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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门先生文集卷之十四 (自动笺注)
鹿門先生文集卷之十四
 雜著(經義)
  
儀禮(辛酉壬戌)
  喪服
菲屨也。
周公喚作屨。
夏時喚作菲。
尤翁釋以草體
恐失照勘
剪屛拄楣。
按楊垂喪服圖說
凡起廬先以一木橫於墻下
去墻五尺
卧於地爲楣。
卽立五椽於上。
斜倚東墉上。
草苫盖之。
南北面亦以草屛之。
北開門。
門簾以縗布云云
據此所謂拄楣。
謂擧其卧地之木而兩頭立柱也。
剪屛。
謂剪其南北面所屛之草也。
父爲長子註。
亦言立嫡以長。
盖曰經不言嫡子
而必稱長子者。
亦以明立嫡必以長子
次子雖賢不立。
雖立不爲嫡也。
若言嫡子則未見立長之義也。
盖鄭此句本出公羊立嫡以長。
不以賢之文。
則其義當如是也。
䟽說恐失之。
尤翁引伊川所謂陛下仁宗之嫡子云云者
以爲爲人後者。
亦可謂嫡嫡相承之證。
愚意泛論宗統之傳則雖旁支承重者。
亦可謂之嫡子
武王文王之嫡。
英宗仁皇之嫡是也
推本旨而極言嫡庶分則必須親生長子
方爲正體
武王爲體而不
正。
英宗傳重而非正體矣。
此甚分曉無可疑。
公元1437年
長子廢疾傳重
而次子承重
不得爲次子三年
盖雖不傳重
而猶得爲正體
不沒嫡子之名。
喪服䟽曰正體傳重
小記曰嫡婦不爲舅後。
是則廢疾長子
不可不謂嫡子也。
然則次子承重者之不得嫡子
其中矣。
公元1663年
喪服小記庶子王亦如之。
世子廢疾可立
庶子云云
據此則次子之代廢疾承重者。
終歸庶子爲後
不得本然嫡長比者
豈不分明乎。
尤翁以爲長子廢疾則次子當爲長子而父爲服三年
恐未安。
小記嫡婦不爲舅後姑爲之小功
註云凡父母於子。
舅姑於婦。
不傳重於嫡及將所傳重者。
非嫡服之。
皆如庶子庶婦也。
此數句。
語意卓然
於此分明勘破
紛紛之說當如破竹矣。
不傳重於嫡。
傳重者非嫡。
兩句仔細看。
盖嫡與非嫡。
皆在傳重
不傳之前
以其本然地位而言。
嫡子本然嫡者。
廢疾不傳重也。
子是本然非嫡者。
而以嫡子廢疾受重也。
然則傳重非嫡。
正以廢疾者之弟傳重者而言也。
而凡之一字所包
廣。
妾子爲後旁支大宗後者
當該其中
傳重非嫡。
此非嫡。
旣以本然地位而言。
旁支繼後者。
其未繼之前
當爲嫡耶非嫡耶。
(或以養他子爲正而不體
旣以養他子與庶子傳重同釋傳重非嫡之文。
則其不可以正一字
加之於他子也明矣。
故愚以爲當謂之傳重正體
不當謂之正而不體也。)
公元1797年
不傳重於嫡註。
廢疾他故若死而無子。
不受重云云。
據此長子死而無子。
將爲之立後傳重則服三年
不爲立後
而傳於次子則不三年
雖有子而將不以重傳之。
太中之於明道
則似亦不服三年
此則禮雖無文。
類例推之。
恐當如是
盖傳所謂正體於上。
又乃將所傳重
兩句太煞分明
正也體也傳重也此三者。
無其一則决不三年矣。
(更詳明生時
固將傳重
沒而不受重
自是太中之失。
則與廢疾無子不同
三年恐是。
長子生時
父將不傳而立次子。
文王之於伯邑考
不可三年
此則正所謂他故者也。)
記䟽四者(指四種)皆期。
不得斬。
四種之中。
嫡子癈疾
庶子爲後
嫡孫爲後
此三者固皆期也。
至於庶孫爲後則恐是大功
喪服圖式晉蔣萬問范宣嫡孫無後
次子之後可得傳祖重否。
答曰庶孫之異於嫡者。
但父不爲三年
不爲之周。
而孫服父祖不得殊也。
此說恐當。
斬衰章父長子
廢疾老傳者之子
長子不服三年
盖有嫡子則無嫡孫
爲父後者
方爲長子斬故也。
士大夫衆臣
爲其君。
䟽有地無地
衆臣爲之皆有杖云云
按經上文君條註曰。
天子諸侯卿大夫有地者。
皆曰君。
此條傳曰君謂有地者也。
然則有地然後方有臣而謂之君。
無地則無臣而亦不以君稱之也。
是則無地卿大夫
官屬當與士之僕隷等。
不得君服服之也。
䟽說恐誤。
杖期章父在爲母傳。
子亦不敢服也。
下當有君之所爲服。
子亦不敢不服也十二字。
中君所爲服。
夫人嫡婦云者
正釋此句。
勉齋刪其傳而存其註。
註說無歸屬。
恐當仍舊䟽子亦不敢不服也者
謂君之正統也。
正統夫人嫡婦也。
勉齋之而不服不字刪去
亦恐未當
或者板本多有脫誤而然耶。
出妻之子爲母章首傳曰。
子夏傳也。
其下兩傳曰舊傳也。
盖子夏言出妻之子外祖父無服
而引舊傳絶族無施服親者屬云者以證之。
出妻之子爲父後者出母無服
而又引舊傳與尊者一體
云云者以證之。
恰似雙關文字
䟽說乃以爲父後云云者爲舊傳。
而下文傳曰爲子夏傳。
文勢臲卼
不可通矣。
(出妻子云云十五字。
出妻子云云十四字。
合二十九字。
爲子夏文。)
同母異父昆弟
子游謂之大功
子夏謂之齊衰
愚意二說皆非。
是當以絶族無施服親者屬之義而無服
盖母嫁出則族已絶。
惟母之身至親
故爲之服。
至於母之父母若子則推不去也。
此義極分曉無可疑。
鄭乃引親者屬一句
而以大功爲是
大失經旨。
王肅駁之曰親者屬。
出母之身。
非謂出母之子也。
語甚明快
但以異父昆弟大功
爲從繼父而服。
夫服與不服
只從乎母。
從母而有旁及之道則服。
從母無旁及之道則不服。
