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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洲集卷之八
行狀
先君領議政行狀
謹按吾尹。系出善山府海平縣。在麗朝。有曰諱君正。金紫光祿大夫司空尙書左僕射。曰萬庇。副知密直司事。曰碩。三重大匡都僉議右政丞。謚英毅公。皆盖代元勳也。曰之彪。門下評理。忠簡公。曰珍。門下贊成事。藝文館大提學。文平公。入 本朝。有曰諱彰。歷司憲府執義。至通政楊州都護府使。曰達成。陽城縣監。贈慶昌府尹。曰延齡。進武副尉。副尉生諱繼丁。掌苑署。掌苑 贈吏曹判書。是爲先君高祖考。曾祖考諱希琳。副司勇 贈議政府左贊成。祖考諱忭。文科歷典州府。至軍資監正 贈議政府領議政。海澄府院君。有學行才德。宜達而嗇。比世不振於身。識者知其後之必大也。議政公生諱斗壽。議政府領議政。海原府院君。謚文靖公。其季根壽。海平府院君。謚文貞公。兄弟竝勳位極人臣。 贈祖考三代。文靖公相我 宣祖大王。受命於壬辰危亂之際。恢復三京。再造中興之業。夫人昌原黃氏。京畿觀察使琦之孫。參奉大用之女。端一莊敬。閨門肅穆。是爲先君考妣。有四男。長
公元1563年
曰先君嘉靖癸亥六月二十二日辰時生。公諱昉。字可晦。號稚川。魁偉凝重。資品寬弘。寡言笑。簡交游。年十歲。就外傅。學日進。文靖公器而重之曰。吾兒異日必爲公輔器。一時先生長者。無不以是期之。己卯。隨文靖公于延安府治。溫習經書。質疑于季父文貞公。庚辰。中別試初試。壬午。遂捷司馬試。癸未。拜栗谷先生於花石亭。問疑答難。栗谷大奇之。多所奬勉。是年庭試。居第三名。賜直赴會試。戊子。捷大科。分隷承文院。時文靖按關西。 宣廟注意已隆。內賜金帶。付公遆送。公下庭跽捧。北面還授使者曰。 宣賜不由政院。不敢私受相傳。文靖聞而喜曰。吾兒處之得矣。己丑。薦入翰苑。爲檢閱。兼春秋館記事官。陞待敎。聲名藉甚。時璿系辨誣會典全書來頒。羣臣請上尊號。公倡曰。此事成於二百年後。固當褒揚歸美。而翰苑只是載筆褒貶之地。至於請上尊號則非職也。遂與同僚不參。朝論是之。是年拜牛溪先生於坡山溪上。讀至孟子夜氣章。多所發明。先生大加嘆賞。以儒者氣象稱之。公自少專心於性理之學。連詣坡山問學。庚寅。薦爲注書。未幾。還翰苑。陞奉敎。時黃允吉,金誠一使日本。 上令近臣製別詩以進。公詩優等。賜虎皮。
公記事明敏。其時承旨。如漢陰,弼雲公。無不稱賞。陞出六品。除禮曹佐郞。兼知製敎。旋拜司諫院正言。時以幸䆠方俊豪弟。擬於宣傳官。公劾罷兵曹判書李陽元媚悅幸䆠之罪。士論偉之。遆爲典籍。薦入兵曹。爲佐郞。辛卯。孽臣竊柄。構成士林之禍。戕害一時名賢。文靖公被謫洪原。公自是稱病不仕。拜兵刑曹正郞忠淸都事。皆不就。壬辰。倭變猝起。文靖公首膺 召命入城。翌曉 大駕西廵。中路大拜。時公以禮曹正郞。陪駕。移授兵曹。旋拜弘文館修撰,正言。是年五月。奔母夫人喪。自 上特命起復。拜修撰。公三上䟽固辭。辭旨懇迫。上猶不許。移拜司憲府持平直講,副校理。薦拜吏曹佐郞。陞授濟用監僉正。移副應敎。皆懇辭不拜命。時倭賊遍滿畿甸。公晝登山。夜潛下。號哭不輟。來守墓下。穿過賊陣。幾死者數矣。而終得脫免。人以爲孝感所致。甲午。終制。拜副應敎。辭遆。移直講司藝。又拜應敎。時論將罪己丑人。欲波及士類。公陳䟽乞遆。又拜應敎。移掌令。皆辭不拜。遆授軍器寺僉正。其後文靖公爲憸邪所擠。遆相位。公亦辭病不出。乙未。以慶尙道廵按御史。辭朝。擊藩閫之犯法。守宰之貪贓者。還拜軍器寺正。出爲平山府使。未幾罷
歸。丙申。除軍資監正。李夢鶴等搆逆。及就捕。推其株累者。公爲問事郞。獄畢。有推官陞秩之例。公有應授之資。未及出者。該吏欲出之。盖爲公一資未准故也。公堅不許。及論賞。公遂以資未准。獨未陞秩。士論多之。其時同僚。有追出資格而陞秩者。私語人曰。吾甚慙於尹某。丁酉。季子新之尙主。是年秋。倭冦再逼京城。 上命公陪妃嬪王子女。先往遂安以避兵。公拜䟽辭不往。䟽中有曰。父子君臣。同一死生。是臣願也。弼雲李相恒福。語人曰。此䟽今世罕覯。其眞捨生取義者哉。天兵大軍之南下也。公膺廵按御史之命。督察嶺南兵粮。接濟多賴。戊戌。出爲鐵原府使。治績爲一道最。屢爲方伯御史褒啓。皆賜表裏綺帛。時有抄兵運粮之事。公爲陳時弊。封䟽數萬言。 上嘉納之。庚子御史。又褒聞。有曰。律己淸嚴。莅民寬慈。仁聲所及。遠近悅慕。陞秩通政。辛丑。拜同副承旨。召入政院。鐵民追思。立石頌德。仍陞右副。是年。丁文靖公憂。居于靑坡先人之廬。戚不廢易。甲辰。以冬至使。朝 京師。未還。會盟禮成。陞秩嘉善。襲封海昌君。兼副捴管。乙巳。拜兵曹參判兼同知春秋館事。移拜都承旨。丙午。朱梁 天使來頒 詔。故事王人接待事例。皆出
