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后山先生文集卷之十五 (自动笺注)
后山先生文集卷之十五
 雜著
  
近思錄葉註箚疑(程子曰。
論語孟子
某始作二書文字
旣而思之。
又似剩。
只有先儒錯會處。
却待整理過。)
太極圖說。
已別見考正
大哉易也。
節齋說。
易有太極
本與無極太極之說。
立言差別
不可合而一之云。
無體之易而有至極之理。
則恐以無極無體看。
尋常未解。
乾天也章註。
朱子曰。
妙用言理也。
此對功用爲氣而言。
下理字。
朱子之論。
畢竟是氣言之。
勉齋張子言二氣良能
此以妙用言者也。
二氣良能
是氣妙用
不可理言之。
先生權景晦問云。
朱子又嘗曰。
某就形而下說。
神滾在氣裏說。
只是氣。
然神又是氣精妙處。
今當以此定論
然神是氣之至精而妙。
運用無迹
自然而然
不比功用粗淺可見
故亦下得理字。
蓋言自然之妙。
非遽指爲太極之體也。
忠信所以進德章註。
盡乎實理之謂信。
盡乎實理
可謂之忠。
循乎實理
始可言信
葢對忠而言則信亦以用言之。
景晦問。
只是實之謂。
若曰盡實理時。
便說得太深了。
先生答云。
看得儘精。
生之謂性章註。
一陰一陽(止)性善者也。
此章之意。
斷章繼善之說。
以言性發爲情
純粹至善之意。
故曰。
子言性善是也
孟子之言性。
乃卽其情之善而明其性之善。
四端之論。
乃若其情則可以爲善之類是也
天地生物註。
溥博周遍
只就生意然不可遏處看。
便是天地之心發見處。
溥博周遍
恐未貼。
中者天下大本(止)出則不是註。
心有散逸則失其所以爲主。
說出字未貼。
恐只以心之發者言之。
人心不同如面
左傳
義訓宜章註。
理之當然
當然所以訓道
語義則不貼。
人體之。
仁者人也。
以具此理則惻怛
愛之意而言。
謂以人體之則是指修爲而言。
亦非以人訓仁之本意
問心有善惡章。
在義爲理
義字可疑
或物字否。
(易艮彖程傳。
亦有在物爲理之語。)
或問聖人之門章註。
本者指其(止)物接之前
朱子退溪先生
皆謂眞靜五性之未發。
伊川文字重疊處。
當依訓讀
所養
養一作往。
往字尤穩。
論語集註作往。
定性章。
定性未能不動。
朱子曰。
此性字。
心字義。
無將迎。
無內外。
語出莊子
非惟日之不足註。
日見用力不足
惟日不足
本泰誓語。
謂事多而日不給也。
人之蘊蓄章註。
有見於此
識而得之
方可蓄德。
有見於此
似未說出。
朋友講習章。
相觀而善。
學記。
相觀而善。
謂之摩。
父子君臣章。
無所逃於天地之間。
語出莊子
論性不論氣章。
二之則不是註。
判而二之則亦
非矣。
語類
二之云者
指上兩句
(論性不論氣。
論氣不論性。
二之
)又曰。
只說氣而不說性。
只說性而不說命則不是。
今謂亦非則是以二之
爲別於上兩句之意。
當從語類說。
不論不明
吐云()爲是
曾點漆雕開章註。
顧於應酬之際云云
開之未信。
夫子之未知。
開之所自知也。
開之信以見理而言。
若謂悉中乎是理。
則以行事而言。
當以論語集註眞知其如此而無毫髮之疑。
爲正。
先生權景晦問曰。
見得如此
而未保其做得如此
雖知其已然
不能決其將然
故曰吾斯之未能信。
葉氏說。
未必輕破。
博學篤志章註。
卽此一念(止)全體可識。
是則是有此義。
