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硏經齋全集外集卷十一
春秋類
杜註考異
(隱元)經。公及邾儀父盟于蔑。(註)魯侯爵而稱公。臣子之辭。
出張洽說。宋本公爵。自餘僭稱公者。皆貶從本爵。魯獨不降。從魯史也。杜,林二家未曾註解。故取張說以補。
傳。未甞君之羹。(註)肉謂之羹。
出爾雅。此文王云食舍肉。下云未甞君之羹。据爾雅而後。始相照應。杜解食而不啜羹。恐未圓暢。今不取。
經。及宋人盟于宿。(註)及者公也。不書公。示恥也。
公元前1089年
參用趙匡劉敞說。及盟者。公皆與盟。莊二十二年齊高傒。文二年晉處父。文十年蘇子之類是也。杜云主客無名皆微者恐誤。今不取。
傳。衛侯來會葬。不見公。亦不書。(註)弗臨改葬。不見衛侯。見隱公攝位之實。
出趙汸補注。比杜,林二註。極簡要故從之。
傳。公不與小斂。故不書日。(註)大夫卒。必書日。
出張洽說。
(隱二)經。公會戎于潛。(註)戎徐戎。
出胡安國傳。杜云戎居中國者。杜云戎之近魯者。胡氏据費誓稱淮夷徐戎在魯之東郊者。比杜,林二家益詳。今從之。
(註)不稱君。外之也。
出劉敞說。聖人內諸夏而外夷狄。故夷狄擧號。君臣同辭。杜,林無解。故取劉說以補。
(註)事在時例則不書月。不月則不書王。
出范寗說。會在時例。其書月者。皆別著意義。杜,林闕註。故取范說以補。
經。伯姬歸于紀。(註)內女爲諸侯夫人。則書逆書歸。
出程子說。書逆書歸。所以明重事也。取以補杜林之闕。
經。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註)事在二月則書王二月。
出程子說。事在二月則書王二月。事在三月則書王三月。所以存王道也。無事則書時書首月。所以存天時也。取以補杜,林之闕。
傳。薀藻之菜。(註)薀藻皆水艸。
出顧炎武杜解補正。顧野王玉篇。薀於粉切。菜
也。毛晃曰。薀亦水艸。杜云薀藻聚藻。是訓薀爲聚也。取顧,毛二說正誤。
傳。昭忠信也。(註)爲桓五年。王伐鄭傳。
出陳傅良說。
傳。其是之謂乎。(註)爲桓二年。宋立公子馮起本。
出陳傅良說。
(隱四)經。衛州吁弑其君完。(註)州吁不稱公子。去屬籍以誅之。
出張洽說。卽齊無知之例也。杜氏引宣四年左氏說云稱臣。臣之罪也。趙汸已辨其誤。今從刪改。
傳。東宮得臣之妹曰莊姜。(註)震爲長男。故太子常處東宮。
出孔穎達䟽。杜云太子不敢居上位。故當處東宮。不如䟽說之爲長。故不取。
經。秋翬帥師。會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註)此大夫會伐之始。
出春秋彙纂。春秋重始終。尤謹盟會侵伐。凡此等始終之際。二家之所闕者。据彙纂以補。下多放此。
經。衛人殺州吁于濮。(註)人得討之。故稱人。
參用何休,趙匡說。杜云未列於會。故不稱君。是簒逆之人。已列於會則無咎矣。此豈王法哉。今不取。
經。衛人立晉。(註)無天子先君之命。故不書公子。
出程子說。公,穀皆以爲晉不宜立。左氏之意。亦未必與晉。而獨杜氏以爲善其得衆故不書入。變文以示意。終覺不叶故不取。
(隱五)經。夏四月。葬衛桓公。(註)衛侯爵而稱公。國人私謚也。
出張洽說。春秋於邦君薨。正以王法而書卒。至於葬則從其私謚而稱公。所以見其罪。而杜,林則闕。今取二說以補。
(註)諸侯伯葬而稱公者同此。
推義見例。以補二註。
傳。衛亂是以緩。(註)賊討而後葬。
出張洽說。較杜註尤精故從之。
傳。叔父有憾於寡人。(註)僖伯惠公弟。故曰叔父。
出孔穎達䟽。杜云諸侯稱同姓大夫。長曰伯父。少曰叔父。僖伯於惠公爲弟。隱公自當稱叔父。
恐不必泛指同姓大夫。如莊十四年。鄭伯稱原繁爲伯父者。正可援此。
(隱六)傳。芟夷薀崇之。絶其根本。勿使能殖。則善者信矣。(註)言積聚以朽之。
出劉績說。杜氏只訓薀爲積。訓崇爲聚。不知何謂。故取劉說以補。
(隱七)傳。謂之禮經。(註)劉敞曰。左氏云不書名。未同盟非也。甞同盟者卒。未必皆名。未同盟者卒。未必皆不名。兪皐曰。凡諸侯書卒。不日不名。皆史闕文。
說見卷首凡例。駁杜,林者不著姓氏。駁左氏者著姓氏。此傳註輕重之別也。
(隱八)經。公及莒人。盟于浮來。(註)屈禮以盟卑病公也。
公元86年
出趙匡說。陸淳,孫復,劉敞,程子皆主之。凡公與外大夫盟。內斥言公。外大夫稱人。惡在公也。杜云莒人微者。不嫌敵公侯。故直稱公。然則成二年。蜀之盟楚,秦之大夫。皆非微者。而何以稱公及楚人,秦人盟耶。
(桓元)經。春王正月。公卽位。(註)桓無王。元年有王。所以治桓也。書卽位。著其自立之罪。
參用穀梁傳,胡安國傳。觀乎繼弑君不書卽位
之例。則桓之惡自不可掩。杜云簒立而明常禮。欲自同於遭喪繼位者。桓旣不欲人知其弑。則隱何以不成喪耶。孔穎達又因杜氏說以爲桓之於隱。本無君臣之義。隱薨。桓卽合改元。恐是害理之甚者。
(桓二)經。及其大夫孔父。(註)桓無王而二年書▣。正宋督之罪也。
出張洽說。杜云稱督。罪在督。此卽稱君稱臣之意也。恐是害理。今未可從。其稱孔父。書名示貶。亦覺不通。春秋雖以字爲褒。然旣以名其君于上。又可字其臣於下乎。且孔父名嘉見世本。杜注云孔父嘉。孔子六世祖。至此又謂稱名。無乃以父爲名。以嘉爲字乎。杜氏恐失照檢。槩從刪改。
經。滕子來朝。(註)滕侯書子。削弱而自改也。
出兪皐說。杜云時王所黜。胡氏曰。時王能黜諸侯。則春秋不作。誠哉是說也。朱子取程逈自貶以省貢賦之說。於情事爲近。故今從之。
經。以成宋亂。(註)宋弑其君。而四國共成定之。天下之大惡也。
出程子說。此春秋誅討亂賊。倂及其黨。明正刑書。以示後世之特筆也。杜云遠言爲會之本意。爲公諱。觀經文。不解其諱之所由故不取。
公元87年
經。三年春正月。(註)三年不書王。見桓之無王也。
出程子說。杜云周不班曆。然胡安國以爲昭公末年。王室有子朝之亂。豈可班曆而經皆書王。非不班曆明矣。是說足以䂓杜氏之謬矣。
(桓四)經。公狩于郞。(註)此蒐狩之始。
出春秋彙纂。
(桓五)傳。春正月甲戌己丑。陳侯鮑卒。再赴也。(註)趙匡曰。左氏云再赴非也。經文甲戌下。當記陳陀作亂之事。全簡脫之耳。
杜氏亦以此爲疑。至以長曆推之。證其別月。然因左氏而爲之說。牽強附會。終覺不叶。啖助,陸淳,孫復,程子皆以爲脫簡。與趙說相符故從之。
傳。鄭伯使祭足勞王。且問左右。(註)王師敗不書。不可書也。爲尊者諱也。
出顧炎武說。杜云王師敗不書。不以告。鄭寤生不臣。至於抗拒。六師討之。而反爲所敗。無以存天子無敵之體。此聖人所以深諱。不然豈告伐
鄭而不告敗哉。杜註又言鄭志在苟免。王討之非也。然則周官九伐之法。安所取哉。
經。春正月寔來。(註)或曰寔。州公名。
