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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斋集卷之六
近斋集卷之六 第 x 页
近斋集卷之六
 书
  
近斋集卷之六 第 102H 页
与鹿门任公(圣周)
窃尝慕向于下执事久矣。顾无因而获接德仪。则常抱耿耿也。及来锦上。喜高居不远。而病伏罕出。又稽造谒。昨者始历叩轩屏。亲觌盎睟。区区忻倒。可知也。但恨行色忙遽。不能从容质疑。馀怀怅惘。更难自胜。秋雨成潦。伏惟日间道体神相所慎平和否。瞻慰仰虑。不任鄙忱。胤源行渡两津。侵昏归税。病馀驱驰。虽甚困惫。惟以身游长者之门。耳闻有道之论为荣幸。却不知其为疲也。多少盛教。无非发蔀既有以仰验造诣之精邃。而且感眷顾之隆挚也。钦叹之馀。铭诵无已。自念卤劣昏弱无所进修。时逢贤人君子。歆慕敬服。悚然有竖立之愿。而此个意思不能常久。虽或有所得。辄复失之。甚矣其懦也。恐遂因循颓惰。卒无所成。用是踧踖。愧赧汗出。伏惟真工积躬。盛德爱人。当思有以教导之也。伏乞时赐提诲。俾得警策。自馀只祝道养增卫。
与鹿门任公
天命之谓性。天字当作理字看耶。天固理也而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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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便唤作理字。若作理字看。则天命之谓性。其将曰理命之谓性。天以阴阳五行。其将曰理以阴阳五行耶。此恐说不去。愚谓此天字。即所谓形体之天观乎。命字则命之云者。即居上而命于下也。既曰天命之。则天只是上天之天。上天之天。非形体之天耶。或曰。此天字若作形体之天看。则已是兼气。所命之性。不成专言理。此说似然。而愚意则此天字。虽以形体看。而其所命者理也。何害于为一原之性而有杂于气之嫌耶。
率性之谓道道字。体耶用耶。抑兼体用言之耶。谓道之谓字。即言道所以得名之义。与一阴一阳之谓道。两道字。宜无异也。则率性之道当作道之体看。而朱子于释达道曰。循性之谓道。天下古今之所共由。道之用也。以此观之。率性之道。当作道之用看矣。于释道。不可离曰道者。日用事物当行之理。皆性之德而具于心。此处又兼说体用矣。未知当何所主耶。
修道之谓教教字。与自明诚之教不同。盖教人之谓而非自己之学也。率性之率。非用力字。至修道方始言工夫。而修道之修。又属教人。则三句纲领内。无讨得自己工夫处。此似可疑。成己然后。方可成物。未有
近斋集卷之六 第 103H 页
不成己而能教人。则虽不言自己工夫而实包在于是教之中耶。抑礼乐刑政无非圣人分内事。则品节立教。亦是自己工夫而然耶。以二十章修道以仁观之修道字。本以自修言者也。然则修道之教字。在圣人言则为教。在学者言则为学。似可兼看耶。中庸是教者事。则固当以教人为主。而由教而入之意。亦在其中矣。未知如何。
与鹿门任公
备要小敛后主人拜宾袭绖条下。无宾答拜之文。何也。宾不答拜似未安。当起立避席耶。抑俯伏而已耶。大敛后成殡。(成服前一日也。)设灵床屏枕荐席衣被栉靧之属皆如平生时。则当自是日夕。奉魂帛入就灵床耶。奉魂帛入就灵床之文。在于成服后夕哭条。而成服前。哭不绝声。无朝夕哭矣。成殡之夕。既无夕哭。则虽已设灵床而奉魂帛入就之节。当待明日成服后而为之耶。然则所谓设灵床之设字。言只陈其具而已。非谓必自是夕铺衾褥奉魂帛于其上也耶。此似未详。愿闻明教。
更详之成殡后止代哭者。则成服前哭不绝声之云。是失照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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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之生父与生父之父。其为生祖则一也。服当同是大功。而或言父之生父与生父之父不同。不可服生祖服。当只计其父所后家边寸数。以族大父服服之。若如此说。计其寸数而为服尽之亲。则其将不服矣。人于父之生父无服。岂不甚薄耶。
与鹿门任公
下示此天字固当以上天看。然又须知上天之天。即是理之天云云。诚为精切简当。愚见本亦如此。而前日问目中。虽以形体看下阙却理在其中四字。语意未备可恨。言天则气与理固皆在其中矣。然天有以理言者。有以气言者。以理言者。专言道之天是也。以气言者。形体之天是也。理气不相离。故以理言而气在其中。以气言而理在其中。或说以此天字为理字者。似亦非全然离气看。盖谓不杂于气。即专言道之天。愚说以此天字为上天者。即形体之天。亦非离理看。盖以形体言而理在其中。两说各有所主。而其必以形体言。诚见命字意是上天之命于下也。天是形体。命是性理。性理即一原。不杂于气矣。何必以此天字直作理字如或说然后。方为不杂于气乎。然则盛意与愚见。皆以此天字为上天而包理看者。于命字
近斋集卷之六 第 104H 页
意为衬贴。似不可易也。但所谕以是气配是理。方见性之真个至善云者。虽以理不离气为主。而恐却于理不杂气意思微似未尽。夫所谓杂于气者。非独杂于不好底气然后。方谓之杂。虽好底气。与理兼言则亦谓之杂。杂非污杂之杂。乃混并之谓。今来谕曰。天体至大而至纯。至纯字。似对杂字言之。然至纯之气。虽是极好底气。既以气与理兼言。则为理杂于气矣。理杂于气。则其性也为兼气质之性而非专言理之性矣。气有善恶两般。而只拈出善一边言之。则似与兼气质之性不同。而谓之专言理之性。则亦未也。专言理之性。人物同得之一原也。论理气之混融无间。而曰有是气。理方有所挂搭。则可通人物言。今曰以是气配是理。方见性之真个至善。则是可言于人之性。不可言于物之性矣。所谓配是理。见性善之气。在天为至纯之气。在人为浩然之气。浩然之气。即人所禀受而物不得而与焉者也。以是而语天命之性。天命之性。不得为通人物之性矣。未知如何。至如率性之道之兼体用。修道之教之勿论教学。即其本体而有工夫者。谨皆闻命矣。
与鹿门任公
近斋集卷之六 第 104L 页
