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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湖集卷之十 (自动笺注)
芝湖集卷之十
 行狀
  
公元1688年
左議政公行狀(戊辰五月)
公元1484年
公姓
諱灌
字灌之
號松菴
文化人
始祖諱車達
高麗大丞。
自是世有衣冠
有諱公權
參知政事政堂文學
文簡公
有諱澤。
尙書右僕射
有諱璥。
僉議中贊
文正公
有諱陞。
僉議司事
愼公
連四代皆以勳業大位
國朝
有諱亮。
左議政文城府院君
景公
是於公爲五代祖也。
曾祖諱尙榮。
憲府監察吏曹判書
祖諱霔。
衿川縣監贈議政府左贊成。
考諱廷秀
憲府掌令贈議政府議政
密陽氏。
萬戶潤孫之女。
貞敬夫人
三代之贈。
公貴也。
公以 成化甲辰生。
少孤力學
母夫人至孝
 正德丁卯
以新榜生員
登高第。
歷敭華貫
出入中外
所至皆有聲績
履歷之可者言之。
則常歷吏郞。
己卯
執義
癸未。
判決事。
出按海西
甲申
大諫召還。
乙酉
又爲全羅監司
丙戌。
辭遞。
甲午
爲禮判。
己亥
秋曹
是年
秉東銓。
辛丑冬
貳公
特除關西伯。
朝廷留之。
癸卯冬
又以贊成
前命
三司以內外輕重。
連章固爭。
 上終不許。
 仁宗乙巳正月
關西擢拜
公元1665年
右議政
左議政
先是
尹任元老元衡兄弟
結釁。
金安老三司
論竄元老兄弟。
安老密旨
敗死
元衡等。
唱謂任謀危 國母
及其 東宮火災
任又指謂人火
飛語藉藉
朝紳
又各有所主
遂有大小尹之說。
而如芑,林百齡,鄭順朋,崔輔漢等奸凶之輩。
陰結元衡兄弟
動搖宮禁
有易樹之志。
公正朝端
使不得行其志。
固爲群奸所深惡。
而其爲銓長也。
入侍親政
 中廟芑爲兵判。
公卽啓曰。
芑以贓吏女壻
未通顯列
不合是職。
由是寢。
至是。
先公入相
兩司彈劾改正
以公代之。
 上又擢元衡爲工曹參判。
蓋欲慰 慈聖。
宋都憲麟壽力爭逾月
竟奪其資。
群凶之怨。
於此次骨矣。
及 仁廟大漸
傳于大臣曰。
 先王嫡子
惟我慶原大君
某雖年幼
聰睿夙成
可付後事
卿等其共輔立之。
是時。
 明春秋僅十二歲。
領相尹仁鏡
請親承傳敎
引見臥內
七月一日
 仁廟賓天
 明宗卽位
領相。
問安三殿
 文定王后答曰。
今者幼沖嗣位
國家大事
專恃大臣
往者浮言之輩。
造爲邪說
亂國家。
而自 上欲盡洗之。
人心
安朝廷。
大臣亦宜知此意。
鎭定人心
輔國
公與仁鏡等啓曰。
伏承下敎。
欲務人心
安朝廷。
辭旨懇惻
不勝感激
今 幼主新立
國家多艱。
等日號慟
思進輔護之策。
不知所爲
易曰。
開國承家
小人勿用
又曰。
小人勿用
亂邦也。
今擧朝皆以爲
人心安宗社。
莫先於去邪勿疑。
臣等伏見天降喪國家
未有甚於此時
 先王昇遐
只隔八朔。
 大行王又至斯極。
是雖曰天之降喪
其所以致孼者。
由於人。
軍器寺僉正尹元老
其情兇險
其心詭詐
依憑肺府
日以造言爲事
離間天親
 大行孝友
出於天性
兄弟之好。
纖毫間。
然而此人謂 東宮加害於 大君
以此恐動宮掖
交構兩間
以先王聖聰。
不能無惑
日夜以未得保幼子憂慮
遂成心熱
終至大故
 大行王亦以不能順於親友于弟。
常懷憂懼
乃遭大變
重成羸毀
未幾時。
又至大故
輿情痛憤
欲食其肉。
宗社之大賊。
國家禍胎
此人雖是 慈殿之至親
大義言之。
實 慈殿之讎也。
請亟命遠竄
以慰 兩朝在天之靈
以慰臣民積鬱之憤。
宗社幸甚
 文定王后答曰。
有如此事。
宮中無所聞乎。
元老雖無狀。
推言根而罪之。
無乃不實乎。
三啓
答曰。
政丞不必至於如此
雖曰
偶然而啓。
予亦偶然不從乎。
政丞親聽乎。
傳聞而然。
得言根。
然後可以定罪
公等以 大行王在東宮時。
賓僚書啓曰。
自 上若覽此。
可知朝廷之意也。
時公啓此事。
累日會議
李芑每稱不平
出臥他處
丁玉亨亦退坐不參。
權橃責曰。
當其被禍
以退坐而獨免乎。
仁鏡初使尹漑。
啓草
翌日來言曰。
昨日會議
未能詳知。
未得製來。
左右默然
是日問安後。
欲啓之而 慈殿備忘記先下。
公驚謂曰。
自 上知幾微矣。
其啓初以請亟加顯戮議。
李相浚慶獨不可曰。
如此啓之。
亦已太速。
況可言戮乎。
遂改以遠竄
公又啓于 文定王后曰。
古者皇帝幼沖
太皇太后聽政有例。
故近公事
出納上殿矣。
 貞熹王后時日記。
未見有垂簾之事。
垂簾古也
則不可不設。
令政院備其儀。
從之。
政府六曹
請罪元老
 大王大妃答曰。
元老不從朝廷公論乎。
有隙之人所爲故也。
再啓曰。
 中宗大王時。
欲論啓而不果者。
以 中宗不能無惑邪說
恐或事有難處也。
 大行王時不果啓者
恐有傷 母后之心。
今則無如此之嫌。
正極言正罪之時也。
副提學羅淑,大司憲閔齊仁,大司諫金光
公元927年
等。
交章請罪
時大臣則啓于 慈殿。
司則啓于大殿
領府洪彥弼等。
知中樞府鄭士龍任權,僉知金舜皐,大司成趙士秀等。
不請罪。
奉敎王希傑等。
政府舍人六曹郞官等。
上疏請罪
(此則不報)都承旨宋麟壽等。
請快從公論。
擧朝咸請。
 大王大妃答曰。
朝之臣。
論執至此
故玆以勉從。
遂付處南海
時判義禁丁玉亨。
噤無一言
元老肆毒曰。
明年天使當有大赦
豈可久於彼。
二十二日壬子。
李芑,許磁,鄭順朋,林百齡等。
詣闕急事
請召相及兩司長官
俄而 大王大妃忠順堂。
垂簾而坐。
 上御東向西。
李芑等及洪彥弼尹仁鏡權橃李彥迪等。
入侍
以尹任有不自安之心。
不宜都下
遠竄星州。
仁淑爲稍存形迹罷職
以公爲物論
亦云不自安
遞相職。
議而出。
蓋前一日。
 文定王后下密旨于元衡
使兩司
論公及任仁淑等罪。
長官閔齊仁金光一會中學
發論欲罪。
執義宋希奎司諫朴光佑,掌令鄭希登李彥忱,獻納仁傑持平金䃴閔起文正言金鸞柳希春
堅拒不從而罷。
故至是芑等。
有此來啓
 文定王后丁酉年許坰推案
以證任動搖 國母之罪。
俾於遠竄
傳旨添入此語。
時入侍諸臣。
鎭定人心爲言
李彥迪之言尤甚切。
至 文定優容問答
雖以許磁,林百齡之姦。
不敢肆然凶言
獨李芑之言。
終始陰慘
蓋芑已受密旨
內外議定故耳。
希奎,光佑等諸臺啓曰。
昨日大司憲閔齊仁,大司諫金光準。
欲論啓尹任等三人
與臣等會議
臣等以爲三人雖有可論之事。
主少國疑之時。
奸細之徒。
胥動浮言
論啓甚非其時
適以陷奸計而增士禍。
不能一而罷。
如此莫重之事。
不卽論啓。
不職甚矣。
請遞臣等之職。
閔齊仁金光準亦避。
相並出仕
癸丑。
獻納仁傑
獨啓極言三臣也。
密旨不降于政院。
而降元衡
只曰。
遠竄罷職遞差。
無傳旨辭緣。
失事體。
元衡知承順。
不爲救正
推考
齊仁憲府長官
密旨之下。
奔走奉行
臺諫體面掃如矣。
執義宋希奎司諫朴光佑等。
與臣所啓之意相同。
不卽決啓。
徒煩辭避
未免逡巡之跡。
齊仁以下並遞。