然當以所存自熟爲正義
言博以下四者。
下學之事。
仁在其中則爲上達
所以徹上徹下之道。
非以識仁之全體而謂徹上徹下之道。
仁之道。
要之只消道章註。
泉之源(止)泉之潤澤
仁是本源
是用
恕是推出那愛底。
卽恕
是泉之推出底。
愛是泉之流派。
流出字。
潤澤字。
似皆未安。
仁者先難章註。
察之明而行之決。
似說利字不著。
稱之以利者。
以其深知篤好
而必欲得之之謂也。
有求爲聖人之志章註。
又非執一者所能與也
執一者。
無權
然此謂進德之次。
自共學適道而立
立而不能化則不可與權。
立地位亦高。
不可執一比之也。
古之學者爲己章註。
盡性
爲己者。
固欲盡吾性之當然
而以盡性訓爲己則不著。
博學之章註。
應酬事物(止)毫釐之差。
中庸或問曰。
辨之明則斷而不差
能無疑惑可以見於行。
辨是知行際接處。
應事而辨其是非
固在其中
中庸之義。
謂辨其所思而得之者耳。
所包甚廣。
只以應事處言則恐偏了。
而後有氣質之性章註。
善道自反
反之
謂善爲反之也。
非以善自反之謂也。
反卽湯武反之之反。
反之則天地之性也。
不可謂別
善道反之也。
崇天也章。
天地位而易行註。
易理行乎兩間
一理字。
言有敎章。
有得註。
夜氣所養
程子晝誦而味之。
中夜而思之。
張子謂人不必多著睡。
延平愛說夜裏靜處坐地思量
所謂有得也。
有養瞬有存。
心經作息有存瞬有養
而才經朱子勘正
更不可易。
今且將尊德性章。
每日須求(止)不善註。
學者日省(止)不善何如
上以尊德性問學兩下說。
故言每日須求於尊性問學多少所益。
若知其所亡。
得少不善
此尊性上之益。
讀書求義(止)多識前古言行
問學上益也。
下兩益字。
是繳結上一益字。
相爲眼目字。
(吐當云多少爲益知所亡不善之益義理歸著寫過往行益也)
天地立心章註。
如有王者(止)取法
聖賢明夫善治之道。
立言著書
垂敎萬世
是爲爲萬世太平
未必起來取法
凡解不同註。
緊要綱領
綱領不同則全做。
非只謂道理緊切處。
綱領則同而義理緊切處異。
不得
興於詩章
汪洋浩大
語出禮記
學者全體此心。
全體思量
今學者敬而不見得章註。
持敬而無自得之意。
得若作自得看。
則與又不安意相疊。
語類仲弓問仁章。
謹獨便是守之之法曰。
亦須先見得箇意思
方謹獨以守之。
又曰。
前面說敬而不見得
便是見得意思
便是見得敬之氣象
功效恁地
不見得
黑窣窣地守一箇敬。
不濟事云云
此却連見字說得字。
不見得敬字意思也。
敬而無失章註。
敬非中。
所以其中
敬而無失則中便在此。
所以所以字。
下養字則緩而爲二矣。
孔子言仁章。
心廣體胖(止)自然註。
充其至(止)中禮者也。
此章蓋以效驗言其氣象
心廣體胖動容周旋中禮
自然者耳。
不可心廣體胖之充其至。
動容周旋
自然中禮也。
又言其見於外者如此其盛。
而其守之之要。
於謹其獨耳。
今以謹獨爲學者守之之法。
恐非本文之意。
敬以直內章。
敬以直內(止)仁也註。
生理條直
欲以生理明仁。
條直字不穩貼
只云正正方方。
無不足耳。
閑邪則固一矣章。
整齊嚴肅註。
外整齊而內嚴肅
朱門四字作外收斂工夫
不可分內外說。
人心所繫著章。
以心使心註。
體用而言之耳。
若以體使用則亦是二心也。
只謂有主宰而使得他耳。
大率把捉定章
把捉不定
皆是不仁註。
把捉不定(止)不仁
