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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集卷十五 (自动笺注)
臺山集卷十五(安東金邁淳德叟)
 闕餘散筆
  
[闕餘散筆序]
   子曰。
多聞闕疑
愼言其餘則寡尤
多見闕殆
愼行其餘則寡悔
結髮從事書籍
聞見所及
疑闕太半
其粗有推測
形諸言而擬諸行者。
蠅書累紙
在簏笥中
散雜無統
往往爛缺不可考。
使兒子與李生碩章檢而彙之。
繕寫六卷
題曰闕餘散筆
己亥首夏
臺山老學書。
天之第一
天之降雨者理也。
地之載水者性也。
地之有江河井沼
與夫溪澗之斜直方淺深者。
人物形氣也。
水之濕潤就下者。
性之健順五常也。
天命之謂性者。
猶言天雨之謂水也。
人物之生。
各得其所賦之理。
以爲健順五常之德者。
猶言江河井沼溪澗
各得其所降之雨。
以爲濕潤就下之德也。
爲性異之說者。
譬如江河井沼溪澗曰雨則一也。
江之水淸
河之水濁
井之水湧
沼之水渟。
斜之水斜。
直之水直
方圓水方圓。
淺深水淺深。
濕潤就下
雖曰
江河潤下大而全。
井沼潤下小而偏。
故曰雨而水不同
若曰雨水
理氣混爲一物也。
此以江河井沼溪澗爲主
雨水爲賓言者也。
爲性道同之說者。
譬如雨水曰是雖在江而淸。
在河而濁。
在井而湧。
在沼而渟。
在斜而斜。
在直而直。
方圓方圓
淺深淺深
得雨而爲水一也。
濕潤就下
雖有大小全之別。
旣曰水矣。
有不潤而下者乎。
故曰水卽雨也。
若曰而水不同
性理判作二物也。
此以雨水爲主
江河井沼溪澗爲賓言者也。
二說不可偏廢
盖性不可一槩言也。
聖賢說性。
有主氣處。
有主理處
主氣處當從前說。
主理處當後說
中庸天命之性。
明是主理而言。
取舍之分。
庶乎有在矣。
人物五常之具與不具
天地造化之奧。
而非有貌象度數之可徵。
難以蒙學淺見
率爾剖判
而但就註說文理而觀之。
則政自有不必疑者。
以爲可疑
試問陰陽五行與健順五常
相對不相對乎。
以爲相對
無可說矣。
以爲相對
則復問所謂陰陽五行化生云者
止陰一氣一氣
水火木土一氣
可以化生耶。
必也二五之氣
具而不缺然後。
方能生物耶。
以爲一氣可以化生
則亦無可說矣。
以爲具而不缺然後。
方能生物
則復問二五之氣則具而不缺。
二五之理則缺而不具
惡在其相對耶。
彼將何以爲答。
嘗欲爲之代下不得其說。
性道雖同而氣禀或異。
不能過不及之差。
一節頗易疑眩
竊謂氣禀之異。
有偏全者。
美惡者。
固難混而一之
一或字。
可以無不該矣。
過不及者。
氣禀之中。
鬆放偏全。
緊拈美惡
歸重在於人。
下文雖有人物當行之語。
詳畧迥別
不可纏繞釘粘。
作一例說也。
中庸一書
本爲敎人而作。
則曰性曰道之拖及於鳥獸草木
已似題外旁說
而特以天之賦與。
初無間於人物
而賦與之實。
性道
更無佗件。
章句上面
以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起頭
而以人與物包在萬物之中。
則所禀性道。
雖欲分而異之
非但事理不順
語勢亦有不暇及。
了却性道
將釋敎字。
天事稍遠。
而就人事漸近。
則又不可一味開張
汗漫無歸
於是節次收殺
舍繁趍簡緊。
作書本意
而人不得不詳。
不得不畧矣。
湖中諸公
不能章句
首尾
融通活化
以求其本意所在
徒見上面幷說人物
便欲步步齊頭
段段比肩
推至末流
見其終不可齊。
則又欲隔別源頭
趁早區處
以爲截趾適履之計。
驟見之。
雖若自成一說
而其於非經傳本旨何哉。
至於洛中一偏之論
欲以過不及
並該偏全。
則恐不免矯枉之過。
無以自解敎在性道外之譏矣。
族叔三山先生曰。
氣禀或異。
以人與物之大異。
與人人物物之小異通言之。
其曰不能過不及之差者。
就其或異之中。
主乎人而爲言
物則統在其間而已
論最得要領。
本然者。
理一而已
偏全者。
隨人物之形氣而有不齊也。
美惡者。
全之中。
各自不齊也。
美惡可變
偏全不可變
全美惡。
雖有可變不可變之分。
而其爲氣質則一也。
爲氣質則一。
而所指則不同。
湖中以偏全本然混而言之。
理與氣混者也。
洛中一偏之論
以偏全美惡混而言之。
氣與氣混者也。
氣與氣混。
小錯也。
理與氣混。
大錯也。
南塘孟子所稱犬牛人性。
天命本然之性。
朱子尤庵定論
明明寫在冊子上。
非但不肯從。
硬說曰無。
其言曰。
以氣說性。
告子迷謬處。
孟子
應反襲其謬。
復以氣質之性對之也。
竊謂論氣有四般。
理同而氣異者。
以偏全通塞而言也。
類之所以異者也。
