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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x 页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答问(讲学论礼)
答问(讲学论礼)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427H 页

亡母在丧未期而违世。凡朝夕朔望奠似当从丧礼备要葬前奠以素馔。至虞始用肉馔。亡母生前病重时既以用权。故奠仍用肉馔。然窃恐生时用权。礼之变也。不可袭其变于既亡之后。似当反以素馔。而亦无所据。姑用肉馔。以俟下教。
此礼起于近世诸先生。其无明文固也。限葬前还用素馔恐宜。
朝夕奠。家礼奉魂魄出就灵座。然后设奠。无开魂魄之节。世俗或开或不开。是则何以为正欤。
魂魄出入时。本不用箱盖。只以巾覆之而已。至于设奠时则必奉竖魂魄于箱上。所谓不开者非是。
丧人虞祭前。虽无盥。洗之节。然朝夕馈奠。既无执事。则似不可以不盥。虽盥手。面则不洗欤。
无执事则妇人卑幼行之亦可。盖丧人盥洗一节。礼有明禁故也。
上食。家礼如朝夕奠仪。设馔焚香止再拜。而更无再拜之节。世俗多以将彻亦再拜若为辞神之节。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427L 页

奠及上食。无论轻重。皆当用一再拜之礼。亲戚往来者。别申哭拜为当。
童子服制。成服之时未及参考。皆云童子加首经而杖。故舍弟綊以童子而绖杖。后考家礼则童子不杖。丧礼备要亦云。今俗或加巾经者非礼也。则不巾不杖无疑。而既以巾绖而后改之亦似未安。且须绖杖。葬而后除之欤。便从而今而已乎。此等事与凡诸知非速已者。似乎不同。亦俟明教。
俟发引启殡时除巾绖恐宜。
家礼凡以书来吊者。并须卒哭后答之。丧礼备要亦条列于卒哭之后。则卒哭前无修谢之礼亦明矣。然其答疏中云奄踰旬朔一句。似有可疑。若皆以卒哭后则不可谓旬朔。虽卒哭前亦有可答之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428H 页

慰状并须卒哭后答之者常礼也。若因丧葬事。势不得不往复。则自当不拘此例矣。
世皆用椁。而或云不用为是。盖不用者。备他日之患。而人子即今情理似乎不忍。虽不用椁。灰隔太厚则亦得无恔欤。必尝有论辨就舍之正。并望下教。
用椁。三代圣王之制也。至家礼不用。又是虑患之意。鄙家则自先世从家礼。不敢有改。○
丧礼备要云家有丧则告。若丧在他所则不告欤。有事则告。则丧是事之大者。虽在远亲。似不可不告。况其子孙或在他所者乎。
备要亦是推用王朝礼。恐非明文也。盖丧者。人家之大变。岂虽不告而自可无憾于幽明。故仪礼家礼皆不言其节欤。
朝祖一节。礼之大者。而若先世祠堂甚远。则似难奉行。亦有设行之节欤。
丘氏已以家舍狭隘。有代魂帛之文。若与先祠相远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428L 页

遣奠。家礼厥明彻祖奠后无奠。而只告迁柩之祝。既就舆后。乃设遣奠。注馔如朝奠有脯。无内外之奠明矣。而世俗或行内外之奠。所谓内遣奠者。具馔如祖奠。具面米食饭羹。先于迁柩前行之。就舆后只设酒果脯醢。而考于家礼丧礼皆无可据。此不过袭谬之致。然以家礼为正。则似阙上食一节。是则如何。
所谓内遣奠者。曾所未闻。其为非礼明矣。且家礼发引时不言上食。似以食时丧虽在涂。自当停柩设行故也。今俗欲便于行丧。当晓必先上食。而后遣奠。愚意以为甚失奠食之序也。如何如何。
家礼发引时郭外道傍。停柩而奠。明是亲宾之奠。而世俗因谓之路奠。虽无亲宾之奠。自主家设。必停柩而奠。虽至近亦必不废。习以为常。既无亲宾之奠。则不必停柩而奠欤。
此亦汉中所无。但五礼仪亲宾驻柩而奠下注云即路祭。似必因此而误也。况路祭本 国恤所行。其在士大夫尤不可自家别设。以犯僭逼之患。
家礼致奠。在于祖奠前。而世俗皆以祖奠后。此亦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429H 页

