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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湖集卷之八 (自动笺注)
芝湖集卷之八
 行狀
  
公元1677年
先祖撫安大君行狀(丁巳二月)
公元1381年
公諱芳蕃。
字某 。
太祖康獻大王第七嗣。
而於 神德王后長子也。
以 洪武辛酉生。
麗季爲考功佐郞
壬申秋
 太祖開國
大封諸子
公與 恭靖大王,太宗大王
一時封君
受號撫安
弟芳碩則居儲副之位焉。
翌年冬
改下諸節制使領軍官職銜。
以 太宗三軍中軍制使
以公爲左軍制使
乙亥
公有疾。
 太祖親臨以視。
丙子八月
 神德王后薨。
公持制如禮。
越二年戊寅。
南誾,鄭道傳等。
罪誅死。
世子芳碩。
亦及焉。
 太宗携公手慰諭
將置諸通津
曲加保全
出宿楊花渡。
終爲懷安君芳幹,駙馬李伯卿等所害。
是八月二十九日也。
得年僅十八。
 太祖悼念兄弟早殞。
爲屢幸山寺。
却肉供佛
 太宗丙戌
爰擧恤典
諡故世子芳碩曰昭悼。
而公恭順
後避 宗大王 皇朝賜諡
改賜曰章惠
諡法
溫克令僕曰章。
寬裕慈仁曰惠。
遣官致祭
又命昭悼曁公兩墓田
勿令收入
 正統丁巳
 英陵又命並皆立後
先祖廣平大君
實爲公後。
又命
公元1445年
立祠大君第。
贈公楸城君。
遣官賜祭
曰。
恩旣篤於展親
禮莫重於立後
惟卿屬尊懿戚
不幸無嗣
孤魂之奚托。
諒予心之是惻。
稽古典。
致贈邑號
乃以廣平大君爲後
立祠宇以奉祀事。
伻奠菲儀
庸示異數
英靈之如在。
享祀永世
噫。
前後愍恤之典。
於是乎無遺憾矣。
公初窆通津面陵洞。
蓋 太祖龍潛時庄業也。
後 正統乙丑十二月初三日
移葬廣州西村學堂里。
又後 弘治乙卯五月朔甲申
再移于同州州里秀山巳向原。
以配三韓國大夫人王氏祔焉。
時 成廟昇遐
用其地爲宣陵故也。
王氏亦初葬學堂里。
至是又移窆。
爲雙墳之制。
皆禮也。
王氏籍開城
歸義君贈諡景僖公瑀之女
順和翁主盧氏。
僖公
前朝恭讓王母弟定陽大君也。
夫人之故。
獨免沈海之禍。
改封歸義君
以奉前朝祀事。
夫人以 洪武丁巳生。
 正統己巳七月十九曰卒。
壽七十有三。
司宰監正自守書雲副正尹統護喪焉。
夫人遭禍
故蒙 列聖恩顧備至
 太宗賜米豆。
 英陵又命因前守信田加給百結
及以大君爲後
移居其第。
於以有子與孫。
居然福祿矣。
不幸大君無年
重貽深戚。
悲夫
公元1649年
神德王后貞陵。
初在京城衆賢坊後。
己丑
移遷于東郊之沙閑里。
大君相距僅數里。
夫人於時節。
乘轎往奠。
至於大君之孫。
而猶不廢香火
 宣廟壬午
朝廷更議崇奉
然初迷 寢園所在
訪問大君子孫。
當時老婢僕尙有存者。
能傳說舊事
因此決其疑。
更加封植
及至我 顯宗大王己酉歲
儒賢建請。
得以復 陵祔廟
此雖 聖朝克擧闕典
有光 祖宗
而亦夫人平日誠孝
有賴焉。
懿歟休哉。
據諸憲令
固當樹石墓道螭首十尺
而公棄代今已二百餘年。
闕焉未遑
豈亦有待而然耶。
玆敢略述其生卒顚末
以爲之狀焉。
稽顙再拜
仰塵當世立言君子
以備結撰銘文之資云。
公元1680年
 後庚申秋
輔文谷公筵白。
 神德王后祔廟
兩王子法宜陞爵
 上詢問入侍諸臣後允可。
於是府君追封大君
禮官致祭
悼公亦贈宜安大君
一體賜祭
先考右議政完南府院君家狀
   本貫全羅道全州府。
   曾祖考諱漢。
故任白川郡守贈資憲大夫吏判書知義禁府事。
 妣慶州崔氏。
人贈貞夫人。
(靖國功臣
鷄林君諱漢洪之女。)
   祖考諱仁健。
故任牙山縣監贈崇政大夫政府左贊成兼判義禁府事。
 妣靑松沈氏。
恭人貞敬夫人
(領議政忠惠公諱連源之女。)
   考諱郁。
故任鳳山郡守贈純忠補祚功臣大匡輔國崇祿大夫政府議政兼領經筵弘文館文館春秋觀象監事, 世子師,完山府院君
 妣長水黃氏。
淑人貞敬夫人
(長溪府院君諱廷彧之女。)
先府君厚源
字士晉
後改士深
李氏
出璿系。
七代祖諱璵。
卽 世宗莊憲大王第五男也。
封廣平大君
德性藝能
絶倫類。
不幸早卒。
諡章懿
是生諱溥。
封永順君
歷事 世睿成三朝
兩策殊勳
再擢巍科
顯祿
文章勳烈
爛燿一世
東平河間之稱。
卒諡恭昭
是生諱嶸。
初封正。
再膺特恩
進封淸安君
是生諱千壽
定安副正。
九歲
以善喪聞。
府君高王考。
判書,贊成公
俱有文行
其詳在芝川松岡兩公所撰墓文中。
議政公。
受訓叔父峒隱先生
周旋於牛,先生之門。
惇行嗜義
大爲士友所重。
又其才諝卓異
人以眞度支稱之。
象村申文貞公
實銘其碑。
公元1598年
三世之贈。
先府君故也。
黃夫人
長溪府院君兵曹判書廷彧之女。
翼成公諱之後
慈惠溫純
克著媺聞。
府君以 皇明萬曆戊戌八月十一日辰時
生于楊口方山縣寓舍
生而耳白於面。
議政公甚奇愛之曰。
此兒姿貌異凡。
必能大吾門也。
稍長。
從鶴谷洪相學。
其母夫人
能文有識鑑。
府君詩篇表辭。
亟稱其句語
期以遠到
鶴谷公記壁間。
丙辰
黃夫人憂。
己未
議政公喪。
荐罹大故
前後居廬六年
幾毀者數。
一松沈相。
每書勉以終孝
尤致謹饋奠
文變禮。
必稟於沙溪先生而行之。
先生稱其善問。
雖長在床褥
猶不廢學業
辛酉
服闋
自此廢擧
往拜沙溪先生
學書
兄弟鼎居廣陵先墓下。
怡愉相樂。
書籍自娛
滄江趙公涑,麋村公元亮,李公更生
並隣
日往來遊從。
蓋已斷置世念
翛然物外趣。
作述躬耕四皓等詩。
見志
當時海昏益甚
倫紀斁絶。
宗社將亡。
府君慨然匡復之志。
遂與麋村金公,北渚金公,鶴谷洪公瑞鳳滄江趙公。
密謀翊戴
至癸亥
克成反正之功。
三月十二日也。
是日夕
宗人李而攽發告事
仲氏平山公,從子掌令迥曁僕從皆被逮。
府君已出城西
內舅承旨公家
公元1683年
遲暮蒼頭四十餘人
弘濟院。
旣定
卽歸廣庄
四月
超授六品階。
麋村金公
見差錄勳都監郞。
時原從。
冒濫不公
府君不能遏。
遂不仕。
策勳三等
賜奮忠贊謨靖社功臣號。
陳疏力辭。
不得
拜泰仁縣監。
昇平語銓官曰。
若某當處三曹
銓官與昇平携貳而且嗛。
不迹其門。
仍不復擧擬。
至是。
楸灘吳相秉銓
始拜之。
自廣入朝陛辭
 上賜酒食鹿幣
甲子正月
适稱犯闕
府君招募義旅
得縣壯士三百餘人
疾馳入援
體相完平李文忠公啓。
以某白面書生
南守令中最先勤王
 上逆表裏以奬之。
在道差兼中軍
領列邑軍兵千餘
到漢水陽
時 上已南幸
迎謁路左。
 上按轡勞問
扈駕水原府。
府使前已出兵西赴
府中椽屬皆散。
夜已深。
上尙未進食
府君令搜座首。
牙吏得之
始乃進供
衛士道亡
前驅數十百人
儀衛單弱
群情洶甚。
賴府君兵。
爲行宮之備。
尋命交付軍兵於本道節度使尹璛。
更逞湖南
益發兵糧
卽辭還礪山。
方伯又畀以軍餉督發之任
巡歷扶安等六邑
俄而授首
還官次。
以勤 王功
陞資
明年四月
會盟入朝
棄縣歸。
府君在縣。
吏民經塗炭。
一以撫摩
公元1686年
本。
講究事宜
爲數十條約束
各置訓長四境
拔其士民俊秀者。
分隷勸課
時聚軍校
鍊藝行賞
勸農務。
躬蹈阡陌
朔望望闕
春秋釋菜等禮。
非有疾則亦必躬行
高年
孝子
簿書文檄之間。
檢察甚密
而尤嚴於束姦吏
豪強
凡所施措
整整有科。
邑以大治
闔境稱頌
方伯李公溟,繡衣張公維。
歸對沙溪先生
亟稱其善理狀
丙寅
朝家講行號牌法。
啓差郞僚。
當事者別揀也。
未幾
病免
丁卯正月
建虜入寇
 大駕江都
摠戎使完豐李公辟從事
責以出募兵糧。
府君馳檄曉諭
身歷畿甸湖西四五邑。
兵糧甚夥。
李公喜曰。
匹馬出去
有於無。
非才而何
兵罷入行在。
扈駕還都
銓曹擬慶尙都事
公格不果拜。
戊辰正月三日
山人黃縉,許選。
將告孝立逆變
而達夜馳數百里
府君於廣庄。
來時逆狀甚急
期在是夕
人馬飢困
且懼追騎
不得詣闕
府君仲氏
疾馳入城。
言於鶴谷昇平兩公
俄而選,縉繼至
諸賊遂就誅。
論功
府君初錄寧社勳三等
會有臺啓改勘更錄從勳一等
命超敍。
八月
丹陽郡
參會盟宴。
有銀緞之賜。
至郡爲治。
一如泰仁時。
而歲値凶歉
賦役之害於民者。
輒修牒變通
公元1688年
以民隙。
新樓觀。
設縣倉。
造船運。
稅收價。
以補印布呂氏鄕約於各面。
