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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第十三 第 x 页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第十三
答问(讲学论礼)
答问(讲学论礼)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第十三 第 325H 页

谨按经一章止于至善下大注。止者必至于是而不迁之意。至善则事理当然之极也。言明明德新民。皆当止于至善之地而不迁。○谨按上文曰止者必至于是而不迁之意。止字既兼至与不迁两意矣。今曰明明德新民皆当止于至善之地而不迁。是不迁与止字中所带不迁之意。似重叠相碍也。窃疑之。更考经筵讲义及仪礼经传通解。则止于是之止字作至。无乃见行大学止于是之止字。或是传写之讹耶。下教破惑如何。(大学)
皆当止于至善之止。非但朱全仪解为然。辑释亦然。其下张氏师曾又力主止字之是。然大全见行者终是如此。岂以适孙鉴本为据故耶。且此与初头立训义时不同。直用经文语而加不迁以申之。恐或然也。如何如何。
谨按通礼祠堂章附注。司马温公曰宋仁宗时云云。○温公说本朝而直曰宋仁宗。语势不伦。无乃宋字下有许多语。而因删节引来故如此耶。其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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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似以温公所述文潞公祠记之意而成之。然宋字想是后人所追加明矣。
谨按为四龛下附注大传云云。○此条语势。重叠最难看。自别子为祖止五世即迁之宗。乃大传本文。自何也止五世即迁。似是朱子推明大传之意为说。而用丧服子夏传文法也。自别子者谓止至玄孙五世。引用小记孔疏而删润将来。不为全用本文。自小宗之祖以下。又是朱子自为之说也。如此看之。未知如何。○鲁季友乃桓公之季子。何以谓一族之大宗耶。以序则孟孙当为公子之大宗也。无乃今此云云。非说公子之宗。而乃说各自为宗。以传子孙之礼耶。然则縢谓鲁为宗国。又是说公子之宗法。语势参错。未知其故也。且其下又有有大宗无小宗等两款。似明是说各自为宗。以传子孙之礼。与语类所说大传有小宗而无大宗等三段。公子之宗法不同。沙溪先生于辑览。引语类及大传以释之。标题亦引大传注。皆似可疑。伏望下教。
自大传云至适子继之则为大宗。曾知出于董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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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按旁亲之无后者下附注。遇大时节请祖先祭于堂云云。○沙溪以为堂即祠堂内龛前之堂。此甚可疑。鄙意则其所谓堂。似明是正寝之堂。厅上即厅事也。盖其下有如在庙时排定语故也。
辑览此说。恐失照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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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后改云按自此至祭礼。终无分别之文。恐或阙略于妇人一边而然也。未知此果胜于前说否耶。要诀亦非不以主人为主。但诸兄诸弟之间。太作隔等。似涉差误。而然不必深看。
深衣曲裾下附详。杨氏曰皇氏以丧服之衽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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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喻皇疏之言只以释郑注小要取名之义。非释衽当旁之文云者。恐深得其义。然杨氏既得蔡氏所述朱子晚年之制。而攻破疏说。故历举三家而为言。非所以独病皇氏也。考證说当更详去取之。