氣雖相近者。
知覺運動而言也。
異類而同者也。
大學所謂氣質之禀。
不能齊者。
昏明彊弱而言也。
同類而異者也。
同類異類而總言其異者。
中庸章句所謂氣禀或異是也
告子異類而同者。
直謂之性。
孟子擧類所以異者以折之
論氣則一也。
所從言之。
實相燕越
南塘聽瑩乎此。
徒知氣之非理
而不知裏面條貫
種種不可混者。
非但見理久詳。
見氣未可謂精也。
或曰
人之性之性。
性善之性不同歟。
曰同。
性善之性。
本然之性歟。
本然之性也。
曰子以犬牛人之性。
爲氣質之性。
性善本然之性。
而又言其同何也。
曰單說人則本然也。
與犬牛相形則氣質也。
今人粗離四書句讀
便能本然性氣質之性。
問二性緣何不同
輒曰本然之性好。
氣質之性不好
此皆景響皮膜語也。
本然之性固好矣。
氣質之性。
豈皆不好乎。
不好者。
由於氣質耳。
大抵性理
難明。
氣質之說眩之也。
若於氣質之說。
層級分數
看得歷落
本然之性。
煥然如雲日出
不須另費捫揣也。
竊謂人物得氣之初。
得天元亨利貞之理。
所謂本然之性也。
飛潛動植
胎卵濕化
靈蠢通塞
其類不一
約言之曰正偏。
淸濁粹駁。
昏明彊弱。
長短敏鈍。
其才不一
約言之曰美惡
所謂氣質之性也。
人得其氣之正。
氣與理一。
正處卽是本然
故在人而論氣質
只當美惡言之也。
物得其氣之偏。
理隨氣偏。
本然爲偏所梏。
故在物而論氣質
則當幷偏與美惡言之也。
氣質性之說。
於張子。
而張子立言
爲人學問變化
不得不只就美惡說也。
又以天地之性對擧
不得不只向惡邊說也。
其實非但惡者氣質也。
美者氣質也。
非但美惡氣質也。
偏塞而沒奈何者。
氣質也。
非但偏塞者氣質也。
正通而能與理一者
氣質也。
至若本然之爲本然
自當別項論。
不可冒認抑配
以亂其宗派也。
湖中諸公
確守子本文而不能活看。
以爲在物而論。
亦當一照人例。
遂以偏塞者。
命爲本然
一以明氣質之專指惡邊。
一以避正通同歸氣質
許多議論浩瀚
瀾翻而濫
觴。
要不出此卽本然好氣不好之見也。
豈非所謂靡哲不愚者乎。
或曰
然則直以性善爲氣質之性可也。
子曰單說則本然
相形則氣質。
何其言之遷就不定也。
性善之指氣質
前人有眼目者已言之矣。
李光地榕村語錄曰。
孟子所謂性善者。
單指人性如是
統論萬物一原之性。
則不應云異於禽獸幾希
且云犬牛與人異性
旣是單指人性
便是以其得氣質之正而爲萬物之靈。
孟子論性。
何嘗丟了氣質
又曰。
孟子所謂人性
正以其得乎正且通者而謂之善。
非不言氣禀。
所謂善者。
純以天命之初說之也。
此論直截爽利
覺得鄙說枝蔓
異說膠固
聚訟紛挐
驟而語之曰孟子性善
極本窮源之性。
必將大驚小怪
隨勢開導
說不得不長。
南塘曰。
氣質之性。
豈可盡者乎。
人物之性果同。
聖人不能使物做人底事
豈可盡物之性乎。
物性之可盡者。
只當可變者而言。
不可變者。
聖人所不能。
不得不隨其氣質盡之耳。
其所盡之性。
卽偏中之善。
偏中之善。
比之大全之善。
不啻霄壤
不襍偏全。
單言其善。
莫非健順五
常。
是又何害其本然之同耶。
大抵盡物之性。
與天命之性。
一箇性。
首章之性。
一原揭起。
此章之性。
萬殊推去。
是則煞有彼此
然以一原揭起而未嘗離於萬殊
萬殊推去。
莫不本於一原
畢竟一箇性。
未嘗彼此也。
同性不同
固是朱子之訓。
而於其異處則盖嘗曰理絶不同矣。
至於章章句。
則曰人物之性。
亦我之性。
但以所賦形不同而有異耳。
於此可見天命本然之性無不同。
性理二字
截然不可相通
則當曰人物之理亦我之理。
但以所賦形不同
而其性有異云爾
豈如彼谷董說耶。
南塘曰。
不離不雜四字
發明理氣之情無餘蘊。
此言至當
以專言不雜
並句不離
不雜專言不離
三層性。
此論自以爲至精細。
然其最下層專言不離者於區處
過不及氣禀
雖似巧玅
而上中二層之分屬。
專言並包者。
終不能無疑。
其中所謂人與人同。
物與物同之性。
指天命之性也。
知天命之性上面
更有所謂專言之性。
可以別立一層者乎。
然則子思何故秘惜
第一不以示人
而姑以第二層爲造端託始大題目乎。
竊謂此
二層。
合而爲一
一層之中。
兼二意看也。
盖天命之性。
未嘗外於偏全。
苟能活看善
則雖謂之已帶並包意。
亦無不可
而於並包之中。
以理爲主
則自不害爲專不雜也。
南塘則以並包平等看。
愚意則欲分主客看也。
先生曰。
性者理氣之合也。
盖理在氣中然後爲性
若不形質之中。
謂之理。
不當謂之性也。
但就形質中。
單指其理而言之。
本然之理也。
本然之性。
不可雜以氣也。
所謂已帶並包者。
所謂理在氣中者也。
所謂並包中以理爲主者。
