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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川先生集附錄卷之一
年譜
[年譜]
公姓李。諱宗城。字子固。系出慶州。號梧川。 肅宗十九年壬申十一月十三日酉時。生于驪州梨湖里第。卽公外氏鄕廬也。○公生而警穎有器識。內舅議政公常奇之曰。此兒氣像異凡。眞國器也。
二十年癸酉(公二歲。)
二十一年甲戌(公三歲。)
二十二年乙亥(公四歲。)
二十三年丙子(公五歲。)
二十四年丁丑(公六歲。)
公粹儁夙悟。纔學書。已迎刃而解。不煩師口。至是詣隣家賞花。崑崙崔公昌大時在座曰。聞此兒善讀書。抽張良傳命讀之。至大父開地。問文義。公對曰。良之家世。至其祖而始開地作相故云。崔公喜曰。開地其名也。然汝言甚有理。氣像亦遠大。
二十五年戊寅(公七歲。)
二十六年己卯(公八歲。)
二十七年庚辰(公九歲。)
二十八年辛巳(公十歲。)
二十九年壬午(公十一歲。)
三十年癸未(公十二歲。)
三十一年甲申(公十三歲。)
三十二年乙酉(公十四歲。)
三十三年丙戌(公十五歲。)
十二月。聘夫人尹氏。判官寀之女。右議政忠正公趾完之孫。忠正公一見公。大器之曰。異日登吾座者。必此兒也。因與一冊子曰。可熟看。他日需用盡在此。盖經濟文字也。
三十四年丁亥(公十六歲。)
五月。哭夫人尹氏。
三十五年戊子(公十七歲。)
三十六年己丑(公十八歲。)
三十七年庚寅(公十九歲。)
十一月。聘夫人徐氏。判書文裕之女。
三十八年辛卯(公二十歲。)
二月。中進士試第二名。
公詞藝早成。自十五六時。已著名泮庠。間累魁多士。秋圍。以病不赴。冬以庠製發解。文譽益蔚然。及會圍。公所製居魁。時先考忠定公主試一所。知其
爲公券也。抑置第二。時論惜之。
三十九年壬辰(公二十一歲。)
四十年癸巳(公二十二歲。)
四十一年甲午(公二十三歲。)
四十二年乙未(公二十四歲。)
四十三年丙申(公二十五歲。)
四十四年丁酉(公二十六歲。)
四十五年戊戌(公二十七歲。)
十二月。遭祖考文敬公喪。
四十六年己亥(公二十八歲。)
四十七年庚子(公二十九歲。)
六月。 肅宗大王昇遐。
公元939年
景宗元年辛丑(公三十歲。)
公元940年
二年壬寅(公三十一歲。)
七月。丁先妣貞敬夫人洪氏憂。
公元941年
三年癸卯(公三十二歲。)
公元942年
四年甲辰(公三十三歲。)
七月制闋。
八月。 景宗大王昇遐。
公元1063年
英宗元年乙巳(公三十四歲。)
二年丙午(公三十五歲。)
三年丁未(公三十六歲。)
閏三月。擢增廣別試丙科第六名。○時以 景廟附 廟禮。設慶科也。初試。對十弊策。會試。對近思錄策。○公自幼侍文敬公床下。講服詩禮緖業。聞見擩染。已非俗儒。及見時事漸艱。不樂榮進。謝公車業。益就經傳文字。探討義理。斂華就宲。先輩名公。多以世道相勉。而皆謝不應。至是以親命赴擧。
公元942年
七月。拜 侍講院兼說書。䟽辭 不許。
陳䟽以未分舘而猥通淸塗。在郞階而冐受濫資爲辭。 批曰。分舘前參下通淸。已有前例。下欵所陳。令該曹考禀。後因該曹草記。以務功郞改下。
二十一日。差 宲錄兼春秋。再䟽力辭。禁推後呈告遞。
吏判吳公命恒多援故事。勸勿引嫌。公以爲䣊人之曾以申魯分舘前通宮官謬例也。士類不可效尤。遂力辭不就。間差堂后。
九月。以展敎官。參 王世子冠禮。
十一月。差 肅廟宲錄廳郞廳。屢辭 不許。
故事。參下非時任翰林。例不得差是任。時尹公淳,
宋公寅明爲堂上。相語曰。李某才學。可與聞於史事。得與爲屬。不亦可乎。遂交薦焉。公以未經史局而差下爲極選。必欲斂避榮塗。累次對吏。終不膺 命。 上敎以都廳若不勤仕。則史事了當未易。連下嚴敎。公遂不敢復辭。
十二月。選弘文錄,承文錄。
四年戊申(公三十七歲。)
正月二十七日。選都堂錄。翌日拜弘文舘正字。上䟽辭職 不許。違 召罷職。○弘文南床。舊無單付之例。時 上特命單付公。公釋褐之初。已存名塗之戒。及被是 命。以妙揀極選。尤陳䟽力辭。十日之內。違牌者四。禁推者再。竟罷職。
二月十一日。叙拜正字。上䟽辭 不許。
十五日。始供職。參 夜對。○旣罷旋授。公辭益力。三違 召禁推。 上連降飭敎。又責諭忠定公令勉出。公黽勉承 命。就舘未改衣。 命召對。張燈登 筵。講心經。逐章敷陳文義。至牛山章。曰夜氣之說。於學者極有功。盖人心日與外物相接。感觸萬端。不得其平。及至夜氣淸明。群動靜息。此心本體炯然可見。必須因其發見之體。靜以涵養。無使
間斷。則及至日出事生之後。心地靜定。志氣淸明。事到手頭。應之有則。而可見日新之效。故眞德秀著夜氣箴。以冬爲四時之夜。故凝寂不睽。而基造化發育之妙。夜爲安身之所。故嚮晦宴息。而爲朝聽晝訪之地。此一篇宲爲存養之要訣。而儒臣鄭逑亦載之於心經發揮矣。 殿下一日萬機。酬應浩繁。此時 聖心其果靜而一乎。若於靜夜無寐之中。痛抑思慮。涵養神心。則明日之事。可以得力矣。惟 殿下罷對之後。嘿加省察。夜以涵養。朝以軆驗焉。又曰。此書編次。專以治心言之。首篇載人心道心說。盖人心道心。不是有兩件。只一念原於性命則爲道心。發於形氣則爲人心。當理會其分界處耳。以所講甘食章言之。則飮食之中節者爲天理。不中節者爲人慾。以熊魚章言之。則惡死好生人心也。舍生取義道心也。人心固不可使謂人慾。而謂其易流於人慾。故聖人下危字。 聖上若於此軆念。則可得今日講究之益矣。又曰。陳氏言喚醒字最好。日用事務。不能省察。則其心易沉於人慾。喚醒卽省察之謂也。人主躬攬萬機。若無喚醒工夫。則凡百施措。豈能盡當於理乎。學問之道
無他。常常喚醒。則今日講此書之效。自當得之矣。 上曰。敬字如誠之徹上徹下。無摸捉可言。何者爲最緊於用工處耶。公對曰。先儒言敬之說甚多。而朱子曰。惟畏近之。盖畏字猶有形軆。畏則心主於一。如入宗廟見君父。怵然敬畏。自無雜念也。又曰。敬如磨鏡。鏡新磨則塵垢不留。本軆昭昭。敬字工夫。亦如此矣。公初登講筵。音讀暢亮。語約而識透。 上聳然傾聽。降褒鄭重。更詢以帝王學問之工程。仍掩卷曰。儒臣陳達文義時。自謙過分數矣。以講義觀之。平日必有經學工夫。如有所蘊。悉陳可也。公辭謝不敢對。臨罷。 上命宣醞。公飮訖。起而拜曰。小臣以魯莽新進。猥登講筵。叨霑香醞。私分感惶。古語云願賜一國之飢者。卽今賑民之策。一日爲急。 殿下必以宲心行之。當玉食而念民飢。御丙枕而念民勞。以今日宣醞之恩。推及八路生靈。則德意所曁。孰不懷保。程子曰。一命之士。苟存心於愛物。於人必有所濟。况道千乘而宅兆民者乎。其愛物濟人之效。只在一心上做功。惟 殿下勉焉。 上曰。此言無愧古人隨事進戒之意。當留意也。公乃退出。夜已四鼓矣。禁中相傳以爲
臨御後始有之盛事云。○時淸人有嘖喝語。 朝廷將遣使辨之。尹公淳當行。依崔岦假啣例。請以公爲書狀。 上曰。李某三登講筵。南床極選。宲得其人。今不可遠出。公感激知遇。在舘十日。晝夕講者四。召對者八。經典同異。史牒治亂。隨事竭論。以爲窮格鑑戒之助。且請俟講畢。繼講大學衍義,節酌通編二書。○一日三講兩對俱停。公與舘僚夜進故事。採程伊川親賢士一條爲說。 上手筆賜答。以示嘉尙之意。盖故事無答。今 特恩也。公遂與同僚奉箋陳謝。○自是公每筵。苟有可以裨補 君德者。因敷演文義。益事規諷。有曰昔周文躬率而致二南之化。作人而有棫樸之效。豈非 殿下所取法處乎。卽今人心澆薄。當法漢文之敦樸。文華日勝。當法三代之尙質。欲祛奢侈則當法衛文大帛大布之德。欲裕儲畜則當師文帝不營露臺之意。士夫之風習掃地。名節可崇也。朝廷之言路不開。直言可奬也。改紀以後。逆鱗之言不聞。 殿下從諫之德。或有所不足而然歟。又曰。 孝廟甞講心經。儒臣宋浚吉曰。益下固善政。而纔有要譽之心則便非公心。 孝廟稱善。此等隱微處。外
廷臣僚豈能盡知。 殿下若能於本源之地默察。則善利之分。瞭然如黑白之別矣。又曰。學問之工。大軆上下無異。聖經賢傳。日日講究。內修本源。外治政事。若無此意。雖日 御經筵。豈有宲效。臣等相對每說 聖上勤學如此。而但未知宲德造詣之如何。不敢仰問。而恒以此爲慮也。工夫在變化氣質。故心經。呂伯恭打破家事。忽覺無暴怒。謝良佐一年離伊川。去箇一矜字。學問而不能變質。則於自家身心。豈有益乎。又曰。敎化所不及處。不得已用刑。而其用刑之意。期於無刑矣。後世刑罰漸濫。秦漢則夷三族。皇明則夷九族。王者以好生爲心。若但以刑法從事。則令行禁止。雖似有一時之效。如秦用申商之治。以嚴酷爲主。不旋踵而亡矣。又曰。大抵小人者。能說人主之意。而宦官又昵侍人主。故以君子而與小人戰則小人勝。以小人而與內侍戰則小人又敗。內侍之害。甚於小人。人主不可不知也。又曰。可愛非君。臣子愛戴之誠。非勉強而爲之。出於秉彛之天。責難之言。匡拂之諫。皆出於忠愛之心。而君上不用其言。及罪其人。則忠直之言無以進。而諂諛之臣用矣。凡聞逆耳之說。
則必先察其愛君之心焉。又請亟召山林儒臣尹東洙等。出入 經筵。以責輔導。 上幷嘉納之。
十八日。上䟽辭兼春秋。 不許。
三月初十日。參 召對。○與同僚上箚。○ 上曾幸 私廟時。潛邸丘史之屬。皆蒙 謁見。至是又來待云。公聞之。卽與舘僚箚請放出。 上批嘉奬。仍 命决布帳逐出之。一時搢紳諸公。皆言得其儒臣體。
十五日。有逆獄。差 鞫廳問郞。二十三日。又差備局郞。○初丁未秋冬。訛言沸騰。京外騷屑。及是艮齋崔相公奎瑞馳上變。端緖未露。人情猶狃。時公以 肅廟宲錄郞。方在於刑曹。而(開局於刑曹。) 景廟宲錄。又方開局於司譯院。兩局郞僚。通墻往來。玉堂洪景輔吳光運。時爲 景廟史局郞。再邀公見之。盛言禍亂之作。有非常情所可測度。而 朝家所以制變者。太涉踈緩。公答以元老上變。發捕相繼。罪人至則設鞫而已。外此而亦有何別般處分耶。兩人曰。如 宮城扈衛等節。有不容少緩。豈必老論爲逆。而南人少論不爲逆耶。君須急告於首揆也。時首揆以捴裁官。方在秋曹史局。盖兩人欲
親見言之。則或慮爲上變之人。要公紹介矣。公始疑其亂逆之有根抵。遂以告于首揆。卽邀兩人。其所言如前。而語意尤緊。首揆卽與偕入請對。公詳陳所酬酢。 上變色更詢兩人。其言儘有來歷可信。卽 命扈衛設鞫。舊例參下官。不得差問郞。 上特以公差下。時備局諸宰。以軍務方急。狀牒紛集。非公無以管機宜文字。又奏差備局郞。公入侍 帳殿。囚供紛錯。而箚錄無漏。出就賓廳。文書旁午。而酬應不窮。凡事關軍務。不可用胥吏者。亦皆手草。右指握管處。爲之生贅。○淸州賊報至。 上以捴戎使金重器爲廵討使。出鎭水原討賊。當行。公自念以筆札訊囚。非急病之義。遂與趙公顯命相議。願得從事。身往督戰。 上欲從之。大臣曰。兩儒臣不可一時並出。只許趙公出。重器不卽發。翌日始出。又以無戰馬爲辭。公斥其逗遛。無敵愾捍亂之忠。請加譴責。○時逆徵以將臣。緊出賊招。時已昏夜。衆心危惧。警衛踈虞。 上特命公與張鵬翼佩釖立於左右。天明始退。○上鎭日訊囚。公陪侍至近。顧問頻繁。仍使有懷則前立白之。一日當機密事。 上低聲俯諭。公亦不敢高語仰對。承旨
李秉泰以 筵軆不嚴。請重推。 上爲諭其委折而勉從之。公卽退謝曰。倉卒恇攘。人多失措。賴公一言。 朝廷始尊。李答曰。官師之規。不變色者始見之。可敬也。一座皆服公之弘量。○安竹捷音至。 上御敦化門受俘。宣傳官跪進賊宗元首級。 上命斬餘賊並懸之。公力陳小醜不足以 親臨。請令一將臣梟示陣前。 上從之。
承 命慰諭都民。又勞軍江上。
上旣受馘。 諭公曰。捷已至矣。其馳諭都民。使之安居奠業。公曰。 聖敎固出於愛民之意。請以責躬爲辭。可以感群聽而結民志矣。 上曰。予思不及。從之。旣復 命。 上曰。何以諭之。對曰。臣謹以 聖敎諭之曰。予甞恤民。而宲惠未及。宲政未孚。使爾等遭此逆亂。騷然失業。予甚恧焉。自今予當宲心撫爾。爾其各安其業。益勵親上事長之義云。 上善之。○時長湍,松都軍馬來陣江上。 上又使公宣勞慰諭之。
四月初三日。參 召對。
時因逆亂。久停 經筵。公憂之。乘間言今雖中外多事。皆不足勞 聖慮。惟進學一日爲急。若軍務