公元89年
出胡安國傳。程子曰。五年冬如曺。尙爲君也。故以諸侯書之。今不能反國則匹夫也。故名之。
傳。隨人使少師蕫成。(註)蕫成如莅盟也。
出朱申說。杜云董正也。不如朱說之較明。故不取。
傳。修其五敎。(註)父子君臣夫婦長幼朋友之敎。
公元102年
杜云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是据文十八年季孫行父之言。然闕君臣夫婦朋友三大倫故不取。林云修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之敎。舜命契以五敎。不曰兄弟。曰長幼者。盖宗族鄕黨。皆有長焉。不但同氣而已。今據孟子所論次序而序之。兄弟改以長幼。
傳。親其九族。以致其禋祀。(註)自高祖至玄孫之親。
出孔安國書傳。杜云九族皆外親有服而異族者。本戴氏禮,歐陽尙書。而鄭玄已較二說。故捨杜而從孔。
傳。逐辭諸鄭伯。(註)告鄭伯以辭之。
出顧炎武說。聚妻必告父母。故告鄭伯以辭之。杜云假父之命。恐謬。今不取。
傳。取於物爲假。(註)若伯魚生。昭公賜鯉。
出家語。杜云伯魚生。人有饋之魚。不言昭公所賜。故引家語正之。
經。蔡人殺陳佗。(註)稱名以賊討也。
出胡安國傳。杜云佗立踰年。不稱爵者。簒立未會諸侯。恐誤。此當與隱四年。衛人殺州吁參看。
(桓九)經。紀季康歸于京師。(註)逆稱后。王命也。歸稱字。未廟見也。
出劉敞說。杜云書字者。伸父母之尊。是主公羊說。然季姜不在紀而歸京師。紀侯又不親送。則無故伸父母之尊。義不相符。不如從劉說之明白易見。
(桓十)經。春王正月。(註)此年書王者。十年無王則人道滅矣。
出孫復說。此義例之大者。而杜,林竝不釋。故引孫說以補。
(桓十一)經。齊人,衛人,鄭人盟于惡曺。(註)前書爵以著罪。後書人以示貶。
公元103年
出胡安國傳。三國旣不以道興師。爲郞之戰。又結怨固黨。爲惡曹之盟故貶之。杜氏無解。林氏純用陳傅良說。以爲鄭敗王師。齊滅后母家。衛抗子突故略之。如僖十九年。齊之盟四國書人。僖二十一年。鹿上之盟三國書人。如此類者。豈皆各因其罪而略之耶。
經。突歸于鄭。(註)突不稱公子。絶之也。
出胡安國傳。鄭有君而突自外歸。纂也。削其公子。不繫之鄭。討也。杜云不稱公子。從告。杜氏釋經。到窒碍處。輒言從告。恐不必爲據。又云文連祭仲。故不言鄭。此下有鄭忽出奔衛文。亦祭仲相連。何故獨言鄭乎。今並不取。
經。鄭忽出奔衛。(註)忽書名。失國也。
出穀梁傳。杜云鄭人賤之以名赴。非也。忽正突不正。而忽乃纂忽。二者孰爲可賤乎。且鄭人或顚倒如此。聖人豈專從赴乎。程子亦曰。忽不能有其位。故不爵。今從之。
(桓十二)經。丙戌公會鄭伯。盟于武父。丙戌衛侯晉卒。(註)重書丙戌。盟卒同日。
出孫復說。以爲盟卒同日。而失刪其一。再言丙
戌。羡文也。杜云非義例。因史成文。孔子書例日月詳略。雖依舊史無重書日之文。不應於此獨無義例。故從孫說。
經。及鄭師伐宋。丁未戰于宋。(註)不言公。諱之也。
出孫復說。宋不出主名者。不與公及鄭伯伐宋。故以魯鄭自戰爲文。杜云宋尤無信。以獨戰爲文。宋固無信。魯鄭之爭恨小故。輕擧侵伐。亦豈無失而專罪宋哉。當以孫說爲長故從之。
(桓十三)傳。莫敖狃於蒲騷之役。將自用也。(註)狃狎習也。
出顧野王玉篇。杜云狃忲也。忲亦慣習之義。而不如訓狎習之易見。故從顧說。
公元105年
(桓十五)經。五月。鄭伯突出奔蔡。(註)突書名。譏奪正也。
出公,穀二傳。杜云突不能倚任祭仲。反造賊盜之計罪之。以自奔爲文。杜氏不嚴於誅討亂賊。此等處又未免容護小人。如祭仲之逐君者。其可倚任耶。二傳甚正故今從之。
經。鄭世子忽復歸于鄭。(註)忽稱世子。本當立者。不能保其位。故不稱爵。
出程子說。杜云逆以太子之禮恐誤。鄭雖逆忽。以太子忽至。則當定君位而告諸侯。豈以始逆
之禮爲赴耶。忽盖未踰年而出奔。奔四年而復國未卽位。不得成爲君。曰世子者。當立之辭也。
經。邾人,牟人,葛人來朝。(註)天王崩而相朝故貶。
出董仲舒說。杜云皆附庸世子。降稱人。杜諤駁之曰。安有三國同時遣世子耶。是說恐得之。
(桓十六)傳。冬城向。書時也。(註)經下有十一月。卽夏正九月。不時也。劉炫以爲傳誤。
自經下至不時也。出張洽說。杜氏以長曆推節氣。明非傳誤。謂此年閏在六月。則月却節前。水星可十一月而正。然先儒多以爲長曆不可信。不如主張說之理順。故今不取。
經。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註)惠公弑兄奪國。王命絶之故名。
出張洽說。杜云云春秋諸侯失國者。皆不書逐君之賊。以自奔爲文。而此云朔讒搆取國。故不言二公子逐朔。若無讒搆之罪。則當書二公子逐其君乎。何其與前說相反也。
(桓十七)經。及齊師戰于奚。(註)不言其人。以吾敗也。
出穀梁傳。取以補二註之闕。
經。蔡季自陳歸于蔡。(註)何休以季獻,舞爲二人。杜
氏合爲一人誤。
杜氏以季爲哀侯。而季乃讓國之賢君。何至因息嬀而失國乎。胡安國,劉敞,張洽,葉夢得,呂大圭,家鉉翁。皆從何氏說。故今亦從之。
經。癸巳葬蔡桓侯。(註)稱侯。請謚於王也。
出啖助說。春秋諸侯因其私稱。皆謚爲公。獨蔡桓稱侯。故善蔡季之告王請謚。杜云稱侯謬誤。今未可從。
經。及宋人,衛人伐邾。(註)背盟伐邾。故不書師。不書人。
出卓爾康說。稱宋人,衛人。故不書師。不著將者。故曰不書人。取以補二注之闕。
傳。官失之也。(註)日食不書。朔不書日。皆同此。
此二註所闕。特起例於此。
(桓十八)經。春王正月。(註)此年書王。以王法終治桓之事。
出范寗說。補二注之闕。
經。葬我君桓公。(註)賊未討而書葬。讎在外也。
出公羊傳。此書葬。不書葬之大例。而林氏不曾發明。杜氏只譏慢葬。故取公羊說以補正。
(莊元)傳。不稱卽位。文姜出故也。(註)繼弑君不言卽位。不
忍也。陸淳曰。左氏云文姜出故。非通論也。
自繼弑至忍也。出穀梁傳。文姜旣自絶於魯莊公。何故不忍卽位乎。陸淳等諸儒。皆引公穀說。駁左氏。今從之。
傳。爲外禮也。(註)趙匡曰。左氏云爲外禮也。與讎主昏。縱在城外。豈禮乎。
杜云禮之變。莊公爲讎主婚而不知辭。何足言無於禮之禮乎。今不取。
(莊三)傳。溺會齊師伐衛。疾之也。(註)會仇讎而伐同姓故貶之。
出穀梁傳。杜云疾其專命。若專命。固應如公子豫之例。不書于經矣。今不取。
(莊四)經。冬公及齊人狩于禚。(註)齊人齊侯。諱與讎狩故稱人。
參用公,穀二傳。杜云與微者俱狩。薛季宣曰。君會之非微者。是說得之。
(莊六)傳。齊人來歸衛寶。文姜請之也。(註)商書俘厥寶玉。俘者正文。寶者釋詞。
出胡安國傳。杜氏不見古文而疑經誤。今不取。商書。卽商書小序。
