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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斋集卷之三十四 (自动笺注)
謙齋集卷之三十四
 啓辭
  
公元1704年
請還收智島安置罪人柳命天放歸田里之命啓(甲申六月持平時)
臣聞頃日䟽决時。
有智島安置罪人柳命天放歸田里之命。
不勝駭歎之至。
命天陰賊兇猾
肆行胷臆
䝱持君父
魚肉搢紳
貫盈之罪。
與黯無間
此則無待臣一二談。
聖上旣已洞燭無餘矣。
得保首領
在渠亦幸。
安置之典。
實是未减。
頃年
聖上以此罪惡
雖有大霈
决不可擧論爲敎。
伊時懲惡聖意
孰不欽仰
今玆䟽决
雖出於焦憂亢旱
不用極之致。
豈可使窮凶極惡之人。
視同薄物細故
一軆䟽有使之偃息田廬
歸死於牗下乎。
刑政失當
非細故。
求以弭灾
反恐召沴。
公議拂欝
久而愈激。
請還收智島安置罪人柳命天放歸田里之命。
仍命永勿擧論於赦典。
左承旨德基前持韓永徽削去仕版啓。
近來贓汚之法。
非不申嚴
㙜閣糾劾
朝家按治
若非武弁
率是殘弊之流
至於士大夫有形勢者。
輒多漏網
識者寒心
固已久矣。
左承旨德基,前
持平韓永徽。
卽其尤甚貪黷
合被重究者也。
德基典郡府。
到處饕濁。
姑就其中一二事言之。
其在金山也。
穪以送饋親庭
米帒之中。
潛納孔方
月數次。
厥數夥然。
分繭官婢
親自受絲。
課督甚嚴。
鄙瑣莫甚。
其在東萊也。
駄送麯子於在京家屬
麯㨾甚厚。
其重異常
賫來官僕。
恠而劈視。
每圓各胎入白金十數片。
官僕盡取其銀。
換納他麯。
德基知見賣。
不敢徵推。
萊府之人。
莫不憤其壑慾。
而笑其取欺也。
至於大段衾子八件製來之事。
白的實。
有口皆言。
且以馬屎作甓
以充日用煖堗之資。
穀草應捧之物。
則以錢代捧。
倭舘珍貨
逐日貿取
其爲水原府使也。
專不治事
惟以剝割爲務。
如山移轉運來之時及各倉還上分給之際。
每石除出數斗
以爲私用
乃以小斗
量給民戶
甚至於親立庫門之前
監掃鼠耗之糓。
簸而揚之。
作石別置
竟歸私槖
至於堤堰水草
使民刈置。
竢其乾枯
謂有欠縮。
倍徵其價。
或勒出民馬。
去京家。
衿川所下里大庄新舍。
皆其水原時所辦。
若其坼甸廉問之日。
受賂縣邑之說。
亦甚浪籍
家業暴富
財産盈溢
而外示儉約。
欲爲遮掩
家庭之間。
內行踈忽
傍近之人。
或多質言
其爲無狀
不可諸人類。
韓永徽之通判完山也。
貪黷無藝
侵漁多門
害及僧徒
寺刹殆空。
多得隱結。
捧錢自取
遆歸之後
見覺營門
百般哀乞。
僅得彌縫之狀。
薦紳之間。
孰不知之。
民怨孔極。
辱及家庙
尙此蹲滯不去。
竟至在任遭喪
苦塊之中。
猶執印信
不卽出送於兼官
日夜經營
無非簿書盜財糓之事。
所眄官妓
仍作哭婢。
隨喪載來
萬目俱駭。
南中之人。
至今憤罵。
新起大宅
制㨾宏侈
所儲南貨
尙今充牣
至於爭數步之地。
失和至親
縱法府之吏。
日索倡物。
迹其平生
實是名敎中罪人也。
如此贓汚無恥之輩。
一任翺翔法從之班。
何以勵世而刷俗。
使饕餮之流
有所懲戢而畏憚乎。
左承旨德基前持韓永徽。
並削去仕版
前持李東彦削去仕版
前持李東彦。
卽故牧使世茂之子也。
世茂甞䟽救誣告者金煥。
爲世所賤惡
假令彦果有騂角之美。
不可齒列士大夫之林也决矣。
當世茂遘癘。
身死於坡州官次也。
彦之謗言喧沸
有人所不忍聞者。
初喪及襄葬凡需。
以至墓道石物之價。
巧作名目
勒徵民戶
一境之內。