政院。而長官主之。禮貌擧動。詳悉中節。無一毫差爽。詔使亟稱之。特超資憲階。拜漢城府判尹。丁未。辭遆。仍原封。兼知義禁府事都捴管。戊申。拜刑曹判書。時宣祖大王升遐。事多積滯。剖决如流。獄訟稱平。己酉。以謝恩使。又赴京師。數年間連遭行役。略無辭色之見於外者。唯以修擧使事爲心。歸裝蕭然。槖中亦無一卷書冊。一行莫不肅然敬之。庚戌。拜京畿觀察使。時當冉登 天使之來。誅求之甚。民力竭盡。公極意籌畫。弊不及民。淸白莅任。關節不到。稱爲近來方面之最。辛亥。任滿將遆。時嶺南方伯缺。內批有曰。此時南方多有措處事。尹某老成諳練。宜爲此任。遂兼都廵察使以送。公每於黜陟之際。惟以至公處之。不饒強御。時諸柳用事。勢焰燻炙。其族趙光璧。爲畿邑倅。有不治聲。公將用殿。諸柳委來懇乞。公不聽。竟 啓黜之。乃以正卿之秩。出按嶺南。其實斥之也。公嚴明廉按。貪墨吏望風解印。修擧學校。崇奬儒雅。衛道尊師。靡所不擧。時朝家方理舟師。而軍數弱少。番次不均。戍士咸苦之。公搜括一道軍。大均節之。更定分番。加設戰艦。關防至今賴之。冬以病辭歸。壬子。兼知春秋館事。纂修 宣祖實錄。甲寅。參會盟祭。例陞正憲。
乙卯。又朝京謝恩。竣事還。特加崇政階。在京師。有周旋之勞。事成。皆讓與別人。不以爲功。公自連姻王室。痛絶私逕。問獻禮闕。宮中誚公以無姻戚之義。僕隷恥公以恩數不及諸姻。及光海時。姻家七臣。並蹈大禍。公超然獨免。十數年來。權倖當國。濁亂朝政。至是而極矣。貪權爭勢。擯斥賢士。承望之徒。唯以好爵爲急。公知國家將亂。嘆曰。危邦不入。亂邦不居。世受國恩。無可往矣。遂不樂仕宦。屛跡郊舍。絶意榮途。雖儕流間。亦不往來。閉戶端坐。以讀書窮理爲事。戊午。奸孽之徒。倡爲廢母論。勒收百官議。公曰。此豈臣子可容議者。遂以掃墳引告出去。及還。庭請方作。公復命後。卽稱疾不參。乘軒直出。路遇倖宰之赴庭請者。曰公何往耶。公旣不與議。又欲不參庭請乎。公曰。然。事非當理。不得不爾。其人默然而去。人爲公危之。公堅不起。終始不參。遂遭遠竄之論。因以廢錮。郊居待命者四年。怡然處之。若將終身。辛酉。有 詔使之行。政院皆新進。不知所爲。大臣建請尹某曾爲都承旨。接待朱梁。周旋禮貌。咸得其宜。召致城中。以備不時顧問。公不得已承命。該曹擬公於西樞。內批還下。盖不許收叙而使之帶罪行公也。癸亥。公在郊舍。杜門不
出。聞有反正之擧。來詣闕下。則已有 召命矣。時庶事未定。茫無頭緖。奸黨散落。未盡就捕。中外人心。洶惧未寧。 上在仁政殿廡下。召公進前。命公爲御營大將。公出坐敦化門。曉諭城中士民。以鎭危疑。人皆按堵。仍陪 駕迎 王大妃於慶運宮。拜議政府右參贊。兼判義禁府事。議讞之際。務主平恕。多所救活。未一月。有爰立之 命。進爲議政府右議政。具兼職。從士望也。仍陞左議政。入侍 經筵。首陳人君建極之義。口誦箕疇皇極數百言以奏之。 上令儒臣。作圖爲屛。常置座右。以資觀省。後又入侍。屢申前說。 上皆動容嘉納。又請早建儲貳。以固人心。 上允之。仍令兼世子傅。又請召致隱逸金長生張顯光。仍勸上致力學問。以爲出治之本。一日 王大妃下敎于賓廳。數光海罪惡。命奏 天朝。將置之極典。公請對陳其不可。 上白于東朝。乃得解。光海夫人及廢祬喪。公請遣官治喪。用王子禮葬之。甞因 筵席。備陳故相鄭松江澈被誣狀。因言士類分朋。互相傾軋。至於辛卯士禍。則大逞窽言。尤爲士夫之所嗤。仍及李珥,成渾不容於時輩。遂致師道不明。義理晦塞。以至于今。不可不崇奬儒術。以變士習。 上皆傾聽。秋。廷
有征虜之議。至勸 上親征。公曰。此言則固好。但兵未習。民未蘇。我之毛羽未成。而爲此大言快心於狼望之北。得無悔乎。况國家新定。人心未固。虛內而事外。恐非謀國之長筭。議猶崢嶸。 上命公爲京城守御大使。簡率幕佐褊裨。開府京中。未久果有逆适之變。其議遂止。甲子。逆适以副元帥擧兵叛。精卒數萬。朝廷遣將討之。官軍皆沒。京師震動。百僚喪魂。無復人色。公與僚相坐禁中。裁决機務。神氣自若。擧止安閑。入見公者。出而語人曰。今見大臣容貌。賊雖豕突。國家終必不亡矣。賊進逼都城。 大駕南幸。駕次公州。賊敗報至。時賊魁奔逬。猶未授首。公請曰。都城陷于賊。附賊者衆。人懷疑惧。恐爲亂。及時先入以鎭之。上從之。公單騎馳入。賊徒散落。餘孽洶洶。公只誅其首逆者。其餘幷許自新。得從逆文書。吏民姓名數千人。公不省悉燒之。具聞于朝。由是。反側自安。人心大定。官庫之物。民多偸竊。吏欲栲掠推治。公曰。此輩不意我先至。畏罪莫敢出。爲設一庫。許人昏夜還投。以是。多所得。史庫史冊。亦皆亡失。公卽出米斛。置之街上。償願納者。而不之罪。史冊得無缺。民情亦安。遂出迎 大駕於漢水之南。 上欲錄扈從功。公言人臣
職分。不宜錄。屢請乃止。前後數年間。逆變連起。公務爲鎭服。分其首從。誅其尤而餘悉寬之。尤察橫罹者。如權盼睦長欽等。伸其寃。奏釋之者甚多。尹義立以庶姪從逆。法應坐。公以爲叔姪平日不相睦。奏免。時罪人連累者。一日放出數十人。翌朝盈門來謝。公曰。聖主所察。臣子何與。豈可爲私謝。時李公元翼爲首相。以耆年。長在病告。庶務皆取决於公。無不中窽。李公敬重公。公亦推尊。甚相得。長子履之宰黃驪。境有兩歧麥。人多以爲宜奏。公曰。時和歲豊。是爲上瑞。此時 上心如水未波。豈可以一草之異。開人主好異之心。乙丑。建請修廢朝日記。 上命公捴裁。收聚野史朝報。參以聞見。是非予奪。一出至公。公見史筆夙該。褒公以碩德弘量等語。公卽持筆抹去之。郞僚咸服公雅量。甞入侍 世子會講。文義之間。引喩古今。辨析蘊奧。悉陳正人君子䆠官宮妾親踈之分。德性氣質薰陶變化之幾。惓惓不已。且誦弟子職曲禮等篇以諷之。丙寅。有啓運宮喪。 上欲行三年。公與僚相。率百僚伏閤。定爲期服。以綾原君奉祀喪禮之過越者。悉加釐整。士論韙之。時椵島有亂萌。公上箚請嚴防守。以爲先事備。人以爲迂。及後毛帥見誅。督帥
