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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门先生文集卷之二十五 (自动笺注)
鹿門先生文集卷之二十五
 行狀遺事
  
公元1561年
伯父明陵參奉府君行狀(辛酉)
 曾祖考諱義伯平安道觀察使吏曹判書
 曾祖妣貞夫人商山金忠淸監司尙女。
 祖考諱陞通德郞。
 祖妣恭人南陽洪氏右議政重普女。
 考諱士元學生
 妣孺人全州李氏禮曹判書正英女。
公諱選字擇夫。
我任氏本中國人
高麗時有諱溫。
以銀紫光祿大夫東來
籍豊川。
其後有諱澍。
麗朝御史大夫監門衛大將軍
子松忠惠王時誅亂賊封西河府院君侍中判三司事
二世勳業赫赫
遂爲吾東著姓
侍中生諱德儒版圖判書豐山謚文簡
簡生諱球
入我朝爲參知門下府事。
自是世襲冠冕
至諱說。
文學重名
歷事中仁宣四朝。
漢城府判尹藝文館提學謚文靖號竹崖
判書曾祖
而重試宗簿寺正承政院都承旨諱榮老
左承旨贈吏曹參判諱兗。
又其兩世也。
判書公號今是堂
方孝廟有大志天下
公元1563年
一二臣密勿謀猷
當是時公以材智器局
大爲上下倚重
屢膺方面之寄。
宏謨大略
至今照人耳目
通德郞公通敏有才學。
士友望。
不幸早世
李孺人夙被庭訓
莊肅仁惠
持身御家。
有法度。
四男
公其伯也。
癸亥二月十六日
降于漢陽盤松第。
幼卽峻茂異常兒。
及長器宇軒豁
擧子業
贍鬯中矩度。
人皆期以大闡。
屢擧不利
始以景宗元年年三十九而中司馬試。
是冬主泮議。
判書公遊金文元先生之門。
得聞言議出處大節
通德郞公受業同春宋先生
家學淵源
固已深遠
而公又屢謁于遂庵文純公
文純手書尤庵先生臨命所敎以贈之曰。
天地萬物
聖人之應萬事
而已
公敬受而佩服焉。
故其立心持論
正大森嚴
毫髮依違之態。
丙申斯文遘厄。
慨然以伸辨先正自任
每當大議論。
抵掌談辯
鋒穎層出
人莫能屈
士論翕然歸重
當時館學諸䟽。
明白痛切
當機會。
可以有辭後世者。
公之力實多焉。
主泮
益以張公論頹俗爲務。
先是太學生尹公述言明陵誌文事。
觸時諱。
至是年十二月
羣奸乘上違豫
奧援用事
將赤士類
尹公首被逮。
悲憤不自勝
將糾
公元1440年
諸生
抗章伸救。
一士友爲䟽頭
及期托親老走避不出。
公遂馳入泮
激勵諸生守舍者。
而推一人爲頭
竟無應者。
同任趙榮時又自削而出。
時日已暮。
尹公將以明日受刑
公益痛憤流涕
達夜奔走士友家。
竟莫能就。
尹公已不免矣。
公遂馳往其受刑所。
時禍滔天
無敢問者。
獨公與一二人臨視
公自請書銘旌太學生尹公之柩。
嗚呼
當是時。
外則鏡,夢。
內則儉,烈。
締結煽動。
爵賞刑戮所稱以爲上旨者。
率皆出於羣賊之手。
令公志得成。
不過奸兇之怒而攖其鋒耳。
豈有毫分得力
公亦豈不其然
然而公之意。
以爲刑殺太學生
古今大變
首善之地而不一言
何以一脉士氣
羣兇奸萌
而示天下後世法。
利鈍禍福
在所不論也。
其志可謂壯矣。
雖其事與心違
終不克遂。
而其凜凜義氣
足以振起偸懦
豈不偉哉。
尹公旣死。
廢擧杜門
絶口不言時事
兇徒狺狺於公未已
弼夢在鞫坐中倡言任某以此獄爲士禍。
意在不測
會有救者得免焉。
今上卽位。
朝著淸明
公復自力公車
竟不中。
屢擬蔭仕。
前後凡十六歲之間。
齋郞敎官金吾郞者殆無虛歲
至庚申三月
始拜明陵
而公已病矣。
始與公同擬者多至州牧大吏
而公高才竣望。
白首坎坷
且窮甚。
無以自存
人莫不爲嗟歎之。
公則夷然也。
日與里中歌詠談笑無幾微見。
得官亦無喜色
然不欲爲皎皎行。
以不無義
黽勉就職曰。
吾爲五斗米傴僂
不已困乎。
竟以是年九月初五日
卒于盤松里舊第。
享年五十有八。
以其十一月初九日
葬于驪州浦里坐庚之原。
先兆也。
豊山洪氏。
佐郞重錫之女。
永安尉柱元曾孫
右議政閔公鎭長外孫
子男三人
贊周,冕周,健周。
二人李瑾李英哲。
贊周娶士人孟淑輿女一女爲金獻妻。
冕周娶縣監沈師晩女。
二女一子皆幼。
健周娶縣監李挺天女
未育而夭。
李英哲生二女一子皆幼。
爲人白直峻爽。
有氣岸。
與人論事。
盛氣肆口
剖判失得
破竹
雜以諧謔慢罵
莫敢一辭
見人不是處
未甞容忍
𨓏𨓏面叱斥之。
傍觀者或病其太直而不顧也。
以此不悅者亦多。
朋友知公深者。
以是推服焉。
然實忠厚寬大
胷次豁然無町畦
與人語。
無親吐露心腹
家間冗碎
未甞隱諱
小子輩或以爲言則責曰士大夫持心
光明灑落
安用欺哉。
遇事一以義理大體裁之。
不爲
公元1727年
小利害所纏縛
視世之回互庸瑣詐欺人者。
犬彘不若也。
金退漁鎭商小子曰。
吾與伯父托契雖晩。
質直欺心
實人所難及。
於此欽歎云。
陰陽黑白之辨。
從頭劈破。
確然弗撓。
力攻邪說
以衛斯文
而又手錄前後䟽章及肅廟處分
以至懷尼本事始終本末
無一遺漏
