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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九 第 x 页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九
答问(讲学论礼)
答问(讲学论礼)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九 第 411H 页

丧中朝夕哭时无拜礼。虞卒祥禫无参神者。以孝子常侍其侧。故无可参拜之义云。而正寝既设几筵。中门外为丧次。则此非日夜侍侧之比。自丧次入殡宫。哭而拜之。何害于礼意耶。且期功之异居而既归者。至虞祥来参。则非孝子常侍之比。而全无参拜之仪。似为未安。如何如何。
虞卒哭以下无参神之义。似非可疑。期功之异居者。容其初到时别申拜哭。未为欠礼也。
孝子于几筵。有常侍之义。则三年殷奠。固宜无参降之节。而至于墓祭。当有参降三献之节耶。祝文似与常时墓祭之辞有异。未知如何如何。
几筵墓山其所处虽异。而义则一。恐不必行参神降神。三献祝辞诸节。并当与常式无异矣。
父先亡葬母。若迁父合葬。则丧人似不可告祭其父。未知谁当为主。祭土神告辞。今为某官姓名下。亦列书某封某氏耶。
依问解丧中祭先之服告祭其父。恐无所妨。土神告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九 第 411L 页

答俞宁叔问(国恤礼○癸亥十二月二十四日)
国恤中墓祭忌祭。退溪答李刚而,金而精之问。不分大夫士而皆以可行之意答之。只曰不上冢。于斋舍行之似无妨。又曰设素馔暂借白衣冠行之。寒冈以为卒哭前大中小祀并令停废。则私家时事墓事之类俱难举行。唯忌日则丧之类。略具暂设何妨。此亦不分大夫士夫。以曾子问大夫之祭。夫子所答九废之义观之。似当分别于大夫士。而退溪,寒冈所论如是。墓祭忌祭之间。先贤亦有异同。且生人于 国哀卒哭前。或不能行素。则祭用素馔。恐似未安。当何以裁处耶。衣带则暂着平时所服白衣白带耶。乞赐批诲。
所示诸说固如此。然退溪,寒冈书已有有官者庙中节祀亦不宜行之说矣。至栗谷。遂以有官无官为废祭略设之分。有官指朝官有衰服者。无官指前衔三品以下方是正当。而尤丈不肯用奈何。素馔之说。恐难准行矣。
曾子问君薨有殷事则之君所注殷事。谓朔望及荐新之奠也。今我 国家于初丧。既以时物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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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祀退溪说见上。虽有官者朔望荐新等礼。似当不废。惟俗节(所谓节祀者)可以减馔行之。
丧服小记曰父母之丧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后事。注云葬先轻而后重。盖国恤中有私丧者。不敢营窆。似压于因山未卜而然也。今见 乔陵既有定穴。私丧若准三月。则治行葬礼。揆以先轻之义。恐无嫌碍欤。虞卒哭等节。其于私丧先重后轻。无所异同。俟 国葬后行之耶。堂叔遭亲丧今已三月。而因 国哀未窆。明赐示教。
鄙意无论有官无官。当行葬礼。但有官者退行虞祭以下于卒哭后。无官者虽仍行可矣。盖有官者有服君丧之义。无官者不与于此。礼记曾子问注疏分明可据故也。但尤丈亦以分等为难矣。
大夫士之辨。疑礼问解沙溪引通典诸说而论之。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九 第 412L 页

嘉善以上之说为胜。但五礼仪必使前衔堂上官以袍幞成服。则如此者恐不无参酌之道矣。
礼有大功以上必满日数成服之文。而公朝事似与私丧有异。且 阙下独行朝夕哭一款。有所不敢。今番 国恤时敢以臆见从众行之矣。前次尤相及先辈名宰。尝以闻讣日计数成服云。抑别有礼家援据之证否。日昨扫门时略贡窾见。而意有未尽。欲得数字诲谕。以为准式之地耳。
计日成服。固正法也。然礼有小功以下与主人俱成之文。又国家大礼。似不当续续成服。若非袍幞之人。同日行礼。恐未为不可矣。
人家大小祥祭及除丧等节。窃计答崔棘人书。纤悉示教。若蒙投示草本。则庶有窥班之幸耳。
练祥之礼。鄙意亦与尤丈不免异同。犹之乎虞卒哭也。汝和自出已见。必欲行于卒哭前。昨略辨之。未知渠复以为何如耳。
答金子怀(弘福)问(丧礼○辛未七月四日)
次子出继亡兄后。故今为杖期。与人书疏中称以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九 第 413H 页

所谓次子云者未知为令之次子耶。若出继伯父后。则当服本生母以不杖期。不当随诸兄弟为杖期也。书疏中自称丧人某。不敢称哀子者。见疑礼问解。
葬虞祭祀时祝文及题主皆以小生名为之耶。抑以长子名为之耶。
妻丧题主及虞以下诸祭。其夫自主之。不用其子名。礼也。若或夫因官事不在家。则亦以夫名使其子代行之。
伯兄奉家庙居宗家。小生则别家居住。发引时奉柩朝祖之礼。势将阙之。未知何如。
支子异居者。发引朝祖之礼不得行。则只当措辞告于家庙。几筵亦同。但时俗不行者多。姑阙之亦可。
家庙祭祀。亦将不行于葬前否。乃是别居。抑不拘碍而行之耶。
宗家祭祀。何可以支子异居之家丧不行耶。若于宗子非期服。则量以行之为当。
小生今升新资。既为通政阶。则妇人封帖自是例事。而近例外官不得封及妇人云。故初丧铭旌不得书封赠。而议者多以铭旌葬窆。乃是永终之礼。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九 第 413L 页

