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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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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书
  
葛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60H 页
答申明仲(庚辰)
前承远惠长笺。存问周至。兼致询目。推借过盛。非区区所敢安者。侨寓中生理草草。且有应接之烦。迨今阙报。愧恨无已。秋序向深。潦捲凉生。远惟服履支胜。玄逸夏间病暑昏倦。兼患阿堵。筋骸不束。愦愦度日。岂有毫分精力可以温理旧闻。仰裨辱问之勤。当俟清风戒寒。神气稍定。随问供答。以为求教之地耳。裁省敛约之喻。实为药石之言。敢不铭念。馀祝若序保重。以慰瞻企。
前书谕及鬼神怪诞事。此非理之常。不是学者所当汲汲理会处。然今既有问。不容但默。姑据所闻见。以资反复之益。幸乞批回。所谓有死而更生者。能言入官府见官员云者。自是他精神所想出。正如人有这念。便有这梦。昔者或有问于朱子曰。天下有许多物事。想极物自入来。答曰然。今如此等事。恐是这人想象所致。非真有此事也。至如轮回之说。古人亦有托生之语。朱子曰。是偶然聚得气不散。凑著那生气便再生。然非理之常也。又有问人死为禽兽。恐无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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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亲见人家生子。耳上有猪毛及猪皮如何。朱子曰。此不足怪。向见有一兵胸前有猪毛。睡时作猪鸣。此只是禀得猪气。盖古来圣贤亦不以此等事。为理之所无。但此非理之常。故孔子所不语。今不必考究探索。以惑众生之听也。未知此意如何。
答申明仲
孙儿来。承远惠长笺。备审遭变曲折。悼叹伤恻。殆无以为怀也。虽然。自反而缩。则横逆之来。何足介意。但恐临事仓卒。或不能无自失之悔耳。承谕。方且杜门自省。欲致动忍惩窒之工。若然则失马未必不为福也。孟子不云乎。人恒过然后能改。岂天固欲玉汝于成耶。别纸所询。今始条上。幸乞裁谕。
  别纸
来谕又以人心七情同异之说。反复晓告。实荷惓惓之至意。然昏谬之见。终未得脱然开悟。复此条列以求教。切愿曲赐镌谕。以解胶漆之盆。至望至望。盖此论始于论权侍郎心性图说。说来说去。逐节生枝。迄无收杀之期。极令人腹闷。贤者谓昔有人以七情为人心者。栗谷深论其非云。而尝观栗谷答牛溪成氏书。有曰人心之动。有此七者。又曰。发之之际。气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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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则人心也。七情之合善恶也。是则栗谷固以人心合乎七情而为言也。又尝观栗谷所作人心道心图。列书人心道心于左右。书其中间云总名之曰七情。是以人心道心。总为七情中物事也。然则栗谷亦未尝以人心七情太分别说。贤者独奈何违弃其说而别作意见。若是其惓惓也。夫人心七情立言命意。有些不同者。前已累言之矣。来谕谓方论人心七情之不同则可。就浑沦处言之。与四七对举之说。其义又当自别云云。盖盛意以为浑沦说时。七情兼理气。对举说时。有理发气发之殊云尔。故愚于七情对四端说。故有己私难克之弊说下。引来谕所谓四七。(止)自别之说为證。今承示意如此。未知浅陋不达见谕之意欤。抑贤者未能尽乎人言耶。来谕又以浅陋引程夫子人心人欲之说为非。以为将起争端。是为可惧。然其亦有说矣。朱子尝疑程夫子人心人欲之说。而其尊信。引用处亦多有之。或问程子曰人心人欲也。恐未便是人欲。答曰。人欲也未便是不好。谓之危者。只是欲坠未坠之间。又曰。程子曰人心人欲故危。道心天理故微。惟精以致之。惟一以守之。如此方能执中。此言尽之矣。至他称道援引处。非一非再。岂皆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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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未定之论。由此言之。恐不至有争端也。贤者每以七情为兼理气。欲废对举说而主张浑沦说。尝举退陶先生公然平立之说及好学论中其中动而七情出焉者为说。然老先生既谓之发于气而公然平立。好学论。亦谓情既炽而益荡。夫炽而荡者。非由气而何也。
七情自于四端横贯过了之说。浅陋无所承袭。自出意见。编排为说。固知得罪于察言观理之君子。今贤者引旅轩,芝山两先生说。以斥其非。不胜惭惧。无所逃罪。然浅陋初意以为人之所以当恻隐而不恻隐。当羞恶而不羞恶者。必有私喜怒私爱恶为之横截遮断故也。窃恐朱子之意或出于此。且念横字之义。非正当底意思。如朱子说道器相对。乃曰是横对了。今所谓横贯过了者。无乃与此意相符乎。于是敢有所条列。而第念所以云云者。独取七情中不善底一边为说。不免遗却善一边也。尝观朱子之论七情。亦有偏言不善底一边处。(如曰凡人之喜也是私喜。怒也是私怒。哀也是私哀。惧也是私惧。爱也是私爱。恶也是私恶。欲也是私欲。)是或可为参考之地耶。虽然。终不敢以此为不戾于朱子所言之旨也。若来谕所谓二者自相横参通贯。相为经纬者。其于理气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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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无分别。自然暗合于罗整庵人心道心相为体用之说。恐不能讳人指目也。为今日之计。莫若且守朱子所谓四端理发七情气发之说。其于诸子问答之说。(有曰四端七情固有相似处。又曰。是粗恁地说。但也难分。又曰。七情不可分配四端。七情自于四端横贯过了。)略绰领会。勿为深求苦索。如老先生所云。则自然心气和平。意思专一。终无恋著旧见。牵连缠绕之患矣。