多至十數卷
於辛壬事亦然
足以徵信來後。
甞謂小子輩曰爲士而眩於是非。
趍向不正
何以爲士。
汝輩有爲邪論所誤者。
勿入吾廟可也。
及夫丁未以後
小人調停誤國
目見忠逆混淆
君誣日深
駭憤憂歎
氣勃勃屢形於言。
忘身之爲韋布也。
事親至孝
前後兩喪。
情文備至
三年不通內外
叔父及吾先君早世
公撫諸孤以至
雖家無甔石
婚娶竭力資助
凡有大小事。
必躬幹無異己事。
戊午冬
小子遭妻喪。
殯于村舍
待期以葬。
公時挈家墳庵
爲之悉心營辦
及其葬日屢退。
用度百出
茫然不知所爲計。
則公又揣摩鳩合
稱貸於人而自償焉。
使小子得以忘其勞而大事完焉。
見者歎服以爲難。
小子至今感刻不敢忘。
此固公之細節
而亦可見其德之一端矣。
平居起盥洗。
衣帶必飭。
家事一委諸內。
不問有無
性喜
施予
自少脫衣袴以賙貧斂喪者甚多
親友有年晩未嫁者。
公爲發簡鳩財而以身先焉。
使得及時成禮
居鄕恬靜畏法
婢僕未甞加鞭扑。
嗚呼
小子生晩。
年來離違
侍側不久
於公始終言行
不能記其萬一。
然竊獨惟論人者。
當先觀其大體
大體得則小者略焉可也。
今公一生大節
專在言議一欵。
盖其明信剛果
固已得之天賦
而其一生受用則又在尤翁直字之訓。
又甞請敎仲祖參贊公。
參贊爲書判書公所聞於文元先生以心爲師一句語以授之曰。
吾家靑氊也。
公以附遂庵筆下而作帖焉。
題其面曰二老明訓
之如拱璧大蔡
其所以能卓然自立頹波之中。
不惑不撓
一動靜一語默
亡不自是而印出焉。
嗟乎
世之學者博誦聖賢之言。
便昂然自大
可以高視一世
而考其行。
求一近似亡有也。
視公虛實何如哉。
欲知公者只觀於此足矣
小子所望立言君子
發揮潛德幽光
亦在此而已
又奚病夫言行之或遺而不傳也。
公元1746年
先考咸興府判官府君行狀(丙寅)
公諱適字道彦
姓任氏
任氏本中國人
高麗時有諱溫。
以銀紫光祿大夫東來
籍豊川。
遂爲豐川人
公元1805年
五世御史大夫諱澍
是生諱子松
忠惠王時誅曹頔。
西河府院君侍中判三司事
著在麗史
侍中生諱德儒
版圖判書豐山謚文簡
簡生諱球
入我朝爲參知門下府事。
自是大顯
蟬聯不絶。
至諱說。
文學大闡拔英試。
歷踐華要
漢城府判尹藝文館提學謚文靖
於公爲六世祖。
高祖諱兗
左承旨贈吏曹參判。
曾祖義伯
號今是堂
材智器局大爲孝廟所倚任
一時名賢若二宋文正公
不傾推讓
官終平安道觀察使
吏曹判書
祖諱陞。
考諱士元
早世未仕。
全州李氏
判敦寧禮曹判書正英之女。
戶曹判書景稷之孫。
乙丑六月十一日
生公漢陽盤松里第
聦明秀發
出語驚人
長益刻厲
手不釋卷
旣遍交一時名勝
而與姨兄耐齋洪公泰猷相得
相與爲文會之法。
講讀有䂓
著述有程
以相策勵切磨
於是文辭大進。
洪公以文章才學自許甚重。
每稱公爲不可及
出遊庠序
輒屈其曹偶
名聲藉甚
遂以肅宗庚寅司馬試。
見世道日乖。
不足有爲
卜居淸風之老隱谷
絶意進取
日以經籍自娛
甞與耐齋論其志曰非敢閑居樂志儒者
非敢潔身亂倫沮溺
盖其意自
公元1738年
有在。
而隱而不發也。
一有感慨不平憂愁激仰。
悉發之詩。
後以親敎不能遂。
間亦黽勉赴擧而非其志也。
時權文純公黃江
隱谷甚近。
往來講質。
多所啓發
文純稱詡之。
季權判書尙游則尤加器重
每事咨訪焉。
丙申嶺儒梁命等䟽詆沙溪金文元公
以及牛二先生
極其誣悖
館學將陳䟽辨之。
權公曰玆䟽體大。
任某乃可用。
遂以屬公。
於是考据本末
逐條辨覈
辭明義正
說不得肆。
戊戌授長寧殿參奉
轉義府都事
庚子肅宗昇遐
童蒙敎官監董山陵之役。
叙勞升六品
掌苑別提
辛丑出監陽城縣
爲政仁恕
務持大體
五年不見吏。
故例每胡使來。
列邑必收錢於民。
以爲支供費。
公則處之有方
或捐俸以充之
使愈數。
或歲一再至。
而民不知。
屢歲大饑
竭心思。
多方措置
飢民縣庭以賑之。
又爲粥飯以濟其尤甚死者
民得全活
明於聽訟
兩造辨爭紛然。
若不窮詰
公徐以一言劈破。
無不服。
以此道內有疑獄不能决者。
營門必屬之公。
乙巳移拜咸判官
咸地鉅物衆。
北關雄邑
素以繁劇名。
前爲守者决獄訟。
夜分未息
公至則洞開重門
戒門吏曰民到隨卽
告毋滯。
不者必罪之。
於是民持訟牒直至階前告訴
如入其家。
聽命父兄
無所阻遅
公又長於撥煩
手題耳聽。
剖决如流。
繇是寅而坐酉而罷。
其未罷也。
亦不汨汨然。
或以間讀書詠詩
投壺習射優如也。
一日方伯趙公尙絅來話。
及歸請公俱。
公辭以官務多滯。
已乃往。
時日已晩
左右文如山
十餘人分列以候。
趙公口應而未心信。
居數食頃
批判已盡卽赴會
公大驚嗟久之
人以比今是公。
一空幾四十日。
頌聲洋溢
以爲開府以來未有也。
州濱大海
故事蚌鰒之屬。
皆責供浦人。
民病之。
公悉罷之。
甘旨之供。
皆貿用焉。
方伯城內泥濘
民運蚌殼以鋪。
公持甚力。
以去就爭之。
愛民以誠
不以一毫擾之多類此
修鍊武備
每政歇。
