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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门先生文集卷之六 (自动笺注)
鹿門先生文集卷之六
 書
  
公元1748年
金伯高(鍾厚戊辰)
喪禮朝夕哭奠之儀。
見於成服之下。
讀者每疑成服日始有朝哭奠
其實朝夕哭奠朔奠薦新之類。
逐項說文
不統於上也。
家禮亦然
按之可見
無足疑者。
夫始死主人哭不絶聲。
小斂後使人代哭。
殯後止代哭
而朝夕及哀至乃哭。
此見由重向輕。
漸次變殺之意也。
今乃於殯後成服前。
全然無事
旣止代哭
不夕哭。
不但輕於成服後。
却又輕於卒哭後之猶有朝夕哭也。
今人大斂犯夜
故猶未覺其大可駭
若用儀禮厥明之文。
趁早卒斂。
主人以下揖而就次。
然後便終日無所事。
果成何等倫理乎。
來敎謂禮無其文。
而旣有鄭氏說則不可無文也。
至於夕奠上食云云
更思之。
朝夕哭奠
實在一時
故家禮以奠爲綱。
而哭則止見於註中。
今只行夕哭。
而不設夕奠
亦似無謂
燕養饋羞湯沐之類。
皆是一般事。
旣有靈床則上食亦無不可設之義。
大斂犯夜食時已過。
廢之亦可耳。
魂帛之出入靈床
太近猥屑
古禮殯宮下室
所旣殊。
事件各異。
(魂帛殯宮之事。
靈床下室之事。
)以彼合此。
終涉囫圇
未知果竟如何也。
公元1760年
金伯高(庚辰)
示諭孟子生之謂性一章
謹悉雅意
區區於此
盖甞如高見
作爲成說
與人辨論
認做不易之理者殆半生矣。
苟非於上面有些見處
稍異於前日承襲依㨾者。
有以自信
則何敢輕自變改
以招一世譏議乎。
所謂牛人之性。
謂是指氣質之性者。
直是不識文理
區區前日亦非全然不識文理者。
唯其先入爲主
強解曲成
雖於幽獨之間。
或有不自安者。
一味牽合
以從其元初定本。
其所講問
多是同見。
無所辨詰
以發新意耳。
竊想諸賢之爲此論。
而訖未覺悟者。
亦必如是而然爾。
不須多言
請先掃除胷中舊日聞見
使之空蕩蕩地若初未有知者
然後孟子本章正文
不必深究
徐讀而以意隨之。
只要領取大體正義
先思告子所謂生之謂性之性。
是指本然之性。
氣質之性。
然後次次讀下。
尋其語意向背
文字脉絡
思夫所謂白羽白雪白玉之白與犬之性牛之性人之性。
是皆指生之謂性之性耶。
抑別指他耶。
如是想來想去
諷誦數四
則便見得所
謂犬牛人之性。
卽是生之謂性之性。
生之謂性之性。
卽是杞柳湍水之性。
杞柳湍水之性。
卽是性善之性。
從頭至尾
只是一箇性字。
更無二語。
然後反觀所謂氣質云云之說。
則又便見得首尾不相接。
問答相値
不成說話
不成義理
是固不待兩言而决矣。
至於集註則未論其他
只性者人之所得於天之理一語
便見與論語性相近註此所謂性兼氣質而言云云不同
旣以此章性字。
解作得於天之理。
而乃第二節曰孟子再問而告子云然則是謂凡有生者。
同是一性矣。
第三節曰犬牛與人皆有知覺
皆能運動
其性皆無以異矣。
豈不凡有生者。
得於天之理。
各有不同耶。
說者乃以豈物所得全一句。
認作具而不能全。
其亦可謂惑之甚矣。
前秋對時
敢以程正思一書爲獻者。
欲以其生而有得於天之理亦異等語。
集註本意不然矣。
今來諭直謂與集註不同
此誠難以口舌爭矣。
唯肯依區區所請濯舊來新於正文大意
卓然有見
則此兩說之異。
在於句字而不在於意。
在於節目不在大體者。
自可默識之矣。
若夫一原處未甚分明云云
特謂其詳於分殊
不及一語
有未備耳。
以此
先生此時見未到一原處。
其後始變前見
改定集註云爾
則此書之作。
以書中他語考之。
乃在先生六十左右時。
如此大義理。
豈尙有錯誤耶。
太極解之成。
先生四十四歲時
以太極解謂非定論可乎。
大凡文字
義理得一重。
又有一重
看得西邊
又有東邊
實非一時偏見略綽強解所可得以悉也。
虛心平氣
沉潛醲郁
䟽觀大體不爲支辭蔓語所纏縛
默契源頭不爲舊見俗論所汨亂。
優而柔之。
使自求之。
厭而飫之。
使自趍之。
從容涵泳
積以歲月
雖似有得而更却思之。
雖若無疑而更參證之。
所謂江海之浸。
膏澤之潤。
怡然理順
渙然氷釋者。
然後乃見其眞矣。
高明留意焉。
如尙未也。
何不朱子南軒故事
一馬臨枉。
留連旬日
以求其爛漫同歸乎。
此乃義理大頭腦處。
决不容二三其說也。
各具一太極
盛論固似然矣。
而然朱先生後論中釋之以不相假陵奪而以各具一理之者
又何也。
於此更入思議以敎之也。
來諭以此人物同異之論所分界則恐未必然
三淵是主同者。
而以水之潤下火之炎上
爲各具太極
(見漫錄雜錄
)南塘是主異者。
而以物物皆同。
爲各具太極
盖人見各異。
言議
歧。
苟非大眼目廣心胷
何以包涵折衷
曲暢旁通
以究其同異之極哉。
江浦之喩。
未敢曉。
水則一也。
浦之大小旣異則小底浦固難行大底舟容多底魚。
此正所謂理一而分殊也。
程子中日光之論。
意正如此
而譬尤襯切。
第於大體見得到。
此等自可迎刃而解
故玆不復深論耳。
公元1763年
金伯高(癸未冬)
 莫之然而然。
自有一箇虗圓盛大底物云云
詳此所言只是氣也。
而其曰元曰道曰命曰帝曰太極者。
又皆程朱所以謂之理者。
今皆幷入氣中爲說。
豈以氣卽是理。
不須別出故耶。
然則理也性也。
何不並擧
所謂湛一淸虗
何不說。
(云云以上本說。
在鹿廬雜識
下倣此。)
莫之然而然。
主宰
生與不息
性情
主宰性情
非理而何
區區如是爲說者。
正欲就直截根源剖析
其曰理曰氣之所以名。
顯出這箇眞面目耳。
今以其無理字。
便斥其專說氣。
非所望於高明也。
程子曰以形體謂之天。
性情謂之乾。
主宰謂之帝。
功用謂之鬼神
妙用謂之神。
古人立言固已有如此者。
於此默契則說一說二說先後無間
無不可。
不然則恐皆不免暗中摸象矣。
太虛之虛。
湛虛之虛。
莫亦不須問否。
 朱子訓天以理云云
陰陽便是道。
