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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斋先生文集卷之六
克斋先生文集卷之六 第 x 页
克斋先生文集卷之六
 杂著
  
克斋先生文集卷之六 第 392H 页
就正录
戊寅五月。益愰自晋州。(时伯兄以右兵使。在晋州。)谒葛庵李先生于光阳谪所。先生即命引入。容接甚款。益愰乃陈景慕之馀。晚拜之幸。侍坐良久。得闻绪论。时先生年七旬。须眉皓白。而德容冲粹。见面盎背。温厚和平之中。有俨然肃然底气像。使人望之。已知为有德君子。 先时仲兄来谒。请制祖考墓碑铭。先生许之。故至是益愰奉献所草家状。更申前请。先生曰。固已不欲终辞。然罪谪中。例不敢作此等文字。早晚幸蒙 恩放。乃可应副也。
是夜退宿馆次。明朝将归。入谒请教。先生辞让。然后答曰。尝闻读一书熟后更去读他书。尽有益也。因语及道德性命之际。益愰曰。退溪先生四端七情理发气发之说。李栗谷论其非是。愚意其论似未甚失。然则退溪,栗谷。岂或两是欤。先生曰。恐未然。天下之理岂有两是。盖言栗谷非也。益愰又请见先生所著文字。先生使侍坐者取一册子来示。乃先生辨破栗谷说者也。益愰以行忙。读之未能详缓。只略绰看过。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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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其大义而已。亦不复质问所疑也。其中又有洪范演义序一篇。盖先生之兄存斋公。尝编集诸儒说。为洪范演义。未及卒业而没。先生为之续编。卷帙甚夥云。益愰曾闻存斋名。因问存斋平日言行大致。先生曰。家兄资禀学问。实有人所难及处。但不幸早世。未究其志业。为可痛恨耳。因叹曰。如某亦非无志。而实无所成就。又妄出世路。为风埃颠倒。南北投窜之踪。只今无可言者。如家兄。非我辈人也。日将午。益愰因起告辞。先生曰。前日愿见而不可得。既见则吾心甚喜。今倏然而别。不知继此可复得见乎。益愰对曰。秋间。当更来承诲。且欲登览头流矣。
先生兄弟七人。皆有文艺。闻望蔼蔚。若存斋及先生。以道学文章。卓然为鸣世宗儒。可谓盛矣。尝闻先判书公。早游外舅敬堂张公(名兴孝)之门。得闻为学之方。以诗礼传家。大夫人妇德甚高。母仪纯备。近世所罕有。盖敬堂公。穷居笃学。有隐德。其渊源实自退陶云。呜呼。是岂无自而然哉。
益愰既退。留晋阳。具书质平日疑义若干条。又论栗谷四七说。终似有理。退溪先生答奇高峰物格之说。乃晚年定论。而犹不能无疑。因引金沙溪所记栗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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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格知至说。谓其的当。先生以为物格说。退溪果似有未安。沙溪所记有得有失。未能尽善。栗谷四七说。则病入膏肓。皆逐条辨答。益愰愚滞之见。犹未释然。既归乡家。复以书往复问难。先生因极论其不然。各前后数千万言。最后益愰始觉前见之谬。于是有人心道心总辨及四端七情总辨等论。今益愰于理气性情上。似略有所见者。皆先生终始辨诲之力也。(此非一年事。而欲见辨论始末归宿处。故并录于此。)
己卯八月。益愰游头流。自天王峰南下。谒先生于岳阳。(时朝廷有放归田里之 命。而两司争 启请还收。故先生自光阳渡蟾津。留岳阳。)而自山中感寒疾作。不能久留承诲。留一日而告别。先生殊有缺然之意。扶杖送至门外。
庚辰四月。先生蒙 放归田路。由吾乡。少憩于栗里。二三兄与益愰就拜焉。先生一家子弟。多来迎于此者。星州士子随行至此者。亦四五人。先生问在座曰。今日前路所经。有吴山书院乎。对曰。然。益愰曰。旅轩先生墓。亦在路傍。不知先生过此二处。何以致敬。先生曰。古人车中。有所敬则必式。今当于轿中。俯身而过耳。是日雨。一行具袯襫而行。又憩吴山村家。益愰兄弟仍随。行至嘉乐洞而还。时先生北谪南迁。备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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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苦七年之久。而容色髭发。无异平昔。盖神明之所扶持。而亦程子所谓学之力也。
癸未四月。益愰往谒于琴韶。先生气力精神。似不如前日。又有重听之候。然正衣冠危坐。应接讲论。移日不倦。
先生曰。前日四七之论。已有归一之幸。可谓始参差而异序。卒烂熳而同归者矣。但来说中。七情发而中节。便是理发一段。与吾见犹未尽合。此本高峰说。而退溪先生不以为非者。然七情对四端看。既是气发则其中节者。亦必曰是气之顺理而发。然后从头至尾。皆得其所属而断置分明矣。此处愿更商量改定。益愰曰。敢不依教更思之乎。(后益愰竟从先生所教。而此段之论。亦归一矣。)
问。大学诚意之意字。是以善恶言乎。以好恶言乎。若是以善恶言。则意之善者。固可诚之矣。其恶者。亦可诚之乎。恐是以好善恶恶言。欲使好善则如好好色而求必得之。恶恶则如恶恶臭而务决去之云尔。先生手取大学或问。阅览良久曰。意几善恶。故此意字泛观。则易以为善恶看。今详或问。君言果得之。
先生曰。李全仁关西问答。有大学不言存养工夫之说。曹南冥论其非是。吾意问答之说不非矣。君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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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益愰对曰。何敢知之。然古之圣贤教人。多就动处说工夫。使学者。随事省察。不敢少懈。则静时工夫。亦不外是矣。仍忽思退溪先生答人问目。虽不记其语。而大抵实不言静时戒惧工夫之说也。以此为證。先生曰。如此则尤无疑矣。(后益愰考出退溪集中答李叔献问目二条。录呈。)
