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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庵集卷九 (自动笺注)
本庵集卷九
 行狀
  
先考高隱府君家狀
 姓金氏
本貫忠淸道淸風府
 曾祖考諱澄。
故任通政大夫
全羅道觀察使兵馬水軍節度使廵察使全州府尹 贈大匡輔國崇祿大夫政府議政兼領 經筵弘文館文館春秋觀象監事, 世子師。
 妣咸平李氏
貞敬夫人
 祖考諱構。
故任大匡輔國崇祿大夫政府右議政兼領 經筵事,監春秋館事
 贈謚忠憲公
 妣全州李氏
貞敬夫人
 考諱希魯
故任嘉義大夫曹參判兼同知禁府事,五衛都摠副摠管
 妣龍仁李氏
貞夫左議政忠正公諱世白之女。
先公諱致萬字會一
高隱堂者。
少時所居衕名名之也。
金氏
舊傳新羅末有王子遯于淸風
子孫仍籍焉。
高麗侍中大猷始祖
數世而有諱灌。
仕我朝戶曹參議
自是簪組世襲
至 贈執義諱繼, 贈判書仁伯
父子篤學不仕。
判書公生諱克亨
公元1696年
號沙川
有名儒先間。
官工曹正郞 贈左贊成。
寔生觀察公著直節
爲二宋先生推許
忠憲公德行才猷
受知于 肅宗
遂至輔相
參判公器弘偉
人推爲克世忠憲公
官顧阨于不第
仕宦不出州縣府曹之間。
士友惜之。
貞夫高識哲行。
女士風。
肅宗二十三年丁丑二月八日己丑生公漢陽之齋洞李忠正公第。
生而端愨
游弄不雜
纔學語。
卽知敬事長者
長者欲惡。
必先承而亟去之。
稍長周旋動止。
自喩其方。
持己待人
鮮有失錯
長者皆以老成目之。
八九歲時
隣有賤人迎新婦者。
或欲負公觀于墻。
不肯曰。
我雖童也。
何可窺人婦女會乎。
聞者嗟異焉。
參判公遣受業於我外翁睡隱洪公。
洪公簡與人
器重公曰。
此子雖今日坐之廟堂
卽可辦。
遂以吾母氏歸之。
洪公故自出 王家
第宅裘馬甚盛。
而公泊然如無見。
時節衣服華鮮則却之。
志尙如此
聰明絶人
年十八時。
金公焌。
從安可洲重觀讀山村舍。
一日安公韓退之圬者傳讀一過
金公與公。
環而觀之。
皆舊未讀也。
金公素知公記性
强公誦之。
不錯一字
又置一輿地圖
因誤施采。
字漫不可識。
公一一誦塡之。
悉返其舊。
二公歎服
公嘗拜
公元1721年
三淵金先生
先生一見之。
稱其可與有爲
游庠學。
多取高等
 景宗辛丑
進士壯元。
中生員試。
旣而羣小乘 上不豫
斬伐士類羽翼 儲嗣者。
癸卯參判公亦坐黨徙極邊
公奉貞敬夫人貞夫人。
寓居坡州之柴谷。
今 上乙巳
參判公蒙 宥。
乃隨還京第。
然公自是不復有當世之志矣。
雖以參判公命時赴科試
氣有不平則不赴。
寒暑風雨則不赴。
未嘗肄習擧業
丁未春
 除 康陵參奉不拜
壬子冬
 除童蒙敎官不拜
丙辰春
 王世子受冊號。
始開二坊
僚屬
公 除翊衛侍直
參判公諭之曰。
不可不一謝。
以共 國家之慶。
公乃拜 命。
三月冊禮成。
引疾去。
仍不復應擧
時四十歲也。
先是 上弟延齡有繼子曰洛川君縕。
 上命宗親
議親於公之長女
辭謝以嘗與故相洪致中亡子濟猷之遺腹子約昬。
不可追背。
 上不省以爲違拒 君命
厭薄 王親
督之嚴。
公辭如初
上命逮公于獄。
公供曰。
昬姻者人之大倫也。
信義者人之大本也。
某之女當故相之在世相對結約。
到今人事遽變。
墳土纔乾。
而牽怵 威命
忽焉背棄
則是欲成人之大倫
而先喪其大本也。
縱謂逝者無能
公元1736年
不愧於心乎。
斷斷此心有如皦日
雖死不敢聞 命。
 上大怒曰。
寧使某之女及洛川君皆老終身
不可捨之以墜紀綱
放出某而令宗親亟擇吉日以聞。
公又辭如前。
 上乃下參判公于吏。
參判公對曰。
臣之心。
卽與臣子同。
 上赦之而趣應 命。
公又不應
是年冬
 上又逮問公。
而 命參判公治昬事。
時公遘疾甚
擔舁就凍獄。
人莫不爲危怖
有以分義禍福爲說者。
公輒正色却之。
及對又辭如前。
公仲議政公。
嘗入 對前席
 上進而諭之曰。
某雖固執
予亦有固執
若終違 命。
當兩老之使不嫁娵。
予爲一弟立後
不得爲之娶。
則將何顔歸拜 先王乎。
卿家盍亦思之。
委曲懇惻
至千百言。
議政公對曰。
 上敎及此
而臣兄若臣之兄子迷滯已甚
非臣之力所可回也。
 上且遣宗親覸參判公意
落落不可得。
 上於是乃赦公而寢其 命。
首尾二年之間。
 傳敎降者至數十度
 辭旨截嚴。
若將不測
而及其舍之也。
則不過責以事體
而無甚罪焉。
其後筵席
屢擧稱道之。
至 敎曰金某昔年所爲
可謂難哉。
公之心於是乎爲 聖明所知矣。
丁巳冬
又拜敎官不就
或問公家貧親老。
不仕有說乎。
公謝曰。
公元1753年
無他
而已
雅志丘壑
悒悒城市居。
而以親老無他兄弟
不可遠遊
惟淨掃一室
左右經史。
入則斑衣皓鬚
婉婉於親側。
退則偃仰吟諷
玩心適性
將樂此以終其身。
而不復知世之有貴賤榮辱毁譽也。
公素患膈痞。
至癸酉春益劇。
遭參判公憂。
力疾爲含禮。
冬十月
葬參判公。
而公已不可起矣。
遂以是月十八日己亥諸孤
享年五十七。
嗚呼痛哉。
未終前數日。
公忽開眼視鍾厚等曰。
今日
是月半。
若等何不去奠几筵而皆在此。
仍泣下。
傍人不忍仰視
守制甚嚴。
疾已阽危不與婦人面。
至是吾母氏
始入訣臨終
又麾之出焉。
遺命鍾厚等。
葬勿擇地
必以祔。
又曰。
我乃罪人
凡事從薄
議政公挈置公隣舍爲朝夕見
疾病
固命鍾厚等。
擧扶以還本第
紙屛張于寢。
丹質也。
睨視而命易之
公寢疾九閱月
備極困楚。
平心易氣
從容以處之。
未嘗有攝惱色。
屬纊無少變。
觀者無不感歎
以爲善處死生之際也。
公氣淸癯
性質恬澹
灑然自脫塵俗之外。
恂恂以居。
不事矜飾
襟懷坦夷
表裏如一
仁厚恭愼
與物無競
其所自守
介然不可奪者。
廉隅方直
操執專約。
事有不慊。
蒙垢膩。
不能須臾
公元1723年
也。
日用之間。
繩墨井井
言無快易。
行無逾濫
坐立有常度。
匙箸有常數。
書籍筆硯
安頓有常處。
觀書爬櫛字句
寫字齊整行墨
自少至老。
造次顚沛
未嘗有所變節也。
天分寡慾
天下之物。
無足以經其心者。
平生無嗜樂無玩好
雖事之無害於正者。
一切不肯營爲
常曰吾之不科不官
未必其見義之勇。
亦是厭於用心耳。
晩年家計多窘。
不以爲意
或以告之。
則曰上方不足
下比有餘
世間不及我者亦多矣。
苟要上方
何所不至
推分任命如此
公事父母至孝
承順溫藉
誠意懇惻
飮食興寢
以至一靜一動之微。
靡不細察而謹節之。
貞夫人嘗患疾彌久
而吾母氏適病在外
公獨晝夜侍煮粥燖湯。
皆躬執爨
至於囊篋瑣細
無不幹當
稱意旨。
貞夫人後謂人曰。
信乎精誠所到。
無不可爲者。
以兒疎濶能爲女子事如熟習
參判公癸卯之行也。
議政公亦以同罪被謫。
時貞夫人疾甚篤。
公一以所侍貞夫人者侍焉。
三年如一日。
貞敬夫人歎曰。
吾忘二兒不在也。
壬戌居貞夫人喪。
朝夕爲孺子泣。
鬚髮爲之頓變。
參判公享大耋。
恒多疾恙
公年且六十。
又有二子長大
不聽代勞
左右服勤少年
夜深
參判公
命之退。
退亦不解帶而卧。
數起往屬耳窻間
候氣息。
鼾聲然後去。
天未明又往。
俟于外。
侍者出乃入。
參判公未之知也。
參判公有亡姊女鞠于家。
有疾
公躬爇取瀝以和藥
火燃于衣
幾及膚。
但割去之。
無勞色。
人謂殆過李勣之焚鬚也。
貞夫篤孝友。
嘗憫兄李文簡公無嗣及姊洪孺人窮寡
事之盡心焉。
公繼之益勤。
文簡有疾
輒躬侍醫藥。
及喪爲之經紀其終事。
孺人旣沒。
子孫飢寒甚。
一心存恤
斗米亦分之。
親戚甚厚。
不以不見報而輟。
貧匱者。
隨力佽助
誠浮於物。
得之人人感服
見人困急
周恤不及
嘗出巷外有乞婦露産將死。
公卽遣婢扶入。
飮食藥治之以歸焉。
故舊恩意周至
久而不替。
羣居笑語由由如也。
不爲拍肩執袂之態。
其於賢不肖之間。
界分甚明。
至若佞邪鄙瑣之徒。
則尤不忍正視焉。
屛癈以來
斷絶出入
有來見者。
一不造謝
而人亦不之怪也。
獨弔慰之禮唯謹
無所闕遺
家世仕宦
門生故吏有來往者
公則接之以禮。
絶無欵曲語。
仲父從叔父兄弟。
皆握銓衡登宰輔。
先後三數十年
而公未嘗爲人一事
人亦信之。
無以事干公者。
以是所居閴然
終歲雜賓焉。
公性篤忠
公元1780年
義。
庚子 肅宗登遐也。
公以弱冠諸生
素食甚久。
終其年不御於內。
近身小衣
不以紬帛。
平居朝廷過擧
乾象警異
則中太息
不能寐。
家人或曰固有任其貴者
公何爲戚如此
公正色曰。
世臣之義。
當與 國家存亡
何論其身之貴賤哉。
秉心平恕
外若無甚可否
至於忠逆邪正分則截如也。
目見辛壬 宗社之禍。
而後來 國是屢眩。
世道轉壞。
公心獨懷慨惋。
語及之則往往悲咜涕咽不能已。
然又不喜抗辯爲高。
故其言論風旨
罕出於家庭之外。
晩年書語時事
不欲酬酢
銘諸座右
以告來客十六字。
揭諸壁。
噫嘻其旨悲矣。
相天輔公少時交也。
嘗欲薦公于 朝。
以語公從叔議政公。
公聞之笑曰。
如使我爲名者。
豈於白首之年。
藉李宜叔口吻耶。
宜叔相字也。
已又移書議政公曰。
狷滯之性。
不免率意妄作
向者趙景彬之爲。
則是乃納人於罪罟
而在彼亦何快焉。
以此謝諸其人也。
事遂寢。
所謂趙景彬者。
凶族也。
其黨宋寅明爲相。
奏授之官
景彬素以明爲希時反復。
乃耻之。
露狀罵辱
遂以被竄。
公盖借其意以拒之云。
公於文藝
自有天才
及從李文簡曁安可洲游。
益有進。
然以其費心也。
不肯從事詞章
其有不得已而出之。
平淡簡整。
情思曲暢
行文下字
帖帖臬兀處。
作家高手
亦許難及也。
筆翰夙就
未成童。
寫參判公試券。
弱冠書人碑碣
其筆遒勁方正
法度甚備
而亦不肯竟也。
讀書
少甚攻苦
旣而患膈痞不能讀。
惟觀閱不輟
晩又以目疾
不能觀書
則背燭瞑目而卧。
諷誦古書
聲韻出金石。
尙書孟子數篇及小學題辭孔明出師表淵明歸去來辭。
其所喜誦者也。
嗚呼
公德性之醇粹
倫行之篤至
