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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斋集卷之十五 (自动笺注)
近齋集卷之十五
 書
  
答洪伯應(直弼)
嚮者寵顧
至于再三
今玆崇牘。
又復繾綣
相與之甚。
感戢于中不能忘也。
仍審寒令侍學起居珍勝。
尤用瞻慰之至。
胤源少而失學
老未聞道。
年將六十。
只是成一庸碌空疎底人。
足下不揆本末
輕加稱許張皇假借之。
執禮恭遜
有若請益者然。
足下於是乎過矣。
君子一言必愼。
擬人以倫之道。
不當如是也。
幸自今刊去浮文溢辭
以安僕之心。
毋招傍觀譏笑
如何如何
求道誠切
可見擔着脊梁之意。
足下端潔聰明
志尙高邁如此
持此心不變
爲之不已
聖賢不難到矣。
如愚者愛莫助之。
只益欽歎而已
聞讀鄒經。
此書於擴充克治
最爲有力。
朱夫子晩年
多與學者講牛山章
此意甚好。
願吾友深體味之。
自餘惟俟面剖倩謝。
不宣
答洪伯應
久不覿淸儀。
鄙吝復萌
玆者華札耑辱。
如得相對講討也。
審美疢不輕。
亦頗彌留
爲之奉慮。
朱子攝理之方而亦嘗云。
捐書養精神。
讀誦之稍歇旬
月。
亦何妨也。
在于日用動靜
不可專靠紙面。
人於病餘。
善端易以發見
從此擴充
則必有得力處矣。
如何如何
厚齋深於經義矣。
先輩文集
不如玩味經傳
亦勝於看閱汗漫文字矣。
來書稱道愚陋處。
終是過當
得之
令人赧汗
何其不諒至此
願亟反之也。
不宣
答洪伯應
求助之意。
誠可感歎
而却與借視聽聾瞽無異
何以仰副哉。
學者當先要會疑。
而亦虛心平氣
不可强探力索
至若無疑境界
所謂豁然貫通處。
未易遽議。
不能循序用工而徒爲揣摩想像害事
竊覸來諭
恐涉有此箇意思
助長欲速之病。
正宜深省而戒之也。
愚於足下
不敢自外
傾倒至此
得無僭妄否。
答洪伯應
居非遠也而未能數數相見焉。
豈有麗澤之益。
恒用耿欝。
昨承惠札。
審間有美疢
纔脫危關。
旣驚且喜
夜回調節更何似。
病餘新工。
在於善端易發之際。
雖使愚復爲足下謀。
無以加於此矣。
體驗之如何。
神勞愷悌
疾痾自當復常
不足憂矣。
立志堅固則學
業必成乃已。
薛文淸所謂天其遂吾願者。
信有斯理。
幸毋以一時呻吟少沮邁往之志也。
因此而竊有奉勉者。
得來書。
辭頗富麗
有若留心文詞者。
筆札之好着先賢已戒之。
且以論學法言之。
不必如是張皇支離
爲學不在多言耳。
力行二字而已
須以朱先生所謂嘿嘿加工之訓。
深味而密省之如何。
自交足下
欲以虛禮相待
只思以實工相講。
區區此心未嘗或忘而但念自治其身之不暇
何以奉助於高明
還切愧悚
不宣
答洪伯應
 
婦受采而死。
家當還推采段耶。
采段何可仍留耶。
當自壻家還推之。
若仍留而娶他家女。
則有再聘之嫌故也。
 婦受采而婿死。
則婦當何以處變耶。
古者娶女有吉日而壻死。
則女以斬衰往弔
旣葬卽除。
而今婦女改嫁法。
不得古禮行之矣。
豈有處變之義耶。
尤翁與芝村問答
以還送其幣爲言
 人有兄弟異宮而弟死有妻。
又有九歲子。
兄當主祭耶。
子當主祭耶。
乳下定名旁題。
沙溪定論矣。
乳兒猶然
九歲
兒乎。
九歲夙成
足以行祭。
長者指導禮節
未然則以幼未將事。
攝主告之文。
 一士友家。
以癘患祖子三代幷歿。
孫無立後處。
又無兄弟只有三代孀婦
其喪誰當主之。
遂庵雖有三孀各主其夫之喪之說。
亦似欠統於尊之義。
孀婦尊者當主之。
顯辟題主
固有可據婦人之於子孫
亡子亡孫題主無明文。
然禮窮則變。
不得已也。
其家無大功之親耶。
有則當令主之。
何可使婦人爲主耶。
 有人子女與妻而死。
無他親屬
奴僕主祭
以終三年後。
當埋主耶。
四無親屬題主者誰也。
題主無人則不立主矣。
初不立主
何論埋主。
練祥奴僕主者
不成三年喪矣。
愚意葬前設靈座上食
奴僕行之。
旣葬撤靈座
其後
每當亡日
奴僕具饌祭之於其墓似宜。
 五代承重云云
五代承重三年
陶庵以爲不可
遂庵以爲可。
愚欲從遂庵
蓋親雖已盡而統不可絶也。
若不承重者。
齊衰三月
此見語類
 晨謁焚香
沙溪家禮行之。
而雖非主人
亦可行
之耶。
若行之於中門外則恐無意義。
擊蒙要訣焚香一條以此耶。
晨謁焚香
雖非主人亦可行。
要訣焚香者。
從簡也。
非謂行於中門之無意義耳。
 家廟朔參。
奠以酒果而望則闕之者
無有違於禮耶。
古者士無月半奠。
要訣望日焚香
以是也。
備要望日亦用果一盤不設酒不出主
依此行之爲當