是指陰陽之靈而言耶。
抑直是陰陽之氣耶。
繫辭本義陰陽迭運者氣也。
理則所謂道也云者
當何區處
明道先生之言曰元來只此是道。
朱子亦曰天地者道也。
(中庸章句
)此豈直陰陽天地爲道乎。
疑之至此
好笑
更無可說。
 理氣之說。
自經程朱發明云云
只是氣之自然處。
則凡如中庸章句說氣以成形
理亦賦焉。
是謂氣以成形自然處亦賦耶。
大學或問陰陽五行者。
必有是理而後有是氣。
是亦謂有是自然而後有是氣耶。
所謂自然處。
只是氣之自然
則析了氣與自然處。
對待爲說其可乎。
自然有是氣。
自然分爲陰陽五行
自然生人生物
自然卽理之主宰處。
鄙說下段又有當然字乎。
今欲形容此理。
自然當然
用何語乃爲明的。
所謂有理
是何理。
理亦賦焉。
亦是何理。
願聞之。
 人性之善。
乃其氣質善耳云云
氣質雖惡。
湛一本體未甞亡矣。
以是而謂氣質雖惡。
自善
亦何
不可之有哉。
湛一凝而爲正通
正屬通屬氣。
(所謂五行之秀。
亦幷指氣質
)正通故爲人。
無有不善
正以其氣質正通也。
若夫惡則只是正通査滓耳。
正通湛一之所全也。
湛一而非正通湛一所存
不過如水潤下火之炎上而已
烏得爲人之善乎。
湛一亦氣。
今以湛一氣質
析而二之
思之恐未周匝
 人之善。
水之云云
人性之善。
禀氣正通
全此湛一虛之本體故耳。
其有惡氣
正通中之不齊者也。
以此而性有不善
所謂氣質之性也。
然以其正通也。
湛一本體自全
則又謂之性自善
所謂本然之性也。
其在水則禀氣偏於潤下
故其性亦潤下
所謂氣質之性也。
然卽潤下
亦是湛一本體所爲
以此而謂之本然之性也亦可。
不可謂之本然之全也。
本然之全則在乎正通之氣已矣
高明張性不離氣。
發揮湛一本體
可謂至矣。
乃獨於偏塞之氣。
必捨湛一而語本性何哉。
水之潤下火之炎上
人之善天之健地之順。
當爲一等地位
潤下炎上
爲氣質之
則善與健順。
氣質
也。
善與健順。
本然
潤下炎上
本然也。
如此然後方齊整。
今來諭以潤下炎上
正通不齊者層位。
終恐歪斜了。
本然之全則在乎正通之氣已矣一段儘好
雖同湛一而在然後方爲
不在只是太虗也。
在字願更諦思之。
(孟子集註就下水之本性)
 朴思庵湛一淸虛云云
前言陰陽便是道則是直以陰陽之氣而言矣。
此云不爲陰陽五行所局則是必有不滯於陰陽者存。
不可便以陰陽爲道也。
其不滯於陰陽者。
所謂湛一本體也。
湛一本體
卽理之全具處也。
所謂道也。
如是何所不可
而必去理而全言陰陽耶。
湛一流行
陰陽生收藏
運而不息
正道實體
故夫子曰一陰一陽之謂道。
張子曰由氣化有道之名。
二氣之分。
一氣之運。
湛一功用
正好陰陽上見之。
今却掉了陰陽
單指湛一爲道
所謂道者
無乃虗乎。
程子論橫渠說有曰淸者神而濁者神乎
(見正蒙註。
)正好玩味
 易乾卦彖傳本義云云
此固盛論根柢處。
然理之與氣。
自是一而二。
二而一。
而欲狀乎理者。
以氣爲徵。
凡聖賢言語。
指氣而說理
一似渾淪物事者。
豈可勝數乎。
元亨利貞
理也如此說。
氣也如此說。
本義之專以氣言者
亦何甞不包夫理哉。
朱子之意。
正是卽氣指理。
北溪所謂理也如此
氣也如此
似有二。
四德恐未瑩。
 莫非神也云云
神者之與氣與理同異
何如
神卽心字位。
 朱子太極圖云云
以愚論人之善。
水之一段之義。
推之於此
則亦自可通。
盖各得一性。
只是本然之性耳。
本然之性。
不爲統體
而多不爲各一。
而少亦以湛一之氣。
無加統體
無損於各一故耳。
一之性。
只是統體之性。
何必旣言統體
又言各具。
爲此重複贅語乎。
殊質異。
所禀不同
又將如何說。
 立天之道曰陰與陽云云。
天極固異於地極
地極固異於人極
湛一本體
天地人皆同。
本然之性亦同。
湛一合天地人然後方有陰陽剛柔仁義之名。
合虛與氣有性之名者此也。
若單說湛一只是虛空
更有甚物。
(卽形氣湛一則可。
而掉形氣湛一則不可。)
 水之性潤而下云云
潤下固水所具之太極
炎上火所具之太極也。
潤下中也有湛一
炎上中也有湛一
潤下湛一炎上湛一
二物潤下太極炎上太極
亦非二物矣。
何甞統體各一而異其實哉。
潤下湛一
炎上湛一
固非二物
而在潤下全體只成潤下
炎上全體只成炎上
(偏底卽是全底卽此意。
)以其非二物
故謂之同。
以其各成其性。
故謂之異。
此正所謂謂之同則同中有異。
謂之異則未甞不同者也。
(朱子嚴時亨書。
)如此說乃完備
何必信同疑異
喜合惡離。
如無星之稱無寸之尺。
朱子斥然後爲快哉
 悟則觸處皆通云云
就犬牛人附子大黃而看則分殊
豈非氣質所爲乎。
就一太極而言則理一。
豈非理之本然乎。
分殊之亦理。
誰曰不然
然且道理爲分殊也。
由於何哉。
豈非以氣有萬別乎。
高明苦苦於理一處
剔發分殊之義。
以爲不同之證。
何不移此心却向分殊處。
見得理一
出來耶。
分殊見得理一義。
鄙意亦何甞不如此
但專以此理一當物性。
分殊處則一並歸之於氣質糟粕
所謂性者每每向上天去了。
豈不可悶。
果若此。
只理一二字足矣
何必言分殊乎。
 金三淵答人禽獸性道之問云云
牛耕而人亦耕。
馬載而人則負。
鷄犬鳴吠
人之言語也。
鳶魚飛躍
人之行走也。
且道人之耕也負也言語行步也。
本然之性耶。
氣質之性耶。
不得不謂之本然
牛馬鷄犬之性亦是本然也。
何必歸之於氣質而謂率氣質之性乎。
夫以禽獸本然而謂亦氣質者。
以其耕者不能
不能耕。
者不鳴吠
鳴吠者不飛躍
不如人之可耕可負能言語行走
而其於五常亦僅通一路。
是皆坐於受氣偏塞故爾
若其本然之性則在於偏氣者。
亦何在於全氣者哉。
何故
亦以湛一之氣。
不爲偏全而別故耳。
雖曰本然之性。
而旋又曰氣質之性。
則畢意本然是影。
氣質是實。
且以能此而不能彼。
謂之氣質之性。
則天能覆而不能
地能不能覆。
人能行走言語
不能覆載者。
獨非氣質之性乎。
人則頭固當直
禽獸橫生
不得不橫。
草木逆生
不得不倒。
若曰禽獸草木本性則頭亦當直