如斯而已
繼父則雖以恩而服。
豈有從服之理乎。
不爲慈母父母服。
聖人意可見。
鄭由母爲說則是。
而但於無施服親者屬二句看不破耳。
(按家語孔子繼父同居異父昆弟從爲之服。
不同繼父
且猶不服
況其子乎。
王肅說盖本於此
家語說未敢信。)
更詳父子昆弟
謂之至親
鄭以異父昆弟爲親者。
似亦以此
昆弟之爲至親
正以其同父耳。
母旣得罪於父而族絶。
彼旣生於絶族之後
而與己異族
便是路人
高堂崇所云踈外家遠矣者。
豈可只以
同母故而滚謂之親者乎。
(家禮以爲小功
而恐當一以通解爲正。
)祖母嫁出。
亦當以無施服之義而不服乎。
更商。
不杖期章。
世父叔父母傳。
爲人後者爲所後者之昆弟
斬衰爲人後者傳云爲所後者之祖父母妻。
妻之父母昆弟
昆弟之子
昆弟所後者妻之昆弟
昆弟之子謂妻之昆弟之子
非謂所後者之昆弟昆弟之子也。
故下緦章舅及舅之子並引之。
今於世叔父母條。
乃引作所後者昆弟
有未敢知。
至下昆弟條又引作所後者昆弟之子
正使斬衰傳所云云
眞指所後昆弟之子
於己則爲從昆弟大功
昆弟期。
於此引之。
尤似舛繆
豈於傳刻之際。
或有訛誤耶。
抑別有意義
而愚未能達耶。
嫡孫傳。
嫡子者無嫡孫
孫婦亦如之。
嫡婦在則亦爲庶孫之婦。
家禮小功云爲嫡孫曾玄孫之當爲後者之婦。
其姑在則否。
盖出於此
嫡孫婦之爲夫之祖父母則不可以姑在而不從承重之服。
此則從服重故也。
尊者之爲卑。
卑者之爲尊。
義固不同矣。
愚伏欲以姑在則否之文。
用之於孫婦之爲夫之祖父母
恐未安。
姑姊妹女子子無主者。
沙溪云有女子則不可謂
子。
愚意所哀乎無子者。
以其無祭主也。
有女恐不可謂有祭主
可疑
(又按問解續云夫之前室子庶子
非己出當服期
繼後子卽同己出降服。
愚意前室子及庶子
不可謂無祭主
亦可疑。)
爲人後者爲其父母
傳曰持重大宗者。
降其小宗也。
據此經傳則須大宗絶嗣
然後族人支子之後而降本宗也。
大宗者尊之統也。
君道焉。
不可以絶故也。
不然父子天屬也。
可以私意斷續也。
夫爲父母三年
天地大義也。
今無大宗之壓。
自降父母
義安乎。
雖父與君之尊。
豈可私意敎其子絶其父母乎。
今若自朝家大定法制
大宗絶則族人爲之立後
小宗絶則各就其宗內求之。
有則立之。
則不立也。
其餘支子無後者。
祔食祖廟
勿許立後
如是人倫可正。
謬俗可變
古禮可復矣。
爲人後者䟽。
嫡子不得後人無後亦當有立後之義也。
據此小宗絶亦當立後
公羊何休註云小宗無子則絶。
大宗無子則不云云
而下爲人後者爲其父母䟽。
引其說。
與此䟽不合
大抵傳旣曰爲人後者孰後。
大宗也。
曷爲大宗
大宗者尊之統也。
又曰大宗收族者也。
不可以絶。
族人支子大宗也。
詳此語意
專以百世不遷之宗而言也。
喪服小記嫡婦不爲舅後註曰。
死而無子。
不受重云云。
旣曰無子不受重則嫡子無子。
不得受重
而傳於支庶可知也。
曾子問曰宗子爲殤而死。
庶子不爲後也。
䟽曰知此指大宗者。
何休小宗無子則絶。
經文庶子爲後
宗子殤死不得爲後
若非殤則得爲後
故知大宗也。
本經爲人後者。
兄弟一等
註亦曰嫌其爲大宗不降云云
則非大宗無爲後之義者。
豈不昭昭乎。
父子天倫
不可人力斷續
大宗尊統上。
不可以絶。
得以立後
至於小宗五世而遷。
尊統下。
嫡子嫡孫無後只當支子孫承祖禰之重。
不必嫡子嫡孫立後也。
聖人用意至精深處也。
(大宗族廣故。
子尙爲後
若爲小宗立後嫡子有時不得免矣。
)然近世大宗之法殆廢。
大宗之法。
移之於小宗
行之已久。
不害爲嚴宗法之道。
且有此䟽說可據
故程以來無異議。
至有獨子爲後
可以起之說。
後賢折衷之意也。
今當遵守
古禮本意
後人不可不知。
故言之耳。
(按大明大宗立後
小宗絶不立後。)
支子立後
是非
然行之已久。
且有通典之說。
略有依據
有父而命之則猶有可諉也。
至於無父命而爲人後者。
傷倫悖理
莫此爲甚
聖人不許入於矍
相之射者。
恐是此類也。
宋兄士行云以子與人
在父與君耳。
似此大事
婦人所可擅。
所從在於長子
而又何敢以弟與人耶。
所見極高。
婦人三從之義。
專用之道。
父者子之天也。
夫者妻之天也。
記曰天無二日
無二王。
無二君。
無二尊。
是故爲慈母庶母祖母後者
亦必主於父命。
無父命則雖有恩。
喪之不敢如母。
况絶其父母爲人之後
古人謂之移天
顧不命於父而爲之乎。
夫死從子
而此則兄又不得命弟也。
陶庵云雖大宗母。
不可擅許。
門長上言而待君命可也。
此義甚直截
尤庵閔大受書云爲人後者。
爲其父母報。
䟽曰言報者。
抑之
使同本䟽相報故也。
盖必言報者。
生父母爲其出繼子服大功
而其子爲所生服期
似若本䟽。
而彼爲大功
不得已以期者然。
不如此則嫌於以所生父母故也云云
喪服爲人後者爲其父母報。
報者其父母爲其出繼之子報期也。
盖子父母降服期。
父母爲其子亦當降服大功
而今謂之報期而無所降者。
抑之
使同伯叔父母兄弟子期者也。
父母之於子。
祖父母之於孫。
無相報之法者。
以尊降也。
旁親則不然。
而必相報
父母之於出繼之子
亦使之同旁親相報者。
所以私恩也。
今以報字屬之子
謂其父母大功
故子爲之報期。
恐失照勘
報字當自爲一句
