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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先生文集卷之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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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先生文集卷之四十二
 杂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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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私议(己未)
先王设学敷教之意。取材官人之法。其道甚美而其制甚严。其施而行之也有常则而论而用之也有恒法。是以学有定业而无声利外诱之害。法无歧途而绝杂进巧宦之径。幼学为壮行之地。自修为新民之本。而三代人材之盛。治化之隆。所以郁然非后世之攸及也。降及秦汉。以接魏晋之际。则因循苟且。寖不逮古。然直言之对。中正之法。犹有适于实用而不止为擸虚梯进之具。及夫隋唐之世而贡士之制创焉。则专以词华从事。而古者取人之法。遂不复举矣。历代相因。承讹踵谬。至今千有馀年而莫有能正之者。其渐涵浸渍汨没沿袭之久。则遂以为事理之当然而不知所以正。又其人心陷溺之深。世道衰漓之甚。则虽欲正焉而有不可易而论也。试论今日试士之法。其名色甚繁。题法甚夥。所以钩引罗致之道。咸修毕臻。靡有馀虑。试法则有明经诗赋论策表笺制颂箴铭疑义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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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科法则有式年别试增广廷试谒圣节制之窠。而又有通读升补学制公都会覆试之发解焉。式年之法。三岁一回。而其他杂色之科。或一年数度。选之之法。既如是疏数无节。而取之之道。又如彼烦密多端。夫以无节之科而应多端之题。其业之不专则不足以致其精。攻之不苦则不足以取其熟。进就之或缓。奔竞之或后。则不足以中主司之意而阶速化之道。是以父兄之所以教子弟。子弟之所以学于其父兄者。自夫能言诵甲之时。已驱而纳之庐陵少微之史。稍解作文之蹊。则试以词赋之体。暂窥把笔之路。则教以写券之法。节次诱奖。刻意循习。一年之间。专事制作。燥唇燋喉。或至一膝而数百。三冬閒隙。稍为读书之时。然其读之也。不暇考其义理之精深。而旁行横走。胡说乱道。遇一行半句文字新巧可以为某题之须。则门分汇别。手写口诵。准备异日之用。是其朝夕俯仰之间。起居饮食耳接目睹。举皆不越乎此。精神知觉。灌注融会。行思坐算。寝惊寤驰。跂想悬望之劳。盱睢贪恋之态。发于面貌言辞而不可掩。其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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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于场围。则凡攀缘属托。趋附饕冒。以及伪籍虚文贿吏窃券一切利于进就之途者。千涂百辙。期于必就而后已。幸而得于拾沈丐沥之馀。则志满气骄。扬臂瞬目。侈然自有誇肆之意。而众且垂涎朵颐。颠倒欣艳。以为了尽丈夫之能事。间有一二经生学子语及乎修身反古之道。则颦眉冷齿。众怒齐猜。以为干名矫俗之论而不可用。抑或知之矣而其冷暖之趣。宾主之形有不敌。是以牵于束缚驰骤之势。不免于舍此而趋彼。亦或稍知重轻之分而欲用力焉。则前有父兄之导。后有利害之诱。以为姑从事于此。了此一段然后可以专意于彼。而岁月蹉跎。年纪老大。虽欲致力而不可得。其或幸而遂其欲。则亦可以用工矣。而王务家私之累有以牵之于外。声利功名之志有以分之于内。又其终身意向重于此而轻于彼。则亦何苦舍夫欣艳侈肆之乐而乃反回头转脚。以肯为此冷淡枯槁之计活哉。至于明经之业。则其敝为最久而其害为尤甚。自夫十岁以上稍有记诵之才。不暇教以属文著作之业。而急急以进于此涂。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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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谚。缀其训诂。不务心得而专事上口。未肯讨义而专要通诵。横念竖说。轮流贯彻。而其指意之向背。义理之渊奥则反瞢然其一未有得也。其稍号伶俐。自知徒读之不可以应卒而欲留意于文义。则又不过擸掇注疏。剽掠故实。择其一句半行可以易知而便记者。以为瞒过耳目之资。而掌其考试之任者。规模习尚。亦自如此。仓卒之间。不暇考其旨意之微奥。略拈其句绝之稍难。辞意之稍晦者。以为备礼发问之资。而彼既伎俩精熟。机械活动。略掇其旁边零琐之旨。以为应问塞责之地。其尽卷通诵。不错一字。则名为准画而特赐第焉。朝才释褐而夕已忘其所诵。寻常应俗之文。亦不能取诸其胸中。始乃低头著膝。读书属文。有如小儿上学之为。此其平日所以为之田地根本者。自视以常调庸琐之流。是以妄诞粗率。无爱躬惜名之意。苟贱污卑。忘呈身鬻己之羞。肆情恣行。何所顾忌。则名为取士而反为贼人之资。号为通经而适为害道之具矣。夫太学者。风化之原而首善之地。士子者。 国家之本而元气之寓也。当初设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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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士所以为 国家抡选之须者。岂不重且大矣。而利涂一开。士趋不竞。德行道艺之教变而为声名利禄之场。礼义相先之地转而为葩藻争竞之路。稍号识廉耻励行检之士。皆无所为而至。则贪鄙无耻之类相与招朋引党。枕臂藉股。日以谐调相尚。甚或讨酒食索纸笔。以为一时肥己自便之资。其或师生相遇。则出于劝勉程督之馀者。不过考其讲诵之生熟。词章之工拙而以是为进退升黜之断。又不能久于其位而一年之间或三四递易。