袁崇煥題本。有文龍自言。朝鮮文弱。可取而有之。毛之蓄謀於我盖久。人始服公之見。右相申公欽。爲讀卷官。掌試事。㙜諫有試官子弟多參之評。遂不安於位。公請對。盛稱欽操守。力辨其不然。退又上箚伸理。公常留意於尊主庇民。正士習。抑僥倖。恢公道。杜私門。朝家政令。蔚有可觀。旣久居相位。自視憮然。以榮爲惧。引病乞退。非止一再。而 上虛心倚重。批辭有曰。以卿耆德重望。不宜辭退。又曰。國家非卿。無以至今日。終不之許。丁卯。虜兵猝犯。邊城相繼陷沒。首相病遆。乃陞公拜領議政。具兼職。公入宿 禁中。夜半平黃城潰之報繼至。 上幸江都。公與僚相請對。分朝于南服。以收人心。徵諸道兵及三南舟師。會于江都。以爲必守之形。 駕次通津。夜聞虜使疾馳趕到。軍情大撓。 上意欲留重臣數員。以待虜至。勿令渡江。諸宰皆不欲留。公請自留勾當。 上曰。首相不可不與予同往。會虜行差遅。遂渡江。朝廷草創。墻壁是倚。公以忠義激昂。正色朝端。人倚以爲重。虜到平山。送使請和。群議皆以爲彼有請而不許。則危亡立至。不得已姑許覊縻。以緩其兵。和固非公之志也。議和之際。凡係 中朝義所不可者。則公輒執不許。虜亦
聽遂捲歸。公因登對極陳。居相位致此播越。又不能出奇郤賊。不可仍在相職。語出誠悃。 上亦引咎慰諭。遂扈 駕還都。時公弟暄。爲平安監司。以城潰。死於非命。公慟在于心。因成疾恙。累辭得遆。授領敦寧府事。又辭遆。以原封在家。戊辰。退居南郊舊舍。國有大事。只獻議而已。時有逃還人刷送之擧。公極言其不可。以爲此事實係人心向背云。而議竟不行。己巳。進西路事宜十數條。因言和虜出於一時緩禍。非久長可恃。宜速自強。無貽後悔。公居閑五年。雖不入朝堂。而 上有過擧。輒惓惓不忘。如張維之忤旨出牧。五學士之被罪。皆陳箚力救。辛未秋。又拜領議政。三上箚力辭。不獲命。時有白虹貫日之變。公陳箚乞免。因及修省之語。 上答曰。天變至此。良由寡昧無德。以予昏庸。得至今日。無非卿左右之力。罔曰不克。更加旣心。時 章陵追崇之議已作。士論。則曰爲人後者爲之子。主追崇者。則曰豈有無禰之國。兩不相詘。上卒從追崇之議。公箚論其不可。請立別廟。以倣東漢古事。 上猶歉焉。諸臣爭執不已。 上以諸臣譬擬不精。專欲沮抑。上下疑阻。轉輾否隔。遂致雷霆不霽。譴黜相繼。公周旋其間。隨事箚爭。扶植士類。竭力
公元1571年
救解。朝著賴以鎭定。 上已定追崇。命公爲都監都提調。公上箚曰辭。遂遆代以他相。甲戌。以病辭。呈單。至十餘度。不許。遣承旨。敦諭者再。適有 詔使行。力疾而出。秋。有 元宗大王入廟之命。公據經援禮。上箚請停。論至三四。竟不允。姜碩期,趙廷虎。以言官忤旨削黜。承旨李德洙下獄將竄。公皆箚爭之。德洙命减配中途。副提學金光炫。論兪伯曾希旨立異之罪。上盛怒。命竄北邊。公上箚力爭。而以大禮未完。 上不許。是年冬。公病久未差。 上遣承旨。 世子遣宮官。問病相屬於途。又命御醫。看病不離。公病亟。陳箚言。金尙憲剛方正直。宜爲大用。擧以自代。又請召還姜碩期金光炫等。辭甚直切。盖尙憲亦以不稱旨。退居有年。雖在君臣未契者。苟知其賢。則推引益力。如此。 上優答之。未久。並用其言。辭箚至六。辭單至三十上。而竟不允許。乙亥。館學陳䟽。請以栗谷牛溪從祀文廟。有若干儒生爲異論。排擊先正。亦出於黨論也。遂致 上心之疑。乃有疵累之敎。公上箚論辨。及入侍。極言年少醜正之禍。血誠伸辨。 上乃悟。其扶正學。衛吾道。多類此。丙子春。虜使至言稱帝。群情憤激。斬使章奏。紛然繼入。虜使聞而跳出。時公在改莎
公元1636年
陵所。竣事還。 上方會諸臣議事。公進曰。人心如此。和事已絶。邊上防備。難可必恃。虜兵剽疾。宜早入江都。以固保障。不然。悔之無及。 上不傾聽。年少輩。欲因此傾軋。遂詆公。公猶不變。於是攻公章䟽入矣。公見言旣不見用。不宜虗帶職名。坐誤國事。遂决意奉身而退。卽引疾請解。凡二十三度。乃得釋負。自是公居閑。不預朝政。而猶不免退憂。每念朝廷挑禍召兵。而不早爲陰雨備。𥚁將不測。夜起彷徨。撫枕不寐。是年冬。虜果大入。烽火不通。渡江三日。先鋒已迫都城。是日。 上始命公陪廟社。向江都。以公以原任兼 廟社提調也。 上亦繼出。欲向江都。虜迫于南門。返馬東狩。蹙入南漢山城。虜遂進兵。城已暈矣。金汗卛大兵繼至。用雲梯大砲。攻城甚急。外援不至。城中力竭。會虜呼言講和。乃遣大臣請成。而虜猶制媾。固要出城。時鶴谷洪公瑞鳳。謂北渚金公瑬曰。古人云。李文靖眞聖人。到此。乃知尹相眞宰相也。當時。若用其言。豈至有今日之危辱哉。吾輩不能贊助其言。豈得無責。北渚公亦大以爲然。聞者皆謂之確論。於是國人相與言曰。凡人置器。尙審安處。况君父乎。敺未敎之卒。入不可守之孤城。以當虎狼百倍之衆。必無幸
矣。一言見阻。事竟至此。公之進退。豈非關時運係興喪者耶。時公奉 廟社。得達江都。而名雖大臣。實無管任。時有山城有旨。抵檢察留守而不及公名。且曰。軍務防守。專委留守。勿令掣肘云。由是。公之號令。莫有奉行者。公每與數三宰臣。聚首東望。拊膺洒涕而已。公謂諸宰曰。 君父受圍孤城。吾輩安得晏然。願與諸公。行文諸道。催督勤王兵。咸曰。諾。卽草檄文。遣朴宗阜于兩西監兵使都副帥。激以忠義。使速進兵。分遣兪榥等于三南。又募送權敬己于椵島。請乘虗擣巢。移置光海于喬桐。虜幸 上之未及入江都。詗知防守單弱。陸路運船。夜到津頭。大砲橫江。舟師敗遁。平明。甲串津潰。陸地無軍。更無攔阻之處。頃刻之間。兵薄城外。郞僚俱已遁去。獨有二員留在。公將向廟下。仙源金公尙容。握手與別。公曰。事至於此。唯有一死而已。仙源公曰。我以老病來此。無所責任。死亦可矣。公與我異。旣有 廟社之命。義不可委棄輕死。遂分手而去。公上後園望見城外。處處高丘。虜已先據。事無可爲者。公自念受任。只在保護 廟社。遂與二郞。還伏于 廟下。以爲同爲灰燼之計。日晩有訪公來者曰。兩大君要公來會議事。公卽往會。禮曹參