太极之数以刚柔善恶与中。配水火金木土之数者。是熊氏祖述通书之旨。故前书有所云云。非以熊说为合于太极本图阴阳变化之说也。来辨得之。
前承时发警策之语。窃有所感。谨此云云。愿贤者姑舍泛览博观底工程。且将大学,论语,孟,程,朱氏书。沈潜反复。浃洽通贯。使在我之权度。精切不差。辨别真伪。订其得失。如鉴照物。妍媸自别。然后徐取诸家所论著。稽考商搉。加之以评骘。则如持权衡。度物之轻重。无所往而不得其当矣。未知贤者之意以为如何。
答申明仲(辛巳)
苦恋之馀。承手翰眷存。恍若更接仪刑。喜复何言。但承阿堵旧患入春转苦。奉虑殊不浅。切愿及时调治。早收勿药之效。千万千万。伯令才还旧宅。旋赴海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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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命云。抱病远涉。殊可念也。玄逸精神筋力。日就衰损。更无馀念。兀然若一老头陀。只自怜叹而已。谕及物理元在极处之说。贤契所论。似差明白。可见思索之勤。察理愈精也。叹服叹服。感兴诗注及陈氏说。适往南岳季儿所。未得副示。当俟后便耳。
答申明仲(癸未)
昨蒙冒热远访。足慰数年饥渴之抱。久病之馀。神思昏倦。未得从容讲讨。以释满腔幽郁。解携来。益切怀想。留示册子。精力如右。虽未能详究本末。然呻吟之暇。略窥其一二。该遍详悉。条畅通达。足见贤者用意之勤。诚可叹服。其于鄙说前所未契处。多蒙印可。其所不合者。亦不争多。若蒙贤者更加消详。卒至烂熳同归之域。则当此法门衰败之秋。其所以补塞阙齾。以幸来世者。夫岂浅浅哉。忧深思切。言涉僭猥。谅蒙识察。从古圣贤论性。皆兼气质而言之。至孟子。始就气质中。剔出其不杂乎气质者而为言。故朱子于孟子集注中。未尝提起气质字。但言物欲之蔽而已。于他书训释。则莫不兼举气质之拘物欲之蔽而言之。其意可见矣。孟子之言曰。人皆可以为尧舜。是不杂气质而言性也。又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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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气质而言情也。若杂气质而言之。则岂有人皆可以为尧舜。情皆可以为善之理乎。由此观之。天命之性。尧舜与凡人无异也。四端之情。贤智与愚不肖皆然也。后世论性情之德者。皆不达此意。乃谓天下岂有无理之气。又岂有无气之理。其说纵横缪戾。纷纭舛错。乃以孟子说。赚连中庸乐记好学论等书。比并较量。曲求其合。至疑朱子所论四端理发七情气发。既又并疑道心原性命人心生形气之言。必欲多般迁就。以从己意。或以人心道心为体用。或以性命形气为经纬。或以四端七情为同出一途。是皆不知孟子于人身上挑出天之所命者。不兼气质而为言故也。朱子曰。文字须活看。此且就此说彼。则就彼说。若牵此合彼。便处处有碍。至哉言乎。故其解释经义。各从本文所指而释之。未尝拘连牵合。如中庸说未发已发。则章句中但依本文解释。未尝插入他意。论语说性相近习相远。则集注中未尝参以他说。亦只依本文解释。此实传经说书之正义也。盖孔子之言性。兼气质而言之。孟子之言性。是就气质中。挑出性之本体而言之。孔子之所未言。而至孟子始发之。故朱子有言曰。孟子就心上发明大功。有如此者。夫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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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言性。言四端不杂气质。剔出而言之者。于此亦可验矣。而后儒择不精而语不详。每以四端杂气质而为言。并与人心道心必欲牵合而傅会之。其亦不思而已矣。朱子既以孟子发明四端。为发前圣所未发。而至程子所说论性不论气不备处。乃曰。说性须兼气质言之。方备。孟子说。不免少有疏处。又曰。若使张程气质之性之说早出。则诸子性恶善恶混之说。泯矣。愚亦曰。若使后来驱率前言。以从己意者。真知这个意思。则其以理气为体用。以性命形气为经纬。以四端为七情中善一边之说。亦泯矣。窃详贤者所论。其于浑沦说。分别说之义。固已分明领会得。但于说七情兼理气处。不能无恋著旧见。犹未释然者。乃曰。七情之中。亦自有理。其中节者。所从来便是理。而与四端宜无二致。岂必犹谓之气乎云者。正从浑沦说中推说出来。非所以解释孟子于人身中挑出四端不杂气质而为言之意也。孟子既挑出言之。故朱子以为四端是理之发。则七情之为气发者。不待辨说而明。其曰七情之中。亦自有理。七情之中节者。与四端宜无二致云者。恐未为允当之论也。朱子尝有言曰。人心有分别说底。有不恁地说底。如单说人心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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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好。若对道心说著。便是劳攘底物事。愚亦以为喜怒哀乐若从浑沦说。则可以兼理气而为言。若分别说。则似当专言气发。不宜合理气而为说也。老先生所谓不如但存先儒旧说云者。无乃亦为是而发耶。又按朱子尝有言曰。性之理虽无形。而端绪之发最可验。故由其恻隐。所以必知其有仁。由其羞恶。所以必知其有义。由其恭敬。所以必知其有礼。由其是非。所以必知其有智。使其本无是理于内。则何以有是端于外。所以必知有是理于内而不可诬也。此则专言四端之发于理。不杂气而为言也。又与学者论无私。则理无或蔽之说曰。今人喜也是私喜。怒也是私怒。哀也是私哀。惧也是私惧。爱也是私爱。恶也是私恶。欲也是私欲。苟能克去己私。廓然大公。则喜是公喜。怒是公怒。哀惧爱恶欲。莫非公矣。此则专言七情之发于气。不兼理而为言也。若从分别说言之。则惟此两款语。亦可为四端理发七情气发之验也。愿贤者之更加详察焉。
