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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洲集卷之十二 (自动笺注)
玄洲集卷之十二
 䟽○箚○啓辭
  
公元245年
乙丑求言箚子
公元1569年
伏以大德受命
保佑自天。
栽培傾覆
只是一理
臣伏覩 殿下憂勤勵精
三載于茲
人和未致。
天怒示警
引咎責躬
辭旨懇惻
求言之 敎。
發於至誠
此誠轉危爲安大機會也。
凡有血氣
孰不感泣思奮
側聽數日。
寥寥無聞
在廷之臣。
日侍 經席。
分寸必爭。
何待章箚。
如臣顓蒙
側跡葭莩
脫粟靦面
鳴吠莫效。
有何知識可以仰報涓埃
而猶有所感發
而不知止也。
當今政令得失
民生利病
羣策畢集
無遺失。
臣不敢言
只以格君心陳腐之說。
效芹曝。
臣聞劉向之言。
明君三懼
一曰
尊位而恐不聞其過。
二曰。
得意恐驕
三曰。
聞天下之至言而恐不能行。
此三者。
 聖明必已留意矣。
聞善非難
行之爲難
聞過非難
改之爲難
安危治忽之機。
豈不在於主一轉移之間乎。
昔我 宣祖大王
深惟國治在於身脩。
留心帝王之學。
加意本源之地。
萬機之暇。
手寫德性問學愼其獨思無邪十二字。
朝暮箴警
 殿下冲年侍側之日。
亦必覩記矣。
臣猥承 恩渥
筆硯
追惟至今
未甞不眼流血也。
銀鉤寶墨
落在人間
臣謹受而藏之
似有待於今日也。
茲取而進之。
以備 聖覽
伏願 殿下
揭之座右
宵旰寓目
前聖垂戒之意。
追 先王好學之誠。
常如對越 聖訓
不啻耳提面命
道體之大。
思尊德性
道體之細。
思道問學
燕閑隱微之處。
思愼其獨。
操舍出入之際。
思無邪
以爲本出治之源。
弭災應天之道。
亶不外此
而 聖祖箴警之意。
可見矣。
愚臣庶幾因此
得以感動 天意
越俎之嫌。
不暇顧。
無任惓惓恐懼之至。
取 進止
答曰。
省箚具悉
求言有日
讜論無聞
不以予爲無似
首陳格言
進寶墨。
揭壁瞻仰
有同承 敎。
念惟昔日
涕淚潸然
予雖不敏
敢不夕對越。
以副卿愛君之誠也哉
加資辭免箚子
伏以駑下如臣。
際此昌辰
蟻垤蹄涔
無裨嶽瀆
適當好問邇之日。
妄陳出位狂瞽之說。
竊自附於戒舜無敖之義。
僭越之罪。
自知難逭。
 聖度包容
優奬過實
涓人買骨
縱爲絶足之至。
而韓藏袴
必待有功之人。
臣猶媿惧
人謂之何。
朝家爵賞之濫。
由臣而始。
至於勸戒乖方
則臣於是時。
死未塞責
伏乞 聖明諒臣之言。
匪出文具
亟收加資之 命。
以安愚分。
無任惶悸懇迫之至。
取 進止
公元248年
戊辰箚子
伏以軍儲不供。
 廟筭無出
歲値大無。
民命近止。
當此之時。
苟有裨益
豈拘公私
今日臣子者。
存亡與國共之。
誰敢有先家而後國者乎。
頃聞海西蘆田
可合國屯。
收合 王子女所受。
則其有補於國用
不爲無助。
曾有論議
而 聖兪尙靳至今
人多恨之。
小臣之家。
亦有循例受 賜者。
齒於其間
其所收拾
雖甚零星
而如蒙 國家取用。
則臣心安矣。
公族所受。
無非本出公家之物。
只俟 朝廷處分而已
臣安敢認爲己有。
自爲請獻。
有若納粟之爲哉。
到今言者不諒
有所云云
則不識臣心者之言也。
乞令該曹將臣家所受者。
速行區處
以補萬一。
不勝幸甚
取 進止
公元250年
庚午 山陵封事
臣伏以 山陵石役之侈大
始於 泰陵
古制也。
時當事之臣。
付諸匠者之手。
務爲高大
以成觀美。
至於 穆陵而極矣。
文武之石。
本爲像人。
五禮
所載。
不過八尺
而武加三寸者。
愛惜功費而止於是哉。
以爲人形之長。
不過於斯也。
臣伏覩 穆陵石制。
尤極魁偉
長各十有餘尺。
廣圍亦隨而同。
望之屹若山岳高峙
竊念原之頭。
有如巖石
則必以爲咎。
不敢用其原也。
矧此別立他山之石
以厭玄宮者乎。
家所富盛家墓山。
多因石物侈大而見敗者。
不以此乎。
至於穴深十尺而外梓宮傍灰。
尺數旣多。
中穿鑿之濶。
已半其原。
加以石莎㙜之下。
更掘四五尺。
下石緊築。
以防頹圮之患。
一原之面。
幾盡剝破矣。
眞氣之泄如此
卜吉之意安在。
臣於日者
奉審 光 英兩陵。
則不㙜屛石。
而只排石欄
防人畜。
地氣旣全。
罅坼無虞
可見 大聖人所作爲超出尋常萬萬也。
卽今楚山將遷。
像設當移。
凡在臣民血誠祗事
深思鞏固之道。
以圖萬世永寧。
其時也。
而 陵寢制度
事體至重。
小臣居下。
不敢妄有所請。
至於武石
則尤當斲而小之。
長短廣挾。
悉遵 健元陵尺數
合事宜。
臣非敢專以風水家說。