旱則爲文躬禱於山。
郡地多奇勝。
牒訴且簡。
輕舠匹馬
探賞無不到。
五歲
以舊守事
見罷御史啓榮
敍拜漢城庶尹
出爲安山郡守
翌年三月
罷歸
一權相庄業。
多在境下。
前爲官者。
不敢問何。
府君到官責賦如法
痛杖庄奴之憑濫者。
其子時爲方伯
恚怒
故擧他事而罷之。
(時赴西軍十馱過重。
列邑例以一馱分載二駄。
謂之挾馱。
而乃以此目爲濫用刷馬
)甲戌正月
爲益山郡守
莅政精密
時値量田。
審驗簿案
躬親
使田賦相稱
畸翁鄭公時守金堤
每就問以行。
尤明於聽斷
有以非理被罪者。
後來謁曰。
前雖被罪
豈敢怨恨云。
全州府官
府君久攝州事。
號令甚嚴。
全人雖素悍。
莫不惴惴奔趨
一日民請糶。
而日已傾。
人或慮其窘急
府君頃刻
分累千斛
伯元公斗杓大驚曰。
何其速也。
其後每語人。
兼官之令。
行完府者。
惟見某公也。
乙亥
增廣別試發解
鄕圍三場優等
十月
赴會試。
乙科第一人
殿試丙科三人
 上優賜宴需掌故氏。
以爲策勳登科者。
國朝以來
三人
府君居其一云
丙子
 上方振勵爲治。
大錄人才
左相洪公瑞鳳,吏判金公尙憲
通達世務
公元1636年
處事明敏
不畏強御
奉公剛果
薦於朝。
擢拜憲府持平
以姻嫌遞。
八月
監軍御史黃孫茂之行。
差待都監郞。
十一月
拜 世子侍講文學春秋記注官
又兼文臣宣傳官。
先是
府君時事可虞
樂處顯地
杜門不出者數月。
十二月
移掌令。
是月十二日
義州告急書至。
十四日
又報賊已過松京
而撥軍盡散。
羽書不傳
府君入闕啓請
卽令分選訓局,御營摠戎等兵。
合力御之。
不能一戰而却之。
交鋒之際。
車駕可以過江而西矣。
且請按治西路諸帥之罪。
廟堂議處
 上將出狩江都
還家
拜訣伯氏僉樞公。
申戒家人
急向湖南
戎服詣闕下。
車駕已發。
仍陪到崇禮門。
報賊哨馬已迫西郊
 上御門樓
府君執義蔡公裕後
兵士入前。
請亟治大將申景禛逗遛不戰之罪。
已而
 上從金瑬,具宏等計。
回駕水口門。
南漢山城
是夜
體臣金瑬李聖求等。
密進計。
勸 上與一二臣潛行江都
已飭圉人
而事甚祕。
無知者。
府君宮僚竊聞。
卽與修撰金益煕
入對力爭以爲㺚騎飊忽
勢如風雨
決不躬蹈不測之地。
以冀萬一之幸。
設或得達。
盡棄百官三軍
何以爲國也。
金相忿然曰。
臺閣
尙今不悛
作戲國事耶。
辭氣甚厲。
三司猶爭之強。
金相乃曰。
三司如是
外人已無不知。
不諧矣。
警蹕以行。
使百官知之。
 上從其言。
城。
親勞玉趾
已而
命還入。
仍定保守計。
府君督戰御史
南擊臺。
具宏營壁
啓論都元帥自點不接一戰
以賊遺君
其罪當誅。
且論牧使許徽衰邁
不堪策應
請改差。
不從
又論廟堂恃和。
遽收諸道徵兵蠟書
失計之甚矣。
入對南擊臺。
最爲受賊之地。
畿兵不堪用。
以訓局兵換排。
又言固守城內
而外援隨至。
軍情自倍。
堅定 聖志
勿爲撓動
二十七日
虜言須 世子來和可成。
於是廟堂
請以 世子出質
以却其兵。
人心駭憤。
府君玉堂諫院極論廟堂之罪。
虜又送文字
招諭爲名。
廟堂報書甚卑屈。
府君獨叩闔爭之曰。
虜人醜辱如此
此後更加一層
到此地頭
無寧得正而斃。
君死於社稷
臣死於君。
亦何憾乎。
 上曰。
予亦如是思之。
而直爲宗社計。
姑此探試爾。
事益急。
 世子請往赴軍前。
府君兩司固爭。
且曰。
狡虜變詐百出
前頭使价之往來。
有意不測之語。
奉使之臣。
不能明白痛絶
以死拒之。
則請繩以無君不道之罪。
旣退。
痛哭幾絶
同舍皆泣。
不敢相視
已而
虜又索斥
公元1637年
甚急
廟堂又欲縛給。
府君三司苦口屢爭。
上每允之
而輒爲當事者所格。
四壁使其兵士
來逼行宮
露刃以促之。
淸陰金公桐溪鄭公以下十五人
皆將不免
而且報書
有不入此城者。
隨後執送之語。
府君與副學李公景奭大諫朴公潢。
請對爭之。
或謂入白。
則 上無不從。
而又必見格於廟堂
今事急矣。
如爭廟堂
諸議之。
同詣體府。
縷縷爭論
金相曰。
盡送十餘人
亦非本意
而特難於取舍爾。
又爭曰。
城堞已變。
 春宮又督以自赴。
不能全然不從
何不自首中送一二人
而忍將十餘名流
投虎口耶。
廟堂遂只以尹學士集,吳學士達濟出送。
丁丑正月三十日
 上幸虜陣。
哭送於城門
二月二日
都城
起居 上。
六日
隨駕西郊
哭送 世子北行
卽差水上督運御史
以備局啓不去。
遂合啓請拿鞫諸道方伯連帥逗遛不進之罪。
又論江都任事臣金慶徵李敏求張紳,姜晉昕,申景珍誤事之罪。
又請按治帥臣自點申景瑗,沈器遠,尹璛等。
以賊遺君
坐視不救之罪。
多蒙允許
廟議將罪。
臣有抄錄之擧。
兩司上箚請已之。
俄而
尹煌等十人削職
或竄或黜。
又合啓爭之甚力。
臺府論啓。
多出於
府君蔡公裕後之手。
府君尤力持犯律諸臣之論。
時相患之。
出爲湖西賑恤御史
而啓遞憲職
成均館司藝。
四月
掌樂院正。
閏四月
南漢勞。
通政
西職
尋拜同副承旨
在外遞。
又拜戶曹參議
五月
竣事還朝
府君巡歷列邑。
募民輸粟
得米七百八十餘石。
穀三千七百餘石。
輸之京口
難於運致者。
綿布
本道
待秋貿麰麥以送。
以爲種資。
又取二千四百餘石。
以賑尤被兵荒之處。
採訪民瘼二十餘事以聞。
時有逃軍徵布之擧。
上疏極論人心驚擾
師律失當
請代以京上番
加其朔數
庶幾國法行而怨讟息。
克壯扈衛一助也。
六月
求外得光州
府君承亂後綱紀不立之餘。
嚴明
致意戎政
戮丙丁將官首倡逃潰者。
激賞武士終始從軍者。
以示勸懲
沈賊器遠
時以大官配隣邑。
州人爲奴。
請執送。
府君不許
則其從者私自縛去。
卽拿致從者重究之。
器遠雖恚甚。
亦沒柰何也。
至是。
賊臣李烓以繡衣廉察湖南
屢入州境。
必欲傷之。
無所得。
乃以刑杖過猛。
接置乞客爲辭。
遂坐罷。
家將上游
以謀退屛。
連山
愼獨齋先生挽之。
爲闢一室而館之。
日講質樂。
十二月
敍付西職
己卯正月
公元1639年
拜同副承旨
二月
右副承旨
引病疏辭。
不準
五月
出拜水原防御使
時政官以圻輔重鎭
啓請授之。
會有疾。
未赴。
相臣白其病狀
特命許改。
仍有李某賢且才之敎。
旋拜兵曹參知
居數日。
忠淸觀察使
庚辰八月
秩滿
特命限明仍任。
俾訖賑政。
奏請常賦之外。
不緊貢物
並爲減除
使朝夕將死之飢民
催科之聲。
不入其耳。
代發賑窮之政。
他係擾民之事。
一切已之。
時去亂未久。
瘡痍甫起。
府君竭誠調度
滌民弊。
修武備。
凡所條奏
言無不盡
而尤於逃故,絶戶徵租徵布。
論之甚悉
又言營將還罷之後
兵政尤疏。
鎭管守令。
多是白面書生
一朝驅入戰場
終難得力
凡所施罷之請。
雖多被廟堂沮難。
而其及民之惠。
亦多矣。
又嘗以爲國兵器。
無過鳥銃
而亂前砲手滿三千。
補闕額。
改作隊伍
抄定三千。
以爲歲廣之漸。
而又設局造銃。
名分給。
時自藝習。
且使兵營及列邑。
造銃煮焇。
俱底成績
於是兵政戎器
頗得整齊
又以營儲經亂蕩盡。
經畫積畜
復舊貫。
至今湖營需用
大抵皆本於此
人數前後觀察使之賢。
必以府君爲言
有金南極者。
惡行騰播遠邇
府君聞而逮繫
盤問俱驗。
杖殺之。
妻孥擊錚誣訴
金吾
公元1641年
入其言。
取覈文案
府君具陳始末
辭職
 上慰諭不許
特命仍任。
臺諫有言請罷
(李某勳名淸望
爲世所重。
臣等論刺
極知未安。
而第雖稱奉公盡心
爲政偏迫。
積失人心云。
) 上以剛明有才。
盡心荒政爲批。
峻却之。
其論遂沮。
辛巳二月
力辭得遞。
三月
拜掌隷院判決事
四月
還朝呈告
命還給。
上章固辭
始遞。
五月
拜兵曹參議
六月
左副承旨
七月
右承旨
子運連山暴死
上疏解職埋葬
特命給暇。
又疏辭以格外
陳病難任職之狀。
始許之。
八月
左副承旨
有旨促召。
旋陞右承旨
十月
遞付西職
十一月
又爲左副承旨
以疾辭遞。
卽拜兵曹參知
明年四月
遞。
旋拜右承旨
翌月。
陞左。
又翌月。
還降右。
又翌月。
降左副。
又翌月。
降右副。
九月
還陞左副。
蓋自辛巳至是。
承旨者幾二年
而 上於六部
重刑獄。
有司議讞
不當者。
輒使府君覆啓。
府君折之法律
論覈甚晢。
極陳水上黃腸斫伐之弊。
鬻爵不可濫及崇班
請發餉穀以賑西民。
酌定大君一行
以省支待
多蒙採納
桐溪鄭公新歿。
而無軫恤之擧。
趙相翼以丁丑事被譴。