不合道者盖鮮。
才華之餘溢。
足以焯耀當世矣。
然而决意斂退
沒齒無悔。
不肯自標揭。
以徼一時之名。
盖其謙拙。
本於天性
而深以徇外爲人爲耻
故世知公者。
徒見其養閑守靜
不失出處之正而已
蘊奧所存
固有不得以知之者
雖然見知見知
於公顧何與焉。
若其遭時不幸
終身自廢之志。
則所感者深。
而所定者豫矣。
嗚呼
後世必有悲其心者。
鍾厚竊伏惟念公於世。
不爲名。
下不爲利
凡生人之所慕。
一無有焉。
天之所以稱報其德者。
將唯在乎年壽
且公以凝靜貞固之資。
盡節保嗇之方。
是亦有宜壽之道焉。
而秪緣鍾厚不孝無狀
獲罪神明
以至於此。
嗚呼
忍言之哉。
攀號慚痛。
求死不得
惟有發摭幽潛之光。
以儀飭其後昆。
而鍾厚雖不肖
不忍增飾一毫沒世之後
以傷其宿昔之心。
倘蒙大人先生而採之。
辱賁鴻筆
昭示來許
則其爲幽明之感。
如何哉。
鍾厚等以本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壬寅
奉窆于廣州夢村忠憲公墓左負乙之原。
距參判公墓數里也。
母氏
豐山
睡隱公諱錫輔官吏曹參判。
二男二女
男長鍾厚以生員前爲 世子洗馬
鍾秀生員
女長嫁洪益弼天無育。
益弼卽洪相之孫。
敎官
次嫁韓用和
鍾厚娶生員李命采女
鍾秀娶弘文校理尹得敬女。
一男幼。
 崇禎紀元百二十七年甲戌春正月二十八日戊寅
不肖孤鍾厚泣血謹狀
仲祖議政忠靖公行狀
 本貫忠淸道淸風府
 曾祖諱克亨。
故任通訓大夫行工曹正郞 贈崇政大夫政府左贊成兼判義禁府事,五衛都摠都摠管, 世子貳師
 妣光州鄭氏。
 贈貞敬夫人
 妣靑松沈氏。
 贈貞敬夫人
 祖諱澄。
故任通政大夫
全羅道觀察使兵馬
水軍節度使廵察使全州府尹 贈大匡輔國崇祿大夫政府議政兼領 經筵弘文館文館春秋觀象監事, 世子師。
 妣咸平李氏
貞敬夫人
 考諱構。
故任大匡輔國崇祿大夫政府右議政兼領 經筵事,監春秋館事
 贈謚忠憲公
 妣全州李氏
貞敬夫人
 世宗大王別子之後敦寧府都正 贈吏曹參判完恩君諱夢錫之女。
公元763年
公諱在魯字仲禮
其先風府人。
淸風卽古沙熱縣。
以故自號曰淸沙
金氏舊傳新羅之後
其著譜則自高麗門下侍中大猷始。
數世而有諱灌仕我 朝爲戶曹左參議
自是簪組不絶。
至諱繼篤學早世
後 贈司憲府執義
諱仁伯世家學
養親不仕。
後 贈吏曹判書
寔公之五代祖,高祖也。
贊成公道益著聞。
學者稱爲沙川先生
議政公直道立朝。
爲尤菴,同春先生推許
然亦以是擯斥以終。
忠憲公德行才猷
輔相 肅宗
而旋以丁憂去。
仍毁不起
盖亦未究其志業焉。
公卽忠憲公仲子也。
公以 肅宗八年壬戌七月十三日子時生于忠淸靑陽縣之里第。
幼卽嗜書甚。
周興嗣千文
便
公元1755年
不離坐處。
背誦乃去。
一日再受。
而又請益
長者訶而却之。
八九歲時
長者朱子云何
長者持筆將書諸坐。
公急以掌承之曰。
請書于此
賢人之號。
何可書之地乎。
觀者奇之。
自是便泛覽諸書
幷涉方術典故之流
事事究問到底
得之則久而不忘。
受學仲父文敬公
深被期許
及長試藝館學多高等。
年二十一。
遂中進士
領相崔錫鼎嘗類輯禮記
而於朱子所定大學中庸
多變置。
以進于朝。
公方太學議。
乃倡諸生封章
請毁其書。
而罪其人曰。
朱子四書集註
昭揭日星
萬世共守之。
昔者尹鑴中庸章句
先正斥絶
終致猖獗
可以監矣。
朴世堂思辨之書又起。
 殿下雖闢之。
然其處置有未盡。
故今錫鼎敢復進是書。
不嚴斥。
則其流之害。
莫知所届矣。
章且上。
承旨李師訐告以沮之。
公捲堂而出。
 上諭之入。
公陳所懷
幷以原章進。
被 上嚴責。
拜辭聖廟歸。
不復應擧
明年 上大悟
錫鼎而火其書。
 諭入拜辭諸生
時庚寅四月也。
是秋公擢春塘臺庭乙科第一人
卽假直堂后。
薦拜藝文館檢閱
壬辰待敎
癸巳奉敎兼 世子侍講說書
受 命之江華府考史。
又曬史于茂朱
公元1774年
府。
甲午始調成均典籍
移兵曹佐郞
拜司憲府持平
言事無擇巨細
要皆爲重爵賞明典憲而尊朝廷之體。
於是上章言。
 聖上疾患新復。
天祐方申。
古帝王
春秋晼晩
則求治之心。
不逮于初者多矣。
願 殿下以爲戒。
邁往不已
要使精神之所注。
號令所及
皆有以警動悅服
以收終始之功。
且夫莊敬日强
戴氏記之。
百邪
程子訓之。
日强筋骸自固
勝邪灾沴自退。
願 上於日用言動之間。
以敬爲符。
深省力行之。
庶幾和體康。
萬年無疆之壽。
不外是矣。
 上深嘉納
遞復兵曹正郞
拜司諫院正言
時有 旨令大學及第李匡輔罰。
使赴殿試
諸生韓配斗執不從
乃 命罰配斗而許匡輔赴試
公上疏言。
故事儒生未嘗以朝令解罰。
若使韓配斗恇㥘承 命。
安用如此士氣哉。
禮官徑先陳啓
導成 君上過擧
宜施譴責
而 殿下亦宜平心觀理。
毋任一時喜怒
使悔吝不生而觀聽服焉。
 不納。
遂辭罷。
乙未選知製 敎。
拜 世子文學
又爲持平者再。
付別兼春秋
史官
尋又拜正言
初兪文忠公棨著家禮源流
而權文純公爲之序。
丈巖鄭公澔其後
皆言尹拯勦是書。
爲其父宣擧所著。
公元1776年
幷及叛背宋文正公事。
至是 上進源流
方爲 上所禮遇
乃 責罷鄭公職
因而詆權公。
 上則優納之。
公上極言 上禮遇權公之不終
請毋罷鄭公而罪詆權公者。
 上不聽
公乃自劾免。
丙申文純公上章
與諸言者
皆言尹拯事。
而 上入先言
火家源流序文
盡黜諸言者
權公亦罷職
頃之
 上取尹拯所與宋文正書。
盡得其本末
大悟悔。
悉反前旨。
於是公初拜弘文館副修撰。
卽上箚請正前日論罷權公者鳳輝鄭栻之罪。
而曰先正一生擔負
天經地緯
撑宇寅炳日月大義也。
雖 仙馭遽促。
大業未就。
風聲以此而永樹。
倫常以此不墜
有辭天下後世者。
是誰之力。
今娼嫉先正者。
幷此而訾之。
至於分立門戶
其爲世道之害。
不啻洪水猛獸也。
而 殿下不思一言明辨
臣竊慨然也。
且如向時 批旨。
臣僚鬼蜮狐狸
不幾朱子所謂奴詬大臣豕視庶僚者乎。
使錢若水在者。
引退也久矣。
比來 聖候久不寧。
辭令之荐下。
日或至十數
大率雖是美之擧。
終欠優游之味。
繼自今一以淸心省事爲務。
物各付物而我無費力
亦是攝養之道也。
 上答曰辭嚴理明。
公元1777年
陳戒可嘉
許竄鳳輝
前日 批旨語。
尋陞副校理兼西學敎授
移司諫院獻納旋遞。
時因言者
都堂改錄學士
公復首拜副修撰。
自引以前日失引辭
至丁酉力辭不應 命。
後復拜副校理
累被督責
乃出與同僚上箚論掖隷事曰。
伏聞掖隷有申牒中官
而 殿下乃親賜題旨
堂陛不嚴
甚駭聽聞
中官重懲其罪。
而政院無一言違覆
亦可責也。
臣聞古者尙能執人於王宮
今以一掖隷之被詰邏校而至屈 聖旨
可爲寒心
今日之弊。
惟患國法不行
寧患掖隷之見凌哉。
箚入。
 上批曰。
大覺其失矣。
卽 命割去牒題。
承旨中官,掖隷等有差
又移獻納
副校理
旋拜吏曹佐郞兼 世子司書
受 命廉察京畿
黜陟咸得其當。
又拜遞修撰校理數四
間兼西學敎授
復以吏曹正郞
副校理
時 上有眼患。
命 世子聽政而辭敎多不平
公與館僚上箚請還收。
又與春坊諸僚
進講持敬之說于 東宮
又再遞而還校理西學春坊及漢學敎授
時修撰洪萬遇誣辱文純公甚憯。
 上爲罷萬遇職。
公與館僚上箚言。
萬遇計欲嫁禍士林
罷職不足以懲其罪。
請更重之。
 批許削黜
戊戌移吏曹正郞
差 世
公元1779年
子嬪禮葬都監郞廳兼校書校理
拜獻納。
時臺鄭宅河,成震齡等。
論公從弟判書公而謂門戶太盛。
公不自安
力辭遞都監
仍辭諫職
有 旨擢通政大夫承政院同副承旨
公上書 東宮辭。
 批曰記昔先卿
以 特旨拜是職。
於爾可謂異數也。
不許
序陞右副。
旋降而遞。
尋以工曹參議拜司諫院司諫
公前在政院時。
乞得郡養母
至是出安邊府使。
約己子民
治理嚴密
己亥陞拜全羅道觀察使
坐事罷。
叙拜成均大司成
課試諸生
衆稱公明
會聖廟庭樹震。
公上書請大加警厲。
先導率。
必以尙儒術闡倫敎。
當務之急
左副承旨
降右副。
湖南左道田使
未行。
拜吏曹參議
請對 東宮均田事宜曰。
昔在 仁祖甲戌
湖南田使朴潢啓言
新造尺較舊尺爲長。
田結有蹙。
戶曹覆奏請用舊尺。
而 聖祖特命用新尺。
夫 聖祖所以損上益下之意。
盛事也。
而今議者乃欲改從舊尺。
其可乎。
夫舊尺少新尺纔一寸耳。
下土愚氓
遽聞今尺短甲戌尺。
將胥動怨咨
以爲 國家增加舊籍也。
作事善於定人心。
而今爲此至微之爭。
使民情大擾。
非計得也
請仍以甲戌尺用之。
又請盡刷諸宮家衙門
公元1780年
之冒民田免稅者。
 東宮可之
大臣有持之者
公再上書
反復民心向背爲言
且言不得請
則不受命
乃得許遞吏曹
兵曹參知出。
尋亦辭遞。
跋履風雪二十餘邑。
悉心閱覆。
要使上無漏而下不枉
不敢毫毛作奸濫以擾民
居數月以議事馳還
謝戶曹參議
新命旋拜弘文館副提學
庚子南下辭遞副學。
反 命。
乃設均田廳。
以公爲堂上簿帳
俄復參知
六月 肅廟賓天
與聞撰集行狀之役。
由戶曹參議右承旨
降左副遞。
又以副提學還吏曹兼承文院副提調
盖詞選也。
因有攻銓注者辭罷。
拜禮曹參議
辛丑左副承旨
一日有 旨內官煕春,金極邊定配
公啓言 傳旨不擧罪目
非例也。
乃 命置之。
公又與同啓言
配重罰也。
而乍 命旋寢。
其爲顚倒駭惑甚矣。
爲後戒。
匝月
始 下批不納。
尋還吏曹兼春秋修撰官。
以差實錄纂修堂上故也。
有斥銓注偏黨者。
辭遞吏曹
拜大司諫
上疏論 國練節目之謬凡十餘條
推原禮意明白纖悉
下禮曹。
施用十九。
歷刑曹參議右副承旨
復入禮曹。
已而薦授開城府留守
進秩善大夫
相臣白公明於事務
奉公最勤。
不可出差
邊司提調以留之。
還差實錄堂上
拜漢城府左尹
卽降右同知禁府事。
時 景廟久不豫無嗣
中外憂危
相臣金公昌集趙公泰采李公健命
用諫臣言卽夜入請冊今 上爲 王世弟
鳳輝投匭論冊儲事。
語甚不道
朝廷啓請鞫問
公隨參。