稍間。丙枕有暇。則時召儒臣。講論經傳。侵灌義理似好。啓聖興邦。其在於此。 上善之。未幾 御經筵。講朱子封事。公陳文義後。仍奏曰。自古國之成敗。先觀君德。次觀天命。次觀人心向背。惟我 殿下盛德至仁。高出百王。雖以今番事觀之。賊顯逆觀兄弟。猶未忍誅。 聖德如此。豈無治平之期乎。賊之結陣之日。天大風雨。此則天意可知矣。臣承 命勞軍。而軍士染病者亦來。此則人心可觀矣。但念湖西一路。死屍載路。而且大獄師旅之後。例有凶年。若有方數千里水旱。則民散田荒。其勢不得不相聚爲盜。其憂宲深。窃仰觀 聖心。似與淸州賊警時少弛。惟願奮發遠猷。節約裁損。上自 御供。下至百官俸祿。特皆减省。各司冗費。一切損罷。以爲一分補民之資。至於 東朝進宴。固出我 殿下愛日之誠。一國之養。而第帝王之孝。以安宗社奠生民爲大。一時燕樂。不過爲孝之小節。伏願先停進宴。繼减冗費。君臣上下勑勵警懼。毋負億兆祈祝之誠。右參贊鄭齊斗曰。儒臣所達。誠爲遠圖。 上曰。言出忠告。可不服膺。公又奏曰。頃日誤告賊級人。有梟示之 命。諸承宣請對還收。事
體當然。而聞其時 下敎極嚴。至有承旨梟首之語云。近密之臣。目見過擧。相率繳還。雖或有語言薄過。自當優容。而 聖敎迫切。有駭聽聞。殊非大聖人來諫之盛意也。昔張思叔詬責奴隷。而程子以動心忍性爲勉。願 殿下毋或少忽。 上曰。辭令或過。勉戒甚至。可不留意。
初四日。與同僚箚請召還右贊成鄭齊斗。
時鄭公以宿德耆儒。聞變造朝。再登筵席。旋卽留章徑還。公遂與同僚陳箚。申白駒之義。勉緇衣之誠。 上嘉納。
十四日。奉 命以御史安集嶺南。
時嶺南新經變亂。民心騷擾。而監司黃璿身逝。本道御史朴文秀陞爲方伯。 上欲更得才識之臣。以安撫而難其人。 特除公別遣安集使。 朝議以參下繡衣無例難之。 上特遣之。時忠定公年滿七十。公以事或遅滯。請於其間一番來覲。 上曰。爾豈久於外乎。卽當召來矣。公仍奏曰。今當遠離。窃有願忠之誠。臣自亂初入直。已至三十日矣。其間只經一次召對。此雖因連日鞫囚。開 筵無暇。而大抵帝王天縱之學。似不待於 經筵。然非
經筵則亦無以有啓沃之益。亂逆次第討平。 朝廷自當稍暇。伏願頻接儒臣。留心墳典。俾無一曝十寒之歎焉。 上曰。今當遠出。而猶留心獻替。予用嘉之。儒臣南下後。凡所勉戒之言。當留意不忘。至於鋤治一節尙嚴。雖非三代之意。干戚之舞。不能解平城之困。招來安集。雖是先務。須使恩威幷行可也。公曰。臣雖迷滯。豈不知寬縱之不可以治兇逆。而第念 聖朝之治逆。亦不可專事治鋤之政。革仇敵爲臣妾。化奸凶爲善良。獨非王者治亂之盛節乎。苟能一幷涵濡於 聖化之中。俾有革面歸化之效。則亦何事於鋤治乎。 上曰。何加於此。苟使之一幷涵濡。則不爲鋤治。少無所妨。經亂諸邑事。一以委之。爾其盡心。公又曰。同參逆謀。緊出逆招者。固當拿來。其餘稍加難愼。以爲鎭安之道幸甚。 上曰。當留意矣。
三月。陳經賊諸邑事宜狀。
公受 命南下。廵視各邑。所到延接人士。宣布 聖德。崇奬節義。誅鋤逆黨。又期會一道文武士於晉州。試文角藝。以示一視勸課之意。且令各邑牒訟。咸就决於此。及期。公坐矗石樓上。一面課試。一
面聽斷。兵燹之餘。牒訴雲委。非旬月可了。而公剖决如流。半日而空。裁處曲當。嶺南吏民。皆驚以爲神明。旣畢廵諸邑。狀陣事宜。略曰。嶺南逆變之出。其凶謀之排布。人心之陷溺。盖有上下道而不同。故臣所以處之者。又隨地而異。要不負 聖主涵容之至德。而鋤治之政。每遜於存撫之惠。誨諭之勤。輒先於發摘之明。上下道之所以不同者。弼顯,世弘鼓煽凶謀。誑誘士民也。敢以白地罔極之說。詬天罵日。無所不至。上道世族士夫。雖不甘心同歸。而習聞其說。駸駸有陷溺之憂。是不可含糊遷就。必須痛與說去。昭日月之 聖德。發鬼蜮之情狀。打破頭腦。截斷亂萌。故臣雖不忍形諸文字。通諭上下。每到一州。延訪有士望秉邑權者。自慫惥天海做出凶言之根抵。從頭勘破。次第陳說。則卽其容貌辭氣之間。渙焉有覺悟慚悔之色。此事惟當從容開曉。明白分析。俾得自覺而自悔焉耳。非可以費聲氣藉威令而得之者。至於下道則王化隔遠。民俗愚頑。士子無勑躬講理之功。匹庶昧逆順從違之辨。希亮席先蔭藉富厚。初以貨財而募軍。終乃刀鋸而脅衆。聲勢鴟張。列郡風靡。今當大
亂之餘。必先明逆順之卞。使知天紀之不敢干。大義之不可犯。與夫一名爲逆。必誅無赦之國典然後。安集勞徠之政。方有所施。惟欲明逆順而又專尙誅戮之威。則駭散疑惧之人心。將無以鎭定。是又致亂之道也。惟於潔身全節。捕賊效忠者。別加褒奬。以爲聳動風勵之道。故臣或委訪而致禮之。或親往而奠哭之。遇士子則諭之以義理。見常漢則動之以禍福。明親上事長之義。布滌蕩含覆之恩。以感發其秉彛之心愛戴之誠。雖辭訥誠淺。不足以動人。假有一二得力者。恐不下於設譏詗而行斬伐也。又條論四邑地形。亂後氓俗。而條陳懷保制置之方。首請扶植名分。崇拔人才。次論除蠲徭賦。與民更新。軍器之蕩失者。變通補備。州縣之經亂者。劃財蘇殘。死義之人。亟施褒奬。凶頑之孽。亟議嚴法。其所剖判。皆得軆要。而末引朱子恤民省賦本於君心之說。仰勉 聖學。以爲端本出治之道。惓惓期望爲。 上皆採施之。
六月。受 命兼行監司事。
時監司朴公文秀策元勳。赴會盟祭。 上命以印符替授御史。權行方伯事。公膺 命理務。大者霆
擊。小者縷析。皆中肯綮。道內咸服。
七月。陞拜弘文舘著作。
九月十一日。還 朝復 命。入直十四日。以親病陳䟽受暇。
二十七日。呈告遞。
二十八日。拜 侍講院說書。
十月初二日。陞拜弘文舘博士。
初三日。參 召對。
公進曰。今日所講。卽大學衍義。是書也裒集經史諸說。固多曾經進講之文。而至於顔淵問仁章。卽是學問大頭腦。 殿下若於講論之時。已有服膺而軆行者。則雖今日不再講可也。進學之工。不在於多聞。而要在於力行矣。 上曰。所達好矣。請事斯語。予甞服膺。而予之學問在曉。每見先聖格言。非不知其甚好。反求諸身。卽無軆行之宲。儒臣南下時所陳戒。狀本中所勉戒。非不銘念。而終未能副。是可慨也。公曰。頃者入直之日。卽 大王大妃殿進宴之日也。 聖情欣悅。可以仰知。凡在臣僚。孰不慶抃。而病卧直廬。宲有一段憂愛之忱。若蒙得間。欲一陳禀矣。今見非禮勿視之文。愚忱自激。
女樂者本非人主之所當視。孔子之去魯。卽以此也。 國朝故事。接待倭人。必用女樂。先正臣趙光祖累次陳白。 中廟去之。宲千古盛德事也。內間進宴。旣異於非女樂則不可以爲樂。故女妓之徵發。及於外方。此固事例。而其爲非禮之視則大矣。 殿下平日功用功學問。庶幾不動於非禮。而 東宮正當蒙養之時。尤宜致謹。不審 殿下視於非禮。果無所動否乎。 上曰。所言好矣。每當內宴。 春宮亦爲入侍。自前春坊官例有陳戒之言。雖近文具。存羊之義。不可廢也。而今番則兩日參宴。未聞此等語。亦不無慨然者矣。古有韓休知否之言。其時儒臣入直。意謂若入侍則必有言矣。予於學問工夫雖淺。豈可動心於女樂乎。雖然難制者心。當軆念焉。公曰。臣固知 聖心之不動於是也。然人心惟危。亦豈不加勉哉。盖學問之工。必須臨事軆驗。始爲親切。 殿下於其時雖對女樂。與臨筵對臣等時無異。則 聖學之高明可知也。如其有一二分少動處。則 聖學猶未盡也。知其不動則守而勿失。知其有動則勉而加工。此所謂軆驗爲親切者也。又曰。近日三司氣像泄泄。誠非 國
家之福也。若專以無忤爲心。則萬一有衮職之闕遺。其肯有批鱗逆耳。自盡其匡拂之誠乎。若專以免禍爲心。則萬一有權奸之濁亂。其肯有正色直言。不憚於當路之怒乎。 聖上無遽謂蕩平有效。惟此衰薾之士習。思所以振作之。 上曰。儒臣南行後未聞讜言。今復聞之。朝論之减分。予果下敎。予豈以今日朝廷。眞爲蕩平而喜也。予意三司,政院不爲爭執。若更無乖激之習。則一日二日。自可至於寧靖之域。故爲此敎矣。勉戒之意。自存乎其間也。公曰。臣於蕩平事。曾有所達。所謂蕩平有二。一曰皇極之蕩平也。一曰調停之蕩平也。皇極蕩平者。箕聖之明訓也。調停蕩平者。朱子之所斥也。人君建極於上。使是非明而擧措平。不期於蕩平而人心自服矣。不然而徒欲以政目之間。互擧彼此。以爲寅協之道則末矣。 殿下苟欲見蕩平之效。切願加意於建極會極之工也。又曰。近來言路杜絶久矣。以丁未改紀後事言之。趙顯命一䟽之後。誰復有勤攻闕失者乎。李善行之䟽。固不擇發。而所言則上躬闕失。言雖礙眼。意宲無他。此在來諫之義。政當優容開納之不暇。而批旨之間。顯示
未安。臣誠慨然。夫臺閣者。耳目之所寄。言及乘輿。天子改容。事關廊廟。宰相待罪。善行之䟽。一則論 聖德也。一則論宰相也。而 殿下不賜寬假。若是而欲望言路之恢弘。豈不難乎。 上曰。所謂諂媚等語。不諒甚矣。批答中畧示予意。而例罷傳旨。亦所以示未安之意也。然而語或近於訑訑。是可追悔也。
十三日。進故事。
十四日。參 召對。
十五日。陞弘文舘副修撰。兼 侍講院司書,東學敎授。直中陳病䟽受暇。
二十日。上䟽辭職。兼陳戒。承 優批。
公陳䟽。首言輔養 東宮之方。請先用力於史學。又擇明經飭行之士。以充賓僚。繼論 聖上身敎之方。修身齊家。親方正遠巧佞。黜華靡節賜與。以盡自治之道。養成 春宮之德。末言侮玩臺閣之失。反復申戒。 上優納之。 批曰。䟽中所陳。由於愛君。深用嘉之。史學召對事。問議師傅禀處。而春桂坊擇擬事。更爲另飭。䟽末事。可不益勉。勿辭察職。
二十七日。陳箚請寢泮儒施罰之 命。不從。
時泮儒以邏卒入泮事。輾轉矯激。有捲堂之擧。 上命首倡儒生停擧。公與同僚箚請還收。 上不聽。
十一月初五日。因泮罰上䟽辭職。 不許。
時泮儒以公 筵奏勾語。侵譏儒生。有付黃之擧。公陳䟽辭。 批曰。爲賢關陳達之言。誠甚切宲。不知自反。乃有䟽擧。所失在彼。於爾何嫌。
初九日。違 召罷職。
十六日。 孝章世子卒。
十二月初三日。叙拜副校理。
初四日。上䟽請 命受縗臣僚參 東宮殷奠。 從之。
東宮喪。諸臣舊無受縗之禮。至是備行。公因辭䟽。附言諸臣受縗。一洗千古之陋。而朔望虞卒。無哭臨之節。是將十三月之中。無服縗之時。有乖服以餙哀之義。恐宜更商。俾與殷奠之班。 上是之。令該曹問議大臣儒臣而行之。識者稱其深得禮意。
十二日。呈告遞。
十三日。差備局郞。以不進朔射罷。
二十六日。叙差纂輯廳郞廳。
二十八日。拜司諫院獻納。兼司書,東學敎援。翌日違牌罷。
公元943年
五年己酉(公三十八歲。)
正月十五日。叙拜副修撰。上䟽辭職。 不許。
二十四日。陪從 孝章世子葬禮。
二月初九日。拜兼文學校書校理,西學敎援。上䟽辭職。 不許。十三日。又上䟽伸辭職。還出給。違牌禁推。
連以泮罰事撕捱故也。
十八日。帶職蒙 宥。
十九日。拜副校理。上䟽辭職。還出給。
二十一日。謝 恩參晝講。
講書傳畢。公仍奏曰。爲治之道。必須愼賞必罰。而 殿下用賞之道。或不無過濫。 顯廟朝。內需司別坐朴良臣得蒙貂帽之賞。筵臣有以爲軍功重賞之外。未有貂帽輕施之典。則 顯廟敎之以良臣頗有勞於新豊府院君遷窆之時。故仰軆東朝之意。果有賜帽之命矣。然而卽命還收。此乃盛德事也。向來 東宮葬禮時。寫字官四人。至蒙 賜
帽之典。此有乖於愼賞之義。故敢此仰勉。 上曰。朴良臣之後。便成流例。故予亦有此賞典。然儒臣所達是矣。可不留意。公曰。 殿下辭令之間。每爲委曲。其於簡重之軆。不能無歉。故向者趙顯命亦以此陳戒。而雖以判金吾推考。備忘言之。議讞之際。未免寬緩。則勑勵固無不可。而 下敎中非特今日判金吾之非云者。亦不免太似委曲。伏望更加 聖意。 上曰。其言好矣。予當留意。
二十四日。參 召對。二十六日。又參 召對。
二十八日。因臺言上䟽辭職。 優批不許。
時因李亮臣筵斥。陳䟽徑出。臺臣尹得和繼陳一䟽。聲罪甚憯。盖公於筵中論事。有拂時議。至被二人論斥。公復因尹䟽自引。 批曰。疑阻誣詆之言。洞燭無餘。以此撕捱。殊涉過矣。是後四違三推。終不出。
三月十七日。上䟽辭職。仍請討逆坦。 不許。
戊申之變。逆宗坦出於推戴。 上不忍置法。三司請依律處斷。公旣參合啓。至是仍辭䟽。附陳嚴誅討之義。
十八日。違 召罷職。
二十七日。叙拜兼司書。上䟽辭職。 不許。
四月初四日。拜兵曹佐郞。初十日。移除京畿都事。旋還舘職。時尹公東衡爲司諫。啓曰。李某文學雅望不易得。出入經席。多所裨補。兵郞,佐幕。俱乖政軆。請推銓官。仍授舘職。 從之。
五月初二日。拜副校理。兼文學,中學敎授。上䟽辭職。兼陳所懷。承 優批。
公自遭臺斥。引義退屛。騎郞,佐幕之補。盖出於此。至是又上䟽自列。尾附所懷。指陳闕失。凡別殿營繕之擧。薄鐵打造之命。巧匠待令之事。歷數而陳之。 批曰。爾之自劃舘職。誠涉過矣。䟽末所陳。誠爲切宲。甚用嘉之。但慶德修補處非殿閣也。乃年前所燬之數間行閣也。 先朝所御之宮。所見未安。故只命葺之。此亦從容數年而葺之。予意可見。正鐵之入。亦修補齊七政者也。爾之所聞。似由於風傳過爽。而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予之所嘉者。爾之軆向日筵敎有懷無隱也。可不猛省焉。