答曰。
密旨
宗社切迫
不得已之事。
啓意當與朝廷議處。
甲寅
命招大臣六卿
傳曰。
仁傑假托以正。
庇護逆賊
使深憂國事者。
不得自安
其先罷職囚治。
宋希奎以下
亦並罷職加罪。
南海安置
仁淑長遠付處。
公舒川中道付處。
仁鏡等以
仁傑事。
回啓曰。
臺諫以言得罪
士氣摧沮
請恕其愚妄
不允
原情後。
兩司啓。
見釋。
後竟遠竄
丙辰。
贊成權橃詣闕啓曰。
自 先朝七年凶荒
今年
秋雨不正
民生可憐
昨日
大風連雨
蒙昧不止
小臣之意。
以謂大臣竄逐
國家重事
而其罪亦不分明
恐或天意有所感而然也。
近者會議
人皆不知其端。
今若以謀危宗社罪之。
則乃人臣極罪
罪名不可不明
 幼主卽位
逾月
遽竄受遺大臣
人心不測其端。
又囚諫臣
人心畏言。
不敢有所啓也。
尹任雖被重罪
不足惜
竊料 王大妃因此用心
不食生病
豈非 嗣王之累哉。
 上於王大妃
母道焉。
不可不思也。
飛語自古有之。
明君不以罪人也。
灌素有腹病。
朝歇則暮。
來于朝堂
常依屛壁而坐。
又無子息
不敢呈辭扶病力行者。
爲國而然也。
仁淑又得上氣證。
此等老病儒生
位極人臣
豈有他心
縱有逆心
分明定罪
可以鎭安人心
今若遠行路中
得病致死
則人皆曰國殺之也。
伏願平心察之。
使情罪相稱
群心安焉
答曰。
此事孰不知之。
且引災變
反以加罪爲非
予甚寒心
災變若出於罪後。
猶可說也。
此災之出久矣。
有奸人而然也。
 世宗朝昭
公元1657年
后父
亦被重罪
若有罪焉。
則不可以至親貸之。
朝廷如是
國家尤誤。
翌日丁巳。
順朋投疏。
極論公曁尹,兩公之罪。
 文定御忠順堂。
引見大臣及諸宰。
並命賜死
安置李霖。
兵判。
又命大臣以下錄功
二十九日。
公到溫陽西村民舍
郡守申健。
卽公之姻家也。
相對朝飯
金吾以後命至。
申以權辭出。
公知而不動。
食旣盡。
寫家書數紙訖。
着布團領
北向四拜曰。
日照臨。
毒酒四器
猶不死。
金吾以時稽懼。
公命取裏肚中帶來。
遂縊而逝。
年六十二。
殯于郡東席匠里。
居數日。
子光扶櫬到索沙川邊。
畿伯明胤桂林鳳城之獄。
任壻注書李德應被誣服
修撰李輝同日死。
於是公與尹兩公
被發追刑之禍。
九月十日也。
且以公之被罪
謂之討逆
乃有告廟頒赦之擧。
丁未秋
鄭彥慤上良才壁書之變。
大加罪乙巳諸公
名賢正士前後無得脫免者。
宋圭菴,李若氷,李霖,羅湜鄭源李若海李中悅,成子澤,金䃴,林亨秀
賜死
朴光佑,鄭希登,郭珣。
皆杖死。
宗室桂林君瑠被極刑
王子鳳城君岏賜死
被禍諸臣及凡死於緣坐者。
又皆籍其家產
晦齋以下
極邊
絶島安置者。
凡六人
自權忠定公以下
公元1667年
流竄者。
三十餘人
嗚呼
不但公之冤上徹蒼穹
士林之禍。
振古所無也。
當是時。
冤氣塞天。
國人飮泣
群奸又以淫刑
箝制人口
史官安命世,趙璞。
直書國乘而被誅竄
南士安瑞順。
抗章訟冤
而嬰極刑
奸黨許磁。
亦以追悔自貳
竄逐而死。
天運循環
無往不復
惟我 明廟以上聖之資。
春秋鼎盛
深燭其冤狀
及親庶政
屛黜權凶
量移在謫諸臣。
(乙丑
元衡之後
量移盧守愼槐山
柳希春於恩津。
金鸞祥於丹陽
)方將漸次開釋
不幸弓劍遽遺。
未及施行
 仁順大妃於 宣祖初。
深追遺旨
亟用盧守愼柳希春五臣
(五臣
卽盧,金鸞祥,李湛,閔起文也。
李,閔則前已蒙放矣。
)又首復宋圭菴諸公官爵
庚午
曹參判白仁傑
首發昭雪乙巳己酉冤枉
大臣東西壁。
啓請丁未己酉之冤。
削李芑,鄭彥官爵
三司亟請直雪乙巳以下罪籍
玉堂繼發衛社削勳之
自是
政府三司與夫擧朝宗親儒生忠義之屬。
皆連請削勳。
六月
丁未乙巳罪人
並許伸雪
削奪李芑,鄭彥官爵
八月
削奪鄭順朋,林百齡官爵
於是三公百官立庭
請削僞勳。
伸雪公曁柳公仁淑之冤。
自是兩司日五啓。
玉堂三上箚。
九月
兩司辭職
十月
始命雪公叛逆之名。
因停
公元1577年
萬曆丁丑夏
因 恭懿殿不豫
乃命還給公職牒。
十一月
又因三司論請
始許削勳。
復任官爵
播告中外
錄用子孫
噫。
公之抱深冤。
歿地凡三十三年
至是而國論大定
無餘憾矣。
丁亥年間。
趙侯廷樞守溫陽
欲依寇忠愍舊事
立祠俎豆
而因倭變。
未果
竊惟稟性貞亮
遇事慷慨
正色立朝
棘棘不阿
事涉宮闈
盡言不諱
一心奉公
不敢干以私。
中廟末年
賢人舊德
起廢收召
蔚然滿朝。
而莫不以公爲重。
相與砥礪激揚
恢張淸議
三司爭執關西之命也。
公甚不悅曰。
老臣隨地效忠
自分一死。
朝論如此
所以促吾死也。
 孝陵初服
進賢退邪。
興廢去滯。
數月之間。
大更政化者。
皆公之力也。
逮至群奸堵立
大禍垂發
而公屹然不動。
終始一節
有一宰悶公將死。
書勸之曰。
尹任自 先朝
交構之罪。
宜與諸大臣
共請其罪。
庶或免矣。
公笑而却之曰。
受 先王顧命
士林變死
乃吾職也。
豈忍爲此乎。
臨死不變
有如此者
嗚呼烈哉。
貞敬夫人閔氏。
僉正季曾女。
先歿無子。
取兄司導正渰之子光纘。
爲后
光欑字宗伯
自少力學
操行
蔭補侍直
公始賜玦也。
已知禍將不測
作罷文卷以遺之。
冀免孥戮
之典。
蓋入繼後
側室有子。
故乃執此爲辭。
及至緣坐也。
家人欲呈官乞貸死。
不許曰。
一名父子
休戚豈宜異視。
遂袖其文不出。
製自挽二章
從容就死。
年僅三十。
妻申氏。
亦素有哲範。
及遇家難
義烈益著
莫不感歎流涕
申氏卒 聖恩
見天日
壽終
又無子。
以兄子澈爲后
官至牧使。
以參宣武從勳。
用贈侍直承旨
申氏封淑夫人
公墓在果川治北牛眠孝寧大君墓傍。
侍直牧使公墓
亦同在一麓。
牧使有四子。
增華
參奉
曰益華。
縣監。
泰華
得華
增華之子墺。
女適許嶔,朴大相,李廷顯,蔡宗洙,沈柱。
華之繼子堉。
泰華之子埱。
堉,埴。
直長
得華之子
㙫。
墺有二子。
曰用徽,用聖。
(居果川墓下)堉有三子
曰用魯,用賓用賢
(居龍山)埱有二子。
曰用樟,用杞。
(居善山)埴無后
㙫有子。
曰用卿。
(居安山)惟公禍福屈伸
無非關於國家隆替
士林之興喪。
不可泯沒者。
到今歲月幾至二百年。
而尙無爲公記其顚末者。
柳川韓公。
雖有所錄狀文。
亦甚草率
難以備攷
竊不自揆。
謹取安鴻幽憤錄,許篈野言別集及乙巳定亂記。
連綴始末
第錄如右
以備立言君子有所採擇云。
公元1688年
贊成公行狀(戊辰正月)
公元1485年
公諱仁淑
字原明
柳氏
系出晉州
遠祖諱挺。
高麗朝。
官至左右衛上將軍
自是
世有衣冠
有諱栯。
忠烈王
官至都僉議贊成事,判民部事,上護軍
諡良和公
三傳有諱光甫
官至判司僕寺事。
寔於公爲高祖考也。
曾祖考諱依。
東北都巡問使,經歷經歷
贈吏曹參判。
曾祖妣一直孫氏。
直司代言得壽之女。
祖考諱宗植。
檢校曹參判贈吏曹判書
祖妣元配鎭川宋氏。
曹參議興之女。
繼配安東權氏。
大司成梅軒遇之女。
考諱文通
行司諫院司諫贈議政府贊成
德水李氏
溫陽郡事諱抽之女。
三世之贈。