答申明仲
示及七情之中。亦自有理。故其中节者。与四端不异云者。于鄙意终有所不能无疑者。盖高峰奇氏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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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孟子之论四端。初不涉气质而为言。而不复精思熟察。乃谓四端是七情中发而中节者。以四端七情分理气作对句说者。为语意偏重云。若就中庸乐记中浑沦言之处论之则可也。若孟子所言则不曾说到气质。专以理言。故朱子于集注中。但言物欲之蔽而不及气质。又尝曰。四端是理之发。七情是气之发。分明劈做两片说。既劈做两片。则其不以四端为七情中发而中节也者决矣。故中庸乐记说。自是中庸乐记说。孟子说。自是孟子说。恐不可赚连比并。作一意看也。前者固尝关说及此。而辞不达意。未得契寤崇听。今且更申前说。探其本而索言之。盖自奇氏以来。作此意见者。皆以为天下未有无理之气。亦未有无气之理。必欲配并理气为说。故有此多少议论。诚可闷叹。朱子曰。如单说人心则都是好。对道心说著。便是劳攘物事。愚亦谓七情若浑沦说。则可以兼理气说。若对四端说。则便是出于形气之私。不可与四端比并为说也。盖孟子之于四端。分明是挑出不杂乎气质者而为言。则所谓与七情中发而中节者同实异名云者。不亦背驰之甚乎。奇氏于四七辨归一之后。发此议论。而为老先生所印可云。则后学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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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更容他议。然区区妄意。恨不以此说。仰质于陶山教席之下。而更致反复于奇明彦先生也。程子曰。论性不论气不备。朱子曰。孟子说性善。便是不论气。所以不全。朱子既以孟子发明四端。为发前圣所未发。而复有此云云者。岂不以圣贤说话。各有指归。若牵此合彼。必有窒碍处故耶。今若以孟子四端之说。合中庸乐记说。滚同说来。则毕竟恐无理会处。此浅陋之所甚疑者也。虽然。此可与贤者道。岂敢向他人开喙耶。人心人欲同异之说。承谕辨析明快。且引先儒定论。晓告谆悉。浅陋之前疑顿释。何敢更有分疏论辨耶。询及大学言存养之说。乃曹南冥关西问答解中所言也。讥李全仁误记晦老之言。乃曰。大学之明明德止至善。乃开卷第一存养地。初学之士。亦当理会。况复古乎。区区每尝以其言为可疑而有所云云矣。承示老先生所答栗谷前后两书正论说及此。仍窃自幸浅陋之见。庶不至谬妄也。
  附申明仲答书
 七情中节。不异四端。高峰之说。不为退陶所非。然终复思之。则与分别言之之意。似有所碍。而有支离缠绕之弊。故前禀别纸。并发其端矣。及承末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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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祛旧疑。且直以未及就质于陶山而复致反复于明彦先生为恨。如此截断。尤见分晓。而今而后。此一大辨。廓然而定矣。区区下怀。不胜大幸。因念益愰禀气粗率。凡论义理。初不能细意研索。究其归趣。又不能逊志下气。与人退一步让一头。径自立说而妄意为是。故一有错入处。则便难回听。此政不可与入道之病。甚可恐惧也。伏惟先生盛德大度。诲人不倦。未尝录其狂僭之罪。而又诱之尽言。故益愰亦得以毕其愚焉。及前后辨问。每发而每屈。则乃知义理自是无穷底物事。必待体验心得而后。其发于言说者不差。万非涂于口耳者所能亿而求中也。然则可不知所自警乎。庶几动心忍性。逊以求进者。亦不止讲论一事而已。古人必以就正为贵者。盖为是矣。此实心所自幸。故于此并陈之尔。伏幸终有以教之也。
答黄用五(寿一○辛未)
昨岁远访。留连数日。以质疑请益为事。虽德薄学浅。无以副吾子所须。窃叹力学求进之诚。非今世所易得。自从奉违。寻常往来于心。玆蒙远惠长笺。辞旨勤恳。披缄三复。感愧深切。玄逸年来病益甚志益颓。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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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终无闻以死。而近日踪迹。又不得自由。顷于春间。连承 促召之命。力疾登途。才到安东。疾势大作。无路前进。陈疏祈免。舁疾东归。适因事得递。殊以为幸。五月初间。又被 新命。连章哀吁。尚未蒙 允。惶恐闷蹙。不知所以为计也。玄逸素昧礼学。其于寻常仪节。尚未通晓。况于其所谓礼之变者乎。前询数款。荷意之勤。不容遂已。聊诵所闻。摸索为说。恐不免自误误人而重犯汰哉之诮也。今来谬询。适患暑暍。且缘便遽。未暇供答。秪俟后便为计。大学或问。曾入思议消详否。所居稍远。未易合席。尺纸布谢。第剧忡怅。
  
别纸