(莊八)傳。夏書曰臯陶邁種德。德乃降。(註)今虞書大禹謨。
杜云夏書逸書也。孔穎達曰。杜不見古文。故以爲逸書。今從見行本改正。
傳。管夷吾,召忽。奉公子糾來奔。(註)子糾小白兄。
左氏繫子糾於。公羊謂糾宜君。穀梁謂糾當納。是皆以糾爲兄。三傳註䟽。並無異說。獨薄昭與淮南王書。謂齊桓殺弟。韋昭,趙汸明其爲漢文。避兄言弟。程子引之。直以糾爲弟。而朱子又引荀卿桓公殺兄之語。以薄昭所云爲未必然。但以孔子於管仲。稱其功而不稱其罪。明桓,糾之長少。盖兩存之而未有定論。故姑從杜註。
經。及齊師戰于乾時。我師敗績。九月齊人取子糾殺之。(註)書及而不諱敗。惡其納讎喪師也。
參用趙匡,張洽說。杜云不稱公戰公敗。諱之。旣書我師敗績。則何爲公諱敗之有。如升陘之戰。不書敗績。正是爲公諱也。
(莊十)經。二月公侵宋。(註)此書侵之始。
出春秋彙纂。
(莊十一)經。秋宋大水。(註)凡記外灾異。皆倣此。
此二注所闕。特起例于此。
(莊十四)傳。願與伯父圖之。(註)諸侯稱同姓大夫。長曰伯父。少曰叔父。此乃通稱之辭。
出顧炎武說。杜云伯父謂原繁。不釋原繁之所以稱伯父者。故從顧說而義自瞭然。
傳。莊公之子。猶有八人。(註)忽,突,亹,儀四人外。又有弟語。餘皆未詳。
出顧炎武說。參之陸德明音義。而補杜氏之闕。
(莊十五)經。夏夫人姜氏如齊。(註)文姜復如齊。而桓公不拒。特書以累桓也。
出張洽說。杜氏以爲婦人禮有歸寧。而不知是時桓公有母與否。不明言得失。然文姜播惡。桓公不絶而許其來。不得無罪。歸寧之禮。特末也。杜說何其不切也。今不取。
(莊十六)經。同盟于幽。(註)不書公。缺文。同盟者同欲也。後皆倣此。
自缺文以上一段。出陳岳說。自欲也以上一段。出公羊傳。杜云魯會之。不書其人。微者。諸侯皆序。非微者明甚。又云同盟者服異也。春秋書同盟者十餘。或服異。或未甞服異。一以服異解之。則不可通者多。如淸丘斷道之類是矣。今不取。
(莊十八)傳。實惠侯。(註)爲王子帶起本。
出陳傅良說。
(莊十九)經。齊人,宋人,陳人伐我西鄙。(註)齊桓始覇。責魯不恭其事。故來伐。
出程子說。諸家多謂齊,宋怒公子結抗君於甄之盟而來。固爲得。而杜氏並指幽之盟。使微者行。說見上。
(註)此見伐之始。
出春秋彙纂。
傳。因蘇氏。(註)蘇忿生之後。
此杜,林所闕。据隱十一年傳。王以蘇忿生之田十二邑與鄭。杜解此傳云。蘇氏周大夫。桓王奪其十二邑。以與鄭。忿生卽周武王司冦。可知蘇氏爲忿生後。故輒爲補正。
(莊二十二)經。陳人殺其公子御冦。(註)此書專殺之始。
出春秋彙纂。
經。及齊高傒盟于防。(註)諱公盟。始與讎爲昏。惡之大也。
出程子說。杜云高傒齊貴卿。與魯微者盟。恐誤。齊桓雖欲謙下諸侯。豈可自屈其尊。遣貴卿。謂
魯微者盟哉。此理所不出。今不取。
經。冬公如齊納幣。(註)喪未畢而娶讎女。親往納幣。明書之。以示貶。
參用呂本中,杜諤等說。杜氏只譏其喪未朞而圖昏。不使卿而親納幣。故引呂說。並譏其娶讎女。
(莊二十五)傳。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鼔用牲于社。非常禮也。(註)不鼔於朝而鼓於社。不用幣而用牲。非常禮也。
出顧炎武說。周之六月。夏之四月。卽正月之朔也。伐鼓常也。而曰非常者。盖鼓社用牲也。杜云非常鼓之月。長曆推之。辛未實七月朔。置閏失所。然則咎在司曆。不當責其伐鼓。故今不取。
(莊二十六)經。曹殺其大夫。(註)此專殺大夫之始。
出春秋彙纂。
經。秋公會宋人齊人伐徐。(註)徐國名。嬴姓子爵。
出春秋彙纂。取以補二注之闕。
(莊二十七)經。杞伯來朝。(註)杞浸溺。故降爵稱伯。
出張洽說。此當與桓二年滕子來朝參看。
(莊二十八)傳。數之以王命。取賂而還。(註)齊侯稱人。貶其取賂。
出陳傅良說。杜云諱取賂而還。以賤者告。味其文義。則不必從告而貶意自明。故從陳說。
傳。謂之二五耦。(註)共耕曰耦。共射亦曰耦。言相比爲奸。
出顧炎武說。杜云共懇傷晉室大巧。今不取。
傳。子元曰鄭有人焉。(註)縣門者。編版施機。以縣門上。有冠則發機而下之。
見襄十年傳。縣門發。聊人紇抉之。以出門者之䟽。杜云縣門施於城門。不解何狀。故取䟽說以明之。
(莊三十一)經。築臺于郞。(註)譏厲民也。
出劉敞說。
(莊三十二)傳。小穀管仲也。(註)范寗曰。小穀魯地。高閌曰。杜預以小穀爲齊邑。左氏云爲管仲城之。非也。昭十一年傳云。齊桓城穀而寘管仲。此齊穀也。非魯之小穀。
公元115年
穀梁以小穀爲魯地。孫復,胡安國,張洽皆主其說。今從之。趙鵬飛曰。左氏非國史。一有所聞。取經文之近者合之。昭十一年。楚申無宇曰。齊桓公城穀而寘管仲焉。莊三十一年。偶有城小穀
之事。左氏遂曰爲管仲也。李廉曰。桓之有功於魯。在高子來盟之後。此時桓未見有功之迹。考之前後。皆不合。
傳。能投盖于稷門。(註)投盖。謂投車盖過稷門。
出劉鉉說。孔穎達謂車盖輕而帆風。非可投之物。不知投重物易高。投輕物使之高。則其人尤有力。
(閔二)經。齊人遷陽。(註)移其國而爲附庸也。
出啖助說。杜云齊人偪徙之。移其國爲附庸。則其偪徙可知矣。
經。鄭棄其師。(註)鄭伯惡其卿而兼棄其衆。異其文而譏之。
出陸淳說。杜氏云克狀其事。以告魯。据宣十年齊崔氏出奔例。然大夫違自告於往聘之國。則未知高克前已聘魯否。克若自告。則當以出奔告。何以鄭棄師爲說乎。是皆未可知也。鄭伯以百姓之命。授非其人。非棄而何。其譏矣可見。故從陸而不從杜。
(僖元)傳。公敗邾師于偃。虗丘之戍。將歸者也。(註)書敗於會盟之後。責公棄信也。
參用張洽,家鉉翁說。杜云邾送哀姜還。齊人殺之。因戍虗丘。欲以侵魯。齊送姜氏喪。邾人懼。乃歸。故要而敗之。孔穎達以爲要其理當然。而亦無所據。
經。夫人氏之喪。至自齊。(註)不稱姜。貶其與弑也。
參用公穀傳。哀姜之貶。不於孫邾者。外淫故婉其辭也。不於薨者。伯主之法旣行。則義可以止也。不於葬者。旣請其喪。不容以不葬。且一貶。不再貶也。故獨於喪至焉。貶之也。杜云不稱姜闕文。夫人孫于齊。不稱姜氏。亦闕文耶。今不取。
傳。女子從人者也。(註)李廉曰。齊殺哀姜。諸儒皆以爲義。左氏獨謂已甚。是不察於春秋之公義矣。
齊殺哀姜。公,穀,劉敞,胡安國皆以爲義。獨左氏以爲已甚。故引李說以是正。
(僖四)經。秋。及江人,黃人伐陳。(註)書及微者。
出孔穎達䟽。杜云受齊命討陳。而以與謀爲文者。時齊不行。使魯爲主。傳例曰。凡師出與謀曰及。釋例又曰。盟主之令非匹敵。故雖或先謀。皆從不與謀之例。然則牡丘之盟。公孫敖受命盟主。而書曰及諸侯之大夫救徐何也。此盖將卑
師少。故不言主帥。言微者及之耳。
經。公孫玆帥師。會齊人,宋人,衛人,鄭人,許人,曹人侵陳。(註)覇國大夫。會諸侯大夫。侵與國。自此始。