公貴也。
判書公始仕本朝
居文黃岡村。
子孫仍家焉。
成公
梅軒外孫也。
少登第。
內翰歷銓郞兩司春坊
便養
爲州郡。
皆有政績
而位不滿德。
凡生四男
公於序爲季也。
生於 成化乙巳八月一日
贊成公槐任所
生而狀貌魁偉
姿性聰敏
稍長。
讀書
不煩提誨。
月開日益
贊成奇愛之曰。
大吾門者
其此兒乎。
公十四而孤。
哭泣悲哀成人
弔客不忍聞。
 正德丁卯年二十三
中生員第四。
進士第二。
庚午
文科
薦入史局
壬申
陞至奉敎
伯兄參議仁貴。
從子參議希齡。
前後爲翰
公元1633年
林。
一時艷稱以爲一家四翰林云
癸酉二月
爲吏曹佐郞
甲戌四月
弘文館副修撰兼知製敎
六月
曹佐郞
十月
還爲副修撰。
乙亥三月
修撰
閏四月
副校理
十月
校理
十一月
又爲吏曹佐郞
丁丑九月
遷司憲府掌令。
仍兼參校
十月
遞拜司宰僉正。
戊寅正月
議政舍人
四月
弘文館應敎
正月
弘文館典翰。
同月。
遷司憲府執義
七月
守直提學
同月。
陞拜承政院同副承旨
九月
陞右副。
十一月
又陞右承旨
還降左副。
己卯六月
左承旨
移拜弘文館副提學
七月
陞都承旨
初爲承旨時。
金公正國爲黃海監司
公與沖菴金公淨。
侍夜對。
論及用人之道。
啓曰。
用人須適其器。
能稱職。
左承旨鄭忠樑。
以病辭職
金正國宜合此任。
方面雖重。
豈愈於侍從乎。
淨曰。
非獨某之言。
朝廷公論也。
十一月
南衮沈貞等。
夜起神武門之禍。
宣傳官。
禁軍
逮捕承旨弘文館臺諫侍從
於是公以都承旨
刑曹判書金淨右參贊李耔大司憲趙光祖副提學金絿大司成金湜左副承旨洪彥弼右副承旨朴世熹,同副承旨朴薰等。
下獄
左承旨孔瑞麟,右承旨自任應敎奇遵修撰沈達源,注書安珽,檢閱李構等。
在直所。
公元1639年
先已繫獄矣。
諸公以爲必死。
酌酒永訣
賴首相鄭光弼涕泣極諫
 上意稍解。
得免當夜大禍。
靜菴沖菴金絿等六七公。
(金湜,朴世熹,尹自任奇遵
)皆不免竄謫
而公及孔瑞麟,洪彥弼等。
翌日只遞職見釋。
公與孔,洪兩公
便服詣闕下。
啓請光祖等同罪。
不允
是日左遷
爲戶曹參議
十二月
出爲慶州府尹
庚辰秋
有金海人金億香者訟屈怨府使朴英
誣告與公。
謀去執政
拿公鞫問
赴任未嘗
憑訊事證。
施億香以反坐之律。
公亦免官
寓居黃岡
辛巳秋
群小又以觀望趨勢
劾盡奪告身
廢斥家居者。
凡十七年。
丁酉
安老敗死後。
收敍
戊戌三月
以兵曹參議召還。
九月
陞拜漢城府右尹
己亥四月
左尹
六月
又爲右尹同知春秋館事
移司憲府大司憲
遞。
七月
又拜大司憲
九月
遞拜左尹
十一月
拜行大司諫
庚子二月
同知春秋館事
九月
擢拜刑曹判書
十月
還拜曹參判兼同知經筵事。
(刑判似改正也)同月。
更拜刑曹判書兼知經筵事。
壬寅五月
戶曹判書知義禁府事。
七月
吏曹判書
癸卯四月
兼知春秋簡事。
乙巳正月
 仁宗初。
超拜崇政大夫政府贊成兼判義禁府事。
是年
又拜兼吏曹判書
七月
 仁
公元1665年
上昇
 明廟以遺敎嗣位
先是
贊成尹任。
 仁廟舅也。
武人無識
元老元衡
 文定王后之弟也。
爲人奸邪
兩家構隙
任始麗金安老
謀害老兄弟。
安老政府
請竄元老元衡
旣蒙允。
下密旨。
安老敗死
元老復用
切齒於任。
期於必報。
肆言陰謀叵測
危國母。
且多畜刺客
不利大君
動搖宮禁
 文定大懼。
自是已有大小尹分黨之說。
戊戌
中廟忽降內禪之命。
中外罔測。
 仁宗涕泣固辭
乃止。
己亥
 東宮火災
藉藉指謂人火
司諫李霖等上箚。
有曰。
䙝昵之漸。
易至騰凌
忌克之禍。
終成厲階
辭語太露。
飛語尤騰。
一日
大諫具壽聃於經席。
白其標榜
 中廟震怒
兩罪之。
朝廷慮任偏中其禍。
爭不可。
中止
士林惑於輔護 東宮之言。
頗以任爲歸。
李煇者。
宣言當還授任政府
識者
知禍之未戢矣。
 仁廟嗣位
卽擢元衡爲工
以慰殿之心也。
都憲宋麟壽論劾逾月
竟奪嘉善階。
李芑又拜相
兩司乃劾遞芑。
而以相灌代之。
元衡,芑固已含憤次骨
及 仁廟賓天
失勢
元衡等始欲呈憾。
而顧不得其會。
 文定王后初。
下盡前事
定人心之敎。
而 仁廟自在東宮時。
元老離間
兩宮
必欲生禍。
卽位
益肆讒舌
 仁廟自安
終至大故
人情以此憤惋
相灌率政府曹參議以上
論列元老罪狀
遠竄
三司繼之。
奉敎舍人六曹郞官等。
上疏請罪
累日不止
 文定不得已從。
自願付處南海
政府之累啓。
未及得請也。
公憤然曰。
早知如此
不如政府處之。
當初廷議
有欲於嗣位前凶元老冢宰定罪之論故也。
元衡乃潛遣其妾。
入內驚動無不至。
於是 文定下密旨於元衡
使罪任灌及公。
八月二十一日辛丑
兩司長官閔齊仁金光準等。
密旨之下。
一會中學發論
爲諸臺所堅拒不從而罷。
翌日壬子
李芑,鄭順朋,林百齡,許磁等。
夜會光化門外
詰朝詣政院。
上變告。
 兩殿忠順堂。
引見諸宰。
議罪
芑曰。
任有不自安之心。
灌,仁淑
亦稍存形迹
乃命竄任遞相。
而罷公職
公方對客圍棋
聞報。
辭色自若
從子希齡來唁。
答曰。
命也。
柰何
兩司皆以當 主少國疑之時。
不可奸邪浮言
論劾大臣
引避
齊仁,光準。
引避退待。
院相。
並請出仕
甲寅
獻納仁傑
獨啓。
極言密旨三臣之非。
且論元衡不爲防啓。
推考
齊仁奔走奉行
請遞差。
 文定震怒
仁傑獄。
敎曰。
罪任等甚輕。
邪說如此
命任南海安置
灌舒川中道付處。
公茂長遠付處。
兵曹判書權橃
詣闕陳啓
極言其冤。
(又林百齡,許磁請於任罪目中。
去謀危宗社四字
)丁巳
順朋遂上疏
構誣公等之罪曰。
尹任自生疑懼。
以圖不軌
灌於嗣位之日。
耳語尹仁鏡曰。
當立何人。
仁淑聞 殿下英明特異
默然有不悅之色。
伏願明錄三人之罪。
曉喩中外
戊子
 文定復御忠順堂。
引對諸臣。
賜公等三人死。
奬順朋之忠。
錄功之命。
公行振威院。
後命至。
飮藥自縊而死。
八月二十九日也。
壽六十一。
隨行聞一言。
以傳於家。
公曰。
范滂顧其子曰。
使汝爲惡惡不可爲。
使汝爲善不爲惡。
吾亦以是爲言
又曰。
蘇軾願兒愚魯
吾亦令吾子不學無知也。
聞者墮淚
奉命金吾祖誼。
卽公之再從姪也。
見公就戮
脫衣以覆。
好黨聞而卽駁去。
蓋公相。
正色立朝
使元老不得肆其惡。
而公且與任聯姻
已爲其所深惡。
李芑乃公表兄弟也。
因族孫駙馬景祿
潛通內間
公爲吏判也。
芑亦爲判書
自內送簡於芑。
誤傳於公。
傳播搢紳間。
以此深恨公。
而順朋亦公姻家
嘗怨其不曾薦進
且 中宗親政時。
特除芑爲兵判。
相以吏判入侍
論其贓吏女壻
不宜
顯敍。
 上卽遞其職。
崔輔漢以 中宗陵官
托病規避
重被彈劾
嫉怨淸議
以此群姦合勢
終有此禍。
而公相,宋都憲麟壽李大諫霖。
一無得脫者。
九月一日
京畿監司明胤
詣闕密啓
桂林鳳城之獄。
任壻注書李德應被鞫。
百齡所誘誣服
修撰李煇誣服而死。
於是搢紳多逮死。
而公相,任。
被發追刑之禍。
(九月初十日也。