丧礼陈袭衣条下附注。郑氏论握手处。握手用玄止掌后节也。○标题曰掔。手后节中也云云。掌后节。按此以掌里为前。掌表为后。节中谓腕上指下掌节中间也云。谨按士丧祭设决丽于掔。郑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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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握手按说。今不记当时主意如何。似以手后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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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迁尸床于堂中云云。○谨按仪礼奉尸侇堂在小敛后。家礼移入袭后何欤。仪礼则为室中位在袭前。而家礼则袭后徙尸床于堂。始为位而哭。然则其位亦当在堂上欤。仪礼则侇堂后主人即阼阶下位。而家礼则侇堂在小敛之前。节目既变于仪礼。而无即阶下位之文。亦当待小敛凭尸袒拈发。还迁尸床于堂中后。始即阶下位耶。
礼仪既变。势当移用于小敛之后。备要已有其文矣。
答李同甫问(二书要解○甲戌正月十三日)
人心道心章声色(止)之欲。妄意于西山说终始有疑。盖既曰克治。又曰不使滋长。又曰物欲退听。纵使铦锋悍马之譬。谓但形容危字。然是数说。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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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长二字。虽中庸遏人欲底文字。真氏盖作未然之意看。则不至甚妨也。
有未(止)曰微。 微字固有三义。然若谓之一并包含则可也。今分上中下三层。则当只取其正义。而其次以下不必存也。未知如何。且蔡传云云。恐为杂乎人心而言。不可为微妙难见之证也。曾禀尤庵。亦以妄见为得矣。乞更商量。
以蔡传为合于微妙难见之义者。盖主难明二字而言也。正义之外固当删去。而意谓诸说亦自有致。故亦得略加分折尔。今就自别矣下添要皆非正义当详辨之九字。
闲邪存诚章心一(止)是内。以心为主一之根本。未知如何。
心者一身之主宰。敬者一心之主宰。以此推之。有心然后可以加主一之功。谓之根本。恐无可异。
须是止是本。程子此段固首举闲邪。然以敬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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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邪存诚。自是易九二文言传。本与敬不甚关。到程子诸说。始乃以敬为闲邪之方。然终亦无不可作闲邪之方者。此又敬则诚之大义。故有切近而绝病败耳。
敬以直内章敬以直内必有事焉。 妄意于此寻常有疑。敬以直内。本与义以方外相对立语而分动静也。虽单言。安得不为静一边。而今曰单言则当贯动静。未知果如何耶。
所谓单言者。止以敬之一字而言。非并举直内二字者。故曰可以贯动静。
牛山之木章如被(止)转动。妄见窃谓上他与下他字。恐皆指良心而言。盖与上被字一意也。未知如何。且被字无乃与为字同意耶。
示意固有如此者。退溪说自是明白。恐难动也。
按通礼祠堂附注。朱子曰家庙之制。内立寝庙。中立正庙。外立门。四面墙围之。据此此图中后小庙。即所谓寝庙也。中大庙。即所谓正庙也。前小庙。即所谓外门也。然则最前小庙及树木固非是。而今乃并与后小庙而非之。未知如何。(家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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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常体。 常体似谓常用之大体。礼器注似不衬。如何。
此条引礼器注者。盖欲以体字带礼字意也。今添数语曰按犹言日用平常之礼也。
两病。 曾闻尤庵之教。以为此病云者。盖指上文两然字而言。沙溪尝曰此极难晓。试问于人。皆未能透得。惟张某郑某知之。即溪谷,愚伏也。此段果如沙溪所释。则以不能举其要。不能及于礼。为各为一病者。似失其本意。未知果如何否。乞更商量。
两病。沙溪说。此亦非不闻也。然溪谷之以然其然亦为證者。只知其上文势之更端可据。而不察其下义趣之亲切有力也。以此不敢遵用。
祠堂看正面。 看正面之看。家礼纸头云沙溪曰疑当作着。而考辑览则无之。未知何故。然着字比看字似胜。未知如何。