塵瀆 睿聽
竊惟 兩陵同在一山之內。
豐約侈儉。
不宜異同
無益神道
有踰於先制。
仍而不改。
後嗣何法。
請下詢禮官議處
俾無未盡之悔。
不勝
甚。
臣猥忝莫重之任
旣有惓惓愚忠
不敢不達
無任悚慄屛營之至。
山陵勾管堂上乞改箚子
伏以小臣自前
在 山陵時
重得痰症
晝夜哮喘
脾胃兼敗。
食飮專廢。
形殼雖存。
元氣已脫。
暫觸風寒
眩暈仆地。
頃日 慈殿未寧時。
不得頻與朝夕問安之列。
尋常惶悶。
不敢寧處
因禮曹啓辭。
陵都監堂上一員
句管補土之役。
小臣旣蒙下。
狗馬之疾雖重。
不敢以病爲辭。
且念日子尙遠
服藥調治
庶可及期差愈
故數月之間。
長以藥物爲事
僅向差境。
擬以初十日拜辭
而數日來。
日候不和
左邊手足
不仁之症。
前日痰喘
又爲發作
有時上塞。
昏不省事
旬月之間。
難易瘳。
畿邑募軍。
已令調送
前頭日期
只隔三四日。
臨時狼狽
則尤極未安。
小臣病勢若有一分可强。
則今此補土。
不過四五日可畢之役。
豈敢憚勞之心乎。
伏望 聖慈俯察危衷。
令該曹。
都監堂上中。
改付標下。
俾得及期出去
以完土役。
公私幸甚
取 進止
公元252年
壬申秋
政府
百官
請從
臣等伏奉昨日 聖批。
一則曰勿煩。
二則曰毋庸
瀆。
言愈多而聽愈厭。
請益切而拒益堅。
臣等有以聖上純孝
徒曰我非不堪也。
時未疾作也。
此言奚爲而至哉。
其必有父百官之不我足也。
執一不回
經情而直行
 祖先定制
不足遵。
臣民懇迫
不足恤。
等之重言複說。
適足煩瀆之歸。
而無自以入矣。
臣等竊念 上之厭煩
下之懼瀆。
皆謂可以爭可以不爭之事也。
今也以千乘之身。
匹夫之行。
忘 宗社付托之重。
違 累朝通行之制。
一日二日
漸就消鑠
眞元內損而不自覺悟。
異時之憂。
寧有極哉。
諱亡之國
諱疾之家。
古人所戒。
臣等瞿然焦煎
不知所出
獲罪於 殿下
不敢不爭也。
伏願 聖明
遵 先王勉從之志。
羣下悶迫之懇。
不勝幸甚
典設待罪箚子
公元1567年
伏以臣待罪典設之任
目覩難支之狀。
從前煩瀆
非止一再
而經宿之後
歸虛地。
付之無可奈何
曠度日。
是臣視官事不如家事
原厥罪狀
實在臣身
竊伏念。
本司之設。
專爲祭享 御幕。
以及衙門公會之用。
實非士夫家婚喪所需之具也。
該用木布。
出於經費
一年所給。
自有定數
近來有司
過於恤費。
公元234年
不捐尺布者。
二三四年矣。
公門需用
不以經亂而有所裁損
私室宴會
必皆取辦官家
以故上司責納。
不下十數
前者未還。
後者繼督。
如取其家之物。
有限之數。
不能諸處之求。
縛束鞭笞
無日無之
旣用之後
不卽還。
轉而借他。
曾不留難
閭閻婚娶
街巷淫祀
無不移用
殘司下人
不敢督推。
失去處者。
十之四五矣。
經月之後
得一二。
而腐破殆盡
無以應用
號訴該曹
不一頷。
貧殘諸員。
自辦無路。
相繼逃散
理所必至
大抵帳所入。
無非出於國家經用
不當擅用私處者。
有識之人。
可以思之。
人心已狃。
不復顧忌
甚至山川 宗廟祭享所用
或於中路
要而奪去
欲摘發治之。
抵死牢諱。
不敢一時之快。
結怨上司下人
他日無量報復也。
曾在去秋
諸員申敏。
因杖而斃。
卽者又聞。
兵房李環。
諸府使令共守而笞之。
不勝其苦
自縊而死。
渠有老父妻子
不忍一時之苦。
自就殞性。
雖出於無知
而其寃毒無告之狀。
豈不愍然
匹夫不得其死
仁人所宜動心者。
豈非損傷和氣一端乎。
臣以庸孱。
有司之任
不能禁遏上司
以致無辜寃死
歸怨國家
請先洽臣罪。
仍遆提調
改授他人
杜私扶
公。
以保殘司。
不勝幸甚
取 進止
答曰。
省箚
予甚驚隱。
今此被侵。
非卿不職之致。
安心勿辭。
(備忘記。
箚中所陳。
極爲驚駭
諸府官吏
法司
摘發重治
以懲方命侵民之罪。)
繕工待罪箚子
公元1567年
伏以臣等以無似
待罪本監。
所職何事
而敢有毫毛慢忽之意哉。
數年以來
本監削弱尤甚
前時徒擁虛器
不能無中生有
不能思得變通之策。
致勤前後 嚴旨
癏曠之罪。
實在臣等。
不勝戰慄
伏地待 命。
竊伏念。
監中一年實收布數。
旣如昨日啓辭所陳。
一應進排諸色工匠十二朔價布。
不能繼給。
未免號怨之聲。
而計無奈何
卽今庫中無現在木布。
如有一分可以推移添給之路。
等是國事
寧敢有推調道理乎。
大抵干營繕。
雖曰本監所管。
至於 山陵詔使營繕大役
則雖在平時全盛之日。
亦無自監給布之䂓。
皆自戶兵曹准給。
本監則捉付匠人
董役而已
其來久矣。
今者大君營繕
旣經禀斷。
令戶兵曹
依舊例題給。
