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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斋遗藁卷之二十四 (自动笺注)
頤齋遺藁卷之二十四
 雜著
  
外集辛敬輿改正嘉善鄭緝罷職啓後
   行副司辛敬輿。
人物麤鄙
不容物議久矣。
在堂上。
已爲猥濫
今者以觀射優等
特 命賞加。
物情至爲駭恠
嘉善重加。
國家優待宰相之器也。
若授諸如此之人則非徒爵賞太濫。
名器又從而不重。
所係非輕。
請還收 成命
司贍寺主簿鄭緝家在長城
素稱豪強
主倅之不叶於己者則百誣陷
必欲中傷乃已。
其爲用心極爲無狀
不可齒於 朝列
請罷職。
公元1763年
嘉善一散階耳。
先賢愛惜如此
至請改正
世寧詎聞有此議耶。
鄭主簿南中名儒霞谷公大人也。
無論事實有無
旣爲罷逐
霞谷之於翁。
不惟不以爲㤪。
從而尊慕
今以其家傳癸未八月牛溪書所云谷遭北胡梗化
爲國竭忠
見忌讒邪者。
觀之則亦可見也。
豈以父罪雖實。
而父命毋㤪於大賢公議故耶。
是必有卞之者矣。
公元1789年
永祐遷園緦服私議(己酉)
或曰今此 永祐園遷奉
自 慈殿 慈宮 大殿 中殿以至百官
幷令服緦。
於禮肰乎。
遷葬之禮。
應服三年者乃爲之緦。
故臣爲君子爲父妻妾爲夫一也。
故今 慈宮正當服緦。
其或以子而爲人後者。
不得本生三年
於此不得緦。
惟我 聖上旣以 英宗大王治命
承 眞宗大統
崇 眞宗大號矣。
情雖無窮。
禮則有降。
安可爲 永祐遷園而緦也。
或曰肰則當奈何。
五服窮乎緦。
無可復降
惟有弔服加麻一節
爲師之初喪爲祖之遷葬者。
正在緦外。
此亦可爲本生遷葬可行之制耳。
或曰有明文乎。
曰謂文則未也。
而爲師之初喪爲祖之遷葬古禮今儀在儒門通行則甚明。
推此行之於 聖上今日之事則抑或可也。
有亡於禮而盛德可以義起者。
其此類之謂歟。
 聖上旣當如此則 中殿亦當如之。
或曰肰則月日當奈何。
曰旣不當緦則亦不當三月
惟當以開 園及下 玄室兩日弔服加麻望哭而已
或曰 慈殿亦奈何
只當於此兩日素服而已
或曰百官以下當奈何。
曰亦當兩日白衣帶從 上而已
或曰如是者不或薄乎。
不如
是則 先王治命 眞宗大統乖矣。
其於不貳斬之義何哉。
夫薄之於小。
所以厚之大也
於小於大。
一毫不容紊。
紊則駸駸乎兩禰之歸矣
世之欲堯舜吾 君者。
其必有以裁之。
姑書此以遲之
公元1764年
僉正先祖神主埋安儀節(甲申)
公元1569年
嗚呼
六代祖考朝奉大夫濟用監僉正府君
隆慶己巳十月二十一日生。
萬曆己酉十一月二十八日壽四十一而卒。
令人麟蹄李氏
隆慶丁卯正月二十七日生。
崇禎庚辰十二月初一日壽七十四而卒。
五代祖考高祖曾祖考醉隱府君祖考四代世嫡奉祀
祖考以 明陵辛卯卒于泰仁寓所
父親時才八歲
祖妣𡞦肰持門戶宗事無有憾焉。
叔祖龜巖府君禮當遞遷奉祀
貧病未暇而卒。
父親長成
祖妣安之。
且以婦人傳重
不宜因奉當遷之祀。
祖考再從弟雖有一人
窮窶無力
盍姑終吾世。
寡居二十有六年
誠虔如一日。
丁巳祖妣卒。
父親遺志戊午練後。
許遷奉于報恩里。
祖考再從弟載玄氏宅也。
自是數十年。
復許族庶叔載天。
旁題遙受奉祀之名。
若是者。
攷諸禮或得或否。
不可率以一槩
而肰亦足以徵厚矣。
癸未載
公元1763年
又沒則遞遷之禮。
於是始竭。
父親始與三從弟及諸子商議
謀行埋安於墓所
先造磁盆覆仰各一。
仰者在下
大足以容合櫝神主
覆者在上
準葢仰者。
其仰者外圓四周
小子胤錫削木寫之若誌石肰。
先寫有明朝鮮國五字
寫官九字
次寫貫鄕姓諱表德十字
寫生卒年干支月日享年二十七字。
每行六字
九行三字
另寫妣位誥牒貫鄕姓氏生卒年號干支月日年三十一字。
每行亦六字
第六行則一字
另寫公捐舘後一百五十五年癸未冬
奉合櫝神主埋安于合葬墓側二十五字。
每行亦六字
第五行則一字
又復一字另書五代宗孫㙻。
長子進士胤錫敬書十四字。
每行亦五字
第三行則四字
字㨾如刻。
燔熟再度
擇日有故不果
戚丈安正言致宅。
卽我五代祖考玄孫也。
父親須待春暖
似穩於神道
父親從之。
今年甲申三月初五日丙辰
寒食上塚大井洞。
將行未遑之儀。
先期通報門中
初四日胤錫承命步往大川袒免兄鎭綱家宿。
翌曉乃詣報恩家廟府君神主遷奉所。
袒免叔埏氏先設茶禮
胤錫代父親告辭訖。
奉安香亭子。
以王輪山直二人肩行。
陪後者胤錫及報恩
公元1777年
袒免叔埏氏庶叔慶興諸弟七人
大川三兄鎭紘鎭綱,鎭德。
諸弟三人十六人
到大墓所
父親力疾攜弟胄錫幼子壽龍已祗迎山下矣。
乃就府君墓前。
安神主于椅子
茶禮告辭訖。
穿坎于墓左西南維去墓可一尺所。
旣掩。
父親以下再拜不哭。
適有風雨
倉皇築土
退處里山直家。
乍晴又行從仕郞府君以下各位茶禮
飮福而罷。
嗚呼
今距僉正府君下世已一百五十六年。
子孫二十餘人
良已戚矣。
又皆殘騃艱難
不克存。
不尤哽愴也哉
雖肰天道否必泰。
人事極必返。
吾族雖衰。
吾先積善多矣。
繼是相勉。
勿替引之。
安知他日不繁且昌。
他人所艶也。
况僉正府君不幸未壽。
肰而伯仲之間
經行相炙。
丁酉之際。
家口是保。
旣賢旣智。
用能燾我後人
而又是南來定居之祖也。
英靈未泯。
一氣流通
顧佑垂恤。
庶幾乎
人家祧埋。
世世固有
禮之常者。
不必書之。
吾家文獻之傳。
不絶如綫
不致詳。
稚昧何述焉。
凡我黃姓有志孝悌者。
尙監玆。
公元1787年
松黃氏先跡考(丁未)
東國姓氏郡望之別不一二。
其自始祖直下相承而無改者正也。
其以移封或以避嫡而有改者變也。
各自爲貫。
散見于金富軾三國史者。
無所總紀。
金敬叔周官六翼
尹淮地理志及慶尙全羅二道觀風案。
稍合一之
徐居正之撰輿地勝覽則因有增修。
八道列邑。
各列姓氏
區之以曰本府曰本牧曰本郡本縣曰屬縣廢縣古縣曰鄕曰部曰部曲曰處(俗云庫亦云串)曰所曰莊曰邨(亦曰直邨亦曰外邨)曰驛曰吏。
