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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湖集卷之八
行狀
公元1677年
先祖撫安大君行狀(丁巳二月)
公元1381年
公諱芳蕃。字某 。太祖康獻大王第七嗣。而於 神德王后爲長子也。以 洪武辛酉生。麗季爲考功佐郞。壬申秋。 太祖開國。大封諸子。公與 恭靖大王,太宗大王。一時皆封君。受號撫安。弟芳碩則居儲副之位焉。翌年冬。改下諸節制使所領軍官職銜。以 太宗爲三軍府中軍節制使。以公爲左軍節制使。乙亥。公有疾。 太祖親臨以視。丙子八月。 神德王后薨。公持制如禮。越二年戊寅。南誾,鄭道傳等。以罪誅死。而世子芳碩。亦及焉。 太宗携公手慰諭。將置諸通津。曲加保全。出宿楊花渡。終爲懷安君芳幹,駙馬李伯卿等所害。是八月二十九日也。得年僅十八。 太祖每悼念公兄弟早殞。爲屢幸山寺。却肉供佛。 太宗丙戌。爰擧恤典。諡故世子芳碩曰昭悼。而公曰恭順。後避 文宗大王 皇朝所賜諡。改賜曰章惠。按諡法。溫克令僕曰章。寬裕慈仁曰惠。仍遣官致祭。又命昭悼曁公兩墓田。勿令收入。 正統丁巳。 英陵又命並皆立後。我先祖廣平大君。實爲公後。又命
公元1445年
立祠於大君第。加贈公楸城君。遣官賜祭。其文曰。恩旣篤於展親。禮莫重於立後。惟卿屬尊懿戚。不幸無嗣。念孤魂之奚托。諒予心之是惻。載稽古典。致贈邑號。乃以廣平大君璵爲後。仍立祠宇以奉祀事。伻奠菲儀。庸示異數。慨英靈之如在。庶享祀於永世。噫。前後愍恤之典。於是乎無遺憾矣。公初窆通津面陵洞。蓋 太祖龍潛時庄業也。後 正統乙丑十二月初三日。移葬于廣州西村學堂里。又後 弘治乙卯五月朔甲申。再移于同州彥州里光秀山巳向原。以配三韓國大夫人王氏祔焉。時 成廟昇遐。用其地爲宣陵故也。王氏亦初葬學堂里。至是又移窆。爲雙墳之制。皆禮也。王氏籍開城。卽歸義君贈諡景僖公瑀之女。母順和翁主盧氏。景僖公。乃前朝恭讓王母弟定陽大君也。以夫人之故。獨免沈海之禍。改封歸義君。以奉前朝祀事。夫人以 洪武丁巳生。 正統己巳七月十九曰卒。壽七十有三。命司宰監正申自守,書雲副正尹統護喪焉。夫人自遭禍。故蒙 列聖恩顧備至。 太宗屢賜米豆。 英陵又命因前守信田加給百結。及以大君爲後。卽移居其第。於以有子與孫。居然享福祿矣。不幸大君又無年。重貽深戚。悲夫。
公元1649年
神德王后貞陵。初在京城衆賢坊後。己丑。移遷于東郊之沙閑里。與大君第相距僅數里。夫人每於時節。乘轎往奠。故至於大君之孫。而猶不廢香火。 宣廟壬午。朝廷更議崇奉。然初迷 寢園所在。訪問於大君子孫。而當時老婢僕尙有存者。能傳說舊事。因此決其疑。更加封植。及至我 顯宗大王朝己酉歲。儒賢建請。始得以復 陵祔廟。此雖 聖朝克擧闕典。有光 祖宗。而亦夫人之平日誠孝。與有賴焉。懿歟休哉。據諸憲令。固當樹石墓道螭首十尺。而公之棄代今已二百餘年。尙闕焉未遑。豈亦有待而然耶。玆敢略述其生卒顚末。以爲之狀焉。謹稽顙再拜。仰塵當世立言之君子。以備結撰銘文之資云。
公元1680年
後庚申秋。首輔文谷公筵白。 神德王后旣祔廟。則兩王子法宜陞爵。 上詢問入侍諸臣後允可。於是府君追封大君。遣禮官致祭。昭悼公亦贈宜安大君。一體賜祭。
先考右議政完南府院君家狀
本貫全羅道全州府。
曾祖考諱漢。故任白川郡守贈資憲大夫吏曹判書兼知義禁府事。 妣慶州崔氏。淑
人贈貞夫人。(靖國功臣。鷄林君諱漢洪之女。)
祖考諱仁健。故任牙山縣監贈崇政大夫議政府左贊成兼判義禁府事。 妣靑松沈氏。恭人贈貞敬夫人。(領議政忠惠公諱連源之女。)
考諱郁。故任鳳山郡守贈純忠補祚功臣,大匡輔國崇祿大夫議政府領議政兼領經筵,弘文館藝文館春秋館觀象監事, 世子師,完山府院君。 妣長水黃氏。淑人贈貞敬夫人。(長溪府院君諱廷彧之女。)
先府君諱厚源。字士晉。後改士深。我李氏。出璿系。七代祖諱璵。卽 世宗莊憲大王第五男也。受封廣平大君。德性藝能。俱絶倫類。不幸早卒。諡章懿。是生諱溥。襲封永順君。歷事 世睿成三朝。兩策殊勳。再擢巍科。階顯祿。文章勳烈。爛燿一世。有東平河間之稱。卒諡恭昭。是生諱嶸。初封正。再膺特恩。進封淸安君。是生諱千壽。定安副正。九歲。以善喪聞。於府君爲高王考。判書,贊成公。俱有文行。其詳在芝川,松岡兩公所撰墓文中。議政公。受訓於叔父峒隱先生。周旋於牛,栗兩先生之門。惇行嗜義。大爲士友所重。又其才諝卓異。人以眞度支稱之。象村申文貞公。實銘其碑。
公元1598年
三世之贈。皆先府君故也。妣黃夫人。長溪府院君兼兵曹判書諱廷彧之女。翼成公諱喜之後。慈惠溫純。克著媺聞。府君以 皇明萬曆戊戌八月十一日辰時。生于楊口方山縣寓舍。生而耳白於面。議政公甚奇愛之曰。此兒姿貌異凡。必能大吾門也。稍長。從鶴谷洪相學。其母柳夫人。能文有識鑑。見府君詩篇表辭。亟稱其句語。期以遠到。命鶴谷公記壁間。丙辰。居黃夫人憂。己未。遭議政公喪。荐罹大故。前後居廬六年。幾毀者數。一松沈相。每書勉以終孝。尤致謹饋奠。疑文變禮。必稟於沙溪先生而行之。先生稱其善問。雖長在床褥。猶不廢學業。辛酉。服闋。自此廢擧。往拜沙溪先生。仍學書。與兄弟鼎居廣陵先墓下。怡愉相樂。以書籍自娛。滄江趙公涑,麋村金公元亮,李公更生。皆並隣。日往來遊從。蓋已斷置世念。翛然有物外趣。作述懷躬耕四皓等詩。以見志。當時光海昏亂益甚。倫紀斁絶。宗社將亡。府君慨然有匡復之志。遂與麋村金公,北渚金公瑬,鶴谷洪公瑞鳳,滄江趙公。密謀翊戴。至癸亥。克成反正之功。卽三月十二日也。是日夕。有宗人李而攽發告事。仲氏平山公,從子掌令迥曁僕從皆被逮。時府君已出城西。內舅承旨公家。
公元1683年
遲暮率蒼頭四十餘人。趨弘濟院。事旣定。卽歸廣庄。四月。超授六品階。冬。同麋村金公。見差錄勳都監郞。時原從。多冒濫不公。府君力不能遏。遂不仕。俄策勳三等。賜奮忠贊謨靖社功臣號。陳疏力辭。不得。冬。拜泰仁縣監。初昇平語銓官曰。若某當處以三曹。銓官與昇平携貳而且嗛。不迹其門。仍不復擧擬。至是。楸灘吳相秉銓。始拜之。自廣庄入朝陛辭。 上賜酒食鹿幣。甲子正月。賊适稱兵犯闕。府君招募義旅。得縣中壯士三百餘人。疾馳入援。體相完平李文忠公啓。以某白面書生。三南守令中最先勤王。 上逆賜表裏以奬之。在道差兼中軍。領列邑軍兵千餘。到漢水陽。時 上已南幸。迎謁路左。 上按轡勞問。扈駕到水原府。府使前已出兵西赴。府中椽屬皆散。夜已深。上尙未進食。府君令搜座首。牙吏卽得之。始乃進供。衛士多道亡。前驅纔數十百人。儀衛單弱。群情洶甚。賴府君兵。得爲行宮之備。尋命交付軍兵於本道節度使尹璛。更逞湖南。益發兵糧。卽辭還礪山。方伯又畀以軍餉督發之任。巡歷扶安等六邑。俄而适授首。罷還官次。以勤 王功。命陞資。明年四月。以會盟入朝。棄縣歸。府君在縣。以吏民纔經塗炭。一以撫摩爲
公元1686年
本。講究事宜。畫爲數十條約束。各置訓長於四境。拔其士民之俊秀者。分隷勸課。時聚軍校。鍊藝行賞。力勸農務。躬蹈阡陌。朔望望闕。春秋釋菜等禮。非有疾則亦必躬行。饗高年。禮孝子。簿書文檄之間。檢察甚密。而尤嚴於束姦吏。抑豪強。凡所施措。整整有科。邑以大治。闔境稱頌。方伯李公溟,繡衣張公維。歸對沙溪先生。亟稱其善理狀。丙寅。朝家講行號牌法。啓差郞僚。蓋當事者別揀也。未幾。以病免。丁卯正月。建虜入寇。 大駕幸江都。摠戎使完豐李公辟爲從事。責以出募兵糧。府君馳檄曉諭。身歷畿甸湖西四五邑。得兵糧甚夥。李公喜曰。匹馬出去。生有於無。非才而何。兵罷入行在。扈駕還都。夏。銓曹擬慶尙都事。以公格不果拜。戊辰正月三日。竹山人黃縉,許選。將告柳孝立逆變。而達夜馳數百里。見府君於廣庄。來時逆狀甚急。期在是夕。而人馬飢困。且懼追騎。不得詣闕。府君與仲氏。疾馳入城。言於鶴谷昇平兩公。俄而選,縉繼至。諸賊遂就誅。及論功。府君初錄寧社勳三等。會有臺啓改勘更錄從勳一等。命超敍。八月。拜丹陽郡守。復參會盟宴。有銀緞之賜。至郡爲治。一如泰仁時。而歲値凶歉。凡賦役之害於民者。輒修牒變通。又
