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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溪外集卷六
易象翼傳
下經
萃䷬。
萃。坤兌合也。坤位西南。兌位正西。萬物之所成聚也。王假有廟。鄭康成曰。互艮與巽。艮爲門闕。巽爲木。宮室之象。假。至也。卜祭之占。當從本義。
用大牲。坤爲牛。兌爲羊。大牢之象。損用二簋。萃用大牲。易之時也。
彖曰。聚以正者。中正相應也。順天命者。坤順承天也。初六。乃亂乃萃。聚不以正也。若號爲笑。兌口在上也。一握者。前有艮手也。
六二。利用禴。卦用大牲。二利用禴。卦言王假廟之禮。爻言下享上之道。
六三嗟如。以陰居陰。又應於陰。所聚非正。可嗟而无利。然上巽而受。所以无咎也。
九四大吉。率三陰以從於五。聚之至大也。然以陽居陰。近君位偪。故有无咎之戒。象曰。位不當也。胡氏曰。益之初九。在下而受上之益。且戒之曰。元吉无咎。然則萃之九四。在上而受下之萃。戒以大吉无咎。固宜
也。
九五匪孚。萃凡三言孚。初之有孚不終。不能孚於上也。二之孚乃用禴。能孚於上也。五之匪孚。不能孚於下也。蓋萃物由孚誠。而孚道貴无心。五處君位。爲萃之主。而居兌之說。有違道干譽之戒。故必元永貞。然後悔亡也。萃與比相似。比獨以九五一陽比衆陰。故於卦言元永貞。萃則二陽萃四陰。故獨於五言元永貞。元以善始。貞以善終。永爲恒久之義。具此三德。萃道之至善也。
上六。齎咨涕洟。齎咨。兌口之聲。涕洟。兌澤之流。說極而知憂。可免凶咎。三則嗟如。上乃齎咨。皆小人之情態。而上說下順。故雖吝而无咎也。
升䷭。
升。巽爲木爲風。不但爲地中生木。亦爲風起地下也。蓋風者。起於土囊。自地而上也。用見大人。九二剛中之大人也。南征吉。巽位東南。自巽而坤。其行自离也。
朱子曰。巽坤二卦拱得南。如看命人虛拱。
初六允升。胡氏曰。晉三衆允。下爲二陰所信也。升初允升。上爲二陽所信也。以陰信陰。不過悔亡。以陽信陰。故大吉。象曰。上合志。與大畜九三同。
九二。孚乃利用禴。以陽居下而得中。猶巽木之直榦。上應於坤地之中虛。榦雖小。可以升高。猶物雖薄。可以感神也。萃與升反。萃之二卽升之二也。胡氏曰。損之六二十朋。言於反卦六五。而今皆在下卦中爻者。萃六二。求萃於上。升九二。求升於上。故其義同。而彖傳皆言剛中而應。
九三。升虛邑。陰爲虛而坤爲邑也。象曰。无所疑。卽坤之不疑其所行也。
六四。王用亨于岐山。隨上體兌西方。故稱西山。升四互兌。故稱岐山。亦西方也。兌口爲飮食。故稱祭享。山者。坤而在上之象也。
六五升階。階土之高者。處坤之中。當六五之尊。故先儒以爲人君踐阼之象。先言貞吉者。升以不正。則不吉也。
上六冥升。陰之極爲暗。不息之貞。陰極而陽生。貞則復元也。升于位而不已則爲冥。升于德而不息則爲貞。象曰。消不富。坤變也。
大抵升之爲卦。陰多陽少。升之爲道。從陽爲正。故初之從二爲大吉。下巽而上順。以柔而應剛。故六爻皆无凶咎。
困䷮。
困。澤水之間。离火隔焉。所以無水而困。謝疊山曰。困有未濟。井有旣濟。困塞而井通也。胡雙湖曰。天地之氣。由西而北。則其勢順。故兌下坎上爲節。由北而西。則其勢逆。故坎下兌上爲困。
困。亨處險而說。身困而心亨也。柔揜剛。故身困。剛得中。故心亨。顔子之不改其樂。柳惠之阨窮不憫也。故曰。其惟君子乎。
彖曰。有言不信。兌口在外。故有言。坎爲耳痛。故不信。尙口乃窮。遜言以辟害也。
初六。臀困于株木。互巽爲股爲木也。初與四應。而處險之下。故不能自濟也。幽谷。坎之深也。三歲。自初至四。隔三爻也。
九二。困于酒食。兌口而坎潤也。朱紱方來。朱互离之色。紱朝祭之服。利用亨祀。二五同德相應。下享上也。
朱子曰。以之事君。則君應之。以之事神。則神應之。
六三。困于石。承四之剛而兌變艮石也。據于蒺藜。乘二之險而坎爲叢棘也。入于其宮。坎爲宮象。不見其妻。上應於上而二陽隔之也。坎中男。兌少女。志不相得。故不可見也。
九四。困于金車。坎爲輿。九二在下。載己而體剛。故稱金也。來徐徐。互巽爲進退也。