爲人後者。
其妻爲舅姑大功
盖其夫旣以伯叔父母之服服其父母
父母亦以昆弟之子之服服其夫。
則其妻亦當以夫之伯叔父母之服服其舅姑
禮意較然無疑者也。
解續曰自宋朝婦從其夫服舅姑齊斬
則於本生舅姑當降三年服期
聖人爲人後者深抑之
使同本䟽往來之法。
則婦之於本生舅姑
當依餘親之降夫一等者矣。
婦爲本生舅姑期。
本生舅姑爲其婦大功
則惡在夫往來相報旁尊不加尊之義。
女子子爲其父母傳。
何以言子。
折笄首而不言婦終之也。
此謂記上文並擧子與婦。
而下文乃獨言子而不言婦者。
婦則以惡笄終其服故也。
小記曰齊衰惡笄以終喪
此傳終字亦此義也。
註說恐失之。
女君死則妾爲女君之黨服。
註妾於女君之親。
若其親然。
據此則妾於女君之黨。
從服無疑
家禮備要不言
恐當添入。
爲君之父母䟽。
天子諸侯皆斬無期
此段朱子喪服箚子
發明無餘蘊。
尤翁又推而論辨
曉然無疑
遞遷一事
朱子以遽虛一室爲不可
恐難輕議。
而以朱子家事言之。
朱鑑旣代夫子奉祀
則受之當入於正龕。
若不遞遷則成五龕。
僭不可爲。
遞遷夫子之位便成虛龕。
所謂虛一室也。
捨此二者。
又無善處之道。
未知當時夫子何以處之也。
朱鑑雖曰奉祀
以有嫡子嫡孫
宗子不孤不服殤之義推之則廢疾老傳。
與沒終有間矣。
然則只主祀而不改題遞遷
受之之位。
亦姑祔於祖龕。
無大害耶。
(南溪力主遞遷
而終覺於人心不安
未知竟何如也。)
語類沈僴之問七十老而傳則嫡子嫡孫主祭
如此廟中神主都換作嫡子嫡孫奉祀
父母猶在。
心安乎。
先生曰然此等難行
且得躬親耳。
與告廟文不同
告文只使奉祀耳。
非謂便改題遞遷也。
當與祧廟議狀參考
朱子祧廟箚子
分明遞遷
旣不遞遷則似亦不改題。
盖改題而不遞遷
是以祖爲禰也。
其可乎。
但使寧宗先光宗而崩。
則未知當如何處之。
若以寧宗入於正室
則正所謂虛一室也。
若欲祔食則豈有生
天子而沒不得入廟者乎。
此與私家事體自別。
思之終未得其說。
可疑
(寧宗之喪。
光宗雖在。
理宗當主之。
則其題主不得不理宗爲之。
若然一廟之內。
新舊之主所題不同
此亦難處。)
大功嫡婦傳。
不降其嫡也。
按服之增於後世者。
多失聖人之旨。
嫡婦之增爲期
庶婦之增爲大功
足以經文之未備。
至親以期斷。
父母加隆三年
父母爲子則不加隆一期
而只服至親之期。
此盖尊卑不同
至於嫡子則爲其祖禰正體
不敢降而爲三年也。
降者降於子之爲己也。
婦爲舅姑降夫一等而期。
舅姑爲婦亦降子一等大功
其不相報
尊卑之義也。
至於嫡婦則亦不敢降而期也。
此其義例差次
分明無疑
而經於庶婦乃降二等小功
與他類例已不合。
而其於嫡婦則加庶婦一等而爲大功
視婦之爲己。
依舊是降一等
在乎不降其嫡也。
朱子以爲嫡婦爲期
正得嚴嫡之義。
庶婦大功
亦未害於降殺之差也。
其言恰當
勉齋以爲疑何也。
(勉齋謂婦服舅姑期。
舅姑嫡婦大功
今升嫡婦爲期
輕重降殺之義云云
輕重降殺
當用於庶子庶婦
不當用於嫡子嫡婦
所謂不降其嫡也。
勉齋說恐失照勘
)推此義則祖父母庶孫婦。
服小功。
嫡孫婦服大功否。
(舅姑爲婦。
祖父母孫婦
皆降其夫二等
似有意義
不能看破。)
世叔父母昆弟之子本當大功
昆弟之子旣以與父一體而加至期。
故報以期
推此則其爲昆弟子之婦。
亦當報以大功可知
傳云旁尊也。
不足以加尊焉。
故報之也。
加尊二字
正與降其嫡之降字同義。
父母嫡子嫡婦重嫡
不敢降。
世叔父母昆弟之子與婦則旁尊
不得降。
朱子云乍看時似雜亂無紀。
仔細看則皆有義存焉。
今看來眞是如此
大夫之妾爲君之庶子
下言二字云云揔十一字。
鄭君所置者。
雖似牽強
而但以鄭註駁正觀之。
則傳文之本無此語可知
傳旣無此語。
則必以爲鄭君所置。
然後乃可通。
此則䟽說恐無誤也。
更詳此段傳文似得之
女子子嫁於大夫者。
爲其世叔父母姑姊妹
旣以出降
又以尊降。
當爲小功
不當在此章矣。
若曰此謂世叔父母姑姊妹
與己尊同者。
據經例當云世叔父母姑姊妹之爲大夫命婦云云
不如立文也。
况下旣言大夫之妻爲姑姊妹嫁於大夫者之服。
於此又言之。
不亦疊乎。
然則當依傳以女子子云云一句上文讀。
大夫之妾爲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大功也。
(女子爲士妻者則當與女君服小功。
以其嫁於大夫故在此章。
)其爲世叔父母
云則正是自服私親也。
大夫之妻爲其私親二等
嫌妾亦如此故言之也。
(此章言大夫之妾爲女子子嫁於大夫者。
下章言大夫之妾爲女子子爲士妻者類例似合。
無可疑。
)鄭於此未及致詳。
君爲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國君者。
卿大夫下祭祖禰世世是人云云
卿大夫下祭祖禰九字
當屬上文看。
盖曰卿大夫下得祭祖禰。
公子公孫之爲卿大夫下者則不得祭云爾
世世以下則又擧傳文而釋之也。
盖此註再擧傳文兩者字。
仔細看。
小功章澡麻帶絰。
絰字當自爲一句
絰則牡麻也。
(帶則澡而不斷本。
絰則牡而斷本。
輕重似乎倒錯
何也。)
從父昆弟長殤
按疑禮問解有一處大段可疑
緦麻條引儀禮註說曰殤大功七月
