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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门先生文集卷之七 (自动笺注)
鹿門先生文集卷之七
 書
  
公元前555年
內兄判書(東暹○丙午八月)
笏記屢日玩繹
便見得老婆心切處。
下敎所自僭妄者。
往往有透見得前人所未到處。
義理天下之公。
此何害耶。
備要多可疑。
此是自朱子未免者。
後學但當參考古禮
務歸至當
何可一味依違
使後人終未見聖經本意乎。
不可一毫自用之念耳。
 祔祭時新舊位告辭
若行祀於廟中則旣有祝辭
不必別告。
(朝祖時亦無告。
)若奉主往他所則出主時依時祭忌祭出主告辭略告以將隮附某孫。
奉主出就某所之無妨
新位則旣有卒哭祝。
無論入廟與往他所。
不必更告。
喪禮哀遽文不縟故耳。
 婦人練服
備要練時婦人絞帶
丈夫同用布云云者。
果有違於有除無變之義。
來說極好
 闔門時去燭。
闔門是幽闇之意。
燭與日光
不同
存之何害。
內兄判書
 
續衽鉤邊方領曲裾
自漢以來論說紛然。
衣服之制。
代各不同
假使少有違於古時深衣
今服朱子之所服斯已矣
不須多辨。
如是斷置
便脫灑都無事矣。
鉤邊之制。
不但古禮不可詳。
朱子定論亦未明的。
未知何以爲定。
願聞之。
 按禮動尸擧柩皆袒。
於事便也。
家禮從簡。
故只一袒於遷尸之際。
小大斂等大節目
當依禮經爲正。
按士喪禮小斂卒斂憑尸。
主人髺髮袒。
士喪記旣憑主人髺髮絞帶
喪大記小斂卒斂。
主人袒說髦。
括髮以麻。
孔䟽曰曏小斂不袒。
今方有事
袒衣
檀弓叔孫武叔之母死。
小斂
尸出戶。
袒括髮。
子游曰知禮。
註嗤之。
䟽曰括髮小斂之後
奉尸夷于堂之前
主人爲欲奉尸故袒。
武叔奉尸之後括髮
失哀節。
今以右三處經文及孔氏䟽見之。
小斂袒。
爲奉尸夷于堂助奉。
大斂袒。
爲奉尸斂于棺助奉。
孔䟽所云今方有事故袒者。
亦爲奉尸之事也。
俱非主人爲助斂而袒。
武叔旣奉尸夷堂而袒。
故子游嗤之也。
喪大記凡斂者袒。
遷尸者襲者斂者。
大胥衆胥之類。
遷尸者是士擧之類。
主人之謂也。
經文䟽說如是明甚
備要
禮經云云
恐當更考。
考得甚好。
備要不可從。
 朝哭朝奠
夕奠夕哭。
儀禮朝夕哭。
皆先哭後奠。
書儀家禮亦然
儀禮以哭爲綱而包奠在其中
則奠爲哭之終也。
書儀家禮以奠爲綱而包哭在其中則哭爲奠之始也。
要之只是兩時兩項事。
元非四時四項事也。
備要乃以朝哭朝奠夕奠夕哭。
分作四時四項。
而夕則又易其先後之次。
盖以家禮夕奠下。
主人以下奉魂帛入就靈床盡哀
爲夕哭也。
其實朝奠每日主人以下皆服其服入就位
尊長坐哭。
卑幼立哭者。
在朝則爲朝哭
在夕則爲夕哭。
特以夕則斟酒後有奉魂帛入靈床一事
故稍增其文。
而其下哭盡哀則乃朝奠末。
再拜盡哀之。
盡哀
盖斟酒再拜哭。
少頃卽奉魂帛入。
而仍哭盡哀也。
夕奠盡哀後。
更有奉魂帛哭盡哀
以是爲夕哭也。
如朝奠儀四字仔細看。
此等不可不釐正也。
且奉魂帛出入靈床
極涉褻慢
旣非古禮
書儀亦無之。
恐當去之。
此等處直以古禮斷之可也。
今擬去奉魂帛一節
而依家禮分朝夕爲兩項
以朝
哭奠哭奠爲綱。
而朝哭奠下則曰每日晨起
主人以下皆服其服入就位
尊長坐哭。
卑幼立哭。
侍者盥櫛之具于靈床側。
哭止乃奠。
(哭止乃奠四字
出士喪禮註。
)執事者設蔬果脯醢
盥手焚香斟酒。
主人以下再拜盡哀
哭奠下則曰如朝哭奠儀。
侍者枕衾之具于靈床上。
如此則旣無分作四項之失。
哭奠次序分明矣。
分作四項。
故今俗多於朝哭後。
退出更入設奠
夕奠後又退出更入夕哭。
失禮意。
哭奠次序
公然倒錯
豈非未安之甚者乎。
 弔
弔禮從俗爲之。
如此無妨
而但今人有主獨拜賓。
主人之弟則不拜者。
合於無二孤之義。
 玄纁
玄纁之奠于柩上。
先儒多非之。
其實合古禮。
按士喪禮賵與贈。
條件各異。
不相干
公賵玄纁束。
賓奠幣于棧左服者賵也。
至于邦門
公使宰夫玄纁束。
賓升實幣于盖中者贈也。
釋實于盖云。
其幣於棺盖柳中
云上文在廟所贈之幣。
皆奠于左服
于盖中者。
生死兩施
故奠于左服
此專爲死者
故實于盖中。
親授云云
而經下文窆時但
云贈用制幣
不言奠某處者。
蒙上于盖之文也。
故下繼之曰藏器於旁加見則贈之藏於上。
而不藏於旁者尤明矣。
開元禮不深考乎此。
誤用左服之文。
創出東之禮。
已甚踈卛
而况奠左是授右之義。
(鄭註
)盖其時尸首向南。
車之左卽尸之右也。
今柩旣入壙。
尸首在北。
則柩之東。
乃尸之左而非右也。
鄙意用實于盖之文。
奉置玄纁於柩上之中。
玄上纁下而少西。
使不碍於銘㫌字。
少西者略有取於授右之義。
未知如何
 按朱子曰祔新死者於其祖之廟。
是告其祖當遷他廟。
而告新死者當入此廟之漸也。
至於支子諸孫各有其子。
立廟以祭之。
其主無相關於祖廟
而猶行祔祭
名實不應
而事近虛僞
喪服小記曰士大夫不得於諸侯。
於諸祖父之爲士大夫者。
又曰妾祔於妾祖姑
䟽無廟當爲壇祔之。
由是則祔非廟中之事也。
古人制祔之義。