斩衰练服缉边之说。似因如功衰之文而发。然如功衰之如字。特言去衰负版辟领如之而已。非谓缉边亦如之也。若用缉边。则非斩衰三年之义。或曰斩衰三年。蒙始初而言。而非三年用斩云。则亦未的确。曾见栗谷别集有斩衰练服似当缉边之说。(见松江日录。)而恐此非先生定论。未知如何。
功衰从仪礼则不用练。从家礼则用练。备要两存之。当从何书为得耶。从古则仪礼为本。而但去衰负版辟领。既已从家礼。则练布之用。亦从家礼。方为无参差。未知如何。
欲不练功衰者。以为大功服未尝用练布。小祥衰亦当不练。愚意如功衰之如。特言去衰负版辟领而已。非谓练不练必同也。欲练衰裳者。以为衣裳不练则殊非行练之义。愚意此亦不然。冠与中衣既练。则衰裳虽不练。何遽违于练之义耶。二说恐皆局泥。惟当以朱子所定家礼为主。沙翁所著备要为据。并练衰裳。似为参酌得中之道。如何如何。
斩衰练冠。备要但云如初丧之制而不言改缨与否。南溪曰。从本冠改之斩衰练冠之缨。不可用布。似当仍用麻。而腰绖既已变葛。则冠缨之仍用生麻。亦似
近斋集卷之六 第 105H 页
不可。然则腰绖用葛。冠缨亦以葛为之。腰绖用熟麻。冠缨亦以熟麻为之耶。
斩衰绞带。小祥变麻用布。备要引古礼言之。故人多遵用。而巍岩独以为备要所引。即贾疏公士众臣为君服布带之文。非可准例于父丧斩衰。原说未审而备要引之可疑云云。此说如何。贾说中虞后绞带。虽不言所变之云。虽不言三字。谓之未审亦宜。然虽非仪礼正文而既有贾疏。文元公引以为据。则今难不从耶。
巍岩说以为从家礼。则绖与带俱不变。若从备要。则绖与带当俱变矣。近更检考出处。则布绞带之说。如是龃龉。今虽从备要而依经礼变绖不变带云。此亦难从。腰绖重绞带轻。腰绖既已变葛顈而绞。带独仍生麻则似有轻反为重之嫌。未知如何。
与鹿门任公
下答礼疑。深明古礼本意。欲使人断然行之。愚虽不敏。岂不知盛意之所在。而但经文注疏无缉边二字而遽然缉边。亦似重难。以此屡往复于季氏老兄。季氏亦以礼疑从厚为言。故遂用仍斩之例。而其外布绞布缨。谨皆闻命耳。
  
近斋集卷之六 第 105L 页
别纸
中衣既用黄里縓缘。而衰独不缉。果不相称。然中衣则本自丧初用缉。固与正服有间者。而只就一衰服内言之。功以向轻。斩以仍重。尤似不称。圣人于此制作。自有深意。而微妙难见耶。
斩亦衰之名云云。不曰便是而直曰亦。则于本字义。似不叶顺。恐易以致人之辨。
杂记之文。愚于其本说不能无惑。夫以大功之麻绖。易练服之葛绖者。麻重于葛故也。至于衰练服之衰。与九月之衰同。而无粗细之别。何为而以九月之衰。易三年之练衰耶。既曰同是绳屦。故屦不易则同是功衰。衰当不易而易之者何也。此义勘破然后。方可论其足为的證与否也。
 斩衰练后缉边。
缉边既无古经明文。亦无先贤定论。诚千古难决之礼。曾见补编。邦礼 大丧练后缉边。恐当从时 王之制。达庶人之义。通行于上下为宜。如何如何。
 功以向轻。斩以仍重。尤似不称之语。尽明快云云。
愚说盖疑之也。非真明快也。横渠着衰博六寸之制于七升布之上。是兼用向轻仍重二义。未知古圣制
近斋集卷之六 第 106H 页
礼。亦或有如此者否。
 斩亦便是衰之意云云。
斩字只以不缉之义看。似为稳贴。如何如何。
 杂记云云。
杂记固似可證。而仪礼既不明言缉边。则此终是阙文。何以息千古之讼乎。
与鹿门任公
人物性不同之论。每分命性为二。而以为自其成形时。所受已不同。若如此则是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之赋。为不均之赋。而人物之生因各得之得。为得有多少也。此说终与章句本旨不同。渊翁所以每欲明辨者。其为此也耶。
中庸或问说人物之性。以虎狼父子蜂蚁君臣豺獭报本雎鸠有别言之矣。虎狼之仁。蜂蚁之义。豺獭之礼。雎鸠之智。盖各于五常。存其一而所谓一点明者也。然今于蜂蚁而观之。仁义礼智信。皆可得而言之。其有君臣。礼也。一虫之肉与众咂之。仁也。一罪无疑。与众戮之。义也。(与众咂与众戮。此化书文而见或问小注。)知其当如此者。智也。必如此者。信也。以是推之。物亦是五常皆具。未知如何。
近斋集卷之六 第 106L 页
顷年斋西承诲时。盛论以孟子犬牛人之性为本然之性。与孟子道性善同一意云。愚窃疑之而未及更请也。所谓犬牛人之性。自朱子已作气质之性。至尤翁之训亦然。而执事之论。与此不同。敢问其何欤。
与鹿门任公(国恤时问答)
 俗节朔望参。或说以大包小者。似是云云。
愚亦初则行之。旋觉其未安而废之。今得盛谕偶与相合。深幸深幸。
 二祥日略设。似不可已云云。
二祥与忌祭。似有新旧之别。曾子问尤为的證单献无疑。
与鹿门任公
朱子语类论致中射贴中红心之喻。终似可疑。盖中即纯粹至善之名。喜怒哀乐未发。浑然在中时。岂有优劣。而或比之贴。或比之红心。何也。如曰。中有未至之中。则是天命之本体。犹未纯善也。此岂非可疑乎。其论致和曰。亦有大纲唤做和者。比大段乖戾者谓之和则可非能极其和。此又可疑。夫子思子之所谓和字。既下皆中节之皆字。则此和字重喜怒哀乐四者。一者不中节。则亦不得谓之和矣。今曰比大段乖
近斋集卷之六 第 107H 页
戾者谓之和则可者。岂不轻歇矣乎。愚窃敢以此为非定论也。致中和一段。语类中一处有最分晓者。其说曰。致中欲其无所偏倚而又能守之勿失。致和欲其无少差谬而又能无适不然。致字精神在于又能二字。盖致是推极之谓。非谓中有未至之中。和有未至之和。而必推而极之也。只就此中和地头。既有以立之而又守之。既有以行之而又广之。此所谓致中和也。
与鹿门任公
 三才之道庸非殊乎云云。
三才之道随事著见。故有阴阳刚柔仁义之分。而其实一理而已。四时之运。因气推迁。故有生长收藏之别。而其实亦一理而已。如以天人之理为殊。则元亨利贞与仁义礼智。果有二乎。如以寒暑之理为异。则五行一阴阳阴阳一太极者。果何谓乎。
 物物皆具五常。虽不云然云云。
物物皆具五常之具。是备有之谓耶。备有之谓。则人物性同矣。若非备有之谓。而只于五常内有其一。亦谓之具。则此具字只是禀得之意。非具之本义也。如何如何。所引严时亨书同异字。自是人左右看。一说
近斋集卷之六 第 107L 页
以同中有异之异为气异。未尝不同之同为性同。一说则以同中有异之异为性异。未尝不同之同为理同。只于朱子此一书内。而议者各以其意看得。有此参差。何以勘定乎。