十二日。違 召推。又違罷。
十七日。叙拜兼文學。入直。
六月初六日。拜西學敎授。
十四日。拜副校理。兼校書校理。上䟽辭職。 不許。旋以不參朔射罷。
七月初三日。叙拜吏曹佐郞,西學敎援。
十二日。拜校理,兼校書校理。移拜北評事遞。
以親年七十。大臣陳白蒙遞。
閏七月十二日。拜兼校書校理,西學敎授。
二十二日。 特差咸鏡南道慰諭安集御史。
時北路大水。山川懷襄。人民蕩析。 上憂之。議遣御史慰諭安集。 上曰。非李某莫可。 特命之。
二十三日。拜應敎。參晝講。
二十五日。辭陛北赴。
公進奏曰。臣受 命下去。固當竭力安集。而第聞北路事勢。如咸興,北靑等邑水灾之慘。挽近所無。卽今官府旣無積儲。民産必皆蕩失。十月以後。則或轉移北糓。或輸來南米。而目前濟活之策。誠爲渴悶。聞本營有重記所付錢近萬兩。木布各數百同。而監司以記付之故。尙難出用云。捨此則又無他條變通。勢將取分各邑。使之貿糓矣。 上曰。特命送爾。宲非尋常。毋論監兵營某㨾糓。凡可以救民者。以便宜爲之。又奏曰。嶺南糓物。雖有限萬石
移轉之 命。而千里海程。船隻之到泊遅速難期。嶺東糓物。毋論某㨾。隨其多少。次次船運。爲先取用。以嶺南米計數劃償。事甚便宜。江原監司處。以此意分付何如。 上曰。江原穀。曾前雖無移轉之事。以嶺米還償之說亦好。將爲別諭於江監矣。又奏曰。似聞咸營有方物甲冑價。此雖零星。亦可以補用。且有內司所納若干布同云。此亦勿令上納。而臣下去後。與道臣相議。此外凡諸供上之物。可以救民者。一幷停留之意敢達。 上曰。方物價雖甚零星。勿令上送。雖內司所納。豈有所惜乎。亦令除减。而此皆當入於別諭中矣。又奏曰。今此北路之賑資。有嶺糓十萬石。關西錢一萬兩。臣下去後。度其形勢。當更有仰請之事。而窃聞北人之言。則雖不盡用此數。亦足以濟活飢民云。國無蓄積。不過撤東而補西也。奉使之臣。只爲一時悅民之道。或有浪費公家財物。此宲非矣。但嶺南伯必以出穀轉輸爲難。以今春賑穀見之。三萬石內。只送其半。今又如是緯繣。則狼狽極矣。此則令廟堂申飭輸送。米若有餘。以宲邊之道。從便留置。關西錢事。尹淳曾有所達。姑未知其以錢木參半送之。而此
公元944年
亦不必盡入。如有剩餘。上之 國家。以補經費。是臣之意矣。 上曰。其言甚善。依此爲之。公曰。今番南道水灾孔慘。凡係徭賦。宜有除减之道。南道十一邑所納司宰監白大口魚二千七百餘尾。會寧開市時所用。南關各邑分定猪口。幷以關西錢木推移備送。被灾邑勿爲徵捧何如。 上曰。幷依爲之。公曰。都連浦牧塲革罷事。太僕寺終始持難。亦有意焉。臣亦不敢質言當罷。而但聞牧塲所設二十里周遭土城木柵。蕩然無遺。牧馬八十匹。盡數漂死。所餘不過四五十匹云。聞自前改築之時。南關數三邑越境赴役。爲念民弊。今姑移送於洪原牧塲。稍待年豊修築何如。 上曰。依爲之。公曰。禀定之事。略已仰達。而窃有區區衷情。敢此申復。治國大本。在於人主之心術。人君正心出治然後。奉使之臣。亦有以憑杖德化。宣其命令。君爲四方之本。心爲萬化之源。人主之一心不正。則無以訓四方而運萬化矣。今日臣民。不敢以中主期待我 殿下。拭目翹首。思見德化之晠。而六載于今。治不食效。近來事爲 處分。不無私己之失。偏倚之弊。驗乎政令。一心所存。庶可以仰揣。不但群下之缺
望。書諸史冊。當爲何如主也。臣每念及此。不覺於悒。懷此惓惓。敢以仰勉。 上曰。昨年爲嶺南御史辭陛時。有所勉戒。心甚嘉之。今又臨行陳戒。其言儘好。當各別軆念焉。公將退。又起伏奏曰。臣今當遠離。心有所蓄。敢不畢陳於 明主之前乎。向因全羅監司李匡德論乾止山折受事。前後 聖批筵敎。宲非臣等之所望於 殿下者。盖此事元非大段。而因一匡德有此無前之過擧。匡德固不足惜。而其爲累於 聖德則大矣。 殿下以此事有何大關係而爲此擧也。臣死罪。窃欲知 聖意之所在也。 上曰。匡德初䟽。已極無據。而且公翁主新生折受。乃是 祖宗成憲。初不折受則已。折受之後。其何敢有辭乎。藩臣事軆。不當若是。公曰。匡德之有罪無罪。臣不顧也。 殿下因此一小事。作成過擧至此。臣宲痛心。匡德之䟽下語。雖多妄率處。而以古人事言之。幾位等說。未必爲不敢書之言也。且八路之內。豈非王土。豈無他折受處。而若是其持難。以堂堂千乘之君。與一藩臣有若較勝者。乾止山折受。特爲 還寢。以他處代之。不復以此等事。有介於 聖衷。則豈非盛德乎。 上曰。予
非好勝而然也。乾止山折受。特爲還寢。屬于度支焉。公曰。何幸今日親承轉環之 德音。豈特有光於 聖德哉。陳謝而退。盖先是湖南伯李匡德爭折受乾止山事。狀中有翁主未知幾位等說。 聖心激惱。 辭旨至嚴。群下亦莫敢復言。及公臨行一奏。快寢 前命。朝論莫不推服。
公元943年
八月。到咸興。上䟽請减 魂宮祭需錢分定本道者爲二千九百兩。 上令該曹卽爲從長禀處。○以在外遞舘職。
上被灾各邑事宜狀。
狀略曰。本道水灾之形。此不可以一時灾害言也。可驚可愕。卽聞見之所未曾。史牒之所罕覩。窃恐仁天降此大異。實非等閒。未知何㨾禍機隱伏冥冥。退校老卒。間或有比引前事。深憂而過慮者。以此論之。目下救民。尙屬第二件事矣。因歷陳被灾形止曰。今年不但川流之泛濫而已。山麓之崩汰者望之。面面如刀釖之劃削。又如千條百練。自上而下垂者。甚至全山剝脫。反爲沙峰。雨勢之悍激。水力之决裂。百餘年所未甞有。平野之間。千丈之木。十圍之石。杈牙橫倒。磊落堆積。無復有𤱶畒區
域之跡。人家之處其中者。或蕩無基址。或漂决崩壓。殆若兵火刦掠之餘。人物之隨波渰溺。已不可數。而其埋沒沙磧者。亦無以剔出坎瘞。傷心慘目。有不忍言。大抵南關諸邑中。咸興爲上。北靑爲次。咸興之萬歲橋。北靑之南大川。又爲一府之膏腴。咸興,北靑失稔則無南關也。萬歲,南川被灾則無兩邑也。今之被灾。兩邑爲甚。兩邑之中。兩坪又酷。且爲灾不但止於一年。雖遅以二三年之久。亦難墾闢。咸,靑如此。其餘可知。自初延命。只在於掘採沙中敗穗。爛搗作米。淤泥相雜。輒患嘔泄。因此致斃。前後相續。幸而不死者。擧皆形羸聲嘶。行步顚頓。類匪生人㨾子。事勢窮極。情理慘切。每一出野。衣袂盡濕。臣以無似。猥受 特簡。焦心渴慮。無以仰副使令之萬一。宣布 德意。曉諭坊曲。而空言無救飢之宲。素性無幹事之能。只自日夕憂遑。立視其死。尙何言哉。因畫一陳蠲恤賙賑之方。請全减田賦所納。各司祭享所需。請劃給三衙門還耗補賑。請减端川貢銀。請自 朝家劃給灾邑官需。請全减灾邑內奴貢布。半减防軍布。請罷戶曹銀店補賑。請送營門銀子。折貿嶺南。賑廳牟麥。請以
兵船運送。貿牟以除私船之弊。請損灾邑戶部塩盆稅補賑。請移送灾邑。䟽纔入。 上卽令廟堂確議施之。
上三水甲山形止狀。
三,甲處在絶北。寒荒隔塞。殆甚六鎭。而關防之踈虞。民邑之困弊。 朝廷不能措置。公承 上命入其地。旣講賑救之策。先俱由狀聞。又躬自跋涉。深障絶徼。靡不穿歷。凡嶺阨控制之形。風土民物之情。因俗而設敎。隨弊而矯宜。別爲一狀以聞。後爲一圖本備奏之。 上亟稱之。多所施行。
十月十八日。拜應敎。
二十八日。還 朝。復 命入侍。上䟽徑出。
上曰。前後狀啓幷見。而文字不如親聞。其悉陳之。公曰。北路民事則罔極矣。初過永興,定平之間。有龍興江。渡其江則又有大嶺。踰嶺後平地盡爲沙塲。故聞其曾前何如地。則皆昔之良田美畓云。其長五六十里。咸興之野。卽三四百里而前後左右目力所及處。皆是平原矣。尤甚處如永興沙塲。稍優處如龍興江近處。洪原則稍勝。而北靑被灾。無異於咸興。盖積沙之處。十之七八。積石之處。十之
二三矣。北靑則退計十餘年。不可復墾居多。利城則本來無山處。故沒數被灾。端川則稍勝。而三面被灾。其民人景象。慘不忍見矣。 上曰。人家漂沒之數幾許。公對曰。漂沒之處。或永無基址。或徒立墻壁。而渰死者九百餘人云。此乃入籍之類也。其落漏籍中者。亦必多矣。其處人以爲通計死者。約二千餘人云矣。民間以 朝家別遣安集。且有救活之 命。故家舍不至漂沒者。姑爲留在仰哺。而其漂沒之家。則流入於嶺東。或移接於德源等地。而江原糓物。秋前入來。北道轉移之穀。亦爲來到。可作歲前賑救之資矣。大抵北道。卽興王故地。而今當水旱。非一時之灾。豊沛樓多爲毁破。極爲驚慘。固當待明春始役。而若令本道監司獨當。則本營物力。宲難辦此。一半則令本營擔當。一半則自某處劃給何如。 上曰。依爲之。公曰。三,甲民生生理可矜之狀。已悉於狀聞中。而其人極多可用。至於親騎衛。則身手技藝。何遽不及於京軍。而此輩遠無所赴擧。貧無以求仕。立揚路絶。誠可傷歎。是以設邑以後。登名仕籍者絶罕。朝家視遇六鎭。固爲自別。而三甲之荒絶。比六鎭殆甚。不可無別㨾
激勸之道。六鎭邊將久勤厭避之窠。以三甲親騎衛尤等者差送事。定式施行爲宜。 上曰。各別申飭可也。公曰。六鎭則 朝家別加視遇。北評事年年往來。多所奬拔。武士之至於守宰者。今爲六十餘人。南關則 朝家視遇。反不及六鎭。奬拔無人。親騎衛尤等之不爲收用。今已九次云。武士輩安得不抑菀乎。南關親騎衛尤等者。各別調用可矣。 上曰。調用事幷爲申飭。公曰。臣在咸興時。得見朝報。則 聖旨有以女人入宮事。論罪居間人。以宋仁之盛德。尙有女口入宮之事。而 殿下能廓揮乾斷。嚴明斥去。凡在瞻聆。孰不欽仰。而卽今 春秋鼎盛。私意克制。故能如是矣。女人之由私逕入來者。若不預加嚴飭。則或不無後日浸漫之慮。故臣慶幸之餘。亦不任憂愛之忱。 上曰。所言切宲。當軆念。公曰。金時泓事。臣新自外來。雖未知委折。而大抵以腋屬貽弊外方。宰臣已請依律重繩。臺官從而發啓。則固當準請爭執。而一臺臣旋卽停之。眞所謂不識人間有羞耻事。貽辱臺閣。莫此爲甚。而曾未數日。連擬臺望。無恠乎士風之日趨於委靡。國綱之日至於頹壞。臣謂朴弼正擬望該
堂。從重推考。以示激勵頹俗之意。 上曰。依爲之。 上曰。三,甲兩邑貧民衣資及戶塩外塩布別分給之事。何以爲之耶。公曰。三,甲兩邑塩至貴。故謂之貧民衣資而入送者有之。謂之戶塩而入送則分給者有之。此則年例也。 肅廟朝曾有塩木別分給之事。今亦依臣狀請施行似宜。 上曰。 肅廟朝別分給之數。考例以禀事。分付戶曹。從速擧行。公曰。臣聞昨日書吏鄭昌輝者。投䟽請 尊號云。夫 尊號事。雖出於朝紳。自 上當嚴辭痛斥。以光 聖德。况此幺麽賤流。敢爲此習。極爲可駭。在出納之地者。所當亟請科罪。而只爲退送。未免失軆。鄭昌輝請令該曹從重科罪。當日承旨。幷從重推考。 上曰。依爲之。
十一月初二日。違 召罷。
初五日。叙拜 侍講院弼善。
十九日。移拜副應敎,西學敎授。
二十一日。參 召對。
連參召對。講東國通鑑畢。公奏曰。瞻望寶座。自知爲罪。而區區犬馬之誠。不能自抑。昧死瞻仰。則龍袍與前日有異。聖主制禮有限。使賢者不得加之。
况人君服用。動關典禮。朞制旣過之後。 聖情雖無窮。事當卽吉矣。 上曰。昨日儒臣謝恩入直。故卽賜召對。而予意必有所陳戎(一作戒)者。果不負所望。當卽改之。語曰觀過知仁。雖有過者。儒臣可諒予之志矣。公曰。臣伏覩引接臣僚。似有倦惰之意。雖緣悲哀所傷。惟當惕勵振發。無或少懈。臣等日夜所望。只在寬抑之道。而其道在於頻接臣僚。雖未必有開廣之益。亦足爲遣懷寓心之道。視事。勿以小寒頉禀。一依定制。而萬機之暇。召對儒臣。亦令承旨持公事入侍。不必務多。或數三張進奏。講確時政得失。則勤政之效。養心之工兩得矣。 上曰。予能寬抑。故猶得如此。儒臣就直。今日亦抑情引接矣。
二十四日。北伯尹陽來辭朝。承 命同爲入侍。
北伯尹陽來辭陛。 命公同入。議北路賑事畢。公奏曰。臣前以邊備事仰達。西北之憂。可謂急矣。而人情狃安。不以爲慮。臣於今番。親見形勢。六鎭三甲。若或有變。則咸興北靑。皆將棄矣。事變旣作。君臣上下。始爲警動。將無所及。當此才難之時。文臣固難得。雖武弁有力者。亦不差送。彼幺麽邊將。豈