承示近例外官不得封及妇人云。则是不得出夫人帖也。既不受命帖。而径自书旌。恐于义不可矣。如何如何。
答权质甫(益文)问(乙丑十一月十八日)
论语八佾篇哀公问社章。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或者曰成事。乃立社本意。遂事。时君杀伐心。退溪以此说为是。又解之曰成事를不说며。遂事를不谏두소니。与谚解所释截然不同。盖谚解则以三句为一般义说。窃恐意味不长。终不若退溪解之为精密也。或说盖本集注而为言。非杜撰之比。退溪从之。又为之释其义。则谚解之必舍此而别立异意。抑何据欤。且谚解所释。尤有所可疑者。事之未成谓之遂。则上既云成事。下复曰遂事。岂非先后之倒错耶。必如或说及退训然后语意条畅而无病矣。如何如何。且宰我战栗之说。非立社之本意。故夫子既深责之矣。仪礼经传练主用栗注曰。栗犹战栗谨敬貌。主天正之意也。此与宰我之言虽微有不同。既非夫子之本意。则勉斋之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九 第 414H 页

此段所训。寻常依谚解说。盖集注既曰历言则恐统指三事为一说之意。故不敢有疑者此也。退溪既以成遂分言。栗谷又以既往一句。并承上两句说。以此观之。或说似是。然考诸语类问三事有别否。曰亦有轻重。恐只是依旧统指三事为一说之意。有难就成遂上以立社杀伐分之也。惟仪礼注。郑氏正用宰我之说。恐未得正。勉斋之不略删正处甚多。亦难以此而疑集注耳。
大学序陈氏分为六节。而无自某止某当为一节之说。敢以迷见妄自分。或未大谬欤。大学之书以下为第一节。盖自天降以下为第二节。三代之降以下为第三节。及周之衰以下为第四节。及孟子没以下为第五节。天运循环以下为第六节。(大学)
陈氏六节。尝如来说分排。唯第五节自自是以下为定矣。
答崔汉臣(是翁)问(礼○戊辰十一月四日)
栗谷先生集末端有宋龟峰答书。而多所辨说。必有当时先生覆札。而今无见录。不无如退溪先生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九 第 414L 页

栗谷先生集有正集十卷有别集一卷。(湖南所刊者)近岁则又有续集四册外集四册别集三册。未知此所谓先生集者正指某帙耶。似亦以一卷别集。未刻龟峰诸书者而言。第并其下心经程说之嫌。皆未晓然。不知所对。更示之。
答柳道卿(贵三)问(小学○戊辰)
总论就上面。 上面是小学之上面。即大学之谓耶。且小学是事也根基也。大学是事之理。根基之精采。故云上面耶。
上面犹言地头。如所谓事君事父兄者。乃小学各件地头上事也。大学只就各件地头上讲究其所以然之理耳。
书题小学。 吴氏曰小子所入之学也。此则乡学国学之学也。饶氏曰小子之学也。此则小子所学之学也。学字有二义如何。大学亦然耶。
古者小学大学。皆以学舍而言。至朱子定为八岁入小学十五入大学。皆以所入之学而言。故改大学之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九 第 415H 页

立教请肄简谅。 简字以书编观之。则与谅字不伦如何。若以简略观之。则亦非学者所请。可疑。
简。书编数也。乃郑玄注。而朱子仍之。今栗谷注虽从孔氏陆氏之说。于肄字义似碍矣。如何如何。
六德知仁圣义。 知仁居圣先者何也。
此圣字与大而化之之谓圣不同。只是通明之义。考书传秦誓彦圣小注可见。
六乐云门咸池。何代之乐耶。五射五御六书九数皆未详。
六礼以下栗谷集注详之可考。其中亦有难解处。此在后日对勘以通之也。
明伦纷帨玦捍。 未详名物。
纷帨皆巾类。但纷以拭器帨以拭手耳。玦角指。捍臂巾。并射者之具也。
鬌
内则注髦用发为之象。幼时剪发为鬌之形。鬌所留存不剪之发。夹总为两髻。所谓角也。但刘氏谓之剪其胎发为鬌者。盖云以所剪之发为之。略如留发。所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九 第 415L 页

宾不顾矣。 不顾者。似谓宾无不足之意。是当时之语如此耶。
所谕宾无不足之意。退溪说亦有如此者。恐皆未然。公食大夫礼宾不顾注。初来揖让而进。不顾退。礼略也。示难进易退之义。摈者以宾不顾告公。公乃还也。此为正义。孔子亦只行其礼也。
不得其职。不得其言。 不得谓我之不能耶。谓在上者不用耶。以孟子观之则专言上之不用。而泛而言之则亦当兼看耶。
当以在上者不用为主。若其在下而不能居职尽言者。自不足道也。
先拜客先拜主人。 何如则客敬主人而先拜。又何如则主人敬客而先拜耶。
敬谓德齿之类。
有犯而无隐。 如此则大易纳牖之义及凡所以隐讽几谏者。皆非事君之正道耶。
此对事亲有隐而无犯言。乃事君之正义也。然其纳约讽谏之类。乃谏争之通例。亦岂以非犯颜而废之耶。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九 第 416H 页

