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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川先生集附錄卷之二
年譜
[年譜]
九年癸丑(公四十二歲。)三月。因親病蒙遞。
六月初三日。拜刑曹參議。旋移承政院同副承旨。次對入侍。 公曰。臣離違禁闥久矣。以民事有區區所懷。廣州民事。已無餘地。 國家別㨾軫念。臣亦殫竭心力。而前冬甚寒。飢凍兼至。閭閻死亡。雖不能盡知。而以各面所報觀之。死亡之數。已過數百。乾糧之政。定日分等。分糶賑恤。勝於京司設粥。而往來之際。或有顚死於道上者。久飢之餘。或有得粮捧抱而死者。設賑後因乾粮而死亡者。亦過數百。不肖如臣。猥膺分憂之責。以 殿下赤子終不救於塡壑者。如是過多。臣罪萬萬難贖。臣之得穀。優於他邑。其所被灾。亦不如他邑。而人民死亡。至此之多。則他邑之死。必非廣州比也。臣之往來京城四十里之間。道上餓莩。見不下十餘名。京圻如此。三南可知。而春間又以毒癘。民人死亡相續。麥事又將大無。來七月靑黃未交之節。民之死亡。又必倍蓰於春冬矣。國以民爲國。而民死者如此之多。來頭以何道充其簿籍乎。道臣守令。雖盡心爲
之。逃故之數。决不可充定也。今年雨澤。亦已愆期。秋事登熟。亦未可知。 國家雖欲普綏一國。將何以爲之乎。軍布决不可盡捧。三稅亦不可準納。雖論罪守令。其於無民無穀何哉。此兩件事。乃必至之勢。廟堂與有司宜先確究此等事。以爲經紀來頭之地好矣。 上曰。以狀聞觀之。知之已久。而南漢事。亦從當問之矣。
初九日。參 召對。
十一日。陞右副承旨。參 召對。
十二日。陞左副承旨。
十八日。陞右承旨。次對入侍。
二十一日。參 召對。
講畢。公奏曰。臣有愚賤之見。敢此仰達。夫該司官輪對。雖是循例之事。而實恐無補於治道。 聖上若於夜深萬機少暇之時。或 東朝問安之後。頻使承旨持公事入侍。 親賜剖决。則似有緊效矣。在昔 祖宗朝盛際。每爲常參。而召吏,戶,兵,刑等判書。問以錢穀决獄。此誠美䂓也。今雖以刑判言之。罪人爰辭之來歷本末。未能詳見。若時時召見問之。則必於常時見之審矣。見之審則隨事有益
矣。臣非欲以督責臣僚。日不暇給之術。導 殿下也。其爲實效。必勝於近來常參,次對之應文備數而已。 上曰。所達好矣。當留意矣。
二十三日。上疏。以親病辭職。 許遞。
七月初六日。拜大司諫。翌日移左副承旨。
筵中。公奏曰。頃因備堂宋寅明陳達。有薪島煑塩之 命。而薪島介在義州,龍川之交。無人居生。且近彼地。若許煑塩。則亦不無潛商之弊。令道臣更加詳察。狀聞處之宜矣。 上曰。令廟堂更爲商確也。
十五日。遭臺參罷職。
湖西伯密符換錯事。以該房被論罷職。陳疏引咎。還給。
二十日。叙拜戶曹參議。尋呈告遞。
八月十三日。拜右承旨。
九月初五日。晝講入侍。
時講月令。公曰。文義則玉堂陳達。幾無餘蘊。而進講大體。必以今日事。比方看之爲好。見今國綱解弛。人心玩愒。若欲順時而治之。則當從秋令奮發振厲而後。可以有爲。 殿下雖不必䂓䂓於居室
飮食。而凡事必視此體行。方可爲講月令之效矣。 上曰。所達好矣。語次。 上以容貌論羣下。公曰。聖人尙曰以貌取人。失之子羽。 聖上以容貌取人。恐爲未安。 上曰。其言是矣。公又曰。臣甞以廣州事。乘間一陳之意仰達矣。幅貟人民。不减水原。軍兵雖是捴戎廳所主管。而專屬本府團束操鍊。精銳可用。號稱小訓局。廣州則只是若干束伍。其數不滿十三哨矣。 上曰。水原軍兵幾何。對曰。四十哨矣。水原則如是。而以廣州之大。一土一民。 朝廷無所與知。一委於守御廳及本府府尹。而畢竟軍政如此。田賦則故相臣金壽興爲本府。當量田時。深念繭絲保障之輕重。一任以寬。故所入甚少而所費甚廣。並與年年添補之數。而未足以當其費。此非細慮也。今番 陵幸時。引見守御使與廣尹。以鳩聚粮餉團鍊束伍之方。 下詢而飭勵之。俾有實效焉。 上曰。每聞筵臣所達。軍餉誠罔涯矣。公曰。當初十二萬石。今不滿數千石。 殿下試思之。十二萬石鳩聚之際。 祖宗幾費經營。名臣碩輔幾勞區劃耶。若無變更之道。則未及十年。軍餉無一石。而南漢爲空城矣。
十三日。與同僚聯名上疏引罪。翌日幷罷職。
以 陵幸時政院假家溫堗事也。
十月初二日。以廟薦拜吏曹參議。違 召再牌。上疏辭職。 不許。
初三日。再 召。謝 恩開政。○是月。獨政七次。
初八日。再 召。詣闕上疏。引咎辭職。 不許。
以嚴漢重擬差奉常判官。而其人已死故也。
十六日。差承文院副提調。
以三品而差槐院提調。極選也。
十八日。上疏引咎辭職。 不許。
因禮曹送言。差出禮堂。而忘未啓 禀故也。
二十四日。上疏辭職。 不許。
以李喆輔,趙迪命請叙事。承旨 筵白其有外議故也。(疏見元集。)
是後連違 召命凡七次。
十一月初一日。承三 召開政。○是月又開政二度。
初七日。以試官赴文科 殿試。
十六日。以獻官往 健元陵。上疏請姑緩祈雪祭。 從之。
時冬而無雪。祈雪於 太廟。十七日冬至。行 大
享。十八日。又行祈雪。公以吏議當差獻官。附執藝之義。陳疏請姑展日期。以避逐日瀆數之嫌。 批曰。所陳是矣。姑觀前頭擧行。
二十日。三違 召。上疏辭職。 許遞。
陵祭歸路得疾。病甚劇。違 召陳疏。筵臣白其實病之狀。蒙遞。疏無批還下。
二十二日。拜成均館大司成。連日違 召。連呈病狀。不捧。是時上下敎于趙顯命曰。李某不在經幄。故時聞遜耳之言矣。
三十日。違 召罷職。
筵臣奏公實病。蒙例罷。○上甞諭筵臣曰。經幄諸臣中直言。李秉泰,趙顯命,李宗城若干人矣。然補闕拾遺。顯命有之。從容開導。遇事無隱。宗城有之。故予曾對兩臣。各勉以絃韋之戒矣。
十年甲寅(公四十三歲。)二月初十日。叙拜大司成。
十五日。上疏辭職。 不許。
以銓任時政註事。被一邊人抨論。故引義乞遞。 批畧曰。往事不必深嫌。勿辭察職。(疏見元集。)
二十四日。以庭試試官。承再 召謝 恩。
二十八日。呈告給由。
三十日。拜右承旨。
三月初二日。陪祭 皇壇。承 命和 進 御製七絶居魁。蒙乕皮之 賜。
初三日入侍。
公元1068年
時有告變人。判義禁三遞。 上亦有鞫坐退行之敎。公適入侍奏曰。鞫獄事體。極爲嚴重。勿論虗實。惟當星火窮治。不可遲緩。而今番則三日內。判金吾三次遞易。此由人心狃安之致。臣恐將此不已。雖有如戊申之變。亦將如是。雖以戊申觀之。初頭則豈能念其輕重乎。今番之不卽開坐。固諸臣之罪。而 親祭後開坐之 敎。恐似未安。 上曰。今之如此。實由於狃安。承宣言是矣。公曰。臣於兒時。聞玉堂若無伴直之人。雖夜必開政差出。俾卽入直。宋成明之父徵殷。亦甞於直中。有情勢徑出違罷。其夜開政。還除館職。復爲入直矣。今則上下番俱空。亦恬不爲恠。 經筵講官。其責甚大。宜以有學識者處之。使之久直。庶可以成就君德。而許久曠職。鞫獄之嚴重。 經筵之緊急。而如是解弛。豈非可恨者乎。 上曰。所達是矣。公曰。今日國勢民心。至於莫可收拾之境。而 聖上起感黃卷之中。
不待人言。而爲治之志。卓然奮勵。臣請一陳愚見於 明主之前。卽今國勢人心。非 殿下挽回。則將無以挽回。而 臨御以後十餘年之間。治效漠然。漸至此境。有如下灘之舟不進則退。 殿下每以奮勵下敎。而終無奮勵之效。臣則以爲奮勵二字不必言也。昨冬奮勵之後。天道已一小變。而了無其效。則 殿下奮勵之志。又漸衰矣。且爲學之道。必以知行俱到爲貴。爲治之道亦然。必先有定筭然後。向前做去。趙充國屯田之奏。亦量其事勢必如是而後。可以有效。故終成其功。諸葛亮治國尙嚴。亦量其事勢而有定筭。故能做三分事業。今 殿下只曰奮勵。無下手處。 君相造命。操可爲之柄。而今無不可爲之時。惟在 殿下誠心做去。用血戰工夫然後。可以救得。若又悠泛蹉過幾會。豈非可惜可慨之甚者乎。伏願 殿下必以挽回今日世道爲期焉。 上曰。大誥之後。諸臣無一人進言者。承宣之私情。必難於夙夜之役。而所以除授者。盖欲其有言矣。今者所達之語。大略好矣。爲君上者。若念 祖宗遺大投艱之意。則豈不懔然。臣下者亦以與國共休戚爲心。則豈不好乎。勞於
求賢。逸於得人。自是君事。而今則不然。以今䂓模。不可以爲國。左相所遭不輕。今時則不可遞。故不許。而藩任,嶺閫,灣尹有闕幾月。尙不差出。兵吏判則不過以三過都政。爲嫌不出。予將親自招來乎。如此而豈可以爲國。公曰。 聖上之意。臣亦知之。而雖令諸臣奉令承敎。 殿下將何以爲治乎。必如楚莊斷絃。齊威烹阿而後。可以有爲。諸臣之不當撕捱而撕捱者。嚴如責罰。可以爲懲。而今則雖被罪之日。亦知霈澤之隨後。不爲懲畏。爲罪者必嚴治而無撓然後。人心可以知畏矣。且愼賞之道。雖在 祖宗豊亨豫大之時尙然。况今時乎。卽今凡事皆不如 祖宗朝。而賞典則過之。中人以下勸戒。只在賞罰。而賞罰如此。 殿下前後以偏論罪之者有之矣。未甞以不飭民事罪之。賞典亦非不愼惜。而諸臣有陳請之言者。則又復賞之者有之。賞罰如是。而何以勸戒乎。 上曰。所達極好矣。仍問判府事安否。仰對而退。
初四日。請對入侍。
時鞫囚逃躱。公請對禀達。且曰。今日之紀綱法度。全爲解弛。固無可言。而至於今番事。不可使聞於
四方也。外方猶未知 朝家紀綱之如此。故不無畏憚之意。今番京中如此。外方若聞知。則其能有畏忌之心耶。若使 聖化覃布。匹夫匹婦不敢懷輕 朝廷之志。則豈不善哉。而不然則將來之憂。復何如耶。奸究之徒。若隱伏京中而爲此。則目前關係至爲不輕矣。 上曰然矣。
十一日。應製十䪨排律居首。蒙乕皮之 賜。
十二日。次對入侍。
十五日。參常。參差備局副提調。
以三品而與聞 廟謨。極選也。
十六日。上疏辭籌司新 命。 不許。
批曰。備局有司之任。不必過辭。
十八日。上疏請護親病。蒙遞。
批曰。爾父倚重大臣。添恙如此。深用念焉。遞爾本職。以爲便護焉。而安心善攝之意。將予意諭爾父。
四月初十日。參次對。
公屢辭籌司之任。屢違牌 召。至是承 命。原任大臣徐命均以騎步兵額數議减事仰達。公奏曰。厘正之議。諸臣旣發。今不敢煩達。而大抵騎兵與步兵有異。而各邑各以二匹。或以匹半應役。而兵
曹官員不能久任。初不知騎兵爲如何。步兵爲如何。而下吏操縱之。各邑則色吏幻弄之。故民不堪命。至于京番雇立。則下吏苟然充數。此輩何能知渠輩信地。而一有所事。則擧皆顚倒錯亂。莫知立於何地。政可笑也。今若雇軍立番。則如內七門。猶或可也。至於禁府,鞫廳,科塲等處。必使元軍立役然後。可無疏漏之弊矣。大抵騎兵上番之數减而後。兵曹經用或可以有剩矣。一軍所納八匹。而以四匹雇立。則所餘者又其半。而亦足以省費。難之者雖以爲六當番之法。爲同存羊。不可革罷。而至於半匹之布。則亦且難捧云。此言有所見。而但旣已區劃。限一年秋捧以試之。未爲不可矣。 上曰。然則好矣。兵判詳細創記以納。則予當詳察便否。採施之矣。
十一日。拜弘文館副提學。
十二日。上疏辭職。 不許。再召。謝 恩入直。參召對。
講近思錄臨政篇簿佐令章。公曰。此段可玩味也。僚寀之間。必待積誠而後能動。况人臣之進言於君上者。倘無誠意之懇至。則雖於聽諾之際。姑爲唯唯。而實無勉從之意。措之事爲。有何實效。如臣