益愰复请教。先生曰。学者用功。莫切于四书。须并其集注或问。熟读详玩。融会通贯。使在我之权度既定。然后乃可评品人物。辨别理义。无所往而不得其当矣。幸君试之。噫。先生此教固是至言。而于益愰。尤为对證之良剂。敢不服膺以终身乎。
先生出示所著金东冈文集序及庚午封事。自言当时以赞善。急赴 召。此疏乃舟行中造次所草也。益愰披读一过。大抵论 君德时政。皆当时切务。无虑数千言。先生因亟称东冈学问纯正。议论发越。当时诸贤未易及。
留二日告别。先生曰。俟秋日既凉。更一来访。则尔时吾神气亦当少健。此间有山斋可游集处。与二三亲友。留连讲论。讨数日之款。不亦可乎。益愰曰。世间事故未可预料。然若无大拘。则敢不如教。乃拜辞而归。呜呼。孰知此计之未遂。而梁木忽摧。竟失依归。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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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处。更瞻仪形哉。
先生疾病。手题一绝于寝壁。曰草草人间世。居然八十年。生平何所事。要不愧皇天。噫。手足将启。而自省得八十年间所为。皆是要不愧上天之事。非君子平日谨独之功有远过人者。而能如是乎。
先生既易箦。远近闻者皆咨嗟叹息。以为斯文不幸失传矣。士林或有会哭者及葬士大夫来会者。三百馀人。亦可见一时尊慕之隆也。
益愰于先生。前后承颜者四。而皆不过一二日。故先生平居言动之详。固有所不能知者。然窃有得于容色辞气之间。而慕悦兴感者则有之矣。先生天质端悫。德器充完。慈详恺悌。恭谨俭约。威仪容止之则。凝整而舒泰。和易而庄重。言语详缓卑逊。仅若出口。而至其论事说理。援古證今。便便而辩。使人听之甚乐。家庭之间。正伦理笃恩义。子孙男女甚盛。无事则朝夕必候谒。进退必揖。应对周旋无敢慢。接引宾友。升降揖逊。各有礼肃如也。教人则谆谆善诱。必以经训。尝见游门下者。言留门下或至数月。每日与同学者。更进请业。先生必正容端坐。教诲不倦。不严而人自敬畏。莫敢有惰慢之容鄙诈之心。常如一日云。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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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平易明白。纯粹的确。皆本于五经四子。而得于考亭者尤深。虽无巉刻斩绝之辞。而自然人不可及。若其出处去就。立朝言论。益愰不及见先生全书。但以庚午一疏观之。而其馀可知。使其言得行。则于世岂无所济乎。先生之书不没于世。则后之人必有能辨之者。呜呼悕矣。
 右录先生之嗣子诸丈。方修先生遗文及事迹。以益愰尝有及门之分。请记平日所闻见。以资赞述往者赴哭于几筵也。既以面谕。及归又以书申嘱。窃念益愰既未尝久习于门下。惟其数四暂侍之际。谛视潜听。而有得于绪馀者。特管中之一班耳。况形容德美。乃知德者事。益愰顾何敢当之。顾何敢当之。虽然。夫以益愰之愚。而蒙先生广度优容。不以为无似。而收而置之可教之列。既又救拔其迷惑之心。开导其向往之路。而眷爱之厚。有踰常情。可谓恩既深而义亦重矣。苟于先生盛德大业。有可以发扬其万一者。虽一言一事之微。不敢弃而收录。以仰副诸丈之至意者。固益愰之所欲尽心也。于是乎忘其愚陋。谨述其一二如此。抑平日面受旨诀。可以传示后学者。盖不止此。而久渐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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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多不能记。其以书尺往来论诲者。则必被收入于文集。玆不复赘著云。乙酉五月日。后学东阳申益愰。谨书。
以路喻道说(辛巳○西行时)
古人。借道路之道。为道德之道。以有形。喻无形。欲人之易晓也。故孟子曰。道。若大路。亦此意也。余于马上。偶思及此。试比而论之。谩录为说。盖道者。日用事物当然之理。人之所共由。犹人之所共行之路也。道之本然全具。万古常然。不以人之由不由而为有无加损者。犹坦然一路常在眼前。不以人之行不行而有所变迁也。修道而期于作圣。犹行路而期于适国也。人之气质。固有高下。故闻道有早晚。行道有难易。然心诚求之。无不可得者。犹人之气力有强有弱。故适国之期有迟有速。而苟能自强。无远不届。此所谓及其成功则一也。道必隆师亲友。先须讲明。然后可以不迷所从。犹行路者。必问于曾所往来之人。习知其远近险夷。然后可以进步也。道若讲之不明。则其所求进者。必失其正。认贼为子而不自知矣。犹不问其路而率意径进。擿埴冥行。眩东迷西。自谓适楚而终至于越。此知行之必须并进而不可偏废者也。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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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固。求道未切。迟回等待。畏难趑趄。今日所为。明日难改。朝悔其行。暮已复然。则名虽学道。而实无成就之望。犹涉远之人。生厌惮之心。彷徨衢路。欲退不可。欲进不进。终无适国之期。此则自欺者之所为也。求道虽切。亦当循序而进。