閱武堂觀騎射擊毬
往往執弓以率之。
尤重儒化
新學校行鄕射禮。
親近儒生
勉以學業
詢以政事
開塲府庭課試之。
以示勸懲
於是一境興起
士風丕變
隣邑爲之取法焉。
有一妓私以官事使星
公怒笞之。
使星啣之。
㙜官誣以他事論彈。
公以士大夫廉恥
不可以上不允苟安也。
遂棄歸。
丁未八月也。
邑人上下老壯合五六百人連狀而訴于營不已
旣不
可止則又相與裹足贏粮
將籲於朝。
公聞遽追還之。
始㙜論之發也。
朝之士大夫凡知其誣者。
不駭憤。
至有貽書責㙜官者。
又有一大臣欲達於上前未果云。
時事大變
公益無意於世。
先是卜地淸州玉華臺。
山回水淸可居也。
决意歸田
將以戊申春擧家而南。
其正月偶得疾。
終于漢城寓舍
享年僅四十四。
病中屢歎歸計之未成。
疾革諄諄焉。
嗚呼痛哉。
公娶坡平尹氏曹正郞扶之女。
五男二女
男命周直長
五女皆未行。
聖周生貟
敬周,秉周出爲季父後。
靖周一子幼。
女長參奉元景輿有三女
次申光裕
天資高邁
性度坦蕩
端而嚴介而和。
其與談論
鋪張古今人物
治亂盛衰
以及當世之事。
縱橫劈劃
神采溢發
其言又皆鑿鑿中窽
是非曉然
使聽者忘倦
及其斂膝而坐寂如也。
子弟不敢開口起居
自十六七
厭世所謂榮名利祿者。
卓然文章經術自期待。
靜坐一室
俯讀仰思
六經四子
下及濂洛關閩之書。
無不硏窮
所自得。
旣又博涉諸史作家
而於左氏馬班八大家文尤熟。
是故其文汪洋宏肆
輕車熟路
曲折反復
紆徐慷慨
一唱三歎之趣。
者咸謂酷似歐公。
其實得之儒家者爲多。
詩則專學杜甫而兼取簡齋
典雅澹宕
格力閒肆。
淵子見而亟賞。
前輩能詩者或有願見其人之語。
齋公則直期以古文章。
一篇出。
輒推媲於古人而後已。
其爲擧子文。
淸新華暢
絶無近世卑瑣腐爛之態。
操筆立書累千言
遊塲屋。
持藁求點竄左右集。
旁觀方且目眩氣奪
公乃從容閒暇。
談笑應副
若取諸袖中而與之。
一時詞林羣彦罔不瞠然退舍
於書無所不覽。
於事無所不學
以至陰陽卜筮
象緯堪輿
醫方地志
歷代名物之變。
無不究覈而通其槩。
陽城時有福建人漂到南海
公被符領。
付于京師
於路以書相酬酢。
凡諸彼國貢擧之䂓。
兵農之制。
與夫山川形勝
道里近遠
民風土産
無不歷問
如朝夕見聞者然。
文亦淋漓可觀
人大驚服
然公未甞以此自喜也。
常曰士生斯世
不以道術經綸蘊蓄於中。
自表見。
何足稱士之名。
是故雖身爲韋布
國計民隱兵食重務
揣摩該貫
節節條理
可以諸事業。
爲有用學如賈生陸贄之爲矣。
每見朝廷發一謨用一人不善
輒爲之慨然
或至忘食
於此可見抱負之大自期之重。
詞章所能揜也。
尤嚴於
公元1247年
陰陽墨白之辨。
當辛壬之禍。
善類盡殲。
仲祖參贊公竄西塞
陽城
悲惋痛疾失聲
往往氣憤赤罵不絶口
士類被謫者必盡誠顧助。
丁未則益駴歎有毁冠裂冕之志矣。
始公爲諸生
詞章一世
一時名公大人不許遠到
至其晩年
政績茂著則又皆稱其才諝
朋友知公深者。
無不經濟之業期之公。
顧量燭幾。
絶意榮塗
雖以家貧親老。
屈志縣邑
而乃其心未始一日忘退也。
卒之不能小試蘊抱
而天又嗇年
奄至大故
嗚呼豈不痛哉。
公事親有至性
年十八皇考病篤
焚香危坐
祈禱上帝鬼神
達三晝夜不少懈。
及喪數頓絶省事
哀毁骨立
不能保。
居喪盡禮
三年不通內外
母夫人養志爲本。
侍坐怡色婉容
亹亹笑且語。
無所違。
興時設酌爲壽
燕樂歌舞
又迎境內耆老
別爲宴。
以致老老之意。
兄弟怡怡如也。
叔弟早沒。
至誠撫其子女
嫁娶資裝衣服
與己子無纖毫異。
宗族曲有恩義
其在咸州
會同姓之居本土者。
賜坐置酒
除其名編軍籍者。
喜施予。
自少脫衣衾以賙貧斂喪者甚多
居家不問有無
居官淸儉自律
未甞一芥自膩。
比喪殯斂之具。
稱貸以給。
自咸歸
公元1265年
纔數月。
見者嗟歎以爲難。
對子弟罕言語
語則必曰古人
而又必依於䂓矩
公之病也。
不肖侍坐
公語及世之陵侮先賢者曰。
吾輩但當謹守程朱成法
以及我朝靜,退,,尤諸先生
一意尊信
不可妄加譏議
嗚呼
此乃屬纊前數日也。
不肖謹受而銘骨
世之論公者往往徒見其文章才調豪邁絶倫
不識䂓模氣象謹厚若此
嗚呼
此豈足爲知公者哉。
文集若干卷藏于家。
公始葬於漢城西郊
乙丑九月移窆于楊州西面重興洞乙坐之原。
謹具歷官行事狀。
伏請大君子一言之惠。
以賁幽壙
抑念不肖晩出
無所知識
少時事。
不得詳。
而其晩年言行事爲之可紀可傳
亦皆什遺八九。
不能盡錄。
不孝之罪。
無以自贖
其所錄者則率皆耳聞目見
著於文字
傳於家庭
不敢一毫有所誇張。
以犯古人溢美之戒。
庶幾君子不以爲私則幸矣。
孺人申氏行狀
孺人申氏。
平山人也。
世居尙州
仁孝兩廟時。
碩茂,碩蕃,碩亨。
碩茂爲戶曹佐郞
碩蕃以儒學世子進善
碩亨以太學生
諸生倡辨牛兩先生誣。
以此弟兄皆爲世所知
孺人碩茂玄孫也。
公元1308年
大父諱烒。
大父諱命一。
濟用奉事
父諱鎭垕。