之誠薄學短者。出入經幄。七年于今。無一事啓發 聖意。惟是 聖學天縱。觸類逢源。狂瞽之言。無不體念。而一世之治。尙如此寥寥。是則臣不學不誠之罪。不勝愧恧。 上曰。是予之蔑學。豈講官之過耶。論識量章。公曰。此論人器量矣。盖量弘而後。無物不容。無物不包。量不能自大。在於識。識不能自明。在於學。聖人之量。河海如也。天地如也。小臣不敢測度。而朱子曰。泰山爲高矣。泰山頂上。已不屬泰山。量雖大而愈大之。識雖明而愈明之。則豈不美乎。 上曰然矣。論韓持國章。公曰。此段持國之事善矣。自服其不能居位薦士。則其收拾人才。尤當如何。卽今才難之歎極矣。然天必生一世人。使了一世事。則草野蓬蓽之中。安知無辦世需時之材耶。雖有其人。每患不能盡用。設令知其才之可用。而自有色目以來。知之而不薦。惜之而不用。此惟在於 聖明之鑑別而湔拔之。以陶鎔一世耳。 上曰。所達甚好。當各別體念。又曰。此書亦如聖學輯要節目爲序耶。公曰。輯要實倣於此。先儒以爲近思錄門路甚正。非心經比也。臣甞惜此篇必欲於 經筵進講矣。今則幾已終篇。然畢講後。亦
當於燕閒之間。不住玩覽。常自警省焉。 上曰依爲之。
十三日。參 召對。
講警戒篇。公曰。此段方來字。聖人之存戒至矣。凡人之智。不見將然。而怠忽之間。百邪乘之。則雖欲防之。無可及矣。方今 聖明在上。臣豈敢面謾。而聲色游佃之娛。實未甞有也。但恐心體之上。或不無驕侈之萌。故臣每以此陳戒。而顧今治道漸汚。釁孽層生者。此已然之兆。將然之秋也。唯當及時以防。而若復時過之後。則工夫又當百倍矣。願精察焉。 上曰。當各別留念。公曰。前者引對時。以心有忿懥之端。則不能放心爲 敎。今則何如。 上曰。今亦豈能不然。實欲克祛而不能也。公曰。勿論大小上下。人皆有此病痛。而人君有是病。則所關尤大。旣知其病根。則極加工夫。一切刊落何如。 上曰。所言好矣。
十五日。參 召對。
講李忠定奏議。公曰。此序文。乃朱子所作。其文順而立論正。一篇之中。反覆致意者。專在於天生如此人。而時君不能容。以致禍亂。千載之下。猶掩卷
云者。其語誠懇切矣。至於若使只用其言。猶可恢復云者。尤爲切實。豈但以高宗觀之也。讀此足以想見其人。 殿下宜以李綱作今日之臣而看過也。 上曰。所陳好矣。所謂不勝氣數之力云者。其語義何如。公曰。帝王之賢愚。家國之存亡。莫不有命。然劉先主,諸葛武侯若不死。則漢必不亡。故論氣數者。每以爲言。而聖賢立論。未甞及於氣數二字。氣數之說。便是衰亡之歎。若專以興衰諉之於氣數。則是捨人事也。氣數人事。如寒暖裘褐。虐雪饕風。重裘可以御之。盛暑蒸炎。布褐可以御之。况天心眷仁。本無顚覆之意乎。以今日言之。立國三百餘年。世道人心。已漸汚下。殆無可爲之勢。而苟能十分着意。必以挽回世道爲念。則氣數之否塞。猶可以斡旋之矣。 上曰。氣運誠有之矣。公曰。序文所謂積衰極否。非聖人十分力救。不可挽回云者。是意好矣。以我國國祚言之。如 世宗 成廟朝。人心世道。猶爲可恃。而今至於此。此猶下灘之舟。冉冉難止。必有大振作大奮勵然後。反否回泰之功。庶有望矣。日昨大誥之初。 聖敎藹然。政令間數三節目。亦足以皷舞振動。一邦臣庶。孰不拭
目。曾未幾何。此心或怠。了無一善政。有可以緝續播聞者。臣之愚意。竊恐此後雖復有大誥。人必不信。且以求言而進言者。間被黜罰。未聞有轉環之美。風霆竟日。則人不畏懼。人主威怒。亦不可太遽。臣當於文義復仰達。而第伏念若此因循。奄過日月。則臣恐三百年基業。永終於 殿下之世矣。豈不痛哉。 殿下之秉心。必如大誥之初。而挽回一念。常自奮勵。如或有沮戱者。一刀割斷。不少饒貸。光明此心。常如日月。則人皆欽仰。孰敢干其間哉。今日諸臣。雖無可委任者。而苟能善揀。則亦未必無其人。臣亦知我 殿下實有挽回之念。而尙未盡挽回之道矣。 上曰。予志則非不如向日。而事有不能而然矣。公曰。以李綱時言之。則豈有人材可言耶。童,蔡之徒。根據于中。而今其言曰。天下之士。如雲蒸霧集。以李綱之抗直。猶爲此委曲之辭。進言之規。盖如是矣。李忠定甞以水灾上疏。其時位不過下僚。而所論說。皆切時之語。立於闕門之外。麾之不去。終以此被斥。其氣節力量。初非媕妸苟且之人。而猶以量時做事之計。宛轉如此。尙不免南竄西謫。不能安於朝廷之上。而况直犯童,蔡
之鋒乎。觀此委曲宛轉之辭。人臣進言。若是難矣。此等處。各別澄省焉。 上曰好矣。公曰。此段論士風。而其言切至。誠可謂切中今日之病矣。人心之狃於私枉。莫此時爲甚。自 廟堂以下。未甞以國事擔當。徒循虗僞。專尙表襮。以國初言之。何甞如今日乎。 國朝寶鑑。才以盡講。伏想 殿下亦有所領會。而人才作成之餘。名臣輩出。其䂓模坦白正直。表裡如一者。比跡於 朝矣。今日之事。徒以利祿榮達爲心。若此輩將安用之。此箚中所謂臨利害不奪者。已無其人。卽可慨然也。此等處。亦宜 另念焉。 上曰然矣。此條言兵制矣。宋時兵制。盖選天下材力者。置之京輦而廩給之。其名曰禁軍。又以郡邑之丁夫雇立使役。其名曰廂軍。至於鄕軍團束用之。亦可謂土團。而本是統戶中民。故謂之保甲。番軍則上下分番之軍也。徵發之際。各有次等矣。卽今軍制之弊。臣當陳之。都監軍。古者專是步兵。而其後移作禁軍。而騎兵漸多。故相臣金錫胄又加精抄。所謂還騎兵者。不能與於禁軍之選。復屬於騎兵者也。當初禁軍之料。以七斗爲限矣。自中旬之䂓。出於加給五斗。經費之大縮。盖
以此矣。禁,御兩營通計以十哨上番。十哨捧米。以其所捧米。接濟其上番軍。而不能支過。故曾在 肅廟朝。大加變通。特罷禁營三日。而故判書李寅燁卽請復設。盖其勢有不可罷者矣。養兵國竭。古來通患。而我國立法之初。已啓此弊。世以唐朝府兵之規爲最善者。特以寓兵於農故也。唐制盖以丁壯爲兵。而劃給官田。其人物故。則卽以他丁充補。而移給其本田。當初設立之際。兵農交修。制度周密。其後法久漸弛。其物故之家。閟其本田之移給他人。各自托屬於鎭將。以求其自充自代。仍授其田。畢竟民田反爲其主將所有。而馴致藩鎭富強。莫之能制者此也。高麗兵制。大抵與唐制畧同。而我 朝則以保人代田以給。禁軍則爲給二保米。騎兵則一保米。此便是唐給田之意也。夫發人之財以與人。其失財者。豈不寃乎。給保,捧布之法。已不勝其怨。而卽今軍門已多。未盡給保。且將盡一國之民而分給各營。猶且不足。此必然之勢。如欲大更張大變更通。則必也沂其源而沿革之然後可爲。而以今日紀綱猝難輕議。奈何。 上曰。一匹之政。亦足爲大更張耶。公曰。六七 朝以來。旣
不能斷然變通者。以紀綱不立故也。卽今諸臣皆以减下軍額爲言。而臣則獨以爲减額則不可矣。 先王朝暫爲裁减。而不數年。更加三之一。臣愚以爲雖减軍額。非久當復古。而至於减疋之政。雖以爲實惠。而亦不可以此救良役備徵之弊矣。卽今事勢。實難變通。而所可變通者。不過各道各營不緊色目而已。 分付道臣守令。別㨾申飭。又盡汰各營所屬。則或可爲一分之助。而必欲大更張。則臣恐收拾不得矣。若以不可更張而必欲付之於無可奈何。則亦無事可爲矣。以是爲悶。 上曰。大更張之道。必草衣草食然後可議。而若以損益言之。則三代之際。各有沿革。一世之中。亦有損益。而但以予所聞見。古者浮費少。實事豊矣。今則反之。實事薄。浮費豊矣。今雖欲行。此亦末如之何。紀綱已壞。何事可做。儒臣所謂下灘之舟難挽難止者。政卽今姑息之諭。予則以爲雖君臣上下皆爲草衣草食。而一疋之政。不可爲也。公曰。若然則置之而已乎。 聖意所存則誠爲美矣。一疋之政。臣亦當爭。而但如貧家契濶。雖不能遠計一年。而猶爲一月之計然後。一月可支。必爲一日之計然後。
一日可支。豈有不爲自家之事耶。 上曰。一家事。亦必夫妻和睦然後可爲。今日國事。誰能如妻之任家耶。公曰。 上敎至當。良法美制。非人莫行。而立紀綱用人材。惟在於 殿下矣。草衣草食。非但一朝可復。而因復恬然無爲。則無可爲矣。依舊因循。何時可了。三百年制度纖悉備具。今雖不變更。而今日行一難事。明日行一難事然後。衆瘼庶可剗去矣。百年弊政。一朝雖難爬櫛。而苟能參酌其輕重大小而行之以漸。積其不息之功可矣。 上曰。予亦非欲如是沓沓也。
十六日。參 召對。
十七日。上疏辭職。 不許。承 批後參 召對。
時應敎沈聖希以公筵請促召。發慍疏斥。故陳疏自引。
夜上短疏。還收兩僚臣補外之 命。 從之。
時玉堂朴弼載,任珽不就直。有補外之 命。箚救之。(疏見元集。)
十八日。參晝夕講。
講樂記人生而靜一章。公曰。 殿下聖學高明。其於未發 已發之分。想無滯碍。今不可贅陳矣。至
於古聖人之所貴者精一。而此不言者。盖此篇以論樂爲主故也。然以此觀之。蕩滌其邪穢。消融其査滓。氣和心和。聲和人和。則自然可至於聲律身度之域。而精一之效。不過如此。人生而靜四字文義。臣於年前陳達。而趙觀彬 處分時。至稱臣言而寬緩。臣至今惶感。惟願萬機之暇。必察未發前氣像。涵育靜養。使氣夜愈淸而有以復吾之天矣。臣學識淺薄。固不足以啓發。而以趙觀彬 處分觀之。每事如此則豈不美乎。其後數年之間。工夫未甞接續。則其何能發於事爲而終有成效乎。 上曰。所達更切實。當着念矣。
十九日。參晝夕講。
講樂記。公曰。禮勝樂勝之弊。當以仁義救之。故中間說出仁義二字。爲救禮樂偏勝之病。其意甚好。至於人心偏勝之病。其所以救之者。惟在變化氣質。日日所講者可事。將反之於身而致之於用也。 殿下若或有偏勝之病。而不知所以變化。則今日國綱之解弛。亦將何以矯變耶。 上曰。今聞儒臣變化氣質之語。其意尤好矣。
二十日。參朝講。
講坊記。公曰。坊之一字。坊記之綱領。此下諸章。皆自此而推之耳。大槩坊之一字。所以坊民之所未足。人君居乎億兆之上。不知所以坊之。則何以制民。而民若困窮。不聊其生。則雖欲坊之。何可得也。目今比歲歉荒。民不安堵。軍役賦徭。無以應給。將何以坊其所不足耶。願 聖上特念坊民所不足之意焉。且以聖學言之。則坊之爲字。同克己之克字。一念之間。一毫有私。能加坊克之道。俾不踰閑。以至天理昭融。人欲盡祛。將無己之可坊。則坊民之本。不外是矣。 上曰。其意甚好。另加念焉。
二十一日。參晝講。
講坊記。論利祿先死亡之文。公曰。賈復之功。不如鄧禹。而論功行封時。復已死。故光武加封三縣。黃權奔魏。先主待其妻子。有加於在蜀時。此利祿先死亡之意也。盖爲人臣之道。豈可望報。而中人以下。待勸而興。凡人臣之死亡者。人君宜有先施之典。而况爲國而死者。尤當軫念。雖以今日言之。忠臣之後。又安知其有無號無告者乎。願 聖上各別惕念焉。 上曰。儒臣以賈復,黃權事陳達。予亦有感。戊申有軍功人已死者。錄用其子孫事。分付
兩銓,諸軍門。公曰。今因文義。 聖心感動。有此 下敎。死者必感泣矣。
二十二日。參晝講。○陳疏徑出。違 召。
時憲臣筵斥公爲黨論人。故上疏自劾。 批曰。過中之斥。所非在彼。於爾何嫌。
二十三日。違 召罷職。
五月初四日。特叙拜副提學。
十三日。謝恩入直。參 晝講。○製進故監司李眞洙致祭文。○是日。又參朝晝夕三講。
十四日。參次對。○特敎復差備堂。