 前母繼母之黨屬稱云云
前母繼母之黨非其族也。
有何屬稱。
世俗或以祖叔兄弟稱之非也。
初妻之子
其母被出
則服其繼母之黨服。
古禮有之。
若如此者
以外族稱繼母之黨。
 加冠未娶而死云云
豈有無母之子
不當立後
以次爲嗣
古禮旣冠不爲殤者。
只謂治喪服制
一用成人之禮。
非謂其後也。
家禮則旣娶方不爲殤。
冠而未娶者不立後
何疑。
 考妣忌辰
同日而不合祭
當先祭考而後祭妣耶。
一時各設耶。
合設則祝辭如之何
考妣同日而其家本不幷祭者。
當先祭考後祭妣。
何可一時幷祭乎。
若幷祭而合設者。
祝文當於歲序遷易之下。
書以顯考顯妣諱日復臨。
何必用別般措語。
 一日若値兩忌。
當先祭尊位而次祭下位耶。
祭先重後輕
如是行之爲宜。
蓋忌祭異於時祭。
不可一時同饗也。
 爲人後不成禮斜。
而遭所後父喪云云
立後而不告君。
尤翁斷之以爲非。
辭甚嚴正
不成禮斜公文則未定父子矣。
何敢服喪乎。
 
厥明質明云云
厥明之厥。
前日齊戒時言之。
故曰厥。
如云明日也。
質明之質。
猶定也。
質定其必爲明日也。
厥明。
差早於質明
厥明。
卽鷄初鳴時。
質明
是五更罷漏時。
呂東萊五更行祭云。
 備要墓祭亞獻終獻
親賓薦之云云
古者賓客助祭
備要墓祭條。
有親朋薦之之文。
而今難行
合窆處。
不可使非族屬者薦之。
 祠堂一間圖。
中門內有香床。
堦下又有香床。
何耶。
欲於晨謁焚香故耶。
香床設二。
一爲行祭時焚香
一爲晨謁焚香
何疑。
 人家行祭多有不出主身者。
此固非禮
而或以自祖先行之。
襲謬不改云云
家禮出主
卽奉出主身於櫝外之謂也。
而後世人家只脫韜而謂之出主
家禮不合矣。
婦人童子行祀時。
移動身重難。
故爲此之慮而只脫韜也。
神道邃遠
不必奉出於櫝外。
近聞禮家亦多如此行之云矣。
不然而若以襲謬欲改之
喪祭從先祖。
孟子所不取。
可以祖先之行之已久。
而不思釐正乎。
答洪伯應
 
朔望云云
祭有大小朔望參。
是祭之甚小者。
故無祝。
 家禮不曰始祖
而曰初祖者何義。
初祖卽厥初生民之祖也。
取初字以明始祖之始字。
 祝文年號
近來無書之者
鄙意當書以崇禎紀元後幾年。
未知如何
春秋尊王之義。
洪範書祀之例言之。
用崇禎年號祭祀祝文固宜。
而但今已久遠難用。
書以維歲次無妨
 祝文孝子孝孫云云
孝字便是老字之義。
老卽長也。
長子故曰孝子
然則自稱以孝
何嫌之有。
 神主云云
神主袱。
家禮備要皆無見處
非漏缺也。
似是古無而今有者。
 郡望云云。
望云者。
本是謂某郡之望族而仍成鄕貫之稱。
答洪伯應
家禮
朱子自著爲一家之禮者。
大賢行人家多取法
則便成有家通用之禮。
朱子之作此書。
豈獨私於一家哉。
序文所謂願得與同志之士熟講而勉行之之說觀之。
可見矣。
名以家禮
似是邦禮而言之也。
 立祠云云
東者。
陽之始也。
帝王建都。
左祖右社
士夫家。
亦用左祖之義。
立祠堂於正寢之東。
東卽左也。
左爲陽陽尊故也。
斯義也尤翁已言之。
 私廟丹雘云云
私廟丹雘
不至僭越
以尊神之義。
美其制度也。
 再娶者死後。
若三位合窆
則初室再室之本親
省墓
無相嫌耶。
合祭則亦不當參祭耶。
夫婦合葬處。
朋知省墓
雖似非便。
尤翁每就其男位所葬邊拜省。
今用此義。
初室之本親
就初室位邊拜省。
再室之本親
就再室位邊拜省爲宜耶。
忌祀合祭則異於省墓
不可參祭。
 國忌素食云云
國忌行素
於義當然
而亦當以世代遠近爲節。
有官無官者。
又似當有分等。
 先生長者進食或臥時。
不敢拜者。
以有答禮
恐勞起居
家內父兄之臥與食時不拜者。
何以耶。
沙溪先生就寢時。
愼齋拜。
則沙翁以父兄則不拜爲敎。
愼齋不改。
直弼定省時妄效愼齋
就寢時亦拜。
此固如何
父兄之臥與食時不拜
未詳其所以。
而以喪三年內朝夕哭。
孝子不拜
實象生時之意觀之。
定省時無拜卽禮也。
定省時必拜。
雖有愼齋所行。
難以爲法
 若庶叔拜則當答拜耶。
坐揖耶。
年少於己者。
恐當拜。
未知如何
嫡庶之分雖嚴。
叔姪之序亦重。
庶叔年少於己者。
相爲拜禮
 
翣扇。
所以掩柩者。
近日或畫於柩頭褻而無義之者
於古有之否。
畫翣於柩。
俗也非古也
 親知之喪。
設位而哭。
禮也。
父兄在堂
擧哀不安
如之何
朋友哭諸寢門之外。
所知哭諸野。
情義不可不哭也。
父兄在而心有不安
則亦難一一皆哭。
當量其情之淺深義之輕重
而禀於父兄
許之則哭。
 疫癘死者
權厝淺土。
完窆時。
亡失尸柩
或爲狐狸所傷
則當如何處之。
若亡尸體則不可虛葬。
爲狐所傷則當有殘骸