曲礼曰奉者当心提者当带。入户之时。所谓门关之木正当心胸。故曰奉扃。盖致敬谨之意也。
毋拔来毋报往。 注以就义去义明之。然则此两句只是比喻。而非正言行步之来往耶。
集成是通解说固为本意。但集说朱子说极其明白切当。当以两义通看。
稽古其娣戴妫。 注娣女弟之从嫁者。妫是陈姓则何以曰庄姜之女娣也。且从嫁之义如何。谚解其娣二字作衍文。谁所釐正也。
此段集注有别注以标之。盖无子下当有又娶于陈曰厉妫七字。而今阙之。故如此。其娣二字作衍文者。即作谚解时人所为也。从嫁之义。于釐降二女于妫汭。亦可见也。
嘉言牙婆
牙交易互市之谓。牙婆即今市上老女之主人卖买者也。
善行非公服不见。 谚解则王凝之不见子弟也。本注则谓子弟之不敢见。可疑。
以万石君条参之。乃谓王凝必公服而见子弟也。若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九 第 416L 页

实明伦 独不言朋友之信何也。
朱子之说亦如来示。但总目李氏以包孝肃公一段当朋友之交。岂或此段乃后来添入者。故朱子之说云然耶。
信知言矣。 谓知所言也。然则与孟子知言不同如何。
文义中此类甚多。不必置疑。
答柳道卿问(家礼○庚午)
丧服图旁注。 以不裁为句则自无所疑。而沙溪连阔中为句。反以注说为非是。岂偶失见读耶。
沙溪之意。以为虽不用衰负版左右适之制。其裁阔中则不得不从凶服之法云尔。盖适一名辟领。盖用以反摺向外。加两肩上者。非与于阔中故也。
冠图。 外毕之义如何。谓冠末向外而止耶。
来示得之。外毕乃丧服文。今家礼所谓向外反屈者是也。
伊川云云 上伊川,刘氏之问。而下伊川,朱子之答耶。
朱子门人录无刘氏姓名。恐刘氏自以所闻檃括而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九 第 417H 页

袂袖口也。 祛是袖口而此言袂。袂虽袖之大名。而其言袖口似未稳。
刘氏袖口之说。义未尽正。来谕为是。
宾字冠者。 曰伯某父者。谓告其祝辞讫。又举其字以告之耶。
来说得之。
两爵礼成。 要解谓奠而不举者何耶。
举谓举饮也。
施篑去荐设席。 施箦设席。皆于床上。而去荐二字间于其间。语次未稳。
谓去旧荐。而施新箦设新席也。
括发免布。 要解斩衰括发以麻。为母括发以麻。免而以布。注免而以布。专言为母也。免布独于母丧何也。布头𢄼则独言于斩衰何欤。
丧服注。父丧小敛拜宾竟。子即堂下之位。犹括发而踊。母丧则此时不复括发而着布免以踊。故云免而以布也。布头𢄼则本非独为斩衰而言。
齐衰以下袒免云云。 此所谓齐。似指期以下言之也。然则为母袒免括发。家礼不别言之。布头𢄼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九 第 417L 页

齐衰指齐衰三年以下而言。盖齐衰三年者。初虽括发以麻。而小敛后已去之。故立文如此也。然则括麻免布之不同施。又可知也。
去冠及上服。 奔丧者四角巾白袍衫。所去者谓此耶。去白袍而着何服耶。
冠及上服。以素委貌布深衣而言。委貌古冠名也。家礼改素委貌以四角巾矣。所着服未详。
适搏。 搏字之义。
搏博字之误。
女子子。 要解重言子者。别于男子也。必重言而后别之者何也。
丧服注凡言子者。可以兼男女。又云女子子者。殊之以子关嫡庶也。
妇人不能病。 童子之不能病可也。妇人之不能病何也。
童子未成人也。妇人凡事亦不得如男子。盖虽哀戚之至。不使之病不能起行也。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九 第 418H 页

此君丧之制。以子夫人及大夫哀情小异也。虽不干于士大夫。丧因杖制而及之耳。
小功。 适妇不为舅后则似当与众妇同。而姑为之小功何欤。适子之不为舅后者。亦不为众子之服耶。恐无是理。
仪礼凡众子妇皆小功。故杨氏引丧服嫡妇不为舅后条入此。然今则众子妇皆为大功。此亦同服大功为是。
父族四母族三及推不推之义。 皆未详。盖父之族四而婿在四之外。母之族三而内兄弟在三之外。推于婿与内兄弟。而不推于从母夫舅之妻何也。且以数母族之例数父族。则父族岂止四耶。
朱子曰九族。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谓本族姑之夫姊妹之夫女子之夫家。母族谓母之本族母族与姨母之家。妻族则妻之本族与其母族是也。此说尽之。
尊长坐哭。 虽长于主人。而若幼于亡者则亦当坐哭耶。凡言尊长。似皆言主人之尊长。而下遣奠所谓尊长不拜。似是亡者之尊者。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九 第 418L 页

