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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斋集卷之十三 (自动笺注)
近齋集卷之十三
 書
  
與金成之(晩根)
嶺邑得之
意思何如
五馬爲貴乎。
百里爲小乎。
奉檄之心。
必當自喜
豐薄不足計也。
聞已辭陛。
行者忙居者病。
不能摻別。
別後又不知幾年相隔
瞻望黯然
臨書無可贈之言。
只擧明道先生劉安禮語而誦之。
民則使民各得其情。
御吏則正己格物
外此二者。
無別法。
未知以爲如何
千萬惟祝下車安吉
答李止卿(定載)
前書辭意鄭重
深感不鄙。
相與之意。
無以稱塞一二。
良自愧恨。
日用應接之間。
覺多愆尤
自念靜時涵養之工。
動輒失之。
殊爲可懼。
竊欲於本原少有所勉。
而其要則主一無適四字符也。
願與座下共之。
未知以爲如何
高居地號園。
曾聞先賢之所盤桓
泉石甚佳云。
豈無從子于盤之願。
而此身計拙。
有如匏繫
浩歎而已
答李止卿
示禮疑奉悉。
合葬三年墓祭
南溪前後二說
不同
一則以爲行單獻於舊位。
行三獻於新位。
一則以爲饌品與服色似難區別
愚意後說爲是
墳墓几筵不同也。
卓而祭何害。
遂翁陶庵雖以合祭爲未安。
神版未合則不合祭
墳墓合葬
不得不合祭
所不侔。
禮亦隨異。
不必三年內異几之文。
比例於此也。
獻酌之數。
翁,龜峰說新舊墓。
皆宜一獻
服色衰麻直領之間。
尤翁雖有以尊爲主之論。
又於答崔有華之問曰。
合葬之後
雖壓於舊墓。
難可脫衰而行之。
此似簡便易從。
如何如何
大抵三年墓祭
古禮之所無。
何以考據耶。
惟當參酌後賢諸說而量處之也。
主子婦喪。
無夫與子者。
服盡而撤几筵一欵。
愚已與士敬議定矣。
來示正合愚見
甚幸。
沙溪說弟喪無後
依(缺)喪云云
蓋以己服爲期云然
且其情事所不云者
亦謂卒哭而卽撤筵几也。
令子婦喪九月而撤。
則與卒哭而撤。
久速相遠
不可以不忍論也。
奴僕祥禫
陶庵雖欲從春翁說。
猶曰終恐遜了。
則非决然以爲可行也。
此有遂翁說。
似爲峻正。
撤靈以服盡爲限
尤翁有定論
不待遠引記註說而决矣。
至於親兄弟服期者。
不當論矣。
南溪亦云不係本親云矣。
檀弓
魯人朝祥註。
二十四月之文。
可疑
豈以祥月未終。
不計祥月耶。
抑或四字五字之誤耶。
與李止卿
吳士執之婦。
節烈卓然可敬
益見士執刑內之化矣。
旌褒之論。
當發久矣。
至今寥寥
似以無主張者而然也。
然必有倡之者矣。
答徐道卿(有曾)
 雜記卒哭孝子
儀禮家禮祔祭孝子
二說異同
何耶。
雜記卒哭孝子
恐是註說之誤。
當以儀禮家禮爲正。
 備要絰帶註。
腰絰散垂。
卒哭乃絞云。
而練以後
則絞與不絞。
無所指論
近俗謂之練絰初無所垂。
圍腰相結而止矣。
以爲練絰綴繩以下垂其三尺
絞而不散。
恐未知合宜否。
練服腰絰
雖不散垂。
似當有絞而垂之者
腰絰大帶也。
垂卽紳也。
若無所垂。
豈有無紳之大帶
練絰之與初喪絞帶同云者。
只指三重四股也。
非謂兩頭不存本也。
愚故每以爲練絰當有所垂。
南溪或人之問曰。
旣無待三日絞之之文。
則自無當行
節。
是欲使初無所垂也。
未知其果可從否。
 小祥葛帶三重四股。
如閒傳所論耶。
葛帶三重四股。
閒傳旣有其文。
當從之。
 小祥日設蔬果之前
有朝哭耶。
小祥止朝夕哭之文。
在於祭訖之後
臨祭時設蔬果之前
有朝無疑
 愼獨齋云只奉一位者。
忌祭仍行於祠堂
告辭當云請出就前堂云云
出主之禮者。
當用此告辭
不行出主之禮者。
當何措辭耶。
行忌祭於祠堂不行出主之禮者。
愼齋先生所定告辭中。
出就前堂之就字。
非所當也。
似宜措辭改之
而亦無可據。
告辭闕之。
無妨
(不行出主之禮云者
不爲奉主身出於櫝外之謂耶。
愚謂不爲奉出櫝外。
雖非家禮本意
而只脫韜藉亦可謂之出主
未知如何。)
 五禮行時祭于祠堂云。
則似無奉主就位之節。
告辭亦當闕之耶。
時祭
當依家禮行於正寢
而若從五禮儀。
行於祠堂
出主告辭
或可引愼齋旁照
以出就前堂爲辭耶。
不行出主之禮者。
亦當闕之。
答徐道卿
 大祥祝。
夜處下。
小心畏忌不惰其身八字有之耶。
大祥祝。
不當小心畏忌不惰其身之語。
八字入於小註
故曾聞好禮之家。
自小祥祝已去八字而不用云
意似峻正。
然則大祥祝尤不當論。
蓋本非通用大祥祝者矣。
 承重祖母祔廟告辭
祖考與禰位。
旣已列書極行
則玆以下新位。
不當連書耶。
大祥祔廟告辭
禰位旣在於列書中。
而玆以下連書先祖妣。
不書於極行者。
不安
然此處壓尊之意較重。
斟量兩端
一字書之
以爲通變
得宜
未知如何
○更思之。
一字書之
似爲苟簡
書於極行無妨
 
承重祖妣喪畢。
入廟時。
祖考與禰位。
入正位。
則新位不必祔於東邊西向耶。
大祥入廟。
禰位旣在正位
祖妣位猶奉於東壁
尊卑之序。
似爲不安
若用沙翁說。
因丘禮直祔父龕之文。
祖妣直祔祖考位。
不必東壁之制。
然沙翁說下
或曰云云
欲姑祔祖妣龕竢祫配于父。
以存古禮餘意。
沙溪以爲更詳之。
未知將何適從也。
愚意雖已入廟。
而猶處東壁
歸重於祔祖而有漸次吉之意。
雖姑奉東壁
不必尊卑之倒次爲嫌
如何如何
終若以爲不安
則用丘禮及沙翁說行之之
外。
無他道矣。
答徐道卿
 支子攝祀者。
非兄亡弟及者。
合祭各位祝。
亡兄之位。
當稱以顯兄而列於正位耶。
抑或祔食耶。
支子攝祀者。
旣非兄亡弟及
則所稱顯兄。