 补服云。大夫之庶子。为妻杖期。大夫之适子。父没为妻杖期。丧服注曰。父在则不杖。以父为之主也。疏。天子以下。至士庶人。父皆不为庶子之妻为丧主。故夫为妻。杖得伸也。据此则虽士庶人。不主庶妇之丧明矣。而奔丧曰。凡丧父在父为主。释之者曰。通命士以上。异宫则庶子各主其私丧。详此文义。若士庶人父子同宫者。则父亦主庶妇之丧矣。未知今之遭此事者。何以处之。窃意不论命士士庶人。庶妇之丧。则其夫若子主之而受吊。及祔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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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礼。其父主之则理势似顺。而奔丧说既如彼。不敢自信。伏望下教。
礼舅主嫡妇之丧。而其所主者。不过祔祭与拜宾等事。则命士以下父子同宫者。虽庶妇祔祭与拜宾。其舅似当主之。奔丧之说。恐或为是耳。
 月朔。或值祖考妣忌日。朔参何以为之。吉凶不可相杂。废之如何。
忌祭是丧之馀。当是日。为子孙者。感慕罔极。惟当专意致享。恐不可以朔望茶荐参互其间也。
 今人家例行时祭于二分二至。而分至日或值先忌。或欲因忌日行时祭。此正吉凶相涉。未知如何。若有故则择其前三后三中可合日以行之。未知如何。
古人祭或卜日。或用丁亥日。不必以分至启闭为恒定日。若有故。则当于三旬内。择日以祭。又何必用分至启闭前后三日乎。忌日行吉祭之说。尤不可晓。
 礼曰。有适子者无适孙。今有继祖祢之宗子。子在而适孙死。则依众孙服大功。固无疑矣。以死者之父观之。则是亦继祖祢之适子。未可以斩衰行之耶。或曰。其父既以众孙例服大功。则己之长子。等
葛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67H 页
同支子之长子。岂可以服斩乎。未知其说何如。
丧服小记庶子不为长子斩疏曰。礼有适子者无适孙。若父犹在。己未成嫡。则不得重长。必是父没然后为长子三年也。以此观之。或者之说。恐得礼意也。
 礼既以继祖祢之宗子。为其长子服斩云。则只继祢庙之宗子。为其长子。似不可服斩。如何。
礼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注疏详言其义。通典所载庾蔚之之说。尤为明白。其言曰。用恩则父重。用义则祖重。承二重之后。将传宗庙之重。然后可报之以斩。故传记皆据祖而言也。此可为虽继祢而不继祖。则不得服长子斩之證。恐舍此杜撰不得也。
 正嫡之丧。虽有其子。其父在则其父主之。礼有明文。然则嫡孙之丧。虽有其父若子。其祖在则服大功而主其丧乎。
以有嫡子者无嫡孙之义推之。则其父在。似无以祖主孙丧之义。
 凡丧父在父为主。则庶子之丧。其父亦当主之。而今人多有使其子主之者何也。
奔丧所谓父在父为主之说若是。但指祔祭与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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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事而言。则庶子之丧。凡题主虞卒哭等事。恐不可舍其子而父主之也。
 朱子答门人晨谒之问曰。昏则或在宴集之后。此似未安。故只用晨谒。凡人或全为宴集而出入。则告庙之礼。何以为之。只行出告而废归见耶。
既有朱子说则只得从之。更有何疑。若远行从宴会而来。则待明展谒。亦何害。
 朱子答王晋辅书曰。坟墓非如古人之族葬。若只一处各为一分。而遥祭之亦似未安。不如随俗各祭之为便。寿一依此说。前期行事于各位墓所。或值天雨。或别有他故。则何以为之。欲从权设行于神主。则别出主为未安。用纸榜望墓设位而行之。如何。
墓祭未毕而有雨水之碍。则就斋舍设纸榜行事。亦何害。若就祠堂行祭则恐无意也。
 寿一先茔连葬八九代。子孙继葬。多至十馀派。墓祭时。各派子孙。各祭后土否。抑宗派独主之否。宗子有时不得上墓。则土神之祭。全然废阙未安。何以则得中耶。
一山之内。宗子既祭土神。则支子孙各祭土神。似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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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渎矣。若宗子有故不得上墓。而使支子孙代行先祖墓祭。则土神之祭。亦摄行似无妨矣。
 朱子居家有土神之祭。而栗谷云不设匕箸。无侑食进茶之仪。今可从之否。且一家之基。十子孙分居。则各祭土神于各其家北园内乎。抑宗子独祭其家。而支子孙只得与祭乎。
若与宗子异居。则居家土神之祭。各祭之似无妨。祭物丰约。自当从宜。栗谷之说。未知何所据而云也。
 妾子居嫡母丧。其母虽在。亦称哀子耶。嫡母先死。而居父丧者。与嫡兄弟同称孤哀子否。一母死而一母在。则前母之子。岂独称哀于后母生存之日。既有老先生说。则虽与嫡兄弟异其称。依此说独称孤子否。抑与此事体不同耶。
妾子之母在。嫡母亡而居父丧者。不称孤哀。与老先生所论继母在而不称孤哀之意。事体不同。未知如何而得其当也。不敢臆决。此在更详之。
 妾母之丧。亦当有神主。则当何题耶。以某氏题之。似涉僭分。以召史书之。又似不雅。未知何以为之。
以中国所载传记观之。无论嫡妾。皆称氏似无僭逼之嫌。今国法既如此。不得而违之。然召史之称则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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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雅。且以子而称母为召史。亦无谓。尝见韩文志铭中有称乳母李之文。仿而行之。或可寡过否。
 考妣忌日。礼有哭尽哀一节。第有难便者。曾祖或祖考忌日。从祖或诸父举哀。则已以嫡孙行初献。而独不举哀耶。从祖或诸父及逮事诸孙俱举哀。而未逮事诸孙并不举哀。于心未安。寒冈先生有在位者哭尽哀之说。欲依此随从祖举哀。则或有不哭于祖忌而越哭曾祖之碍。未知如何。