氣質如此
故或橫或倒云爾
則是其或橫或倒者。
豈非氣質之性乎。
願更入思。
 橫渠先生曰心統性情云云
謂人之異於禽獸者心也者
分殊之說也。
謂人之異於禽獸者非性也者
一之說也。
若又以理一而論心則心亦可曰人與禽獸同。
程子所謂自家心。
便是草木鳥獸心是也
分殊而論性則性亦可曰人與禽獸異。
程子所謂人受天地之中以生是也。
高明程子說則分別一分殊甚晣。
於今說則執理一輒責其不曰異。
分殊又責其不曰同。
貴古賤今
勢有不得不爾者耶。
以理一則心亦同性亦同。
分殊則心亦異性亦異。
此正所謂心性同。
實理一致者。
來諭極明白。
所願聞。
於此一語奉問者。
心與性。
本末異同
如此則於心也必從分殊而曰異。
於性也必從理一而曰同者何也。
於此明下一轉語
以曉愚迷
則請甘伏是古非今之罪。
 
若以理之一而謂物亦具五常云云
區區則曰物具五常之德而全則未也。
理則專就湛一而名。
無處不是全。
而謂之德則不專指湛一而和偏塞粹駁說故耳。
以此推之則何慮其有明德全體哉。
性與太極
不可分
况性與德乎。
果如盛意則性者心之德。
如何解。
無乃此亦指氣質之性耶。
中庸章句所謂五常之德亦然
金伯高
 喪服父爲長子傳曰正體於上。
又乃將所傳重也。
註重當先祖之正體
又以將代己爲宗廟主也。
䟽有此二事
乃得三年
按以傳與註䟽文觀之。
則正與體。
自是一事
不可分異。
而䟽之下文乃分正體爲二。
庶子爲體而不正
嫡孫爲正而不體
此却與其前說自相矛盾
於義有大不然者。
正體云者
猶言正嫡一體耳。
所謂當先祖之正體者。
是謂當先正嫡之體也。
非謂當先祖之正與體也。
正則必體。
體則必正。
未有正而不爲體者矣。
豈有不正而得爲體者哉。
其謂庶子爲體者。
盖緣有父一體之文故云爾
父子
一體
庶子當不得體者。
杖期出妻之子爲母。
傳言爲父後者
尊者一體
不敢服其私親也。
是則庶子雖於其父爲體。
而不自其祖直下傳來則不得謂之體矣。
不得爲之體者。
由於非正。
則正與體之不可分也亦明矣。
其謂嫡孫正則似矣。
而禮言有嫡子者。
嫡孫
嫡孫承重之前
庶孫同而不得謂之正矣。
及其承重之後方名爲正。
正則體矣。
杖期所謂尊者爲體是已。
但服三年正體
乃是天生正體
而凡本非正體而成之爲正體者皆不與焉。
故惟長子天生正體而服三年
庶子生非正也則不得爲體。
承重之後雖成正體
不得三年
嫡孫在之日。
不得爲祖之正體
承重之後雖成正體
不得三年
如此而已
然則庶子非但非正。
亦非體也。
嫡孫非但非體
亦非正也。
庶子嫡孫承重者。
可謂傳重正體
庶孫亦同。
一事也。
長子廢疾不得傳重則謂之正體傳重
一事也。
此正合於上文二事之說。
而下四種說則可知其謬甚矣。
未知如何
四種二事
爲相矛盾者。
旣甚簡當
而其引尊者
一體之文。
以明庶子不得爲體。
據有子無孫之義。
以證嫡孫之本不是正者。
分明無可疑。
然此不過四種二種而已
三年三年服制實事上。
無異議。
公元1765年
金伯高(乙酉九月)
卽日秋暮
伏惟侍歡增休。
德履超勝
禮疑鄙見
亦別無他據。
只事之不近情理。
行不得者。
便是理之窒塞不通
說不去處。
朝生暮死者。
亦稱長子
而繼此而生者。
便爲庶子
世間爲長子服三年者。
當益絶無
而揆以情理
不已迂乎。
若以八歲前後爲斷。
如鄙舊說則來諭所引接子抱衰之類。
名分已定
元無八歲前後之別云者
誠亦有理。
且念此殤死者
雖曰名分已定
如舊嫡庶異服
公大夫不絶降之文。
旣已殤死而父不爲重服則便不成長子
公大夫之服此殤。
不據三年而降
只據本期而降
則其不得著代
有如䟽說者矣。
經旣曰父爲長子斬則其年未至而不得斬者。
不爲長子
愚意則畫自年至而父得爲之斬。
然後或此子死而斬。
或有廢疾他故不爲之斬。
更立他子則卽稱庶子爲後而爲四種之一。
其年未至而死而更立他子者則便
以其更立者爲長子
不復以序次爲拘。
如是則以經以情。
簡直踈通
尤翁說似無可疑。
未知如何
願更裁敎也。
金伯高(十二月)
遷廟一節
糓梁以爲練而壞廟。
服虔以爲當在三年後。
鄭氏從糓。
杜氏從服
二家各有成說
固不知其孰得孰失。
朱子陸子壽書。
旣以杜說爲合於人情
則今何敢遽舍朱子定論
而從糓鄭之說乎。
又况所謂練而壞廟者。
朱子以爲安知非於練而遷舊主。
三年納新主耶。
黃勉齋亦於通解載橫渠練乃遷廟之說。
而末引賈䟽所謂練雖遷主于廟。
祭訖復反于寢(班祔䟽)者以結之。
(卒哭練祥禫記練條。
)則設令如糓鄭之說。
與䟽說元不相悖者乎。
盖賈䟽雖主鄭註
至於致新主於廟。
春秋吉禘明在三年之後
不可破。
故爲此祭訖反寢之說以和會之。
其說亦自可通。
春秋杜註三年喪畢。
致新死者之主於廟。
廟之遠主當遷入祧。
因是大祭
以審昭穆云云者。
明白正大
宜於天理
合於人情
至於糓梁說。
雖曰可通。
終覺回互屈曲而不可行
遞遷何等大事
而乃於未祫之前
徑祧其祖乎。
朱子之從杜氏
當爲不易之論也。
橫渠亦有二說
一則比至于練。
乃遷其祖。
入他廟或夾室
而遷新死者之主於其廟云云
而卽勉齋所載於通解者也。
一則曰三年後祫祭太廟
因其祭畢還主之時。
遂奉祧主歸於夾室
遷主新主。
皆歸其廟云云
朱子引之以答李繼善之問。
見於家禮祔註。
未知此兩說初晩何如
朱子所引者。
恐亦當爲定論也。
未知如何
心性說。
前敎征邁四字
有出處。
不勝惶恐
區區之意則願當世諸賢。
姑先以蔡季通見處
反以思之。
朱子之於中和說則處己處人
皆得其宜。
不似前譬之宜於處己而寃於處人
誠斯道之大幸也。
想兄之發一笑也。
言出心曲
願賜留念
公元1767年
金伯高(丁亥)
 婦壻不相拜
如上文。
沃盥交注
夫婦始接。
情有廉恥
媵御交道
其志之義歟。
或曰此是成夫婦之禮。
非行賓主之儀故也。
未知如何
壻婦不相拜
上說恐是。
 註共席于奧。
此以同牢時壻婦各坐東西者形之。
而言其同在一方耳。
同一席也。
此承上婦見時。
舅姑異面而言之耳。