出春秋彙纂。
(僖五)經。楚人滅弦。弦子奔黃。(註)楚滅國之始。
出春秋彙纂。
(僖八)經。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欵。盟于洮。鄭伯乞盟。(註)王人微者。序諸侯上。先王命也。
出公羊傳。杜云王人與諸侯盟。不譏者。王室有難。故杜諤曰。邦國有疑。則諸侯從天子而受盟。今不卽會于周而盟于洮。以見天子之弱。就盟諸侯於下國也。張洽曰。齊桓雖主會而先王人。然使之與諸侯之盟。非所以示尊尊。据是二說。則譏意明甚。杜註今從刪改。
(僖九)傳。其在亂乎。(註)言齊必有亂。
出劉績說。杜云微戒獻公言晉將有亂。諸儒多從之。然觀國語記宰周公語。結之曰。八年爲淮之會。此東略之證也。又曰。桓公在殯。宋人伐之。此齊亂之證也。且解以齊亂而後。上下照應。脉
絡貫通。故從劉說。
(僖十一)經。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陽穀。(註)公及夫人會齊侯參。譏之也。
出孫復說。杜云婦人送迎不出門。與公俱會齊侯非禮。是專譏聲姜。而齊,魯旣經文姜之亂。今乃自壞防閑。聖人之所深責也。孫說較杜註尤長故從之。
(僖十二)傳。秋王子帶奔齊。(註)爲二十二年召子帶張本。
出朱申說。
(僖十五)經。盟于牡丘。遂次于匡。公孫敖帥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註)牡丘齊地。
出春秋彙纂。杜云地名闕。今東昌府聊城縣東北七十里。有牡丘。卽齊境也。
傳。內及解梁城。旣而不與。(註)解梁城在河北。
出孔穎達䟽。晉在西河之東,南河之北。以河北爲內。河南爲外。故云內及解梁城。杜云解梁城。今河東解縣。觀此不詳其爲內之由。故引孔說而明之。
傳。詰之涉河。侯車敗。(註)侯者五等緫名。秦伯車敗。以爲不祥而詰之。
出劉炫說。杜云秦伯之軍涉河。則晉侯車敗非也。秦師及韓晉尙未出。何得言晉侯車敗。是秦伯之車敗。故穆公以爲不祥而詰之。涉河。侯車敗。乃事實。非卜人之言也。
傳。蠱之貞風也。其悔山也。(註)貞爲己身。秦象。悔爲他人。晉象。
出孔穎達䟽。
傳。三敗及韓。(註)秦伯之車。三經敗壞。
說見上。
傳。君必悔之。不聽。九月。(註)周之十一月。夏之九月。羅泌以爲傳據晉史。經則周曆。盖晉用夏正。
公元93年
杜預載汲冢周書。記曲沃莊伯紀年編。始用夏正。然僖九年九月。晉獻公卒。經傳之月相合。成十年六月丙午。晉侯欲麥。周六月。卽夏四月。麥始熟。此又與周正相合。皆未可詳。意丘明采用諸書之際。或用周正。或用夏正。其例不一歟。
傳。一夫不可狃。况國乎。(註)言我有一國。不可受其狎侮。
出朱申說。較杜,林二註。簡明故從之。
傳。以太子罃,弘與女簡壁。登臺而履薪焉。(註)登臺
履薪。示欲自焚。
出傅孫說。杜云穆姬欲自罪。登臺而薦之以薪。孔穎達云自罪。卽自囚也。下傳云使以免服衰絰逆且告。杜云且告將以恥辱自殺。又秦伯曰。旣以喪歸。焉用之。亦畏夫人之自殺也。傅說較杜注。意長故取之。
傳。史佚有言曰無始𥙯。(註)史佚。周武王時太史尹佚。
出朱申說。杜,林只釋其名。故從朱說之詳。
(僖十九)經。宋人執滕子嬰齊。(註)宋暴弱故貶稱人。滕子失地故名。
參用啖助趙匡說。杜云稱人以執。宋以罪及民告。劉敞曰。宋爲無道。誣人之君。以告諸侯。而春秋不爲辨乎。又云傳例不以名爲義。書名及不書名皆從赴。亦非也。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傳曰名賤之也。衛侯燬滅邢。傳曰同姓故名。尋此二者。傳亦以名爲義也。
傳。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屬東夷。(註)次水旁。盖殺人用祭。以懼東夷。使來歸己也。
出孔穎達䟽。解杜氏之意而益詳故取之。
(僖二十一)經。執宋公以伐宋。(註)不言楚執者。不與夷狄之執中國也。
出公羊傳。杜云宋無德而爭盟。爲諸侯所疾。故見衆國共執之文。蠻夷猾夏。至執中國之盟主。而五國不之救。乃反與其執。亦足恥也。杜氏專罪宋公。恐非經旨故不取。
傳。君欲已甚。其何以堪之。(註)諸侯必不堪而生變。
出朱申說。林云宋君必不堪得諸侯。義殊未叶。今不取。
(僖二十二)傳。大司馬固諫。(註)大司馬。卽司馬子魚也。固諫。堅辭以諫。
出顧炎武說。隱三年。召大司馬孔父而屬殤公。桓二年。孔父嘉爲司馬。文八年。上言殺大司馬公子卬。下言司馬握節以死。大司馬卽司馬也。定十年。公若藐固諫。知固諫之爲堅辭以諫。且史記宋世家。前後俱子魚之言。杜云莊公之孫公孫固。恐誤。
傳。不可赦也已。(註)言違天。天必不宥。
出傅遜說。猶書言不可逭。杜氏以不可爲句。以救爲赦楚。恐未圓暢。今不取。
傳。愛其二毛則如服焉。(註)言不如早服。
出孔穎達䟽。杜云不欲傷敵人。則本可不須闘。不如䟽說之爲明故不取。
傳。戎事不通女器。(註)女器。女子所御之物。
出傅遜說。杜云俘馘。非近婦人之物。傅氏以爲戎事尙嚴。不近女子所御之物。况使婦人至軍。示以俘馘乎。是說較長故從之。
(僖二十四)傳。夏書曰地平天成。稱也。(註)今虞書大禹謨。
杜云夏書逸書。說見上。
傳。奉匜沃盥。旣而揮之。(註)懷嬴奉匜澆水。公子以濕手揮之。
出孔穎達䟽。林注以旣而揮之。爲懷嬴事。然國語。秦伯歸女。懷嬴與焉。公子使奉沃匜盥。旣而揮之。觀此明是公子所揮。且方盥者手濕。奉匜者未必手濕。懷嬴苟以供沃怒。其卑則不怒。奉匜之初。忽何揮之而始怒乎。林注恐失事情。今不取。
傳。子犯以璧授公子。(註)授璧。意欲爲誓。
出朱申說。杜,林所闕。故取朱說以補。
傳。實紀綱之僕。(註)言其可任。
出傅遜說。杜氏以爲秦卒與晉人爲紀綱。意似太巧。故不取。
公元94年
傳。冬王使來告難曰。不穀不德。(註)穀善也。不穀謙稱。
出劉績說。以補杜氏之闕。
傳。九月晉惠公卒。(註)九月。卽前年九月。經在此年冬。文公定位而後告。
傳。本在前年秋。今移此年冬。經晉侯夷吾卒下。故特詳其月。以防混雜。
(僖二十六)經。齊人伐我北鄙。(註)齊侯爭盟侵伐故人之。
出張洽說。杜云孝公未入境。使微者伐之。是拘於將卑師少。稱人之例。然傳稱孝公伐我北鄙。則雖未入竟。寧可以微者主兵乎。今不取。
傳。室如懸罄。野無靑艸。何恃而不恐。(註)罄。國語作磬。言府藏空虗。但有榱梁如懸磬也。
出韋昭說。杜氏釋如爲而。磬爲盡。不如韋說之有味故不取。
(僖二十七)經。冬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註)楚子稱人。貶其合諸侯圍宋也。