当依家礼。其因事致晚者。不在此例。
答朴一和问(小学○乙卯九月一日)
衣裘帛。今人二十则便可以衣裘帛。而得无害于俭约之义否。
古礼虽然。今也俭。吾从众可矣。
三十而有室。古者男女嫁娶若从此期。则兄弟必有倒次之患。此似亦言其极。而或有以此为必然之议。有何所据。
若俱男子则固无逆次之疑矣。礼男女异长。不嫌互先。
命为大夫四十始仕之时。亦必有君命。而此云五十命为大夫者何也。
今法吏曹有直除官者。有奉旨除官者。意四十始仕之类。官卑用直除法也。然又有一命之说。要不以辞害意可也。
姆教(止)助奠。与旧本异意。而十年之儿。必不能习执麻枲以下等事。今本似精。未知何如。
十岁者固不能遍习诸事。凡人之性。有晚成有早成。早成者犹可力及。所谓旧本。此适无之。不克考也。下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429L 页

十有五年而笄。陈氏曰妇人不冠。以簪固髻而已。昏礼注整冠敛帔。然则女子十五。只用簪固髻。至二十而嫁。则乃有冠否。
礼妇人无冠。今之有冠。自秦汉以后始。
幼子(止)不倾听。与旧本异意。曲礼分为二段。当从曲礼否。集成程子曰自幼子常视母诳以上。皆是教以圣人言动。幼子之上已无所言。以上之上字若以下字看。则立必正方属乎动。不倾听属乎言。此上字或下字之误耶。
常示母诳以上。胎教是也。上字近思录亦同。
学记(止)有学注。术当为州。礼记州下有万字。而诸本皆无之。此乃传写之误而然耶。三老坐于里门。汉史三老董公与此同。而三老之义。有可言否。
万字果缺。但州本当作遂。三老。仪礼谓里中之老有道德者。坐于两塾。民在家之时。朝夕受教。汉书谓乡有三老掌教化。秦制也。以此揆之。察其长幼云云。似涉秦制。未知其故。抑程子别有所考耶。
内则(止)著綦。玄端。士之祭服也。子之朝父母。敬慎之至。故亦可服之。而深衣则贱者之服也。可常服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430H 页

深衣燕居之服。未知其必服以事亲。髦鬌虽幼壮异制。大槩则同矣。
没身敬之。婢子庶子庶孙贱者也。若如父母之所爱。亦爱之云尔则可也。敬之则何如。敬字包爱意故耶。
敬亦岂无分数。恐是谨字之意。
君子之祭(止)可也。主人有疾病。或不得已之事。既不克与。又无可使之人。则独使主妇行之。亦无大悖否。
礼既穷则似当择宜而处之。
不粥祭器。不衣祭服。子孙若有饥冻之患。则似不可不粥之衣之。如何。
经言其常。不言变。
大夫祭器不假。有田禄者必具祭器。祭器已成。固不假于人。若有假于我者曰不得则且将废祀云尔则当假之否。
有田禄而不具祭器。非礼也。然犹相假。恐伤于义。
制节谨度。注说自制于礼节。谚解制财用之节。当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430L 页

当从注说。
东首加朝服。疾则东首以受生气固也。至君视之然后言之何也。固已东首矣。至此复言之耶。
君未视时。客或未及尽礼。至是必当正之故也。
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买字与买卖之意同否。买之云者。亦何义。
买者。盖贱之之称。
先妣之嗣。注谓妇代姑祭也。然则先妣。即子之母也。古者生母亦得称先妣否。
古者不嫌并称。而家礼遂删之。岂亦有意否。
信事人信妇德。与旧本异意。当从何说。
集说出于礼注。其意甚精。集注改从方氏。恐未然。
一与之齐。稽古第二十六章蔡人妻曰。适人之道。一与之醮。终身不改。齐与醮。当从何字。
齐醮义并通。本非必作一字看者。
不通衣裳。男女之服异制。虽不言固知其不可相通。此言不通何也。
益严其义也。
男子入内不啸。啸字当从记注以叱读否。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431H 页