非以壻婦東西
而擬之也。
同一席則是。
 姑洗北洗
註䟽則姑止受酬薦脯醢而亦爲之洗何也。
鄕飮酒禮酢主人時
介不自酌而亦洗。
固有雖不酌酒。
亦洗之法耶。
姑洗之姑。
當作婦。
下記婦洗在北堂
云所北洗
可見鄭作註時字不誤也。
舅獻姑酬
果如䟽說則何故獨言不言酬乎。
經言婦洗于北洗
故記言婦洗在北堂
所以說破其洗之所在處也。
若言姑洗則記亦當言姑洗北堂耳。
今記旣言婦洗則可知經文姑字是婦字之誤也。
經文姑字若不誤則記中婦洗字便無來歷。
無可疑也。
至於通解䟽酬姑云云
是節取昏義䟽文。
尤甚可疑
酬爵是婦之所當得
而姑反得之
不成饗婦一獻也。
奠酬是奠于薦左。
姑旣無薦則當奠於何處。
(昏義䟽婦酬舅。
酬疑酢字之誤。
以酬姑姑受爵兩姑字。
當作婦。
通解未及照管耳。
)且若曰姑酬則婦旣酢舅矣。
舅以其爵與姑而使之酬歟。
禮節如何
以此以彼。
終未見有可通之說。
(更考士昏記。
酢舅
更酌自薦
不敢辭洗。
舅降則辟于房。
䟽云此當在婦酢舅之上。
今在此者
欲見酬酒洗時亦不辭故也。
據此則舅酬而非姑酬明矣。
經䟽則與此異。
盖緣姑洗二字說不去
從而爲之說耳。
不可從。)
 奠菜于席如初禮。
按見姑時無還又一節
似以
婦人相拜
俠拜之故也。
廟見則於姑亦有還拜
豈以事神異相拜歟。
中間有奠菜一節
還又拜。
見姑時則與姑相爲禮。
婦人相拜俠拜
故無還拜耳。
未知是否
 庶婦使人醮之。
使人醮之不饗也。
䟽以醮替饗。
嫡婦則旣醴之又饗之。
庶婦則以醮替醴。
又不饗矣。
䟽謂替饗。
恐饗當作醴。
而別言不饗爲宜。
看得精細
 致命曰某敢納徵
某是誰名。
下文某旣申受命矣之某同歟。
皆壻父名。
 若不親迎
按此或因舊俗使人之而行禮
如今俗之行禮婦家也。
以下言婦入三月然後壻見之文推之可見
親迎則其日已見婦之父母
(婦父迎賓
婦母授女。
)故更無往見之儀。
不親迎則壻未甞婦家
三月而後特往見之而是儀耳。
家禮親迎
而又有此禮。
非禮意。
極是極是
聞所未聞
良幸。
 擯者以贄出請受
西向北面
旣曰西向
又曰北面何也。
自右而左則西向
又折而北行北面
 主婦一拜
壻答再拜
按士冠見母。
拜受拜送
子無再拜之文。
而此言壻再拜
豈見母拜送
亦是再拜而文略歟。
然。
金伯高
 主人玄冠朝服
主人冠者父兄也。
按自繼禰之宗以外
皆各主其子弟之冠。
是禮也。
家禮之必以繼高祖之宗子冠者
爲是推之太過耶。
昏禮放此。
冠旣於禰廟不得不親父兄主之。
家禮之以宗法行乎其中
又是後賢損益之義也。
 告兄弟有司
註儐者告也。
李功父亮天曰儐者專爲接賓而設。
請期者。
將迎賓。
旣得期則但告賓而已
若告兄弟有司者。
非儐者事也。
當是宰爲之。
盖宰如太宰緫政令。
宗人宗伯典禮事。
而儐則迎導賓客者也。
筮日贊命
爲期告期
命令之事則宰主之。
筮日爲期
皆有行禮宗人主之。
請期而告賓迎賓則儐爲之。
各有分主。
不可亂也。
兄弟則使來觀禮
司則使各供事
大宰
作大事。
則戒于百官
正相類。
古人家政之有統領條理如此
鄭註未然
以下文儐者告期云云觀之。
兄弟有司
非儐明矣。
功父說極有條理
爛然成章
平日固知其有經術文章
而不知其習於禮又如此
讀之愴然
 註頍項是亦用繒帛爲之否。
卷幘布帛則頍亦似然。
 兄弟畢袗玄(止)北上
有司當位兄弟之下歟。
抑如筮日西方耶。
有司賓之類。
在西
 
儐者玄端
中士下士
李曰上儐者請期
註云儐有司佐禮者宿。
贊冠者註云贊冠中士下士
意謂贊冠者佐賓行事
名體相副
只稍降等而爲之。
儐是傳命
其體不尊。
當出主人之吏也。
今䟽以爲下士
恐失註家意。
下文主人贊者筵于東序
註云其屬中下云云
說本此。
又上儐者請期
云在主人曰儐。
在賓曰介。
則儐與贊冠者。
固是同等
 采衣紒。
李曰紒卽髻字。
恐是於將冠之前
兩角髻爲一髻
冠時只得櫛其餘髮也。
○愚按童子
禮記詩經皆言緫角
而此不曰緫角
而只曰紒。
且若於冠時
合角爲髻。
經文不當止曰櫛也。
李說是有理否。
緫角而弁合髻
大節目
豈有暗中私自爲之之理乎。
毛公詩傳緫角結髮也。
內則鄭註亦以收髮結之釋緫角
與此註結髮同。
(古文紒作結。
朱子漢書亦作結。)
 冠者立于西階東。
按字之於階下何義。
此時行禮已畢。
冠者已降階見母。
又將見兄弟
而賓亦將就次矣。
故不復升堂
直於階下字之。
而亦欲使兄弟衆賓聞之歟。
 
冠者不見父與賓。
李曰父爲命此冠之主。
爲行此冠之主。
一禮全體是父賓之事。
無事於見矣。
贊者則只助行其禮。
視賓有間
所以拜也。
得之
 三醮攝酒云云
不言脯醢云云
李曰經言其他如初再醮之徹薦在其中矣。
豈有初徹而再不徹之義乎。
且在尊之酒。
猶攝以示新則已薦之脯醢
豈容因而不改耶。
是。
 始加元服
兄弟俱在云云
註凡醮者不祝。
䟽凡謂
庶子
李曰此恐謂凡用醮禮者。
無冠祝也。
三醮皆有辭。
而其辭略如三加之祝。
疊用之則嫌於重複而禮爲煩矣。
䟽說恐未然
愚亦甞如此看。
朱子亦以䟽說爲非
通解庶子冠條。
○更按朱子一醮以酒者正也。
其用醴與三醮
爲嫡而加。
說是先生自以意言耶。
有出處耶。
公元1769年
金伯高(己丑三月)
 士相見禮。
某也命某。
某非敢爲儀。
某非之某。
亦是主人之名。
抑儐者名耶。
恐是儐者名。
 
凡與大人言。
䟽此視君得視面。
上文分與君言及與大人言。
註以大人卿大夫是也
大人何以决其指君言也。
且以如此
故䟽解衆皆若是爲諸卿大夫視君者與言者無異
尤甚文義
䟽認大人爲君者。
盖錯看註中諸卿大夫云云之意也。
殊不知卿大夫云云
本自上文來。
謂與大人同坐者。
指視之者同列也。
來說極是
 鄕射有司左執右執弦而授弓
有司弟子射器者也。
遂授矢註受於納矢而授之。
䟽此授矢者。
上文有司授弓者。
按觀此上下文則授矢
者卽亦納射器者。
而乃云受於納矢。
豈納矢者一人
而通謂之納射器者耶。
射器多納之者