註云不忍從父昆弟之降而絶也。
盖不立七月制則從父昆弟長殤小功
中殤爲緦。
下殤絶故也。
今考儀禮註無此語。
但䟽曰殤有三等
制服二等者。
欲使大功下殤有服故也。
其意盖曰殤凡三等
制服只有上下二等
中殤則不立別服。
或從上或從下而已
聖人如是立法者。
欲使大功下殤有服也。
三殤各制其服則大功長殤小功
中殤爲緦。
而下殤則無服
故必
中殤合乎長殤而同爲小功
下殤得爲緦也。
此其語意明白無疑
沙溪所引雖若與此相近
實有大不同者。
其所謂不立七月制則從父昆弟長殤小功云云者。
其意盖以爲七月之制。
從父昆弟長殤七月
中殤小功
下殤得爲緦。
苟不立七月制則長殤小功
中殤爲緦而下殤則無服云爾
從父昆弟長殤小功章。
則其不爲七月者。
不待辨而知也。
所謂七月之制。
雖其月數小减
其服則均是大功
故期之中殤獨有此。
其他則無見也。
以期中殤言之。
月數小異
旣與長殤同在一章
而爲中從上之例而已
九月七月
畢竟歸於同等也。
今以大功長殤降爲七月
月數雖若小降。
服則未甞降也。
且殤大功重於正大功。
故章次在正大功之上。
衰裳七升
正大八升加麁焉。
今爲大功長殤服此七月之服。
輕重豈不倒置乎。
禮意曉然易見者。
先生之說如此
誠甚可疑
愼齋解續亦疑出嫁於長殤姪。
當爲七月之服。
而並爲小功
以爲大功比期稍輕。
故略七月一節而合之於小功耶。
尤翁亦以本生叔父長殤服爲七月
皆所未喩。
(沙溪所引儀禮註終未考出。
可疑。)
爲殤後者以其服服之。
按小記本文丈夫冠而不爲殤。
婦人笄而不爲殤。
爲殤後者以其服服之。
詳此語意
則不爲殤。
有爲人父之道。
其後者。
當爲之子
不得本親服服之者可知也。
士行兄甞引橫渠說謂冠當立後
初未甚信。
以此觀之良是。
小功從祖昆弟記。
兄弟皆在他邦加一等云云
韓文公爲嫂加服。
先儒非之。
是則然矣。
以此而至謂凡有服之親。
雖有恩。
不可加服。
以此記及庶母慈己者小功之文推之。
恐過也。
愚意小功以下之親。
苟有被養之恩。
量其恩而爲之加服一等
三歲收養者則從國制三年或期。
亦恐無害
小功以下恩本踈。
無被養之道故也。
或疑嫂亦是小功
不然
嫂雖小功
恩實至親
(當統於兄。
)本有被養之道也。
外祖父母似亦然矣。
然服問以外祖父母
從母同謂之外兄弟
而䟽云凡小功者。
謂爲兄弟外族
故稱外兄弟也
據此則雖外祖父母。
無別於他小功親耶。
未敢質言
更詳收養服。
載在大典
然旣許其卽同己子而爲之重服
不得不父子稱之。
從祖父族父母猶之可也。
祖孫兄弟
名實貿亂
决不可也。
盖名者
人治大者也。
不可不愼也。
然則有服之親。
只當依此記爲之加一等
不當用卽同己子之禮也。
古禮士之妻。
自養其子。
庶母慈己及乳母
皆以大夫公子之子具三母者而言也。
今人有無母而被養於庶母者。
或雖有母而乏乳被庶母他人乳養者。
如此者雖爲五月三月之服。
未爲不可
慈母如母條註䟽諸說。
亦可旁照也。
故家不分大夫與士而槩爲庶母乳養服小功。
乳母服緦。
今當從之。
外祖父母。
記母出則爲繼母之黨服。
按母出而爲繼母之黨及爲所後者妻之黨。
似乎徒從
旣以不二統之義。
其所生母黨。
而直以彼爲己之外家無論母之存否。
皆當服。
庶子爲後者。
君母則不敢不從服
不在則不服者。
其義似不同也。
註雖外親無二統。
據此爲人後者。
本生外黨直宜無服
不可一等
盖雖降一等
猶是服也。
旣爲所後母黨服。
又爲所生母黨服。
便是二統。
所謂爲人後者。
兄弟一等者。
專指本宗
非兼指外黨
觀乎註中嫌其爲大宗云者可知矣。
沙溪當爲本生外祖父從母緦。
恐未安。
未知如何
緦章妻之父母
家禮爲妻之出母服。
經傳無文
可疑
豈妻之父母
只從於妻而服耳。
本非己族則不必論絶族與否故然耶。
然則母之出母亦然否。
然母與妻之於其母。
旣是絶族則其夫若子終似施服
未知如何
(夫之出母
亦似不服
盖己被出不服舅姑
則姑出而亦豈可服耶。
出嫁女爲出母
開元大功
而恐不杖期爲是。)
緦章記童子當室緦。
三殤報服之說。
始於沙溪
今世遵用
愚意竊恐未安。
南溪謂服有長幼尊卑之體。
長者當爲三殤降服
童子豈可長者之服乎。
此說正得聖人之意。
所謂童子無緦者。
以其幼少
不能備禮於恩輕者也。
然則其於小功以上恩重者。
自當如禮可知也。
若以遞减而無緦則註䟽何不說破此義。
而汎以恩不至爲釋耶。
果其遞减豈特無緦。
亦有無小功者矣。
且當童子童子也。
族人未甞以其當室而不降服也。
誠以報服爲重。
何可自謂當室而加服於不服己之族人乎。
且旣服緦則於小功以上
亦當服本服乎。
然則惡在其遞降也。
凡此皆於鄙意
有所未喩。
周謂童子小功以上皆服。
得之
(註中恩不至三字仔細看。
盖以遞减則雖恩重處亦當降且絶矣。
○愚伏甞辨沙溪說。
同春別集
語極分明。)
檀弓朋友之墓有草宿而不哭。
鄭註曰爲師心三年
朋友期。
此說極是
圖式制服輕重之義。
父服子期
祖服大功
傳重三年
喪服經祖爲嫡孫不杖期
以爲三年恐誤。
曾孫婦兄弟之孫與夫之諸祖父母報緦。
曾孫無服
(見喪服註。
)兄弟之孫報小功
(見小功章經。
)而今並謂之報緦誤。
三小功四緦麻
沈存中高祖齊衰三月
不特四世爲然
凡逮事皆當服齊衰三月