是以人怀姑息。无长远久大之规。其所易之人。文体性度。未必皆同。则所以施于取舍爱恶之间者。亦相倍蓰。士之巧于投进者。百方千计。攀缘窥觊。探取其意向而应副之。又或绮纨子弟。凭藉势力。获厕上列。则便以为时式而争慕效之。讲规词体。朝变夕异。相与摹仿视效。一切务为新奇浮艳之态。下而至于州县之校与夫所谓书院者。其规模气象。一辙共逵。而尺髻全帛之效。亦理势之所必至。争多斗巧。趁趱躁扰。譬如倾湫倒海。奔流汹飙而不可遏也。则 国家设教之法。其苟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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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是以士习日趋于污卑而不可正。士子之习其污卑如是。是以人材日底于偷薄。政治日沦于紊乱而不可止。此其流弊之远。为害之甚。不可以不救。救之不可以不急。而庙堂肉食之谟。其识虑浅短。规模卑狭。例皆不及乎高远久大之策。所以因循偷惰。踰时越月而卒未有一段救正之策也。今若因时改度。以为兴衰起废之策。则必须一番改更。大为一时之制。然后庶可以为成就人材培固风俗之本。今以小戴王制明道熙宁之议。略加损益。以适古今之宜。则为先礼命宰相以下百执事。各荐有德行材智者一人。择其尤贤且材者而立为大学之师。又择其次者八人而分遣诸路。又择其又次者而分遣州县。优其廪禄而专其职任。或虑州县多而人数患于不足。则使为诸路之师者。各自择于州县处士之秀者而授之职。又立党庠家塾之制。略如周氏之法。然后自八岁以上。聚入庠塾。教以洒扫应对孝弟忠信与夫六艺之教。使心之所存无异虑。手之所习无异业。身之所接无异物。其精神不二。坏墣粗成。然后选其尤者(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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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数。州牧十人。县七人或五人。)而入于州县之学。则穷理正心之学。修己治人之道。亦皆专攻致志。有以开心术而广德业。又三年然后选其尤异者(州牧三人县一人)而升于诸路。其教之之道。略如州县之法而加严密焉。又三年而后选其德行成就材智修鍊者。(各以诸路之大小。裁定额数。大约折其元数三分之一。)宾兴于太学。如是亦三年矣。则其修治饬励之专。薰陶渐染之久。进益成就。盖有不期而自然者矣。如是则亦可以仕矣。然犹论之而审其果贤且能。然后官之于朝。则其发之政令施措之间者。皆得于平日讲磨服行之馀。心与理相熟而无生硬疏阔之患。身与事相安而无臲卼危殆之弊矣。此其要归成效。必有悬绝于今日之政者而亦可渐为回淳反古之道。是岂可不亟改而速图之与。若曰时异古今。不可易语夫三代之制。请就今日见在之法。稍加裁损。以为修弊补罅之策。则诸般杂科。一切罢去。以塞士子觊倖之心。只存子午卯酉式年之法。三年而一试。则应科馀暇。亦可得以从容閒暇。以为读书修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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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第患今之式年。专以讲经。而词章之士患于无科。则请且除今明经人数之半。以为词章之科。而明经之法。不尚记诵。专主文义。发疑问难。通融一章之旨。或出入于诸经子史。要以讲明义理。而音吐之或误。谚释之或差。苟非大段害义者。亦不苛责也。词章之科。则诗赋浮艳之辞。表颂谄谀之体。无益于德行道艺之实者。亦可次第罢休。而疑义论策。亦不必为对偶破题之法。惟务根据义理。指陈事实。不为烦文谩语以夸多。不为绮辞巧说以逞奇。又为之重考试之任。以责其明慎。严贯籍之法。以杜其欺蔽。更其题法而为务实祛华之渐。公其取舍而无钩倖漏珠之叹。夫如是则科制有定年而侥倖趋竞之患可熄。试法有实用而烦挐浮夸之弊可革。行之之久而习之之熟。则精神意思之所向。风声俗尚之所趋。人心士习。亦可渐次变移。以为做治成化之本与夫胶守末流之弊法。而规规然以自私者利害相绝。不可以语于同日矣。或者虑夫由前之说。必有诈欺巧饰之弊。由后之论。必有嚣喧谯怒之患。恐皆不可以便于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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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其为说。固近是矣。而亦未能原夫义理事实之宜也。夫法不徒行。必待得人。苟曰得其人矣。则其规模制度。次第施设。而便佞儇巧之徒。莫得以恣情逞臆以肆其欺诈。或稍自颖黠。伪貌饰情。以欺人于一时。而其缝罅衅隙。卒不能无露于其久。抑或虽有一二诈伪之徒参厕于其间。而宾主多寡之势有不敌。是以牵于物情事势。且将回头洗面。以备吾使令之役而不能遽自分门立户。以为掎角抵当之势也。夫二帝三王之法。非不尽善全美。而末流之弊。犹或不免。今不能吐气作势以为一番更张之策。乃反预忧未形之祸。坐谈将来之弊。适以长其怠慢自便之心。设使行之之久。实有其弊。亦尽吾之所当为者而无悔焉。岂可袖手冷视。坐幸其沦胥而莫之救也。且夫科举之法。为历代流传之弊。平生惯习之工。固已为人之膏肓沈痼矣。而欲一朝变更。出于士子意虑之所不到。则必且纷挐骇惑而不肯信。指议咀咒而不欲从。然欧阳永叔欲变五代文体之陋而犹冒群讥。抗众议而无惮也。况今设教立学之本。出治成化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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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系为不轻。则岂可私忧过计。忖度于流俗不齐之口而以为前却进退之地。且今深谋远识之士隐忧永叹于今日之法者。盖不知其几。而不能更张变移以大慰其心。乃反玩愒因循。以谐其弊世流俗之愿而欲无骇焉。则亦见其不明于取舍缓急之分也。且况人心不远。义理同欲。果能勇革夬决。以复先王之旧。则彼将望风追尘。以自沐浴于新化。始或指点疑议而终亦潜消默化于冥冥之中。设有一种果自㬥弃之类。暗地诋笑于私屋之下无人之地。亦何足以备一齿之哂而为重轻于吾道哉。象靖少事举业。其弊病源委。经历谙悉。且幸诵习经传之暇。稍知古者敷教官人之法。歔欷感奋。私窃有识以与同志者。讲而明焉。异时倘备 庙谟之万一。亦未必无丝毫之裨补也。