咸兴本纸头沙溪说固亦知之。鄙意看字比着字顺而易明。故不敢有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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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注虽有齐衰三月之语。附入于此势不便。又考五服沿革图庾蔚之诸论。皆以子游为正。所谓三月之说。亦不必添载。
大祥今不(止)墓所。 无论家庙祠堂及古今之制。东西两阶皆不可无。而先生说如此何耶。
朱子此说。似亦非谓元无两阶。但谓今日士大夫不能备家庙之制。虽或有两阶。不能如古制之严邃整齐云尔。以此意看如何。
初祖就位。 家礼本文既曰如时祭仪则其不用昭穆。古礼明矣。补注说如此何也。且亚献亦曰如时祭之仪。又有众妇灸肉加盐以从之云。则主妇之为亚献可知。何以谓女不在内耶。
补注所论以大宗祭始祖之礼。言其所谓昭穆。亦只指子孙位次而已。今添数语于补注下以明之。
答金仲固(栽)问(丧礼○壬申十一月二日)
祥后服色。家礼用黪。而我东之俗通用白巾。好礼之家一遵家礼。巾服皆用黪色。则庶有复古之渐。如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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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后网巾。沙溪以为当用黑白粗发之杂造者。然似骇俗见。如何如何。
黑白发杂造之说。愚亦尝疑之。亦难猝然造得。恐亦依笠衣白细布为之。不然则用时俗发造者而饬以白布。亦无大害也。
退溪答金以精书曰祥毕主入于庙则素行朔望者合行于庙。素不行者请出当奠之主于正寝而行之可也云云。所谓当奠之主。指新主之附庙者而言也。以此观之。祥后禫前朔望之时。当奉新主出奠于正寝。而家礼及备要并无其仪。殊似可疑。若出奠于正寝。则亦当有哭泣之节否。
退溪所谓朔望请出新主之义。既于家礼及仪节备要皆无见处。恐不可用也。惟继祢之家无旧庙可祔。则或留奉前所。值朔望则哭而行参。其或可耶。
祥后省墓时亦哭拜否。
此则恐所无妨。盖禫犹哭而行事故也。
答罗显道(良佐)问(学○九月十一日)
大学之旨。撮而言之。不过忠恕而已。盖明德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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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恕之义。其于论语一贯章详矣。独未闻以此为大学一篇之大旨者。今承所喻。殊觉醒然。盖章句之意。以明明德以下为三纲领。以明明德于天下以下为八条目。至或问则以敬为圣学之成始成终。而其于大学之义。可谓明白矣。但未有谓某纲某条为一篇之大旨者。未知其故也。今因盛意而窃推之。盖大旨云者。如中庸大旨以知仁勇为入道之门。而孟子梁惠王章以何必曰利亦有仁义。为一章之大旨者。似可推见。诚以其文其意俱在其书一篇之内。然后方可撮而称之曰某语为大旨。如阳村入学图说虽未尽正。其论论孟两书大旨曰论语敦乎仁。孟子严于义。亦特以其书中义趣气象而言尔。然则忠恕二字其旨固大。自是论语中庸之别义。恐难以此引以为大学之大旨也。第九章虽有所藏乎身不恕之语。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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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罗显道再问(癸酉正月二十一日)
别幅诲教。尽出高明。区区钦叹。愈久愈切。当初鄙意四书中三书皆言大旨。而独于大学古无言者。莫知其故。兹以究思大旨。莫有可执。而但大学者。乃大人之学也。即尽人分之道也。圣人者。亦即尽人道之人也。夫子曰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夫子之道只是忠恕而已。大学终编以忠恕好恶结之。则此似近于大旨。故兹敢奉质矣。今承明旨。考据明白。实非如良蒙学所可容喙者。敢不服膺也。窃想大学大旨。必有定于执事心下者。幸乞下教。俾得知之。如何如何。