不可躐等凌节。以犯进锐退速之戒。犹千里之远。欲一蹴而到。狂奔疾走。脚力先尽。则欲速不达。必将半途而废。此则好径欲速者之所为也。此心一放。前功难恃。毫釐有差。千里其谬。而放僻奢侈。无不为己。则将至于沦纲斁法。菑害并至。故当慎终由始。战兢临履。启手启足。始知免夫者。犹临危历险。一委其辔。则马惊车败。祸不可测。故常按辔徐行。不忘衔橛之虞。遇险知避。然后庶可免颠仆坠陷之患。此则君子常存敬畏。不敢须臾有间者也。既竭吾才。欲罢不能。一朝道成而德立。则查滓已净。万理明尽。吾人能事几乎可毕。犹行至路尽。而既适其国。则宫室之美。百官之富。森然在目。此则大贤地位也。过此以后。复有所立卓尔者。仰之弥高。钻之弥坚。此处既不可大段著力。又不可不著力。但当持循不已。岁月既久。则不知不觉。自至于大而化之之域。犹适国之后。游历未熟。目前之路。犹未免标识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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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及其往来既久。足目俱熟。则千门万户。可以闭目运步。如踏庭前矣。此则圣人地位也。为道而必至于此。然后可谓能践人之形矣。其或自㬥者。拒之以不信。犹人虽有言国都之可观。而不信其言。不肯登途者也。自弃者。绝之以不为。犹闻国都之可观。非不欲一观。而自弱其力。不敢涉远者也。如有不自弃不自㬥。而年纪已晚。慨然志道。则当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发愤忘食。勇往直前。如项羽之持三日粮。烧庐舍沉船破釜甑。示士卒无还心而后可也。犹衰老之人。欲观其国。则当大奋勇猛。尽其死力。然后庶几可至。不然则将日渐暮。道渐远。怅然而复路矣。此则晚学之必须百倍其功者也。至于日用不知之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者。犹无目之人。惟相者是赖。得行其路。而经历之处。实无所见识者也。吾道之外。别有所谓异端者。或弃事绝物。徒尚清虚。或识心见性。一超顿悟。过于高远无实无用者。犹所行之路。非此正路。所适之国。亦非中国。而此流塞路。圣道蓁芜。此则为吾徒者。所宜辞而辟之廓然者也。若余者。万里长程。发轫伊始。而行之不力。迟暮难成。每不觉亡羊起叹。临歧洒泪。呜呼。安得明师益友。为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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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而高骛于圣域也哉。
鬼神说
鬼神之说。先儒发明详矣。朱子曰。神祇之气。常屈伸而不已。人鬼之气。则消散而无馀矣。其消散。亦有久速之异。又曰。气之已散者。既化而无有矣。其根于理而日生者。则固浩然而无穷也。故上蔡谓我之精神。即祖考之精神。盖谓此也。又曰。祖考气。只存在子孙身上。祭祀时。只是这气便自然又伸。自家极其诚敬。肃然如在其上。是甚物那得不是伸。此便是神之著也。又曰。若说有子孙底引得他气来。则不成说。无子孙底。他气便绝无了。如今祭句芒。他更是远。然既合当祭他。便有些气。要之通天地。只是一个气。所以说洋洋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虚空偪塞。无非此理。朱子之说虽多。而其要不出于此。窃意人死气散。虽有久速之异。而终于无有者。此固必然之理也。所谓根于理而日生者。是谓天地原初生人之气。固不以其人之已死而为无有也。然其为此人之气则已散矣。我之精神。固是祖考所遗。然其为祖考之精神则已亡矣。如云祖考来格者。果何物欤。今谓生人之气。即在于天。祖考精神。即在于我。而指其在天在我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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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来格者。则其事尤似恍惚冥昧而不可信。且谓有子孙底。引得他气来。则所谓他气者。似反指祖考而言矣。且已远如句芒者。犹有些气。则人鬼之气。又似有长存而不亡者矣。是其语意之犹不能无疑者。然其理各当于此而求之耳。夫天神也地祗也人鬼也。虽若有异。亦一而已。若以为真有是物。则释氏轮回之说。不为非矣。若以为全无是气。则圣人所以指名为鬼。而教人设祭祀以事之者。果何为耶。盖祖考之气。即天地之气。而吾身之气。即祖考之气也。祖考虽亡。而其气之根于理者。既无止息于彼。具于我者。复无间断于此。且虽已远。而非其子孙者。亦莫非同出于天地之一气。故当祭而祭。致其诚敬。则所谓洋洋如在者。自吾身发旺。而与彼根于理者。交感无间。而及其笾豆既彻。诚意既尽。则彼亦忽已收散。而依旧无有矣。夫如是则所谓鬼神者。既不为真有而无凝聚。轮生之疑。又不为全无而有感通昭著之妙矣。朱子之意。恐或如是而已。黄勉斋亦曰。古人奉先追远之义至重。生而尽孝。则此身此心。无一念不在其亲。及亲之没也。升屋而号。设重而祭。则祖考之精神魂魄。亦不至于遽散。朝夕之奠。悲慕之情。自有相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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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而不离者。及其岁月既远。祖考之气虽散。而所以为祖考之气。未尝不流行于天地之间。祖考之精神虽亡。而吾所受之精神。即祖考之精神。以吾受祖考之精神。而交于所以为祖考之气。神气交感。则洋洋然在其上在其左右者。盖有必然。而不能无者矣。学者。但知世间可言可见之理。而稍幽冥难晓。则一切以为不可信。是以其说率不能合于圣贤之意也。勉斋之学。实传朱子。其说宜亦合于朱子之旨。学者其可不尊信乎。于此而犹未得焉。则姑当从事于圣人所谓知生而能事人者。以俟他日而已。余与李来卿尝论此有疑。今而稍得其说如此。未知来卿见之以为如何也。