九五劓刖。上下俱傷於陰也。赤紱。乾爲大赤。陽而居尊之象。乃徐有說。兌盛而出險也。利用祭祀。下與二應。中實相孚也。
上六。困于葛藟。柔而在木上之物。動有纏也。臲卼。韻書作臬兀。臬者。門橛。兀者。木床。坐不安也。下與三應。三則于石于蒺藜。言困于剛險也。上則于葛藟于臲卼。言困于柔險也。然以兌之說。居困之極。故有悔而征則吉。
大抵困。以柔揜剛成卦。然剛之困。則能亨而无咎。柔之困。則終凶而有悔。小人之害君子。不能爲害。而適足自害也。胡氏曰。柔之困也。困于株木。困于蒺藜。困于葛藟。所困者。槎枿之木。纏繞之草。而困于石則又甚焉。剛之困。困于酒食。困于金車。困于赤紱。飮食車服。皆美物也。其崇陽抑陰。亦可見矣。
井䷯。
井。上體坎水。中互兌澤。下體巽入。爲泉自下入而初爲止水。終爲流水之象也。徐氏曰。初柔爲泉眼。二三剛爲泉石。四柔爲井中空處。五剛爲泉實。上柔爲井
空處。有全井象也。
改邑不改井。張氏曰。下體本乾。上體本坤。初五剛柔相易而成井。坤爲邑。變坤爲坎。改邑也。坎水爲井。五以剛中而不變。是不改井也。
繘井。巽爲繩直也。羸其甁。甁如木罌之類。亦巽象也。
初六井泥。柔而在下也。无禽。初應於四。而四爲离體。禽鳥之象。初旣无泉。而上應六四。兩陰相應。不能及物而物亦不來也。
九二井谷。泉不上出而反下也。射鮒。不能養人。而就下濕之物也。甕敝漏。從初則下坼而水漏也。自二至五。互离兌。离爲蠃蜯。又爲矢。故有射鮒之象。兌爲澤。故有谷水之象。
九三。井渫不食。陽剛得正。居下之上。泉已渫淸而未及上達也。王明者。离之火也。受福者。兌之說也。三在內卦。故渫于井內。四在外卦。故甃其井外。
六四。井甃。四以陰柔居上之下。爲井砌之象。但可脩治而未至於汲也。
九五。井冽寒泉食。陽剛中正。居上之尊。得坎之正。冽者。水味之正也。寒者。坎水之性也。食者。互兌之口也。井卦。固取井養之義。亦爲人君養人才之象。陽剛爲
井泉之體。上出爲井水之用。位高而功益博。民衆而養益遠。
上六。井收勿幕。居井之上。可汲而不可掩也。井道之成。是以元吉。
丘氏曰。三陽爲泉。三陰爲井。陽實陰虛之象。九二曰射。九三曰渫。九五曰冽。非泉之象乎。初六曰泥。六四曰甃。上六曰收。非井之象乎。以卦序而言之。二之射始達之泉也。三之渫。已潔之泉也。五之冽。可食之泉矣。初之泥。方掘之井也。四之甃。已脩之井也。上之收。出汲之井矣。
革䷰。
革。以象則澤中有火也。以性則离火克兌金也。又互巽木。在水火之間。火然而水涸。所以爲革。又巽爲風。風在金火之間。從革之象也。故鄭東卿以爲風鑪。朱子取之。
隆山李氏曰。兌以少陰之氣。不能敵南方之正火。兌之陰畫。下有二陽限之。而离火從下暵之。此火能革澤水也。故有溫泉而无寒火。
已日乃孚。离爲日也。中虛而上應陽實故孚。胡氏曰。日入澤。有已日象。
彖曰。文明以說。大亨以正。革而當。其悔乃亡。變革之道。非內明而外說。必有悔也。水火相息。息非滅息也。乃止而化也。澤爲止水。而火能化物也。蓋水火相薄。則滅。而澤火之間。有木隔之。爲煎水之象。故革之後。受之以鼎。
天地革而四時成。离爲夏而兌爲秋。夏秋之交。爲陰陽進退之機。四時成。歲之分也。湯武革命。离爲干戈。而兌爲金。皆征伐之象。
初九。黃牛之革。离得坤之中體。故离之彖曰。畜牝牛吉。六二曰。黃离。本義曰。革所以固物。亦取卦名。而義不同。然人物之變化。皆在於皮革。人之盛衰。鳥獸之氄毨。草木之榮落。皆於是乎見焉。則革之得名。其亦變化之謂乎。
六二。已日乃革。卽彖所稱孚而後革也。二居离日之中。故胡氏曰。一爻爲一日。初至二已日也。
九三。革言三就。上接於兌口也。自初至三。革道乃成。故三就。
九四。有孚改命。居兌之初互巽之上。巽爲命令也。變革之道。非信不可。故彖曰有孚。而爻亦三言有孚也。言孚必於三四五爻者。皆陽實故也。四居二體之變。
故乾之九四。亦曰乾道乃革。
九五。大人虎變。互乾之上。乾金有虎象。故天澤履。亦曰履虎尾。蓋履有兌有离有乾有巽。具革體也。乾之九五曰。飛龍在天。堯舜文明之象也。革之九五曰。大人虎變。湯武神武之象也。离夏變爲兌秋。虎豹毛毨之時也。故象言其文炳也。