當非一人
鄭註云納射器者。
皆執以俟事。
納弓者旣授弓
受矢於納矢者以授之也。
 上射東面
下射西面
皆言其坐時如此歟。
以下進坐之文觀之。
及楅揖後卽東西相向而立
(經文東面西面
卽指此而言。
)於是上射進坐如其向。
取矢興退反位
(位卽相向而立之位)揖下射進坐亦如之。
退反位
又揖上射進坐。
所謂拾取者也。
 兼束之以上握焉。
註䟽之意。
謂束在握處之上。
通解反是
何故也。
在握上則去羽近而去鏃遠。
拔之不便
握在束上則去鏃近而去羽遠。
取之易。
 燕禮公揖卿大夫乃升就席
註人之也。
按人之。
猶言人事歟。
人之。
所謂相人偶
似是親耦殷勤之意。
 請執羃者與膳羞者。
大射註則是請其常使何人之義也。
然則下當脫公之答語
非脫也。
文射人請賓。
公曰命某爲賓
射人命賓。
一一詳細言之。
於此只言小臣請執羃與羞膳者。
之以乃命云云
則雖不言答語
而可蒙上知之耳。
膳宰請羞于諸公卿者則並乃命。
略之亦此意也。
 若賓若長唯公所酬。
此時賓又與耶。
大射文大夫拜受
拜送後。
當卽就席
席卽戶西之位也。
有事則起而行事
卒事則反其位。
至訖禮皆然也。
註中賓則以酬長。
長則以酬賓云者
謂公若酬賓則賓又酬長。
公若酬長則長又酬賓
而若長若賓。
以旅大夫西階如初耶。
 主人受爵
大夫復位
按下文胥薦主人于洗北。
此時有主人降。
豈文不具歟。
此時主人未降。
辯獻然後乃以虛爵降奠于篚。
仍復位也。
 賓降洗升。
媵觚于公。
酌散下拜
按此恐如上媵爵者酌散交于楹北。
阼階下。
奠觶再拜稽首
而今無奠觶者。
不具歟。
下文酌膳下拜倣此。
但此與上文小異
上是媵爵者拜稽後自飮。
洗象觶升實之
于薦南。
降又拜稽送觶。
此則升而拜稽之後
坐祭卒爵乃降
則不知酌散。
置之何處
而下拜又升乃飮耶。
以上酬賓條註觀之。
此酌散下拜
欲拜而實未拜。
小臣辭。
執觶還升而再拜稽首也。
拜稽時奠觶。
拜稽後執觶興。
自當如儀
而上媵爵條旣言之。
於此則略之耳。
 無筭爵
按是行無筭爵後。
下文執膳爵執散爵之事歟。
抑執膳執散。
卽是無筭爵歟。
後說則執膳執散。
亦自有次數
何得無筭耶。
後說是。
旅酬以次相酬
辯而止。
無筭爵無次無數
唯意所勸
以醉爲度。
其所以異也。
 受賜爵者以爵就席坐。
不以己尊孤人未詳
不使執觶者酌行。
自實爵以酬士。
屈己之尊而致殷勤也。
 公答再拜
大夫皆辟。
以前君拜皆不辟
至此辟者。
亦稱臣之義歟
註中雖醉正臣禮也云者極好
大射公降一等揖賓。
賓辟
䟽云燕禮不言
文略也。
然則不辟者。
皆文之略歟。
 大射禮前射三日
宰夫戒宰(止)視滌
按戒下當句。
而宰及司馬射人三人
皆宿視滌者耶。
○公降立于阼階(止)皆少進
誤衍大夫大夫四字
按此四字卽指經文兩處公卿下大夫而言歟。
○酌者
加勺。
酌者是主人歟。
三條並是。
 執爵興註肺亦自貶於君。
此段通解全異何也。
通解註事在射臣之意六字及䟽不在射亦四字
與本註䟽異。
似是朱子所改。
通解凡例
註䟽或有誤處則以今按駁論於下。
未甞自以意輒改其本文
而今如此
可疑
按本自貶於君及䟽君在不嚌不啐云者
於義無當
豈或有訛誤
朱子通解時猶未誤歟。
不然則或以他處註䟽
補綴修改歟。
未敢質言
(事在射臣云云
决非朱子文
)來說肺亦之肺。
本文無之
筆誤耶。
 授獲者退立于西方
按是服不氏下士一人授其徒以㫌歟。
大侯則然。
參干二侯獲者負侯
鄕射
 左右隈註弓淵淵未詳
考工記角之中。
恒當弓之畏。
也者
必撓。
撓故欲其堅也。
註畏讀如秦師入隈之隈。
角之中央
與淵相當
據此淵卽弓之曲處。
隈是曲義也。
 聘禮儐者曰寡君從。
子雖將拜起也。
從子
將拜當句耶。
起也。
是使之起而勿拜耶。
寡君從當句。
君降一等
故曰從。
從而降也。
子雖將拜起也。
說是
 兩簠繼之在北。
通解今按止未詳何謂
按䟽意盖以南北者爲相變。
東西者爲相當
其云羊豕相當者自無疑。
通解謂羊一物自相當。
則其用當字之意。
與䟽不同
以是斥䟽未詳
未知何如
鄭註相變云者
本謂此六鉶
若不屈而直陳之則牛與牛倂。
羊與羊倂。
豕與豕倂。
故必䋫屈之。
牛西羊。
羊西豕。
豕南牛。
牛東羊。
羊東豕。
如是陳之然後其二以倂者。
不爲同色而得相變也。
(羊雖不變
而牛豕二者則得相變故云爾
)䟽意亦如此
其所相當
對相變而言。
謂同色倂列也。
然則羊豕相當不相變及牛豕不得二句
必有脫誤
(羊豕之豕。
似是則字。
牛豕二字
似是羊字。
)通解云云是矣。
來說以南北者爲相變。
東西者爲相當
則相變相當二義未分明
恐非註䟽之意。
 卿館於大夫(止)工商。
通解引䟽之末。
有又曰周禮云云
本䟽不見
未知何在
以此等處觀之。
行本比朱子時多有脫誤可知
周禮此中本作曾子問。
豈或誤書耶。
 儐者東面坐。
取獻擧以入告
禮請受。
請亦是辭
耶。
似然。
 無行重賄反幣。
按此謂專爲此國來則加其賄幣歟。
然。
 不饗食致之。
謂不饗食而只致饔餼耶。
不親饗食
而使大夫致之
上經若不親食。
使大夫各以其爵朝服致之
註君不親食。
有疾他故也。
所謂他故
卽此記所云及有喪之類是也
 公食大夫禮。
先者反之
註釋云云
按釋曰未詳
通解作䟽曰。
亦未知何據。
其他皆如公食大夫之禮註同
通解庶羞復出取也。
鄭註文。
而䟽曰云云
是䟽也。
行儀註䟽
全脫註文
乃以䟽文並釋曰二字
作註書之所謂釋曰者。
儀禮禮則以䟽作釋。
禮記則以䟽作正義
通解則通作䟽也。
其他皆如公食大夫亦然
大抵見行註䟽
比朱子時亦多脫誤
於此可見矣。
 取與醬。
以降西面坐奠于階西。
不以出者。
非所當得
按是謂昏禮則惟脯爲所當得
而此則所當
得在侑幣三牲之俎。
與醬則爲非當得耶。
然。
 婚禮請期親迎一月
何據而知也。
近考喪服女子子祖父母䟽。
納徵以上四禮
幷卽在十五許嫁之後
此說爲有據否。
請期親迎一月
詩迨氷未泮箋䟽可攷。