判呂爾徵。承旨韓興一。在座。大君泣曰。事勢至此。無計可施。適彼使來請講和。已令韓承旨往見陣中。則彼要見大官云。山城朝暮且陷。屢送大臣請成。而彼不許。固要 王世子。 上不忍焉。今吾與公出見。則山城或有解圍之望。因此少紓君父之急。所不辭也。公曰。山城大臣。旣有往來之例。彼又以講和爲名。試往見之。如有他變。一死非晩。卽與韓興一。先往。公坐肩輿。直入陣中。陣門軍卒。呵叱而執之。公徐曰。吾老病將死。不畏死矣。直到虜王子在處。下輿。使兩奴扶腋。頹然欹坐。譯者仲男呵責曰。胡不拜。再三迫促。公引頸請劒。辭氣俱厲。甲士環立。無不瞋目按劒。公終不動。胡王熟視公。公神觀弘偉。白鬚下腹。卽問曰。老宰相。年幾何矣。公謬曰。我年八十餘歲。胡王遽止呵者曰。罷罷。觀其辭色。則盖知公之不可屈。見公之老。而恐其死也。仍言大君在此。可相見乎。公歸報大君。大君已鞴馬而待。公又與呂爾徵,韓興一,懷恩君德仁。俱從焉。公乘肩輿。入而不拜。又如前之爲。而陣中已知公。皆不更詰。俄而虜令軍中曰。和事已成。分城左右。我軍在東。鮮人在西。毋相侵殺。自是之後。城中得免魚肉。城外被擄者。亦許還放。過一日。請大君一
行。出向山城。公默念 廟社旣無奉行之勢。决不可捨置先去。仍稱老病不任登途。大君泣請公曰。 肅寧一位。吾當奉行。而奉行無計。願與廟主。終始共之。公從之。是日。蒙兵繼入作亂。廟貌顚倒。公以死相抗。如是者數矣。其夜公掘爲累坎。埋瘞 廟主。以防延爇之虞。翌日。蒙兵放火。 廟庭灰燼。而 廟主得全。於是。公始得爲陪出計。掘坎收合四十餘位。分入布帒。使家奴負載渡江後。得虜馬載行。雜出於被擄男婦中。途聞南漢已有下城之擧。 王世子仍作北行。公瞻望痛哭。欲及謁於未發前。使二郞奉 廟主。追來。公自金浦。先馳拜謁東宮於炭川邊。因達 廟主得脫狀。 世子喜甚慰諭。遂分所進羹飯饋公。軫公之饑也。俄而 廟主。亦追至炭川。乃命宮官曺文秀。偕奉入京。 上亦喜極而悲。卽引公入勞公。因命陞拜二郞職。噫。丙子之亂。載籍所無。公能逆見未來之禍。若合符契。而公旣見擠於年少躁進之輩。不免卷而退藏。遂致危辱南漢。淪陷江都。國之不滅幸耳。天乎人乎。及夫事去之後。公之處變全節。無愧古人。而憸邪險詖之徒。必欲乘時陷公。逞其私忿。吁痛矣。丁丑春。以 廟主一位有缺。論罷。公出在江上。有凶人
公元1637年
陰嗾鄕産。投䟽攻公。公箚列請罪。 上批。有曰。金宗一之言。上下皆知其無倫。卿勿介懷。須速入來。戊寅。上命叙公拜領中樞。公又上箚引咎乞骸。 上答曰。上年不用卿言。以至於此。深自悔恨而無及。卿之無罪。予已洞燭。卿須勿爲辭退計。終始共戚。年少無倫之言。亦勿介意。上批懇懃。頗有悔悟眷注之意。凶人遂疑公復起柄用。宣言公當復入相。更起而圖公。乃以江都失守歸之公。一則曰軍敗不死。一則曰不及出避。一則曰拜屈敵陣。欲以搆捏成罪。是豈一毫近似於公者耶。公旣無體察之命。又無城守之責。大臣之道。國亡與亡。國存與存。當其時。國猶不亡。 君父尙存。 廟社得脫。公無當死之義矣。公豈可不思受任。而徑取溝瀆之行。委棄 廟社。莫之恤哉。未潰之前。預爲出避計。則人心先潰。罪必歸公。旣潰之後。則勢已無及。公若不善處變。蒼黃奉出。則未及船所。爲敵追躪必矣。 廟社嬪宮。擧有不忍言者。議者必欲如是而後。快於心者。何也。丙丁之亂。不拜於虜者。唯公一人。此則同行諸公所共目覩。終不可誣者。 上批。有曰。大臣與庶官不同。設有所論。語宜的當。而措語幾盡過誤。罪目太半不實。以予揆之。似非公言。又
曰。尹某淸德過人。立節昏朝。亦非人人所可爲者。親往敵陣。實出於爲國解紛。其時若不如是處變。則嬪宮以下。俱不免不測之禍。寧不慘惻。爾等所論。殊甚不當。勿更煩瀆。前後論公罪目。擧皆失實。一二啓後。旋卽刪去。終無可言之罪。則追做跨人裹物破襪弊褌等說。以動 上心。而不覺自陷於褻瀆 廟社。欺天欺人。自古搆虛陷人之計。未有若是之巧且慘者。上下問于政院曰。跨人之說。諸承旨亦聞之耶。承旨以俱未聞對。 上又招問其時侍衛人員。則對以實明其不然。言者計窮。又以爲宮官皆所目覩。至擧東宮爲證。 上曰。他日問於東宮。則不難知也。姑先招問其時宮官曺文秀,徐祥履等。俱言未有覩。 上乃覺其搆誣狀。特 命罷兪伯曾職。以治誣陷大臣之罪。因敎于政院曰。兪伯曾大張氣焰。少不詳愼。今若容之。後必無忌矣。先是。伯曾張甚多噬人。人皆側目而事之。公之孫墀。僚席論事之際。不能俯仰。伯曾以爲簡己也。因而重忤。被其中傷。而墀終不廢。其人愈怒。至是遂延及父祖。大肆網打。公之孫坵。曾在諫職。論一贓吏。其子嚴鼎耉。叨據㙜閣。亦欲合勢報復。乃敢不議於長官。傳啓之際。暗添數欵緊語。爲僚員所