則本監之一半添給者。
不但前例所無。
許多工匠添給之布。
似無白地辦出之路。
實非有可變通。
而專不採聽者也。
營繕掌事之人。
徒信下輩之言。
專欲歸咎本監。
誣引前例
以眩 聖聡
不思枯木生水之無其道。
猶有所未盡悉而然也。
臣等百爾思索
更無他策。
兵曹不得准給。
工匠價布之移屬兵曹者。
厥數頗多
旣是匠布。
以此添給
似無大段不可
兵曹
通議於備局。
處之宜當
取 進止
公元255年
乙亥 穆陵修改箚子
公元310年
伏以小臣庚午年
叨忝 穆陵監董之役。
賴天之靈。
 陵上石役。
無少罅隙
至於六年
則自惟臣子分義
竭心力。
幸無未盡之憾。
而年前因莎草枯損。
之後
新莎未及盤結
暴雨急注。
水從隙而入。
致此頹虧
誠如大臣奉審書啓之語。
以此推之。
則 陵寢之災。
由於頻數
無疑矣。
前例春後有頉之處。
則必於秋節修改者。
不但術家拘忌
盖以夏月雨水
無歲無之
改之
未及着根。
卒然値水。
崩頹之患。
在所必至
遅留時月修之者。
無非出於防患之意也。
今日事勢
則有難遅待。
而 陵上制度
又當變改
新舊土交。
堅脆之力不齊
前頭霖潦
恐致再潰。
知其有必至之患。
而思所以之者
無所不用其極
臣之妄意
畢役後。
留置草芚於丁字閣。
常時則勿爲盖覆
尋常雨露
使之沾濕
而如有大
公元255年
雨時行之徵。
則使齋郞
及時盖覆
毋令驟雨
待潦止着而止。
恐或無防。
而 陵寢之事。
監董事之人。
不敢自擅
宜令禮官
另加參商
分付爲當
且念諸陵改之事。
爲流來痼弊。
數片枯損
必盡改 陵上
使年久盤結之根。
遍爲除去
以致雨水易滲。
修改頻頻
事甚未安。
今後如非大段枯損
則亦宜變通
就其損處。
只令補缺
以爲式。
莎根深固
可無雨損之患。
而 陵上紛踏之弊。
亦可除矣。
幷令該曹。
稟旨施行
幸甚
待罪該監。
旣有所懷
不敢不達
取進 止。
答曰。
啓意是矣。
此箚下該曹施行
爲後式。
儀賓府啓辭
伏以臣等。
無事坐食
生事無事
旣聞典僕逃接之處。
不得不照例移文
轉而至此
初頭若料此事至於此極。
則必不敢收拾散亡之計。
致有此紛挐也。
一商非理之訟。
朝廷震動
臣等妄作之罪。
死未能塞。
該曹只當辨覈良賤而已
不過一坐可決之事。
而猶復狼顧趑趄
以至于今者。
亦料松都富商之力。
能辦如許事故也。
今則旣經刑曹照法斷案
又經法府詳覈作文
前後文案
至 命取入大內
 天日下燭
魑魍之情。
無所逃矣。
臣等何敢一二陳辨。
諫官啓辭中。
投屬一欵。
初不出於作文者。
不過訟者計窮。
搆捏飛語
眩亂箝制之訃(一作計)。
自是好訟者常事
豈有淸朝諫臣
曲爲商賈人之訟。
爲此無根之語。
傾陷士夫之理哉。
直爲奸細之所賣。
不自覺誣罔之歸也。
當初成案
旣在刑曹
班班可考。
未知某爲投托
某爲府婢。
抑未知案外別有所生耶。
上年捧招之後
仍令在京立役。
稍長數口。
則亦以使喚
稍稍亡去
乃與富商同謀
以起此訟。
其父旣與彼連謀
而其子獨爲投托云者
是果尺童之所信乎。
訟決之後
自當査其初案。
載于該掌續案矣。
陰中之計。
未知何據而云也。
所謂宮家。
雖不明言
而必有暗指。
前者啓目。
諸僚共議
備員署入。
終始文移
則臣新之有司
實當其事。
所當引咎待 命。
竊念 聖鑑在上
公議在下
非臣口舌所可爭辨
而繼有 嚴旨之下。
諫官之爲訟者枉法者。
重被譴罰
則臣心反爲惶懼
雖蒙恥辱
不敢仰首自白
以至今日矣。
當初訟者之擊錚。
本爲免罪之計。
而該部考出戶籍。
違端益著
一日奴僕言于臣曰。
訟者之妻。
夤緣來到
納貨物。
要敗此訟。
而俾免全家之律云。
臣聞來駭痛
欲伺其更來而捉付于官。
知幾而走。
不再來矣。
厥後
所向
不敢知也。
臣到今思之。
公家之物。
素稱官猪腹痛。
時臣棄置不推。
乃今都無事矣。
豈有今日之受誣乎。
無非愚戇褊窄
有以自取
尙誰咎乎。
仍念此不傾則彼不立。
安知此後之無爲其右袒者。
繼起而投䟽。
必欲實其言而搆臣益深乎。
請令刑曹
更問於所居官。
得當初成案外
有生産與否。
一一成籍。
錄案施行
何如
答曰。
奸人情狀已露。
予已知之。
勿爲更問。
天使問安後啓辭
臣早曉。
奉 御帖。
詣 天使館所。
則時未出寢。
良久待候差晩。
坐堂
差官還持 御帖。
出見臣。
氣勃勃
詰責而言曰。
昨日厚蒙 賢王禮接
不知誰所指敎
歸路
市民擁路號泣
不但俺之驚動
未免辱命之歸。
鮮素禮義之邦。
而有此駭異無禮之事。
昨日旣致駭辱。
今日何安之可問。
臣答以小邦市民貧殘。
辦出無路。
有此號訴之擧。