以見土姓爲主
註之以曰來(來自他邑而本貫無考者。
)曰屬(來而永屬者)曰續(追屬來者
上屬續並與來同
無本貫可考者。
)曰某貫(來自他邑而本貫有考者。
)曰賜籍(亦曰賜。
來自中國日本回鶻
本國爲之賜貫本邑者。
)曰唐(自唐來者
中國人通稱漢人人故也。
)曰元(自元來者
上唐元。
無賜籍者。
)曰投化
(宋元以後女眞蒙古日本來者
古之歸明歸化歸義歸正
今之向化者。
)以見寓姓之爲客。
今擧黃氏言之。
京畿道利川府。
(註來。
)振威縣之永新廢縣。
(註來屬。
)江華府也。
忠淸道則沃川郡公州牧(今按一土一邨)及撲山所
懷德縣連山縣之廣炤部曲
(註驛○今豆磨邨。
)泰安郡(註邨)德山縣德豐古縣靑陽縣(註邨)也。
慶尙道則蔚山府(註來)寧海醴泉郡(註邨)及其多仁屬縣及其高部曲(註續)比安縣新平部曲(註續)尙州及其靑里廢縣金山郡御侮縣(註來)聞慶縣之虎溪廢縣及其絹川部曲(註來)泗川縣安陰縣之感陰廢縣昌原府也。
全羅道全州府之紆州廢縣益山郡錦山郡之
富利廢縣及其大谷所礪山府扶安縣保安廢縣羅州牧之榮山廢縣靈光郡之臨淄廢縣南平郡康津縣之道康古縣海南縣黃原廢縣(一云花原)南原府及其居寧廢縣淳昌郡之赤城廢縣任實縣之九臯廢縣茂朱府茂豐古縣玉果縣及其金山部曲長水縣(註續)順天府(註續)及其別良部曲禮縣(卽楡谷部曲沿革者○註義昌)也。
海道黃州鳳山郡(註續)牛峯縣(今入金川)延安府(註續)甕津縣之萬珍莊也。
江原道平海郡橫城縣金城縣(註平海)也。
咸鏡道則咸興府(註來)德源郡之鎭溟浦(註平海)鍾城府(註來)富寧府(註來)也。
平安道江西縣(註居昌)肅川府(註黃州)鐵山府(註黃州)昌城府(註公州)泰川縣(註黃州)成川府(註屬)三登縣(註遂安)也。
內除註中來屬續三類
又除疊而補漏。
(如平海移居他邑。
昌之不現本邑。
)專計其爲土姓者。
共得四十六貫。
則信乎其多矣。
勝覽以後年代
離合盛衰存亡
亦隨而相變。
其各得俱完。
未可保也。
 仁祖朝趙滄江涑遂創氏族源流
從子仲耘繼而成之。
以爲丁時述(一云杰)任慶譜學之倡。
源流所載黃氏。
只有平海(箕城斤乙於)長水(長溪)沃川(管城)尙州(商山上洛)原(義昌會原檜山)懷德(朽淺懷川)紆州(全州)江華(沁州)共八貫。
此外又有別貫靈巖三陟安岳密陽鐵原(高麗原郡)驪州散
公元28年
見於諸譜者。
共六貫是則源流得傳者。
只有十四貫。
不及勝覽者多至三十二貫。
何其多少之懸也。
世傳東國黃氏。
皆出於我平海一貫
請試詳之。
平海黃氏。
本出中國
少昊氏之裔。
顓頊裔孫女。
大業
臯陶
(亦曰咎繇
)是生大費
柏翳
(亦曰伯益
)佐舜得嬴姓。
其後封黃國子爵春秋
(公羊傳黃作光。
)其地北自汝水
南踰江西距漢。
淸人河南省之汝寧府及湖廣省武昌府等處是也
國亡于楚。
因國而氏。
入漢以江夏汝南二郡爲望。
世祖光武皇帝建武四年戊子
(新羅尼師五年
高勾麗大武神王十一年。
百濟多婁王元年
)有諱洛。
(懷德譜洛一作垎。
唐侍中
流云元朝閣老東來
)稱學士
(學士二字
始見周禮春官大胥小胥職名
兩漢亦無之。
儒臣之官
太常博士之類。
)與副使丘大林。
奉使交趾
南越也。
遇風漂至新羅東北高句麗東南二界上。
自稱將軍
黃將軍築土海岸
補缺爲崛山。
(崛窟堀同。
)亦曰崛峯。
出舶中松子
遍山栽植
因曰越松峯
亦曰越松亭
俗呼月
自卜南崖腰下而居之。
丘將軍分居北崖下丘尾津上。
俗呼仇彌浦云
江原道東九邑。
南盡平海郡。
與慶尙道寧海府地相比
郡東七里海上有越浦。
水軍萬戶營。
其北則崛山也。
蒼松萬株
白沙如雪。
禽鳥不捿
新羅永郞述郞南石
安詳四仙之徒所遊。
關東八景之一。
白沙作窩瓦礫
千年宛在。
黃將軍遺墟
遠近遺裔
卽此立碑爲壇
而歲十月中丁
齊會望祭
郡志柳西厓成龍紀事黃海月汝一譜序幷載焉。
(或云自郡東北行海
便風二日至鬱陵島。
島有三峯
地周可二百五十里。
芋山于山羽陵國。
葢亦休忍人國也。
西厓黃土朱土二窟
各呼仇味。
諺稱黃將軍初居黃土窟。
及其出陸而居崛山。
以其初居地名
移寓於此曰鬱陵。
其後音轉而爲越
此前後海冐禁島中
採蔘伐材者所共傳云。
)郡本高句麗斤乙於縣
(疑以邑有溫泉故名。
)亦曰波朝縣。
(朝本從曰下一。
 犯我 太祖御諱
)亦曰波豐縣
新羅景德王海曲縣
亦曰海西縣
屬溟州之蔚珍郡。
(自波朝以下
疑以邑有白巖山古城故名三國史云未詳
勝覽因附于蔚珍縣古跡
肰今以方言考正如此
)元聖王太宗七世孫金周元爲溟州郡王食溟州(今江陵府)翼嶺(今襄陽府)三陟斤乙於蔚珍等五邑
高麗初改平海縣。
顯宗時禮州
文宗時爲郡。
後降縣。
明宗置監務。
忠烈王縣人僉議評理黃瑞從入元。
翊戴功。
東歸知郡事。
其曰箕城成宗所定別號也。
亦曰勞乃縣。
亦曰野音縣。
(二名郡志
)禮州者今寧海府。
高句麗于尸郡。
新羅景德王改有剡。
高麗初改禮州
顯宗防御使
宗陞德原都護府
禮州
忠宣寧海府。
亦曰丹陽
亦曰寧州
亦曰郢州
(寧州見諸譜。
郢州廣州李遁村集妻系。
葢于尸有剡音轉。
而剡又轉爲禮。
寧其又
轉而爲
則疑以本邑及所屬平海
有我黃氏爲土姓大族
中國江夏有黃氏。
江夏亦爲郢州故也。
)葢平海旣南距寧海界二十四里。
西南距府之首比部曲五十一里。
北距蔚珍界三十八里。
則其古今分幷之相仍
固其勢也。
而其屬溟州旣二百六十八年。
入 本朝雖復移屬江原道江陵
而其屬寧海亦已四百二年。
故我黃氏因依史志郡望某州某屬縣之例。
嘗稱禮州平海縣人
故二邑雖分。
土姓之黃則非二而一也。
故知今世或貫寧海者。
亦實平海
南原長水縣之黃。
或封以南原。
洪州新平縣之宋。
亦混以洪州者。
是其類爾。
黃將軍三子
寔爲東國諸黃之初祖
仲乙古移昌原。
(今有二派黃州譜乙古作乙耉。
)季丙古移長水
惟伯諱甲古因貫平海
世爲郡大姓
高麗益昌
而又各分中祖。
不相統一