覺。引避。副提學李景奭等。箚遆鼎耉職。凡兩司合啓。則玉堂進箚請允者。古例也。李景奭以爲兪伯曾論劾大臣。不通議於三司。自其家搆草猝發。非共公之議也。經年合啓。而玉堂終不進箚。可見一線公論。猶不泯絶也。初伯曾之投䟽也。適有大臣引對。 上曰。伯曾之䟽。自以爲戇直。而亦有私意矣。慶徵,自點。同一罪也。而自點其族也。不言其罪。尹墀與洪柱一之救慶徵。輕重亦殊。而只言尹墀。不擧柱一。此皆私意也。尹相初非體察使。安可斬慶徵乎。以不斬慶徵。屈膝虜庭。爲罪。此皆過矣。諸大臣對曰。 聖敎當矣。尹某以原任斬檢察乎。拜屈之言。專是失實處也。 上曰。予亦知尹相之不拜狀矣。由是觀之。天日之明。無微不燭矣。先時。權濤曾爲憲官。受富商金。欲以公賤爲私賤。枉法護訟。論劾訟官。 上命入該掌文案。悉燭情狀。乃下嚴旨。坐廢四年。不肖新之。時爲賓府有司待罪。啓辭。有曰。淸朝憲官。豈有是事。濤心銜之。後濤又論事。將下獄。公陳箚救解。 上批曰。濤罪犯甚重。而當爲卿勿鞫。有一名官坐其父累。見阻於玉堂錄。公之孫時在本館。爲言於公曰。僚議甚峻。力不能解。公曰。騂角不捨。何用阻人。遂於都堂錄。得公之圈。
乃入玉堂。人有言一名官戕害同氣狀。公曰。過在其母。此人有文才。何可防人之路。據此數事。亦可見公之無偏無黨。隱惡揚善之德矣。至於一㙜官之爲私賤所産者。則雖發於本主之立訟云。而初非公家子弟所預聞者。謀事者轉輾推諉。要爲同仇之計。其人終不覺也。及是時。此輩並起而攻公。若報其讐者然。遂晨夜經營。陷公父子於一網。勢如燎原之火。人畏其焰。雖知其非。莫敢有崖異於其間者。司諫金汝鈺引避立異。有曰。家國不吊。一敗塗地。今日臣民。其孰無罪。南漢江都。事勢雖殊。畢竟名分俱未得全。則區別彼此。一向攻擊。其於共濟之道。不宜如是。尹某年臨大耋。身在原任。敵兵飛渡。一島魚肉。目見 廟社嬪宮吾君二子。一瞬息間禍將罔測。須臾不死。少紓目前之禍。處變形勢。不得不爾。臣之所見。不能無疑。雖欲從他俯仰。獨不愧於心乎。遂被其黨擊去。大司憲徐景雨引避。有曰。尹某合啓罪目。始則甚多。而繼以失實。削之又削。到今餘存無幾。傍觀者。亦笑之。以此論執。安得取信於 君父。持平沈大孚。極欲添入罪目。辭甚懇切。實非偶發。臣心甚疑之。及見大孚避辭。則欲使人人。靡然從一種議。而不敢出一言崖異。
臣於此。尤不能無疑於大孚也。正言成楚客引避而遆。梁曼容知其謀引去。並被論斥。都憲李顯英。諫長崔惠吉,李景曾。執義李尙馨。正言申翊全,鄭泰齊。俱有立異之語。而亦不能盡其辭。其懦弱者。雖心知不然。恐惧重爵祿。從而首鼠者。亦多矣。至於平日被公奬育推引者。亦有承望時議。甘心反噬。而自以爲得計。公怡然不以介意。盧峻命始登第。頻數來謁。公厚遇之。一日峻命曰。小人爲正郞妻族。而未蒙剪拂。倘荷一言之助。則不敢忘德。時公之孫。方在銓郞故也。諸兒在壁後。竊聽而笑。公曰。鄕人質勝。不隱其情。他日公笑謂其孫曰。汝妻族盧某。豈不合淸選耶。胡不收拾。對曰。已因儕流聞之數矣。顯官豈可求而得者乎。其庸可知也。卒不引進。峻命甚恨之。至是約以立功。始得通顯。拜諫職。明日。竭力詬公。有敵兵非仇。尹某爲讐等語。文不續理。語不成倫。都人傳笑。 上命遆其職。因敎曰。如此愚妄之人。何人引進爲㙜諫乎。公屢經罷削。旋卽收叙。其徒忿其計不售。怏怏不已。先是。李昌庭奉職有才。公與之親厚。屢薦引用。昌庭之子禬。黨於險詖之徒。其徒誘之曰。宮官俱對以未覩。 上疑我輩矣。君能以目覩立證。則銓郞可賭。且
公元1639年
有功。禬心然之。遂攘臂擔當。乃以目覩自證。於是。其徒羣起而益力。 上不得不從。命配中途。禬之妻父來見公曰。吾婿迫於人爲此擧。非其志也云。公平生虛心接物。物我無間。以德化人。恥言人過。寧人負我。無我負人。望公之容者。雖怨敵。莫不悅服而敬慕。識與不識。咸稱公爲厚德君子。雖以曩時權奸。擅國戕賢。猶不敢爲害公計。而及至今日。乃爲此輩所齮齕。怨毒之於人。甚矣哉。公常曰。我年迫八十。位極人臣。子孫弟姪。並顯於朝。盛滿極矣。遭値國家虞危。未早引去。人之媢嫉。有不足恠。己卯六月。公輿疾。發向延安。其年秋。旋赦歸田里。冬。鶴谷洪相上箚。言公非罪。盛稱公先見之明。國事之至此者。權輿於不用其言。當時未能贊助之罪。臣等實當之。請褒酬曲突之謨。俾不在燋額之下。 上允之。適會東宮回轅。入京數日。 上命叙公。復拜領中樞。人皆知 上詗得其時搆誣事情而有是命也。公之有功無罪。 聖明在上。非不洞悉。而捏造者托於 廟社。爲之穽而操 上焉。有識無不駭嘆。此豈足爲朝廷論議乎。不過爲行謀狙擊之擧耳。浮雲過太空。不免暫時之蔽。及至雲散氛消。白日重明。公之事迹。昭雪無餘。一時恠鬼之
呶呶。何損於公。公素有嘔病。是年夏傷暑。不能食。秋病谻。 上遣內醫。賫藥來救。承旨將 命問疾。公倩人扶起。草一䟽封進。其略曰。臣今永辭 聖明。不勝戀結。願 聖明。親賢遠小。辨別無忒。選用循良。懷保民生。累數十言。終之以勿輕挑強國。再取危亡之辱。勿忽遠天朝。以貽後日之虞。 上答曰。省卿䟽辭。深感至意。所陳之言。無非至論。予當自勉。卿須善爲調理。以見勿藥之喜。公臨終。精神不錯。意思安靜。聞近臣傳 批命。取衣冠。覆于身上。伏以承受。竟無一言及家事。索紙筆。書樂天知命乘化歸盡八字。筆力動盪。無異平日。遂翛然就寢而逝。庚辰八月初八日也。享年七十八。訃聞。 上震悼。罷朝市三日。賻有加。官庇喪葬。遣中使承旨吊孤。 中殿亦遣中使致吊。九月。上遣禮官賜祭。以其年十一月初七日。葬于長湍梧陰里先壠之內亥山壬坐之原。遷夫人兆。同日合葬焉。公天資宏厚。度量寬大。與物無競。薄責於人。隱人之惡。而揚人之善。平居。但有一團和氣。與物同春。及莅官臨事。乃更毅然堅確。守法不撓。以至死生榮辱之分。尤恬然不動也。雖家人子弟。未嘗見公有喜怒之節。非惟不形於色。亦自不萌于中。盖其天性然也。