公元1688年
以民隙。新樓觀。設縣倉。造船運。稅收價。以補印布呂氏鄕約於各面。旱則爲文躬禱於山。郡地多奇勝。牒訴且簡。每輕舠匹馬。探賞無不到。居五歲。以舊守事。見罷於御史辛啓榮。冬。敍拜漢城庶尹。出爲安山郡守。翌年三月。罷歸。蓋一權相庄業。多在境下。前爲官者。皆不敢問何。府君到官卽責賦如法。痛杖庄奴之憑濫者。其子時爲方伯。大恚怒。故擧他事而罷之。(時赴西軍十馱過重。列邑例以一馱分載二駄。謂之挾馱。而乃以此目爲濫用刷馬。)甲戌正月。爲益山郡守。莅政益精密。時値量田。審驗簿案。皆躬親。使田賦相稱。畸翁鄭公時守金堤。每就問以行。尤明於聽斷。有以非理訟被罪者。後來謁曰。前雖被罪。豈敢怨恨云。全州缺府官。府君久攝州事。號令甚嚴。全人雖素悍。莫不惴惴奔趨。一日民請糶。而日已傾。人或慮其窘急。府君頃刻。分累千斛。方伯元公斗杓大驚曰。何其速也。其後每語人。兼官之令。行完府者。惟見某公也。乙亥。增廣別試發解。鄕圍三場皆優等。十月。赴會試。擢乙科第一人。殿試居丙科三人。 上優賜宴需掌故氏。以爲策勳後登科者。國朝以來。僅三人。而府君居其一云。丙子。 上方振勵爲治。以大錄訪人才。左相洪公瑞鳳,吏判金公尙憲。以通達世務。
公元1636年
處事明敏。不畏強御。奉公剛果。薦於朝。擢拜司憲府持平。以姻嫌遞。八月。有監軍御史黃孫茂之行。差待都監郞。十一月。拜 世子侍講院文學兼春秋館記注官。又兼文臣宣傳官。先是。府君見時事可虞。不樂處顯地。杜門不出者數月。十二月。移掌令。是月十二日。義州告急書至。十四日。又報賊已過松京。而撥軍盡散。羽書不傳。府君入闕啓請。卽令分選訓局,御營,摠戎等兵。合力御之。雖不能一戰而却之。交鋒之際。車駕可以過江而西矣。且請按治西路諸帥之罪。命廟堂議處。 上將出狩江都。還家。拜訣伯氏僉樞公。申戒家人。急向湖南。戎服馳詣闕下。則車駕已發。仍陪到崇禮門。報賊哨馬已迫西郊。 上御門樓。府君與執義蔡公裕後。排兵士入前。請亟治大將申景禛逗遛不戰之罪。已而。 上從金瑬,具宏等計。回駕由水口門。入南漢山城。是夜。體臣金瑬,李聖求等。密進計。勸 上與一二臣潛行江都。已飭圉人。而事甚祕。人無知者。府君因宮僚竊聞。卽與修撰金益煕。同入對力爭以爲㺚騎飊忽。勢如風雨。決不可躬蹈不測之地。以冀萬一之幸。設或得達。盡棄百官三軍。何以爲國也。金相忿然曰。臺閣。尙今不悛。作戲國事耶。
辭氣甚厲。三司猶爭之強。金相乃曰。三司如是。外人已無不知。計不諧矣。請警蹕以行。使百官知之。 上從其言。是夜出城。親勞玉趾。已而。命還入。仍定保守計。府君差督戰御史。守南擊臺。具宏營壁。啓論都元帥金自點不接一戰。以賊遺君。其罪當誅。且論牧使許徽衰邁。不堪策應。請改差。不從。又論廟堂恃和。遽收諸道徵兵蠟書。失計之甚矣。又入對言南擊臺。最爲受賊之地。而畿兵不堪用。請以訓局兵換排。又言固守城內。而外援隨至。則軍情自倍。願堅定 聖志。勿爲撓動。二十七日。虜言須 世子來和可成。於是廟堂。請以 世子出質。以却其兵。人心駭憤。府君與玉堂諫院極論廟堂之罪。虜又送文字。以招諭爲名。廟堂草報書甚卑屈。府君獨叩闔爭之曰。虜人之醜辱如此。此後必更加一層。到此地頭。無寧得正而斃。君死於社稷。臣死於君。亦何憾乎。 上曰。予亦如是思之。而直爲宗社計。姑此探試爾。事益急。 世子請往赴軍前。府君與兩司固爭。且曰。狡虜變詐百出。前頭使价之往來。或有意外不測之語。奉使之臣。如不能明白痛絶。以死拒之。則請繩以無君不道之罪。旣退。痛哭幾絶。同舍皆泣。不敢相視。已而。虜又索斥和
公元1637年
臣甚急。而廟堂又欲縛給。府君與三司苦口屢爭。上每允之。而輒爲當事者所格。又四壁使其兵士。來逼行宮。露刃以促之。淸陰金公桐溪鄭公以下十五人。皆將不免。而且於報書。有不入此城者。隨後執送之語。府君與副學李公景奭,大諫朴公潢。將請對爭之。或謂入白。則 上無不從。而又必見格於廟堂。今事急矣。莫如爭之廟堂。諸議然之。同詣體府。縷縷爭論。金相曰。盡送十餘人。亦非本意。而特難於取舍爾。又爭曰。今城堞已變。 春宮又督以自赴。雖不能全然不從。何不於自首中送一二人。而忍將十餘名流。盡投虎口耶。廟堂遂只以尹學士集,吳學士達濟出送。丁丑正月三十日。 上幸虜陣。哭送於城門。二月二日。入都城。起居 上。六日。隨駕出西郊。哭送 世子北行。卽差水上督運御史。以備局啓不去。遂合啓請拿鞫諸道方伯連帥逗遛不進之罪。又論江都任事臣金慶徵,李敏求,張紳,姜晉昕,申景珍誤事之罪。又請按治帥臣金自點申景瑗,沈器遠,尹璛等。以賊遺君。坐視不救之罪。多蒙允許。廟議將罪。斥和臣有抄錄之擧。兩司上箚請已之。俄而。尹煌等十人並削職。或竄或黜。又合啓爭之甚力。時臺府論啓。多出於
府君曁蔡公裕後之手。而府君尤力持犯律諸臣之論。時相患之。出爲湖西賑恤御史。而啓遞憲職。拜成均館司藝。四月。除掌樂院正。閏四月。錄南漢勞。陞通政。付西職。尋拜同副承旨。以在外遞。又拜戶曹參議。五月。竣事還朝。府君巡歷列邑。募民輸粟。得米七百八十餘石。穀三千七百餘石。輸之京口。難於運致者。易綿布。令本道。待秋貿麰麥以送。以爲種資。又取二千四百餘石。以賑尤被兵荒之處。又採訪民瘼二十餘事以聞。時有逃軍徵布之擧。上疏極論其人心之驚擾。師律之失當。請代以京上番。加其朔數。庶幾國法行而怨讟息。亦克壯扈衛之一助也。六月。求外得光州。府君承亂後綱紀不立之餘。爲治嚴明。尤致意戎政。戮丙丁將官之首倡逃潰者。激賞武士之終始從軍者。以示勸懲。沈賊器遠。時以大官配隣邑。脅州人爲奴。請執送。府君不許。則其從者私自縛去。卽拿致從者重究之。器遠雖恚甚。然亦沒柰何也。至是。賊臣李烓以繡衣廉察湖南。屢入州境。必欲傷之。而無所得。乃以刑杖過猛。接置乞客爲辭。遂坐罷。携家將往上游。以謀退屛。到連山。愼獨齋先生挽之。爲闢一室而館之。日講質相樂。十二月。敍付西職。己卯正月。
公元1639年
拜同副承旨。二月。陞右副承旨。引病疏辭。不準。五月。出拜水原防御使。時政官以圻輔重鎭。啓請授之。會有疾。未赴。相臣白其病狀。特命許改。仍有李某賢且才之敎。旋拜兵曹參知。居數日。拜忠淸觀察使。庚辰八月。秩滿。特命限明春仍任。俾訖賑政。卽奏請常賦之外。不緊貢物。並爲減除。使朝夕將死之飢民。催科之聲。不入其耳。以代發倉賑窮之政。他係擾民之事。一切已之。時去亂未久。瘡痍甫起。府君竭誠調度。滌民弊。修武備。凡所條奏。言無不盡。而尤於逃故,絶戶之徵租徵布。論之甚悉。又言營將還罷之後。兵政尤疏。鎭管守令。多是白面書生。一朝驅入戰場。終難得力。凡所施罷之請。雖多被廟堂沮難。而其及民之惠。亦多矣。又嘗以爲我國兵器。無過鳥銃。而亂前砲手未滿三千。充補闕額。改作隊伍。抄定三千。以爲歲廣之漸。而又設局造銃。遂名分給。時自藝習。且使兵營及列邑。造銃煮焇。俱底成績。於是兵政戎器。頗得整齊。又以營儲經亂蕩盡。經畫積畜。幾復舊貫。至今湖營需用。大抵皆本於此。而人數前後觀察使之賢。必以府君爲言。有金南極者。以惡行騰播遠邇。府君聞而逮繫。盤問俱驗。遂杖殺之。其妻孥擊錚誣訴。金吾
公元1641年
入其言。取覈文案。府君具陳始末。仍辭職。 上慰諭不許。復特命仍任。臺諫有言請罷。(李某勳名淸望。爲世所重。臣等論刺。極知未安。而第雖稱奉公盡心。爲政偏迫。積失人心云。) 上以剛明有才。盡心荒政爲批。而峻却之。其論遂沮。辛巳二月。力辭得遞。三月。拜掌隷院判決事。四月。還朝呈告。命還給。上章固辭。始遞。五月。拜兵曹參議。六月。拜左副承旨。七月。陞右承旨。次子運在連山暴死。上疏乞解職埋葬。特命給暇。又疏辭以格外。且陳病難任職之狀。始許之。八月。拜左副承旨。有旨促召。旋陞右承旨。十月。遞付西職。十一月。又爲左副承旨。以疾辭遞。卽拜兵曹參知。明年四月。遞。旋拜右承旨。翌月。陞左。又翌月。還降右。又翌月。降左副。又翌月。降右副。九月。還陞左副。蓋自辛巳至是。爲承旨者幾二年。而 上於六部。最重刑獄。有司議讞。有不當者。輒使府君覆啓。府君必折之法律。論覈甚晢。極陳水上黃腸斫伐之弊。鬻爵不可濫及崇班。請發餉穀以賑西民。酌定大君一行。以省支待。多蒙採納。桐溪鄭公新歿。而無軫恤之擧。趙相翼以丁丑事被譴。而 上怒未解。府君嘗從容爲言。宜加別典。以奬忠節。又明心事無他。罪名不情。又論平安兵使金應海。暫聞淸國詰責。劻勷失措。宜加