只可收納于棺中而掩土
 有祠宇圮壓者。
神主土木之中而片片破矣。
可焚耶。
可埋耶。
舊主埋於墓側。
新主造於廟前
而依春秋新宮三日哭之文。
祠宇頹圮之第三日
主題粉面似當。
 以宗派而奉四世祀者。
遭禍收孥
神主無歸屬處。
支子孫者權奉其祀耶。
辛壬士禍時。
未知如何處變
禍家收孥者。
先世神主
支子孫移奉行祭。
若無朝
禁令
如是行之。
合情理。
姑且奉祭祀。
以待伸雪之日而歸宗
宜然
未見先輩論及
不敢質言辛壬士禍時所處
亦未之聞耳。
 有人遷窆而壙中尸體不存
地師謂逃尸穴。
掩土改葬耶。
當覓尸體所在耶。
旣失尸體
虛葬非禮
改葬無義
聞地家有尋覓尸體術法云。
當令求得。
而後葬。
 婦人親戚之訃。
未得赴哭。
欲於晨夕望哭。
葬而廢之何如
備要聞喪而不奔喪
齊衰者朝夕會哭。
只在三日中而成服後。
月朔會哭與大功以下同。
婦人之聞親戚喪。
期服
晨夕之哭。
至葬前爲限
恐亦過矣。
若未葬前哀至則哭。
似或可也。
 死者不冠何義。
冠是戴於頭者。
爲物甚尊且重。
非寢時所宜着。
死者長臥。
不加以冠耶。
臆見如此
未知是否
 神主顯字。
卽是元人所加。
故尤翁不用顯字。
只稱考妣
備要圖加顯字何也。
禁皇字用顯字。
雖是胡元之制。
顯考之稱。
見於古禮
又於朱子先祖祝文
有惟我顯祖
則非
胡元所刱。
顯字亦無所嫌。
備要加顯字耶。
尤翁雖欲只稱考妣
而此恐有難行者。
姑且從俗用顯字何妨
 妾無子女而死。
嫡子庶子奉其祭則何如
尤翁以祖妾無嗣者。
立主爲難處。
蓋妾母不世祭故也。
妾母之祭。
於孫則止。
可以嫡子庶子奉祀乎。
只當嫡子之身而主其祭。
立主
或設紙牓而行之無妨。
 有人流離遠方五六年而歸。
則父死已過三年
擧哀居喪一如初喪
三年饋奠
亦復爲之耶。
服則當追服三年
而朝夕饋奠
旣入廟之後
何可復出主於几筵而行之乎。
遂庵過時聞喪。
己論之如此。
 男子不絶於婦人之手。
婦人不絶於男子之手。
竊有疑焉。
有母而不見母。
有父不見父。
此悖義之甚者也。
此則謂無父母者耶。
此非指父母而言。
 大小云云
大小功之功。
史記作紅。
女紅之紅同。
紅者女治絲之名。
大小功。
以所服之布升數麤細而言。
緦者思
也。
天時一小變則思其亡者。
故服緦三月
禮記已云。
 遷居正云云
臨絶之人。
遽遷于寒廳
非人子之所忍。
有人以此問於遂庵
遂庵曰此說恐近之。
南溪曰當以病者之命而進退之。
就此兩說
斟量行之。
而但病者所居
爲偏褻之室。
則恐亦未安。
或可奉遷于他房之不疎冷處耶。
雖非正廳何妨
 曲禮知生而不知死。
弔而不傷。
知死而不知生
傷而不弔
傷者哭亡人之謂耶。
弔而不傷。
猶或可也。
傷而不弔
未知其然也。
傷者似是亡人之謂。
知生而不知死者
弔而不傷。
知死而不知生者。
傷而不弔
蓋禮貴誠實。
欲强爲也。
死者宜知而偶未曾見。
生者宜知而適未相面
(宜知者
如戚分世義之類。
)則亦不可以不知者之例。
不傷而不弔也。
曲禮之文。
不必泥矣。
且就其本文而論之。
二者是則俱是。
非則俱非。
座下分別其間
則愚未知其果如此否也。
近世宿儒之言曰。
與弔
只生者皆致辭之謂也。
蓋賓弔主人之時。
知死則致其傷悼之辭。
知生則致其弔慰之辭。
說則以傷爲非哭也。
未知如何
 
庶子四祖
用嫡外祖耶。
所生外祖耶。
庶子四祖單子
外祖何敢用嫡外祖耶。
當用其所生外祖。
賤人之列於父祖
理勢然也。
非所可嫌。
 庶子父與嫡母在。
而先遭所生母之喪。
則當服何服。
被髮如禮耶。
公元1226年
庶子父在而遭其所生母之喪。
練祥之節。
不敢同於正室子父在母喪之禮。
似當服不杖期
亦不被髮而禮無明言。
可疑也。
旣歿而惟嫡母在者。
其所生母喪服期與申服三年
寒岡陶庵於此所論不同
愚尙未决從違
難以質言
 
晨謁時。
當先親側而後謁廟耶。
晨起當先省親而後
家廟
答洪伯應
 死於私寢云云
旣已死於私寢。
則何可追用遷居正寢之禮。
 護喪以外云云
子弟無可護喪者。
則用外客何妨
叔之於嫂。
雖有推遠之義。
護喪則恐無不可。
 備要司書司貨子弟
或吏僕爲之云云
司書司貨子弟
吏僕皆可互用
子弟似指主喪者之
子弟
若亡者之子弟。
親喪之初號擗之中。
何以任書貨等事耶。
 喪大記大夫造氷
盛水云云
節水冷雖不如氷
而士喪不可設氷。
 成服前三日。
不擧火云云
大功之親。
雖有三日不食之文。
何以全然廢食。
恐是行不得
喪家必如禮不擧火
重服炊爨他處
傳食爲便矣。
 成服不上云云
上食所以象平時也。
死喪大變之初。
死者魂氣
飄越不定