观善斋学规
一。凡入斋之人。持身事亲处家接物之方。必要讲习服行。渐近道理。毋得一向怠惰放倒。以蹈前习。若或居斋修饬。在家放怠。则是贰其行也。切宜戒之。
一。每日昧爽而起。整叠寝具。净埽室堂及庭。皆盥栉正衣冠。读书。(近居者。晨昏。各适父母之所。定省如常仪。)
一。凡居处。恒整衣服冠带。拱手危坐。如对尊长。毋得以亵服自便。且不得著华美近奢之服。凡几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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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笔砚之具。皆整置其所。毋或乱置不整。
一。凡占坐。各有常处。毋得移易。自择便好。尊长出入时。少者必起。
一。凡授书。必严立课程。逐日背诵。(不通。则随轻重。行罚。)读书时。必端拱危坐。专心致志。务穷意趣。毋得相顾笑语。有所疑晦。则必须质问。毋得掩置不问。自取暗昧。
一。凡饮食。毋得求觅常以食。毋求饱为心。与众共食。毋得拣择美恶。争竞多少。
一。凡言语。必慎重。非文字礼法则不言。毋谈淫亵悖乱神怪之事。毋谈他人过恶朝廷政事守令得失。
一。凡步履。必安详。徐行后长者。秩然有序。毋得乱步。
一。凡作字。必楷正。毋得乱书。且毋得书于窗壁几砚。
一。读书习艺外。不得设俗事杂戏。
一。朋友务相和敬。相规以失。相责以善。毋得挟贵挟贤挟富挟父兄挟多闻见。以骄于侪辈。且不得讥侮侪辈。以相戏谑。
一。自晨起至夜寝。一日之间。必有所事。或读书。或制述。或讲论义理。或请问请益。至于暇时。或游咏庭除。亦皆从容齐整。长幼有序。昏必明灯读书。夜久乃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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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斋中凡事及议论。皆直日掌之。又审察学徒居斋处家所为之事。有违学规者。必加检责。若不悛则朔望讲时。告于讲长论罚。(罚见讲法。)
  讲法
一。每月朔望。早朝会于观善斋。直日。引讲长东向立。讲员西向南上。揖于讲长。讲长答揖。又引讲员。分南北立相揖。(凡揖。与尊者揖。举手至眼而下。与长者揖。至口而下。皆令过膝。与平交揖。当心而下。不必过膝。皆当手随身起。又于当胸。)
一。分左右定坐。直日规检。如有起居无节。言笑失宜者。当责直日。
一。坐定。直日抗声读学规及讲法一遍。令众听之。有所省悟。
一。讲长与直日。共准讲员所诵书起止。如有未准。书之于册。
一。准毕。直日引讲员出坐行讲。通略粗不。皆书之册。(连二粗。面责。连三粗。与不同。连三略与粗同。连五略。与不同。)
一。不通及未准。量轻重行罚。幼少者槚楚。稍长者面责。其未准者。令于后会并追讲。
一。五讲不通者。出坐。三讲不参者。黜坐。(黜坐之人。书名付壁。还许坐时。必满座面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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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疾病事故不参者。具单刺以告。病已事讫。即令无时追讲。
一。讲毕。讲长与直日。勘定讲员后。讲所读之书。
一。讲员行止言动之节。有违学规者。随即规警之。使其知改。如有争辩不服与终不能改者。或面责。或行楚。甚者黜讲。
一。会日讲毕。通读小学,家礼,吕氏乡约,童蒙须知等书。相与讲论。归家亦宜各自温习。以资质问。
一。随后愿入者。具单刺。以待佥议许入。
家塾杂训
  
[处家之道]
凡为家长。必谨守礼法。以率妻子及家众。为宫室必辨内外。男子居外。女子居内。日间出入。无得轻肆失仪。虽婢仆男女。不可混处。男仆非有使令。不可辄入内庭。(以下总论处家之道。)
平居。男女常须夙兴。盥栉。衣冠整。叠衾褥。凡百器用。皆加意整顿。令卑幼净埽内外。然后各从其事。夜久乃寝。
凡家众。必分授职事。及制财用之节。当依司马公居家杂仪。行之。
冠礼简易易行。当依家礼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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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同姓而异贯。则相为婚姻。此一事。犹未变夷狄之俗。宜力变之。
农者。为家之本。不可不务。古人贫贱。不免躬耕食力。而亦能力学进德。今之为士者。终日悠悠无所用心。而耻躬检农作。以致贫窭。从而丧其所守者多矣。此最可戒而不可效。
家间不宜置歌童舞女。以致荒乱。又不宜崇信巫觋。以招灾怪。凡异色人。宜一切禁绝。
传家宝藏。无如书籍。常须爱护。勿令污坏。用册子簿其元数。子弟各持一件。令勤干者一人。掌其出入。暑月则加意曝晒。借人则记之。及时取还。