獨能御冦乎。若不得人。則是棄北邊也。請令監司不待殿最。而黜其不勝任者。褒其有異蹟者。申飭以送爲宜。 上曰。此則道臣着意擧行可也。公曰。臣之三甲狀啓。所以劃一仰請者。廟堂回啓。率多防塞。臣非敢盡請準施。而大抵北路文敎。本是天荒。一自故相閔鼎重,南九萬養士之後。咸興等邑。便成鄒魯。而至於三甲。則敎誨之具全闕。此臣所以請捐四十石穀。爲兩邑一年養士之需。而廟堂旣不許。咸興有養士廳。初則方伯捐糓而成之。請令新伯取臣所成節目而刪潤之。劃給營耗四十石。逐歲養士。以爲作成之地何如。 上曰。當初所請。非營耗糓耶。公曰。臣之愚見。絶塞養士之具。宜自 朝家軫念。且狀請營耗。有傷事軆。故請以會付穀劃給矣。 上曰。敎養邊士之政。不可不念。堂堂千乘之國。豈難於四十石糓物。使兵營劃給乎。快許之。監司到任後。依節目善爲設施也。奏事畢。 上曰。儒臣進來。仍書下述懷詩七絶曰。儒臣之父。自在春宮。已知爲國之誠。儒臣以其父之子。亦能盡言不諱。故再昨述懷之作。旣已言之。又此書賜。觀於此詩。予心可知。國勢如此之時。益爲盡心
補遺。詩曰萬事已焉隨處恫。追惟往昔涕盈瞳。銅龍五昨舊僚屬。今日忍看便殿中。公跪奉披見。 上曰。今此書下。意非偶然。儒臣諒之。公曰。伏承 聖敎。臣父子感泣之外。無他可達。人臣事君。孰無願忠之志。而况臣出身之初。卽入經幄。前後 恩顧。逈出尋常。臣雖頑迷如木石。亦豈無感激圖報之忱哉。卽今臣父老病沉淹。臣之情理。豈可離側從宦。而臣父之蒙 恩遞職也。特下 御書。以示眷顧之至意。承 命之際。時夜四皷。臣父手捧 天札。涕淚被面。招臣敎之曰。老臣受 恩至此。而筋力已耗。更無報效之日。汝則勿論燥濕夷險。盡忠報國。無敢以吾老病爲辭。訓誨丁寧。故臣凡有差 除。不敢陳懇。雖肝腦塗地。豈敢一刻忘 聖主哉。
十二月初二日。參 召對。
初三日。參 召對。
初七日。寫進 宣廟寶鑑。與同僚上箚獻戒。
時 上命玉堂。繕寫 宣廟寶鑑以進。公與同僚聯箚。以五條陳勉。一曰立 聖志。二曰容直言。三曰嚴內治。四曰崇節儉。五曰節嗜慾。每條引 聖
祖故事先正格言。附之以 聖躬闕失而反覆之。言甚剴切。 上批曰。獻戒切矣。深用嘉之。仍 命留中。以資觀省。
初九日。白虹貫日。請對陳戒。
公奏曰。變異之作。雖未能必知其所召。而要之有大變則有大應。其理昭然。顧今邦本將蹶。國儲已罄。王綱不振。士習日汚。環顧中外。無一可恃。而自外觀之。百官各在位著。而百司不廢供奉。殆無異於昇平無事之時。故人心驚惧。自不能如遇亂之時。而試以昨年變亂時言之。人皆不能預知。則今豈可以姑無急變爲安乎。萬一更有變亂。則臣僚之無狀者。或有偸生保軀之類。而 殿下則其何以爲之耶。臣雖愚迷。自昨年以來。中夜無寐。有不勝憂歎。古人曰。惟先格王。正厥事。臣雖冐萬死。悉陳於前。以爲今日救灾之本。窃仰 殿下有情勝之弊。好勝之病。以情勝之故。用法之際。多視其人而輕重之。夫情固人心之有。而所謂勝者。謂勝於理也。以私而勝天理者。卽事卽物。無往而非私也。以好勝之故。不能從諫如流。凡於 上心所主處。則必堅拒群言。固遂己意。夫擇善而固執則誠好
矣。若不能涵養中節。則 上心所主。豈必一一盡善耶。臣聞 聖上乏大禹惡旨之德。有惟酒無量之失。且外間風聞。不愼在色之戒云。夫酒色之失。自古人君所難免者。而不謂 殿下之聖德。亦有此失。甞欲一言匡正。而囁嚅不能發。此臣之罪也。日者堂箚略陳。而文字之間。有難盡言。故微發其端。萬一如外間之言。則其爲 聖德之累果何如。而其於保養 聖躬之節。又將何如也。 上曰。儒臣有懷無隱之誠。極可嘉尙。予果有情勝之病。而情勝亦出於柔懦。好勝之病亦有之。此不過血氣使然。而非眞好勝。血氣若衰則此亦當隨而變矣。情勝之病則有不足憂者。公曰。 上敎雖未畢。而臣請又達。如頃者金時泓事。終不 允從者。此情勝好勝之病。並行而互發處。情勝好勝。同一病源。不可以差殊視。而今 聖上血氣之敎。此省察之工不足故也。 上曰。此儒臣猶有不知者也。以二十前。較看三十前。血氣衰旺懸殊。氣衰則好勝亦减。而慾則老少無異。至於好賢如色。聖亦有戒。人豈有全無慾者乎。予亦何敢曰不好色。十餘年來。情慾亦隨血氣。漸不如前。此吾量力之言。至於酒
則尤爲可笑。自在私邸時。飽得其名。而服丸藥時。亦酒水相半而飮之矣。予若嗜飮。豈有欺之之理乎。公曰。臣每仰瞻 天顔。間有如氣升之候。則必敢仰察之。見內侍時有奉進之物。則臣又敢窃疑之。中心所藏。敢有所達。今 聖敎如此。若有之則豈可質言。若是丁寧乎。臣之前日過慮。可自今消絶矣。 上笑曰。儒臣知言根出處乎。予飮茶。人或謂飮酒矣。
初十日。因臺言被譴。旋因堂箚特叙。
時執義趙鎭禧換面附勢。行己麁鄙。公於公座。有譏斥之言。將發之 筵中。鎭禧聞之。挺身登 筵。先擊公誣以黨護。䟽下。三賊發言稠坐。請罷蒙 允。校理金尙星陳箚略曰。鎭禧一生行己。不似士夫。李某登對。將欲駁論。未及發。而渠反迎擊之。臣窃痛惋者。鎭禧亦一淸朝耳目中人。咫尺前席。面瞞 天聽。推此以往。何所不至。 上優答。仍 命特叙公。配鎭禧於極邊。
十五日。拜應敎。違 召罷。
十六日。叙拜西學敎授。
二十五日。拜校理。呈造遞。
公元944年
六年庚戌(公三十九歲。)正月十七日。拜校理。上䟽辭。 不許。違 召罷職。
公遭臺評後。 上命禁推。俾開卞暴之路。大臣宰臣又連白公事。公於供辭。略陳稠坐酬酢之人。自當卞別。亦不欲呶呶自白。重取耻侮。及是陳䟽。只引咎自劃。 批曰。前事業已洞燭。爾何過嫌。二月初十日。叙用。
十二日。拜東學敎授。
十三日。拜應敎。
十四日。違 召。又擬庭試試官。違 召罷職。
三月初七日。叙用。
初九日。鞫廳拜問郞。
公元1188年
時諸臣請以中官率福娘。指示埋凶處掘出後正法。公言于大臣曰。 至尊所處宮庭肅嚴。豈可同閭巷掘穢之事。隨處指點耶。爲今之道。宜速移御後。使卽凈掃矣。 上俯問後。敎以其言儘好。問郞之言。誠得之矣。不允諸臣所請。公進曰。臣以問郞固不敢。而不避猥越。欲有所達矣。戊申凶逆之變後。又有東宮喪變。罪人斯得。情節窮凶。此固邦家之厄運。而若以人事言之。宲亦有致此之理。臣於
前後。以嚴宮禁之意。屢有陳白矣。雖以賊招見之。妖婢交通。專無防限。啓諸賊行凶之徑路。宮禁不嚴。其禍至於何地耶。 殿下膺君師之位。御一域之民。雖使閭巷有此妖變。亦宜反省。而肅肅禁庭。乃有此變。使四方聞之。當爲何如。且念保母之必擇謹厚。聖人垂訓矣。 殿下旣知順正之不正。而猶不能痛斥。宲有歉於遠佞之義。而况可得責以保護元良耶。正宜懲創於今日。存戒於他時矣。 上曰。才道責躬之意。而當更各別軆念矣。時公連以問郞入侍帳殿。因罪人九月始刑。奏曰。福娘,九月之不欲直斷以大逆連坐之律。 聖意誠得當。臣固以將順仰達。而第此兩婢。旣不與順正同律。則勢將限輸情加刑矣。卽今九月氣息將絶。 至尊豈可親臨杖殺此妖惡一賤婢耶。宜使大臣按問。卽就幕次矣。 上曰。其言甚好。卽命就幕次。
十三日。拜副應敎。
十四日。違 召禁推。又違 召罷職。
十八日。叙拜攝弼善。
二十二日。陪 魂宮移次。
二十五日。差北路監賑御史。翌日辭 朝。
上引見敎曰。北路事誠爲可悶。聞嶺穀尙不入去。故已下送督運御史矣。他事不待申飭。必善爲之。而有可達者乎。公曰。其間監司遞易。道內之糓。不知已賑幾邑。而三南設賑之規例。於四月畢賑。以常規言之。卽今只餘二朔。監司又量穀計民。已有一副當成筭。臣雖下去。不過照檢出入。抄擇精粗而已。 上曰。最可惧者。今雖賑活。旣無可耕之土。將來何以料生耶。公曰。臣目睹咸興,北靑大段被灾。大石磊落相望。十年內萬無開墾之望。諸臣皆陳都連浦許民之議。非但一朝盡墾未安。亦何能詳量失土之民。畫野分給乎。 上曰。頃者平監陳達時。予以爲雖出龍馬。爲民何惜爲敎。而所重在焉。故太僕之持難。亦以此也。然今雖賑救。而將來無作農之地。則竭一國之力。不可以濟活。御史監賑。不過規例。若許都連浦。則大有聳動之道。牧馬旣以移送他處。予欲快許矣。七邑之民起墾。則其蒙惠當幾何。而能有宲效。無游衣游食輩廣占之患耶。公曰。都連浦在咸興,定平之間。咸,定之民當起墾。其相當與否。不能的知。而此是北民之所大欲者。 特下絲綸。以示軫念之意。許其起墾則必
有宲惠矣。若其土豪冐占之弊。則惟在任使之人。臣當申飭守令。姑勿布令。爲先抄擇其中永無田形者。以其多少量宜劃給。則豈有中間生奸之弊乎。 上命承宣書絲綸後 敎曰。防奸僞給種粮等事。量宜爲之。公曰。臣旣受 命下去。前頭事雖不可臆料。然若嶺糓不來。還穀已盡。則其間無以措手。前雖以萬石賑活。數日間斷。則前功歸虗。臣雖不肖無狀。病國害民之事。必不爲之。凡係賑政濟民之策。一切以便宜從事何如。設有推移變通之事。遠外狀請。有難等待故敢達。 上曰。依爲之。公曰。臣見朝紙。適有淺見。灾邑監賑卽例也。而至於別送督運御史則無乃張大乎。大抵督運者。非有軍興大事則無此名。今爲五邑之賑。一路送安集御史。一路送督運御史。廟堂事似涉張皇。此關國家大軆故敢達。 上曰。予心亦以爲張皇。似近顚倒。而古亦有銷刻之事。爲五邑送二御史損國軆。勿出督運使可也。公受 命北下。
四月。上論都連浦狀。
又上畢賑事宜狀。兼附陳戒。
都連浦在定平府太僕牧塲也。時議許民耕食。公
公元1189年
旣承 上命。親審形止。裁割區分。防濫占之弊。恤耕種之具。使流轉之民。定土歸農。又利城,北靑間。有上星垈。可爲四百餘戶耕稼之地。以稅重陳廢故。亦减等許耕。以奠窮民。因具狀馳 聞。○畢賑狀中。請留賑餘穀九千餘石。依三南儲置米例。逐年留置。以爲不時之需。請待豊行量田之政。以减白徵之弊。請被灾邑己酉還逋。幷令停捧。請嚴防料賑取利之弊。各邑立本貸民者。並以穀物捧留。請咸興之蘋坪,柚田。北靑之南保垈,葛坪等地。令道臣發民開渠。募民耕食。凡所區劃。皆爲北民經遠之圖。狀末又附箴警之語。略曰。王者之政。莫先於保民。保民之政。又本於誠意。人君一心之勤怠。而下民之休戚係焉。此不必遠因前事。卽今年北路賑政可知也。夫以萬機之所乘。百邪之所攻。一意孜孜專爲斯民。一如北路之終始無忽者。雖以 聖學之已底高明。臣猶有不敢保藉。使 聖心晷刻有間斷。纖毫不誠宲。則民之受病。又將與北路今日之事相反。苟能憂民之事。若己有痼。軆乾之健。無時或弛。節用而儲賑飢之需。擇人而授撫字之任。寬賦而裕其財。時使而紓其力。又是當行
之不可已者。伏乞精察於操存捨亡之際。警戒於虐讐撫后之訓。以爲民國幸焉。臣以帷幄近臣。逖違 軒陛。臨當封 啓。愚忱耿耿云云。 上甚嘉之。
公元1188年
六月二十日。拜副應敎。
二十九日。 宣懿大妃昇遐。翌日自北關復 命。參哭班成服。差拜 國葬都監郞廳。呈病遞。
五赴都監後。四呈病遞。嫌驟進也。
七月。再進從權箚。又與三司進從權啓。
八月。拜安城郡守。
爲親養也。且避名塗也。
十一日。以差貟參 懿陵陵幸。入侍帳殿。
上曰。今日展謁 園陵。追感罔極之中。軫今圻民之勞役。圻民之中。楊民最甚。近年之內。其所赴役幾次乎。圻伯及差貟。應有所懷。陳達可也。公奏曰。庶尹以結役减斗事仰達。此係 恩典。雖不敢自下擧論。而結役富民多結。雖有减斗之令。惠及於饒厚之民。至於舊還。則朝家每以爲土豪官吏之所弄奸。而其宲貧民亦多未捧。藉使皆是土豪官吏之用奸。當其用奸之時。必以民戶載錄文書而
從中受食。到今數十年。亦何能一一摘發。勢將只就文書中名字而督捧之。殘民被困極可憐。結役减斗。垂惠於富民。舊還督捧。貽弊於貧氓。民情皆願收减斗之恩。停舊還之 令矣。 上曰。道臣守令之意如此。大臣備堂登對時禀處可也。又奏曰。西日向暮。 回鑾已迫。不可長語。而窃有所懷。敢此開陳。朱子作宰南康。其於奉公恤民之道。靡不盡心。而要歸之人主之一心。雖一道之伯。百里之宰。心若不正。則惠不及民。况爲人君而不能正心。則雖日講保民之策。亦何益哉。宋臣眞德秀聞金之亡。中夜窃歎曰。金若有故。則必及於宋。乃以自修自強之道。作箚陳之。而其要不過正心恤民而已。臣才聞北來消息。極爲驚心。此豈君臣上下放心自安之時乎。自 上軫念根本之地。 聖敎懇惻。臣不勝感歎。而區區之慮。不但在於蠲役减租之末節而已。 上曰。身在外邑。惓惓憂國。倉卒之間。所達至此。深用嘉歎。可不各別軆念焉。
十一月二十五日。移拜副應敎。
先是筵中。有 命單付典翰。極選也。
十二月十七日。謝 恩參 召對。