卽當入正位者也。
特以未及立後
故有此疑。
然顯兄旣是宗嫡。
則與旁親之無後班祔者不同
合饗時。
當列于正位而行之。
不當祔食之例也。
但改題告辭
則顯兄似不可列書於祖先正位之下。
蓋其兄神主
父在時題以亡子者。
亡子之位。
卽祔位也。
未改題以顯兄之前
各位列書。
有所未安。
顯兄改題之由。
別爲措辭
于顯本位
恐似得宜
此與母先亡者父喪畢後。
改題妣位神主時。
別告妣位者畧相似
如是之無妨。
博詢處之。
如何
兄之列于正位一節
更思之。
恐涉未安。
其兄雖與旁親班祔者不同
未及立後則不成考位矣。
不成考位則不得爲正位矣。
且雖欲列于正位
實有窒碍者。
若使攝祀之弟奉高祖之祀。
則自高祖兄爲五正位。
亦恐近於五代之嫌。
豈不難處乎。
然則兄之位。
不得不姑以祔位處之。
廟中東壁西向
祭。
祝用祔食之文。
以待立後
始遷而躋于正位
方爲得宜
未知如何
答徐道卿
所敎謹悉
本家旣是三世攝祀。
則奉顯兄於正位
雖無祭五代之嫌。
而以兄位比並於考位。
終是大段未安。
且禮必通行然後可用
而奉四世祀者。
不可爲之。
豈獨於奉三世祀者而爲之乎。
此則偏枯之論也。
本領不正
則百事皆誤。
不爲立後
不爲弟及
欲於兩間求其便宜
豈有恰當道理乎。
夫攝祀者之改題。
自尤翁已不之者
當初來諭
不問改題當否。
只問顯兄位之爲正與祔何也。
再番所諭。
又拈示陶庵說。
想必起疑於改題之難行
而今此敎意。
又若以改題爲牢定者
何也。
愚竊惑焉。
陶庵兩說
前說當爲峻正。
攝祀者之不可改題也明矣。
不得改題。
累世神主旁題因舊而已
當待立後後。
祖先神主及其兄神主改題。
而但吉祭一欵。
行與否。
先輩無論及處。
未知何如爲可也。
愚意旣未改題。
吉祭無必可行之義。
攝祀者。
於吉月丁日。
吉服於私次。
恐似無妨
詳詢於禮家而處之也。
若以吉祭不行爲觖然則時祭例行之。
祝文自稱
攝祀子。
雖與神主旁題相違
亦不害義
先期數日。
以不立後
支孫不敢改題。
攝行祀事之意。
措辭告由爲宜。
惟在財擇取舍之耳。
與徐道卿
昨呈禮說。
高意以爲如何
類輯更考。
則有南溪答人一說
頗欲許攝祀者之改題。
故撮其大槩而錄呈。
試覽焉。
愚意南溪說。
如此
尤翁,陶庵
皆以改題爲不可
南溪說似難遽從。
蓋嚴宗統之義爲重故也。
旣已往復之事。
欲畢其說。
故玆又奉告
大家商量
得其精義
以爲講禮之益。
如何
 
尤庵曰。
喪終祧遷之禮。
非權代者所敢當者也。
 陶庵曰。
攝祀。
不過一時權宜之道。
改題祧遷
是便以宗子自居
萬萬未安。
(右。
幷見類輯遞遷條。)
 南溪祥禫改題等節。
當以攝主主之。
攝主之義。
備於曾子問。
而又見朱子陳安卿書。
蓋旣曰稱孤稱子。
則改題祧遷
似或不得不畧主。
(右。
見類輯攝主奉祀條。)
南溪之意。
蓋以攝祀與改題爲一串事。
而所引未甚的確。
且似或之或字。
畧主之畧字。
語勢弱而又緩。
未知其必可遵行也。
答徐道卿
 今有一庶人
遭母喪而嫡母生存
疑其服。
寒岡陶庵兩說相反
陶庵家禮齊衰三年
考見會成。
則果有所解釋者。
且以源流子服圖見之。
宜服期。
喪禮備要齊衰三年條。
有爲其母同之文。
而更無嫡母在則降服之文。
八母庶母條。
只有爲父後則服緦之文。
則與源流圖式寒岡圖式不同
未知何以的從耶。
所示庶子嫡母在爲其所生母降服期。
古禮開元禮有之。
而惟家禮不言可疑
家禮之只擧本服
會成有所解釋
源流小註云服期。
則正所以家禮之所未備也。
然則陶庵未及照考于此
爲從家禮三年之論耶。
至於備要
雖無嫡母在則降服之文。
亦無嫡母在而猶服三年之文。
恐亦是文不備處。
家禮同耳。
愚意前有寒岡說。
後有源流圖。
依此服期
似爲得宜
大明令載庶子所生齊衰期而註曰。
嫡母在者。
(大明令。
雖未見本書。
而他書所引如此
)以從周之義。
遵而行之。
亦無妨。
未知如何
或云嫡母在而雖伸服三年
不必以兩尊爲嫌
蓋家無二尊之義。
可言於父在爲母。
不可言嫡母在爲
其母。
父則壓子而嫡母則不庶子
家禮備要不言降服
卽此意也。
未知此說如何
答徐道卿
旣有血屬
則年雖未滿。
當爲攝祀。
勿論主祀與攝祀。
乳下兒之定名旁題。
其義似無異同也。
何拘於年歲乎。
若用或說。
從弟攝主
將來此兒年長
又將爲攝。
誠有改題頻數之嫌。
不無難處之端。
愚意不如用此兒名旁題。
如何如何
內弟兪士玄(漢石)
小祥變服
有如功衰之文。
故人家於斬衰之練。
多用緝邊。
先輩以爲若用緝邊。
則非斬衰三年之義。
所以異同而難决者也。
外氏前日已行之例。
此亦未聞。
須商量處之。
練冠纓。
家禮備要不言
而旣曰冠如初喪之制。
斬衰冠纓。
雖練時亦當用繩
而但其繩。
似當以熟麻爲之。
腰絰旣用熟麻
冠纓不可獨用生麻故也。
與兪士玄
外王父遷葬時。
左右服緦一欵。
面論時。
以爲長孫
未嘗爲祖承重三年
則似不當服緦矣。
近考疑禮問解沙溪所引通典之文。
旣是長孫則雖未
嘗爲祖服三年
改葬祖時。
當制緦。
本說錄呈。
詳議宋士俊
亦問近世禮家通行例如何。
答兪士玄
 有遭喪者。
葬月在來正月
年運不合
將以臘月擇日合窆
士夫之家不待禮月。
徑先過葬。
得無安否
亡者非有官者。
猶可引用古者士踰月之文。
若是大夫
則不三月而葬。
無可據矣。
合窆雖重。
渴葬終有未安。
不如以禮月權厝更待吉年之爲宜。
答兪士玄
姪婦訃書
若以某之室內書之。
亡人名字書之
所不安。
十歲兒。
如已作冠名。
則以兪秀才大夫人書之固宜。
而見之者未易知之。