)且施緣坐籍歿之典。
丁未九月
副學鄭彥愨又以良才壁書上變
大加罪乙巳諸臣。
諸子家產
並爲籍歿。
當是時。
冤氣塞天。
國人吞聲
一線公論
如石壓筍出
史官安命世,趙璞。
直書國乘曰。
一日三臣
竟被誅竄
奸黨議改其史草。
閔齊仁以爲可改
奸黨使兩司長官丁應斗,陳復昌。
啓請罪。
遠竄而歿。
湖南人安瑞順。
抗章訟冤
又被極刑
 明廟春秋鼎盛
覺元衡之姦。
且燭諸公之冤。
及至乙丑
 泰陵復土
公論
削黜元衡
量移竄謫諸臣。
擧疏釋之典。
未幾 上昇遐。
 宣廟初。
 仁順王后遺旨
無辜被罪者。
賢士沈滯者。
悉皆疏釋敍用
於是宋都憲麟壽
先給職牒。
蘇齋守愼等。
皆復官爵
庚午四月
白公仁傑
上疏昭雪乙巳己酉之冤。
領相李浚慶等。
公元1667年
東西壁。
詣闕請雪丁未己酉之冤。
削李芑,鄭彥官爵
後皆蒙允。
(五月也)翌日
司直請雪乙巳冤枉
仍請削衛社僞勳。
八月
削奪順朋百齡官爵
三公又率百官立庭
請削僞勳。
伸雪公曁相之冤。
自是
兩司日五啓。
玉堂三上箚。
擧朝及宗親儒生忠衛等。
上疏以請。
十月
命雪兩公反逆之名。
是時。
廢職叫閤凡七朔。
而終不得準請。
乃停。
越七年丁丑六月
恭懿大妃不豫
命還給兩公職牒。
三司交章請削勳。
十一月
始得蒙允。
亦復任,瑠官爵
乃以削勳事。
播告中外
(十二月也)嗚呼
公抱劇冤歿地凡三十三年。
而始得快雪焉。
居家行誼
立朝謀猷
則到今幾至二百年之久。
無從可尋。
若論其大致
公所相善者。
必世賢人君子
所與相仇者。
必世奸人佞夫。
故初與靜菴冲菴諸賢同事己卯
而爲南衮沈貞等所陷。
又與宋都憲諸公同事乙巳
爲元衡順朋等所害。
卽此可知公之爲磊落君子人也。
若以一時士類之公誦言
忠定公橃。
嘗稱其有豪傑之才
而灘叟李延慶
又謂其抱死義之節。
嗚呼
兩公其所推許也。
若是重則足以百世而益耿光
又何細行之可論也。
被禍後。
公子希顏李氏
使其
蒼頭順敬
收得公屍躬。
棺斂
葬于京畿安城東(八里)加知谷馬山子向原。
其亦賢矣哉
貞敬夫人星州李氏
泰仁縣監敭之女。
慶尙左水使永蕡之孫。
曹參師純曾孫
祔葬公墓傍爲雙墳。
有四一女
男長希曾
敦寧府奉事
希顏
繕工監副奉事
希孟
昭格參奉
希閔
皆坐公死。
希閔飽受淫刑
後亦同死。
女禍後。
無與爲婚。
許爲宗室淸化昌叔副室
伸冤後。
淸化上疏離異
柳氏上言願仍爲妾。
 宣祖備禮爲後室。
希曾安東金氏
承旨公藝女。
無后
希顏全州李氏
忠義培女。
生一子。
伯善
希孟娶金粹女。
一子
曰欽。
希閔全城某女
某卽桂林君瑠之姪也。
無后
伯善錄用繕工監監役官。
無子。
再從兄大逢子之新爲后
亦以公蔭補
官終通禮院引儀兼漢城參軍
欽只生一女。
適許濈。
之新有一子
曰自起。
業儒
許濈生一二女
男曰楗。
府都事
女長適宣傳官河大謙
適士洪性敏。
自起三女
進士尹埰,士人南斗星,前縣監李命耆。
二男長斗晩。
次斗旰。
又有妾子。
斗南
斗晩有六子
斗旰有三子
斗南又有六子
居安城。
余訪得公事蹟於其後孫。
當時政案。
錄其履歷頗詳。
而且
有自起所草家狀
顧其文字支蔓
事實闕遺
以安鴻幽憤錄,許篈野言別集乙巳定難記等書。
梳洗頭面
删煩補缺
論述如右
要以備載本末
考信後世云。
思菴公行
   本貫忠淸忠州
   曾祖諱蘇。
宜川郡事贈吏曹判書
 妣固寧吳氏。
貞夫人。
   祖諱智興。
成均進士贈議政府左贊成。
 妣羅州鄭氏。
貞敬夫人
 妣利川徐氏
貞敬夫人
   考諱祐。
城府左尹贈議政府議政
 妣棠岳金氏
貞敬夫人
先生諱淳
字和叔
少號靑霞子
後改思菴
其先譜失。
不可考。
可譜者。
自副正諱英始。
先生爲十一代祖。
自是
世有衣冠
僉議評理得升
知都僉議司事
諱世梁
最顯於世。
僉議司事
是生諱光理。
仕麗末。
官民議郞司僕寺正
先生高王考也。
曾祖以下之贈。
皆以先生推恩
朴氏初居湖西
判書公墓
亦在懷德貞民驛。
成公始以徐夫人之鄕。
移居
州。
議政公又遷羅州
蓋亦夫人之鄕云。
自是
遂爲湖南人
議政公號六峯
己卯名賢訥齋祥之季也。
訥齋文章節行
一世
六峯亦以文行名。
少魁司馬
繼登大科
眉山二蘇之稱。
行業
備在林石川億齡所著碣文
夫人
生員孝禎之女。
縣監琮之孫也。
先生胚䏩前光
淵源有素
乃以 嘉靖癸未十月日。
生于羅州村舍
先生生而有異質
六歲
夫人見背
往依光州庶母家。
其與群兒遊戲
輒爲揖讓進退之節。
八歲
開口詠物
吐辭驚人
隣有訓蒙者。
却不敎曰。
吾敢爲師之哉。
議政自經己卯士禍。
慨然日飮
無何
一日乘醉。
命作飮酒詩。
先生應唯成章
議政吐舌曰。
老膝當屈。
十八。
進士
聲華藹然
然所樂不存於此
乃從徐花潭受業
花潭甚加奬許
丁未
議政公憂。
先生常慟早失先妣
臨祭
悲涕盈袖。
見者感動
至是。
又遭巨創。
水漿不入口者三日
初朞
猶啜粥。
三年
廢書不敢讀。
不見其笑齒。
祭饌必親具廬墓之下。
毀瘠疑死。
而後起。
己酉冬
制除歸家。
月餘
卽携書入山讀書
逾年而後返。
癸丑秋
 明廟設庭試。
親試一經
先生中庸
神姿爽朗
擧止雍容
辨釋奧義
應對精敏
群臣目屬
賜第第一
公元1673年
成均典籍
移拜工曹佐郞
戊午
兵曹轉佐天官
又移弘文館修撰校理,吏曹正郞,賜暇湖堂
己未秋
承命昭烈諸葛十韻排律
書畫簇以進。
 上又御翠露亭。
命賜暇諸臣殿講製述。
先生亦與焉。
上賞眷有加。
親執靑鍾
滿酌以飮之。
迷醉
日暮罷出
各賜蠟燭還家
以踵蘇軾金蓮燭故事
時榮之。
翌年正月
拜議政府檢詳
俄陞舍人
時有詔使聲息
爲遠接使鄭林塘惟吉從事官。
詔使不果來。
乃罷。
災傷御史
巡審湖西
十月
司僕寺副正。
辛酉春
弘文館應敎
五月
特命罷出
卽歸羅州舊業
時玉堂方議林百齡諡。
領相尹元衡同盟當路
仇視直言士。
先生入館
同僚
劫劫內顧意。
蓋褒固可羞。
貶輒挑禍
依違兩端
故延其事。
先生奮然議上曰。
昭恭。
諡法
旣過能改曰昭。
容儀恭美曰恭。
貶之也。
元衡見卽喑噫
倡言於朝曰。
百齡
國之元勳
諡無忠字
意在叵測
將欲鞫治
士林恟懼
先生怡然不動。
應敎朴謹元懼甚。
求救戚里權貴
朝臣陰勸改諡者
謹元亦欲改之
先生終不從。
政府勘定
以無忠字使改之
不得已改以忠憲
入啓時。
元衡以前諡書入
 上大怒。
置重辟。
賴安玹力救。
公元1681年
只得罷黜
先生聞禍發。
待命金吾
入室更衣
坦坦而去。
家人不知其有事
及遞官歸家。
幼女出迎
執手笑曰。
不得復見汝矣。
先生歸鄕里。
奇高峯往來
講學以相樂。
十二月
韓山郡守
先生登第
十年閉門自守
不到權貴之門。
沈鋼,李樑等。
其高名。
每欲屈致之。
不能得。
樑凡三設宴以邀。
皆謝不往。
樑慙有怨言
及製諡禍起
鋼,樑猶救之。
賴而得免。
然終不少屈。
樑大憾恨
於是 上出爲是職。
及陞辭引見以送之。
明年之任
爲治淸簡
每衙罷。
輒處松亭
課日讀書
郡學者。