所謂形質單指其理者也。
如是
豈不坦易明白乎。
南塘三層之論。
原其本意
非不十分精詳
所謂上層專言不雜者。
掉脫人物形質而言之。
則此政所謂謂之理而不當謂之性者也。
於論性何與焉。
若就形質而指其不雜
捨却天命之性。
何時節何地位。
可以受用此性耶。
懸空强設。
只成贅疣
從古聖賢性。
不應如是之沒着落也。
有謂纔說太極
便可健順五常
是不知太極超形氣而稱之。
五常氣質而名之。
未有陰陽五行
前。
太極則可。
健順五常則不可。
此數語是南塘一生本領處。
反復思之。
終未知其爲確論也。
太極與健順五常
本非二物
有則俱有。
初無前後之別。
太極
健順五常渾然者也。
健順五常
太極燦然者也。
若曰陰陽五行
燦然全具渾然
陰陽五行
始散在而著見則可。
今直以超形氣因氣質
分兩說破
稱有而對無。
稱前而對後。
時位迥別
體段判異。
則是眞所謂渾然裏面
都無分別
仁義禮智。
却是後來旋次。
生出幾件有形有象之物也。
朱子之論。
若不相似矣。
(朱子所論。
見與何叔京書。
)夫太極一也。
兩分之爲健順。
四破之爲五常
不可不謂分殊
所謂纔說太極
便可健順五常者。
正以其燦然全具者而言。
是何害於一原之義耶。
其所二之爲二。
五之爲五。
屈指數之。
可知爲非一。
以二與五爲一。
是六與七不辨云者
不必如是
今夫性一也。
有曰一性者。
有曰五性者。
一性渾然也。
五性燦然也。
纔說一性
五性無不該。
可以一性超形氣。
五性爲因氣質耶。
若曰太極與人不同
則尤不敢知也。
爲塘論者。
每曰性道二字
初無差別
性同則道亦同。
道不同則性亦不同
人與物之道。
分明不同
若曰道不同而性同。
則是道非率性也。
驟聞此語。
易以惑人
而徐究之則亦有不難辨者。
性與道固差別
而性者體也。
道者用也。
性者總會之名。
道者散殊之稱。
又豈容全然無別
然而不害爲同者。
以其循善不雜惡。
卽用而認其體。
就殊而觀其一耳
若止據其發用散殊而言之。
人物不同
姑舍無論
人之道亦何箇箇皆同。
君有君之道。
臣有臣之道。
有父之道。
子有子之道。
臣之道非君之道。
子之道非父之道。
是其隨地異宜
不能相通
與物之不能爲人
人之不能爲物。
亦復何別哉。
君令臣恭。
父慈子孝。
莫非率性
而性中元無所謂令恭慈孝
則此乃分殊而非一原也。
本然也者
溯其一原而言耳。
性也非道也。
其實不同也。
體用先後之序。
不得不然耳。
若以令恭慈孝循善不雜惡。
直命之爲本然一原
則是指用而爲體。
把殊而爲一。
其可乎哉
推類疏觀則善矣。
君之令。
移之於臣則爲恭。
臣之恭。
移之於君則爲令。
父之慈。
移之於子則爲孝。
子之孝。
移之於父則爲
慈。
以其一原之同也。
以此推之。
則牛之耕。
移之於馬則爲載。
馬之載。
移之於牛則爲耕。
鷄之司晨
移之於犬則爲守夜
犬之守夜
移之於鷄則爲司晨
無往而非一原也。
通人物而推之。
則人之耒耜緣畝。
負戴行路
治曆明時
擊柝御暴。
有異於牛馬之耕載。
鷄犬之晨夜乎。
特此廣而彼狹。
此精而彼粗耳。
有廣有狹。
有精有粗。
分殊之異也。
廣狹通精粗。
單言當然
一原之同也。
南塘曰。
旣以五常之性。
治平之本。
禽獸能禀全五常
能率性。
則是宜禽獸亦能做治平之事。
而猶不能者何也。
無乃不能禀是性而然耶。
强辨御人
一何至此
所謂物性之健順五常
此老信以爲健必剛健不已然後
可謂之健。
順必和順積中然後
可謂之順。
仁必公普無私然後
可謂之仁。
義必權度不差然後
可謂之義。
禮必動中䂓矩然後
可謂之禮。
智必審別善惡然後
可謂之智耶。
若如是說。
虎狼之仁。
蜂蟻之義。
亦此老之所不得諱者。
治平豈在多術哉。
只公普無私
堯舜平章協和
不外是。
權度不差
亦可以當春秋衮鉞之治
虎狼蜂蟻之禀是性而不能
辦此。
其故何也。
於此反求。
治平之說。
可以了案矣。
虎狼之仁。
蜂蟻之義。
猶有發見可以指名者矣。
豚魚之冥。
木石之頑。
以至糞壤枯槁糟粕煨燼之物。
其所禀之性。
此老欲如何區處耶。
以爲五常之中。
無一件禀得云爾
所謂中層各指之圈。
往往全闕都▦。
不免無用虛位矣。
以爲依俙仿像之間。
各有一常之可以認得云爾
則凡爲物亦具五常之說者。
亦就其依俙仿像者而言之。
以明太極之無虧欠而已
常之仿像
五常仿像
仿像則一也。
一予一奪
何若遼絶也。
於此反求。
則本不能禀是性之說。
可以出塲矣。
朱子名堂室記曰。
及讀中庸
其所修道之敎。
而必以戒愼恐懼爲始然後
得夫所以持敬之本。
又答呂伯恭別紙論修道之敎。
曰以失其性。
故修而求復。
文遂戒愼恐懼及致中和
修道始終也。
其意如記文所云。