 犬牛人之性。是本然云云。
犬牛人之性集注所释。果与语类不同。因来谕方欲更商之。徐当熟读详思后。有以仰复矣。
与鹿门任公
心性有发未发。而中则无发未发。盖心性是物事。而中即物事之形状也。(中是状性之德。)非中自为一物。而或入而在内。或出而在外。如心性之有动静也。
与鹿门任公
胤源仅保弱躯而一疾贞固。百为懒惰。章句寻摘之工。亦患间断。心田久荒。无可据基本。似此恐无进道之望。抚躬只自悼叹。伏想年来。长者志气不衰。当有弥高弥卲之功。不胜钦仰。四方来学者众而接应不倦否。曾闻盛意。不欲以开门授徒为事。愚窃敢以为不然。从古俊彦。多出于儒先门下。诱掖后进。成就人才。俾为世用。即开太平之道也。当今先觉启后。其责在谁。恐是文丈之所不得辞也。未知如何。
答鹿门任公
大全劄疑。曾未熟玩而其有遗憾。近日士友亦多云然。今闻文丈有意修补。已始其役。终若得成。则可以羽翼乎先正遗文而发挥馀蕴。其为吾道之幸。当如何哉。深望留神俾得卒完。以惠后学焉。
近斋集卷之六 第 108H 页
与鹿门任公
天地之心。譬如人之心。亦可以知觉言耶。或言有血气者。方可言知觉。天地之心。不可以知觉言。愚谓既曰天视天听。天道有知。则天地之心。自是大知觉。如草木之开花枯瘁。皆是知觉。非独血气者有知觉也。朱子尝以天地之心。为无心之心。愚以为无知觉之知觉。未知如何。
天地之心。若作天地之气看。则复是阳气之复也。于阳气之复。见天地之气。似为叠剩。朱子答吴晦叔书曰。此卦之下一阳爻。即天地生物之心也。非以一阳为天地之心也。以其所以生物者。为天地之心也。其所以生物者。亦非泛言理也。理无情意。心有情意。此心字。以活动底意看。方为有味。朱子又曰。于其复而见一阳之萌于下。萌字便是心之动也。勿论天地与人心。是主宰统性情者。则天地之心。合理气看似好。
近斋集卷之六 第 108L 页
未知如何。
生长收藏。皆心也。而独于生见之者。亦仁包四者之意耶。
与鹿门任公
延平教学者观喜怒哀乐未发前气象。气象即指容貌而言欤。实兼内外(内心外貌)而言欤。其气象果如何。甚难形容。当以清明严肃称之欤。
明道不违仁影子。影子即画像。是言明道与颜子无毫分不相似之意耶。抑或以明道比颜子。犹有优劣如画之于真耶。
与鹿门任公
道心之无过不及。来教断以为然。似不容他说。然栗谷先生所谓始以道心而终以人心者。何谓也。道心或不能直遂而失其正。则虽谓之道心有过不及。可也。然道心之不能直遂。乃为气所掩以后事。其过不及。非道心之本体也。以是论之。道心当以纯善看。无疑耶。
与鹿门任公
完府得失。于执事有何损益。而其为中路狼狈则多矣。仰念殊至。近日之论。以学问政事为二致。曾谓吾
近斋集卷之六 第 109H 页
儒治平规模。反不足以理一剧邑耶。昔兼山俞公尝为是府矣。而其时无此议论。三数十年之间。时论之变如此。良可慨也。
与三山斋金公(履安)
会观襄礼而归。万事寥廓。泪益不可禁也。卒哭已过。秋冬代序。伏惟孝思靡逮罔极。不审初寒气力何如。瞻溯区区。戚弟奉亲粗保而岁晏杜门。独抱残书。有伥伥靡质之叹。益恨此生无禄。永失帲幪之庇耳。沈恸又曷可胜言。京居转觉不便。而无田可归。良自怜耳。先集刊行。迟速姑未可知。而遗墨之散在人家者。不可不预先收拾。顷闻门下诸人。已有此议。未知其间果聚得几许否。宋稚存竟不起疾。令人惨怛。此友志高才敏。曾被爱奖而今止于此。惜也。馀只祝侍奠支护。不备。
与三山斋金公
读礼之暇。看得何书。家学渊源之所在。士友期望自别。虽哀疚中。经籍工夫。恐不可废。崇德广业。克继先美。尤孝之大者。区区仰勉。实在于此耳。遗文几尽收聚。谁为校正耶。旧日门徒留侍筵几之傍者。几人其有能讲求馀绪。稍稍向上者而吾道不落莫否。桂洞
近斋集卷之六 第 109L 页
李硕士连住其处。而松都赵进士兄弟亦能数往来否。俱入思故及之耳。
答三山斋金公
所谕志气无以扶竖。恐是谦己之辞。以执事天禀之秀雅。又有家庭擩染之美。其之于道也。比凡人为易。况今吾党学问渺然之日。其责将在于谁。前书之敢以仰勉者此也。衰境聪明虽云减损。前既博洽。近当有要约工夫以持之。愿无以晚暮而或怠焉。如弟者本自钝滞。又因疾病。徒抱空心。不能自力。比又荒废日甚。旧闻都归散落。岂有新趣之可言。然从前看书。只欲解释文义。不过口耳。中年无成。悔悟自生。方愿以身心体行其一二而未能也。意思虽如此。辄复挠夺。深自愧惧。幸望时赐德音。以警愚陋。
答三山斋金公
俯索疑义。平生于劄记一事最不能。盖笔钝习懒。难于手毕故也。间或为之。而旋以不合意。弃而不留者有焉。亦以其草乱暗。不能收拾者有焉。年来念横渠不记还塞之戒。复欲为之。而悲苦忧病未暇也。以此实无可取以尘高览者。聊以近日所偶思中庸章句数条。略录仰呈。乞垂批诲。
  
近斋集卷之六 第 110H 页
别纸
章句常存敬畏下小注。(敬谓戒慎。畏谓恐惧。)此说似未是。戒慎恐惧。只是一样字。恐惧即亦敬之意。今以戒慎恐惧。分属于敬畏二字。似若敬与畏有别者。恐非朱子训敬畏字最近之之意。畏只是敬模样。岂于敬之外。又有畏乎。愚故以此小注为非。未知如何。
慎独之独。指心中发念处。未及形于事为者。则章句所谓细微之事。非外面作为之事。而乃胸中之事耶。虽外面作为之事。其事至细微也。则其出于念虑之邪与正。人或有不及知者。然则其事字非只指胸中之事而兼包外面细事言之者耶。
未发则性也。此以性之本体言也。语其用则喜怒哀乐之发。皆是性也。方其性之未发也。实具此喜怒哀乐之理在其中耶。初无喜怒哀乐之理之可名。而只有个仁义礼智而已耶。仁义礼智犹是件数。抑只有浑然不可分者耶。
大本者。天命之性。似若以中为性。恐与程子方圆喻中之义不同。未知如何。
达道之道字。与率性之道不同。而章句释之以循性。何也。循非用力之谓。则(循是率。朱子尝以循为非用力字。)情之发有
近斋集卷之六 第 110L 页
善有不善。何以不用力修为而自中于节也耶。致中和小注胡云峰以为。章句约之精之。是释致字。愚意约之精之。是将以致之也。非正释致字。其下以至于之至字。方是正释致字。未知如何。
第二章下段章句。君子知其在我。故能戒谨不睹恐惧不闻而无时不中矣。此处。只言戒惧不睹闻而不言慎独。何也。既曰无时不中。则慎独亦包在其中耶。
与三山斋金公