散居楊州長湍江華安東,榮川,豐基淸安金溝興德川,江陵,洪川,襄陽,蔚珍,杆城,安邊德源永興,鐘城,豐川等處者。
不可勝紀
而其居平海者亦甚盛。
至有諺傳所謂一邑八面
六面皆黃。
每有鄕會
便成黃氏宗會之說。
又有兩大驛邨各數百戶
吏卒亦黃。
初因東俗婚不相避。
近世宗中士大夫禁之知避。
卽其不億可知
自非初祖積德餘慶之遠則肰乎哉
其我一派
公元1356年
以下可譜則曰諱淑卿。
恭愍禑昌間。
至正丙申監察大夫
(今司憲府大司憲
)時有王姪釋器之獄。
忠惠王孽子也。
忠定王忠惠庶子
立而元廢之。
恭愍忠惠母弟也。
亟勒釋器爲僧。
恭愍還自元卽位
聞林仲甫欲奉釋器。
廵軍治之。
辭連孫守卿,洪峻,孫湧,鄭世功,金成,洪及公等十餘人死者
等數人得免。
釋器放于外。
後釋器匿民家被殺。
洪武丙辰開城府(今留守同品
)報北元丞相納哈出。
(時元順帝北奔死。
太子稱帝改元宣光
)丁巳以前開城尹賀北元節日
戊午以前密直副使(今中樞府同知事。
)出東北面都廵問使兼和寧府尹
(東北面亦曰東界
咸鏡北道公嶮鎭以南
江原道嶺東三陟府以北也。
都廵問使。
今各道觀察使所兼兵馬水軍廵察使也。
和寧咸鏡道永興大都護府。
 本朝初亦嘗以咸吉道觀察使永興府使。
後移兼咸興府尹
)公牧隱李文靖公相善
牧隱己未秋奉謝東界
黃令公送年魚(卽鰱魚)詩一絶曰。
一雙海中魚。
東界相公書。
老牧偏驚倒。
隨風落草廬。
事並見牧隱集及鄭麟趾高麗徐居正東國通鑑夫 本朝 世宗朝所輯龍飛御天歌註。
官止純誠亮節輔國功臣重大平海君。
二品以上勳號封君高麗所沿唐宋元官制也。
惟其所謂參贊政府事則我 太宗所授漢陽趙氏外孫者。
公元1739年
譜所載。
本家四百年譜所不用。
葢乃遺命故耳。
公生諱吉源。
 本朝通訓大夫繕工監正
漢陽趙氏
高麗忠臣三司左使襄烈公仁璧女。
我 太祖親甥也。
是生諱坤成進士通政大夫檢校曹參議
配驪興閔氏。
寺丞淑亮女。
嘗歷司憲府監察
江原道廵問使。
廵到川府南三十里原昌驛峴。
望府西北二十里西上華岳山東南。
昭陽鰲山北。
亦曰母津。
二江之汭。
山氣甚佳而曰。
彼必有吉地可葬。
往視之則平山申氏始祖節公崇謙墓也。
乃歎曰是爲雄穴。
必更有雌穴。
轉卜其東北一區月窟里沙川洞以葬且居。
而或漢京
三子二女壻。
並用文學科宦著。
季子諱允利通大夫鎭海縣監。
全義李氏
 陵直于藩女。
卜居月窟東北香川里東南
直府北鳳儀山相對。
築前灌漑
今稱鎭海洑。
(方言川防
當作垘。
)次子諱任通訓大夫江西縣令。
尙州金氏
牧使 贈左贊成士元女
東園左議政貴榮姑也。
兩世坐成三問趙靜庵光祖姻㜕
不達
次子諱守平蔭階從仕郞
天資敦厚
事親以誠
睦族以和。
鄕黨親戚
無一㤪惡
全州李氏
宗室巨山令拱女。
歸覲本家母氏全羅道興德縣龜壽洞。
里有所得
公元1785年
三墅。
桃李所(亦曰道里金。
亦曰大井
亦曰厚里。
在古阜郡治西南十五里。
)曰保安里(古報恩寺遺墟
在王輪山北
興德縣東南十里
)曰魚龍浦。
(直興德縣東南二十里。
)公自 明宗乙巳以後
樂京輦。
亦嘗南遊
卒于墅。
始葬桃李東崗
子諱紐少奔考喪。
蔭屬忠順衛階効力副尉
壽秩通政大夫
始與湖南婚娶
其居或或鄕。
配康津金氏
訓導若愚女也。
葬王輪山中崗。
有二子。
長應中學明秀
孝友純至
人皆歎服
不幸二十三而夭無子。
手筆譜牒祭儀
妻崔氏哭夫晝夜露處
不食七日絶。
 宣祖辛卯㫌閭。
次諱處中早補內資主簿
大夫濟用監僉正。
養親誠心不懈
親病晝夜不離
親歿哀毁備至
通政公始落南。
無依庇。
伯氏又早卒。
公用傷悼
常欲北歸
丙申考妣服。
倭冦必再猘。
擧家三十餘口。
先避于南內深谷里(亦曰地品)故婢延德及其兄延孫家。
故鄕
尙有先業臧獲定居
己亥又取食南歸龜壽洞。
始編籍于興德縣
配麟蹄李氏
宣敎郞仁榮女。
公初葬通政公墓東南麓。
李氏別葬桃李西岡
 肅宗戊子公卒之九十九年也。
諸孫欲幷遷兩墓。
李氏中有暖氣透出襲人
術者以爲吉。
乃只遷公墓以成同穴
有二子。
長諱以厚。
親命無違
公元1747年
樂善
喪葬祭祀
必盡其誠。
早擅詩名
屢冠諸試。
無成
出母所與弟克厚田地奴婢依所欲與之。
光海政亂
自遯于王輪保安里。
邀朴主簿尙義卜居
甲子适亂丁卯丙子胡亂
南中士友義兵
略見湖南募義錄中。
全州李氏
副司果克授女。
六子
繼配長興周氏有二子。
桃李所從公墓下。
是胤錫五代祖考妣。
而我高祖以下
世爲宗嗣
第二高祖無後
第三高祖所後孫。
第四高祖有後
第五第六未娶而夭。
第七高祖有庶裔。
第八亦未娶而夭。
周氏寡居四十九年。
嚴整有法度。
宗族肅肰。
呼我祖考小字而曰吾雖有己出而支子也。
曾孫雖非己出而宗統也。
安得不愛重
祖妣 肅宗己巳新婦禮謁
又加別給曰此吾家奉祀曾孫婦也。
一門相傳美談
高祖以下文學行誼之懿。
別有紀。
不具
只擧平海先祖以下九世事略
以附于初祖之後
摠名曰越先跡考。
嗚呼
靈芝之茁。
豈其無根
澧泉之湧。
豈其無源
有能趾美
庶幾肖之。
詩曰夙興夜寐
毋忝爾所生
凡我諸宗諸孫
盍各勉焉。
無以遠而可忘。
無以近而可昵則幸矣。
深衣會通新制
深衣之說。
禮經本篇及玉藻篇。
本自明白
惟其文簡
故爲東漢以下註疏家所亂。
朱子家禮
採溫公書儀王普制度則幸矣。
而其書早佚。
晩年定論
猶有不及改修者。
自是言人人殊
趙汝梅,吳,牟仲襄(以上宋元人),馮公亮朱伯賢(號白雲),敖繼公(吳興人以上明人),楊梧(淸人)。
以至吾東李退溪奇高峯,金而精,鄭寒崗,韓久庵,與夫遠祖久庵不可勝紀
其專守家禮則丘瓊山以下宋龜峯金沙溪,鄭守夢,宋尤庵,兪市南,權遂庵諸賢是已。
乃胤錫愚僭所幷收者。
近日李最之所定也。
本經文。
旁參衆說達識公評之士。
將亦有以就質。
頃已得而錄之。
顧其爲說。
容或未盡。
玆輒一一條釐。
以爲裁縫之制。
庶幾行之一家爾。
其所布帛全幅
姑準古尺廣二尺二寸
其所裁則亡論葉條大小長短
幷留各邊縫地五分。
不入實計。
(凡縫限在裁限內
故裁限爲本數