昔唐河东节度使柳公绰。在公卿间。最名有家法。中门东。有小斋。自非朝谒之日。每平朝。辄出至小斋。诸子皆束带。晨省于中门之北。公绰决私事。接宾客。与弟公权及群从弟。再会食。自朝至暮。不离小斋。烛至则命一人子弟。执经史躬读一过讫。乃讲议。居官治家之法。或论文或听琴。至人定钟。然后归寝。诸子复昏定于中门之北。凡二十馀年。未尝一日变易。余谓人之居家如此。岂非至乐。宜力效之。柳玭戒其子弟曰。余见名门右族。莫不由祖先忠孝勤俭以成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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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不由子孙顽率奢傲以覆坠之。成立之难如升天。覆坠之易如燎毛。言之痛心。尔宜刻骨。玭即公绰之孙。乃祖家法如彼。而为其孙者。又戒其子弟如此。其世德可知矣。可不法哉。
吾家自五世祖落南之后。三世孤穷。曾祖考以厚德食厚福。与曾祖妣俱享寿考。而子孙男女极多。迭侍左右。日夕欢乐。祖考孝奉二亲。不求仕进。与弟三人湛翕无间。其后宗党寝盛。先考克绍先业。惇其姻睦。无不周至。而先夫人至性仁爱。内御眷集。外应亲戚。无不得其欢心。由是。吾家于乡党。有孝友和睦之名。今则无能继之者矣。思之可为于邑。不知汝曹有能感发而兴起者乎。
吾子孙。虽贫穷者。须毋谄毋滥毋好取毋好争。只要随分食力。亦宜奋志力学。期以自振。无忝尔父祖。其或富贵者。则须毋骄毋侈毋好利毋好势。只要急人济物。爱 君报国。以光尔父祖。
  [事亲]
横渠张先生曰。今世学不讲。男女从幼便骄惰坏了。到长益凶狠。只为未尝为子弟之事。则于其亲。已有物我。不肯屈下。病根常在。又随所居而长。至死只依旧。(按此下文曰。为子弟则不肯安洒埽应对。接朋友则不能下朋友。有官长则不能下官长。为宰相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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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下天下之贤。此即骄惰之病根。随所居而长者也。)余谓先生所叹如此俗之弊也。非独今时而已。为子弟者。必变其骄惰之病。而有屈下之心。然后可以语孝悌矣。(以下论事亲。)
人皆言父母之恩。孰不知之。然而不能为孝者。不能深知其恩故也。苟能深知其恩。如诗人所谓昊天罔极。则欲报之意。必不能自已矣。
人于父母。已有物我。爱其父母。不如爱其身甚矣。私欲之害人也。人能克去有我之私。然后可以能事亲矣。
良心。人所本有。一日之间。必有欲孝之心。自然发见之时。果能因此惕然感奋。则昨日不能昏定晨省。自今日便当昏定晨省。昨日不能出告反面。自今日便当出告反面。凡事皆然。而必自孝始。则百行万善。皆由此出矣。
今人虽爱父母。而能敬者鲜。就能敬父而敬母者。尤鲜。须是痛革旧习。极其尊敬可也。
事亲之方。小学备焉。有志为孝者。当深体而力行之。
  [丧礼]
曾子曰。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亲丧乎。孟子曰。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盖养生者。今日不能自尽。明日犹可追改。送死者如殓殡之节。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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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之仪。一有不尽。则不可追改。将为终身之恨。故人子尤当以为大事。而自致其诚敬也。(以下论丧礼。)
疾病。迁居东首。初终楔齿缀足。袭后设奠。小殓后置灵座设奠。葬时财力可及者。具石物。若葬时难具。则从后必具。卒哭后明日。即行祔祭。禫后踰月。即行吉祭。(若当时祭之月。则禫月行吉祭。)此等节目。今人或有略之者。当一一依礼。
居丧变节有渐。以哭泣言之。初终哭不绝声。(气乏则代哭。)殡后。哭无时。哀至则哭。卒哭后。朝夕哭。小祥后。止朝夕哭。(并与上食止哭。固有据然。哭亦无妨。)至于行祭时哭泣。则虞祭即位而哭尽哀。将降神止哭。初献哭再拜。亚献终献。亦如之。辞神哭尽哀。至大祥。皆同此仪。禫祭则出主后。哭尽哀。降神,三献皆不哭。至辞神。乃哭。以冠服言之。初终易服。(男子。扱上衽。)将小殓。撮髻加白布巾环绖。敛讫凭尸后。括发免髽。迁尸后。加首绖腰绖绞带。(妇人。已于凭尸后。加腰首绖。)成服则具衣裳冠巾杖屦。小祥则冠及中衣改以稍粗练布。衰裳改以功布而不练。(衰裳。仍旧亦可。)去负版,辟领,衰。绖用葛。(男子。去首绖。妇人。去腰绖。)绞带用布。履用麻绳。大祥则冠服用黪布。(妇人。以鹅黄青碧。为衣履。○五礼仪。白笠白衣白靴。妇人纯用素衣履。)禫祭则用吉服。以饮食言之。成服后。始食粥。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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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后。食疏食。小祥后。食羹及菜果。禫后。饮酒食肉。以居处言之。初终夜则寝于尸傍。成服后。寝苫枕块。(齐衰寝席。)卒哭后。寝席枕木。吉祭后。复寝。今人或不知渐杀之节。直到服满。一顿即吉。谬矣。
闻丧成服有先后。则除服亦有先后。朱子之训明矣。练祥之日。当计成服日月实数行之。初期再期之日。略设一献之礼。可也。
今俗丧出疠疫。则多不及期成服。而至练祥。依旧变除。甚未安。必及期成服可也。
礼朔奠外。惟大夫以上。又有望奠。而今俗士庶皆行望奠。从俗无妨。但馔品稍减于朔奠可也。
俗于葬日发引前。具盛祭。大小祥前一日。因夕上食。亦设盛祭无谓也。当废。(只设数品之馔。则无妨。)惟题主祭。载 国朝五礼仪。行之无妨。