如此說則把捉不定
不仁也。
蓋謂把捉不定
不仁之故也。
已有朱子說。
始學之要章
過此幾非在我者註。
過此。
三月不違(止)化之事。
謂過了勉勉循循之工。
則是顔子欲罷不能之地。
所謂水到船浮
不用力而進之境界
不可遽語大而化之之事
也。
朱子不違仁(止)不能久也
朱子定論以心不違仁之久近。
賓主
聽箴。
知止有定註。
定者
得其所當止。
權景晦問。
有定字。
當依大學作志有定。
或作理有定可也。
今以得止言誤矣。
先生答曰。
知止有定。
看得出甚善。
仁之難成久矣。
語出禮記
行狀盡性至命章註。
盡孝弟之道(止)於極致
朱子曰。
舜之孝。
王季友云云
王季孝友
孝弟之至。
便盡性至命。
不可盡孝弟之道而廣而充之
至於而後可以盡性至命也。
灑掃應對(止)無有精粗註。
卽其末而本已存。
卽其粗而精實具。
無有本末精粗
謂理也。
理無大小故也。
若謂本已存於末。
精已具於粗則不可。
當以論語集註爲正。
履之九章
欲貴之心(止)交戰中註
欲貴之心勝。
欲貴心交戰于中。
便不能安履其素。
至於勝則無所不至矣。
勝字失本旨。
明道先生十事章山澤註。
五官
記月令。
四監註山虞澤虞林衡川衡之官
野虞註。
主田及山林之官
當合五官
管攝天下人心章。
宗子法註。
諸矦嫡子(止)爲本派之始祖
大傳
別子爲祖。
繼別爲宗。
百世不遷之宗。
有五世則遷之宗。
適長子爲世子
母弟以下不得宗。
其次爲別子。
不得禰其父。
又不可宗嗣君
不可無統屬。
故死後立爲大宗之祖。
所謂別子爲祖也。
語類
人君三子
一嫡二庶則庶宗其嫡。
是謂有大宗而無小宗
皆庶則宗其庶長
是謂有小宗而無大宗云云
見於傳記者。
註說不同
當更攷。
肉辟於今世章註。
或曰宮刑不廢。
漢武時。
史遷宮刑
則不宮刑可知
古者東宮西宮章。
愈貴則愈嚴註。
分制愈密。
密字。
不若下嚴字。
嚴與密自不同。
人敎小童章註。
此段疑當在十一卷之末。
按語類云第十卷不可以事君目之。
以其有人小童一段
大抵朱子編次文字
自有不
言之法度
小學及此書。
分目類編
井井不紊。
而每於兩目際接之處。
例載下目之義於上目之末。
以致連接之意。
小學不啻分明
此書如致知存養
一目外皆有這意思
審看則可見
仲尼元氣章。
蓋亦時然而已註。
戰國之時(止)不得不然。
只爲戰國之時。
風俗氣習
自與夫子之時不同
生於其時者。
不能不隨他風習
成德亦然
孟子其迹著註。
底蘊
故其迹彰彰
只就論孟所載尋玩
只他氣象
自有無迹有迹之別。
孟子應接處。
每露痕迹
圭角
不似夫子渾然
顔子沈潛
便是其迹著處。
道行狀條。
言爲無不周遍註。
自謂性周法界
小學註。
言爲夏氏以爲所言所爲
上文旣言其所知之不足開物成務
此又專以所言言之。
恐非文義
且外於倫理。
正指所爲而言。
夏說爲長。
伯淳嘗與子厚條註呂氏
先生權景晦問曰。
如此好山川。
合有如此好人物。
講論
如此好說話
同氣相合
理應如此也。
春秋胡氏傳箚疑(集解括例附)
    程子門每說春秋爲讀諸經後斷案。
不可不讀。
朱先生常戒學者
以先春秋
無益爲學
學者往往倚閣不看。
恐亦不免於偏。
謾讀一部
間有未解處。
卽便箚記
以俟知者質焉。
     續看語類。
春秋已多有斷案
說得胡氏傳過當處。
陳氏集解
只依傳解說
非折衷之義。
今於傳說