父丧大祥入庙前一日。当以酒果告于祖庙。而母先亡者。于妣位。不必别告耶。此一节备要不言。当何以为之。妣位方祔于曾祖妣之龛。以祔位无祝之例。虽不别为告辞。而酒果则当与曾祖正位一体同设耶。母先亡入庙。方在东壁西向之位。而父丧入庙。亦东壁西向。则(祥后祫前则如此。)考位当在妣位之右。右边甚狭。(妣位当东壁之中故也。)妣位椅子稍移于左边为宜耶。(左亦从神位言。)东壁终难容两位。则抑因地形。考位奉以西壁东向。亦似无害否。
与三山斋金公
天命之天字。即中庸开卷第一义。而章句无训释。何也。天有专言道之天有形体之天。此天字当以何看
近斋集卷之六 第 111H 页
耶。若作专言道之天。则天是理也。理命之谓性。其果说得去乎。若作形体之天。则天是气也。出于气者。又安得为一原之性。愿闻盛教。
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读者多以气先理后为疑。(一蠹先生。亦未免此疑。)解之者以为理必待气而寓。故不得不先说气。愚以为不特此耳。夫气未有无理之气。生物成形者气也。其所以生物成形者理也。然则理之意脉。实在于生物成形之中。非待理亦赋焉之理字而后有也。
性道虽同而气禀或异。同异字皆通人物言。则其下过不及之差。物亦可言之耶。物是偏塞不通者。则似不可以过不及论。未知如何。
理非气无以挂搭。故首章章句言气颇多矣。性非气无以发。则第四节于释喜怒哀乐之发。似亦当说气字。而章句不少见。何也。性乘气而发。而所乘又清纯之气。故情能得正。章句似欠此曲折。抑以只就性情体段而言。故不必言发之之由耶。
与三山斋金公
国恤中私家祭祀行废。诸先正议论不一。而忌墓祭单献之意则同。(墓祭不上墓。斋舍或坛。)时则自 国家无禁祭
近斋集卷之六 第 111L 页
之令。故在下者只以分义不敢备礼。以为略行伸情矣。今番则 朝家有令甲依丁丑年后受 教颁出举条。私家祭祀虞祭外忌墓祭。亦令 国葬卒哭后行之。则并与单献而似不可行矣。虽有先贤之论。于此只得遵 朝令而已。或言 朝家不许忌墓祭者。只禁其三献而已。非禁其单献也。此似非的然。愚意惟当以禁祭前后看出义理。若使栗,尤两先生在于今日禁祭时。则必不令单献矣。僭易及此。未知何如。
朔望参。自前勿论有官无官。皆不废。盖以其礼最略故也。然以朔望之不废而拖及于俗节。恐似未安。盖俗节原其取义。在于燕乐之辰。非如朔望逐月常行之礼则似在当废。退溪之论庙中俗节减馔行之。而虽减馔。时食二味。比朔望一盘果。犹较丰矣。俗节虽不入于禁祭条。亦当酌义而废之为得。未知如何。
练祥退行者。自前只于其日单献泄哀。与忌祭一例矣。今番忌祭单献亦废之。则二祥日单献。似亦不敢行。而但忌祭犹是逐年行之之祭。二祥则亲死之日初回或再回。而饭羹数器。亦不得设。则人子之心痛觖罔极。比忌祭不啻有倍。于此或用新旧之别。忌祭单献则已之。二祥日单献则为之。得无罪于孝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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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否。此系情胜以礼抑之而不敢伸终是义理之正耶。
与三山斋金公
俯答私家废祭一款。忌墓单献亦不可行之者。诚如来教。律以从周之义。决当如是也。诸不在禁条者熟讲之示。有以见严于享先为礼不苟之盛意。钦仰无已。愚于此果有未定者。俗节朔望。虽不入于戒令禁行中。而或以此为举大包小自在当废。恐亦近于轻加注脚之嫌。而若如或说。则俗节朔望行之。俱似未安。未知如何。俗节燕乐之义。执事引亲丧三年内不废俗节之例。以明其无嫌。此诚足为一證。而但于禁祭之时。行此时享之小者。臣子之心终有不安故也。朔望参。则其礼最略。诸先贤皆不废。故鄙家于今月望。已行庙茶矣。近闻人家多不行之。且愚见有廊柱之疑。乞赐量教。二祥日设奠。以丧中朔望例推之。恐无不可。前书所禀与忌祭有新旧之别云者。盖为此而发也。今承盛谕。当以此断定耳。
栗谷牛溪诸先生皆以为朔望参可行。 陵庙亦行焚香荐新云。此说恐可疑。臣子家行祭。若视 国家祀典行废而为之。则 太庙朔望祭。既不行矣。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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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朔望参。亦当不行。而何乃以 陵庙荐新为准耶。诸先贤不废朔望参之意。盖以其礼最略。然其时则朝家无禁制之令。臣子自以分义斟酌。大祀则减杀。小节则不废矣。至于今番则有异。时 王之制。凡大小祭祀皆不许。则似出于以一国为家之义。在下者视之与同宫父母丧无异。勿论祭之大小丰略。皆当全废。虽朔望参一盘果之至略者。亦系常时荐享之礼。则似亦不行为宜。未知如何。
尤庵先生尝以朔望参不废之意推之。欲行忌祭之单献矣。今忌祭之单献既已废之。则朔望亦当并废。哀讳之事。犹不敢伸情。况常时之礼乎。愚意朔望只焚香。如有时物鱼果之属可荐者无时。只荐一器似宜。未知如何。
答三山斋金公
俯教礼节。连蒙剖示。感幸。但不敢信己信其师之谕。虽出慎重。然吾师先正之说。在于补编之前。则时之不同。义亦有异。未知如何。举大包小之说。似为有理。且 国制禁祭之主意。专出于 陵墓废享。臣子不敢独行之义。则 太庙朔望祭既不行矣。私家亦当视而废之。此义最似分晓。昨日尊族大父嘐斋公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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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适禀此礼。大以行之为非。其教曰。俗节朔望。虽异时忌。亦具祭仪。决不可行云。虽似少却曲折而大头脑得正。故方欲从之。今承盛谕。益知礼之难断也。幸更入思量如何。
与三山斋金公
朔望参行否。往复再三。而贱见恐终不契于盛意耳。两说各有所据。诚难的决。此有一义。凡祭法统于宗。鄙家即奉曾祖之宗。而高祖之庙。宗子不行。则从之为安。故遂废之。未知以为如何。