而 上怒未解。
府君從容爲言
宜加別典。
以奬忠節
又明心事無他
罪名不情
又論平安兵使金應海。
暫聞淸國詰責
劻勷失措
宜加
公元1637年
考察
申嚴百官跟隨之數。
宮城等門開閉之規。
 上甚重之。
十月
拜戶曹參議
翌日
備局啓請
牌招察任。
越二日。
拜司諫院司諫
朝家通書 中朝
見怒於虜。
虜將龍骨打等。
挾 世子出住鳳城
督令入送領崔鳴吉判書李顯英,參判李植及備局堂上兩司長官
故府特膺是除。
卽日西下
 上賜藥物皐比乘傳
十一日
鳳城
諸公同被査。
十日還。
龍胡等以林慶業逃躱之故。
留待灣上。
留灣四十八日。
罷還。
十二月
復命
卽拜右承旨
癸未正月
特陞嘉善城府右尹
封完南君
上章固辭
奬諭不許
三月
移拜大司諫
先是
賓客韓享吉。
當 世子出住鳳城也。
凡有大小事情
一不馳聞。
 世子命召之時。
從獵之日。
托病不赴。
以此罪廢。
未久。
因赦蒙敍。
府君劾奏請勘禁府,該曹請宥付職之失。
仍請亨吉遠竄
又論宰臣循私蔑法欺瞞朝廷之罪。
極論申得淵賣國圖生之罪。
請按誅得安濟州後。
竟死於配所
又汰去倖官之尤甚十餘人及內三廳武兼之濫授者。
又劾罷平安兵使李時英武將李廷貪虐之罪。
府君力持風裁
糾彈相望
 上雖不能盡納。
而亦不以爲忤。
五月
爲典牲署提調
七月
疏辭諫
公元1643年
長。
遞封勳職。
兼備有司堂上
九月
出守江都
條奏民瘼
多所變革
悉還諸宮家各衙門所占船隻鹽盆。
又覈出奸吏所竊之穀所匿之結。
以聞于朝。
本府軍餉
無頭緖。
精粗混入
新陳無別
不勝其腐傷偸竊之患。
府君大營庫舍。
計數移入。
以覈其贏縮
而俾新陳精粗
各有區別
庫亦各有字號以標焉。
糶糴文書
尤甚錯亂
吏緣爲奸。
甚病之。
各置一冊。
各人名下
備書各年所授穀數多寡
開券便知。
不敢更售其計。
至今遵行
每冬。
收聚船隻於諸津頭
備警急。
官舍所需鋪陳器皿
皆爲屢件。
床榻之類。
亦皆備具
以爲不時之需
其餘綢繆戎備
奬掖儒學
不用極。
爲政三載
倉積充溢
又摭所備米太一千五百餘石。
助軍餉。
(只錄簿書不爲上聞)連擬吏參,大諫同知春秋
而重在別都
不果拜。
乙酉七月
始遞封勳職。
八月
以戶曹參還朝
翌月。
大司憲
時 內殿以疾移御別官。
府君合司力爭
 上亟下嚴旨
府君大諫李行遇。
引避退待。
玉堂請出視事
而 上以中旨遞。
自此久靳恩除
以勳封家居。
丙戌三月
始拜刑曹參判。
四月
副摠管
湖西土賊大起
兩湖震駴
議出湖南按臣。
廟議皆屬府君
有言病者
公元1646年
以鄭公維城遣之。
九月
陪祀會盟
嘉義
以副价。
報謝北庭
十二月
復命
丁亥正月
諫院
固辭不拜
就勳封。
二月
拜都承旨
肅謝後引疾。
遞付勳職。
四月
拜兵曹參判。
六月
大司憲
官方淆亂
爵賞太濫。
肩君慨然極論諸臣憑藉權力
濫受資級之狀。
請奉旨以杜後來
於是時貴恚怒不平者。
自是著爲絜令
七月
封君
八月
以 元孫(今上)安胎使。
承命湖西
九月
乃返 儲宮
有宣醞表裏之賜。
更綰備局堂上
已而
同吏判趙絅,兵李時昉。
責以料理貢賦蠲役之任
公欲於實結收捧貢物價。
京中添補以給。
 上命貢物價。
不當京中收捧。
不如仍置其邑。
只以陳災結當出之價。
添補以給。
府君以爲二者。
俱有所妨礙
其所以救民者。
不能無弊。
而反致不貲民怨
白於 上。
不省
乃上箚數千餘言。
痛陳得失大意
以爲朝家有餘儲。
一年貢物
盡爲蠲減
使貢物三字
不入飢民之耳。
則甚善。
而今不然
實結則仍存。
而陳災之結。
欲自此補給
其所難便。
不一而足
不但民不知其蠲減
反以役重於豐年爲謗。
無寧量減實結今年應捧之數。
貢物則仍存。
使之依例上納
如此則民知其蠲役。
而自無許多難便
公元1659年
之事。
亦可以一紙文字裁判一半日之內。
不必別出堂郞。
仡仡講究
有若更張者。
下廟議處
當軸非人
府君不樂在朝
自求出按關北
十二月
辭朝
歲適連凶。
民甚苦飢
區畫出米七千餘石。
等差分賑。
又屢奏於朝。
或請移
請蠲役。
以盡蘇活之方。
土俗勁悍
不知分義
至有作亂官府
而恣造御寶
以鬻告身者。
不以爲異。
府君按治
梟其數人。
餘悉編配
民始知懼。
文敎不可不尙。
武備不可弛也。
設敎養官。
且刊小學書。
以資勸課
團束軍伍
緝治兵器
以時操鍊。
間聚文武士
才試藝。
俱施激賞
孝烈
廉謹
嚴採蔘之禁。
重潛商之罪。
贓汚不職之吏。
盡刷朝士之率畜官物者。
前此大君奪營奴役其宮。
又有宮家防納進上馬
倍徵其價。
並聞于朝。
還其奴而寢其事。
復條弊瘼五十餘事。
上請變通
又撮其中尤爲民病者六七事。
再聞。
多得施行
一道皆洽然稱治。
而尤爲北路所頌。
白江李相。
時纍三水
還朝
亟稱其淸嚴明鍊。
己丑
 仁祖大王昇遐
瓜遞。
未及歸而拜刑曹參判。
兼備堂上
明年正月
還朝
拜都承旨
親嫌
遞還刑曹
已而
副摠管
時有淫烝之獄。
而出於大族
金吾者又力右之
大臣從爲
公元1650年
兩解之論。
事下刑部
卽覈啓晢其情狀
請放其非辜被囚之婦女
令王府速爲疏決
事遂歸正
是月
入對
 上命進前
北路形勢
二月
改兵曹參判。
自點與其徒陰嗾北庭
以爲新君棄舊臣。
引用金尙憲金集等。
將貳其國。
虜亟送使數輩。
按問虛實
朝野震懼
議遣儐使。
一貴臣。
方同士類
自點而適罷官家居
府君擧而薦之。
廟堂不從
起送
多得旋之力。
兩司前已啓請自點
至是擧皆氣死。
廟堂力言其可停啓。
憲府先停。
諫院又次發停論。
府君與一二士類
共勖諫官大諫趙公錫胤司諫公弘淵意
與之合。
更力論。
 上卽允之
遂配洪川。
特命其子鍊鉽補外
以此凶謀沮喪
得無他。
尋以迎慰。
將往海西
左相趙公翼。
以諳鍊事務
誠心憂國
不可不同接應之事。
啓而留之。
中官羅嶪。
還自虜庭
賊徒送 長陵誌文印本
以其不書年號
彼方齎來詰問
 上密諭大臣
使之預講可對之說。
以爲急改年號以示。
府君曰。
我國之事。
欲祕而益彰。
今雖改刻。
無不知之理。
惟當以從前誌文不書年號爲言
且此虜擧措
素不淺易
果若詰問
則是眞欲更起兵端。
今日事。
不至於此也。
已而
虜使
果不提起
三月
司宰提調知義禁府事。
四月
移拜大司諫
兪棨,沈大孚等。
以嘗疏論 長陵廟號
 天怒甚震。
繼下竄配之命。
府君筵席
力陳其無罪
兩司爭執
 上有嚴批。
至是。
府君自劾引避
旋拜大司憲
金吾時事引遞。
封完南君兼摠管
又拜都承旨
遭我先妣喪。
以方在喪家。
引古事再啓請免。
不得
虜以義順公主北歸
謂 上宜郊送。
府君力言不可從。
 上是之。
竟不行。
北使去後
上章前事
始遞。
五月
拜兵曹參判。
無何
大司憲同知經筵事。
人心益憤自點
黨與猶盛。
無敢論者。
府君憲府
卽合啓曰。
自點負犯
流竄猶輕。
而頃因國蒼黃
未及准請。
尙此寂然
亦有所未遑也。
豈可使罪貫已盈之人。
偃息近京之地。
無所懲懼
而益稔其惡也哉
國言藉藉
輿情憤激
至於今日益甚
人臣有此罪犯
決不可付處而止。
請亟命絶島安置
又曰。
自點前後負犯之重。
 聖上固已洞悉
臣等不欲毛擧悉數
亦不欲明言顯議者。
不無其意也。
若其擬律之止於此者。
所以仰體 聖上不忘勳舊至意也。
始臣等之合辭陳請
謂卽夬賜乾斷
特允所請。
以肅昭代刑章
洩神人之憤也。
今幾閱月
以不
二字
一向牢拒。
此臣等之所以爲惑也。
力爭月餘
始命遠竄
六月
知事入侍
講舜典。
筵臣陳舜之初政
開廣聰明
導達視聽之道。
府君進曰。
豈惟初政如此
終始如一
所以爲舜之治也
人君必以人之視聽
爲我視聽
然後乃可
所謂壬人云者
拒絶凶人
後善人可進。
豈有善惡並立而能治其國者乎。
 上稱善。
又言臣在北路
詳察六鎭之弊。
六鎭京師絶遠
大小事皆斷在兵使。
不可不擇遣。
近日非但不擇
或以堂上送之。
非所尊重體面
且宜復設評事
極擇近侍差遣
間以臺職徵入。
庶幾有憚壓也。
大臣方建行大同法。
會議之命。
府君以爲均役。
可以作米上納
似有難便之勢。
且有取贏之嫌。
初申冕以自點黨。
士類所攻。
至是除承旨
投疏指詆。
語多陰慘
正言李尙眞擧劾請罷
 上以似深文答之。
尙眞引避
歷擧其眩瞀是非
熒惑天聰之狀。
大諫應亨正言道三引避
右冕甚力。
府君與同僚。
處置請出尙眞
而遞應亨道三