計口捧錢。
至有七百兩。
載來之說。
時道推詰鄕邑
考見藉記。
至以手筆
神主三字
對人語曰。
一喪之費。
至於此耶。
縉紳之間。
傳說浪藉
坡州之人。
怨罵徹天
渠亦自知其世累身謗。
難容於世。
入臺之初。
乃作峻激之論。
巧爲自掩之計。
一以搏擊爲事
言言沽直
人人而結嫌。
欲使擧一世無敢議己。
心所在。
路人皆知
惟其文辯優給
權機捭闔
博論廣記。
間有一得
以此或有敢言之穪。
若其心術陰譎回互
到處綻露
爲情狀有不忍正視
今日仕路
雖曰混淆
决不可使如此之人。
苟然充廁於衣冠之列。
貽淸朝之羞。
前持李東彦。
削去仕版
左副承旨尹弘离遆差啓
銀㙜之職。
地望淸切
不可人人而冒據也决矣。
左副承旨尹弘离。
爲人昏庸
無可取。
從前履歷
率多冒濫
昨年特陞。
出意外。
近來處事益多不美
人之嗤點
愈往愈甚
左副承旨尹弘离遆差。
請掌令李裕民遆差啓
公元1695年
官方混淆
近來尤甚
臺閣之職。
不愼擇。
識者寒心
可勝言哉。
掌令李民裕。
爲人庸愚
不解文字
尋常書札
不能酬應
臣尙記乙亥年七夕課製
裕民居首。
而伊日塲中。
倩人作賦
袖手旁觀
矇不知其何語。
臣適在傍近
目覩貿貿之狀。
先王朝沈借人之文。
至於登第
雖不削科。
終身不得淸顯
今日朝廷。
雖曰乏人
豈可使如此昏鈍不文之人。
苟然置之於臺侍之列乎。
請掌令李裕民遆差。
請前參議金儁罷職不叙啓
參議金儁相之頃在刑曹也。
私出禁亂於在家之日。
多捧贖錢
誘以吾所私得。
恣意染指
其數不少
如此不法無恥之人。
不可以旣遆其職而置之。
請前參議金儁相。
罷職不叙。
請善山府使李相殷罷職
山府使李相殷。
爲人麁鄙
行己賤汚
曾宰南邑
專事貪饕
恣行不法
人之唾罵
固已久矣。
徒以諂事權要
驟典嶺䧺府。
除目之下。
物情爲駭。
請善山府使李相殷罷職
答曰。
不允
持平避嫌
臣蒙聖上抆拂之恩。
忝朝廷言責之寄。
敢將平日慨惋於心者。
兼採道路公誦之言。
略有糾覈
思欲律貪饕而勵風敎
以效一日之責。
言辭拙訥
不能有槪於聖心
昨蒙批旨。
以金德基三人削版之
啓。
疑臣言之或非實際。
諸人之或有寃狀
有令禁府拿覈之命。
不勝瞿然之至。
三人者之貪汚罪狀
有口皆言。
有耳皆聞。
特以其侍從之班。
非比單寒無勢之人。
未有刺擧之論。
一陳於紸纊之聽。
而臣以年少新進
論及此。
聖上之不之深信而欲明覈也。
噫。
三人者。
謗言狼藉
聖上豈得聞之耶。
臣亦有未盡言者
德基御史畿甸也。
抱川縣監吳斗宬。
多有不治之實。
抱民聞有御史之行
相率大呼於路傍。
至曰不罷吾倅。
御史有罪
斗宬恐其不免
密使衙奴衙馬。
載米六駄。
昏夜運送德基之家。
得無事之說。
抱川之人。
不言之。
臣甞往來抱川。
稔聞其說。
縣官吏中伊時大同色姓者。
詳知其事云。
今若按問
可得其實
臣方欲以此事。
並與吳斗宬而論之。
姑未得爲之矣。
韓永徽則在完山時。
失神主。
至入於廵營溷舍之中。
粉而旁題。
箇箇宛然
而穪以家無失主之事。
遂爲仍因蹲據之計。
與其堂從。
爭地築墻
至於至親不睦。
交相謗毁
李東彦則父且病革
有思一見之語。
及其喪也。
及有使官奴替視飯含之說。
坡州之人。
之如此。
臣之所聞非比泛然
而嫌於汚口。
恐傷忠厚
不能一一條列
罪狀
非不欲直請査處
近來公道都喪。
私意橫流
士夫之稍涉權勢者。
各道按問
金吾議讞
不以實。
一經行査。
便卽白脫
故臣之初不請査。
以此也。
搢紳論劾
律莫重於削版。
以此勘請。
不可歇後
而今聖敎至於如此
臣之論事欠當。
於此著矣。