高祖通稱耳。
據此則嫡來孫五世祖服承重無疑
本宗服之變者繼母杖期報。
勉齋喪服本章庾蔚之說。
王肅所謂從乎繼母而寄育則爲服云者爲長。
文公家禮亦然
於此則嫁字下去從字。
而所引朱子說又擧鄭註所謂甞爲母子
貴終其恩云者
以爲此爲繼母服之義則是以鄭註爲是也。
本章註及家禮不同
可疑
女子子在室
父卒爲母三年云云
答曰內則之說亦大槩言之。
少遅不過一年
二十四而嫁。
亦未爲晩也。
據此喪服本章䟽說朱子已不取。
恐當改正
己爲母黨服圖。
朱子姊妹兄弟
旣嫁降爲大功
姊妹之身却不降云云
喪服大夫之妻爲姑姊妹嫁於大夫大功
姊妹之身亦未甞不降。
不再降耳。
朱子可疑
母黨爲己服圖伊川說。
喪服傳舅之子何以緦。
從服也。
之子何以緦。
報之也。
據此之子爲舅之子
從母服緦。
故舅之子報之也。
今謂舅之子無服
却爲旣與姑之子爲服。
之子須當報之也。
傳意正相可疑
又按外親如舅及從母
皆緣姊妹之子從母爲服故報之。
不但之子爲然也。
盖由母推之則有從服之義。
姑姊妹而推之則推不去也。
正義服例下方勉齋說亦如殤大功
小功章有降有正有義云云
按殤章只有降義而無正
此說恐失照勘
又按婦人夫黨固是義服
殤服則終是自齊衰大功而降大功小功
恐當並從降服例。
未知如何
婦人成服旁通斬衰笄。
唯妾爲君之長子服斬
然只用惡笄
按妾爲君之長子
當與女君同服齊衰三年
云服斬誤。
杖條父在爲母不敢杖。
不以卽位也。
見問喪。
並有喪變服
輕包重特。
註䟽極明無可疑。
盖包者
以新易舊而得以舍包乎舊也。
特者特留其舊而不得易之以新也。
喪服變除引橫渠說。
以爲註䟽可用
而謂麻葛之絰。
兩施於首云云
於特字之義不襯。
一首兩絰。
亦恐無是理矣。
殤長中變三年註。
大功之親爲殤在小功緦者也。
此與上文麻之有本者。
三年云者不合
愚意此長中。
指期之長中降在大功者也。
下殤則降小功
澡麻而首絰斷本。
故無變也。
故曰下殤則否。
五服沿革圖本宗服。
祖父母卒而后爲祖母後者三年
父母之母疑衍。
子之長子爲其父所生之母不當承重服。
尤翁說極明嚴正
正得聖人之旨。
薛紳事恐大悖於理。
勉齋之無辨正可疑
祖庶母之服。
慈母服
承重服全不類
不當援引
夫黨服。
婦爲舅姑不杖期
夫之高祖父無明文云云之類。
似以本經爲主
而但其下所條列者。
不可曉。
如夫之從父昆弟之子
夫之昆弟之孫。
以爲小功
(小功從祖祖父母從祖父母報者是也
)夫之昆弟之子婦。
無明文。
(雖無明文
當與夫同服大功
)而却並謂之緦。
夫之外祖父母。
以爲緦。
(緦章夫之諸祖父母註。
外祖父母亦在其中
)而却謂之無明文
又如女子子本宗服中。
從父兄之子
以爲緦。
(緦章
從祖姑姊妹報者是也
)爲侄之妻。
以爲小功
(小功章夫之姑姊妹報者是。
)而却並謂之無明文
未知何故
可疑
家禮虞卒哭條。
有數可疑
按士虞禮尸入主人及祝拜妥尸
饋食無異
家禮無參神。
士虞禮祝位於主人之左。
其祝時亦在此位。
家禮讀祝主人之右。
(朱子書儀虞卒讀祝右之異。
爲深得禮意。
恐偶失照勘
)士虞禮主人在堂東面
反哭之位。
故祝西向利成
卒哭亦當仍此位。
家禮卒哭利成東向
(祔祭以後主人位於東方
然後可以東向告之。
卒哭比虞無甚變改
餞尸玄酒之類。
畧示其漸吉而已
)曾子問斬不與祭。
鄭註以爲虞卒哭時。
卒哭主人主婦不當執事
家禮進饌却用主人主婦
士虞禮尸飯不侑。
家禮却有侑食
此等處皆不可不知也。
降神天子諸侯之禮。
而士虞禮祭于苴一節
亦似有此意。
家禮旣存之則今當從。
然據禮記及士虞禮。
當在之前
且此旣是周禮
而周人先求諸陰。
故先灌鬯焫蕭
今却先焚香後灌酒。
恐亦未安。
特牲饋食禮乃食食擧。
按乃食二字
是統言。
如下食擧九飯
皆包在其中
(少牢註食大名
小數曰飯。
)食擧
謂將飯而先食肺脊。
上文擧肺脊以授尸云云
則此擧字分明是兼指肺脊。
少牢註曰擧牢肺正脊也。
䟽却以
乃爲食肺。
擧爲正脊
失之矣。
又士虞禮祝饗二字
亦是統言。
其下命佐食祭。
是將饗而先命祭也。
祭訖而祝。
祝者卽饗神辭也。
是故上祝饗註曰饗告神饗也。
饗神辭。
所謂哀子某哀顯相皇祖某父饗是也
而記祝辭註曰祝祝之辭也。
祝祝卽是饗神者亦明矣。
祝祝不曰饗神辭。
而却曰釋孝子祭辭。
故䟽家疑其饗神之外。
別有釋孝子辭。
乃謂饗神釋孝子迎尸後三者皆有辭。
又謂釋孝子
經記無文
而強引少牢祝辭以擬之。
殊不知少牢所謂柔毛剛鬣嘉薦普淖云云者。
與此記潔牲剛鬣嘉薦普淖云云者。
其辭恰同。
旣用此而又用彼。
不亦疊乎。
盖告神饗是孝子之辭。
而祝代爲之釋。
自饗神而言則謂之饗辭
孝子而言則謂之釋孝子辭。
非有二也。
特士虞有祭于苴一節
而其文偶不同
故䟽不察
自以意亂之耳。
此外如此之類極多。
姑記一二于此
周易(壬戌癸亥)
人皆謂仲尼元亨利貞
文王異。
今詳二聖所以異。
只是文王卜筮
孔子義理
其所不同耳。
至其讀元亨利貞四字文王固讀作大亨利於正。
孔子亦讀作大亨利於正。
無分四字讀如
諺解之爲也。
黃裳元吉
黃者中色
下餙
故釋之者皆以中順爲義。
黃裳只是黃底
豈可中順之釋而遂讀作黃與乎。
雖讀作黃底
中順義固自如也。
朱子所謂並行不相悖者也。