上六。君子豹變。乾變而爲兌金。虎之小者也。小人革面。說見於上也。從五而革。故象曰。順以從君。其羣雄攀附。與民更始之象乎。
鼎䷱。
鼎之象。程傳備矣。以質言則乾兌皆金也。离火蒸於上。巽木爇於下。兌水化於中。故彖曰鼎象也。子夏傳曰。初分趾也。次實腹也。中虛耳也。上剛鉉也。离爲目。五爲鼎耳。故曰耳目聰明。
初六。鼎顚趾。在下而形坼。鼎之足也。得妾。巽爲長女而陰柔在下也。以其子。巽之對爲震長子也。
九二。鼎有實。下體之中爲腹。陽剛爲實也。
九三。鼎耳革。下體之上。象耳也。上下之交爲革也。其行塞。下不應趾。上不應鉉。不可動也。雉膏。承离之雉互兌之澤也。不食。如井之九三井渫不食。皆互兌口
而行塞。故不食也。方雨。兌澤得离火之氣。則成雨也。
九四。鼎折足。兌爲毁折也。蓋初應於四。則下倒向上。故趾顚。四應於初。則上重壓下。故足折。覆公餗。兌口无食也。其形渥。兌澤下洩也。
六五黃耳。中色而耦形也。金鉉。兌爲金而上貫耳也。上九玉鉉。上居天位。陽爲乾爻。下應於三。而互乾之中。乾爲玉也。變金言玉者。以陽居陰。故象曰。剛柔節也。
大抵鼎之爲器。有足而不能行。故曰顚趾。有口而不能食。故曰不食。有耳而不能聽。故曰革曰塞。其功與用。皆仰成於鉉。故五金鉉曰利貞。上玉鉉曰大吉。然初二三則居巽之順。故无咎而終吉。唯四居腹之上口之下。乾剛而兌說。有貪食之戒。滿溢之憂。故至於折足而凶。
震䷲。
震。一陽。壓於二陰。奮發而振動。故其象爲雷。其性爲動。以位言則坤承以震。故於時爲春。以氣言則陽自左旋。故於方爲東。以生卦之序。則乾交於坤一索而有陽。故爲長子。
震亨者。吳氏曰。雷動而萬物發生者。亨也。人聞雷而
恐懼修省。亦能致亨。
胡氏曰。震來虩虩。釋震。笑言啞啞。釋亨。
不喪匕鬯。長子主器也。亦震木之象。
初九。一陽爲震之主。所以成卦。故全用彖辭。虩虩者。雷之威也。啞啞者。雷之聲也。始憂而終樂。故吉。
六二。震來厲。逼於陽也。億喪貝。陰爲財也。躋九陵。上承艮也。七日得。六爻周也。九者。老陽。七者。少陽。陰變而從陽也。
六三。震蘇蘇。去初遠而緩於厲也。行无眚。震性動而陰避陽。故二則躋九陵。三則行无眚也。
九四。震遂泥。一陽陷於四陰。而又居坎體。故泥滯而不能動也。
六五。往來厲。二只言來厲者。下迫於陽也。五兼言往來者。二正而五不正。故進退俱危也。二喪貝而五无喪者。二之迫初。其勢猛。五之迫四。其力緩也。二勿逐而五有事者。二居卑而五居尊也。象曰。其事在中。大无喪也。反釋爻辭曰。所事得中。故終无所喪也。
上六索索。雷聲之將窮也。矍矍。雷光之將散也。征凶者。動不可過也。其躬。指上。其鄰。指五也。婚媾。指三之不爲應也。有言。震爲開口之象。聲之所出。故在我則
笑言。在他則有言。
艮䷳。
艮。以象言則陽進居上。止而不行也。以質言則陽在陰上。隆然如山也。以氣言則二陰旣盛。一陽獨存。萬物旣終而將始也。以位言則互坎與震。東北之間也。艮其背。覆椀之形。如人背立也。不獲其身。背立則身不可見也。行其庭。艮爲門闕而互震之動也。不見其人。人在背後也。
彖曰。時止則止。時行則行。終物而始物。各隨其時也。動靜不失其時。動亦定。靜亦定也。其道光明。陽在外也。
上下敵應。朱子曰。八純卦。都不相與。而艮卦是止。尤不相與。內不見己。內卦也。外不見人。外卦也。
初六。艮其趾。咸與艮。皆近取諸身。初在下趾象。趾不動則身止矣。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隨。腓居足上。隨股而動也。其心不快。二與三互坎。故皆言心。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限是上下之交。夤在心背之間也。寅者。艮方。肉在寅上。背上肉也。厲薰心。居互坎之中。陷四陰之間也。坎錯离。有薰爍之象。
六四。艮其身。胡氏曰。咸九四憧憧往來。以心之動言也。此不言心而言身。兼動靜言也。
六五。艮其輔。自三至上。成頤體也。錯兌有口舌象。咸之輔在上。艮之輔在五。何也。口輔陰坼之象。咸則兌口。陰在上。艮則惟五以陰居上也。胡氏曰。輔頰之兩傍骨。背後可得而見者。咸言其面。故並見頰舌。艮言其背。故只言輔。初艮趾。止其行也。五艮輔止其言也。