孝子旣葬其親。
送形而往
迎精而返。
不忍一日無所歸也。
於是日虞以安之。
而其安之也必欲與先祖安也
祝辭卽曰哀薦祫事
適爾皇祖
卒哭旣畢。
孝子之心。
猶恐其不能上同祖考
制爲祔禮而合
祭之。
冀其同昭穆之班以漸合焉。
然則祔之義在於合享。
不在於入廟乎。
祔祭一事
尋常疑之。
今此發揮
透徹微妙
聞所不聞
良幸良幸。
 維年月日。
孝子某。
夙興夜處
小心畏忌
不惰其身。
哀慕不寧
謹以淸酌庶羞
哀薦祔事于顯考某官府君
于顯曾祖考某官府君尙饗
(右從士虞記改新位祝)
古者考妣合祭
一几一尸
祭饌亦如一
從祖祔食應然
今此祔祭
亦必如此
故祝亦用一而兩告之。
其理誠微妙矣。
今旣各設位則不可不各祝而各用屬稱。
何可混稱孝子乎。
但士虞記祝辭兩告。
首句則告新位。
下句則告祖考
各有意義
書儀家禮祝辭
祖考並用兩句
則適于二字
突兀未暢。
恐是偶失照管
今略改之
祖考則曰謹以淸酌庶羞
隮祔孫某于顯曾祖官府云云
而於新位則用此改定之祝則似當。
未知如何
 用嗣尸
旣曰用嗣尸則祔祭祖位
不用別尸可知
 檀弓明日祔于祖父
其變而之吉祭也。
比至於祔。
於是日也接。
不忍一日末有所歸也。
吳氏澄曰
變易也。
變而之吉祭
上文所謂吉祭喪祭也。
比至於祔。
於是日也接。
上文所謂明日祔于祖父也。
喪祭變而趍吉祭
卒哭相比
逮及祔祭
於此卒哭之日。
相連接而不間斷者。
不忍使親之神。
一日無所歸也。
若用虞祭之例。
相隔一日而始祔祭
卒哭祔祭前。
一日親之神無所依歸
孝子不忍
祔祭必於卒哭之日。
相連接而不間日也。
註䟽以變爲非常禮之祭。
謂速葬速虞者。
卒哭前再有此非常之祭。
考之經傳記。
未見明據
鄭註此段
尋常疑之。
吳說大體明快
讀之令人解頤
此等剔發出來
有功可幸。
所謂不忍一日離。
不忍一日末有所歸者。
皆欲其汲汲祖考合而安焉耳。
士虞記三虞卒哭他他字。
如何釋之爲可否
 備要禫條賀循曰非宗子而母在者。
杖而不禫。
賀循所謂杖而不禫者。
無據不可從。
且父沒母在爲妻。
杖而禫。
長子皆然。
 溫公,瓊山谷皆用果五器
多則六。
少則四。
無不可。
何必儀禮家禮而從書儀要訣乎。
米食麵食一列
則亦爲二器矣。
 
考妣並祭。
飯羹二器
鋪筵設同几之義。
至爲微妙
盞盤則雖不得不各設。
飯羹則欲別造其器合設之。
未知如何
理則無可疑。
而未敢遽决耳。
公元前509年
 按南軒以古無祭墓之禮。
盛言墓祭非禮
然考之周禮
人凡祭墓爲尸。
所謂墓祭果謂后土之祭耶。
周時已有祭墳墓之禮。
而或不見正經耶。
南軒之書。
推極鬼神之理。
而以墓祭爲以僞事其先
果然乎。
孔子庶子祭其禰而曰望墓爲壇以時祭。
又曰宗子死。
告於墓而後祭於家。
墓之與神。
果是隔漠不相關之地。
爲壇宗廟之旁可也。
何必望墓乎。
又若告於墓則告必有祭。
墓有祭從可知也。
然則聖人敎人爲僞乎。
於此亦可見聖人以神與墓爲有不相遠之理也明矣。
盖人死雖形體藏于墓。
魂神返于室。
昭明焄蒿之氣。
安知不有肹蠁來往平生神魂所舍之軀殼所藏處乎。
大明將亡。
孝陵夜哭
我國壬辰之亂。
倭奴將犯健元陵
斧斫丁閣之柱。
忽見王者儼臨于魂石之上。
彎弓將發。
驚跳走。
斧痕尙在
此外塚墓之間。
顯靈異之事。
見於稗史小說
雖是聖賢所不言。
豈可丘墓之所。
但謂之空蕩冥昧之地。
而不奠一杯之酒乎。
恐無是理也。
今於俗節。
並祭廟與墓。
非但沙溪之言爲然
在於彼乎於此乎之義。
無不可也。
論評前賢之言。
極知僭妄
而姑記愚見
以待更考耳。
祔祭墓祭兩段
闡發鬼神理極微妙
三復有餘味矣。
家廟旣行四時之享。
則於墓遵家禮行一時。
寒食秋夕
餘三時則酒果省掃。
恐爲得宜
未知如何
內兄判書(十月)
興隷來傳本月十三下書
備審初寒
靜養體候萬衛。
且伏奉禮說一冊。
前禀瞽說
太半蒙印。
其中如朝夕哭大祥廟數條。
乃是大節目大疑端。
而皆獲肯可而釐正之。
區區欣幸如何也。
八耋大台爺。
肯與山裡閑漢畎畒老生
上下其論。
而毫釐必察。
分寸必較。
又能虛心受善。
舍己從人如此
此豈衰末所易得之事耶。
三復感歎
無以爲喩。
賤疾近幸少安
所居室爲過冬
略加修治
欲得執事隷字
以遮屋壁
一以自警。
一以替面。
伏望大壯二張
一書不怨天不尤下學而上達知我者其天乎十七字。
一書發憤
食樂而忘憂不知老之將至十四字。
又用二幅紙以大字一書富有之謂大業
一書日新之謂盛德
以惠於大興後便。
如何如何
此是遊戱翰墨之事。
酬應不至甚難。
更乞母孤也。
頃見家弟
四壁盡是與叔筆。
蓬蓽生輝
好看矣。
內兄判書
 續衽鉤邊
曲裾之說。
鄭孔一也。
服妖之誚。
歸於孔。
可謂寃矣。
毋論得失
制今不可考。
朱先生晩年定論符經文。
從之不亦宜乎
楊氏取註而斥䟽則非也。
蔡說左右交鉤
以布言耶。
針線言耶。
家禮圖未知何人所爲
而再覆縫云云
就合縫處。
自外覆縫於其上云耶。
來敎似以衣身四幅爲袵。
則與註䟽不合
未知如何
 婦人一節
擺脫去多少說話。
只以大體言之。
喪服經曰斬衰苴絰云云
子夏卽以傳繫之。
爲問答。
明杖之義曰。
杖者何。
爵也。
無爵而杖者何。