皆克世其文獻
全義李氏
宣略將軍行徽之女。
判命俊之曾孫
孺人幼卽端順不妄啼。
長擧如成人。
不喜嬉遊
終日端坐
未甞戶外
年十三遇戊申之亂。
水路避于驪州。
雖在蒼黃顚沛之中。
雍容平日時。
親知偕來者凡四五家。
一人接其言面
歎服以爲難。
至孝
三歲失其考。
以爲終身恨。
人有語及者。
泫然流涕
然亦不令母氏知。
恐傷其懷也。
事母以至
未甞蹔離其側。
及喪哀毁骨立
若不一日保。
免喪
嫁爲達城徐君命士直妻。
孺人旣早失父母
及嫁而舅又不在矣。
於是其所未及父母若舅者。
竭誠以事其姑。
左右就養無違禮。
飮食衣服
所得必先以奉焉。
雖在他所亦然
聞有不安節
焦灼憂瘁
雖其見於色辭者。
若無甚異於人。
食飮顯减。
至聞平報而後乃已。
誠孝篤至無事於外如此
戊午夏
孺人有身滿月
姑來視之
孺人竭力侍側
盛暑甚病
終日侍坐
不少跛倚
命之退而亦不退也。
或當窘乏則潛爲稱貸
家人勿令姑知之。
疾旣革。
露處看護
孺人憂形於言。
雖昏頓氣塞。
諄諄絶口
姑勸粥飮。
嘔逆必甞焉。
以是
公元1356年
卒。
里人老幼莫不咨嗟嘆惜曰。
淑女亡矣。
孺人純正少欲。
視錢利如糞土
平居從容和婉
氣貌粹然
不見喜慍憂愁之色。
未甞言人過失
婢僕未甞加以惡言
見人不韙
亦不之苟容也。
君子一以溫順
朝夕之饋。
雖病必親。
賓客使具酒食
盡心無難色。
士直家故貧。
能不衣食累心者。
孺人之力也。
有一兄甚相愛
未甞一毫傷其心。
其病也傍人欲試其精神
告有兄書。
擧手作索書狀
孺人生于丙申某月某日。
卒于戊午某月某日。
得年僅二十三。
以某年某月日葬于梨川某向之原。
余與士直交未久。
然數從其里人獲聞孺人之德之行有素焉。
今士直又以遺事請狀
於是益信所聞之不謬也。
嗚呼
閨門之行。
不見乎外。
三百篇遠矣。
劉向所贊班氏所叙。
亦莫得以考信焉。
伊川先生銘程孝女
赫赫照人耳目
歷千百年不滅焉。
孺人之德之行。
孝女何愧焉。
使傑然巨人爲世輕重表章之。
可以世範俗。
裨補風化
孝女比。
若余者復何爲哉。
辭旣不獲則姑撰次如右
以備立言者採焉。
先考遺事
府君之爲金吾郞也。
判書鎭厚爲判義禁。
時有武
弁盧熻者以事被囚當死。
府君察其寃。
每坐必力辨之。
以去就爲爭。
如是者至四五次猶不止
閔公屈意從之。
得不死。
閔公敏給
每草啓必使府君執筆
連聲疾呼至數十行暫停
府君隨呼隨書
筆翰如飛。
無少礙滯。
李相國觀命,李判書晩成傍觀之。
驚歎
相謂曰此眞翰注才也。
屈下僚。
惜哉。
閔公稱道不已
皇考之喪。
哀毁骨立
幾危僅甦。
三年不通內外
祭奠之時。
必隔以帷幔相面
裒集古訓
作爲閨範一篇
譯以方言
以敎婦女焉。
府君立心正大
勢利仇讎
確然不撓
其中司馬
過謁姨母李夫人
上預令人李夫人家。
使設優戱
而御後苑望之。
李夫人卽靑平尉子婦
而其第近大內也。
府君聞之。
卽却倡夫而往
此亦見其一端矣。
公元1318年
踈財重義
常以濟人利物爲心。
窮乏者及知舊死者
竭力顧助。
所知武弁
月入直無衾。
卽輟所覆新衾與之無惜也。
母氏常言平生脫衣袴以周貧斂喪者。
不可數。
先妣遺事
先妣端潔柔順
溫恭精詳
皇姑李孺人
先意承志
洞洞屬屬
凡有所命。
奉行惟謹
雖事或有難處者。
亦必委曲周旋
必行乃已。
李孺人莊嚴少許可。
而於先妣悅之
事事稱善。
敎戒諸孫婦。
必擧先妣事。
使有所觀感慕效焉。
每日平明而起。
盥櫛持針具詣皇姑側。
不命之退不敢退。
直至日暮
昏定後乃退宿。
大抵一日之間。
退休私室
不過一二次食頃而已
晩年亦然
少時侍寢皇姑
晝夜不離側者有年
祈寒盛暑
勞亦至矣。
一意嚴謹
無敢少忽。
亦無幾微見於色辭
宗黨長老之者
無不嘖嘖稱歎
事先一意承順
無或違拂
前後數十年。
未甞不順之色不遜之言。
公元1428年
戊申正月
先考寢疾危篤
先妣染疾出寓他所。
心疑之。
夜則令侍婢抱至庭中
仰天祈禱
如是者屢日。
於諸諸婦
撫愛甚摯。
有過失。
亦必以溫言敎戒
未甞加之以厲色峻辭
大抵順之一字
先妣一生踐行
自在以至爲婦爲母。
以是道。
所謂三從之道。
專制之義者。
先妣實有焉。
公元1447年
丁卯冬
先兄持平發十啓。
所言多觸時諱。
家中洶懼
將詣㙜。
入禀于先妣
先妣曰此汝所當爲
何問婦人乎。
先兄出語人曰吾母氏所存所養
非世婦女可及
吾家遺風亦有可見者云。
公元1454年
甲戌不肖出宰任實縣。
奉而之官
凡於政事得失
未甞毫髮干預曰。
婦人外事非所知。
此盖祖妣遺矩
先妣遵焉。
鹿門先生文集卷之二十五
 公移
  
任實縣量後陳傳令(甲戌十月)
公元969年
自在朝時
素聞外邑之量後陳白徵之寃。
到任後採取民瘼。
本縣亦有己巳改量時。
乍起執實。
旋又陳棄者至於八九十結。
而方在徵之中。
聞來不勝驚慘(是乎矣)。
本縣亦入於年分稍實中。
畓庫全灾處亦不得一一蒙頉。
則况此量後陳之初不入於擧論中者哉。