生者被括哭擗無數
此時設奠以依神則可矣。
上食象平時。
非所以處大變也。
退溪如此
得精義矣。
 古之相。
護喪云云
改相以護喪
是古今不同處
蓋相之爲稱。
吉禮亦有之。
如端章甫小相之類是也
後世喪禮不稱也歟
 喪大記大夫柏槨
雜木云云
東俗無貴賤
皆用板者。
國人大夫士之別而一類
取其堅固故也。
 
人有三年不見日月云云
此雖以罪人自處之意。
不見日月
豈非過乎。
曾聞長老之言。
以喪中自稱罪人爲非矣
 三年而娶達子之志云云
卜妾與再娶不同
不必達子之志論之。
而禮曰妻喪終喪不御於內。
然則期年內不近媵御
何可卜姓於此時。
當於期年之後
始議率畜也。
 父在母喪大祥後。
上塚云云
南軒松江
三年後哭墓。
固是過於禮。
而父在母喪大祥後。
則方在心喪。
心喪中上墓何可不哭。
 
儀禮知生者賻。
死者云云
生死皆知。
賻贈並行爲宜。
 齊衰五月三月云云
高祖正統服爲重。
不稱小功緦。
而曰齊衰五月三月
蓋服之制度有衰故也。
 期服人葬前疏食云云
大功葬前。
不食肉禮也。
曾聞松巖李公。
妻喪卒哭前。
素食云。
 梅聖兪被人譏云云
中作梅聖兪事。
曷足道也。
喪言不文
家狀及書
札之外。
漫文字不可作
 喪中有疾。
上食及朝夕哭。
不能盡參云云
中有疾。
不能盡行六時哭。
與其只參上食而不參朝夕哭。
寧只參朝夕哭而不參上食
常時侍食則或不能
晨昏定省
不可廢之誠。
如來示矣。
 家禮備要詳畧不同云云
尤翁楚山時。
命門人治終事以家禮爲主參用備要
備要乃是斟酌家禮與儀禮而損益者。
後人當從備要
 祖在當祖母承重者。
稱孤哀孫云云
孤哀之稱。
本以父母俱歿而言也。
祖在爲祖母承重者。
當只稱哀孫。
父雖死而於此稱孤
則嫌同於祖死故也。
 喪中遇先忌。
當以喪中哭。
哭之云云
居憂中祖忌日
不當以喪中哭哭之。
雖親忌父。
喪中母忌母喪中父忌。
不必以喪中哭哭之。
蓋新舊不同也。
大祥禫祭哭。
當以常時哭哭之。
然父在母喪者。
再期之祭。
雖以忌祀行之。
心喪未盡。
恐當以喪中哭哭之。
未知如何
 虞後卒哭前。
節日云云
節日則雖卒哭前。
新墓行祀似當。
 主婦云云
主婦
本是孤子主喪者之妻之稱也。
至於父與祖之主子孫喪者。
雖謂之主人
祖母與母則不可謂主婦
於此等喪。
主婦之位。
闕之可也。
且父在母喪。
其子不得爲主人。
則其子之妻不成爲主婦矣。
 婦人題主陷中。
當書小字云云
婦人神主陷中。
書諱禮也。
若不知名諱。
則當闕之。
 題主云云
題主奠。
非禮也。
尤翁說謹嚴當從。
旣曰非禮
何以情禮不可已者乎。
 居廬侍墓云云
廬墓本非正禮
朱子亦嘗行之。
後學遵用無不可。
然終是廟重于墓。
長守墓側。
不如几筵
日行上食
未知如何
 父在母喪侍墓云云
父在則有所壓。
不可離父側而守母墳。
 權厝云云
權厝不得已也。
雖曰權厝
亦當一用葬禮完窆時。
則以改葬之禮處之。
爲宜。
 
權窆後。
姑廢盥櫛云云
雖權窆之後
當行虞卒祔。
孝子櫛髮剪爪著巾。
何可廢乎。
 母喪侍父側時。
衰服云云
禮無侍父側時脫衰之文。
壓屈之義。
不當於此
 朝祖之祖字。
廟之謂云云
祖字爲廟之稱。
尤庵先生已云。
支子之只奉禰廟者。
不曰朝禰而曰朝祖。
於此可見
 殷人練而祔云云
夫子雖善殷。
而後世諸禮。
皆從周禮
何獨於祔而用殷禮乎。
朱子所以家禮卒哭而祔之文。
 喪人葬後。
晨謁云云
晨謁
平時之禮也。
喪中不可行
南溪說是矣。
祭祀畧行不同
 妻服云云
妻服
父在則不杖。
不在則杖。
杖則當用削杖
 奔喪城邑云云
遇故鄕城郭。
可不哭。
邑則喧囂不可哭。
恐其驚衆也。
司馬溫公所譏飾詐之說。
似過矣。
 三年几筵時祭行否云云
當從愼齋說。
 床卓葬後用漆云云
虞祭旣用祭禮
靈座前床卓變素用漆。
卽趨吉之義也。
不但床卓。
帷帳亦然
此等從人通行之䂓可也。
 備要發引之具。
男女哭步從云云
男女哭步從者
禮也。
而墓遠及病不堪步者。
諸子亦乘惡車。
去塋三百步皆下。
家禮如此
備要亦然
 銘旌
士妻當何稱云云
士之妻。
當曰孺人
武九品官妻。
孺人
卽禮窮則下同之義歟。
 喪人葬後親行饋奠云云
喪人葬後。
親行饋奠
當哭於靈座前。
不必哭於廬次。
虞祭主人入哭杖不入於室之義推之。
可知矣。
 居憂講學云云
朱子葬前從師
則學之爲急。
可知也。
朱子嘗云不以事忘哀。
不以廢事
此乃正當節度也。
喪中雖曰讀禮
亦當讀書
但不讀詩經耳。
講禮讀經
不可廢。
 几筵
葬後奉往縣衙云云
公廨不敢哭泣
宋時令也。
今之縣邑衙舍。