公元1637年
考察。且申嚴百官跟隨之數。宮城等門開閉之規。 上甚重之。十月。拜戶曹參議。翌日。備局啓請。牌招察任。越二日。拜司諫院大司諫。時朝家以通書 中朝。見怒於虜。虜將龍骨打等。挾 世子出住鳳城。督令入送領相崔鳴吉,判書李顯英,參判李植及備局堂上,兩司長官。故府君特膺是除。卽日西下。 上賜藥物皐比乘傳。十一日。抵鳳城。與諸公同被査。居十日還。龍胡等以林慶業逃躱之故。令留待灣上。留灣四十八日。罷還。十二月。復命。卽拜右承旨。癸未正月。特陞嘉善漢城府右尹。封完南君。上章固辭。奬諭不許。三月。移拜大司諫。先是。賓客韓享吉。當 世子出住鳳城也。凡有大小事情。一不馳聞。 世子命召之時。從獵之日。輒托病不赴。以此罪廢。未久。因赦蒙敍。府君卽劾奏請勘禁府,該曹請宥付職之失。仍請亨吉遠竄。又論宰臣循私蔑法欺瞞朝廷之罪。又極論申得淵賣國圖生之罪。請按誅得安置濟州後。竟死於配所。又汰去倖官之尤甚者十餘人及內三廳武兼之濫授者。又劾罷平安兵使李時英武將李廷顯貪虐之罪。時府君力持風裁。糾彈相望。 上雖不能盡納。而亦不以爲忤。五月。爲典牲署提調。七月。疏辭諫
公元1643年
長。遞封勳職。俄兼備局有司堂上。九月。出守江都。卽條奏民瘼。多所變革。悉還諸宮家各衙門所占船隻鹽盆。又覈出奸吏所竊之穀所匿之結。以聞于朝。本府軍餉。專無頭緖。精粗混入。新陳無別。不勝其腐傷偸竊之患。府君大營庫舍。計數移入。以覈其贏縮。而俾新陳精粗。各有區別。庫亦各有字號以標焉。糶糴文書。尤甚錯亂。吏緣爲奸。民甚病之。又各置一冊。於各人名下。備書各年所授穀數多寡。開券便知。吏不敢更售其計。府至今遵行。每冬。收聚船隻於諸津頭。以備警急。官舍所需鋪陳器皿。皆爲屢件。如床榻之類。亦皆備具。以爲不時之需。其餘綢繆戎備。奬掖儒學。靡不用極。爲政三載。倉積充溢。又摭所備米太一千五百餘石。以助軍餉。(只錄簿書而不爲上聞)連擬吏參,大諫,同知春秋。而重在別都。故不果拜。乙酉七月。始遞封勳職。八月。以戶曹參判還朝。翌月。移大司憲。時 內殿以疾移御別官。府君合司力爭。 上亟下嚴旨。府君與大諫李行遇。引避退待。玉堂請出視事。而 上以中旨遞。自此久靳恩除。以勳封家居。丙戌三月。始拜刑曹參判。四月。兼副摠管。湖西土賊大起。兩湖震駴。議出湖南按臣。廟議皆屬府君。人有言其病者。遂
公元1646年
以鄭公維城遣之。九月。陪祀會盟。陞嘉義。以副价。報謝北庭。十二月。復命。丁亥正月。長諫院。固辭不拜。就勳封。二月。拜都承旨。肅謝後引疾。遞付勳職。四月。拜兵曹參判。六月。移大司憲。時官方淆亂。爵賞太濫。肩君慨然極論諸臣憑藉權力。濫受資級之狀。請奉旨以杜後來。於是時貴多恚怒不平者。然自是著爲絜令。七月。遞封君。八月。以 元孫(今上)安胎使。承命往湖西。九月。乃返 儲宮。有宣醞表裏之賜。更綰備局堂上。已而。同吏判趙絅,兵參李時昉。責以料理貢賦蠲役之任。李公欲於實結收捧貢物價。自京中添補以給。 上命貢物價。不當自京中收捧。不如仍置其邑。只以陳災結當出之價。添補以給。府君以爲二者。俱有所妨礙。其所以救民者。不能無弊。而反致不貲之民怨。入白於 上。而不省。乃上箚數千餘言。痛陳得失大意。以爲若朝家稍有餘儲。則一年貢物。盡爲蠲減。使貢物價三字。不入飢民之耳。則甚善。而今旣不然。實結則仍存。而陳災之結。欲自此補給。其所難便。不一而足。不但民不知其蠲減。反以役重於豐年爲謗。無寧量減實結今年應捧之數。而貢物則仍存。使之依例上納。如此則民知其蠲役。而自無許多難便
公元1659年
之事。亦可以一紙文字裁判於一半日之內。不必別出堂郞。仡仡講究。有若大更張者。下廟堂議處。時當軸非人。府君不樂在朝。自求出按關北。十二月。辭朝。歲適連凶。民甚苦飢。區畫出米七千餘石。等差分賑。又屢奏於朝。或請移粟。或請蠲役。以盡蘇活之方。土俗勁悍。不知分義。至有作亂於官府。而恣造御寶。以鬻告身者。亦不以爲異。府君首按治。梟其數人。餘悉編配。民始知懼。以文敎不可不尙。而武備尤不可弛也。設敎養官。且刊小學書。以資勸課。團束軍伍。緝治兵器。以時操鍊。間聚文武士。較才試藝。俱施激賞。禮孝烈。獎廉謹。嚴採蔘之禁。重潛商之罪。黜贓汚不職之吏。盡刷朝士之率畜官物者。前此大君奪營奴役其宮。又有宮家防納進上馬。倍徵其價。並聞于朝。還其奴而寢其事。復條弊瘼五十餘事。上請變通。又撮其中尤爲民病者六七事。再聞。多得施行。一道皆洽然稱治。而尤爲北路所頌。白江李相。時纍三水。及還朝。亟稱其淸嚴明鍊。己丑。 仁祖大王昇遐。瓜遞。未及歸而拜刑曹參判。兼備局堂上。明年正月。始還朝。拜都承旨。以親嫌。遞還刑曹。已而。兼副摠管。時有淫烝之獄。而出於大族。在金吾者又力右之。大臣從爲
公元1650年
兩解之論。事下刑部。卽覈啓晢其情狀。請放其非辜被囚之婦女。且令王府速爲疏決。事遂歸正。是月。入對。 上命進前。問北路形勢。二月。改兵曹參判。時金自點與其徒陰嗾北庭。以爲新君盡棄舊臣。引用金尙憲及金集等。將貳其國。虜亟送使數輩。按問虛實。朝野震懼。議遣儐使。有一貴臣。方同士類。攻自點而適罷官家居。府君擧而薦之。廟堂初不從。竟起送。果多得周旋之力。兩司前已啓請竄自點。至是擧皆氣死。廟堂又力言其可停啓。憲府先停。諫院又次發停論。府君與一二士類。共勖諫官大諫趙公錫胤,司諫李公弘淵意。與之合。更力論。 上卽允之。遂配洪川。又特命其子鍊鉽補外。以此凶謀沮喪。事得無他。尋以迎慰。將往海西。左相趙公翼。以諳鍊事務。誠心憂國。不可不同議接應之事。啓而留之。中官羅嶪。還自虜庭。言賊徒送 長陵誌文印本。以其不書年號。彼方齎來詰問。 上密諭大臣。使之預講可對之說。或以爲宜急改刻年號以示。府君曰。我國之事。欲祕而益彰。今雖改刻。彼無不知之理。惟當以從前誌文不書年號爲言。且此虜擧措。素不淺易。果若詰問。則是眞欲更起兵端。今日事。恐不至於此也。已而。虜使來
果不提起。三月。兼司宰監提調,知義禁府事。四月。移拜大司諫。兪棨,沈大孚等。以嘗疏論 長陵廟號。 天怒甚震。繼下竄配之命。府君於筵席。力陳其無罪。及兩司爭執。 上有嚴批。至是。府君自劾引避。旋拜大司憲。以金吾時事引遞。封完南君兼摠管。又拜都承旨。時遭我先妣喪。以方在喪家。引古事再啓請免。不得。時虜以義順公主北歸。謂 上宜郊送。府君力言斷不可從。 上是之。竟不行。北使發去後。上章引前事。始遞。五月。拜兵曹參判。無何。移大司憲兼同知經筵事。時人心益憤自點。而黨與猶盛。無敢論者。府君入憲府。卽合啓曰。自點負犯。流竄猶輕。而頃因國事蒼黃。未及准請。尙此寂然。亦有所未遑也。豈可使罪貫已盈之人。偃息近京之地。無所懲懼。而益稔其惡也哉。國言藉藉。輿情憤激。至於今日而益甚。人臣有此罪犯。決不可付處而止。請亟命絶島安置。又曰。自點前後負犯之重。 聖上固已洞悉。臣等不欲毛擧悉數。亦不欲明言顯議者。不無其意也。若其擬律之止於此者。實所以仰體 聖上不忘勳舊之至意也。始臣等之合辭陳請。謂卽夬賜乾斷。特允所請。以肅昭代之刑章。而洩神人之憤也。今幾閱月。只以不
允二字。一向牢拒。此臣等之所以爲惑也。力爭月餘。始命遠竄。六月。以知事入侍。講舜典。筵臣陳舜之初政。開廣聰明。導達視聽之道。府君進曰。豈惟初政如此。終始如一。乃所以爲舜之治也。人君必以人之視聽。爲我之視聽。然後乃可。所謂難壬人云者。必拒絶凶人。然後善人可進。豈有善惡並立而能治其國者乎。 上稱善。又言臣在北路。詳察六鎭之弊。六鎭距京師絶遠。大小事皆斷在兵使。不可不擇遣。而近日非但不擇。或以堂上送之。殊非所以尊重體面。且宜復設評事。極擇近侍差遣。間以臺職徵入。庶幾有憚壓也。大臣方建行大同法。有會議之命。府君以爲均役。則可以作米上納。似有難便之勢。且有取贏之嫌。初申冕以自點黨。爲士類所攻。至是除承旨。投疏指詆。語多陰慘。正言李尙眞擧劾請罷。 上以似涉深文答之。尙眞引避。歷擧其眩瞀是非。熒惑天聰之狀。大諫閔應亨,正言柳道三皆引避。右冕甚力。府君與同僚。處置請出尙眞。而遞應亨,道三。且以事劾推翰林趙嗣基,申最等。 上不悅。下箝人口之敎。異議者乘時侵撓。府君再啓自劾曰。所謂箝人口者。權臣欲蔽人主者之所爲也。 殿下何得以此。而輕加於臺