尋拜兵曹參判。
 上疾益甚
 命世弟聽政
三相臣及李相公頤命
百官庭請反汗
公又隨
有 旨曰予病無以機務
將使左右酬應
左右可乎。
世弟可乎。
於是四公止庭請。
而上議定 代理節目
旋因趙泰耈由密逕入對
事遂已。
公以禮曹參判。
復授開城
臺臣請留之。
廟堂以公嘗乞郡。
奏令仍往。
十二月一鏡等七兇疏出。
四公聯箚事爲逆。
俄有內旨
擢除七兇及凡罪廢者官職
而朝著一變矣。
於是四公流竄
庭請停止
唯諾正卿以上削官黜外。
公乃出舍拜章
請與正卿同勘。
旋聞 王世弟䆠寺阻厄事。
不勝悲憤
亟馳疏請誅䆠寺
仍勉 上慰諭 春宮
申嚴隄防
毋或復致掩蔽
貽累 聖德
語甚痛激。
不報
壬寅言者
竟與正卿唯諾者同黜。
於是公徑還坡州之柴谷寓焉。
掌令朴徵賓又請唯諾遠竄 不許
時睦虎龍上變起誣獄。
大芟士類
而建
公元1723年
儲四相公皆死矣。
方治四相公甚急
至癸卯權益寬以獻納啓言
門黜人金某等九人
以頤,集之腹心血黨。
怨國思亂。
情跡陰秘。
請幷極邊遠竄
絶禍根。
九人爲首
而公之兄判公及從叔承旨公,從弟判書公與焉。
入 上不允
益寬入而强之 從。
於是公配理山郡
判公配渭原。
李光白公老母
量移順安縣
判公亦移永柔。
持平沈埈疏言其不可
啓請還收。
兇相繼。
而後止。
公之在謫也。
前後與參判公接壤
書問往復無間日。
得一秋毫必分。
隣郡生徒之來問業者。
充滿堂宇
不以鄙夷
諄諄誘掖
如待秀才
公亦課日讀書
夙興夜寐
目强不已
西之人士觀感興起者。
甲辰八月
 景廟禮陟。
今 上嗣位。
承旨鄭錫三言
兄弟蒙宥
乙巳 上始羣兇
起用舊臣
在道被叙拜右尹
移大司諫
公還寓坡州
上疏同罪諸人
尙在誅竄之籍。
不可獨榮。
又言臣伏見 聖旨
深懲向時慘毒
諄諄勉戒。
無我負人。
噫。
盛德也。
然苟不問事輕重淑慝
而惟姑息並容之爲務。
則其流之害。
至於忠邪混淆
刑政解弛
而國不爲國矣。
願 殿下玩易二之訓。
雖貴包荒之量。
無失
憑河之勇。
恩威幷行
衆情咸服。
自可底於朋亡之休矣。
賊鏡疏下六人
異身同膓。
窮兇極惡
遠竄失之太緩。
絶島栫棘不可已也。
惟我 肅考。
於斯文事
洞見本末
大定是非
儒生崔鐸敢肆議詆。
以逞懟心。
臣謂鐸宜投畀遠方也。
朴長潤請改 陵誌。
罪固罔赦。
然而原情以論。
至死則過。
酌定罪。
疏入 上頗賜慰奬。
且從鐸長潤事。
持平倚天以嘗請誅長潤。
陳章自引
且斥公委曲平恕
公上疏謝。
且曰前疏聖批。
雖多開納
然疏下六兇之姑先島棘。
不肯許。
此實爲 殿下拒諫自聖之漸。
而亦庸賤
不見重之致。
臣實愧悚
抑 聖諭公平之說。
有可復者。
刑賞黜陟
一循乎天理
而已不與焉者。
聖人大公也。
作意爲公。
而反涉於私者。
衆人所謂公也。
今 殿下欲恢公道固善矣。
而惟此一公字。
着在 睿襟。
先有安排較量
故於其是而反疑其非。
於其非而强求其是。
加之以徇名遠嫌之意。
參錯其間
惟以周羅容覆爲事
甚至重犯大憝
尙且曲爲寬貸之。
臣恐 殿下之爲公。
有歉於聖人之公也。
是以往。
義理不明
言路杜塞
懲討無所施。
忠邪無所別。
泯泯泄泄
日趍衰亡之域矣。
可不懼哉。
盖公之此兩疏
平生
公元1721年
議之根柢
大要邪正逆順之分。
防限甚截。
刑賞則貴得平中
又必剖析一心公私之機。
後來當國秉政
所以知且罪於上下間者
一是道也。
授吏曹參判。
入 對言
臣聞筵臣有請討逆者。
而 殿下諭以事關自已
何必深治云。
夫人君討有罪
而以己爲嫌
有所顧避
國家刑政
安所施。
聖人避嫌
人君乎。
凡事執心如此
則必害於政矣。
願 殿下勿復存此心。
 上稱善。
副提學兼 世子副賓客
降右副。
又兼實錄同知春秋
吏曹
以親疾遞。
復拜副提學
同館僚及司憲府,司諫院合辭啓言
鳳輝動搖國本
上誣 慈聖。
臣子不可與共戴天
鞫問正法
李光濁亂朝廷
屠戮善類
幾危三百年 宗社
其罪不可勝數
糢糊於 山陵改誌之議。
變易乎 聖考傳授之訓。
當 先王大漸之際。
不設侍藥廳。
使中外漠然不知。
趙泰億陰護賊鏡之兇言
視之尋常
又敢以唐朝閹寺擁立昏辟。
比擬於 聖朝
請並絶島圍籬安置
 不從
以製 孝章世子冊命勞。
嘉義大夫
陞左副賓客弘文館提學
遂遞副學。
時 上始辛丑四相臣官
幷伸諸死事人。
於是公主謚四相臣
金公忠獻
趙公曰忠翼。
李公頤命
公元1727年
忠文
李公健命忠愍
尋被薦大提學
次點
拜禮曹參判。
降右副賓客
辭遞提學
未幾
百僚造庭鳳輝光佐泰億絶島園籬安置
趙泰耈,崔錫恒收孥籍産
 不從
旋兼知義禁府事。
請告本職
丁大夫人憂。
丁未 上激怒
悉黜廷臣
羣小遂進用。
李光佐首拜上相
易置忠逆舊案
公亦以與庭請故罷職
服闋出還坡州
戊申三月
朴弼夢等稱兵叛。
指日向闕。
 上特授忠州使。
公聞 命。
疾入陛辭而行。
旋 命兼湖西安撫使
時賊已陷淸州
忠州且朝夕被鋒。
沈機制筭。
鎭御以宜。
兼控㧖領南
遂令賊謀解散
國家無上游之憂焉。
且於奏啓。
附戒以强大志意
愼重動作
好惡賞罰
眷眷不忘忠諫如此
及賊平而公指授擒捕其餘醜甚多
州有閔黯遺孽元普,百孝,德孝等。
連謀淸州賊。
敗走逸。
爲謀不可測。
公捕送京師而誅之。
嶺南賊爲之震慴失恃
 上臨朝稱善。
御史自湖西歸言。
忠州排布
尤密於淸州
捍制不得發者。
金某之力也。
內移曹參判兼同知 經筵事。
縣道上疏辭曰。
任政曹者且數三人
朝廷皆棄之而獨取臣。
此由臣最庸下不足有無
只好蕩平具耳
臣實耻之。
辛丑
公元1729年
四相殉國之忠。
國人共悲之。
臣嘗主議其謚。
以爲謚法危身奉上曰忠者。
此正爲四臣設也。
遂將十二忠字人擬其三。
又嘗隨諸臣後。
討賊臣。
思欲爲國家君臣大倫
今 天心遽變。
所以四臣者。
正與忠相反
而臣所請討之人。
追復鞶帶
或復登廊廟
寵嚮有加。
則是臣難免護逆誣賢之罪矣。
臣負此二罪
不可冒進
而朝家事體。
亦豈容俱收並用
使勸懲不嚴哉。
疏入 批旨峻責
於是持平金尙星,執義李春躋。
相繼公罪
以爲公訟私黨
眩亂國是
遂 命削官黜外。
乃徑還坡州
始公之往也。
止槖一薄掛馬鞍。
並無持枕褥。
比歸無所增改
居官之間。
不以一物家屬
危亂甫定。
鄕居甚單。
人或勸以戒備之方。
則笑而不聽
無何
 上念忠州之功。
授職牒。
光佐白 上以忠州可錄
遂擢階資大夫
拜知敦寧府事。
己酉兼守御使
公辭以辛丑大臣追罪以徑止庭請。
臣以唯諾之人。
何得晏然榮進
凡以疏辭者七。
以狀辭者四。
 上不許
別諭趣召益急。
相持五月
乃責補黃海道觀察使
公進詣高陽郡
拜疏而歸。
 上却之曰。
黜補何敢有辭
公乃入城。
待罪於義禁府門外
諭勿待罪
刻日陛辭
不得已
公元1730年
命。
旣至涖明撫慈。
處以勤約
濱海十餘郡大水
奏請蠲放賦稅
廟堂不行
公馳疏言之。
磨切廟堂
 批令簿責不許
申請益力。
且自引言不能素孚上下
請受罪以謝海民
疏入 批曰豈不信卿哉。
特許所請。
於是民賴以不散。
有 旨以兵曹判書召還。
公再疏辭 不許
俄兼藝文館提學
庚戌還朝
使人納符被簿責
又連趣召。
乃拜 命。
時 上先趙忠翼,李忠愍二公官。
而白聯箚之非逆。
公自以私義少伸。
故始黽勉出焉。
其在兵曹
甄叙武職
愛恤軍旅
 上亦委任責成
四過大政
忠憲公久長兵曹
世數司馬任職者。
忠憲公必與焉。
至是輿言公能繼之云。
始公之授弘文提學也。
以不文詞
反復質誓
至是又力辭藝文
語極悃愊
 上察其誠而許之。
間兼知義禁府事。
差 宣懿大妃國葬都監提調
尋換 殯殿。
禮畢以勞陞正憲大夫
差 景廟實錄纂修堂上
力辭遞。
俄患背腫。
疏請解職 不許
遣醫問疾
珍膳
辛亥陞知 經筵事。
連章解職
屢 召不起
乃 命止遞經筵
至冬辭職益急。
 上賜批曰。
君臣之間。
貴在情志交孚
予之嘉卿。
仕朝後。
一團誠實
知卿若此
豈待卿以文具
公元1732年
許所辭。
安卿意。
以示相孚
尋拜漢城府判尹。
徵士韓公元震言事忤 旨。
命削逸。
公累奏得寢。
士論多之。
間差館儐。
移議政府左參贊
復兼藝文館提學
又辭遞。
壬子同知春秋館事
右參贊
 特授兼判禁府事。
崇政大夫
以姻嫌遞參贊春秋
由判敦寧府事。
戶曹判書
公自以幹辦非所能。
惟以淸靜明愼涖之。
國計自裕。
嘗入 對。
眷眷量入爲出
裁省冗費爲戒
至及服御節損之宜。
 上責以失於事體
公退疏引罪。
且擧古帝王凶歲之禮。
以爲未聞其以事體爲拘也。
癸丑以疾遞禁兼五衛都摠都摠管
入對
諫 上譴責權𥛚,金有慶過當
仍言 聖旨君臣是非
至於不君不臣
失言也。
使君所是
不敢言非。
君之所非。
不敢言是。
則是殆子思所譏衛國君臣耳。
 上曰予誤矣。
卿言是也
卽 命改之
從弟判書公判吏曹
公以從兄不可遞傳銓柄
連章辭。
凡違五十餘召。
待 命禁府者三。
 上命入侍聽諭。
猶不進而待罪
又趣 召入。
勉諭千萬言。
仍 賜手書曰。
授卿此任。
意實爲國
弗念大體
徒守私義
面諭書賜。
快拓卿心。
罔惟于他。
顧國懔然
公猶終始引辭
而後
公元1734年
始出。
於是書祛私恢公惜名器抑躁競等語于壁。
朝夕觀省
及考其見於銓注者。
允蹈焉。
甲寅正言申宅改正曹參判金有慶
公所注擬也。
公上疏辨曰。
噫。
戊申之亂。
懲討未盡。
至于變怪層生。
有慶乃痛慨世道
深言之斁晦。
顧何可怒可惡深罪之耶。
旣而繼宅言者數輩。
持之益深。
連章辭職
 上勉諭不許
及行都目政事
 上親臨宣醞焉。
獻納申晩嘗坐言四忠臣寃及癸卯科事見罷
至是公擬館職
判宋眞明,參議徐宗玉爲政
則格不擬
而擬李喆輔
喆輔癸卯科也。
癸卯科者。
虎龍誣告之獄旣成
謂之討逆設科取士者也。
夏憲臣請罪眞明,宗玉
眞明等投疏對辨而語及公。
先是公嘗因入對
極言癸卯科人不可通顯仕。
至是公乃上疏言。
李喆輔科名
關係甚重。
故臣未嘗一注館職
而兩僚輒注之。
且力斥乎沮塞喆輔之論。
臣之危蹙甚矣。
遂屢違 召待命
 上嚴責之。