不勝未安。
寡君何以知之。
謹當以此意知啓云。
差官入報。
有頃出給回帖
敢此具啓。
天使問安後啓辭[又啓]
迎接都監啓請
捨近例遵古䂓。
必使之親受者。
豈不
以 御帖中有 御諱
授受之際。
人臣之所當敬謹者乎。
今日曉頭。
臣以 天使安宰臣
來詣賓廳。
則禮房承旨
不爲親傳。
令注書代送。
以爲承旨親傳者。
非爲受去之人。
實爲重 御諱敬 君命也。
當詣賓廳之人。
則親傳於賓廳。
當詣政院之人。
則親傳於廳中。
承旨之任
不可使注書代行者也。
以此言於院吏
使之傳告
承旨終不出來
臣又送言曰。
常時正一品官啓辭時。
承旨出待。
而况此莫重 御帖。
自來傳。
事渉怠慢云。
院吏一去不返。
漠然無響
日勢漸晩。
恐致 詔使嗔訝。
不得已傳受以進。
回帖出後
還詣復 命。
聞政院啓辭。
全沒曲折
以臣有若體面而爲之者然。
此則非臣本意也。
緣臣輕賤
御帖傳受之擧。
未免苟簡
不勝惶恐
答曰。
觀卿啓辭。
卿意是矣。
安心勿爲惶恐
待罪箚子
公元1596年
伏以臣於衿川山麓地名鳴巖。
世傳家基。
傍有水石
盖臣先祖中年爲憸小所擠。
茅齋數椽於溪上
時或匹馬往來
居守之奴。
爲虎所囕。
因而不守矣。
昔年重尋舊跡
緣溪以上
得一丘隴
種松養木
以先山盡
爲身歸骨之計。
今垂三十載
林木
頗長。
以其近京之地也。
士夫家奴闌入
取薪斫伐
養材守直單奴。
不能止。
今爲濯濯之地矣。
彼欲伐取
而我欲不與
則招謗固也。
大抵畿內山川
孰非國家空地
士夫家占爲葬山。
而禁伐者何限
其有妨樵牧則一也。
不至大段罪過
故臣不以爲意矣。
不過斷壠一壑
草屋數間。
一奴守之。
此外更無一畒與人爭利之端。
臣昏未及料此亦爲臣罪案爲國巨弊也。
晩聞筵臣兪伯曾陳告弊端
屢擧臣名云。
 筵席之語。
不得詳。
不勝瞿然悚慄
置身無所
當此 朝廷淸明之時。
臣獨愚蠢
觸禁網。
貽累聖明
不一而足
無所逃。
伏願明臣罪狀
特加刑章
以快物情
無任隕越之至。
取 進止
公元317年
丁丑待罪箚子
公元1574年
伏以臣痼疾嬰身。
八年不死。
盛滿所招。
合有災孽
不幸頃年
豚犬並顯。
不量時勢
周而不比
論人之贓。
擧人之姦。
觸忤旣廣。
怨仇滋多。
乘時相煽。
坐及父祖
並驅一網
橫被羅織
騈首疊足。
只俟誅譴
何敢少有伸暴。
重觸其怒哉。
臣父之寃。
不敢白。
則其在臣身
雖萬被誣。
只合緘口
呼馬呼牛。
所不辭。
唯以沈大孚之搆臣者。
所不晏然容受
玆敢略陳顚末
以冀 
聖明垂察焉。
臣曾在江都
近海岸。
每見敵騎馳突越邊。
審察廣狹
沿江各津官軍所守者。
僅各十五名。
所見寒心
臣入言於臣父曰。
敵情叵測
如以一小船。
夜渡江。
一面奔潰
必矣。
不可不添軍各津。
以備不虞
臣父憮然曰。
山城有 旨。
每及於留守檢察
不及我名。
防守之事。
專付張紳
勿令掣肘
我雖焦舌。
格而不行
試言於當事者
可也。
臣往見等言之。
曰。
內精銳。
皆因自募。
送赴山城
餘軍甚少。
津渡甚多
船格之外。
僅以分排。
得無路。
諸公召募避亂士民
稱以義兵
以助聲勢
則不無裨益云。
臣雖病痼。
目覩防備踈虞
義有不可辭者。
遂與兪省曾等四五人
分守各津。
數日召募
所得已至六百餘人
臣入言于留守曰。
更加一兩日募。
當得數千。
只患無食。
曰。
敵退之後
虛費官糓。
罪必歸我。
軍食公可自圖。
不得已約束散遣
在家待變。
翌日夜。
敵兵大至
臣達夜收合
僅聚五百餘名。
別將閔仁佶,李坰等。
從事官李長英,權嶷及宗室十餘員。
分守津,龍堂等處。
張紳舟師
尙在廣津下流
未及裝載
臣以急走催督上江
一邊急于大君及臣父處。
臣父因人還勖臣曰。
謹守信地
毋得暫離。
臣慮甲津。
水悍備嚴。
所守地。
終必受敵
唯以軍孤食缺爲憂。
晩聞甲津先潰。
敵兵登岸
舟師旣遁。
陸地無軍。
更無攔阻之處。
頃刻之間。
已薄城外
臣念虛守信地。
不如共死於城中
遂以單騎
蒼黃馳赴
已於仙源嶺底。
撞遇敵兵。
墮馬投崖。
落於數丈之下。
當時不謂性命之全。
敵兵急於圍城
只取臣所乘馬
驅入府內
臣之部伍趕到者。
望見臣墜馬。
一時散落而去。
當日謂臣被害之說。
卽播於海中者。
以此也。
臣奴負曳垂絶之命。
迤向江岸
得以救活
其時與臣同事之人。
所共知者。
敵旣圍城之後
可以獨身空拳
冒入城內
南漢被圍四十餘日。
朝暮且陷。
當日爲人爲人子之在外未入者非一二。
而未聞有一人赴入南漢者。
豈皆遺君親者哉。
必其勢有所不得耳。
此而可論。
今日臺臣
憲長以下
反躬劾者多矣。
何暇論人哉。