上九敦艮。三上二陽。爲艮之主。而三則陷於二陰之中互震之動。故不如上之敦厚於止也。艮卽震之反。如震之四。不如初之吉也。胡氏曰。敦臨敦復。皆取坤土象。蓋艮之在上體者。凡八卦而皆吉。人可不厚其終哉。
漸䷴。
漸之言。水漬物也。水之漬物。徐進而不遽。故卦以進取義。卦體互未濟。火水未交。故有漸進之象。遵水而徐行者。莫如鴻。故爻以鴻取象。巽女在外。應於艮男。而五與二。皆得正。故彖以女歸爲吉。
彖曰。漸之進也。女歸吉也。女之于歸。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禮俱備而後成婚。人道之有漸。莫大於是。
進而正。可以正邦。士之進於朝也。如女之歸於夫。其交也以正。其接也以禮。而其進也猶難。然後可以格君而正國也。
止而巽。動不窮也。物之進者。極必窮。故升之後繼以困。惟漸則內止而外巽。无意於進。而其進有序。故不至於困窮也。
初六。鴻漸于干。自二至四互坎。而初在下。故有水湄之象。小子。艮少男也。有言。初與四應。遇風而鳴。鴻始鳴也。詩云。雝雝鳴鴈。旭日始朝。士如歸妻。迨氷未泮。其亦女歸之象乎。
六二。鴻漸于磐。艮爲石也。飮食衎衎。坎有飮食之象。
九三。鴻漸于陸。居艮之上。爲高平之原也。夫征不復。居艮之主。而互坎之險也。婦孕不育。互离與坎。爲未濟之象。而三四非正應。故象曰。失其道也。利御寇。互离爲干戈。
象曰。夫征不復。離羣醜也。傳釋以離叛其羣類。爲可醜也。禮曰。在醜不爭。詩曰。戎醜攸行。醜亦類也。恐不宜析而言之。
六四。鴻漸于木。始去坎水而入巽體也。或得其桷。胡氏曰。九三一陽畫。衡于下。有桷象。
九五。鴻漸于陵。木在山上。最高之象。三歲不孕。自五至二隔三爻也。終莫之勝。胡氏曰。三與五。皆言婦。而三四相比而爲夫婦。故雖孕而不敢育。女歸之。不以漸也。二五相應而爲夫婦。故雖孕。而三四莫能勝。女歸之以其漸也。
上九。鴻漸于逵。進已極而離於山木。爲雲路之象也。其羽可用爲儀。居巽之上。如鴻毛之遇順風。可望而不可取也。揚子曰。鴻飛冥冥。弋者何慕焉。其惟漸上九之謂乎。
歸妹䷵。
歸妹象與義。程傳備矣。中爻爲旣濟。水火相交。亦男女相感之象。
歸妹征凶。歸妹漸之反。漸言女歸吉者。男止而女巽也。歸妹言征凶者。女說而男動也。詩曰。女之耽兮。不可說也。胡氏曰。彖辭唯臨與井。言凶。否與剝。言不利。而歸妹則旣曰凶。又无攸利。何也。以說而動。非情之正。恣情肆欲。何所不至。故六十四卦中不吉。未有若是之甚者。然隨亦動而說者。爲元亨利貞。何也。隨震動而兌說。歸妹女說而男動。故不同也。
彖曰。歸妹天地之大義者。震東兌西。陰陽之大分也。
歸妹。人之終始。張氏曰。女子之嫁。子道終於此。母道始於此。
初九。歸妹以娣。兌爲妾也。跛能履。與履之六三同象。
九二。眇能視。离之明在下。不能遠視也。利幽人之貞。女之德得中。爲幽閒貞靜之姿也。
六三。歸妹以須。居兌之終。求說而无應。所以反歸於娣也。
九四。歸妹愆期。當動之始。互坎之險。所以愆期。而震兌終相合。故遲歸有時。
六五。帝乙歸妹。以陰居尊。下應剛中。故與泰六五同象。袂者。五居坤中。坤有帛象。初居乾初。乾有衣象。五爲君。初爲娣也。
上六。女承筐士刲羊。上與三。皆陰虛而相應。故无實而无血。胡氏曰。震有虛筐象。兌羊象也。
豐䷶。
豐。日在离震東南之間也。在一日則亭午也。在一歲則盛夏也。故物盛而大也。
勿憂宜日中。物盛則必衰。日中則將昗。惟其憂。所以无憂。胡氏曰。盈虛消息。惟剝與豐言之。天地鬼神。乾卦後。惟謙與豐言之。謙則有虛。可以持盈。豐則自盈。
必至於虛。此天地鬼神之常理。
初九。遇其配主。初與四以陽應陽。同德相配。如雷電之相須。自下應上曰配。自上應下曰夷。
六二。豐其蔀。以陰居陰。應五亦陰。故掩翳而不明也。日中見斗。當明而暗也。有孚發若。虛中爲信也。自二至四互巽。爲日入草底之象。故二與四俱稱蔀。
九三。折其右肱。离在震下。震居离右也。震爲足。上六有肱象。互兌爲毁折。