入侍時。公奏北路賑事後事宜。因言今番水灾之匪常。引李綱宣和之奏以証之。復及燕京灾異而反覆陳戒。 上一一嘉納。且曰。今國勢比如漏船。勢將覆敗。而人力可以奪造化。然予則方寸受傷。其將何爲。公曰。三百年宗社之托。只係 殿下之一身。而每以方寸爲傷。無復可爲爲敎。 殿下誠能剛大爲心。充養其氣。則已傷之方寸。可以復全。將亡之 宗社。可以復恢。古人有舟中講大學之事。世間何事。不從學問上發源。卽今國勢。可謂朝不謀夕。有先事制置之擧。然後方可謀國。不然則雖日日召對。討論經史。將無以救燃眉之急矣。戊申凶變。出於我國萑葦之間。似不足深慮。而人心之渙散如此。况壃域之憂乎。不幸一朝。據我城池。奪我人畜。則其將以應文備數而防之耶。李綱奏議中取才東南之說。朱子封章中正心誠意之言。正爲今日鑒法。伏願深留 聖意。日日引見宰相。講論得失。以備不虞。臣有所懷。姑俟他日。可以畢陳矣。 上曰。可見儒臣至誠事君之心。心甚嘉之。來日當爲召對。而日晷若短。有難長語。且眞德秀之言曰。朝講不如夜對。明日當賜夜對。可以從容
講論矣。因 命納李綱及朱子論事冊子。公曰。三,甲事。不可以泛然狀啓 登聞。故臣圖畫其山川形勢。敢此奉獻。明日若披圖 下詢。則臣當歷歷指陳矣。
十八日。參夜對。
公元1248年
講畢。 上語曰。昨日冊子。其果持來乎。公曰。朱子封事。李綱奏議。昨日所達處。付標以來矣。 上曰。披閱此中要緊之語。先爲陳達可也。公曰。無非要緊。故仰備 天覽矣。仍奏曰。臣有區區所懷。準擬痛陳。更皷已盡。今當欝結而退矣。 上曰。雖失寢睡。自無所妨。畢陳可也。公曰。昨日上下酬酢。皆不過說弊而已。臣以眇末之臣。固不敢妄議國事。而天灾時憂。宲關存亡。故臣忘廉冐耻。屢登前席者。誠欲仰試 聖筭。俯陳賤見之計也。卽今疆域之憂。匪朝伊夕。若不先事措置。則必不得復振。高麗雖五百年綿祚。而不免於夷狄禽獸之域。我朝則家法甚正。宲是成周後所未有。臣故曰我 世宗之功。不在於禹下。燕,光失德。固無可言。而惟我 列聖憂勤制治。深仁厚澤。固結在下。以戊申束伍觀之。今日國事。不無一分庶幾之望。且臣非敢贊
揚 聖德。 殿下仁明英睿。慨然耻爲凡主。有大有爲之姿。以大軆言之。似有可爲之勢。而卽今國勢人心。至於此境。疆域之憂。亦在目前。不可以尋常勅勵。有所振起也。臣窃瞷 殿下有不能治之病。有易動數變之弊。法制則酒禁一事。雖軫窮民之失利。爲餠爲麵。猶可資生。豈爲匹夫匹婦而變易法令。使人心擾攘。朝令不信耶。行之數月。毋論貴賤老少。皆曰便好。而曾未幾月。乍禁旋撤。用人則 殿下於改紀之初。得吳命恒,權以鎭爲戶判。似有爲官擇人之意。而今則漸不如初。闒茸日進。以言乎久任。則生民困悴。由於守令之數遞。故初有久任之意。以責其效。而今則漸不如初。朝暮遞易。以言乎懲貪。則法禁漸弛。貪吏之錮廢者。近頗收用。如金祖澤者。初不一問。而獨行贓法於寒微之金麟瑞。以言乎奬廉。則如尹容,李秉泰者。未甞褒奬。前參判李宜晩氷蘖之操。世所罕有。而一斥不復。如是而其可有爲耶。惟此五者。堅持勿失。亦可爲出治之要道。而暫施旋撤。臣窃慨然。 殿下於此五者。守如山嶽。行如四時。則不過數歲。必有大效。若行而未見其效。臣雖被妄言之誅。固所甘
公元1292年
心。 上曰。予久不見儒臣。今日聞此切至之言。深庸嘉歎。五者雖非盡是予過。而所達切宲。當各別省察。又因守令久任事 敎曰。唐太宗好名之主。而聽魏徵之直諫。有會須殺此田舍翁之言。予若久置儒臣於外。則必以此疑之。故不得久任矣。因逐條申諭。公曰。卽今疆域之憂。迫在朝夕。不可不內修外攘。而固結三南人心。講究西北邊務。然後可以着手。大抵固結。雖是第一急務。而固結之道。亦在於足財用。不可以尋常責勵而可致也。臣請以壬辰丙子事仰達。壬辰播越時。 廟社主埋安於穆淸殿。至今臣隣掩抑傷痛。昔司馬光有减 廟社祭之言。臣之引用此言。豈不哀痛。而一氣感通。必無大害於情理。 宗廟祭享之節。亦宜權减焉。甲子适變時。 仁穆大妃一時闕供。雖以千乘之國。太母之尊。若値患難之時。亦不能供奉如此。 慈殿供膳之節。亦宜權减焉。丙子圍城中。 御膳繩乏。適有一雉落自空中。時人以爲異事。願 殿下常時御供。亦宜蠲减焉。壬辰播越時。 輦次東坡。君臣上下。一日闕食。長湍 御供適到。諸王子手掬麁糲云。 國家安然後。諸宮亦可安享。願
公元1412年
殿下諸宮家折受。並爲蠲罷焉。嗚呼。方今 國勢如此。蓄財用結人心然後。可以救得一分。而根本不立。則雖欲規規於制治之末。亦不可得矣。臣固知聖孝出天。 宗廟之享。 慈殿之奉。豈敢請减。臣子之心。又豈欲蠲减 御供。而臣則知壬丙之變。迫在朝夕。若不先事效忠。則他時雖闔門殉節。豈有補哉。 殿下先自减省。勅勵大臣以下百官有司。有不能率職者。明示譴罰。如是而財用不聚。民心不結。 國勢不振。則臣請伏妄言之誅。壬丙兵禍之前。悠悠泛泛。一如今日。竟被大亂。今雖痛恨。何可及耶。 上曰。所達請减 宗廟太后之奉。若使時君見之。必以爲觸犯。而予則雖否德。豈以儒臣之言爲非耶。儒臣之言。卽予之心。惟在行而已。豈但軆念乎。公曰。頃者所達。以內修外攘四字。爲素定之計者無他。以壬辰言之。其時未曾有區別措置。以某軍守某處。以某人行某事。而終至於蒼黃罔措。上下叩地而已。 孝宗朝以江都,南漢。以爲保障之地。而西北兩路。無備御之策。臣以爲兩道監兵使久任然後。方略得宜。庶可責效。趙充國馳至金城。圖上方略。無素定之計。則雖有百
萬之師。金城湯地。亦不可恃矣。 上曰。關西形勢。予欲使儒臣一見矣。公曰。臣未曾見。而 殿下所使。豈憚燥濕。筋力四方。圖報萬一。是臣之願也。
十九日。上䟽出直。
二十日。不參朔射罷職。
二十二日。叙拜副應敎。連違 召。
二十五日。上䟽辭職。 不許。未幾再違 召罷。 公自遭趙鎭禧之誣。已於筵中。陳自劃淸顯之意。間或黽勉暫膺。而 上亦許以一伸其志。以勵末俗患得失之風。至是連上辭本。 批曰。頃者前席。已諭一向固執。未免太過。從速應 命。竟違 召而罷。
公元1493年
七年辛亥(公四十歲。)正月初九日。 特命引見。差關西御史。受封書辭 陛。
時 上軫念邊防。遣公廉察關西。厘正軍制。公面辭仍奏曰。臣之晝宵憂念者。近來北京地震非細變。我國北道。是 興王之地。而年前水灾。識者甚憂之。遇灾恐惧。消患未然。不可以如此恬憘而過日也。臣雖無狀。苟能一分爲 國家了當大事。豈憚於跋涉之苦。近來軍丁甚踈。束伍尤甚。三南軍
制。已有變通之令。而玩愒度日。每以令廟堂商確而已。如此而能了大事乎。 殿下亦宜憂勤惕慮。默運博謀。今日祛一弊。明日革一弊。積以歲月。自可有宲效。不然。雖御史逐日接踵。每以令道臣,帥臣商確處之爲 敎。則終無益矣。臣受任而去。當以變通一道軍制爲期。少解倒懸之憂。臣雖無才。私心已有料度。故不拘常格。如是禀達。彼中軍制。旣已收布。而又使之死國事。非美制也。關西國之咽喉。不曾加意。而徵布於民。非王政之所忍也。必恩由上出然後。臣當宣布德意。若待方伯,御史啓禀而有所施爲。則此非宲惠也。 上特書下別諭曰。今命繡衣最緊者三也。一則軍制。二則人才沉滯。三則風俗。而軍制尤紊亂。苟可變通。勿拘乘輿。公曰。 別諭如此。臣必奉承 聖旨然后復 命矣。臨罷。申勉 聖學。辨義理審賢邪。延禮山林。虛心聽納。 上曰。可見眷眷之誠。當留意焉。
上論精抄减布狀。
關西正軍。分屬諸營者。其名有三。曰壯武隊。曰精抄。曰三手。比三南則壯武卽馬軍也。精抄卽步軍也。三手卽標下也。捴以名之。曰精三壯。而各收布
二匹。公已於 筵中。備論其弊。陳改制减布之意。至是會同方伯守令。講究長策。取精抄,壯武。改名團束。减布精選。因奏狀。歷陳制置設施之方。壯武,精抄。又减一疋。合爲一百六十七同九疋。而其代則就監兵營及各邑。分殘盛加减排定。且言身布旣减。雖可以寬民力。舊制不變。將無以順其情。且具節目以上。惟三手軍。爲道內營將標下。視精壯有間。不得一例减布。別爲一狀論奏。公受 命而西。搜訪人才。薦尹濟世等十人。以風聳一道。鋤治敗常之類。剔去蠧民之習。以振肅頹俗。又啓論贓汚守令十餘人。以礪貪風。攬轡宣威。一道竦動。至有聞風自逃者。江邊人兒啼。則輒恐之曰李御史來矣。
公元1412年
五月赴 召。二十日復 命。入侍于時敏堂。
時大臣以公之軍制狀。不禀 廟筭。直成節目。且同一軍兵。而三手獨不减布。爲議後之論。 上命公上來辨奏。公馳上登對。 上曰。去時面諭之事。觀狀啓。可知其變通矣。公曰。臣之所受封書有五件。道內形便。則臣謹具冊子與圖帖而來。江邊邊將,守令。則自謂盡心廉察。而安敢保其無誤。人才
則廣問博訪。而聞見不廣。亦安能必其無遺。風俗則臣亦嚴加廉察。示以勸懲。而此非一番御史之所可丕變。軍制則已於狀啓。成節目備陳。槩而論之。可謂竣事矣。因上冊子圖帖。 上取覽良久曰。欲見速效者。乃軍制變通。而廟堂之議。欲與御史商確。故使上來。公曰。臣雖在外。廟堂所以論臣者。亦有聞矣。一則曰不禀廟堂。直爲節目。此失軆也。一則曰關西戰卒。有演別隊,隨營牌等名。與精三壯無異。而一减一否。此偏重也。一則曰精三壯一軆。而精壯則减布。三手則姑徐。此不均也。臣請有以難焉。臣之所受 別諭中辭意。有毋拘乘輿。必厘正乃已等敎。則此非可否未决之辭。欲臣之斷行變通。臣只當奉行而已。又非臣出意見論列之事。故初不請廟堂禀處者此也。演別隊,隨營牌。固是戰卒。不特此兩色。如前後左右守牌軍官。亦莫非戰卒。而此皆兵使之親兵。非如精三壯之本是定騎衛,別侍衛之正軍者也。况諸軍之中。精抄最疲困。不可與演別隊比論。又况兵營所以貌㨾者。只以演別隊等諸軍布支過。今雖自 朝家减布。又無聽從之理。亦無支過之勢。此則雖數十年講
公元1438年
磨。終歸不得减而止矣。正軍旣與兵使親兵有異。此當减者也。精抄疲殘困苦。視諸軍爲最。此當减者二也。兵營事勢。决無减布之勢。謂有厚薄之別。並與精壯而不减。豈理也。此當减者三也。至於三手軍。則臣意亦豈不欲並請减布。而必更得木綿二十一同餘然後。可充减布之代。精壯所减之布。分排於營邑。尙患其多。若更以二十餘同。則邑宰齊起而難之。廟堂亦豈不動乎。且三手卽營將標下。其爲役視精壯之爲戰卒者有間。故此臣所以狀請姑徐。而亦豈臣之本意也。 上曰。西關軍政。極其紊亂。故必欲變通。而得其要領難矣。御史旣得要領。則廟堂異議。何足論也。不禀廟堂云者。不知有別諭之致。演別隊等。雖同是戰卒。此是兵使親兵。朝家豈可送御史而减布耶。正軍旣减。則兵使亦當自思其减布之道矣。但予令御史上來者。特以不减三手布爲疑。欲聞其詳。仍曰。三手之獨不减。終有乖於一視之義。不可不一軆减布。其代以遼東木給之可也。遼東木用之何處。公曰。遼木者。金應河戊午渡遼之餘軍也。其子孫例爲代定矣。 上曰。乃備局勾管乎。公曰然矣。一年應下外。
公元1412年
所餘爲三十餘同云矣。 上曰。遼木的考後。與廟堂相議。成節目以入。公曰。關西正軍。 聖上旣已减布。且爲大惠。而大抵西路軍政。可謂罔極。四十二州正軍。不過精三壯一萬六千人。豈不哀痛乎。監營則有壯十部一萬數千人。年年操鍊。可以得力矣。 上曰。勝於精壯乎。公曰。頓勝矣。三和獨鎭。有近三千操鍊之軍。此爲可恃。兵營親兵。合以計之。已作隊者百餘哨。未作隊者五六千。此皆收布。所謂守番軍官一千人减布後。冬三朔分番習操而單弱甚矣。監營壯十部。三和獨鎭。兵營所屬外。淸南五營將。淸北四營將。江邊兩防御使。只分領一萬六千人。精三壯尙可曰有兵乎。 上曰。農形何如。公曰。何時無旱。而未有如今年者。八路皆然。今雖得雨。已無及矣。昨伏讀備忘辭旨。不覺感涕交零。諸臣皆以鑄錢陳達。而此時救荒之一事。欲爲儲蓄。莫如節用。前此已仰達矣。上自 太廟 太后。至于 聖躬。而益務節嗇。則經用之費。自然蠲减矣。下 哀詔於八道。使之無得爲日用冗費。則外方之財糓。亦將有儲蓄矣。自今日至于秋冬。一切如是。則救民之道。或可辦得。此誠大本。而不
此之爲。只是就一事論事。則何能救八域飢困之慘乎。凡事貴乎早。凶荒旣判之後。始乃講究則已晩矣。八道慘凶之後。意外難言之事。安保其必無乎。 聖上益務節儉。益修仁政。使四方赤子皆知我 聖上至誠惻怛之意。則雖死不恨。亦不至化爲龍蛇矣。回天怒係民心之道。捨此無他。言似迂濶而大本在是。此外臣之愚見。夜對時已陳之矣。 上曰。夜對之語。予豈忘乎。今日所達。予亦知其不出乎此意。甚嘉之。予當留意焉。
二十二日。拜副應敎。違 召罷。夕承叙 命。修呈書啓。
六月初三日。承 命進備局。定議關西軍减布節目。
初四日。同備堂入侍。夕差備郞。
初五日。承 命次對入侍。
十六日。承 命召對入侍。畢陳西事。
時講聖學輯要。 上曰。御史是經幄舊臣。亦陳之。公辭謝。陳治心制事之義。又曰。從古人君見古人著書。而恨不與同時者。先正臣李珥當 宣廟之時。以堯舜吾君之心。惓惓於筵奏章䟽之間。而又