愚意訃書座下
當以攝行主喪禮書之曰。
碩士從姪婦某氏棄世云云
則似爲得禮之變。
未知如何
答兪士玄
虞卒
使其夫若子主之。
祔則舅主之。
雖是戴經小記文。
不可從。
蓋以父在父爲主之義論之。
則子婦喪。
自虞卒祔至練祥
舅皆主之。
先賢已有所定。
無可疑矣。
告子婦祝。
備要果不載。
當畧改措語用之。
遂翁說祭孫婦虞卒祝曰。
念酸苦。
自堪勝。
祝辭通用子婦無妨
外弟李士長(端亨)
所詢變禮
當以通典說處之。
服期無疑
蓋未忍變於父在也。
但父卒於母喪未葬前。
則葬母時。
題主亡室無義
故題以顯妣
練祥仍如父在。
兩不相妨
如是行之。
禮家已有定論
題主練祥時。
由以告。
事亦宛轉
此非愚臆說
先儒之所勘定也。
朴士粹(天至)
四有。
心與物接時事
五辟
身與物接時事
故彼爲心不正之病而此爲身不修之病也。
泛觀之。
五辟
似亦可謂心不正之病。
而但四有。
旣祛心已正矣。
不能檢察其身。
待人接物時。
猶或有偏了。
豈非不修之病耶。
然則五辟
乃心以後事。
不可作心不正之病。
五辟之爲病。
比四有爲輕也。
心不在焉註。
不見聽不聞。
卽無心之病。
五辟不同
不可混言。
與任得汝(魯)
繫辭曰。
之者善。
天命流行上說
之者性。
人物賦受上說
孟子性善
以成之者性之性字。
取繼之者善之善字
溯源爲言者也。
自繼之爲成之。
性之本善
豈不躍如乎。
亞聖立言本意也。
子服制。
尤齋與朴士元書明是服期
其答朴受汝書。
似是服斬
從受汝書者。
至欲分初晩之別。
蓋書旣無年條。
以其載錄上下
必分初晩。
未知其如何。
向年吳士執之喪。
大人尙書服期制。
其時士友之知禮者。
爲是
從其行之多者。
似合寡過之義矣。
父母諱之日
是喪之餘也。
子於父母
終身之喪。
古雖無忌日之祭。
是日受人之弔。
則古之人所以是日者。
可知也。
今俗以罷齊從爲之說。
出入不足
至於赴擧
是能安於心乎。
至於宦者赴擧
絶異
官守不得暇。
則或未與祭。
猶可也。
豈可以私廢公乎。
科擧者。
自己榮之事。
去就由我。
不由人焉。
在喪餘之日。
行求榮之事而安於心者也。
曾或以此語人。
而未見其犂然合者。
又不知科與宦之不同
誠可悶也。
答任得汝
華翰忽至。
披審肇熱德履淸安
區區已不慰釋
而况其間得壯遊。
領畧萬二千峰形勝而歸。
奇且壯哉。
搜觀鄙名於仙瀑石上
卽農翁詩所謂巡遍蒼崖覓舊題者也。
座下於此時有怳與我同遊之意。
默會淸興一般
而愚亦聞此語。
欣然若再遊於靈境
使病懷片時蘇醒
良可幸也。
西樓風流
聞亦可喜。
當與蓬萊消息相上下也。
勝地萍逢。
其樂因可想矣。
不宣
與吳士敬(煕常)
辱示序文
議論平正
文字雅潔
軌度森然其中
以是追踵韓,歐也不難矣。
不知足下年方少。
用工不甚久。
何暇鍊熟至此
誠可畏也。
雖然所不足者。
奇崛之勢疎宕之氣。
此則惟在讀書益多而發之漸至沛然耳。
何可遽求其備。
抑愚有欲奉勉者。
觀序中以李,杜爲小。
且卑其於韓,歐宜亦然矣。
而今摸擬之。
豈以文比於詩。
猶爲近道者乎。
文比詩固似近道
而均之末耳。
不足貴也。
足下留心於爲己之學。
特以餘事游戲文墨
若其本末輕重之分。
亦旣知之深矣。
宜無務外不務內之患。
熱鬧者易喜。
冷淡者易厭。
以其易喜奪其易厭。
則又安知不駸駸華勝其實乎。
愚嘗見人之兼治道與文者。
自謂知賓主之分。
而卒考其所爲。
未免彼多而此寡者。
比比有焉。
朱子所謂學道之勤。
未若爲文之力者。
正指此也。
豈非足下之所當視而爲戒者乎。
深省之。
愚旣請見
文。
及其還之也。
不宜一言
故輒敢畧有所云。
以是仰質于令伯氏
伯氏不以愚言不可也。
與吳士敬
中庸鬼神章。
詩曰一節引之於洋洋如在下者
意義實爲緊妙。
蓋視不見聽不聞。
隱也。
體物不可遺。
費也。
鬼神全體
而其下卽言祭祀鬼神
以證其體物不遺之驗。
洋洋如在者。
爲費矣。
隱固在於費中
而亦欲就費中言隱。
於此又引詩。
以不可度思。
作視不見聽不聞意。
末又結之以微之顯。
微是不可度思。
顯是洋洋如在
其言費隱之義。
該而密矣。
小註陳氏說。
可取
如何
與吳士敬
盛文奉閱以還
而權斯文中業之賢。
眞是希世人物
益加悲惜
情到之辭。
自成尺度
簡古粹潔。
讀之可愛
妄效鄙評。
或付籤或挾書
非謂其必如是改之
聊以貢愚耳。
答吳士敬
 鬼神章首節爲德二字
微顯而言。
性情
微也。
功用
顯也。
二節不見聽不聞。
隱也。
體物不遺。
費也。
三節言顯。
四節言微。
末又總微顯而說誠字爲首
節爲德之應。
此年前質於先兄
皆蒙印可
而惟四節言微一段
未及脗合
鬼神章爲德二字之義。
來示大槩得之
而但所謂若直曰鬼神其盛矣而無爲德字。
則是猶單言氣也云者
恐反爲論者認此德字爲理者之藉口
改之曰。
無爲德字。
無以見其爲良能功用意思
未知如何
大抵德只鬼神
鬼神亦是德。
其曰鬼神之爲德。
便是鬼神所以鬼神
如稱人之善而曰某之爲人
與人
豈有二乎
高意以爲字主鬼神看。
誠是矣。
四節引詩一欵。
盛說與愚見相契甚幸。
伯氏之不欲以詩云三句作隱底義看者。
蓋以洋洋如在之爲體物不遺。
章句之所言。
不可度思之爲不見不聞。
章句所不言故也。
章句於此蓋畧而不言
欲令讀者會意耳。
費與隱。
二物
言費則隱在其中
不必別言隱也。
伯氏之意。
似亦主此。
前章後章
皆言費不言隱。
而此章則費隱
兩言之。
第二是也
第二旣以不見聽不聞爲隱。
體物不遺爲費。
第三洋洋如在
四節不可度思之分屬費隱
可見矣。
四節是言隱者。