且以事劾推翰林趙嗣基,申最等。
 上不悅。
下箝人口之敎。
異議乘時侵撓
府君再啓自劾曰。
所謂人口者。
權臣欲蔽人主者之所爲也。
 殿下何得以此
而輕加於臺
諫乎。
官師相規
古今通行之義。
而請推公事場。
循例之事也。
以此擬之以箝人之口。
此後雖有大於此事者。
誰肯爲 殿下一言
以自陷不測重誅乎。
則誠有箝人口之罪。
 殿下獨不箝臺諫之口乎。
仍力辭得遞。
先時
嶺人柳㮨等。
投疏誣詆,牛兩賢
太學生削其若干儒籍
至是。
士論益激。
付黃。
於是居泮儒生者。
皆執此散去。
太學諸生
亦不自安而退。
嶺南儒生等。
又不赴擧
領相李敬輿建請。
令館儒去付黃。
以慰嶺儒心。
太學不從
府君入對曰。
改過遷善
自當解罰。
而今朝廷使之存其削籍而去其付黃。
作一朝家成命
他日儒生
雖欲解之。
爲難便。
削籍付黃。
學宮之罰。
惟當付之士論
旣削追付。
雖似過激
若令去之而不去。
虧損國體
攻其不去。
必至於摧士氣
何必削籍則可存。
而付黃則可去。
以預其間乎。
疏中。
旣以遺親後君。
極其醜詆
而若道內通文
則目以不孝不忠云。
削籍所由作也。
嶺儒之爲闔道廢擧
義理何居
以此爲名。
其實欲立論。
儒生所以不去付黃者也。
已而大司成
禮曹以大臣啓請牌招。
使之勸諭
還集多士
出肅。
同知館事尹公順之
入泮
招齋任。
之。
不從
 上敎曰。
此輩不居四境之內乎。
儒生遂空館。
君上箚陳 祖宗朝待士優容之道。
 上遣承旨敦諭
諸生承命
而又上疏陳空館之由。
其疏有決非大臣朝廷所可指揮之語。
 上命出給
且下敎政院。
辭旨極嚴。
諸生又空館而去。
府君入泮中啓之故。
 上震怒
翌日
承召入對
請還入其疏。
勉爲批下。
以示寬假之意。
 上嚴敎不納。
李基祚請勒出他齋任。
使之招入。
府君曰。
不然
儒生豈可勒迫乎。
士論過激
至於再次空館。
果似駭異
而彼儒生
習聞 祖宗朝優容之規。
且徒知太學疏章。
曾無還給之例。
不覺至此
何足深罪
疏中措語。
誠爲失當
然此不過儒生不閑朝家體例之致。
豈可抉摘文字之失。
有所苛責哉。
願 聖明毋憚爲士而屈。
 上曰。
聖廟空虛
則予當親往守之。
予曾入學
已修師生之禮。
若往守則豈不如一士乎。
諸臣請改出掌議。
速爲變通
上曰。
終始不入。
則予當親往。
大司成第往諭之。
府君曰。
今日榻前下敎。
非不聞知
而此乃以諸臣所陳而酬答者。
有明旨。
可以奉行
將以何說諭之乎。
 上不答。
又請批下其疏。
 上曰。
何不思之甚耶。
對曰。
大司成差出齋任。
無前例。
難行必矣。
諸臣
退伏
府君起拜
前說曰。
待罪國學
非如諸臣略陳所懷而已
奉承明旨
可以諭士。
請降指揮
上曰。
已諭勿煩。
趨出治疏。
申論請遣近侍諭入。
不從
翌日
右相趙公翼。
親到泮。
勸入他儒五六人
府君始退來。
 上以偏係護儒。
將置予何地等語。
下筵中。
引入三告
只遞本職
封完南君
上章乞並免兼帶經筵賓客備局。
不許
被命
與修 仁祖實錄
同知春秋館事
疏辭不得
八月
入對俗尙奢侈之弊。
仍曰。
前頭吉禮
宜加儉德
有好者。
下必有甚焉者。
必須上先行。
以爲下效之地。
 上稱善。
後又極陳侈習日勝。
皆效宮中
 上敎宮中切無是事
府君引故相家事以啓曰。
 聖敎如此
閭巷一衣一服
不以爲闕內之制。
臣雖不敢直謂宮中果如人言
然以士夫間事觀之。
家長容有未必知者
亦 聖明所宜留神也。
 上爲之默然
復拜都承旨
咸鏡道儒生
上疏請以李,成二先生從祀文廟
嚴旨
又以事切責大臣
府君入對言辭旨太厲。
有乖於敬大臣
極論摧折北儒之過。
仍曰。
凡所命令
不徒奉行責下
容令覆逆也。
主一言。
興喪係焉。
傳之四方
書之史冊
非細故也。
 上以士大夫之崇
酒浮談爲憂。
府君對曰。
趙光祖當國之時。
四方風動
莫不飭勵改行
李珥成渾在朝之日。
亦然
今若有宿德長者在朝
豈敢扶醉道路
廢棄職事如此乎。
又曰。
古人云欲法堯舜
法祖宗。
實錄纂修時。
抄出可法者。
以備乙覽
豈不勝於他書乎。
 上皆深納。
抄錄以進。
大臣無前例格之。
有拜 陵之擧。
力疾隨駕
疾益加。
三告
遞付勳封。
旋拜兵曹參判。
俄兼同知義禁。
無何
又入銀臺
爲都承旨
病呈告。
上命還給。
扶病出謝。
再疏始遞。
(十一月初一日)拜吏曹參判兼承文院提調
趙相翼以疏論柳㮨事。
忤 上意徒。
又投章以詆。
 上有大臣不正之敎。
趙相以此去國
府君又於筵席白 上曰。
兩臣道德
在人耳目
反正之初。
首有從祀之論。
雖以事勢言之。
京儒一於尊崇
嶺儒極於侮辱
 上雖欲調和鎭定
而愈往愈激矣。
今番儒疏雖不得峻斥。
至以大臣不正
又遣史官敦諭
此豈願留之誠。
大臣豈肯濡滯乎。
不正者。
小人之稱也。
大臣聞此而不去。
豈不苟哉。
付黃之罰。
雖命解之。
爲主張者。
誰肯解之。
以泮儒而言。
則雖承順可也。
固守士論
亦可也。
大槩國家之道。
士論則宜付之館儒。
四館之事。
則宜付之四館
公元1651年
番之事。
不可廢朝時譬而同之。
鄭仁弘方爲貳相
而館儒付黃。
不敢行公。
偉卿力主廢論。
嚴惺以四館停擧。
不敢強解。
雖在昏朝淸議
可見士論寧激毋偸。
責任
固當調劑
若使爲儒
則亦必主激。
士氣
不可不養也。
 上曰。
卿言雖是
予心則館儒之屢次空館。
不可
嶺儒之擧一道
不赴慶科。
尤爲無據
若以予所謂不正者。
小人之云。
則乃深刻之言。
文字上過誤處。
予亦有悔。
大臣不可不隱容也。
又進曰。
兩賢從祀之論。
反正已定
萬世公論也。
若干人攻斥之說。
實祖於仁弘小人讒謗也。
尊崇敬服
擧國同然
而慶尙一道
如此醜詆
豈不非哉。
兩臣學問高下
自上不可不知也。
 上曰。
兩臣碩德名儒
豈不知。
初意從祀重典
故欲姑徐以待。
漸漸轉激。
以至今日矣。
辛卯正月
北使猝至。
大臣議薦儐使。
 上命以從二品備擬
又擧三人
乃以特旨陞秩
差遣
初加望時。
大臣屬薦。
府君力辭得免。
竟紆殊擢
上章辭新資及儐使。
 上批曰。
才敏捷。
智慮周詳
合於此任。
允矣寵擢
況今國事多艱。
憂虞溢目
此正忠臣志士竭智展才之秋。
豈宜過自貶損以沮事功乎。
速出前往
誤事機。
又牌招賜以
藥物而遣之。
在西時。
漢城判尹。
自是
連拜刑工曹判書實錄都廳堂上,知春秋經筵禁府嘉禮都監內局提調
或爲大司憲
皆辭
或許不許
再爲赴燕副使
獲免
十月
移拜都憲
臺諫兼攝都監
舊例
上章辭。
該曹請仍帶以卒事。
 上幸 長陵
以炬絶橋崩
京畿監司兪㯙。
憲府擬輕律。
 上震怒命遞都憲趙錫胤,持平南重晦椐等職。
尋下南重晦,椐于金吾
令尹珹請釋兩臣
而以張釋之贖金譬之
 上尤怒。
辭旨甚嚴。
尹珹引避
 上命處置
府君啓請出仕
答曰。
雨露霜雪
各有其時
豈可一向媕婀
徒取包容之譽於下。
而置國事日就陵夷之地乎。
尹城別作言語
顯示譏刺之狀。
不可論乎。
遞差。
府君引避自劾
言甚懇至
 上答曰。
卿之愛予縷縷至此
可不嘉納焉。
珹遂得免譴
然猶罷錫胤職。
正言李慶億獨啓。
請勿錫胤
俾完國史
 上特命北邊安置
錫胤令王府照律。
有自量移之命。
府君率同力爭
靈巖郡有稅船致敗之事。
守宰欲免其再徵。
官吏同謀
造爲色吏渰死狀。
後事露。
守宰歸罪於色吏。
刑官遽請梟示色吏。
府君傷其冤。
取見文案
且啓隱情
更加究核。
公元1652年
論刑議讞之失。
守宰
文官也。
人多扶護
而 上亦不深省
只得遠配。
以事引避
就職後引疏辭。
不準
陳疏乞遞本職內局中一任。
不許
更疏。
始遞憲職
就勳封。
又拜大司憲
箚遞內局
時逆趙凶謀已露。
按獄甚疏。
 上特改金吾長。
又以加望拜府君都憲
使參治之也。
逆黨映壕等。
遂以自點叛狀。
上變
諸賊皆被逮。
次第就誅。
逆趙亦賜自盡
蓋趙。
王子澂之母也。
自點表裏
潛圖不軌
自點子鉽。
鉽子世龍
凶謀尤著。
世龍妻。
乃趙出也。
 上以至親。
不忍行法
欲用緣坐之律。
府君力爭如法
又還收逆趙禮葬之命。
只給葬需。
鉽,世龍
引服無餘。
自點不能置辭
但言子與孫。
已承款。
更無所達。
 上欲直處以沈賊例。
諸公亦言。
此亦服也。
之無不可
府君以爲沈賊例。
不必引。
人心難測
不無後而爲言者。
不如訊問具服
遂啓而鞫之。
得就服。
又合司請按律世龍妻。
 上敎甚懇爲將順