十五日。參常參。
十八日。承 命入侍退。上疏。
時有持平成範錫處置。而語關靈城君。公以範錫當置立科。而事涉親嫌陳疏。 批曰。其所爲嫌。極涉太過。
十九日。參 召對。
公元1112年
講李忠定奏議。公曰。此下箚子專言茶塩之法。以補國用之事也。卽今國用耗竭無儲。實爲茫然。以壬辰事言之。經亂後軍資倉木綿。猶有六百同餘儲。大抵禁奢侈而補國用。則不至於暴殄天物。猶
可以成㨾。今日規模。何以爲國乎。古則一處用之。故國有餘儲。今則各財其財。無所統攝。畢竟無效。恤民用兵之道。財用足然後。可以有爲。此茶塩之利不可忽也。李綱所論祖宗時茶塩之利在州縣。故州縣豊足。崇觀以來。茶塩之利在朝廷。故朝廷豊饒。其後悉歸於御府。以爲玩好遊宴之資。錫予之物。則天下之利源竭矣。今若有意於經量。則節財用爲上。 殿下勿以掣肘難便。而擧而措之一國。則物聚於一處。漁塩之利。歸於州縣。則其利漫漫。自有其裕而可以爲國矣。 上曰。所達好矣。
公元1068年
二十日。參 召對。
講奏議。公曰。此下末章之意尤好。是時李綱見逐之際。所奏第一策也。論事情識時務。千載之下。玩其氣像則似可見矣。其時劉豫求爲大官。而朝廷不許。以此敢懷不滿底心。投降金人。與之南渡。卒爲國家之禍祟。小臣每以愚見。累次陳達。而竊想西北之事。似不無倉卒之憂。平安六鎭。皆接界於彼國瀋陽處。彼雖不來。一心都在於越境。而得一州得一路之意存焉。畢竟不無可慮之端。臣意則西北兩邊地界。擇人差送。以爲着實陰雨之備則
似好矣。 上曰然矣。公又曰。治國補用之道。以儲財爲本。天生穀物。節裁爲貴。東萊所入人蔘及北行銀貨。一切防塞則稍可支撑矣。通貨之弊。害於國用。不知其幾何。一番使行所入銀子。多則二十餘萬兩。少不下十餘萬兩。而換來之物。皆歸於閭里間夸奢浮文之具。而國內則專無財貨通用之事。脫有事變。無他出財之道。何以爲之。而直萬財人蔘。皆入於倭國。其弊有不可勝言。北京銀貨。東萊人蔘嚴禁。則庶可補於國用而有餘裕矣。且大同係於宣惠廳。錢木皆出於百姓。收納錢木及外方奴婢貢物魚鱗等屬所入之數。磨鍊計數。則三年似餘二年之財。節以制度。無傷財之事。則雖或有風霜水旱之災。不至如此之太甚矣。 上曰。近因災减而尤難矣。公又曰。以卽今形勢觀之。朝不謀夕。宋寅明以戶曹判書。貸債之數頗多云。實爲茫然。以昨年事言之。康津縣至於人相食之境。而災米不納之故。有守令決杖之事云。其邑之民。將謂如何。雖當歉歲。無一惠民之事。而穀物則自然耗縮。不知何爲而然也。 殿下若有挽回世道之意。則擧行節目。不爲慢延怠惰。急急焉自強則庶
乎有效矣。 上曰。前後所達是矣。昨年下敎。有若迂遠。將欲奮勵。而卒無其效。至於銀子人蔘防塞等說。非不知弊。而姑未防奢侈之源。上行而下效。予寧爲草衣草食。則似愈而自然不得爲之也。公曰。奮勵與懈怠相反。 殿下若奮勵。則急急爲救時之策。先定規模然後。擧而措之。何所不行。若今日明日。優游度日。則無可爲之事矣。 上曰。所達切實。高宗不用李綱之論。予豈不知乎。
二十二日。上疏辭職徑出。承 批還入。參夕 講。
時正言李光湜論銓曹事引嫌。公處置請出。而有亦宜規砭四字。吏判金在魯以規砭二字爲嫌。 聖批有過中二字。公不敢晏然。陳疏徑出。 批曰。過中之斥。指李光湜也。爾之替嫌。其涉太過。因敎曰。副學入來後當開講。公不得已還入。張燭開講。
二十四日。參 召對。
公奏曰。臣雖識見昏暗。平日所自勉者。不能膠固於黨習之事。而旣無學力。臣亦未能自信其果能超拔於黨臼也。至於金有慶事。臣旣與吏判相對而言其非。則亦安得不置光湜於立科乎。規砭二字。世常稱銓曹推緘滿囊。爲銓官者。旣不能每事
盡善。則隨事相規。自是美事。而吏判至以此事過嫌。故臣亦不安。昨果徑出矣。 上曰。十九下敎後。志已堅定矣。不變改。故必欲打破舊習。除去此病。只在於割斷爲逆者。以他世界見之可也。近來世道壞敗。黨習膠固。雖有修節。而其色目同則不以爲非。雖有鏡,夢。而其色目同則亦不以爲非。此都出於患失患得之弊矣。公曰。 聖敎至當。此固患得患失而頭出頭沒。參之以利害之私慾。故以至於此矣。臣亦非爲黨論。而自生髮未燥時。已習知聞。而不免公私利害之心。參錯其間。此所以不能自信其超拔於科臼也。 殿下每稱十九下敎。而伊日下敎之事。臣不能聞知矣。 上曰。其時雖曰秘之。日久之後。豈不傳播耶。所謂十九下敎。非大段說話也。諸黨中皆有逆亂之敎也。雖不明言。而豈不知乎。公曰。以逆爲逆之意。臣豈不知。臣則以爲不能一心事君者亦逆也。臣心如此。而 聖上每以諸臣不能以逆爲逆爲敎。臣亦在於諸臣之中。如此下敎。每一承聞。實爲寃憫矣。 上笑曰。不能詳覺之致也。
二十五日。以親病上疏。參晝夕講。出直。
疏中因請解職乞養。以從國典七十一子歸養之文。且曰。昔先正臣李彦迪上箋請養曰。事國時長。顧捐軀而未晩。報親日短。恐不逮於餘齡。三復斯言。有淚沾襟。 批曰。爾之情理。其豈不諒。而經筵任重。豈可輕遞。勿辭救護焉。 下批而命留。過兩講。
六月初二日。 上疏復申乞養之請。兼附所懷。不許。
疏末陳徐命珩論李喆輔按覈之非。且言訓局將校與別軍職宴飮北營。聲徹禁闥。別軍職入直者。稱以禀旨。並皆會集讌戱。猥瑣乃敢干請摘發懲治。而益勉弘毅威重之功。俾存啓寵納侮之戒。 批略曰。徐命珩斥按覈御史事。其心洞知。爾何爲嫌。末端事。頃者別軍職請由聚射。乃古例。本非濫矣。予之所許者。不過此也。其他等事。本非所禀。雖然隨事勉戒切實。可不留意。其屑戱近禁之地。宜有懲。令攸司科罪焉。情理如此。法講久停。爾其勿辭。抑情察職。
初三日。承再 召。參晝講。
講訖。公曰。臣聞甲山儒生金淑鳴。以移邑事陳疏。有禀處之命云。臣取見其疏。則乃是請設邑於惠
山及雲籠。三,甲民戶。旣甚數少。若更建置一邑。則又將分兩邑之民矣。此如破一裌衣。成兩單衣。何益。臣曾以御史。熟知三,甲事勢。此等情狀。不可不一聞故敢達。 上曰。副學之言。誠有所見。分付備局勿施可也。
參夕講。
講詩傳何彼穠矣章。公引文義奏曰。前頭翁主將出閣。凡諸服餙器用之類。務從簡略。又以以貴事賤之意。申申敎誨。則亦不無觀感之道。 聖上以此章文義。益加有意焉。 上曰。所達切實。當留意。文義訖。公又曰。臣有所懷。敢達矣。國家治罪人之道。各有其法。如捕廳極賊外。不可濫用淫刑者。古例然矣。在王者欽恤之道。亦不可不愼重。而向在戊申。罪人甚多。故其時自捕廳治之。而卽今平安道罪人。方使兩捕廳合坐刑曹。濫施刑杖。如治盜之律。此路一開。則日後之弊。有不可言。而爲刑官者。藉此而因爲䂓矩。則後弊所關。不可不念。自上明爲定式然後。可無此弊矣。 上曰。所達得體。當有處分矣。
參 召對。
講奏議。公曰。論使事箚子。其文甚好。義理光明。忠義所激。區劃中𡪡。胡銓一疏。萬古留名。而此疏亦不相與上下表裡矣。又曰。宋太祖櫛風沐雨。創開帝業。當初起於閭巷。不過一布衣。而能積累而成之。及至徽,欽而亡。徽,欽若念祖宗艱大之業。則豈至於此乎。看今國勢稍勝南渡之時。而紀綱法度。壞盡無餘。若一任頹廢。不思所以振刷之道。則國何以支保乎。 祖宗之所付畀。 殿下所負荷。何等重大。三百年土地人民。依舊自在。雖無分割奪失之患。而國家蓄儲。哀痛危急。與宋國無異。其興恢自強之策。豈與彼有間乎。且國之所先務。在於振作士氣。固結民心。而元氣無一分可恃。伏望更加留意。士氣之萎苶。思所以興起之。人心之渙散。思所以凝聚之。此今日之大本也。 上曰然矣。公又曰。高宗性旣㥘懦。秦檜居間用事。而雖以李綱之忠。不能斥言。語意婉順。上下情志之不孚。於此可見。 殿下若軫體驗之工。則忠直之言。日進於紸纊之下矣。玩歲愒日此數行。文勢甚奇。凡國家先定規模然後。可以爲國。今日臣子所仰望於 殿下者當如何。而終不見一定之規模。雖有粗定。又
無積累之工。李綱今以先定規模。爲興復御敵之本。而若使獻於今日。則實爲對症之良劑。願三復體驗。規模之未定者。思所以定之。旣定者。更加積累之工焉。 上曰。言甚切實。當留意焉。
初五日。參 召對。
講奏議畢。 上曰。向者講陸贄奏議。而深有感於三相勸勉之言。已有下敎。此出於誠心。頃欲繼講名臣奏議。而勸予以李忠定奏議者。卽副學也。今當畢講。不可以言語泛然下敎。故書下此紙。覽之可知。仍下承旨授公。公進受跪伏展看。 御製詩一絶曰。爲國丹心見理明。高宗胡不感深誠。于今展讀令人慨。黃卷編中垂大名。御製序略曰。昔年三相借陸書而勉戒者。實在予偏處。今者副學勸是書而諷䂓者。亶在於用人。借陸書而勉予。苦心存也。借李綱而勸予。其心可諒。旣講陸書。又訖此書。豈不感動。略表其意。以示不忘之意云。公覽訖奏曰。人臣勸講君父。固出堯舜吾君之誠。而至於擧某冊請講。亦望其體驗往蹟。感發 聖心也。 殿下於進講陸贄奏議。卽下大誥。火泉燃達。不足以喩其會。凡在臣隣。莫不皷舞聳動。思見至治。而
曾不數月。卒未免有因循如舊之歎。則其爲缺望。又當如何。李綱奏議。不但其忠義之奮發。經綸之排布。可以觀感。卽其進退用捨之際。時君之昏明。邦國之存亡判焉。微臣眷眷之意。亦不能無望於 聖朝之鑑戒也。今當畢講之日。寤寐英豪。痛恨宋帝。發之吟咏。形之綸綍。謂臣曾以是書進。特賜宸章。此豈但臣一人之榮寵。 聖上一念之感奮。實爲 宗社臣民之福矣。 上曰。奏議勸講時。已想副學之意矣。 唐德宗比諸宋高宗稍優。德宗之於陸贄。不可謂不用。而高宗之於李綱則終至棄捐。使有志之士。未得展布。可勝歎哉。向者唐宋兩主優劣之敎。非無心而發矣。日者副學以田舍翁事陳達。予以爲君臣之間。可謂難矣。太宗之於魏徵則私於其宮中言之。予則曾有敎於筵中。若有中心藏蓄之意。不必發於筵席。予豈有一毫疑外之心也。予常有假我以年之言。草衣草食之敎。驟聞似若過中。而予則有所定。先事而不必發說。故曾不下敎。而心中則有一副當䂓模。予志已定。不必以高宗之待李綱者待副學。副學其知悉。公俯伏久之曰。臣雖不忠無狀。豈敢一毫自阻於天
地之大哉。太宗田舍翁之說。 殿下非徒然下敎於筵中者。曾對小臣而擧此事再敎矣。臣以無似。自附於無隱之忱。一二所陳。雖不能無忤於 聖旨者。以唐宗之言。 親敎於臣。則臣雖愚迷。豈不知 聖度之包容。而所以引前事爲 敎者。尤可以仰見開示之盛意。臣豈有一毫自阻之心哉。 上曰然矣。予果對副學而下敎矣。公又奏曰。今日國勢民憂。一至於此。天灾時變。又無可恃。所恃惟 殿下一念奮發。力圖挽回之策。臣雖無似。出身之日。不徒爲榮名之計。出入從班。雖不能盡誠獻䂓。隨事匡正。惓惓一念。何敢一日而忘吾君哉。此非臣之爲國向上之忠。有加於他臣。八年經幄。積受恩顧。且 殿下於學問工程。實有委身從事之願。三代以後。居千乘之尊而躬伊洛之學者。曷甞有一人哉。又曷甞有人主眞能好學而不能致治哉。顧今邦運中衰。國勢如此。在上惟 殿下。以時惟今日。猶可以挽回矣。失今不圖。更望何日。臣雖至愚。明知其如此。故其所以蘄嚮仰望者。顧景愛日。遑遑有不及之慮。不揆卑淺。有懷必達。必欲見允德之成就。治效之少康者也。雖然竊覸近來政