此外則所削殺不用也。
)其綱領條理
逐一具左。
衣制爲物者四。
有身有袂共六幅
其別有襟有祫(一作袷)。
 衣之一曰身。
左右二幅
而中屈下垂。
以爲前後二葉
○容入全幅
八尺六寸
截半爲左右一幅
四尺三寸
中屈爲前後
下垂二尺一寸五分
四葉二葉
後連前開。
邊縫入。
長足
以過脇。
足以過肩
而其一身之前後左
共通方四尺二寸。
  身前二葉者。
左右共縫。
尺二寸。
(本廣四尺四寸
)當中開之
   其左則縫長二尺一寸
(本長二尺一寸五分
)縫廣二尺一寸
(本廣二尺二寸。)
    上邊與左葉之後上邊因連不破。
    下邊右縫一尺二寸
(本廣一尺三寸
)綴裳前左外面上邊
○縫廣幷外襟之下邊縫廣一尺
及左袷右端之縫廣二寸
二尺四寸
而綴裳四葉
    左邊起上縫長一尺九寸
(本長二尺
)綴左袂之前右邊
所謂左袼也。
自此向右斜縫
以至下邊之起右縫一尺二寸(本廣一尺三寸)盡處而止。
斜縫九寸二分
(起上縫長一尺九寸之餘二寸爲股自乘
右縫一尺二寸餘九寸爲句自乘
幷之開平方。
得弦爲斜縫長。)
    右邊綴外襟之左邊
下邊相齊
所謂右續衽之左界也。
   其右則縫長二尺一寸
(本長二尺一寸五分
)縫廣二尺一寸
(本廣二尺二寸。)
    
上邊與右葉之後上邊因連不破。
    下邊起左縫廣一尺二寸
(本廣一尺三寸
)綴裳前右內面上邊
○縫廣幷外襟之下邊縫廣一尺及右袷左端之縫廣二寸二尺四寸而綴裳四葉
    右邊起上縫長一尺九寸(本長二尺)綴右袂之前左邊
所謂右袼也。
自此向左斜縫
以至下邊之起左縫廣一尺二寸(本廣一尺三寸)盡處而止。
斜縫九寸二分
(股句得弦亦同)
    左邊綴內襟之右邊
下邊相齊
所謂左續衽之右界也。
  身後二葉者。
左右共縫廣四尺二寸
(本廣四尺四寸
)當中合之。
   其左則縫長二尺一寸
(本長二尺一寸五分
)縫廣二尺一寸
(本廣二尺二寸。)
    上邊與左葉之前上邊因連不破。
    下邊右縫一尺二寸
(本廣一尺三寸
)綴裳後左上邊
○縫廣一尺二寸而綴裳二葉
    左邊起上縫長一尺九寸
(本長二尺
)綴左袂之後右邊
卽亦左袼也。
自此向右斜縫
以至
下邊之起右縫一尺二寸(本廣一尺三寸)盡處而止。
斜縫九寸二分
(股句得弦同前。)
    右邊綴右葉之左邊
下邊相齊
而其直縫因當裳後左右之中縫
所謂負繩之界也。
   其右則縫長二尺一寸
(本長二尺一寸五分
)縫廣二尺一寸
(本廣二尺二寸。)
    上邊與右葉之前上邊因連不破。
    下邊起左縫廣一尺二寸
(本廣一尺三寸
)綴裳後右之上邊
○縫廣一尺二寸
而綴裳二葉
    
右邊起上縫長一尺九寸
(本長二尺
)綴右袂之後左邊
卽亦右袼也。
自此向左斜縫
以至下邊之起左縫廣一尺二寸(本廣一尺三寸)盡處而止。
斜縫九寸二分
(股句得弦同前。)
    左邊綴左葉之右邊
下邊相齊
而其直縫因當裳後左右之中縫
卽亦負繩之界也。
 衣之二曰袂。
左右四幅而中屈下垂。
以爲前後四葉
○容入全幅長一十七尺二寸。
再截半爲左右二幅
對長四尺三寸
中屈爲前後
各對垂
二尺一寸五分
八葉
四葉前後竝連。
邊縫入。
長足以齊身。
足以回肘。
而其二袂之前後左右。
通方四尺二寸
(用通方爲徑。
密率得全周。
折半卽爲袂。
半規圓縫。
六尺五寸九分七釐。)
  袂前四葉者。
左右共縫廣八尺四寸
(本廣八尺八寸。)
   其左初則縫長二尺一寸
(本長二尺一寸五分
)縫廣二尺一寸
(本廣二尺二寸。)
    上邊與左初葉之後上邊因連不破。
    下邊圓縫與左初葉之後下邊合。
    左邊綴左終葉之前
右邊當前半規之半。
而長與身齊。
    右邊起上縫長一尺九寸
(此無本長。
)綴身左葉之前左邊
卽亦左袼也。
自此盡處向左橫縫一尺二寸
乃始圓縫。
而與左初葉之後下邊合。
以至半規之半。
而與左終葉左半規之半而交。
所謂應規也。
   其左終則縫長二尺一寸
(本長二尺一寸五分
)縫廣二尺一寸
(本廣二尺二寸。)
    上邊與左終葉之後上邊因連不破。
    下邊圓縫與左終葉之後下邊合。
    
右邊綴左初葉之前左邊
當前半規之半。
而長與身齊。
    左邊起上縫長一尺二寸(此無本長)以爲口徑
而周二尺四寸
所謂左袪也。
自此向右圓縫而與左終葉之後下邊合。
以至半規之半。
而與左初葉半規之半而交。
卽亦應規也。
   其右初則縫長二尺一寸
(本長二尺一寸五分
)縫廣二尺一寸
(本廣二尺二寸。)
    上邊與右初葉之後上邊因連不破。
    
下邊圓縫與右初葉之後下邊合。
    右邊綴右終葉之前左邊
當前半規之半。
而長與身齊。
    左邊起上縫長一尺九寸
(此無本長。
)綴身右葉之前右邊
卽亦右袼也。
自此盡處向右橫一尺二寸
乃始圓縫。
而與右初葉之後下邊合。
以至半規之半。
而與右終葉右半規之半而交。
卽亦應規也。
   其右終則縫長二尺一寸
(本長二尺一寸五分
)縫廣二尺一寸
(本廣二尺二寸。)
    
上邊與右終葉之後上邊因連不破。
    下邊圓縫與右終葉之後下邊合。
    左邊綴右初葉之前右邊
當前半規之半而長與身齊。
    右邊起上縫長一尺二寸
(此無本長。
)以爲口徑
而周二尺四寸
所謂右袪也。
自此向左圓縫。
而與右終葉之後下邊合。
以至半規之半。
而與右初葉半規之半而交。
卽亦應規也。
  袂後四葉者。
左右共縫廣八尺四寸
(本廣八尺八寸。)
   
其左初則縫長二尺一寸
(本長二尺一寸五分
)縫廣二尺一寸
(本廣二尺二寸。)
    上邊與左初葉之前上邊因連不破。
    下邊圓縫與左初葉之前下邊合。
    左邊綴左終葉之後右邊
後左半規之半。
而長與身齊。
    右邊起上縫長一尺九寸
(此無本長。
)綴身左葉之後左邊
卽亦左袼也。
自此盡處向左橫縫一尺二寸
乃始圓縫而與左初葉之前下邊合。
以至半規之半。
而與左終葉左
半規之半而交。