納徵以上四禮在十五許嫁云者
得極是。
前說臆對可愧
但以敎于公宮月觀之。
許嫁過時者。
納徵不當親迎三月之內矣。
 
喪服父爲長子註。
亦言立嫡以長。
按此謂嫡妻之子有長有衆。
經特言長者
所以明夫立嫡子必以其長云爾。
䟽說第一子云云。
出註義之外爲說可疑
立嫡以長。
來說極分明無可疑。
尤翁亦甞論之。
不知䟽家何故看得如此破碎
不可曉。
 公之庶昆弟
大夫庶子
爲母妻昆弟
按註以其言母。
故謂是妾子。
然其爲妻若昆弟則雖嫡生。
第二以下
亦皆同之否。
且嫡生第二以下
非特於妾母所生昆弟如此
其於嫡生第三以下
相爲
如此
大夫長子爲其第二弟若妾母昆弟。
亦皆如此否。
註云其或爲母。
謂妾子。
觀於或字可知
庶子非專指妾子。
但妾子亦在其中耳。
昆弟長子亦同。
不言者以有母妻故也。
大夫之子厭降
長衆一也。
 小功君子子爲庶母慈己者。
傳䟽身死則無餘尊(止)慈己之義。
按無餘尊之厭。
謂其父之餘尊
不得及於其子耶
如此則其子雖於其父生時
具有三母
至此不得以爲三母
不可以慈己加服耶。
所看解似精當
 士喪禮脯醢醴酒
升自阼階
脯醢醴酒之設。
其序當何倣。
自阼者。
爲是象生歟。
當依小斂奠。
而但小斂奠只言豆不言籩豆
東有俎則籩當在豆西。
酒錯豆南則醴當在籩南。
以意推之。
似如此。
而文不具可疑
公元1863年
 主人出于足。
降自西階
主人卽位升。
降以西。
猶從子道也。
卽位于東。
待賓也歟
似然。
 外內皆掃註。
爲有賓客來問。
褻衣新衣
註爲
來人穢惡之。
按此二事
恐亦正終之意。
謂爲人來者。
似未允。
誠然
金伯高(五月)
 喪服不杖期爲君之父母云云
傳䟽天子諸侯之喪皆斬。
公元1865年
此註自此爲君矣止廢疾不立。
經文父母祖父母
謂或祖或父有廢疾不立。
非謂祖與父俱有廢疾也。
自父卒者止受國於曾祖
釋傳文。
卒然後爲祖後者服斬
謂祖旣廢疾
父又早卒。
故受國於曾祖也。
兩段文不相屬
不然旣曰廢疾不立。
又曰宜嗣位而早卒。
豈不矛盾乎。
來諭連看而以早卒云云
父祖皆有癈疾
而其父早卒者。
恐失照勘
盖傳只以承重常法言之。
故註亦以常法釋之。
至於趙商之問。
方是疑父有廢疾
爲祖三年與否。
而鄭答又却只擧此傳父卒然後爲祖服云云者以告之。
豈不察其發問意而然哉。
其意若曰父旣有廢疾
不任國政
不任喪事
不得不代父受國。
父服喪。
一用父卒承重之例。
此其語意明白無可疑者。
而趙不能領會
再以三年與期條。
爲問
鄭復答以天子諸侯之喪皆
無期者。
正以破其服期之疑。
承重之義。
前答已悉。
故不復詳言
只言其當斬不當期之意。
以明前言之無可疑耳。
言雖簡而意則躍如矣。
朱子喪服箚子
直以承重常法
廢疾變禮
而曰義當然也。
正與鄭何疑之答默契合。
如出一口
盖此禮雖不見於經。
大義卓然
可以理裁。
可以類推
故二賢之言。
不謀而同如此
於此益信其爲至理無疑也。
 士喪禮幠用斂衾
小斂詳言緇頳無紞之制。
而此不言
當與小斂同耶。
死所覆。
當是生時所用
有紞明矣。
大斂以此承薦於下。
別製一衾以覆之。
在下者則仍用有紞者似無妨
抑或臨用去之歟。
 爲銘(止)宇西階上置之。
何向何背。
當東向。
 稻米一豆
或云本是糯。
今俗所用得之云云
家語孔子之喪。
含以踈米
註䟽粳米也。
字書二種
黏者爲糯。
不黏者爲秔。
秔卽粳字。
據此則今俗用糯。
非是
未知如何
(家語註見通解喪大記飯含條。)
 帷堂
尙幽闇。
帷堂正義也。
尸已餙。
是卒斂徹帷之故也。
有事則徹。
事畢則下帷之。
凡例然也。
小大斂時。
例當徹帷。
而必待卒斂後徹者。
未斂則動搖
未設餙。
(動搖尸卽檀弓註。
)故必待其卒斂爲下徹也
小斂時則無事
本自帷之。
故至卒斂方言徹帷。
大斂時則上有徹饌事。
先已徹帷。
故至將斂。
須更言帷堂
然後下卒斂徹帷相應
且以明斂時不可帷堂也。
(曾子所謂未設云云
只言斂時帷堂所以然耳。
非謂帷堂義皆然也。)
 士喪記云凡糗不煎。
沙溪問解引之矣。
周禮醢人酏食糝食。
而註引內則稻米狼臅膏米肉合煎云云
則祭未甞不用膏煎也。
此與士喪記同異
何如
酏食糝食。
賓尸時羞豆之實也。
似與正祭有間
 檀弓黃裡縓緣
曲禮不純矛盾
匪直縓緣也。
凡朝祭之服。
多以采純者矣。
不純采。
豈或以燕居時言歟。
來諭燕居時言云者
得之
 曲禮於長者必操几杖以從之。
一曰爲造几杖獻之
一曰奉承尊者几杖
只爲執子弟之禮。
從猶就也。
上說是。
 論語自行束脩云云
凡贄所以施於初相見者。
人雖相見久者。
苟始請學則用贄。
贄本非請學之資。
無乃非禮乎。
舊相識
師弟子之禮相見則始於今
執贄似或無害否。
 家禮輯覽圖說
引事林廣拜禮云云
拜儀。
朱先生跪坐拜說。
亦可考其大槩矣。
其曰凡拜皆當齊屈兩膝
如今禮拜曰。
肅拜頓首稽首
皆因跪而益致其恭。
又引一坐至爲證。
拜時先齊跪兩膝
然後乃以兩手拱至地可知
林廣記不知何時書。
其所謂卽俯伏
兩手齊按地。
先跪左足云云者。
朱子正相反。
朱子所謂不知自何時而變。
而今人有不察云云者。
似指此耳。
未知如何
 備要齊衰三年條。
父死未殯而母死則未忍變在。
猶可通典云父殯服祖周之說推之。
服母期也。
或謂儀禮曰父卒則爲母齊衰三年
當以招魂爲斷。
不忍死其親之義。
固有用處
不可行之於此
未知如何
鄙意正與或說同。
 齊衰不杖期條。
喪服無夫與子者。
父母猶期。
一說三年
三年則爲父當服斬衰耶。
旣奪斬矣。
又爲父服斬衰
未知如何
儀禮喪服不杖期章。
姑姊妹女子子無主者條。
䟽曰女子子父母
自然猶期。
不須言報。
不言也。
備要上說卽此也。
大夫之子世父叔父母條。
䟽曰男女俱爲父母三年
備要一說卽此也。
二說自相矛盾
下條分明女子子爲其父母期。
故言不報云云則䟽說云云
不攻自破
此盖誤看鄭註而然耳。
細考之自可見。
 今有人從祖出爲人後
祖之孫又出爲族人後而死。
或謂家禮爲人後者。