国恤服制私议(丁丑)
各道大小使臣及外官前衔官服。与百官服同。(文武百官齐衰期年衣裳。用次等粗生布缉边。中衣用稍细生布。冠用稍细生布。为三襞积向右。以布为武及缨巾。用稍细生布。网巾白缘。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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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金玉贯子。首绖腰绖。并用生布绞带。用粗生布白皮靴。凡干丧事。服衰服。燕居服。生布笠。生布带。公除后公服。白布团领衣。白布裹帽。笠亦同。白布裹角带。十三月入侍时。浅淡服乌纱帽黑角带白皮靴。常时吉服。禫前入侍时。浅淡服。禫祭。乌纱帽黑角带黑皮靴。○礼曹行会)
  按。退溪先生答李仲久书曰。仪礼丧服篇齐衰三月条。为旧君君之母妻。注。旧蒙恩深。今虽退归田野。不忘旧德。此则致仕者也。其传曰。旧君者。仕焉而已者也。何以服齐衰三月也。言与民同也。君之母妻。则小君也。注。为小君服者。恩深于民也。(此言庶人为小君无服。今致仕之臣服三月者。恩深于民故也。)以此礼言之。或人之为非礼也。盖礼所云者。致仕者也。虽退而恩数在。故非徒服君。亦服小君。如或人。非致仕带职衔之比。是当以庶人之义处之。至成服于 阙下。则恐非礼之礼也。据此则今此 中壸之丧。所谓前衔官。只当以庶人之义处之则无服。以为虽无见职而曾经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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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不可便同于庶人。则当服齐衰三月。以自附于仕焉而已者。今直与文武百官大小使臣。槩为齐衰期年之制。则是全无差别而非所以以义制者也。
五礼仪。前衔堂上官。与百官服同。前衔三品以下及生员进士生徒。白衣白笠白带白皮靴鞋。卒哭后。白衣白笠黑带终三年。(内丧则期年。)
  按。五礼仪以前衔堂上。旧蒙恩深。 国法例带军衔。故与百官同服。三品以下。同于儒士。槩以白衣笠终丧。向者慎独斋金集著丧礼异同议。以为前衔虽即今无官。既名在仕籍。实与在官少无异同。乃与士人同为白衣之制。尤极未安。臣愿一从朱子损益之制。令百官预备衰服于发引时。服以入临。亦令前衔。及是更为成服。似合事宜云。恐缘此而前衔与百官同服。然君臣主义。义之所在。礼则有异。以名在仕籍而与时仕无别。三品以下而与堂上一例。则恐太无差别而有未尽于义也。(按。朱子君臣服议。斩衰之丧。自天子至于庶人。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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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贱而有增损。然为小君服。恐当有间也。)
曾子问曰。大夫士有私丧可以除之矣。而有君服焉。其除之也如之何。孔子曰。有君丧服于身。不敢私服。又何除焉。于是乎有过时不除也。君之丧服除而后殷祭。礼也。曾子曰。父母之丧不除可乎。孔子曰。先王制礼。过时不举。礼也。注。君服除。乃得为亲行二祥之祭。以伸孝心。然此皆谓适子主祭而居官者。庶子居官而行君服。适子在家。自依时行亲丧之礼。他日庶子虽除君服。无追祭矣。
 
尹明斋拯曰。今备要引此文而退二祥之故。无论有官无官。皆不敢除丧。恐失礼意。古则以君丧服于身故不敢祭。而今则以不敢祭之故。反不除私服。私服当除而不除。君服当服而不服。有官者。失君重亲轻以义断恩之义。无官者则失适子在家自行亲丧之礼。进退无所据矣。然则如之何而可。曰。古者君丧亦具衰麻。故舍私服而服君丧。无不安于心矣。今则君服只白衣白笠而已。故持私丧者。不容去衰麻而著白衣。此实古今之异也。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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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无论有官无官。皆当于再期除丧。而有官者则用退行殷祭之礼于 国葬后。更设祥祭。无官者则用自行亲丧之礼。仍行祥祭矣。如此然后通于古今。适于情礼而君臣父子隆杀之节。可以无所妨夺矣。
 崔相锡鼎 启曰。国恤时士夫家大小祥节次。须有 朝家之定式矣。以礼记言之。曾子问君服中私丧变除。孔子以除服不当过时答之。礼意甚明。 本朝礼文。无他援据。而五礼仪中。有卒哭前大中小祀停废之文。故据以为例。近世士夫多行祭于卒哭后。而所谓大中小祀。乃 国家祀典。非指士夫家祭祀也。以义理言之。 国恤中士夫家时祭可废。忌墓祭犹可略行。况练祥虞卒哭。是丧中之祭。本无吉凶相袭之嫌。且今之在丧士夫无服君丧之事而仍服过限之私丧。非但不合于礼经本意。亦不合于疏说之义。我东儒先所论。亦多可据。自 朝家定制。使之依礼经行祭除服。似宜矣。 上曰。大臣所达是矣。依此定式。使之遵行可也。 崔相既建白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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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后有疏论其不可者。遂收议大臣。儒臣权尚夏献议。引怀川答人书葬虞可行而卒祔练祥当退行于 国葬卒哭后者以对。 命从权议施行。遂为定式。
  按。曾子问。既明言除丧不可过时之义与夫在家依时行丧之礼。固为明案。而近世士夫因五礼仪国家祀典停废之文而迁就为说。虽意或近厚而义有所未精也。崔相既建议及此。而后因权议。遂为定式。时王之制。固当从之。然服制祭礼。多有舍 国制从古礼。(如从嫂舅母。 国制有服而据礼不服。高祖。 国制不许立主。而因程子说祭之。)而 朝家亦不之禁。苟以曾子问为据而以当日过行。恐未至于大害礼意也。当更问于知礼者。