大学大旨之说。再烦俯询。极荷不鄙。兹敢略复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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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罗显道问(丧礼○甲戌二月二十五日)
虞杖不入室。或言虞后朝夕上食。亦不持入为宜云。然否。哀意则虞祭倚室外。祔祭倚阶下。小祥倚门外者。盖特于大节示以杀哀之意。而若三年内朝夕上食。则依旧持入。似是礼意。未知果如何。倚门外之门。或言是外门。而哀意则恐是堂室之门。夫知何者为是耶。
士虞记曰。虞在寝。祭后不以杖入室。杀哀之节也。于祔祭亦然。以此推之。恐朝夕祭时不持者为是。门者非指外门。延客而入处。盖寝与庙皆有门。即指今所谓中堂外閤。则亦哀所谓堂之门也。室则有户。不曰门。
祔祭时服色。或云不可以衰服行事。用俗直领孝巾为宜。然否。哀意祔祭亦一串丧礼也。以衰服行事。似无不可。若不当以衰服行事。则古人必言之。而礼既言倚杖阶下。而独不言变服一节。此亦可见矣。未知如何。
祔祭服色。家礼不为别言。则以衰服行之。恐无可疑。
三年内朔望参礼。不可行耶。先儒只言四时节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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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中祭先之服。若有服轻可使者。代行似胜。若无可代者。丧人不得已以布直领孝巾入庙行参。问解已详言之矣。
三年内。只言朔日则于朝奠设馔。而无俗节别设馔之文。岂俗节则不当设殷奠耶。抑以言朔日则俗节亦可推知。故略其文耶。亦乞下教。
丧中俗节。礼虽无文。亦不可废。只当量减于朔祭而行之。
答朴大叔问(学○正月十三日)
集注如或见之四字。意味深长。真是一章正义。盖见者真见也。梦者如见也。若曰真见则奚啻周公还魂。非夫子意也。若曰如见则方知志存行周公之道故耳。既不可道常见。又不可道不见。故曰如或见之。集注之义精矣。似无可疑。
寻常以朱子伯夷稍优之说为准。盖夷齐得以让国者。以为中子也。若无中子则恐不可弃宗国而终逃也。其为国之才否。孟子有曰伯夷伊尹皆足以朝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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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人所论子贱,子贡之旨。固似可疑。然不必大费思量。瑚琏章小注云峰胡氏说尽之。盖朱子亦曰论语中说君子。有说最高者有大槩说者。子贱,南宫适之称君子。皆大槩说。盖可推见矣。
答柳道卿(贵三)问(礼○癸酉正月二十五日)
亡者之长子与长孙皆先死。长孙无子。未及立后。亡者之丧。谁当主之耶。长孙之次弟当为丧主。而日后其兄立后则如之何。常时馈奠。众子与长孙妇可以代执。而神主旁题将如之何。
此问不能分晓。既曰长孙之次弟当为丧主。又曰众子与长孙妇可以代执。无乃长子长孙各有其弟耶。抑混称次孙为众子耶。若长子有弟则是应服三年之人。当依曾子问。书神主以显考。奉祀旁题不称孝而只称子。当依退溪答郑寒冈。祝辞孤子某上加摄祀二字。待异日立后。告祠而一并改正之。若无众子。而只长孙有弟。当依通典范宣(亦见丧服图式)庾蔚之及问解说服祖父重三年。待异日立嫡孙后。告祠改正如前仪。未知如何。盖图式服制令云无嫡孙则嫡孙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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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丧葬后又遭父丧。父丧葬后。几筵当设于一堂。而朝夕馈奠。当各服其服。先后行之耶。抑当依并祭考妣之义。服重服。一时哭奠耶。疑礼问解槩有丧条。未能分晓。下示伏望。
问解父母偕丧。异几筵持重服条后录中士虞礼司几筵两段。是异几筵之正义。其分注可考。盖父母虽一时偕丧。而在殡行祭。皆异几别尸。非如祭于庙同几精气合故也。然则未吉祭合椟之前。当各服其服。先后行祭。事虽烦而义则正矣。如何如何。
答赵君范问(丧礼○壬申二月二十四日)
备要小祥腰经条下。腰经以葛为之。葛带三重四股。又绞带条下。腰绖用葛则绞带亦当用布云。而时俗用葛带者多。布带则绝无而仅有。未知从何得宜耶。且以疑礼问解答小祥条三重四股之问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第十三 第 336H 页