出程子說。杜云楚子使子玉去宋。經書人者。恥
不得志。以微者告。傳云楚子及諸侯圍宋。而魯又會盟。親其宋圍。則楚雖欲自諱。其可得乎。且以賤者告。人孰信之。此恐失情事故不取。
傳。苟入而賀。何後之有。(註)言過此必不能入前敵矣。
出孔穎達䟽。林云不能入其衆而治之。子玉雖力小。豈不能自入其衆乎。蔿賈之言曰。靖諸國而敗諸外。所獲幾何。此卽不能入前敵之謂也。孔䟽尤有照應。今從之。
傳。夏書曰賦納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註)今虞書益稷。
杜云尙書虞夏書也。孔穎達曰。漢魏諸儒。不見古文。因伏生之謬。從堯典至胤征二十篇。緫名曰虞夏書。故傳通謂大禹謨以下。皆爲夏書也。今從見行古文改正。
(僖二十八)傳。距躍三百。曲踊三百。(註)距躍直跳。曲踊橫跳也。百猶阡陌之陌。三陌。蓋踊躍之度。大約有此。
出邵寶說。杜云百猶勵。孔穎達曰。不知勵何所謂。盖每跳勉力爲之。亦疑辭也。故不取。
經。楚殺其大夫得臣。(註)楚始書大夫。
出春秋彙纂。
經。衛侯鄭自楚復歸于衛。衛元咺出奔晉。(註)衛侯殺弟故名之。
出張洽。杜氏不解衛侯書名之義。故從張說以明之。
經。杞伯姬來。(註)來寧成風。
出家鉉翁說。杜云莊公女。歸寧曰來。是說莊公已薨。可知爲成風也。
經。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陳子,莒子,邾子,秦人于溫。(註)秦會諸侯始此。
出春秋彙纂。
傳。且明德也。(註)杜氏謂欲明晉功德。趙匡曰。謂此爲德過矣。趙汸曰。左氏所記。乃流俗傳聞之辭。
杜云隱其召君之闕。欲以明晉之功德。晉文得罪名義。聖人豈容庇護若是乎。以德爲目。亦非伯者所施。今並不取。
經。晉人執衛侯。歸之于京師。衛元咺自晉復歸于衛。(註)晉助臣執君。故稱人以貶。自晉者。譏晉有力也。
參用孫復胡安國說。晉文聽臣子之訟而執其
君。非伯討也。元咺挾伯主之威。易致其君。名分掃地矣。杜云元咺從國逆例者。明衛侯無道于民。國人與元咺。是說恐害理故不取。
(僖三十)經。衛殺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衛侯鄭歸于衛。 (註)瑕元咺所假立。故以殺大夫之說言之而書及。
出趙匡說。杜云瑕立經年。未會諸侯。故不稱君。時衛成公尙在晉。瑕雖經會。何得稱君。叔武攝位受盟。然非王命所加。故從未成君之禮而稱子。則况瑕之假立者哉。今不取。
經。晉人,秦人圍鄭。(註)晉秦結釁始此。書人貶之。
出家鉉翁說。杜云秦晉各使微者圍鄭。故稱人。傳云晉侯,秦伯圍鄭。則未見微者圍鄭之文也。今不取。
(文元)經。春王正月。公卽位。(註)魯自隱至文六君。唯文公承國於先君。得書卽位。
出李廉說。本穀梁傳。杜云先君未葬而公卽位。不可曠年無君。然則稱公者。固以年爲限。不以葬爲限審矣。何獨至於他國。則云以葬爲限乎。
傳。穀也食子。難也收子。(註)食謂養生。收謂送死。
出劉績說。杜云食子。奉祭祀供養者也。收子。葬
子身也。不如劉說之明故不取。
傳。葬僖公。緩作主。非禮也。(註)劉敞以緩作主爲句。
杜氏讀緩字以上爲一句。作字以下爲一句。然僖公以十二月薨。以明年四月葬。凡五月也。不得云緩。此盖言葬僖公而作主緩。卽文二年。經書作僖公主是也。
經。衛人伐晉。(註)衛不自反。稱兵伐晉。故孔穎達貶稱人。
出張洽說。與杜解叶而益簡明。故從之。
公元95年
經。秋公孫敖會晉侯于戚。(註)此大夫專會諸侯之始。
出春秋彙纂。
經。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註)春秋之初。弑君者不稱公子公孫。以明大義。其後皆以屬稱。以著其弑之實。立義各不同。
出程子說。取以補杜,林之闕。
(文二)傳。卿不書。爲穆公故。尊秦也。謂之崇德。(註)程子曰。晉復伐秦。殘民結怨。故貶稱人。李廉曰。左氏尊秦之義。非經意也。
杜云秦穆悔過。終用孟明。故貶四國大夫。以尊
秦。秦穆公固有美政。何至屈中國而尊之乎。傳註恐謬。未可從。
傳。孝禮之始也。(註)公羊傳曰。譏喪娶也。劉敞曰。左氏以喪娶爲禮悖矣。
公元117年
僖公以三十三年十二月薨。而文以是年納幣。未詳何月。而假使在十二月。尙未盡二十五月。故杜氏乃謂公薨在十一月。而文公喪服已終。又以納幣之前。尙有納采問名納吉。不能倂行於一月之內。則因謂公爲太子時已行昬禮。附左氏而遷就其說。恐未可取。
(文四)經。逆婦姜于齊。(註)不稱夫人。不言氏。責文公首紊喪禮也。
出汪克寬說。春秋書逆夫人。惟此年最略。旣不書逆者名氏。又不書如齊。不稱夫人。不言氏。不書至。聖人之旨可見。杜云稱婦。有姑之辭。盖疑其禮輕略。謂之上賤之文。恐非經旨。
傳。冬成風薨。(註)莊公妾僖公母。自成風之後。妾母皆僭用夫人之禮。故亦書薨。著其非禮。
參用陸淳,胡安國說。補杜,林之闕。
(文五)經。王使召伯來會葬。(註)成風以妾僭嫡。而王成之。
故於榮叔,召伯之來。王不稱天。
參用劉敞,胡安國說。杜云來不及葬。不譏者。不失五月之內。王不稱天。不譏而何。今不取。
傳。召昭公來會葬禮也。(註)劉敞曰。妾母稱夫人。王不能正。又使公卿會之葬。何禮之有。左氏非也。
王室成諸侯妾母之喪。歸賵含會葬。經於王皆不稱天。以示譏。而三傳皆不爲之辨。左氏反以爲禮。杜氏又以母以子貴之義傅會之。劉敞引喪服義。庶子爲君爲其母無服之說駁之。甚見精當。
(文六)傳。商書曰沈漸剛克。高明柔克。(註)今周書洪範。
孔穎達云此文在洪範。今謂之周書。箕子商人所說。故傳謂之商書。
傳。樹之風聲。(註)樹立風化聲敎。
出陸粲說。杜云因土地風俗。爲立聲敎之法。不如陸說之平易易見。故不取。
傳。爲之律度。(註)鐘律度量。皆有定法。
出顧炎武說。杜云鐘律度量。所以治曆。明時律度之用。非止治曆。明時故不取。
傳。衆隷賴之而後卽命。(註)言安民而後。順受正命。
出劉績。林云就用上命。似淺故不取。
經。閏月不告月。猶朝于廟。(註)猶者。幸其不已也。
出胡安國傳。此聖人愛禮之深意也。朱子許其甚精。杜云怠慢政事。雖朝于廟。則如勿朝。猶者可止之辭。苟如是而可止也。則夫子存羊之義。何所取哉。今不取。
(文七)經。晉人及秦人。戰于令狐。晉先蔑奔秦。(註)趙盾廢嫡。秦伯納不正。稱人。交貶之也。
參用胡安國,張洽說。杜氏只貶趙盾廢嫡外求君。而秦伯之強納公子雍。以爭晉國者。獨可無貶乎。取胡,張二說以正之。
傳。先蔑將下軍。先都佐之。步招御戎。戎津爲右。及菫陰。(註)趙汸曰。上言背先蔑而御秦師。則將下軍。非先蔑。傳誤。杜氏謂先蔑前還。亦非。
先蔑不與立靈公。而逆公子雍。故背之。旣背之。而又使將御秦之師。恐無是理。若如杜注。則旣前還背秦矣。又何用奔秦乎。