 崔相与朴玄石世采书曰。窃以为虽行祥禫。不可盛设。如常时略设荐献为宜。按记曰。凶年祀以下牲。疏曰。天子之大夫。常祭用大牢。凶年降用少牢。诸侯之大夫。常祭用少牢。降用特豕。士降用特豚。又记曰。将祭而昆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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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殡而祭。主人之升降散等。注曰。为新丧略威仪。又按曾子问曰。大夫之祭。鼎俎既陈。闻齐衰之丧。尸入三饭不侑。酳而不酢。大功酢而已。小功缌。室中之事而已。以注疏观之。齐衰之酳。大功之酢。皆是一献。室中之事。乃至于宾长之献。古人以大侵杀礼。则国之大丧。其为大侵大矣。牲牢之当减可知。(国制禁屠宰。恐当以鸡鱼蔬果为荐。)为昆弟之丧。略其威仪。则国哀重于私戚。仪节之当略可知。齐之酳。大功之酢。以时享而或不备礼。则练祥之丧祭。其不备礼而可行者。又可知矣。以此而揆之。则先正如栗谷龟峰及浦渚诸公之劝人略设除丧。夫岂无所以哉。士丧礼朔月奠用特豚。特豚。乃告朔之礼而杀礼。以此为时享之用。齐之酳大功之酢。皆止于一献。则龟峰说。亦可采用。(龟峰曰。祥日。告以 国恤不得备三献礼之意。设奠脱衰。)而但 国制。大夫士朔奠连用三盏。则三盏似无未安。只当略设庶羞而行之。或以不备礼而除丧为疑而有不然者。记曰。期而祭。礼也。期而除丧。
大山先生文集卷之四十二 第 307H 页
道也。祭不为除丧也。注曰。亲亡至今而期。期则宜祭。期。天道一变。变则宜除。不相为也。疏曰。此练祭也而大祥除丧。亦兼之。以此观之。则除丧与祭。本不相关。而先满者先除。后满者后除。既有朱子之训。不备三献而脱衰。又有龟峰之说。不备祭而除丧。恐无可疑。而行之于今日。又为深得轻重折衷之宜耳。如何。龟峰说。只取其大意而已。 国恤中。略设祥祭。当减其汤果。去侑食而行三献。庶乎得矣。不告利成。亦仿备要所馆行虞之例。不侑则于初献扱匙。
  按崔相论 国葬前祥练略设之义。极有援据。恐当遵而行之。庶乎处变而不失其正也。
  贞圣王后丧。礼曹判书入启。士夫家练祥行否。当有定式。 上曰。练祥是有限之祭。其令当日设行云云。(不记全文。大意如此。)今遂定为时王之制。朝野皆依此行礼。自此无退行之疑矣。
曾子问曰。父母之丧既引。及涂闻君薨。如之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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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曰。遂既封。改服而往。(注不敢以私丧之服丧君也。)
宋神宗以元丰八年三月崩。以是年十一月葬裕陵而明道先生卒于是年六月。葬礼行于十月。光宗以庚申八月崩。至十二月始营因山而朱夫子卒于是年三月。葬礼行于十月。
 两贤曾带侍从之职。异于韦茅之士。而营葬皆在君父未葬之前。夫岂非礼而伊川先生及朱门黄蔡诸贤行之哉。(右墨洞说。)
 崔相 启曰。 国恤时元无禁葬之令。而在前 山陵未定之前。士大夫家或多未行葬礼。因以成俗。而礼曰葬先轻而后重。有父母丧者。先葬母而后葬父。以葬是夺情之事故也。君重亲轻。士夫之先葬亲。于礼不违。且大夫士庶人之葬期。各有月数。若踰越定期。则便成僭礼。别为定式。分付使之行葬宜矣。 上曰。所达诚然。以此意分付可也。
 退溪先生答李大成曰。闻安东不待使关而行哭临。某亦依彼。已于今早来书堂行之矣。若城主在则当同行于 阙牌。而城主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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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可行处。故不得已行于此。未安未安。○又答具景瑞曰。某于 文定王后丧。成服除服。适缘官私俱有。故就于山舍行礼。虽仿朱子在家望阙谢恩之例。觉甚未安。○又答禹景善曰。静存事。恐不当为之。况远乡草茅之臣邪。(禹公自注云。静存时在散地。遭 文定丧。以为尝事之以小君。发引之日。虽无班列。只得俯伏于门外路下哭送。似合情礼。禀于先生。性传仍问在外小民。亦如何而可。先生答之如此。)
 
朱子曰。君丧。士庶亦可聚哭。但不可设位。某在潭州时。亦多有民众。欲入衙来哭。某初不知外面被门子止纳。待两三日方知。遂出榜告示。亦有来哭者。
  按。 仁庙之丧。梁修撰曼容。以不奔被参。而后奔哭。遂成例云。然前贤所处既如此。恐当遵而行之也。
记 经筵进讲事
记余丙辰年间。以假左史。珥笔入 侍。侍读官李周镇讲纲目。至唐纪李辅国弑张后事。辄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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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曰。此臣子所不忍讲也。请废之。 上许之。某寻常未晓。私窃以为史记善恶皆书。所以劝戒后人。今废而不讲。则人主何由知恶之当戒而有所畏也。后偶见吕正献公为讲官。凡治乱安危之要闻之足以为戒者。乃为上反复深陈之。仁宗尝诏讲官。凡经筵所载逆乱事。皆直言无讳。公因进讲。言弑逆之事。臣子之所不忍言而仲尼书之春秋者。所以深戒后之人君。欲其防微杜渐。居安而虑危。使君臣父子之道素明。长幼嫡庶之分早定。则乱臣贼子无所萌其奸心。故易曰履霜坚冰至。由辨之不早辨也。噫。当是时。君臣之间。交相戒饬如此。天下安得以不治哉。姑私志之。
谕一乡士民(在延日○癸酉)