卽亦應規也。
   其左終則縫長二尺一寸
(本長二尺一寸五分
)縫廣二尺一寸
(本廣二尺二寸。)
    上邊與左終葉之前上邊因連不破。
    下邊圓縫與左終葉之前下邊合。
    右邊綴左初葉之後左邊
後左半規之半。
而長與身齊。
    左邊起上縫長一尺二寸
(此無本長。
)以爲口徑
而周二尺四寸
卽亦左袪也。
自此向右圓縫而與左終葉之前下邊合。
以至半規之半。
而與左初葉半規之半而交。
卽亦應規也。
   其右初則縫長二尺一寸
(本長二尺一寸五分
)縫廣二尺一寸
(本廣二尺二寸。)
    上邊與右初葉之前上邊因連不破。
    下邊圓縫與右初葉之前下邊合。
    右邊綴右終葉之後左邊
後右半規之半。
而長與身齊。
    左邊起上縫長一尺九寸
(此無本長。
)綴身右葉之後右邊
卽亦右袼也。
自此盡處向右橫
一尺二寸
乃始圓縫而與右初葉之前下邊合。
以至半規之半。
而與右終葉右半規之半而交。
卽亦應規也。
   其右終則縫長二尺一寸
(本長二尺一寸五分
)縫廣二尺一寸
(本廣二尺二寸。)
    上邊與右終葉之前上邊因連不破。
    下邊圓縫與右終葉之前下邊合。
    左邊綴右初葉之後右邊
後右半規之半。
而長與身齊。
    右邊起上縫長一尺二寸
(此無本長。
)以爲口徑
而周二尺四寸
卽亦右袪也。
自此向左圓縫而與右終葉之前下邊合。
以至半規之半。
而與右初葉半規之半而交。
卽亦應規也。
 衣之三曰襟。
左右二葉而上竝下疊。
以爲內外一葉
○別容入一段一尺一寸四分二釐
(爲本長廣
)自角對角斜破。
兩半方。
(爲在斜方其尖角本一邊。
)三邊縫入則長足以及領。
足以續身
而其在身前。
以左而爲外。
以右而爲內者
一葉方各一尺
  外襟半方一葉者。
   
左邊縫長一尺
(本長一尺一寸四分二釐
)綴身左葉之前右邊
下邊相齊
所謂外續衽也。
卽繼掩尺之右半也。
    下邊縫廣一尺
(本廣一尺一寸四分二釐
)綴裳前左外面上邊
    右斜邊縫一尺四寸一分四釐
(本長爲股。
本廣爲句。
得弦爲本。
斜長一尺六寸一分五釐
而縫長爲股。
縫廣爲句。
得弦爲縫斜長。
則是縫句股形者在於句股形內。
而內句之左右兩端縫地及內股之上下兩端縫地各留七分一釐
內弦上下兩端縫地及內弦以外縫地各留五分
必用句股密測者。
欲其裁法縫法內外無差也。
地本制俱限五分
而內句股不同者。
數度理勢之自肰也。
)左祫(一作袷)右端至此而綴。
而其下邊相齊則身左葉縫廣之一尺二寸
與外襟縫廣之一尺
左祫(一作袷)右端縫廣之二寸
通成二尺四寸
而綴裳四葉
無餘欠矣。
因就外襟斜邊上下各綴一團紐。
左衽上及身右葉外面所綴二空彄。
隔緣相對以鉤之。
所謂鉤邊也。
  內襟半方一葉者。
   其右邊縫長一尺
(本長一尺一寸四分二釐
)綴身右葉之前左邊
下邊相齊
所謂內續衽也。
卽繼掩
尺之左半也。
    下邊縫廣一尺
(本廣一尺一寸四分二釐
)綴裳前右內面上邊
    左斜邊縫一尺四寸一分四釐
(本句股句股內外邊縫測定亦同。
)右祫(一作袷)左端至此而綴。
而其下邊相齊
則身右葉縫廣之一尺二寸
與內襟縫廣之一尺
右袷左端縫廣之二寸
通成二尺四寸
而綴裳四葉
無餘欠矣。
因就內襟斜邊之下。
亦綴一團𧘥。
與身左葉內面所綴一空彄。
隔緣相對以鉤之。
所謂鉤邊也。
公元1749年
 衣之四曰祫(一作袷)。
別容入一段
表裏各縫廣二寸
(本通廣五寸
)縫長七尺八寸四分八釐。
(本長七尺九寸四分六釐。
)先裁方領
自衣身肩上。
屈下垂。
前後因連處左右向前五分爲界。
破五寸。
自此盡處。
左右向前直破一尺
自此盡處又左右各橫破五寸。
其中所破而割去者爲正方一尺
因自其外不破處。
四角各斜破七分一釐弱。
四面反屈入裏。
以爲所留縫地各五分
後方領空界。
始成正方一尺一寸
而自項繞頸。
以至身前頤下左右之中半
則正
內外續衽兩斜邊相竝上端矣。
乃以袷綴于領之四周及衽之兩斜而夾縫之。
(或幅窘從約則用一段一尺四尺二分四釐者。
直破作二條
逐條兩頭各留縫地。
而自項後領中下負繩處。
相連綴之。)
  左袷一端者縫長三九寸二分四釐
(幷外襟右角上疊一寸七分
及裳前右終葉上邊之斜末一寸四分
在此度內
)其末交爲右端在外
   其後左長五寸五分
交項後中之右初。
而起項後之左初。
以綴項後之左。
交項左之初而曲。
(其角或斜疊或張起。)
   其左長一尺一寸
交項後之左末。
左之初。
以綴項左。
交項左之末而曲。
(其角斜尖向上四寸縮縫。)
   其前之左長五寸五分
交項左之末。
前之左初。
以綴項前之左。
交外襟右角之上而斜。
(其角斜尖向下
一寸七分縮縫。)
   右斜長一尺四寸一分四釐
交項前之左末。
右斜之初。
以綴右斜。
交裳前右終葉上邊而盡。
  右袷一端者縫長三九寸二分四釐
(幷內襟左角上疊一寸七分及裳前左終葉上邊之斜末一寸四分
在此度內
)其末交爲左端
在內
   其後右長五寸五分
交項後中之左初。
而起項後之右初。
以綴項後之右。
交項右之初而曲。
(其角或斜疊或張起。)
   其右長一尺一寸
交項後之右末
右之初。
以綴項右。
交項右之末而曲。
(其角斜尖向上四寸縮縫。)
   其前之右長五寸五分
交項右之末。
前之右初。
以縫項前之右。
交內襟左角之上而斜。
(其角斜尖向下一寸七分縮縫。)
   
左斜長一尺四寸一分四釐
交項前之右末
而起左斜之初。
以綴左斜。
交裳前左終葉上邊而盡。
 其裳制共六幅
○容入無定度。
逐幅各直作三界
而自一界二界斜破之。
一順一倒
而其得一界者爲狹頭。
平尖而綴上。
縫廣六寸
(本廣七寸三分寸之一。
)其得二界者爲寬頭。
平濶而歸下
縫廣一尺二寸
(本廣二尺四寸三分寸之二。
)左右各六小葉相綴。
而左右之中縫正當背後脊上。
與衣身後右之中縫
上下相屬而直。
所謂負繩也。
其長俱及踝。
(後左右之初葉
前左右之二與
三葉
四與五葉