爲此書。具箚投進。箚辭以變化氣質四字爲主意。多格言至論。說出時君世主病痛處。尤爲切至。窃覸 殿下於剛毅弘大似不足。其所受病。同一源頭。若於此四字得力。則心軆之病。氣質之病。皆可治之。推而發政施仁。亦可以收效矣。 上曰。所達甚當。當猛省。公又奏曰。關西事多有奏達者。箕子墓在平壤。象設剝落。久不修治。才因道臣請。改下送香祝云。甚盛擧也。臣窃有所懷。昔在 肅廟朝。因講洪範。 特命遣近侍致祭。崇奉敬禮之 聖意至矣。頃有諸葛武侯,岳武穆祠宇致祭之 命。而箕子殿則闕焉。若待塋域修畢後致祭則恐得宜矣。 上曰。極可慊然。分付可也。公曰。崇仁殿奉祀。自 祖宗朝。令鮮于氏主之。許其世襲。前稱監。後稱令矣。今鮮于任身死無後。朔望香火。曠廢已久。更於鮮于氏中。擇賢立後。以爲主祀事。 分付該曹何如。 上曰。所達極是。各別申飭可也。公曰。自前御史到江邊。有試射武士之例。臣不曾聞知。賞格之資。未能周旋而去。及到江界。各鎭及境內武夫不令而會。故不得已爲試藝。江界則以本府所在木同施賞。自渭原至朔州五邑。則以書啓中
公元1478年
所在屬公米五百九十石零施賞。而義州則無他推移之道。與道臣相議。以戊戌移轉米一百五十七石零施賞。其代則以永柔德池洞屬公米一百石。理山屬公米中。以五十七石零移錄。恐爲 便當矣。 上曰。西北武士。國家當爲優待。而聞御史試射。賞給優厚。可謂善處事矣。依所達移錄焉。又曰。江邊流民數。倍於元戶。當初國家爲宲邊之計。流民之入居者。蠲免其繇役。以此流民月增歲加。開墾山脊嶺阨。漸至剗夷。此固可悶。且旣非元居之民。故不入於簽丁之中。以理山一邑言之。戶數則一萬二千零。而軍額則只是五百。甚無謂也。盖此屬非流配而潛逃者。卽私奴之橫版者。惡人之不容於鄕里者。類皆桀黠難制之徒也。驅十數萬桀黠之民。置之窮山深谷。無所覊縻。無所統領。而終得晏然。臣不敢保此也。臣之愚慮以爲今之第一要務。在於團束江邊流民。然此不可驟急。惟在守令相機善處。故臣之欲擇江邊守令。非謂其有朝夕警急也。意專在是矣。又曰。江邊俗習。專尙弧矢。臣行試射。其中有沒技者三人。頃年判府事閔鎭遠爲本道監司時。廵到江邊試射。而得沒技
者三人。啓 聞賜第矣。臣意則今此試射。初非有 朝命。亦非引例。或 命該曹承 傳錄用則似好。故敢達。 上曰。遣御史異於他時。則試射雖無朝令。亦自係關於別錄三件事中人才條。三人並直付殿試可也。公曰。江邊諸邑。非但軍制之單弱。 王化未沾。風俗不美。殆同鬼窟。雖無目前狗吠之警。而若不及此變通。一向因循。則江邊一帶之地。恐非我國之有。臣於今番之行。見彼人五六百。往來於越江諸處。日以爲常。其中若有傑驁雄健者。突入渭原,碧潼等地。子女玉帛。盡爲驅畧而渡江。則將何以制之乎。不可不各別擇人以任。而且江邊之所當設施區劃者。臣之狀聞已略陳。而得人二字。爲第一義。 上曰。所達好矣。公曰。凡邊事自內若無主管者。則未免愈踈。故前輩遺集中。多以爲非但西北。凡八道皆當有主管之人云。今若以大臣重臣曾經道臣者。專管一道。彼中凡事。一一擔當。則道臣或有變通之事。不必狀聞。一尺牘足以相議。而西北人之來都下者。相率以歸。大小物情。何難𧨝探耶。宋寅明曰。自 廟堂有所主管云者。誠好矣。公曰。臣行到龍川,鉄山。則兩邑民人
呈狀。以爲內奴無後。身死之後。田畓幷爲屬公。而渠輩於其生時賣買執畊者。亦爲混入。故曾引御史書啓。道臣狀 聞。許令出給矣。上年又因內司手本。還爲屬公。差人輩憑藉侵責。罔有紀極云。無後奴婢田畓屬公。名義本不正。而內司公事。動稱 聖旨。遠外蚩氓。豈能知其事宲乎。臣方以鄕邑豪右稱以無後奴婢。橫奪非理之弊。痛繩以法之際。見此民訴。宲無顔面可以對民矣。堂堂國家。何取於此等微瑣之物。不恤其損事軆而招民怨乎。臣意以爲兩邑民狀所付。卽爲出給爲宜。 上曰。此事予所未知。屬公田畓。買得人處。卽令還給。公曰。外方土豪之侵虐小民。處處皆然。而江邊爲最甚。以一張立案。環圍一山。盡作己土。流民之火畊者。役使如奴婢。徵斂如官府。小不如意。則嚴刑酷罰。民不堪命。其中渭原人李信侃。碧潼人金遇淸。理山人金受河爲最甚。並令捉入嚴督之後。始爲自現於臣行復 命之時。幷令囚禁而來矣。非不欲移文方伯。直爲定配。而終不如令出 朝廷。律勘於該曹。三人 分付該曹。定配遠地。以懲勵豪頑。懷保小民何如。 上曰。外方小民之不能支堪。
多由於土豪之武斷。此則尤爲切痛。所達是矣。依爲之。公曰。金川郡以孔道弊邑。且當靑石洞口。邑力不可不稍存贏餘矣。本邑火粟所出之地。九面則折受於宗親府。一面則折受於司圃署。所餘七面。盡爲 私親祭位田折受。此與他宮折受。事軆固異。而窃念 聖上爲 私親封祭位。何患無地。至於金川形勢。若盡失七面。則决無支撑之道。臣旣親聞而來。故敢此仰達。 上曰。祭位田久當劃置。而尙不得爲之。故定以金川矣。今御史旣目見而來陳。可想其不便矣。其中三面還給。其代移定於他邑事分付可也。公起拜曰。祭位田事軆爲重。而 殿下聽臣一言。許其還給。此宲 聖德事。而臣亦與有榮焉。 上曰。向者如乾止山,絶影島事。諸臣強爭。皆自欲爲身名之計。故予不以爲是也。公曰。 殿下宮房折受事。主張太過。頃日重臣一言陳達。過加聲氣。至下不忍聞之 敎。以此諸臣不敢復言宮房事矣。 上曰。近日好名。事係宮房。則必欲力爭取勝。是亦私意也。予固過矣。諸臣亦非矣。今日金川事。知御史爲人。非有毫分取名之心。故予從之矣。公曰。今此悶旱憂灾。乃有 避殿
之擧。而幄帳竹索之價。至費五百金。其視惜百金輟露臺。何如也。 殿下因灾異務抑損。而反致許多糜費。臣窃悶之。 上曰。此非抑損之本意。而予未及照察也。
以 肅廟宲錄都廳竣事。蒙準職之 賞。
公元1412年
二十一日。以御史時事陳䟽。
御史時。試射江邊武士。以列邑贓米。隨便施賞。歸奏 筵中。及是 筵臣有以太濫爲罪。公䟽辨之。
七月二十日。不參朔射罷。
二十五日。 特叙復差備局郞。
上曰。備郞得其人。故玉署之望。亦不落點。此等人不可輕遞。復授。是後間擬玉堂。亦不落點。盖知公難進也。
八月。以 長陵遷禮。以執禮大祝。進參陪從。
二十九日。拜副應敎。上䟽辭職。 不許。違 召罷。批曰。前後伸爾廉隅已至矣。自劃舘職。每每撕捱。終涉太過。從速察職意。違 召而罷。
十月初一日。叙用。
十三日。拜副應敎。再違 召禁推。
二十日。蒙放。復違 召。
儒臣趙迪命奏曰。李某文學。當置帷幄。而連以外事任使。以渠撕捱。自 上多曲循。臣常慨然。領府事趙文命繼陳其才望文學。請勉出。 上曰。當飭勉矣。
二十一日。謝恩入直。參 召對。又參夜對。
講聖學輯要。陳文義畢。公曰。向者 聖上行幸歷路。蹔抵墓所。元非不可爲之事。而臣僚屢懇。亦出誠意。畢竟雖未得請。其時 聖上初則 下敎以無意講學。其後又敎以情理旣伸。今當講學。豈可因此一事。至於廢萬機廢講學乎。 殿下凡於事爲之間。或有偏係處。則未免此等過擧。人君激惱。臣僚停講學者。眞是一言三失。此莫非涵養工夫有所未盡之致。臣旣有耿耿。俄又以本原之工。先已發端。故敢此仰達。 上曰。儒臣久不相見。今聞所達。予甚嘉之。頃者下敎之過當。予亦知之。廢講雖由於心界之不安。而至於萬機之廢。非所當言。誠如儒臣言。方寸受傷。故下敎之際。不免過擧矣。
二十二日。參 召對。
講聖學輯要。公陳西銘文義曰。西銘一篇。專說仁軆之廣大。若是明著。其有關於帝王之學。不下於
典謨。伏想 聖明必已反覆熟講。參究軆驗。而臣敢復逐段逐勾。如是仰陳。程子曰。一命之士。苟存心於愛物。則於人必有所濟。况人君爲天地之宗子。位天地育萬物。則其爲責顧不大歟。環東土數千里。莫非 殿下之赤子。如使一物不得其所。則其爲有歉於 聖德者亦多矣。此西銘所以錄於爲政章首者也。 上曰。西銘曾已屢見。而終是泛看。故有疑晦矣。所達詳備。當各別軆念焉。公曰。大禹謨中嘉言罔伏。舍己從人等語。復有區區所懷。人君聆言之道。雖和顔以接。酬酢如響。猶恐嘉言之或伏。况聲色以摧之。盛怒以折之乎。日昨 殿下以行幸事。屢下嚴敎。摧折臣僚。加之以聲色。大官憂恐。小官蹙慄。景色摧沮。莫敢復言。此豈平日所望於 殿下聖明者哉。臣恐從今以往。事雖有大於此者。更無一人爲 國家盡言者矣。張思叔匹士也。尙有戒於動心忍性四字。則豈以 殿下之明聖。反忽於涵養之功乎。 上曰。聲色之失平。宲由方寸已傷之致。尤於至情所發處。自不覺如此。勉戒之言切宲。當留意。公曰。楊氏曰上不敬則下慢。不信則下疑。大抵人君深居九重。其於發號
施令際。一有不敬不信之事。則其害必至於主威不尊。民心疑惑矣。窃覸 殿下於絲綸政令之間。寧有敬信之一毫未盡。而然猶小人之腹。妄相忖度。或有窺測淺深者奈何。以赫赫堂堂之尊。使有幺麽輩之窺揣者乎。王言如絲。其出如綸。伏願 殿下加勉焉。 上曰。所達好矣。當留意。
二十三日。參 召對。
講聖學輯要。公因文義奏曰。人有不爲也而後。可以有爲。此誠至論。雖匹庶之士。苟有自好之志。則尙有所不爲。况帝王修己治人之大者乎。必也有茅茨土階之志。瓊宮瑤臺。可以不爲。有大布大帛之志。珠玉錦綺。可以不爲。有爲二字。卽大有爲之語也。如此等章。反覆軆驗。益勵有爲之志。而毋徒爲一塲講論而止則好矣。 上曰。所達切宲。當留念。公曰。此朱子與留正書。論朋黨者也。先正當東西分黨之時。力主保合之議。以爲彼此士類。而俱有所失。必欲鎭定調和。苦心血誠。是以感服人心。而世道不幸。讒說遽起。使先正一生惓惓之忠。終不得遂其志。而身亦不免於標榜。及先正沒。而世道日敗。三分五裂。至於今日而極矣。建中建極之
說。宲有未易言者。苟非 聖學高明。權度得中。發言處事。粹然一出於正。則固不可遽議。而或有一毫雜覇功利。計較安排之意。參錯於其間。則所謂蕩平者。亦不過爲外面苟合。無異於以水濟水。亦豈無後世譏議乎。 上曰。所達是矣。予所自期蕩平終可爲。而擧直錯枉。以不治治之。則庶不至於轉加乖激。其微意則與先正保合之意一般矣。公曰。 聖敎固已得其本領。而此如百年痼疾。宲難卒祛。先儒所謂攻其人。毋攻其黨。攻其事。毋攻其心之語。最爲破黨之要道。今日朝象。以外面觀之。彼此參錯。亦可謂聚精會神。而其宲則彌縫粉餙而已。如是而可望其挽回世道乎。此則別無他道。惟在 殿下益務 聖學。如日方中。使賢者興起。不肖者畏服。毋置計較功利之念。毋曰如斯足以蕩平。而必求建極之表準。則自有蕩平之宲效矣。 上曰。所達是矣。予亦非以保合爲可以建極也。先解彼此疑阻然後。國事可做。比如家僕闘閧。則御家者勢將先解其闘閧。是則在我。不在諸臣矣。公曰。俄陳臆逆文義。窃有所懷。 聖上氣質之病。時或有臆逆之事。如向來獻納閔珽䟽批中。爾無
霜露之感之語。亦是辭令過差處。設令閔珽眞如此。 大聖人辭氣。何若是暴露乎。 原批若賜改下。則日月之更。固爲有光。而亦願因此爲戒。凡於心氣不平時。各別裁制。從容當理。區區望也。 上曰。此非予本性如此。此正觀過知仁處。儒臣所達亦是。霜露之語。以今玆行幸。乃情理之所不已。改下可也。
二十四日。承 命與關西伯宋眞明入侍。論西關事。
公奏曰。江邊把守。初非爲覘察彼人而設。只爲禁防我民之犯越。而犯越多在於採蔘之節。故自春至秋而把守頗盛。及至氷合之後。一切罷去。此於邊圉殊甚踈虞。而冬後仍把。似有擾民之慮。宜令道臣廵到江邊。相審形便。採取物情。善爲防守何如。 上曰。依爲之。公曰。江邊諸邑民戶。初則甚少。至於移南民而宲邊矣。數十年來。日月滋盛。今則多至數萬計。此輩皆是逃奴逋卒。無賴無恒産。往往有習銃技。多命中。且能耐寒辛苦。又與彼地隔以一帶。 朝令雖嚴。而往往有潛相通識者。若不善爲駕馭。以爲管束覊縻之計。則日後之慮。宲爲
公元1487年
不淺。管束之道甚難。臣固有一二淺見。曾與宋眞明相議。道臣今方下去。俾有以覊糜團束何如。 上曰。所達誠然。各別爲之好矣。公曰。江邊邑流民之弊。皆由於火田之日加。而火田之加。由於守令之利其私用。高山峻嶺。日漸削汰。故鴨江一帶。漸成淺灘。山川童渴。氣像不佳。日後之慮。不可不深念。宜痛禁之矣。 上曰。道臣量宜狀聞可也。公曰。江邊列邑。與彼地隔以一帶。聲音相聞。而彼人乘其所謂馬尙往來者。日不下四五百名。本無持糧往來之事。此皆守令貪墨者。賣穀民間。而自民間轉賣於彼人者也。其弊已久。莫可禁斷。此只在擇守令。而贓吏各別勘罪。庶可以懲勵。而以臣行所摘發言之。其中最不法者。罪不過爲徒一年。法如是而何能懲乎。 上曰。所達是矣。道臣廉察可也。公曰。關西道內糓物之多。最於國中。而數十年內。自戶曹連爲貿銀。元數旣減少。餘存者亦皆因駔儈牟利輩之幻弄矣。沿海及內地。則幾乎全無。那移充留於江邊及峽邑糓賤之地。申飭道臣裒多益寡。俾無不均之弊何如。 上曰。所達得宜。道臣着念爲之。公曰。關西一路風習。事事皆欲以財貨