答三山斋金公
学政云云。近世守宰未有行之者。心常慨然。前有所仰请矣。今承来谕。虽出谦退。而事势实亦有然者。民穷则教无所施。此夫子所以有富而后教之训。事不可无渐。要之。爱养民力。俾得苏残。尽心经理。待其衣食稍足而后为之。方可行得。此固未易。然以执事德量学术。将优于经济一世。何可以小邑为难而遽止哉。更愿加意焉。
与三山斋金公
近来士友间。可以任道者甚少。以戚而邻而数相从游者。惟吴士执最可爱。期待者长。忽然失之。使此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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伥伥踽踽矣。痛衋奈何。以其资禀之和粹。工夫之精笃。不幸短命。实吾党运气之不佳也。执事亦必伤惜之深。故如是摅陈耳。
与三山斋金公
儒选有 命。舆论咸属执事矣。果登首荐。以执事家学渊源之所在。士林重望之所归。安得而免此乎。伏见 别谕。辞旨隆重。提先故而称世美。责以同休戚之义。瞻聆皆耸。想执事擎读。感泣当复如何。隐遁长往。本非吾儒法门。辅世泽物。本是学者志业。从今以往。 恩召益勤。礼待益隆。则虽以执事谦挹之意。恐不得一向辞逊。如何如何。
与三山斋金公
俯谕出处一款。虽不以愚言为不可。而亦以人各有分量为教。盛德谦逊。令人钦仰。愚亦窃尝有闻矣。礼重三揖。非不知君子难进之节。而但 上有必致之意。下无固辞之义。则恐终不免于一出。故前书敢有云云矣。今乃退让至此。以执事之宿德正学通才。不欲以经济自期。则尚谁望哉。然世道自任。古之儒先。犹或难之。而至于 经筵之职。不过陈说文义仰备顾问而已。此犹不居。则平生读书。将欲何用。且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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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邸辅导。义在延颈。又将何说以辞耶。处此必有其道。此区区所以欲为执事谋者也。未知高义终以为如何。而从游诸公之论。又如何也。执事既不鄙愚陋而乐与之反覆。欲采一得之见。故敢又悉摅告之耳。
与三山斋金公
遂庵答成尔鸿之问曰。子妇题主。鄙家称以子妇某氏。子妇之上。不书亡字何意耶。岂以其子生存。而子字上加亡字。心有所恶耶。南溪曰。以亡妇题主。只称妇而不称子妇何耶。妇本是妻之称。则只用妇字。得无未安耶。妇字。以夫妇之文言之。则妇是妻之谓。以冢妇介妇之文言之。则妇是子妇之谓。通用无害。故然耶。
舅主子妇丧。依奔丧父在父为主之文。夫主虞卒。用丧服小记之文。主丧与主祭分而二之。终似牴牾。陶庵虽云并行而不悖。近世沙川之论。则以为夫主虞卒之礼。后世以舅题主之后。恐行不得。然则不分丧与祭。舅皆主之。可无妨碍。未知如何。
续问解崔硕儒问妇之丧虞卒哭。夫虽主之。祝辞则当云舅使子某告之欤。慎斋曰当如此。此答似可疑。盖欲于父在父为主。与夫主虞卒。两义参合用之。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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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曰舅使则是摄行之例。非夫主之之义。且使字上。无病未将事身在远地等之缘由。只用使字。亦涉突兀。未知如何。既用使子某之文。则初献夫当为之。舅则只参祭而已耶。既用摄行之礼而参祭。似不便。无故而不参祭。亦甚觖然。未知如何处之。
祔葬时告先茔。不但于最尊位。遍告同冈累代诸位耶。葬子妇于先茔内而妻墓则不当告耶。既曰告先茔则妻墓似不当告。而但亡妻于新葬者为姑。葬妇于姑侧而不告其姑。似涉昧然。未知如何。
与三山斋金公
鹤驭上宾。臣民均深摧恸。伏惟职在 宫衔。倍增痛霣。所教礼节。谨皆一一闻命。又有仰禀者。臣民处 储君丧之礼。未见先贤详论。盖 国朝罕有之事而然耶。私家祭祀公除后则 朝家有许行之令。而在臣分不敢备礼。忌祭减馔单献。而卒祔练祥。系是丧祭。故皆如仪行之。惟禫祭不行云。似以禫即吉祭而然也。然愚意则禫犹有哭泣之节。似亦可行。未知如何。礼有丧中不禫之文。而此则私丧。后丧中。废前丧禫之谓也。恐不当引之于此矣。旁亲期服与 国之小丧同是期。而以公私尊卑之分言之。则平居当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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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 储君丧之服。而但后世居父母丧者。无持 君丧之法。以此意推之。期服人。平居当持私丧之布带。惟于出入着 储君丧之布带。此果无害于礼意耶。私葬发靷返魂时。期大功当服其服随之。而议者以为着私服。行于道路未安。多有不用缞绖而随丧者。然愚意则此似不必然。盖重丧中有事于轻丧。服其服而哭。卒事反重服。礼有其文矣。以此例之。则虽行于道路。既从柩舆灵车之后。则所主在于私丧。此时服其服。有何不可也。南溪有私葬返哭在路。期功之人。不宜服其服以从之说。而此则指大丧而言。小丧似有等杀。未知如何。并望下诲焉。
答清远堂金公(养淳)
令从孙之美质如玉。心常爱之。实以有古人之典刑。非独为入吾门而然也。今此所托郑重。顾愚陋非有益于后生少年者。而若其临文讲讨。随事指导。亦何敢不尽吾责也。但恐有自误误人之叹耳。
答崔公(礼)
所询缅服中时祭一节。陶庵说似可旁照。盖时祭与吉祭固有分而言之者矣。亦有合而言之处。以其仪节相同也。吉祭既可行。则时祭亦可行。且缅服虽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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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是缌也期大功者。葬后行时祭如平时而但不受胙。备要有其文。依此行之恐宜。