不佞承乏。来莅是邦。窃惟是邦。即群贤辈出之地。流风馀教犹有未尽沬者。受任以来。惴惴焉惟恐得罪于士民。夙夜惟谨。不敢不尽心。而才疏识短。不足以知导化之方。簿书期会之末。亦不能如法。顾何望于正风敦俗。以兴礼让之化哉。此乡人士不能尽接颜面。然或得见其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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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多谨厚端敕。彬彬有儒雅之风。不佞辄不自量。每拟得从群彦之后。讲论经籍。奖厉后进。以从事于揖让之中。而侧闻乡曲之间不无纷争之端。固未知其虚实。然万一有近似者。甚非所望于佥君子也。夫居乡之道。异于朝廷。皆父兄宗族之所在。出入追从。庆吊通问。其情义之笃。亲懿之密。自别于疏逖之人。则不可以小忿细故互相猜嫌。或有过差。则忠告善道。以冀开悟。隐盖掩护。惟恐人知。乃是忠厚敦朴之风。如或不然而怀是己非彼之心。肆党同伐异之习。攻讦阴私。务相挤陷。此岂士子之行哉。虽然。此以士子自修之道而言耳。近来为官长者。亦不能免焉。或以褊私之意。施诸予夺之际。加膝坠渊。养成风习。不佞虽无似。不欲以此自待。凡所以莅民待士。一切以诚心直道。不敢有畦畛之意。而第恨德薄诚浅。不足以观效于民。内自循省。惭恧实多。岂有一毫移罪之心哉。玆敢悉露心腹。开谕一乡。切愿自此之后。各自杜门静守。读书修行。居家尽孝弟之道。处乡修敦睦之义。隐恶而扬善。自卑而尊人。或有事关大体。不容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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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则从容开导。以冀其感悟。若终不听从。则在彼者亦无如之何。惟有自反一路耳。如此则庶几礼让兴行。敦睦成习。恂恂有古君子之风焉。岂惟一乡之美事。不佞亦与有幸焉。不佞自是山南措大。声息相近。情谊自别。不胜惓惓。有此覼缕。未知佥君子以为如何。如或仍蹈前非。不遵教令。使民习不靖。自蹈乡刑。则虽欲曲加宽贷。亦有不能。此岂不佞之所欲而佥君子亦岂至此哉。故玆晓谕。幸加知悉。
下一乡民人帖(甲戌)
嗟尔百姓。一年勤苦作农。尽入于公私债负。不足以养父母育妻子。甚至于鬻鼎典衣卖牛斥土而犹不足以当之。往往挈妻子而逃散。言念及此。岂不恻然痛心哉。为官长者不加爱恤而施之以刑杖。吏胥任掌辈又从以徵敛箠打。临门刻督。鸡犬不宁。天下之可哀者孰如穷民哉。官生长乡曲。稔知此弊。凡干赋税还捧之际。不欲侵虐。而上纳之贡。有限之物。不得不及时收捧。不得已而至于笞杖。岂官之本心哉。是以每欲弃官归卧。不见生民之困苦。累度呈辞。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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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脱。目今年事失稔。疠疫间炽。而各色还谷。各样身布未捧之数尚多。不捧则官家生事。欲捧则民间赤立。将何以善处哉。姑徐推捉而以口舌晓谕。尔等各自惕念。不多日内。没数输纳。则官亦当为民少留。若令之而不从。则官不欲枉刑无辜之民。方束装图归。尔民其思之。
下一乡民人帖
人之所以为人者。养老而敬长。力农而节用。事父母爱兄弟。育妻子谨租税。庶几安居乐业。无乖争刑戮之患。而此邑风俗。率多以饮酒斗鬨为事。以少陵长。以贱陵上。悖顽之习。愈往愈甚。噫。此邑之民。即三代直道而行者。其初亦岂遽至于此哉。民风邑俗。专以商贩为事。不务农业。佩钱吃酒。流风渐染。恬不知怪。遂至于此。此岂独民之罪哉。为官长者不能以教养导之于未然而徒欲以刑戮制之于已发。是在上者亦不善导之耳。官到任之后。累以此意知委于面里。使有以开悟畏戢。以革旧习。而一年之间。未见一分之效。而斗争之习。杀戮之变。殆有甚焉。岂习俗已痼。不可以骤变与。噫。此官素无躬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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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而区区言语未足以动人也。夫使民如此而于己有益。于人无害。尚不可也。况小则败财被刑。大则杀身覆家。前鉴孔昭。覆辙在前。可不知所以自新哉。以三令五申之义。再此开谕。各为真谚一本。使坊曲大小民人。一一观听。俾无如前之习。弃过而迁善。畏刑而怀义。则昔日之过。云消雾释。而今日之善。天清日明。淳风美俗。当远闻于邻邑而区区亦与有幸焉。如或有强梗之徒不遵官令。自抵于罪。则报使严刑。惩一励百。断不可已。知悉举行宜当。
答道南书院通文(代安东士林作)
云云。生等即见菊圃姜公文集新刊印行。而其琐录中一二条论西厓先生事。深有所未安。与当时事实。前辈手记。不翅相背。生等窃惑焉。欲反复商论于姜友必岳甫。思有以宛转通变。而迟缓不敏。反为执事者所先。其尊贤向道之诚。令人懑然心服。然生等区区所见。亦不可不倾倒罗列于佥座下。以致齐声共事之义。惟佥尊幸察焉。夫姜公尊慕先生之心。即吾侪今日之心。其为此录。岂有一毫挨逼之意哉。盖自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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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分门相攻。构虚爽实之论。多行于一派悠悠之口。姜公偶闻而漫记之。未及契勘于前辈已定之论。当箕营锓梓之日。合有商量之道。而姜友之独任无助。蔡台之倥偬未详。亦其事势之适然耳。既往虽不可追而方来庶几可补。当与姜友澜漫消详。务要至当之归。然此事之虚实贸换。记载差互。疑乱人耳目久矣。不有以精加考覈。易致眩惑于疑信之传。生等请得以究言之。其一。戊戌伸奏杨经理事而琐录曰。丁应泰之构诬也。 朝家当遣使辨诬。 宣庙意欲领相去。而领相(柳西厓)不肯请行。李梧里以左相行回至辽东。闻李尔瞻论厓相。叹曰。 朝廷有直士。及昏朝。尔瞻主别处 大妃之论。完平上劄极论谪洪州。俄放还骊州。郑守梦晔尝为从事。亦于辨诬行为书状官者也。一日候公。语及尔瞻曰。使道直士。今如何也。完平曰。当时柳相事慨然而人无为言者。独尔瞻论之。故有是言。不过指一事而发。岂可以此而断其平生也。生等谨按梧里先生神道碑序曰。丁应泰倾陷经理。不有馀力。 上欲择相臣有文辩善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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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遣之。时议谓领相当行。公请于 上曰。领相非但有九十老母。当此板荡之日。不可使柳某在外。臣虽驽甚。请代行。 上可之。及还辽东。闻 本朝台谏论柳公不自请燕行。乘机构陷。公甚愤。