只得安置
又於榻前
請出置王子澂。
以爲終始保全之道。
 上以已諭大臣
從容善處爲批。
大臣先以善處白之也。
入對洪茂績,任義伯李回寶李尙眞等。
以論自點大爲所惡。
至於擯斥
宜有褒典。
 上卽允之
壬辰正月
戶曹判書修理都監堂上
三告再疏。
不準
諭以卿之才。
度支爲任。
實是尋常之職。
過爲固辭如是
日氣漸暖。
尤非致病之時。
勿辭。
從速察職。
尋用討逆勞。
正憲
又疏祈免。
兼辭新資。
不得
例陞知經筵
且兼春秋
以與修實錄也。
駙馬家人
奪舒川民田
以爲宮庄
郡守兪榥禁之。
其人誣訴內司
以爲驅逐
使不得接跡境內。
 上震怒
亟遣本司官。
驗察。
府君榻前
力請還止。
更令道臣按覈
是時。
 世子入學
賓客陪從
罷還。
疾作
上章辭職
 上遣醫
挾藥以視。
又以陪從修理等勞。
連賜皐比兒馬
引疾
三告三疏。
皆優批不准
承旨朴長遠入侍
 上問病輕重
仍敎曰。
此人慈詳。
盡心國事
今病如此
可惜也。
遂許遞改。
封勳職。
府君在地部。
不過數月。
句校之密。
區畫之宜。
大爲吏民信服
大君入北。
所需白金
貸用淸人
府君一切禁之。
以杜後弊。
未幾
大憲
漢城判尹。
頃之
移禮曹判書
復兼同知經筵
未幾
陞知經筵
 上展謁 健元陵
贊禮行事
受暇。
往浴平山溫井。
馳馹以行。
 兩宮賜藥物。
旣還。
又兼史局都廳堂上
主文之臣。
終始編摩焉。
時有一訟官與內司相訟者。
一屈。
輒繩以壓公之律。
公元1653年
狼藉
府君白 上曰。
國法凡訟。
三度
然後方可罪其曲者。
今若一屈輒罪。
則不被罪者多稱冤
其有累 聖德必大
盧思愼相時
還隱臧獲爲人所役者。
其人來訴。
更無他奴。
焚券還給。
至今以爲美談
何以國家而爲一二奴婢
厚招民怨乎。
 上嘉納。
使該曹覈處。
又曰。
嶺南加德舊鎭。
爲宮家所占。
海防
候望最關處。
決不如此
 上亟命還舊。
癸巳春
以病乞免
批曰。
卿之本職
學校
倭人
所關非細
實非等閒之任
欲爲久於職而責效
豈可一時之病而輕遞乎。
終不準。
尋以災異
會議可應之策。
府君曰。
毋事文具
懋修實德
必須政令施措
必當於理。
好惡喜怒
毋任其私。
又曰。
言路不可不廣
而以言忤旨者。
不付西職
或加譴罰
恐有累於 聖德
才學趙錫胤
蒙宥之後
尙在廢棄中。
豈非可惜之甚乎。
先是
士人李畯成所居田宅
被奪於內司
而反被內司之誣。
逮配遠地
府君前已力陳其不可罪。
至是。
又與諸公
申其說。
得蒙原赦
知義同知成均館事
疏辭不許
倭人求書籍及禮器樂物諸件。
朝命許送。
而自 上特委之府君
府君以爲环珓
所以祭時卜日者。
我國不用
未詳其制。
不必創造
乃是冕服所屬
不宜送於外國
至於深衣幅巾
當考證家禮造給也。
因又言彼雖夷虜。
旣與交好
則不狎侮
在我宜用誠禮。
往來文書
無復胡寫。
所送物件
無復苦窳
禮部戶判
同其審視
毋復只委下吏
且令東萊府使。
更加審察
以防中間奸僞之弊。
 上亟命永以爲式。
俾勿墜廢。
又於引對時。
建議以爲太廟樂器
倭亂後權減者多。
其存者。
亦頗不制
請依禮改造
而其數並宜復舊
竟不行。
時禮曹吏以僭衣被捉者。
賂禁吏得免。
府君偶逢都憲李一
談及其受賂事。
稔聞禁吏之作弊
囚禁與其人。
兩造閱實
掌令徐元履。
乃以圖囑憲官
治禁吏。
發簡請推。
爲僚議所格。
張皇引避
李一相及義成台耇,掌令郭之欽,持平盧亨夏等。
皆陳實狀
以明其構誣。
元履引避投章。
尤加勒成
動以危語
於是 上入其說。
特命先罷後推。
,台耇,之欽,夏等。
削黜
又罷持平吳翮。
處置臺諫獻納金始振,正言趙龜錫萬石與金趙始同終異而混蒙焉。
政院臺府爭之。
不得
正言金壽恒
上疏論之曰。
某之一生剛果
通關節
朝之所共知。
夫囑臺官
罪禁吏。
雖稍知畏法者。
所不敢。
某以位高重臣
不有國法
公元1654年
下人報復之計者。
求之事理
寧有是哉。
噫。
臺閣諸臣。
一時斥退
固非 聖朝美事
李某
平日受知最深。
遽因一事而致疑。
斷之以蔑法。
不亦有乖於推誠待下之道乎。
疏入。
壽恒又被嚴批去職
府君卽出廣陵
仍築小齋
取 聖敎語。
以迂扁其齋。
尤菴爲文以記。
俄而
蒙敍。
史局勞。
崇政階。
兼帶皆復其舊。
累章乞免
不準
會聞有拜 陵之擧。
遂以刑曹判書
入都謝恩
旋乞暇焚黃
承命奉安實錄五臺山
臨行
命差闕員代遣。
已而兼承文提調
兼備堂上
擢拜吏曹判書
奉使江都
行且辭。
還朝
復辭予告
有宋逆變
不敢復言病。
出仕
面對固辭
溫諭不許
仍言本曹薦。
必拈錄薦者之名。
有礙於大政
薦之時。
 上曰。
以名懸錄。
此甚細碎
無委任之意。
今後以本曹薦懸錄可也。
十二月大政後。
再箚固辭
不允
大政後。
臺閣例劾濫官
而至是無所彈論
 上怪問曰。
今番臺閣
何其寂寥乎。
至於臺閣引避
而終不能加駁議
人稱注措精當
甲午五月
 上命續纂國朝寶鑑
被揀爲都廳堂上
與太學士蔡公裕後
專任筆削
時日設局
考次無據
議抽實錄
有以待秋爲言者。
遂姑停。
因不克擧
六月
公元1649年
遞封勳職。
兼帶如故
府君登用
己丑
臺官金弘郁洪州移拜海西
方伯李尙逸自晉州入除輔德
而當品乏可擬者。
以成川府使李志安。
末擬晉州
開城經歷洪鍾韻。
副擬成川。
而皆得拜。
又以蔭官李光弼
擬差安城郡
光弼兼天文敎授
而自前雖是相臣自辟之人。
除拜之際。
未嘗爲拘。
本無就問其衙門事故也。
左相金公堉。
啓請推考志安鍾韻等。
復本任。
而其啓語甚峻。
以爲不畏公議
國事日非
民生失望
府君辭職
後數日。
送言來參備坐。
府君罪名之重。
不敢赴。
金相入對白之。
仍請自解其職。
翌日
三告見遞。
七月
卽拜禮曹判書
上箚力辭。
溫批不准
又兼內局提調
十二月
五衛都摠副摠管, 世子左賓客
有請印 列聖行狀誌文者。
府君啓言不必別爲設局
宜令儒臣
纂集寫進。
餘則分藏於玉堂史庫。
 上允之
中外癘疫熾發
人民多死。
建請遣官設祭
所司道臣
結涼幕。
給米豉及藥物
又令醫官
纂集治方
頒賜中外
以故全活甚多
又言各島厲禁處。
皆入爲屯田
尤被諸宮家所占。
以此船材日耗
宜令本道
嚴飭切禁。
 上卽申禁令。
諸屯田。
並皆革罷
時有改貢案之議。
 上問其當否。
府君
公元1655年
對曰。
貢案不均
固當改之
而但萬無減稅便民之利。
必須得人
然後可議此事。
而且莫先於節省用度也。
上深之。
事竟不行。
戶判李公時昉。
言各司奴婢都數十九萬。
而收貢者。
只爲二萬二千餘。
設局推刷。
有言宜設都監
使大臣御史推刷者。
 上之。
府君進曰。
何必如是
大臣主管
在京無可爲者。
惟當擇遣推刷官耳。
 上不納。
仍命大臣
右相主之。
堂上御史
皆以重臣名宦擇差。
府君見差堂上
使之條進事目
而務在鎭靜
不爲嚴切之法。
 上以爲輕。
特著重令五六條以下
所謂十九萬者。
黃口白骨與兩南舟師所屬及宮家勳臣賜牌奴婢也。
李公蓋不能詳察而啓之矣。
府君進言
公私賤代奴贖身者。
乃是士族子枝承蔭之屬。
此類則代納奴婢
限內物故
已還賤。
宜許計口代捧。
有言如此
則將不勝紛紜
可只許三代從良者。
 上命士族子枝。
則許其代捧免賤
雖非士族
三代從良之類。
亦許計口代贖
時事久廢之餘。
法令甚嚴。
民心驚懼
府君每從容開陳
類蒙察納
忠義趙慶會者。
上疏請停推刷。
 上震怒逮問
臺閣爭之不得
府君前席
婉辭言之。
乃命放釋
乙未二月
校書提調
三月
以事
奉命兩湖
先是
嘗承問。
安興形勢可以控制三南。
聯絡江都
 上擇送僉使。
使之經略
以壯關防僉使別設新鎭
將議築城
而談者多言不便
 上命府君
審形便。
仍看扶安之格浦等處。
會有日本約條考出之事。
以爲名。
 兩宮賜藥遣行
五月
途拜吏曹判書
還朝力辭。
溫諭不許
有曰。
卿之固辭至此
是予禮有所未盡而也。
令人愧歎
尙何言哉。
黽勉視事
又於引對力辭。
終不得。
備陳安興形勢
以爲宜增築舊城。
陳格形勢
 上曰。
移鎭不可已。
浦。
不可築城
先築外城
然後內城可議也。
金相力言不便
 上敎曰。
宵綯。
手掌必痛。
猶且之者
是慮後之意也。
今此築城
出於預備無虞
 上決意安興
府君請更使兵使柳赫然審視
赫然盛稱形勝
於是本道左營束伍二千二百餘名。
補以僧軍。
築之
儲峙兵糧