彖傳元亨則有說。
利貞則合言之。
文言利貞性情也。
亦然
意可見。
文言一段引古語析作四德
子服惠伯黃裳三字析作三德一例看。
分明
易象固不可穿鑿傅會
其中亦有不待牽強
自然符合
妙不可言者。
履之六三眇能視跛能履。
互體離巽。
在六三。
離爲目巽爲股而兌爲毁折
正是眇跛之象。
此等不可草草看過。
來註於離得之
而跛履之象。
不取巽而反取伏震爲說。
不可曉。
剝六二小象剝床
以辨未有與也
程傳以爲未有與。
小人侵剝君子
本義以爲陰未大盛
愚意恐皆未安。
盖六二柔順中正
自是好爻。
以上無應與。
不能自拔於邪類。
至於蔑貞。
使其有與則當爲觀之女貞否之包承遯之執用黃牛
至於凶也。
六三不中不正
而特以有應。
得无咎。
况六二乎。
咸其股小象在隨人。
程傳似長。
盖咸卦下三爻
感在應爻。
亦字則承初二而言也。
初二陰爻應陽
隨物而動宜也
三以陽剛
艮體宜止而靜
乃亦同初二隨上而動。
爲可吝也。
所執下也下字
下二爻來。
亦字同意
更詳本義
似是盖股是隨足而動者
小象曰所執下也。
初二不言所感。
不應三獨言之。
但執其隨。
恐只謂以隨人爲義而執持之。
小象意似然。
憧憧往來朋從爾思。
朋指初也。
貞則所謂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
憧憧則所感者私應而已
是朋也。
利用安身是屈。
崇德是伸。
程傳不以屈伸釋之可疑
繫辭本義利用安身爲伸。
崇德爲屈。
亦恐偶失照勘
日往月來則日是屈月是伸。
月往日來則月還爲屈日還爲伸。
此卽程子所謂所應復爲感者也。
觀於往者屈也來者伸也二句可見
咸五小象志末之義。
來註以末爲上六良是。
盖九五陽剛居尊。
下有正應。
彖傳所云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
正指此而言也。
然以爻義言之則位在心上。
心相背。
密比上六
同體相說
故志在上
而與下不相干
雖有正應。
漠然無相感之義。
故曰感其脢无悔。
孔子釋之曰志末也。
不能感物
雖若可吝。
不相干
所以无悔。
此无悔與同人于郊无悔相似
同人于郊无悔。
先儒以沮,溺,當之。
咸其脢則如伯夷季札之志在物外
脫屣千乘者近之矣。
大過彖傳棟撓本末弱也。
繫辭曰其初難知。
上易知。
本末也。
末之爲上。
明白可證。
志末與志在外相類
咸卦以大體言之。
天地感而萬物化生
以柔上剛下言
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
以二五相應言。
可謂極好之卦
而以爻義言之則下三爻躁進而凶且吝。
六輔頰舌
凶咎其中
九四雖云貞吉悔亡
卽以憧憧示戒
九五脢。
雖曰无悔。
亦非感應之正。
其故何也。
咸之大體
天地交感
山澤通氣
固是極善。
而以六爻言則爻也者
效天下之動者也。
天下之動。
感於私者常多。
故周子曰吉凶悔吝
生乎動。
吉一而已
凡卦皆然而爲甚
故逐爻繫象。
自然如此
學易者但當以周公示戒反之
貞吉二字
可以感通之理。
一卦之善。
高亢
亦可以反其遐心而就中正之軌矣。
盖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
貞勝一語
足以蔽之矣。
困之上卦。
來作井之下卦
在困爲兌。
在井爲巽。
故曰改邑。
困之下卦
往作井之上卦。
在困在井
皆爲坎無
所變。
故曰不改井。
往來以困井二卦之往來言。
非指汲井者之往來也。
井是好卦。
卦辭一句甚凶。
以爲疑矣。
今詳之。
此正以九二一爻言之。
盖九二陽剛得中
而上無應與。
正當坎之下巽之中。
是有泉可食。
木入水中而上無援引。
不得上出之象。
人君得賢才而虛禮相招
有始無終者也。
在九二則不不見而已
爻辭無凶。
一卦言之則人君見賢不擧
民不被澤。
無由興。
無由撥。
豈不是凶。
以九二爻辭弊漏觀之。
亦可見矣。
占得此卦者
若人君則當改其前日之過。
盡誠招致
委任責成
以受其不窮之養。
毋致乎羸甁之凶。
若賢者遇之則勿爲虛禮所動。
堅守東崗之陂。
樂洋洋之泌可也。
其餘則當如本義之說也。
王明並受福並字。
似並指三與二而言。
背有止義。
亦有不見義。
盖身動物而背獨止。
所見皆在面前
而背在後無所見。
艮其背。
謂止於所當止而不見其他也。
止慈子止孝君止仁臣止敬
只見其理。
不見其身之有死生利害
是艮其背不獲其身也。
如此則雖行於庭除有人之地。
與人相接
而亦只見其理。
不見其人之有貴賤剛柔
是行其庭不見
人也。
小過舊病難看
今詳之。
便見得卦爻條理井井不紊。
各有意義
大抵小過陰過於陽。
故謂之小過
以此陰爻稱過。
陽爻不過
爻義則盖以過越上進爲過也。
又卦有飛鳥之象。
二陽鳥身
上下四陰鳥翅
飛鳥遺音
宜上宜下
上進則每凶。
下降則每吉。
初六是翅之末而上應九四動體。
疾飛而迅進。
故過亦不暇言。
而直曰以凶。
小象不可如何也。
盖言其不可及止也。
六二亦爲鳥翅
過越而上進。
然却柔順中正
二陽而反與六五陰爻遇。
不及其君。
却還自己本分之象也。
小象曰臣不可過也。
似上反下過而不過
其吉可知
九三九四卽陽爻
勢旣衰弱