故其下卽承之以微之顯。
微字居先
緊貼詩之不可度思一句
文勢語法極妙
以不可度思爲非隱底義。
末節微字。
直上接視不見聽不聞。
其間闊遠
且以詩云一節
只作承上文祭祀不可不謹而言。
則恐少意味
引詩之意。
必是指隱微而言也。
與吳士敬
孟子深造之以道章疑義分析精細
可驗近日玩索之工。
然於本章正義
似猶有未透者。
請悉陳鄙見求敎可乎。
愚之以此爲主知言者。
非謂章內全不說行。
以資逢原雖是行而實亦屬于知也。
何者
深造之以道。
卽知之工夫
自得以下四者。
皆知之效驗
自得
是知之得於己。
居安
是居其所知。
資深
是資其所知。
逢原
是逢其所知。
資深逢原
固是行而本就知之效驗上說行者
豈非屬于知乎。
凡經旨文義
當看主客之分。
此處行爲客而知爲主
非以知行分言如大學知止能得。
論語博文約禮也。
故以此章欲主知看者此也。
若如高意自得居安資深逢原
各占知行界分
深造之以道。
說知工夫
而何不更說行之工夫
只就知之效驗上說行耶。
於此可見資逢之亦屬于知矣。
且盛說以自得爲知之始。
自得是窮格盡處。
可謂知之始
乎。
以資爲行之漸。
資深踐履熟處。
可謂行之漸乎。
行之漸則是資之猶淺也。
非深也。
以章內三則字。
相因觀之。
自得便能居安
居安便能資深
資深便能逢原
非有次序始終也。
蔡虛齋以爲自得是得
勿泥資深居安
逢原資深
此說良是。
盛說以下集註或問所云。
承前章餘意者
爲只指自得而言。
然非資深逢原
則不足以自得
旣指自得
資深逢原
實包於其中矣。
前後章特語有詳畧
如何如何
愚見如此
幸更賜反覆也。
與吳士敬
大學正心靜一邊當包看。
別無討得處
留滯期待
在於事物旣往未來之時。
此時能不留滯期待
胷中一事
當爲未發。
不然留滯期待
則已動了矣何可謂之未發。
來示得之矣。
答吳士敬
子婦喪制
旣盡於九月之限。
則第十月之朔。
不可殷奠
愚意先入而後
行茶禮爲正。
至於設奠
則終近情勝。
亦涉義起。
不敢質言
答吳士敬
父祭子祝不書名一欵。
果有與題主異文之嫌。
而蓋
欲避其不安也
若有前人成說
則初何多費商量
雖無的據如是行之。
用意宛轉
主祝異文
亦何害耶。
大抵祝文非必盡用題主中字數。
職銜外神主字不書之。
題主書名
祝文不書名
亦是一道也。
然此是瞽說也。
何以自信
亦何以免人之疑訟耶。
題主書名謹嚴
於此不敢翁說耳。
與吳士敬
論才字書
意密辭暢。
識解精透
令人可敬
但理卽性之具之具字。
似有病。
蓋此具字。
本於大學章句衆理之具字。
而具衆理之云。
言以具理
說中性之具。
則是謂以理具理。
恐未安。
具字改以眞字何如
他字無穩帖矣。
物欲陷溺之句。
是謂性爲陷溺耶。
心爲陷溺耶。
愚意然字之下爲字之上。
下心字似好如何
與吳士敬
頃商禮記遷廟主之文。
見於曾子問。
而以正文觀之。
載于齋車必有尊云者
似以祧主爲最尊。
故奉而行也。
親未盡之主祭宗廟
不可奉往。
如是耶。
抑別有意義耶。
更商敎之。
與吳士敬
今考補編第四卷受敎分類戒令條。
所載先朝傳敎曰。
邦禮無禁葬之例。
在道理。
不可踰月。
無論公除前後葬事則許行云云
無論公除前後文觀之。
則雖大喪因山未卜前。
私葬之當行無疑
今議者之以爲未安。
不及詳考于補編受敎條故也。
從前先賢雖有因山未定前私葬難行之論。
其後有補編受敎
則當從朝家法令而行之。
未知尊意如何
鄙見則方欲不退葬期。
實主先輕之意。
且遵許葬之令故也。
答吳士敬
一字不敢先發
徒有耿結
玆者獲承崇牘。
披審雨中侍學雅履淸勝
區區仰慰。
戚末近日以來
私心不勝兢惶
臨淵履氷
不足以喩其懼也。
勉戒切至
敢不服膺
咫尺相阻。
未知何時得接面誨否也。
不宣
答吳士敬
祔位墓祭祝之不見禮書
與時無別
一例
不必祔食之語有無爲拘也。
然如欲依忌祭例。
妻弟以下墓亦用祝。
則勢當製用瞻掃之瞻。
改以展字。
感慕之慕。
改以愴字或念字耶。
惟在量處耳。
遷廟主之奉。
而行必以新祧。
祧主中。
以其近也。
如此禮意微妙
終難詳曉耳。
與吳士敬
兪秀才煥之殤。
慘愕何言。
渠家之奇寶也。
德門宅相也。
惜乎其閼而不遂也。
其祖汝成
眞是文窮矣。
座下嘗爲其師。
曷任傷悼
此心怛然
不能自定耳。
與吳士敬
日吉辰良。
從子秀才
冠婚之禮。
次第順成
想多嘉悅
古禮雖云婚姻不賀。
伯氏身後有人
得以成立
儼然累代宗祀之主。
其承先休述家學
權輿於此日。
親戚知舊之所共喜也。
又安可無賀哉。
答吳士敬
所敎謹悉
遺集兩篇
置之當刪之科者。
不言委折
似可領會
故只含得意思矣。
今承俯詰。
請畧論之。
十翼辨。
直斷以子思所撰。
恐涉創說。
蓋沿歐陽議論而少異者。
全集雅馴之文。
於此篇却涉神奇
此愚所以欲刪之者也。
至於陶徵士傳。
愚嘗以昌黎毛穎傳爲浮虛之筆戲。
頑然一物
足以人樣稱之乎。
此在作者不當效也。
以是亦欲刪去
未知尊意如何
惟王氏伯夷論辨
雖與淵翁不同
亦無所害。
此篇則未嘗以刪字標之。
不錄者也。
更商而處
之焉。
答吳士敬
婦人服制
雖於期年
以禮之本意則當具衰服
人家不具衰者。
不能備故也。
不爲三年
衰服用大長裙之制似宜。
如何如何
類輯更加詳閱異同紛糾
誠難勘定矣。
繼後不在四種之科。
賈疏養他子之養。
卽指收養言。
愚見本自如此
出後於人者。
同於衆子
有尤翁說。
惟當謹遵而行之。
此蓋出於不敢信己而信其師之意也。
未知如何
答吳士敬
 踰月葬。
卒哭不待三月
已有陶庵說。
而或以爲上古貴賤三月葬。
而分大夫士之等。