夙夜憂歎
寢食不安
百爾思量
無所施。
而身爲牧民之官
不忍坐視吾民之白地納稅
反復揣摩
艱辛變通
捐廩自備
或從他而鳩合
雖未得逐庫盡頉。
從其陳田結數之多少
折半分數减給計料。
而各面書貟等看審裳紙中懸陳者。
有難準信(同)。
陳地佃夫處捧單後。
親自逐庫摘奸
如是消詳
傳令風約及佃夫等。
須悉懃懇之意。
從實書單以納(是乎矣)。
若不官家至意
有以實爲陳者則如此之人。
乃是全無人心者。
當隨其現露
面任及佃夫等依田政律各別嚴刑懲礪。
不饒貸事。
公元1454年
冬至日揭示人吏廳(十一月)
天之生人
均賦仁義
雖爾胥吏
何獨異乎。
近來守宰者。
胥吏化外
不以權數愚之則必用刑杖虐之。
此實爾輩羞耻事也。
余則欲以誠信相待
廉恥相勉。
爾輩各宜自礪滌其舊染
而發其新知
自持其身。
士君子
勿以欺瞞爲心。
勿以貨賄爲利
盡心奉公
夙夜兢惕
庶幾上下交孚
偕之大道
不亦休乎。
不然依舊作奸
不知變動
徒務肥己
貽害生民
權數余固未曉。
刑杖勢所必用。
勉之戒之。
日間所行。
條列于左。
(諸條不錄)
校院下帖(十二月)
天之所以生人
人之所以爲人
本體不過曰仁而已
人而不仁
不足以爲人。
聖門之敎。
必以求仁爲宗旨
其所以求仁之道。
則捨是學又奚以哉。
學之事固非一端
而其要則莫先讀書
讀書之法。
朱子行宮盡之
讀書之序。
擊蒙備矣
愚自早歲
有意於求仁之功。
聖賢之書。
冀以學夫聖賢之所學者三十年於玆矣。
行之不力
老矣無聞
今焉忝守玆邦。
無以爲敎。
竊惟念人不可一日不仁
不可一日不學
則固不可一日廢書而不講也。
在我雖無躬行心得之可言。
其所讀之書。
聖賢之書也。
以是書而爲鄕之士大夫講焉。
安知異日躬行心得之士。
不由是而蔚然也。
且觀玆鄕才俊之士。
率皆溺心科擧之學。
日之所孶孶
不越乎尋摘藻繢之工。
父兄所以敎。
朋友所以勸。
不唯是之爲重。
夫我朝取人
專以科擧
科擧不得不應。
然而餘力兼治。
得失唯命則可矣。
若或捨本逐末
以不得則死爲心。
不知不覺
此箇禀於天之本體
亡失無餘。
而竟亦無益於勝敗數矣
豈非深可慨惋者乎。
敢不僭妄
竊欲抄集一鄕年少有志之士。
一遵朱子法旨要訣
嚴立課程
熟讀細講
追踵同安石潭遺躅
而但患學宮凋弊
肄業無所
不得已出於下策
欲依陶庵李先生道峯講䂓。
每月一再會講於校院之間。
而亦恐其有虛名無實效。
貽譏士林也。
故欲先與境內諸君子。
一番會議
然後參酌衆見。
裁定節目
以爲永久施行之道。
切願校院養士
諸任掌及其他有意見而欲有所敎者。
於今月某日。
齊會于鄕校齋室焉。
公元975年
帖諭諸生(乙亥正月)
公元1454年
向者會議後。
宜卽始講。
而因講長之不出。
尙今遅延
心常悶欝矣。
今則兩講長皆已行公。
故將二月二十日
當職親往鄕校開講
諸講生須於當日趁早齊會焉。
䂓條列于下。
(講䂓不錄)
先生所著擊蒙要訣
學者立心行己大方
居家處世要道
無不備具
而最爲切至
不可不首熟講
以定趍向。
故道峯講䂓。
置之於小學之先。
今亦遵用
第恐遐峽少藏書處。
學者病其難得
然此書板無多
重峯趙先生逆旅夜燈
書以與人
則其傳寫之不難可知矣。
學者患無誠耳。
苟有誠。
何患無書。
諸生宜悉此意。
下帖各面都有司(十二月)
目今民情皇皇
有不忍見。
開春不遠。
賑政方急。
玆因廵營關文
節目出付於各面尊位(是在果)。
竊念賑濟一事
不患聚糓之不多。
惟患抄飢之不精
抄飢不精則糓雖多而民不受實惠
抄飢精則糓雖少而民皆免於死。
其理甚明。
不難曉也。
然抄飢之事。
不能
爲。
不得不責之於各面任掌輩。
所謂各面任掌輩其中固多忠信可仗者。
亦豈無懷私忘義之流耶。
賑濟者。
之死生係焉。
國之安危由焉。
其重顧如何
而乃擧而委之於如此之輩。
而不思所以檢察則不亦踈乎。
所以不得不主管筆削之任
奉煩儒林諸賢者也。
此等事。
泛而思之則於士子不相干
其實活民安民
正是儒者事。
觀於朱子社倉事亦可見矣。
切願諸君子毋以退托爲念。
毅然擔當
取其節目
逐條考閱
招致尊位別有司等。
各別申飭
使之十分精抄。
而又竭誠殫智。
親自査實
俾無一毫虛實相蒙之弊(爲乎矣)。
其入於初等者。
不可不抄之又抄。
精之又精。
此意並爲知悉焉。
公元976年
廵營(丙子五月)
本縣分賑成冊修報書目中。
十一日終廵分賑段。
本縣抄出其最甚者。
從略分給
其餘皆以還上例分給事題送(敎是乎矣)。
本縣分賑自初十日始分。
而今此狀題來到十日之夕。
旣分之後
雖欲依所敎更爲抄出。
旣分之面。
已無可及
其未分者。
亦已頒令聚集
勢難區別取捨
且賑政告成
事將登。
飢民萎黃垂死者。
方且油然回蘇之意。
喜氣浮動
萬手咸攢。
傴僂稱謝之狀。
藹然可掬
乃於輟賑慰遣之日。
作計較點退之擧。
羣情之愕貽失圖
無可言。
而揆以事理
亦恐有未甚妥帖者。
奉擎題旨
欲宣未忍。
不免暴事情。