令施措。殊覺泄泄。中夜憂歎。忽忽如喪。而仍於今夜。親奉 聖敎。致治䂓模。已有淵衷之成筭。千古帝王之不能致治。只坐於無志。雖有志。又患於無規模。 殿下旣有志矣。又有規模矣。君臣如此。而何事不可做乎。 聖心苟不然。則臣雖一日而受萬鍾之祿。享千駟之富。非所願也。今旣親承 剖示之敎。臣雖明日死。可以瞑目矣。 上縷縷期勉之。
初九日。參 召對夜對。
始講左傳。
初十日。參晝夕 講。
講詩傳。公曰。莊公內有莊姜之賢。外廷臣僚未知有何許人。而亦必有作此詩者矣。人主第一先務。惟在於齊家而後。推以正百官平天下。觀此詩則以莊姜之事。作爲監戒之資甚好矣。周公東征而還。作詩以慰歸士。而前章以離家契濶爲言。見此章則人情盡燭之矣。父子兄弟之相保安頓。是人之恒情。而或征戍邊方。或流離遠土。不保此樂。則人心當何如耶。卽今良役侵徵之餘。繼之以飢饉癘疫。民生不保。散亡未集。其言語之發諸謳吟者。
必當如此。今日 殿下雖有德政。何能盡慰此萬民乎。必以濟民之道爲先務。凡係民事。必體念焉。 上曰。此言切實。以此詩觀之。隣族侵徵。豈不甚於從軍乎。副學之言如此。當各別留意焉。
十一日。參晝 講。
講詩傳。公曰。泉水章。雖婦女之事。而誠有可觀。女子出嫁。遠父母兄弟。而眷眷不忘。必思歸寧者。出於孝悌之心也。有懷於衛。靡日不思。而與謀諸姬。遂及伯娣者。亦非自行自止之意也。旋車言邁。遄臻於衛。我心悠悠。薄言出游。盖見其發乎性而止乎禮矣。 上曰。副學所謂孝悌之心者是矣。至情所在。寧不懷歸。而猶不敢徑情直行。誠有可尙者矣。公曰。 殿下於此章。敎之以不敢徑情直行者。可謂一言盡之矣。向者 長陵,寧陵幸行之擧。雖出於出天之孝。諸臣諫止之言。爲慮 聖躬之或傷。而 聖意堅定。終不撓改。從後觀之則不能無徑情之歎。今講此章。宜有追悔之道矣。 上曰。副學所達是矣。每事固當以義理裁斷而已。在上者不顧義理。徑情直行則果非矣。其時諸臣或曰驪利可畏。或曰俗忌云。則其言實非義理。而過擧在
下。故予亦不免於擧措之過。予亦豈自以爲是乎。公曰。羣下以俗忌爲言。故 聖心有所不槪。而第百年幽宮。一朝將啓。 聖上篤至之孝。易致傷感。地中閉藏之氣。不可親襲。故勸止之際。不覺其言之或妨於義理。而若其憂愛之誠。則不可謂不出於義理矣。然在上者豈以其下之不善導達故。自爲過中之擧措。而從容商確之道。曾不如衛女之自止於禮義耶。臣竊爲 殿下慨然也。 上曰。其時事予亦知其過矣。但 兩陵行幸。不但情禮之不可已。實是義理之所當爲者。諸臣之必欲挽止者。終未知其得當也。公曰。人臣事君。人子事親之道。必當以保護爲先。不可以一例言之也。 殿下上奉 東朝。若 東朝只顧義理行之。而事或傷損之慮。則 殿下其將曰此出於義理而奉而行之耶。 上曰。副學以此言之。予亦無可答語矣。
參夕 講。
講詩傳。公曰。北風章。則天地閉塞。氣像愁慘。危亡之▣迫在朝夕。故當時立朝之人。慮其禍亂之及己。幷與相好之人。携同歸。無或虗徐。此豈臣子之所可爲者耶。人臣事君之道。固當夷險不避。休戚
與同。而不以國危爲念。惟以避禍爲計。則衛之國事。固無可言。而其臣處義。亦失其道。今以卽事言之。則立朝而無擔當國事之意。皆懷旅進旅退之計。不久而必當有惠好同歸之患矣。惟當勉勵其在朝者。勸諭其不來者。以爲聚精會神。戮力共濟之道矣。 上曰。副學所達是矣。各別申飭焉。
十二日。參晝夕 講。
講詩傳。公曰。節義志操。男女何異。爲人臣爲妾婦者。義莫大於事一。恥莫甚於更二。而其所表卛之者。亦在乎其夫其君矣。凡臣節不著於平時。必著於亂世。爲人君當太平之日。而優容諫諍。培養節義。則臨亂而自有守節盡忠之人矣。故古人曰。當求伏節死義之人於犯顔諫諍之中。此言誠有理矣。人主之威。無異雷霆。而不避忌諱。必盡直辭者。雖矢石交下。湯鑊在前。而亦將視死如歸。不變其操。此宜眷眷體念處矣。 上曰好矣。○是後連日參晝夕 講。
十五日。詣 闕。抄進國朝歷代名臣奏議。與同僚上箚獻戒。因上命抄進我 朝奏議。爲召對冊子。公與諸僚議定十條。曰君德,聖學,敬天,仁民,勤政,賞
罰,知人,聽言,戒嗜欲,謹名器。逐條彙編以進。因陳箚仰勉繼述之義。 批曰。今欲講此書。意亶在於追慕。其所勉戒。興予慕感。仍 命留中。(箚見元集。)
十六日。呈告。 命還給。
二十四日。承 召入直。
二十五日。參 召對。
講左傳。公曰。王伯之分。只在公私。不特此也。凡事皆然。臣於前席侍讀。殆近十年。當其始講之初。臣等之所期望者。在於唐虞三代。 聖心亦不以漢唐中主爲期。煕皥盛際。若將復見。而以卽事言之。則上而君德無進修之效。下而庶績無咸煕之美。凡厥猷爲。反有愧於假借仁義之時。區區愚衷。不勝憂歎悶欝之至矣。 上曰。所言予豈不知。而以十年所爲之事觀之。則予心亦豈無歉然。陳戒至此。當各別留念。公曰。 殿下逐日開筵。講學之道盡矣。大誥飭勵。勤政之道至矣。而朝晝講席。雖下加意之敎。未見體認之實。乙丙憂勤。不過草記與不緊文書而已。 宣祖大王甞下敎曰。若得六承旨。則吾將高枕而無憂矣。承旨若得人。則凡事自不叢脞。何必過自憂勞耶。及此閑暇。 殿下但當
大加奮勵。有所作爲。顧何可一向玩愒。虗度時日乎。制度䂓模。雖曰盡備。若無奮發作爲之事。則只因循舊套而終無所益矣。 殿下若非有爲之主。臣等不必眷眷期望。而 殿下旣有堯舜之姿。而不能做少康之治。臣等實爲泄泄。 上曰。頃已下敎。令何更言。羣下之以爲泄泄則是矣。公曰。磊落嚴毅一句語。頃者趙顯命有所達。今金尙星又以此面戒。此盖仰覩 聖躬未盡處而然矣。允文允武。乃剛乃柔。實爲人君之道。臣意則兩臣所達之言。反有病矣。臣亦常有一言欲陳者。惟聖人能通天下之情。而其中忠邪賢愚亦無限。雖以至明而臨之。恐不能悉燭矣。每以通天下之情爲心。則自然有開物成務之功。而只以達下情爲主。無刑罰以威之擧。則太柔而亦不能有成矣。諸葛亮之治蜀也。罪雖衆而直告則輒赦之。罪雖輕而欺罔則必刑之。雖其治道尙嚴。而亦務於通下情之道矣。惟我 朝顯廟盛德。諸臣至今稱頌。而 顯廟未甞有嚴威之下施。至於掩諱不實之人。則斷不饒假。故其時臣僚奏事者。必趑趄而不敢言。此由於至明所照。或慮其見過也。 殿下凡於接待臣隣
之際。唯諾假借太過。雖可罪之處。不惟不罪。就其所引嫌。而曲爲之開釋。此雖出於大聖人包容之量。而紀綱則漸至於壞損矣。從今以往。苟有罪犯。則雖平日倚重之人貴近之臣。斷然行之而無或容貸。且其罪犯。苟非極惡。則亦復收叙。不爲終棄。以示春生秋殺之義。則庶有得於剛柔兼濟之道。而紀綱亦不期立而自立。雖以向者權𢢜之事言之。 殿下有不送權𢢜則不可爲君之敎。而其後終不能使𢢜而赴任。 殿下其將以前日 下敎置於何地耶。日前吏曹堂上撕捱也。 殿下又以國不國君不君爲敎。雖幸吏堂出仕。不如權𢢜之不赴。而 殿下辭令。又不免再失矣。 殿下以人臣之趍走承旨。有可以立紀綱。而臣則以爲紀綱自此而益頹無餘。磊落嚴毅。固非人臣之仰勉於君上者。而兩臣之必以此申申。盖有見於 殿下此等處分而然矣。 上曰。今聞所奏。於心不覺歉愧矣。公又曰。臣頃以山林之士出入 講筵事。有所陳達。前執義尹東源。許遞其職。使之上來。宲有光於 聖上待士之道。如掌令沈錥。以此時出入 筵席。豈不幸甚。而時帶臺職之故。不敢入城云
矣。 上曰。沈錥許遞其職。卽付軍職。尹東源一體催促上來可也。
二十六日。參 召對及夜對。
講左傳。公曰。人之爲逆。亦有分數。賦梟獍之性。不奪不厭。生而逆者也。平日事君。不無可觀。而及其危禍之將及。始生邪心。終至於弑逆而不自恤。則是一念爲惡而至於逆者也。司馬昭則生而逆者也。趙盾則恐禍及己。邪心萌而爲逆者也。從前言之。雖不無彼此。及其歸。終歸於逆矣。此義理大關心跡。不可不細察也。 上曰。此無他。不出於義利公私之分而已。盛服將朝時則爲純臣。伏甲後則爲亂臣。盖其私意反沒公心而然矣。公曰。 聖上以春秋爲敎極好。孔子云作春秋。出於不得已也。若使孔子處君師之位。勸賞威罰。自出其手。有逆則懲討之。何必以空言垂訓也。 殿下旣居南面之位。而操春生秋殺之權。其與孔子立言而垂訓者異矣。區區期望之心。只以夫子之所以衮鉞者。發之於刑政。爲萬世法程矣。 上曰。其時征討禮樂。不能自天子出。故孔子作是書。爲勸善懲惡之道。凡例畢具。在後世則惟當按而行之而已。然爲
君上者。只按春秋之法。而不明於善惡斷然行之。則其弊爲何如耶。副學及下番。猶未諒予意矣。盾之事。不可直比於司馬昭。盾初非梟獍之性。而言旣不入。禍將罔測。故轉至於此境。必以盾謂平日不無可取然後。夫子書法方有味。若使務勝之輩。爲盾而言。其所爲說。何所不至乎。予之所敎。盖亦有意。所以十九日下敎者也。公曰。 殿下毅然以夫子春秋之責自任。大哉無容更言。而然孔子之作春秋。游,夏之徒。不能贊一辭。盖其義理關頭當謹嚴處。則易一字一句不得。今日臣等所望。宲在於固守無撓。雖有游,夏之徒。使不能贊一辭也。 上曰。副學之言好矣。盾之反也。不惟不討趙穿。又使穿往逆黑臀者。豈非有意乎。語次。公泛論勤政之效而曰。不誠故無宲效矣。 上曰。副學則勉予。而予則無戒下矣。公曰。古人有言唐太宗好直諫。故魏徵中之以直諫。唐宗之好。魏徵之中。皆出於好名之心。而能成少康之治。其好名亦愈於不好名矣。人有自好之心然後。能愛惜身名而不爲非矣。卽今 朝家之所勉戒者。必欲務實而祛名。是固美矣。而若專用闒葺之人。則無以爲國。寧用好
名之人。以爲一分勵振之道矣。
七月初五日。復差備堂承文副提調。
七日。上疏辭。 不許。
籌堂出於 特授。而籌堂有公座酬酢故引嫌。
十四日。以備堂再違 召罷職。
八月初五日。 特叙拜副提學。
初八日。承 召入侍。復差備堂。
初九日。入直。
初十日。參次對。
公曰。再昨 筵敎。親承責躬之敎。今又伏見備忘記與下廟堂六曹手書。飭勵之敎。逈出尋常。求治之意。溢於辭表。入侍諸臣。孰不感激。顧今良役。宲爲二百年痼弊。 列聖軫念。每勤咨度。名臣碩輔。亦且講究。而終不得査正。以至今日。 殿下在君師之位。皇天所付卑者。惟是生民之安保。而良役爲弊。邦本將蹶。此宜汲汲拯濟。以解倒懸之苦。若使我國令行禁止。軍額不增。則此爲可救之道。而禁衛御營。古爲十哨。中間减爲五哨。則雖可謂大變通。名色不一。猶夫前日。外軍門兵水營。良軍分入者亦多。富裕者皆入於閒雜名目之中。貧賤者
皆編於騎步納布之役。此所以日有逃散而漸致徵族之弊矣。大臣與諸宰親承 上敎。退出賓廳。與之相礭。考出各道軍額。削去其不緊色目。宲爲救弊之初程矣。今 朝家無定筭。而只分付各道。使之善爲。此殆近於擔雪塡井。其何有效。大抵治國之道。立綱爲上。得人次之。先立紀綱。且任賢才。則金科玉條燦燦備具。而令下之日。民不怨矣。此雖同於老生常談。而欲講革弊之策。不出於此二者矣。 殿下於五條戒飭之中。首以尊朝廷爲敎。而朝廷不能自尊。惟在於愼惜名器。 殿下不知其人之賢否。置諸崇顯之位。責以軍國之事。而有不能稱其職當其事者。則其將叱如奴隷。棄如弊屣耶。不得不心知其非。而猶復假借。其弊益至於事務不擧。而朝廷不尊。 殿下每以事必謀始爲敎。而亦在 殿下自反矣。向者以民間所納。勿以錢代捧事。丁寧 下敎。此宲美政。而諸臣不克擧行。 聖敎未得宣布。臣未知以何故。至於廢閣。而若以窒碍難行而然。則豈非 殿下不謀始之致耶。今此縷縷 下敎。無非諸臣頂上一針。而不無察小遺大之病。臣意如此。故惶恐敢達。 上曰。所