使監中軍居守
僉使則仍守新鎭
又割瑞,泰兩郡兵隷山城
以爲守御之具。
又白罷浦別將
且減南漢義僧之分定於扶安者。
守邊山。
兩湖之民。
多有呈訴者。
府君收來以啓。
 上曰。
近臣出外
尙且採訪民隱
況卿耶。
命備局覆啓。
曲循民情
泰安一面
太僕
牧場
盡奪民田百結
府君請己之見太僕
再啓終寢之。
泰人頌德不已
廟堂請全委府君舟師之責。
後入對。
 上曰。
使卿主管舟師
卿其知否。
府君力辭。
更議廟堂
 上敎曰。
廟議已歸卿矣。
重臣管察。
豈不有益乎。
仍嗟衰白賜問甚溫。
府君固辭
不得
悉推還巡檢使
戰船移屬他衙門者二百餘隻。
申明事目於各官列鎭。
且請極揀的當人員
差以御史
間年巡歷
點閱器械
登對言各司奴婢貢役之至重。
內奴收貢時。
受弊之罔極
並宜變通
以慰民心
又嘗言先賢淸白吏子孫收錄之擧。
未有定規
殊極濫雜。
詳細稟啓。
以爲永式
又言 世宗用人
惟視其器。
不次陞擢
久任責成
所以致治
彼其盛也。
近日必有陞擢之擧。
乃可周旋注擬矣。
後又言今日敎養無法
士習日渝。
宜極擇生進中有行誼者。
以爲敎官
幼學則姑試之權差官
其實效。
然後仍陞實職
切勿苟充。
以委敎導之責。
 上皆可之
七月
大政
三告一箚。
不許
九月
 上將幸 章陵。
差別雲劍。
隨駕疾作辭。
 上命遞雲劍。
又勿隨駕
使之專意調治
兼察內局事。
府君落後爲未安。
祈遞內局
仍請隨駕
 上曰。
卿宜留在本院。
幸還
之間。
謹候 慈殿可也。
十一月
三告再疏。
辭得只遞內局
俄兼繕工提調修理都監堂上
湖南儒生丁晢。
營將相校
因被栲訊
時 上怒甚。
刑曹判書維城
緩刑謫配
執杖者。
亦被嚴訊
府君入對極言其過重。
有累 聖德。
丙申。
有別薦人才之命。
府君諸公薦擧中。
拔其尤者二十餘人
以備進用
大政後。
三告三箚力辭。
 上曰。
銓衡之地。
政柄所在
故旣經二政
則人皆乞免
意亦
天災孔棘
國事多虞
此時捨卿誰倚哉。
古者
大臣股肱心膂
此語於卿。
亦可用也。
以此知 上有大拜之意矣。
府君進言比日天災民怨
俱極可畏
督捧科穀。
推刷寺奴
凡係苛擾者。
宜速處決
 上命賓廳議處
又因廷訪。
進言曰。
今之進言者。
未必一一可用
而亦豈一一不可用哉。
李景奭金壽恒等所陳皆善。
其所謂聽前所不聽之言。
前所不用之人。
行前所不行之事者。
皆是好語
 上能採用
人心咸悅。
災異可弭矣。
復入對晝筵。
武臣南斗柄。
面陳鎭堡軍兵變通之意。
 上呼府君謂曰。
斗柄之言乎。
此事卿可主管也。
時大力攻安興事。
斥以誤國
府君白 上曰。
宜遣御史
詢訪虛實
果若人言
則卽可停罷
誤國何等罪目
受任恬然乎。
 上曰。
金宗瑞叛逆之名。
而終成其功。
所見固滯
則雖大臣之言。
何可從也。
卿須安心堅志。
金宗瑞爲法也。
又以事爲玉堂之斥。
遂三疏乞解。
 上輒慰諭不許
二疏三告
始遞付勳職。
府君前後爲政
務守格例
屛絶請囑
一以抑僥倖振淹滯爲重。
致意選任守令。
四方知名之士可用者。
悉錄于冊子
長弟甄敍開政之時。
雖儕友書。
不許捧入。
人論近來政廳之嚴。
必以府君爲言
未嘗輕以極選處。
人所進用者。
不過尹文擧愼天翊一二人而已
雖在親舊
如有玷累
則切不顯用
雖欲收用者。
若或干請
則亦不用之。
嘗有所親
相與語曰。
吾於銓相。
往見則不用。
不見忘却
無寧夢中人也。
聞者傳以爲劇談
五月
繕工監弊瘼。
變通
閏月
左參贊
先是
趙珩等將赴日本
 上命貿兵器硫黃以來
府君建白以爲有後患。
不可創開
島主果因此
欲增歲船。
恐嚇使价。
還奪硫黃
前後書契
語絶悖慢
至是島倭平成扶。
又假稱以硫黃事。
方往江戶。
欲爲要功計。
東萊府使韓震琦。
得實狀以聞。
 上嘉之。
將賜襲衣
府君又進曰。
虜雖狡詐
我則當以誠信待之
若以鉤得情狀。
褒美邊臣
則不特有聽聞
恐非大朝規模也。
 上是而止之。
是月
移禮判。
有言書筵官。
稱臣於 世子
非古。
蓋自光海監撫時始也。
府君覆啓。
漢唐故事五禮儀。
駁其非是
事遂寢。
 上爲 慈殿。
將就內營宮室
引對大臣諸宰。
詢議可否
府君極言其旣罷還役
惑人心。
 上不聽
八月
從 上幸 光陵。
贊禮事。
丁酉正月
拜判義禁府事。
決囚奏。
當務平反
有守令以事逮繫
而頗涉冤枉
啓請更査。
 上特命刑推
又啓而執之。
得更査薄譴
識者稱歎
二月
辭遞禮判摠管
移拜左參贊
又屢辭遞。
還勳班。
旱災
入對消弭之策。
不待他求。
在於人主一心
又言天人不遠。
民安則天可格。
今玆之旱。
不可謂某事之失。
有以致之。
大抵民間
失業甚多
怨咨徹天
豈無所召之也。
 上曰。
何故人皆嗟怨耶。
對曰。
近日所爲
動拂民心
不可枚數
惟在 殿下惕然改轍
又言今之民怨者。
不一其端。
而百餘年久廢之餘。
有此奴婢推刷之擧。
其間豈無致怨之事。
亦多被罪抱枉者。
特加疏釋。
未必無補消弭之方矣。
卽命參酌分秩書啓
以備審理
居數日。
引對大臣
營將罷置便否。
府君啓曰。
設有實效
民怨若此
則亦可變通也。
又曰。
今日
公元1657年
臣所陳之言。
多蒙採施。
而皆是事爲之末。
外議以爲自 上常時所惡於心者。
一切改之
庶有感應之效。
此事更願惕念。
又曰。
臣每欲一陳冕旒之下。
而語拙不敢
嘗見朱子所撰陳俊卿行狀
其告孝宗之說。
甚是警切
皆臣之所欲白者。
古人有張公所以使我見霍光傳者。
爲是也。
 殿下若賜乙覽
則可知微獻忠之意矣。
蓋 上有馳射之事。
而陳公亦以此切諫其君故也。
五月
左參贊
以推刷勞。
加階崇祿。
推刷之擧。
府君所欲。
三箚力辭。
語甚切。
終不許。
七月
拜禮判書
府君至是。
凡四掌邦禮
廣採忠義孝烈
行旌賞。
修明典章
興勸儒學
內而王朝
外而隣國
禮節酬酢
事端錯出
裁折皆當。
 上嘗敎曰。
雖古之金科玉條
何以加焉。
物論以爲近世善宗伯者。
無踰於府君云。
王妃父母窆葬之時。
曾無望哭之節。
啓稟以行。
遂爲定制
宰臣賻賵之典。
申嚴生進圓點之規。
請頻設庭試。
以勸文才
每當式年。
醫譯亦有雜科
禮曹例與該提調主之。
而本學之爲參考者。
作奸爲私。
混淆特甚
府君燭其情狀
其於講書之際。
不許預付栍籤。
必手開進前而問之。
陞黜一以其才。
試法始得其正。
至是。
又請以蔭官之曉
音律者。
移差樂官
勸課樂生
 上久未視學
啓而行之。
洪淸道臣
馳啓列邑書院之弊。
事下該部。
府君覆啓。
鄕賢之合立祠廟者。
令具行迹陳疏。
聽許
私自創立
則令本邑禁斷
罪其首倡者。
書院祠宇守直之數。
各有裁定
八月
惠民提調
九月
擢拜大匡輔國崇祿大夫政府右議政兼領經筵事,監春秋館事,完南府院君
例兼承文院都提調
再上箚固辭
褒諭甚至
有曰。
卿之才德
實合輔弼
時事孔艱
憂虞溢目
此正君臣上下不遑寧處之時。
豈可一向撝謙固讓
以遣時日乎。
時 上有拜 陵之行。
拜命扈駕
還都
復上箚盡解該司提調
只帶校局繕工
俄以式年讀券官。
取士
 上釋菜聖廟
以宗宰入侍
十月
有 泰陵奉審之命。
未卽行。
上箚待罪
遣醫賜藥
又命御醫安慶昌。
往來看病
時有湖西告變獄。
力疾參鞫。
病益加以未趨。
 慈殿誕日
起居之班。
露章辭職
待罪
批曰。
卿之有此疾。
固已慮矣。
遣醫視之
又以未赴。
冬至問候
賓廳坐起
箚辭不准
時同宋公
建請毀去全彭齡書院
又宜腏享成三問朴彭年鄕祠
 上命大臣獻議
府君獻議曰。
書院享祀之濫雜。
爲當今之痼弊。
而如鄭介淸郭詩,全彭
公元1464年
齡。
其中士論之尤憤鬱不平者。
彭齡事。
臣亦聞之熟矣。
贊善宋浚吉居在其隣鄕。
耳聞目覩之詳。
備陳於筵中。
一方士林公議
可見郭詩鄭介淸例。
並令毀去。
允合事宜
又曰。
 光廟嘗下敎言朴彭年等。
當代亂臣
後世忠臣
爲此微言
以曉後世之意。
可謂至矣。
于謙死於 英宗皇帝復位之日。
而 憲宗卽位
復秩祭墓
 孝宗卽位
亦加贈高官
賜諡建祠
又許立四忠祠於杭州
雖以我朝之事言之。
 太宗大王褒贈鄭夢周
而獨彭年未蒙國家寬大之典。
今依筵臣說。
任其鄕人立祠
無不可也。
又以雷變
請停 慈殿饗儀。
請從臺論。
以正鄭之問之罪。
蓋之問在光海時。
悖逆之說。
加於 母后也。
時諸大臣所議有異同
故惟全彭齡祠毀去。
而餘皆不得行
戊戌正月