(文八)傳。夏書曰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勸之以九歌。勿使壞。(註)今虞書大禹謨。
杜云逸書。說見上。
傳。且復致公壻池之封。自申至于乕牢之境。(註)申,乕牢鄭地。晉取之以封池。今乃歸鄭。
出服虔說。杜云池晉君女婿。又取衛地以封之。今幷還衛。申鄭地。今按自申至乕牢皆鄭地。則固不得致之於衛矣。上言匡戚。歸衛田也。此言自申至乕牢。歸鄭田也。故杜於上年解云爲晉歸鄭衛田張本。而此則專言歸衛。盖杜云之闕漏。孔䟽主杜而駁服說。終覺牽強不合。
(文九)傳。卿不書。緩也。以懲不恪。(註)諸大夫救而不及。故貶稱人。
出胡安國傳。
(文十)經。及蘇子盟于女栗。(註)不書公。諱獨與天子大夫盟。
出趙匡說。
傳。冬遂及蔡侯。次于厥貉。(註)陳,鄭,宋預會而不預次。故不書。
出家鉉翁說。杜云陳,鄭,宋,麇不書者。宋鄭執卑。麇子逃歸。故又云陳侯必同宋,鄭。然傳無陳侯執卑之文。則杜何以見其必然。葢陳,鄭,宋預會。脅從也故不書。蔡預次。同惡也故書。此聖人筆
削之權衡也。
(文十一)經。楚子伐麇。(註)嬴姓子爵。
出▣▣。
經。叔仲彭生。會晉卻缺于承筐。(註)此大夫特相會之始。
出春秋彙纂。
傳。皇父之二子死焉。(註)皇父之二子。從父在軍而死。
出馬融說。杜云皇父與穀甥牛父皆死。本賈逵說。孔穎達以馬說爲順。但斑獨受賞。疑三子皆死。然三子亦應有賞。但以耐門之名。追錄其受賞之由。餘不及載耳。
公元前607年
傳。鄋瞞伐齊。齊王子成父。獲其弟榮如。(註)陸粲曰。史記魯世家。引此傳文。作齊惠公之二年。惠二年。卽魯宣二年。傳以惠公爲襄公誤。
杜氏以齊襄二年爲之說。故言焚如之旣長且壽。而魯世家。旣言齊惠時事。又齊世家曰。惠公二年。長狄來。王子城父攻殺之。十二諸侯年表。亦於齊惠二年。書王子城父敗長狄。三文三同。惠之二年。在晉滅潞前僅十三年。史記于此事。
全用左傳首尾。而以爲惠公二年事。此傳以惠公爲襄公。盖傳寫之誤。杜氏不見史記。從訛而爲之說也。
(文十二)傳。公以諸侯逆之。非禮也。故書曰郕伯來奔。不書地。尊諸侯也。(註)劉敞曰。左氏說皆非也。魯以諸侯逆之。便謂之郕伯。遂沒其專土叛君之罪。則何以稱不登叛人哉。
公元前608年
趙匡曰。諸侯嗣位未踰年稱子。豈有喪君父而身未嗣位。以邑出奔而稱郕伯哉。且鄭忽,曺覊,莒展。皆已卽位。及其出奔。猶但稱名。况未嗣位乎。劉敞以爲郕伯以去年卒。太子卽位而不能自安。遂出奔。此乃眞郕伯矣。以其日淺故。遂謂之太子。意或然也。
(文十三)傳。晉使詹嘉處瑕。以守桃林之塞。(註)桃林晉南境。
出孔穎達䟽。
傳。吾謀適不用也。(註)蓋繞朝曾言於秦伯。請留之。
出傅遜說。杜云示已覺其情。然贈策而謂之謀不用。則非但覺其情而已。當以傅說爲長故取之。
(文十四)經。叔彭生帥師伐邾。(註)此卽叔仲彭生也。脫仲字。
出季本說。杜,林無釋。故取之以補。
經。晉人納捷菑于邾。不克納。(註)奉不正以奪正。故貶稱人。
出汪克寬說。杜云趙盾興諸侯師。所害者衆。故貶之。奉不正而奪正。其罪固已大矣。豈徒以害衆言哉。汪說較杜氏。所譏尤切故從之。
經。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註)舍未踰年而稱君。所以重商人之弑也。
出穀梁傳。杜云舍未踰年而稱君者。先君旣葬。舍已卽位。傳云五月昭公卒。舍卽位。七月。爲商人所弑。經傳無葬昭公之文。而且計未滿五月。亦未合葬。何以知已葬乎。且杜氏例云成君在於旣葬。不以踰年爲限。此言未踰年。忽何排舊說也。
傳曰。宋子哀來奔。貴之也。(註)宋將亂。子哀見幾而作。故書字以與之。
出劉敞,張洽說。杜云貴其不食汙君之祿。宋昭有何可汗之實哉。宋之亂。直以襄夫人不母。公子鮑不臣。而杜氏欲實其君無道之說。乃爲此耳。不取。
經。齊人執子叔姬。(註)齊不討商人。又敢執其君母。故貶稱人。
出程子說。此事變之大者。而杜,林二注。無貶褒之實。故取程子說以補。
(文十五)經。宋司馬華孫來盟。(註)不言使。盟在華孫也。
出蘇轍說。與杜注同。而益簡要故從之。
傳。凡諸侯會。公不與不書。諱君惡也。與而不書。後也。(註)趙匡曰。諸侯會。公不與而列會者非一。左氏之說非也。
左氏之謬。趙氏旣言之。而此傳上云諸侯盟于扈。無能爲故也。下云凡諸侯會。公不與不書。諱君惡也。劉敞以爲若諱而不書。貶而不書同。則二者相亂。不復可辨矣。
(文十六)傳。書曰宋人弑其君杵臼。君無道也。(註)劉敞曰。昭公未有無道之實。君雖不君。臣不可不臣。傳說非也。
呂大圭云稱人以弑。其國人咸有罪焉。宋杵臼,齊商人,莒密州是也。苟以爲君無道故稱人。則晉楚陳三靈。皆爲無道。何以直書趙盾,夏徵舒,公子比之名耶。揆以經文。亦未盡合。
(文十七)傳。鹿死不擇音。(註)言困迫。不暇擇善音。
出服虔說。杜云音。所茠蔭之處。古字聲同。皆用假借。服說甚明。何必從假借哉。
(文十八)經。丁丑公薨于臺下。(註)臺下非正也。
出穀梁傳。杜,林無釋。故取之以補。
經。齊人弑其君商人。(註)旣以爲君而又殺之。故罪齊人而不以討賊書。
公元前606年
出汪克寬說。杜云不稱盜。罪商人。商人固可討也。齊人不以爲賊。北面者三年。亂作於大分已定之後。故以弑君之罪罪之。杜氏每從稱君之說。故今從刪改。
經。莒弑其君庶其。(註)稱國。以示衆弑君之辭。
出公羊傳。
傳。其器則姦兆也。(註)兆。釁隙也。
出劉績說。杜云兆域也。恐未叶義故不取。
經。春王正月。公卽位。(註)書卽位。著自立之罪。
出胡安國傳。此桓元卽位之例也。杜,林無釋。故取胡說以補。
經。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註)不稱姜氏。譏喪娶也。
出公羊傳。文與宣皆喪娶也。故出姜逆。不稱氏。
穆公至。亦不稱氏。其貶同也。杜云不書氏。史闕文。然則出姜氏之書婦姜。亦闕文耶。
傳。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尊夫人也。(註)劉敞曰。左氏謂遂不稱族尊夫人。非也。一事而再見。故卒名之。
劉說本公羊傳。此魯史成法。如成十四年僑如。襄二十七年豹。昭十四年意如。昭二十四年婼之類是也。左氏皆曲爲之說。僑如曰尊夫人也。豹曰違是命也。意如婼曰尊晉也皆非。
傳。文馬百駟。(註)馬之毛色。有文色者。
出丘光庭說。許氏說文曰。馬赤鬣縞身。目若黃金。名曰𩢌。吉皇之乘。周文王時。犬戎獻之。春秋傳曰。𩢌馬百駟。畫馬也。今案此傳。𩢌作文。當是相沿而變耳。杜云畫馬爲文。而孔氏謂文餙雕畫非。說文所稱畫馬。言其文如畫也。