達好矣。備忘五條。皆予恒日病痛。故欲自勉而仍爲戒飭於諸臣矣。至於勿捧錢之敎。予宲茫然不記。未知何時有此敎。而大臣以爲陸宣公奏議進講時事云。似然而旣已下敎之後。諸臣之不爲奉行。亦未知其故也。公曰。 殿下下敎後已忘之。此盖初不能周察事情。只偶然因文義感發而有敎矣。然人君命令。至重至嚴。而諸臣之不爲擧行者。亦窺 殿下之淺深。雖廢閣不行。而又將順且無事故耳。又曰。 殿下臨御十年。不見一事之設始。只循塗守轍而已。今若不顧些少利害之有所掣碍。而赫然奮發。變通良役。則臣雖駑劣。敢不奉 命承 敎。殫心竭誠耶。治道之要。只在於立綱得人。區區愚忠。惟願另加 留念焉。 上曰。勿捧錢一欵。副學已發端。更陳所見可也。公曰。民間錢貨。宲無出處。若當年豊。穀賤錢貴則換錢納官之際。其弊無窮。今若勿捧錢則庶可以省弊。木價雖貴。旣持兩貫錢。則寧有不貿一疋之理哉。臣意則此令一下。民必大以爲便。近來人心。無不愛錢。凡係上下之納。皆願純錢。習俗已定。莫可救正。 朝家用錢則固雖不捧於民間。此最行不得處。而今誠
以捧木勿捧錢下令。則民間必欣然皷舞矣。夫錢貨。在上者之用也。粟米麻絲。在下者之用也。豈可不捧當捧之麻絲粟米。而反捧不當捧之錢貨耶。事體亦甚不當矣。 上曰。今副學至以歡欣皷舞爲言。民情於此可想。副學亦豈欺予哉。况陸贄以錢弊告其君。古人所戒。亦宜體念。此意出擧措。自明年所捧條爲始施行可也。公曰。行貨與否。在於 朝家何等重事。而以臣一言。遽爾决定耶。 朝家若不用錢則已。諸各司皆用錢。而只以不捧民間爲令。則此不可行之道也。臣初則慨然於成命之不行。雖陳民情之便好。而此在博詢廣採。無一分弊端然後。可以行之矣。 上曰。予甞聞民之爲弊。其令副學問于在京大臣詳確。後日次對陳達也。
十一日。參晝 講。○是日。又參朝晝夕四 講。
十二日。以問議事訪大臣。
十五日。上時務箚。
公曾因 聖志奮發。欲陳萬言疏。定爲十二條。一奮 聖志以審治體。二擇人才以責成效。三固邦本以承天命。四節財穀以制國用。五祛偏私以振
紀綱。六開言路以集衆善。七崇名節以新士趍。八抑僥倖以定民志。九嚴宮禁以肅內治。十修邊備以防外侮。旣定條目。草稿方始。節財穀一段先就。而筵中語及文字草定之意。 上遽命書納。公先以所就一條陳箚。而歷言節用之方。戶曹用度之當復舊制。禁御保米之當蓄餘儲。內司諸宮恩賜之當節。宗臣赴燕別貿之當革。主第之廣營當罷。後庭之器服當儉。 宗廟祭享當减。 東朝供奉當省。嚴贓法擇長吏。節冗費减冗食。變騎步兵之制。創木大同之法。以革良役之弊。以救生民之急。其爲說。逐條論列。皆有成筭。 批曰。所陳不無所聞之過者。豈曰無是事而不加勉焉。他餘可不留意。而其中關係重者。非臣子所敢輕議。筵白雖可。箚陳未安。其他事。爾掌此任。議備局處之。 盖所聞過者。指燕貿主第事。關係重者。指 祭享供奉事。箚中指論恩賜掖庭等語。甚多剴切。忤 聖意故也。
十六日。上疏引咎辭職。 不許。
以 批旨之嚴。引咎辭。
二十日。參次對。
公以諸大臣收議仰陳。 上下詢諸宰後。以捧純木事定式。
二十一日。査正軍額成冊。
時 上命公任此事。逐日赴籌司。商禀大臣裁整成冊。
二十三日。 召對。承 命入侍。
上曰。査正軍額事。副學已爲厘正乎。公曰。已盡厘正矣。因上査額案。 上曰。先朝厘正後至今幾年。而踰額如此。此不過國無紀綱之致。一遵厘正廳節目。不可有所低仰矣。良牙兵者何謂也。公曰。當初節目。守御牙兵。皆定以私奴。而近變爲良丁。故今將奪良而代奴矣。 上曰。驛保則難矣。木大同。將欲何爲也。公曰。擧一國之田賦。歸之一處者。有宣惠廳也。今欲擧一國之身役。以錢布上納者。聚之一司。名曰木大同。而分派各司者。此其槩也。公曰。俄者承宣。因文義以天人相感之理。有所陳達。至高者天也。至微者心也。泛論則一念之動。似未易孚感於上天。而誠之所激。應如桴鼓。以今年祈雨時言之。 聖上憂切焚慘。躬親露禱。京外大小咸以爲 聖上方寸之雨也。夫 聖上求雨。自常
情料之。亦安必其高高之天。卽有感應。而一日霈然者。誠之所格也。目今民生困悴。王綱解弛。一朝而欲拯濟整頓者。俱若落落難合。然誠格則天且雨矣。 聖上至誠求之。則豈有不可做之事。厘正軍額。特末務也。非大本也。 聖上若果有大挽回之心。此心不怠則何事不做。 上曰。勉戒之言好矣。今番得雨。豈由予誠。公曰。臣又有所懷。頃日 聖上社壇祈雨時。住輦鍾街。以市廛事。警責掌財之臣。不待還宮。住輦 下敎。終是過擧。宲有害於聖學。臣前爲講官時。告于 聖上曰。雖是爲民之政。有一分求譽之心則未安也。今日亦有軍官汰定難處等 敎。臣恐不然。事苟可爲則雖有一時怨謗。豈但顧忌而不爲哉。使下民窺測 上意如此。則是驕愚氓也。 聖上辭令之間。有太露之病。臣敢仰達。 上曰。予豈求譽而爲之哉。斷無他心。而無則加勉。予當留意焉。
二十九日。參次對。
九月初五日。參次對。遞本職。
上曰。禁御兩營。亦有七色保。而所納之布。用於何處耶。公曰。軍兵食之矣。 上曰。馬兵代充別破陣
公元948年
者何謂也。公曰。別破陣當汰之數。爲五百名。而皆是精壯。故此則勿汰。而欲以馬兵代充其數故也。 上曰。山城亦有標下軍乎。有何效益乎。公曰。戊申年如臨陣例。防守松坡陣。頗有效云矣。 上曰。餉保一百八十名則汰之可也。別馬隊何以不减耶。公曰。前日以健兒姑置爲 敎。旣經裁禀。故仍置矣。右相金興慶曰。副學與備局有司之任。多有窒碍處。今姑許遞何如。 上曰。經幄雖重。卽今備局爲重。副學姑遞可也。
公元1068年
十六日。 上幸 長陵。回路閱武。以備堂承 命入侍。
二十日。參次對。
公曰。各道還上捧未捧。固當商量分等仰禀。而臣於軍餉事。窃有慨然者。江都,南漢兩處。卽是 列祖之所經營。諸臣之所盡心拮据者。而江都之十六萬石。今爲三萬石。南漢之十二萬石。今爲二萬餘石矣。中間雖不無那移充用於經費。而大抵多是逋欠未捧之致。南漢則臣曾待罪府尹。江都則臣亦隨臣父往。熟其民習矣。多受而不納。是爲痼弊。臣取見備局謄錄。南漢還上尤不納者。有定配
之例矣。今若以舊例另加申飭得宜矣。 上曰。所達是矣。當年條。限幾石未捧者。分輕重論罪事。成節目啓下後。備局斷不容貸可也。
拜吏曹參議。
公奏曰。今因科事。窃有區區仰達矣。親臨試士。百官陳賀。登科者初見君父之日。朝服進見可矣。身無寸衣。有同鞫囚之拿入模㨾可駭。先正臣李珥以爲四舘呼新來之規。終不免夷虜之風。倉卒之際。雖難如中國臚唱之規。而使着團領。呼入 御前爲宜。朝廷者禮義之所出。人臣初見君父。擧措豈可褺慢。今科申飭宜矣。 上曰是矣。以此申飭可也。
二十一日。謝 恩參政。○是月。又三度參政。一度開政。
二十五日。以備堂持公事入侍。
二十八日。參次對。
十月初二日。參都政。○是月。四度開政。
初五日。參次對。
初九日。差承文副調。○初十日。入 侍春塘臺。
十五日。成軍米節目。
因 上敎宿備局。成軍米節目。
十六日。參常參。
二十日。參次對。
二十九日。與備局諸宰承 命入侍。
十一月初二日。開政。○是月。五度開政。
初五日。參次對。
公曰。備局卽丞相府。蕭何入秦相府。先收圖籍。則圖籍之重。有如是矣。今備局元無文籍可考。如京錢穀之數。亦無以知之。雖以今番湖南還穀數爻言之。戶曹賑廳謄報。與湖南狀聞。大段相左。事極未安。自今以後。京各司用遺在每等。內入 御覽之時。外方還上軍餉每等。會案上來後。令戶曹賑廳抄錄其數爻。成冊一件。送于備局。恐合事宜。 上曰所達是矣。京兆版籍之數。亦不可不知。一體定式施行。
初十日。參次對。
十九日。上疏辭職。不許。
以政注通塞事。長銓被亞銓起閙。公亦引嫌辭職。 批曰。玆事本非若此者。况爾何嫌。
二十八日。上疏辭職。 不許。
以筵論捕校杖殞事失宲引嫌。 批曰。奏達差錯。不必深嫌。
十二月初一日。參啓覆。
十二日。上疏論譯官卜物事。
時有賫咨官卜物。今灣府出來之 命。公疏論其不當輕許。以啓奸竇。 批曰。所陳當問于大臣而處之。
十七日。上疏請歸護。
二十三日。因 特敎參次對。
公曰。終日引接。無一事講定者。應天之道。以宲不以文也。諸臣雖疲竭以達。而別無新奇之論。李濟之疏甚好。 殿下更入其疏而詳覽之。淸夜丙枕之間。常常留意。則不待新言而可以有補。先究其受病之源。以求治病之藥。則 睿智益廣而有實效。至於諸臣之奔走供職。乃末也。非有關於治國大體矣。 上曰。當各別留意焉。
二十六日。 上下敎奬直。 特賞貂帽。入政院秪承而歸。
備忘記。奬忠容直。王政之所先。昨日臺官入侍時。留其嘉賞。以勵疎遠之臣事下敎。此不過數事故
也。若居職去位。靡懈其心。隨事無隱。匡君闕遺之臣。豈可以遠近而計之哉。故昔以唐宗魏徵之知遇。嘉其忠賞其直。則無異疎遠。李判府事以黃耈舊臣。自予在春宮時。以賓客輔導。忠欵已知。而其後大拜之後。靡懈此心。至老冞篤。豈徒予之嘉尙。抑亦通朝之所共知。吏曹參議李宗城。受乃父之訓。匡其君于誠。自夫玉署南床。以至下大夫。而終始靡懈。隨事補闕。以居職去位。其不爲嫌。有懷無隱。或有其言過中者。設有不豫于心。伊後思之。雖過中。非爲身計。誠宲愛君。故久居經幄。講席寂寥。則必也思焉。每有政令其有過處。心自以爲宗城之意奚似。厥後入侍。果補其闕。噫。予之於宗城。唐宗之於魏徵。唐宗則田舍翁之語。雖諭內后。予則諭其人矣。比諸魏徵。薄耶厚耶。宗城旣欲爲良臣。予獨何忍爲闇主。噫。宗城之心予知。豈可無賞。賞一人勸萬人。歷代班班。今者此擧。非爲宗城。宲勵他人。今下貂帽。自政院召而與之。仍命勿謝。着還家慰老父。公卽詣政院。受 賜而歸。
二十七日。上疏獻戒。仍辭職。 優批不許。
公上疏陳謝 賜貂之恩眷。仍言賞其人。不如納
其言。納其言。不如行其說。 殿下之於臣。只見其賞其身。而不見其用其言也。仍言 聖躬之闕失。灾沴之荐發。縷縷勉戒。末復引嫌辭職。 批曰。下敎已諭意勵他人。于今謝疏。其惟眷眷。尤嘉爾誠。可不加勉。噫。予意爾知。大鵬不飛。無異衆鳥。及其高翔。其遠可知。予雖凉德。志則有矣。尙有愧於漢唐。决不忍於玄高。末段引嫌。其涉太過。爾其勿辭。從速察任。
十一年乙卯(公四十四歲。)正月初四日。參次對。
初十日。參次對。
右相以捴戎使春操時軍兵。施賞木綿請得事仰達。公曰。當初捴戎廳新設之時。物力無出處。故自兵曹劃給矣。今則本廳財力優足。何可每煩於不繼之經費耶。今後定式不給宜矣。 上曰。吏議所達是矣。勿爲題給。公又仍言端奏曰。孝悌爲治之根本。而其義甚大。 殿下有出天之孝。語及 先朝。輒致疚懷。奉歡 東朝。誠禮備至。然奉先問寢之節。不過帝王之細行也。保 先王之遺民。延 先王之舊業。宲爲繼述之大孝。而我 國家三百年。 祖宗艱大之投。惟在 殿下一身矣。顧今同