备要小祥腰经用葛三重四股。乃仪礼卒哭之制。绞带用布妇人同。乃仪礼虞后之制。盖因丘氏用古礼之说。因成此制。若或小祥。仍旧不为改服则已。若改之则腰经与绞带。只当依备要行之而已。今俗用葛绖而不用布绞带。未详其意。问解所谓三重四股之文。正指葛经而言。非指绞带。则此亦难以證绞带之不布也。盖初丧之绞带三重四股。小祥之腰经亦三重四股。俗人习见初丧绞带之制。而不知小祥移此制于腰绖之义。遂疑小祥绞带亦不以布。可谓误矣。况妇人小祥。除腰绖者耶。
俗所谓深衣。乃备要成服条下生布直领也。既曰直领则当为缉边。而俗制不然。为存斩衰之义而然耶。且中衣衰裳皆练。而独于直领无并练之文。或于他礼有可据者耶。
备要成服条有中衣。其下曰即古深衣。虽斩衰亦以布缘边。又有生布直领。其下曰出入所著。虽非古制。从俗亦可。二者既非一物。则俗人虽误以直领为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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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洪士式(重楷)问(礼○七月十七日)
祖妣讳日。伯父入葬。三年上食。值忌故则当用素馔。而如题主奠初虞既是殷奠。与上食有异。未知亦用素馔耶。虽未过卒哭。亦是既葬。似与未葬有间。用常馔无妨否。此既大忌之日。则荐素以存象生之义耶。
考备要说。父母丧中死者。葬前象平生。奠以素馔。至虞始以神事用肉。似当以此推之。下棺时刻若是在平朝以前。则自朝上食用肉馔。若在辰巳以后。则朝上食用素馔。自题主奠始用肉馔。似无难行之节。而所教三年内忌祀象生时用素馔云者。恐亦不然耳。如何如何。
答崔汉臣(是翁)问(礼○壬申十一月一日)
外甥之称。家礼杂仪则指为甥侄。丧礼备要则指为女婿。当何适从。大抵舅甥之称。自昔虽多互说。至于外舅外甥之称。似不可相混也。礼妻父曰外舅。谓吾舅者吾谓之甥云。司马公曰受女婿及外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第十三 第 337H 页

曰妻之父母曰婿者。以妇翁及女婿言。曰舅曰甥者。以母之兄弟及甥侄言。皆仪礼丧服篇文也。曰母之昆弟为舅。曰男子谓姊妹之子曰出者。以正舅甥而言。曰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注我谓舅者吾谓之甥。然则亦宜呼婿为甥。以妻亲舅甥而言。乃尔雅亲属篇文。今人仪礼经传通解。亦可曰礼经。而非本礼经也。此外舅甥之称甚多。有难尽行。平时俗例多以聘父聘母称妻父母。殊无经据。故疑礼问解因问者之意。以曰舅曰甥为可。今欲以温公一时之言。分外甥而称于母之兄弟。恐反淆乱。不如妻父母之称。姑从问解。而舅甥之称直从丧服注文。犹为有据。盖自称虽同。而舅与外舅之称不同。无所嫌也。如何如何。
为人后者。为其姊妹适人者再降。而两女各出则不再降。是出嫁者之服。乃厚于姊妹。而反薄于兄弟也。抑有情义之可言欤。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第十三 第 337L 页

鄙乡蓼川上流。有地名伊川者。川上有山。名曰莲华峰。其傍有村。名曰考亭也。宋三贤所居地名适在一境数里之内。则亦非偶然者。而山川景致又是境内之最也。生等欲与乡中士子遵先辈遗事。建立书院。而有一商量处。敢此仰达焉。拟建院处。与村居稍远。故将移占近村之地。以为永久保全之计。而其地方有为乡贤建祠之举。或以为可以先建者为书院。而别立祠于其傍。以奉乡贤。或以为可别建书院于其中。而以先建者为别祠。盖书院乡祠。名称自别。则始之以乡祠。终以为书院。不无未安云者。甲者之论。据事理而言也。均是学宫。营而未完。则或以为书院。或以为乡祠。各自无妨云者。乙者之论。就地形而言也。伏望俯采两端之说。而下垂折衷之教。如何如何。
书院之设。朱子退溪之意。以为国学乡校有科举格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第十三 第 338H 页

答李子望问(丧礼○癸酉十月二十日)
服中死者。葬前象生用素馔。葬后自虞用神道。设肉馔何如。
此段详在备要。恐不必问。
题主以七八岁儿。则祭时祝辞以所题儿为主。而相行祭祀耶。以旁亲长成者为祝辞主祭耶。
退溪先生谓儿名摄主告。然则当曰孤子某。幼不将事。属某亲某敢昭告于显考云云也。
三年丧禫祀。家礼不计闰。而今皆计闰者何耶。
祥禫之问。礼当计闰月以为祭。所喻未详。盖以年数则不计闰。以月数则计闰。乃横渠说。祥禫间乃以月数者也。