更爲論報(爲去乎)。
還上例分給一欵。
特令還寢(爲只爲)。
公元1454年
廵營(六月)
今此二宋文正公從享聖廟日子已迫。
而因列邑廟宇之狹窄
床卓之難排。
議論極其多端
欲坼拓簷楹時詘擧贏
有難猝成。
欲斲小床則不事體之苟艱。
亦恐床卓太小。
俎豆難容。
以此迄玆紛紜
莫知所以擧行
區區寡陋之見。
別有恰好區處之道。
玆敢具禀
盖我朝旣遵皇朝遺制
宋朝六賢躋配正殿
眞可謂質前聖無疑
百世不惑
外邑鄕校亦當一依國學釐正。
不知何故程朱四夫子尙兩廡之列。
與弘儒,文昌之屬比肩
不可曉。
今若因此機會
從頭整頓
以四夫子進配前列
位乎思孟之後
則不殿楹之坼拓。
床卓之斲小。
自當綽綽有餘裕矣。
禮則允當
以事則甚便。
此外更無他道理(是去乎)。
博詢列邑。
旁議士友
卽速變通
以幸斯文事。
下帖各面都有司(六月)
到任以後
默察南土人俗
比畿湖以北大相不同
全無醇謹長厚之態。
而徒以爭訟能事
人爲長技
甚至兄弟不相容而互相呈狀
叔姪爭小利而同入訟庭
其他以妻敺夫。
以孫罵祖。
子不養母
奴辱其主。
種種變恠
可駭可愕可憂可痛之事。
式月斯生。
莫可矯革
尋常憂歎
欲以鄕約之法講而行之。
以冀其一分之益。
而顧以不敏新莅遐邑。
才德學行
不足感服人。
言論風旨不足聳動人。
猝然區區約條。
倣像古人遺範
以爲移風易俗之計。
或恐迂遠可笑
無益於事。
而秪取譏耳。
以時不幸
連値凶歉
民皆救死不贍
官亦汨汨無暇
因循至今
有意未就。
今則歲月頗久。
官民相熟
年事稍登而瘡痍少蘇
欲遂置之則已。
不然而欲一試可則失今不可
取栗李先生西原鄕約
加增刪。
作爲節目一通
而契長則以今各面都有司仍之。
竊想諸君子亦必喜聞樂爲之助矣。
擧行條件
節目中詳之。
諸君子其各悉心恪謹遵施。
其中有未備者。
相議增補
不緊者相議刪抹
以求得夫至當之歸焉。
抑甞聞之。
化民之本。
在於修身
修身之本。
又在正心
乃其所以正心修身以化其民者。
則其要實不出於誠之一字
中庸曰不無物
朱子陽氣發處金石亦透。
精神一到何事不成
夫至愚而神者民也。
我無誠心
而徒欲以十數件約條。
三度講信。
束縛督責之。
彼安肯不從其所好。
而從其令乎。
此理明甚
願與諸君共勉焉。
諸君子念之。
(節目不錄)
公元978年
補民廳節目(戊寅)
補民爲廳。
當初設立非不美。
中年以來用度日增
策應無路。
不得不增其統戶所收之租。
自一二斗而至於三斗四斗
又從而加其米焉。
當此民窮賦重之日。
又添此重斂
何以支堪乎。
然其數猶不足於用。
不得不貸出還糓而用之。
所貸漸多。
充報無術
輾轉逋負
積成虛錄。
該吏稱以舊例
而視若應下之物。
官長莫可奈何
看作常行之事。
此已萬萬未安。
而還穀終不可不報。
廳財猝未能優辦。
則其勢又將不得不加賦於民。
如是民安得爲民。
官安得爲官乎。
官自到任以後
有見乎此。
日夜摩度。
所以矯革之。
艱辛拮据
零星湊合
得米一百石。
作錢四百兩。
加備二百兩。
合爲六百兩錢
欲以爲生經紀之道。
而但念立法未能完善
慮患未能深遠
則雖
公元1036年
仁心
民不被其澤矣。
遂與各面別有司相議。
隨各面民戶多寡
分排播給。
而仍置本面
以爲逐年斂散
買土區畫之計。
盖自丙子爲分給。
到今年則捧之數。
並利當爲二千二十五兩矣。
夫財固難得
得亦難用。
有財而不善用則與無財同。
用財之道。
莫過於與民共之也。
今玆之錢。
雖出於官。
而分作民錢。
使民生殖
使民買土
而亦使民自補
役民之慮之也則將無異於慮其家之事矣。
又况各面別有司一邑之望。
爲之表率主管之。
申明鄕約
以至
豈有他慮哉。
明年捧則當爲三千餘兩。
以其千餘
分買沃畓於各其面內。
而以其餘二千立本而更分之。
逐年如此
定爲常式
每年所買。
不下收稅百三十餘石之地。
大略計之則辛巳
可减統租一斗
壬午
又减一斗
而自此數年之後
買土愈多。
收稅漸優。
則不但統租之全减。
境內種種民役
亦當漸次减去。
豈不爲邑萬世不拔基業也哉
買土之際。
倘或不善
有名無實
有始無終
近而貽笑四隣
遠而招謗於京外。
有司所當各別留意
至誠撿察
俾無一毫踈漏者也。
至於所謂種子租者。
乃是丙子設賑時貸得於境內富民
以給種子者也。
公元1455年
其秋欲還徵。
以報於本主
本主皆辭之。
而願以付屬於雇廳。
以爲萬一之助。
意可嘉。
故依施之。
而亦以分屬於各面有司
使之與錢同爲斂散
而以什三取息。
今其數合爲四百八十餘石。
捧後當爲六百餘石矣。
今年爲始除出其二百餘石。
以爲廳用。
而統米永爲革罷
更以其餘者四百石立本。
每年取息。
以作統米之代。
則眞所謂無用爲有用者也。
錢與租相爲表裏
逐年生殖
其利無窮
及其終也。
畓稅滋多。
廳用優餘。
以此四百石。
留作鄕約契中之糓。
亦無不可矣。
則不當歸
一事專恃於僉有司
惟僉有司勉之哉。
擧行節目
條列如左。
(節目不錄)
雇廳節目