擔主也。
非主而杖者何。
輔病也。
童子何以不杖。
不能病也。
婦人何以不杖。
不能病也。
觀其文勢語脉
童子婦人
禮本不杖。
故問其不杖之故
也。
不然則其設問
豈不突然無來歷乎。
盖經文先陳其服。
後陳其人。
男子婦人並列在下
故恐婦人並蒙上杖之文。
先以傳明之也。
布緫箭笄云云
婦人之制。
經文無所言。
男子之下。
繼陳婦人
別言其制。
而上有杖之文。
故子夏所以先言發明者也。
大記小記所言婦人杖。
婦人雖不杖。
亦有以義可杖者
命婦杖。
以爵之義也。
主婦在室一人杖。
擔主之義也。
妻妾父母長子杖。
輔病之義也。
童子雖不杖。
當室則杖同義
正與傳文相發明也。
喪服四制童子婦人不杖。
不能病也。
亦如傳文緫童子婦人之禮也。
豈非古人婦人爲如童子
不以成人正禮之者乎。
家禮婦爲舅姑服則從斬齊三年之制。
而其下卽特書曰凡婦人不杖。
正與四制及傳文同義也。
朱子意亦必有斟量裁度
不以斬齊三年而不杖。
爲悖於禮而斷定之也明矣。
此與他小小節文之從簡濶略者。
大有不同也。
所從者乃禮也家禮也。
圖式備要
一倂掃去。
恐非可嫌也。
更商而敎之。
以開迷蒙幸甚
來敎曰恐婦人並蒙上杖之文。
先以傳明之也。
按喪
服斬齊章所列婦人若皆不杖則如是言之可也。
其所列妻爲夫。
妾爲君。
女子子在室許嫁
嫁反在室者爲父母及母爲長子
皆冒苴杖削杖之文。
而明載於大記小記。
(二記所言實本此經。
小記不及女子子者。
所謂婦人不杖。
專指爲夫黨者故也。
)則傳文之先言發明者。
無乃傎乎。
且旣曰不能病。
妻妾爲夫。
母爲長子
依舊是輔病之杖。
則亦豈不逕庭乎。
是故鄙意以爲傳文所云婦人杖者
專指不杖婦爲舅姑而言。
非謂他也。
婦人外成
經傳所言婦人
大抵皆言旣嫁婦人夫黨者。
而不杖章有婦爲舅姑不杖之文。
故據而爲說耳。
(婦爲舅姑當降夫一等杖期
而乃不杖期
設問而發之也。
)然當時則爲舅姑齊衰期。
可以不杖矣。
今旣升爲斬齊三年而與夫同服。
則同其服而獨異其杖。
豈不半上落下乎。
(以三年爲過而不從已矣
今旣從之則何可獨去其杖乎。
)且旣重其服則病與不病。
唯在其人。
亦安得謂全無輔病之義乎。
家禮從俗
雖有婦人不杖之文。
通解喪禮成後先生見而稱善。
亦有親書稿本者則此等大節目
豈有不禀裁之理。
然則朱子晩年定論亦可想矣。
(若從家禮不杖則絰帶亦當從家禮闕之乎。)
 賈氏以傅文婦人不杖。
童子婦人
孔皆婦人不杖。
童子婦人
則不成說
 
虞祭羹左飯右。
以後生事畢而鬼事始。
其設饌當用祭禮飯右羹左。
上食則當象生
曲禮飯左羹右之設矣。
 虞祭三獻無從
是大可疑者。
有獻必有從。
喪祭吉祭之所同。
家禮無從
先儒無論及者。
實所未曉。
然有獻無從
終是闕禮。
玆乃以意補入。
以待更考。
祥禫同。
欲以右所言諸條。
一一補入。
則此書只爲一家之用。
雖與下手家禮本文者有異。
所謂一家之用。
全是家禮
家禮之文未免决裂穿鑿之歸。
甚是未安。
以來附見於下。
第以傳疑亦無妨也。
朱子臨終
參用儀禮之敎。
備要所以作也。
不然備要决裂家禮大矣
豈非未安乎。
今亦當平心參酌
分明有古可據
家禮從俗或偶失照管而與古異者。
從古禮改之
朱子之意。
何害之有。
 功衰云者
斬衰三年練後之衰升數。
大功同。
故云功衰
而其制之斬而不緝
其冠之繩武繩纓
(啚式可考。
)固自如也。
若如來說冠易布纓衰緝其邊要繩帶
服斬衰者。
自練後至大祥十三月
當爲有杖之大功服人耳。
可謂斬衰三年乎。
功衰云者
用大功布製爲衰裳
大功之制。
故謂之功衰
若只用其布而不用制則可謂功衰乎。
(經文大功布衰裳。
功衰二字於此
)家禮練服負版辟領衰則制亦從大功可知也。
不緝其邊而去負版辟領衰。
不倫甚矣。
果有此理否。
 雜記本文
(有三年練冠則以大功之麻易之
)鄭註謂旣練而遭大功之喪者也。
然則大功之喪者。
自當無易
盖經註說本自難曉。
而今以來反復推究
惽莫領會
抑別有義意耶。
備要布絞帶之制。
援照圖式
愼齋備要主人身服斬衰也。
練絞用繩不用布。
意亦可見也。
前籤引雜記爲證者。
非謂雜記之說今可一一行之。
以爲觀此則古者功衰之制。
可以得也
盖易服之䂓。
以布升麁細
麻葛大小
較量之。
新麁於舊。
新大於舊則易之
麁細小同則不易也。
夫布升麻同則亦不可易。
况冠武之繩與布。
衣裳之斬與緝。
絞帶之麻與布。
輕重何如哉。
使斬衰練冠
不以布則大功新冠其可易乎。
三年功衰不緝其邊則大功新衰其可易乎。
斬衰絞帶
不可易布則大功新帶其可易乎。
旣曰唯杖屨不易則其餘皆易。
當如註䟽
無疑也。
旣曰皆易則所謂功衰
不但布升之用大功。
制度亦當同大功
不亦明乎。
斬衰之斬。
固是斬割之義。
而亦布衰之名。
故亦稱苴衰
苴者惡貌也。
苴則斬䟽則齊。
輕重之等也。
大功則布益細而人功亦施。
比䟽不啻輕矣。
䟽亦不可斬。
功布乎。
所謂斬衰三年者。
以始服之日言之耳。
若以三年二字功衰亦斬之證。
苴絰管屨䟽衰牡麻絰。
亦將終三年乎。
(三年不見於斬章。
而姑從來敎言之。
)夫三年之喪。
創固鉅矣。
痛亦甚矣。
三日不怠
三月不懈
悲哀
三年憂。