事親孝。在文靖公側。叱咜之聲。未甞至於犬馬。尤以養志述事爲先。文靖甞居喪病劇。公藥必先嘗。衣不解帶者幾一年。所愛諸弟。如手足。時或罷散。則分俸以給。季弟之死。軫念孤寡。四時祭需。輸助無闕。事季父文貞公。如事親。文貞亦甚重公。公不喜宴樂。而以文貞之年垂八袠也。累爲之設宴以壽。畢會其子孫。娛悅其意。遇庶弟妹。撫恤備至。以至內外親屬。莫不以恩信相接。俱得歡心。性不好奢靡。恬靜澹泊。無所係戀。無所嗜好。食不重味。衣不華盛。文房几硯之屬。亦不留意。晩年。書籍分與子弟。不留一卷。惟靜坐收心。得失兩忘。及爲相。家徒四壁。生計蕭然。公沒之日。衣衾棺櫬。悉出於子弟親戚之助。而未有廩庫之餘。公可謂不負國矣。其在 廟堂。持大體。不親細務。人或咎公。公笑曰。吾無寸長。但取人爲善。只此一事。稍有所長。古之大臣。視人有技。若己有之。果能不自用而取諸人。則人之萬善。皆我之有。何自苦爲也。其所尉薦於 上前者。如張維,沈悅,李植,趙翼,李敬輿,李敏求諸人。各以其才。褒請陞擢者甚多。及他軍國機務之圖。議于 上前者。皆不以語人。亦不以語子弟。是以多不著。人或疑公無所建白。公曰。固也。興一利。
公元1590年
不如除一害。公爲相前後十年。以風裁自持。淸節自勵。讓功於英衛。歸直於王魏。無事可徵。無迹可尋。而自有喬嶽大川之德澤入人之深也。公之去國。街巷小民。相與咨嗟。有嘆時之語。及公之還朝。又相與有加額之喜。其卒也。又相與涕出曰。賢相亡矣。奔走告語。如悲親戚。孰使之然哉。是豈人力之所能爲者乎。公爲文章。不起草。運意流出。不事雕餙。自無塵俗語。蒼然奇古。作者皆以爲不可及。有詩文十數卷。及癸亥以後。䟽箚三卷。藏于家。而都沒於丙子兵火。將不得傳後。慟矣慟矣。公自中年以後。常有退休之志。得一溪壑於流岩山下。卽公之號。謂稚川者也。愛其泉石。每以匹馬來往。嘯咏其間。及至癸亥。乃有曠世遭逢。仍値國家多故。未能便訣者。十有八年矣。以未遂初心。爲終身之恨焉。夫人淸州韓氏。淸原尉景祿之孫。判官漪之女。有貞正之德。先公三十八年卒。屢贈至貞敬夫人。有二男。長曰履之。文科。兵曹參判。娶參判金尙寯女。季曰新之。海嵩尉。尙 宣祖大王第二女。孫男十人。女一人。坦。溫陽郡守。娶大司憲洪霶女。堈。掌隷院司評。娶判書韓汝溭女。埴。司果。娶僉知申萱女。堣。河陽縣監。娵知事元裕男女。坫。司憲府監察。
娵監察朴宗男女。再娶縣監金海壽女。塏。水運判官。娵縣令金仁龍女。城。進士。娶縣監沈慣女。㙉。幼學。娶生員具仁榮女。女適宋時吉。文科。承旨。爲長出。墀。文科。司憲府大司憲。娶參判洪命元女。坵。文科。吏曹正郞。娶判府事金藎國女。爲季出。庶孫男三。曰塾。餘幼。亦長出。曾玄孫男女。幷四十餘人。世喬,世休,世老。女適李慶徽。爲坦出。世昌。女趙龜錫。爲堈出。世輔,世鳴,世豪。女金天錫。爲埴出。世美。爲堣出。世長,世揆,世獻。爲坫出。世馨,世胄。爲塏出。世翼。女黃輝。爲城出。墀有一女。適金益兼。有庶出。曰世蕃。宋時吉。四男三女。男曰摶,拯。餘幼。女朴世相,朴世城。李慶徽三男。金天錫三女。金益兼二男。世美一男一女。摶一男。朴世相一女。皆幼。是爲公玄孫也。公之三弟知中樞府事昕。判書暉。監司暄。並顯一世。孤哀等無狀不類。叩叫靡及。纍然衰絰。餘喘未滅。而年踰六十。死亡無日。惧無以白先人事迹。昭示後來。抑哀摭實。略具家狀。毫髮不敢有所增損。而荒迷昏塞。遺落尙多。罪無所逃。抆血再拜。敢托于立言君子。謹請墓道文字。伏惟鑑納。
貞惠翁主行狀
貞惠翁主。 宣祖昭敬大王第二女也。母曰仁嬪金
公元1584年
氏。司憲府監察漢佑之女。以萬曆甲申三月己亥生。幼有異質。 宣廟鍾愛特甚。親授小學烈女傳。以至書史。無不通曉。九歲受封號。 宣廟每稱我女。異日事舅姑。承夫子。純誠柔順。必有可觀。諄諄勉勖之。年十四丁酉歲。釐降歸于新之。設同牢於王父相國文靖公第。謁見祠廟。禮也。珠玉不飾。錦繡不緣。其所盛服。不外於國産紬絹而已。 聖祖崇儉之德。刑于家者乃如此。而主又能遵守 聖訓。不挾尊貴。自同於諸婦行禮容。動止之中節。一門共觀而舚舌焉。歲庚子。子墀生。 宣廟賜御製詩曰。降神維嶽昔聞之。福善于今理不疑。天上石麟英表異。人間玉樹美名馳。予心方喜含飴慶。翁主堪勞斷織思。他日蟾宮應有桂。春風折得最高枝。丙辰。墀年十七。果擢進士。越三年己未。繼捷大科。季子坵。次第中大小科。而 宣廟已賓天矣。主大傷慟。以不及見之 先王也。前後四設慶席。內外賓集。樂戱俱呈。主霞冠命服。于于焉出而奉家君座。執觴而壽。于時二子。俱首冒花。侍左右。禮畢。主顧余曰。爲親故也。得無太康。平居。絶無以外間私事。干于內者。例賜臧獲田土之不准數者。不强請曰。 主上方昭儉德。不宜以此等事煩累。 宣廟
公元1636年