朱子斷案
讀者當詳之。
公元前141年
元年春王正月傳。
夏時周月
斷章四時易其位。
夏殷以來
三正迭建。
紀事則不易月與時
攷商書及秦史可見
孟子以五六月爲周七八月。
九十月爲周十一十二月
則月固未嘗不易也。
夫子亦因魯史舊文
周正之月。
此亦尊周之義也。
月旣用周正則亦須以周正分四時
非以夏時周月也。
生物之始。
三陽之月。
造化交泰之時
而其生物之心。
一陽二陽
而已發動
可以名之也。
朱子論行之時之義而曰。
時以作事
歲月自當以寅爲紀。
夫子之取者。
以其合於人事之作耳。
非以子月不可而然也。
建亥爲生物之終。
不可
不可以建
此秦之所以愚也。
紀者以王冠月。
是以正數月也。
以周正數月。
則以周正紀也。
不可謂月用周時用也。
苟以時紀春夏秋冬
經文只言春夏秋冬
而不紀月者多有之。
是其紀事
豈不反繆事實耶。
故曰紀用周也。
  續考語文定家說。
文定說夫子以夏時冠月
以周正紀事。
謂如卽位
依舊十一月
只是改正春正月
某便不敢信。
恁地二百四十二年。
夫子只證得箇行四箇字。
據今周禮正月有正歲。
則周實是元。
改作春正月
夫子所謂
只是爲他不順
欲改從建寅
孟子說七八月之間旱。
斷然是五六月。
十一月徒杠成。
十二月輿梁成
分明是說九
十月
眞是十一月十二月。
時寒自過了。
何用更造輿梁
公元前140年
二年
夫人子氏卒。
例子氏。
仲子也。
讓桓太子
故成其母。
喪稱夫人
穀梁子曰。
夫人子氏者。
隱之妻也。
上秋七月
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
此始言子氏薨。
似相牴牾
語類
夫人子氏。
只是仲子
左氏
凶事
亦有此理。
似當從之。
公元前138年
四年
衛州吁弑其君完。
傳。
削其屬籍
特以國氏者。
莊公不待公子之道。
主兵權而當國也。
朱子曰。
春秋
據事直書
善惡著而勸懲寓。
此看春秋大例也。
州吁弑逆之人。
故削其屬籍而特以國氏。
所以討亂臣也。
莊公不能州吁義方
使主兵權
爲致亂之由。
春秋者。
可以鑑矣。
推究說去。
義理儘好
但謂削州吁屬籍
爲罪莊公
則恐非削之之本旨
四年
經不書秋冬
自桓三年正月
不加王字。
以爲示無王。
似爲正義
至於四年之不書秋冬
亦謂貶天王失刑
朱子以爲不書
公元前140年
秋冬
史闕文也。
因惡魯桓而及天子
可謂桑樹著刀。
穀樹汁出者。
桓之弑。
天王不能討。
罪惡自著。
何待去秋而後見乎。
恐當以朱子說爲斷案
公元前128年
十有四年夏五
夏五傳疑也。
疑而不益。
聖人之愼也。
世或以私意改易古書有矣
盍亦視此爲鑑可也。
按疑而不益。
傳疑之法也。
聖人無所不爲
後世之法如此
且如校書之法。
非大不得已則亦不可改易
所謂有可損而不能益者。
此言最宜謹守
鄭伯使其弟語來盟。
集解
夫子引書答爲政之問曰。
惟孝
友于兄弟
孝友爲聯而于字。
承上起下之聲也。
古人詩文
往往折爲友于而用之。
無意謂。
孝字本不當聯于兄弟
本文已於孝字下句絶。
友字聯兄弟
而于字。
聯上起下。
所以友于
亦無悖。
公元前125年
十七年春
齊人執鄭詹傳。
詹爲執政
用事之臣也。
集解
穀梁曰。
鄭詹。
鄭之卑者。
公羊曰。
鄭之微者也。
而云執政大臣
未詳所據。
行人使命之人。
與國之所加禮