則隨其日月而哀漸殺者。
豈非理之當然者乎。
特以末俗多忌諱。
斬緝布麻之際。
謂有所重。
雖知其然不敢遽行。
愼老之事亦似然矣。
今此妄論則毋論人之行不行
只以禮意事理言之。
而或冀其有契於崇旨耳。
未知如何
 來敎云勉齋說如此
朱子意可知也。
朱子之言。
便是經傳皆可從也。
此則苟非勉齋禀質朱子
明承朱子之敎者。
則不可謂亦可知而遽從之也。
通解續編
發凡提綱
實皆出朱子
草稿之成。
朱子又見之亟稱之。
至令自己所編原書。
亦依此更定
則其許之也至矣。
然則雖謂朱子之書亦可也。
圖式
云追成其說。
悉本儀禮
此等大節目
豈有不曾定之理乎。
家禮之去負版辟領衰。
略綽可見矣。
 圖式婦人卒哭受服絞帶
直曰布七升者。
已非葛絰麻帶有除無變之義。
及至受服
但云婦人要帶
勿論絰與絞麻與布。
一切去之。
是從古禮耶。
從䟽說耶。
身被衰衣
要無一條帶以結束
是甚制度
豈不可疑乎。
檀弓婦人葛帶註。
婦人重要而質。
不變所重。
故不葛帶
至期除之。
據此所謂葛帶
指要絰。
不及絞帶
不然至期並除要絰絞帶
眞是要無一條帶以結束也。
絞帶是小帶。
卒哭可變
而至期亦絰去而獨存也。
 備要所云婦人同者。
又非圖式
竟是何據。
圖式卒哭受服絞帶
旣引賈䟽布七升之說。
婦人則直以布七升塡之。
備要小祥絞帶
圖式七升而曰婦人同。
則其意正同圖式
今曰又非圖式
有未敢知。
備要同字
只指絞帶用布而言。
非並指也。
 大祥新主入廟一事
是愚所大疑云云
吉禘而自殯宮入于廟者。
先王正禮也。
大祥不待吉祭直行祔遷者。
唐宋之俗制也。
家禮雖用俗
禮。
先生晩年從橫渠之論。
而以祫畢入廟爲禮之正則大體卓然矣。
後人只當先生定論舍彼取此而已
若其旣祥且當祖廟一句
(答李繼善書。
)似是定之初。
未及細考乎先王之禮。
橫渠說中殯宮三字
未及留心看破
大祥入廟。
行之已久。
几筵旣撤。
奉主難便。
不得已爲此宜之制耳。
其實几筵雖撤。
喪事未畢。
仍安於寢。
以待祫享
自是當然之理。
(祥而外無哭者。
禫而內無哭者。
所謂內外殯宮內外
則祥後主仍在寢可見
)以先明見
於此終有所滯碍也哉
謹按通解備載程張之說。
春秋之文。
朱子李書則不附見
以此爲據斷然行之。
無可疑。
且今國恤三年後。
自魂殿直太廟
似是帝王通行之禮。
橫渠說及朱子所謂周禮大宗伯享先王處鄭註
似亦有此意云者
皆引諸侯之禮爲說。
此正所謂貴賤也者也
只恨備要未及致詳。
而改得未盡。
致有此紛紜耳。
鄙意如此
未知如何
 喪未畢而主祔於廟。
古禮也。
且以事理言之。
正體繼世之主。
與禮應班祔者。
事理不同
而乃喪制未畢之前
數月權祔。
事殊未
禫祭吉祭改題時行禮節次。
亦多不便
勿論古禮如何
但以張朱
之意。
吉祭入廟。
事事穩當
况有古禮可據乎。
然而不敢斷然之者
只以變改家禮之爲未安也
備要家禮遷改遞遷等節。
俱移之吉祭
而獨祔廟一節
仍而不改。
似從朱子李繼善之言。
備要旣改家禮
而爲今世通行之禮。
故行禮之家。
皆從備要
今只以祔廟一節
倂移於吉祭。
則雖云異於家禮
實從朱子之意也。
抑無變改家禮之嫌耶。
商量而敎之幸矣。
一段極精當。
無容議爲。
此等處直以古禮爲斷。
而勿以後依違苟且之說。
參錯其間
則自無難處者矣。
 祭饌奇耦之數。
鼎俎籩豆耦。
乃禮之大節目
脯醢三品
似是脯二醢一。
或脯一醢二。
合而爲三。
宋時今時俗絶不同
亦何必一一遵倣乎。
 同几合設則盤盞飯羹
宜無異同
盞則果不得不各設。
飯則合設極是。
俗制男女飯器各有其制。
別造則須不屬於男器女器之制而後可也。
飯器只得就時所用中行器之屬而稍高大之。
務令雅樸。
執事素有創物之智。
隨意造成後。
詳示
其制㨾。
使得如何
飯旣用一器匙筯亦當別造而用一矣。
 忌日並祭考妣
忌是喪餘之祭。
家禮之只祭當位極當然。
鄙家從前合設。
有難遽改。
故欲自我作古
于兒輩耳。
內弟孺文(東昇○乙丑)
 士喪禮緇帶
雜記朱綠帶。
乃衣之小帶。
革帶也。
革帶則死亦用革。
不異生也。
諸侯禮則士大夫亦宜有之云云者謂此。
朱綠小帶。
諸侯之禮。
士大夫亦宜有此小帶。
而其色當用玄華緇辟
生時大帶同也。
士襲帶二采
而此緇帶者。
此則諸侯之士也。
與彼天子之士不同
詳見雜記註䟽
 宵燎
在地曰燎。
執之曰燭。
大斂條註。
又喪大記註
樹於門外大燭
門內庭燎
盖此三者。
一物而有大小內外之別。
 籩豆具設
皆巾之。
鄭氏之意。
盖謂籩豆之實具。
則其饌於東方也。
必皆巾之云耳
皆者通指祖遣奠之屬而言。
䟽以實爲饌。
設爲奠。
而謂饌與奠兩處皆巾。
破碎無據
况羃奠之巾。
不係籩豆之具。
觀於註中小斂不巾云者
亦可見其專指東方之饌也。
 髽。
髽制註䟽諸說。
紛紜不一
喪服圖式亦無定論
不可詳。
愚意則髽只是去其笄纚
髮作大紒而已
初無麻布之著。
亦無成服前後之異。
成服後則笄而髽耳。
盖鄭所謂麻布云云者。
實本於小記男子免而婦人髽。
以髽對免。
遂疑婦人之髽。
亦當用布如男子之免。
而其上又有髺髮以麻之文。
故又疑斬衰婦人亦當用麻。
以對男子髺髮也。
今詳小記之文。