至於尹弘离,李裕民事
或以予未知曉。
或以尤不近理爲敎。
臣窃慨然也。
地望輕微
爲人昏劣。
平生行己
都無可觀
因彈冒寵
人多嗤點
若其憑籍撰之文。
侵斥論己之人。
其所處事
尤甚可駭
以此人謂可合於銀臺
從前被劾如許玧,李益諸人
寧不寃乎。
裕民之倩賦於黃晩曾。
拱手默觀。
不敢一辭之狀。
臣所目見
裕民亦何敢以臣言爲誣也。
近者臺閣雖多不擇
無文貿貿
未有裕民之比。
臣之此論。
不可已也。
大家子耳。
以借文登第。
終不得淸顯
先朝用人嚴愼
豈非今日之可法哉。
臣論一二不似之人。
至承此未安之敎。
臣心愧惧
不可勝言
而且見正言金謹之䟽。
則以臣之所論數人事
或謂之謬戾
或謂之搆成。
或謂之挾雜不公
欲驅臣於用意陷人之科。
臣未滿一哂也。
近來媕妸阿好之輩。
黨成風。
惟以排擊異己
欺蔽天聽
能事
雖有如金德基無狀之人。
曾無一番糾正之擧。
極力掩遮。
惟恐情狀綻露
臣甞爲世道
慨然痛恨者久矣。
不料汲汲營護之言。
又出於官以諫爲名之人也。
削版之請。
固是重論。
末稍科斷
又未知至於何境。
則萬謹之徑先投䟽於處分未决之前
䝱持臣身
遏絶言路者。
何意耶。
不過救解無辭可卞。
不請査則無計可脫。
審知近來査事之不嚴
欲以此爲拯濟坑塹之計。
故爲疑亂之言。
欲使聖上不信臺閣所論。
取卞於有司
此豈居臺閣者所可發諸口者耶。
㙜閣論事。
旣許風聞
一有重駁。
輒皆査卞。
國家臺閣之意。
果安在哉。
聖上深居九重
外間情僞
容有未盡下察者。
疑臣言之過重。
不是異事
而獨恠夫萬謹亦豈不聞臣所聞者。
而牽於黨友之私。
曲爲營護之地。
此果出於公正之心乎。
其所謂挾雜意態等說。
正萬謹自道之辭也。
况萬謹旣請査覈
何以逆知臣意之有挾雜。
臣言之爲謬戾
而未査之前
先此狙擊耶。
臣新入臺閣
妄觸衆怒
上而致君父之不信
下而受諫臣詆斥
使臣孚誠足以格天聽。
言議足以服衆心。
今日狼狽
至此哉。
臣誠慚恧
無地自容
昨於承批之後
宜卽引
避。
旣聞諫臣之䟽。
專責臣身
而䟽批未下之前
不敢自列
宿來避。
所失尤大。
何可一刻晏然於臺次乎。
請命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公元1707年
獻納避嫌啓(丁亥十月初二日)
賦命奇釁。
夙失父母
孤露餘生。
又遭長兄之喪。
悲隕度日
病亦難强。
喪葬凡百
非臣經紀
無可爲者。
適於解官之暇。
遂作求山之行
歷遍湖甸。
殆浹一月
不意恩除荐疊
召旨再降。
在途交違。
一未祗承
昨始歸伏私次。
稽謝未安。
不得不趍詣肅命
第臣大有所悚縮於心者。
臣之頃日作行。
在於未付軍職之前
旣有諸學兼帶。
則與盡解職者有異。
急於私情
徑自往返
是固當首實不暇
近日軍職諸臣任意下鄕者。
並有譴罷申禁之擧。
則臣罪犯
實無異同
其何敢一刻晏然於臺次乎。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安岳郡李相頊拿問定罪啓(丁亥十二月十九日献納時。
正言李世德發啓同參。)
安岳郡李相頊素乏才具
無名穪。
而驟典海西名邑。
物情未允。
固已久矣。
及其到任以後
一善狀。
不思便民之政。
懷利己之啚。
當秋初穀貴之時。
發其官廳改色米數百石
分給民間
而每石必捧利錢三兩
始許受食。
及其秋成之後
日夜督納。
其本邑官廳之米。
其數自在
而近千貫無名之錢。
不歸官用
公然潤槖之資。
民皆側目
怨謗嗷嗷
其他政令可駭者。
止一二。
向者受暇上京也。
民人至有質言