家礼惟考妣忌日哭尽哀。由此观之。祖考妣以上。似当不哭。然琼山仪节以为祖考妣近死则哭。金沙溪以为逮事则当举哀。况又有寒冈郑先生家见行之规。遵而行之。亦礼宜从厚之意也。
 时祭受胙条。取饭实于左袂。挂袂于季指。未知真纳饭于左袂耶。若然则受饭自左之文。何谓耶。
受胙时所谓受饭尝之。实于左袂云者。盖用匙并盘。略取诸位之饭。主人既受饭尝之而后。实其馀于左袂。而执事者受馀饭之在盘中者以退云尔。恐无节次之可疑者。
 丧礼备要告辞条。一家有丧事则告。此礼可遵行否。以君薨祝聚群庙主之意观之。似不可废。但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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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以亲戚为之。则初丧时似不可以袒免入庙。成服后未可暂借微吉之服以告否。抑初丧时使族中一人玄冠素服而告之耶。
家礼。凡有事则告。冠昏皆告。而独初丧无此一节。岂哀遑罔极之际。有所不暇故耶。若君薨。祝聚群庙之主。此是邦国之礼。百官有司皆备。虽当仓卒之际。国之典故俱在。故有司依例举行。似不可拟之士大夫家事耳。
 礼只言两女既嫁。相为服不再降。则两男出继。相为服可再降耶。或云出嫁女继后子一例不再降为是。或云继后子为其私亲出嫁女再降。礼有明文。男女有所不同。再降为是。未知何说为得耶。
姊妹既嫁。兄弟之所以降服大功。以有受我而厚之者。若姊妹之相为也。两皆出嫁。初无受我而厚之义。只以恩深故。服之以本服。且为人后者。为出嫁姊妹。固有再降之文丈。夫俱为人后者。则元无再降之义。
答黄用五(壬申)
此来连承两度书。具悉动静。忻慰无量。信后春序已深。远惟学味若序清胜矣。玄逸才离铨席。复忝柏府。踪迹渐有难安之势。一味惶窘而已。询及条目。非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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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馆无书册可检寻。兼有酬应之烦卯申之役。不得逐条供答。殊切愧恨。仍念贤契力学求进之诚。非今世所易得。但凡所问难。皆从仪文度数上理会去。殊无从容玩理著力持守底气象。更愿先从大学论语等书。潜心讲究。以致学问思辨之工。然后力行以守之。则庶几可得入道之门。未知此意如何。考文据经之事。虽不可少。而每每从这里著意用力。则恐有关中学者役文之弊。故因谩及之。愿贤者之少留意焉。
答黄用五(丙子)
自从窜逐来。南北夐阻。岂敢望亲朋只字之问。忽此意外。承贤契昨岁九月初二日所贻书。意寄勤厚。感叹无已。就审起处眷集康裕。益用纾写。累人以白首残年。罹此穷荒投窜之厄。疾病潦倒。日甚一日。兼值岁侵。生理草草。固知造物者亦随俗作戏也。以若年纪。值此形势。尚今支吾。只为性分疏缓。都忘是非忧乐之致。岂无入而不自得者耶。询及忠信可与共事之由。此在贤者自择之。孔子答子贡为仁之问。曷尝告之以某为士之仁者。某为大夫之贤者耶。惟是乐闻忠言。过不惮改。则直谅多闻之士。不待求而自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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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答黄用五
按丧服传疏曰。有嫡子者无嫡孙。嫡孙有同庶孙之例云云。若然则其父既生存。虽嫡孙其没也。祖当服大功而不服期。似无主丧之义矣。若以丧毕祔庙后称谓为疑。则当如朱子所论妻亡为别庙。弟亡为别庙之例。各以一室为之。祖没丧毕然后随以入庙。似无所妨。未知如何。
秋夕登垄。自是我东俗节。霜露既降之后。卜日以祭。亦何所妨。况礼有十月瞻扫之文乎。
宗家世数既远。虽有丧未葬。不得废支孙家近代墓祭。则土神之祭。亦似不可废。未知如何。
既居嫡母丧。则似不可以所生母生存之故。而不称哀子也。未知如何。
妾子为其母书铭题主之称。沙溪所论似得宜。至于庶母无主丧者。不得已嫡子为主。则前日所引韩志之称。亦似有据矣。
姊妹既皆出嫁。其服不降。非但杨氏补服条所言如此。朱子亦尝有言曰。母之姊妹服。反重于母之兄弟。缘于兄弟既嫁则降服。而姊妹之服则未尝降。故为子者。于舅服缌。于姨母服小功也。浅陋于此不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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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尝以为姊妹之服。虽出嫁犹不降也。今因来谕。更考仪礼丧服大功章所载朱子说。当从郑注云云。然后始知朱子定论果如此。而前日所答。不免欠详。乃知学不可不博如此也。
答黄用五(辛巳)
自顷解携。转头之顷。岁忽改矣。引领临风。怀想徒勤。汝修之来。承手翰眷存。披缄三复。感叹无已。信后日多。春序已阑。窃惟閒居味道。为况佳迪。玄逸残年添齿。衰退日甚。兼有酬酢应接之烦。顿失收拾身心恬养本原之工。渐觉心气躁迫。神思荒耄。甚可惧也。前日所论礼经疑义。近因贤契反复晓告。乃取礼书。仔细捡看。则父之庶祖之庶从祖祔食之说。显有明据。果知学不可不博。而朋友讲习之益。为不细也。其详别纸录呈。可覆视也。
  别纸