中古事。
士雖踰月葬。
卒哭則待三月爲當
此則金掌令之論。
未知如何則爲恰當
俯詢禮節
於此
心常疑惑
蓋人於妻子以下之喪。
多用士踰月而葬之制。
親喪
不用士踰月之制。
已非古禮本意
且葬則用士踰月之制。
卒哭則待三月大夫之制。
亦似斑駁
此愚所以疑惑者也。
近世不分大夫士。
三月而葬。
二月而葬者。
終是報
葬也。
人家或以老親之在。
或以山運之拘。
不待三月而葬。
而嫌於渴葬
引古禮士踰月之文爲說。
然其踰月而葬。
特因事勢
難以古禮爲證也。
然則踰月而葬者。
報葬之例。
卒哭必待三月而行之爲宜。
陶庵說恐難從矣。
未知如何
答吳士敬
 虞後卒哭前。
同宮大功之服。
茶禮當廢與否。
要訣曰。
大功葬前。
時祭可廢。
異宮則雖葬前。
時祭朔望俗節參。
當行之。
同宮旣葬。
則雖卒哭參禮
無可廢之義。
况葬日過已久耶。
答吳士敬
虞祭祔練値朔日
則以一日不再祭之義。
朔奠當不設。
朔奠雖非三獻
殷奠故也。
喪禮朔日不饋於下室
疏曰殷奠自有黍稷
不復饋食云云
古禮朔奠之有上食明矣。
不具上食則不朔奠
是日旣行卒哭
又擧朔奠
則是疊行朝上食也。
朔奠之不設無疑
答吳士敬
 來日合櫝。
反覆思量
終覺未妥。
以禫月行吉祭
則遲待踰月合櫝觀之。
不可遽然合櫝於大祥
日。
以內喪言之。
雖撤筵於服盡之月。
實計其日。
則未過一周
以此以彼。
來日合櫝似遽然
鄙見則父在母喪。
心喪之人。
雖無節拍
猶計其當除之月而卽吉
此亦依此計其當合之月而合之似好。
而無古人明言
恐難臆决
幸加指敎
且禫月行吉祭而猶未配者。
其義只以哀未忘耶。
抑別有其義耶。
來日合櫝。
果似有遽然之嫌。
待來月朔日合櫝。
其或可耶。
當合之月云云
恐涉拖長
本服用期九月之意。
心喪人當除之月卽吉之例。
亦非可引於此者。
未知如何
此係變禮大節目
非可猝次勘定者
恨未預講也。
然姑用未配之例。
以俟徐徐更商無妨
月吉祭。
而猶未配者。
蓋哀未忘之意而無他義矣。
入廟日合櫝。
終似無漸次。
故朝者面對時。
有行時祭之家。
則當因時祭合櫝之說矣。
尊宅旣未行時祭。
則來月朔日行祭時合櫝。
似最得宜
答吳士敬
 合櫝事。
旣承待來月朔日之敎。
而恐無依據。
不如臘月
卽吉祭之月也。
不行吉祭
似有所據也。
月朔日合櫝。
蓋欲用禫月行吉祭者。
後月小牢配之例也。
何謂全無依據也。
蓋此禮先輩無言之者
以類輯之浩博
亦無見焉。
何處得的證來乎。
無明文。
當用旁照者。
正指此等也。
三年之喪。
吉祭當合櫝。
而禫月吉祭。
猶未配。
待踰月以小牢配。
期年之喪。
無禫吉則初忌日
當合櫝。
而猶未合櫝。
待來月朔日合櫝者。
皆以哀未忘之意。
而其爲踰月則一也。
此顧不足旁照取用耶。
魯人有朝祥而暮歌者。
夫子以爲踰月則其善也。
合櫝是純吉之禮。
祥日未忍便行純吉。
而待月朔日行之。
正得踰月其善之意。
如何如何
臘月之臘。
正字之誤耶。
十月爲祥。
正月吉月也。
期喪則元吉祭
豈有十六月之吉祭耶。
父在母喪。
十五月而禫。
而亦無十六月行吉祭之事矣。
然則合櫝於十六月。
恐全不成禮意矣。
以內喪之未及一周而合櫝爲甚急。
欲待令嫂氏初忌後行之。
容或可也。
正月太無據矣。
愚意則終以來月朔日爲正。
答吳士敬
 孟子經界章。
周人以徹。
此徹字。
未知以通用貢助而看耶。
抑以通力計分而看耶。
若以通力計分謂之徹。
則於文義
恐涉偏枯矣。
周人以徹之徹字。
非以通用貢助而言。
通力計分而言。
非但本文集註均字之義爲然
論語有若盍徹章註通力合作計畝均收之文觀之。
則尤分曉矣。
周人固通用貢助
而此徹字之義。
則非指此言。
只以通力計分看。
不至於偏枯矣。
  籤論吳士敬記思
 大學五章
已知之理。
已知。
似指小學之知。
已知。
小學之知。
尤翁以爲格致之知。
儘得正義
 格物不因吾心已知之理。
則易流於泛然欲觀萬物之理。
萬物之理。
卽吾心之理。
分而二之
恐涉語病
 傳七章兼山曰。
敬以直之
兼擧存養省察兩件工夫
或問曰。
未是一日而離乎敬。
然則格致誠正治平
皆有敬焉。
何必以此章之敬爲治法
遂謂之通動工夫耶。
靜體之地。
非直不直之可論。
以此章謂動時工夫
而及其收效
體亦以立則可。
若直謂之兼擧動工夫則恐不然矣。
又按記聞錄。
大學主靜工夫
惟在此章若直謂之主靜工夫
則比之兼擧。
尤恐未安。
兼山說。
不可非。
大學正心工夫
必不專言用而
遺乎體。
無用不正而體獨正之理。
旣言用之不正
則體之不正
亦在其中矣。
故敬以直之
必是欲使體用俱正。
兼山之意。
實出于此
豈其誤哉。
盛論所謂靜體之地。
非直不直之可論云者
語其本然則是。
體有時而不立則失其本然之正。
不立。
亦是不直矣。
存養而復其本體之正。
則是亦直之也。
然則體上不容說得直字耶。
且所論動時工夫及其收效體亦以立云者
亦似孤單
若使體之立。
只賴用處收效
則有省察而無存養可也。
恐亦不然矣。
記聞中說雖似可疑
亦當活看。
蓋以大學他章無可討得靜工夫處。
正心章可兼看靜故云然矣。
亦非專遺動一邊也。
 敬以直內(止)動處亦有內外
直義方。
固是對內外而言。
敬直則自兼動靜
金城甫(宗善)
 練服通解
則不負版辟領
用七布新制。
練冠及布深衣
家禮
則去負版辟領衰幷練衣裳。
備要
練衣裳而去負版
旣非家禮
非儀禮。
當從儀禮
新制祭服而不去此三物
未知如何
小祥功衰
負版辟傾領衰。
家禮之而備要因之。
無疑
不可遠引儀禮而有所疑難也。
備要後賢斟酌損益之書。