以病未參賀班。
上章待罪
遣醫視疾
呈告六度
承旨敦諭
進箚申辭。
批曰。
何時
而卿以勳舊大臣
固辭乃爾乎。
予方仰成之日。
卿之意邁邁至此
若涉大川
無有津涯
予將疇依
須體此至意
臥閤論道
佛時仔肩
二月
呈告十度
又遣承旨
諭令視事
翌日
別遣承旨
諭之曰。
欲於再明會議民事
卿疾雖未快差。
日氣和暖
似無添傷之慮。
未可
公元1663年
疾進參乎。
不得承命
上箚待罪
批曰。
卿之所患
予所深慮
安心勿辭。
益加善攝
臥閤論道
以副至望
數日。
呈告申辭。
始許遞。
史官
諭以勉從。
封完南府院君
自此不能造朝
召命
亦未赴。
家人不受常祿。
 上命該官輸送
後又不受。
又命輸送
無何
麟坪大君卒。
 上將親祭。
臺諫無故事請寢。
 上又据故事
講定打圍節目
臺諫又請還收。
 上不從
府君進言曰。
打圍雖是 祖宗朝事。
激怒臺諫而爲之。
豈不未安乎。
 上感悟遂停打圍
仍行親祭。
臺臣有言
太學儒生食堂
從親疏分坐。
甚駭瞻聆。
請以齒坐者。
承命獻議曰。
學宮齒坐之事。
其論蓋久。
 中廟癸卯年間。
始行於東西下齋。
亦將並行上舍
大司成李浚慶司成宋世珩等皆以爲是。
獨知館事成世昌非之。
得行
識者甚恨之。
逮在 宣廟朝。
正臣李珥建此議。
或云暫行旋廢。
習俗難於卒變如此
良可慨也。
太學乃是明倫之地。
長幼之序。
在於五倫之一。
今若斷以行之。
以齒爲序。
非但積久難變之習。
一朝可正。
亦似救得從其親疏任意分坐之弊。
以諸議不一不行
七月
又拜右議政
上箚辭免
答曰。
何時
而卿又辭之至此耶。
病中精神昏瞀
不能備悉辭意
卿宜諒此。
亟出論道
以副朝野之望。
時 上落傷甚重。
且有 長陵奉審之擧。
遂出謝。
入侍問候
仍請 上候復常之前
令 世子參決庶務
又請至月令
薦廟天鵝
大明集禮。
代以鶿䳓。
以除民弊。
諸議難之。
果行
尤菴贊善
新拜冢宰
 上以資憲兼贊善
下詢當否。
府君柳希春鄭經世金尙憲鄭曄等。
爲副學,知申,大成之事以對。
請令仍帶焉。
 上候久靡寧。
府君日趨起居
自是感疾
不得仕進
雷變上箚。
策免
十二月
章十二。
上始勉許。
封完南府院君
校訂儒臣金正國所著警民編
譯以方言
且附陳古靈眞西山諭俗諸篇。
上箚請遞刊諸道。
惓惓以敦孝悌興禮讓。
化民成俗之本。
 上褒諭
卽命刊行
己亥正月
大臣延訪之擧。
而亦以病未參。
 上謂諸大臣曰。
今日諸卿入來
獨不見完南府院君
其所如何
後復宣召
亦未赴。
進箚待罪
 上遣醫賜藥
屢送掖庭問疾
五月初四日
 孝宗上昇
府君赴闕發哀
自是日至今 上踐阼
皆要扶趨班
家將舊事訃告北庭
見差正使
物論以爲不堪作行。
府君促裝前往
委命計。
 上特差。
遣醫診視
六月
以被斥於鏡城判
洪汝河
再上箚自劾
乞賜譴責
 上慰諭不許
先是
汝河投疏詆府君
議論偏險
處事崱屴
幾何不至誤國等語。
又論銓曹用人之失。
以 大行違豫不得入。
至是。
政院啓請更書以來
尤菴宋公以此屢辭遞去。
吏判時。
府君閉門養疴
無預時事
而與尤菴有同師之義。
其斥府君
蓋欲動搖尤菴也。
大臣李公景奭,李公時白,筵臣宋公浚吉入對
力白其情狀曰。
誤國
人臣極罪
自古小人陷害君子
未嘗不以此爲目。
汝河奸人邪說
不可不明辨於新化之初也。
臺臣裕後呂聖齊等。
相繼抗疏辨論
於是 上敎曰。
汝河陰慝之疏。
何必以來
仍以勿上可也。
時玉堂亦將箚論。
旣已托故而止。
諫院啓曰。
汝河之事。
大臣儒臣備由論列榻前
 殿下又以陰慝爲敎。
則亦已洞燭無餘。
而完南府院君李某
無故受誣。
而身在大臣之列。
猶懷惶縮之心。
前吏判書
遽遞不當遞之職。
玉堂論思之地。
明白陳列
補衮職之闕。
乃其職耳。
論議歸一之後
乃遽生別見。
遵從多之規。
遂寢已定之論。
靡然罷出
終爲墜落古風
顚倒無據歸矣
於是玉堂諸官。
皆見遞。
以 山陵事。
召命
病未赴。
露章待罪
 上又慰諭以安之。
公元1659年
時 山陵定於水原府。
府君雖方在引咎中。
而以事體至重。
不可終默。
乃上箚以爲徒信術人
輕犯五患。
撤去重關
而爲 先王衣冠之葬。
不可大者
請於 健元諸陵之內。
擇吉地可也。
登對
又力持前說
遂定用於 健元陵內。
八月
 上以哀致疾。
上箚陳保護之道。
十月
扶病出伏郊外
哭送 大行靈駕
下 玄宮時。
又望哭。
過虞乃還私室。
庚子正月
表妹喪。
擧哀進素食。
侍者諫止
不從
自是疾漸危篤
寄書尤菴告訣
申托外王父芝川公竁文。
顧語子選曰。
吾只以受恩 屢朝。
未有稱報爲愧。
若夫人事則極矣。
豈可更望久壽乎。
死生之際。
了無所動。
汝輩勤學有立
報國家。
是吾泉下之望也。
二月四日
疾卒革。
屛去婦人
悉還所借書籍
親自寄書於諸知舊
同春公來視疾
屢命侍者加冠
氣已澌乏。
言談宛如平昔
公出外。
復邀入。
所語皆時事
不及於他。
精神了了
屬纊不亂。
 上聞疾革
遣醫齎藥以救。
不及
其日未時
然如就寢
春秋六十三。
嗚呼痛哉。
府君旣疾。
自知不起
手草遺箚
至是上聞
其略曰。
臣將死矣。
無復可言。
惟以受恩 三朝
報蔑絲毫
慙愧
人之將死。
其言也善。
願假纊息
庸瀆宸
公元1660年
聽。
臣伏覩。
 殿下自卽寶位
聖德日彰
中外胥慶。
蘄向方切
一此不已
國其庶幾
當歸報我 先王地下
更願 殿下益盡聖孝於 東朝之外。
必以勤學問。
納諫諍。
嚴宮禁。
視聽
邪正
愼刑賞。
天戒
恤民八者
存心力行
而又必以修身進德
爲其本焉。
第臣氣短神昏
不能鋪張敍述
但將其目列之如右。
以爲臨簀之獻。
末復申言養兵之道曰。
足食足兵
聖訓炳然
務精不務多。
傳亦有言。
必須稍加變通
然後可無難繼之患。
而方爲長久之計。
訓局簽丁之置額。
馬兵之減數。
在所當先
臣言如採。
臣死猶榮。
得近耿光
永無其期。
瞻望天閽
只增悲隕。
 上覽之。
敎政院曰。
喪元老。
予用痛悼
繼有遺箚
戒誨切至
語意深遠
懇懇之忠。
戀戀之誠。
溢於辭表。
益用悲愴
無以爲懷。
可不書紳服膺焉。
嗚呼
逝者難追。
予懷曷喩。
用敷心腹
以喩左右耳。
輟朝三日
承旨臨弔
禮官諭祭
賻賵如儀
士大夫
莫不齎咨相弔
當世善類
尤甚悼惜
久而愈不能忘焉。
四月三十日
有司具衛儀。
以禮葬于衿川治西一直三石山虎鳳谷巽向之原。
與我先妣同塋一室
後以筵臣言。
命給科祿。
以終三年
嗚呼痛哉。
府君姿稟英睿
容儀端秀
廣顙
聳耳
目光射人
臞然若不勝衣
精神溢發
辭意明剴。
剛方簡重
穎悟透徹
孝友出天。
廉約自將
持身處事
一遵繩墨
待人接物
皆有權衡
關節不通於人。
請托不行於家。
興居有常度。
日必梳洗衣冠
非甚疾。
未嘗或廢。
其於奉先追遠
克盡誠敬
朔望必詣伯氏家。
參拜家廟
忌日在他所。
設位而哭。
所以顯揚先烈者。
靡不盡力
碑誌之屬。
以至帷帳之類。
極意措辦
考妣手蹟
隻字必帖而藏之
先世遺事
眷眷收摭
如無狀紀。
則述而傳之。
從祖峒隱公詩稿筆蹟
亦皆鋟梓入石而行之。
先祖翼成遺像
改摹於數舍之地。
爲躬往參謁
後念丘墓之久而頹夷。
請於方伯修之
每痛早失怙恃。
未逮榮養
事親者。
伯氏
游宦在外
有時思戀涕出。
解官而歸。
及其晩年
益復眷念
苦請移奉於家。
不得飮食之微。
雖小必分。
藉用之具。
有造必送。
仲氏平山公。
遽爾淪歿
重加悼念
營舍業。
使諸孤有賴
其於內姑表姊之間。
敬事親愛者。
甚至有庶從妹寡居
不能存。
迎致以養。
資助婚嫁
嘗謂厚倫之道。
莫先於明譜系
手錄章懿公子孫譜不住
修正積數紀。
乃成鋟梓
凡在譜者。
貴賤皆致款意
至欲別置義財。
以爲時節
合族之費。
婚喪救助之需。
緣力綿未能。
處於閨門
一主恩愛
其內外之法。
則有斬斬然者。
夫人庶叔有零丁者。
府君率置於家曰。
君雖與夫人至親
內外之別。
不可不嚴也。
不許造次相見
諸子
慈而有法
諄諄誨諭
以引於善。
不爲嚴截督迫
不爲偏有所愛。
勉以恭謙淸素
長子之爲縣也。
書示朴文憲寄子一絶
以戒之。
僕隷有罪
雖不輕以施罰。
與人鬪鬨
則必重治而不恕。
故里閭之間。
不敢橫濫者。
平生疏於產業
祿位漸高
旁落益甚
辭受之際。
稱心以行。
而非其義也。
則不微物而或受。
屢典雄藩
而去之日。
不私一物
使燕回還
書簏之外。