自注曰此說非是
中庸首章所謂性道
通人物而言。
若以修道之敎。
專屬戒懼等事
則於物上說不去
故以爲非是。
章句斷以禮樂刑政爲敎。
以見其無所不包
自戒恐懼以下
乃是君子道立敎之本。
至此而始
專說人事
晩年不易定論也。
谿谷嘗疑禮樂所以治身
比之戒愼差緩。
刑政是爲治之具。
無關學者身心
不宜本章所言戒愼中和切近之訓。
遠擧禮樂刑政以爲敎。
殊不知朱子初年所見自如是。
而後來改見。
儘有思量
豈或考之未詳歟。
中和章句至靜之中無所偏倚
儒先之論。
有當作一句讀者。
有當作兩句讀者。
一句讀之說。
則曰至靜之中。
卽未發也。
纔說未發。
自無偏倚
非未發之前
別着工夫
令其無所偏倚也。
以至靜之中。
絶作一句
無所偏倚
疑於工夫
而大害未發之本旨也。
兩句讀之說。
則曰下文應物之處。
少差謬。
不得不作兩句讀
致中致和
正是對說。
而此作一句。
作兩句。
語勢文理
參差不齊
朱子訓釋之精。
不應如是
故曰至靜未便是未發。
卽未接物未應事之時。
於此戒懼
以至於無所偏倚
方是未發境界也。
二說各有所據。
不能相通
竊嘗論之。
發未發地頭也。
中和實體也。
經文曰。
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
發而皆中節謂之和。
未發謂之中者。
未發便是中。
地頭實體
一串語也。
發而
中節謂之和者。
未必和。
必發而皆中節然後謂之和。
地頭實體
兩層語也。
一串自當一句聯說。
兩層自當兩句分說
理勢然也。
且此靜字
只是接物未應事之時。
則不應曰至靜。
至者。
到此築底
更無去處之謂也。
接物未應事。
可謂至靜。
上面未發之靜。
更以何語形容耶。
以此觀之。
前說當從。
或問曰。
致焉而極其至。
至於靜而無一息不中
靜字
章句至靜之靜。
而味其語意
正與發而皆中節相類
是靜未必盡中。
有時偏倚也。
欲尊護未發。
不令偏倚受玷。
不得不以此靜字屬之未接物未應事之時。
以此觀之。
後說當從。
此等處。
惟待踐履精篤
親到其境落。
然後可以默會
未可推測摸索之見。
徑斷可否也。
(後有未發說。
姑存此條。
以見當初會疑之端。)
問。
中庸一篇中間
揷入鬼神一章
何義也。
曰。
中庸爲書
所以天人合一之理也。
一篇分爲四大節。
而除第四節單一章則三大節
第一節。
一章天命之性。
本性之賦與而言也。
第三節。
三十章以下配天如天其天。
盛德造詣而言也。
此節此章。
實理感應而言也。
天人合一之義也。
與據其始。
故言之於首。
造詣據其終。
故言之於尾。
至若實理感應
則徹始徹終。
萬事萬物
無所不在
故言之於中間
盖處一篇之臍腹。
三節血脉也。
其排置次序
可謂有條而不紊矣。
曰。
然則變天而言鬼神
何也。
天與鬼神
若是其無差殊歟。
曰。
天之爲德。
兼該理氣陰陽五行
一事之非天。
而專言天則理也。
賦性配德
純以理言
故只說一天字。
至於感應
則其昭昭靈靈之妙。
若有知覺情意宰乎其間
若又只說一天而已
蒼然渾然
無以著其功用發見之端。
變天而言鬼神
盖就其氣之本然
與理無間
比理有迹者而言耳。
人事言之。
則性無造作。
有主宰。
也者天也。
也者鬼神也。
聖賢說性到發揮妙用處。
必捨性而說心。
孟子所謂良心本心是已。
其實卽是性。
卽是心。
二物也。
通乎此則知此章之說矣。
是以朱子章句曰。
鬼神者。
二氣良能也。
又曰。
鬼者陰之靈。
神者陽之靈。
盖泛言鬼神則氣也。
隨文訓釋之體。
不得不然。
而及其終則曰陰陽合散
無非實者。
所謂實者非理乎。
又曰。
不見不聞隱也。
體物如在則亦費矣。
所謂隱與費者非理乎。
旣謂之
理則非天而何
天與鬼神
果有一毫差殊歟。
曰。
鬼神章之說。
聞命矣。
下章承之以大舜之事者。
亦有意義歟。
曰。
天之大德
在於生物
而形化以後
繼天生物者。
父道是已。
孝子事親
所以事天
萬善百行
皆本於此
積累之久。
格天心。
申錫福祿
乃是常理
大舜受命得位
卽其極致明驗
天人感應之妙。
至此無以復加
故承上章而言之。
其旨微矣。
本章曰。
天之生物
栽培傾覆
感應之說也。
章句釋之曰。
氣至而滋息
反而遊散
捨却天字
鬼神上說
所以緊貼上章
而以天與鬼神混合言之也。
故鬼神章之義。
下章而考之。
則尤躍然可見矣。
二十四章
至誠之道。
可以前知
國家將興。
必有禎祥
國家將亡。
有妖孽。
見乎蓍龜
動乎四體
禍福將至。
必先知之。
不善必先知之。
至誠如神。
章句曰。
禎祥者福之兆。
妖孽者禍之萌。
所以筮。
所以卜。
四體動作威儀之間。
執玉高卑
其容頫仰之類。