則惟當准此
何必泥古
來諭備要練衣裳。
儀禮
負版辟領
家禮
疑爲半上落下之歸。
而沙翁之意。
實欲參合禮用之也。
後學可不遵行乎。
備要先言練衣裳。
而然字下。
又引橫渠用練之說。
觀此則備要亦未見其必不練也。
故人往往有畧練用之者矣。
 屨則因藁屨無變如何
備要繩屨
未知制度
屨必從禮
則當用繩屨。
近世士夫家鮮有行之。
雖因藁屨何害。
繩屨之制。
則曾見其樣。
非俗之麻屩。
與藁屨無異
而用麤熟麻爲之矣。
 家禮附註楊氏說。
有袷之制。
備要無之
今欲用之袷制。
如今所謂同定
而其制度如何
喪服袷之制。
儀禮正文家禮圖式雖無之。
儀禮註及備要註皆有之。
詳考如何
所謂袷。
卽加於領裏疊縫者。
如今同定矣。
 葛帶三重四股。
而俗用之於絞帶絰帶
不用三重之制。
如何散垂無之耶。
葛帶三重四股。
當依閒傳文而無散垂矣。
 正服雖不練。
深衣用練耶。
正服雖不練。
深衣當依中單衣例練之。
 南溪葛帶用漚練者。
漚練則便是靑兀絺。
未知如何
葛帶靑兀絺之說。
尤翁以爲不宜喪服
用麤皮畧加漚治。
不至於似靑兀絺云矣。
 屨制當用麤熟麻
而俗或用熟麻
圖式觀之。
非禮
未知如何
屨欲用繩屨則當依古制
古制未能盡詳。
此等處雖從今所用
無害矣。
 婦人練服
儀禮觀之。
不練無疑
備要則云用稍麤熟布何耶。
衰制用古禮不用長裙之制。
則今無截之之理耶。
婦人練服
子服不練。
婦人服亦當不練。
備要之欲用稍麤熟布者。
出自家禮
大功服是稍麤熟布。
練服功衰故也。
旣非長裙
則截之之文。
無所施矣。
 絞帶之必用全幅
不見古禮
世俗必用全幅
未知何如
絞帶全幅
蓋布帶以廣爲重故也。
 姊喪出於去月。
而伊時以疹疾方篤。
未及成服
月始成服
服制當自今月數九月耶。
大功月數
以始死爲計。
曾見有沙翁說。
考見解如何。
 旣練遭大功之喪。
當依古禮麻絰而帶麻帶葛帶之上。
冠則用不練之冠。
此指持服居家時耶。
抑指在其大功喪家時耶。
古禮如此
恐難盡行。
蓋幷有父母喪者。
後輕包重特。
古有其文。
而今俗鮮有行之者
則練後遭大功之喪者。
何得麻葛重乎。
鄙意惟當於哭大功喪參祭奠時。
服其服。
卒事反重服而已
如何如何
 
古禮欲免而散帶垂。
免則加于頭巾之上。
冠絰皆可脫以至卒哭耶。
啓殯後散垂一節
當行之。
而免則喪初旣未得行。
畧之可也。
竊觀哀論禮多有泥古處。
朱夫子參用儀禮書儀之意不同
幸更思之。
金城
 祠堂告辭
前期一日而告云耶。
抑待晨後行之後耶。
祠堂告辭
卽前期一日而告也。
非待晨後行之後也。
大祥條註。
不可不先告祠堂文觀之。
先字是
前期之謂也。
 六代祖位不祧
高祖位移別廟
告辭亦行於別廟耶。
別廟則恐不必別告。
 大祥時網巾。
沙翁以爲白黑𩮀雜造用。
此制近於駭俗
未知如何
網巾白黑𩮀雜造。
沙翁雖言之。
恐駭俗難從。
陶庵說以尤翁書中。
有𩮀亦可布亦可之文爲言
然則雖用𩮀造者。
而飾以白布
恐亦無妨。
 布笠下布帽。
非禮意。
謹按禮記
有素縞。
儀節
有布帶。
據此兩文
製白細布孝巾。
燕居之服。
如何
丘儀孝巾。
本是承喪冠之物。
祥後旣去喪冠
則孝巾非所更施也。
不如從俗用布帽。
帽子頭銳。
固難單着。
疾病時則不得不用之。
燕居時亦着白笠。
何必別造冠也。
 小祥祝文
小心畏忌不惰其身八字
備要自大祥後闕之。
家禮去此八字如何
小祥小心畏忌不惰其身八字
南溪以爲當用於小祥
不當用於大祥
依此去之爲宜。
 奉主入廟後。
祔於先考龕內耶。
抑祔於東壁下耶。
祔于考龕。
卽丘儀。
備要按註欲從之。
然其下又載或曰以下說。
而曰更詳之。
愚意或說且祔於曾祖妣
近古云者誠是
故欲從之。
須用東壁之制。
如哀所示似宜。
 奴輩服色從主服而白氈笠。
最爲近之。
如其不然
黑氈白纓
未知如何
祥後奴輩白氈笠近之。
許多奴僕
有難盡着。
黑氈白纓
亦無大害矣。
金城
禫祭卜日
不用环珓告由。
則固當行前月下旬
而但其間日子甚多事故難知。
以此人家
例於前三日告之。
此似爲簡便
未知如何
前一日則太促矣。
禫祭祭訖。
服微吉一欵。
自是禮家一訟。
古今衣制不同
混幷論之。
故每不合而所行有異同
一則禫祭着漆笠靑袍黑絲帶爲吉服
祭訖着漆笠白袍白絲帶或三升鴉靑帶爲微吉之服。
一則禫祭着漆笠白袍黑絲帶爲吉服
祭訖着黲布笠黲布帶白袍白直以爲吉之服。
所以異同也。
就二者論之。
前者爲是而後者未是。
蓋雖欲以黲布笠帶爲微吉之服。
而黲布笠帶實是心喪服色
謂之微凶
之服則可。
謂之微吉之則不可。
嘗聞農巖先生以禫後用黲布笠爲非
禫祭訖因着漆笠云矣。
禫後豈有服制
自稱禫服人耶
禫後則自稱當如常時矣
雜記所稱禫而從御。
吉祭復寢
或是御與寢有間耶。
御是旁侍之謂。
而寢是袵席之謂耶。
然禮曰終喪不御於內。
御字與寢字。
未見其不同
可疑
禫而從御。
古禮如此
當以吉祭復寢正耳
金城
繼後喪爲長子斬衰一欵。
愚見所疑本如來意。
而尤翁答朴士元書頗峻截。
不可違。
故年前於人家遇此禮而來問者。
以不敢信己而信其師之義。
姑置自己所疑。
而擧尤翁說答之。
其家從之而不服斬矣。
尤翁於此
蓋有前後兩說
後說卽哀所引朴受汝書也。
前後說之不同可疑
前說入於類輯。
後說不入於類輯。
類輯編次
旣出於近世宿儒之手。
則當有取舍權衡
故愚所以考類輯而欲從前說者也。
今來諭以居下者定論
欲從後說
年條先後
分明耶。
無年可據
則恐不可以書中散出者上下硬定初晩之分也。
且如程子濮議嫡子
泛論父子大體