甞嘉之。 元宗大王友于勤至。以至今 上卽祚。尊禮之隆罕有主比。 仁獻 仁烈兩王后。備盡敬重。莫非由是而致焉。丙子冬。西虜猝逼。 駕不及嚴。蹙入南漢。城已暈矣。于時二子扈 駕。主隨嬪宮元孫。避冦江都。每東向哭而望焉。中夜使一女奴。秉火跣而下庭。北面望斗。首觸地祝曰。吾兒奉吾 王。願得脫難而回。他夜又如之。僕隷莫知也。時家大人已解相印矣。以原任。奉 廟社。在江都。及冦迫。新之召集義旅。助守竹津。而甲津先潰。兵薄城矣。新之自陣上。蒼黃赴亂。疾馳二十里。不及城五六里。撞遇敵兵。墮馬投崖。幾死得甦。主時寓在村舍。獨與二婦女僕。脫身徒步。溺於海汀泥淖中。聞余赴敵。度不得全。欲投水。二婦共執之。得不死。甞以 御製及宸翰若干幅。藏之巾笥。前後避兵。隨身保存。是日急不克挈並失之。以爲平生之痛焉。朝臣之逡廵于外者。唯恐竄遁之不遠。莫有一步向城者。亂定。稍稍集。曾不以未赴國難。爲自劾地。而反欲噬人。恣其羅織。狙擊余父子於一網。平日修㕁者。從而同聲。其有公心公言者。亦不敢崖異。獨 上心未之信也。附會承望者。至謂 上偏聽主。欲以操 上。主乃喟曰。此無非 上之遇我厚
公元977年
故也。 先王陟賓。吾不能從死。身在輦下。無可往矣。我固知尹氏盛滿。况我二兒早顯。兄長三司。弟居銓地。宜其觸忤多門。株累于父祖。咎在是矣。勅其子。毋居淸顯以重戾也。自是主尤絶於內間。時節候問起居。亦不敢復爲矣。丁丑。季子坵。在山城。兼體府幕僚。晨夜廵城。仍致脾傷之症。竟不起。主悼念不已。食下咽。輒嘔。逾年骨立。無復曩時容儀。偶因胃痛。三日而不起。戊寅十一月十七日也。得年五十五。訃聞。 上震悼輟朝市。賜祭吊賻。有加。遣中使護喪。官庇以禮。臺官以時屈而請寢。 上用天理而難之。論數月。竟不允。上猶軫念主赤手脫險。死無衣衾。內造衣裙累襲。以助斂焉。翌年己卯二月十九日。窆于廣州之楮島傍家後山。辛巳二月辛未。遷厝于朔寧治西佳哉洞癸山艮坐之原。以近於先壠也。主天賦慈仁。性又通敏。貫穿今古。達識事理。立心制行。一出於正。進上周旋。動以禮法。凡遇宮中朝謁。宮人之掌禮者。必先問禮於主以爲式。其應物接事。必以誠信。赤心置人。絶無畦畛。同氣之間。一於友愛。以至僕妾隷使之微。亦皆恩遇備至。尤篤於孝行。晩年仁嬪出處外邸。主爲營第近側。朝暮往省。奉以甘旨。終其世焉。事家大人。
盡其誠敬。務以養志爲先。思所以悅親者。靡不用其極。吾家素貧。兩世拜相。不長尺寸。被服常如寒士時。主每爲之求覔段綺。造衣以進。大人性不喜奢華。而重主之勤意。勉强穿着者。時或有之。得一味。不敢甞而思供親。朝夕之具。未甞缺乏。親癠必齋沐禱祀。夜必焚香祝天。以祈親壽。疾已乃止。親年旣高。恐他日斂襲之具。倉卒未盡情。留心拮据。預造各㨾錦綺衣衾冠帶。累數十件。藏置篋中。不令親知。及後送終之際。備禮無憾。門黨咸稱之。是皆不待我勉而爲之者也。其育二子。慈愛雖極。被服不用綺紈。其所勸勉。率由義方。學語之初。卽口授以書。兼以古今治亂人物是非。善可法。惡可戒者。勤勤誨諭。提撕成就。卒使並顯于朝者。母之力居多。墀兒甞莅郡。輒曰。我非汝饋。自不闕餐。愼毋以我故而病治也。每勖以仁政。問所平反。亂後還都。食缺醬。兒聞之。以甁醬饋。郡人途竊之。及到。女僕睨而視之曰。甁空。疑有詐。將詰之。主曰。官儲饋我。旣不法。焉用詰。詰而覺之。恐人抵罪。竟不問。餘皆類是。旣而飽更危險。甞慨然謂曰。世不古矣。可畏非人。寬閑寂寞之濱。孰非丘壑地哉。草食布裙。我非不堪。余乃大悟。經營菟裘。已有年所。而親老資乏。
未易决歸。今忽已矣。永失鹿門之携。以終餘年。嗚呼慟矣。産四男一女。二男育。餘幼夭。墀。司憲府大司憲。娶監司洪命元女。坵。吏曹正郞。娶判書金藎國女。噫。以主之淑德懿行。宜享壽考之報。而未暮。乃因子喪。毁以傷生。年以之嗇。天道之福善禍淫者。非耶。吁慟矣。抑悲摭實。敢托于立言之君子。圖不朽者。
義昌君行狀
公元1589年
公諱珖。字藏仲。自號杞泉。 宣祖大王第八子。母仁嬪金氏。以萬曆己丑某月某日。生公。公少凝重如成人。不妄笑語。沉靜有儀。非忠信不言。不義不爲。 上奇之。壬辰之變。西狩蒼黃。公年始四。不克馳驅。從乳保竄入山谷中。去寶玦。作民間兒狀。寄托村閭。家主老人。不識其龍種也。哀其飢。與之飯。問曰。此兒非常。誰氏子也。姆紿之曰。吾兒也。老人曰。汝兒骨相豐厚。他日必衣食足。不憂飢也。食時輒飯公。姆甞附耳戒曰。亂世貴者殆。吾夫賤者。兒必父呼之。示不貴也。公張目不應。一日。公晨起泣下。姆問其故。公曰。夜夢見主上阿爺。在丕顯閤。除御鉢飯賜我也。我故泣。因哽咽不已。姆解之曰。夢兆佳。當有吉應。勿泣也。日午。籬外有馬啼踏踏聲。中使金馹將命至。呼問曰。某王子
公元982年
在此否。公聞而走出。馹抱持公哭曰。尋覔不得。死毋返命。 上命也。天錫公活我之命。俄而郡守趕到。進飯饌具馬從。奉公達于行在。 上命厚賜老人。明年。上還京師。自是公常不離 上前。課讀卒業。或疾病服藥。輒有賞賜。 宣廟十四子。公居中。固宜不甚見幸。以公之誠孝得之天也。特被鍾愛。親授小學論語等書。錫賚便蕃。諸邸莫及也。雖萬機無閑。而俯視公須臾不在膝下。則 上輒不樂也。公亦不敢須臾離側爲戱游計也。 元宗大王。又加友愛。以至姊妹諸主。每加愛焉。卽父母所愛亦愛者。而由公孝友所自致者。槪亦可見。九歲封爵。 上命錫號義昌。丁酉。倭寇再犯。 后嬪避兵於成川。命諸王子隨之。時 上在京師。公晨夕涕泣。寢食俱忘。 上聞之。召還京師。時公年纔十一。旣離慈闈。復有陟岵望雲之思。抵書於新之。有曰。庭前荊樹。嘆鴒原之分飛。嶺上白雲。悲萱草之獨在。又曰。萊衣戱彩。幸冀 天顔之或開。倚門望閭。恒念慈闈之起居。人傳誦之。癸卯。 上爲公揀選名閥。聘許氏爲夫人。吏曹判書筬之女。慶尙道觀察使曄之孫也。戊申。 宣廟大漸。 御筆遺公書。有曰。予病一朝至此。修短數也。有生者必有死。夫復