頃之曹郞官闕。
公欲注申晩。
兩僚要並注李喆輔
不許
則兩僚亦不許申晩。
遂各陳疏請免。
 命却之。
並 召至前。
諭令調停
公對曰癸卯事。
尙忍言哉。
褒崇虎龍之功。
播告一鏡之文。
其意豈謂有今日乎。
公元1735年
判謂除關倫常外。
姑作混沌世界可也。
爲國之道。
豈可混沌世界乎。
且今所爭。
非關倫常而何
 上曰卿等若不可改圖。
納官而去可也。
公但請受罪。
上曰吏判在朝
補闕多矣。
國法不可假。
遂責以舊習務勝。
出補公慶尙道觀察使
眞明等亦補州府
臺臣爭之。
亦補縣。
及公辭陛。
引見諭曰。
非予負卿。
卿實負予。
然予豈久置嶺外
勞以繁劇乎。
可體予意。
保養精神也。
起謝
且曰頃以臣等有罪
引接出納
多在夜曉。
豈不節宣乎。
詩之東方未明
時君興居號令不時
願 殿下戒之。
 上稱善。
嶺南於諸路。
地特大。
民衆而悍。
且去變亂未遠。
公至則推誠心以鎭撫之。
大悅服。
爲文州郡
要於簿書之外。
留心敎化
尊年禮士。
鄕約修學規。
敦尙人倫
振其能而絀其悖。
使皆知善之當爲與惡之當去也。
且言前此爲政者。
多主抑强扶弱。
其弊至於賤者凌上
今須正名分嚴等威
而毋偏視强弱
於是一道肅然
涖事甚勤。
未敢以位高自便
請蠲流亡田稅鹽稅减逋糶。
 朝廷或從或不從
公旣出而 上念之不置
嶺南舊使還朝
爲問公疾。
尋 特授公禮判書
乙卯遞拜判尹。
便宜蠲放田罷
公至都
門外
使人納符。
未幾
叙拜知敦寧府事兼知 經筵
以內醫院提調
侍直 元子水痘
蒙 錫馬
刑曹判書
復授曹兼文提學
公投疏引前事爲辭。
徑出江上
 上切責趣召。
終不應。
乃 命罷職
叙復拜知敦寧及 經筵
尙衣提調
坐事罷。
旋復刑曹及 經筵
差館儐。
左參贊
侍講大雅
公緣經義進言
聖人不諫亦入。
而後人君
如雖諫亦不入何哉。
尹就咸指論 君德
語甚切直
而 殿下責之以無嚴。
 殿下每於厭聞之言。
抉摘句字。
待之以大罪。
此非來諫之道也。
禮曰事君有犯而無隱
夫以其直言不諱
而謂之無嚴可乎。
 上曰今聞卿言。
予知失言矣。
公又曰頃夜雨方甚
而 動駕在曉。
私竊憂慮曰。
庶幾近臣有請止者乎。
尋聞玉堂果陳箚而不見 從。
訶責之。
臣恐 聖意以爲此行非如遊畋
可以堂箚而止云爾
凡事雖是
而行之失宜則亦過擧也。
冒雨動 駕。
儀衛沾濕失容
則豈合於王者動作之節乎。
玉堂之言固當從。
不能從。
只宜 溫言諭之。
何至過費 聲氣
有若夸大好勝然哉。
此 殿下之病也。
 上曰此誠予之病也。
當爲留意
前後侍講
隨事獻替
多此類。
由判義禁。
進拜
大匡輔國崇祿大夫政府左議政兼領 經筵事監春秋館事
上章辭。
 上勉之以思先卿忠謹
公連辭至三曰臣每念 王室
中夜無寐
最是 君心失公平之體。
意必固我之爲病。
民生困急之形。
離合向背之攸係。
以臣淺學謏才
何以任是責乎。
 上批曰。
予亦知卿心。
今者枚卜
爲此矣。
公乃出謝。
進 對言
平日見 殿下一言一事之未盡。
則不敢不言。
今猥備輔弼
尤何敢忘此義乎。
竊覸 聖心過於細瑣計較。
欲曲盡人事
故 王言支蔓
擧措不能磊落
使四方之人。
皆有窺淺深之心。
論語逆詐不億不信
毋意毋必毋固毋我數章。
眞 殿下藥石也。
夫以明察示下
君人之體。
雖一一皆中。
不爲貴。
未必中乎。
此皆臣所累言者
從今又當隨事瀆陳。
故敢先以聞。
又曰。
大臣非其人。
則不當置其位。
旣置其位。
體貌不可輕。
不可不用
近見 殿下之待大臣者。
或失其禮。
大臣爲人所輕。
朝廷不尊。
不可以身叨大臣
懷嫌不言
敢言之耳。
且 殿下試思之。
臨御以來
 聖意之所欲行而不得行者有之乎。
 殿下以爲吾所欲爲者是。
則雖力拒羣言無害也。
凡事其本雖是
若違
公元1736年
衆必行則亦私意也。
 上曰。
卿之補闕
予常不忘。
可不加勉焉。
公又陳都民貢物授價。
專以綿布
無補外郡
徒資牟利之人。
而都民不堪
改正之。
 上命確議。
著令錢與布半。
至今賴之。
公又學生坐墨抹朴世堂鄭齊斗名被罪
故其同事諸生
疏請同罪
此可奬而不可罪。
朴世堂之毁經。
鄭齊斗崇信,陸。
先輩論之矣。
非今儒生所創也。
今乃幷竄多士
固非 聖世所宜有。
而 聖上又自 命配地
亦非先王罔兼庶獄之義也。
 上乃命赦諸生
丙辰元子爲 王世子
公以例拜 世子傅。
又爲冊封提調
成受鞍馬之賜。
公嘗以事奏罷李宗城官。
正言朴弼榦疏詆公甚力。
公久引辭
會 上舘北使
史官諭來。
公不敢進
伏路左。
 駕至。
史官與之偕來
止蹕良久
辭謝
不得已乃出。
在昔忠憲公拜相也。
 肅廟親駐駕敦出。
今 上於公又如此
 上自拜 陵還。
入闕而馳。
後又 命騎隊先後易。
公皆進戒以失儀玩物
 上輒嘉納
公又按制諸臣。
從 上祭 太廟 永寧殿也。
諸臣先入就位然後
 殿下就位
而諸臣不回鞠躬者。
爲尊壓也。
近觀回班鞠躬他時
非禮意。
請著爲
公元1721年
禁。
 許之。
公又故相趙泰采李健命旣復官而獨不復謚
非典也。
請命復謚 從之。
盖公自在卿列。
白辛丑相臣之寃。
至是先以此建請。
而公遂困於羣小矣。
於是正言李光躋首起詆斥
公上曰。
臺臣豈以兩大臣爲不當謚以忠歟
此殆兇賊輩指聯箚代理爲逆之說也。
臣旣始議大臣謚矣
且臣曾坐唯諾
實與大臣同罪
故爲敢進
及 處分變則不得已出而應 命。
以迄于今
今以當時大臣爲非忠。
則臣不可冒鼎席也明矣。
提學尹淳亦投疏論復謚
語益悖。
公乃極言辨之曰。
嗚呼
辛丑代理之 敎。
再降於數日之內。
維時 殿下新陞儲位
危言煽起。
當國大臣一搖一轉喉。
輒以機阱相待
當此之時。
雖忠如周公
智如孔明
亦知其難免矣。
所謂三變者。
非變也一也。
卽位初元
遽欲釋務。
則咸造爭請。
臣分之所當然也。
後來 上敎至以 殿下左右較對
則此其所不得不止也。
箚未 批下而遽有 引接
則冀得一瞻 天顔
尙幸反汗者。
臣道不容已也。
其或爭或否。
一出苦心血誠
要以全安 宗國而已
夫其心純則層節雖多。
不害其爲純。
純於國者非忠而何
惟彼乘機闞嚂之徒。
公元1728年
代理聯箚。
目之曰逆。
雖有心知說之犯分者。
無能一辭自異。
卒之羣驅凶禍如快私讐
而 宗國幾乎不保。
逮 聖上臨御
洗寃誣。
不幸旋反舊案
而亦止以聯箚爲罪。
及經戊申逆變
 聖鑑昭察
謂聯箚不可罪。
特復兩大臣官
則彼又別刱義理
三變也。
不純也。
噫嘻至此極也。
且當時大之死
非忠則逆。
非逆則忠也。
旣以爲非逆而聽其復官。
以爲非忠而惡其復謚
是欲置之於非忠非逆之間耳。
寧有是理。
且停籲而唯諾者臣也。
登對而隨入者臣也。
及議大臣之謚則主之者又臣也。
臣以刦火餘生。
遭遇 聖明
猥躡於故大臣之位。
想念當日事。
未嘗不心怵而面頳。
今新案更發。
罪衅層疊
悚息不暇
何可忍詬含痛。
揚揚廟堂之上乎。
旣而沈䥃,朴弼載,洪景輔,洪重一,李壽沆等。
交章力攻之。
公又爲之辨析
其略曰。
此輩亦知不敢奉承代理大臣罪。
則乃以登對請寢爲一案
臣未知其所深惡者。
在於奉承乎。
在於請寢乎。
且以彼大臣爲有貳心
是謂其貳於何地耶。
臣所恨者。
 聖明若以復謚爲不可
而特假借勉從也。
則宜亟正臣罪。
不然亦宜 明謚之所當然
以曉一世
而今不然
公元1729年
欲以兩可
糊塗其間
以是爲息閙之道。
臣恐不惟不足以息閙而適以召閙也。
盖自己酉 處分
已不免爲斑駁苟簡
至于今爲彼輩藉口者此也。
羣小迭起訌撓。
而公左右應答
連章屢牘。
明快激切
人多傳誦焉。
 上庭試文武士唱名
 命並從駕。
臺。
公言謁聖之時。
新榜隨 駕。
而 法駕之前
倡優雜錯
議者猶以爲未安。
况偶値 動駕而命隨之。
事近浮夸
承旨不言失職
推考
 上許之。
會有別軍職同列訐告被罪
公爲進戒。
請罪訐告者。
 上謂被罪怨望造言
至欲斬其人。
辭氣甚厲。
公謝曰。
臣聽於巷言
恐傷 聖化。
不敢不以告也。
使傳之者妄。
亦當溫諭以曉之。
何至若是
 殿下疑臣被罪者之
是億之也。
又欲展轉
增益其罪。
是好已勝之病也。
臣竊爲之慨然也。
退復上箚辭職
且曰人君聽諫之道。
不可疑人倡播。
以絶來之路。
處斷軍職
何足以費至尊聲氣
卒暴之間。
不自按住如此
臣之惓惓隱憂
不在處事
在於應物之源也。
唐德宗陸贄曰。
諫官論事之末。
大抵道聽塗說
試加質問
遽卽辭窮
遂陳六戒而曰。
諫者之狂誣。
明我之能恕。
 殿下嘗書其於殿
公元1735年
壁矣。
以今觀之。
不幾而不繹乎。
今臣所論。
至微事也。
而 殿下不能平心順應如此
以臣之最叨寵貴
尙且沮其無隱之心。
疎逖之臣乎。
人人不敢語及禁中事。
則 聖躬雖有大闕失。
從而聞之乎。
上批曰。
予豈疑卿哉。
其所陳勉
深歎匡輔
陸贄六條事。
不覺歉然
以卿此箚。
六條觀省
卿須安心視事
益匡不逮
有雷。
公上箚陳戒。
且乞策免
入對
 殿下辭令政事
終少磊落光明氣象不免有偏主硬定之病。
至於言者例 賜嘉納
而其有切於 聖躬
關於宮禁者。
顯示厭惡之色。
或奇摘以索釁。
臺官入對
救過不暇
尙何直言之能進乎。
竊覸 殿下服御器用
未嘗近侈。
至於 賜與之節。
及諸宮房事。
則不覺其傷財病民
此 殿下察理之未盡明也。
我 朝立國久矣。
需用漸廣。
財力漸匱。
而又從以奢侈
國安得不貧。
民安得不困乎。
臣於故相徐文謚狀見之
有曰。
 宣廟朝王子成婚後。
始有第宅
後宮無子則亦無宅。
而今翁主初生
已制其田宅魚鹽
豈不可少待耶。
且如掖庭徒隷之微。
而 殿下常若有扶護然。
小人藉重而爲橫恣
 殿下何以盡察乎。
 上稱善。
公嘗奏除尹公
公元1737年
朝承提調
宋翼輝,兪健基,鄭俊一等相繼詆斥
遂連上箚辭職
丁巳請告
 上勉諭備至
承旨偕來
公猶辭。
會有鞠逆獄。
 上別遣承旨趣召乃出。
旋因大司憲景輔疏攻廟堂黨私。
引辭
 上又遣承旨起之
獄已。
又連箚辭。
 優批不許
時嶺人金聖鐸校理
上疏李玄逸爲師而訟其寃。