各以直邊對綴。
以爲裳長而成梯形
其斜邊各在外
比類對綴。
前左右之葉直在外。)
  裳後左初葉
 其右邊後右初葉左邊
上綴身後左葉之右下邊。
負繩之界也。
    左二葉。
 其右邊後左初葉左邊
上綴身後左葉之左下邊
   前左三葉
 其左邊後左二葉右邊
上綴身前左葉之左下邊
後左二之繞而前者
    左四葉
 其左邊前左三葉右邊
上綴身前左葉之右下邊。
    左五葉。
 其左邊前左四葉右邊
上綴身前外襟之左下邊
    左終葉。
 其左邊前左五葉右邊
上綴身前外襟之右及左袷右端之下。
   後右初葉
 其左邊後左初葉右邊
上綴身後右葉之左下邊
負繩之界也。
    右二葉。
 其左邊後右初葉右邊
上綴身後右葉之右下邊。
   前右三葉
 其右邊後右二葉左邊
身前右葉之右下邊。
後右二之繞而前者
    右四葉
 其右邊前右三葉左邊
上綴身前右葉之左下邊
    右五葉
 其左邊前右四葉左邊
上綴身前內襟之右下邊。
    右終葉。
 其左邊前右五葉左邊
上綴身前內襟之左及右祫(一作袷)左端之下。
 其緣制在袂在祫(一作袷)在裳。
各裁黑繒一條
夾縫飾之。
表裏各縫廣一寸五分
(本通廣四寸
)除裳前左右無定度者外。
其袂祫(一作袷)及裳下。
共容入長二十七尺四寸四分八釐。
或幅窘從約則用一段一尺六寸
七尺九寸四分八釐。
直破作四條
左右口取一條五尺折半
祫(一作袷)取全條。
是已上兩頭各留縫地五分。
裳下取二條自負繩分左右
兩末端各截二分八釐。
則亦留縫地五分矣。
黑繒則用本布本帛黑染入用亦可。
  袂左口緣。
縫長二尺四寸
(本長二尺五寸。)
   右口緣。
縫長二尺四寸
(本長二尺五寸。)
  
祫(一作袷)周緣
縫長七尺八寸四分八釐。
(本長七尺九寸四分八釐。)
  裳前左外緣
縫長齊裳左終葉之右直邊。
容入無定度。
    右內緣縫長齊裳右終葉之右直邊。
容入
無定度。
    下齊橫緣。
縫長一丈四尺四寸
(本長一丈四尺五寸
○或從約則縫半長七尺二寸
本半長七尺三寸。)
或曰子旣會通諸儒。
幷收李說
而於李說亦有因革取捨者。
不獨於諸儒爲肰。
葢如布幅。
古用其全二尺二寸
又旁留縫地各一寸
而子則旁留各五分
因用二尺一寸何也。
答曰欲用其全而又留縫地則無可留者。
聯以別幅亦不便
况衣取深邃之義則留一太過
只留五分
何妨之有。
所以自歸於因用二尺一寸
而木三火七相因之數。
相會焉。
敦仁服禮
此其象乎。
以故施之上下衣裳
無非此度。
而衣與袂。
又各前後左右
以取正方云爾
或曰兩腋之袼。
李本竪裁三寸
自謂有得高下文則亦已足矣
子則竪裁二寸
使其當肩上下縫長一尺九寸
視袂口加七寸。
而自此盡處橫縫一尺二寸
乃始圓縫。
以取半規何也。
裁止三寸則運肘不寬。
須至二寸
可容得中
况旣云袂圓應規。
須全袂縫合則全規自爲半規
今不半規無全規矣。
烏在其應規乎。
右註不論袼下。
亦有未詳乎此耳。
或曰祫(一作袷)經無其長。
李亦本云可五尺六七寸。
必定七尺
二分八釐何也。
曰是爲方領故也。
或曰何以知其必成四界正方
設如正方
何以必知其方一尺一寸也。
曰旣云曲袷如矩以應方
云抱方。
古人禮服所制。
方心曲領
亦云鉤領而施於頤下者
由是爾。
所以不可不爲正方也。
內外襟旣各以一尺
而自其半方一葉相竝
以竪於身前者。
以上之則於身前二尺一寸之度。
餘一尺一寸。
今就兩葉上角。
左右必橫裁各五寸五分
望腰縫平行破之。
後方一尺一寸
而領之空長。
襟之實長。
始與身前本長恰齊矣。
肰而身後則不裁。
而取身前容項者。
爲其服之之便也。
於是容項正在領中。
而領旣正方
因幷其下內外之兩斜。
則袷之度自爲七尺二寸二分八釐矣。
或曰鉤邊
李本以衽下裳周之摺縫地向裏緝入者當之。
子乃以團紐當之何也。
曰凡衣自斬衰以外
無不緝邊。
是則通制肰矣。
于深衣烏獨不肰。
謂是鉤邊
實大疎謬
况古今綴彄之制。
又自有冐旁棺衽之可照乎。
此則久庵之說在所當取故也。
若曰深衣本無小系。
而只用大帶則非矣。
安有衣邊無鉤而可爲邃之義乎。
或曰團紐之必以三何也。
曰兩襟上角相
對者及內外下角。
不可闕一。
亦非有尊卑之殺也。
(團紐牡紐也。
空彄牝也。
彄與鉤古通
尤庵以團紐爲團樞。
俗又或作團珠。
古人藏鉤亦作藏彄耳。
)或曰規矩之應經文
只擧大象耳。
豈必屑屑九章密測者乎。
是則似肰。
但以背之必以繩直
齊之必以衡平者究之。
古人精義
可見矣。
何獨於此略約言之。
此余所以於規必取正圓。
於矩必取正方
句股之必取斜弦。
亦其推耳。
(後考性理羣書六君子像。
濂溪裏服則交領
而表以直領則其領直方
此可證也。)
或曰衣之身也袂也襟也袷也。
裳之腰也齊也。
緣之于袂襟㭘(一作袷)與夫裳之齊也。
有容入定度。
而裳之長也。
緣之于裳之長也。
獨無入定度何也。
人身肥瘠長短
各自不同
不可爲定度也。
或曰肰則奈何
曰各須自肩上量至臍心。
則臍心與左右脅下髀上無骨相當矣。
自臍心又量至外踝訖。
乃量肩上之前後相距半廣之度。
减衣身之長。
則其長約當臍心矣。
以此度减於自肩上至外踝之通長
而以其餘爲裳至外踝之長。
肰後裳之下邊
乃始不至於窘短。
揭起而得與踝相當矣。
此在各人中指中節十寸之尺者。
量度精密爾。
山雷老叟中指中節尺圖
삽화 새창열기
公元1446年
右準正統丙寅本國詳定石刻四等尺。
所校 明太祖丙午泠謙黃鐘樂尺。
六寸四分三釐七毫。
     一周尺。
一尺六分二釐二毫。
周尺南宋楊輝田尺。
     二營造尺
七寸二分
營造尺
卽明工部營造尺
亦名鈔尺八寸
     三造禮器尺。
七寸八分二釐
     四布帛尺。
四寸七分七釐五毫。
○卽本國俗用針尺。
而微有盈縮
山雷深衣制式
全身竪量用指尺○自頂上腳跟
通長八尺五分
(鬚長一尺三分○外踝至腳跟三寸一分)○項周一尺九寸八分
六寸三分三毫
(此用密徑定之
以較方領一尺
餘三六分九釐七毫。
可相寬容