諫乎。官師相規。古今通行之義。而請推公事場。循例之事也。以此擬之以箝人之口。則此後雖有大於此事者。誰肯爲 殿下一言。以自陷不測之重誅乎。臣則誠有箝人口之罪。 殿下獨不箝臺諫之口乎。仍力辭得遞。先時。嶺人柳㮨等。投疏誣詆栗,牛兩賢。太學生削其若干人儒籍。至是。士論益激。加㮨付黃。於是居泮儒生右㮨者。皆執此散去。太學諸生。亦不自安而退。嶺南儒生等。又不赴擧。領相李敬輿建請。令館儒去㮨付黃。以慰嶺儒心。太學不從。府君入對曰。㮨若改過遷善。則自當解罰。而今朝廷使之存其削籍而去其付黃。作一朝家成命。他日儒生。雖欲解之。亦爲難便。削籍付黃。乃學宮之罰。惟當付之士論。旣削追付。雖似過激。若令去之而不去。則虧損國體。攻其不去。則必至於摧傷士氣。何必曰削籍則可存。而付黃則可去。以預其間乎。㮨疏中。旣以遺親後君。極其醜詆。而若道內通文。則目以不孝不忠云。此削籍所由作也。嶺儒之爲闔道廢擧。義理何居。雖以此爲名。其實欲立㮨論。此儒生所以不去付黃者也。已而拜大司成。禮曹以大臣意啓請牌招。使之勸諭。還集多士。出肅。與同知館事尹公順之。俱入泮。招齋任。諭
之。不從。 上敎曰。此輩獨不居四境之內乎。儒生遂空館。府君上箚陳 祖宗朝待士優容之道。 上遣承旨敦諭。諸生乃承命。而又上疏陳空館之由。其疏有決非大臣朝廷所可指揮之語。 上命還出給。且下敎政院。辭旨極嚴。諸生又空館而去。府君馳入泮中啓之故。 上震怒。翌日。承召入對。請還入其疏。勉爲批下。以示寬假之意。 上嚴敎不納。李基祚請勒出他齋任。使之招入。府君曰。是不然。儒生豈可勒迫乎。士論過激。至於再次空館。果似駭異。而彼儒生。習聞 祖宗朝優容之規。且徒知太學疏章。曾無還給之例。不覺至此。何足深罪。疏中措語。誠爲失當。然此不過儒生不閑朝家體例之致。豈可抉摘文字之失。有所苛責哉。願 聖明毋憚爲士而屈。 上曰。聖廟空虛。則予當親往守之。予曾入學。已修師生之禮。若往守則豈不如一士乎。諸臣請改出掌議。速爲變通。上曰。終始不入。則予當親往。大司成第往諭之。府君曰。今日榻前下敎。臣非不聞知。而此乃以諸臣所陳而酬答者。必有明旨。可以奉行。將以何說諭之乎。 上不答。又請批下其疏。 上曰。卿何不思之甚耶。對曰。令大司成差出齋任。此無前例。其難行必矣。諸臣
皆退伏。府君又起拜。申前說曰。臣待罪國學。非如諸臣略陳所懷而已。必奉承明旨。可以諭士。請降指揮。上曰。已諭勿煩。遂趨出治疏。申論請遣近侍諭入。不從。翌日。右相趙公翼。親到泮。勸入他儒五六人。府君始退來。 上以偏係護儒。將置予何地等語。屢下筵中。引入三告。只遞本職。封完南君。又上章乞並免兼帶經筵賓客備局。不許。俄被命。與修 仁祖實錄。兼同知春秋館事。疏辭不得。八月。入對陳俗尙奢侈之弊。仍曰。前頭吉禮。宜加儉德。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必須自上先行。以爲下效之地。 上稱善。後又極陳侈習日勝。皆效宮中。 上敎以宮中切無是事。府君引故相家事以啓曰。 聖敎雖如此。閭巷則一衣一服。莫不以爲闕內之制。臣雖不敢直謂宮中果如人言。然以士夫間事觀之。則家長容有未必盡知者。亦 聖明之所宜留神也。 上爲之默然。復拜都承旨。時咸鏡道儒生。上疏請以李,成二先生從祀文廟。被嚴旨。又以事切責大臣。府君入對言辭旨太厲。有乖於敬大臣。又極論摧折北儒之過。仍曰。凡所命令。不徒以奉行責下。容令覆逆也。人主一言。興喪係焉。傳之四方。書之史冊。非細故也。 上以士大夫之崇
酒浮談爲憂。府君對曰。昔趙光祖當國之時。四方風動。人莫不飭勵改行。李珥成渾在朝之日。亦然。今若有宿德長者在朝。豈敢扶醉道路。廢棄職事如此乎。又曰。古人云欲法堯舜。當法祖宗。今實錄纂修時。抄出可法者。以備乙覽。則豈不勝於他書乎。 上皆深納。命抄錄以進。會大臣以無前例格之。有拜 陵之擧。力疾隨駕。疾益加。三告。遞付勳封。旋拜兵曹參判。俄兼同知義禁。無何。又入銀臺。爲都承旨。以病呈告。上命還給。扶病出謝。再疏始遞。冬。(十一月初一日)拜吏曹參判兼承文院提調。時趙相翼以疏論柳㮨事。忤 上意㮨徒。又投章以詆。 上有大臣不正之敎。趙相以此去國。府君又於筵席白 上曰。兩臣道德。在人耳目。反正之初。首有從祀之論。雖以事勢言之。京儒一於尊崇。嶺儒極於侮辱。 上雖欲調和鎭定。而愈往愈激矣。今番儒疏雖不得峻斥。至以大臣爲不正。又遣史官敦諭。此豈願留之誠。而大臣豈肯濡滯乎。不正者。小人之稱也。大臣聞此而不去。則豈不苟哉。付黃之罰。雖命解之。初爲主張者。誰肯解之。以泮儒而言。則雖承順可也。雖固守士論。亦可也。大槩國家之道。士論則宜付之館儒。四館之事。則宜付之四館。今
公元1651年
番之事。雖不可與廢朝時譬而同之。鄭仁弘方爲貳相。而館儒付黃。不敢行公。李偉卿力主廢論。嚴惺以四館停擧。亦不敢強解。雖在昏朝淸議。可見士論寧激毋偸。領相責任。固當調劑。然若使領相爲儒。則亦必主激。士氣。不可不養也。 上曰。卿言雖是。予心則館儒之屢次空館。甚不可。嶺儒之擧一道。不赴慶科。尤爲無據。若以予所謂不正者。謂小人之云。則乃深刻之言。而文字上過誤處。予亦有悔。大臣不可不隱容也。又進曰。兩賢從祀之論。反正初已定。萬世之公論也。若干人攻斥之說。實祖於仁弘小人之讒謗也。尊崇敬服。擧國同然。而慶尙一道。獨如此醜詆。豈不非哉。兩臣之學問高下。自上不可不知也。 上曰。兩臣碩德名儒。予豈不知。初意則從祀是重典。故欲姑徐以待。而漸漸轉激。以至今日矣。辛卯正月。北使猝至。大臣議薦儐使。 上命以從二品備擬。又擧三人。乃以特旨陞秩。差遣。初加望時。大臣屬薦。府君力辭得免。竟紆殊擢。上章辭新資及儐使。 上批曰。卿才敏捷。智慮周詳。合於此任。允矣寵擢。況今國事多艱。憂虞溢目。此正忠臣志士竭智展才之秋。豈宜過自貶損以沮事功乎。速出前往。毋誤事機。又牌招賜以
藥物而遣之。在西時。拜漢城判尹。自是。連拜刑工曹判書兼實錄都廳堂上,知春秋經筵,禁府,嘉禮都監及內局等提調。或爲大司憲。皆辭。或許或不許。再爲赴燕副使。皆獲免。十月。移拜都憲。以臺諫兼攝都監。非舊例。上章辭。該曹請仍帶以卒事。 上幸 長陵。以炬絶橋崩。勘京畿監司兪㯙。憲府擬輕律。 上震怒命遞都憲趙錫胤,持平南重晦柳椐等職。尋下南重晦,柳椐于金吾。掌令尹珹請釋兩臣。而以張釋之贖金事譬之。 上尤怒。辭旨甚嚴。尹珹引避。 上命卽處置。府君啓請出仕。答曰。雨露霜雪。各有其時。豈可一向媕婀。徒取包容之譽於下。而置國事於日就陵夷之地乎。尹城別作言語。顯示譏刺之狀。寧不可論乎。遞差。府君引避自劾。言甚懇至。 上答曰。卿之愛予縷縷至此。可不嘉納焉。珹遂得免譴。然猶罷錫胤職。正言李慶億獨啓。請勿罷錫胤。俾完國史。 上特命慶億北邊安置。錫胤亦令王府照律。又有自點量移之命。府君率同僚力爭。靈巖郡有稅船致敗之事。守宰欲免其再徵。與官吏同謀。造爲色吏渰死狀。及後事露。其守宰盡歸罪於色吏。刑官遽請梟示色吏。府君傷其冤。取見文案。且啓隱情。請更加究核。且
公元1652年
論刑官議讞之失。其守宰。乃文官也。人多扶護。而 上亦不深省。只得遠配。以事引避。就職後引疏辭。不準。陳疏乞遞本職及內局中一任。又不許。更疏。始遞憲職。就勳封。又拜大司憲。箚遞內局。時逆趙凶謀已露。而按獄甚疏。 上特改金吾長。又以加望拜府君都憲。使參治之也。逆黨映壕等。遂以自點叛狀。上變。諸賊皆被逮。次第就誅。逆趙亦賜自盡。蓋趙。卽王子澂之母也。與自點表裏。潛圖不軌。自點子鉽。鉽子世龍。凶謀尤著。又世龍妻。乃趙出也。 上以至親。故不忍行法。欲用緣坐之律。府君力爭得如法。又還收逆趙禮葬之命。只給葬需。鉽,世龍。旣引服無餘。自點不能置辭。但言子與孫。已承款。更無所達。 上欲直處以沈賊例。諸公亦言。此亦服也。誅之無不可。府君以爲沈賊例。不必引。且人心難測。不無後而爲言者。不如訊問具服。遂啓而鞫之。終得就服。又合司請按律世龍妻。 上敎甚懇爲將順。只得安置。又於榻前。請出置王子澂。以爲終始保全之道。 上以已諭大臣。以從容善處爲批。蓋大臣先以善處白之也。又入對言洪茂績,任義伯,李回寶,李尙眞等。以論自點等大爲所惡。至於擯斥。宜有褒典。 上卽允之。壬辰正月。