按仪礼通解续所引小记之文曰。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而已。凡所祭殇者。惟适子耳。以此意推之。庶子不得立祖祢庙。故其子死。不得自祭之。从祖祔食。适子则得立祖祢庙。故自祭子殇于其庙也。前日浅见所以终始反复者。以朱子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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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弟亡为别庙。伯叔父兄之无后者。亦为别庙。须各以一室为之。不可杂也云云。又曰。自古无后者合祭于宗子之家。今宗子法无存者。一一行之也难云云。故窃疑其或可权宜如此。到今思之。此乃朱子初年未定之说。权宜处变之论。而援以为證。殊失礼经本意。悚仄悚仄。但称号则不必从祖称孙。或从父称子。恐无不可。未知如何。
答黄用五(辛巳)
日夕相对。闻所未闻。疏豁多矣。及此离索。怀想益切。不审冒寒涉险。体力如宜否。殊入念中。玄逸荷念依遣。但台章峻激。苦无停息之期。方恐惧缩伏。廪廪度日耳。前来询目。摸索为说。今谩付往。恐不免汰哉之诮。悚仄悚仄。岁律将穷。寒威渐紧。只祝若序保重。
  别纸
 女子既嫁而死。有其父母之丧。则忌祭是丧之馀。虽葬前。固当以素馔杀礼行之。然为其子者。不可以外祖之未葬。废其祖先之时享墓祭荐新告朔等礼。而考妣合椟。则时享时。只以别椟奉考位以祭耶。墓祭则依退陶先生说。既省墓后。只设考位于斋舍。用纸榜以祭耶。告朔荐新。则考妣位当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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馔耶。
此等礼节。皆无经据。不敢率尔供答。然礼云亡者于所祭有服则不祭也。朱子答或人之问曰。妇人在舅姑之所。丁其父母之忧则从而祭。略去华盛之服。上寿等礼自不合。与今以死不荐祭享生不与吉礼之义推之。则时祭时。只奉考位以祭。告朔荐新时。别设素馔。墓祭时。只设考位于斋舍云者。是无于礼者之礼。绵蕝得似好。
 丧内节祀。鹤,厓两先生所行不同。(止)一献三献与有祝无祝。未有所考。幸乞裁谕。
两先生所处。各有攸当然愚意则以为当节祀之日。既省新墓后。使子孙摄行祀事。而依退陶先生说。设纸榜于斋舍以祭。用一献无祝之仪。如何如何。
 父母丧三年内。祖考妣忌祭若墓祭节荐等事。虽令子孙代行。主人以深衣绞带。席藁阶下。俯伏以待祭毕。若亲忌则主人兄弟哭尽哀止如何。
俯伏阶下。以待祭毕。恐不合事宜。若遇亲忌。在庐次哭尽哀。或可伸感时罔极之情耶。
 栗谷击蒙要诀时祭条。有曰凡出主纳主之际。皆俯伏兴。此礼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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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鞠躬致敬可也。俯伏似过当。
 斩衰练后绞带用布之说。未知今可行否。斩衰葬后遭齐衰丧者。竹杖外。衰服及腰首绖。尽用齐衰之制如何。
斩衰练后绞带用布。礼经既有明文。先儒皆以为可行。则虽家礼所不著。好礼之家。遵而行之。亦有何疑。至于斩衰葬后遭齐衰者。(止)尽用齐衰之制之说。愚意不能无疑。按仪礼丧服图式引经文。有曰三年之丧既练矣。有期之丧既葬矣。则带其故葛带。绖期之绖。服其功衰。疏曰。期带与三年葛带粗细正同。以父葛为重。故带其故葛带。三年练。首绖既除。故绖期之绖。服其功衰者。谓父之功衰也。以此观之。三年之丧既练而有期丧者。犹带父之葛带。犹服父之功衰。则斩衰葬后。遭齐衰丧者。竹杖外。衰服腰首绖。尽用齐衰之制者。恐未安。
 长子无后而死。虽有冢妇。妇人无主丧之义。神主旁题。皆以摄主名书之。其有改题处。亦姑书摄主名。以待其宗家立后耶。
此是礼之变节。非浅陋所敢臆决。然尝闻寒冈郑先生家有此事。寒冈以摄祀书旁题。及为其兄立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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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始改题云。此可为后世法。取考寒冈事迹则可得其详矣。
答黄用五问目(壬午)
所论新旧墓各祭之义。既有先贤定论及郑注明證。遵而行之。更有何疑。至于祭新墓之际。设纸榜亲自行之。而具三献读祝之谕。恐非丧内祭祀权宜略设之意。未知如何。
区区初意以为父丧未毕。全用齐衰之制。恐未安。故有所云云矣。今承推说得尽好。證据精博。指拟明白。始知学不可不博。而自叹从前读书。全不仔细也。
示及末段所论父在祖亦在之说。祖既生存。祖之殇则可祔于曾祖矣。若父之殇则将于何祔食乎。亦将中一以上而祔乎。非但称谓无显据。其祔食似亦有难处之端。此区区所未解也。幸更入思议如何。
重答黄用五
 既以新旧墓各祭为处得其宜。则至于祭新墓之际。设纸榜亲自行之。而具三献读祝。更有何不可。若如来教则新墓之别营兆域处。亦不得备礼行之耶。丧内祭祀权宜略设之云。似非祭新墓之證。更教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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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见朱先生答人之问曰。居丧不祭。伊川,横渠各有说。难以一槩论。若用韩魏公法。则有曰时祭礼繁。非居丧者所能行。节祀则其礼甚简。虽以墨衰行事。亦无不可也。又答曾光祖书曰。所询丧祭之礼。张,程二先生所论自不同。论正礼则当从横渠。论人情则伊川之说。亦权宜之不能已者。顷年居丧。四时正祭则不敢举。而俗节荐享则以墨衰行之。盖正祭三献受胙。非居丧所可行。俗节则唯普同一献而不读祝不受胙也。由此观之。浅陋前日所谓丧内祭祀权宜略设云者。恐或不为无所据也。
 