答洪亨美(秉殷)
虞祭既以急于安神之意。行之于同宫丧未葬之前。则非但初再虞。并三虞亦可行之。而尤翁以为初再虞即行。三虞则与卒祔退行。岂以再行安神之祭。则三虞不甚急之故耶。愚意卒哭虽退行。三虞仍行不废。似无妨。然以不敢信己而信其师之意。从先贤说。三虞姑停之。以待新丧靷后行之。连举卒祔为宜。惟在财处之耳。且令庶子丧。是踰月而葬。则卒哭有必待三月之文。虽非新丧。自当于来月行之矣。如何如何。
答洪亨美
心丧变除。必待吉祭之期。已有慎斋定论与尤庵南溪说矣。惟当遵行。不容更商。本生兄弟。禫后即吉。而出继者。犹着黪服。虽若有反重之嫌。而实则非反重也。乃所以为轻也。复何疑乎。
答洪亨美
丧家以板材狼狈。过期未成服。则日数虽多。凡有服之亲。似不可独先成服。盖以尸未入柩。情有所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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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也。既不得成服。则虽忌祭废之为宜。陶庵说有外党妻党服未成服之前。使家中无服者替行之文。而愚意此亦似为未安。从主祀者之身而言。则虽子弟替行。便是己之行祭也。殊非击蒙要诀五服未成服前废祭之意也。
答洪亨美
 先祖祠版。亲尽当埋安。以栗谷说推之。追远有限。今将永迁永诀终天云云。似墓上临埋时告辞。而临埋之告。始有清酌等字。庙中告时。无酒果之设耶。墓上异于庙中。必设灵幄行事耶。尤庵说不必用永诀终天等语。只当以开破茔域为辞。南溪只告墓次。主前无再告等语。与栗,尤定论有所矛盾。不能无疑。
祧埋时再告。恐似烦渎。且吉祭合飨祧主时。既有将埋于墓所百拜告辞之语。则更以酒果告将迁之由。岂不为重叠耶。此南溪说所以与栗翁不同者也。然则自庙中将就墓上时。不必设酒果告由。至山下奉祠版于墓侧。以酒果奠告。告辞则用栗翁所制临埋告辞。而洁地二字嫌同于两阶间。改以墓侧似宜。如何如何。告墓位则尤翁说实合情礼。南溪亦云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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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也。但告墓措辞。永诀终天。似不衬依。来示以开破茔域为辞无妨。头辞当曰今以祧迁亲尽。将埋安神主于墓侧。开破茔域。不胜感怆。谨以清酌云云。未知如何。墓上设幄次。固无不可。而墓下如有斋舍。则奉神主于斋舍。行墓前奠告之节为宜。量处焉。
答尹汝五(聚东)
所教编书事。虽出求助之盛意。而实非愚陋之所敢当也。凡发挥义理。羽翼经传。必其学博识精聪明有记性者能之。如愚者何以与此。以言乎学识则卤莽浅劣。无以折衷乎众说。以言乎聪明则疾病昏愦。无以收拾乎旧闻。如是而其可强为其所不能乎。老兄如欲为之。须谋诸当世博洽之君子也。大抵四书小注诸说。固多支离破碎。不合本旨者。而如非大段丑差。则不可尽没之也。只欲较其优劣而定其是非。则自家读时。以墨画或抹或点而标识之。又或手自劄录以便阅览足矣。何必著为册子。张大其事。以传示后人耶。且况我东先辈论说。后学何敢轻加取舍。尊畏之意。义理之公。固当并行。而如非见识透到精微。足以为分金秤上秤出来。则猝难遽议其存拔也。高明虽有以卓然自信。而愚则不敢也。东儒文集亦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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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多。难可一一尽借。以些少精神。亦难搜括无遗。至于笔札纸墨之费。又甚夥。然此岂绵力所可办哉。愚本懒弱于此等钜役。辄逡巡退步者。虽承勤教不得奉而周旋。深谅而勿罪焉。
答尹汝五
老莱子姓名。曾未见出处。岂有之而不能博考耶。私淑之私。孟子注以窃字释之。然此窃字与窃取程子之意之窃字。谚解虽同。而意义则少异。窃取程子之意之窃字。如论语窃比我老彭之窃。即不敢显然之意是谦辞也。而私淑之私。所释之窃字。似只是自取以为己有之意。未知如何。既未能及门而亲受。只得传其善。则再传三传之间。恐无异同。何谓未妥耶。
答尹汝五
大学经一章孔子之言。而不见于论语家语。只见于大学。盖曾子闻诸夫子而述之者。而朱子以为无他左验。则此言之不见于他书。可知也。朱子又以为或出于古昔先民之言。则孔子此言。亦有所自来。盖先王教人之法而孔子发明之也。曾子独得其宗而述此言为经一章。则又何必别为记录耶。后之读者。但当就大学看。何必求更见于他书耶。且中庸所引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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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之言。亦多不见于论语家语者。而何独于大学首章而疑之耶。