拜戶曹判書兼修理都監堂上。三告再疏。皆不準。諭以卿之才。度支爲任。實是尋常之職。何過爲固辭如是。況日氣漸暖。尤非致病之時。勿辭。從速察職。尋用討逆勞。陞正憲。又疏祈免。兼辭新資。不得。例陞知經筵。且兼春秋。以與修實錄也。駙馬家人。奪舒川民田。以爲宮庄。郡守兪榥禁之。其人誣訴於內司。以爲驅逐。使不得接跡境內。 上震怒。亟遣本司官。驗察。府君於榻前。力請還止。更令道臣按覈。是時。 世子入學。以賓客陪從。罷還。疾作。上章辭職。 上遣醫。挾藥以視。又以陪從修理等勞。連賜皐比兒馬。引疾。三告三疏。皆優批不准。承旨朴長遠入侍。 上問病勢輕重。仍敎曰。此人慈詳。盡心國事。今病如此。甚可惜也。遂許遞改。封勳職。府君在地部。雖不過數月。而句校之密。區畫之宜。大爲吏民信服。大君入北。所需白金。多貸用於淸人。府君請一切禁之。以杜後弊。未幾。拜大憲。改漢城判尹。頃之。移禮曹判書。復兼同知經筵。未幾。陞知經筵。 上展謁 健元陵。以贊禮行事。受暇。往浴平山溫井。命馳馹以行。 兩宮皆賜藥物。旣還。又兼史局都廳堂上。與主文之臣。終始編摩焉。時有一訟官與內司相訟者。一屈。輒繩以壓公之律。編
公元1653年
配狼藉。府君白 上曰。國法凡訟。必三度。然後方可罪其曲者。今若一屈輒罪。則不惟被罪者多稱冤。其有累 聖德必大。昔盧思愼爲相時。推還隱漏臧獲之爲人所役者。其人來訴。更無他奴。卽焚券還給。至今以爲美談。柰何以國家而爲一二奴婢。厚招民怨乎。 上嘉納。使該曹覈處。又曰。嶺南加德舊鎭。爲宮家所占。海防。候望最關處。決不可如此。 上亟命還舊。癸巳春。以病乞免。批曰。卿之本職。掌學校。待倭人。所關非細。實非等閒之任。欲爲久於職而責效。豈可因一時之病而輕遞乎。終不準。尋以災異。命會議可應之策。府君曰。毋事文具。懋修實德。必須政令施措。必當於理。好惡喜怒。毋任其私。又曰。言路不可不廣。而以言忤旨者。不付西職。或加譴罰。恐有累於 聖德。才學如趙錫胤。而蒙宥之後。尙在廢棄中。豈非可惜之甚乎。先是。士人李畯成所居田宅。被奪於內司。而反被內司之誣。逮配遠地。府君前已力陳其不可罪。至是。又與諸公。申其說。得蒙原赦。兼知義禁同知成均館事。疏辭不許。時倭人求書籍及禮器樂物諸件。朝命許送。而自 上特委之府君。府君以爲环珓。所以祭時卜日者。我國不用。未詳其制。不必創造。舃
則乃是冕服所屬。不宜送於外國。至於深衣幅巾。當考證家禮造給也。因又言彼雖夷虜。旣與交好。則不可狎侮。在我宜用誠禮。請往來文書。無復胡寫。所送物件。無復苦窳。禮部與戶判。同其審視。毋復只委下吏。且令東萊府使。更加審察。以防中間奸僞之弊。 上亟命永以爲式。俾勿墜廢。又於引對時。建議以爲太廟樂器。倭亂後權減者多。其存者。亦頗不制。請依禮改造。而其數並宜復舊。竟不行。時禮曹吏以僭衣被捉者。賂禁吏得免。後府君偶逢都憲李一相。談及其受賂事。一相稔聞禁吏之作弊。遂囚禁吏與其人。兩造閱實。掌令徐元履。乃以圖囑憲官。請治禁吏。發簡請推。爲僚議所格。復張皇引避。李一相及執義成台耇,掌令郭之欽,持平盧亨夏等。皆陳實狀。以明其構誣。元履又引避投章。尤加勒成。動以危語。於是 上入其說。特命先罷後推。一相,台耇,之欽,亨夏等。並削黜。又罷持平吳翮。處置臺諫獻納金始振,正言趙龜錫,元萬石與金趙始同終異而混蒙焉。政院臺府爭之。皆不得。正言金壽恒。上疏論之曰。某之一生剛果。不通關節。通朝之所共知。夫囑臺官。罪禁吏。雖稍知畏法者。亦所不敢。況某以位高重臣。不有國法。乃
公元1654年
爲一下人報復之計者。求之事理。寧有是哉。噫。臺閣諸臣。一時斥退。固非 聖朝之美事。況李某。平日受知最深。遽因一事而致疑。斷之以蔑法。不亦有乖於推誠待下之道乎。疏入。壽恒又被嚴批去職。府君卽出廣陵。仍築小齋。取 聖敎語。以迂扁其齋。尤菴爲文以記。俄而。蒙敍。以史局勞。加崇政階。兼帶皆復其舊。累章乞免。皆不準。會聞有拜 陵之擧。遂以刑曹判書。入都謝恩。旋乞暇焚黃。承命將奉安實錄於五臺山。臨行。命差闕員代遣。已而兼承文提調。又兼備局堂上。尋擢拜吏曹判書。會奉使江都。且行且辭。及還朝。復辭予告。適有宋光一逆變。不敢復言病。乃出仕。面對固辭。溫諭不許。仍言本曹薦。必拈錄薦者之名。有礙於大政。陞薦之時。 上曰。以名懸錄。此甚細碎。且無委任之意。今後以本曹薦懸錄可也。十二月大政後。再箚固辭。不允。大政後。臺閣例劾濫官。而至是無所彈論。 上怪問曰。今番臺閣。何其寂寥乎。至於臺閣引避。而終不能加駁議。人稱其注措精當。甲午五月。 上命續纂國朝寶鑑。被揀爲都廳堂上。與太學士蔡公裕後。專任筆削。時日設局。而考次無據。議抽實錄。有以待秋爲言者。遂姑停。因不克擧。六月。
公元1649年
遞封勳職。兼帶如故。時府君登用。己丑。臺官金弘郁自洪州移拜海西。方伯李尙逸自晉州入除輔德。而當品乏可擬者。以成川府使李志安。末擬晉州。開城經歷洪鍾韻。副擬成川。而皆得拜。又以蔭官李光弼。擬差安城郡守。蓋光弼適兼天文敎授。而自前雖是相臣自辟之人。除拜之際。未嘗爲拘。本無就問其衙門之事故也。左相金公堉。啓請推考志安,鍾韻等。皆復本任。而其啓語甚峻。以爲不畏公議。國事日非。民生失望。府君卽辭職。後數日。送言來參備坐。而府君以罪名之重。不敢赴。金相又入對白之。仍請自解其職。翌日。三告見遞。七月。卽拜禮曹判書。上箚力辭。溫批不准。又兼內局提調。十二月。兼五衛都摠府副摠管, 世子左賓客。有請印 列聖行狀誌文者。府君啓言不必別爲設局。宜令儒臣。纂集寫進。餘則分藏於玉堂史庫。 上允之。中外癘疫熾發。人民多死。建請遣官設祭。令所司及道臣。結涼幕。給米豉及藥物。又令醫官。纂集治方。頒賜中外。以故所全活甚多。又言各島厲禁處。皆入爲屯田。尤被諸宮家所占。以此船材日耗。宜令本道。嚴飭切禁。 上卽申禁令。諸屯田。並皆革罷。時有改貢案之議。 上問其當否。府君
公元1655年
對曰。貢案不均。固當改之。而但萬無減稅便民之利。必須得人。然後可議此事。而且莫先於節省用度也。上深然之。事竟不行。戶判李公時昉。言各司奴婢都數十九萬。而收貢者。只爲二萬二千餘。宜設局推刷。有言宜設都監。使大臣御史推刷者。 上然之。府君進曰。何必如是。雖大臣主管。在京無可爲者。惟當擇遣推刷官耳。 上不納。仍命大臣。則右相主之。堂上御史。皆以重臣名宦擇差。府君見差堂上。使之條進事目。而務在鎭靜。不爲嚴切之法。 上以爲輕。特著重令五六條以下。蓋所謂十九萬者。皆黃口白骨與兩南舟師所屬及宮家勳臣賜牌奴婢也。李公蓋不能詳察而啓之矣。府君進言。凡公私賤代奴贖身者。乃是士族子枝承蔭之屬。此類則代納奴婢。限內物故。雖已還賤。宜許計口代捧。有言如此。則將不勝其紛紜。可只許三代從良者。 上命士族子枝。則許其代捧免賤。雖非士族。三代從良之類。則亦許計口代贖。時事擧久廢之餘。而法令甚嚴。民心驚懼。府君每從容開陳。類蒙察納。有忠義趙慶會者。上疏請停推刷。 上震怒逮問。臺閣爭之不得。府君於前席。婉辭言之。乃命放釋。乙未二月。兼校書館提調。三月。以事
奉命往兩湖。先是。嘗承問。陳安興島形勢可以控制三南。聯絡江都。 上擇送僉使。使之經略。以壯關防僉使別設新鎭。將議築城。而談者多言不便。 上命府君。往審形便。仍看扶安之格浦等處。會有日本約條考出之事。遂以爲名。 兩宮皆賜藥以遣行。五月。途拜吏曹判書。還朝力辭。溫諭不許。有曰。卿之固辭至此。是予禮有所未盡而然也。令人愧歎。尙何言哉。遂黽勉出視事。又於引對力辭。終不得。因備陳安興形勢。以爲宜增築舊城。且陳格浦形勢。 上曰。移鎭誠不可已。而格浦。亦不可不築城。先築外城。然後內城可議也。金相堉力言其不便。 上敎曰。晝茅宵綯。手掌必痛。而猶且爲之者。是慮後之意也。今此築城。出於預備無虞。 上決意城安興。府君請更使兵使柳赫然審視。赫然亦盛稱形勝。於是抽本道左營束伍二千二百餘名。補以僧軍。以築之。儲峙兵糧。使監營中軍居守。僉使則仍守新鎭。又割瑞,泰兩郡兵隷山城。以爲守御之具。又白罷格浦別將。且減南漢義僧之分定於扶安者。以守邊山。兩湖之民。多有呈訴者。府君收來以啓。 上曰。近臣出外。尙且採訪民隱。況卿耶。命備局覆啓。曲循民情。泰安郡一面。爲太僕