其勿復還官。
恬不知愧
顔復莅。
如許不法無恥之輩。
决不可置之字之任
西來之人。
傳說浪藉
非泛風聞之比。
更無可以詳察之事。
安岳郡李相頊。
拿問定罪
答曰。
依啓。
公元1708年
獻納避嫌啓(戊子正月二十日)
淹病曠職
尋單未徹。
一味悶蹙。
靡所容措
卽者兩僚引避
當處置。
正言李世德避辭末端一欵。
卽因臣之從兄兵曹判書趙泰采䟽語而發。
則臣何敢有所可否其間乎。
請命斥臣職。
答曰。
勿辭。
請僉知崔重泰罷職不叙啓(戊子正月二十二日献納時。
正言金東弼。
請崔重泰削去仕版
改措語。
降律以論之。)
筵席奏對
雖曰語言過差
不敢一毫變改
有所
自明
頃日僉知崔重泰辭䟽中。
論卞向年筵奏一欵。
丁寧口達之言。
歸之於記注爽誤
如其言。
當初堂后簡問之日。
筵說啓下之時。
何無一言半辭
而到今時移事過之後
乃敢曲爲不成說之語。
欲掩難可諱之迹。
伊時假注書。
至以草冊可考爲言
公議所在
不可糾劾之擧。
請僉知崔重泰罷職不叙。
請吏曹參判李墪推考
曹參判李墪辭䟽中。
嶺伯差擬時。
面稟大臣一欵。
以其再䟽觀之。
日子先後
未免差爽
筵奏不審之失著矣。
事軆所在
不可以陳䟽自列而置之。
請吏曹參判李墪推考
請寢文臣月課提學替考之命啓
文臣月課
近因提學之未差。
廢却許久
所以有令提學代考之命。
而第文臣課與儒生試取。
輕重自別。
苟非主文之人。
則宜不可使替當此事。
事雖急於勸課
終有傷於國軆
請寢文臣月課提學之命。
答曰。
不允
推考事依啓。
獻納避嫌啓(戊子正月二十三日)
臣昨以吏曹參判李墪請推事
啓蒙允矣
第臣之
所論。
在於䟽語不審
倉卒傳啓之際。
誤以䟽語爲筵奏。
昏謬不察甚矣。
臣方論人之做錯。
而臣之做錯又如此
臣何敢一刻仍冒乎。
請命斥臣職。
答曰。
勿辭。
定配罪人金浣。
更令拿致王府
以正王法啓。
(戊子十月二十七日献納時。
司諫李震同參。)
頃日䟽决時。
禁府時囚罪人金浣邊遠定配之命。
臣等窃不勝駭惑之至。
浣之潛通主將所眄之妓。
亂其兄弟
姿意滛奸。
揆以人理
已極無狀
詐穪乕囕。
潛自窃去。
及其奸狀敗露之後
顯有逼殺之迹。
凶狡奸慝之狀。
尤爲絶痛。
人心齊憤。
皆曰可殺
何可因一時䟽决之擧。
遽議其貸死乎。
三尺不可輕撓。
輿情久而愈激。
定配罪人金浣。
更令拿致王獄。
嚴加鉤覈。
期於得情
以正王法
答曰。
勿煩。
公元1709年
執義避嫌啓(己丑正月十四日)
如臣顓蒙
百不猶人
猥蒙洪造
遍玷淸要
涯分已溢。
愧惧恒積。
矧玆栢府亞席。
地望自別。
自揣才分
實難承當
一向稽謝。
所不敢。
不得不黽勉出肅。
第臣前後被推。
止一再。
公緘未勘之前
受祿除職。
又不
知其幾遭
則今於舊章申明諸臺迭避之日。
獨安得晏然於臺次乎。
請命斥臣職。
答曰。
勿辭。
請還收沈埈,崔守慶復科之命。
(己丑正月二十八日司諫時。
献納李翊漢,正言具萬理同參。)
日昨筵中。
有沈埈崔守慶復科之命。
臣等窃以爲不然也。
兩人所坐。
論其情則不可謂不寃。
語其事則終歸違格
臺臣言之。
大臣献議
或削或拔。
今過十餘年之後
無他端而容易許復。
實非事宜
且於前席詢問之下。
諸議參差
特命追復
無少疑難
非但爲朝令之不信
國軆之有損。
况今世道日下
習俗澆訛
雖於日後復有違格而越例者。
必皆援此而爲證。
不勝紛紜
流弊益滋。
關係非細
請還收沈埈,崔守慶復科之命。
請减定配罪人八翼
一軆更加鞫問
以定典刑啓。
臣等以鄭八翼還囚更鞫事。
累月爭執
兪音尙閟。
臣等窃不勝訝惑焉。
前後牧之暴歿於官次者。