负剑辟咡。集成吕氏注与记刘注异。当从刘注看否。
负剑当从集说。
侍坐(止)请出矣。虽非君子长者。至如平交以下。有此厌倦之意。则亦当退归否。
示意亦然。但不至如长者之未安。
敛发毋剃。注剃谓髲也。垂如髲也。韵会髲剃也。髲是何如羕耶。
髲。周礼注次第发长短为之。所谓髲剃。盖妇人首饰之下垂者。
入里必式。古者入里则式。石广张湛之事。无乃太过乎。
石张所处。乃笃行之事。其贤虽可尚。而恐非礼意。
冠衣不纯采。父在母亡则固不可纯素。父亡母在。亦可纯采否。父母亡后则虽支子不当纯采。情礼俱然。而吕氏以为惟当室者行之。非当室者不然。此语何如。
不曰父母亡冠衣不纯采。而曰孤子当室者为父后。不系母存与否也。支子恐亦不及于此礼。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431L 页

齐服降于朝祭之服故。
士志于道。集解汉志学以居位曰士。然四民中有志于学者。亦得称为士也。士固四民之一。何以为四民中以下之说耶。
士之仕者以下先言居位者。末端兼四民中者说。
食饐(止)不得其酱不食。此数者或足以伤人。或不得其正。或不备。皆不可苟食。而至当饥馁之时。不可不食。则或可食之否。
虽饥若伤生则在所量其轻重。
其嬉戏为贾衒。行卖曰商。坐贩曰贾。而集解贾商贾。衒衒鬻。何混言耶。
凡字义有动静离合。如言商贾。虽非本释。亦可通用。
武王周公达孝(止)孝之至也。注武王缵先王之绪。周公成文武之德。此继志述事之大者。自践其位以下七事。亦云此皆继志述事之意。则此兼武王周公言。而于周公不当言履先王之位。未知何如。
其意重在武王故也。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432H 页

著作持略反。本史记索隐说。意亦通。然恐当姑从本文。
漆其头以为饮器。或云饮酒之具。或云溲溺之器。吕氏春秋为溲杯。当从初说看。而人头似不可为饮酒之器。溲杯云者恐得之矣。如何。
此乃食肉寝皮之意。虽作饮酒器。无不可者。
季康子之从祖叔母。正误从祖叔母。谓祖父昆弟之妻。家礼从祖伯叔父母。即祖之从兄弟也。礼要从祖伯叔父母。即父之从兄弟也。当从何说。
从祖叔母之称。以亲属记考之。不合。但檀弓疏曰穆伯是康子祖之兄。诸说似以此为据矣。
伯夷以父命为尊。叔齐以天伦为重。皆逃之。国人立其中子。若无中子则将无以继世承宗。叔齐不念国绝。犹以天伦为重而亦逃去否。叔齐先逃则伯夷亦不念国绝。而犹以父命为尊而逃之否。夷齐既逃之后。若无中子则国人将上告天子。必求得伯夷而立之乎。
下段乃朱子说。毕竟义当止此。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432L 页

似当于官下作句。然亦未见其意异。
受脤于社。注祭社之肉盛以脤器。故曰脤。脤器之形何如
脤。海大蛤。如今鳆甲之类。
别欲作诗。伊川先生深忧古诗之简奥。别欲以洒扫等事编为韵语。令朝夕咏歌之云。而其诗不录。未知果有所作而见于何书。
恐未及成诗。
某尝脩(止)奉生者。伊川所脩六礼皆有传否。朱子以始祖先祖之祭。似国家之禘祫。当初也祭。后来觉得僭。今不敢祭云。而不及季秋祢一款。此则无可避之嫌。而今亦可祭之否。
伊川文集只有昏礼祭礼。恐亦未及具成祢祭。今日好礼者多行之云。
既虞卒哭注。虞祭名。葬之日。日中而虞。葬日时刻例当推择。而似有早晚。日中而虞。势不可必。而此言日中者何也。上古无推择之事。而必于其日日中而虞耶。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433H 页