執之則生釁。
不問卑微執政大臣
皆義之所不可也。
恐當從公穀說。
齊人殲于遂。
林氏曰。
齊人討而盡殺之。
亡國餘燼而殲盡伯者之戌。
書之以爲玩寇不備者之戒。
所謂爲強不義者之戒。
弱者亦可省身自立
是也
林說恐失之。
公元前661年
閔公元年秋八月
季子來歸
傳。
其曰季子
賢之也。
春秋欲沒其恥。
故不書奔。
欲旌其賢。
故特稱季子
嘗疑公子友始專魯
以啓後世簒逆之禍。
聖人每於善惡之際分。
必謹於源始。
於季子深與之何故
考語類。
云恐只是舊史文書之。
季子罪惡
慶父一般
看此一句
正是聖人季氏所以專國爲禍之基。
又成風聞季子之繇。
乃事之。
成風沒巴鼻
事他則甚
此等人皆魯之賊耳。
當時魯國內亂
得一季子歸國
國人皆有喜望之意。
魯史喜而書之。
夫子直書史家之辭。
季子無狀
觀於成風之事。
可見
又曰。
成風季子
與敬嬴事襄仲一般
春秋何故季友
公元前660年
二年夏五月乙酉
吉禘莊公
括例魯之郊禘
惠公請之。
東周僭禮也。
○僖三十一年夏四月
乃免牲。
括例。
諸矦之有郊禘
東周僭禮也。
先儒說皆以爲成王追念公有大勳勞於天下
魯公天子禮樂
以上周公
於是乎禘祭
括例以爲惠公請之。
未知何據。
當攷。
公元前659年
僖公元年
傳不書卽位
無所承。
不請命也。
集解
公羊曰。
何以不言卽位
繼弑君不言卽位
穀梁同。
語類
卽位者。
是魯君行卽位之禮。
不書卽位者。
不行卽位之禮者。
桓公之書卽位
則是桓公自正卽位之禮耳。
今按隱公本欲居攝
不行卽位之禮。
可知矣。
以爲繼弑君不書則桓公亦親犯弑逆之君。
亦非內有所承也。
恐當以語類爲正。
公元前629年
三十一年冬
集解
武氏名則天
張柬之等遷武氏于上陽宮
尊號曰則天
公元前656年
四年秋
晉矦伐秦傳。
不譏晉矦
所以深善秦伯。
謹按
春秋最嚴於華夷之別。
秦以夷而進中國
故進之也難。
則中國。
退之也審。
穆公悔過之書。
入載於書者。
悔過也。
而今
左氏所載考之則穆公之謀鄭。
止於猾夏之計。
而晉爲盟主
鄭是周室懿親
又晉同姓之國襄公殽之戰。
實承文公之烈。
所謂門庭之冦。
不避金革者。
豈可謂忘親背惠之師哉。
穆公不踐悔過之誓。
頻動忿兵
屢致敗䘐。
至於濟河焚舟
可謂必死之兵矣。
晉之不出。
非懼之也。
料敵重傷民也。
古人用兵如是
其與不忍忿怒而盈城盈野者異矣。
四年之師。
所以王官之役。
本非義戰爾。
不如是則國威不振
亦義所不貶也。
所以秦則稱國而晉則稱爵。
褒貶見焉。
春秋之義也。
恐傳義更有商量
說者以秦誓之故。
深與穆公
然命辭未必穆公之自作。
且旣悔之後
又復不悔。
烏在其悔過哉。
三良之殉則其耄德可知
不得以不論。
三年
宋師圍曹傳。
經書之者
本淸源之意。
惟有不赦之罪。
莫之治也
故書如此
此傳歸宿之意。
終解不行
宋負不赦之罪而恣行侵暴
示無王可矣。
而責亂臣自反
恐非春秋之意也。
四年夏六月
鄭公子歸生弑其君夷傳。
司馬亮沈慶之等。
苟知此義則能討罪人。
不至於失身爲賊所制矣。
沈慶之柳元景
顔師伯之謀後。
又爲子業所殺。
司馬亮不可同案
使沈慶之知此義者。
若之何哉。
公元前650年
十年冬
楚公子結帥師伐陳。
吳救陳傳
其以號擧而不進之者
深著楚罪而傷中國之衰也。
凡書救。
未有不善之者也。
書人書子