至是入谒。 上曰。卿到京力辨。劳苦多矣。公叙谢讫。 启曰。柳某清介自守。至诚忧国。实当代第一人。其不即自请行者。亦 圣明所知。而今用某等之谮。用贤不卒。一时善类。皆以柳党而疏斥之。士林之祸从此而始。臣不知 国事税驾之所。臣之孤踪。亦安得独安于 朝也。愚伏与张溪谷论白沙谥状曰。戊戌间事。微有失实处。丁奏辨诬之行。西厓不即自请。非惮行也。其意实虑危机交急之日。身当百责之萃。遽请拨置自行。义有未安。盖尔瞻诸奸之日夜窥伺。谋欲挤去此老者。非一日矣。至是乘机。柳潚以兵郎。先登上章。以惮行为辞。以激 上怒。眉叟所撰先生遗事。梧老遗事。金潜谷(堉)所撰海东名臣录。大意与碑文皆同。噫。不自请行。先生初岂有一毫惮劳辞难之意哉。当时深寇未退。 国事板荡。危机交迫。维持调护之责。萃于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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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之一身。丁诬伸辨。虽不可缓。而外内轻重之分。固有所在。舍腹心横溃之疾而急于肤革外侵之苦。是岂良医之所用心乎。及其丁奏再发。诬及 君父。则受差奏使而群奸猬起。先生之迹。遂狼疐于东郊矣。是则先生前有不暇请之势。后有不敢行之义。当时如东冈,白沙,柏岩诸先生。皆上劄伸辨。靡有馀力。而梧老既以板荡之日不可使在外白于 上。而返 命之日。 筵启劄辨。屡陈先生之忠而痛斥奸凶之诬。若使梧老内怀不平而外为揄扬于 前席。则是内欺其心。上欺君父。下负良友。平日直道无隐之诚心。其肯出于此乎。彼尔瞻辈。傍伺阴拱。久含虺蜮之毒。适因一事而乘其机耳。青蝇止樊。白黑随变。倘使先生自请而去者。安知不以摆弃众务。因事远去以自便。为构诬之口实乎。彼党同伐异之徒。凭藉尔瞻之谮。为攻诃先生之资。曾谓梧老之明见达识而乃有惑志于伯寮之愬乎。且夫人情不可两用。既叹尔瞻之直。则必不愤其构陷之谮。若怀慨然于先生。则必不称其当代之第一。今执两端而折其是非之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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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耳闻不如身当目见之审。一说未若众口合辞之公。梧老身当此事。属苍石制碑文而其言如此。愚翁之目见其事。眉叟潜谷之及乎其世未远而其所记如此。则今此寂寥一说传闻于数百载之后。其真伪得失之分。亦不待辨诘而明矣。其二。辛卯奏闻倭书事而琐录曰。 宣庙辛卯倭国书启极凶。至有犯 天朝之语。或以为当具由奏知 天朝。或以为通倭。 天朝所禁。致责可虑。且开倭衅不可。廷议不决。 上曰。尹斗寿素有计虑。可召问。尹对以必当奏。遂遣使奏闻。时 天朝已因琉球之奏。浙人许仪后之言而闻知。方以我国无奏为疑。本国使适至。疑遂解。壬辰之救。未必非此奏之力也。生等谨按惩毖录曰。通信使等。回自日本。倭书有率兵超入 大明之语。余谓当即具由奏闻 天朝。首相以为 皇朝罪我私通倭国。不如讳之。余曰。因事往来邻邦。有国所不免。成化间。日本亦尝因我求贡中国。即据实奏闻。 天朝降敕回谕。今讳不奏闻。于大义不可。况贼若实有犯顺之谋。从他处奏闻而 天朝反疑我国同心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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讳。则其罪不止于通信而已。 朝廷多是余议。遂遣金应南驰奏云云。权承旨文海日记曰。辛卯八月。 圣节使金应南秘密状 启。臣八月初七日。往礼部呈倭人声息启文。郎中见之。喜动颜色。其后 皇帝降敕嘉奖。 上传于左相(时先生为左相)曰。自辽东咨文来到之后。过用隐忧。日夜未知其奇。虽于近日经筵。卿以坦然无疑启之。而于心犹有未释。不图今者至蒙奖敕。展阅未终。不觉喜跃。此由于卿等运筹周旋之忠云云。愚伏撰谥状。苍石撰行状。大意与惩毖录皆同。惟潜谷名臣录记尹梧阴事。有曰庚寅。拜刑判移大司宪。时倭酋秀吉言极凶悖。 上与群臣议。皆言此不必奏闻。公独请据事具奏。臣之于君。直当如此。 上意从公请。辛卯。窜会宁。改窜洪原。居无何。陈奏使还。 皇上嘉我奏。敕书褒美。 上念公请奏。即日赐环云云。噫。此一事而所记各异。生等尝参考而得其说矣。夫有事则先议于相臣而次及外廷。自是朝廷之体。惩毖录所谓余议当即奏闻。朝廷多是余议。即此事也。先生首发是议而同僚持其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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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梧阴诸公赞成而后。朝议遂决。譬如推车之势。齐心一力。交须共济。不必自我而发。而其为功则等耳。为梧阴地者。欲直截发明其功。以为群臣皆言其不必奏而公独请云云。若果如是则 宣庙之特传谕于左相而嘉其运筹周旋之忠。何哉。盖自丁亥己丑。至庚寅。屡议通信。而是时只据平酋弑逆之罪。至辛卯信使之回。始有凶悖之书。芝峰类说。安邦俊壬辰录。皆言己丑通倭时尹海原谓宜奏闻 天朝。然则梧阴前后皆主奏闻之议。其曰群臣皆言不必奏者。盖指己庚事。而记者赚连辛卯。通作一事。直以凶悖之书。载于辛卯之前。则岁月换易。事实颠倒。亦见其弥缝之不密矣。琐录中或以为当具由奏知八个字。似若指先生之议而言。与名臣录全谓群臣不必奏者。差有不同。然只以或之一字。略绰说过。不能尽其曲折。而特详载梧阴之事。全文主意。似若专为赞叹梧阴而发。得无未安于记实传信之意乎。噫。此二段者。由前则失先生之本意而反有未安于梧里。由后则没先生之实事而似若归美于梧阴。自夫党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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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丑诋构诬之辞不胜其藉藉。而惟行于一边不悦者之口。是以览者或未之信。而姜公以一生尊慕之心。偶有此传闻閒漫之录。反以资其诋诬之嚆矢而与厓,梧,愚,苍,眉老之相传信笔。一切相违。使姜公尊信景慕之诚。郁而不章。无以自白于后世。是岂姜公平日之本心。而为姜公地者。恐亦不可以成事勿说而但已也。姜友抵佥尊书。倾倒悃愊。情绪豁然。正所望于生等者。收削印张。刊去板本。自是次第事。而独其 书筵之进。卿宰之藏。非姜友手势之所及。窃惟蔡台尊慕先生。即姜公之心。尽力于文集。即姜友之诚。其闻此必蹶然而悟其不审。追还已布之本。特一转移事耳。方议致书箕营。具陈委折。而不可不与佥尊先事商搉。敢悉布于下执事。伏愿佥尊从长指教。为奉以周旋之地。幸甚。