)○自頂上至肩上一三寸八分
○自肩上至臍心一尺九寸一分
○肩半廣三寸一分
○自臍心至外踝四尺四寸六分
○自肩上至外踝六尺三寸七分
○其製深衣也。
身長二尺一寸內减肩半廣。
得一七寸九分
○乃就自肩上至外踝之度內
减衣身與肩半廣相减之較。
餘爲裳縫長四尺五寸八分
全幅長二十八尺零八分
(本長。
)截作六幅
合本四尺六寸八分
俱作三界
斜破其一界爲狹頭。
本廣七寸三分寸之一。
(兩邊留縫地三分寸之二。
六分六釐有奇
)從捷法則本廣八寸
(兩邊留縫地一寸。
)俱縫廣六寸
二界爲寬頭。
本廣一尺四寸三分寸之二。
(兩邊留縫地一三分寸之一。
一寸六分六釐有奇
)從捷法則本廣一尺四寸
(兩邊留縫地一寸。
)俱縫廣一尺二寸
上下兩頭亦留縫地五分。
縫長有直斜二邊
而直邊則縫長四尺五寸八分
斜邊則縫長四尺六寸一分九釐。
(以挾頭縫廣。
减寬頭縫廣。
六寸爲句。
以直邊縫長爲股。
得弦爲斜邊縫長。
)其旁綴上綴如上制。
 
上衣身容入全幅八尺六寸
   二袂容入全幅長一十七尺二寸。
 身袂共用全幅二十五尺八寸。
   襟容入方一尺一寸四分二釐
   
祫(一作袷)容入廣一尺四尺二分四釐
(從約○襟袷共用全幅四尺二分四釐。)
   裳容入全幅長二十八尺零八分
(山雷定度。
)右布幷用長五十七尺九寸四釐
(當布帛尺二十七尺六寸四分九釐一毫六絲。)
   緣袂左右口及祫(一作袷)周及裳下齊
共容入繒廣
一尺六寸
七尺九寸四分八釐。
(從約。)
    裳左右容入繒廣四寸
九尺三寸六分
(山雷定度。
)右袂袷裳下及左右共用全幅九尺三寸六分亦可。
(當布帛四尺四寸九分三釐四毫。)
又攷裁裳之制如上文。
則須二葉直邊對綴。
乃成梯形
不若逐葉各成梯形之尤好。
若欲如此
必須一全幅廣二尺七寸
(三界本法六寸一尺二寸
各其左右俱加六分六釐有奇
)或廣二尺八寸
(三界捷法于六寸一尺二寸
各其左右俱加一寸
)或廣二尺六寸
(新制六寸一尺二寸
各其左右俱加五分
)肰後乃可
而今世幅廣二尺二寸者。
猶且用長織成乃可
否則未可得。
况進乎此三等者乎。
二葉梯形用之。
斯亦簡徑之道也。
(本國關西東海紬。
本名陶海紬
名銅𣖻紬者。
其廣可當布帛尺之一尺
自餘關北細布廣可九寸三分
白紵廣可七寸七分五釐
又聞慶州及倭布之廣幷可與關西相等而或過之。
○凡蠶婦繅繭。
必先納鍋中水煎乃引。
關西則多摘野繭盆中淸水
乘凉繅引。
故曰海紬。
海正作𣖻盆也。
以陶則曰陶。
以銅則曰銅。
而東其二音之訛耳。)
 又嘗橫量。
亦用指尺
兩乳間竪界。
左右骨節一尺六分
○肩骨節間至肘骨節一尺三寸
○肘骨節間至掌骨節一尺二寸五分
○掌骨節間至中指八寸二分
○是自兩乳間竪界至中指末。
四尺四寸三分
半身橫度之廣。
全身通廣八尺八寸六分矣。
○其自肩骨節間至掌骨節二尺五寸五分
若倂掌指之距則三尺三寸七分
○葢衣身半廣三幅之度六尺三寸內。
减半一尺六分
則餘五尺二寸四分
又减肩肘之距一尺三寸
餘三九寸四分
又减肘指之距二尺七分
則其餘一尺八七分者。
反屈可以及肘矣。
腰圍四尺六寸三分
其帶曰大帶
正服之帶也。
所用之料有四
天子諸矦大夫俱以素則熟繒也。
士以練則繒也。
家禮云白繒也。
居士以錦。
道藝處士示文也。
弟子以縞則生絹示質也。
所飾之制有四
天子以朱爲裏。
終此帶而盡辟之。
辟通紕緣也。
諸矦亦肰而不朱裏也。
大夫惟緣其前兩耳及紳之兩旁腰圍則不緣也。
是皆合複而夾縫也。
士則單用而緶緝兩邊
故曰率。
通繂。
腰及兩耳不辟
惟辟其紳之末下也。
廣之度有一。
天子諸矦大夫四寸
紳之長有二。
三尺
有司二尺五寸
葢人長八尺而腰下四尺五寸
紳得其三之二。
故士三尺也。
惟有便於趨走者。
就减五寸也。
是雖尊卑之等不同
而用組廣三寸
交結爲紐。
而長齊于帶。
則無貴賤一也。
三寸太廣。
或疑三分之誤耳。
此外又有雜帶
雜色爲緣。
亦曰雜服之帶。
君則上
以朱下以綠。
大夫則外以玄內以華。
華黃色也。
士則內外俱以緇。
故謂之緇辟
其廣二寸
再繚爲四寸
凡帶率緶之處。
必皆用針細密
不見針功。
亦無刺繡之文。
其圍于腰則又皆下毋壓髀。
上毋壓脅。
無骨者。
深衣玉藻之文也。
朱子雜采諸說。
白繒四寸夾縫之。
長圍腰而結於前。
再繚之爲兩耳
乃垂其餘爲紳。
下與裳齊。
黑繒飾。
其紳兩旁及下表裏各寸半。
腰圍則不緣。
復以五采編織爲小條。
三分則古組也。
以之再約大帶
相結爲耳之交。
長與紳齊。
以其再約。
申複之義。
故紳從申。
兼音及義。
或以組爲圓形約之則是乃紃也。
非組也。
安得曰廣三分乎。
雜帶之士以緇辟者。
大帶之廣四寸有殺。
故廣二寸再圍于腰以重之。
而曰再繚四寸
家禮大帶已言廣四寸
則其以本九寸夾縫四寸明矣。
大夫上下之等參用亦明矣。
旣曰四寸
安用再繚。
故知此再繚。
再圍于腰也。
乃其結爲兩耳之地。
有以再繞者耳。
寒水齋所記尤翁語。
有曰再繚之爲兩耳
六字疑本註文大書者。
而非本文也。
是尤翁已以此六字爲結於前三字之解。
家禮自多此例。
註文可攷也。
○嘗欲以錦製
庶古居士
而亦
易得。
且因家禮參定如左。
帶用白繒一段
表裏各縫廣四寸(本通廣九寸)縫長一十八尺九寸
(本通長一十九尺。
)其半長自腰後脊骨
分圍左右
至長二尺三寸一分五釐
爲實腰半圍。
(全圍四尺六寸三分
)又加二四分
薄衣腰半圍。
(全圍五尺一寸一分
)又加二六分五釐
厚衣腰半圍。
(全圍五尺六寸四分○薄厚二度五寸○五釐爲隨時游移寬緊之節。
)又加二尺〇五分
爲結耳之度。
(薄衣則耳隨而長厚衣則耳隨而短。
)至此左右各長四尺八寸七分
(全長九尺七寸四分
)又加結下垂紳之長四尺五寸八分
左右各長九尺四寸五分
(全長一十八尺九寸
)而紳末各與裳齊。
其紳兩端兩旁及末。
亦各用黑繒爲緣。
表裏縫廣一寸半。
(本廣四寸
)縫長四尺五寸八分
(本長四尺六寸八分
)縫橫長一寸
(本橫長二寸
)共容入長一十九尺一二分
(若幅窘從約則帶用一段