臣之糾義聚旅。
助守江津
欲以衛 廟社父兄也。
甲津之經潰。
何得預料
未潰之前
不得擅離信地
其旣潰也。
甲津之距城。
僅七八里。
而臣所守津。
乃二十里地。
遠近懸殊
其勢莫及
今乃橫加不測
有若城中而聞變出走者然。
口亦肉耳。
忍做此言。
臣之家累
適寓邊海
各自鳥獸散
溺於海港泥淖中。
幸得攀緣於敗
戰船
婢僕未及攀船者。
盡被擄去。
萬目所覩。
不必多辨。
搆捏之慘。
一至此極。
臣與大孚。
風馬牛不相及
與其大復少相善。
詳聞其家變。
大復每見臣流涕爲言
大孚及聞大復寃死
不覺出涕嘆惋
或慮語泄而祟在於此。
其豈然乎。
不敢斷而爲然
以爲聽於仇嫉者之誣而不察耳。
當時形勢
孰不聞知而奉行之。
臺論猶以不得奔入爲罪。
臣之不得冒赴城中
亦猶廷臣不得南漢者。
呼吸之頃。
旣爲兵戈阻絶
未能自由者。
遠近一也。
朝廷不擧大孚等不赴之罪。
而此輩反欲以此陷人。
其亦不自量也。
 君親一體
所自盡。
可入而不入。
則合有常刑
豈有重之別耶。
臺論旣曰以公。
故出在江上
又曰。
收聚義兵
分守津站。
兵戈彌滿之後
不得相聚
遂致分散云。
若然阻絶兵戈
乃臣之罪目
出守津站之狀。
臺臣亦已聞知矣。
知而猶復論之者
何意歟。
所謂奉行之論。
不得自由也。
當天飜覆之會。
雖非人力之所能爲
而實由於振作之論。
挑禍召兵。
萬姓魚肉
以至父子相失。
兄弟分離
一擧足間。
便成阻絶
無論生死
叩胷號哭之狀。
 聖明不得以盡悉矣。
姑以現著士大夫言之。
亦不知幾人。
此則
聖王之所當愍然不寧者也。
又從而論罪乎。
知機逡廵鄕曲
不一向城者。
亂定稍稍集。
布列臺閣
換面拭口。
論人是非
以報私怨者。
可謂 聖朝公議耶。
幸賴 日月之明。
照覆盆。
査問各人事狀悉白。
特許照雪至寃。
非臣糜粉所能上報
卽宜祗謝恩命而萬死之餘。
加以舐犢之慟。
積憂銷骨
舊疾增劇
喘急氣塞
動輒嘔血
久稽肅謝
揆分隕越
不知所出
席藁私室
以待斧越。
取 進止
公元325年
乙酉繕工提調辭遆箚子
伏以小臣
禍殃餘喘。
不卽死滅
連遭慘慟
竟爲窮獨之人。
悲苦成疾。
食飮不化
心火挾痰。
轉成痞症。
伏枕委頓
伏聞 陵寢有奉審之擧。
而本監提調一員
以訓大將不得遠出。
以臣病故
工曹堂上擬欲援例進去云。
尸忝該監。
不敢自安
卽欲陳箚請遆。
而旋聞有本監提調勿往之 命。
省一剩員
實爲厨傳除弊
而 聖上矜愍小臣之意。
不無寓於其中
於此
不勝惶悚
臣之痼廢已多年所
感激 異恩
抱疾帶任。
老敗如此
筋力已盡。
勢難貪戀 寵榮
冒居提調之任
乞賜鐫改
以便公私
不任屛營之至。
答曰。
省箚具悉
予甚慮念。
卿其勿爲控辭
安心調理
(仍 傳曰。
內醫看病。)
公元327年
丁亥都監待罪箚子
伏以小臣
憂病衰敗
肌消骨立
每遇冬節
不勝寒縮。
頃自初寒觸冷。
重得胷痛。
痰火用事
發作無常
不得趨參於都監 宣醞之列。
瞻望 殿陛
與霑 恩渥
薄福之人。
事事如此
私情缺望
所不敢陳。
而其於分義事體
大有虧失
不任惶恐之至。
伏地待罪
取 進止
公元329年
己丑
繕工提調乞遆箚子
伏以小臣
積年痼疾
衰朽已極。
前年再經大病
幾死僅甦。
冬春來。
寒熱連作
貼身床褥
不意遭此 天崩罔極之慟。
忍死奔赴闕下
仍受都監之任
輿病供仕。
顚仆爲期
朝紳之見臣者。
無不爲臣危之。
竊伏念猥以無似
受 恩最深。
前後繕工提調之 命。
皆出於 大行大王特旨除授
異數隆重
非常例。
累經 陵役。
無所裨補
無功無德
資級已躋極品
臣之涯分已踰。
前病劇。
過蒙 軫念
問遺相望
日給活鮒牛酪
俾救垂絶之命。
 天地父母生成之恩。
隕結難報。
言及于此
不覺蘇軾失聲也。
於此日。
乃敢
引病求便。
則臣分義之所。
不敢出者。
思竭犬馬微勞
少答不世知遇者。
豈有量哉。
今則都監大小工役
旣爲完畢
須臾無死
陪進 山陵
以伸臣子終天永辭之慟。
是臣至願
而唯以臣肌肉盡脫。
只餘枯骨
脚膝無力
不堪跨鞍馬。
齒列於都監班行。
百爾思度
筋力所不及處。
無以自盡其心。
於此
罪當萬殞。
敢乞 聖慈
遆臣都監提調
將臣所帶繕工提調
幷 賜鐫免。
以安微分
取 進止
都監提調乞免箚子
伏以小臣
當此 國家大戚。
縷命未絶。
則死不敢言病。
是臣分義
而旣有人言。
貪戀是懼。
冒死煩瀆
罪當萬殞。
非分再忝繕提。
皆出 先王特命
謬恩稠疊
資級人臣
一味惶愳
 先朝備忘
有曰。
品秩
大臣相同
一體爲之可也。
此豈小臣所敢承當者。
厥後連授都監提調
其時揔護使。