不可以深著楚罪。
而傷中國之衰乎。
恐別有義在。
公元前646年
十有四年春
西狩獲麟
有見此者
則曰文成而麟至。
按語類。
曰某不敢指定是書成感麟不敢指定感麟云云
不敢妄爲之論。
但以經文所書看。
則恐謂感麟作者爲近。
蓋麟之出非時
而夫子有感焉。
於是作一之治
若謂書成而麟至。
夫子感而書之。
絶筆則終似揣度
禮疑箚錄
曾子問。
父母不在稱伯世母
陳註云父母或在他所。
中父不在
父母已沒。
亦恐謂婿之父母
或女之父母已沒也。
吾聞諸老耼
馮氏曰。
鄭註壽考者之稱。
石梁王氏曰。
老耼
非作五千言者。
按王氏之說。
蓋因鄭註壽考者之語而言之。
老子固是壽考之人。
嘗爲柱下史
明於禮典
朱子以爲老耼
恐當從之。
月令
季春夏令(止)山陵不收。
秋令
註。
不收。
無所成遂也。
按此八字
似當在上節未土之氣所應也下。
未知何故編在此。
孟秋冬令
介蟲敗穀
春令
註。
蟹有食者。
謂之稻蟹
介蟲敗穀之類。
按此註亦當在上節所泄也下。
要是照管耳。
喪服小記。
庶子祭祖
陳註。
兄弟二人
一適一庶而俱爲適士
其適子之適士者。
祭祖及禰矣。
庶子
適士
止得立禰廟
不得祖廟
適士二廟
是以子之適士者言耳。
若庶子之適士者。
主祭宗子
廟必在宗子之家。
庶子止得供具牲物
祭於宗子之家。
不得立廟以祭禰。
然則中兄二人
只當同堂兄弟一適一庶而猶爲父之
適子者言耳。
虞杖不入於室。
祔杖不升於堂。
陳註虞祭後。
不以入室
祔祭後。
不以升堂
按士虞禮。
主人卽位于堂。
倚杖入。
然則虞祔時。
倚杖西序
不入於室。
不升於堂。
上下後字未安。
大夫降其庶子
其孫不降其父。
註。
大夫不服其妾。
故妾子爲其母大功
謂其庶子之子不以其祖之降其父而亦降。
以祖不厭孫也。
父在爲母杖期
大夫不服其妾。
故妾子再降爲大功
丈夫冠而不爲殤。
爲殤後者
以其服服之。
註。
疏云。
爲殤者父之子
而以兄弟之服服此殤。
陳註。
以爲此擧不爲殤者言之。
乃是冠者
不可以殤禮處之。
族人之爲之後者。
卽爲之子也。
以其服服之者
爲父之服也。
註疏之說。
本據曾子問而言。
旣言爲殤者後。
以不爲殤者解之。
不順
且以其服服之云。
謂以其本服服之也。
若爲父之服則當云三年
隱晦其辭。
云以其服也。
似當從註疏說。
樂記。
君子反情
以和其志。
孔氏曰。
反情
反去情
欲。
陳註。
反情
復其性情之正也。
不失正則無不和。
經傳言反字。
皆用反復之義。
反復其道。
反身而誠。
湯武反之
反之之反。
皆用反復之義。
反情之義。
恐陳註長。
致樂治心
陳註致謂硏竆其理也。
西山眞氏曰。
致者。
極其至之謂也。
硏竆其理。
有意思
極其至之說。
似長。
雜記
小斂大斂啓皆辯拜。
陳註。
士於大夫
當事大夫至則亦出拜之也。
檀弓
大夫弔。
當事而至則辭焉。
又喪大記。
士之喪。
大夫不當斂則出。
此註恐失契勘
其除父之喪也。
服其除服
陳註。
若母喪未葬而値父之二祥
則不得服祥服者。
不忍時行吉禮也。
此與下三年之喪旣顈。
練祥皆行之文抵捂
恐陳註論禮。
有未契勘之患。
非時見乎母也。
入門
陳註。
有事行禮時而入見母也。
非此則不入中門。
陳註。
蓋以嚴內外之分故言。
愚意中門之內。
非行禮之處。
只謂非見母之時則不入中門
蓋母在則自當時見也。
如何