令进二溢米注。溢谓二十四分升之一也。仪礼注二十字上有一升二字。注说脱一升字无疑也。然则二溢米。不过今之五合。而增注溢一手所握云者何据。
一手曰溢。出孔丛子。
若具庆者可矣。父母皆亡者。于生日。固不忍置酒张乐。虽奉偏亲。悲痛之心则必多。而既与永感者有异。又非具庆之比。则略设酒食。不张声乐似好矣。如何。
此事朱子尝行之。门人疑而问焉。答曰其情各不同。夫岂不义。而朱子行之。
至于九族注。九族高曾祖祢已子孙曾玄九者及旁亲也云。既以上九者为九族。则旁亲似不入于九数。九族之义亦不明知。愿闻其详。
言旁亲亦在九族中。如高祖自有五服异姓之亲。皆是也。以下仿此。
皇考治家。柳开所谓皇考何名。有可考否。
柳开父承翰。乾德初为监察御史。尝著家戒千馀言。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433L 页

迎其同母弟妹。或言史记帝王家有同母弟云者。虑其多嫔妾。故明言之也。此言同母弟妹者。朱寿昌之母既嫁民间。此弟妹与寿昌同母而异父故云。此说似然矣。如何。
正指嫁民间所生兄弟。
太子洗马。洗之言先也。当以先读。而谚音作世。当以世读否。凡大全与谚解字音多有不同者。率皆从谚否。
当以先子读。其馀当从大全。然我国声音与中国大异。苟非十分明白。则姑依谚解无妨。
子孙胜冠者注。谓年及冠者。谚注谓才冠者。当从本注否。
才冠犹及冠。
王凝常居慄如也。父子当务和敬。而非公服则不见子弟者。似太严如何。
见音当作现读。然则义无可疑矣。
韩文公作董生行。此诗似当为兴而赋也。而陈注云赋而兴何也。
赋而兴。兴在赋中。赋为主。如王风,忝离是也。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434H 页

环绖既未及用于初丧。则到启殡恐难追行矣。
中单虽非深衣之制。其当缉边之义。初无所异。
礼固有衰不当物。宁无衰之说。然若以不满二尺。而遂废散垂则太泥也。
布直领当斩。
新妇三月奠菜之说。自是仪礼文。第念吉匈昏丧之际。其分甚严。苟以人情俗例。行奠于始哭之日则容或可矣。必欲以此为礼。恐未的当。来妇某子。所论似然矣。家礼本无称考妣舅姑以皇字者。其用显自元大德间始。且赴舅初丧。何论见姑之常礼乎。
引后窆前。当仍用灵寝。盖尸枢尚在故也。
朱子论祠版当以两妣并祔。葬法以元妣配。继室别为一所。然则所谕并祔之说。似亦未究其下一截也。品字固俗制。而如两室并祔。同封一域云者。初俑于近世一家。搢绅之类靡然仿行之。所谕先意不无由此。然愚尝慨然以为渎乱礼制未有甚于此者。不敢率易为说。
挽章昉于虞殡。详见仪节。葬后或焚之或收之。要以不亵用为宜。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434L 页

愚意欲复墨衰之制。但近世诸贤皆谓不必复。故不敢耳。然以孝巾布直领代墨衰。则以此告庙。有何不可。
疏武省礼等语。用于亲戚。所谕固然。但朋友之情亲者。似亦在其中矣。
上食终始立哭者是也。
丧中行祀。当以胡伯量,曾光祖问答为正。墓祭虽与忌祭有间。因丧而不敢伸祭礼者。义固有在。何可创为新例邢。山神发。朱子云与墓前一羕。恐亦不得不随本位而异也。
答姜叔重问(诗)
周南关睢。 集传曰窹寐反侧。琴瑟钟鼓。极其哀乐。而皆不过其则焉。则诗人性情之正。又可以见其全体云云。或者因此谓第二三章反侧钟鼓等事。皆是诗人所自为者。或者谓是诗人形容圣人反侧钟鼓之状。集传虽无形容两字。其意则盖只如此云。两说孰是。朱子又曰此诗看来是妾媵做。所以形容得圣人窹寐反侧之事。然则后说是耶。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435H 页

葛覃 首章。南轩经筵讲义。以为追述在父母国时所见者。无乃与下章掣肘乎。
南轩之意。盖以末章归宁为重也。然恐不如集传以见在言者。尤得平易之旨。
汉广。 文王之化。洽于江汉。愚夫愚妇。皆得变化其淫乱之习。今曰之子于归。言秣其马。则分明是说之之辞。岂其时女子则知守静一之德。男子则尚有淫乱之习邪。至于召南行露则又有讼狱之变。尤其甚焉者。摽有梅。亦惧有强暴之辱。岂文王之化先女子而后男子邪。或曰周南召南皆美后妃之德。重在女子。故独言女子如何。朱子曰偶然有此样诗。说得一边耳。岂偶然说得者。皆是男悦女之诗。而无女感男之词邪。未可知也。
言秣其马。虽曰悦之之辞。以庐陵诸说观之。乃悦慕悦敬之意。盖才曰言秣其马。而旋又称之曰不可泳思。恐难专以淫乱之习目之也。至于行露摽梅死麇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435L 页