三又艮體
四則居柔。
故皆言不過
不過而上進也。
三不進而下防二陰之進。
盖居艮體之上而昵比二陰故也。
重剛不中
二陰銳進
雖曰防之。
致傷害。
故曰從或戕之凶。
若能低心畏備
不失宜下之義則亦可以免矣。
四則進而下與初六遇。
可以无咎
初六迅進陵陽
若與偕往則危矣
故曰往厲必戒。
又曰勿用永貞
謂雖與初六相遇
愼勿長永貞固交道
與之同事也。
小象終不可長。
與姤彖
不可與長同意
四居動體。
申戒之如此也。
盖諸爻以上進爲過。
而以與應爻相値爲遇。
義例甚明。
不但此卦。
如同人之大師相遇
睽之遇主遇剛遇元夫遇雨。
夬之獨行遇雨。
豐之配主遇夷主皆然也。
六五所處過高。
不能有爲
柔順得中
故能下取六二以爲助。
不上而下
過而利貞
故雖不可大事
不至於凶咎
上六又是翅之末。
而處過之極。
上進之意甚急
故雖有應爻而不相遇
一向過越飛騰
是乃過而又過。
上而又上。
灾眚並至而最凶也。
九四小象不過遇之位不當也。
謂以剛居柔。
能不上進而下遇。
得无咎也。
與萃九四大吉无咎不當相似
旣濟東西鄰。
傳義皆以二爲西五爲東。
而以文王之事當之。
實受其福大來
不屬本爻而歸諸六二。
論以義例
覺未穩。
來註艱難菲薄云云
儘有意見
東西鄰皆歸之他而強屬福吉等字於本爻者。
亦恐無義
愚意先天位置離東坎西。
東鄰正屬六二。
西隣正屬九五。
謂彼東隣之殺牛不如西隣禴祭云爾
隣者東西自相隣也。
盖九五當旣濟之將終。
陷於險中而坐在漏船之上。
其勢誠危
矣。
陽剛居尊。
下有正應。
中正以通。
識勢知時
大布大帛
痛自節約
宗廟享祀
亦以二簋可用爲心。
有孚盈缶
鬼神饗之。
所以實受其福而吉大來也。
九五爻中本有此節約之象。
實字大字皆指九五云者
來氏之說誠得之矣。
盖此爻原自極好
又應爻喪茀之婦時至而行。
上下戮力。
可以濟難
四則以柔居柔。
畏愼戒懼
救急而已
五則陽剛中正
君臣同心
時當濟衰。
不能大有所爲
亦可以挽回否運
不至於亂也。
坎六四樽酒簋貳用缶。
正是節損簡約之事。
盖坎中有此象。
中實爲孚。
孚乃利用禴。
所以禴祭
六二離有牛象
又當旣濟之初。
故以殺牛盛祭言之。
九五爲坎之主。
險難艱苦
又在旣濟將終之時。
故以薄祭言之。
然非取義盛衰
只以東西對言豐薄耳。
卦辭終亂。
專指上六
故曰終止則亂。
道窮也。
未濟上九
剛明之極。
未濟之終。
富有其具。
而時亦可以有爲
然旣在无位之地。
無所致力
只自自養
以俟天命而已
故曰有孚飮酒
如伊尹耕有莘之野。
囂囂然樂堯舜之道是也
若於湯三聘之後
依舊囂囂
不思幡然
所謂飮酒濡首
有孚失是者也。
幡然一起
君臣際會
則自上九而爲九二。
未濟而向旣濟
上下相應
一德同輝。
終則有始。
生生不窮矣。
繫辭。
天成象。
在地成形
變化見矣。
變化只是卦爻陰陽
相推互易
進退周流
隨時變遷者耳。
未說到蓍策上。
以篇內說變化處。
互相參究可見
朱先生乃專以蓍策九六變陽化陰者釋之。
至下諸章所釋則又往往與此不相合
可疑
剛柔相摩
八卦相盪
兩生四四生八而爲六十四者。
固是顯然可見者。
而亦恐不專乎此也。
先生旣以策云云。
上變化。
而此段所釋則又如此
六畫之上。
又生六畫
與六十四各變爲六十四。
數相合。
則參而伍之。
雖若無異。
所從言者則終覺不同
六畫又生六畫
只以卦爻生生者而言也。
六十四各變爲六十四則須就蓍策卜筮乃可見也。
上下文變化之義。
如此相戾
思之未透。
極可憤悱
易簡天下理得矣。
凡陽皆乾。
凡陰皆坤。
立天之道曰陰與陽。
立地之道曰柔與剛。
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曰易曰簡。
而三百八十四爻。
都在其中也。
雷霆風雨
日月寒暑
成男成女。
造化上也有此。
卦爻上也亦有此。
上文變化見矣。
是就卦爻上說也。
下文
皷之潤之
是就造化上說也。
雖就卦爻上說
而其見於卦爻者。
造化實體也。
雖就造化上說
而其著於造化者。
卦爻變化也。
其實造化便是卦爻
卦爻便是造化
非有二也。
易之道。
所以廣大不御。
天下道者也。
本義所謂上文相發明者。
正是此意。
雲峯以上文者爲在天地
下文者爲在卦爻
全失朱子之意。
卦爻陰陽
迭相推盪
變動周流
天地之撰。
萬物之情。
無不見於其中
所謂變化見矣者也。
何待蓍策耶。
二章剛柔相推生變化。
亦此意。
變化者。
退之象也。
剛柔者。
晝夜之象也。
下傳首章剛柔立本者也。
變通趣時者也恰同。
六爻之動此動字
只是道有變動之動。
非指九六之變也。
至下文玩其占。
方說到卜筮上。
立天之道曰陰與陽。
立地之道曰柔與剛。
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三才而兩之。
故六。
六者非他也。
三才之道也。
道有變動
故曰爻。
然則六爻之動。
有外三極者乎。
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
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