入酹跪酹。 酹作奠字则不祭于茅而直献神之谓耶。以下杨氏注观之则虽不尽倾。而亦当少倾如何。
入置神位之前。当少倾于茅上。
东向答拜。 凡宾主之拜。必俟再拜讫答再拜乎。今之吊者或主人一拜宾一拜。或一时俱拜者何也。吊者入哭时。或立或伏。何者为是。
古礼主人先再拜后宾答再拜。今吊者主客一时再拜者。已成俗习。如欲行礼。必为相约。然后可以行礼。其势甚难。故至今因循而不行也。立伏之说。说见问解。
祠后土酹于神位前。 此酹字亦奠字之义乎。以上杨氏复注观之则此亦当少倾于地而后献乎。
仪节之说正如此。未知其必然。
少退立。 读祝时告者立可乎。凡祭读祝时。无主人以下跪与俯伏之文如何。祠堂章亦云立于香卓之南。
读祝时主人跪者。出于仪节。故家礼无此文也。
奠设如初东面也。 敛奠以后皆南面也。何以曰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九 第 419H 页

奠设于柩西东面。而不近于柩。故曰奠设如初。
题主。 独言主人再拜则馀人不拜乎。
馀人恐当依礼不拜。
虞祭。 备要云日昏则设烛。而今人或白昼燃烛。凡朔奠亦然如何。祝出神主云云。今人只开椟韬而不出于座。凡祭皆然如何。
白昼用烛及不出主于座。皆非礼也。
侑食。 侑食一节。虞祔练祥皆无再拜。时祭以下皆有之。墓祭元无侑食之节何也。
虞祔练祥皆凶礼。不能尽同于时祭。其义然也。
一食九饭。 九饭以匙数言之耶。
已见问解。非匙数也。以小器除出本饭而食之。至九次也。
答高益之(益谦)问(小学○庚午)
只消旬月工夫。读书记月当作日见语类。愚以为小学工夫虽以大人言。以旬日为限最急。且以十日为旬。则旬下又下日字似涉重复。以月字看得似当矣。
此见较更稳当当追改于读记矣。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九 第 419L 页

其上有织纴二字。恐可通看。谚释未详。
礼记曰以上。皆书礼记篇名。而此独曰礼记者何如。
读书记已具其义可更详之。
君言至则主人出拜君言之辱。臣之于君当四拜而曰拜者。省文否。古者无四拜之礼否。
古礼无四拜之文。
其章若使人于君所。则必朝服而命之。使者反则必下堂而受命。使人及下堂时不言拜。上文拜辱拜送。则此不言拜者何也。蒙上文否。
栗谷集注已言互用之义。
孟子曰吾君不能谓之贼。若人君者昏愚莫甚。不纳忠言。未可与有为。为其臣子者亦当善道以开陈乎。然则百里奚不谏虞公。亦以为吾君不能而然耶。百里奚智者。而何其有反于孟子所言欤。然则孟子所言者。言其臣子之常道也。百里之所为者。以其臣子之处变否。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九 第 420H 页

王蠋注陈氏曰。齐之画邑人。未知齐臣与齐民也。
纲目载蠋之言曰。王不用吾言。退而耕于野。然则臣也。非民也。
疾君视之。东首加朝服拖绅。此亦在职时欤。致仕时欤。
在职致仕皆然。
虽婢妾衣服饮食。必后长者。注长婢妾中之长者。然则此节似不合于夫妇有别条可疑。
古人所谓婢妾。本非指臧获。如今贱妾之类是也。
既云有七去。又曰有三不去。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后富贵。则虽有七去之恶。亦当不去耶。此可疑。
读记已言。非不顺淫辟之罪。则当权轻重而处之矣。
轻任并重任分。注言轻则少者独任之。重则分任之也。老者之任重则少者宜分之。而斑白者不提挈云。则老者之任少者与少者分之。而似不分任于老人。如此看何如。
看得恐是。
君子耆老不徒行。所谓君子。成德之君子耶。谓在上之人耶。在上之人则必不徒行。成德之君子则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九 第 420L 页

君子以在上之人言。盖亦泛说其义而已。
毋扬饭注。 谓散其热气。嫌于欲食之急也。文理似未通畅。愚意以为 嫌字上更下得母扬二字似当。何如。
虽无毋扬二字。文意恐亦可通也。
郑子臧出奔及公父文伯两章。警其不敬身之意。而直录于敬身条者何欤。抑警其不敬。亦似于敬。故记于敬身条否。
示意得之。
士冠礼有三加之礼。读书记已尽。而第缁冠皮弁爵弁。各有其义欤。
缁冠皮弁爵弁以为三加之制者。盖皆先轻而后重也。
若中人之性。其爱恶若无害理。必姑顺之。注舜尽事亲之道。宜得亲之悦矣。而亲犹不悦者。为其顽嚚不近人也。然舜克谐以孝。终至瞽叟底豫。况中人之性者。人子可不姑顺从。以悦其心乎。所谓中人之性。指为子弟者之性而言欤。指为人父母者之性而言欤。以大文见之则似指子弟之谓也。以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九 第 421H 页

中人之性指父母而言。大文注说未见其不同。
答宋文叔(奎炳)问(丧礼○乙丑九月六日)
问家礼袭后立铭旌。书曰某官某公之柩云。有官者则当称某官。无官者及未成人者则何以称之乎。甲者曰未成人男子则当书秀才某甫之柩。而未成人妇女则当书某贯某女子之柩。乙者曰所谓某甫。指亡者之字。则书之未安云。何以则称号得宜。不违于礼欤。幸愿垂教。
无官者称号。家礼已有其文。如我国所谓生称幼学死称学生者亦可见矣。惟童子之类无可据。窃念未成之人自不无差等。若年十五岁以上能知文字有行业者。恐当曰秀才某君之柩若十五岁以下无文者。或称某贯某童子之柩亦可云。虽非古礼。恐义起而无甚害故也。如何如何。
答权以文(博)问(小学○丙寅)
立教夜则令瞽。 令瞽诵诗。以其精于声也。此则固无所疑。而不以昼以夜者何也。无乃夜则人气精一而然耶。
来说末段似近之。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九 第 421L 页