進言李玄逸己巳之疏。
大不敬於 聖母
當時得保首領
已爲神人之憤。
聖鐸乃敢謂之被誣。
又謂 殿下己巳事付之先天
悖慢不道極矣。
此其罪浮於玄逸
嚴誅之。
可以有辭天下後世
而亦所以曉服嶺南人使免於罪也。
 上遂親鞫杖聖鐸
已召諸臣議其傅生。
公力不可
豐原君趙顯命
聖鐸可殺
入對
顯命敢護聖鐸
幷與玄逸而無深憤痛絶之意。
其爲世道之害大矣
退又上箚論削顯命職。
三司交章請加其罪。
校理鄭履上疏顯命反攻言者
持公前日請伸兩大臣及除尹公鳳朝提調事。
譏詆深至
公上
世道淪下。
義理斁晦。
後生少輩。
幾不知己巳凶逆之爲萬世必討。
顧自甘於凶徒立脚
不亦悖哉。
 上謂彼此俱非。
責敎甚嚴。
公復上箚曰。
臣固知 聖上至誠鎭閙之
意。
然如大關係處。
不可以强之使止。
莫如自 上先立其大體
而就其中
是曰是。
非曰非。
從者從之。
可斥者斥之。
臨之以明。
應之以公。
自然使羣下承式
漸有所底定
何必勞神費辭令。
急責以難必之效哉。
入對
相臣未復官者。
不以聯箚代理爲罪。
則不可置之暗昧
反復不已
 上終不聽。
於是校理光世疏攻公。
語極危憯。
承旨尹汲疏斥羣小讐視代理
右參贊惠敎相率聯章自辨。
仍幷詆公。
公方陳箚引辨。
而 上切責諸臣之復言辛壬事。
 却膳不視事
待命於禁府門外。
 上遣史官諭勿待命
公遂率諸卿請對
且請 進膳
不許懇。
以諫 上鞫尹汲,韓謩。
故被 嚴責。
待 命闕外。
已又請對
 上不聽曰。
至誠幷用彼此
廷臣黨論是事
黨論本於建儲代理
建儲代理可忍復言乎。
公遂退。
百官庭請。
未及傳啓。
而 上責以擧措雍容
罷公及右相宋寅明職。
皆退而待命
 上起李光佐致仕爲領相。
光佐排闥入。
 上乃進膳
命叙左右相
明日皆復相。
使史官偕來
公聞 命卽出。
城門外固辭。
 上責之曰。
君父復臨欲見。
大臣不肯耶。
公遂詣府門外待命。
蒙諭乃止。
患膈氣甚。
 上遣醫賜藥
病間蒙 引見
光佐踵之入。
光佐實爲兇魁
而公以有先怨故常避之。
光佐之在樞府也。
 上嘗謂侍臣曰。
金某雖爲人寬平
而聞有言領府事者。
則輒色動矣。
至是 上敎公曰。
再生之君也。
相於卿。
嫌也非讐也。
毋爲私語而只議公事
何不可乎。
光佐亦自少日所爲
臣已悔之。
公對曰。
領相辱臣父甚。
臣誠不忍與同一府
雖被 威命
不可强也。
仍曰我國黨論
乃數百年痼疾
古先名臣
亦有好黨論
而其終伏節死義者。
在在上者駕馭耳。
 殿下欲去黨論
而處之不得其道。
向日事乃無前過擧也。
一時强服
豈若自然心服哉。
從今三司之臣。
唯恐以黨見疑。
雖有讜言
必不敢進
特爲誥諭開曉之。
 上稱善。
光佐請 上持心嚴毅
公曰嚴毅固好。
君人之德。
莫大於仁。
宋仁宗仁厚之德。
史官以爲社稷長遠終必賴之。
誠可法也。
旣罷對。
三上箚祈免不許
 上御仁政門。
宣諭羣臣。
引至煕政堂賜之酒。
使滌黨習。
勉公毋避光佐
涕泣辭如前。
 上命公與光佐進前
將欲執手釋憾
公不進曰。
不敢承 命。
請告至百餘。
以箚辭者亦七八。
 上皆不允
時遣承旨敦諭
第六
公元1738年
則曰。
臣於首相
平時不欲正視
今若怵於 嚴命
接膝相酬酢。
則是眞管子所謂非人不可近者。
臣豈忍爲此
且 聖敎以諸臣之逡廵
歸咎於臣。
臣之不出。
自爲私義耳。
干人何事
若諸臣之逡廵
有以焉。
自夫 日月旣更。
絲綸惻怛
必欲盡化朋比
偕之大道
而曾未幾何。
黨習如舊
彼見 殿下一例優假
又見一隊人之畏不敢出口氣。
遂敢謂當初 聖上過擧
在於進退
護同伐異。
無所顧忌
惟此諸臣或身遭搏逐
或跡在危約。
或耻於苟阿。
自不免於齟齬耳。
豈以臣之故哉。
時光佐起於旣退。
而其黨方倚勢增氣
故公箚及之。
箚入。
 上大不悅。
戊午公又上箚祈免。
 手書承旨傳諭
亦不進。
 上責公前箚有舊習。
惶恐待命
 上召諸臣敎曰。
左相箚謂不欲正視者。
不亦異乎。
其始引私義
可謂爲親之過。
而此箚則雜以時象矣。
且以予之却食。
進退諸臣之權術
豈非億逆乎。
趙泰彥欲烹之矣。
李秉常亦竄之矣。
今有甚於此。
而以大官故貸之。
豈不爲彼所笑乎。
遂 命先罷其職。
因他相固爭而止。
乃遣史官 諭以許副。
使勿待命
遂付判中樞府事。
已又 嚴敎荐下。
惶懼城門外。
三日
 上遣史官
公元1739年
諭使出謝。
不敢承。
明日投章。
廣州之宮村。
史官踵至
諭使偕來
固辭
尋差公謝恩正使
改進謝恩陳奏使。
公再上疏辭職
幷辭使命
 賜批慰勉甚勤。
時以 王世子封典成。
廷進賀。
公遂入城。
上疏引罪
會 上駕出還駐路上
史官諭召。
又以手書公疏曰。
往者下敎雖有過。
予之過。
豈不脫略
 命史官偕來
公起赴賀。
奉使赴燕
 上引見賜酒與詩以勞之
己未春復 命。
以得改明史書 我朝事失誤者。
行賞稱慶
 上追復 端敬王后位號。
祔于 中廟
以公從獻鞍馬
 上責諸學士違召。
或補邊地萬戶
或行編配
承旨臺諫牽連竄補者亦衆。
公時省墓廣州
馳章言。
激惱好勝
氣象愁沮
非遇旱警修之道。
 上嘉納。
特收其一二。
頃之特旨左相
公上疏辭以李光佐尙居首相
彼雖在外
不可同官
時有鞫逆獄。
 上累史官趣召曰。
討逆寒心
惶恐待命
上疏辭。
 批令趣來聽諭。
於是不得已出謝。
侍 上鞫囚
及 命行次對。
則辭不赴。
再因雷異乞免
 不許
正言成有烈言事被鞫。
公爭之不能得。
及杖又固爭。
 上謂有烈何足惜。
公對曰。
後世論之。
必曰杖正言
豈曰杖成有烈乎。
公元1740年
旣退。
又上箚自劾不匡之失。
連上箚引病及私義
 上遣承旨敦諭不許
庚申爲 東朝進號都監提調
已竣。
鞍馬之賜。
時 上因右相兪公拓基言。
始復金忠獻公李忠文公官。
於是公與兪公入對言。
壬寅之獄。
專由虎龍誣告至於上及
須將根本
劈破然後可也。
 上曰。
卿等欲雪天紀,龍澤耶。
公對曰。
此輩爲虎龍所誑餂。
然謂之逆則誣矣。
且如省行酷刑
至死無亂言。
使省行不忍楚毒爲亂招。
則事將何至
 宗社之得有今日
省行亦有功矣。
夫名不正則不順
省行,李天紀金龍諸人
皆去逆案然後
可爲正名
至於趙聖復,李尙𫘂,白時耈諸人
不可不復其官。
 上不聽
尋又連箚辭職
 不許
御醫視疾
時司憲府,司諫院弘文館啓請鳳輝,泰耈,光佐之罪。
 上責以黨論
罷職
右相兪公諫之亦遞職。
公入請反汗不得
乃具箚請與兪公同罪。
亦 不從
未幾 上命機務幷留政院。
公率卿宰陳啓
一日五反而不得請
明日百官庭請。
徑入煕政前庭
免冠待罪
 上出伏 璿源殿宇
下流涕而語侍臣曰。
不能調劑時象。
無以歸拜 聖考
今日决意釋負耳。
公與諸人入泣諫。
 上猶不納。
公元1722年
不得已請對于 大王大妃
得手書抵 上。
事乃得已
明日 上諭相臣曰。
等之事由於黨心。
前事皆當忘之。
公對曰。
亦有不當忘者。
觀事理而爲之。
無非格物也。
尋上箚申請與兪公同罪。
附陳過擧之戒。
 優批不許
時光佐已死矣。
 上引諸卿宰。
議正壬寅獄案
右相宋寅明,豐趙顯命等。
謂是獄爲干犯先朝可變
折之曰。
凡虎龍所告。
當直斷以誣而已
欲就其中區而別之。
則大不可
其謂干犯 先朝者。
卽指三手案耳。
此案旣脫空猶且成罪。
則是辨聖上之誣未盡也。
且若以李天紀金龍諸人
謂之逆則是所以實虎龍之言也。
不可不正也。
 上乃命改逆案鞫案
時追上 孝廟尊號
公奉冊寶
又爲尊崇都監提調
再受鞍馬之錫。
九月大雷雨
入對
戒 上以擧措迫急
辭令繁屑
億人爲塞言之方。
輕儒爲墜敎之端。
 上稱善。
是月忠憲公宣謚。
命賜一等樂。
公力辭。
 上遣掖隷賜之詩曰。
以代樂也。
尋又以雷電地震引辭
未幾
拜領議政
三上固辭
 上不許
奬之以忠厚寬公
辛酉地震
同僚相箚辭。
繼因白虹貫日
入對正心節用容諫之戒。
會 上召問諸臣。
命取壬寅誣案燒之。
欲獨仍李天
公元1780年
紀等五人
公又言。
如此爲實虎龍之言。
虎龍之言。
一事不可爲之有也。
 上乃降大訓
並去五人於誣案。
而謂矯誣無狀
是亦爲逆。
公又言。
旣名曰逆。
恐有議其孥籍者。
 上曰豈有是哉。
後王府果議孥籍當否。
公引初說。
白而免之。
仍請復金忠獻李忠文謚及洪啓廸,尹愨,金雲澤贈官
 許之。
於是御營大將文秀請對言。
五人等必以庚子以前假托藉重。
斷其罪然後
於 殿下孤竹淸風之敎有光矣。
且告平安監司李宗城闕下
 上遂召入。
兩人交爲脅持之說無不至。
 上不得已大訓改之
文秀宗城指。
又漆三黨皆有逆之語。
公上箚言其失。
繼而入對言。
一邊人所把持者。
在於壬寅誣案。
今盡脫空
故又出庚子前後之說。
隱然欲仍施誣案。
幷驅一邊逆耳
此其舊心尙在也。
欲以庚子以前爲斷者。
其源出於己巳緯漢之疏。
甲戌以後
一邊人輒指異己者。
爲不利於 世子
至有林溥李潛之疏。
醞釀以成辛壬之變。
今並論三黨而斷之。
以非一朝一夕之故。
使死事諸人一鏡,弼夢輩爲對。
則是壬寅之獄爲不虗矣。
燒案何爲
將臣藩臣不時求對。
物情驚惑
殆若辛壬間景象
藩臣謝恩徑詣闕下
文秀敢以告。
猥越亦甚矣。
孤竹淸風
臣下所敢指擬者乎。
庚子前後何與於 聖德耶。
文秀不可不罪
 上乃復大訓如初
又奏復趙聖復,金民澤李弘述,李宇恒,李尙𫘂,白時耈贈官
壬戌 上有不安節
少間遽 命駕私廟
時爲內醫院都提調
啓爭之。
 上責不納。
未幾 上又將如私廟
藥院又爭之。
 上怒不視朝
公率卿宰苦請得解
後公侍 經筵
中庸喜怒哀樂之說而曰。
 殿下威怒
往往暴發
曩時諸臣之請止私廟 動駕也。
 殿下移怒於奏時之官
遽進其時刻。
百官章皇不及
夫人動作
有期信如四時
豈可急改易乎。
詩人所謂折柳樊圃者。
可以戒也。
且 殿下於 太廟 園陵之行。
羣下爭之。
則雖 不許
不罪
至於事關私廟
殿下輒疑且怒而辭敎失平。
私廟事。
亦係大公之道。
而以 殿下不能平心順應
故反歸於自私矣。
 上頗不豫
癸亥以 王世子紅疹。
侍藥勞。
鞍馬豹皮之錫。