召南鹊巢。 凡诗后一节重于前一节。分明有先后。而百两将之。反在百两御之之后何也。
御指其所嫁之诸侯也。将谓本国也。以事理言之。则诗辞当先将而后御。今乃然者。妇人以夫家为内。恐是此义。无可疑者耳。
何彼秾矣。 召南十三篇。皆是南国之诗。而此篇独为王姬下嫁之诗。非所以出于南国者也。所谓王姬。果是文王之孙。则当上入于周南。若平王之孙。则当降入于王风。其为召南之诗。未知其然也。考索之说。虽自有据。亦未敢信。如何。
所论看得是。此无可證。只当从朱子阙疑之说。为稍少过耳。王鲁斋至删此篇及甘棠野有死麇。以为二南各十一篇。两两相配。又却不是。
燕燕。 柏舟末章曰静言思之。不能奋飞。其所以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436H 页

此段所论。深得说诗之法。盖所谓不能奋飞者。非真欲奋飞。乃无所归咎而不得已之词也。故朱先生亦曰怨而不过。与来谕无甚异矣。
邶北门。 出自北门一章。反覆吟咏。未见有比意。作赋意看如何。张子曰偶出北门。因有此言。此亦赋意也。
孔氏曰。言出自北门。背明向阴而行。犹居乱世向暗君而仕。此所谓比也。然依辑注说作赋而比。恐得其当。若专作赋如下二章。则无乃矫之太过耶。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436L 页

既曰诗三百五篇。累章为篇云者审矣。但二子乘舟篇下固已详解其事。而新台篇下之说。又不啻明白。到此安有云云之义耶。盖累章谓之篇。累篇亦谓之篇。或有大小通用之例。未可知也。不然者。如周南篇字恐皆编字之误。更详之。
卫河广。 卫本在河北。宋本在河南。卫懿公之死于狄。宋桓公迎卫之遗民。渡河以南。自是以后。宋卫皆在河南矣。今言谁谓河广一苇杭之。则是诗作于卫未渡河之前。而宋桓公尚在矣。而集传何以谓襄公即位。夫人思之云耶。华谷严氏谓是诗作于宋桓公尚在。襄公方为世子。卫戴公文公俱未立时。此说恐得。而与集传不同。可疑。
严氏之说。其于事实当矣。但念诗之为体。微婉而优柔。有难以事实拘者。襄公之母。于桓公在世襄公为世子之时。虽河广之诗。恐亦不敢作。惟其子继世为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437H 页

木瓜。 作赋意看亦似好。如何。
恐不可专作赋意。
王黍离。 集传曰平王徙居东都。王城王室遂卑。与诸侯无异。故其诗不为雅而为风。然其王号未替也。故不曰周而曰王。看来似恐不然。风自是风之体格。雅自是雅之体格。何以本当为雅。而降为国风邪。所谓黍离降为国风。愚窃未之信也。郑渔仲曰文武之时。周召之作者。谓之周召之风。东迁之后。王畿之民作者。谓之王风。朱子取之。意其大约如此。所谓周召之作云者。又非朱子之本意。而然其所谓王畿之民作者。谓之王风云者。似是不易之论。然至编集传。又却不取此说。甚是可疑。
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集注诗亡谓黍离降为国风而雅亡也。然则非谓黍离本是雅诗。而因平王东迁。降而为国风。谓王者之迹熄而雅诗遂亡。故只有黍离等篇。下同于诸侯之风而已。潜室陈氏曰。雅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437L 页