兩句乃學易之大方
若靜若動。
無不是這道理
所以
天祐之。
无不利也。
爻者言乎變者也。
本義變指一節而言。
或問道有變動
先生變動不是指那陰陽老少之變。
說卦中變動。
如乾六畫初潛二見三惕四躍。
這箇便是變動
此說極好
觀其變而玩其占此變字。
亦當如此看。
盖其當時所値之爻。
正是變。
變就卦爻上言
占就辭上言
筮而得其爻與雖不筮而知其所値之爻。
玩其占而擬議之者
皆在其中矣。
以筮者而言則無論蓍策之變與不變
其所當用之爻便是變。
此爻所係之辭便是占。
以不懸空擬議者言則其當時所値之爻。
如當潛之人則乾之初九爲變。
潛龍勿用爲占。
當見之人則乾之九二爲變。
龍在田利見大人爲占。
通乎晝夜之道而知。
猶言天地化育
朱子謂其極誠无妄者有默契焉。
非但聞見之知而已
說得極好
无方而易无體
與天
更无分別
易。
廣矣大矣
以言乎遠則不御。
以言乎邇則靜而正。
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
然則近自夫婦居室
以至於天地
何往而非易也。
君子戒愼恐懼之功。
何𨓏而非用易也。
若曰揲蓍而後方考卦。
觀變而
後方用占。
朱子一生進德修業
仕止久速之精義妙道
不足爲易
而必待其遇遯焚藁然後可謂之用易耶。
和靖甞言伊川先生踐履盡易。
其作傳只是因而寫成。
說得極好
非眞有所得
安能道此語。
學者正宜潛心玩味
不可草草看過。
易簡之善配至德
所謂先天而天不違
極妙極妙
書曰格人元龜
罔敢知吉。
是人卽龜。
龜卽人。
所謂古之聦明睿知神武不殺者。
中庸云至誠如神。
文言云與鬼神合其吉凶
正指此也。
先天而天不違者也。
之而後言
之而後動
擬議不已
以至於變化則不待問考卦。
一默一語
无𨓏而非易之序。
而其知來之神。
不異於格人矣。
此致曲之極功
人而至於天也。
辭在書。
在櫝。
事在人。
其形若不相關
一有問焉。
便受命如響。
无有遠近幽深
斯豈無所以哉。
學者須思得之
得則義理卜筮
貫通爲一。
言理而不架於空虛
言筮而不落術數
日用間。
亦有眞實用力處。
不得則謂之理也無味
謂之筮也無味
聖賢之言都曉不得
易之爲書
便歸於贅疣无用矣。
君子所居而安者。
易之序也
又曰居則觀其象而玩
其辭。
又曰擬之而後言
之而後動
然則豈必待筮而後用哉。
夫近自一身動靜
遠而至於天地萬物屈伸消長
頭頭在在
无往而非三百八十四爻之理也。
君子於其平常易知處。
便可識其所之卦
當用之爻。
按法之无疑也。
惟其幽眇之幾。
未至之事。
聖人見之。
无異平常事。
學者則未能无疑也。
於是不得不問於
而所値之卦當用之爻。
躍然呈現
就使問之於聖人
亦必以此卦此爻告之。
所謂可與酬酢
可與祐神。
開物成務之妙也。
理則一箇而已
未問也。
只是此箇理。
少間問之。
不過此箇呈露耳。
非有它也。
所謂理者則又著於卦爻而載於書。
卽其至近而言則一飮食一起居。
無非是物。
學者隨事體認
隨地戒懼
使易簡之善。
知禮之德。
無違造次顚沛之頃。
優遊浸灌
充積飽滿
然後一有可疑之事難明之理。
便揲蓍求卦
觀變而玩占其所貢之義。
自家平常所行胷中所有
沕然契合
而向之可疑而難明者。
渙然心目間。
四體不言而喩矣。
如是不已
以至於變化
則我卽易易卽我。
無事矣。
不然而無平日觀象玩辭之功。
徒欲臨事以聽於
心理相入
意味
相接
安能識聖人之精而信其理之必然哉。
且人之生也。
自朝至暮。
或小或大。
無非事者。
豈可每每瀆於乎。
易之用。
徒行於問之後
不行平常之處。
烏在其彌綸天地
天下之道哉。
子之慶元
正是遯之初爻。
使聖人當之。
便當其時義之不可往而無所疑。
朱子未及於此
不能無疑
而就而叩焉。
於是以此卦此爻告焉。
然後乃知其晦處靜竢合乎道也。
以此推之則凡事皆然。
易之爲用。
可以默識矣。
精義入神
知之崇也。
利用安身
禮之卑也。
內外交養神化自至。
成性存存道義出也。
程子謂敬義夾持
直上天德
自此者亦此意也。
(敬知崇也。
義禮卑也。)
精義入神
藏諸用也屬陰。
利用安身
顯諸仁也屬陽。
本義意亦然。
此與上說取類不同
實未相悖
朱子謂以淸濁言。
知天而仁地。
動靜言。
仁陽而知陰。
曰仁體剛而用柔。
體柔而用剛。
於此融會錯綜橫竪
都無窒礙處。
推究義理到盡處。
便有箇自然道理出來
春融凍釋
要妙无窮
無復精粗巨細之可言。
此是入神處。
天下何思何慮。
同歸殊塗
一致百慮
一混
闢。
天機自然流行之妙。
有事焉而勿正。
鳶飛魚躍活潑潑地也。
天下之至神。
其孰能與於此
博我以文。
精義入神也。
約我以禮。
利用安身也。
欲罷不能
旣竭吾才。
致用崇德交養不已也。
雖欲從之。
末由也已
過此以往
未之或知。
窮神知化
德之盛也。
旣讀繫辭。
又讀論語
眞箇脗合
无復間隔
非強相牽譬也。
繫辭,中庸
聖人言語之至粹者也。
繫辭尤妙。
通書,正蒙皆出於此
孟子粹言。
多在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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