謂臣曰。
綏祿與大匡一體
都監是權設衙門
非如各司都提,提調之有定分
法典內。
自有品秩
坐次當從資級
同坐爲當云。
其時揔護。
乃臣父執友。
而與臣父比肩之人。
臣固不敢等禮。
強請坐於東壁
私心得安
事體當然
自後因遂爲例。
論者以爲輔國。
則或兼判書
提調
降坐東壁之例。
至於大匡,綏祿之降坐。
古無其例。
似涉苟且云。
斯言亦不可謂無其理。
况臣老病
筋力已盡。
亦合退免
臣所授繕工提調
請命䥴(一作鐫)改。
以安微分
己丑上䟽
伏以小臣
謬蒙 先朝曠世優渥
無功無德
爵秩大臣同列
自惟餘生。
就木已迫。
更無報答 鴻私之路。
雖在大病垂死之中。
不敢引疾於此際。
扶曳匍匐
供仕都監
竭心看檢。
不敢一事放過
以爲可幸無罪。
不料 大轝長杠傷損之事。
出於千萬理外。
聞來。
不勝竦然失措
毋論都監有罪無罪
而只願自當
前日待罪時。
不敢蔓辭上煩
今有拿推之 命。
輿病待 命於禁府。
自分必死。
 天日下燭小臣重之狀。
 特垂異數
貸以須臾之命。
臣㘅 恩感激
粉身難報。
而旣與都監諸臣。
罪同倖免。
臣之惶懼戰慄
到此益深。
下臣司敗
同被刑章
以安愚分。
不勝悚恐之至。
昧死以 聞。
推考緘答
天下之事。
理外無他
聖人能察物之情。
而不蔽於物。
不曰百里險路。
人力不齊
牽掣頓撼
揉轉木理而病乃生焉。
則勢當罪歸於都監諸臣之不能詮察木
理。
預卜百里外生病之罪。
萬死輕云云。
公元331年
辛卯上䟽
公元1580年
伏以小臣
伏聞以先臣謚狀中文間錯誤。
 聖旨嚴峻
至有收捧該官拿推之 命。
臣聞來。
驚悚戰慄
罔知攸措。
敢冒萬死
略陳梗槩。
臣於庚辰年
先臣之喪。
草土之中。
粗記先臣平日行迹
求撰謚狀於大提學李植
撰出文字
已寫正本
連値朝家多事
未及請謚。
李植已歿。
謚之䂓
撰狀人姓名
不得以已死者書之。
更求謚狀於判中樞趙翼
以爲李植文章過人
此文不必改撰
仍用其文。
而改書姓名無妨云。
只點改一二處以送。
依此改書。
送于太常矣。
豈料其間文字
乃有謬誤
致勤 聖敎
一至於此哉。
大槩此文撰出。
乃在於姜逆未出前。
而嬪宮二字
乃是虛位
一時通稱
非其名號
文勢所不可拔去者。
上年書時
只依當初原本而謄書。
此實千萬無心中。
不得覺悟之致。
其病昏顚錯之罪。
合萬殞。
爲臣子者。
雖至愚無狀
寧有私尊惡逆
自陷不測之誅哉。
收捧之官
旣有拿 命。
當初昏謬不察之罪。
專在臣身
伏願 聖明
俯垂睿察。
下臣司敗
正臣罪。
不勝幸甚
無任惶悚戰悸之至。
昧死以 聞。
公元1591年
辛卯再䟽
罪籍及第履之
前尉臣尹新之等。
誠惶誠恐
頓首頓首
百拜上言于 主上殿下
伏以小臣
老病朽敗
精神昏耗
不能致察於年久文書數字錯誤處。
只付原本寫字人之手。
循例書呈
一家子弟之責。
得無罪。
原情定罪
萬死猶輕。
 聖度天廣
納汚藏疾
哀憐眚災
恕臣無他
特屈刑章
只賜罪廢。
 天地父母之恩。
不可勝量。
唯當屛息省愆
不敢少有暴白雷霆之下。
竊伏思念
文字不察
只是等之罪。
先臣地下之靈。
何預焉。
敢冒死。
少訴腷臆
先臣受知 宣廟
未究大用
而遽遭 天崩之慟。
立節昏朝
扶植倫紀
不測禍。
廢錮多年
逮至 先朝
獲蒙曠世知遇
 反正之初。
訪落舊臣
首膺大拜
風雲魚水之歡。
最在諸臣未遇之前
夷險不貳
盡忠板蕩
坐鎭雅俗
維持國勢
其時乞免之章。
 先王聖批。
有曰。
國家非卿。
無以至今日。
只此一句批辭。
亦可以觀君臣之際矣。
先臣立身本末
平生淸德
 先王之所洞燭
畢竟江都之事。
媢嫉者之搆捏。
肩輿入陣。
不拜之狀。
不但右相韓興一,參判呂爾徵。
皆所目覩
大臣引對時。
 先王敎以尹相不拜之狀。
亦知之。
其時之事。
 先王前後批中。
已盡詳悉
俱在國乘
非可誣也。
人臣大節
豈外於是哉。
 先王德配天地
並日月。
無幽不燭
無寃不伸。
 批辭如此
則其不可百世定論乎。
設有黨同伐異之論。
乘機逞讒者。
不得熒惑 明矣。
只緣臣等老耗。
倩人傳寫之際。
不能致察。
盖以語次
泛稱嬪宮二字
只是虛位
本非姜逆定名。
深究索。
歷覽之際。
未易覺察者。
諸臣之所同然也。
臣等甘心受罪萬萬。
至於以此坐及亡父。
獨未霑易名之典。
則抑不爲朝家之欠典乎。
自古謚狀
皆出於一代名臣之手。
一從公議取捨
一字一句
本家子弟所敢干預點竄者。
或有謬誤處。
則付標啓下。
旣是常例
玉堂雖無長官
東壁則議謚備望
舊例
而今長官應亨
同參考閱
公議已定
備望入啓。
但以二字錯謬
政院旣請還出給
使之改入。