甫田。 厌小而务大。忽近而图远。固可为躐等之病矣。然志不远大则亦无进步之地。必也立志以远大自期。而又须循序以进。可无自小退托之念。亦无躐等欲速之病。此诗所云。固可谓善矣。然恐有偏重之患耳。
集传曰。以戒时人厌小而务大。忽近而图远。盖有所为而言也。夫人之言。本末并举。大小俱宜者。容非圣贤而能之乎。诗人虽贤。恐亦未能及此。况有所为而然。则来谕无乃推之太过耶。
桧曹蜉蝣。 桧君羔裘道遥。狐裘以朝。诗人犹忧其徒洁衣服。而不强于政。况以曹之众人。只玩细娱。而忘远虑。则岂能有为乎。宜乎诗人之有剌。而可为后世侈靡者之戒也。
似然。
鸤鸠。 其仪一兮。心如结兮。犹所谓外面整齐严肃则内面便一也。陈氏谓威仪一于外。而心如结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438H 页

此章之指。有难适从。则其义只当如斯而已。若必以外面整齐内面便一之意推之。不甚协矣。
豳。 郑卫之风。固是乱淫之声。而陈风淫乱之诗十居六七。则是大姬游荡之习有以启之。而次于郑卫者。王风齐风。亦皆不乏。齐诸侯之国也。无足言矣。王天子之都也。而其诗不为流离忧叹之作。则必为男女淫乱之词。所以只为王风而王道熄矣。魏风唐风以俭为俗。虽有不中之弊。比郑卫淫乱之俗。不可同日而语矣。及其国政日乱。贪残无度。谗谤竞兴。则魏有硕鼠之诗。唐有采苓之诗矣。奏俗尚气槩先勇力。故其诗率多粗厉。无婉顺之态。桧风曹风。只尚外务。不究远图。亦不过为衰乱之诗矣。豳风之末。虽有骨肉之变。圣人之所以处之者皆得其当焉。则无容议为也。大抵十三国皆所以惩创鉴戒之诗。而其间亦不无所以感发与起者。其为功效。亚于二南矣。
所论大槩得之。
小雅鹿鸣什采薇。 第三章岁亦阳(止)。集传以为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438L 页