一不近手
所餘盤纏甚多
同行欲不還。
府君嫌於自異。
行橐
還朝
以他辭。
納于地府
同行諸人
終不知也。
平生少許可。
未嘗輕有月朝評。
自謂卞急聲氣暴怒
務爲忍耐
勉於包容
恥言人過。
雖有未愜之事。
亦不輕以示人
雖當異同之際。
不與之相較。
其爲官也。
盛怒於人。
則必令囚禁
徐待怒解而處之。
於人無所怨惡
幕屬有過者。
亦加善視
終始無異
有一蔭官
嘗挾憾。
圖爲交承詆謗
甚至久格解由
廢散數年後
關北
其人適爲通判
得罪
至欲棄歸。
公元1683年
歡然相待
又因事。
褒聞陞秩而歸。
徐元履爲憲官
構捏甚力。
而後見其爲方伯
奉法
登之薦剡然。
至其義有不合
則雖權勢所在
終不少變也。
謹於交際
鶴谷南坡
一家親屬
未嘗私服詣其門。
昇平相。
世好甚厚。
當國之後
例問之外。
切不造請
以此忤其意。
臺府
尤見忌惡焉。
(指上出湖西御史事也。
)擧義時。
本意只在於密宗社
當時與義者。
上謁 潛邸
府君終不一詣
不與勳臣同事
只金公元亮曁沈公命世。
居間往來
擧事之日。
與金公約不赴陣前。
而以武士堅執
不得已往參。
事過之後
卽還江外
從事並轡來訪
已不在矣。
頗嫌其異己云。
勘勳時。
一元功欲不錄
昇平曰。
癸亥春
機事漸露。
人皆縮頭
無有迹吾門者
而獨某終始不挫。
相與共事
今某而見遺
則誰復參者。
 仁祖大王
亦知其功也。
賜第
在於濟用洞。
特命三家以賜。
薰陶所居之第也。
府君悶其有乖初志
與金公共草啓。
語囑正言姜碩期
俾拔去而姜不從
戊辰改正之後
又將陞朝周旋得免。
喜見於色
其恬於功名之際如此
每於除命
必累辭乃出。
亦非久引去
不事交遊
不喜論議
雅靜自守
門館闃然
其於世之盛聚儕
公元1650年
流。
執權柄者。
不韙之。
其對後進
以遜躁競
勸戒曰。
遭際顯隆。
以至踰分。
然一惟自致
未嘗假人揄揚
士當藏器待用
營營進取
豈不愧哉。
諳練法例
達治體。
爲政務絜綱紀
裁剸肯綮
其於奏對
規畫精詳
意見超詣
其論國政
審密持重
察始慮終。
其所弛張
必先利病
不爲僥倖嘗試之計。
惟欲其修廢起墜。
率由舊章曰。
法祖宗亦足治耳。
祖宗先臣
經歷多。
思慮深。
其所立法
不能無弊於久遠之後
然遵而行之。
大敗闕。
今人徒見目前
率意變改
一弊雖袪。
衆弊踵生。
未見其得也
論用人之道曰。
人才不甚相遠
以資歷進。
庶幾自守奉職
擺脫乎此。
希望非分奔競之事起。
末流之弊難防也。
勤勤進說前席者。
必以愼動作
安民生。
躬行節儉
大要
憂國一念
病而益篤
或有耿耿不能寐者。
歷事 兩朝
均被殊遇
 孝宗遇事
越次以詢。
傾聽採施。
尤嚴於邪正之辨。
庚寅辛卯之間。
衆正屛退之後
孑然獨立
略不少沮
及其北査之來。
斡轉事機
與有彌縫之力。
士類恃賴
而益爲凶徒切齒
陰肆齮齕
無所不至
自點對人憤憤曰。
李某必欲殺我也。
雅有逆覩之識。
其論國家機宜
人物
公元1636年
始終
不中者鮮。
丙子之秋。
預戒家人
勿往江都
得脫於虜。
見權斗昌兄弟幼稚時。
謂非令器
後死於逆。
又嘗對李公敬輿
而言自點可虞
後竟以謀逆伏誅
李公白 上曰。
李某嘗言之。
而臣不悟
到今見之。
李某可謂先知也。
 先王末年
諸賢當朝
人謂世道可望
而獨深憂之。
尤以挾朋儕騖虛名者。
異日之憂。
一名官
以嘗論事。
過見崇奬
不以爲然
未久而時事驟改。
心迹俱露。
同春宋公發文靖先見之歎。
自在布衣
大爲先輩賞識
沙溪先生其所爲。
以書奬之曰。
今之處事如此
他日成就
何可量。
及往拜。
極加稱許
仍贈以禮書
象村申公一見
欣然相對
勉以世道
子弟曰。
之人也內蘊剛方
濟以敏悟
他日遠到必矣。
每於書尺
亦曰。
勉進一級
以副嚮往
至於愼齋金文敬公
則最加愛重
許爲知己
對人言必字而不名曰。
穎悟明敏
人所罕及也。
所與交。
一時名流
滄江趙公,沂川洪公,草廬李公及尤菴同春
尤爲莫逆焉。
愛好古禮
其於喪葬
一遵家禮
祭品亦有酌定
俾久遵行
嘗製深衣幅巾
備身後之用。
尊儒崇節義。
係表章之事。
無不盡意
牛溪碑石之役。
院宇重建
皆與諸公
收合米布而成之。
公元1652年
盧蓋邦死於壬辰
朴榮臣,尹廷俊死於甲子
忠烈過人
久而埋沒
前後力請亟擧旌楔之典。
酷嗜書籍
手不釋卷
疾病之後
不少廢。
好看朱子綱目宋朝名臣言行錄等書。
以至稗說
所不窺。
而於國朝故實
氏族源委
尤所綜練該洽
仕宦精力不逮
有節酌之功。
乃就朱書節要退陶書疏
揀其尤可讀者
各成三冊。
以爲隨身之物。
心經近思錄。
嘗置左右
閱覽
後得鄭文肅釋疑
謄寫甚精。
每撫卷曰。
安得閒隙從事於此耶。
嘗白 上。
印進內訓國朝寶鑑龍飛御天謌。
刊行儀禮經傳通解等書。
又嘗裒集國朝名臣碑狀。
欲推而大之
門類次。
又欲取程,朱,張,呂,司馬公,眞文忠疏箚。
旁及陸宣公,歐,蘇之文。
以爲一書
以便觀閱。
以爲光海所印三綱行實
甚多濫僞
揀汰而行之。
柳眉巖儒先錄。
止於晦齋
欲上箚請以退陶,牛,續之。
而皆未及焉。
爲文白精雅。
長於疏章。
每爲銀臺諸公所賞。
蔡公裕後嘗見所爲狀。
亟稱好文字
後同修實錄
措辭立說
多所就裁曰。
某公同事
有益也。
書亦遒媚人所稱道
不屑以此自見
所著疏箚狀啓及雜文數卷。
藏於家。
府君平居
酬應至多
而嘗自閒暇。
雖當倉卒
而益
公元1669年
從容
遇會心人。
娓娓傾倒
間以雅謔
嬰疾病。
勤於攝養
尤於聲色
益堅所操。
安於澹泊
不喜紛華
音樂花草
一無所好
而惟藏書千卷
帶籤滿架。
以擬劉氏墨庄
山鑱冢刻。
無不搨取。
諸家印章
廣加聚會
先輩知舊尺札。
亦皆作帖。
展閱靜几。
以當淸供
志勤退閒。
性愛山水
東郊立巖之勝。
近於
架數椽築一室
東坡稍近墳墓
漸謀歸休之語。
扁以漸休。
且理遊山小具。
每公餘。
輒命肩輿
往來逍遙
方欲盡室而居。
以爲將老之所。
而遽不幸禾之及。
嗚呼痛哉。
元配貞夫光州金氏
曹參判贈領議政諱槃之女。
有喆範懿德
先府君十一年庚寅卒。
追膺貞敬
誥別有狀。
凡擧五男二女
長卽不肖孤週。
次運。
次暹。
次選。
次遲。
女長適進士壯元金錫胄
不育
繼配貞敬夫人寧越辛氏。
谷城縣監贈左承旨喜道之女。
一女
幼。
週蔭仕前任安峽縣監。
娶延城君李時昉女。
二男三女
山輝
餘幼。
運有儁才美質
年十六而歿。
進士
初娶判書尹絳女。
無育。
再娶府尹一皓女。
一女
幼。
暹,遲俱以痘夭。
金錫胄妻。
亦無子。
早歿。
竊惟不肖孤等無狀
不能從先人於地下
平生言行
宜早有所考。
次以托立言君子
神思
公元1661年
荒迷。
文辭短拙
不能揭其大者
只取拜罷啓告本末
言議行實之易知者
泣血第錄如右
顧於纖微委折
大懼闕漏
伏幸矜賜筆削。
俾請易名之典。
 崇禎辛丑八月日。
不肖孤週等。
稽顙百拜
謹狀
公元1662年
   週由忠府都事
出拜永柔縣
選登今年庭試。
方任文館檢閱
金錫胄壬寅別試壯元。
前任諫院正言
週選又各生一女。
週男一人夭。
山輝前府使洪處厚女。
生一男。
甲辰八月日。
追錄如右云。
公元1664年
  上尤齋先生書(附○甲辰十月十一日)
 
夏秋連上兩書
皆未獲下覆
豈復踵洪喬故事否。
伏惟初寒
先生履道安貞
中神相。
區區溯用。
日益勤止
有卑悃仰冒崇聽者
先人棄代
已屢閱歲矣。
狀行易名
一日爲急。
不可少緩。
長年沈病之中。
文字未易脫稿
淹延至今
每自念惟。
不覺惕然
近始繕寫淨本
而身又係官。
末由行走
親詣禮請
竟乖初心
捲卷南望
茹恨無窮
乃敢齋沐緘封
頓首百拜
以授蒼頭
遙納門屛之下。
竊惟念。
先人平生厚契。
非無一二於世。
惟其卓然立言名焉。
則實惟我先生而已
今於不朽之圖。
可無
一言之惠也耶
紫陽福公之狀。
南軒共父之誌。
無辭以拒也。
惟是家狀
取事該。
太涉支蔓
恐煩大段刊落
且念時事難知。
必欲趁速仰請。
亦惟俯諒此間情形
卽賜撰定
投示於歲改之前
千萬幸甚
開春則將作覲親之行。
而亦欲於未行之前
得以寫送太常爾。
不任懇祈切祝之至。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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