胞之民。有顚連丘壑之歎。而拯濟無策。殆近於立視不救。則烏在其保 先王之遺民也。民惟邦本。而困悴若此。則臣恐危亡之禍。迫在朝夕。其將何策而延 先王之舊業耶。前後 臨筵。輒降惻怛之敎。仁心仁聞。非不至矣。而終無宲惠之下究。臣僚登對。每陳勉戒之辭。責難進善。亦非不切。而終無一事之做成。逐日備坐。五日次對。不過簿書期會而止。因循悠泛。以至今日。如是而將何以爲國乎。若能立志奮斷。今日行一事。明日行一事。則豈無革弊保民之宲效乎。 上曰。今日一事。明日一事。吏議其亦有思乎。公曰。某事某事。何可指的仰達。而 廟堂之回啓多滯。六部之文簿久積。原任籌兵之策。束之高閣。四方孝悌之狀。徒作故紙。尋常公事猶如此。况望民國之大計乎。朝臣雖知 聖上振作之意。而一則或慮 聖意之猶未堅定也。一則不爲久任在官而人無固志也。一則未甞爲官擇人。大小臣僚未能得其人之致也。近來六部之長與學校之臣。互相循環遆易無常。外而監司守令。朝除夕改。不能久存。若此而何能其職其職。有庶績其凝之效耶。能久任。亦在乎得人。非其
人而久其任則其害尤大。 廟薦銓選。必須十分難愼。而 殿下亦知必可用然後。委任而責成。則 殿下雖拱手無爲。而治道自成矣。頃年。臣以晉悼公擇人事。有所仰達。亦甞以一宲字仰勉矣。 殿下必想記有之也。 上曰。所達皆切宲。久任之道果美。而卽今世道。可以行此道而予不行歟。更陳所見可也。公曰。世道則難矣。而惟在在上者處之如何耳。豈今日而不可行久任之道耶。治國之道。固在於得人而任之。 殿下於許多臣僚之中。如未能一一的知。則固宜引接大臣。評問其人。而又以平日權衡之 聖心。有所參着。以爲此人必可合於此任然後。用之不疑則自可爲得人久任之道矣。 殿下以至誠爲之。則大臣亦豈無以人事君之道乎。 上曰。李某甞以宲字言之。今者所達固是矣。以銓曹事言之。則三堂上一意然後可爲之。卽今三堂則必無背公死黨之心。而亦不見向者顚敗之事乎。又請久任。而渠則求遆。是果宲耶。雖使李某當之。過二度目則必求遆。凡言之者先自踐言然後。使其君踐言可矣。公曰。 聖敎至當。臣雖愚不肖。何敢懷背公死黨之心乎。久任惟
在 國家。若制度分明有久任之意。則如臣者固不敢求遆。而宋寅明所處。至權要也。若久處不去。則未知畢竟將遭何事。當之者豈不爲悶。而 殿下若以爲今日受病。更在於不擇人不久任。而堅定 聖志。罔或撓改。則寅明亦何敢求遆乎。 上又曰。吏議進前。久任一節。所達是矣。而初不擇人。宲予之咎也。六部不可空虗。故不得已然矣。今後則當各別猛省焉。予年已過四十。而尙有少日心氣。决不作紙上空談。吏議無以徒作文具爲言也。公曰。臣之前席承 敎者數矣。惟願少須臾毋死。獲見至治。區區微忱。惟在亟恢奮發之圖焉。 上曰。近來道臣。予欲久任而未果矣。今日次對。儘不草草矣。
二十日。參次對。
二十一日。 元子誕生。參朝參。
二月初五日。參次對。
公曰。天神默佑。 元良誕生。天雖不諄諄誨諭。而今見民情。天意可知。苟有秉彛之心。孰不懽忭。而處處街路之上。兒童輩亦無不皷舞抃躍。此無他。我 祖宗至仁厚澤。入人者深。 殿下雖無宲惠
之及民者。而其至誠愛恤之意。則人皆知之故也。三百年 宗社臣民之托。億萬民延頸之望。在 元子一身。當此時而思宲惠及民之道。使斯民知由 元子而有此宲惠者。宲爲第一急務。而國儲哀痛。措手無地。在外時大臣有問。故臣以舊逋蕩減事言之。而爲 元子樹惠之道。亦無過於拯救下民。故臣左右揣量而終未得好道。及此時而不能施一分之惠。此宲痛恨處也。 上曰。雖無邦慶。而爲國之道。當以恤民爲先。 祖宗默佑。三宗血脉。幾絶而復續。所當軫恤斯民。以爲報答休命之道。而着手無處。除舊逋停軍餉。恐非宲惠矣。仍及騎步布減給事。命公議于未入侍大臣以禀。
二月初十。與諸宰承 命入侍。
時 朝廷兩黨分爭。 上一心調劑已累年。至是彼邊又上搢紳疏。 上招見兩邊卿宰。洞諭彼此均失之狀曰。予若洞諭則世道可鎭。而諸臣亦皆覺悟乎。諸臣以爲未知所欲洞諭者何事。第爲洞諭則諸臣亦豈不覺悟乎。 上下敎云云。諸臣齊聲請止。 上因敎史官不載日記。
二十日。與諸宰上疏陳辨。
上旣洞諭之後。 聖敎有傷碍於彼黨者。一邊人傳訛 筵話以爲公及宋公寅明,朴公文秀趙公顯命強請 下敎洞諭。爲說紛紜。於是公與諸公陳疏。而諸宰俾公秉筆。 批曰。十九下敎頒示之請。諸臣所皆爲指斥數三臣。世道雖曰嘵嘵。抑何意也。於卿等少無嫌端。勿辭行公。
二十七日。承 命入侍。
時臺臣鄭亨復。復言初十日 筵敎事。 上嚴斥之。復引見卿宰申諭。
上疏引嫌辭職。 不許。
先是校理朴弼載引嫌不出。 上命補外。公箚請還收。而以書勉出弼載。至是持平金尙魯駁其出處之失。公上疏深引誤人狼狽之咎。
二十八日。與諸宰承 命入侍。
三月初一日。參次對。
初五日。參次對。仍開政。
二十日。同入於持公事入 侍。有看審安興之 命。翌日辭 朝南行。
湖西泰安安興梁。水路之最險處。東南運船到此多敗。有李墡者。爲安興僉使。自言出力築堰。以防
海潮。以順運路。豊陵趙相許之。三年而未成。自 朝家仍其任。給財力及內浦軍丁。又不告功。又自 廟堂劃給四千僧軍。持三日粮赴役。公於是日 筵中。極言其耗財勞衆。騷擾一道之失。且言宋眞明見其堰以爲可成。臣請躬往看審形址。可成則加給財力。不可成則趁卽罷役。 上是其言許之。翌日辭 朝。
二十七日。到安興。看審築堰形址。
四月初八日。復 命。
留三日看審後。先以狀馳 聞其形址。還 朝復命。以 聖候違豫。連參 候班。
十五日。參次對。
左相徐命均曰。李某新自安興來。而所見與宋眞明不同。宜使兩人一處相難矣。 上曰。吏議來陳安興形址。公曰。旣已狀 聞。而地形形址。若不目擊則有難相度。故臣圖來安興地形矣。 上曰。築堰事何如。公曰。安興浦口有沙堆。卽是兩湖相薄。水勢交盡處也。沙泥爲潮頭所驅。積於水盡處。而潮盡則水可行舟。潮退則韈步不濡。匯之左右。皆平下之野。故水勢分而散漫。李墡則以爲一邊築
堰則水勢專一。沙堆必爲所衝破云。臣則以爲決不然。頃日宋眞明亦以爲沙頭幾至决破云。此則眞明必是但見潮盛時而不見潮退時也。 上曰。此亦有曉然處。當初以爲水歸他道。故不可行舟。塞彼則水道專一而船路自通云矣。今始知潮退爲沙。非水勢之所可衝决。則判異於當初所聞矣。且築堰之工。今至幾何。公曰。臣於潮來時見之。則但見柵頭丁丁然。及至潮退則三重里積石所築。幾至二三丈。見之殆若神造。非人力所成者。然潮來時水過積石處。尙爲一丈許。則今又高築丈餘然後。水可不踰矣。墡則以爲功力已過半云。而臣則以爲尙未及十分之二三矣。 上曰。後日與宋眞明同爲入侍。共議可否可也。
十六日。違政牌。
二十日。違 召。不參次對。上疏對卞洪啓裕之疏。
洪啓裕以化身趍利。爲臺臣金尙重所劾。 上於筵中俯詢。尙重語公以疏辭殊不忠厚爲對。啓裕以不忠厚三字。自帶搆陷之意。陳疏詆辱。無復倫理。啓裕卽公從弟宗迪之婦翁也。公上疏卞之曰。滄桑百變。論議多岐。泣路失脚。往往有之。苟非眼
明而心公者。易致眩幻於取捨之際。 批曰。未詳所達。其所非斥。極涉非也。於爾何嫌。
二十二日。再違政牌。
因洪啓裕疏。連事撕捱。凡三日違 召。
二十七日。呈告受暇。
二十九日。再呈告。 特敎還給。又再違 召罷職。
閏四月十五日。叙用。
十九日。復拜吏曹參議。
是日政。首擬副學。末擬吏議受 點。
二十一日。再違 召。
二十二日。上疏辭職。 不許。再違 召。復差備堂。
先是銓郞尹汲死黨伐異。政席。與判書相爭。方奏記請罷。而汲冐沒復入。沮尼銓通中異己三人。公以爲三百年秉筆者。所無之駭擧。枳銓望。公去銓後。汲復入銓地矣。至是吏參申昉忽陳疏復言尹汲事。公上疏卞之。 批曰。其所爲嫌。尤甚太過。勿辭察職。
二十三日。上疏申辭。 不許。復再違 召。
隨牌詣 闕陳疏。力陳難進之義。 批曰。其所爲嫌太過。開政命下之後。尙未擧行。事體寒心。
二十四日。違 召。 特敎責勵。
連日凡五違 召牌。
二十七日。又違 召。待 命禁推。
二十九日。 命罷職。
上幷罷吏曹三堂上。
五月二十日。叙用。
二十五日。復差備堂。拜兵曹參知。謝 恩入直。
二十八日。應製進七言十䪨排律及七律居魁。承文豹之 賜。移拜副提學。
六月初一日。上疏勉君德闕失。承 嚴批。違 召罷職。
時修理梨峴舊宮爲主第。 命取用景福宮後苑枯松若干株。內官憑藉。恣斫生松。輿言藉藉。大臣 筵請禁斷。 上不從。臺臣金尙魯又疏論其事忤旨。公深慨君德之日亢也。言路之將閉也。乃上疏累百言。溯源極論。語甚剴切。疏入。 上怒甚。批曰。昨者憲臣批答。不過諭予意。爾之匡輔。何費力之深哉。此雖爾伎倆。放肆護名。良可駭也。勿辭察職。 批下。朝臣莫不驚沮。公惶悚違 召見罷。○儒臣兪健基奏曰。前副學李某。職在經幄。厚蒙
聖恩。目見過擧。一疏匡救。專出憂愛之忱。而至以放肆護名爲 敎。人臣得此。何以自容於覆載之間。渠之本意。宲是爲國。而 聖上不加舒究。恐有嫌於虗襟納諫之德。 批旨亟命反汗。則宲有光於轉圜之德矣。 上曰。予於前後筵中。與李某論好名事者屢矣。予亦豈能免好名之患。今日群臣上下。皆不免好名。李某爲國之心。予豈不知。而可言者言之可也。李某則毋論某事。必爲古談之言。如今番事。勉戒可矣。何至太費心力哉。承旨李日躋曰。渠以忠愛之心。反得放肆之目。至於伎倆之喩。亦有欠於王言之體。且 殿下以予則爲拒諫。李某則得名譽爲 敎。臣窃慨然。倘 殿下惕然反悟。 批旨之過中者。一倂改下。則上下妥帖。一塲紛紜。都爲太空之浮雲矣。區區祈望。只在於此。知事李眞望曰。宮松一事。元非大段。而轉轉層激。終至辭令之大失和平。宲有害於 聖學心法。若論學問之工。則此宲大病。王言一出。四方誦之。史冊書之。臣在鄕。適入城中。聞此 下敎。心甚愕然。諸臣言皆是。若斷然 反汗。則宲有光於初無是事矣。 上曰。李某等。皆不知予意。本事至細。予豈
過費心力哉。方寸已傷。故每遇如此之事。慨恨之心先之矣。王子王女之就第者例也。顧念民力。不欲多費。是予心也。苟且經營。今纔訖工。而太爲苟艱。取用枯松者。有何過處乎。無可執言。而必欲得言及乘輿之名。以數株枯松爲言。李某文法無所用處。故乃救金尙魯而用之。予入其務勝之中矣。設使予眞爲過擧。則李某當作何等擧措。李某則可憎。而承宣儒臣所達皆好。知經筵以講學勉戒。予心有感。予在潛邸時。曾有束脩之儀。今聞其言。予爲不是之人。批答當改下矣。仍命入疏本。 上親自把筆。自此雖爾伎倆。至勿辭察職皆抹去。其下親書予未曉也勿辭察職八字而下之。諸臣奉展以觀。一齊起拜曰。我 聖上改過不吝之德。臣等不勝感激。 上曰。予旣下敎於重臣。今重臣所見處。予親自改書。予以體下之道。細諒李某之本情。此後諸臣亦勿爲務勝可也。
二十九日。叙用。
因 親享執事。一體叙用。違罷諸臣故也。
九月初二日。有拿 命。十七日蒙放。
時 上酌獻永禧殿。以陪從班稀堂上軍啣。不參