中庸序微妙之妙。实微小之意。曰微小则微昧举矣云者。兼山说得之。而盛谕初说。与兼山说大槩相似。然但将微者著之。微字必欲作暗字者。恐似太泥。夫微与著。自是相反。如危与安之例。何必以微字换作暗字而后。方为恰当乎。若以微作暗。则著亦当换作明乎。恐不然矣。且微妙既带微暗意。则微者愈微。亦看作微妙者愈微妙。何害微妙之妙。非高妙之妙。只是妙小难见之意。则今曰本自妙小难见者。愈益妙小难见。岂不成文理乎。兼山所云微妙。面目似好者。语意平顺。而高意则从面目字上。侵过分数。至以为虑学者低看道心。故以微妙言之。使学者知微妙处。恐涉计较安排。真程子所戒圣人之言浅近处。强要凿之使深远者。朱子释经必不如此也。夫大舜危微之训。实儆戒之意而未及于赞扬道心也。则道心惟微。非如精微之微。本是难明易昧之意。故朱子于中庸序。以微妙释之。包得暗昧之义。只取其面目胜于微昧微小也。非虑学者以微昧微小而轻忽之也。若曰微小。则微字已是小意。若曰微暗则微字已是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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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恐皆为叠。故用妙字以形容其至小。朱子之意。似出于此。未知如何。
不偏不倚。南塘说未可非之。盖不偏不倚。本是一义。偏倚字与过不及。义例不侔。然既言不偏。又言不倚。则亦似略有分别。以字义言之。则偏是一边之意。倚是有物然后可倚。故南塘释此以为不偏于一边。不倚于一物。其意盖曰不偏于喜怒哀乐底一情。不倚于可喜可怒等一事。偏倚二字。并属喜怒哀乐而就其中。一以情言。一以事言。其于各释二字之义。岂不分晓乎。盛说虽欲立异于南塘。愚则未见其有异。上句喜怒哀乐初无可偏处。即南塘不偏于一边之意也。下句不为倚着而中立云者。是言不为倚着于何处耶。倚着则倚着于事物也。与南塘不倚于一物之语何异哉。且此下以第十章南塘中立为不偏之说为非。则中立不倚是已发后事。而今以此释未发时不倚。恐涉矛盾。未知如何。大抵不偏不倚。虽有略分而言者。而终是一义。不偏则便得不倚也。非谓不偏而又有不倚也。朱子于或问。以不偏不倚合而释之曰。立而不近四旁。心之体地之中。斯可见矣。偏倚既是一义。则多一不字。然古人文字语法。盖有如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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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必深疑。未知如何。
至诚无息章。博厚载物注与配地注。先言用后言体。陆稼书以其体字为用中之体。未见的确。盛说所论由用及体。自下达上云者。善看得出矣。然陆说亦是一义。不可全弃。当与盛说而并存之。未知如何。
肆夏。固可谓时迈。而采齐。果是何诗耶。前日之以未考为对者此也。时迈章。有肆于时夏之语。故吕叔玉以肆夏为时迈。而以周礼九夏注观之。肆夏未见其必为时迈。而杜预注左传。以肆夏为乐曲名。肆夏若是乐曲。则乃笙诗无词者。不可作时迈看。而采齐之名则不见于诗经。郝氏并肆夏,采齐皆作逸诗名。此似得之耶。采齐之齐。周礼作荠。荠是甘菜。于采之之义为当。而王服禹曰。行则缓。缓欲直遂。故奏肆夏。趋则疾。疾欲齐肃。故用采齐。齐字虽加草头。终是齐整之义耶。
众人有未发无未发之说。朱子三说。果有不同。然徐彦章书。厮役亦有未发。似是未定之论。语类若无工夫。静亦动云者。乃是定论。至如胡广仲书。性静者或有此时节。似亦有理。人之性静者。气禀颇好。物欲亦寡。无劳攘之患。故未应物时。容有不失其本体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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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曰或有。则亦非必多有也。愚于朱子三说。欲从语类说而非但语类说如此。答林择之书曰。未感物时。若无主宰。则亦不能安其静。只此便是昏了天性。不能慎独。则虽事物未至。而固已纷纶胶扰。无复未发之时。据此则朱子之论。以众人无未发为勘定。可知也。我东诸贤之论。实皆有所受于朱先生。而栗谷,尤庵说。较益详明。后学之所当领会而契悟者也。来谕所谓以天命而为人。则源头未发。圣凡无异。自戒惧工夫有浅深而始乃悬殊。众人至于无未发之境云者得之。盖未发一节。即修道以后事。而论者每推及于天命上说。故以为圣凡同有未发。然圣凡之同有。即刘康公所谓人受天地之中。非子思子所谓未发之中。众人无戒惧之工。而何以保守本体。不失其中乎。石火电光。霎时或有之说。亦太粗率。众人之心。终日纷扰之馀。虽有未接物时。而即其方寸之间。气质之浊恶犹在也。譬如火焰才息而烟气犹薰。乌得有所谓中乎。所谕设或有之者。终未快断。而未发分数之目。亦涉苟且。未知如何。愚于中庸此节。窃尝有思量而得于心者。众人之无未发。不但以不能戒惧而知之。以下句发而皆中节之谓和之文知之。众人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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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一情之中节。岂得四者皆中节如圣人乎。既无皆中节之和。则其无未发之中也明矣。中和只分动静而实无轻重。若曰众人有未发之中而无已发之和。则是众人能戒惧而不能慎独也。中反为轻而和反为重。岂子思以中和齐头并言之之意乎。
答尹汝五
 肆夏之义云云
肆夏既不以时迈诗看。则非布陈于中国之意。当别有其义而未可详也。然以王服禹说推之。则行欲直遂。故奏肆夏云者。以肆为遂也。肆字果是遂之意而夏之为言大也。夏字似无关于直遂之义而或是带说耶。此等不必强解。
 未发之中推及于天命上说云云