古礼既如此。君子自当跂而及之。亦不必一二尽从其法。盖后世用人之道。代各异制故也。然其义则不可废。
塾庠序学。 学教人之所也。序习射之所也。庠养老之所也。教人之所。以学为名者固也。习射之所。以序为名者何也。无乃射之之时。有序齿之义耶。且养老之所。以庠为名者。敢问有何意。而塾之命名。又何义耶。
庠序学校之义。孟子详矣。虽以养老习射为名。其实皆所以明人伦也。韵书塾之为言熟也。
六德次第。 夫圣者通明不测之称。德合天地。少无所加。然后可以谓之圣。而此则列于六德。次于仁智之下者何也。且夫仁者四德之首。而以智先仁义何也。
如书言人之彦圣。亦非谓大而化之之圣也。如中庸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九 第 422H 页

入刑次第。 六行次第明白。而此则以不睦之刑次于不友。至于不友则改曰不弟者何也。
不弟则包长幼在其中。不专为不友者也。
颜色整齐。中心必式。 一士友曰夫色外也末也。心内也本也。中心既式则颜色自然整齐。而此文先颜色而后中心者何也。盖此人非以此言为左也。内外本末。自有先后。故敢有此言。未知何如也。
制于外。所以养其中。如四勿三贵皆是道也。何疑之有。
明伦内则条。 拂髦一节则男女既长皆有之。而妇事舅姑条独无之。敢问此是为所生父母设。故出家者不当用耶。若出家者不用。则置之于本家耶。持去而不用耶。
妇事舅姑无髦者。或以本为父母而设。今移所天之故。不用也耶。
孝子如执玉。 此文及柔色以温之注。皆以执玉言之。夫玉者宝物也。人之于玉。必有贵重之心。故执之之时自有敬之之心耶。别有敬玉之义耶。
玉者用之祭祀宾客。礼当致敬故也。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九 第 422L 页