各是一義。
然則此嫡字恐亦不足爲的證也。
遂翁前此非不見之。
而終猶有未决之辭。
不得從之矣。
先賢所論。
旣有異同
難折衷。
然以朱夫子得一書爲據足矣之訓處之。
用尤翁後說遂翁繼後者亦服斬
未爲不可耶。
然此是禮之大節人家所行各主所見
或斬或不斬
半世參差
太涉斑駁
不知何以歸一也。
金城
 改葬告廟祝辭措語。
稱以孤哀孫耶。
東俗龕制。
異家禮。
勢難獨行酒果告禮當位
出主廳事而行之如何。
改葬告廟祝辭
不當稱孤哀。
蓋自祔祭孝子
練祥禫皆然。
人家二祥祝。
稱孤哀。
深考禮文故也。
廟中當遷葬位告由。
無出廳事行之之文。
獨設酒果一位前。
雖似未安。
細究之則只以有事當位而告之也。
亦無所嫌。
曾見尤庵先生以爲有間隔則獨行無嫌
似以非龕制則難行
愚意則恐不必然
未知如何
 祖考舊山破土
定於今月十三日
先塋告事由。
於此日行之。
出柩在於十九日
其時又不無告
先塋山神之節。
祝辭措語。
何以爲之。
無酒果之設耶。
破墳出柩不同日
卽因堪輿之術而然。
然禮家只於啓墓時。
用祠后土告墓祝。
時俗則不然。
破土時有告。
啓墓時又有告。
兩番事。
告辭未免意疊。
愚嘗於此甚疑之而不得其說也。
南溪破土告辭之問曰。
今將破墳云云
欲以分別備要
啓墓祝辭
將改葬之文。
其意之斷定
以再告可知矣。
須考南溪禮說而處之如何。
酒果兩次告時。
不可不設。
 告先塋
使祝行之耶。
自行耶。
公元前204年
先塋
旣是新喪三年內。
則使祝行之似當。
 世俗遭新喪。
合祔於或父或母之舊山
發靷至山下
山變遷葬往往有之。
例爲異殯各設上食矣。
考妣二位一時出柩於年久之後
則似依家祭合設之義。
只設一位一卓。
各設飯羹而合設蔬果
雖或各設。
只於上食及奠。
交椅及香床。
不必各設。
未知如何
遷葬一依初喪禮。
則雖兩位出柩於年久之後
當如偕喪異殯之文。
椅卓及饋奠
皆當各設而次第行之。
 若用各設之禮。
虞祭遣奠
亦各設而先後
之耶。
虞祭遣奠
當先後行之矣。
金城
示諭謹悉
再次告由。
來意以意疊爲疑。
然則南溪說終不可從耶。
日子相去不遠。
后土先塋
先行破土之日。
至啓墓時不復告。
似爲變通之道。
而亦無所妨。
如何如何
緬緦受服
出柩日當行之。
禮意斷然如此
又何疑也。
金城
聞欲致力禮書
甚善。
朱夫子訓。
禮記儀禮讀。
篇次先後
亦依大全所載讀之。
無所不可
然以古人未葬讀喪禮
旣葬讀祭禮之意觀之。
則如士冠禮燕射飮等篇。
似非其時
未知如何
不必拘耶。
樂記無異樂章
决不可讀。
至於四書中引詩處不必廢。
低聲讀過無妨
喪中讀書
不可修好音聲
亦有朱子之訓矣。
金城
卽承惠疏。
恭審窮沍孝履支勝。
仰慰無已
胤源意外獲霑一命
感祝天恩
出處雖云冷煖自知
亦當與朋友講論者。
今玆所敎諄切
地處道理爲言
寔出
相愛之意。
愚亦豈不知之。
而年將六十。
疾病早衰
便同癃痼之人。
實無筋力奔走之望。
雖欲從宦。
其勢末由
非敢爲自高也。
此與子路所云不同
可幸無罪否。
願試思之。
不宣
金城
緬服中行本位忌祭。
以其緦服將事
此無的據
以尤翁所論觀之。
墓祭旣用緬服。
則忌祭墓祭一也。
如來示爲之。
而但幷祭考妣者。
妣之緬服。
不可用於考忌。
考之緬服。
不可用於妣忌。
似此曲折
亦宜詳量也。
金城
喪期服內。
祖先忌祭三獻與否。
未見先輩所論。
蓋雖具三年之體。
終與喪人有異。
故其祭先三獻
如常爲之耶。
或言主婦喪內。
不當行盛祭。
先忌以單獻行之者多云
未知果有所據。
如此之家。
則當於妻禫後。
祭先始爲三獻矣。
金城
所詢祔廟一欵。
前人有以此來問者。
愚答之曰。
禰位旣在正位
祖妣位猶奉於東壁
尊卑之序。
雖似不安
大祥入廟而猶奉東壁
歸重於祔祖而有
漸次吉之意。
祖妣位之在於位下
理勢自然也。
不必尊卑倒次爲嫌矣。
不知其家處之如何也。
尊高祖位旣出而在別廟
則新位之祥後祔於別廟
恐未妥當
蓋祥後祔廟
吉祭時當入之廟爲主
則捨當入之廟而就別立之廟。
似涉無義
哀家値當用小記無祖則祔於高祖之文。
尊祖妣位祔於尊六代祖妣不遷之位。
未知如何
無論祔祖與祔於高祖
只從尊位說。
則祔位之東壁西向
甚謹嚴。
所謂以尊居卑之嫌。
終不可拘也。
然如欲從丘儀直祔父龕。
兩牕狹小容則兩牕櫝姑爲去之。
使龕中足容兩位坐式。
而以新位奉祔。
亦似爲宜。
但以禫月吉祭猶未配祝文考妣異板之意觀之。
雖已奉祔考龕。
未合櫝。
吉祭朔望節日
同享一卓。
殊涉未安。
以兩卓各享爲當
亦須以此商量也。
金城
祔廟一節
當初祔祭
恨不能用中一而祔之文。
以致此嫌碍之端也。
祔祭則行於尊高祖妣位。
祔廟則祔於尊六代祖妣
誠似參差
然禮到變處。
可以常䂓論乎。
其在權宜之道。
惟當如此之而已。
兩廟告辭
措語甚難。
第此製呈。
幸裁用如何
大祥祔廟告辭
各位列書之下曰。
以先祖妣某封某氏大祥已屆。
禮當祔廟
而以顯高祖妣某封某氏神主出在別廟
不得於顯高祖妣。
將用中一而祔之文。
于顯六代祖妣某封某氏不勝感愴
謹以酒果云云
別廟告辭
高祖考妣列書之下曰。
以先祖妣某封某氏大祥已屆。
禮當祔於顯高祖妣。
而以高祖神主別廟
不得奉祔。
將用中一而祔之文。
于顯六代祖妣某封某氏。
當初祔祭高祖妣之不同
係是變禮
當陳事由
謹以酒果云云
金城
俯示宋,任二君子說。
似皆先賢之所未言。
愚意不可如是創行也。
蓋連有喪而未祫之前
前喪不得合櫝。
卽所値之變禮然也。
設令至於十年之久。
無奈何矣。
宋說預爲此慮而欲變通之。