刚恐是采而乾之之称。程子曰古者戍役两期而还。今年春莫行。明年夏代者至。复留备秋。至过十一月而归。然则未归之时。非十月而何。
杕杜。 郑氏曰。遣将帅及戍役。同歌同时。欲其同心也。反而劳之。异歌异日。殊尊卑也。异歌异日者。谓出车杕杜二诗也。同歌同时者。谓采薇一诗也。采薇即遣戍役之时。用之于遣将帅可乎。采薇一篇。全不及将帅之事。第四五章所谓君子。即将帅之谓。而亦自征戍者而指言。非所以言将帅之事也。反覆思之。未见其合用于遣将帅。如何如何。
所谓戎车既驾。四牡业业。岂敢定居。一月三捷者。又非将帅之事而何哉。庐陵彭氏说。亦见采薇辑注中。可考。
白华什华黍。 集传以为笙诗也。所以知其篇第在此者。意古经篇题之下。必有谱焉。如投壸鲁鼓薛鼓之节而亡之耳。愚意始圣人删诗定为三百篇。上自二南下及乎列国之风。以至于雅颂者。欲使后世观鉴兴起。涵养德性。无非教也。若以无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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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词者。使人观感兴起固也。虽其无词者。若陈其声气之节。而得其和乐之意。则恐无所间矣。诗者。似是通称之辞。
彤弓什六月。 此篇以下宣王诸诗及白驹斯干无羊楚茨以下五篇。瞻彼洛矣以下四篇。頍弁车牵鱼藻以下二篇。黍苗隰桑瓠叶等篇。皆天子征代及会同酬唱之诗。与其燕饮昏姻祭祀农亩之所咏。而无非得其正焉者也。而列于变雅之中。何也。大雅抑嵩高烝民韩奕江汉常武等篇亦然。朱子亦曰楚茨一篇。精深宏博。如何做得变雅。此言虽独为楚茨而发。可推以例他也。如何。
盖既整顿正小雅正大雅凡几篇。然后馀皆变雅也。以此虽如诸诗之善。而皆不得与焉。必有其义矣。
鹤鸣。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与上章末句同意。而使人无好恶之偏者也。伊川曰君子之与小人处也。横逆侵加。然后修省畏避。动心忍性。增益预防。而义理生焉。道德成焉。则如语所谓见其不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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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玉。集传曰攻错也。与上章意本无所异。第康节所言主于攻玉。故乃于下章始以程子说而统论之。其谓动心增益者。乃所以知其善也。如何如何。
祈父什雨无正。 朱子曰。刘说似有理。然第一二章本皆十句。今遽增之。则长短不齐。非诗之例。又此诗实正大夫离居之后。𥊍御之臣所作。其曰正大夫刺幽王者。亦非是。愚意则似不然。斯干大明篇章句之长短。亦皆不齐。不可不谓之例也。正大夫刺幽王者。恐或记者之误。而雨无极三字与雨无正三字相合。此其大可信然者。岂以其小小疑处。遂废其大者乎。极与正字之异。亦恐是记者之误也。
此说极是。虽其正大夫刺幽王之说。实如朱先生所论。而雨无极三字足为篇首之义。则不啻明白矣。雨无正之正。似亦因正大夫之正。连篇名而误也。如何如何。
小旻什小弁。 孟子曰。小弁之怨。亲亲也。亲亲仁也。又曰凯风。亲之过小者也。小弁。亲之过大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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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子以小弁之怨。为小人之诗。故孟子直之。若程子之论。又以其至者言。似当别究其义也。大抵所论委曲纡馀。能得其衷矣。令人倾叹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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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章比兴之义。章下辑注安成刘氏之说恐得之。白华首尾皆比体无疑耳。
都人士什。 都人士十篇。皆似风诗。其故何也。又况多非朝廷之诗耶。
玩其辞体。诚亦为然。但犹有庄重底意味。不比列国之轻浮。又皆周室诗人所作。则不至甚疑矣。
黍苗。 此诗与大雅嵩高相表里。而独入于小雅何也。抑以其篇之小故耶。然采薇出车节南山正月等诸诗。皆为大篇而入于小雅。棫朴旱麓思齐灵台洞酌等诸诗。皆为小篇而入于大雅何耶。宾筵与抑。皆是卫武公之诗。而篇亦无甚大小。又何以分列于大小雅乎。朱子曰小雅是所系者小。大雅是所系者大。此又所以大小雅之分也。然则此诗之与嵩高分入于大小雅。终未免疑乱之归。而其他蓼萧湛露车攻吉日等诸诗。皆是天子之事。所系者甚大。而俱入于小雅。甚是可疑。抑其体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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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高。辑注胡氏之说说此义颇详。盖以王命为重矣。愚意黍苗只及营筑之功而已。观嵩高一篇。本原体势。幽远盛大。决非黍苗之比。其他恐或类此。第不敢质言。惟以篇章大小分之则泥矣。语类又有作歌曲者按其腔调之说。恐当参看。
白华。 白华管兮。白茅束兮。䲶鸯在梁。戢其左翼。不相依也。英英白云。露彼管茅。忧时切也。滮地北流。浸彼稻田。宠不遍也。樵彼桑薪。卯烘于煁。贵反贱也。有鹙在梁。有鹤在林。贵贱易也。鼓钟于宫。声闻于外。不相报也。有扁斯石。履之卑兮。王亦贱也。○明道先生谈诗。只转却一两字点掇地念过。此实为学诗者之法也。愚尝不自揆以此法看诗。而浅陋之见。不足以发明。亦未尝形诸文字。适到此诗。依集传所释。偶掇一二字。而亦未知其必合于古人之意也。