傳。爲法受惡。惜也。越境乃免。(註)朱子曰。左氏識非。苟如傅說。專是回避占便宜者得計。聖人作春秋。而亂臣賊子懼。豈反爲之解免。劉敞曰。此非夫子之言。
杜言越竟則君臣義絶。可以不討賊。如杜此言。
亦於左氏說。未能吻合。哀八年。公山不狃曰。君子違。不適讎國。未臣而有伐之。奔命焉死之可也。安在其越竟則君臣義絶也。趙汸曰。爲孔子曰以下。盾子孫託聖人之言。爲其祖分惡。
(宣三)經。牛死乃不郊。猶三望。(註)因此事之變。以明魯郊之非禮。且天王未葬。復有忘哀從吉之罪。
出張洽說。杜云天王崩未葬而郊者。不以王事廢天事。三年之喪。乃臣子斬衰奔赴之時。豈可僭天子越紼之事之禮乎。今不取。
(宣四)傳。弑君稱君。君無道也。稱臣。臣之罪也。(註)趙汸曰。旣云懼而從之。是與謀也。權不足。乃俚俗之言。君雖無道。豈臣子所當較。臣旣弑君。亦豈有無罪者。傳說皆謬。
左氏以爲稱君君無道。君雖不君。臣安可以不臣乎。又以歸生爲權不足。而譏其仁而不武。歸生位上卿握兵柄。何以爲權不足乎。亂臣賊子。亦豈可以仁稱之乎。
(宣六)傳。以盈其貫。將可殪也。(註)以繩穿物曰貫。
出劉鉉說。尙書泰誓云商罪貫盈。言紂之爲惡。如物在繩索之貫。杜云貫猶習也恐誤。
(宣八)傳。禮卜葬先遠日。辟不懷也。(註)避不念親而早葬。家鉉翁曰。左氏以翼日葬爲得禮。然國君之葬。宜無不備。雨不克葬。謂之無貶。不可也。
自避不至早葬。出趙汸說。杜云懷思也太簡。故從趙說。家鉉翁說。本穀梁說。
(宣九)傳。孔子曰民之多辟。無自立辟。其洩治之謂乎。(註)黃仲炎曰。此非孔子之言。孔子以比干爲仁。必不以洩治爲罪。
杜云洩治直諫於淫亂之朝以取死。不爲春秋所貴。胡安國取其說。大卛錯執書名之例。彊求聖人。遂以直諫爲咎。何以爲訓哉。黃氏說。其見卓矣。
(宣十)傳。且告以族。不以名。(註)書氏。以族奔也。
出胡安國傳。較杜,林二注。簡故從之。
經。齊侯使國佐來騁。(註)惠公卒未踰年。而以君命遣使。書曰齊侯。著其惡也。
出高閌說。杜云旣葬成君。故稱君命。然則僖二十五年洮之盟。衛文公旣葬。而成公何故稱子耶。雖稱述父志降名。未見其當。今不取。
經饑。(註)五穀不成曰饑。
出爾雅註。杜云嘉穀不成。擧五穀則嘉穀可知。
(宣十一)傳。書曰楚子入陳。納公孫寧,儀行父于陳。書有禮也。(註)陸淳曰。討徵舒正也。納亂臣邪也。啖助曰。左氏云書有禮。若以納亂臣爲有禮。孰爲非禮。
杜云沒其縣陳本意。全以討亂存國爲文。善其得禮。然楚莊旣入人之國。復納致亂之臣。曰入曰納。二臣及楚莊之罪皆見。何謂善其得禮。
(宣十二)傳。有律以如己也。(註)將帥貴法律者。能使其下如己之志。所謂順成而臧。
出傅遜說。傳義本自易見。杜氏泥於卦象。所解反晦故不取。下二傳亦同。
傳。故曰律否臧。且律竭也。(註)否臧則律且竭而敗矣。
出傅遜說。
傳。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㐫也。(註)夭屈也。言法律如水之壅。而盈則必竭。屈而不伸。散而不整故爲㐫。
出傅遜說。
傳。內官序當其夜。(註)若今宿直遞持更也。
出孔穎達䟽。杜云序次也太簡。故取孔說以明之。
傳。遷大國之跡於鄭。(註)言楚君至鄭。晉君使群臣遷其跡而去之。
出朱申說。杜注簡。林注粗淺。故取朱說以補。
傳。御下。兩馬掉鞅而還。(註)車旋則掉兩馬之鞅。以示閑暇。
出邵寶說。杜云兩餙也。掉正也。孔穎達以爲皆無明訓。
傳。晉師右移。上軍未動。(註)中軍下軍在上軍之右者皆移。
出孔穎達䟽。杜云餘軍皆移。上軍未動。林云晉下軍中軍皆右移。不詳右移之爲何義。故引孔䟽以明之。
傳。屈蕩戶之曰。君以此始。亦必以終。(註)戶止也。古人以守戶之人。謂之戶者。取其能止人也。
出顧炎武說。俗本戶作尸誤。
傳。亦終夜有聲。(註)言其軍囂。無復部伍。
出顧炎武說。杜云言其兵衆。將不能用。然傳云師不能軍。可知無復部伍。又言亦終夜有聲。則益見其不能整也。
傳。若茅絰。哭井則己。(註)己叔展自謂也。
出孔穎達䟽。取以補杜,林之闕。
經。晉人,宋人,衛人,曹人。同盟于淸丘。(註)此大夫同盟之始。
出春秋彙纂。
(宣十四)經。衛殺其大夫孔達。(註)孔達自殺而稱國以殺。其君意也。
出陳傅良說。杜云書名。背盟于大國之罪。達誠有罪。然衛侯之用人謀國。干犯盟主。終乃殺之而求免。寧無譏乎。稱國以殺。不去其官。罪累其上也。
傳。車及於蒲胥之市。(註)及追及也。言興師之速。
出邵寶說。盖寢門之外。遠於窒皇。蒲胥之市。遠於寢門外。屨人進屨。追及窒皇。釰人進釰。追及寢門外。車人駕車。追及蒲胥市。形容其發揚之狀。林云泛言其速。今不取。
經。宋人及楚人平。(註)華元子反。貶稱人。平者在下也。
出公羊傳。杜云平者。緫言二國和。故不書其人。劉敞曰。凡平者。擧國而已。公及齊侯平。莒及郯。又曰曁齊平。又曰及鄭平。無稱人者。今此獨稱
人。是書其人矣。固當解書其人之意。不得反謂之不書其人也。
傳。登子反之床起之。(註)乘其不虞。劫之與盟。
出傅遜說。杜注說兵法。而稱華元用此術。未知杜氏何從而知之。盖想當然也。今刪。
傳。先人之治命。余是以報。(註)李廉曰。此傳本是此經之傳。左氏序於王札子殺召伯,毛伯之後。經傳月日先後者甚多。
經。秦人代晉。在夏六月。而杜云無傳。下傳云秋七月。秦桓公伐晉。七月距六月不遠。明是秦不再擧。且經傳月日不合甚多。李說甚覺精當。
經。王子札殺召伯毛伯。(註)專殺故書。以誅其惡。
出孫復說。杜云兩下相殺則殺者有罪。亦此意。而孫說尤正故從之。
經。仲孫蔑會齊高固于無婁。(註)無婁杞地。時爲莒邑。
公元前605年
案無婁。公羊作牟婁。蓋隱四年。莒人伐杞所取之邑也。
公元前606年
傳。冬蝝生饑。幸之也。(註)劉敞曰。杜云幸其冬生。不爲物害。經之書之。固爲其害也。傳以爲不害。何其
戾也。
孫覺云蝝者螽之子。螽爲灾於夏。而蝝生於秋。一歲再爲災。故謹志之爾。左氏曰幸之。以蝝生於冬。物皆已收而不爲灾。周之冬。夏之秋也。秋乃五穀大成之時。安得不爲灾乎。
(宣十六)經。晉人滅赤狄甲氏及留吁。(註)士會稱人。貶其用武滅國。
出張洽說。杜云士會稱人從告。士會方獻俘。而晉侯請于王。以黼冤命將中軍。則晉方誇大其功。何故貶損稱人而告諸侯也。今不取。
經。夏成周宣榭火。(註)興王之跡泯。故重之以書。
出黃仲炎說。杜,林所釋。無以見書法。故取黃說以補。
公元579年
傳。秋郯,伯姬來歸。出也。(註)內女見出則書。大其事也。
出啖助說。杜,林注闕。故取之以補。
(成六)經。公卽位。(註)書卽位者。言受國於先君也。襄,昭,定,哀。書卽位倣此。
自書卽位。至先君也。出兪臯說。取以補杜,林二注之闕。襄,昭以下一段。推義以見例。