爲其私親皆降一等
私親之爲之也亦然
不再降。
或謂此與兩男爲人後不同
安得不再降。
兩說不同
未知如何
恐無再降之理。
 爲人後者喪其所生。
其入所後廟。
宜何服。
所生喪未葬與旣葬。
所後忌祭時祭
一視期服歟。
葬後忌祭時祭
一依期服例行之。
服色時祭著墨白布直領墨帶
忌祭白笠(蔽陽子亦似無妨)白布白布直領似可矣。
葬前忌祭。
使服輕者行之。
而以蔽陽子布直領布帶。
拜哭於後列無妨否。
入廟時權著如時祭服色
而葬前朔望參。
使服輕者行之。
勿與焉可也。
未知如何
 凡祭以祭統鋪筵設同几之義則考妣合設一位可也。
朱子甞有祠堂各有牌子則不可之訓。
家禮定爲各位
故意古今之別當然矣。
近更思之。
同几註魂氣同歸之義。
至爲精微
後世之各立木主。
非禮意。
然雖是各爲主
當其祭也。
魂氣混合爲一。
不可木主之各異而間之。
則亦自有合饗之理。
如此家禮各設之法。
不必恪守歟。
此係鬼神情狀
禮意本源
至微重處
幸爲窮理會而明敎焉。
鋪筵同几。
乃是先聖王洞見鬼神情狀而爲之制者。
鄭康成精氣合一句。
極微妙。
後人見不到此。
只當謹守古經勿失
鄙家則不敢從家禮矣。
來諭立木主。
非禮云云
則甚好。
而但據春秋用致夫人后妃之主。
致之廟矣。
盖主雖二而尸則一。
魂氣之合。
不以各主而有間者。
有如來意者。
以是言之則朱子所謂各牌不可合設者。
未必然否。
幸更思而敎之。
古禮亦有各几之時。
如士昏奠菜是也
此則新婦初見
象生時各拜舅姑
而仍各奠菜。
常祭不同故耶。
 
不遷之位。
我國之典許別立一龕
沙溪引語類而曰吾五代不遷
四代祖雖未代盡而出安別室云云
古者大夫三廟
祭及曾祖
爲別後者則祭始祖不得曾祖
正與今世之有不遷之祖者不得高祖同例
據此沙溪說似得之
其祭高祖別室
只是不忍遽埋而私伸之耳。
祠堂五龕大異。
似無大害。
金伯高(八月)
 父在爲母心喪
近考得是出於戴德
變除以上經傳無文矣。
雜記云期終喪不食肉不飮酒
父在爲母爲妻。
喪大記云期居廬終喪不御於內者
父在爲母爲妻。
夫父在爲母終期之後
食肉飮酒御於內。
則更有何事心喪者乎。
據此心喪之非古禮似明矣。
喪服傳謂父必三年然後娶。
達子之志也者
又何也。
昔士行兄引喪大記期終喪云云兩條
疑心喪之非古。
如來說。
未有定論矣。
今更詳之。
喪服傳父必三年然後達子之志云云
則子之不娶。
自在其中
豈非所謂心喪者乎。
終喪而果可以御於內則
又何拘而不得娶乎。
以此觀之。
喪大記云云
無乃別有所以耶。
盖此兩段
皆以他期之三月不食肉不飮酒不御內
比幷立說
以爲他期則無終不食飮酒御內者。
而獨父在爲母爲妻如此云爾
終喪之外則係是心哀容。
於此不必言也。
未知然否
 兄弟繼世而立者。
先儒來。
或謂當各爲昭穆
爲當昭穆
未知何說爲得。
兄弟當各爲昭穆者。
朱子祧廟議狀明言之。
頃見厚齋集。
反引朱子說爲同爲昭穆之證。
恐是錯看。
但如朱子說則繼兄而立者。
昭穆與他兄弟參差
亦似未安。
王家繼序爲重。
常時昭穆
不可顧歟。
公元1724年
金伯高(甲辰春)
 士喪記主人啼。
註去冠而笄纚深衣云云
士喪記䟽所云庶人深衣
卿大夫士之錫衰疑衰等則主人已成服後弔服也。
羔裘玄冠不以弔則弔服何可采緣乎。
深衣麻衣
深衣以采爲緣則曰深衣
以布爲緣則曰麻衣曰布深衣
以素爲緣而袖長在外則曰長衣
(屢見禮䟽而檀弓將軍文子之子練冠深衣
直以麻衣深衣
)始死羔裘玄冠易之
則始死易服時所著深衣卽此深衣可知
盖弔者則雖有裼裘襲裘
隨時變改
主人則始死卽著深衣
就此深衣括髮環絰絞帶絰帶
不復易他服也。
果使始死所易。
平日常服深衣
括髮絰帶其可加於采緣之深衣大帶乎。
雖以麻者不紳之文觀之。
决知不然矣。
士喪記疾病改服註。
庶人深衣則固是采緣者。
而下主人啼註所云去冠笄纚服深衣云者
則旣引檀弓羔裘玄冠易之之文。
則其不可以上疾病深衣混言也明矣。
盖上文深衣。
與士之朝服等則正是羔裘玄冠耳。
且旣曰易之疾病時所著。
至此易之
自可見矣。
 
家禮設魂帛條。
旣奠尸傍。
於此亦設酒果者。
盖爲不虛靈座。
而却近於古奠于尸懸粥于重之義。
但重則無所事。
而粥常無徹。
靈座小斂後奠及殯後饋食於此
小斂奠至則先所設酒果當去。
小斂奠不於靈座
大斂奠至。
乃去之歟。
或曰此先列靈座所當陳耳。
非謂已陳之也。
下文設櫛類之屬可見
或者所謂先列所當陳。
非謂已陳者。
恰當
若果於設魂帛時。
先已陳此饌。
何故下文只言遷襲奠。
不言所陳。
而但曰祝帥執事盥手擧饌。
(阼階東南新設者。)
至靈座前云云耶。
盖重雖懸粥以依神。
而奠則不設於重。
而設於尸東。
或奧故無重疊之嫌。
所謂不知神之於彼乎於此乎者也。
靈座則直設奠於此
雖曰代重。
而與重意思自不同。
懸粥之義。
無所復施。
何可旣設奠於尸東。
而復陳此饌於靈座乎。
藉曰如此
小斂新奠來時則似不應仍置而疊設也。
觀其無徹之文。
可知其元無所陳。
公元1744年
答金正禮(履安甲子)
示意備悉
凡服必相報
豈有外兄則以出繼降我。
而我則不降之理耶。
解說不能詳記。
以來書所擧者觀之。
惟字之意。
似謂外親無出入降
獨出繼者則降云耳
非謂出繼者爲其外黨降。
而外黨之爲之則不降也。
出入云者
本親而視姑姊妹出嫁者則爲出。
姑姊妹而視本親則爲入。
此二者皆不降也。
昨年仲父之喪。
順之初欲不降矣。
爲尊叔父駁正
遂降不服
左右或未之聞耶。
公元1629年
李敬思(商穆○己巳春)
昨枉出於積阻之餘。
而太卒卒殆與未見時無以異。
達宵耿悵不能自已
卽惟夜回。
起居增重
鄙藁想已一覽
未知於盛意何如
切望虗心平氣
使胷中
蕩蕩地。
不但近日韓李諸說勿令係著。
程朱說亦無先入
使吾身如坐在唐宋以前時相似。
專將孔孟論理氣性命等字。
類聚看玩
究覈得正義出來
庶幾性理源頭
卓然有見
程朱諸賢之敎。
亦可以各得其歸趣矣。
不然而只䂓䂓末流同異之間。