但謂男子去冠而免。
婦人笄纚而髽。
以是爲對耳。
初未見其制之必相同也。
吉時冠笄不同
何獨於凶時必相同乎。
藍田呂氏曰免以布爲卷幘
以約四垂短髮而露其髻。
冠禮謂之缺項
冠者必先著此缺項而後加冠
古者有罪免冠缺項獨存。
因謂之免(見啚式)云云
此說雖未知出於何書。
而於免義恰當
必有所據。
然則婦人之於缺項
何所當乎。
檀弓南宮縚妻之姑之喪。
夫子誨之髽曰爾毋縱縱爾。
爾毋扈扈爾。
只言其髽之制。
而更不言著布
於上也。
於此亦可見矣。
未知如何
(鄭氏旣失經意
而賈䟽之分成前後
又失鄭氏本意
髽一而已
豈有許多般乎。)
 辟奠不出室註。
不出於室。
設於序西南
不字當釋於西南之下。
盖凡徹奠設於序西南
而此則不然故云耳
其曰旣斂云云者。
亦曰旣斂而奉尸。
侇于堂之後
亦不設於序西南
畢事後直自室去之也。
說文不明
通解節略不可讀。
恐有脫誤
 徹帷。
使人弔徹帷。
云徹帷㧁之。
事畢則下之。
下言徹帷非一而不復註釋
可見凡言徹帷。
皆當蒙此註也。
曾子所謂小斂而徹帷者。
只就小斂而言其帷堂與徹帷之故耳。
非謂小斂後全徹去之也。
鄭註曰斂者動搖尸。
大斂動搖尸。
其當帷堂其中矣。
雜記朝夕哭不帷。
註云旣出則施其㧁。
無柩者不帷。
註云旣葬遂去帷
據此大斂事畢後。
又復帷堂
朝夕哭時。
旋㧁下之。
直到啓殯後。
方徹去之者
可見矣。
(士喪禮始死帷堂
雜記無柩不帷。
此帷之始終也。
鄭註徹帷則曰㧁之。
註無柩不帷則曰去帷
互相發也。)
 不背主人。
不哭於西面委衣之位。
而還哭於西階東者。
背主
人也。
 巾。
巾有二。
一是饌於東方時所巾。
所謂籩巾。
籩豆具而覆之也。
一是羃奠者。
所謂功布
爲牲肉而御塵者也。
籩豆具則必有牲肉。
而於饌於奠皆巾之。
大斂奠祖遣奠是也
一籩一豆而有牲肉則於饌不巾。
於奠巾之。
小斂是也
一籩一豆而無牲肉則於奠亦不巾。
夕奠是也
若朝祖奠則亦無牲肉而於奠巾之者
爲其在堂風塵
故特巾之也。
特牲饋食註優尊者云云
似謂果實多皮核。
故有籩巾。
使得以裹其皮核也。
內弟孺文
 陳襲具條綦繫于踵。
說似若著屨時繫綦於足。
後與襲條綦結于跗。
似相矛盾
繫于踵。
謂屬綦於履之跟後也。
䟽誤以繫作結義看。
而踵字與下跗字矛盾
故乃強釋之曰脚跗踵足之上。
要與下註足上之訓相合
可笑也。
下䟽訓足上爲足背。
則此所謂踵足之上者。
必非指足後也。
盖以踵字連足字而云踵足之上。
則其意似亦指足背而言。
然不成說矣。
脚跗之義。
不可曉。
 
用正
王棘䟽此二者與决爲藉未詳
盖極非决之藉。
所以著於食指中指無名指者。
故生者用朱韋而三。
大射所云朱極三者是也
今以極爲决之藉則决只施於拇。
亦安用二乎
上下註。
極與决之藉。
明是二物
極用纊。
藉用韋。
但上註有生者以朱韋爲之之語。
故䟽認作一物也。
來說决只施於拇。
安用二云者得之矣。
 君視斂條乃奠。
此奠是榮君來之殷奠歟。
大斂奠歟。
大斂奠也。
據喪大記旣殯而後君至則有殷奠。
 
明器條䟽椁材旣多。
井椁是獻
但椁則常搆置之。
故云井。
明器卽去之故云獻。
所謂椁材旣多。
不須云云者鑿矣。
驗其堪否則旬而布時。
毋論椁與明器
皆已驗之。
不待獻也。
 卜葬條䟽末取近爲尊。
謂以近於行事處爲尊。
東上也。
 卜葬日條楚焞置于燋。
其義未詳
燋炬也。
楚焞所以柱燋而熾火
以灼於龜者也。
置字未知何謂
謂以契置于燋上也。
燋以燃火
契以灼龜
燋大契小。
 
卜人抱龜。
燋先。
奠龜西首
燋在北。
註䟽以爲卜人兼抱龜燋
竊恐未然
抱龜似當勾。
燋先亦似當勾。
盖執燋執席。
別有人在塾西。
執席者旣已席于闑西矣。
執燋者至。
是執燋而先於龜。
卜人奠龜而錯燋於龜北。
宗人遂取龜於席上示高涖卜也。
燋先。
如奠時燭先之類。
果如註䟽說則上執燋者畢竟無所事。
禮意微小之物。
必別有執事以將之。
况以龜之尊而燋契麁大
豈可以並抱之乎。
旣奠燋。
又執龜之說。
爲下宗人受龜而設。
亦未見其眞然也。
來說甚是
但註則初未甞誤。
特䟽家亂之耳。
註意盖謂抱燋者旣奠燋。
卜人復執其所奠之龜以授宗人也。
以下文宗人受卜人云者觀之。
可知卜人之執龜以待也。
來說謂宗人取龜於席上
未然
 命龜興授卜人龜註。
述命命龜異。
以爲述命西面命龜異。
命龜之辭。
經雖不言
要之述命而已
但未知大夫以上述命
有命龜否。
抑士之命龜
大夫述命
稍殺其辭。
因異其名。
述命者。
自不命龜否。
少牢西面述命
註䟽所謂異者。
未可知也。
經旣云許諾述命還。
卽席西面命龜云云
可知大夫以上許諾後卽述命
述命後始卽席西面命龜也。
此正所謂述命命龜異者也。
少牢則筮輕故許諾後卽西面
述命命筮爲一。
與卜自不同。
不可以彼而疑此也。
大抵大夫以上卜。
受命述命命龜三事
筮則合述命命龜爲一。
受命二事
士之卜。
受命命龜二事無述命。
筮則又無命筮。
受命一事而已
是其差也。
內弟孺文
 來敎以䟽說謂失鄭註本旨
而更詳鄭註則註義未始不如䟽義云云
髽之有許多般。
終覺破碎無義
喪服自有定制
豈有名之曰髽而或麻布
或去麻布
紛紜不一之理乎。
髺髮者以括攝其散髮爲義。