牧場。盡奪民田累百結。府君請己之見格於太僕。再啓終寢之。泰人頌德不已。時廟堂請全委府君以舟師之責。後入對。 上曰。使卿主管舟師。卿其知否。府君力辭。請更議廟堂。 上敎曰。廟議已歸卿矣。重臣管察。豈不有益乎。仍嗟衰白賜問甚溫。府君旣固辭。不得。悉推還巡檢使。時戰船移屬他衙門者二百餘隻。申明事目於各官列鎭。且請極揀的當人員。差以御史。間年巡歷。點閱器械。又登對言各司奴婢貢役之至重。內奴收貢時。受弊之罔極。並宜變通。以慰民心。又嘗言先賢淸白吏子孫收錄之擧。未有定規。殊極濫雜。請詳細稟啓。以爲永式。又言 世宗用人。惟視其器。不次陞擢。久任責成。故所以致治。如彼其盛也。近日必有陞擢之擧。乃可以周旋注擬矣。後又言今日敎養無法。故士習日渝。宜極擇生進中有行誼者。以爲敎官。而幼學則姑試之權差官。視其實效。然後仍陞實職。而切勿苟充。以委敎導之責。 上皆可之。七月。行大政。三告一箚。不許。九月。 上將幸 章陵。差別雲劍。將隨駕而疾作辭。 上命遞雲劍。又勿隨駕。使之專意調治。兼察內局事。府君以落後爲未安。祈遞內局。仍請隨駕。 上曰。卿宜留在本院。幸還
之間。謹候 慈殿可也。十一月。三告再疏。辭得只遞內局。俄兼繕工監提調,修理都監堂上。湖南儒生丁晢。與營將相校。因被栲訊。時 上怒甚。刑曹判書鄭維城。以緩刑謫配。執杖者。亦被嚴訊。府君入對極言其過重。有累 聖德。丙申。有別薦人才之命。府君就諸公薦擧中。拔其尤者二十餘人。以備進用。大政後。三告三箚力辭。 上曰。銓衡之地。政柄所在。故旣經二政。則人皆乞免。卿意亦然。而天災孔棘。國事多虞。此時捨卿誰倚哉。古者。稱大臣以股肱心膂。此語於卿。亦可用也。人以此知 上有大拜之意矣。府君進言比日天災民怨。俱極可畏。督捧科穀。推刷寺奴。凡係苛擾者。宜速處決。 上命賓廳議處。又因廷訪。進言曰。今之進言者。雖未必一一可用。而亦豈一一不可用哉。李景奭,金壽恒等所陳皆善。其所謂聽前所不聽之言。用前所不用之人。行前所不行之事者。皆是好語。 上能採用。則人心咸悅。災異可弭矣。復入對晝筵。武臣南斗柄。面陳鎭堡軍兵變通之意。 上呼府君謂曰。聞斗柄之言乎。此事卿可主管也。時大臣力攻安興事。斥以誤國。府君白 上曰。宜遣御史。詢訪虛實。果若人言。則卽可停罷。誤國是何等罪目。
而受任者恬然乎。 上曰。昔金宗瑞得叛逆之名。而終成其功。所見固滯。則雖大臣之言。何可從也。卿須安心堅志。以金宗瑞爲法也。又以事爲玉堂之斥。遂三疏乞解。 上輒慰諭不許。二疏三告。始遞付勳職。府君前後爲政。務守格例。屛絶請囑。一以抑僥倖振淹滯爲重。尤致意於選任守令。凡四方知名之士可用者。悉錄于冊子。長弟甄敍開政之時。雖儕友書。亦不許捧入。人論近來政廳之嚴。必以府君爲言。未嘗輕以極選處。人所進用者。不過尹文擧,愼天翊等一二人而已。雖在親舊。如有玷累。則切不顯用。雖欲收用者。若或干請。則亦不用之。嘗有所親。相與語曰。吾於銓相。往見則不用。不見則忘却。無寧爲夢中人也。聞者傳以爲劇談。五月。以繕工監弊瘼。請變通。閏月。拜左參贊。先是。趙珩等將赴日本。 上命貿兵器硫黃以來。府君建白以爲必有後患。不可創開。島主果因此。欲增歲船。恐嚇使价。還奪硫黃。前後書契。語絶悖慢。至是島倭平成扶。又假稱以硫黃事。方往江戶。欲爲要功計。東萊府使韓震琦。鉤得實狀以聞。 上嘉之。將賜襲衣。府君又進曰。虜雖狡詐。我則當以誠信待之。若以鉤得情狀。褒美邊臣。則不特有煩聽聞。
恐非大朝廷規模也。 上是而止之。是月。移禮判。有言書筵官。稱臣於 世子。非古。蓋自光海監撫時始也。府君覆啓。引漢唐故事及五禮儀。駁其非是。事遂寢。 上爲 慈殿。將就闕內營建宮室。引對大臣諸宰。詢議可否。府君極言其旣罷還役。致惑人心。 上不聽。八月。從 上幸 光陵。行贊禮事。丁酉正月。拜判義禁府事。決囚奏。當務在平反。有守令以事逮繫。而頗涉冤枉。啓請更査。 上特命刑推。又啓而執之。得更査薄譴。識者稱歎。二月。辭遞禮判摠管。移拜左參贊。又屢辭遞。還勳班。因旱災。入對言消弭之策。不待他求。專在於人主之一心。又言天人不遠。民安則天可格。今玆之旱。雖不可謂某事之失。有以致之。而大抵民間。失業者甚多。怨咨徹天。豈無所召之也。 上曰。何故人皆嗟怨耶。對曰。近日所爲。動拂民心。不可枚數。惟在 殿下惕然改轍。又言今之論民怨者。不一其端。而百餘年久廢之餘。有此奴婢推刷之擧。其間豈無致怨之事。亦多被罪抱枉者。特加疏釋。則未必無補於消弭之方矣。卽命參酌分秩書啓。以備審理。居數日。又引對大臣。問營將罷置便否。府君啓曰。設有實效。民怨若此。則亦可變通也。又曰。今日大
公元1657年
臣所陳之言。多蒙採施。而皆是事爲之末。外議皆以爲自 上常時所惡於心者。一切改之。則庶有感應之效。此事更願惕念。又曰。臣每欲一陳冕旒之下。而語拙不敢。嘗見朱子所撰陳俊卿行狀。其告孝宗之說。甚是警切。皆臣之所欲白者。古人有張公所以使我見霍光傳者。其爲是也。 殿下若賜乙覽。則可知微臣獻忠之意矣。蓋 上有馳射之事。而陳公亦以此切諫其君故也。五月。拜左參贊。以推刷勞。加階崇祿。推刷之擧。非府君所欲。三箚力辭。語甚切。終不許。七月。移拜禮曹判書。府君至是。凡四掌邦禮。廣採忠義孝烈。悉行旌賞。修明典章。興勸儒學。內而王朝。外而隣國。禮節酬酢。事端錯出。而裁折皆當。 上嘗敎曰。雖古之金科玉條。何以加焉。物論亦以爲近世善宗伯者。無踰於府君云。王妃父母喪窆葬之時。曾無望哭之節。啓稟以行。遂爲定制。奏復宰臣賻賵之典。申嚴生進圓點之規。請頻設庭試。以勸文才。每當式年。醫譯亦有雜科。禮曹例與該提調主之。而本學之爲參考者。輒作奸爲私。混淆特甚。府君燭其情狀。其於講書之際。不許預付栍籤。必手開進前而問之。陞黜一以其才。試法始得其正。至是。又請以蔭官之曉
解音律者。移差樂官。勸課樂生。 上久未視學。啓而行之。洪淸道臣。馳啓列邑書院之弊。事下該部。府君覆啓。鄕賢之合立祠廟者。令具行迹陳疏。聽許。若私自創立。則令本邑禁斷。罪其首倡者。書院祠宇守直之數。各有裁定。八月。拜惠民署提調。九月。擢拜大匡輔國崇祿大夫議政府右議政兼領經筵事,監春秋館事,完南府院君。例兼承文院都提調。再上箚固辭。上褒諭甚至。有曰。卿之才德。實合輔弼。又時事孔艱。憂虞溢目。此正君臣上下不遑寧處之時。豈可一向撝謙固讓。以遣時日乎。時 上有拜 陵之行。遂拜命扈駕。還都。復上箚盡解該司提調。只帶校局繕工。俄以式年讀券官。取士。 上釋菜聖廟。以宗宰入侍。十月。有 泰陵奉審之命。病未卽行。上箚待罪。卽遣醫賜藥。又命御醫安慶昌。往來看病。時有湖西告變獄。力疾參鞫。病益加以未趨。 慈殿誕日。起居之班。露章辭職。仍待罪。批曰。卿之有此疾。固已慮矣。遣醫視之。又以未赴。冬至問候。賓廳坐起。箚辭不准。時同春宋公。建請毀去全彭齡書院。又宜腏享成三問,朴彭年於鄕祠。 上命大臣獻議。府君獻議曰。書院享祀之濫雜。實爲當今之痼弊。而如鄭介淸,郭詩,全彭
公元1464年
齡。實其中士論之尤憤鬱不平者。彭齡事。臣亦聞之熟矣。贊善宋浚吉居在其隣鄕。以耳聞目覩之詳。備陳於筵中。一方士林之公議。可見依郭詩,鄭介淸例。並令毀去。允合事宜。又曰。 光廟嘗下敎言朴彭年等。當代之亂臣。後世之忠臣。爲此微言。以曉後世之意。可謂至矣。于謙死於 英宗皇帝復位之日。而 憲宗卽位。復秩祭墓。 孝宗卽位。亦加贈高官。賜諡建祠。又許立四忠祠於杭州。雖以我朝之事言之。 太宗大王褒贈鄭夢周。而獨彭年未蒙國家寬大之典。今依筵臣說。任其鄕人之立祠。恐無不可也。又以雷變。請停 慈殿饗儀。又請從臺論。以正鄭之問之罪。蓋之問在光海時。以悖逆之說。加於 母后也。時諸大臣所議有異同。故惟全彭齡祠毀去。而餘皆不得行。戊戌正月。以病未參賀班。上章待罪。遣醫視疾。又呈告六度。遣承旨敦諭。進箚申辭。批曰。此何時。而卿以勳舊大臣。固辭乃爾乎。予方仰成之日。卿之意邁邁至此。若涉大川。無有津涯。予將疇依。須體此至意。臥閤論道。佛時仔肩。二月。呈告十度。又遣承旨。諭令視事。翌日。又別遣承旨。諭之曰。欲於再明會議民事。卿疾雖未快差。日氣和暖。似無添傷之慮。未可強