答湖南通文(代左道士林作○己亥)
乃者伏承来谕。以鹤峰金先生矗石诗。为忠毅崔公之作。而崔金黄三公。为诗中三壮士。夫以事迹久远。疑信未的。则惟在平心和气。徐究事理之实。以为取舍从违之分。而窃详来谕全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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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见。一味𢿛胁。少无商搉讲求之意。甚非所望于佥君子也。大抵耳闻不如目睹之真。后人追述。未若当日笔迹之可信。松岩李公在金先生幕下。逐日记事。编成一帙。即所谓龙蛇日录是也。手墨宛然。至今藏在子孙家。其中略曰。壬辰五月。公建招谕旗。与赵某李某。直抵晋阳。牧使判官。窜在山谷。城中寥寥。江水茫茫。赵公握手谓公曰。前头事势。更无下手处。愿与公同沈此水。不必死于凶锋。公笑曰。 主上已下哀痛之教。天心方有悔祸之萌。倘赖诸君分兵据要。以遏横突。一旅足以兴夏。如其不幸。张巡之死于守可也。杲卿之剐于詈可也。倘所否者。有如此水。吾非畏死者。三人鼎坐。求酒各饮一杯。公作诗曰。云云。至翼年癸巳四月。先生卒。赵李二公去而日录亦止此。至六月。崔金黄三公。来守晋阳。未几而殉节。距作诗月日。殆一年有馀矣。若使是时。果是癸巳六月之作。李公何以逆取而载诸壬辰五月也。 崇祯壬申。天坡吴公揭诗板于矗石楼。距今殆数百年。官司之来莅。使星之经过。与夫一路父老之传诵。未有一言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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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意佥尊之遽有是说也。来谕中有曰。未知何年何月作此诗。是未知是诗之作在于壬辰五月初到时也。有曰。乱初岭伯而谓以沽酒。是未知方以客使初到而未受岭伯之任。牧判俱窜匿而送酒无人也。此等语。皆未见日录而出于悬揣臆料。然直以日录。认为李象靖氏之所撰述。则亦无怪乎致疑于当日之事也。来谕所引七贤文集。只赞扬三公之忠勋义烈而已。初非作诗之證案。而至于安牛山亲见城中经乱之人。备记诸公立殣之迹。细大不捐。而作诗一段。了无一言之及焉。至于日休堂行状。和顺地志。信如来谕。则亦可谓一證。然金先生行状年谱诗集言行录。与夫赵李二公状谱。俱载是语。今独凭日休之状而尽疑诸公文字之皆误邪。至于邑志则乃是后人传闻之所记。与松岩之身厕其座。手记其事之日录。其取舍从违。当何所定也。虽然。所引志状与来谕。亦相径庭。有曰。二十八日。黄公已中丸而死。公与金公高公共登城南楼。遂吟一绝。而腰佩节度印。遂投南江云云。是高公与于是会而黄公不在其中矣。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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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在于廿八日毕命之夕而不在于前一日也。来谕数三壮士。则漏共登之高公而引不在之黄公。指作诗之日。则舍毕命之廿八日而谓立节之前一日。人物换易。日子违左。若以志状为据。则来谕之只引黄公而称前一日。误矣。若以来谕为信。则志状之单举高公而谓二十八日。爽矣。且况黄公已中丸而先陨。崔公目睹其境。矢复之馀音在耳。而饮酒哦诗。相与笑指长江。一如生前之对面酬酢。亦岂近于人情事理乎。参以海东名臣录金黄二传。则城陷之日。金公在矗石楼上。惟长子与幕下梁山璹。亲兵十人在侧。北向再拜。赴水云云。若诸公共会赋诗。一时投江。则金公何以独与十数人共之也。黄公入城死守。贼大至。决壕填堑。土山飞楼。竹棚木匮以攻城。炮丸如雨。公与诸将随机应变。昼夜不少休。相持凡九日。至二十八日而殁。夫积九日而昼夜不休。与诸将共之。则未论当日与前一日。未问黄公与金崔二公。俱不暇于饮酒赋诗谈笑而指点矣。矗石下旌忠碑。即其殉节之地。此地此诗。果如来谕所谓崔颢李白之鹤楼
大山先生文集卷之四十二 第 316H 页
凤台。则作铭者当以此诗为案。何故无一言之及此邪。若夫 英庙谕祭文一段。诚是金石之典。 圣言至严。指意浑涵。非议论敢到之地。而曾在癸巳年间。贵道章甫发文于南原旌忠堂。转投鄙乡。而誊示堂中古事日记曰。金某与赵某李某上矗石楼作此诗。其后三大将死于矗石楼中。乃其验云云。是则贵道士林。固以是诗。为金先生之作。而以三烈士之殉节为其验。今来谕乃反以为崔公之自作而自殉。是贵道士林之见。前后各异。自相矛盾。来谕奉置何地之叹。佥尊之所宜自省。非生等之所敢与闻也。噫。壮士二字。初非极挚之称。数句短咏。非关节义之实。金先生不以是诗之存而加重。三公亦岂以是诗之无而或损哉。佥尊扬眉奋袂。必欲与夺于其间。不惟诋诬金先生而亦浅之为尊三公也。且其辞气之间。陵轹先辈。少无逊让尊畏之风。未论事之是非。即此气象。已先不好矣。生等与佥尊未有一揖之雅。不欲费力分疏自陷于呶呶。只据古迹之可信者。以明本事之是非。伏愿佥尊垂察焉。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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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游录(戊辰)