今人惑于风水之说。虽父祖墓侧。子孙不得继葬。或至起讼。风俗之弊。莫此为甚。为吾子孙者。得一丰厚之地。以葬其亲。则一麓之中。数世继葬。固无不可。主其墓者。当勿禁。若地形事势。果有难便者。或别占旁近一麓。葬之既多。更无吉土可安体魄者。则自当别求他地。皆不得有所争竞。又侵夺他人禁地可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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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者。必至辱亲。亦须戒之。大槩葬亲。只求安厝。无以求福为心可也。
近日礼防大坏。三年之丧。虽年少无病者。往往食肉如常。酒则不饮者尤鲜。(或问居丧。尊长强之以酒。当如何。朱子曰。若不得辞。则勉循其意。亦无害。但不可至沾醉饮而复初。)兄弟异居者。才经葬事。则各归其家。居处饮食。殆与平日无异。自京及外。寖以成俗。可谓寒心。恐 国中将有夷狄之祸耳。
凡丧制非有疾病。则自当依礼行之。或有疾病。则当用肉汁。或乾肉少许。助其滋味。疾止复初。但不可恣食珍羞盛馔及公然对人共食。或过礼而啜粥三年。或有病而不忍从权。以致伤生者。亦不孝也。且人子居丧致力处。岂必在饮食一节而已。虽不食肉。而他事不能如礼。则亦不足贵也。
父在母丧。十三月而祥后撤几筵。固是正礼。然几筵虽撤。而别就一处。奉神主。终三年朝夕上食。先辈已有其论。此于孝子从厚之情。恐有所不能已者。况今俗行此者众乎。吾子孙当依此行之。
朱子曰。丧葬之时。只当以素食待客。此教不可违。练祥亦当如此。
凡期大功之丧。他处闻讣者。成服前三日。朝夕及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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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朔。为位会哭。当如礼。(大功以下。始闻丧。为位会哭。成服亦如之。月朔同齐衰。)殇服。多不致意。非也。当如礼。
今俗有乘丧嫁女者。安有衰麻在身而适人之理。此亦夷狄之俗。宜痛惩之。
今俗期功以下之服。能执礼者尤鲜。期功之人。或不制服。只著布巾布带。又不去里面华盛之服。成服后。其居处出入饮食言笑。自同平日。甚者服轻。则或与宴乐。情意衰薄。莫甚于此。今虽不能一一如礼。重服则必制服(又去华盛之服。)食素。未葬前。非有故则无得出入。常常聚于丧家。以治丧讲礼为事可也。
祖父母服及其馀期服。未葬前。不可赴举。
妻丧。礼必三年而娶。今人或经葬。则便求再娶非也。如有不得已者。则十五月之禫后。
  [祭礼]
丧祭二礼。人家行之之仪。多有异同。此由不习礼文之故也。当详考礼书。或质问于知礼处。一一依而行之。如有不能自专。则或从俗或从先祖可也。(以下论祭礼。)
月朔参礼。人家行之者鲜矣。夫亲之生世。人子朝夕奉养。犹惧不能尽情。亲既殁矣。一月之中。只此日具数品之馔。参而荐之。宜无所难。而吾家亦从前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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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胜叹哉。然吾子孙当量力而后行之。(望日则家礼只点茶。我国不用茶。依击蒙要诀。只行焚香之礼。)
有事则告。乃事亡如事存之礼。当勿放过。
时祭。祭之大者。而今人家或有不行者。盖以馔品不能从简也。凡祭若皆从简行之。而时祭具馔。亦只如礼文所说。则稍有财力者。实无难行。岂可拘于小而废其大乎。有志举行者。宜察乎此。
忌祭。世俗所行有三㨾。或只祭本位。或考妣并祭。或祭考并祭妣。祭妣则不并祭考。吾子孙当依礼。只祭本位。
吾家支子不祭。固得礼意。然而祭时都不致力。亦甚未安。父母忌祭。则各随其力。以物助之。(朱子曰。兄弟异居。庙初不异。只合兄祭。而弟与执事。或以物助之为宜。而相去远者。只可祭时。旋设位。以纸榜标记逐位。祭毕焚之。似亦得礼之变也。余意相去远者。他祭固难尽从此教。而父母忌祭。则如此行之。亦好。)
财力可及者。当具祭器祭服。祭服当依奉先杂仪。有官者。公服带豸。无公服则黑团领,纱帽,品带。无官者黑团领,黑带。妇人则大衣长裙。忌祭则依击蒙要诀。有官者。缟色帽垂脚。或黪色帽垂脚,玉色团领,白布裹角带,白靴。无官者。缟色笠。或黪色笠,玉色团领,白带,白靴。妇人则缟色帔,白衣,白裳。祖以上忌。则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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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乌纱帽,玉色团领,白布裹角带。无官者。黑笠,玉色团领,白带。妇人则玄帔,白衣,玉色裳。旁亲之忌。则有官者。乌纱帽,玉色团领,乌角带。无官者。黑笠,玉色团领,黑带。妇人只去华盛之服。
累世墓祭。同日设行。则子孙不能尽参。当前期数日。相次设行。非有故。无得进退。
临祭。虽尽其诚敬。犹难冀其必享。况无诚敬乎。故祭而不致齐戒。则与不祭无异。其可忽哉。
具馔。简则易精。多则难精。须是主人以下。具衣冠。省牲莅杀。主妇以下。亲自涤濯器皿以具之。饭羹鱼肉。皆令煖熟。一如礼文所云可也。若品物太多取办于婢仆之手。淋漓狼藉。不精不洁。神其享之乎。(家礼。馂时酒馔不足。则以他酒他馔益之。如是则可矣。若预以分馂为虑。多具祭馔。尽欲陈荐。则必致不精。甚不可也。)
祭器及床席倚卓之类。必封锁贮置。粟米鱼果之类。将为祭用者。亦别储之。无得他用。