先輩謂之私室
許其哭泣行祭。
然則几筵無不可奉往之義。
而此法典
猶有未詳
須問近來通䂓而决之如何。
舍中當行哭泣
尤翁與寒岡說皆然。
 祖父母喪無祭文云云
喪言不文
祖父母喪。
正統服也。
親喪不遠。
故農,淵二先生於同樞公喪。
祭文
 輓章云云
輓章
焚之爲正。
 婦人喪。
請輓云云
先輩文集中。
多見題婦人輓詩
內喪請輓。
有其例矣。
虞殯之歌。
見於左傳
未必聖人所制之禮。
不用何妨
 居喪三年內。
夫婦不相云云
中祭奠時。
夫婦相對面。
不得避。
然非祭奠時。
則不相見
以禮所云。
非時見于母也。
則不入于中門之意觀之。
內外之限至嚴
不可不愼也。
 喪人
迎送父兄之時。
杖之云云
禮有杖輯而不拄之文。
父兄之前
輯杖似宜。
 葬前喪人
不可處房堗云云
今人氣稟
不如古人遠甚。
何可執禮太泥。
生疾至於危身乎。
夜則入處於房堗。
從權之道也。
 朝夕哭無拜云云
哀於常時
雖行晨昏拜。
居喪朝夕哭則不可拜。
平日過於禮者。
因喪而改之爲得。
何必以前不同爲嫌
 朝祖時。
無告廟之辭云云
旣已告始死于祖廟矣。
朝祖時。
何必告耶。
靈座告辭
移動柩與魂帛故也。
 主櫝袱。
韜藉云云
主櫝袱之用。
見於五禮儀而色則未詳
何必韜藉
考紫妣緋之色。
世俗不分內外喪袱。
則或用紫。
用靑黑矣。
 卒哭日。
節日云云
卒哭日與節日相値
則新墓祭
似當設行
 舅主子婦喪。
虞卒祝辭云云
尤翁以爲孫婦虞卒祝。
當曰悲念酸苦。
不自勝堪。
以此通用子婦虞卒祝。
無妨
 備要明器下註便房云云
史記便坐註曰。
便坐於便側之處。
正室
沙溪以爲
便房
恐亦便側之義。
據此便房是於地室便側處。
爲之房而藏明器其中
然今則不用可也。
 葬時家人望云云
望哭時設虛位
則當有拜禮
 喪中不可及於閒漫文云云
舜欽事。
不足道也。
中行祭文外他文字
可作
祭文
胡籍溪曰。
押韻做。
答洪伯應
婦人外成者也。
其喪也不可往朝本親廟。
雖廟在隣比
不必行。
練而祔。
雖有夫子善殷之訓。
朱子以爲喪祭皆從周禮
而獨於祔。
殷禮不可
故以卒哭明日而祔。
載於家禮矣。
然旣不及行於卒哭之時。
則練而後無疑
外親服。
本自從輕。
若以適人而降之。
則輕而益輕。
幾乎無故不降。
答洪伯應
 人有爲葬親開金井之時。
得誌石。
先代墓誌
只有名而無姓。
墳形棺體。
俱無見存者。
或曰掩土而成墳。
或曰藏之平土
如之何則符於情禮否。
墓誌雖有名無姓
官職履歷世系子孫
皆可徵信耶。
明知其爲先代所葬。
則棺體雖無見存
何可平土而已乎。
此與虛葬有異。
骨肉歸于土。
終是體魄所在也。
平土而止。
則將被耕犂所及
亦爲他人之占塚。
此豈子孫之所安乎。
雖已親盡而代遠。
惟當以墓失傳者尋得之例。
處之也。
答洪伯應
所諭以禮書未得博考爲憂。
雖出於喪祭自盡之意。
浩汗禮書
非可一朝悉究者。
至於繁文瑣節。
是在所當畧。
居喪之道。
與其不足而禮有餘
寧爲禮不足而哀有餘
先聖所以林放之問也。
近日頗有文勝之弊。
正宜深念此訓。
如何如何
飮食之節。
尙未從權
何其執之太固而不念危身之戒耶。
朱夫子嘗勸人之喪中有疾者作肉丸服之。
此意甚善。
幸望之如何。
答洪伯應
喪中弔人之喪則忘己之哀也。
其可乎。
禮曰異姓則雖隣不往。
 上食
有產有喪。
當廢幾日云云
上食齊戒
產故雖不潔
不當停廢
有喪則限成服
當廢。
見於備要上食條註。
 因喪而冠云云
因喪而冠。
有小記之文。
何謂不經也。
市南兪公以成服日因喪服而冠爲是矣。
 三年內。
奴婢嫁娶云云
僕隷於其主之喪。
弔服加麻。
古禮奴婢被髮是後世之禮也。
不得一切父母喪爲準。
且以朱子所論君喪一月之外許軍民之例推之。
則葬後或練後不禁嫁娶無害否。
 本生父與所後母之訃。
一時幷至云云
本生所後輕重
可以本生家無一介丈夫而不奔所後母之喪乎。
當以所後近族一人
使之往視生父襲斂。
已則奔所後母喪。
不失禮律矣。
 新婦未及行見舅姑之禮而遭父母云云
可待三年則三年後備禮爲之。
不然則以旣練而歸之義。
用心喪服而往之無妨。
 出嫁女爲祖父母不杖期云云
出嫁女爲祖父母不杖期
儀禮傳曰。
正期故不敢降也。
古禮舅姑爲期年。
大舅姑降一等大功
所以本宗祖父母之服。
加於大舅姑也。
聖人制禮之
如此
何可致疑。
 有人未葬前。
火燒尸體云云
家處變之節未詳
而以左傳葬宋伯姬文觀之。
燒盡爲灰。
當以其灰葬之。
更有何道理乎。
 家廟將欲奉安家親官次云云
人於子弟任所
就而受養。
則奉家廟往留者多矣。
尊王父係官于朝。
不得下往。