公元1663年
疾進參乎。又不得承命。上箚待罪。批曰。卿之所患。予所深慮。安心勿辭。益加善攝。臥閤論道。以副至望。數日。又呈告申辭。始許遞。遣史官。諭以勉從。封完南府院君。自此不能造朝。有召命。亦未赴。戒家人不受常祿。 上命該官輸送。後又不受。又命輸送。無何。麟坪大君卒。 上將親祭。臺諫以無故事請寢。 上又据故事。命講定打圍節目。臺諫又請還收。 上不從。府君進言曰。打圍雖是 祖宗朝事。激怒臺諫而爲之。豈不未安乎。 上感悟遂停打圍。仍行親祭。臺臣又有言。太學儒生於食堂。從親疏分坐。甚駭瞻聆。請以齒坐者。承命獻議曰。學宮齒坐之事。其論蓋久。 中廟朝癸卯年間。始行於東西下齋。亦將並行於上舍。大司成李浚慶,司成宋世珩等皆以爲是。而獨知館事成世昌非之。不得行。識者甚恨之。逮在 宣廟朝。先正臣李珥建此議。或云暫行旋廢。習俗之難於卒變如此。良可慨也。太學乃是明倫之地。而長幼之序。在於五倫之一。今若斷以行之。以齒爲序。則非但積久難變之習。一朝可正。亦似救得從其親疏任意分坐之弊。以諸議不一不行。七月。又拜右議政。上箚辭免。答曰。此何時。而卿又辭之至此耶。病中精神昏瞀。
不能備悉辭意。卿宜諒此。亟出論道。以副朝野之望。時 上落傷甚重。且有 長陵奉審之擧。遂出謝。入侍問候。仍請 上候復常之前。令 世子參決庶務。又請至月令。薦廟天鵝。依大明集禮。代以鶿䳓。以除民弊。諸議難之。不果行。時尤菴自贊善。新拜冢宰。 上以資憲兼贊善。下詢當否。府君引柳希春,鄭經世,金尙憲,鄭曄等。爲副學,知申,大成之事以對。請令仍帶焉。 上候久靡寧。府君日趨班起居。自是感疾。不得仕進。因雷變上箚。乞策免。十二月。章十二。上始勉許。移封完南府院君。乃校訂故儒臣金正國所著警民編。譯以方言。且附陳古靈,眞西山諭俗諸篇。上箚請遞刊諸道。惓惓以敦孝悌興禮讓。爲化民成俗之本。 上褒諭。卽命刊行。己亥正月。有大臣延訪之擧。而亦以病未參。 上謂諸大臣曰。今日諸卿皆入來。而獨不見完南府院君。其所患如何。後復宣召。亦未赴。進箚待罪。 上遣醫賜藥。屢送掖庭人問疾。五月初四日。 孝宗上昇。府君赴闕發哀。自是日至今 上踐阼。皆要扶趨班。朝家將以舊事訃告北庭。見差正使。物論以爲不堪作行。而府君方促裝前往。爲委命計。 上特改差。遣醫診視。六月。以被斥於鏡城判
官洪汝河。再上箚自劾。乞賜譴責。 上慰諭不許。先是。汝河投疏詆府君。有議論偏險。處事崱屴。幾何不至誤國等語。又論銓曹用人之失。以 大行違豫不得入。至是。政院啓請更書以來。尤菴宋公以此屢辭遞去。吏判時。府君閉門養疴。無預時事。而與尤菴有同師之義。其斥府君。蓋欲動搖尤菴也。大臣李公景奭,李公時白,筵臣宋公浚吉入對。力白其情狀曰。誤國。人臣之極罪。自古小人之陷害君子。未嘗不以此爲目。汝河之奸人邪說。不可不明辨於新化之初也。臺臣姜裕後,呂聖齊等。相繼抗疏辨論。於是 上敎曰。汝河陰慝之疏。何必改書以來。仍以勿上可也。時玉堂亦將箚論。旣已托故而止。諫院啓曰。汝河之事。大臣儒臣備由論列於榻前。 殿下又以陰慝爲敎。則亦已洞燭無餘。而完南府院君李某。旣無故受誣。而身在大臣之列。猶懷惶縮之心。前吏曹判書宋某。遽遞不當遞之職。則玉堂論思之地。明白陳列。以補衮職之闕。乃其職耳。論議歸一之後。乃遽生別見。不遵從多之規。遂寢已定之論。靡然罷出。終爲墜落古風。顚倒無據之歸矣。於是玉堂諸官。皆見遞。以 山陵事。有召命。病未赴。露章待罪。 上又慰諭以安之。
公元1659年
時 山陵定於水原府。府君雖方在引咎中。而以事體至重。不可終默。乃上箚以爲徒信術人。輕犯五患。且撤去重關。而爲 先王衣冠之葬。是不可之大者。請於 健元諸陵之內。更擇吉地可也。後登對。又力持前說。遂定用於 健元陵內。八月。 上以哀致疾。上箚陳保護之道。十月。扶病出伏郊外。哭送 大行靈駕。下 玄宮時。又望哭。過虞乃還私室。庚子正月。聞表妹喪。擧哀進素食。侍者諫止。不從。自是疾漸危篤。寄書尤菴而告訣。申托外王父芝川公竁文。顧語子選曰。吾只以受恩 屢朝。未有稱報爲愧。若夫人事則極矣。豈可更望久壽乎。死生之際。了無所動。惟汝輩勤學有立。以報國家。是吾泉下之望也。二月四日。疾卒革。屛去婦人。悉還所借書籍。又親自寄書於諸知舊。同春宋公來視疾。屢命侍者加冠。氣已澌乏。而言談宛如平昔。宋公出外。復邀入。所語皆時事。而不及於他。精神了了。至屬纊不亂。 上聞疾革。遣醫齎藥以救。不及。其日未時。暝然如就寢。春秋六十三。嗚呼痛哉。府君旣疾。自知不起。手草遺箚。至是上聞。其略曰。臣將死矣。無復可言。惟以受恩 三朝。報蔑絲毫。爲慙愧。人之將死。其言也善。願假纊息。庸瀆宸
公元1660年
聽。臣伏覩。 殿下自卽寶位。聖德日彰。中外胥慶。蘄向方切。一此不已。國其庶幾。臣當歸報我 先王於地下。更願 殿下益盡聖孝於 東朝之外。必以勤學問。納諫諍。嚴宮禁。公視聽。辨邪正。愼刑賞。謹天戒。恤民隱八者。存心力行。而又必以修身進德。爲其本焉。第臣氣短神昏。不能鋪張敍述。但將其目列之如右。以爲臨簀之獻。末復申言養兵之道曰。足食足兵。聖訓炳然。務精不務多。傳亦有言。必須稍加變通。然後可無難繼之患。而方爲長久之計。訓局簽丁之置額。馬兵之減數。在所當先。臣言如採。臣死猶榮。得近耿光。永無其期。瞻望天閽。只增悲隕。 上覽之。敎政院曰。新喪元老。予用痛悼。繼有遺箚。而戒誨切至。語意深遠。懇懇之忠。戀戀之誠。溢於辭表。益用悲愴。無以爲懷。可不書紳而服膺焉。嗚呼。逝者難追。予懷曷喩。用敷心腹。以喩左右耳。輟朝三日。承旨臨弔。禮官諭祭。賻賵如儀。卿士大夫。莫不齎咨相弔。而當世善類。尤甚悼惜。久而愈不能忘焉。四月三十日。有司具衛儀。以禮葬于衿川治西一直里三石山虎鳳谷巽向之原。與我先妣同塋一室。後以筵臣言。命給科祿。以終三年。嗚呼痛哉。府君姿稟英睿。容儀端秀。廣顙
聳耳。目光射人。臞然若不勝衣。而精神溢發。辭意明剴。剛方簡重。穎悟透徹。孝友出天。廉約自將。持身處事。一遵繩墨。待人接物。皆有權衡。關節不通於人。請托不行於家。興居有常度。日必梳洗衣冠。非甚疾。未嘗或廢。其於奉先追遠。克盡誠敬。朔望必詣伯氏家。參拜家廟。忌日在他所。必設位而哭。凡所以顯揚先烈者。靡不盡力。如碑誌之屬。以至帷帳之類。極意措辦。考妣手蹟。雖隻字必帖而藏之。先世遺事。眷眷收摭。如無狀紀。則述而傳之。從祖峒隱公詩稿筆蹟。亦皆鋟梓入石而行之。外先祖翼成公遺像。改摹於數舍之地。爲躬往參謁。後念丘墓之久而頹夷。請於方伯而修之。每痛早失怙恃。未逮榮養。以事親者。事伯氏。游宦在外。則有時思戀涕出。至解官而歸。及其晩年。益復眷念。苦請移奉於家。而不得則飮食之微。雖小必分。藉用之具。有造必送。仲氏平山公。遽爾淪歿。重加悼念。爲營舍業。使諸孤有賴。其於內姑表姊之間。敬事而親愛者。甚至有庶從妹寡居。貧不能存。迎致以養。資助其婚嫁。嘗謂厚倫之道。莫先於明譜系。手錄章懿公子孫譜不住。修正積數紀。乃成鋟梓。凡在譜者。無貴賤皆致款意。至欲別置義財。以爲時節
合族之費。婚喪救助之需。而緣力綿未能。其處於閨門。一主恩愛。而其內外之法。則有斬斬然者。夫人之庶叔有零丁者。府君率置於家曰。君雖與夫人爲至親。內外之別。不可不嚴也。不許造次相見。敎諸子。慈而有法。諄諄誨諭。以引於善。不爲嚴截督迫。不爲偏有所愛。勉以恭謙淸素。長子之爲縣也。書示朴文憲寄子詩一絶。以戒之。僕隷有罪。雖不輕以施罰。惟與人鬪鬨。則必重治而不恕。故里閭之間。不敢有橫濫者。平生疏於產業。祿位漸高。而旁落益甚。辭受之際。稱心以行。而非其義也。則不以微物而或受。屢典雄藩。而去之日。不私一物。使燕回還。書簏之外。一不近手。所餘盤纏甚多。而同行欲不還。府君嫌於自異。付行橐。及還朝。以他辭。納于地府。同行諸人。終不知也。平生少許可。然未嘗輕有月朝評。自謂卞急於聲氣暴怒。務爲忍耐。勉於包容。恥言人過。雖有未愜之事。亦不輕以示人。雖當異同之際。亦不與之相較。其爲官也。盛怒於人。則必令囚禁。徐待怒解而處之。於人無所怨惡。雖幕屬之有過者。亦加善視。終始無異。有一蔭官。嘗挾憾。圖爲交承詆謗。甚至久格解由。廢散數年後。按關北。其人適爲通判。懼得罪。至欲棄歸。府