人家子孙贫窭。则不顾礼义。祧主之当迁于其家者。不肯迁。旁亲之当祔于其庙者。不肯祔。祭田亲尽后。当为墓田者。不肯除出。墓祭亦无疏数之异。(亲尽之墓。当岁一祭。)或外祖父母之祭。传之子孙而不废。皆非也。吾子孙。不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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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爱]
兄弟者。同是父母之子。与我便是一身。若能认为一身。则友爱之意。必有不能自已者矣。(以下论友爱。)
小学曰。人家兄弟无不义者。尽因娶妇入门。异姓相聚。争长竞短。渐渍日闻。偏爱私藏。以致背戾。分门割户。患若贼雠。皆妇人所作。男子刚肠者几人。能不为妇人言所惑。余谓此古今人家之通患。可胜叹哉。
兄弟以和悦为主。虽有不善。不可遽加诮责。只当徐徐晓喻。使之知改而已。其或平居。少有不如意。则辄以厉色拂言相加者。必非有深爱于其心者也。故夫子曰。兄弟怡怡。兄弟笃于友爱者。虽终身同居。固善矣。不然则亦须分异。然后妻孥婢仆。庶无混杂争鬨之患。然计出于此。其情志已自衰歇矣。几何其不至于无足观乎。
  [夫妇]
正家之道。当以夫妇和敬为本。夫妇必相和敬。然后父母兄弟男女婢仆。皆可得其安乐。而家事无不理矣。(以下论夫妇。)
古者。妇人有恶行则黜之。以彼此可以改娶改嫁也。我国士族男女。皆从一。妇人虽有恶行。黜之则无以承宗事继后嗣。处之亦当以义。不失夫妇之道。而期其感化。若是凶恣已甚。可作祸败者。则不得已黜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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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家。(无父母。则不可还家。)或分异而稍远之。然亦不可使之失所失身。为门户羞。若彼本无恶。而我之所以憎嫉者。出于私意。或以容色。或以货财。为父母者。亦不加禁制。乃反助之谗毁诟辱。无所不至。使不得自容者。必有后殃。切宜戒之。
  [教子]
古人云。妾媵无数。教人以乱。士子有妻者。不必有妾。若是鳏居之人及久宦在外者。宜择良家女性行醇谨者一人。以奉馈食巾栉而已。切不宜多畜娼妓贱女。以养祸胎也。近世教化不明。人家生子。才能言语。先作对句。已入学。以科业为本分。以学行为外饰。终日所习。无非利欲。而不知洒埽应对孝悌忠信为何事。所谓乡无善俗。世乏良材者。皆以此也。若使家庭之间。礼法兴行。所闻无非善言。所见无非善行。则彼之所言所行。亦必为善而不为恶矣。(以下论教子。)
人于己子。自能爱而教之。至于兄弟之子。则不然者。只是私耳。古人以兄弟之子。为犹子。苟能视之犹子。则其爱之教之。自无不至矣。
凡小儿授书。不必如今俗以史略为先。先教以童蒙须知及小学。以寻常言语。解释其义。使之入于心耳。而熟读无疑。然后教以他书。女子有才性者。亦须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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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小学家礼女训中要切处教之。或以谚文翻书。使之诵习亦可。
士大夫教子弟以义理。成就其才德。他日使吾君。得用贤臣。此亦忠君之义也。
凡人家子弟。作人不同。固难一一以向上事望之。其有聪明端重可为学问者。固当教以学问。又求当世之贤人君子。使之从学。有不及于此。而仅可为文字科业者。则教之以此。亦必期其成就。虽其最下者。亦不可弃而不教。为人所贱恶。此宜早决。而不可迟晚失时也。
人之幼也。血气未定。教之常须和缓。以顺其性。则虽劳无伤。而教亦易从。若教督太严。常加诮让楚挞。则所教不必顺从。而心丧气夺。必至生病。非徒无益。而又害之。况父子主恩。宁废其教。而不可如此。切宜戒之。
推年长有识者一人主教。而就其所居。共立一学舍。令学徒相递入居。严立课程。昼夜诵读。暇日每令通读小学家礼。又为朝夕肃揖之礼。以教敬让。必要讲习服行。又为直日黜坐之法。以示劝惩。暑月则令制述。以为科业。亦须课定篇数。无得优游费日。如此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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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皆可成就其才行。有子弟者。勉之勉之。
  [睦族]
爱其父母者。必能爱其从父母。爱其从父母者。必能爱其再从父母矣。爱其兄弟者。必能爱其从兄弟。爱其从兄弟者。必能爱其再从兄弟矣。如此推之。则自然宗族无不睦矣。(以下论睦族。)
吾家宗族男女居此者。皆出于曾祖考。而见存者不下数百人。可谓盛矣。常惧不能致惇睦。将无以见曾祖考于地下。汝辈其识之。
嫡孽。分异而亲同。抚爱之当无间。或嫡而不抚其孽。孽而不敬其嫡。驯致雠怨。厥罪惟均矣。
嫡孽之分。甚严。家礼丧次之位。妾婢立于众妇女之后。为吾子孙者。嫡长男女年十岁以上。庶孽不敢呼名。呼之一如俗称。嫡长呼庶孽。虽行高年多者。不必尊称。但不可慢忽耳。
今人与妻子处。敢议其父母。与亲戚处。敢议其诸父诸兄。与乡人处。敢议其亲戚。此何理耶。可骇可戒。
吾家拜礼过恭。男女拜谒尊长。或于堂下。或于阶下。有同仆隶。非礼也。当改而从上。