則吾恐其所以爲得者。
只是依倣而止耳。
傳誦而止耳。
吾人許大事業
如是仰人頰舌而已乎。
東之人。
大抵全以尋流逐影爲家計
輾轉成俗
莫能掉脫
聞此言而不駭且笑者鮮矣。
以此求道
不亦左乎。
偶爾興慨。
縱言及此
一見而屛之。
公元1654年
答朴永叔(胤源○甲午)
 天命之謂性天字。
當作理字看耶。
天固理也。
而亦不可便換作理字。
若作理字看。
天命之謂性。
其將曰理命之謂性耶。
愚謂此天字
所謂形體之天。
或曰若作形體之天看則已是兼氣。
所命之性不成專言理。
說似然。
愚意則此天字雖以形體看。
其所命者理也。
何害於爲一原之性。
而有雜於氣之嫌耶。
天字固當以上天看。
然又須知天之天
卽是理之天。
上天之外。
更別有所謂理之天也。
天體至大
而至
故其德亦至大而至
卽是氣。
卽是理。
器亦道道亦器也。
天則氣與理皆在其中
人禀是氣以爲形則所謂浩然之氣也。
禀是理以爲性則所謂天命之性也。
以是氣配是理。
方見性之眞箇至善
說到于此
或者之疑。
不辨自破矣。
 卛性之謂道道字。
體耶用耶。
抑兼體用耶。
道具於陰而行乎陽。
分陰陽而對言之則具於陰者曰性曰中而爲體。
行乎陽者曰道曰和而爲用。
一動靜而統言之則曰一陰一陽之謂道而兼體用矣。
 修道之謂敎敎字。
自誠明之敎不同
敎人之謂。
而非自己之學也。
三句綱領內。
無討得自己功夫處。
此似可疑
修道之敎。
初非別件物事。
只敎全得道本而已
修己治人
無二致則何可外是而別求修己功夫乎。
下文卽以戒懼謹獨中和承之。
以此自爲則爲修己
以此敎人則爲治人
公元1655年
答朴永叔(乙未九月)
 斬衰練服緝邊之說。
似因如功衰之文而發。
然如功衰之如字。
特言升數如之而已。
非謂緝邊亦如之也。
若用緝邊則非斬衰三年之義。
曾見谷別
集。
斬衰練服似當緝邊之語。
而恐此非先生定論
公元1865年
服之有變除
漸次向輕向吉之義也。
旣曰服功衰則不但升數。
制度之亦如大功自在其中
練冠功衰葛絰繩屨
至以黃裏縓緣中衣
而獨不緝邊則無乃不相稱乎。
雖是不緝之義。
旣以三升爲斬。
四升以下爲䟽爲功。
則斬亦衰之名也。
三升然後斬。
今旣變而爲七升則宜不當復爲斬矣。
喪服斬衰章元無三年字。
設有之。
以下章例之。
䟽衰牡麻䟽屨
亦豈終三年者乎。
此只以始受者終言之耳。
且有一大證。
雜記云有三年練冠則以大功之麻易之
杖屨不易
以爲冠與帶與衰悉易云云
練服不緝邊則比大功衰服升數雖同。
不翅重矣。
何可易之耶。
於此明著眼則自可曉然
而下段諸條皆可推而通之矣。
 小祥斬衰絞帶變麻用布。
備要引古禮言之。
故人遵用
而巍巖獨以爲備要所引。
卽賈䟽公士衆臣爲君之文。
可準例於父喪斬衰
元說未審沙溪引之可疑
此說如何
絞帶一節
賈䟽所引。
雖未知爲的證。
以上雜記參之。
旣曰唯杖屨不易絞帶在所當易明矣。
然則其布而非麻。
可知也。
勉齋喪服圖式旣從䟽說。
而沙翁引之。
不當復用他議。
大抵江門諸賢。
於禮未甚下功。
而硬加剖判
故其說類多粗踈
恐難遵行
答朴永叔(乙未閏月)
 中衣旣用黃裏縓緣
而衰獨不緝
不相稱
中衣本自喪初用緝。
固與正服有間者。
而只就一衰服內言之。
功以向輕。
斬以仍重
尤似不稱
聖人於此
自有深意
微妙難見耶。
功以向輕。
斬以仍重
尤似不稱云云
明快
禮意雖似深微
明白齊整
無甚難曉。
後人看得泥滯耳。
 雜記之文。
愚於其本說。
不能無惑
夫以大功麻絰
練服葛絰者。
麻重於故也。
至於練服之衰。
九月之衰同。
無麁細之別。
何爲而以九月之衰。
三年之練衰耶。
旣曰同是繩屨
故屨不易則同是功衰
衰當不易易之者何也。
此義勘破然後方可論其爲的證與否如何
雜記來諭屨則同而不易
衰則同而易者何也云云誠然
鄙意亦非不知其可疑
無論其義之如
何。
經及註䟽
以爲並易衰裳斬衰練服之緝邊。
自在其中
果使不緝則衰之升數雖同。
輕重懸矣。
豈得易之云爾
答朴永叔(丙申五月)
 國恤之初。
士庶民闕外望哭時。
有四拜禮耶。
補編擧臨條是襲後故有拜禮下註
士庶聚哭云云
似是上文
非闕內外有異而然也。
初終條旣絶內外皆哭下註
宗親文武百官學生庶民隨到擧哀云云
而無拜者。
襲前故也。
 新頒依補編受敎
私家墓祭練祥禫。
並於因山卒哭許行
廟中俗節及朔望則不爲擧論。
豈以大包小耶。
儀註不言節朔望參
或者所謂大包云云似是
鄙家從先儒說朔望參則行之矣。
(俗節則廢。
)更思之未安。
故方改之耳。
 忌祭單獻旣不得行
二祥日單獻。
不可以新舊之有別而行之。
忌祭則固當廢之。
二祥日則與常時忌日有異。
並與單獻而廢之。
終有所不忍。
略設而哭之。
亦何妨耶。
三年朔望奠。
平常之朝夕。
故不廢之。
曾子
有殷事則歸觀之可見
朔望旣不廢則忌日略設。
似亦不可已也。
未知如何
 國葬時發靷及返虞。
士庶喪人
亦依喪初望哭及成服時例。
送哭迎哭。
皆當如平民爲之耶。
國葬及發靷時。
喪人可不往與於哭班耶。
不必與衆並列
獨自伏哭於後列似當。
答朴永叔(己亥四月)
 天地之心。
合理氣看。
下語不得不如此
然謂之合理氣。
已覺鈍滯
易曰神也者
萬物爲言
正是心字位。
在天在人皆然。
理氣自在其中
 道心執中
來諭謂若以道心爲無過不及道心已是中。
其下執中恐近複說。
此恐未然
人心道心
發於心者言。
執中以動靜云爲而言。
發於心者雖善。
苟非見於行事何以其中不中乎。
善端初發。
微而不著。
必須精之一之
然後可以諸事而無差。
立言之序。
不得不如此
可謂之複乎。
 誠敬體用
以誠者天之道之誠言則誠爲所敬爲能。
以誠
體。
敬爲用。
自不妨也。
以誠之之誠言則誠只是一事
分體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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