下教云父在祖亦在之时。祖之殇则可祔于曾祖矣。若父之殇则将于何祔食乎。亦将中一以上而祔乎。中一以祔。礼既有明文。则祔父之殇。更有何难处之端耶。一庙二主之嫌。似不可不计。幸示归一之论如何。
前后反复。似涉支离。今贤者援引正礼以裁之。使前疑顿释。殊可幸也。
答黄用五(癸未)
示及人心道心之说。大意则似好。但所谓人心之得其正。岂非道心云者。有戾于晦庵夫子之旨。愿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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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更加详察也。(或问于朱子曰。如饮食男女之欲。出于其正。即道心矣。又如何分别。答曰。这个毕竟是生于血气。)盖贤者每不欲以人心道心分别两边说。故有此疑。然中庸序。既曰或生于形气。或原于性命。既又与门人推说其义曰。人心者血气和合做成。道心是禀受得仁义礼智之心。分明劈做两片说。又曰。只是一个心。却有两样。须将道心去。用那人心。方得。盖必如此然后方施精一之工。使人心听命于道心。故不复浑沦言人心之正者即道心也。此浅陋之所疑也。辨诲又曰。人心亦性中自有底物事。是何又戾于朱子之旨耶。朱子不取五峰胡氏知言中天理人欲同体异用之说曰。天理则生而有之矣。人欲者梏于形杂于气而后有者也。今以天理人欲混为一区。则不免大错。盖道心是天理之公也。人心是形气之私也。今曰人心是理中固有之物事云。则其与天理人欲同体异用之说。如合符节。未知若关朱夫子之听则当以为如何。此亦浅陋之所未解也。大凡近日诸君子之见。必欲合理气为一物。故乐浑全而恶分析。不觉其渐入于认气为理之域。殊可惧也。心有所疑。言颇伤直。勿以下体弃葑菲。则非但为浅陋之幸。亦恐于贤者研穷玩索之工。不无少助也。
葛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74H 页
答黄用五(甲申)
春初。承手翰见存。兼有所询。适有避痘之挠。阙然不报。感怍无已。即日春序已晚。想閒居味道体履冲裕。玄逸春来疾病连仍。重听殊苦。了无收拾身心向上寻讨之工。其亦终焉而已。承谕更请剖析前日所论理气之辨。使之归一。虽荷贤契勤学好问之诚。然向来对榻累日辨难。终无以回贤者之听。岂一纸书札所可开释。只愿贤者姑将这个议论。权行倚阁。且取论孟庸学等书。沈潜玩味。反复思量。使胸襟坦然无一点偏系滞吝之私然后徐取观之。则必有怡然理顺涣然冰释之助。惟贤契不以愚言为老生之常谈而忽之。作一二年工程然后更加商量。如何如何。相爱之深。贡此逆耳之论。悚仄悚仄。
答金幼清(粹然○乙亥)
承谕累度。枉问前后承领。至于再耳。中间亦尝裁答。附之乡便。未及关照。续得七月念后书。就审新凉。侍奉眷集。次第安胜。大慰瞻恋之怀。累人白首穷荒。载罹寒暑。疾病潦倒。日甚一日。量此气力。非久于人世者。以此意绪忽忽。然莫非命也。亦且奈何。惟思策励衰懒。以收晚闻拙修之工。而志不帅气。昏耄及之。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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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无闻而死耳。来谕以累前答李秀才书。所谓学以博之。以致其知。敬以约之。以严其守者。为无把捉遵守处。非初学所能企及。必须先就其性偏处克将去。然后可致博约之工。鄙意以为此却是倒说了。殊失先后之序矣。夫所谓博文约礼。实孔子之告颜渊者。贤者之意以为此岂初学之士所可跂及。然圣人之言。彻上彻下。虽初学之士。亦可勉而至之。不但上智之资然后可以从事乎此也。学者如欲致其工程。循序读书而讲明义理。致谨言行而敬守无失。驯致至于见解明透。持守坚固。则是亦博文约礼之事。人患不为耳。岂无捉摸持循处乎。夫性偏难克处。固当急先克治。然亦难以力胜耳。必先有以博穷物理。开明心术。知循理为乐。徇气质之用为小。然后可以节次消磨。渐至融化之域。非一时气力所可刬除克治也。斯义也。程子固尝言之。而朱子载之大学或问中。极其详悉。贤者更取其书而熟玩之。则可知鄙言之有来历矣。今且放下自家从前见解。但从读书明理随事致谨上。勉勉循循。致勿忘勿助之功。则久久自当有见处渐明。偏处可克之效。诚不可外此而他求。亦不当欲速而求近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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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金幼清(丙子)
自前冬迄今秋。乡信不一至。夐阻幽寂。无异隔世事。八月半后家儿来至。承五月廿二书。始知尊王母夫人奄忽违世。其为惊怛。如何尽喻。远惟孝心纯至。哀恸摧裂。何可胜任。累人棘里三年。已作七十岁人。疾病潦倒。渐非数年前气力。岂可图于久长哉。前书偶有所献。今承奉以周旋之谕。不易贤者谦虚取人之义。若循此道以往。亦何事不济。叹尚叹尚。春间。李君万敷又申前日所论缕缕数百千言。供答颇详。今因送行卒卒。不得录往。当俟后日耳。只祝勿以丧患忧戚。便自摧沮。须逐事研精。随时体认。以副远地之望。
答金幼清别纸
按仪礼丧服篇。妇为舅姑。服齐衰不杖期。至宋建隆中。礼官献议以为内则曰妇事舅姑。如事父母。盖夫妇齐体。服制宜无异同。而仪礼妇为舅姑。服以期断。岂有夫服粗衰而妇袭绮纨之理。请自今妇为舅姑三年。制曰可。朱子家礼遵时王制而不敢违。然则妇为舅姑三年。非周公旧制也。至于为人后者之妻。为本生舅姑。降服大功。自是仪礼本文。盖其夫降服不杖期故也。夫为父母。应服三年者之妻之服。则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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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制。加服三年。至于为人后者之妻之服。则仪礼本文外。更无议拟。故朱子家礼只仍其旧。今辄以礼宜从厚之意。率情任意行之不疑。则恐非守经信古之道也。其流之弊。必将入于不知而作之病。可不惧哉。惟贤者之更入思议焉。