凡此皆理之先見者也。
惟誠至極而無一毫私僞留於心目間者
能有以察其幾焉。
神謂鬼神
盖以興亡禍福二段。
作一串說。
以察蓍龜四體之見動。
而知其禍福至誠之道也。
其爲訓義大體
非不明白
而以章旨推之。
微似牴牾
竊謂禎祥妖孽
卽神之所爲也。
興亡而先著見動者
卽神之前知也。
是其靈明不測
非人所能。
惟誠至極者。
其道亦然
而知其將福。
不善而知其將禍。
察微洞幽
鬼神相似
故曰至誠如神。
如是爲說。
似較襯貼
若如章句所訓。
可疑有三。
不以禎妖見動謂之神。
下文至誠如神四字
突兀無歸着。
此一疑也。
不以興亡禍福二段分屬神人。
三將字四必字。
重疊而欠分析
二疑也。
且見卜筮而知禍福
威儀而知善否
春秋諸子之者非一。
豈可盡擬於至誠
所謂至誠前知者。
如是而止耶。
三疑也。
章句訓釋之精。
蒙學所敢容喙
讀書會疑。
亦昔賢之所不禁也。
姑記所見
以備講質。
書曰。
格人元龜
罔敢知吉。
格人所謂至誠也。
格人元龜
皆能先知吉凶者。
對擧並稱之。
若待龜之先見然後
方始察而知之。
所謂格人者。
未免下元一等矣。
以此證之。
此章之旨。
似益較然矣。
盡性立本
非誠不能
而人之不誠。
一則以私。
一則
僞。
私則必僞。
僞則必私。
故去私去僞者。
誠之之事。
無私無僞者。
至誠之德。
然就私僞二字而細觀之。
有意差別不容相混者。
是以二十二章章句曰。
盡其性者。
無不實。
無人欲之私。
言私不言僞。
三十二章章句曰。
其於所性之全體
一毫人欲之僞以雜之。
言僞而不言私
盖私者公之反也。
僞者眞之反也。
以有我之形氣
無偏性命
而公私之名生焉。
天道自然
對人巧之作爲
眞僞之稱起焉。
論誠一也。
卽乎人而言。
無形氣之私然後
合乎性命之公。
無私字較緊。
本乎天而言。
無人巧之僞然後
體夫天道之眞。
無僞字較緊
盡其性。
卽乎人而言者也。
性之全體
本乎天而言者也。
章句之分言私僞。
信乎各有攸當矣。
曰。
二十四章至誠之道章句
兼言私僞何也。
曰。
此以天人平等相對而言之也。
私僞二字
去一不得
經綸天下大經章句
曰經者。
理其緖而分之。
者。
比其類而合之。
天下大經
如之何分合之也。
下文云各盡其當然之實。
而皆可以天下後世法。
各者。
分之謂也。
皆者。
合之謂也。
辭不費而意自
足。
小註陳饒諸說。
以君君臣等爲分理
父子相親等爲比合。
推得太細。
恐非章句正意
大學章句大全序文小註
朱子語。
古者小學
已自是聖賢坯樸了。
退溪集答李仲久書。
論此義曰。
陶器未燒。
謂之坯。
木器麤造。
謂之樸。
言已有聖賢形質了。
按唐本。
樸作模。
語類孟子五穀種之美者也章。
如今學者
要緊也成得一坯模
定了出冶。
工夫却在人。
坯者陶瓦未燒之稱。
模則形模之謂也。
以出冶二字觀之。
坯模之專屬陶瓦
不干木器也審矣。
鄕板以字近而訛。
退溪之訓。
雖於大義不錯
而恐未免傳訛失眞
元明間。
諸儒多以爲格致未嘗亡。
董氏經文知止物有二節聽訟章爲格致
傳結之以此謂知之至也。
盖謂知本。
卽是格物
卽是知之至。
堯舜不徧物之意。
蔡虛齋諸公
畧有參差
大體無異
王陽明盡舍諸說。
一從古本
大學初無經傳
亦無衍闕。
隆萬以來
其說大行
明末顧涇陽
近世李榕村
名爲尊朱斥王。
至於知本之爲格物
墨守膏肓
牢不可破
獨陸三魚隴其力辨其失曰。
聖賢之學。
本末兼該
雖有先後之序。
而非可偏
廢也。
如謂知本。
卽是知之至。
則是一本之外。
更別無學
綱領言之。
但當知有明德
不必復講新民之方也。
條目言之。
但當知有誠正修。
不必復講治平之道也。
可乎。
故謂本之當先務則可。
謂知本而不必更求則不可。
堯舜不徧物。
是言治天下。
當以親賢爲急。
乃是緩急
非論本末
大學知本之謂乎。
董蔡二儒
將此二句
强作不徧物之解。
未免稍偏。
其所認爲本者猶未差。
陽明復古本。
則不過欲借知本二字。
自伸其良知之說。
其所認爲本者。
又非董蔡之所謂本矣。
論最强人意。
物有之物。
與事相對
格物之物。
與知相對
字㨾雖同。
語意較別
知所先後之知。
知本之知。
致知之知。
亦有偏言專言之分。
董蔡諸公
不察乎此。
欲以物有之物。
格物之物。
又見聽訟結語
有此謂知本四字
而此四字
與此謂知之至也一句
重出經文之下。
遂以知本之知。
知所先後之知。
同作致知之知。
牽合彌縫之也。
其說驟看似新奇
余亦初頗以爲然。
後覺其誤。
有格致童子問。
新民
康誥本文則作新斯民之義。
章句振起
自新之民釋之者
所以明明德。
民所同得。
民之能新。
自明其德。
非由他人
特使之然者。
其機在上也。
九章興仁興讓