人。並先罷後拿。公亦與焉。在囚十五日而出。○公自忤 旨。首擬禮議者三。而終靳 點。右相宋寅明奏曰。李某承 嚴敎以後。士氣益摧沮。厭厭以微細事。盡摧群下之心。此豈美事。 殿下釋然然後。群下可以坦然。卽聞臣僚或疑 聖心尙有不豫者矣。 上曰。今日全無分義。或有一時 嚴敎。臣下作爲不從仕之端。一二番或有靳點之事。則大臣陳達。近於窺淺深。予甚不美之。李某今方在囚。而予意欲畀備局矣。寅明又曰。人臣盡言於君者。是愛君也。願察臣下之本情。 上曰。予雖寡昧。豈不諒言者之本意。而過有所疑乎。但李某誠有慨然。數行文字。足以悟予心。且後日晝講開陳極當。何乃張皇如是。好名之弊。宲爲可悶。
十一月初六日。拜吏曹參議。上疏辭職。 不許。
備局薦望。故 下批後有叙 命。公陳辭疏。引洪啓裕事。又言曾在銓任。疏通淹滯前任。以此被斥。罪無彼此。事有首從。乞遞職。 批曰。銓曹往事。業已知矣。其何撕捱。爾其勿辭。
初八日。承 召出肅。開政。○初十日開政。○是月。又三度開政。
二十九日。承 召。求對入 侍。
以輔養官事。請對奏曰。臣聞 仁祖朝差出輔養官僚屬。而輔養則鄭經世,李廷龜,吳允謙。僚屬則金長生,張顯光。此皆朝廷之所尊禮。士林之所矜式者也。其後金長生加通政階。後因帶講學官之名。其時只有輔養,講學二層矣。今以輔養官李眞望所禀定見之。則乃以輔養,講學,僚屬。分爲三層。似以講學官。乃金長生加資後所帶。故因指以爲堂上窠。而古規則不然。今第一急務。專在輔養 元子。輔養 元子。專在端方之選。臣意則必欲取遺逸之士耳。 上曰。古者金壽恒,朴長遠俱以在朝之人。爲輔養之任。今若只爲觀瞻之美。專以山林人差出。則招之不來。徒近文具何如。公曰。若以職務間事相煩。則林下之人。似爲難進。而至於 元子輔導之任。誰復有固守素志耶。 上曰。然則林野之人。不可備望。諭善僚屬。並單付可也。是政。沈公錥爲諭善。尹公東源爲僚屬官。
十二月初十日。參次對。
是 筵。大臣議錢法變通。公陳大錢改鑄之弊。以不可輕變爲奏。
十三日。除承文院副提調。 是月。三度開政。 十九日。遭校理閔亨洙疏。再上疏辭職。 不許。
閔亨洙。相臣鎭遠之子。而事黨論人也。疏論公政注之失。至謂植黨鬻權。公陳疏引義末曰。今之有大權於黨論。皷一世而從之者。夫孰如儒臣。而意不自反。反欲以此加之人。嗚呼。臣又何言哉。 批曰。此不足撕捱者。其勿辭速察職。○後一日。亨洙復上再疏。搆捏至險。有曰方伯守令。微官末職。非婚姻則門客。國言喧藉。有識憂憤云云。公又上疏。逐條痛辨累百言。歷擧政注差擬之人。以明其非婚姻門客。 批曰。此等之習。業已洞知。其何撕捱。因 下敎特罷亨洙職。付籤侍從案。○後日。 上語筵臣曰。儒臣非斥李某非矣。顧此小國。無非親舊。則許多官職。何處得來。此豈植黨而鬻權者乎。其爲人知之深矣。挽回卽今世道。非此人莫可也。
二十五日。 特命罷職。
自公陳疏後。一邊以金張奕葉數語。侵逼閔相家。謗怒汹汹。趙泰彦,趙侹輩紛紛評論。左相金在魯以此句爲譏貶之辭。稱引 至尊。筵請罷職。 上允之。因敎曰。李某決非負國循私人。故予甚倚恃
矣。今乃入於植黨鬻權中。世道豈不難哉。
十二年丙辰(公四十五歲。)二月二十六日。叙用。復差備堂。上疏辭。 不許。
疏中言金張一句。初非譏貶。門生以下。辭有廉稜。 批曰。往事何足撕捱。勿辭察職。
三月十九日。承 上命陪忠定公。入 侍煕政堂。宣醞。
時 上以兩相家子弟嫌阻。思欲和解之。是日。 命引接耆社老相李,閔兩公。又各 命其子扶腋入見。公到 闕外。以情勢不敢入。 上聞之敎曰。子弟扶腋。盖出於優老。而李某稱以情勢。事體未安。推考扶入。公承 命。上見之曰。李某閔亨洙扶腋其父而入。所見可貴。因敎曰。予使兩人各扶腋入來者。有意存焉。此皆可堪任使之臣。而所爲皆非也。自今以後。一付先天。卿等勸之使卽行公可也。杯酒釋憾。予雖不能。賴卿等勉戒。得以解釋。則良可幸也。因宣醞。 上曰。李判府事受酒以給李某宜矣。公曰。小臣素不飮。而今日則雖醉死。豈敢不飮乎。 上曰。今日前席面諭開釋。雖大臣。亦當回心。先斥李某則亨洙非矣。亨洙曰。臣豈有一毫
誣人之意乎。公曰。此偏論也。亨洙曰。李某爲偏論矣。 上曰。夬釋可也。一杯賜閔亨洙。一杯李某飮之可也。公連飮三杯。頗沈醉。 上命司謁扶出曰。使之出去待漏院。脫衣冠休息可也。○翌日 筵中。大臣儒臣奏曰。昨日事誠太平氣象。而前席醉倒失儀。當推考。 上曰。李某扶其父入來。代其父飮酒。何可推考。
二十一日。拜大司諫。上疏辭職。 不許。
疏中兼引 筵席失儀之罪。 批曰。往事前席。洞爲開釋。其何撕捱。雖醉命杯。其何傷。其勿辭。速察職。
二十二日。 特命移拜副提學。上疏未呈。 命禁推。旋 許遞。
傳曰。副學李某。熟於經筵故特差。而連事撕捱。法講將停。禁禁後 筵。左右相奏曰。李某釋然於閔亨洙。而其後諸人之筵奏疏啓。宲多恠異。當之者痛恨。不足恠也。 上曰。徒事撕捱。本職姑遞。專意備局可也。
四月初五日。上疏辭備堂。 不許。
復呈前日未徹之疏。以勿辭爲 批。
初十日。拜戶曹參議。屢違 召罷職。
六月初一日。叙用。○初五日。復差備堂。上疏辭。 不許。
因相臣陳白。申飭行公。疏中引義末。復引法典。陳乞養之情。 批曰。業已下敎。其勿辭。
二十二日。拜兵曹參議。謝 恩入直。
七月初五日。上疏辭職。 不許。呈告遆。
弼善南泰齊有反詈之疏。盖公甞言泰齊事故也。遂陳疏乞遞。略曰。臣於近者。積困啾喧。卒復爲此人所詆詈。中心愧耻。若撻于市。 批曰。此非撕捱者。其勿辭。○一日夜對。 上曰。杜衍退休後。見朝報所出時政得失。憂喜輒形于色。其身雖退。心不忘國。古名臣憂國之誠。令人起感。未知卽今退居在野之人。亦能如是否。予向於李某。每有一事善。則輒曰此人必以爲是。有一事不善。則輒曰此人必以爲非。及其登 筵也。所達果如所料。事之是者則加勉焉。事之非者則陳戒焉。斯人在朝。宲有韓休知否之意。以此觀之。豈獨杜衍可載名臣錄乎。予若能推當時之心。則豈有誤事。而素無工夫。故事過後。方始思之矣。
十六日。拜副提學。出肅參鞫。未幾呈告遆。
時有 親鞫李觀厚之事。故卽出供職。
八月二十八日。參次對。
公元948年
是日。 上痛慨世道。 召廷臣。將遍賜一盃酒。洞諭而消釋之。語群臣曰。近日事事件各異。非卿引咎者。此皆予之自反處。而且今洞諭之擧。出於苦心。必欲痛祛前習。革新庶政之意也。因此若得成效。則其功非如戊申勘亂之比。從前上下相阻。彼此忌疑之心。不可無消釋之道。宋太祖亦有盃酒釋憾之事。今則諸臣知予洞諭之意。盡忘旣往之事。予之此擧。亦出釋憾之意。卿等毋以一盃辭焉。且念予年已晩矣。輔導元良之責。皆在卿等。故予以一盃托三尺。須知此意可也。諸臣莫不哽咽。酒將行。公起伏曰。暫停進 御之盃。少假冕旒之聽。君臣之間。寧有憾之一字。而俄以釋憾爲 敎。爲臣子者。何忍飮此酒乎。 上曰。然則釋憾二字拔去可也。旣聽 下敎之後。諸臣中又有退去之意者。不飮此酒。亦可也。
公元1068年
九月初二日。參次對。
公奏曰。李忠定奏議畢後。有所 下敎。小臣侍
殿下帷幄。今已十年。其時 下敎曰。有一副當規模。而不爲發說云云。而小臣迷不自覺。其後 聖意所存。宲未仰測矣。致治在於立志。旣有其志則擧而措之。宲非難事。而其間倐已數三年。終無致治之宲效。今番 處分之時。及承惟才是用之 敎後。始知 聖意所存。曾前所不發說者。始於今日。快示 聖意。宲不勝欽仰之至。但念 聖上雖有感發奮勵之志。而若無感發奮勵之政。則今番過擧。秪足爲無限過擧而已。今日之事。惟在力行。而無或一分退托。則國事庶可爲矣。朋黨之患。固爲亡國之本。 殿下之必欲破朋黨者誠宜矣。然而破黨之道。不得其要。則 殿下欲破朋黨者。反歸於促亂亡之科。諸臣雖無狀。 殿下若有奮發之志。則豈亦不奉行乎。 殿下之爲宗社苦心。臣甞仰窺其萬一。當此一初之政。若有蹉跌之擧。則豈不可惜。亦豈不哀痛乎。 上曰。賈誼若當此時。則必不但痛哭而已矣。
初四日。拜京畿觀察使。上疏辭職。 不許。再疏申辭。還給催促。以 廟薦也。
十五日。辭 陛赴任。
十一月初六日。 上罷三守狀。
時公受 命量田畿甸六邑。以砥平縣監李尙白年少手生。漣川縣監李廷益,麻田郡守兪勉基政皆寬縱。難任經界之政。奏罷之。仍行量田於楊根,朔寧,漣川,砥平,積城,麻田等邑。公親定節目二十八條。嚴飭各邑擧行。又狀請行量時凡干支費。劃給儲置米。以恤殘邑。又親自廵省各邑。留一日檢量。以覈虗宲。未幾而畢。
十二月十五日。上奉審崇義殿狀。
殿卽麗朝四 王享祀之所也。公秪謁。周覽殿宇。塗墍剝落。廚舍傾頹。樽爵破缺。不虔不潔。俛仰起感。奏狀論列。因陳五條。請劃財重修。改備祭器。定界以飭禁護。揭式以嚴開閉。又請錄用王氏子孫曰。凡今以蔭入仕之臣。孰有過於王氏云云。 傳曰。所陳極是。申飭銓曹。卽爲登對而禀處。
十三日。上疏請蠲畿甸逋欠。 許之。
時 命備局査啓三南積逋。將蠲减。公陳請於於(於衍字)畿甸一體査減。均被懷保之澤。 上從之。
十二月二十三日。上疏陳南陽府使柳世復事及宗臣給馬事。
時南陽有邑詳定生弊。府使柳世復罷之。民間乞加納一斗米勿罷。公從民願。使世復許之。臺臣以此論世復。又宗臣洛昌君樘遷葬受由。自 上特給由馬。宗臣再次欲乘馹。公以非法意不許。宗臣發怒。推治下吏。故公並陳疏論之。 批曰。柳世復事。初不知本事之若何。先命拿處矣。今觀卿疏。世復無辜分揀末端事。旣命特推。事體則寒心矣。卿其勿辭察任。
二十六日。再上疏陳宗臣事。 特敎推考。
時洛昌君上疏。捏誣噴薄。 上入其說。命拿問察訪。斥公以任意操縱。公上疏詳陳伊時宲狀。明察訪非罪。 傳曰。其所處分。不過重體統。而事勢不然。則鄭文恒勘處後陳列可也。若是煩陳。其涉屑越。推考下送。宗臣所陳。其欠白直。推考。鄭文恒分揀。受由給馬者。入城之後。更勿入把事。定爲制令。
十三年丁巳(公四十六歲。)六月初八日。上疏辭職。 不許。再上疏力辭。因備局草記罷職。
公莅任以後。見生民困瘁。多爲豪右所侵剝。一切行鋤治之政。怨家揭榜誣辱。公陳疏乞解職。 批曰。聞大臣所達。痛駭人心。業有下敎。其在嚴紀綱
之道。决不許遞。勿復過辭察任。
十二日。復上疏懇辭。 批曰。其在國體紀綱。决無許遞之理。勑使將行。其在藩臣道理豈若是。其勿辭。卽日察任。○是日備局草記。以勑行臨發。事體苟簡。請罷職蒙 允。
七月初四日。 特命叙用。
十二日。拜藝文舘提學,兵曹參判。再違 召。上疏辭職。還給更召。三違罷職。
二十一日。 特命叙用。
八月初一日。拜同知義禁府事。
初四日。拜兵曹參判。上疏辭本兼諸職。 不許。○復差備堂。
疏中引親病爲辭。 批曰。勿辭護焉。
初六日。參搢紳疏。
時黨人尹汲上疏言此邊讐代理。其爲說叵測。 上於筵中敎曰。讐代理三字。今日爲我臣子者。豈欲聞此言耶。於是此邊諸宰會議。聯名陳疏。左參贊尹公惠敎爲疏頭。使公秉筆草疏。請明正尹汲樂禍無嚴之罪。辭意激切明快。疏入。 傳曰。此非若此者。非撕捱者。給之。
初十日。有削職之 命。
尹汲疏後。繼有韓翼謩疏。時論大激。 上始加調劑鎭定而終不得。初八日。 命減膳自責。陳疏諸公。並胥 命金吾凡三日。而有削職之 命。仍 命 親鞫尹汲,韓翼謩而荐棘之。
十一日。有削黜之 命。旋 命拿處。尋皆放送叙用。
上敎以李某以知遇之臣。不思報益。甘心逐黨。 特命削黜。