以上文义推之。
不敢并坐。 介妇与冢妇分有尊卑。固不敢敌耦。至于不敢并坐则窃有惑焉。舅姑之命则虽不敢并受。而至于或行或坐。则以兄弟之伦相次亦或其可也。敢问何如。
礼兄弟于奉先之礼。亦不敢与主人直为同列而少退。此恐无害。
怒不说而挞之。 一士友曰怒者甚于不说。而此曰怒不说。非但文字重叠。轻重相反。无乃是怒子之不说耶。敢问此言何如。
怒者。一时之事。不说。有含蓄意。似叠而不叠。或说非是。
自爱亲(止)慢于人。 此节非但天子之孝为然。虽士庶。尤极用力于此。而必以为天子之孝者何也。
此义通于上下。故首言于天子。以该其馀也。
以孝事君。 言士之孝。而首以事君言。夫士无事君之事。而必以是言者何也。盖虽畎亩之中。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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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有上士中士下士。皆仕于朝。
史进象笏。 史指史官耶。指掌文书之吏耶。若是史官则此乃在家之时。史官必无来献之理。疑是掌文书之吏。而注只曰掌文史者。未知何也。
掌文史云者。如今录事之类。
揖所与立左右手。 与立之时。虽或左右。而相揖之际。必相当直揖。何其左右手耶。盖其所立或左或右故耶。
虽不当而揖左人则左其手。揖右人则右其手。事事当然也。
昏礼不贺(注)陈氏谓承代之序。方氏谓在子代父在妇代姑。陈说之承代。亦指此耶。
两说一意。
操几杖从之。 此长者之几杖耶。别操几杖以从耶。以应氏说观之。必是别操几杖也。以愚意观之。此虽少者之职。长者既操几杖。则虽不操以从。亦或似可。敢问何如。且杖者长者必亲执以行。若几则长者必不可以亲执。夫知是则少者之所操。疑是长者之几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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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天子(止)天下。 桀纣之时。有龙逄,比干。直谏不去。而至于杀身。可谓争臣。而终至灭亡者何也。若有七人则可使桀纣以悛其恶耶。此所谓有争臣而不失天下。指凡为天子者而言也。非若桀纣之暴者耶。
七人五人。本只以天子诸侯之等级言。则如桀纣乃是无道之甚者。何可以此槩论之耶。
敬身义胜欲者从。 从顺也。敬胜怠胜欲胜则以吉凶灭言其效。而至于义胜则曰从。而释之曰顺。夫从者非但从善者曰从。从恶者亦可谓之从。恐不如吉灭凶之无疑也。抑有微意于其间耶。
从训曰顺。非从恶之谓。可知也。
临乱毋苟免。 守死善道。人所必为也。然徒知苟免之为可耻。而不知详处之义。可以死可以无死死则亦甚可戒。如子路之死于卫乱。亦可谓毋苟免乎。
苟免乃害义之类。恐不必引子路而为言。
正君臣亲父子。 凡论人伦皆以父子先于五伦。而此则以君臣先父子者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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敛发无剃。 剃孔氏谓髲也。读书记曰首饰之下垂者。即内则所谓縰耶。
既曰以纚韬之。不使垂。则恐髲非縰也。縰与纚字通用。
毋测未至。 注曰未至而测则虽中亦伪。若曰虽中亦幸则可也。斥之以伪者。无乃太过耶。且中庸曰言前定则不跲。事前定则不困。与无测未至何如也。
前定不跲者。修己之实也。毋测未至者。待人之事也。恐不相蒙。其曰亦伪者。以终非其道而言也。
毋吒食。 陈氏孔氏之说孰是孰非。愚意则孔说似是。
然。
公明宣条。 谨按此以学与不学问答。而系之于明伦之篇者。以充前篇事长之义欤。前篇论师生不为不多。而只言其事之之义。此则以学与不学言。敢问其中抑别有事之之意。
义在亲在叱咤之声未尝至于犬马。乃赞曾子之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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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灵公条。 此文之录于此者何也。以蘧伯玉敬上之事。以备君臣之义耶。
得之。
与诛淖齿。 诛字是讨字之义耶。以诛字观之则与下文剌字相叠。
诛者举大义也。剌则其实事。何为重叠。
䦱门而言。 此别于男女则至矣。而此篇只言五伦。则此既非夫妇而编于此者何也。
男女之礼。与夫妇之道相通。于明伦本篇可见。
谨按第二卷明伦篇。多言父子之伦。而自君臣以下渐渐疏略。至于朋友则惟曾子之言晏平仲之交而已。且长幼之序则绝无所言者何也。而况大舜之封象。二子之让国虞芮之争田。各异所指。而间于夫妇朋友之间。若无伦序者何也。
大舜以下。即兄弟之事。兄弟者长幼之本。故长幼本篇亦首举知敬其兄一条。
刘康公成肃公。 是何国人也。
春秋时周人。
未见意趣。 指学者自家意趣耶。是学问上意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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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问上意趣也。盖教以歌舞然后可见其中和底气象。故其言如此。
马援戒侄条。 谨按马援忧子弟喜讥议通轻侠。以此等数语戒之。然人之于是非。不可不明。过失不可不纠。而以如闻父母名戒之。以宁死不愿闻禁之。无乃太过乎。且夫言语有章。先儒之格说。而使效龙伯高之口无择言。此何也。至于杜季良则虽使子弟勿为之效。而极称其无所失于清浊。噫。忧人乐人。虽曰可嘉。而既失于清浊之不分。故父丧之致客。至于数郡之人毕至。则数郡之人亦安知必尽善也哉。君子之于世。当亲其贤者。不亲其不贤。而季良之事恐未免为乡愿。则不足为君子处世之法矣。
马公此书。律之以圣贤之言。岂能尽合。然就汉唐世俗中。如此议论自不多见。故朱子取之。
自终身(止)一段。 此乃教诲子弟之事。而列于敬身之篇。无乃其让路让畔。皆主于敬而然耶。
盖以让路让畔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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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段大槩以君子常人分之而已。于君子亦言安肆日偷。则常人云云。恐无所妨也。
恩雠分明。 吴氏引孔子之言释此。此则然矣。恩有不可不报之恩。雠有可不复之雠。何其言之不分耶。
吴氏之言忠厚恳恻。故朱子取之。亦非谓专无怨德之报也。
齿弊舌存。 注曰强死而弱生。犹未详其意。
此乃柔胜刚弱胜强之意。
善行第五伦条。 谨按第五仑与马之人。虽不敢忘而荐举之。时终不为用。则不忘者私也。不用者公也。至于十起于侄病而能安其寝。不视于子病而竟夕不眠者。都是私也。夫私者。凡人之所不能无。而克之斯为贵。与马者之终不用。可谓克矣。至十往而安寝。不视而无眠。则全出于私矣。然则十往之慇勤。反不若不往之为愈也。果如是则不但为有私也。恐未免诈伪之责矣。盖五仑之为人。虽不能详知。以此两件事观之。淡然无一点私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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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味集说。朱子所论两说。可以无疑矣。
茅容条。 以杀鸡养亲。草具待客言。则事亲之诚至矣。林宗一见。因请寓宿。则交友之义可见矣。若不编于事亲之篇。当系于朋友之例。而不编于此二者。列于敬身者何也。以树下危坐为主耶。
亦以危坐愈恭为主。
答申伯武(世雄)问(小学○庚午)
朋友之交。古之言朋友处。举皆用信字。而于此必取交字者何欤。
用中庸朋友之交语。盖其义比信益广故也。
朱子曰。小学是事。如事君事父兄等事。四十始仕则事君恐非小学中事。而朱子之言若此者何欤。若题辞所谓忠君则泛言人秉执之常性。与此事君之说义似不同。盖小学则习知他日当行之事。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九 第 426L 页