聞風坌集者踵相接
朞年一境父母之。
及去。
立石頌德
癸亥七月
成均司成
九月
進拜侍講輔德
俄遭 順懷世子喪。
悲痛特甚
製進挽辭
承華已作傷心地。
玉漏猶傳問寢晨之句。
一時傳誦
拜司憲府執義
明年正月
弘文館提學
上箚論時事
閏二月
陞拜通政大夫承政院同副承旨
例陞至左承旨
呈告就閒
十月
拜吏曹參議
又由左副承旨
右承旨
乙丑正月
成均大司成,司諫院司諫
合司論李樑李戡,尹百源等罪。
請依律。
蓋樑等有敍用之命。
兩司前已論請還收。
而按律之論。
發自先生也。
一日四五啓。
不許
先生
公元1685年
大司憲李鐸等。
辭職引避
 上命慰諭
使察職。
前後九辭
就職
二月
推吏判書宋麒壽。
小大之政。
奔走公相之家。
曲稟旨意之失。
同月。
辭遞諫職
四月
遭 文定王后國恤
五月
拜大司諫
大司憲李鐸
論妖僧普雨之罪。
請誅。
流竄絶島
八月
合司論尹元衡之罪。
又再箚論之。
削黜放歸田里
先生初拜大諫
慨然曰。
劾冀斬憲。
挽回道者
吾責也。
死職耳。
因訪大司憲李鐸曰。
吾正元衡罪。
須公贊成
縮頸曰。
公欲赤老夫族耶。
公徐譬之
許之。
喜甚
馳還家。
不暇解衣
取燭草彈辭。
翌日
兩司並劾。
明廟不忍於 母后
遲回月餘
先生爭之愈力。
竟得兪允
元衡旣逐。
左議政通源
猶居政府
士心頗鬱。
後亦相繼而黜。
百姓歌舞於道。
鄕閭挾書爲儒者。
益發舒。
乃公言父君臣之道。
咸知順此則爲君子。
逆輒危辱不齒
沛然鄕道之志。
引領而拱竢者。
群興焉。
於是六行之士。
枉死之官
凡舊政之蠹國病民者。
一皆洗滌
退溪南冥
倡於嶺南
高峯大谷
興於湖中
牛,諸賢。
次第繼起
之後焉。
先生之力也。
人以 明宣末初之治
擬之宋之元祐云。
特除憲府大司憲
嘉善
已而遞拜漢城府
公元1686年
右尹
丙寅春
辭遞京兆
付同樞。
六月
荐拜副提學大司憲
冬遞。
翌年
正月夏初
又爲都憲者二。
學者一。
六月
判禮曹。
同月。
 明廟禮陟。
卒喪之前
處外。
不敢居內。
後。
連遭 懿聖,恭懿大妃喪。
皆持是禮不變
戊辰二月
太監張朝行人希稷
以 恭憲大王諡祭來
轉入
先生爲儐。
姿容淸雅
率禮無愆
詔使已心內起敬
見詩。
驚曰。
人物
詩調也。
吾輩強顏耳。
以香封絹綃等物。
送于本家
令子弟修答。
後成王詔使時。
再爲遠接使。
其見敬重
亦如歐公。
同月。
都憲
翌月。
遞以伴送使。
往返西路
兩館提學
兼帶如例。
特拜資憲大夫漢城府判尹。
七月
成,王詔使
其歸。
以伴使送至義州
八月
復命
啓請
文衡李文純公
遂降提學
實錄撰集廳各房堂上
士論美其能讓。
俄而
退溪辭遞。
先生又還典文衡
先生疾。
當時文體浮薄
欲力變陋習澡雪之論。
文章則首以班,馬,韓,,李,杜爲本。
論道學則又以小學心經近思錄爲階梯
無何
退溪還山
高峯繼逝。
先輩後進之間。
士論亦隨以携貳
翌年晝講
奇公大升
陳文昭殿之議。
文昭殿。
 世宗所設。
而卽漢之原廟也。
奸凶李芑等。
貶 仁廟
公元1688年
爲未逾年之君。
不入神主文昭
而祀于延恩
卽 德宗位版所安之處也。
國人悲憤
至是退溪及先生奇高峯
議欲於 明廟禫後。
與 仁廟同祔文昭殿。
領相李浚慶以爲 仁廟旣祀于延恩
不必文昭
於是物議譁然
三司交章浚慶
先生與奇公。
入對申論 仁廟不可不入文昭
浚慶不得已屈意從之。
前殿之制。
南北短而隘。
東西長而闊洽。
五位外。
更無餘地。
故有更制大作之議。
退溪又請於前殿依古祫之制。
正 太祖東向
昭穆南北之位。
又爲浚慶所格。
知道難行
因以辭歸
浚慶自此。
不平士林
以爲專務紛更
遂與後進士類乖隔
退溪所撰文昭殿議。
亦以浚慶之故。
竟不得上。
七月
吏曹判書
嫌其以新間舊累。
以疾辭。
 上終不許。
供職
先生爲政
屛絶請囑
一惟公道
初宋四宰純。
南中
先生天曹
語人曰。
請托將自此絶矣。
其爲前輩所重如此
庚午春
忤時相。
並兼帶力辭。
只遞冢宰
以禮判掌監試
明年正月
實錄奉安
湖南
仍受暇掃墓於光兩鄕
六月
參贊復拜吏曹判書
特拜崇政大夫政府贊成
時士類雖據淸要
大臣流俗
論議矛盾
洪曇,金鎧等。
憑藉李浚慶
共圖擠陷
公元1691年
不得
是。
浚慶再從弟元慶
與 上舅鄭昌瑞。
潛謀欲攻先生士類
物議囂然
衆疑未定
 上特有是命。
人心乃安
印朱語類
從之。
明年四月
辭遞贊成
翌月。
特授
先生自春辭文衡。
至夏不止
章屢上。
 上終不許。
又有是命。
七月
李相浚慶臨卒。
遺疏
請罷朋黨之漸。
蓋指先生一時士類也。
 上大驚。
大臣問曰。
朝臣誰爲朋黨者。
外議洶洶
三司湖堂官。
皆上箚論斥浚慶之說。
李文成公
亦上朋黨疏以辨之。
同月。
擢拜大匡輔國崇祿大夫政府右議政
兼帶如例。
八月
登極使。
京師
臨行
引見宣醞。
親執爵以勸之。
華人素聞雅才
沿道索題者甚衆。
入朝
故事
外國進奏者。
令由夾門入。
先生爭曰。
陪臣出入
聞命矣。
若表文則奏御 至尊
豈宜由夾門
禮部不能難。
入正門。
遂爲定式
留館日。
禮部主事
開市曰。
寡君無所貿貨
開市何爲
華人稱之。
明年二月
還朝
王守仁學術不正
誤了中土學者之弊。
翌月。
左揆
雷變祈免。
不得
以未出身人通臺憲
谷建請。
先生與僚相亦請行
故 上從之。
甲戌春
筵臣又請撤去松都先聖像。
代以木板
松都儒士上疏請仍存。
大臣亦皆
公元1634年
獻議
外校之設。
雖或未盡於義
至於埋置則未安。
先生以爲慢神悖理
卽當撤去
 上竟從先生之議焉。
三月
辭遞拜判中樞府事。
先生引疾五告。
 上許遞。
政院大臣三啓
玉堂亦上箚請仍。
皆不納。
四月
陞領中樞府事。
七月
復拜左議政
乙亥正月
 仁順王后昇遐
卒哭後。
禮官仍舊烏帽視事
持平閔純上疏
請遵宋孝宗白帽帶之制。
 上命廷議
大臣權轍,洪暹等。
以爲五禮儀不可改
先生與僚相。
力請以白衣冠視事
 上從之。
請加贈徐花潭職命
右議政
賜諡文康公
倡議嵩陽書院松都
以祀圃隱鄭文忠公
而以花潭配之。
被劾於大諫許曄等。
引入乞免
會 上候未寧
且當拜 陵之禮。
四告後。
不得已出仕
時載寧有奴殺主之變。
于禁府。
先生以委官按獄
當初檢屍差誤
獄久不成。
先生請改檢。
終不能得情
更請廣收廷議
廷議不一
 上以屍帳相違
命釋之。
大諫許曄
於被殺者。
切親也。
獄事不成
司諫金孝元共論。
按獄失實
請推先生
府堂上。
 上不從
先是
沈義謙,金孝元不相能
由是
先後輩有朋黨之漸。
許曄前輩
爲後宗主
先生雖以淸名
士林重望
而是
公元1636年
前輩
故人或指爲謙之友。
至是孝元有是啓。
先生謝病
士林益疑。
孝元欲攻先生
以孤謙之勢。
不韙之。
正言趙援啓言推考者。
照以笞杖之律。
所以庶官者。
何可施之於大臣諫院之請推非也。
兩司又皆引避以爲請推大臣
未見其不可也。
大司憲金公繼輝與同。
而仍論屍親切族。
信聽其言。
持論過中之失。