會因校理命臣言事
 上震怒
不許引對
遍責廷臣
公上引罪
附以勉戒。
移疾請告
 上不許
御醫看病
及再請告
 批旨優渥
將欲臨問
公遂不敢辭
 上將私廟
先時而出。
旣返
公元1743年
蹕。
公爲進戒。
 上曰是由予屢趣奏時。
故掌漏者懼而先時以奏也。
公請罪掌漏者。
 上不許
公固請不已
 上不答良久
嗚咽曰。
予生在故聞如此之言。
惶遽趍出。
旣而 上語侍臣曰。
領相平生
有懷無隱
予豈惡之。
但以少進時之故而請罪掌漏者。
豈不戚予之心乎。
公再上箚待罪
 上慰諭焉。
受 命爲 王世子冠賓。
禮成 錫鞍馬
尋乞暇改葬忠憲公李夫人廣州
 命賜葬奠具丁夫如例。
 遣御醫問疾
公自忠州忠憲公柩以行。
自處一以初喪
幷去儀衛州縣供頓
泊如也。
 上嘗問公以 太廟樂章得失
對言 世宗創制九篇
合奏諸室。
盖取樂成於九也。
後人不知。
妄爲屬於各室。
則其詞不相應
於是追製各室樂章
而重於改作
只製 宣廟樂章
則又重失之矣。
今惟去 宣廟樂章
而復 世宗之舊。
事簡而禮得矣。
廷議有難之者
不果施行
又以進宴獻爵勞 賜鞍馬
風雷之異。
公時在廣州
馳章祈免。
仍言孔子毋意毋必毋固毋我
逆詐不億不信之訓。
臣已屢誦於前。
唯願將十五字符
爲 聖心對證之藥。
猛省克治之。
其於 王世子
宜務身敎之方。
遇物之誨。
而勿復以不敢聞之 辭
公元1744年
敎加之。
且如和朝象而恢言路
公用舍而擇守令。
民隱而去弊政
節用度而存儲蓄。
儉德而化侈俗數事。
亦毋以其所已能。
而益加勉焉。
且陳目覩饑荒狀。
請免諸路逋糴。
 上皆嘉納
正言趙重晦 上躬祀私廟之失。
 上震怒
將釋位。
遂不視事
公與僚相詣閤求對不得
遂徑煕政堂庭內。
席藁免冠求對。
三十反而 不許
明日乃 召見
猶不應機務。
公與左右相都門外待罪。
旣踰旬。
 上始視事
史官相臣
使與偕來數四至。
公乃上箚請罪
 不許
甲子 世子嘉禮
公以都監勞。
鞍馬之賜。
入對
自陳衰病
退而請告
 上不許
日遣史官承旨及禮曹判書
使偕來
已又 臨朝授手于都承旨起之
 上議私廟祝號
且欲改廟爲宮墓爲園。
對言祝詞不可曰妣曰子。
止宜曰私親
國王也。
不可書 御名。
久不合改稱宮園
於是止。
名廟曰毓祥。
墓曰昭寧。
尋以改修 明陵勞受鞍馬
持平聖源啓言
 上之入耆社太早。
故事
 上怒竄之。
仍 下敎釋位
諸臣力爭得止
權賢者爲執義
持平之啓而反攻之。
持平朴致隆又駁媚悅
 上益怒曰。
不烹聖源,致隆則君臣之分陵夷矣。
公進
曰。
國人
敢言不畏罪爲高。
如此等人
自昔有之。
君臣之分。
非因此而陵夷也。
昔我 元宗之祔於太廟也。
臺諫啓請還收。
而罪不過流放
事過卽宥。
今日言者之罪。
何加於彼哉。
且烹之云。
人君可作於心者乎。
俄有雷電之異。
公上乞免
仍言。
言路全塞。
無有敢犯衮闕刺近貴者
非 國家長久之福也。
又書故諫臣沈大孚禁苑松樹啓辭。
袖入進之曰。
啓語之危峻如此
而 仁廟優容不罪
 殿下所宜觀法也。
今之言者
斥 上躬則有犯分之患。
異己有偏黨之疑。
幷斥彼此則有掩跡之嫌。
豈不難哉。
且 殿下激惱言者也。
輒敎以不可成之事以制之。
故臣等惟救正其事之爲急。
不遑及他。
世道由此益壞。
甚可懼也。
 上取覽敎曰。
予喩卿諷意矣。
大臣爲國眷眷之意如此
可不留意
 上奉 東朝受宴。
以公進爵勞賜鞍馬
李彥以前正言上疏萬言
首罪公與宋寅明,趙顯命同事
從而架捏細故
極爲醜衊憯毒語以快口
震怖待命
卽轉出宮村。
 上召詰問
不能指對。
遂 命削名搢紳
栫棘于鏡城。
 特遣承旨慰諭備至曰。
世之意在巧軋。
五尺咸知。
誣捏卿者。
零零瑣瑣
足道也。
卽予所知者言之。
有懷無隱者卿也。
而謂之諛說近乎
仍 命偕來
公不敢進
 上更令承旨史官敦召不置
公乃從縣道上疏辭。
且悉辨世之說而曰。
臣寧欲辨其大而略其小。
則恐見者以爲此事不能辨
是眞有其事。
而 聖上亦何以燭其實乎。
且三百銀七百錢。
此係滿贓。
在律當死。
不容置而不明
請 命攸司按覈焉。
臣本素門孤族。
遭遇 聖朝韋平之世。
拜諸從之通顯
居然烜爀之家。
常一心懔惕。
而性又澹拙。
權勢如鋒箭。
自少不喜上下論議馳逐要津
而命與心違
輥到此位。
位與權相隨。
人之目之以權。
何怪也。
其實無親朋。
事多聾瞽
至或有爲臣病之者
而臣則自以爲此道固無妨
世乃謂熟用機關。
樹聲援。
舒慘翕張之習。
是則臣雖欲學而爲之。
不可得者也。
 上批慰諭
又 賜手書曰。
卿之爲國丹心
蒼蒼昭臨
宵小甘心
何足介意
十歲元良之書。
卿豈邁邁
不諒此。
他日何顔拜 象設乎。
 命吏判書李周宣諭
與之偕來
 世子手書宮官勉諭
公上懇辭
 上又手批曰。
卿若固執
先命元良待卿于都門而迎之。
皇懼進詣城門外待命。
 上諭之曰。
元良
公元1745年
迎。
予志定矣
公遂入城待命于禁府門外。
 上敎曰。
國事之定。
在此一擧
予雖眩憊。
豈可恝視
其當目臨。
中外曉然際遇
時已夜深
 上趣戒駕曰。
予與元良不寐以待。
公乃詣闕待命
 上續遣承旨史官趣召三四。
不得已入對
 上執手慰勉
且曰。
淸儉之德。
所知也。
謂卿過於謹愼則可也。
而謂之用權
豈其爲說乎。
反復解職
 不許
公退而上疏辭者三。
請告者七。
亦 不許
 世子屢遣宮官問疾
公固請按覈銀錢事及按證左皆絶。
 命拿世問之。
則曰傳聞流言云爾
 上遂還配世。
敦勉公益勤。
屢遣承旨使偕來至。
乙丑請告
已六十五。
會上親臨鞫囚
 面命吏曹判書李周鎭諭公入侍
退又上疏辭。
一日 上再遣承旨諭召。
終不應。
乃 命承旨宣諭許遞。
付領敦寧府事。
踰月卽復拜領議政
公屢疏辭。
 上連承旨,都承旨勉諭不許
儒生疏請先正臣宋時烈宋浚吉從祀文廟
公進曰。
使聖廟無從祀則已。
有則先正何可捨也。
今儒疏之 批太簡
有若厭聞然。
非所以慰多士之心。
 上不納。
學生洪啓億等。
上疏忤 旨。
曹參元景夏奏竄之。
於是諸生書罰景夏於學。
 上震怒下手書
公元1746年
儒生臣節
廷臣無請討者。
祀事民事外。
停機務。
公率諸宰請對
封還手書
復下
 上命諸生之父。
公上箚請寢。
不納而轉下 嚴敎
惶恐待命
已率百官庭請屢日。
 上乃還手書。
召諸臣諭曰。
朋黨必有窩窟。
其言之。
公對曰。
昔在 宣廟朝。
李浚慶遺疏言。
朝臣有分朋之漸。
其時東西之分已兆矣。
然以分朋之說。
進於 上。
使 上疑之。
士流傷矣。
故先正臣李珥非之。
大司憲金鎧告 宣廟曰。
今之士妄談是非
宜早抑之
淸公鄭澈謂鎧以未形之言。
熒惑 聖聽。
嫁禍士林
鎧遂見棄黜。
二事可爲後世矣。
又曰。
臣親見 先大王事有不可意
則 處分雷厲風飛
其有不中臣下諫之。
則更之也如日月。
今 殿下則不然。
有事自貶薄。
不卽處分
而責臣下之不請罪
豈其宜乎
公自前歲承 命摠裁大典
至是而成。
條制畢具
 上亟稱其精盡
丙寅公請李彦世竄配。
止 許减等
未幾復奏放之。
司諫兪彥述言事被責。
條奏 上敎失處請改。
 上皆從之曰。
辭令之間。
卿每欲補過
誠可嘉也
筵臣嘗有勉 上以剛毅嚴正者。
公進曰。
此語誠好。
然臣則恐 殿下春秋晼晩
喜怒暴遽。
若將此
公元1747年
四言
用之於激惱之際。
則可憂之大者
 上嘉納。
公又上箚言。
才分衰病情跡三者。
皆宜去。
 不許
吏曹判書朴公弼周起自草萊
袖箚請討鳳輝,泰耈,光佐等罪。
趙顯命,朴文秀等。
沮毁之。
中樞尹公陽來率同封章請討鳳輝等。
以及趙,朴。
 上激惱甚。
措多失中
朝賀公有疏斥大臣不能匡救
公上箚曰。
爲相而屢遭險艱者。
未有臣比。
每當 聖心拂激
非常之敎。
輒在本事之外。
非人臣可晷刻承聞者。
故惟急於收還此 敎。
不免姑息苟了。
雖其情良苦
無怪乎人之責以承順也。
老臣鍼砭如此
臣實慚瞿焉。
遂連箚祈免。
 不許
於是三司合啓論賊臣鳳輝五人罪。
公亦從而力請。
 上止許削鳳輝,泰耈,錫恒官。
公又言金省行殉國甚毅。
請錄其子。
 不納。
初 端宗內禪也。
相臣皇甫仁金宗瑞死者甚多
至是因二相訟寃
 命大臣議。
援據古事
請之甚力。
遂復宗瑞及同相鄭苯官。
又奏復金公子承珪及同死人參贊許詡官。
國人咸悅。
公自以衰病浸劇。
請告至二十餘。
 上屢遣承旨勉諭
遣醫賜藥
丁卯以 東朝上號正使
受 賜鞍馬
事已。
請告百數十。
 上遣承旨手書曰。
昔年之相。
子爲今日之相。
此如宋帝之語其相者也。
予已耗矣。
卿亦老矣。
他日雖悔此日之尋單。
豈能及也。
頃年卿在城外
其欲命駕
今在都內
其何趑趄
惶恐待命
 上又手書遣都承旨傳諭
遂與偕來
時有言月城尉金漢藎郊館犯 國家禁地者。
公聞之。
爲告漢藎父故相金公興慶
漢藎卽露章請按。
及按館不與禁地相直
 上誚公以輕信人言
公投章出廣州
 上溫批遣承旨使偕來
不至
 上以公旣承開諭不來待命
罷職
引諸臣問之不可乃止。
公詣城門外待命。
於是修撰象元
從容進諫
 上大悔。
遣都承旨諭曰。
卿之過小。
予之過大。
卿之一日撕捱。
予之過猶在。
二日撕捱。
予之過亦在。
又 命史官承旨敦諭相續
以達曉。
不得已趍入面辭
 上執手敎曰。
卿許我。
我乃釋手
公遂不敢辭
三司合啓光佐泰億被罪
右相閔公應洙箚爭之。
罷職
公上箚諫。
且曰。
今此之事。
輔相者。
安得無匡救之言。
適値助祼 園陵
不得進言
及歸而與聞僚相之箚。
則又不敢並發
其實相是已言之臣。
臣是未言之僚相也。
乞同其罪。
 上優批不許
有雷。
公上箚祈免。
仍曰。
 殿下憂勤勵精
可謂至矣。
而或
公元1748年
不免泥小而遺大
痛惡黨習。
出於苦心
黜陟有時失倫
儉德高出百王尾閭之泄益甚
聽言則以陸贄之訓爲銘座右。
億逆之念猶在。
此皆由於 聖心之未盡修治也。
願 聖上加意本源之地。
前後以言獲罪者。
次第疏釋。
庶幾消弭天灾之實矣。
 上嘉納。
正言任命周坐訟人枉命親鞫。