故有此疑也。
時忌祝文
皆以代行爲辭。
則似無未安。
此與支子奉廟于官次不同矣。
 三年內買婢僕
素服云云
三年內買僕。
不見亡者之面。
旣爲喪家奴婢
則以君服亦服之義。
素服使役
爲宜。
 南溪答値忌祭。
晨謁行拜。
先後之問曰。
忌是高祖考妣則祭後行拜。
高祖以下則請主時行拜。
似可云云
備要忌祭條。
有詣祠堂序立再拜之文。
則請主時行拜。
卽指此而言耶。
序立再拜之外。
更有晨謁再拜耶。
祭日
行晨謁拜禮。
南溪高祖忌與高祖以下忌爲先後者。
愚意未見其的確可從。
不必如是分別也。
備要中序再拜之文。
似因要訣
而此却爲晨謁
之禮。
然則南溪所云請主時行拜。
似亦指此而言。
序立再拜之外。
豈有晨謁再拜乎。
 朔望參時。
當先晨謁後行參禮耶。
早朝行參禮則參禮當兼晨謁耶。
朔望參。
有事廟中
則不必別行晨謁
參禮晨謁無妨耳。
答洪伯應
外祖改葬時。
身雖居憂
可不往臨耶。
以行不旅坐不羣之義。
不與諸親偕行
獨自追往
見下棺而退似當。
 
從母之女則服緦。
舅之女則無服者。
或是闕文耶。
此是家禮闕文
人情言之。
四寸何可無服。
遂庵禀質尤庵
以舅女服緦爲定。
答洪伯應
賤名猥入右揆箚薦。
此正朱夫子所謂一爲人所知
便是好消息者也。
然箚本還下。
其事遂已。
則此身得免難處之境。
私計實爲穩便
還自幸耳。
嚮者所詢禮疑。
今始條對
其中似有緊急者。
能無後時之歎耶。
哀家目下當行之節問於此可也。
至若泛及於他家變禮難處之事。
轉以相詰。
恐涉張皇
使愚受汰哉之誚耶。
曾見尤庵集中有禮二字
自古已有訟而後世又有謗焉。
不可怕哉。
哀雖方在讀禮之時。
而亦不可不留心於四書要旨
何不經說一二相示。
每每以論禮爲事耶。
朱子嘗以講禮爲學第二件事矣。
改名一欵
雖喪中如以犯諱
與人同名不得不改者。
則何可拘也。
若不甚急
待終制後爲之。
似當矣。
答洪伯應
前日愚說。
經與禮當有次序之云。
蓋取論語禮後乎之意也。
得蒙印可爲幸。
先生之稱。
鄒聖之於宋牼已云。
而此亦有古今不同者雖泛稱
不宜輕施之。
如何如何
居憂中。
上書家內父兄
何可稱疏與稽顙乎。
曰疏云者
卽尊之之辭。
示異於常時也。
喪中於父兄
豈有加尊於常時之義乎。
陶庵說當通看矣。
答洪伯應
縗服
俗名祭服
實則祭服
喪服也。
非病時與出入
衰絰何可去身乎。
平居不可脫。
則况受弔時乎
愼齋同春先生
皆許於旅次受弔。
旅次猶然
况京宅乎。
離喪側。
受弔則當如禮矣
答洪伯應
操心之難。
誠如所示。
心是活物
不可把捉
持敬則可無紛撓之患。
幸於主一無適四字上加工焉。
答洪伯應
 改葬時。
几筵告辭
啓墓告辭
虞祭祝。
告子婦。
祠堂告辭中。
驚動先靈之先字。
當改以神字。
謹以之謹字。
當改以玆字。
謹告之謹。
無可之字
若曰玆告則語似未妥。
謹告二字
直去之恐無妨
用伸虔告。
改之以用伸告儀爲當
○更思之。
旣曰用伸虔告。
而又曰謹告
意義實爲謹嚴
二字不可去之。
當曰玆告。
○啓墓告辭中。
伏惟尊靈
當改以惟靈卑幼之稱。
惟靈已見於備要題主祝矣。
虞祭祝中。
夙夜靡寧啼號罔極八字
當改用。
初喪虞祭孫婦祝。
翁定措辭曰。
念酸苦。
不自勝堪。
以此裁酌
改葬虞與始葬虞有間
只曰不勝悲念。
無妨
祇薦二字
當並改之曰陳此虞事。
 改葬儀。
備要三禮儀。
異同
備要
喪禮爲主
初喪窆葬節目悉載。
故至改葬
但曰如始葬儀
三禮儀則不言喪禮
初無始葬儀節。
改葬時。
諸具及凡節。
一皆歷言之。
所以備要爲畧而三禮儀爲詳也。
其有異同處。
則惟當隨其所宜而
從之耳。
 虞祭時。
設紙榜云云
虞祭設紙榜。
未見明文
當以遺衣服置諸交椅上。
以爲依神之道。
而若無遺衣服。
則只設虛位而行祭何妨
 未會葬者。
望哭云云
尤翁云。
緬禮子孫不得來會者。
素服望哭。
情理不可已。
然則期親以下弔服加麻者。
會葬則當會於主人家望哭。
不必墳墓方位
設位而哭之。
 上食
几筵柩前。
幷設當否。
兩處設上食。
尤,春兩先生
以爲是。
南溪亦曰几筵之祭。
神主也。
墓上之祭。
體魄也。
據此則幷設無疑
古禮雖無而今禮有之。
程朱之所未及言者後賢發之。
則何可以古禮與非程朱說而不用耶。
常時節祀。
家廟墳墓幷行
三年內改葬。
几筵,柩前。
設上食。
有何不可
答洪伯應
練祭朔日
朔奠不當設。
一日不再祭之義也。
朔奠雖非三獻
亦稱殷奠
且有上食
練祭旣設飯羹
何可疊設朝上食乎。
以此言之。
朔奠之當廢明矣。
父在爲妻。
從古禮則不杖。
不杖則不禫矣。
家禮則杖。
杖則禫矣。