李文成公副提學處置
將盡遞多官。
而出都憲趙瑗
著作洪迪,李敬中等。
力爭並遞都憲
此爲東西爭競之始云。
丙子春
入侍綜核之政。
盛世事。
狂簡有志之士。
所當培養
又言李珥欲去。
不可勉留
 上曰。
似是矯激
待其成就而用之何妨
且不願事我。
何可奪其志乎。
先生曰。
議論却是平和
不是矯激人也。
其志只爲疾病
且欲居閒讀書耳。
自後每於經筵
谷賢且才可用。
棄官歸鄕
先生以爲言。
辭遞。
拜判中樞府事。
俄陞領樞。
丁丑
 恭懿大妃薨。
時大臣權轍,洪暹,禮判金貴榮等。
定以叔姪之服。
而以其有繼統之重。
杖期
先生以爲 上於 榮靖
已有祖孫
當服繼體之服。
若以叔姪論。
諸侯旁期
寧有服期之理乎。
三司郞舍力爭
成服前一日。
始定爲三
公元1638年
年之服。
戊寅三月
判府事
四月
還陞領府兼領經筵
己卯二月
拜領議政
庚辰春
虹貫之變。
與僚相辭職
 上答曰。
由於不辟忝厥位也。
卿等何咎焉。
時兼管內局。
一日 宣祖暴疾
先生詣闕
疾已惟幾
先生與盧相守愼
入見
 上執手曰。
不幸至此
不獲誓言
諸子皆幼。
煩公等調護
守愼悲泣不自勝
公顧止之曰。
勿爾也。
進而譬之
倉卒
諸醫環視
不敢下藥
先生遽藥而進。
遂得徐蘇。
江原監司鄭澈
啓請改築 魯山君墓。
立標石。
遣官致祭
一依一品禮葬例。
啓下該曹。
該曹請如狀啓。
 上議大臣
先生以爲依該曹公事。
特擧闕典
盛德事也。
 上從之。
於是封植 魯山君墓。
朝廷命祭前代節義之人。
先生獻議
請祭吉冶隱再墓。
飭勵風敎
明年正月
災異辭職
不許
先生政府
引進士類
在臺諫。
牛溪被召
一時淸名之士。
多聚于朝。
士氣激勵
人皆想望
而 上以甄別淑慝爲激。
更張法度爲難
故卒無所成。
適以災異祈免而不得焉。
四月
成牛溪上封事。
論進德經國之道。
上下示其疏。
先生啓請嘉納
且請兼經筵
以備講學
 上以兼經筵
不可創新規。
後當更見答之後
公元1641年
溪屢疏乞歸
 上又詢許歸當否。
先生獻議
陞遷閒職
兼帶參贊官
量給過冬薪炭
勿許退去
以咨治道
 上命依前以閒入侍經筵
又給薪炭
且於經筵收用金孝元
以滌東西
 上不納。
吏曹金孝元司諫
 上曰。
朝廷不靖者。
皆非也。
金孝元只備庶官郞僚足矣
何可擬於司諫乎。
後數日。
先生啓於經筵曰。
東西之說。
閭巷雜談
朝廷不置齒牙間也。
豈可以此廢棄可用之人乎。
金孝元才氣棄之可惜
近日東西之說。
尙未盡消。
故被駁者及置散者。
皆以東西口實
若不孝元
藉口者尤衆矣。
 上曰。
不用孝元
豈無可用者乎。
又於經席。
承問請豫畜財力。
救饑饉。
且言並省州縣之便。
七月
先生大臣會議
玉堂諫院章箚所陳改貢案並州縣任監司三事
啓請施行
 上答曰。
 祖宗之法。
不可輕改。
姑置勿擧。
翌日
先生以此事啓達請行
 上命戶曹前朝貢案。
然事竟不行。
李文成公請設經濟司。
使大臣領之。
擇士曉達時務者。
與選凡有建白
皆下其司。
商議革弊政。
群臣啓訖。
上謂先生曰。
群臣啓辭。
何事可行
先生以次辨白而曰。
經濟司事
不爲由以啓。
故自 上以爲難行
更招問之。
文成進啓。
申論可行
 上終不納。
掃墓乞暇。
往返鄕里
壬午
黃,王詔使之來。
以例送迎碧蹄館。
癸未二月
慶源藩胡尼湯介作亂
陷本府及邊堡
先生本兵李文成
夙夜在備局。
協力籌猷。
遣將備御
兵運餉。
無遺策。
上下依重
先是
先生於經席。
力言北路飢凶
先事綢繆
數策
以爲迂。
及賊變。
軍興乏糧。
始服其遠見
三月
命薦人才
先生成渾才德俱優。
金汝岉,崔慶會徐益文武才應命
此外前後薦進人才
李靑蓮後白黃岡繼輝,具鳳齡辛應時李山甫
一時名德魁碩士云
七月
兵曹判書
肅謝後。
三啓力辭。
優批不許曰。
國事至此
不得不兼之
卿亦不得不臨難盡瘁
宜與本曹協竭力
以紓予憂。
先生嘗爲太僕提調及兼兵曹兩司騶直。
不許
入私第。
氷蘖一節
未足爲之輕重
而卽其素性然也。
同月。
被劾出江上
李文成公三司誣劾專擅謾君
先生前後陳啓
入對
言文成臨難盡忠
敦諭出仕
且言銓郞專用同類
宜革郞薦。
以公進人之路。
至是。
文成退歸坡山
成牛溪被徵至
上疏三司之朋讒奇中
 上命三公傳曰。
排擯李珥
所爲也。
朋奸之類
又誰也。
辨別以啓。
毋更含糊
先生請對
極陳許篈宋應漑等乘時構捏之狀。
應漑以大諫引避
極詆先生文成文簡
 上敎曰。
設使爾言皆是。
今始言之。
是乃不忠也。
特命遞差。
司李墍,成洛等。
啓請罷。
數以十罪
極其詆誣
玉堂又箚請快從。
 上終不允。
右相鄭芝衍。
陳啓救解
縣監尹希慶,參奉邊士貞,幼學申礏,湖南儒生徐台壽等數百餘人
相繼抗疏伸辨。
上皆褒答
王子師河洛
上疏論求
承旨朴謹元等。
啓以洛爲陰譎偏黨
 上震怒
特命盡遞謹元等諸承旨
敎曰。
幺麽數臣。
昵伏近密
恣爲朋比
杜絶人言
眞小人無忌憚者也。
又傳曰。
近爾三司論劾宰輔以其交結義謙。
爲之赤幟焉。
不過以義謙爲穽於國。
一時名臣賢士之異於己者。
擠陷其中也。
但見領相之爲人也。
松筠節操
水月精神
忠勇之度。
溫雅成性
淸愼之德。
白玉而振彩。
今爾三司夙懷憤疾之意。
構捏無形之語。
肆其詆誣
無所不至
天下後世
謂爾輩何如人也。
十年
豈有可從之理。
 上親製敎書。
命竄宋應漑,許篈朴謹元等三奸極邊
餘三司黨奸之徒。
特旨前後悉▦。
補外邑。
亦或坐罷。
應漑,
初亦補外
至是。
更加
公元1644年
以竄。
時言者曰。
珥則渾也。
渾則某也。
不可別人看。
上敎曰。
其能以此說。
動予意乎。
噫。
君子也。
不患其有黨。
猶患其黨之爲少也。
予亦法朱子之說。
欲入於珥,渾之黨。
自今以後
爾輩以予爲珥,渾之黨可也。
先生三告乞免
傳曰。
辭章三上
予心瞿然
然卿之心事
奸臣誣罔
不必煩諭。
若許辭退
則是欲濟川者。
自折其楫耳。
予雖愚暗
必不至此
卿速爲出仕
撫定衆心
又陳箚力辭。
慰諭不許
 御批有淸雅操
愛人下士
正色立朝
允矣鎭物喬岳
忠勤許國
展也濟川舟楫
方切倚任之重。
詎容休退之告等語。
出仕後。
又再啓力辭。
 上遂引見面諭
終不許。
甲申春
啓言李文成不意身死。
愛君憂國之心。
未得施設
宜擧贈典
以褒其忠。
 上曰。
官至贊成
追贈何關。
命其道臣
護送妻子
顧視喪葬
乙酉夏
引入辭遞。
拜領樞府事。
鄭賊汝立。
棄官歸鄕
讀書爲名。
,牛兩賢一時儒宗
來訪問學
谷歿。
後汝立以修撰
時議大變
乃於筵中。
極攻牛,
松江先生
面斥夸誕不靖
則汝立並先生攻之。
不有餘力。
蓋時牛溪退歸
先生鄭松江在朝端。
故李潑,金宇顒齮齕不已
而汝立又附會
公元1645年
先生
引入告疾至三。
 上遣史官
問遞仍當否於大臣
右相鄭惟吉以爲一夫發言
不究虛實
便斥相臣
潛思後弊。
臣實未知其可。
於是 上命不允批答
四度又命不允批答
後終遞免。
西樞
屛居龍湖
五月
義州使徐益上疏