凡妻妾。其夫在时有罪放出者。其夫死后其所出妻妾死。返葬于夫家先茔。而神主可以入夫庙耶。法理生死一体。而或曰生死有异。生虽见黜。死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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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国典无出妻法。其父生前情义甚疏。或居家内而不相接。或送本家。久不推还。皆近于黜也。然法既无文。且既所生子主祀。似当合葬。然父若遗命勿为合葬。则亦当异葬。至于妾则位贱行悖。父又遗书放绝。则主宗之家。不使葬于先垄。乃正论也其子亦当从遗命别葬而已。或者之说。殊不可晓。
答李士亨问(丧礼○十一月十三日)
复之义。专在乎欲魂来反。而即见人家皆呼曰某持衣而去云。与来复之本义。大相反矣。鄙家则以此为戒。复之时去持衣去一款语。而复之义以方言解说未易。故只使呼之曰某甫回来。未知于礼意不悖耶。此出于临急猝创。故敢此仰禀。
所处得之。
朝夕哭。当立哭耶伏哭耶。
古今典礼具在。安有伏哭之规。独沙溪言伏哭何妨。盖以从俗言也。然在吊则或可。在祭则恐尤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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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亦从俗而然。曾闻郑守梦家不行。盖以礼为准故也。鄙家亦不用。
人之吊问也。兄弟有知有不知。则知者独可受吊耶。抑不知者并可出受耶。
来客无请吊知者之意。则主家恐难以不知之故。先自引入也。如何如何。
亡妻神主。欲依礼祔奉于祠堂祖龛。盖家舍狭隘。无别置之所耳。或曰祔诸祖龛之内为未安。不如祔诸祠宇中左右。然则祔左耶祔右耶。
姑祔龛内。初无不可。但今龛室甚窄。难容他主。参礼时亦难成样。姑祔祠内无妨。祠内之位。右尊左卑。
布纚之规。始于近代。而备要所载。不无可据。祭奠之时。亦不可不敛发。则固无所妨。而似合礼义。未知如何。
古无布纚。孝巾自足以敛发矣。然依近例用纚。亦不至甚妨。
孤子辈既有从兄弟。凡系庙中祭祀。使之代行。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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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渠使服轻者入庙一节甚好。近世则无论有轻服与否。丧人皆以孝巾布直领入庙。盖亦因问解之说也。然如有服轻者使之行参。而丧人辈参后别行拜礼如哀说恐胜。
答赵德叟问(丧礼○二月二十七日)
父丧未葬。改葬母时。当释斩而服缌耶。服缌时当去杖耶。或云虽有事于前丧。亦当用重服无疑。缌时杖亦当去云。丧服小记父母丧偕。其葬服斩衰。注其葬母亦服斩衰者。从重也。以父未葬不敢变服也云云。详究此文势。则小记所谓葬服斩衰者。只论人葬行事之时也。不论其成服一节也。启墓时则当释重服而服缌。卒事返重服。执奠随丧亦仍重服耶。人家必有通行之礼。伏望详教。
虽重在父丧。初无不为母成服之理。既成服则随丧行奠。恐当用缌服。只路中欲吊大丧者。当以方笠布直领受吊。而返丧次然后以此为主也。然前日罗显道并迁祖父母丧。愚则以各成服为言。而尼议以只成外服而通用之为说。显道遂从尼见。以此世人因重在丧之故。议论至此。而实不知它家通行之果如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第十三 第 340H 页

答赵德叟问(礼○甲戌三月三日)
祔祭曾于戊辰初丧。祔祀于五代祖妣位。盖方以长房祧奉故耳。三年后当移奉他家。则似与戊辰年有异。未知今番祔祭当祔于何位耶。若行祔祭于墓下。势不可不以纸榜行祀。则当祔于近代耶。前后丧似不可异同。而三年后虽当移奉他家。而即今则乃是同宫。虽以纸榜行祀。亦当祔于五代祖考位耶。
前丧祔祭。虽出于一时之权宜。既非当行之正位。又将待三年而迁奉他所。则依前行祔于祧主。恐未恰当。从常礼使宗孙须告昭敏公庙。而行祭于丧家似宜。量处之如何。
葬前若有家庙移奉之礼。则只行告辞为当耶。
未葬之前。殊无行参之礼。如有移安之举。则恐当使服轻者只告辞而行之。所谓告辞者。无年月首尾。而只告当行之事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