行賂。甚至殺人。而行賂不成獄者。比比有之。雖以臣所摘發言之。幾至於六七獄矣。我 國家綱紀漸弛。幾乎無法。而只有殺獄猶嚴。關西則有勢力挾官威者。雖殺人。終歸無事。習熟見聞。以爲當然。誠可痛駭。宜令道臣刑獄一欵。各別詳察。幷令嚴斷何如。 上曰。依爲之。
公元1412年
二十六日。上箚請開講。嘉納。
時溫繹七日。例卽禀講。而政院不擧行。自 上亦無命。公陳箚請卽開講。仍請推承旨。而末曰。工夫易間斷。義理難推尋。此朱子所以慨然憂惧於歲月之如流者也。 上批曰。嘉爾等擧職。承旨推考。自明日講焉。
二十七日。參 召對。
公元1440年
講 國朝寶鑑。公逐段引 聖祖時美政嘉言。敷演陳勉。臨罷。奏曰。圻邑民事。曾有所達。而今日圻伯辭 陛。必有申飭之 敎。聞流丐棄兩孩於道上云。畿邑如此。三南可知。 顯,肅兩廟。庚申乙丙年。還上停捧。灾結優給。以紓民間之急矣。卽今以國儲蕩然爲慮。膠守不許。誠爲沓沓。圻內給灾。只是六千結。一道灾給。豈止此數乎。還上則秋冬捧
置。春初分給。雖是例規。今年土地所出。比常不過十分之一。還穀備納之後。何以料生。纔過 陵役。又當勅行。困悴極矣。末梢必有道狀加給之事。臣意則以爲初不如 特下懇惻絲綸。加給灾結。或停還上。宣布德音。則渙散之民心。可以收拾矣。卽今廟堂一空。變通無期。不可等待。宜加 睿念。亟賜 處分。 上曰然矣。公曰。召對,夜對。雖得連行。而法講軆重。不宜少停。况小寒當頉禀。其前連爲開講。無停廢幸甚。 上曰留念。
二十八日。參 召對。
上箚請罷趙明謙。 從之。
時憲府有亡命罪人鳳祥依律。尹鳳朝蒙放還收兩啓。而趙明謙减鳳祥律。又停鳳朝啓。公箚請罷之。 批曰。予意亦以爲未安。欲下敎而未果。箚請是矣。
十一月初三日。移拜應敎。兼西學敎授。
初八日。請對。承 命安集畿甸流民。
十七日。復 命入侍。
公奏曰。臣受 命出去。所見不過南陽,水原,陽城,龍仁,廣州等七邑。而今年穡事。宲不料若此之甚。
海邊所見尤甚。臣以別諭辭意。頒布曉諭。則百姓間有感激流涕者。且臣爲承安集之 命。意其救急之道。號訴盈庭。而臣無可答之辭。但以空言慰諭而來矣。圻邑元無所用。月廩不過六七石。守宰雖曰節用。所餘爲幾何。而能救民乎。臣之奉 命。卽是安集。欲使窮民不爲流散。而流散之本。在於還上。故臣問其所捧之幾何。則似已過半。取考還上冊。抄給全不納者。其餘則勿令侵督而來矣。 上曰。至此甚耶。公曰。鄕民此時。例多盖屋。而臣之所經過幾至四百餘里。而無一處乘屋。農家例以養牛爲業。而無草不能呞。故牛價至歇。草是穀之餘。而其貴若此。則農形可知矣。南陽水原振威等邑。菁根稍勝。故民之所食者。菁根入木末而糊口云。聞此。臣亦食不下咽矣。南陽前府使申德夏。稱以支勅。濫捧結錢。發賣還糓。分徵民間。民怨嗷嗷。請令攸司拿處。 上曰。極爲無據。依爲之。又奏曰。自 朝家軫念。圻民旣有大同减斗之惠。而今當穡事大歉。民方流散之時。宜有別㨾擧措然後。可以安集。秋大同自納邑外。船運邑則春秋大同。並爲捧留。或春後改色。或留作儲置。以觀農形。恐爲
公元1489年
得宜。 上曰。民必有望。所達是矣。依爲之。而移轉米加給可也。公曰。卽今圻邑宲無賑資經紀之勢。自 朝家宜有別㨾顧濟之道。各邑還上耗穀。雖若零星。尤甚邑則給全耗之。次邑則折半許給。以爲賑資一分之助何如。 上曰。分付可也。公曰。圻內各邑之有各衙門屯穀者。雖有多少之不同。當此大無之年。守令無他措手營賑之道。各衙門經費。各能節省浮費。似不至於不能支過。分等狀上來後。尤甚邑則或折半許給爲宜。 上曰。依爲之。公曰。諸般身布。各减三分之一。而至於兵曹騎步兵則謂以三年一次之役。不入减等之中。當此大殺之年。一軆蠲减。似可爲安集之一道矣。 上曰。一軆擧行。公曰。三件事旣以仰陳。而大同捧上則例有船馬價雜費。若爲捧留。則可爲補賑之一助矣。 上曰然矣。
公元1440年
十八日。承 命入侍就直。連參候班。
二十七日。參 召對。
三十日。兼漢學敎授。○參次對。
十二月初二日。陳情䟽。參 召對後受暇。
十九日。參次對進故事。
十九日。參 召對。製進黃海監司尹容敎文。
二十一日。參次對。
公元1441年
領相以關西米輸送兩湖事仰達。公曰。關西米下送兩湖。兩湖大同。上納京中。則踰越重溟。臭載可慮。自彼送此。其間船價雜費。優過萬石。以利害言之。捧留大同。取用西米。已極便當。而况大同之捧留。在兩湖之民。宲爲莫大之惠。在 朝家優恤灾邑之民。固宜斷然行之。至於大小米。則貢物之價。雖難上下。百官頒祿。亦何有不可爲之事乎。且大同上納之規。船馬價出於元米中。今若捧留大同。而除其船馬價之費。則在惠廳。固有所失。以 國家言之。以此船馬價。添補賑資。其所補足當大小米貴賤之分矣。况惠廳所儲明年貢物。以大米上下之外。亦換五萬石小米而有裕餘矣。宋寅明曰。惠廳有裕然後。可以濟都民矣。公曰。寅明非矣。 聖上至誠惻怛。以痛加節損。一意救民爲主。 綸音藹然。如火泉燃達。固當將順之不暇。而寅明屢言不止。殊甚未安。 上曰。權以鎭甞言哿矣京民。哀此鄕民。大同則不可不捧留矣。公曰。今承大振作大節損之 敎。入侍諸臣。孰不欽歎。昔我皇明
孝宗。常以經費之日窘。責問戶部。其時戶部對以歲入之多少。與前無異。而經費過濫。隨日漸增。陛下試取祖宗朝歲下之數。比之今日。則國計之不敷。可以俯悉云。是言明白。可謂今日藥石矣。自內節損。固當待 處分。闕內外諸上司及各處費用之倍前者。限已去某年爲準式。自備局另爲看詳。一倂减損入啓施行。有不可已矣。 上曰。所達誠是。依爲之。
公元1494年
八年壬子(公四十一歲。)正月初四日。直中與同僚上箚獻戒。 優批嘉納。
公元1441年
元日。公在直。而 上不賜講對。卽以箴軆箚。勉軆元育物之功。末曰。聞學及時。聞諸古人。一歲之勤。其惟在春。昔我 聖考。學如不及。惟歲之初。卽賜晉接。遹追先懿。前事宜式。齋沐顒俟。召 命尙寂。結情文陛。注意丹扆。 批略曰。玆於生生之春。追惟存存之義。當萬品之維新。顧八域之困窮。愧德未孚。感時興嗟。陳箚獻戒。俱爲切實。而慨于中而勉于心。
參次對。
初八日。參 召對。承 命以御製輯要序文。叶䪨
成祭文以進。講輯要畢。公曰。先正之撰輯是書。其旨微矣。自修身齊家。至于治國平天下之道。無不條列而備述。規模極正當。布置極精密。修身之方。爲治之道。具載於是書。而又進箚子。以道統之傳。深有望於 先朝。其君臣之間。勉戒之言至矣。而亦可以想象其際遇之昭融矣。其箚又以量未弘私未祛。勉戒於 先朝。 聖上如欲變化氣質。當於此等語。存心玩味。思索精察而後。可以有變質之美矣。夫量未弘私未克。誠人主之大病。苟能極其工而盡其力。克其所未克。弘其所未弘。則其於爲政何有。 上曰。儒臣勉戒之言。誠是矣。而至於量未弘私未克等語。尤爲緊切。可不軆念。頃於召對。已示予意。而于今畢講。感歎冞切。百載之下。欲報先正。搆得一小序。儒臣見之。公奉讀畢。拜奏曰。此序中數欵語。最爲精切。深得先正裒輯之旨。先正有知。應必感泣於泉下矣。 上仍命曰。紫雲書院。特爲致祭。以表予意。祭文則儒臣取所下序文文勾。叶䪨以進。因往致祭。公卽日製進。
十一日。又參 召對。
講唐鑑。公曰。范祖禹唐鑑。朱子亦亟稱之矣。其曰
鑑者。乃以書爲鑑之意也。以鑑爲鑑。則媸不能使之姸。黑不能使之白。而以書爲鑑。則亂可使爲治。惡可使爲善。唐宗之以魏徵爲人鑑。書所謂無於水鑑者。皆此義也。臣亦願 殿下特於鑑字上留念焉。又奏曰。我 大宗大王不坐王氏之敎。尤爲盛德事。億萬年根基。宲在於此矣。國初。王氏子孫。盡載一船。覆諸水中者。皆出於鄭道傳所爲。元非 聖祖之所知也。 太宗下敎。宲得三恪之義。臣於平日。每欽 聖德。故今因唐高祖錄用隋家子孫事。玆以拖演仰達。 上曰。錄用前朝子孫。非必爲積善而然也。松都留守處。分付可也。又奏曰。新羅始祖廟在慶州。曰崇德殿。列於祀典。香祝以時下去矣。東方開闢之後。得有君長。自赫居世始。宲爲首出之君。崇義殿致祭之後。亦宜次第致祭矣。宰臣方受 命在道內。若令宰臣致祭。則尤有光於盛德矣。 上曰。曾不知崇德殿之名矣。今聞儒臣陳達始知。仍便致祭。雖似未安。當此大無。別遣近侍亦有弊。因令宰臣致祭可也。公曰。新羅始祖陵廟。在於慶州。蒭牧之禁。想必自本州爲之。而今當致祭之日。一軆申飭似好矣。 上曰。使宰臣致
祭後。仍爲看審狀聞可也。公又論隋文帝之勤於爲治。因奏曰。臣伏見 聖知首出。曲盡庶事。 明睿所臨。物無不昭。諸臣憒憒。固不足有槪於 聖心。而區區憂愛之忱。猶以捴大綱三字仰勉矣。人君若非文王。則何可不諫亦式。唐宗畏卿嗔而中止者多。此事儘好。人君許多病痛中。訑訑拒諫。爲尤大矣。 上曰。予當留念焉。公曰。臣平日有所懷。如筆札雖云小事。而古人論此等處甚多。程子作字必敬曰。是亦學也。先儒見王荊公書胡草。以爲有甚忙事。帝王於筆翰等事。固不必留意。而雲漢昭垂。人爭傳玩。則亦不可放過潦胡矣。 上曰。儒臣所達好矣。當留念。
十二日。參晝講。
始講禮記。公曰。聖賢文字。孰非好書。而今以禮記進講者。 聖意固有在矣。首章毋不敬三字軆認。則一生用之有餘矣。張橫渠令學者講禮。程子亦稱其最有依據。如敬字。只以言語形容。而禮則自有可據物事。張子之意最好。今日始講禮。臣願 殿下不惟講說而止。益加軆行焉。 上曰。所達好矣。
十六日。以紫雲書院祭官。辭朝出去。陳䟽請往先墓。 許之。公母夫人墳山。在書院一息地。䟽請往省。○先是大司成鄭羽良求對陳泮弊。請减米貸錢折半屠贖等事。公於 筵中。言其瑣瑣有妨大軆。辭 陛日。羽良上䟽引嫌噴薄。公陳䟽辭職。仍請改命祭官。 批曰。過中之斥。於爾何嫌。命爾往祭。其意有在。爾其勿辭。仍卽辭朝。
十八日。行致祭于紫雲書院。○歷謁文成公墓。
二十二日。未復 命。陳䟽省護。
二月二日。呈告遞職。
初十日。拜應敎違 召。
十二日。謝 恩入直。
十六日。參 召對。
公元821年
講唐鑑。公曰。長慶元年。李德裕,李宗閔始爲分黨矣。唐之亡。雖由於宦官藩鎭。而其本則朝有朋黨。紀綱不立。忠邪莫卞。駸駸然至於覆亡而不悟焉。范祖禹新論好矣。當初所爭者至小。而畢竟亡國。此固爲黨者之罪也。卽今 君上所深念而欲祛之者。是黨論也。諸臣之猶牽舊習。不能脫然除却者。亦黨論也。願 殿下毋以政事黜陟之間爲念。
以宲心宲行。孚感於朝臣。使之翕然向善。則顧何患黨論之不祛乎。 上曰。今因儒臣所達。益有所感矣。公曰。今 殿下以祛黨爲務。夫爲黨之人。其心固不仁也。然我國之黨。爲百年沉痼之病。今日在廷之臣。與生俱生。其能一朝羞前之爲。如夢之覺。脫然無所係累。臣固未必其此等人也。一二主蕩平之論者。則其心初不甚病。而其外視一時之所尙而遽爲變革者。臣未知其心之果何如也。所貴乎破黨者。欲其得人共國。而無論彼此。用人當取其心。然後措之事務。置之危難。方得其力。若其心不正。則 國家將何所賴乎。用人之際。亦當審察於此也。 上曰。儒臣之言好矣。
十七日。參 召對。
講唐鑑。公奏曰。范祖禹以裵度之以功名終。李德之斥死海上。推原於爲黨與不爲黨。誠格論也。臣昨已屢陳。而盖黨論之源。必起於私。而其爲弊非但以私害公。亦至於挾勢報怨。此固臣等所當戒飭處。而 聖上亦可留念於建極之工矣。此事界分。只在公私二字。必須至公無私。粹然一出於天理然後。可收蕩平之效矣。君上之所以蕩平者。不
能粹然天理。爲臣子者。亦未能祛箇私字。雖欲復致寅協之風得乎。孟子曰。惟天吏可以伐燕。臣亦以爲天理可以祛黨。 上曰。其言切宲。當軆念。十九日。參 召對。
講唐鑑畢。公曰。唐室到此。天理人彛無復存者。千載之下。有志之士。只是扼腕流涕而已。文義無可以逐段陳之者。而名爲天子而內逼於宦侍。外逼於藩鎭。當此之時。雖賢於僖,昭之君。尙不可以收拾。况庸懦如此者乎。故後之人或爲之慨恨於文宣。盖斯時則國勢猶可爲而不能爲故也。頃日 聖敎恨文宗低微不能有爲。此宲吾東方生民之福也。大抵從古有國家者。其祖宗創業垂統。爲億萬斯年之基。而漸而至於後世。財力匱竭。紀綱頹敗。正如下山之日。而禍亂方興。不復得以挽回矣。今我 朝升平四百年矣。及夫今日。世道國勢可以揣知。而猶幸天意眷顧。民情蘄向。屬乎 殿下一身。 殿下於此可不振作有爲之志。思所以挽回者乎。 上曰。勉戒切宲。當各別有意。公曰。范祖禹於此亦三致其意。而歷代衰亂之極。無如唐之季世。下之所以事上。上之所以待下。無復有禮義