歷陳汝立首叛李文成前後反覆之狀。
且請慰安先生鄭松江
使復其位。
三司迭相箚論。
兩司論罷靑陽沈義謙。
歷數其黨十三人
一時名賢
而以先生置首。
遂編爲黨籍
生員李貴上疏兩司
兩司金睟李潑。
又歷詆先生及牛,松江
其啓略曰。
珥,渾再入之後
引用李海壽,白惟咸等。
置諸銓曹
行政用人
不顧公議
一循私情
盡斥其時攻己之人。
盡用異日失志之徒。
班行之間。
多充以讒諂面諛之人。
國事日至濁亂
此則珥,渾平生憂國之心。
轉成誤國之計。
及珥死後。
渾亦未久歸田
淳,主論。
甲申一年。
濁亂尤甚
實賴 聖明在上
魑魅遁跡
莫售其奸云。
群小之意。
不在於義謙。
欲以謙爲穽。
擠陷牛,先生一時賢士
而潑啓實爲之根柢
 聖上前日之敎。
預燭情狀矣。
丙戌秋
乞暇就浴永平椒井。
 上遣中使
宣醞於東都門普濟院。
特賜胡椒虎皮
先生永辭京輦
題詩
公元1647年
扇面
見志
卜築于縣白雲溪上。
絶口不道時事
蕭然有出塵之想。
日事釣採間。
吟嘯
村氓野老挈榼相就
欣然對飮。
若將爭席
學子來講。
輒忘寒暑
所居有拜鵑窩,二養亭,白雲溪淸冷潭,吐雲牀,蒼玉屛及散襟,靑鶴,白鶴臺名號
冬在溪上
上疏辭職
上遣史官諭之曰。
斂跡不歸
其於自處得矣。
一時風氣之像不好
前所以催卿上洛
不使顚仆草莽間者
非爲卿也。
有旨到日。
上道來居于京。
明年
道臣又以病狀聞。
 上遣醫齎藥。
馳驛以救。
前後下敎。
促召者三。
而終不起
一馬一僮。
放迹山水
金剛白雲諸山。
遍歷窮探
所述詩什
俱播人口
黨議日激。
私意滅公。
乙酉以後
金甌之卜。
不復與焉。
重峯趙公屢疏。
極論先生及牛松江之賢。
見斥群小之狀。
且斥李山海,李潑,白惟讓等弄權亂政之罪。
重峯以此配邊塞。
己丑七月
先生易簀溪上
享年六十七。
是日朝。
詠詩不輟
忽依枕呻吟
如有不安節
謂高夫人曰。
我其逝矣。
俄而
翛然乘化
及屬纊。
天雨雷鳴
夜白漫天
光芒燭地
晃若明月
民望驚訝
朝而蹤跡
先生果卒矣。
訃聞
命撤朝三日
承旨致弔。
禮官致祭
十月以禮葬于鍾賢山東甲向原。
卽拜
公元1649年
鵑窩後麓先生所自卜之地也。
是冬
汝立謀逆
支黨伏誅
芝川黃公廷彧上箚。
請依張曲江故事
祭其墓事。
不行
正議是之。
 仁廟朝。
賜諡文忠
諡法勤學好問曰文。
推賢盡忠曰忠。
士子配享花潭書院
光州永平
皆建祠俎豆
羅州則 顯廟戊申
特命宣額。
竊惟先生
天資溫粹
氣質淸明
本之以孝悌。
持之以忠信
仁義積於中。
英華發於外。
屛黜元凶
登進群賢
三入政府
十年輔相
以之朝著淸明
民生安樂
 聖主之所倚毗
士林之所宗仰
方之於古人
司馬君實陳福公之儔歟。
德業隆赫
輝映千秋
何待後生末學所可揄揚
亦豈膚淺文字所能摹寫
惟當以前輩筆記
先哲定論
連綴而備書之可乎。
好善嫉惡
出於天性
寡合孤立
閉門自守
意思蕭散
常在塵表
言論慷慨
不隨時好
使人見之。
自然敬慕
嘗誦韓魏公幸不失大節
得見先人地下足矣
韓魏公富貴易得名節難保等語。
以自砥礪云者
前輩之說。
而記其少時者也。
曰。
淸介有志操。
立朝常以憂國爲心。
至是爲善宗主
惓惓接引名士爲務。
雖在台司
門庭冷淡如無云者
先哲之論。
而記其中年者也。
曰。
與朴相對
如一條淸氷。
神魂頓爽。
南來以後
念之不置云者
退溪李文純之言也。
曰。
資性高明
胸襟開豁
有德有量。
有學有識
從善如流
愷悌君子人云者
眉巖柳文節之言也。
稱之以表裏潔白
憂國以誠
又非李文成乎。
許之以剖晢義理
明辨愷切
非奇文憲乎。
蓋其志氣沕合。
共相推重
以爲當今第一流
則成文簡公與文成文節諸賢無以異也。
松江鄭相
之同其論。
故其哭先生之詩曰。
伯淳故。
天下也無
文簡則曰。
拜鵑窩上三更月。
應照先生一片心。
嗚呼
豈但一時諸賢之言若是
前後華使之來。
亦無不悅其儀度
重其文章
以爲人物詩調
嗚呼
豈但華使之言若是
惟我 宣祖大王嘗敎曰。
若朴某。
松筠節操
水月精神
其爲君父所知奬又若是
猗歟盛哉
淸陰相國曰。
化潭以理學松都
先生游其門。
得聞性理之說。
精深透悟
同學者莫之先。
聞道有如此者
以賢進退爲憂。
國家安危爲念。
正言直對。
群陰破碎
善惡之辨有如此者
知道不行
言之不用
脫屣軒冕
萬鍾一芥
恬退有如此者
先生可謂天地間氣
國家瓌寶
士林宗匠
文章特其餘事爾。
沙相國曰。
辨色處於外。
終日對案
冠帶必正。
儀容
公元1526年
必飭。
儼然對越
游泳自得
始焉望之。
瑩然氷鑑
終焉卽之。
和氣襲人
平坦樂易
終日不見有崖異行
謹守世業
未嘗一畝
州郡問遺
親舊不敢受。
所識問訊
不過起居而已
至於大議大計
論議風發
飾以儒雅
莫能抗奪
古云仁者必有勇。
其謂公乎。
又兩相之評其資性則曰。
金精玉粹
潔淸高邁
玄翁論其文章曰。
淸邵淡潔
詩尤警發
力追李唐
後來崔慶昌白光勳李達之流
其源皆自公倡始
澤堂又曰。
吾詩不過傳數百年
思菴七絶十數篇
則當天壤俱弊。
不可企及
其爲詞壇巨公歎賞
如此
著詩
經亂散失
二卷
刊行於世。
選又有所收拾者。
而未滿半卷
貞敬夫人濟州高氏
繕工監判官夢參之女。
參判南世雄外孫也。
以 嘉靖丙戌生。
幽閒淸愼
君子無違德。
先生十五年而卒。
壽七十九。
祔葬先生墓傍。
無子。
只有一女
郡守幹。
有二子一女
子茪。
別坐。
䕪。
參奉
適士人尹起坡
生一二女
公望
武科府使。
女適郡守汝欽士人公輔
䕪生四男一女
文望
縣監。
望。
德望
次英望。
適士人安
起坡一女
知事李坰
望有子。
曰漢
前某官。
奉先蒸嘗
公元1649年
重念先生
諡狀已有李白沙所撰。
足以垂示於後。
而惟拜罷進退之間。
不無闕漏失誤之處。
選竊不自揆。
曾於壬子間。
旣著年譜
又述狀
而顧於末端摠論
猶未撰完。
今始追補如右云。
歲己巳首夏
後學完山李選
謹書
公元1687年
藥圃公行狀(丁卯十月)
公元1536年
姓李。
諱海壽。
字大仲
少號敬齋
後稱藥圃
全義人也。
高麗太師之後
高祖考諱宏植。
禮縣監贈吏曹判書
曾祖考諱孟禧。
光陽縣監贈左贊成。
祖考諱昌亨。
信川郡守贈領議政
考諱鐸。
議政貞肅公
思菴文忠公並相 宣廟朝。
一時賢相
妣贈貞敬夫人龍仁李氏
公以 嘉靖丙申生。
幼而言動不妄。
性度端雅
氷淸玉潔
一點塵累
之者已服其非凡
比壯。
知力學。
益自操守
取友必端。
輩流推重焉。
年十五。
而居魁于大同接。
自是
文名日盛
中乙卯生員。
丙辰
丁母憂
癸亥
謁聖文科第二
未分館。
薦入藝文館
檢閱
移授 世子侍講說書
待敎奉敎
乙丑
例陞成均典籍
歷工禮兵曹佐郞,司諫院正言,知製敎
丙寅
弘文館修撰
俄陞副校理
歷司憲府持平,司諫院獻納
丁卯春
月汀柏潭
公元1567年
松江谷。
同賜暇湖堂
戊辰
華使成憲以封太子詔來頒。
朴公淳爲遠接使。
公與白麓辛公
同以從事隨行
一時艶稱
還拜曹佐郞
俄而議政公爲冢宰
遞拜成均直講
己巳
陞吏曹正郞