(成二)傳。先大夫之肅故捷。(註)先大夫。先軫,狐偃,欒枝之輩。
出顧炎武說。取以補杜,林之闕。
傳。賈餘勇。(註)賈買也。
公元前599年
杜云賈賣也。桓十年傳。用此以賈害之賈。杜云釋此傳之賈。不應異訓。故賣爲買。
傳。公會晉師于上鄍。(註)上鄍齊地。
杜云上鄍地闕。然上鄍地在陽穀境。齊境邑也。
(成四)經。鄭伯伐許。(註)稱鄭伯。見其不復爲喪。以吉禮從戎。
出程子說。此書例之大者。而杜,林則闕。故取程子說以補。
傳。立武由己。非由人也。(註)公羊傳。武宮武公之宮。劉敞曰。左氏以武宮爲武庫誤。葉夢得曰。春秋諸侯出師。有私禱其先功成立宮者。豈鞌之戰。行父亦私請武公歟。
左氏以武宮爲武軍。杜氏知其謬。因護之曰旣立武軍。又作先君武公之宮。其說牽強不合。季孫意如逐昭公。禱於煬公。因爲之立煬宮。卽此例也。
傳。其惡易覯。(註)言垢穢易見。
出陸粲說。杜云惡疾疢。覯成也。此旣釋惡疾。則下段之沈溺重膇之疾者。意不重疊耶。不如從陸說之瞭然易見。
傳。二人衆故也。(註)今周書洪範。
杜云商書洪範。說見上。
(成九)經。晉人執鄭伯。晉欒書帥師伐鄭。(註)非王命故稱人而貶。
出胡安國傳。杜云稱人者。晉以無道於民。告諸侯。鄭旣服罪而來。晉因而執之。又不歸京師。所以深罪而人之也。鄭旣無無道之實。則晉雖以此告諸侯。人孰信之。杜說似近模索。今不取。
傳。或思或縱也。(註)有思開封疆者。有縱弛不設備者。故多兼幷以成大國。
出陸粲說。杜云有思開封疆者。有縱其暴掠者。巫臣方論莒城之惡而戒之。當以或思指他國。以或縱戒莒君。而後互相爲對。而文勢益明。杜解未叶義。今不取。
經。夏四月。五卜郊不從。乃不郊。(註)卜至於五瀆也。
出師協說。杜云卜常祀不郊。皆非禮故書。魯之
郊非禮也。乃以不郊爲非禮。今不取。
傳。晉立太子州蒲。以爲君而會諸侯伐鄭。(註)啖助曰。若如傳說。經當有貶而無貶。左氏妄也。汪克寬曰。一年不二君。或謂春秋因其稱爵而志之。此亦惑於傳說也。
杜云生立子爲君。此父不父子不子。盖此會之後。晉侯卽卒。而經無卒於師之文。故左氏附會之。謂晉侯有疾。立太子爲君而會諸侯也。春秋垂訓萬世。豈有生代父位而仍書其爵者。杜云因左氏而爲之說。故今不取。
傳。戊申。殺叔申,叔禽。(註)六月戊申。
此傳本在六月晉侯卒之下。今移就于五月公會伐鄭之下。不書六月。則疑於五月。故特詳之。
傳。况不令乎。(註)非其人。謂叔申本非賢者。雖欲効忠。不見信於君。
出陸粲說。杜云叔申爲忠。不得其人。還害身。叔申豈忠信者哉。劉敞說。亦與陸氏合。故今從之。
(成十四)傳。詩曰兕觵其觩。旨酒思柔。(註)觩。角上曲貌。
出朱子詩說。杜云陳設貌。孔氏䟽謂指其角貌。而角貌當上曲。故從朱子說。
傳。舍族。尊夫人也。(註)黃仲炎曰。或稱族或舍族。以前後一事。故後從省文。左氏妄也。
說見上。
(成十五)經。會吳于鍾離。(註)吳以號擧。夷之也。會而殊會。外之也。
出胡安國傳。比杜解略而明故從之。
(成十六)經。楚子鄭師敗績。(註)楚子傷目。不言師。君重於師也。
出穀梁傳。杜云楚子傷目而退。故曰楚子敗績。亦穀梁之義也。但穀梁義尤暢故從之。
傳。致死以補其闕。(註)軍國之事。有所闕乏。
出陸粲說。杜云闕戰死者。盖以申叔時方論戰。故其釋如此。然不如從陸說之平順。
傳。邲之師。荀伯不復從。(註)謂不復從事於楚。
出顧炎武說。杜云荀林父奔走。不復故道。語未暢洽故不從。
傳。不亦識乎。(註)謂其能記前言。
出邵寶說。林云識於禮誤也。杜云知其以往言好暇。故致飮。亦比邵說稍冗故不取。
經。秋公會晉侯,齊侯,衛侯,宋華元,邾人于沙隨。王
見公。(註)可以見而不見。譏在諸侯也。
出穀梁傳。杜云不諱者。恥輕於執止。魯以國難後期。晉不見公。不足爲恥。故書之耳。豈較恥之輕重而或諱或不諱哉。
經。曹伯歸自京師。(註)曺伯不名。其位未絶也。自京師。王命也。譏天王之釋有罪也。
出胡安國傳。杜云爲晉侯所赦。經云歸自京師。則非晉侯專之矣。又云諸侯歸國。或書名或不書名。或言歸自某。或言自某歸。傳無義例從告辭。劉敞曰。傳自無義例。何必從告辭。
傳。六月戊辰。士爕卒。(註)戊辰。乙酉前十八日。
傳士爕卒。本在乙酉同盟柯陵上。今移就其下。故特詳其日。
經。九月辛丑。用郊。(註)用者。不宜用也。
出公羊傳。春秋書用。有用幣用牲用田賦用致夫人。皆不宜用之文。杜云書用郊從史文。史之記事。雖甚質樸。不應加用於郊。雖史加用郊。仲尼猶當筆削。苟因史之謬。又何以稱游夏之徒不能贊一辭。
傳。吾能違兵。(註)違其兵難。卒存趙氏。
出韋昭國語註。史記趙朔之難。韓厥稱疾不出。後立趙武。此其的據。而杜云厥去其兵。示不與黨。不如韋昭說之明有援引故不取。
(成十八)經。晉侯使士魴來乞師。(註)書乞師止此。
出春秋彙纂。
(襄二)傳。官命未改。(註)官命。猶言公命。
出陸粲說。杜,林二家無釋。故取陸說以補。
(襄三)傳。商書曰無偏無黨。王道蕩蕩。(註)今周書洪範。
杜云商書洪範。說見上。
(襄四)傳。君敎使臣曰必諮於周。(註)詩言諏謀度詢。皆曰周諮。周徧也。諮問也。
自周徧也以下。出朱子詩註。杜解稍冗。故摘其要而書之。且以詩註補其闕。
傳。不殯于廟。無櫬不虞。(註)殷人殯廟。周禮仍之。櫬椑也。棺三重。椑在內。虞。反哭祭。
出劉敞說。杜解略於訓詁。故取劉說而詳之。
傳。季孫曰略。(註)略。忽略。言不必致美。
出劉績說。杜云不以道取爲略。季孫雖以定娰之賤。不欲成喪。寧可使奪略人木而爲櫬乎。當以劉說爲長。
傳。失人故也。(註)失人。謂不用賢臣也。
出朱申說。杜注闕。林云羿,浞皆失人心。非也。
(襄五)傳。楚共王於是不刑。(註)劉敞曰。壬夫貪。殺之當也。何謂失刑乎。傳說謬。
經。書名壬夫。以見其罪。傳。指言貪。以著其惡。共王豈其夫(一作失)刑。劉說當也。杜氏因左氏而爲之說。今不取。
經。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吳人,鄫人于戚。(註)吳稱人。進之也。
出胡安國傳。吳來會諸侯而不爲主。故進稱人。比杜解益明故從之。
傳。夏書曰成允成功。(註)今虞書大禹謨。
杜云逸書。說見上。
(襄七)傳。衡而委蛇。必拆。(註)委蛇。自得貌。
出傅遜說。順道則可以自得。不順道而妄自得則必毁折。杜云委蛇順貌。不如傅說之意長故不取。
(襄九)傳。遇艮之八。(註)艮五爻皆變。惟二得八。故不變。八少陰也。
出朱子說。此盖發前人所未發者也。杜云用三易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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