昔年撰狀人旣沒。
上年未及改之人又被削黜
一味惶恐
誰敢改入。
當爲廢墜不擧之歸。
伏惟 聖上
以孝治國
風動四方
特垂推恕人子至情
使得付標還入。
例擧行。
豈不有光於 先朝大臣終始禮遇盛典乎。
無任血泣祈懇之至。
惠民陳弊箚子
伏以小臣
待罪醫司。
病伏沉痼
不能開達下情
致令貢物小民
破家逃散
歸怨國家
實在臣。
心常惶懼
顧惟此輩
非典僕。
又非身役
祈寒暑雨
顚頓囹圄箠楚之間而不辭者。
豈出於奉公之誠。
亦欲取其贏餘。
以爲仰事俯育之資者。
是其志也。
尺布斗粟之爭。
至於碎首而不悔者。
人之常情也。
官占其利。
少與多取。
至於流離失所
而使之沒齒怨言
其亦難矣。
目今本署將爲潰散之狀。
不敢一一煩瀆
其中人參
國初
以草參磨鍊
分定各邑。
遵守奉行
一自作木之後
人參一兩之價。
定以常木三匹
上送上司進排之際。
點退擇捧之弊。
罔有紀極
鞭扑之下。
人命重死
不得不擇好貿納。
其價不啻三四倍。
近日參價之極貴
尺童皆知。
安敢誣也。
令上司勿退草參。
一遵詳定
至於凡干藥材上司進排之數。
朝家旣有詳定
此數之外。
則盡爲减削貢案。
而上司則不計定之數。
之如泥沙
入量無限
雖係貢案所無之材。
一體責徵。
藥物非如粟米魚菜市上可貿。
而兩西,江原京畿四道藥材
戶曹爲作米。
只餘下三道咸鏡道
皆以木匹上送
八道所産材料
時全不來
京中藥材乏絶
勢所然也。
上司用之。
如汲
公元1637年
井泉
曾不留難
以致貢物人之傾財賣家
逃散相繼
怨咎當歸於何處耶。
至於牛黃一種
丁丑以後
沒數减去貢案。
當時大臣無長遠慮
思善後之策。
以此一種
爲穽於醫司。
及至今日
行一需用
或至十部
一部之價。
雖以十五金求覔
而人不肯售。
十部之價。
至於百五十金。
而該曹臨時責辦於無貢案之醫司。
使之先上覔納。
勑行過後
略給半價
一年再至之行。
必令貢物下人
白地辦出。
豈有如許虐政乎。
怨號之狀。
慘不忍聞
往年臣箚陳其狀。
則 先王特加矜愍
自今有勑行先聲
令該曹。
預先優給物事
判下。
司務經費
先期優給
而猶爲廉價
牛黃絶種矣。
前頭勑行。
必在不遠。
及今不可變通以救燃眉之急
以爲久長之計。
竊念牛黃减。
實由牛疫絶種而爲之。
則與當初裁省所减有異。
卽今牛畜復蕃。
屠宰如昔。
臣非敢請依舊復設貢案。
只宜量存十餘部於三南大處。
以爲行所用。
以除經費耗損
小紓京輦小民怨咨
恐無大妨。
臣愚無識見。
不敢新化求言之 旨。
竊惟高自卑
國尊由賤
民則何以爲國
無各司則何以朝家貌㨾。
然則撫恤民隱
損上益下
保存各司者。
是亦在應 
中一事。
革弊紓怨。
不爲無助。
取 進止
惠民待罪箚子
伏以女醫之設。
非如妓樂宴會所用
其中年少聡敏者。
敎訓本業
做工成就
然後一以陞補內醫女之闕。
一以看士族婦女病
此亦王政不可廢者。
大典勸奬條云。
提調月考講。
分數多者。
給料三朔
不通多者。
其司母罰定。
續錄又云。
節季
禮曹及提調
一同考講。
年終
分數書啓
優等十分以上者。
從自願。
奉足一名加給
賜物
三分以下者。
或囚家僮
或行楚。
敎官能否殿最時。
憑考云。
則此謂本署提調
月考講。
而禮曹則一年四季月。
提調
會同考講。
行賞罰之意也。
 祖宗朝法典設立意非偶然。
近年以來
法廢私勝。
諸處宴會餞客小小設酌。
皆以年少有貌者。
題名定送。
至如藥丸之役。
則醫女人人有手者。
皆可爲。
似非取貌之地。
而亦必擇年少學習者。
題名下帖
年少將來元數不多。
而長在於上司使令掌握中。
東西捽去。
經宿不送。
一日在家之時。
何暇學習本業
專意做工
應考講乎。
方人物。
無以聊生
逃散必至
五上題名定送之擧。
若終不可已。
則考講之擧。
亦無所施處。
此弊不祛。
萬無本業成材之路。
醫之道。
從此絶矣。
他日陞補內局
婦女看病
從何辦得委屬
可慮
請自今。
一遵法典所載。
五上切勿題名推捉事。
申明
捧承 傳施行焉。
頃年
領敦寧臣李景奭
提調時。
以此論報禮曹粘啓。
及臣繼忝提調
又爲粘啓。
終無奉行之實。
今年夏
臣再忝是任。
目見此弊比前尤甚
卽爲考講。
將來醫女。
盡爲題名捉去。
只餘數三名參講
敎訓等官。
束手而坐。
臣欲依法殿最
而所失。
不獨在於敎訓
故姑爲嚴責。
使卽移牒粘啓。
請謁禮曹。
詳陳此弊。
俾革題名定送之擧。
使得專力學習事。
再三申飭
見任敎訓
老耗昏殘。
一味畏縮
唯恐得罪上司
遷延不爲
今者禮曹以醫女學業未精通
啓請治敎訓者。
固當矣。
臣在提調之任
不能爲有無於上司
不敢微細事。