答金幼清问目
 礼有楔齿缀足之文。而家礼不采入。金沙溪补入于丧礼备要。盖缀足恐其辟戾也。斯固不可已。而楔齿有难行者。楔齿饭含之后。终不得合。则反有所未安。未知如何。
于古礼虽有楔齿缀足之文。家礼既不采入。则不用似无妨。
 陈袭衣条。有所谓勒帛裹肚。沙溪称裹肚为裹腹。勒帛为束胫至膝。芝山家礼考證引丘氏说。以帛裹尸腹也。仍引东坡诗曰。红线勒帛光绕胁。既云绕胁。则束胫至膝之称。何所见也。
勒帛裹肚之制。沙溪说似为得之。曹说恐不分晓。
 小敛章括发免髽条。括发谓麻绳撮髻。又以布为头𢄼也。按被发出于开元礼。而古礼有括发之文。发既不被。则从何而括妇人之髽。即去笄纚而露
葛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76H 页
其髻云云。丧初。男女哭擗。被发徒跣。何待小敛而后始去纚也。芝山引丘琼山语云。男子著免时。妇人亦著布髽。至成服云云。国俗。妇人环髻而不韬发。则髽麻之节。无所施之。未知如何。
按仪礼丧服图式。括发者。用麻绳自项而前。交于额上。却绕髻。初不待被发而后用之也。今人不识其制。谓被发之人。小敛后。以麻绳束发于项后。谓之括发。其误甚矣。髽是妇人撮髻之饰。其制与男子括发略同。盖中国妇人。亦束发为髻故也。纚或缯或布。所以敛发之具。小敛而去纚。古人无被发之事故然耶。国俗。妇人无束发为髻之制。髽无所施之说诚然。但当随俗为之。虽其无模样之甚。然既不可临时猝变。亦无如之何矣。
 小敛后袒括发免髽。乃家礼本文。而沙溪又补入袭绖一节。因引士丧礼曰。既凭尸。主人袒免括发绞带。众主人布带。(齐衰以上之亲。)既迁尸。有袭绖之节。又引杨氏说曰。袭绖之绖。腰绖首绖之总称。然则小敛后。凭尸哭擗。袒免括发绞带。迁尸后。并著首绖腰绖之礼。皆可行之否。第嫌于不冠而既免矣。又括发而头𢄼矣。又加绖于其上。不是文烦否。且袭
葛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76L 页
绖是古礼。则家礼小敛章。不少槩见何哉。小敛后袭绖拜宾之节。既是古礼。且有丘氏说。而当苍黄罔极之际。无已大烦而易乎。成服后相吊如仪。未见有拜宾之文。今人多拜之。大小祥。来见之人必拜之。此虽俗礼。行之亦不妨否。
按丧服图式。既小敛。括发袒。袭绖于序东。绞带反位。凡言袭者。袭前所袒之衣。绖者加绖于括发之上也。小敛后。凭尸哭擗。括发袒绞带。迁尸后。有著腰绖散垂之文。虽家礼所不言。朱子尝称书仪为疏略。好礼之家。遵用古礼。何不可之有。初丧拜宾之节。诚若丧易而文。成服后拜宾及大小祥后拜宾之仪。是无于礼者之礼。行之恐无妨。
 未葬遇俗节。依礼设祭。如祠堂之礼乎。愚意以为令节茶荐是吉祭。而葬前无吉祭。家有重丧。祠堂亦废正至朔望之参。虽废之可也。未知如何。
葬前每事象平时。如遇俗节。用时物酌酒陈荐。亦何妨。
 卒哭后。哀至不哭。犹存朝夕哭。朝夕哭者。是上食哭耶。晨昏省拜。又不可嘿嘿参拜而已。未知如何。
朝夕哭。谓晨昏哭。非谓上食时哭也。古人以日出日
葛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77H 页
入之时。尤增哀慕。故以晨昏为重也。虽然。今人以上食为重。亦何可废也。
 至葬后虞祔时。方有沐浴栉之文。固欲收敛齐整。而无韬发之文何也。尝见一二京宰有著布网巾敛发者。盖布巾无异于头巾。而敛发可以齐洁。未知当否何如。
既葬而虞。沐浴澡洁。亲自奠献。则敛发以布巾。使之齐整。无所不可。然从俗著头巾行事。似亦无妨。
 疠疫之丧。追后成服。则自初丧至成服。动踰三四朔。而除丧之时。每以忌日为准。窃尝怪之。及遭变故。始考朱子答曾无疑书。似当于成服日设祭除之。始尽人情。未知如何。
非但曾无疑问答为可据。以语类所记先满者先除后满者后除之义推之。计日为节。更无可疑。不幸过时而成服者。亦当依此例。计日以除。其间忌日则别设祭奠。乃可以伸人子之至情耳。
答金幼清问目(己卯)
 祔祭者。告其祖以当迁庙。而告新死以当入庙也。(止)若嫡孙当入庙者。固当告其祖以当迁。(止)若旁支不当入庙者。亦为之设祭于宗家。而告以将迁
葛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77L 页
将入。不几近于文具乎。
祔祭不但告将迁与将入。所以使新死者有所依附之意。是以虽庶孙亦祔。而礼有士不祔于大夫。祔于大夫之昆弟之文。推此义则祔祭非但为迁庙入庙而设也。然此无书册可捡看。不免摸索为说。未知果不失礼意否。
 父在为母。十一月而练则。(止)虽未及期。当依小祥之礼。(止)朝夕哭但朔望哭耶。(止)今所遭又是礼之变者。以成服计之。过忌日后一月乃练期。而其为练祥则一也。其所以处之当如何。
虽十一月而练。其朝夕哭则似当以期为准。然今哀所遭如此。则更无未及期日。止朝夕哭之虑矣。
 禫服衣冠之制。家礼有黪纱幞头之文。而他无所考。老先生亦无质言处。未知尊家前日服禫时。用何等服色耶。
当遵家礼黪色之文。然未详其制。不若从时王制之为寡过。故玄逸之服禫也。以白笠从事耳。
 申丧时。遭功缌之服。则为之服否。服则朝夕馈奠时。著申丧带乎。著服带乎。
虽在重丧中。犹制功缌之服。况申丧乎。但馈奠时。似
葛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78H 页
当用申丧服饰耳。
 闾阎间。有疠疫则废祭否乎。
既是俗忌。从俗似无妨。然亦在家尊处分之如何耳。
 为人后者之妻。为本生舅姑服大功。虽礼有明文。老先生以期服为无妨。(止)依此行之。不为大害否。
凡遇礼之变节。参酌情文而损益之。自是盛德者之事。如浅陋辈。且当遵守经信古。庶几寡过之训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