十章興孝興弟。
皆作之義也。
興則新。
興者上之所興也。
新者民之自新也。
旣曰爲人君止於仁。
又曰與國人交止於信。
國人似指羣臣而言。
書曰官人
春秋
大夫稱人。
周禮
多以人名官
中庸
忠信重祿
所以勸士。
撫民以仁。
接下以信。
治民使臣之別也。
正心之心。
體用而言。
鄭景守嘗有問
余有答修身之身對人而言。
嘗與洪相國有問對。
齊家之齊。
均齊爲主
整齊其中
有傳八章說。
仁則好惡必同於人。
讓則財利不專於己。
貪者讓之反也。
戾者仁之反也。
爲善非一。
而必稱仁讓
爲惡非一。
而必稱貪戾者。
承接八章子惡苗碩之脉絡
而爲傳十章秦誓孟獻子張本
莫非絜矩之義也。
絜矩云者
絜而矩。
非以矩絜也。
若是以矩絜。
則當曰矩絜。
不當絜矩
朱子江德功可考。
論語不踰矩註曰。
矩法度之器。
所以方者
重在器字。
此曰所以爲方。
重在方字
國家而務財用
長字無釋。
長者長益之意。
諸葛武侯曰。
不別治生
長尺寸。
朱子四書註。
童習白紛
無間然。
而論其極秤停滲漏
恐當以論語爲首
試以古註及精義
逐章對勘
則孔包馬王諸說。
苟有一長可取
靡不採錄
無遺漏。
刊落不用者。
疎畧無稽
穿鑿有病。
使諸儒復起
無以相難
而雖二程之訓。
十分精要
不苟登載
或於全段中。
剔出數句。
或於成句中。
改換一字
神彩頓添。
旨義愈煥。
如此心眼
如此筆舌
可謂天地異人
朱子嘗曰。
論語一書
只爲漢儒一向尋求訓詁
更不看聖人意思
所以二程先生
不得不發明道理
開示學者
使求聖人用心處。
故放得稍高。
今日學者
捨近求遠
下窺高。
一向懸空說。
爲害甚於向者之未知尋求道理
依舊只在大路上。
要知與他古本相似者。
方是本分道理
若不古本相似
盡是亂道
於此說。
朱子漢儒訓詁
未嘗忽棄。
但就訓詁上。
看出聖人意思
所以精明切實
獨絶古今
巧言亂德。
古註孔曰。
巧言利口則亂德義
精義侯曰。
巧言似是而非
所以亂德。
集註曰。
巧言
變亂是非
聽之使人其所守。
竊意此一句
孔氏說似得之
盖經傳中言亂者。
皆指疑似混眞而言。
如惡紫恐其亂朱是已。
巧言德云者。
內懷殘忍之心。
外飾仁厚之話。
使聽之者不知其殘忍
認作仁厚
所謂亂德也。
以此意看。
則巧與亂。
屬言者卽巧而卽亂也。
若以集註意看。
則巧屬言者。
屬聽者。
彼巧而此亂也。
恐或可商。
竊詳集註
不以亂朱之亂釋亂德者。
以下文亂大謀之亂。
近於敗亂
疑似之亂。
微有不同
上下兩句之內。
字義不容有異。
遂釋上亂爲喪。
與下亂爲敗。
比類相從歟。
婦人之仁
似仁而非仁。
所以大仁也。
匹夫之勇
似勇而非勇
所以大勇也。
依舊疑似之亂。
未知如何
師冕見一章
細玩有味
及階而告。
及席而告。
皆坐而告者。
聖人眞誠所發。
自然中節
非有所因襲依據而爲之也。
子張爲人
誠實而習威儀
故其於觀聖人也。
心術惻怛之源。
見得未到。
節文委曲之末。
察得欲詳。
意謂無目說話之法。
本來如此
夫子亦依而爲之也。
故擧以爲間。
夫子欲自言其
發於眞誠
無所因襲
則非謙光之義。
其實古者瞽之有相
意盖如此
故然其問。
而曰固相師之道也。
泛看則此六字混全無縫罅
細看則固之一字
斡旋有跡。
眞誠無因襲之意。
隱然躍如上面不言中矣。
聖人德性之備。
言語之精。
卽此一事
可見數端。
而觀而記之者
亦可謂工妙入神矣。
吾豈匏瓜也哉
焉能繫而不食
古註曰。
匏瓠也。
瓠瓜得繫一處者。
不食故也。
自食物。
東西南北
不得不食之物繫滯一處
集註曰。
匏瓠也。
匏瓜繫於一處不能飮食
則不如是也。
全用古註而畧有點刪也。
此註不能無疑
陸佃埤雅。
性甘。
匏性苦。
後人匏爲一(許愼說文
陸璣詩疏
)並非。
詩曰匏有苦葉
左傳叔向曰。
苦匏不材於人。
供濟而已
韋昭註曰。
不材於人。
不可食。
供濟而已
佩匏可以渡水也。
竊以以上諸說參考
章旨義。
似爲夫子自言。
懷抱材德
將以有益於人。
非如苦匏之止充佩繫而不堪供食也。
若如古註所訓。
則未論志在求食。
於理未安。
繫字之不釋爲佩。
旣汎然少味
之爲物。
何論飮食能不能耶。
孟子七篇
仁義距邪詖。
立言垂訓
不下六經
而以
其混於諸子。
不甚見尙。
遭秦免燔。
全部得傳。
西漢之世。
猶未大顯
後漢
趙岐始爲之註。
可謂開山破荒之功。
至宋。
又有孫奭疏。
勞亦不細。
(孫奭張鎰丁公著二家言。
補其闕遺
音義二卷
未嘗正義
後人全鈔音義
加數語。
署曰孫奭疏。
朱子甞日。
邵武一土人爲之。
)而二氏之學。
不出訓詁窠臼
文字
又甚淺短
非但義理肯綮
少所發明
往往答問之爲彼爲此
段落之屬上屬下。
矇未照檢。
立說話。