一非再。
邑俗之悍惡。
言之久矣。
今此八翼毒害之狀。
昭著於承欵之招。
當初怨毒
由於反庫一欵。
行凶
亦出於其所奸之月心
其間綢繆問答
經營謀害之狀。
綻露無餘。
論其罪狀
萬戮無惜。
而因其變辭
獄事延拖。
已不勝其駭惋
未及究竟之前
徑先勘律。
至於知情不告。
殺人者死。
國常典。
凡人尙然
况於毒殺官長乎。
此而置之。
則其流之弊。
罔有紀極
其在嚴王法正獄軆之道。
不可傅之生議
請减定配罪人八翼
亟命還囚。
一軆鞫問
典刑
快人心。
答曰。
不允
末端事依啓。
公元1723年
賓廳二品以上請討行藥宮人啓(第三啓○癸卯冬○判尹時)
臣等干冒嚴威
連日齊籲。
瀆撓之罪。
固知難逭。
而事關宗社
義急誅討
不敢煩複爲嫌
復此相率叫閤。
尤增死罪
再昨聖批。
無疑似爲敎。
等之抑欝悶迫。
實在於是矣。
今玆行藥凶謀
狼藉於諸賊之招。
而至逆節所供。
水剌間內人金姓之說出。
則有其事有其人。
彰著無餘。
藥院日記
又與之相符
則逆婢之從中行藥
於斯益驗矣。
特以幽暗之事。
摸捉誠難。
隱伏之情。
鉤出未易
致令窮凶極惡之賊。
尙今容息於覆載之間。
廁迹宮庭之內。
其爲宗社之憂。
臣民之憤。
如何哉。
殿下旣令査出。
則其欲摘
之意。
亦可以仰揣。
豈可諉之以無疑似。
而遂不窮竟其事也哉
臣等窃不敢知今無疑似之敎。
其旨安在。
大凡天下變故
或生於不虞
或出於所忽。
一有蹉跌
其悔無窮
雖以日月之明。
不能無遺照於鬼蜮情狀
則其在慮患防禍之道。
不容一毫放過
等之苦心血懇
日夜祚祝者。
宗社也。
聖躬也。
豈可已而不已者耶。
伏願聖明更加三思
亟將水剌間姓金宮人
出付鞫廳。
嚴覈得情
明正典刑
答曰。
昨日之批。
已悉予意。
無庸瀆擾
謙齋集卷之三十四
 公緘
  
公元1705年
李東彦等査事緘答(乙酉十月二十日北道評事時)
評事時緘問以爲前後入臺。
或啓或䟽。
觸忤當路
擧世怨怒
必欲敺臣於誣陷之科。
一査之不足
至於再査。
再査不足
又有此發問之擧。
緣臣妄言
貽辱臺閣
至於如此
此臣之罪也。
臣雖疲劣
係是論事之臺官
則其在事軆。
不當指名現告。
臚列言根。
而今終始泯默不爲開陳
則持臣者必以無所指的
斷爲誣陷一證
君父有問
不敢不以正對
玆敢條陳所聞
以備睿察焉。
李東遭喪之初。
已有如許說話
久之後。
猶且喧騰不止
臣之論劾
盖採輿人
公元1695年
之所傳。
及至厥後所聞
愈益明白
故今陳䟽。
有所云云矣。
臣䟽中所謂坡州往來之際。
傳道云者
進士金錫禹。
卽前牧使斗明之子也。
前年啓發之後
偶逢錫禹於一處
則錫禹曰。
何以詳知坡州如此
臣曰。
風傳浪藉
久愈不止
不得不擧劾云爾
則錫禹曰。
家親坡州後。
李世茂爲交代
不久身死。
其喪時消息
仔細聞之。
則世茂喪出於衙內某房。
彦則在於某處。
飯含一節
使官奴輩替行。
彦則實不預焉云矣。
及至
又逢錫禹則曰。
近者吾以事下去坡鄕。
更聞之。
所謂替含官奴
卽江床伊爲名者云。
金錫禹本是往來坡山之人。
又是舊倅之子
其間說話
無不詳知而細悉矣。
於是乎益信前所聞非泛風聞之比也。
今秋臨津居士李奎適訪臣。
語及坡事。
曰。
此等近來誠難開口爾。
何能盡知。
所謂飯含官奴
則人以江床者目之云。
此與錫禹之言。
不謀相符矣。
安岳郡德玉
間來見臣曰。
戊寅冬
使臣軍官
行過坡州
則世茂喪出已累日
喪人尙不入喪次云。
前縣監李振海言。
聞閔某之言。
則閔家奴子。
爲其棺槨匠。
其間事狀
無不見知
今若訊問厥漢。
可以得情云。
玉當喪卽
聞之說。