其著麻布固也。
髽則以去作大髻爲義。
則露髻二字
乃是正義麻布之加。
無乃衍乎。
婦人之笄。
男子之冠爲對。
始死男子去冠而笄纚
婦人去笄而纚。
小斂
男子笄纚而髺免。
婦人去纚而髽。
下有缺項髺免者。
象去冠而缺項獨存也。
笄外無他物則無物可象
只作髻稍高大以爲餙耳。
斬衰之髽最大。
衰次之。
觀乎縱縱
扈扈之誨。
髽之自有制度可見
小斂後髽如此
成服後髽亦如此
成服丈夫冠。
故婦人亦笄而仍爲髽。
啓殯則又去笄而與小斂後髽同。
故更書髽。
以見丈夫婦人復用初喪之免髽耳。
不可滯泥看也。
大功以下無髽云云一段
小記孔䟽之說正如此
大功以下成服前。
男子皆免婦人不去纚。
似無此理。
鄭賈說恐得之矣。
旣曰齊衰以上至笄猶髽。
大功以下成服後笄而纚可知
若然啓殯後髽。
大功言之。
無可疑也。
大功以下婦人之笄無文
喪服圖式吉笄無首云云
似得否。
 
此有庶子母本妓屬。
不率畜。
死於其家。
庶子以嫁出母服期
庶子有子則當服其祖母何服。
出祖母之服。
不見於經。
或曰文則當如禮服期。
或曰其父旣以出降服。
而其子反服本服無是理。
經無見服則當不服
兩說未知孰是。
通典步熊問爲祖後者之爲出祖母服於許猛則答曰母子至親
無絶道。
母子者當絶。
無出祖母之服。
無服云云
然此是答爲祖後者之服。
則不爲祖後者出祖母。
不在此例。
問解沙翁引此以無服之證。
而又以妻出母有服
却疑
之。
出祖無服
似未安云云
喪服云絶族無施服親者屬。
許猛之答盖出於此
出祖無服
爲是亦無分於承重與否矣。
沙翁以妻出母有服爲疑者。
不敢知。
妻母則只以妻之所生而服之耳。
嫁出不必問。
本宗服。
義例不同
答洪子直(益弼○乙丑六月)
曾子問曰葬先輕而後重。
其奠也先重而後輕禮也。
䟽云虞亦奠之類。
故亦先重後輕也。
然則不但虞也。
朔奠月半奠之屬。
皆當如此也。
又曰自啓及葬不奠。
註云不奠。
務於當葬者。
盖母殯旣啓則當專心致志
以修葬事。
故父殯朝夕奠亦姑廢之也。
據此二條日昨所詢。
不待辨而明矣。
朔望之奠。
乃是應行者。
而亦得行
則况不當行之朝夕奠乎。
輕喪啓殯之後
重喪在殯
不得行奠。
則况重喪未及葬。
而反設朝夕奠輕喪旣葬之後乎。
頃日奉答時此意略綽記憶
而傍無書籍
不得檢看
只以大體爲對。
今始追告耳。
大抵必先而後輕者。
一則祭是伸情之事故也。
一則輕葬旣畢。
當歸奠父殯。
汲汲修葬。
未遑輕喪之奠也。
答洪子直
公元920年
示諭奉悉。
此非深奧義理
而尙未歸一
非彼之滯則此之惑。
不勝愧歎
來書中事二字
其言益深。
可謂直窮到底
就此而畢其說則庶乎可以歸一矣。
心喪者。
其服也元無衰麻事實
其除也亦無行祭之事實
只是懸空擬議
自及三年者之月數耳。
盖有或祭或不祭事實
然後可以事實决之。
今則初無祭不祭之可言。
只取他喪之祭者以爲準限
此當祭二字所以出。
不得不隨其祭之月進退而伸縮之耳。
今若就此無事懸空擬議之中。
忽地揷入事實二字
論其不祭
無乃迂乎。
假如三年者禫値仲月
當卽行祭。
有故不得祭。
以致踰月。
則不可以徑服吉服於未祭之前
何者
有祭之之事實故也。
至於心喪則本是虛局
只當從虛而準擬之。
非所論於事實者也。
李深遠(惟秀時爲錦伯○戊子七月)
在沃時以傳訃事撓中。
作數字附便矣。
想卽達也。
歸見手書在案
滿紙悼惜
溢辭外。
披讀以還
不勝悲涕
日間乍凉。
伏惟起居增衛。
弟自哭此兄。
如癡如醉
歸卧山齋
萬念灰冷
中夜拊膺
直欲籲天不可得也
盖其淸明溫粹公誠坦蕩
求之當世
實鮮其倫。
而少小同學。
晩益相信
自寓此邦。
遊從源源矣。
同同氣。
義兼師友
今世道無餘地。
以爲不食之果。
今忽至此
此何天理
斯文無所托。
世道無所賴。
天實爲之。
亦復奈何
顧此馳省後時
病已無可爲。
言語不能了。
想其胷中必有多少蘊結
此尤痛恨在心腑。
一念至。
但有涕淚被面而已
承諭之及。
略此奉訴。
想見之亦增愴然也。
聞將狀聞
計已上達
未知有何指揮
示之爲仰。
發廵當在何間
廵行若由懷德取路東倉則弊廬距大路不過數里。
前書謂非廵路。
未及詳耶。
自失櫟兄。
此身益覺踽踽
何由從近一會
以豁此壹欝耶。
答金存吾(履獻)
 小祥大祥祝辭
儀禮祔祭祝有小心畏忌不惰其身之語。
小大祥皆蒙此。
則不應於小祥獨用此語。
大祥刪去也。
備要小祥云云者。
似乎單指小祥
而原其本意
盖謂自小以後則有此八字云爾
此等處不以辭害意可也。
與金存吾(丁丑九月)
一第不足爲存吾喜。
然乍聞便令人不能不喜。
此固
俗情之所必然
若其前榜之見心。
後榜之存吾。
若有一線陽氣萌動重陰之底者。
則又安得不使眞箇喜而不寐也哉
然而世道旣無餘地。
士大夫一番出脚
顚頓狼狽
則便與之化而爲一。
是則所謂一線之陽。
未可恃。
而今日之喜。
未必不爲他日之憂也。
此愚所以欲作書而不知所以爲辭者也。
不知存吾以爲如何
卽日淸秋
恭惟榮履萬休。
想已入堂后
世間滋味
甞來果如何
坐此遠地
末由參聞。
但切馳𨓏。
此中歸計已决。
而尙此蹲仍。
秋務日繁
勞碌轉甚。
自憐而已
公元1164年
與尹士章(勉憲○甲申)
春寒未已