爭得止。
戊辰受 先朝御容摹寫都監之 命。
已事
 賜鞍馬
司諫李渭輔。
疏劾公從兄子。
而謂家門勢盛。
人不敢言
待命于禁府。
 上連侍臣慰諭入對
乞退甚懇。
 上曰予與卿猶老朋友
豈忍一朝捨去乎。
上將祀 永禧殿。
曹啓散齋致齋三日
公再上箚請照五禮儀祭 陵例。
散齋二日
致齋一日
指陳禮意甚晰。
 上從之。
曰深歎卿勤篤於禮。
 上女和平翁主卒。
 上悼之甚。
機務爲之滯。
參贊權公𥛚上疏諫。
 上重責之。
公上箚曰。
近日 聖心過哀
辭令動作乖常度。
越禮任情
不恤 玉體
只以沁園慘慽
作一國最大事
而餘外萬事
不經意
殿下幾年講學
明達事理
而今牽蔽慈愛
罔念一身之重。
似此不變
一日二日
將欲國事於何地耶。
重臣之言。
忠愛剴切
而不 賜批答
責之切峻
此豈
公元1749年
老臣盡言之道哉。
不納。
廟堂將薦擬吏曹兵曹判書
公以李宗城顯訟逆臣不擬
左相趙顯命不肯薦。
事遂罷。
 上責諭切至
己巳又薦擬吏曹判書
而竟去宗城
 上却之。
使改者再。
公卒不從
請告
 上自封署其告。
承旨還授。
使之偕來
公上箚辭。
請告
 上又封還之曰。
君上親署封還而復以請。
不可也。
惶恐待命
 上諭止之。
 上下傳位于 世子
公與諸大臣固爭。
 上乃命世子代理國事。
公又爭不能得。
乃與左相聯箚進五戒於 東宮曰。
大志
孝悌
勤學問。
玩好
嚴近習也。
尋以 東宮有不安節請停次對
 上嚴責之。
公遂引請告疾。
 上以筵臣誤傳 上敎
公引辭。
承旨開諭
且 命覈傳說者罪之。
惶恐入對
 上特拜從弟忠正公爲相。
公請解職
連章疾辭。
 東宮禀 上旨手書許副。
承旨傳宣
卽付西樞
時公感疾甚苦。
 上命御醫
不離護視
尋陞領中樞
庚午 上臨溫陽溫泉
 命公留都
嘗夜有中使城門而無符信
公不納。
請于 東宮然後
開門入。
公仍馳啓請自今中使夜至
須有 聖旨
印署然後
許開門著爲令。
 上不從
辛未準格耆老司。
公遂上
引年致仕章四。
不許
未幾拜領議政
時 上用任事者言。
改良役法
公常以法弊而更。
生一弊。
不如仍舊修明之。
前去相之日。
戒 上以毋變舊章
至是上疏辭職
仍言良役新法
專以刻减搜括爲務。
條制愈繁。
名色未正。
减半實惠未著
別歧之新怨方興。
至於百司州縣
無一不受病
以臣淺智迂見
何以任其收殺哉。
 上手慰勉
承旨傳諭
公累章辭。
不許
入對出箚。
皆論新法不便
 上不悅。
頗有責敎。
然因公言改正者亦多。
受 命視冊封 世孫都監
成受鞍馬之賜。
請告至三。
 東宮手書勉起。
會 上有不安節
公遂趍候入對
大司憲鄭公亨復等合啓光佐泰億事。
被 嚴譴
公上箚言。
合辭之論。
不可摧抑而强止。
今乃幷遞多臺。
或至刊名三司諸臣。
泥首金吾
景色愁慘
此豈所望聖世者。
至於 東宮下冲年代理。
克體 聖意
殿下追議其後督過之。
辭敎太峻。
 東宮之悚蹙不安
如何耶。
以 殿下學問之高。
行誼之純
而乃不能易發之怒。
一任不擇至此
不幾駟不及舌乎。
乞還前後失當之敎。
以光 聖德焉。
 批旨頗不平
仍命自今大臣不得上章於 大朝
公元1752年
惶懼陳箚請罪于 小朝
 上遣承旨別諭。
公又上箚辭。
諫長百祥言事被罪
承旨趙明鼎亦有失言
 上旣並竄之。
而責相臣之不請罪
公請告。
 東宮手書
 上亦命承旨勉出焉。
旣而 上轉輾激惱
却藥不御。
手書命以釋位
公奉還納
往復數日終不納。
公率百官庭請。
 上乃進藥。
廷臣不請閔,趙罪。
命黜三司諸臣。
於是惶恐待命
再諭勿待命
然後轉出都門外待罪。
 上屢命承旨慰諭偕來
連章伏罪
 不許
 賢嬪喪葬三都監都提調之 命。
壬申禮成
錫馬
又以 三殿尊崇正使
鞍馬之 賜。
自引老病請告
不許
先是 上旣爲 賢嬪宮 懿昭世孫。
皆制大功服。
旣而疑其爲衆子衆孫之服。
 命議相臣儒臣
公引國制無長衆皆期。
而禮爲子婦降其夫一等
及有適子者。
無適孫之義。
謂 賢嬪懿昭之服。
已爲合禮可改
上又議復儀禮長子斬之制。
公以箚對曰。
禮雖有爲長子三年而其當服不當服有許多般數。
前代固有累喪太子者。
若皆爲之三年
則或至再服三服者有之。
亦或有子未下殤父服斬者矣。
主一身。
宗社萬幾
可不愼乎。
所謂不貳斬者。
似若爲此
公元1753年
設。
周公制禮之意。
亦或不如此也。
申言 懿昭服制
不可適孫論。
箚入。
 上大不悅。
會 元孫誕生
進賀
懇辭
 上乃許副。
付領中樞
會 上心不平
出伏殿庭
釋位于 東朝
東朝力止之。
 上命國事五條外。
皆入 東宮
旣而 上遽幸毓廟。
還臨彰義宮。
 下手書
傳位于 世子
三公諸卿承旨皆爭覆。
竄黜殆盡
公與卿宰在者五六人
叩閤求對不能得。
乃率百官庭請而罷散
文武館學軍校吏交章號籲。
 東宮拜章泣請。
皆 不納。
不得已卿宰
馳詣 大王大妃閤外。
陳啓奉手敎歸奏。
 上乃還。
並收前旨。
癸酉屢上箚申請致仕
不許
 上謚私親淑嬪曰和敬
改廟曰宮。
墓曰園。
詢問當稱妃以否
公對曰不可
天子自妃以下爵號
而我國則惟王后稱妃。
事遂已。
提學趙公觀彬上書辭撰毓謚冊
 上震怒親鞫之。
招諸大臣
公不進而上箚諫曰。
曩在乙丑有 敎。
惡逆勿爲設鞫。
刊在續大典
趙觀彬非犯逆也。
而乃輔國崇秩一言不合
遽爲三木囊頭綁縛而致之闕庭
不可使聞於四方
垂法後嗣也。
不報
頃之 上特復公首相
公累上箚辭。
時知中樞
公元1754年
景夏議欲稱毓宮爲小君
入對言。
春秋書葬我小君成風
成風魯公生母
正配故也。
折之曰。
諸侯夫人
小君
成風正配
而陞爲夫人
故書小君
觀於上文夫人風氏可見
 上命春秋質之。
果如公言
公自拜新命
非有大事
不赴堂視事
上箚入對懇辭
並請致仕
不許
公上箚言。
 殿下春秋晼晩
志氣解弛
寅畏憂勤
漸不如初
喜怒太遽。
賞罰無章
人皆惴惴
救過不給
而國之紀綱
潛壞暗墜。
倘 殿下靜而循省
則必覺其國勢至此之由。
而思所以反之矣。
 上嘉納。
 上又議改毓祝詞
私親爲妣。
公對曰。
妣者對考之稱也。
不可以稱。
先慈親可矣。
 上從之。
後公去位
而 上竟改稱宮爲先妣
追責公甚嚴。
待罪焉。
尋追上 肅宗大王 仁敬, 仁顯二王后及加上 東朝尊號
公爲正使
勞賜鞍馬
甲戌李煕運者。
上書請加尊崇宮。
公亟入請其罪。
 上乃曰。
卿等負予矣。
儒疏旣發。
朝廷不當但已也。
公進曰。
 本朝列聖
垂法甚嚴。
不可踰也。
 宣廟未嘗追崇德興大院君矣。
 仁廟未嘗崇仁嬪矣。
盖 宣廟入承大統
以 明宗爲考。
則禮不當追崇德興
而 仁廟入承大統
仁穆王后祖妣
則不當追崇仁嬪也。
今 殿下承肅廟之大統
以 仁敬 仁顯王后及 大王大妃聖母
則今此儒生之疏。
有違於 列聖家法較然矣。
待罪輔相
唯知 列聖典禮而已
 上震怒厲聲曰。
卿何敢若是
仍起入。
良久復出 敎曰。
卿以元老
明於典禮
何不更思。
反復陳其非禮
是日殿上者。
無敢一言
見公抗對
莫不竦息焉。
公退上箚申乞致仕
請告入對懇辭
 上手書許解相職。
付領中樞
六月八日 肅廟諱辰也。
 上追念舊臣
命公友刊中樞兪公入侍
旣退 大王大妃爲之宣食。
乞暇休沐
仲子川府任所
陛辭時。
面乞致仕
不許
又乞解兼帶諸司提調
止許遞其一二。
乙亥又乞致仕
 不許
時戊申遺孽有尹志者謀逆誅。
事連李夏徵
夏徵供言。
須有金一鏡辛丑之疏。
方合臣節
廷議以爲由於不治辛壬諸逆。
遂請一鏡疏下五人鳳輝,泰耈,師尙及尹志父就商等追施孥籍。
於是一番人咸曰。
自今日大覺從前詿誤之失。
交章目訟。
仍共請追罪諸兇甚力。
 上皆從之。
亞將趙東鼎,金潤功臣朴纘新,參判沈䥃,承旨申致雲等。
坐與志連謀誅者甚多
臺臣著書亂逆
末。
以曉中外
 上命公與領相李天輔右相趙載浩
纂修提調
公念是書將所以明 君誣。
民心
不可不極本而論之。
乃草摠論
其略曰。
往在 肅廟甲戌
壼位光復
一國均歡。
首相南九萬乃言。
今日臣子旣以復位爲慶。
以降爲慽
心與己巳何異
風霜震剝之餘。
心術之牿喪如此
張希載,閔黯,李義徵等。
謀危 聖母之事發皆逮鞫
九萬希載爲 東宮外親
謂有深長慮。
徑請酌處
丙子希載之奴業同。
埋兇於希載父墳以詛 東宮
而先盜申汝哲奴號牌
故遺其側。
將以嫁禍朝紳
尋詗得其實
鞫業同。
九萬諸相柳尙運申翼相等。
故緩治。
後更鞫而情節畢具
及 聖母昇遐
巫蠱變。
而 肅廟親鞫宮婢
首相崔錫鼎
九萬門人也。
卽箚請勿問。
 肅廟不聽
而悉行按誅。
幷罪諸相
盖自九萬倡爲深長慮之說。
和附者衆。
終使逆賊假息
釀成凶變
而彼輩遂與名義背馳
反指討逆之論爲不利 東宮
渾合己巳凶黨
林溥李潛者繼出。
 肅廟燭其將爲亂階而誅之。
又於晩年
大明儒林是非
羣小之蓄憾久矣。
及至庚子 景廟嗣位
不幸寢疾久。
無望胤嗣
時 孝 顯 肅三朝血脉 景廟同氣
公元1728年
有今 上一身。
而 毓祥宮於 聖母
素有純誠
 上又英睿洞照
彼輩恐一朝國本有歸。
則更無得志之期。
泰耈先發冒嫌之說。
脅持之。
及 上定位儲貳
尙運之子鳳輝
上章肆其懟筆
而泰耈從以奬護之。
旣而 聖疾愈加
代理有 命。
四大上聯箚。
一鏡等七賊。
投章盜秉。
締結䆠妾。
致 上有辭位之議。
已又嗾虎龍以起誣獄。
上逞陵逼之計。
下成屠戮之禍。
一鏡又預伏兇言於疏章與敎文。
以資戊申滔天逆謀
幸賴皇天祖宗之靈。
旣底訖天誅
而尙有餘種遺孽
糾結辟睨
至於今玆之逆而極矣。
嗚呼
源頭一差。
流派漸漫。
涓涓不塞。
終成江河
可不懼哉。
時慶尙道儒姜維上書討逆
而有曰。
虎龍語犯 上躬。
錫恒請勿書。
是欲置之於暗昧難明之地。
 上以其非所宜言。
遽 命親鞫。
公上箚曰。
夫名以章甫
義附沐浴
抉摘句語
治之以治逆之法。
固已失於刑政
且以歸諸暗昧
錫恒之罪者。
從前廷臣所屢言也。
鄕生之襲用
獨何大罪。
而至以此儒冠而訊諸庭。
無或近於建德報仇乎。
且念嶺南之人。
詿誤陷溺