閔哥因奴詳聞之語。
不至全然孟浪矣。
所謂護喪人質言于縉紳之間云者
前秋
故府使朴泰淳長湍還京。
偶然往訪。
泰淳曰。
君亦聞安糾之言否。
臣答以不聞。
泰淳曰。
兪參判集一。
韓參議聖佑家。
坡州護喪人安糾者。
臺啓無一差爽爲說云。
韓參議孫進士師范
卽吾甥姪
以其所聞來言於我。
朝家嚴訊安糾。
可以得情云。
臣曰。
此言不是等閑
令監果詳聞乎。
泰淳笑曰。
吾聞吾姪之言。
有何疑耶。
泰淳今雖作故
伊時參坐之人尙在
焉可誣也。
安糾者。
於抱川應査時所對。
不甚明白
至於替含一欵。
則揆以天理人情
寧有是理耶。
不過臆度之言。
已極可訝。
縉紳傳播之言。
至於如此
則其私吐公吞。
不肯明言可知也。
聞糾亦自知此言之傳播
今則到處發明云。
若不嚴訊
何以其實狀乎。
臣又聞兪集一一家人之言。
則安姓人云云之說。
亦因集一而得聞云。
此與朴泰淳所傳之言。
一路脉耳。
凡此所聞
皆有指的
豈有一毫誣陷之端乎。
大抵前年査事。
萬分䑃朧。
觸處破綻
不可掩。
及臣䟽出之後
更査之論。
果亦有之。
痛前査之不嚴
欲爲更査而覈實者。
共公之論也。
嫌臣䟽之指的
欲藉
更査而䌤縫者。
爲私之言也。
今此更査之請。
未知爲公乎爲私乎。
査後更用之說。
方且雜進於請査之日。
夫意在明正其罪。
而査之尙難保得實
况先議其更用而査之。
朝論所在
遠近皆知。
孰敢明言顯陳。
以拂時議也哉
聖敎則令本道査覈
而筵臣必請令京司査問者。
慮外方査事之或不如意也。
曹參議歸於請査之承宣
以致人言譁然
又恐判書李寅燁之或來當之。
臺䟽筵奏。
迭出交發
畢竟以初不就囚之。
抱,坡各人
謂之滯獄
至請令次官擧行
參判之移差注擬。
又復費心機。
如是而亦能明査事而服人心乎。
况聞鄭麟瑞爲崔重泰關東時幕裨云。
重泰建白
麟瑞納供。
亦可見用意繆綢矣。
且臣於刑曹推案結辭。
深有所慨然者。
坡人之所供。
一如前招
無有加减
所當請嚴訊不暇
而乃反詰問於言者
豈不知獄軆臺軆之不當然而然哉。
盖慮若加刑訊
實迹易露。
疑臣所聞
出風傳。
有難指陳
舍當問之各人
驅廹臣身
直欲納之誣陷之科而後已。
其亦異矣。
至於恐有更査上京探問一欵。
臣䟽本指人事
則宜問於坡人。
而乃問於不當問之抱吏。
按獄之軆。
不當如是慢忽。
可笑也。
由前以觀。
則有徇私操縱之迹。
由後以觀。
則其無誠實明査之意。
据此而亦可見矣。
如許刑官
日行十査。
無得實之理也。
柳姓兩吏事。
當初渠以元無繡衣等語。
誣罔納招。
致今更査。
乃敢變辭以爲雖有御使
不與知云。
前後變幻節節破綻之狀。
端之中。
又添違端。
而不復盤詰
之無可更問。
如此査体。
臣未之見也。
鄭麟明言士大夫之說。
臣果亦有所聞
而此則不多言
伊時監司洪萬朝處
一緘問。
虛實眞僞
可以立辯矣。
臣䟽所謂貽辱家庙云者
初非虛罔
麟瑞不能掩其傳授之說。
所謂節節相反云者
未知何所據而云耶。
抑臣於今日更査。
又有未可曉者。
以前年之査爲無未盡。
則宜不當更査。
若欲更査。
則所當更就臣當初之啓辭。
逐節發問
一倂究覈。
而今欲只以每一人一事
草草䌤縫而止。
以此外諸段罪名
已盡昭雪
一毫可問之端而然耶。
噫。
近來黨同成風
公論不行
凡所左右率視好惡
三臣罪犯
若是難掩
意謂當路諸臣。
必當以勇士斷腕爲心。
不至紛爭閙擾之端矣。
今乃大有不然者。
年少承望之徒。
不足言
惟彼數三名宰。
年位俱隆。
自視何如
偏護數箇無狀之輩。
徒懷匿非
私意
掩覆遮餙
惟意所欲。
金吾司前後一套
自不覺其爲玩國法
天聽之歸。