古人惇睦。至有十世同居共爨者。此事今人固难效之。至于范文正义庄之类。非甚难效。而财力不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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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未可行。常欲与吾宗定议。各出钱谷取息买田。大小吉凶之费。各有常数。每岁无故之日。男女共聚宴饮为乐。庶几情面相熟。不至如路人矣。
亲戚有疾病。诊视救药。不可泛忽。若遘疠疾。为至亲者。委诸婢仆。避而不救。则非人道也。其妻子虽在。而年少迷劣。不解治疗之方。则亦当尽心指教。
昏姻丧葬。或平日作契。以资其费。或临时定议发文。各出力以助之。(无论贫富。皆发回文。)其贫不能办者。尤加资助。使不失时。丧葬时。则成殡运灰担舆造墓等役。今俗香徒之外。别宜各出奴仆。定数随宜。(亦临时发回文。)自持粮以赴之。虽邻里。亦当如此。
吉凶时所助之物。最长者一人。先期发议。各须量其财力。分定责办。
亲戚子弟。有贫穷无依者。固当存恤。然其性行不美者。收聚家中。或致污乱。不可不戒。
易睽卦传曰。人虽有亲党。而多自猜疑。妄生乖离。虽处骨肉亲党之间。而常孤独也。余见人家。或有此㨾人。殊使人腹闷。然彼亦自苦而已。果何益哉。
凡有不孝不友不睦及他罪过者。则宗子禀于门长。勿许参祭。明知其悔过。然后复初。其或大段凶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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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责以常情者。则须审量善处。不宜轻加斥绝。激成祸乱。如有幽隐之恶。不可发露者。则必使其至亲。暗暗规警。力求感化。或密加堤防。破散阴私。不宜因循放过。致至难处。
  [御婢仆]
婢仆代我服劳。理当爱恤。陶靖节曰。此亦人子。可善遇之。此语令人恻然。(以下论御婢仆。)
余尝试之矣。婢仆有过。常显言呵叱。又加刑杖。则畏避而已。其过不必改。常温言教谕。又施恩意。则渐知亲附。而过亦多改。是知德威之效其深浅如此。家国天下一也。
婢仆有奸恶难化者。放之逐之。不可刑杀。
  [待人]
并生一世者。莫不有同胞之义。故仁者以四海为一家。中国为一人。况于近者乎。处邻里则当有恩。处乡党则当有礼。长者敬之。幼者慈之。泛爱而亲仁。喜施而济众。无矜己而陵人。无利己而害人。无挟贤挟才挟富贵挟多宗族以骄于人。无以毁誉为喜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无分明于恩雠。以德报德。以直报怨。(以下论待人。)
宾客送迎之礼。随其远近亲疏长幼贵贱。或坐或起。或下堂或下阶或出门。皆有其节。虽邻里常常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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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长者则必下堂。尊者则必下阶。其待之也。必有酒食。鞍马仆从。处之皆有其所。
同志为友。故贤者与贤者为友。不贤者与不贤者为友。然余谓惟贤者有友。不贤者则无友。其暂相为友者。伪也。何者。贤者之取友也必择之。既择之则交之以义。结之以信。有善则相责。有过则相规。有乏则相周。有急则相救。愈久而愈敬。愈敬则愈亲。故曰惟贤者有友。彼不贤者。其取友也不以德。或以货财。或以名誉。或以势利。其暂相与也拍肩接袂。欢踰骨肉。一朝利尽而交疏。则弃而忘之。曾不如素不识者。故曰。不贤者无友。其暂相为友者。伪也。
所贵乎多财者。为其能及人也。今之富者。其致之也无非不仁。故邻里畏之如蛇虎。疾之如仇雠。虽至亲有急。而不知相恤。如此者。岂能久有其富乎。
  [谨慎之道]
言语者枢机也。最当谨慎。一言之失。或致大祸。古今此类甚多。可不惧哉。以粗处言之。朝廷得失。守令长短。人家隐恶。不可挂口。以精处言之。则非穷理知几者。不能尽其谨慎之道也。(以下杂论谨慎之道。)
财利最能污人。人虽自谓谨慎。而于财上。不能分明。则其馀不足观也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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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者。狂药也。其害有三。丧德也。伤生也。费财也。丧德之害最重。内则损其心志。外则丧其威仪。事亲则多忧。居家则多乱。接人则多辱。莅下则多怨。居官则多旷职误事。故酒也者。小嗜则小害。大嗜则大害。至有败家而亡国者矣。伤生费财。害止吾身。故略之。
私门用刑。固有邦禁。不可轻犯。且不忍一时之忿。过用刑杖。或致其死。则将如不测之祸何。可戒可戒。虽婢仆。罪在死生者。当告官。
居乡当谨租赋。凡应行徭役。亦当及时赴之。勿后于人。最不宜私护民人。多置荫户。或阴厚胥吏。减缩田结。或出入官府。恣行干请。或缔结朋党。武断乡曲。
近日士习大坏。取科第。多用请托。举世奔波。莫可禁止。此亡国之道也。夫科第者。拔身仕进之路。而为士者已以欺国为事。他日事君。岂复知忠义之为何物乎。言之痛心。切宜戒之。
朋党之祸。历考前史。未有如今日之烈。士生斯世。固难免趋向之一定。但不可同流合污。务为已甚。穷而处乎乡党。达而立乎朝廷。必务和平镇定。无得以一毫偏党之私。存诸心胸可也。
近世士大夫鲜以士类处其身。贱名检而贵势利。恶
克斋先生文集卷之六 第 408L 页
恬淡而乐纷竞。视亲戚不如私党。待士夫不如市井。忠厚廉谨之风埽地矣。盖以此致其富贵。而亦每以此覆亡家国。其祸了无已时。可胜叹哉。欲免乎此。莫如自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