九四。豐蔀見斗。丘氏曰。六五暗主在上。二應而四承之。所覩均也。故皆曰。豐蔀見斗象。於九四始解。豐蔀見斗者。以二之蔀斗。由四而成也。
六五。來章有慶譽。下應六二之中正文明也。自二之五。則曰往。五暗主。故稱得疾。自五致二。則曰來。二賢臣。故稱有慶。
上六。豐其屋。上雷如大壯。有宮室之象。三雖爲應。而四蔀蔽之。故戶閴而无人闚者。自上視下也。三歲不覿。上去三。隔三爻也。凡豐極之時。必至於峻宇雕墻也。闚其戶。閴其无人。揚子曰。高明之居。鬼瞰其室。
旅䷷。
旅。火在山上。非常居而不留處。爲行旅之象。柔而順
乎剛。止而麗乎明。互兌說與巽順。皆處旅之道也。王臨川曰。入而麗乎內。所以爲家人。出而麗乎外。所以爲旅。
旅小亨旅貞吉。在旅之時。亨不能大而貞。然後吉也。初六。旅瑣瑣。詩云瑣兮尾兮。流離之子。唯其瑣瑣。所以取災。
六二。旅卽次。得中正也。懷其資。陰爲財也。得童僕。乘初柔也。
九三。旅焚其次。剛居下。上承离之火也。喪其童僕。上无應而下無與也。故象曰。以旅與下。其義喪也。
九四。旅于處。以陽居剛。得其正也。而不如二之得中而卽次也。得其資斧。才剛而處明。下有應也。然在旅之時。不得其位。故我心不快也。中爻坎爲加憂不快之象。
胡雙湖曰。斧者。离爲兵象。亦互兌金在巽木上。离兌在四上。所以得也。若巽上九。喪其資斧。亦有离兌象。
六五。射雉一矢亡。离爲雉爲兵也。四有應。故得斧。五无應。故亡矢。程傳曰。人君无旅。故不取君義。然如晉文之出亡。文明柔順而得衆。終能反國者。可以當之。
上九。鳥焚其巢。离爲鳥象。又爲科上槁。居离之上。故
爲焚。三承九四之离。爲人所焚也。上居离火之極。自焚也。先笑。互兌說也。後咷。變爲震也。喪牛。离爲牝牛也。
胡氏曰。同人。親也。故先咷後笑。親寡旅也。故先笑後咷也。旅之時。不宜用剛。故三陽皆不利。六二柔順中正。六五柔順文明。故皆得其道。初不及中。故有瑣瑣之災。三過乎中。故有焚次之危。四不及中。故不快。上過乎中。故號咷。不及則弱不自持。過則剛必自折。
巽䷸。
巽者。一陰伏於二陽之下。旋轉而行。故象風。二陽出於一陰之上。漸冉而上。故象木小亨者。陰爲主故小。順於陽故亨。位在東南。而互离相見于离。故利往而見大人也。
彖曰。重巽以申命。上之出令。如風之行。上順於天。下順於人。重巽之象也。內巽以始之。外巽以申之。申命之象也。
初六進退。巽爲進退爲不果。其進其退。一順於陽也。利武人之貞。武爲陰象。居柔而上順於剛也。此與履之六三。以陰居陽。故皆稱武人。
九二。巽在床下。巽爲木而兩足。有床象。用史巫。互兌
爲巫也。
九三頻巽。居上下之交。或進或退。所以爲頻。如復之六三爲頻復。復者。復於善。故頻亦无咎。巽是隨於物。故頻則有吝。
六四。田獲三品。初與四。以陰爲卦之主。故初爲武人。四爲田獲。而三品者。下三爻皆順於上也。蓋初則在下。只利於貞。四則在上得位。行巽之權。故象曰有功。
九五。无初有終先庚三日。中溪張氏曰。蠱言先後甲。而曰終則有始。巽言先後庚。而曰无初有終。何也。蓋甲者。十干之首。事之端也。故謂之終則有始。庚者。十干之過中。事之當更者也。故謂之无初有終。况巽九五。乃蠱六五之變。蠱者。事之壞也。以造事言之。故取諸甲。巽者。事之權也。以更事言之。故取諸庚。
雲峰胡氏曰。巽體本无艮。九五變則爲巽下艮上之蠱。故特於此爻發之。先庚後庚。申命以防蠱也。與先甲後甲。又自相貫。
上九。巽在床下。過於巽如九二也。喪其資斧。胡氏曰。離爲戈兵。旅九四本離。故得資斧。巽上九。在互離之外。故喪資斧。
兌䷹。
兌者。西方之卦也。說卦曰。兌正秋也。萬物之所說也。蓋萬物至秋而成。所以爲說也。且澤水潤物。物之所說也。雜卦曰。兌見而巽伏。兌者。陰在上。故可見。巽者。陰在下。故爲伏。澤照萬象。風不見形。亦兌見巽伏之義也。
兌。亨利貞。本義曰。剛中故說而亨。柔外故利於貞。又曰。柔外故爲說亨。剛中故利於貞。亦一義也。上說雖主彖傳。而以卦德推之。下說爲長。聖人於三女之卦。多以貞戒之。离巽兌皆曰利貞。三男之卦。不言利貞。剛固貞也。故咸取无心之感。兌取不言之說。
彖曰。順乎天而應乎人。上陰一爻。順天之象。下陰一爻。應人之象。