公元1683年
君歡然相待。又因事。褒聞陞秩而歸。徐元履爲憲官。構捏甚力。而後見其爲方伯。頗奉法。登之薦剡然。至其義有不合。則雖權勢所在。終不少變也。謹於交際。鶴谷,南坡。皆一家親屬。而未嘗以私服詣其門。昇平相。世好甚厚。而當國之後。例問之外。切不造請。終以此忤其意。在臺府。尤見忌惡焉。(指上出拜湖西御史事也。)擧義時。本意只在於密扶宗社。當時與義者。多上謁 潛邸。而府君終不一詣。且不與諸勳臣同事。只金公元亮曁沈公命世。居間往來。擧事之日。與金公約不赴陣前。而以武士堅執。不得已往參。事過之後。卽還江外。諸從事並轡來訪。則已不在矣。頗嫌其異己云。勘勳時。有一元功欲不錄。昇平曰。當癸亥春。機事漸露。人皆縮頭。無有迹吾門者。而獨某終始不挫。相與共事。今某而見遺。則誰復參者。 仁祖大王。亦知其功也。賜第。初在於濟用洞。而特命合三家以賜。卽薰陶坊所居之第也。府君悶其有乖初志。與金公共草啓。語囑正言姜碩期。俾拔去而姜不從。戊辰旣改正勳之後。又將陞朝而周旋得免。喜見於色。其恬於功名之際如此。每於除命。必累辭乃出。亦非久引去。不事交遊。不喜論議。雅靜自守。門館闃然。其於世之盛聚儕
公元1650年
流。喜執權柄者。甚不韙之。其對後進。必以遜讓躁競。爲勸戒曰。吾遭際顯隆。以至踰分。然一惟自致。未嘗假人揄揚。士當藏器待用。營營進取。豈不愧哉。諳練法例。明達治體。爲政務絜綱紀。裁剸肯綮。其於奏對。則規畫精詳。意見超詣。其論國政。則審密持重。察始慮終。其所弛張。必先究利病。不爲僥倖嘗試之計。惟欲其修廢起墜。率由舊章曰。法祖宗亦足治耳。祖宗與先臣。經歷多。思慮深。故其所立法。雖不能無弊於久遠之後。然遵而行之。無大敗闕。今人徒見目前。率意變改。一弊雖袪。衆弊踵生。未見其得也。嘗論用人之道曰。人才不甚相遠。當以資歷進。庶幾人自守分奉職。若擺脫乎此。則希望非分奔競之事起。而末流之弊難防也。勤勤進說於前席者。必以愼動作。安民生。躬行節儉。爲大要。憂國一念。病而益篤。或有耿耿不能寐者。歷事 兩朝。均被殊遇。 孝宗每遇事。輒越次以詢。傾聽採施。尤嚴於邪正之辨。當庚寅辛卯之間。衆正屛退之後。孑然獨立。略不少沮。及其北査之來。斡轉事機。與有彌縫之力。士類恃賴。而益爲凶徒所切齒。陰肆齮齕。無所不至。自點對人憤憤曰。李某必欲殺我也。雅有逆覩之識。其論國家機宜。人物
公元1636年
始終。其不中者鮮。丙子之秋。預戒家人。勿往江都。故得脫於虜。見權斗昌兄弟於幼稚時。謂非令器。後死於逆。又嘗對李公敬輿。而言自點之可虞。後竟以謀逆將伏誅。李公白 上曰。李某嘗言之。而臣不悟。到今見之。李某可謂先知也。 先王末年。諸賢當朝。人謂世道可望。而獨深憂之。尤以挾朋儕騖虛名者。爲異日之憂。有一名官。以嘗論事。過見崇奬。亦不以爲然。未久而時事驟改。心迹俱露。同春宋公發文靖先見之歎。自在布衣。大爲先輩賞識。沙溪先生聞其所爲。以書奬之曰。今之處事如此。他日成就。何可量。及往拜。極加稱許。仍贈以禮書。象村申公一見。欣然相對。勉以世道。語子弟曰。之人也內蘊剛方。濟以敏悟。他日遠到必矣。每於書尺。亦曰。勉進一級。以副嚮往。至於愼齋金文敬公。則最加愛重。許爲知己。對人言必字而不名曰。穎悟明敏。人所罕及也。所與交。盡一時名流。而滄江趙公,沂川洪公,草廬李公及尤菴,同春。尤爲莫逆焉。愛好古禮。其於喪葬。一遵家禮。祭品亦有酌定。俾久遵行。嘗製深衣幅巾。以備身後之用。尊儒賢崇節義。凡係表章之事。無不盡意。牛溪碑石之役。栗谷院宇之重建。皆與諸公。收合米布而成之。
公元1652年
盧蓋邦死於壬辰。朴榮臣,尹廷俊死於甲子。忠烈過人。久而埋沒。前後力請亟擧旌楔之典。酷嗜書籍。手不釋卷。疾病之後。亦不少廢。好看朱子綱目,宋朝名臣言行錄等書。以至子集稗說。靡所不窺。而於國朝故實。氏族源委。尤所綜練該洽。以仕宦中精力不逮。須有節酌之功。乃就朱書節要,退陶書疏。揀其尤可讀者。各成三冊。以爲隨身之物。心經,近思錄。嘗置左右。時自閱覽。後得鄭文肅釋疑。謄寫甚精。每撫卷曰。安得閒隙以從事於此耶。嘗白 上。印進內訓,國朝寶鑑,龍飛御天謌。刊行儀禮,經傳通解等書。又嘗裒集國朝名臣碑狀。欲推而大之。分門類次。又欲取程,朱,張,呂,司馬公,眞文忠疏箚。旁及陸宣公,歐,蘇之文。以爲一書。以便觀閱。又以爲光海時所印三綱行實。甚多濫僞。欲揀汰而行之。柳眉巖儒先錄。止於晦齋。欲上箚請以退陶,牛,栗續之。而皆未及焉。爲文明白精雅。尤長於疏章。每爲銀臺諸公所賞。蔡公裕後嘗見所爲狀。亟稱好文字。後同修實錄。措辭立說。多所就裁曰。與某公同事。甚有益也。書亦遒媚人所稱道。而不屑以此自見。所著疏箚狀啓及雜文數卷。藏於家。府君平居。酬應至多。而嘗自閒暇。雖當倉卒。而益
公元1669年
復從容。遇會心人。娓娓傾倒。間以雅謔。早嬰疾病。勤於攝養。尤於聲色。益堅所操。安於澹泊。不喜紛華。音樂花草。一無所好。而惟藏書累千卷。帶籤滿架。以擬劉氏墨庄。山鑱冢刻。無不搨取。諸家印章。廣加聚會。先輩知舊尺札。亦皆作帖。展閱靜几。以當淸供。志勤退閒。性愛山水。見東郊立巖之勝。而近於松楸。架數椽築一室。取東坡稍近墳墓。漸謀歸休之語。扁以漸休。且理遊山小具。每公餘。輒命肩輿。往來逍遙。方欲盡室而居。以爲將老之所。而遽不幸禾之及。嗚呼痛哉。元配貞夫人光州金氏。吏曹參判贈領議政諱槃之女。有喆範懿德。先府君十一年庚寅卒。追膺貞敬。誥別有狀。凡擧五男二女。長卽不肖孤週。次運。次暹。次選。次遲。女長適進士壯元金錫胄。次不育。繼配貞敬夫人寧越辛氏。谷城縣監贈左承旨諱喜道之女。有一女。幼。週蔭仕前任安峽縣監。娶延城君李時昉女。生二男三女。男山輝。餘幼。運有儁才美質。年十六而歿。選進士。初娶判書尹絳女。無育。再娶府尹黃一皓女。有一女。幼。暹,遲俱以痘夭。金錫胄妻。亦無子。早歿。竊惟念不肖孤等無狀。旣不能從先人於地下。則平生言行。宜早有所考。次以托立言之君子。而神思
公元1661年
荒迷。文辭短拙。不能揭其大者。只取拜罷啓告之本末。言議行實之易知者。泣血第錄如右。顧於纖微委折。大懼闕漏。伏幸矜賜筆削。俾請易名之典。 崇禎辛丑八月日。不肖孤週等。稽顙百拜。謹狀。
公元1662年
週由忠勳府都事。出拜永柔縣令。選登今年庭試。方任藝文館檢閱。金錫胄壬寅別試壯元。前任司諫院正言。週選又各生一女。週男一人夭。山輝娶前府使洪處厚女。生一男。甲辰八月日。謹追錄如右云。
公元1664年
上尤齋先生書(附○甲辰十月十一日)
夏秋連上兩書。皆未獲下覆。豈復踵洪喬故事否。伏惟初寒。先生履道安貞。體中神相。區區溯用。日益勤止。竊有卑悃仰冒崇聽者。先人棄代。已屢閱歲矣。狀行易名。一日爲急。誠不可少緩。而長年沈病之中。文字未易脫稿。淹延至今。每自念惟。不覺惕然。近始繕寫淨本。而身又係官。末由行走。親詣禮請。竟乖初心。捲卷南望。茹恨無窮。乃敢齋沐緘封。頓首百拜。以授蒼頭。遙納門屛之下。仍竊惟念。先人平生厚契。非無一二於世。而惟其卓然以立言名焉。則實惟我先生而已。今於不朽之圖。可無
一言之惠也耶。紫陽福公之狀。南軒共父之誌。宜無辭以拒也。惟是家狀。意取事該。太涉支蔓。恐煩大段刊落。且念時事難知。必欲趁速仰請。亦惟俯諒此間情形。卽賜撰定。投示於歲改之前。千萬幸甚。蓋開春則將作覲親之行。而亦欲於未行之前。得以寫送太常爾。不任懇祈切祝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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