不知忠逆之分者多矣。
纔有一二守正者。
效愚忠。
而反不免桁楊殞斃之患。
豈不
公元1721年
爲嶺人所笑乎。
臣恐 朝家將一道
不得同囿於淸明之化也。
 上責曰。
吁嗟黃耈
抑何心。
又書暗昧二字
登諸章奏乎。
遂 命罷職
旣而 上語筵臣曰。
領府事於如此處。
太峻矣。
然予自領事爲翰林時見之。
至今共老。
豈不知其心乎。
領府事。
無能爲言者矣。
於是修撰洪良漢及諫院諸臣。
交章爭之。
不納。
公始待命
轉出宮村。
未幾叙付西樞
公上訟罪
 上連承旨史官勉諭隆至
公乃入城。
於是趙載浩起病中。
請召元景夏詢以纂修事。
 上同召公景夏問之。
景夏言。
領府事與洪啓禧。
欲溯論禍源
恐有挨偪於 景廟者。
公進曰。
辛丑之時。
 國勢孤危
建儲甚急
而泰耈,鳳輝輩。
無端貳心
非人之情。
是其積漸所由然者。
不可不論破。
以曉後人
否則此書爲無頭之書。
惡在其闡義理也。
且如南九萬柳尙運之縱兇賊亂世道。
實爲逆變之本。
所謂毫釐之差千里之謬也。
何可略也。
仍袖進所草摠論
 上命承旨讀而聽之曰。
爲文可謂盛水不漏矣。
往事不可言
予當改之
對曰。
述者自有意見
自 上驟見改之
豈不有弊乎。
 上欲更爲提調
公對曰。
若無頭則不成爲書。
不可當是 命。
知事
公元1756年
洪啓禧亦上章自劾
 上震怒嚴敎
待命于禁府。
 上諭藥院曰。
領府事與洪啓禧不赴纂局。
則予不進食服藥
公上疏申辭。
 上却之曰。
十年白首之下爲老論領袖耶。
又 敎廷臣曰。
今日只知領袖
而不知君父
仍詣告璿源殿。
臨朝頒敎。
有曰。
大臣重臣語逼昔年
公進詣闕門外
上疏服罪
 上乃答之曰。
卿之片片赤心
洞燭無餘。
仍 命復差纂修提調
公退待命
上箚辭纂修之任
 上不許
旣而同列以公病甚不能赴衙。
請令郞官持書就問。
 許之。
丙子上箚申乞致仕
不許
 上以事責 東宮
內竪宮人被罪
公起自床席
與諸大臣涕泣力陳。
 上意乃解。
卽宥諸被罪者。
 上駕耆老司。
旣還引見耆社諸臣。
爲首
 東朝爲賜盛饌
後 命工圖畵耆臣像。
 上爲公贊曰。
昔年緋玉。
逮事兩聖。
至予嗣服
廿載台鼎
于今食效。
功在鹽梅
何以標式
銘庸識哉。
 命書之綃面。
丁丑申致仕之請。
 不許
會大王大妃及 王妃後先上昇
公力疾參赴哭奠惟謹
然久未造對時
 上日講禮記。
敎曰。
欲問疑義領府事而不可得。
筵臣有言
纂輯禮記補註者。
 上取覽稱善。
時遣史官講難
戊寅連上箚申請
公元1759年
致仕益急。
 上乃遣承旨宣批許之。
又 下手書有曰。
卅四年來
竭忠報國
面授公子參判公傅之後
引見勞問焉。
時公年七十七。
猶自力出廣州省墓。
拜跪周省平昔
踰月而猝患風。
 上聞之。
御醫相守者數月。
 上嘗御晝講
召耆社諸臣講書
不得與。
 上賜手書諭以悵然
己卯八月長子正公暴卒
公驚隕疾益甚
遂以十月十五日午時考終于正寢
壽七十有八。
疾病 上醫交道
聞震悼。
輟朝如例。
 敎曰。
金奉朝賀
舊臣事予三十年。
爲予元輔亦十餘年。
服闋而不相見
予欲臨視大臣起居之難而未果
今聞此報。
半日無語
噫。
三十年知遇之心。
於何伸乎。
成服後。
當率元良親臨
儀曹擧行
仍 命賜藥物夫人
凡柩材禮葬及月廩三年
並如例。
於是廷臣以 上年高而有不安節
天又寒。
請勿臨。
參判公於小斂後。
上書 小朝言。
先臣平生謙畏
今 恩數之曠異如此
使逝者有知
踧踖不安冥冥之中
不忍以其無知晏然承受
敢代臣父辭焉。
 上取覽曰。
金奉朝賀有子矣。
乃親賜批曰。
覽卿之書。
思卿之心。
若見卿父。
其所陳者。
特爲勉循。
慰卿父於九原
孝子之至懇。
而特答卿
書。
以代臨視
須將此答與手書。
諭卿父未殯之前
噫。
雖切此懷。
九原難作
其旣考終命
庶可無憾矣。
下手書
史官傳授曰。
卅載知遇
今成一夢
十六字諭。
代予臨視
成服日。
 上遣承旨
 東宮宮官致吊。
故事也。
 上自爲文使承旨祭之。
其略曰。
諳於詩禮
秉心公直
卅載事予
至誠彌篤。
有懷無隱
可質神明
衰年不怠
巨細必詳。
先遣大醫
意欲親問
未果行。
諒卿畏謹
聞奏錯愕
依禮欲臨。
卿子引故。
懇辭深。
强抑初心
命寢其行。
遙望卿第。
曷表予情。
上駕過公巷外。
旣 還宮。
 下御文。
承旨致祭
仍命不待議謚
而 宣謚日行祭
太常擬公謚文忠文貞文靖
 上手移忠字以冠靖字曰。
金奉朝賀固辭館閣
今宜終遂其志。
欵欵其忠。
年望八十。
謚以忠靖
不亦宜乎
此亦知遇之意也。
謚法事君盡節曰忠。
寬樂令終曰靖云。
十二月乃迎謚。
其月八日甲申
有司儀物
奉窆于仁川府東蘇來山下坐甲之原。
正公先葬在下
明年 上召見耆社諸臣。
追念不在
又 親製文 命承旨祭之。
且 賜公夫人衣食資。
隱卒終之典。
可謂絶世已矣
於戱盛哉
爲人淸明愷悌
表裏如一
性多惻隱
猶恐傷
人。
言語簡當
無溢情之詞不逮之行。
平居恂恂
若無甚可否
而其於事。
錙銖不遺也。
內行甚篤。
奉養大夫人四十年。
家人未嘗一見其易色高聲
洞屬之意。
感動左右
前後居憂
情盡而禮嚴。
在後喪。
不以年位而有少異。
哭泣聲如嬰兒慕。
侍祭宗家
禮無大小
至老未嘗或廢。
及以長房奉祧祀。
則必齋濯親將
非甚病。
不令人代也。
事參判公愛敬俱至。
公私小大之事。
日相報知
常如聯床語。
及喪則公位上相年踰七袠矣。
而自斂葬以至朔望之奠無不與。
反哭下車受弔惟謹
咨嗟稱服焉。
親族有喪。
奔赴賻助
必先於人。
不能赴。
則爲位成服如禮。
伯姊黃夫人居。
與公同里
寢疾久。
公必躬執湯藥
病須服人乳粥
公日必監煮持往進之然後朝食
夫人歿而其季女甚貧。
撫愛踰於己女。
衣食百須。
一以身任之
從姊李孺人窮寡無依
以時迎留。
嘗夜中疾甚。
公亟起進藥。
候視劇易
坐至達曙
推以周卹族婣。
悉以欵誠
其所求雖猥瑣繁複
之如不及
包裹資遣
自知疲。
外氏諸從貧甚。
爲之繼其衣食
又必不豐而數。
使無頓乏。
公早以宰相子顯。
以至大官
而常自持謙卑
然又未嘗囁呫洽比之好。
以是人皆
親愛而亦無敢昵者。
被服居處寒士
外物奉身者。
無所經意
公退蕭然靜坐
書帙藥裹
塡擁左右而已
席薦盡弊而不易也。
平生不識田土錢糓多寡出入
不足以繼新。
居官管籥
一毫無所推移
如藩營耗
率爲監司私有
沿以爲常。
而公則不動粒曰。
公糓也。
常俸有餘
當歸公。
豈有可私之者
四方饋遺
微物
稍饒則却之曰。
多則近貨。
不可取也。
立朝也。
忠順勤謹
信心而行。
不矯而高。
不詭而隨。
未嘗矜才智以表見當世
惟憂愛君國之念。
惸惸如病。
而最眷眷於格 君心之義。
進位三事
則尤以匡救闕失己任
未有疑之於心而懷忍不發者。
其言又樸率懇欵
誠在辭先。
以是雖在 天怒方盛之
言不能槪
或以被譴何
而 上猶深察忠赤
前後 聖敎
屢屢有懷無隱可見矣。
公嘗言人道貴誠直。
君臣之間。
不容一毫虗假
我旣不誠。
望見孚於 君父
立朝五十年。
未嘗以不誠之言。
發於前席也。
公旣久握銓衡
而位台司二十五年。
上相過半
恬穆自將
不喜延攬牢籠
樹立門戶爲事
每當擬人物。
循資歷久
次而行之。
人或言其非大臣之道。
公輒
謝之曰。
今之人。
鮮有能出類拔萃者。
且吾無鑑識
吾守吾拙法。
庶幾寡過
以故人亦兩無怨德焉。
盖公策名於 肅廟晩際。
而 肅廟每稱爲大用
 慈聖以語今 上。
 上爲諭公曰。
之任卿。
實 先王意也。
受知有素矣。
而中罹世禍
困於流竄
及其遭遇聖明
簡拔登庸
以贊一代之治
然 國家創於辛壬之難。
幷用諸色人爲務。
士類忠逆未別。
不肯仕。
公之辭亞銓,守御使以是也。
及 上略忠逆之辨。
而從以眷注日隆
不可復退。
則獨時爲 上言義理之未盡明。
隨事支拄
惟冀積久幸 聖心之有悟。
至其初拜相也。
卽請復李,趙二相臣謚。
尹淳,沈䥃,鄭履儉,金光世凶悖之論。
趙顯命營護聖鐸之罪。
力辭與李光並相
及 聖心稍改。
復金,李二相臣。
而燒誣案。
公力言免金龍諸人之孥。
盡復趙公聖復等官。
請正鳳輝等諸凶之罪。
錄金省行之子
其所彌綸扶抑於陰陽消長之際者。
可謂艱矣。
後來凶孽造戮。
天定自勝
義理大端
畢伸無遺
而公巋然以舊老成人
得身見之。
及夫受 命纂修
則凡其禍難源委
所親歷而知者也。
是以其爲摠論也。
說之詳而慮之深。
可爲百世典刑
不果見用。
於此可以見公之大致也。
夫其爲國政。
務去民害而不干譽
雖若無奇謀異策。
而公在位也。
憲章尊嚴
人民晏如
至今公之去位十年
風俗日下
輿儓市井之聞公喪者。
莫不悲嗟想念曰。
愛人君子亡矣。
則其潛功隱德
又可量也哉
公旣淹貫諸書
而尤習於詩書語孟。
公務鞅掌
未嘗一日不在卷。
爲文不務華采
詞理俱到
章箚尤精密懇曲
讀之有餘味。
自少深用功於禮。
而患禮記陳氏註說紕繆
著爲補註十卷
精粹條暢
從來禮記者。
未有也。
前後邦禮甚多
每議上。
 上多捨他而從之曰。
宰相須用讀書人
信哉。
文集卷藏于家。
公配靑松沈氏。
府使澂女。
從封貞敬夫人
三男一女
男長致一進士掌樂院正。
致仁文科原任曹參判。
次致彥通德郞早歿。
女適李明中前任晉州使。
側室二女
長適引儀李行萬。
次適朴來源
院正男鍾純方十二歲。
通德男鍾善皆取於再從爲後者也。
院正有庶子曰鍾倫。
判有二女皆幼。
李牧使四男
商巖,商礪,商
一幼。
三女長適洪元爕
餘幼。
李行萬有二男一女
皆幼。
噫。
公之年位高且久。
德行事業
不可勝書。
而念公旣以質誠謙抑
上下
公元1760年
信服
故今亦不敢張皇其詞。
以負幽明
止撮其十一。
第錄如右
庶幾立言君子
亮其無溢而賜採擇焉。
崇禎紀元後三庚辰九月日。
兄孫前行 世子翊衛洗馬鍾厚。
謹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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