鄕中分給錢租
旣立節目
將以永除統租收斂之弊。
於民固大幸
但馬夫輩凋殘特甚
不可支堪。
此實本廳根本之憂。
不可各別顧護
而統租之外無他廳財。
無奈何
實爲可悶。
至於新舊迎送之需。
則又不得不更收於民。
夫欲除收斂之弊。
間或不得不收斂
則烏在其革弊之意哉。
於此尋常憂慮
日夜思度
幸得一策焉。
營門所劃給進上價錢
每年所受爲百二十兩。
此旣官積費心慮。
爲本廳艱辛
成就者。
决不泛然棄置
使之隨手耗費而已也。
每年生物進上遞傳之際。
每每撓民。
爲邑里難支之痼弊。
略爲經紀
備錢六十餘兩。
以爲存本取利。
馬駄運之計。
今以營門所受錢合之於此
逐年斂散
而每於捧後本廳一年支費之數。
量宜除出。
更以其餘。
幷與翌年所受營錢而生息之。
年年如此
定爲不刊之式。
則不出四五年。
其數將至千餘兩。
以之顧恤馬夫
以之迎送新舊。
又以之防民役除民弊。
皆將綽綽有餘裕矣。
然此亦非與鄕中分給者。
分爲二道也。
毋論內外
通同照管
彼此牽制
不得容私。
遵守節目金石
嚴畏公議刑戮
然後可以行之久遠
民蒙實惠矣。
擧行節目
條列于左。
(節目不錄)
三弊釐革節目
三弊者何也。
一則氷丁也。
盖氷丁邑之大役
舊例一境統戶分定矣。
自結役廳設立以後
革罷統役。
以邑村及新平北水邊村當之。
而每氷一丁邑村則給價米一升
新平上北則給價米一升五合
名雖給價。
實無異於白徵。
故民不勝其苦
而邑村則尤不能支堪焉。
一則生物進上擔役也。
盖每生物進上遞運時。
雇馬不足
不得已以邑三洞
輪回擔運。
以此民間奴輩厭避其苦。
逃散相望
多有廢農之患焉。
一則使星行次驛卒供饋也。
使星入縣。
驛卒無所寄止
而其供饋則例邑里下至殘之戶。
輪回擔當
雖自官計給其粮米。
而常患不足
其他饌物及器皿之屬。
皆使渠輩自辦以當。
一經此役。
輒皆蕩敗流離失所焉。
此三者實爲本縣村流來莫大之痼弊。
因循放過
尙未矯革
以致今月一口
月散一戶
村閭半空
景色蕭條
若此不已則其將無而後已也。
遂與三洞父老相議。
丁則以結役米十二石定給復戶。
而每於當年
預爲出給戶長
使以什五取息。
又自官辦給六十兩錢
使之存本取利而補用之。
每氷一丁之價。
五升五分定式上下
而以邑村及仇火三里擔當其役。
兩面水邊村浮納之䂓則永爲革罷
盖價優則民多願之。
自可雇人浮取故也。
生物進上則備錢六十五兩零
付屬於雇廳錢色。
使與廳錢一體生殖
臨時貰馬而駄運之。
驛卒則使三洞尊位鳩財募人。
官亦助之。
營立一屋子。
名之曰待賓院。
以接大小賓旅
而又募民二戶
使之守院。
而自官備給器皿匙箸板槽等諸具。
又劃給錢四十兩。
使之存本取利。
一年驛卒饌價之需。
而下殘氓擔當供饋䂓則一切罷之。
三條痼弊。
自此盡去。
誠邑村民人之大幸也。
擧行節目
條列如左。
(節目不錄)
楊根郡諭諸生文(壬辰七月)
學校之設。
不但崇奉先師
薦享俎豆而已
盖以備士子藏修之所。
使之游處於是
講磨於是
入則孝悌忠信
以善其鄕俗
出則端方正直
以需夫世用
關係之重如何哉。
近年以來
所謂學校者。
名存實亡
不過餔啜之塲。
爭閧之地耳
思之可爲於邑
當職涖任周歲
本郡章甫風聲習氣
見聞已熟。
詞藻非不爛然
本實終覺欠缺
記誦之富。
著述之敏。
秪足爲科塲戰藝具耳
至於古者小學所敎灑掃應對愛敬忠弟之
窮理正心修己治人之道。
未有留意講明焉者。
所以王城至近之地。
民俗日薄
士行日偸
倫彛日晦
利欲日熾。
反有愧於遐裔者也。
不佞竊不自揆。
妄欲有以救正之。
玆因釋菜之禮。
敢倡講學之議。
凡境諸君子。
不以愚言不可
前期齊會。
以致齋日大學明倫堂中。
因與相議節目幸甚
雇廳節目
進上載運之役。
本郡大之弊。
雇牛設置
爲此也。
然牛旣數少。
不可全當。
故駄數小者載以雇牛。
至於春冬兩次藥材進上
駄數將至十七八。
不得不依舊用民牛。
以此古邑東終西始。
三面偏受其苦。
民訴紛紜
無以釐革。
良可慨然
本郡在於畿甸大路之傍。
陵幸支待
使客迎送
其他公私策應
不得不用馬處甚多
而官無一匹
民間有馬處亦絶少
臨時雇立。
到處生梗
不成摸㨾。
决不可不變通者也。
竊念塲市收稅補用公家之需者。
自是八路通行之䂓。
本郡無之耳。
無用作有用。
宜有其道。
論報營門
境內六塲。
略略收稅。
逐旋買立。
以至八九匹或十匹而止。
使與雇牛通計爲二十餘匹。
進上駄數少者依前以牛載之。
兩次藥材則合牛與馬並運送
然後三面牛調發之弊。
永爲革罷焉。
擧行節目
條列于左。
(節目不錄)
官船節目(癸巳三月)
本郡處在江邊
田稅大同載運之役。
專責地土船。
京倉上納時人情雜費。
亦令船人當之。
故當其上納也。
船人輩出京江彌縫之。
年年如此
積債被督。
不得不賣其船而償之。
初頭地土船數多之
時則船人所當雜費
不至甚夥。
而及其船日益損則費日益增。
費日益增則船又日益耗。
向之所責於三四船者。
今乃責之於一二船。