不无其义。亦何敢不知而妄谓得明道之法耶。但彼只四字而意各分明。此却不然。恐亦是古今生熟之别耳。
绵蛮。 此篇集传以为微贱劳苦而思有所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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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之为义。所取不同。非可以一事拘者。所论亦自无碍。但味其饮食后车等意味。恐其义毕竟不在于此尔。
板第六章。 厥初天之生民。既赋之以仁义礼智之性。则乃自然之理。而非有得于外者。虽为物欲所蔽。或失其明。非不足而然也。及其德崇业广。天理浑然。则乃所以复其性初也。亦非以他物来补此也。此所谓天之牖民。如埙如篪。如璋如圭。如取如携。携无曰益也。如何。
板之一篇。有劝有戒。此章恐是因上文天方蹶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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荡什蒸民。 第四章所谓明哲保身。非苟然取便以避灾害也。只是见理既明。顺理而行。无一毫安排求避之念。而自有可全之道也。如战国长沮,桀溺之流。西汉梅福,梁鸿之辈。皆被这句误解鲜坏了一生。天理人道。一切都丧。可不惧哉。
此段极是。曾于中庸二十六章见得此义。朱子所谓今人以邪心读诗。谓明哲知几。知微先去。占取便宜者。正顶门上一针也。
颂周颂臣工什有客。 比章与小雅白驹同意。而薄言追之。左右绥之。则其好贤之诚。有非白驹之所及矣。
此乐其有嘉宾也。诗辞虽同。恐非白驹好贤之类耳。
鲁颂閟宫。 第五章黄发台背。寿胥与试。王氏,苏氏之说皆指在下者而言。第观其上下连属之句。皆颂祷在上者之辞也。若以在下者自祷之辞插入其间。则无乃有夫安者乎。于文义亦恐掣肘也。
来谕似是。但其训义实有不可知者。亦难强定矣。
商颂。 风雅颂三者。风何以居首也。风者如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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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初太师教以六诗。曰风赋比兴雅颂。郑氏曰风言贤圣治道之遗化也。然以今观之。风民俗之诗也。雅朝廷之诗也。颂宗庙之诗也。固有次第。而独二南用之闺门乡党邦国而化天下。此殆所以为六诗之首欤。所观之法。盖言风比雅不须仔细看尔。恐不必以辞害意。若郑卫淫奔之诗。诚亦无事乎仔细矣。
朱子曰叶韵。恐当以头一韵为准。又有不可以头一韵为宗者。头一韵为准者。如何彼秾矣唐棣之华。华字是头韵。则下文曷不肃雍王姬之车。车字当从尺奢反。而谚音作거。不可以头一韵为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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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韵之例。知者甚鲜。常闻崔学士汝和自谓能明其义。而未暇相扣也。惟谚解云云。皆以俗音边傍而成之。乃无稽之臆说耳。然既不知叶韵曲折。则当姑从其音。俟更考正。为方稳当也。
大序是所谓子夏之序。而小序定是卫宏诸人所作耶。集传周南说末端关睢麟趾云云以下。乃大序之文。而何以云小序曰邪。传中凡称序者。皆指小序耶。或有指斥序之非而全没序文。后人何由知其是非耶。所谓旧说。亦指小序耶。
大序者。子夏所作今载文选者是也。小序者。今或见于诗传各篇者是也。盖大则以统论一书者而言。小则以分论诸篇者而言。故朱子乃就大序中取其首尾。论关睢及周召等义。更目之以小序。此周南篇首所引大序之文。反为小序者也。诗传旧本。雅颂之后。别有诗序一卷。皆朱子所卞序说之辞。而今本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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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姜叔重问(改葬○乙丑九月)
启墓出柩之后。只为设奠。改棺发引之后。只设灵座。而备要退溪设灵座上食之说。在于出柩之下。岂欲使出柩之后。即设灵座上食之意耶。然出枢之后即设灵座或似未易。则当上食于柩前耶。
出柩之后。改敛为急。然当朝奠时。只行朝奠。当上食时。亦行上食。若有英上食则不可无灵座。既上食后。移灵座于他处而改大敛。无不可者。此备要注说之意也。
考妣两位同迁。则成殡虽同在一处。而虚位则必当两设。或谓两殡两虚位之间。必以帷帐限隔。而奠与上食必各进。先进于考位既退。然后次进于妣位云。未知如何。
考妣若并迁。则既出成殡之后。虽同在一处。而灵座则必两设。或谓以下说皆是也。见疑礼问解并有丧条。
既葬行虞祭云者。谓既封墓而后行虞祭也。苦葬日未及封墓。则虞祭当退行于翌日耶。抑待其平土而即行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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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五服皆有负版辟领衰。而家礼大功以下不许用之者何耶。改葬缌欲备此三件物。而此似非正服。则不备其制亦可耶。
家礼既云大功以下不用负版辟领衰。则以缌服而复三条。势不可也。
重服中有轻服则常持重服。而改葬缌似不比寻常缌服。有期丧重服而又有改葬之缌者。当持何服耶。其除服之时。当亦哭而除之。当除于何所耶。
期服虽重。而乃旁亲之服。缌服虽轻。而实父母之服。又方当丧行事。则其服缌服为是。其除缌服。似在三月服尽之后。设位而哭除之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