所论末段似已得之矣。
陈氏曰程子说主敬工夫。可以补小学之阙。今观小学书则书中有敬身篇。而篇中所论无非敬字。敬非小学之阙。而陈氏之说如此者何欤。抑朱子末编述之前所谓小学阙敬之义欤。
谓今人既阙小学工夫。则唯主敬之功。可以追补小学之工夫矣。盖所谓敬。通立教明伦敬身三者而言。非止如今敬身一篇已也。且此非陈氏说。乃朱子大学或问中议论也。
第二章十年衣不帛襦裤。二十可以衣裘帛。十年血气未盛之时。二十血气方壮之时。血气未盛之时。恐其太温则童子不帛理所然也。以老者衣帛之说观之。则帛非盛壮者之所可衣也。愿闻此说。
二十衣裘帛。只言可以如此之节。老者衣帛。言其必当如此之义。其分明矣。童子则血气未盛。自不得衣帛然耳。
子事父母。妇事舅姑之礼。不言朝谒之时。而于男女未冠笄者。则曰昧爽而朝。然则子妇之朝谒。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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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壮朝谒早晚之异时。其义固然也。鸡鸣只以大体言。
自天子(止)孝无终始。(注)孝之终始。见上文。上文论孝之终始者三。所谓上文指身体发肤不敢毁伤立身扬名以显父母之文而言欤。指始于事亲终于立身之文而言欤。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之孝。亦莫不各有终始之意。故结之曰自天子至于庶人云云。然则指天子之孝以下之文而言欤。
上文两节。文异而意同。注所谓见上文者。并指两节而言也。
通论于父子之亲君臣之义夫妇之别长幼之序。反覆丁宁论说。而于朋友之交。不为致详何欤。所引亲戚不悦。不敢外父。此交字似指朋友交之。交字。而注释者亦不过泛言交人之道。终不以朋友之交释之者何欤。中庸曰不顺乎亲。不信乎朋友。愚意以为取编此章之意。似多在交字。未知如何。
古人论朋友之交者。比父子君臣夫妇之类。盖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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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艺之中。乐可以养性情育人材事神祗和上下。则最切于人者莫过于乐。故立教篇于乐之一事。反覆致详。第二章有学乐舞象舞大夏之言。第六章有命夔典乐之言。第八章有教以礼乐之训。十二章有成于乐之训。十三章有礼乐不可斯须去身之训。乐也者。不可须臾离者也。稽古首證前篇立教意。而于乐独不立證以实之者何欤。三章言诗礼。四章言诗。诗所以节长短协声律。则言诗而乐亦在其中欤。
言诗所以言乐也。
妇事舅姑。当如子事父母也。故明伦首章分言子事父母妇事舅姑之礼。二章以下亦皆并言子妇之礼。故有曰父母舅姑云云。有曰子妇孝者敬者云云。而于稽古證明伦父子之亲。不言妇事舅姑之礼何欤。言子而妇在其中。故详于前而阙于后欤。
所论得之。
实立教。首言父教子之法。次言师教弟子之法。次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九 第 428H 页

教学固有分矣。然弟子职以下亦非专为学。言实立教之不及于学。恐无可疑也。
自唐郑义宗妻卢氏(止)岂宜独生。卢氏冒刃卫姑之孝。观其事。千载之下尚且凛凛然。若卢氏者岂独于事舅姑之礼为得。亦必其有别于夫妇之礼矣。虽然观此所记则只言其卫姑之孝。而不及夫妇之别。似当取实父子之亲。而编于夫妇之别者何欤。
此章编于夫妇之别者。未详其义。岂亦以妇事舅姑。其本由于事夫故耶。
自包肃公(止)相让久之。凡引取之言与行。各以类会。明父子之亲而记其有亲之类。明君臣之义而记其有义之类。至于夫妇也长幼也朋友也。莫不各以其类引以实之。此小学记述之例也。观让全之事则两人之质美性善。固可取则。而但取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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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实明伦篇何以无朋友一条。朱子曰当时是众编来。偶无此耳。然李氏则以此条为明朋友之交。殊有可据。盖或此条为追补。未可知也。虞芮条集注亦入朋友矣。
答南幼安(磐)问(改葬○丙寅)
迁葬时。有服之亲以何服色临丧耶。
只依俗用素服似宜。
迁葬时。虽无哭婢行者之随。而先人丧则方在三年之内。行丧时哭婢行者。未知可用耶。
所谓哭婢行者。于礼无随行之文。虽在三年内。从重丧姑阙之似当。
答徐生(宗积)问(丧礼○丁卯二月七日)
垂示疑节。本未致详于礼书。加以年来疾病昏耗。旧所谙悉者。亦皆遗忘。诚不敢妄有仰复也。第以要诀问解诸说揆之。不无可据。盖要诀则期大功于未葬前。虽忌墓祭亦一献减馔。问解则期以下既殡之后。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九 第 429H 页