初九和兌。以陽居正。无比无應。和而不流者。故象曰。行未疑也。
九二孚兌。以陽居中。內有誠於己。外有孚於人。所以吉而悔亡。
六三。來兌凶。兌者。不言之說。說之道。貴以中誠相孚。若來求於人。則枉己以干譽者也。故凶。
九四。商兌未寧。居上下之交互巽之進退。故商度而未定也。介疾。傳義皆訓以介然守正疾遠邪惡。而文
理似不然。恐是剛介之疾。如齊王稱寡人有疾也。四才陽。故剛介。位不正。故過而爲疾。然處說之道。寧過於介。故有慶。
九五。孚于剝。胡氏曰。說之感人。最爲可懼。將以剝之也。况爲君者。易狃於所說乎。夫兌秋之終九月爲剝。他爻皆稱兌。而五稱剝者。深爲君子戒也。
上六引兌。三與上。皆爲兌之主。而三之來兌。下就於二。枉己徇人。故凶。上之引兌。引二陽於上。使人說己。所謂聲色之於感人末也。然不至於悔吝。而其道則未光也。
大抵兌之爲卦。陰雖爲主。而說之爲道。貴於剛正。故四陽爻。皆吉而无悔。二陰爻。反有凶咎也。聖人之戒深矣。
渙䷺。
渙。風行水上。所以成渙。木在水上。所以濟渙。故舟楫之利。蓋取諸渙。
王假有廟。胡氏曰。萃與渙。皆互艮。艮爲門闕。一陽在上爲屋。二陰在下爲闕。故曰有廟。
彖曰。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傳謂九來居二。六上居四。居二。故不窮於下。居四。故上同於五。
利涉大川。乘木有功。楊誠齋曰。濟難者。才也。散難者。非才也德也。巽之才木也。其德風也。胡氏曰。易以巽言利涉大川者。三皆以木言。益曰木道乃行。中孚曰乘木舟虛。渙曰乘木有功。
此卦有二象。假廟取處渙之道。涉川取濟渙之功。
初六用拯。濟川之始也。馬壯。坎爲美脊。震爲良馬也。
九二。奔其机。傳謂俯就於初。本義謂九奔而二机。胡氏從本義曰。奔九象。互震爲足爲動。机二象。互震爲木。位偶爲足。然皆於取象。終未襯的。寧從古註。以九五爲机。蓋巽爲木。而下畫偶有机象。二互震。有奔象。當渙之時。二以剛中。上與五同德相求。可以出險而濟渙也。程子謂若能同。則濟渙之功當大。豈止悔亡而已者。恐未然。二五雖非陰陽正應。水木同氣。有相合之理。二以陽剛得中。有拯渙之才。而上趍中正之君。足可濟渙。故象曰。得所願也。豈可下奔於初陰。而求一時之安哉。第其居險而在下。故只可悔亡而已。本義之謂九爲奔者。取卦變而非正義也。
六三。渙其躬。胡氏曰。渙三與艮四。同取反身之義。蓋艮之四。互坎之上。而渙之下體。爲坎而互艮。凡遇坎者。惟有反身而已。
六四。渙其羣。居上體而爲巽之主。能解天下之險者也。羣。指下二陰也。渙有丘。散其小羣。以成高大之功。丘。指九五互艮之止也。匪夷所思。胡氏曰。豐之夷主。陽與陽等。此曰匪夷。陰不與陽等也。
九五。渙汗其大號。如風行水上。聲大以遠也。渙王居。如乘木涉川。去險就安也。盤庚之播告遷邑。其得此爻之象乎。來氏引光武之都洛陽。高宗之定南京。是也。
上九。渙其血。坎爲血卦。九五之汗。感人心也。上九之血。遠人害也。逖出傳義。皆謂作惕。文理殊與諸爻不倫。竊謂渙其血與去逖出。各以三字爲句。逖者。遠也。謂去害而遠出也。上去坎最遠而无位。故只能遠害而已。丘氏曰。三上二爻。陰陽相援者也。三處險內而應外。有所攀援而出險。故三以應上爲美。上處險外而應內。有所係累而不能去。故上以不應三爲善。蓋易中。以陰應陽。則爲柔得剛援。以陽應陰。則爲剛以柔累。是以陰應陽多吉。陽應陰多凶。
節䷻。
節。在兌渙之下。兌水溢而爲渙。渙則散。故承之以節。盈科而後進也。又互艮震。震動而艮止。所以有節。胡
氏曰。天地之數六十。故卦六十而爲節。月有中。氣有節。氣節以抑其過而歸之中也。
彖曰。剛柔分而剛得中。物必平等。然後有節。事无過不及。然後爲節。
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稼穡作甘。得中央之氣。故九五爲甘節。炎上作苦。火偏於上進。故上六爲苦節。
天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兌坎成卦。秋冬之位也。天地之氣。始於春。極盛於夏。至秋而反。閉藏於冬。然後成歲也。