不祫而先配
得無起之嫌乎
且夫禮必也一串貫通然後可行
而繼高之宗當遞遷者。
於此窒碍
則恐終行不得也。
任友所引祫時先配云云
備要吉祭條註曰。
祭時合位。
則此不可以祭與配。
顯有先後論。
座下之以一時事。
不得取彼而引此辨之者當矣。
任說又引禫
月行吉祭
踰月而配之文。
以祫月爲重。
合櫝不係於祭不祭爲言
而第未知先祫後配。
果可爲先配後祫之證乎。
恐未甚稱停矣。
夫禫月吉祭而猶未配者何也。
疏曰哀未忘如喪中然。
由此觀之。
合櫝一節
吉祭尤爲吉事可知也。
行吉祭。
猶且未配。
行吉祭而其可配乎。
以此知其難行也。
至於以三四十年未立後者。
不得祫享太久爲憂。
座下所謂主婦弟姪
豈無權主祀事而合櫝者之云。
可釋此疑矣。
於此所見
偶與座下相同
以盛說中羣廟主之文論之。
古者三年不祭
不祭之時。
何論合櫝乎。
高見得之矣。
金城
遷葬時。
靈寢衾枕新造之意。
頃引尤翁說以對矣。
更考則遂庵以旣無平日衾枕
爲數日之用。
備置誠難。
不用爲言
須於二先生說中
事勢而行之也。
金城
緬服內祭祀
加設饌品。
以異於常時
未見有先輩說。
且以三月內而比之三年內。
終似拖長
古禮改葬緦葬而卽除。
後雖從厚
仍服三月
三月內祭祀之節。
不必三年內之例。
如何如何
正端兩節之云。
墓祭
之謂耶。
毋論墓祭廟祀
只如常時爲宜。
金城
白巾視斂。
本是孝子之事。
尤翁雖欲推用期服人。
而此恐難從。
黑布笠之非吉冠。
旣有遂庵說。
姑着黑笠於小斂前。
小斂後始用巾絰爲宜。
如何如何
晨謁
成服前廢否。
雖無明據
無論喪家之通與不通
未殯前甚爲悲遑。
姑廢之似無妨
山殯。
雖異永窆。
靈柩旣已離家。
則不可不卽行朝祖。
雖以魂箱代柩。
不必待永窆時。
如何如何
發靷日。
魂帛與柩。
同往山下
草殯後。
還奉魂帛于本第
以行饋奠
魂箱雖已朝祖而復還于家。
亦似無害
蓋禮本有葬後。
魂箱至家。
三虞埋之之文也。
草殯後。
魂帛雖姑還奉本第
銘旌則仍爲去杠置諸柩上爲可。
銘旌屬於柩。
不可相離故也。
遣奠
待永窆時。
可行也。
金城
 潛谷先祖祠宇親盡後。
諸孫鳩財買家別廟
長房名改題移奉。
而使支孫之無宅者
處守別廟矣。
秋朝家定爲不祧
卽當改題。
移奉于宗家
而宗孫遭承重祖母喪。
或云成命之下。
尙未
改題。
失禮大者
不可不急速改題。
移奉宗家
此與父喪三年內絶異。
無嫌得。
或云旣失禮於初。
則到今三年不擧盛祭之時。
不必改題。
不如少竢喪畢祫祭時改題移奉。
議論不一
何適從耶。
此當以長房母喪中。
宗家親盡。
移奉高祖祧位。
旁據而改題與否。
無所攷。
且宗叔歿而孤兒幼。
其時以顯辟題主
以上諸位
尙未改題。
至今十二年
不祧位旣改題。
高祖以下諸位
亦當一體改題耶。
尊先潛谷公不祧
有朝成命
則尙奉於長房家。
果似未安。
愚意先爲移奉於宗家
而改題則待宗孫闋服而行之恐無妨
孫旣在喪中則不可不遷之位改題。
而幷諸位一體改題。
諸位未改題。
則不遷之位。
姑不改長房旁題。
方當不行盛祭之時。
似無窒礙
朝命之下。
未卽行改題一節
雖涉稽緩
宗孫有故則勢不得不如此矣。
 妾孫婦之祔於嫡祖姑
聞命矣。
或云無經據則終不如引用祔於親者之文而祔於妾祖姑爲當
此論如何
孫婦之祔於祖妣
以其夫之祔於祖考觀之。
無待
於言。
何謂經據耶。
祔於親者之文。
卽指前後祖妣也。
若祔於妾祖姑則恐非禮意矣。
金城
 安東祖之獨孫。
死而無嗣
且無立後者。
只有孀婦
近屬只有小功降緦之叔。
孀婦當主其喪耶。
服雖輕其叔當主之耶。
如以顯辟題主則喪畢新主當入正位。
高祖位當埋安耶。
立後而先埋主。
所不安。
一廟五世
亦違於禮。
何以合於禮也。
其叔若主喪則喪畢後。
當以其屬改題羣主耶。
亡者之曾祖卽其叔本生祖考
於其最尊位
書以伯曾祖
則於其祖考
又稱伯字
亦涉如何
代以從字爲可耶。
其叔之主喪
旣是權攝
則不必改題列位耶。
立後不知在於何時
其間仍留亡者之旁題。
亦甚苟且
事事掣礙。
未得處變之道。
幸賜詳敎焉。
顯辟題主一節。
沙溪所論觀之。
無男主一人然後
方可爲之。
雖緦小功之親。
若有男主則不可使婦人主喪也。
顯辟題主
婦人難爲初獻
虞卒練祥
使夫黨近親攝行
而祝曰主婦某氏屬夫某親敢昭告于顯云云
近世通行之例也。
(攝主居卑行。
則屬字改以使字。
某親下當書名。)
題主旣出於不得已而爲一時之權
則喪畢後何可行改題遞遷祧埋之禮乎。
元陽祭錄。
新婦某氏祭舅姑之文。
大舅以上推不去矣。
當待立後而已
新喪神主姑祔於祖龕。
東壁西向
而立之後
始告遷可也。
若從沙溪之意。
而亡者之叔。
主其姪之喪。
則雖與婦人主喪不同
亦是一時權攝者。
喪畢後。
不可遞遷改題之禮。
蓋嫌以宗子自居也。
尤翁及陶庵之論。
於此皆極嚴峻
須考類輯如何
權攝者旣不卽遞遷
題主中伯字從字之可否
不必論也。
立後遲速
雖不可知
當待之而已。
其間先世廟主旁題。
因留亡者之名。
雖涉苟且
無如之何矣。
 緬禮時。
不設靈座
只於柩前設卓饋奠
未知如何
緬禮時。
何爲不設靈座耶。
備要有設靈座之文矣。
若有遺衣服。
則置於靈座上。
無之則只設交椅爲宜。
 新喪未葬前。
行其考妣緬禮。
自出日至下棺時。
上食用素否。
來示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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