公元1262年
何言。爾宜抑情從禮。保全性命。友愛同氣。如予在時。累數十言。不能盡記。及 昇遐。公執喪盡禮。廬於別所。終三年。不少怠。 宣廟刻志中興。務益儉約。躬朴陋以表卛臣下。常曰。民窮財匱。廟享未盡備。此時我子女。何以家爲。一切不爲之營第宅。晩年特軫公。有經始志。公辭曰。姊妹弟兄皆無穴。臣獨何心。敢膺異數。 上益奇之。許公私構。而捐帑藏助之成。公於是治第於終南山麓。爲近嬪邸也。俯瞰城市。頗有泉石勝。每良辰佳節。奉母嬪。畢會少長。日盡孝。以愉悅其心。人艶稱之。有忮者宣言。宅地善。合王居者。公聞之。卽日毁撤之。甲寅。嬪疾篤。公不解帶者累十日。僕史非不多也。必躬執藥物。非公手自湯劑。則不進也。夜必齋沐焚香。庭跽而首蹋地。禱于天。如是者累夜。竟斫指流血而進之。嬪終不起。則公亦毁而幾不起。丙辰。制除。戊午。賊臣當朝。倡廢母論。毋論貴戚異姓卿。勒令獻議。公不與。及廷論母后罪狀。後至者。罪不測。公嘆曰。臣而犯分。子而罪母。倫紀斁矣。稱疾不赴。宗人爲公懼。或勸公行以避禍。公不從。先是。光海政亂。骨肉多殘。且仇視 王大妃。貶削母儀。幽閉于西宮。而所大欲猶有未盡者。公常仰屋流涕。忽忽無樂爲
生。許判書有異母弟筠。不肖而圖富貴。與奸黨爭功能。公心惡之。常曰。此豈有善終之理。終不假之色。絶不與來往。及其自速殃禍以逆死。乃反波及公。指謂推戴。欲幷與鋤除。凡人無辜尙不可。况君之愛子乎。初禍作也。哨察嚴密。人莫敢近其門。奴僕畏怖逃竄。水火不通。新之夜從垣缺處入。入門數三。尋公所在。則閴無人聲。公獨與夫人對坐。驚起執手曰。此死地也。公何入來。速去無遅也。死生命也。從此訣矣。令夫人撥灰燃火。搜得數匣書。乃 先王御筆題目馬史及李翰林集也。公手付之曰。我已忘生矣。所不能忘者。唯此耳。公必保全之。新之執之飮泣。公亦泣。當時之事。尙忍言哉。事過之後。得全而歸之。公家寶玩。蕩無存者。而只此書籍。復爲公有。所謂至寶不滅者也。幸而 先王默佑冥冥。許夫人才智裕善周旋。盡捐家産。求解多門。公不知也。旣又以兼金三十。與居間者。抵光海寵姬。哀其辭曰。臣蒙先王寵愛。御府之衣。中廐寶馬。臣得賜之。從死之不能。迺今死當矣。此金者。 先王所賜。願献之主上而死。姬爲言於光海。光海悅。命藏之。顧謂姬曰。此 先王愛子也。可憐哉。此人薄福。而又無子。縱置之。無能爲也。廷臣過慮矣。由
公元1265年
是無害公意。要去公者雖力。光海輒寢之。於是。公得不死。廢置錮門。幾六年矣。癸亥。今 上反正。公乃得復見天日。聖主之恩。不可量已。於是。始彈冠而起。謁上於慶運宮。悲喜交集。 上爲之動容慰撫。卽日命賜內廐𩣭馬。公旣以當宁尊屬。寵冠宗戚。禮異群臣。恩賜絡繹。而益自謙損。若無憑者。識者多之。居家最樂爲善。餘力於學問文翰。立禮游藝。尤精於楷字。筆力雄渾。逾大而氣不餒。如門堂扁額。墓道文字。幸而夤緣得公之筆者。則其寶之如隋珠崑玉焉。都中士大夫。慕公之義。望門而不敢進。市井小民。乃無一事相涉於公之門。了不知公門開向何處。門庭閴如也。比年國家多難。公常扈 駕。逮丙子。廷臣挑禍召兵。計不先定。卒惶急困於南漢。 上宵旰殷憂。廢膳者累日。大臣憂懼。不知所出。以 上之重公也。皆視公。公直入內閤。涕泣勸進。 上爲之擧匙箸。群情賴以安。丁丑春。因扈 駕還京。公所兼帶宗簿寺司饔院都提調也。寬以莅事。事有條理。事擧而不煩。郞吏亦無由公而抵罪者。撫恤宗人。俾不失廩料。小大懷惠。人到今稱之不衰。公性不喜妓樂。鍾鼓不羅。曲旃不立。唯酒戶最寬。每節而不飮。不敢忘 先王警飭也。
公元1337年
盖 宣廟嘗賜公金杯。㙜面有 御筆戒酒語數句。終之以戒之戒之。毋忘予言。戊午禍。倂入於光海。今不能詳記云。壬午冬。公中風寒。不能造朝。 上命御醫看病。賜藥餌者不記。問疾相望於道。乙酉。疾篤。遂不起。十月十五日也。得年五十七。訃聞。 上震悼。輟朝市者三日。遣中使。致吊賻。贈布帛米祭需。加賜文錦彩段 御府衣服累襲。皆異數也。 王世子亦賻以錦段衣服。遣禮官賜祭。將以某月某日。禮葬于楊州豊壤仁嬪墓所坐某向某之原。夫人許氏。有哲行。事姑孝。奉公惟謹。內外宗族。咸得其歡心。公無子。初上入繼大統。命以嬪祀歸之公。及公病也。擬具䟽。請以當代 親王子枝奉嬪祀。而已得班祔焉。會病谻不果上。 上將有以經紀云爾。公文人也。所處地絶。不惟賢士大夫攀遊不敢。公亦篤於謹愼。斂而不出。只與吾儕數人。爲文章道義之友。今皆已矣。獨餘一物。老而窮獨。遲徊人世。所謂無佛處稱尊耳。公沒之後。夫人進而哭之曰。夫子平生所爲。未嘗有不可對人言者。今至於此。盍有以圖不朽者。又哭曰。未亡人福薄不擧子。婦人何知。知夫子行誼。宜莫如公。願以狀文累公。嗚呼。粤自 先朝。出入隨肩。從公遊者。首
尾五十年。其敢曰知公未也。義有不可辭者。謹編次耳目所覩記者如右。以俟夫當世立言君子之取以裁幸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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