於斯二者。
居一而已
愚意尤翁,陶庵說雖如此
當從古禮不杖。
蓋壓尊之意爲重。
不可以䟽說而忽之也。
喪中慰人之期大功
不當稱疏。
所主在乎人故也。
喪家相慰答。
尤翁有各用其式之語。
喪中慰人父母亡疏。
不稱稽顙而稱頓首
以此推之。
則慰人期功之喪。
不稱疏而稱狀似宜。
未知如何
答洪伯應
書課之因。
調攝未能趲趁。
可恨
志氣不係血氣
惟是立得堅固
養得淸明
則百退聽疾病不能爲害矣。
文字言語之外。
自當收功處。
幸試體驗如何
靜庵先生當時立朝
行道己任
非如窮居著書明道
遺集無論論理之語。
以此也。
嘗聞先生入道處。
近思錄。
窮理工夫
可知高明精深
若使不遇禍而退隱閒居。
享年壽。
則必有著書而垂後者矣。
答洪伯應
 小祥晨昏展拜之論。
退翁之而論說多門
從違甚難。
愚意則依農,陶兩先生言。
昏行
禮而不拜者。
似符情禮
未知先生前日行者如何
小祥晨昏展拜几筵
雖有退溪說。
而恐終非常侍之義。
愚嘗從農翁說。
只行瞻禮不拜矣。
未知如何
 大小祥祝。
常事祥事
其義之異同如何
大小祥同是祥。
而祥是吉之義則大祥爲主
祝文大祥則稱祥事
小祥則稱常事
以別於大祥也。
常字之義則似是歲周殺哀練變。
卽禮之常也故云爾
 子婦大小祥祝。
用尤翁所定孫婦虞祭祝悲念酸不自勝八字如何
子婦大小祝辭
他無見處
以尤翁所定祭孫婦祝辭
援而用之無妨。
 小祥繩屨
家禮註說
而近見士夫家。
亦着疏屨
據春翁用藁何妨之說而然耶。
沙溪旣以繩屨著之。
備要
退,尤,牛,南四賢
以爲可。
之無疑否
小喪後。
依諸賢說。
繩屨似當。
而但世俗不用之。
從俗仍着䟽屨
亦何害也。
 大祥後。
練布作巾如白帽樣而着之者多。
然俗也。
非禮也。
如何
大祥後。
着布帽。
雖是俗制。
而用之亦可。
蓋長着笠子
或有不便時
以帽代巾。
恐亦得宜
 父在母喪。
大祥上塚之哭。
聞命矣。
練後住墓下。
可行朝夕哭否。
父在母喪。
練後上墓時。
雖朝夕皆哭。
墓前異於几筵
恐似無嫌
答洪伯應
聞盛工已始曾傳。
儘得讀書次第
河西金先生云。
爲學而不讀大學
築室不修基址
此書之當先用工可知也。
一字一句
固宜皆有下落而亦不可强探力索
虛心平氣
熟讀精思
義理蘊奧
自然呈露於前。
外斯豈有別法。
愚之少日讀書
大抵涉獵鹵莽
不足提說朋友所摸效也。
方始悔。
日暮道遠
無以進詣。
奈何奈何
答洪伯應
大祥服色
備要幷載禮用五禮儀用白之文。
而無發落者。
蓋欲使人擇而行之耳。
家禮如此
當從五禮儀。
時王之制故也。
三年喪祥服旣用白。
則父在母喪十三月祥服。
亦當用白何疑。
大祥後婦服色
鵝黃靑碧純素
備要兩無可否
者。
其說己見于上禫祭條。
不言婦人變服者。
男子故也。
大祥雖從家禮
鵝黃靑碧
豈無禫月之變。
禫祭當卽吉。
男子鵝黃靑碧之外。
亦當有吉服衣裳矣。
至於父在母喪祥時。
從家禮用黲。
則禫月無可變之服。
此固可疑
然今旣從五禮儀用白。
何必論此乎。
婦人心喪服色
多用玉色衣裳
鵝黃靑碧
淺淡故耶。
然則婦人於姑喪心制。
不用靑碧玉色耶。
或云如哀家所處
不必禫祭
愚意則不然。
尤翁於玄以䂓之問曰。
若從家禮杖期
則無此疑矣。
今旣不從家禮而從古禮。
妻喪不杖不禫。
則其子之爲母杖禫者。
其祖主喪
當爲孫行禫祭
蓋祖不壓孫故也。
由此論之。
哀家禫祭可行
未知如何
答洪伯應
曾祖母承重者。
不得祖母禫吉。
諸父惟當於禫月設位哭除。
吉月亦當於私次着吉服
而皆當用禫吉之月丁亥日。
曾見先輩說皆如此矣。
或云旣不行則不必用丁亥日。
而問解所云吉祭之期之期字。
指日期也。
禫吉變除之皆用丁亥日。
無可疑。
答洪伯應
禫而始飮酒食肉
然未忍遽進美厚之味。
故酒必先
飮醴。
必先食乾。
飮食之節復常
亦有其漸也。
非謂終禫月飮醴食乾。
必待吉月而後
始進淸酒濡肉也。
若謂必待吉月
則禮之立文
當曰禫而飮醴酒乾肉
不下先字。
如何如何
答洪伯應
尤翁說。
省墓時。
兩度再拜者。
蓋以墓祭儀。
有詣墓再拜
掃訖再拜之文。
故欲畧用此意也。
至於遂庵所傳先生
展墓行一再拜者。
似亦出於一時簡之意。
不必因此而疑彼也。
朱子說。
雖兄亦答拜
不當通用於弟死之後
淵之引此爲當拜弟廟之證。
未見其的確
恐似難從。
愚每以爲當遵愼齋先生兄祭弟不當拜之訓矣。
以此奉質于渼湖金先生
金先生答以平日人亡弟廟。
行揖禮。
亦可見其不用三淵說矣。
家禮祝文式。
或用謹字。
或用敢字。
其義有未可詳。
意者
時祭祭之大者
后土
外神
故用敢字。
而且祥禫虞卒忌禰。