一船所當之數。
至數十兩之多。
北江船人以是敗産者項背相望
故境內業船者擧皆攀緣投托於各軍門諸宮家及京中士夫之有勢者。
其名以地土船而隷於本郡者。
不過朽敗小船三隻而已
以此每當田稅上納也。
無船可載。
不勝騷擾
若此不已
而又過一二年。
又將並與此數三隻無之耳。
無船之後
重三稅。
何以運納乎。
此誠一邑大之弊。
不可疾速釐革者也。
當職莅任以來
有意此事。
而邑力蕩殘。
下手無地
翌年春始艱辛鳩合百兩錢。
散給境內富戶
至秋貿取石糓
存本取利。
而又從他添補
得錢二百五十兩。
買取五隻船。
屬於江邊居民之習於船者。
幷力載運
同心上納
又嚴立科條
隨事斗護。
境內卜物則屬地土而不得載之他船。
隣邑執捉則只憑順歸而使不得侵其全船。
如是則船旣稍增。
一船上納之費。
不至過多
役又减省
而卜物載運之利。
足以資生
時存者安其業而不生謀避之心。
方來者歆其利而漸多歸附之類。
本郡地土之船。
知不月加歲增
而與驪江並稱也哉
官民俱便。
庶幾久而無弊。
擧行節目
詳著于下。
至於隨力補綴
從便修擧
不至廢弛
則又不能不恭俟後之君子焉。
自官備得錢一百兩。
而此無他取息之道。
每當三稅米太收捧時。
近峽村民多以錢來納其價。
市直稍優。
而該色憚於貿取
不肯受。
今若貿糓以置於倉所。
待民納錢。
以糓充代而用其錢。
則官無出販賣之撓。
而坐取其利。
民無貿糓搬運之勞。
而納之簡便
公私兩得
其宜法無善於此者
故以此意傳令各面。
抄取富戶一百。
每戶給錢一兩
使之待備納一石糓
而或租或太。
唯其所欲。
盖本邑舊例
租太木三色糓。
互相通用
無所拘礙故爾
歲歉糓貴。
故貿置之糓。
其利比常年稍優。
今年以後則將以錢一百六十兩作本
貿糓一百六十石。
以稅斛改量則當爲一百五十五石。
每石價錢
雖豊年當不减二兩
則一百五十五石。
爲錢三百十兩矣。
一百六十則還分以貿糓。
一百五十則買取船隻
以爲常。
而改斛之時。
欠縮之數。
或過五石
則自官以耗糓充之
必令滿一百五十五石之數。
方可無掣碍之端矣。
(節目不錄)
大米革罷本末(六月)
本郡惠廳所納大同收米。
自古以純田米上納矣。
辛巳年分。
忽自惠廳謂以本郡旣有畓結則不可純捧小米
畓結則以大米徵納事。
關知委。
故自其後大同收米中始有大米名色
每畓一結
所捧至於七八斗。
通計其數則合爲八十石。
未甞盡數上納
所納不過十餘石或八石。
其餘則盡歸於色吏之幻弄消融
故自壬辰秋爲始。
毋論田畓。
每結只捧大米二升
使之充納其大米上納之數。
而其餘則皆以田米磨鍊事。
作爲定式
傳令曉諭民間而行之矣。
及其上納也。
分付該色。
所收大米勿爲上納
試擧爭執於惠廳書吏
而全以小米進納
書吏無辭捧上。
盖此大米徵納
元非朝家所知。
全是書吏中間幻弄者故耳。
旣知其然則雖二升米。
决不可仍循徵捧於民結。
故劈破源頭
論報惠廳。
將爲永久革罷之地矣。
回題未到。
當職見遞。
當初知委民間令草及報草書錄于後。
以爲後考之資焉。
(傳令報草不錄)
川府帖諭鄕中長老(甲午八月)
當職自在京時。
熟聞西路任之弊。
八路最甚
西路中成爲尤甚。
及涖玆府。
默察俗習
果信所聞之不謬矣。
朝官鄕官
有命不命之異。
爲官則一也。
賢者進而在位
不肖者退而在野
乃是天地常經
古今通義
苟於用舍之際。
不以不肖
而唯私之是徇。
則國不得爲國
不得爲邑矣。
噫。
私猶不可徇。
况以貨乎。
名爲士子而以貨而進身
何以立於世。
身爲官長而以貨而用人
何以居其官乎。
人雖可欺
不愧於心乎。
又况十目之視十手之指。
不可得以欺者乎。
玆府邈在西徼。
其名與地
中國巴蜀偶同。
當職不自量
有意文翁之化。
孔明之法。
化而不從則隨之以法者。
亦自然之勢也。
第欲先從鄕之長老
奉議節目
以爲永久遵守
移易風俗之道。
切願諸長老
以某月某日齊會焉。
鄕任變通節目
邑之鄕官
卽古丞主簿之職。
雖不命於朝。
佐守宰治奉公
其爲任重矣。
三代之時。
卿大夫士皆鄕里之擧。
自鄕而入于學。
自學而升于朝。
爲法至公且密。
人才輩出
治敎休明
降至後世
科擧而此法遂廢。
私意橫流
公道不行
由是而爲叔爲季爲衰爲亂
良可於邑
然朝家用人之法。
苟非自朝家振作大變通。
固難復古矣。
至於鄕官則初非由科擧也。
不過鄕中抄擇而用之者
於是而略倣周
官之遺法
祛私恢公。
作爲定制
行之久遠
則將見百里太古
風俗丕變
而亦安知不爲之兆哉。
本州任之弊。
下帖中已言之。
而身爲士子
以貨而進。
人間羞恥
豈有於此者哉。
夤緣請托
得差其任。
爲官長者雖非自受其貨。
一間耳。
下而自辱其身。
上而貽累官家
靜而思之。
寧不靦顔
當職不自量
妄欲極本窮源
滌蕩振刷
以革百年痼弊。
玆與鄕之長老相議。
條列擧行節目如左。
(節目不錄)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