不審別來仕履起居何如
似聞復入春坊
區區忻慰
有倍恒品
但因僚所報。
座下賤臣去就
有所陳禀於書筵云。
未詳措辭之果如何
驚惑則極矣。
區區座下
托交雖晩。
若其契好之篤。
期望之遠。
不敢世俗交道相處矣。
今聞此報。
大失所圖
座下區區可以隨行逐隊
依違前却
而猶能效輔導啓沃之責。
涵養熏陶之益耶。
區區雖甚愚鈍
决知盛意不然矣。
然而猶且挽引拘縶之。
使之進退狼狽者。
抑果何說歟。
况此病狀
痼。
奔走供職之望。
憂危篤。
有頃難捨之勢。
此實親知之所共憫。
座下亦甞熟知之矣。
君子愛人以德
不以姑息
座下所以區區者。
無乃近於姑息非德歟。
顧此踈逖之賤。
不足與論於君臣交際之義。
出入講筵亦已屢矣。
區區延頸之忱。
實有小須無死之願。
况今姑留之睿敎。
雖緣座下之提禀。
辭旨丁寧
亦可見不遐遺盛意
苟有一分可進之道則豈不奔走趍命。
奉承德意哉。
爭奈公則賤人微。
時進瞽說
不過爲應文備數之歸。
以私則憂病熏心
留連京邸
而常覺有危厲飛揚之意。
如是而猶貪恩戀爵。
遅回供職
是事君不以誠
自待太薄也。
座下儲君人才
又奚取夫如此苟且無恥之人哉。
敢不煩猥
悉暴衷情
幸曲諒察
勿復留戀
而以病憂切急
末由供仕。
皇懔耿結之意。
從容導達於筵中。
俾免大罪。
安賤分。
千萬切仰。
公元1187年
金仲晦(光默○丁未十月)
一自旌纛之南。
不但聲光渺然
音聞難憑
一念但自馳仰
忽玆匪意。
伏承下問狀。
擎玩百回
怳若復接欵晤。
且審履玆霜。
起居淸衛。
眷集均慶。
何等
濯。
涖任旣稍久。
行部亦已訖。
俗吏習。
弊民瘼。
計已盡入於大心料量中矣。
唯願毋忘別時書意
開拓心胷
廣受忠益
聽言訑訑之色。
臨事休休之量。
下以濟千里望哺之民。
上以寬九重南顧之憂。
則忝在知舊之列者。
亦與有榮矣。
事雖近正
執滯則反害理
人本匪惡而偏聽則便成亂。
竊觀近日事。
無論內外大小言議政事
大抵皆將爲一私字壞了。
受重簡任道者
不可十分淬礪
或可以救得一半耳。
無以相與之厚。
因筆漫及。
語短意長。
盖不忘昨冬錦中燈前之話也。
或蒙恕量而時賜澄省
則幸孰大焉
世記夏間經一塲死境。
近幸少蘇
而餘證時時發作
見亦廢食委呻。
如此而其何望久乎。
公元1236年
孟養汝(至大○丙申二月)
公元1852年
 孤哀子親喪三年內。
又遭長子斬衰
親喪大祥不遠。
大祥後服色當如何
世人於長斬衰
例著麁黑笠。
孤哀子欲著平凉子或草笠
平凉草笠不可用於公朝
一節有碍云云
平凉子或草笠
似最穩當
盖黑笠麻帶
雖曰近日通行之俗制。
終覺有未安者。
(先輩則多有著平凉草笠
或白笠者矣。
)赴公之時則權著黑笠布帶亦何妨耶。
親喪大祥時。
以白
白布直領白布帶行祀。
祀後卽當服斬衰服
公元1293年
李平瑞(奎緯○癸巳六月)
 康節病革時。
薑樹頭生死云云
此段曾問之蟾村。
云生是草之抱卵者。
而今以爲樹頭生。
是乃無理之言。
而病難強辨
只得君所云爾
今更以所示康節本語觀之。
蟾村說似未甚通。
鄙意凡物聚散生死
皆有一定之氣數
移易不得者。
康節之見。
伊川一例不信
如以雷爲起於起處
而反以康節爲不知者是也
節病革時想又說及此事。
因戱謂若如正叔說則是凡物之生。
無一定之理。
其死亦然
如生便可於樹頭生。
亦可於樹頭死也。
盖以理之所必無而難之也。
未知如何
(康節記錄二本
各出其一。
似於蟾村說爲近。
試更檢看如何。)
 正叔不可體會爲非心。
體會猶言體認理會
人心之體。
無邊無內外。
九陔八紘
皆其度內
故雖天地大事物之衆。
一體會。
便與融通
盖其本吾一體
以此體彼以我會他也。
唯不知此理專以方寸間能知覺處爲心。
而其體會所及
不屬己。
所以有心性大之論耳。
 近覽程書
怳有所得
其曰居今之時。
不安今之法
令。
非義也。
於今法度內。
處得其當。
方爲合義
又曰行禮不可泥古
須當視時之風氣自不同。
所處不得不古異
見此訓而反自省
泥守古法
不念時義
所以居今之世。
反古之道。
災及其身者。
始知學不可不博。
不可不歷。
固然矣。
一向如此說。
不得
大抵見識爲重。
見識到則或從古或隨時
自可泛應曲當矣。
 程子使人謂之啞御史猶可
只是格君心。
於今始知刺刺以口爭是非
非事君者第一道理
未知此意果如何
此固至論
然亦恐爲全軀妻子口實
當與首段參看
 觀鷄雛可觀仁。
鷄雛如何可觀仁耶。
鷄雛初生
皮薄體嫰。
生意藹然呈露
便是仁。
 平生二事未曉者。
從古聖人未甞一言蔽之以釋仁字。
此一未曉也。
顔子所樂。
別是何事
程朱亦不明言
每令學者自尋之。
程朱所不言。
學者誰能自得
此二未曉也。
孔孟何甞說破仁字。
程朱何甞說破孔顔之樂。
唯就其已言處。
熟讀深體。
眞積力久。
自當融釋處。
大抵道體精微
不可盡。
惟默而識之。
見意味。
公元1298年
李平瑞(戊戌)
 詩小雅篇題註。
孔氏云變雅皆由體音。
體音本作音體。
音節之體。
大小雅音節各異。
變雅毋論其事之大小
只以音節體類附之。
大雅音節之體則附之大雅
小雅音節之體則附之小雅云爾
 朱文拈搥豎拂
搥是鍛鍊金玉之物。
拂是掃塵打蠅之具。