亦有較重者。
故以敢代謹耶。
臆度如此
不敢質言
先山偸葬處。
私自掘移。
邦禁甚嚴。
何可冒犯耶。
血誠訴籲而不能官長之聽。
則情理雖寃痛
恐亦末
如之何矣。
答洪伯應
盛業方在韋編云。
恐似太早計
然苟能緊貼身心看。
何經非務實之用。
特治之有先後耳。
旣已始工
亦宜畢讀而復理四書也。
程傳朱義。
不可偏闕。
愚於前日讀時。
並觀傳義而間復只從本義讀。
此蓋遵尤翁之論也。
象數義理
不可不兼看。
未知如何
答洪伯應
 父在母喪。
後生辰。
茶禮無所於設。
設行墟墓
畧伸情禮
未知如何
三年中雖未忍全闕。
亦以情勝而可已耶。
此是禮之所不言而事出於情勝者。
墟墓異於家廟
畧設伸情。
不至於害義理耶。
愚意則終不如不行之爲峻正也。
未知如何
答洪伯應
所愼阿睹證快祛。
看書不輟否。
老者日暮道遠
少者年富力强
愚之所未能爲者。
竊願足下爲之。
及早努力如何
用工之方。
多端
而亦無出於程夫子所謂涵養須用進學致知兩句語。
惟在實心下手耳。
答洪伯應
嚮時勉之語。
出相愛。
多蒙領納
深幸其不見鄙也。
所示尤翁筆帖展玩
令人斂袵
箴是伊川學問之要。
筆見華陽心畫之正。
稀有之寶也。
座下得之
以爲几案常目之資。
則其爲有補於警省大矣
但以跋文猥屬愚陋
則顧此淺識
何以發揮
操觚之廢已久。
枯澀難成。
無由奉副可歎
倘或徐俟而不督迫
則病間時意少通
亦可以搆得。
第姑留之。
幸諒此意也。
答洪伯應
尤翁被誣事
聞來不勝痛惋
世無衛道闢邪君子
致使醜正之輩縱恣無忌憚。
良足寒心
人有詆毁宋先生而其不爲凶悖之人乎。
彼自陷於凶悖
亦見其可哀也已
答洪伯應
公元1776年
元陵諱辰。
儒生之及見先朝者。
皆當食素。
而如座下之生於丙申歲者。
雖後於上賓
而旣在是年
則亦宜不肉行之誠是矣。
 五代以上始祖諱日
當行素耶。
中行五代以上忌祀。
而身與於祭。
則雖已親盡。
食肉似爲不安
而全日行素。
亦涉太過
用大忌日一不肉之例。
爲得權宜耶。
遞遷以後
五代以上
不當行素
蓋禮有限而情有殺。
不可拖長故也。
答洪伯應
承有所愼以闕課爲歎。
固深奉慮。
然學豈專在讀書
調攝之中。
亦自有工夫
寡言語除思慮
澄澈此心。
體認天理
則此何限意味耶。
須於涵養用工
方爲立得根本
如何如何
答洪伯應
尤庵說。
畧行哭禮。
存行禫之義云者
似是定之論。
若如此則有再禫之嫌矣。
陶庵說。
禫月旣盡哭除於墓前。
恐亦不必然
心喪者復吉。
當於私次。
不當哭。
心本非服
無受服之節。
豈有易服之節。
若以墳墓几筵
哭泣而着吉。
則是行易服之節。
非愼齋所謂何變除之有者也。
諸賢之說雖多。
愼齋說最合遵用
南溪欲令除心制於吉月朔日。
而終不如用吉月丁亥日之爲正也。
蓋愼齋所吉祭之期。
指日期。
指月期也。
或言旣不行吉祭
則不必用丁亥日除之。
然雖不行吉祭
而用吉祭之日。
尤庵所謂畧擬於心。
以此爲節者
也。
豈不的當乎。
不行祭不哭泣而直服吉服於私次。
方爲無事變除而自變除矣。
來示欲從愼齋說者。
得之矣。
答洪伯應
子婦忌日祝。
念酸不自勝堪語太重。
不可推用於此
備要祝文式中。
不勝感愴四字
旣是旁親以下通用者。
則於子孫忌祭。
亦當用之。
此似無疑
答洪伯應
吉月丁亥日心制之除。
旣有掣碍事端。
則遵尤翁或早或晩之訓。
以爲進退無妨
且宜祭祀日。
亦可用之矣。
五世以上遞遷之位。
忌日食素。
恐終是行不得者。
今聞黎湖先生所行。
此則高於人一等者。
何可盡責衆人必用此爲法也。
愚見如此耳。
答洪伯應
 舍妹遭其王舅之喪。
係是舅姑之前
若奔哭則當待其舅之奔喪耶。
奔哭之義雖重。
較諸見舅姑禮則亦有間焉。
未知如何
南溪曰。
赴舅初喪
何論見姑之常禮
此爲新婦未及舅姑而赴舅喪者言也。
至於大舅之喪與舅喪有
間。
舅姑不在喪側。
若於其舅奔喪之前
來哭大舅之喪。
則是未見舅而先見王舅也。
恐涉未安。
愚意姑不奔哭。
待其舅上來
始當往弔行成服於殯前。
似爲得禮之變。
但無先輩說的證。
須問於知禮者如何
 舍妹待其舅奔喪
似當有往弔之禮。
弔哭之節。
如何
南溪曰。
其婦雖未見姑。
平日書問候訊。
皆用姑婦之節矣。
今當姑服喪之日。
乃以初見之故不行弔哭
未知於義何如也。
此爲姑服喪中婦初見者而言也。
據此弔哭之節。
不可初見而闕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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