甘與彼三人者。
同流合汚而莫之憚。
臣恐天下有識宵雅卿士交僻之句而窃譏之也。
臣以畸危之迹。
多口之咻。
處置斥補。
朝夕是俟。
塞幕擇差。
出意外。
况當更査。
勢又臲杌。
求遆四朔。
進退維谷
今承特命
黽勉出肅。
所遭非常
惶惕倍切
情隘辭溢。
不知所裁。
臣尤死罪
臣又死罪
云矣敢啓。
答曰。
昨觀刑曹更査各人之招。
旣不明白
該曹結辭。
亦甚糢糊
與尹世紀所陳。
不過一問卽放之語。
隱然相符
殊無更査之意也。
該曹所爲委屬可駭
而今觀書啓。
明有指的
决不但已
其令該曹應問人並爲囚禁
尋常各別嚴覈
期於得實
謙齋集卷之三十四
 收議
  
金東陞資憲後仍差副使可否
以爲副使之任
本是正二品借啣入送之職。
且從正卿入去者。
亦非一二。
今亦依近例仍差。
實無不可
卽今正卿乏少之慮。
有如僚相之議者。
亞卿差送。
似爲得宜
伏惟上裁
廷輔妻請以沈泰賢爲後
賢母不許
兩家互相上言可否議。
臣之淺見
曾已備陳筵席詢問之下矣。
所後子死而有其妻。
則必立其孫。
勿許更立嗣子者。
旣有先朝定式
且沈泰賢則其父有遺戒
勿許出繼
其母又不肯許與
則天重事
未可勒定。
李氏再次上言
不立孫而必欲立子。
舍近派而求諸遠族者。
是必不得已而然者。
事勢情理
誠甚惻傷
而有異常例。
不敢輕議。
伏惟上裁
書筵出入禮節
今此諮議入參書筵節目
宮師獻議極爲詳盡
臣亦別無他見。
但以本院座目觀之。
諮議本在說書之下。
今若以見待之道。
宜別使坐於說書之上。
則當之者似必有不自安之心。
况見待之道。
非係於坐次高下
臣意則一從座目入參。
似爲得宜
揖禮及出入時起居一欵。
故例旣令停止
則今無可論矣。
敢啓。
傳曰。
依領相議施行
而但座次說書之上。
不甚重。
而徒使當者不安
從座目。
入侍
因禮判書李㙫陳䟽。
別試改行
庭試可否議。
今此合三慶設科
事軆至重。
改行庭試。
誠似有歉於慰悅同慶之意。
聖敎至爲允當
而第念卽今災荒
公元1697年
溢目
外儲蓄殆空。
一科設塲。
其費甚鉅。
此時設行
初試講經之科。
科極涉重難
當此百事務從節省之日。
明知其有許多耗費
而不思所以變改之道。
未知於事理何如也。
因慶設科
近於豊享豫大之擧。
從前小小凶歉
別試爲庭試者。
不止一二。
慰悅同慶之意。
不以庭別有間。
庙朝丁丑
亦甞合三慶及重試對設行廣取庭試。
今此陳䟽之禮官
其時擢第人也。
前例如此
臣之淺見
正與禮官相符
科塲事重
不敢臆斷
伏惟上裁
使臣辭朝引見時。
銀貨入送瀋陽當否及咨文中添入此事與否議。
此事有關係。
不可卛爾定者
誠如首相言者
容俟商礭後。
臣雖病不能入對
謹當與首相
停當陳稟矣。
書筵召對時。
小學進講當否議。
疾病危篤
神識昏昧
今此俯詢之下。
不知所以仰對。
第伏見宮師献議
則以書筵召對
兼講兩書
皆有間斷之慮。
請皆講小學
其言誠爲得當
無容別議。
八道通告文。
政府頒布當否議。
卽者玉堂承命有俯詢之擧。
而臣病狀一味危篤
精神昏瞀
不知所以仰對。
且玆事關係至重且大。
有難臆斷
而第念今番凶逆情節
旣已昭布於敎文中
今此所可曉諭者。
多是敎文後追發之逆招。
鞫獄再頒敎。
曾無是例。
王言軆重
不容累煩
政府作爲眞諺兩本
頒布京兆兩都八道
使之遍爲曉告
而題告則以曉告方文爲名。
合事宜。
伏惟上裁
鞫囚朴弼煕,李徵,奴萬廸酌處議。
卽者。
史官罪人弼煕酌處事及罪人,萬廸事。
儼臨俯詢。
而臣疾病沉篤。
神識昏昧
且不參鞫事。
亦已多日。
其間情節
未能記省
不知所以仰達。
而第弼煕當初供辭。
依俙認得