禪家設敎所用
 
朱子封事
遇遯而焚。
方身在黨籍中。
朝夕竢罪
而乃黨禍中人
未知如何
公元1195年
焚藁是慶元元年事。
是時黨禍始作。
趙丞相竄而猶未及先生
先生不勝忠憤
有此草䟽之擧。
然於語默之節。
終未恰當
故筮之而遇遯焉。
此正先生不及聖人處。
至二年以後則必無此事矣。
公元1239年
李平瑞(己亥)
古者瞽宗之祭。
只是先師有道有德如夔之類。
後世學校之祀雖漸廣。
而亦未甞及於前代帝王
前代帝王
學校諸生所可得以祭也。
唐初雖有周
孔子並祭之詔。
旋卽改之
周公而專祀夫子
豈不周公達而行道
與帝王無異故耶。
東之有箕聖。
中國之有羲黃堯舜武周公聖人也。
羲文周公之易禮。
堯舜之十六言五敎
豈下於箕子九疇八敎。
而羣聖人之祭。
不過各於其國。
如虞陳杞而已
而初未甞庠序
箕子之祭於舊都
合禮意。
何疑之有哉。
今以一時臆見
倡此無稽大典禮。
無以其後矣。
切須愼之
 有二句奉慮者(憂樂之志。
恐或急於進取
倔强之性。
不諧於時俗。)
 有二句奉贈者(得意處無忘一退字。
乘快處無忘一遜字。)
李平
兒子所傳婦人首制。
自上有意變通
而未得美制可代者。
以是爲難云。
然否
昔年禁髢時。
鄙家得使行所購來所稱假髻者。
其製㨾少而甚雅。
盖以鐵絲銅絲爲機而以髢衣之。
櫟兄見之以爲大手髻。
議行之。
此明是華制也。
衣之以髢而製㨾雅。
故婦女輩亦頗安之。
今若以此上達頒行之則恰好
或於入侍時因言端陳達否。
如欲見其制則往復溪室而取見之好矣。
傳聞果實時不可失
略及之。
以爲可則從當畢其說也。
公元1242年
李平瑞(壬寅)
聖恩罔極
隨處浩蕩
嶺海雖遠。
何異袵席之上哉。
竊想戴天祝聖。
不知死所矣。
卽日新凉
恭惟處困而亨
起居淸健
居停處去海邊幾何
風土何如
人心何如
鄰近守宰能有留意顧助者否。
不爾日用調度
何以料理乎。
一念懸慮
不能食息已也。
古人多有居謫而玉成者。
唯願動心忍性
痛自修省
置心戰兢臨履之地。
絶念於富貴利達之塲。
及此暇日
讀書稽古
專心向裏
使稜角潛藏
德性常用
天理呈現私欲退聽
異日宥還。
庶幾而流大。
體順而用利。
無所處而不當
無所入而不得
眞可以爲立身補過
致命報國之本矣。
相愛
傾倒至此
乞恕諒而留聽焉。
此中間經危疾。
近幸小蘇
精神氣力
又不知落下幾層。
如是而能望久乎。
只任之而已。
公元1196年
李平瑞(三月)
 隱公不卽位而自爲攝則國人何以稱君稱臣
何以書公也。
不行卽位之禮。
然旣朝廟告朔改元正位則何可謂攝乎。
觀於菟裘將老之語則胡傳所謂讓而非攝。
可謂其實矣。
 王正月
春秋一書中大疑。
王陽明直據春秋經文爲斷。
其言直截明快
無復餘蘊。
不可以其人而廢之也。
其他左之明白者。
亦非一二。
如泰誓十有三年
明堂孟春祀帝于郊。
雜記正月日至
有事上帝是也
 桓十一年經書鄭祭仲而名其君於下。
字其臣於上。
胡傳說似其然
(此與桓二年孔父書名亦異。)
祭仲者。
祭仲足也。
或稱祭仲
或稱祭足
皆名也非字也。
杜註以仲爲名是也
突忽稱名則與糾小白一例
忽之不稱伯
未踰年不成君故也。
胡傳以爲不能君。
杜註謂鄭人賤之。
以名赴。
未免鑿矣。
成君成君
只當以踰年與否爲斷。
觀於曹覊不稱君。
(莊二十四年。
)子惡(文十八年。
)及衛子慶稱子(僖二十五年。
)可見
其以葬前後爲說者非也。
 莊三十二年。
經書公子牙卒。
皆云賢季友
故隱其酖而書卒。
討逆大義
爲賢者諱小事也。
傳說如何也。
春秋國惡
微婉其詞。
隱閔之薨。
子般之卒。
夫人孫于齊之類。
皆是也。
微婉之中。
討逆之義自在也。
公子牙之卒亦然
而因以成季子之義。
以存親親之義。
程子所謂義理之安。
文質之中。
寬猛之宜。
是非之公者。
正謂此等處耳。
未知如何
 二十年。
盜殺衛侯之兄縶。
而傳引夫子言歸獄於宗魯
魯果當爲獄本耶。
以不義作亂而殺者皆稱盜。
左氏所謂求名不得
固鑿矣。
胡傳之因夫子之言而歸獄宗魯則又推之太過
夫子之使子開無弔
歸獄之意乎。
聖人之旨。
本自簡易
而諸穿鑿紛紜
春秋所以難讀也。
 僖二十三年。
宋公書卒不書葬。
公糓果然耶。
宋襄不書葬。
當以魯不會葬也。
公糓說鑿之又鑿。
不成說矣。
 昭十三年。
經曰蔡侯廬歸于蔡。
陳侯歸于陳。
二子皆世子之子
擄在楚。
無所承。
無所命。
未入國者。
書以爵號
傳說不知其然
陳蔡之國與爵。
受之天子
非楚所得以滅。
亦非楚所得以封也。
其滅之固大惡也。
其歸之乃所以補前君之惡而還其舊也。
非新與之地而專封之也。
書曰某侯歸于某。
有若二君
自有其爵而自歸其國也。
此是聖人權精微之極。
合乎天理
宜乎人心
王法
其中
精究而深玩之
不能知其味也。
左氏禮字甚好。
胡傳所謂不與楚滅不與楚封者。
亦可謂得聖人之意矣。
答李士深(洪載)
 再從三從之妻若是宗子妻。
服緦耶。
若是大宗之妻則當服齊衰三月
不然無服
公元1287年
 祭日當用丁亥
而丁與亥有故則代以辛日如何
不但辛日。
柔日可用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