廉耻。且所謂淸流者。皆被芟刈斬伐之禍。幸而得免者。又爲閉藏而不在朝廷。故至唐亡之後。其遺老賢士。避地潔身而不汚者亦多矣。如宋時李侍郞一人之說。後之君子。亦有卞論者。盖當時權奸秉政。賢人君子。亦皆流離竄逐故然耳。其使之如此者。非人主之過乎。夫求士於平時者。欲其需用於臨亂。故張栻曰。伏節死義之士。當於犯顔敢諫中求之。此乃取人之道也。 上曰然矣。公曰。編末論唐之始末。以及於宋。其言好矣。以中國比方吾東。則勝國如唐大本不正。閨門多慚。我 朝如宋立國仁厚。家法甚正。故先輩名賢之論。動以 國朝擬宋。而今則國勢時政。萬萬有不可擬者。 殿下試於淸燕之暇。思其昔之可擬。今之不可擬者。則其於轉移挽回之道。必有所助矣。且臣於李侍郞一人之說。有平日憂歎者。自古黨論以來。搢紳之家。以殺伐爲事。血肉狼藉。夫人之所甚畏者。鼎鑊刀鉅也。以鼎鑊刀鉅待人。而求其廉耻氣節。不亦難乎。故近年以來。在廷之士。惟事媕妸惴惴焉。惟恐不免於罪禍。畢竟當國家事變之際。其能責其談笑赴難。捐身徇國乎。臣謂卽今士大夫氣節風
習。在上之人。別有激勵喚醒之擧然後。可以有賴矣。 上曰。予於平日少讀覽。何可擬古比今。然今見唐史。前朝事果類於唐。欲矯勝國之弊。頗爲文勝。今之時象。亦文勝而然矣。黨習殺伐之餘。士氣摧沮。而不沮於時象。近日事譬如人衰弱。正恐不知不覺之中。元氣自消。當急用蔘附。猶可及救。若過此時。則雖有蔘附。亦無奈矣。公曰。今則元氣幾盡消鑠。必須用萬金良藥。可以救之。而如蔘附。亦不可得矣。朱子甞以時勢之合用大承氣湯。而慨然於時相之欲用四君子湯。今則大承氣,四君子。幷未有着宲得用者矣。 上曰。此皆文勝之過也。公曰。臣死罪。窃以爲 聖上亦頗文勝矣。 上曰然矣。恐其幷與文而無之。則六脉俱弱。愈不能振起。故予亦不免此矣。仍 敎曰。儒臣爲我言病處。予亦有慨於儒臣者。當爲言之。儒臣素忠厚。而父子皆謹愼。故凡於言議之際。雖無所欺蔽。而猶不如趙顯命之勁直。鄭錫三之無隱。此予所以慨然也。公曰。 聖敎如此。臣一感一悚。雖非今日責臣。亦知 聖意以臣爲泄泄矣。彼兩人者。臣皆親熟。素知其爲人。趙顯命則臣固不能及。而鄭錫三則
臣亦不欲效之。臣知而不言者。豈一二事乎。若是 國家安危所係。則臣雖闔門危禍。何敢顧憚。而若以一事之得失。一人之是非。隨聞陳達。亦不敢爲也。臣家異於草野寒微之族。當此末路淵氷之戒。自不得不爾。且人君雖以明目達聡爲貴。而前旒蔽明。紸纊充耳。亦是古人至論。隨事求聞。察察爲明。臣宲不願於 聖朝。故亦有所不敢盡其言者也。 上曰。諸臣之言。欲使我明目達聡。而儒臣反以紸纊充耳爲言。此似偏矣。予亦豈欲儒臣之隨事摘抉。朝夕來言。使其末流之弊。至於開讒路也。公曰。 聖敎至此。臣雖不肖。敢不銘念軆行乎。
二十日。參 召對。
講節酌通編。公詳陳退溪先生節要。鄭愚伏酌海合編。爲是書之故。 顯廟朝甞命儒臣於 御覽冊頭。書進先儒說。欲爲參考。今召對罷後。若下此書。今以朱書箚疑之說。書諸紙頭以入。爲考閱之資則好矣。 上曰。文義一聞之後。領會未易。依所達爲之可也。公曰。朱子與宰相書。皆以正己及物爲言。况與人君言乎。臣等雖不似。待罪經幄。則其責乃格王正事也。故知舊之在林下者。其責臣等。
皆如朱子之言。而臣等言辭拙劣。誠意淺薄。於論議啓沃之責。無一分自效者。今講此書。惶愧益切。且朱子是孔孟後集大成之賢。幼學壯行。乃其素志。若使當時人君。盡誠禮待之。朝廷間政令擧措。有當於心。則必將立朝而行道矣。何若退於山林。徒以書札。勤勤致意於在朝之士大夫乎。 殿下今講此書。當思其時朱子所以退處山林者何故也。又思今日何以則使誦法朱子者立於朝廷也。亦必有開發 聖意者矣。 上曰。其言是矣。古者顔子陋巷章。程子臨講解釋。終以歸過於魯君。朱子亦不立於朝。故縷縷言之。與宰相書。千載之下。亦足爲孝宗慨然矣。朱子若見用。則當爲封事。不必有書札也。今予又不及孝宗。則山林間爲此書。又不知其幾何矣。
二十一日。參次對。
公曰。向日洪昌漢判付中。有如玉無瑕之 敎。盖示當時責罰之非罪。而欲慰藉之。泛引古人之語。而終有傷於綸綍之軆故敢達。 上曰。予心則知其未穩而用之矣。所達誠得儒臣之體矣。
三月初五日。參朝講及次對。
二十二日。參晝講。○參次對。
二十三日。參 召對。
二十五日。參次對。
公奏曰。臣父判府事臣某。曾在 先朝。以北評事還 朝。爲陳絶塞人才之虛老。五軍門各置西北一窠矣。其後將臣李基夏以爲訓局宿衛重地。不可以北路人充塞。 肅廟責其失言。以其人充別軍職。至今稱 處分之得當。臣頃年往北路見之。窮塞之人。懷抱利器。虛老者多。誠爲可惜。已有 先朝已行之規。別求西北人。各一人充差似好矣。 上曰。此事予漠然不知。今西北人。各一別擇外差爲好矣。
四月初二日。參 召對。
講通編文義畢。公曰。前校理權爀䟽勉戒之言。多有好處。此等之䟽。若有可罪之端則雖罪之。其中好處。亦宜 賜批優答。而此䟽則初不 賜批。恐乖納言之道。其論 經筵一段語。宲係臣等魯莽不能輔導之致也。其論弘錄事。混斥一錄。使新舊諸人皆不得安。已非矣。而其中一邊之人。則曲爲區別。使無嫌端。一邊之人。則混加侵責。使不得行
公。尤非矣。而以 處分言之。則大靜斥補。終爲過重。且才自㫌義而還。復送大靜。使經幄之臣。三年之內。四涉鯨波。 聖朝處分。恐不宜如是。 上曰。權爀而置之。則此後誰當弘錄。累次誨諭。終不感化。則不得不入送大靜矣。
初三日。參晝講。
初五日。參次對。
初六日。參 召對。
講通編。公曰。今日進讀處。朱夫子與張南軒往復書也。其書專以中字仁字論之。自未發之中爲始着工。方爲徹尾徹頭之效。故朱夫子各別用工於未發之中矣。 上曰。此中字專指中庸之中字乎。公曰。中庸之中有二義。一則未發之中。一則已發之中也。未發者靜也。已發者動也。 上曰。其言是矣。公曰。太極圖。造化之妙也。濂溪作太極圖。其言高妙。非末學之所可曉。故濂溪只語程子。而程子則秘之。盖義理之源頭。造化之樞紐。不可不知。然而太極之理。高遠玄妙。若使新學後生見之。則怳惚驚恠。必有好高騖遠之弊。此程子所以不言也。 上曰。儒臣言是矣。此如一貫之道。到顔曾地位
然後。可以言之矣。臨罷。 上敎曰。儒臣以文字錄中字講說。而所詢者卽未發已發之中。朱子論未發已發。初晩不同處以入也。
初七日。參 召對。
講訖。公曰。此冊所載。或取義理關係處。又取朋友切磋之義。或取一行文。或取半行文。如歲月如流一行書。夏月聽蟬半行書。雖若不緊。而玩味看之。亦非泛然文字也。先正臣李滉之門人。問于其師曰。節酌中何以取此半行語。李滉曰。若泛然看過則雖似不緊。而玩味其意則千載之下。亦足以想其高風云矣。又起伏曰。昨日召對時。以未發已發之中。使臣作文字書上。臣識見膚淺。不足以發輝奧旨。而旣承 聖敎。玆敢草草記述。臣當讀而達之矣。讀訖。奉納香案。
初十日。參次對。
二十日。參次對。上䟽辭職。 不許。
公筵中論活人署事。申飭提擧。上䟽較爭。公只引咎辭職。
五月初一日。違 召。陳辭䟽未徹。罷職。
時有僚貟爭替直故也。
初六日。叙拜校理。謝 恩入直。
初九日。參 召對。
講通編陸陳問答。因文義奏曰。聽言之道。我自虛心平氣然後。人言可入。先定一副當義理然後。嘉謨嘉猷。亦可以入。此文盖爲此也。平心一節。伏願 殿下各別軆念焉。 上曰。其言好矣。君臣之間。貴在交修。而在上之人。尤宜自勉。不但勅下。亦當自省矣。公曰。一言反己。 聖意至矣。日月征邁。可以喩於朋友。不可喩於君臣。前後 聖敎。每以我朝有異列國爲 敎。夫格君心而一言不合。則望望然去者。非人臣之道也。忠臣則有王庶幾改之之意。而責難陳善。必陳其誠。反覆告喩。終始不合然後。乃可去矣。若如朋友之日月征邁。則君臣之義廢矣。盖以朋友有可絶之義。而君臣無可絶之義故也。 上曰。君臣無可絶之義一言。可以爲亂臣賊子之衮鉞。庶幾改之。予日望之。乃臣子事君之道也。公曰。此書言同甫病處也。 上曰。予亦豈不知予病也。朱子非戒同甫也。乃戒予也。予有味觀之矣。公起伏曰。不待膚淺之仰勉。 聖敎如是。不勝欽頌。知病者。治病之藥。旣知其病則當用治
病對症之藥矣。又奏曰。爵賞人主之大柄。非臣下之所可議者。回還上使以譯官加資。非其所願陳達。至有自本院施賞之 命。軍官趙尙綏則 特旨東班除職。尤失朝軆。加資者。重賞之典也。譯官之願與不願。何敢達之。尙綏卽假引儀也。 朝家加資論賞。渠何敢不肯乎。如是撓改。 國軆甚輕。洛昌君樘從重推考。施賞除職之 命還收何如。 上曰。今聞儒臣所達。誠爲得軆。譯官金道行,軍官趙尙綏。依前日備忘。幷加資。昨日擧條爻周可也。
初十日。參次對。承 命往撿果川留穀。
上論畿甸事。 敎曰。儒臣往果川。李周鎭往陽智。還穀摘奸以來。今送經幄之臣者。意有在焉。還穀留庫及道路所見兩麥等事。詳察來傳可也。公曰。若有留穀則頒宣 傳敎。分給飢民乎。 上曰。留庫有事則爲軍餉。平時則爲農糧。以爲賑資。豈爲他哉。御史善諭此意於民間分給之 敎可也。
十一日。復 命入侍。
公上撿按文書。詳陳倉糓留在之數。且言本邑賑政之善。麥事之稔。因奏曰。臣於昨日。倉卒受 命。
公元823年
未及陳達。而纔出闕門。卽有所思。臣旣忝經幄。又叨繡衣。則視民事察政治。乃其任。而只爲摘奸糓物者。不過一宣傳官之事。事軆似如何。果川亦設賑之邑。故遂取賑政文書見之。則其所分給。皆有條理。而賑穀亦精矣。 上曰。畿營分俵民間。未及聞之乎。公曰。臣以給米畿營。使之分俵救民之意。曉諭民間。宣布 德音矣。 上曰。御史更無可達之事乎。公曰。以道路所見言之。則果川境內。未見有捐瘠餓莩。而來時城外。有死者四人。都中又有一人。饑民輩仰父母之國。望哺而來。反斃於都門咫尺之地。豈不慘傷乎。今年凶荒。非至丙丁之大殺。而鄕邑則無死者。都城多有之。臣之目睹。每每如是。良可傷心。嚴飭賑廳宜矣。 上曰。暫時所見死者如是。則其所未見。不知有幾許。每聞此報。不勝驚慘。公曰。昨於入侍時。戶判金東弼請拿守令事。切有所懷。今以果川觀之。尹東泰雖非赫赫之善治守令。以三載久任之故。事有絡脉。治有頭緖。若使勝於東泰者。久任責成。則其所見效。當又何如。臣所以每以久任責成仰達者也。今此請拿六邑守令。誠有違令之罪。而究其本心。則未必不出
於荒歲爲民之意。此與剝民肥己者相去遠矣。當此大殺。民間事勢。宲有不忍於徵捧者。此與豊年守令之不納貢稅有異。大抵一時習尙。過於責督。則其勢易至於刻迫。以徵斂督急者。謂之良吏。以御民寬恕者。謂之庸吏。此其爲弊亦不細。臣則以爲略加責罰拿問。還送爲宜。 上曰。所達好矣。
公元821年
十五日。薦授通政大夫廣州府尹。辭 朝赴任。 再承催促之 命。二十五日謝 恩。六日辭 朝。
七日到任。
八月十六日。以差貟入侍帳殿。陳南漢事。
公元822年
時 上幸明陵。回鑾時入侍。 上下詢農形。公曰。凶歉孔慘。帳殿倉卒。不能陳達所懷。而本府軍餉。在前儲糓之數。爲十二萬石。卽今留庫。堇爲四千石。而目下民力農形。萬無盡捧之勢。他日保障儲蓄。有不可言。而明年還分之糓。亦無出處。此非但守土臣一時之憂。在國家誠非細慮。似當有料理添餉之道矣。 上曰。雖云倉卒。添餉之道。其有所思者乎。公曰。故相臣金錫胄之爲守御使。經紀軍餉也。建白忠州米太運置南漢。今若依此 特令劃忠州等邑大同。限數年留置。似
公元821年
爲得宜。不然則雖有金城湯池。亦無可恃。南漢形勢。誠爲哀痛。雖使臣殫竭心力。今秋所捧。必不滿二萬石矣。若過明春分糶之後。則必無一升所餘。豈不哀悶乎。 上曰。誠哀痛矣。後日次對。禀處可也。公曰。古人之治保障。請損其戶數。此義爲好。本府民弊。卽是上道七面中。分院所納家戶米事也。大抵分院所捧七面中家戶。初不區別。逐戶督捧二斗米。此是通八道所無之痼弊。其在損其戶數之義。已甚乖謬。若分等减捧。則庶可除一分民弊矣。 上曰。其言甚好。申飭擧行。公曰。當初所捧。大戶旣是二斗。分四等遞减五升定式何如。 上曰依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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