曾對金吾諸臣及兩司諸臺。
略有提論。
姑觀前頭
請其酌處
恐或無妨之意。
有所酬酢矣。
今承下詢。
始知諫長以此陳稟。
臣今別無異見
至於,萬廸所犯。
本事未詳知。
旣是徒隷之賤。
則與他罪人似有間焉。
而俱係逆獄。
事軆至重。
病昏如此
不敢臆斷
伏惟上裁
公私賤勿許濫錄原從議
今臣病狀一味危篤
凡於詢問之下。
無以仰對。
第此事則臣於病發之前
首相論及以爲傔從之猥
參濫勳。
公私賤之夤緣頉免。
俱爲莫大之弊。
欲以此陳稟防塞矣。
今此首相陳白之言。
卽臣所甞面議者。
更無容別議。
伏惟上裁
使行日期差退與否及討逆奏文附送遅速
臣之病勢
數日內益加添谻。
浮氣益肆。
昏綴轉甚。
俯詢之下。
不知所以仰對。
第事關重大
不敢以爲辭。
使行如果不得不退者
日期差退似無妨
討逆陳奏一欵。
獄事幾盡了當
使行適當此時
不必遅待他使。
時任大臣往復者。
臣病未及得聞。
區區淺見
宜速不宜緩。
伏惟上裁
陰縣
逆賊希亮所生之地。
革罷附屬某邑便否議。
陰縣之宜革而不宜仍存。
聖敎允當
今欲屬之隣邑。
咸陽大郡
又益之以一縣
恐涉太廣。
而欲屬之居昌。
兩縣合幷
其勢將改縣陞郡。
此又重難
今若從兩邑附近面。
分半附屬
則事涉便好
伏惟上裁
尙右兵使李時蕃勘罪議
李時蕃之諉以未有朝令。
廹近境。
不卽動兵勦討。
其遅稽緩後。
罪難容貸
大明律。
發兵而不發
兵者。
邊遠充軍之文。
法典如此
不可低仰
伏惟上裁
勘難錄纂集設廳當否議
病狀近又添加
神識益復昏昧
今於詢問之下。
不知所以仰對。
而第勘難錄一事
臣亦承句管之命。
而因宰臣嫌於獨當重役。
至於陳䟽辭遜
且因鞫獄未了
文書難於取考。
成命之下。
至今遷就
事軆誠甚未安。
今此儒臣設廳之請。
實出於重其事之意。
且必如是
然後編摩之役。
似易完了
關內諸各司。
皆是入直處所
多難便。
關外近處空閒公廨
多有可以推移處。
其中一處所。
無不可。
廳號則以勘難錄纂集廳爲之似好矣。
伏聞今日筵中。
有行判决事朴師洙加差之命。
兩貟足以了當郞廳。
不須多人。
貟役
皆用各司有料布者。
差役毋用別人
以除一分耗費之弊。
似爲得宜
伏惟上裁
鑄錢便否議
公元1698年
臣於前後登對時。
以國不可以無貨。
如欲廢錢貨
則其勢須用他幣代之。
錢外他幣。
又未見其有可行
此其勢。
不可廢。
則終不可不加鑄。
極知此時加鑄之爲萬萬可悶。
而爲今之計。
終未見可以此者
端午
卿宰會議時。
臣畧提此說。
仰陳筵席
其翌日臣病作舁出。
至於人鬼莫分之域。
精神迷錯
無以收拾仰對。
而此國家大事
耿耿憂念
在心胷。
不得不常時隱度於中者。
仰復於下詢之下。
伏願深留睿念。
博詢諸大臣從處。
使民國俱賴焉。
伏惟上裁
聖廟四拜當否議
今此啓聖廟四拜之禮。
多言未當
臣亦疑其或過。
而取考大明會典啓聖祠祭儀。
犧牲籩豆之屬。
聖庙皆有殺减。
至於迎神送神之節。
有四拜。
聖廟無異
其在從周之義。
但當以此遵行而已
無容別議。
伏惟上裁
陵官代奠官參議
陵官朔望參陪祭。
大小祥亦不參祭。
誠爲可異
代奠官之只行奠酌。
五朔之間。
元無哭臨之節。
亦甚可恠
今玆承宣所達。
亦臣之所甞疑訝者也。
依此達使之參哭。
無所妨。
第五禮儀所不載之禮。
前所未行之事。
以臣臆見
誠難斷定
伏惟上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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