一尺八寸
九尺五寸五分
直破作二條
逐條兩頭各留縫地。
自腰後脊上從左右連綴
其紳緣用一段
一尺六寸
四尺七寸八分
直破作四條
逐條兩頭各留縫地。
而各紳兩旁對緣而合于末。
)○若用士帶之制則白繒一段
單而不夾。
而緝其上下左右五分
反屈向裏則廣二寸
其長同前四寸者。
容入十八尺九寸
(從約則用廣一尺二寸
四尺八寸二分五釐
直破作四條
自腰後對綴各二條
)其紳制則當止緣二末一寸半。
家禮參用大夫士帶制。
故雖定廣四寸
而緣其紳而已
不緣其兩耳
禮記陳註則天朱裏終辟。
諸矦只終辟。
大夫惟緣兩耳及紳。
而不緣腰後。
士則不惟用練爲帶。
不辟而繂其兩邊
又不緣腰及兩耳
只緣其紳。
此其尊卑之殺明矣。
肰細考經文
大夫辟垂則不兩耳而緣其垂紳可知
士下辟則只緣紳之末下而不緣其兩邊可知矣。
今故詳訂如此
○其絛用五采編織
爲之偏而不圓
(圓則紃也。
非組也。
絛則組也。
)其廣三分
(此因禮記組三寸之文而改之耳。
)其長一十尺一六分
而末有散絲
(左右各長四尺五寸八分
而結約之度。
不過五寸
倍爲一尺
可爲小耳分垂。
)以約于帶耳相結處。
而餘及散絲
亦與紳齊。
深衣大帶及絛。
修正新制如此
緇冠幅巾黑履
一依家禮
會水樓金士謙聞是說。
求見新制
不敢秘而錄示一本
士謙不以不可
亦依此制裁縫。
惟袼下之一尺二寸者。
病其狹也。
領之必方者。
病其駭也。
葢此二端
或面或書商議
未及歸一云。
公元1785年
 後乙巳
余命別室小女
合所成黃繭生綃
又以大簆可當指尺二尺一二寸者爲之。
時士謙已以其正月一日逝矣。
余每忽忽不樂
不忍督命裁縫
丙午三月始出所往復本文
略加沿革
而裕下之一尺二寸
改作一尺九寸
方領則無改。
如帶絛之類。
初未錄示往復者。
亦無移動
嗚呼
士謙與余二十七年。
上下出入於天人事物之理。
何所不至
不相唯諾
多與觀益者。
不可誣。
斯說新舊之同不同
世必有辨之者矣。
嗚呼
士謙逝矣。
九原可作
余雖不得不命製以服。
而誰爲余觀賞之華哉。
哀哉哀哉
公元1788年
婦人繒頭制度說(戊申)
公元1786年
 繒頭者。
名見 本朝龍飛御天歌註。
頭𢄼之類。
俗名簇頭片頭非也。
或名足頭尤誤
或云卽大明宮人屈氏髻冠六觚之象。
但未知孰先孰後。
或云本蒙古婦女冠名姑姑
(亦云罟罟
胡語鳳也。
以其畫鳳故名。
)而元公出嫁高麗王
轉爲今世宮㨾者。
明世亦沿于元。
未及盡革歟。
肰明旣沿之則雖卽此稱以華制。
未爲不可也。
我 先英宗大王三十三年丁丑
爲禁大髢。
特命京外去髢。
一從宮㨾。
旋復寢。
今我 聖上申而行之。
以爲之漸。
老臣不死。
復覩先人所遵。
感愴曷極。
爰討俗制如左。
一家再行
始自十一月日南至
因廟薦廟見云。
公元1446年
其制用市上所買黑紬。
(用黑繒黑三升亦可。
○尤翁云冠加首
不厭其文。
推此意也。
宜用黑毛緞。
奈今有禁不敢用耳。
○度用 本國正統丙寅詳定石刻四等尺之布帛尺。
其與
公元1786年
用針尺近同也。
)長九寸九分
八寸四分一副
容入一段
○先取一段首端
(長四寸四分本同
)裁之縱作三破爲三大葉。
(各長四寸四分
中廣二寸五分
)共破七寸五分餘。
(長四寸四分
九分
)棄之。
○次取一段下端
(長五寸五分本同
)裁之縱作一破爲一大葉
(長四寸四分中廣二寸五分
)只破二寸五分餘。
(長一寸一分二寸五分
)棄之。
取下端之大餘
(長三四分五寸九分
)裁之縱作三破爲三小葉。
(各長三四分中廣一寸八分
)共破五四分餘。
(長三四分五分
)棄之。
取下端之小餘。
(長二寸一分五寸九分
)裁之縱作一破爲一頂心
(長二寸一分二寸一分
)餘(長二寸一分三寸八分)又可爲一頂心
有餘者棄之。
○已上共得四大三小葉一頂心
大葉從廣折半(兩半各廣一十二分半。
是爲中廣之全。
)自上當半橫六分半。
望中廣作弦斜裁。
(得上元一寸三分
)自下半橫八分
望中廣作弦斜裁。
(得下元一寸六分
)○小葉各從廣折半
(兩半各廣九分是爲中廣之全。
)自上當半橫五分
望中廣作弦斜裁。
(得上元一寸
)自下半橫六分
望中廣作弦斜裁。
(得下元一寸二分
)○頂心縱橫折作十字用規。
望四旋之
(得頂心元徑二寸一分。)
後四大葉
(元長四寸四分
縫長四寸
頂上二寸下垂二寸。)
  上(元廣一寸三分
縫廣九分。)
  中(元廣二寸五分
縫廣二寸一分。)
  
下(元廣一寸六分
縫廣一寸二分。)
前三小葉。
(元長三四分
長三寸。
頂上二寸下垂一寸四分。)
  上(元廣一寸
縫廣六分。)
  中(元廣一寸八分
縫廣一寸四分。)
  下(元廣一寸二分
縫廣八分。)
七葉六觚
(縫周一尺二寸六分
四寸
半徑二寸。)
頂心圓。
(元徑二寸一分
縫周五寸四分
徑一七分
半徑八分半。)
簷口(縫周七寸二分。)
右一副容入及裁法也。
中適應用五副
故用四尺六寸五分
縱橫大小
自有餘剩推移耳。
全義諭俗榜(丙午)
 忠于國孝于親。
敬于師恭于兄。
友于弟和于妻。
順于夫睦于族。
信于友恤于隣。
奉法令畏公上
農桑租稅
詩禮弓矢習工匠。
(以上十七勸善
)戒𨠮酒戒敺辱戒博弈奸淫偸竊爭訟
戒勒葬戒越禁戒詐僞干謁請囑怠惰
(以上十二警惡。)
本縣湖中一斗大爾。
往往有道忠良節烈諸公杖屨丘墓之跡。
古今耳目而可師法者。
士民人吏
亦旣世茲土。
取舍久矣。
夫孰曰難治
監一
賤臣
 兩朝隆褒。
白首永感
丹心自厲
泉糓兵甲
雖非所長
風化倫理
尙欲罔後。
誠以人之所以爲人
急於兵食耳。
肰亦非謂兵食可以幷去也。
輒掇二十九目。
以揭于門。
庶士民人吏審此區區本意所在
其勸以善者十七。
警以惡者十二。
善善長而惡惡短之遺爾。
善則有嘉。
惡則有威。
可不念哉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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