又以議政判銓
避遞。
屢遷獻納持平校理
辛未
弘文館應敎
歷司諫院司諫,司憲府執義
壬申
議政舍人
從前拜是職者。
必由檢詳
而直拜則自公而始。
繕工監正成均司成
弘文館典翰。
奏請使書狀官
曾以親病遞。
癸酉
執義司諫
應敎
陞授通政大夫副承旨
甲戌
左副承旨
遞付西班
乙亥
遷戶曹參議
再拜諫院司諫
丙子
丁父憂
戊寅
服闋
卽拜司諫
己卯
工兵曹參議
出爲黃海道觀察使
辛巳
入授承旨
壬午
以聖節使赴京。
律己淸愼
下有威。
從者畏戢
莫敢犯法
癸未春
還拜承旨
時宋應漑等構劾本兵李文成公
惡公在喉司。
仍論遞公職
是冬
公又拜諫長
文成公再入東銓。
應漑等雖已竄逐
而餘黨尙在朝端
非但疑懼未已
論議携貳
公勉爲鎭定之論。
具見箚辭。
甲申
以吏曹參議
遞付西班
已而復拜。
乙酉
黨議益甚
兩司論罷靑陽沈義謙職。
仍歷擧公名及牛,思菴一時名賢十三人
公元1643年
爲其黨。
書名天府
而李潑以大諫
以爲文成再入之後
乃引公置諸銓曹
國事日至濁亂云。
其爲群壬人所嫉如此
歲出牧驪州。
盜賊大熾。
在在殺越
安集搜捕
各得其宜
一境晏然
民有兩岐
請報朝廷者。
公笑而却之。
丁亥
瓜滿。
復仍任。
未幾罷歸
戊子
出按忠淸道。
庚寅
歷兵曹參議成均大司成
復拜大司諫
辛卯春
又長諫院時。
 上無嫡嗣
欲立信城君珝以爲嗣。
而朝議則屬心光海君
右相柳成龍倡議建儲
松江方爲左相
李山海爲領相。
期會闕下
山海再約而故再失期
入對
松江首發其議。
 上不悅。
右相一言
公與副學李誠中進曰。
非獨鄭澈之言。
乃臣等之共議者也。
山海已覰 上意
外順朝議
噤默不言
時有流言以爲松江一隊
不利於信城。
 上由是大疑松江
必欲罪之。
出公復守驪牧。
而以誠中忠淸監司示意
臺諫請罷松江
 上特命榜示朝堂
於是兩司啓請松江以下諸公
 上又特命安置松江
而公與洪拙翁聖民尹梧陰斗壽李春英柳拱辰,白惟咸,張雲翼等。
俱竄北邊
公得鍾城。
時議方欲加罪。
將有不測之禍。
會以壬辰倭變。
得已
 上西狩
公元1651年
時。
筵臣有慟哭請放在謫諸臣者。
以是蒙恩
公自咸興。
雪寒嶺達義州行在
諫長
卽上箚極論 上躬闕失近習交通之弊。
西幸時。
臺諫治金公諒締結朝臣之罪。
 聖批有曰。
國可亡。
不可枉殺一人
故公至是又追論其事曰。
 王言一播。
中外扼腕
一言喪邦
不幸近之。
兩司又合啓以交通宮禁
請竄洪汝諄,宋愼,李弘老等。
 上不從曰。
何時爲此論乎。
人等之罪。
予所未知也。
但頗劾鄭澈之奸矣。
翌日
公又合啓力爭
 上乃允之
蓋汝諄等。
李山海爲其魁。
故箚中及之。
漢陰李相德馨
時爲憲長
抵公書曰。
昨見貴院箚本。
令人斂衽
每聞令監風旨
專事協濟
鄙生蒙騃
豈不國事爲念。
第一家之人。
方爲罪首
論議之間。
隨參多礙。
自外肝鬲
敢不隨事共吐。
漢陰
山海之壻也。
公以國事艱危
並用東西人材
務爲同寅濟之策。
持論甚平。
金應南輩。
以爲是。
凡有論議必就問。
然後以行。
其後應南判銓
遽背前約
變其機軸
然猶不敢捨公。
每首擬於論思諫長之望。
蓋素所心服也。
癸巳
遞授戶曹參議
八月
以工曹參議
陪 中殿海州
甲午冬
大司成召還。
丙申
遞授禮曹參議
以承文院副提調坐事罷。
公元1658年
酉。
敍拜工曹參議
俄遷禮曹。
戊戌春
天將迎慰使留松都
適次子歿于白川旅寓
聞訃馳哭。
天將猝過。
未及迎慰。
以是被逮罷職
己亥
敍付西班
是年十一月戊申
卒于正寢
享年六十四。
訃聞
命致別賻。
時承亂後。
朝臣致賻之禮。
故政院具由防啓而不得
又命給棺槨
蓋 上亦知公淸貧故也。
李公廷龜挽詩
直疏頹俗
危言動 聖聰
名須身後定。
恩到葬時隆之句。
十二月某日。
葬于積城縣南先塋子坐午向之原。
未及三月之期者。
以時事艱虞也。
稟資剛正
律己淸苦
擧止端重
少無惰容
言語簡默
笑不見齒
雖在倉卒
未嘗疾言遽色
事親至孝
極其誠敬
有疾病。
達夜侍坐
雖或假寐
不離側。
其遭前喪。
三年守墓。
哀毀成疾。
幾至不起
議政公聞之。
卽命擔歸。
僅及救療
議政臨終
遺言以依禮返魂
以故更不得廬墓
守制在家也。
喪祭則不
故雖平生親友
未嘗以朝論相告。
執禮之嚴如此
尤篤於追遠
事係奉先
靡不致誠
每朝參拜家廟
老病之後
猶且不廢。
友愛弟妹
視諸姪如己出。
族親之無依者。
輒取養而敎訓之。
家業素貧寒。
資祿俸絶不他營。
常至乏絶而處之晏如
猶勉子弟淸白
不喜聲色
公元1651年
技藝
於物無所翫好
端坐看書而已
居官一於奉公
屛絶請托
親戚故舊
不敢干以私。
所與交。
一時名勝
而最與谷,牛溪松江拙翁知己友。
公立朝則必欲引君當道
秉論則務歸大公至正
其於宮闈密事
權貴隱惡
無不盡言竭論。
略無忌諱
而亦過激偏係之失。
故人或有初不相能
而後悅服者。
若士類。
莫不推仰
顒然有公輔之望。
辛卯年間。
趙重峯憲上疏以爲倭情叵測
大亂將作。
汲汲收用
公及李公山甫等數人。
使得展布才猷
庶可彌縫事機
不至於危亡
爲期望之盛。
於此亦可見也。
雅性謙挹
不以詞翰自任
然其爲當哲匠推許
則亦甚隆重
奇高峯嘗謂松江曰。
公詩雖有才調
典重則不藥圃也。
公又晩與崔簡易岦
多有酬唱
簡易後謂月汀曰。
藥圃之詩。
雖與詔使對壘
足以華國
公之文藝
雖高出輩流
而多爲節行所掩。
人有不及知者
晩値黨禍益甚
不復見用於世。
立朝四十年。
不過三品
不幸有疾
又未享遐壽
識者無不悼惜焉。
公歿後四年壬寅
賊臣仁弘使其徒文景虎上疏
誣成文簡公松江瘐殺崔永慶。
大憲奇自等。
追奪官爵
追論再鞫時臺諫之
公元1624年
罪。
命政院考出日記。
則公以大諫
發論後第四日出仕
而 上敎曰。
李某乃澈之腹心
殺永慶之論定
是此人所爲
於是群小等。
承 上旨
仍請追削其爵。
而竟蒙允許
 仁祖甲子
守夢鄭公曄筵白其冤狀
請復爵命
收議大臣完平李公曁玄翁海昌諸公
同辭雪冤
乃與松江一時復其原爵。
噫。
公之屈伸卽世道之汚隆也。
又以扈 聖從勳。
吏曹判書兼兩館大提學
公配貞夫東萊鄭氏。
監察惟義之女。
議政文翼公光弼曾孫
凡有三子
長勸。
僉知。
次勵。
奉事
次𠢚。
早歿。
僉知生三子。
省身
曹參議
敬身致身
參議娶僉正權耋女。
生二子。
曰梓。
輔德
杭。
淸州使。
皆經內翰
再娶兵使李女。
生一子。
曰桓。
敬身出後奉事
有二子。
曰樞。
進士
杓。
致身無后
以桓爲後
公所著詩文。
盡逸於兵燹
只有亂前亂後拾遺錄,丙申錄及都錄悼亡錄等若干篇。
藏于家。
舊有參議公所述行錄。
美而不溢。
可謂惇史
然於事實
不無間有闕遺
竊不自揆。
摭拾追補
爲狀如右
以備立言君子有所採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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