煩瀆 聖聡
坐而生事
本署臣之尸居
到此著矣。
不勝惶恐待罪
取 進止
公元1652年
壬辰六月褒貶時。
聯名箚子
伏以各司提調
有相正一品官兼帶處。
六曹褒貶時。
雖有提調同議之法。
判書不得相臣正一品官同壁。
故相議定奪。
相臣參議受封書。
正一品則正郞往受。
此亦同議之意也。
以此定式入啓。
允下。
此盖 祖宗朝流來舊例
經變墜失
苟簡無章
更爲申明下者也。
六曹依此遵行
已多年所
而乃於今褒貶時。
禮曹捧甘結
正一品官
並進參於禮曹。
等之意。
旣有 先朝受敎成憲
行之已久。
則到今不當無端廢閣
設或 先朝定之䂓有未妥者。
必須更爲啓禀改定
 允下後。
方可趨令
臣等雖甚微眇
資級大臣之列也。
事宜詳審
不比小官進退
不敢一時該曹甘結
率爾進去
往復未决
伏聞禮曹以臣等未進之故。
至煩頉啓。
臣等意見
雖非無據
迹涉逋慢
不勝惶恐待罪
仍乞鐫免所帶提調
微分
取 進止
答曰。
省箚具悉
卿等未有所失。
安心待罪
亦爲勿辭。
此必該曹未諳 先朝定之䂓而然也。
當該官員
推考處之。
壬辰六月褒貶時。
聯名箚子
[再箚]
伏以臣等。
俱以無似
忝在肺腑之列。
受 國厚恩
班聯大臣
尋常惶惧
若無所容。
至於兼帶提調
實踰涯分
亦出於 兩朝恩澤。
感激洪私
只思糜粉
曾於褒貶時。
知啓下成憲之爲重。
未得進參
至於頉啓。
惶悚罔措
不得不陳箚。
等之意。
只在乞免提調
已。
何甞有侵及該曹之意也。
意外至有該曹推考之命。
固知有今日之閙端矣。
伏見其緘辭。
以臣等箚中正一品提調
幷令進參者。
本非甘結中措語云
而攻斥臣等。
遺餘力。
至以告 君不以實爲辭。
何待人太薄耶。
等之意。
旣經啓下事
則雖萬分未妥者。
必須更爲啓禀後。
方可施行
而今不然
徒以禀定相位爲言
使臣等。
奔走聽令。
則事雖毫髮
關後弊。
此豈朝家事體乎。
當初該曹甘結中。
有曰。
本曹所屬各司提調
無遺來參。
同議等第事。
相位
已爲定奪云。
則此豈非正一提調
幷使進參之意耶。
甘結書草本。
皆在諸各司。
豈可誣也。
且其緘辭首末所爭。
皆是不可不進之意。
而乃提調則元不擧論云。
言與事殊。
難以理推。
豈有避呼來斥去之嫌。
強爲此說哉。
無乃禮曹該吏
恐被責罰
諱其捧甘中辭說。
不以實告於判書耶。
臣等不欲容喙有若相較者然。
而告 君不以實。
人臣之大罪。
敢冒死。
畢其說也。
新之
叨從宰列。
已迫六十年。
朝家舊憲。
粗有耳目覩記
 宣祖正一品。
兼管小各司者何限
而封書之䂓。
遵守不廢。
未暇悉煩。
而臣之外曾祖故臣淸原景祿
亦兼小各司。
褒貶時。
該官來受封書。
公元1623年
韓方張樂進酒
關門不許逃席
有後磨勘
此爲一時傳播之說也。
是雖太平寬大時豐豫之所失。
而其封書之䂓。
果有 祖宗朝來者
據此
亦可想見矣。
臣柱元立朝
在於癸亥之初。
外祖相臣李廷龜
輔國
久帶典醫提調
席提調
是正一品
褒貶磨勘之際。
例用封書。
厥後又兼內贍寺。
此則單提調也。
而亦用封書。
未甞進參該曹之時。
臣柱元雖甚迷暗
亦能記得矣。
 宣廟朝去古未遠。
其時名公鉅卿典禮部者
諳鍊故事
不知比今時何如
而其不欲使典蕩然無存之意。
則寧有古今之異哉。
未聞有紛然擅改舊䂓者。
何也。
今此緘辭。
以故相臣金尙容不捧封書事爲證。
庚午年
金尙容繕工提調
因他事罷職
新之特命
除授其代。
目見其在繕工時。
連用封書前例
仍以遵行
知其詳者。
莫如臣也。
在禮曹則不捧封書。
繕工自用封書。
寧有此道理哉。
是知其所不捧書云者。
二品提調不當爲封書者也。
今乃混引此爲證。
無亦不可耶。
至於才時
戊子下中
旣以一品判書
前差後坐
定式
無論法例之當否。
而啓下之令。
則不違越
故臣亦甞進參矣。
豈獨褒貶時。
有貶屈之嫌
乎。
大槩封書與否。
似是小節目
而東西北壁。
朝廷坐次段節目
故明載法典
六卿正一品。
北壁並列
署名褒貶單子
古無此例。
守法不撓者。
則似不爲也。
所以自古褒貶時。
不得不有封書之例者也。
今番褒貶時。
他曹則正一品封書。
旣以依前捧納磨勘云。
六曹事體
豈有異同而然耶。
此是公事塲所爭公耳。
非可怒之事。
非關國家成敗
而致此紛紜
實所未曉。
無非臣等匪人管提調之致。
推擠不去。
臣等恥之。
乞賜鐫免。
以安微分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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