八公之山。郁然为岭之南纪。多瑰诡绝特之观。东一支西转数十里为台岩。又其下为漆溪之洞。则崔君汝浩家焉。余欲一往游其间。盖夙昔而未谐也。今年春。适因事南下。为访汝浩。踰绫城从漆岘而下。涧谷幽深。多奇岩异石。溪流淙淙有声。橡栎蒙茂。居人户仅十数。汝浩与弟进叔立夫。日游处其中。事亲孝。祭祀以礼。闺门之内斩如也。见余至。具冠带。备客主之礼。且挽以信宿。语出入古今。往往谈析名理。皆精密可畏。间有妄论。虚襟听纳。亦其容受有量也。汝浩曰。曹君仲吉。与余交而莫逆也。亦尝倾向于子。且夙有八公之约。不可使不知也。遂招以书。曹公盖无马骑牛而至。时日已黑。风急寒甚。挑灯打话。及就寝。鸡呼者三焉。曹公有故。留一日告归。临别。请一言为赠。曹公欣然曰。吾固欲云云矣。君子固持志之为贵。亦无㬥其气。须养教深厚。方可扛负重任。又曰。君子用晦而明。玉山先生平日用力尽在此。虽以陶叟亲觌而有莫觉之叹。况馀人乎。吾子既出脚世路而人或以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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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归。此造物之所忌也。何不自省而日勉焉。象靖起而拜曰。二言者。真药石也。敢不敬蚤夜以毋负教意。曹公又辱索一言则辄对曰。窃覸公之学之识。既博而该矣。竿头一步。倘可向约处进取否。曹公良久曰。君言是也。余当毋忘是矣。既别。与汝浩束装。向夫仁寺。其子周镇公普从之。薄暮宿宗智村。翼日上夫仁。山势雄伟。眼界明豁。既周览讫。投宿于僧房。夜论心经数章。仍语及气质偏处。余曰。区区用工。每于讲究探索处多。日用常行。往往全不得力。而窃见左右专用心于根本。所以悫实有据依。但未知于行著习察处何如耳。汝浩曰。此言实当。盍相与勉焉。明日将发。汝浩曰。素不喜留名寺观。此会平生所未有。不可以无识。要余题名姓法堂之西楣。扶杖出洞门。僧德基者前行。少憩于仁洞讲舍。堂宇新成。溪流㶁㶁循除。居民皆朴愚。不喜誇诈。汝浩时时招父老子弟。告以孝恭忠信之道。民一惟崔公之听。环一洞之内。风俗皆厖如也。循溪而下。得一瀑布挂石罅。高可一丈。水清浅可爱。左右巨石。谽谺对峙。可亭而俯焉。又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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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步。东折而为聋渊。两旁巨石横卧。如笼几然。长六七尺。水泻其中。深亦如之。西畔岩麓悄茜。面皆粉白。最为一洞佳处。汝浩之先台岩公尝亭其上。今遗址在焉。汝浩盖有意肯构而未及就也。又南折而为鼓渊。瀑垂丈馀。岩壑窈深。大石盘陀。上可置小屋。余曰。此夫仁之洞而水自宗智出。异日堂成。命以仁智而寓山水之乐。何如。汝浩曰诺。遂向桐华寺。洞府幽深。白石齿齿。清溪曲曲有声。相与顾而乐之。入数里。得所谓少年台者。巨石临溪而蹲。有松生其上。枯其一半。苍古可爱。倚坐良久。倾白酒数酌。释楚玧者来谒。西望石峰。削立天半。为洞门华表。溪畔踯躅盘生。僧言春尚早。恨不及花时也。徐行数里。泉声岳色。种种奇绝。尽非人境也。入凤凰门。上钟楼少憩。见岩壁隐隐为后障。南望石峰。屹立似印几。山势回合。结构周匝。世传桐华为八公第一。有以也。宿药师殿。明日上念佛庵。汝浩病不耐步。独与公普偕。攀崖梯藤。分寸而上。庵在公山尽头。中有入定僧数人。庵后大石人立。好事者刻为弥陀像。高可数丈。又其后有王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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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亦名一人。僧言丽祖避甄萱乱。尝一登于此。因名焉。其虚实未可知。然洞外十里。有申壮节死义处。理或然也。又其上百步有石广。可荫十数人。有普照国师知讷者入定于此。石面镵讷庵二字。尚可认。其后禅宿往往来住。率不能久也。绝顶有广石台。力竭不能上。顾谓公普曰。吾辈选胜深入。到峻绝处便休。亦可反为学问之戒。遂留名石间。迤下养真庵。汝浩已来待矣。语数饷。徐下内院。使教释设讲而听曰。三代威仪尽在是矣。吾儒家何处得此气象。又过浮屠庵。向夕而返。是行。见禅释殆十数。未见其卓然有道者。况吾道中可易其人哉。虽然。彼犹面壁手珠。学焉而未至。吾儒方驰骤于名利而不知返。又可愧也。翼日晓起。天小雨。云烟迷暗。杉桧响籁。遥闻水碓低仰林木间。又一段奇胜也。余以远游有方。遂戒归。汝浩出洞门伫立以别。盖余前日有山水之游。辄独往而无谁语。间有朋友肯相过者。而率在村闬巷曲之中。无以宣畅其湮郁。今是行也。得汝浩父子。为之先后。而遍历公山之胜处。所以得于心而寓诸目者。殆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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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有也。但曹公进叔立夫未能与偕。而上游银海之胜。又指点而未果游。斯为介介。然天下事难得圆满。留待异日。亦未晚也。临别。汝浩要一言志其胜。遂书此以归。且以贻曹公进叔立夫。以续成卧游。吾弟休文颇有是癖。亦当归以语之。戊辰正月小尽日。李象靖景文记。
斋居学规(岩斋课蒙时○丁巳)
一。晨兴盥栉。
 每日昧爽而起。盥栉衣冠。务要端庄整肃。进见长者讫。退入私室。各执其事。夜深而宿。亦进见长者。枕席衾簟。皆要整齐。不得胡乱颠倒。
一。洒扫涓洁。
 逐日晨起。轮次洒扫室堂及庭。置几案笔砚书册等物。皆令整齐洁净。不可错乱颠倒。点污损毁。
一。出入步趋。
 无故不得出入。五日一往候亲侧。出入必告长者。行步务要徐缓。不可票轻。见长者必敛身齐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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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谨言行。
 子弟之职。尤在谨慎言行。起居须端庄。饮食须慎节。言语须忠信。喜怒须顺适。不可放意行止及喧哗噪扰。
一。慎交接。
 群居并处。须摄以威仪。久益敬信。不可把臂枕股谑浪笑语。
一。勤读书。
 须将逐日所受之业。端坐诵读。专心致志。务要精熟。不可荒怠。或有杂以笑语全欠精一者。可见用心不雅。最宜戒之。
一。戒斗鬨。
 须以谦逊自牧。和敬相待。不可斗争语讼。一有强狠忿戾先自侵犯者。不可饶贷。与之相校者。亦宜有罚。
一。用夏楚。
 此古者学宫遗制。如有令之而不从者。当以此物从事。最宜戒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