養氣章。
宰我子貢善爲說辭
辭命則不能也爲孟子之言。
而以然則夫子旣聖矣乎丑問
昔者竊聞之。
具體而微孟子之言。
而以敢問所安爲丑問
不成文理
爲臣章。
季孫曰異哉子叔
疑以季孫子叔孟子弟子
謂二子異且疑於孟子之言。
使已爲以下
孟子解二子之異意疑心也。
苟粗解句讀者。
不如此看。
而以若宿儒
露拙乃如許
亦可異也。
朱子集註出。
從頭梳洗
節整頓。
一言一句
各得其所
孟子本旨
始明於千載之下。
其功大矣
然而訓義確然有據者。
一從趙註。
無所移易
紕繆儱侗者。
舍而不取而已
未嘗斥言其短。
大舜隱惡揚善
執端用中䂓模也。
無論見解精詣無人可及
卽其心
事之公平忠厚
令人悅服
而今之薄有才華。
佻蕩而惡繩檢者。
類多浮慕燕風。
侈擡漢學
以不集註高致
未知此輩果嘗用一日沉潛之功。
古今註說
章査句證。
眞知是非得失所在歟。
孟子巨室章。
能勝其任。
大木能勝棟樑之任也。
不勝其任。
謂木旣斲小。
不勝棟樑之任也。
大過
程傳曰不勝其任。
如棟之橈。
能勝其任。
棟隆起。
卽此意也。
盖此章之指。
巨室喩國。
以木喩人。
人之幼學壯行。
大木之任巨室也。
學而從我。
木之斲大而爲小也。
何如者。
問其能行與否也。
行與不行
旣是人之事。
則勝與不勝之爲木之事。
較然明甚
集註未曾說破
故人多泛看。
小註饒氏說以爲任賢不如任匠。
則以任之不勝
屬之工師匠人
未免錯解
(古註孫氏疏說如此
)若如其說。
則以工師學者
匠人喩王。
而以學者之舍其所學。
爲王之不勝任也。
語意豈不齟齬乎。
此章內兩段譬喩
泛看則似。
細看則別。
上段以木之大小
喩學之汝我。
而責王之謀國
不如謀室也。
下段以治玉工拙
治國善否
而責王之任
不如任工也。
孫饒諸說。
以下段之意。
混釋上段。
如此兩段只是一說
絮煩沓疊。
殊欠精彩矣。
養氣章吾不惴焉。
趙註以爲不輕驚懼之也。
集註仍用其意曰。
惴恐懼之也。
此似未穩。
豈不恐懼意看。
恐好。
盖此節大勇
上文二子之勇而言不惴。
與無嚴之嚴無懼之懼。
語意政同。
皆屬己而不屬人。
二子不問曲直
以不人爲能事
血氣之勇也。
曾子之勇。
在於義理
不在血氣
以直爲貴。
不以無懼爲貴。
故其言曰。
自反不直
則雖褐寬博
豈不惴乎。
惟其自反而直也。
千萬人吾往。
不期無懼而自無懼。
與二子之勇。
名雖相近
而實絶不同
所以大勇也。
若如今解。
則無嚴之嚴無懼之懼皆屬己。
不惴之惴獨屬人。
語意久照應。
且以七篇語助使字之例推之。
凡屬己之辭。
多使焉字。
凡屬人之辭。
多使之字
齊楚大何畏焉。
禽獸又何難焉。
皆屬己之辭也。
勞之來之。
每人悅之
皆屬人之辭也。
若如今解。
則不惴之惴。
乃屬人之辭。
不使之字
却使焉字。
文法欠妥適。
皆合商量
顧亭林日知錄曰。
褐寬博吾不惴焉。
不上省一豈字。
政同鄙見
周制分田
一夫百畝
天下同然
畿內鄕遂
貢法
外邦國。
助法
貢法者。
十十計之而無公田。
農夫各就所耕百畝而自稅其十一。
遂人職所云夫間有遂。
十夫有溝。
百夫有洫。
千夫有澮。
萬夫有川是也
助法者。
九九計之而公田
八家養公田。
而不復稅其私田
小司徒職所云九夫爲井。
四井爲邑
四邑爲丘。
丘爲甸。
四甸爲縣。
四縣爲都是也。
畿內無公田者
鄕遂公邑之內。
鄰里比閭治民之官
朝夕從民事
別置公田
則必促民先治公田。
使不得恤其私。
故用貢法不置公田
所以防其侵擾也。
外有公田者。
諸侯專一國之政。
若不公田
貪暴取民無藝
故用助法別置公田
所以禁其橫斂也。
諸侯之國亦倣此。
異外內之法。
孟子所謂野九一而助。
國中什一
使自賦是也
朱子集註云郊外行助法
郊內貢法
而不說破所以然之故。
讀者多未曉然
故採周禮註疏說。
著錄于此
以備遺忘
夏后氏五十而貢。
殷人七十而助。
周人百畝而徹。
集註訓授田之數。
代各異制
每當革除之際。
破壞畎畝
塡塞溝洫
高深闊狹
一切改易
不可爲也。
得無近於蘇老泉所謂天下之人。
天下之糧。
窮數百年
專力於此
不治他事而後成者乎。
推以事理
恐不必然
周制
六鄕之民。
上地不易
百畝
中地一易
家二百畝。
下地再易
家三百畝。
六遂之民。
上地百畝
萊五十畝。
(鄭註
萊謂休不耕者。
六遂上地猶有萊。
所以饒遠也。
)中地百畝
百畝
下地百畝
萊二百畝。
夏言五十而貢者。
六鄕中地
通所受二百畝。
每年耕墾
止是百畝
則所稅之田。
乃其折半
而單百畝內。
耕且稅者。
不過五十畝。
故曰五十而貢。
七十而助者。
六遂上地
通所受百五十畝。
每年耕墾
止是百畝
則所稅之田。
乃其三分之二。
而單百畝內。
耕且稅者。