十六日。又與諸臣就理。十七日夜。並放送叙用。
二十日。復差備堂。
二十八日。參朝參。入 侍煕政堂。拜受賜爵。
時 上欲消瀜兩黨。保合世道。御仁政門。行朝參。以大誥申諭臣僚以破朋黨。因 命諸臣各飮一盃酒。使之解釋黨心。共輔元良。
九月初二日。參次對。
是月。再參次對。
初七日。拜都承旨。
十五日。拜兼同知經筵事。
十六日。拜典牲提調。
二十三日。遞本職。仍差備局有司堂上。
以 特敎遞政院。差備堂有司。
二十六日。拜藝文提學。
二十九日。上疏辭舘閣備局之任。 不許。尋遞提學。
公一自閔亨洙,洪啓裕疏後。凡權要之地。一意巽避。及是舘閣文任,備局有司。俱係淸要。上疏力辭不出。 筵中大臣陳公難進之義。請 許遞一任。以開進身之路。 上命姑遞提學。判書尹淳奏曰。如李某當久爲文任。不可不儲望。今若 許遞。誰欲兼諸職乎。 上曰。重臣之意好矣。俄曰。姑遞者。欲令一伸其廉隅。他臣豈可效之乎。
閏九月初三日。差承文院提調。
初十日。參次對。
公因 上敎奏曰。俄者 下敎中。有病入腹心。將何爲之之敎。病在腹心。源委旣痼。則雖萬般良藥。固難頃刻責效。而亦豈無應驗之道耶。以今之國勢。比人之病形。則猶不至於無可奈何之境。何者。歲方凶荒。民雖飢饉。蒙 祖宗之厚澤。沐 殿下之深仁。固不至於離心。而王者以民爲本。以天爲命。 殿下必以勤恤之誠。克盡懷保之道。則古人有百尺竿頭。更進一步之語。今日挽回世道。救濟
民命。惟在於 殿下之一心。俄者大臣以當理有所仰勉。而所謂當理。在於明理。在於克己。 殿下所以定規模。如射者之立的。群下所以從敎化。如江漢之注東。有綱有維。磨以歲月。則規模不期立而自立。黨習不期破而自破矣。諸臣之不悛舊習。猶爲黨論者。自 上隨其輕重。重者誅之。輕者罰之。至誠導率。偕底大道。則群下雖無狀。孰不改心而革慮乎。三百年 宗國。至 殿下之身。世道益下。國勢不振。則豈不傷痛。若究今日世道之至此。則莫非 殿下政無統緖之致。另加留意。卽臣區區之望也。 上曰。所達最是。予當各別留意。○是月。復三參次對。
二十日。拜同知義禁府事。
二十五日。拜工曹參判。
十月初一日。因 特敎入侍。
是月。四參次對。
十一月初五日。參次對。
是月。五參次對。一參啓覆。
十二月初一日。上疏陳親病受暇。
初六日。遆同義禁。
大臣陳白以親病。遞金吾之任。
十六日。以備堂再違 召。上疏陳情。 命還給。又違三召罷職。
二十日。 特命叙用。因差備堂。
上敎以方當乏人。特爲叙用。公以親老供仕爲難。連日違 召。
二十九日。復拜工曹參判。
先是復 除典牲署提調。
十四年戊午(公四十七歲。)正月初四日。因 特敎入侍。
十六日。拜成均舘大司成。
十七日。移拜副提學。
十八日。違 召。上疏辭職。優 批許遆。
疏乞護養病父。 批曰。長官非他儒臣之比。而玉署無人。其將闕直矣。爲卿父。特爲許遞。以便護焉。
二十四日。拜惠民署提調。
二月十二日。參次對。
是月。復再參次對。
十五日。拜副提學。尋呈告。
三月初四日。設壽親稧。會于梨園。
時忠定公壽七十九歲。公與儕友之奉老親者。設
禊壽親。十三日。設宴于掌樂院。奉諸老終夕歡飮。一世傳以爲美事。參稧者。曹參議命敎,趙參議迪命,金大成尙奎,金參議尙迪諸公也。
初十日。參次對。
二十二日。待 命闕外。仍 上敎罷歸。
時有凶書掛景福宮門。將相諸宰及公名與焉。公與諸宰胥命。 上敎曰。君非太暗。世非衰亂。則此等巧惡之計。何敢售焉。不過心懷不逞者。自速王法之故。豈可以此掛心。况股肱大臣。休戚勳臣。喬木世臣乎。將相外胥命之臣。自政院分付勿胥命。仍命捕廳三日內詗捕正法。
四月十二日。從忠定公出郊。上疏辭職。 不許。
時忠定公爲任便棲息之計。白 筵中。出住江郊。公陪往。上疏請擅行之罪。 批曰。曾旣知之。卿勿辭焉。
五月十一日。上疏陳情辭職。 不許。
筵中有 命催促還朝故也。
六月初四日。參次對。
三日。陪忠定公還京。 筵中。 上顧問奉朝賀氣度近何如。公對曰。堇得支過。而昨年 東宮相見
公元1069年
禮時。臣父告以明年更當入見之意。故卽今老人氣力。當此極熱。雖難出入 闕下。而臣父母以爲旣以入見爲言。而終不入見則是欺也。 東宮旣是一國貳君之尊。况當冲年蒙養之時。尤不當事之以不誠。爲此入城。而近來每欲不計筋力而入見。故臣以當此暑濕。 東宮之引接。恐有所損止之。而臣父則每欲入見矣。 上曰。老人之意可貴。姑待秋凉入來之意。使知之可也。
公元1068年
初九日。拜戶曹參判。
初十日。參次對。
七月初一日。參次對。○是月。復三參次對。
八月初一日。參次對。
玉堂趙榮國以洪重一等事陳達。以爲脅制等 敎。非王言之體。 上敎以渠之避嫌。以箝制爲言。故予亦以脅制爲答矣。公曰。臣之平日所自勉。在於有懷無隱。敢此仰達。夫臺臣一措大耳。雖其避辭以箝制爲辭。 殿下以千乘之尊。只當談笑而處之。豈可效尤而又下脅制之 敎耶。 上笑曰。其言則是矣。公曰。言端旣發。臣雖在該司。請更申之。洪重一責諭之 敎。至於蠧字。且有蠧孔之
敎。大聖人辭令。不宜如是。四方瞻聆。將以爲如何。今雖日月稍久。此等處。不可不刊下矣。 筵臣皆曰。李某之言是矣。 上曰。追當有下敎矣。
初六日。上疏辭職。 不許。尋遆金吾。
大臣陳親病故也。
二十二日。參次對。
二十三日。拜吏曹參判同知經筵事。上疏辭職。 不許。
是後連七日。再違政牌。
九月初七日。上再疏辭職。九日又上三疏。幷 不許。
十一日。肅謝開政。
先是 筵中。 上敎曰。昔之人能以其君之敎。盃酒釋憾。今李某往與閔亨洙。共爲登筵。賜醞解憾。則其時事宲。若氷釋。而猶蓄於心。必欲遆職。此何分義。使宰臣若無往日賜醞之事。則特許遆伸廉隅。其亦禮使之道。而此則不然。從重推考。待開門牌招。○初十日。 上又下敎曰。魏徵願爲良臣。不願爲忠臣。與其立節於旣亂之後。不若盡忠於平常之時。卽今紀綱解弛。君臣之倫則豈曰無之。而紀綱則蔑如。惟是之故。輒事撕捱。惟意所欲。昨秋
事出於苦心。而今反有甚於前日。雖有立節於旣亂之後。不過爲一介孤忠。而何補於國乎。方欲下敎。而違牌爲事。此何分義。况雖於敵以下。不可若是。其於君臣之間所奏若何。而豈若是乎。極涉過矣。重推牌招。連有嚴 敎。公黽勉膺 命。
十二日。參晝夕 講。
王世子 侍坐於 御榻之右。 上曰。東宮適來侍。卿進見。公曰。比八月進見之時。一倍岐嶷。 上曰。前日卿醉中請瞻東宮。予知卿欲見之至意。今日卿適入侍。故使東宮見卿。卿父必泄泄欲知之。以今接見之意。歸語卿父。講春秋文義畢。公曰。傳稱賦於民薄。故能南摧强楚。西抑秦晉。管仲之功。專主富強。固非王道。然其爲政也。一言蔽之。曰賦於民薄。故其效推以至於摧強楚抑秦晉。其九合一匡之功。皆從這裡出矣。以今日言之。則節儉爲先。以宲心行宲政。而薄賦於民則豈不有效乎。宜加體念。而此亦不可以徒爲也。惟在得人。 上曰然矣。公曰。俄者內官挾侍 東宮之時。窃有一言欲使渠輩同聆。侍講體重。未敢言他矣。彼輩於 東宮保護之道。亦豈不盡心。而冲年輔養之道。不
可不愼。此聖人所以重胎敎也。臣旣以擇乳母。曾有所達。而左右隨 侍之人。亦不可不擇。 上曰。所達是矣。
十六日。開政。○是後凡四度開政。
二十四日。參晝夕 講。
上曰。赦爲小人之幸。而在時象。不得不爲之矣。公曰。大體則然。而孔明治蜀尙嚴。當時不以爲苛酷。後世稱其識體矣。今日所望於 聖上者。非必震疊以雷霆之威。有罪者無或擾法輕赦。則紀綱可立矣。賞罰人主之大權。當罪而罪之。則人心無不服矣。卽今罪當其罪者無之。故被罪者略無懲勵之效矣。 上曰。其言是矣。而卽今紀綱掃地。雖罪之而不懲。亦安用刑哉。公曰。 聖敎至當。而紀綱非一朝可立。須 朝廷之施措皆當。人心悅服而後。紀綱立矣。刑者輔治之具。豈可放倒乎。守令贓汚之律。其嚴重何如。而近來此法解弛。無有懲畏者。良可寒心。大抵入贓者未必皆贓。而何可一任其放弛乎。臣之此言。盖指一端。亦不可不念處也。上曰然矣。
二十五日。參次對。
二十六日。參晝夕 講。
十月十一日。再違 經筵之召。
十二日。再違政 召。上疏辭職。 不許。
疏末。引金吾事爲嫌。 批曰。旣已行公。復事撕捱。極涉過矣。下欵事亦非撕捱者。卿其勿辭察職。
十六日。以病遆吏曹參判。
時公引病辭職。尋單已過一望。期以必遆。又連日再違 召。備局草記。以宲病請遆蒙 允。連日首擬戶參,都憲。未蒙 點。盖 聖意諒其病也。○三日。連違 經筵牌。
十月初二日。拜漢城府右尹。上疏辭職。 不許。
公在銓。通李壽沆大憲。擬李益炡海伯。有臺論。引此爲嫌。 批曰。此非撕捱者。勿辭。調理察職。
初五日。拜副提學。
呈告 筵中蒙遞。
十七日。拜刑曹參判。上疏引親病辭職。 許遞。
十二月二十日。參次對。
十五年己未(公四十八歲。)正月十一日。聞有傳禪之 敎。同諸臣入對。收還成 命。
二十八日。參 親畊儀。
二月初八日。上疏陳親病。並遆備局兼帶。
十三日。承 召入侍。翌日拜副提學。獻議大庭。
時 朝廷有 愼妃復位之論。是日會大臣備堂議之。 上特召公入 侍。公以家庭之論仰對。翌日忠定公上箚。仍上先稿論復位文字。 上覽之。 批旨隆摯。定行曠典。因 命贈謚。公以 恩批告由家廟。
十六日。呈告遆。
親病也。
二十五日。丁忠定公憂。
忠定公休致閒居。壽享八耋。公孝養誠篤。有老萊之行。一夕忠定公獨卧無聊。公學短謌一闋。上堂而唱。短澁不成調。忠定公爲之解頤。公喜不自勝。雖僮僕鄙事。時亦躬親之。務博老人一笑。及喪。號擗痛隕。人不忍見。兪相公拓基來吊。歸語人曰。眞孝子也。居喪執制如禮。形脫膝攣。殆不能起。遷親墓也。負奴而上下。觀者莫不感歎。
八月。被削職之 命。
先是 幸 昭寧園。有舊日山主調用之 敎。靈城君感涕失對。公譏其言之無識。至是 上又幸
私墓。語及此事。 下敎曰。李某自以爲名流。感懷之事。靈城則有奉承之意。而李某則斥之以無識。名流亦有父母。而使其君父不得畢其誠者。乃果有識乎。事雖已過。亦在喪中。削職。○後日 上曰。李某責朴文秀曰無識。感君敎而流涕者。若謂之無識。則使之感而涕之人。尤當如何。削職之罰亦重矣。外人必謂與魏徵踣碑相類矣。趙顯命曰。李某之言非他。其時朴文秀以爲卿宰家墳土主人。亦皆得官。况此人豈可不爲乎。以此仰達。故李某以此言爲無識矣。 上曰。聽言豈不難乎。今聞無識二字。始知其所從來也。此等處。亦李某好名之致也。
十月十一日。聞有成有烈疏。胥 命敦義門外。
公元958年
先是戊午。公設壽親宴於梨園也。適値本院肄樂。因觀樂矣。至是臺臣成有烈追論其事以爲僭擬。辭甚危悖。公聞之。自鄕蒼黃奔詣城外待命。 上痛惡有烈。初命設鞫。以其非自製。只施削黜之罰。又島配製疏人成震齡。 特命勿待命。公惶感還鄕廬。
公元1068年
十二月。給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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