初九。不出戶庭。初與四應。四互艮體。艮爲門闕。而與二同爲艮所止。故不出。居下能節。故无咎。象曰。知通塞。時止則止。時行則行也。
九二。不出門庭。門則出於戶而猶未及庭也。二以剛中之才。互震之體。當可進之時。而上无應與。前遇坎險。當出不出。所以凶也。張南軒曰。處節之道。要知時識變。故曰當位以節。中正以通。初九无位之人。九二有位大臣。蓋處顔子之世。不可爲禹稷之事。當禹稷之位。不可守顔子之節。胡氏曰。初九爲兌始。兌於時爲酉。闔戶之象。九二互體震。震於時爲卯。闢戶之象。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柔不中正。臨險而求說。不能節
而反嗟若。兌口之開有嗟象。象曰。又誰咎也。胡氏曰。爻辭言无咎者。九十有九。多補過之辭。此非可以例論也。
六四安節。四居水澤之交。就下而能止。順承九五。不勉而自節者也。
九五甘節。坎水爲味。下乘兌口。位居坤中。故象曰居位中也。夫甘者。物之所說。上潤而下說。彖所稱中正以通者也。故曰。往有尙。胡氏曰。他爻之節。其在我者。九五當位以節。節天下者也。節天下而使之甘。所謂中正以通者。甘臨則我求說於人。故无攸利。甘節則人自說於我。故行有尙。
上六苦節。苦者。甘之反。水之性流。停久則腐。居坎之上。當節之極。所以爲苦。悔亡者。傳謂悔則凶亡。本義謂雖不免凶。而悔則亡也。傳則文理恐未暢。當從本義。如困之九二。征凶无咎之例也。
中孚䷼。
中孚。以象言則風澤相感也。以上下互體言則長女感長男。少女應少男。故爲孚而有鳥抱子之象。胡氏曰。合上下卦。則柔在內。爲中虛。所以受信。分上下體。則剛得中爲中實。所以爲信。
豚魚吉。中孚是厚畫之离。离爲魚鼈。且豚知風。魚好水。物之感於風水者也。或曰。豚魚是江豚。知風之至。物之有自然之信者。本義不取。蓋以江豚。則信在豚魚。而不在我。然信无物我。風水感物。故物亦信之矣。易之取象。必有義矣。
彖曰。乘木舟虛。以巽之木。而行兌澤之上。中虛故利涉也。
初九虞吉。虞者。戒辭。當說之初。度其所從也。有他不燕。胡氏曰。凡言有他。指非正應而言。比之初有孚。自有非正應而來應者。有他。許之之辭。中孚若捨正應而他求。戒之之辭也。
楊氏曰。虞雖訓度。亦防也。萃戒不虞是也。
或曰。燕者。鳥之有信而說風者也。春來秋去。乘震兌之氣。而經冬於古木虛腹之中。故取象焉。
九二。鳴鶴在陰其子和之。以九居二。猶陽鳥之在陰也。厚离有鳥象。而鶴卵生。故象中孚之陽爻。胡氏曰。兌爲正秋爲口舌。感於秋而鳴鶴之象也。
好爵者。中爻震。爲玄黃衣章之象也。上巽爲繩縻爾之象也。
六三得敵。三以陰而居說之極。上以陽而居信之窮。
所以爲敵。上應於敵。不能自信。故皷罷泣歌之无常也。皷象巽風。罷象艮止。泣象兌口。歌象震雷。
六四。月幾望。巽者陰盛之卦。故小畜之上九。亦言月幾望也。馬匹亡。互震爲良馬。初九則有他不燕。六四則絶類无咎。皆信從於上也。
九五攣如。卽九二之縻爾。巽有繩象。且攣從手。有爪象。小畜三至五。爲中孚。故於五亦曰有孚攣如。
上九。翰音登于天。巽爲鷄。鷄曰翰音。鷄之鳴。必先振羽。故謂之翰音。登于天。飛之極也。故象曰。何可長也。鶴則陽物。而其鳴在陰。感於中也。鷄是陰物。而其音登天。過於中也。豚魚知風。鶴知夜半。鷄知晨朝。皆物之有信者。故並取象於中孚。
小過䷽。
小過。雷在山上。其聲過空。卽踰過之過。非過誤之過也。上下四陰。似鳥羽。故取鳥象。小過中孚之反。故卵變成鳥也。故彖言飛鳥。言上言下。爻言過言遇言不及。然飛則有凶。下則大吉。不及則无咎。所以爲小過也。大象三過。皆宜下之意。所謂過於小。非小事過也。
朱子曰。退後一步。是也。
初六。飛鳥以凶。自下而上進者。莫如飛鳥。六以陰居
陰。居艮之下。當止反飛。故凶。上六居震之極。其飛已高。變而成离。則麗於罔罟。故曰離之凶。
六二。過四剛而遇五柔。不及三陽而反遇二之臣。卽彖所稱柔得中之吉也。祖妣君臣。以陰陽尊卑而言也。居小過之道。莫善於此爻。