来谕。以鄙说中推及二字为疵病。是愚之辞未达意处。然鄙说既曰推及于天命上说。故圣凡同有未发。则天命之性之为未发。于此可见矣。与朱子所云源头未发。圣凡一般之说。有何相左耶。愚意盖以为未发之中。是指君子用工而言。非谓人人如此也。而论者将此修道以后事。作原初赋与之性说。认以众人皆有未发。似乎推及而言之者。故下语如此。而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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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云。或不无以未发为两层之嫌。以致高明之疑。然推及二字。恐当活看。未知如何。终若以为未安。则改之曰。论者每直作天命本初说故云云。似为稍稳耶。商教为望。至于方寸之间。气质之浊恶犹在云云。非谓未接物时有恶之可言。栗谷既云恶者浊气之发。则众人之心。终日汩乱之馀。事应既已。而方寸之间。浊气犹在。是为恶之根柢也。故于此下恶字矣。然因来示而觉得果是语病。浊恶之恶。改以驳字如何。
 气质之中有清明驳浊二气云云
圣人之气质至清至粹。而众人之气质浊驳。有清多浊少者。有浊多清少者。清浊相杂矣。渣滓当在清明之下。而不能持敬。则此心昏昧放散。清气反在下而浊气反在上矣。苟能持敬以正其心。则清气在上而浊气在下矣。心乘清气而发。则顺乎天理而为善心。乘浊气而发。则徇乎人欲而为恶。由此论之。则清浊二气。互有进退升降。随其心之操舍而不同。有清气发时。有浊气发时。非并时并发而分为善恶也。
答尹汝五
 庶子丧未及行祔云云
宗子于父母丧中。行期大功祔祭。慎斋先生之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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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子之丧。未及行祔。而其父死。其父之孙承重者。虽在重丧中。何可以未及改题而不行其庶叔之祔祭乎。若以其祖当主祔祭。而其祖死。己不敢代行云尔。则此有不然者。父在母丧。未及行祔。而父死母丧。祔祭追行于父丧卒哭后。则何尝以未及改题而不行祔乎。以此论之。孟氏家所处已失之于初矣。然三年后。则无追祔之道。惟当用过时不祭之义。阙之而已。
 舜之二妃云云
舜之二妃。固可谓出于一阳二阴之理。而舜之前帝喾四妃。则是一阳四阴矣。大抵阳尊而阴卑。尊者一而卑者众矣。侄娣媵妾之规。屡见于诗之国风。盖古者诸侯一娶九女故也。一阳二阴之理。固万世不易者。而礼有沿革损益。故帝喾之四妃。虞舜之二妃。有元次之名。而无嫡妾之分。周之一皇后三夫人。有嫡妾之分。而无元次之名。此其所以不同矣。既但曰一皇后。则齐体于上者。一人而已也。然则上古四妃二妃之礼。至周时而已变矣。媵妾之规。固未详其废于何代。而汉成帝时。赵皇后与其弟合德同入宫。则媵妾之规。至汉时犹存。可知也。兄弟为一人之妻。非特尧之二女为然。欧阳脩之前后妻。皆薛奎之女。则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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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宋时犹在。而特其再次连聘。与一时同娶少异耳。中国之婚异姓四寸喃妹为夫妇。朱子亦尝行之。而东俗则不然。此实代各异礼。国各殊俗者。何必深疑乎。
 两公明仪云云
两公明仪。虽有栗谷说。而未可的知。如左丘明之为二人。孟献子之有两人。皆不可详。而至于公明仪。朱子于初见处。以为鲁大夫。而其后再见处。不复解释。则可知其为一人者矣。
 于陵仲子己嚬蹙云云
己字为仲子之名。尤翁以此说为新奇。未知问者之言。果何所考据耶。此等处无关大义。姑以自己之己看何妨耶。
 伯夷叩马谏武王当有说云云
伯夷之叩马谏。史记固未可信。而只就其事论之。则武王之无一言问答。盖以各行经权。彼此不相害也。非难于为辞而然也。此则异于孟津誓师。何必以天命人心而分疏乎。
 草木倒生云云
草木倒生。何理之说。曾于相对时。略有提告矣。似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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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领会也。夫地是重浊之物。而禽兽犹行于地上故横生。草木必着于地底故倒生。以其重浊之气。所受有浅深。此外岂有别般说。禽兽于偏气中。又有清浊。非独或飞或走之不同。鸟则知父而不知祖。兽则知母而不知父。此正细分处。如鸢之戾天鹰之横秋。又鸟中之禀清气多者。来示然矣。
答尹汝五
三皇盖言三才也。既以天作人主之王天下者说。则木德王之王字。非旺字之误也。木德王。犹后世刱业之君。象五行而配德应运之义也。木德春也。与下摄提相应。摄提寅也。天皇时。是子会而必言寅者。何也。盖以天皇为首出庶物之君。故必取四时之首。人统之寅而言之也。兄弟十二人。非是一岁十二朔之谓。而实指一元十二会也。一万八千之千。果是百字之误。而一会为一万八百岁。则各字亦不可以合字看也。若以合字言之。则是于天言子一会一万八百。于地言丑一会一万八百。于人言寅一会一万八百。是只计天地人开辟与生之年数。不计天地人始终之数也。其可乎。天皇氏。自子会至亥会。皆统领。故兄弟为十二人。地皇氏。除子一会。故兄弟为十一人。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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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除子丑二会则兄弟当为十人。而曰九人者。何也。人类之生。止于戌会。除亥一会而言之。故称九人。以当分长九州之数。地皇兄弟年数。实非在于天皇兄弟年数之外也。人皇兄弟年数。亦非在于地皇兄弟年数之外也。只是连续言之者。总而计之。原数不过为一元十二万九千六百年。何尝与经世书相牴牾耶。来意似未及照管于此。故乃谓以总计为亿万矣。更须详之。曾先之是明儒而其事迹未有考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