不過六十六畝有奇
(賈疏云七十五畝。
似是錯誤
故今正之。
)故曰七十而助。
其曰七十者。
成數也。
周人百畝
不易上地
一夫百畝
而稅其什一者。
三代通䂓
而田分三等
夏殷亦有此法。
孟子互言之。
以見其槪。
要不百畝通䂓也。
此亦疏說之可採者。
本文繁蕪
畧爲刪潤而存之。
君子之澤。
五世而斬。
集註猶言流風餘韻也。
伯夷柳下惠之風。
使人奮起百世之下。
孔子之澤。
何至五世遽斬。
池君運浩曰。
風與澤。
有分別。
風以言行之垂於後者
風鼓物。
聞其聲而不見其形也。
澤猶口澤手澤之澤。
如水澤物
卽其跡而可睹其實也。
盖過五世
無人及見之者
故云斬。
論語近者遠者來註。
被其澤則
聞其風則來。
此風與澤之分也。
此論甚好。
池君又曰。
舜往于田章
竭力耕田
共爲子職而已矣。
父母之不我愛。
於我何哉。
集註解作怨慕之意。
而觀而已三字
則至矣無以加之辭也。
觀於我何哉四字
已矣無可奈何之辭也。
兩句而觀之。
乃是恝底意思
未見慕底意思
且舜之心。
負罪引慝
不應曰我竭力子職
不應以是爲至而曰而已矣。
節之義。
似當解曰舜不若無愁
而曰我只竭力耕田
以盡在我之職而已
父母之不我愛。
當奈何哉。
如是我自我。
父母父母
不以父母不見爲我憂。
所以爲恝也。
舜之心。
如是哉。
以至於號泣耳。
如是然後
若是字恝字及下文而已三字
於我何哉四字
皆有歸着
以先若是三字也。
其義爲難曉耳。
節文法。
與我豈若小丈夫然哉一節
相類
先言豈若小丈夫
然後乃言小丈夫之事也。
公明高之言。
引而不發
孟子代之說出其意如此
而下極言怨慕之甚。
至於窮人無所歸。
以明舜之不能不號泣耳。
此與集註所訓有異。
集註之說。
承用古註。
商量講質。
亦或無妨
淳于髠曰。
名實爲人也。
後名實者自爲也。
夫子三卿之中。
名實未加於上下而去之。
集註曰。
名聲譽也。
實事功也。
言以名實爲先而爲之者
是有志於救民者也。
名實爲後不爲者。
是欲獨善其身者也。
名之爲聲譽
實之爲事功。
誠如集註之訓。
有志於救民者。
實固當先
聲譽在所急。
獨善其身
乃是不在其位者。
事功先後
自不須論。
譏諷孟子
非謂聲譽之不著。
則以名爲後
未必發問本意也。
大抵名實二字正相反。
集註串合爲說。
故依而讀之。
終不能無疑。
竊謂此二字分開
爲人
卽尹士彭更之類。
孟子歷聘無所施爲
疑其有名無實
故以名實拈起話頭
名實者。
謂實先於名。
有志於利人
者也。
後名實者。
謂實後於名。
有志自利者也。
三卿之中。
名當句言。
孟子齊國諸卿中。
有聲譽也。
實未加於上下
言事不及於正君濟民也。
此或可備一說否。
凡言先者。
對後之稱。
凡言後者
先之稱。
今合言名實
則以名實爲先者。
所後何物
名實爲後者。
所先何物
此是合商量處
公元1618年
王子有其母死章。
趙岐註王之庶夫人死。
迫於夫人
不得行其喪親之數。
朱子集註曰。
厭於適母不敢終喪
盖用趙說
徐氏讀禮通攷曰。
儀禮有父厭子之文。
無適厭妾之文。
諸侯庶子爲其母。
父在則練冠麻麻縓緣
旣葬除之。
父沒則大功
大夫庶子爲其母。
父在則大功
父沒則三年
士之庶子爲其母。
父在則杖朞
父沒則三年
此皆禮文傳註可信者也。
適母不厭庶母明矣。
王子之母。
本以父在不得服。
非因適母之故也。
趙註旣失之於前。
朱子復襲之於後。
與儀不合
故爲辨之。
得之
又本註引儀禮處。
練冠下脫一麻字。
麻者絰也。
鄕原章。
孔子過我門而不入我室。
我不憾焉者。
鄕原乎。
鄕原德之賊也。
何如
可謂鄕原矣。
集註以爲萬章又引孔子之言而問也。
盖以孔子以下
皆作萬章問辭也。
細考之。
則有合商量者。
章首萬章所問。
不過狂士一種
孟子添說獧者。
以明孔子所取不獨狂士也。
旣說了狂獧。
又添說鄕原
以明孔子所不取。
有此一種人。
益見狂獧之爲可取也。
於是萬章有何如斯可謂鄕原之問。
而起下文難疑闢破之端也。
盖狂獧鄕原
一則非中而可與入道
一則似中而不可入道
散言之則各項而不相襯貼
合言之則對頭正相反背
孔子然後
知其相反取舍之。
孟子然後
孔子取舍之意。
對擧合言之也。
萬章之見。
未必及此
問狂聞獧。
已是料外。
又安能徑擧遙遙襯貼鄕原
緊緊發問於答狂獧之下乎。
且以鄕原與德之賊。
分兩問答
公孫丑知言養氣問答
文勢相似
則以鄕原德之賊以上
屬之孟子之言。
更似穩愜
未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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