九三。以陽剛之才。當陰過之時。力不能勝而過。則當謹而防之。或從而狎之。則反受其戕害矣。卦體居艮之上。能止下二陰。故言防之。當讀以兩字一句。如九四例。胡雙湖之說得之。
九四。以剛居柔。過衆而上近於五。故稱遇。然居震之初。志在上進。故戒以往則厲也。勿用永貞。彖所謂與時行也。言宜小過而不宜大過也。若如程傳所解。不可固守其常。則恐有自失之弊。蓋謂上遇五陰。而亦不可久從也。象曰。終不可長。此之謂歟。
六五。互兌之澤。居震之龍。故有雲雨之象。而陰陽不和。安能致雨也。弋者。二體爲厚坎而坎爲弓也。穴者。山之空處。卽六二居艮之中而與五應也。兩陰不能相應。而五互兌說。二互巽入。故求而取之。如弋者然也。
上六。以陰居陰。處動之上。當過之極。而三以正應。居
艮之體。不肯相從。如飛鳥之亢高。不能下也。彖所稱不宜上也。凶不可言。雙湖胡氏曰。此爻與四正相反。
九四曰。弗過遇之。上六曰。弗遇過之。弗過遇之者。陽微而弗能過陰。反遇乎陰也。弗遇過之者。陰上而弗能遇陽。反過乎陽也。陰過如此。非陰之福。凶孰甚焉。
旣濟䷾。
旣濟。水性潤下。火性炎上。相交而相濟。故爲旣濟。蓋上經爲易之體。故篇末。坎离各居其位。下經爲易之用。故篇末。坎离相交而爲兩濟也。
彖曰。旣濟亨小者。三陰得位。陰爲小。故傳曰。小者亨也。
剛柔正而位當者。六爻相應而皆得位者。六十四卦。獨此一卦而已。
初九。曳其輪。坎爲弓輪。亦有輿象也。輪與尾。皆在下。曳與濡。互坎在前也。
六二。婦喪其茀者。車之蔽。离之二。卽坤之二而坤爲帛。故有此象。喪茀則不能行。而勿逐則終復得。七日者。六爻反也。
公元前225年
九三。三年伐鬼方。离火欲上。而坎險在前。以剛居剛。才足濟險。然必用力而持久。然後乃克。坎爲幽遠。离
爲戈兵。故有此象。小人勿用者。用兵之後。必以小人勿用爲戒。如師之上六也。三年者。來氏曰。离之數也。故未濟。亦言三年。
六四。衣袽之戒。居濟之上。防患爲急。而四居中虛有舟象。互居兩坎之間。有漏舟之戒。大象所稱思患預防之義。此爻當之。
九五。東鄰殺牛。离爲黃牛而遇坎而殺也。西鄰禴祭。如王用亨于西山。言五之剛居尊。不如二之柔得中也。
上六濡首。當濟之極。居坎之上。故如狐之濡首。初之濡尾。愼於進也。終焉濡首。溺於濟也。
未濟䷿。
未濟。坎离之不交也。然互體爲旣濟。有將濟之理。故不曰不濟而曰未濟也。上經之終。先坎而後离。故下經之終。亦坎下而离上。旣濟之中。互未濟。未濟之中。互旣濟。水火互藏其宅。皆自然之象。非人之所爲也。
序卦言物不可窮者。特言其理而已。
彖曰。小狐者。陰得位。故稱小而坎爲狐也。汔濟。當從本義訓爲幾。如井卦汔至也。
初六濡尾。亦取狐象。而旣濟之初濡尾无咎者。才剛
而离體明。故緩於濟而終能濟故也。未濟之初濡尾吝者。才柔而坎體陷。急於濟而不能濟故也。
九二。曳其輪。未濟之二。卽旣濟之初。故象與辭俱同而得中。故義尤吉。
六三。獨稱未濟者。陰柔不中而居坎之終。前有互坎。爲未濟之主也。坎三變爲巽木。木在水上。乘木有功。始出於險。故曰利涉大川。
九四。伐鬼方。未濟之四。卽旣濟之三。故象與辭亦同。然旣濟之三。以剛居剛。處內卦之上。故取象於人君。而未濟之四。以陽居陰。處大臣之位。故言受賞于大國。震用者。上九變則成震。四與上。同德而濟險故也。漢儒言震者。摯伯之名。或有所據也。
六五。君子之光。以文明之主。應剛中之臣。中虛則有孚。應實則有光。所以旣吉又吉也。九四之悔亡貞吉。然後悔亡。猶有戒也。六五之无悔。旣貞且吉。自无其悔。故再言吉以喜之。
上九。有孚飮酒。出險而无咎也。濡首失是。當將濟之時。不知戒懼。則失其義矣。故象曰。不知節也。大易敎人之意深矣。
厚齋馮氏曰。乾上坤下。离東坎西。此先天之易也。天
地日月之四象也。故居上經之始終。以立造化之體。山澤通氣。雷風不相悖。水火相逮。此後天之易。六子之用也。故居下經之始終。以致造化之用。旣濟之後。猶有未濟者。示造化之用。終則有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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