答洪士式(重楷)问(祭礼○丙寅正月十二日)
承谕祭礼。实系变节。岂敢轻对。以犯僭汰之戒乎。第忌祀三献。虽以三年之丧既顈行练祥之意推之。恐无不可用三献者。盖俱是丧祭故也。惟时祭则本为吉礼之大者。礼既有所祭者无服则祭之文。朱子亦于子丧。不举盛祭云。则古礼固难尽复。长子斩衰。亦重于祖妣之期服。然揆以情礼。恐或难。以要诀注言期大功之制行之不疑也。鄙见如此。幸更啇量而处之。
答洪士式问(祭礼○戊辰十月二日)
发引前或值亡人之亲忌。则朝夕祭奠。或以素馔用之否。重揩妻丧未葬前。适值外姑氏忌日。以臆见象生时以素馔行祭三日矣。今闻退溪集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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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葬前则虽每忌素馔亦可。
来八月九日。乃先祖妣再忌也。亡妻朝夕上食。亦当以依前素馔行祭耶。既是卒哭后。以肉馔行祭。恐无妨耶。若以素馔为可。则日数亦当象生时耶。
以退溪丧中死者葬前用素馔之说观之。卒哭后似当用肉馔。
朝夕上食。亦有斋戒否。近日往来吕阳舅氏丧次。此实犯染。而以此不参。鄙家朝夕祭则无人代行者。故不得不参祭。未知如何。若或不可则前头或不往丧家。或不参上食伏计。
新旧丧虽不同。上食非时忌祭当斋之比。则往返丧家后参上食。恐无大妨。
秋夕祝文。欲以数句语自制用之。盖出伸情之意。而不用祝文式。或有乖于礼意耶。
妻丧三年内。墓祭祝文不见于礼。虽因秋夕。为祭文何害。
亡人生日与先忌相值。生时不为宴乐。则象生时以素馔行祭奠。而并废殷奠耶。或曰此与亲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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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与第二条参看。
答梁生择之问(丧礼○辛酉十月二十五日)
三年内上食用酒与否。及陈设左右。既无明文。何以则得礼之中乎。
上食用酒。似为朔奠之例。虽无明文。世人行之已久。有不得而废矣。凡祭陈馔左设。饭右羹左之制。亦似出于神道尚右之义。但其三年内上食。乃以象生时为主。当右设无疑。
十一月而练者。祝词亦云奄及小祥。而至于初期祝。亦当云奄及大祥。十五月禫等祝。亦皆从家礼本祝。而别无变文措语耶。
父在母丧为妻。练祥禫祝辞。当一从备要本式。礼意无可疑者。至于再期之祭。只当以初忌处之。牛溪先生亦曰再期只是忌祭。非祥祭也。盖今人以几筵终三年者。乃主于人情。而非礼之正故耳。
答蔡生时镐问(戊申)
所询疑礼。此事于古今无所据。只朱门人有神主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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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生孝闵问(礼○甲寅)
孝闵家门不幸。诸父皆无子。而先君只有孝闵独身而已。壬申年先君弃世。伯父继殁。过四五年后。门中以为宗祀不可废。而宗党中他无可以为承嗣者。以孝闵为伯父后。而两家俱无家长。未呈礼曹矣。庚寅年遭所后母丧。服齐衰三年。而先君神主及所后父母傍题。皆一羕书之。厥后不但自心亦觉未安。晓事侪友及有识长者。多有以次子亦当承重。独子不得出继为言者。而诸父皆已下世。傍无识礼君子。未能质问归正。尚此迁就矣。己酉春以染病遭母丧于广州寓所。亲戚外人无有相问者。罔极中以丧无所主为痛迫。仍服齐衰。以从私义之安。而尝欲仰禀于先生长者而完定矣。日月流迈。奄过三年。礼有无二本不贰斩之文。则前后持服。固知有妄作之罪。而即今宗祀与班祔之举。此是鄙家大段节目。幸乞高明之指教也。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九 第 431H 页

答李生涑问(丧礼○丙寅)
今月二十六日。即亡父初期。而五代祖忌祀亦在是日。行礼之际。所当先行忌祀。次行祥事。第夜刻甚短。虽于子半行礼。连行两祀。必致晏明。将欲同时并行。则厅事虽异。一室之内。吉凶未免相袭。其在酌行之道。何以则乃可得宜耶。与其次第行礼。以致晏时之患。宁为各设厅事。从容并行。未知如何。且念五更行祀。既非礼意。则子半将事。似为太早。而此则势有所不得已者。亦何以处之耶。此等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九 第 431L 页

五更祭非礼之说。虽出于张子。然朱子居家行礼侵晨已行事毕。则如时祭节目甚多。固已涉于五更。有非家礼质明行事之法矣。况今夏节宵短。大祭同日。无可推移。虽略仿公家行祀例差早始事。使后祭之彻在于质明之时。无不可者。何必深拘于五更之说耶。鄙见如此。幸商量而处之。
答李仪卿(羽成)问(祭礼○庚申三月二十四日)
曾子问大夫之祭。鼎俎既陈。笾豆既设。外丧自齐衰以下行可也。又曰所祭于死者无服则祭。今承下询之礼。虽非本文鼎俎既陈之比。亦已卜得月季而告之庙矣。况于庙中尊位无不祭之义。而特以亡妇一位私服之故。因废正祭。实涉不虔。愚意以尊位为主而通行之。似无大妨。未知如何。盖所祭于死者无服之说。既见古礼。揆以事亡如在之义。诚亦有未安者。第以今礼详之。卒哭之后。固以神道事之。以至三年入庙。其礼尤严。如退溪所论祖先忌日祭子孙用肉之类是也。况在一室之中。而独异其祭。曾所未闻。则区区之见。不得不出于此。僭易增悚。更乞商量而处之。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第九 第 432H 页

大祥祭毕。新主祔庙时。不可不先告祠堂。则当前期一日而告耶。告时以衰服入庙乎。侄家既非五代奉祀。则告辞当去五代孙而称玄孙。然则以孝玄孙书之乎。
大祥前期一日告。祔新主祝辞及其仪。具见备要。可据而行也。改五代孙为孝玄孙亦当。
族曾大父神主无后班祔。今当递迁。而侄家既不奉五代祖考妣。则合祭祝文将何祔食为辞。且五代祖考妣神主尚奉长房。则为埋安似涉未安。但念初既不班祔于宗家。礼文且云其祭终兄弟之孙之身。则仍为奉安。亦无所据。何以为之。并乞下教。
族曾祖祔位。固与合祭时祝辞不应。此则阙之可矣。盖虽有初不班祔于宗家及祭终兄弟孙之文。今其祖位虽出庙。而犹在长房。揆以礼宜从厚之义。似难独先埋安。鄙意如此。唯在量处之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