晨謁之禮。
主人之事。
主人老病不堪
子弟欲行之固好。
拜立。
當避主人之位。
舊見丈席見行如此
(有服者。
當去布帶。
素帶
以下家禮。)
出主于座。
古禮所謹。
俗間因循不行
當正之。
代以熟水
吉祭則點抄飯似近於煩。
喪內上食
依俗點飯。
舊聞席之如此
辭神。
或在斂主之後
或在斂主之前
蓋辭拜。
本宜在事畢斂主之後
時祭忌祭。
出主西階卓子
故就卓子斂主。
所以辭神在斂主之前
改題遞遷
且行于代未盡之位。
若遷于最長房則不得改題。
傍題亦仍舊
嶺中先輩之論如此
戊寅家內改題遞遷時。
稟而行之。
庶子孫有代未盡者。
不可埋安。
初終
而後復。
而後死事
復衣卽降以覆尸
因置于靈座之側。
葬後幷魂帛埋之。
士沐香湯
大夫
母之喪父在。
不可飯含
銘旌
大斂以前書尸字。
無經據。
只得用柩字。
註疏
雖無服之親。
臨含襲小大斂之席。
暫去黑冠
聞之師席矣。
襲用幅巾
亦有議論
先生初終時用程子冠。
以爲寒岡初終時嘗用之云。
後來思之。
程冠亦無可用經據
且未知制度無所失。
喪禮
男子婦人皆用掩。
其制見本篇。
可考而用。
嘗以擧似小山丈。
殊未以爲然。
蓋嫌其太質。
送終之禮。
取便死者
不必取其儀飾
如周禮極時用之。
不可以太質而廢之也。
朱子遺命儀禮治喪
亦是可據
更當稟定。
朝祖。
魂帛代柩。
便成通行之禮。
失禮意。
所居祖廟遠。
則勢或有不逮
其餘自當如儀
遣奠包牲。
所以入于苞筲者。
至壙設靈座
設奠則當更設。
今人題主時有奠。
又當去前奠
設新奠。
旣窆。
玄纁
主人有拜。
今人旅拜
末失也。
題主後。
題主者拜靈座
主人題主者。
末失也。
受弔。
兄弟二人以上則惟長子謝賓。
長子出。
第二以下
只得受弔。
不可拜謝
(昔年遭變時。
稟于師席定之。)
齊衰不以弔。
古今異宜
喪人因事出入
親戚知舊之有喪者。
不可不哭于殯。
但當視情誼事宜斟酌之。
反哭
主婦先哭于室中
(卽前日尸柩處。
)主人以下
北面哭于堂。
虞祭
主婦
考士虞禮。
主人之妻。
此是周禮之意。
家禮
初終
言亡者之妻。
無則主喪者之妻。
其後不別言。
蓋非闕漏
恐是損益之宜。
師席平日之論如此
祔祭
須於卒哭明日行之。
今人不能擧。
延至大祥
有無悔者。
中祭
先須使輕服攝行
喪人自行則用布網深衣
直領陽子
(攝行者無祝。
喪人自行
亦似當廢祝。)
喪中改葬
主人守殯于山所
家中殯宮饋奠
亦未安。
似當兩處設行
殯宮則使輕服者或婦人行之。
殯宮安神尸柩所在
自是
不可合而爲一
不得不設行耳。
練者。
中衣也。
正服不改。
正服敝則於練時改製
布衰裳。
先儒之論。
斬衰
練用布帶。
見於圖式
然亦有用練熟麻帶之論。
近世禮家。
多用爲之。
此尤近是
三重四股。
本以言腰絰
今以移於初喪絞帶
以爲練時腰帶之制。
疾書詳言不可
擧世行之已久。
所謂無害於義者。
從之何害。
後成服者。
大祥若在當禫之月。
則無禫卽吉
師門定論如此
朱子曾無疑書。
論追後成服者。
只言退行練祥不及禫。
此可爲證據矣。
後入繼者。
追服三年
則當終三年
更不撤几筵
有几筵則依當初饋奠
先生定論如此
無后之喪。
攝主從親者。
父在。
妻喪不杖。
不杖則不禫。
而練則不廢。
禮只言不禫而不言不練。
金濯以之云如此
師門以爲合禮
父在母喪。
期而不敢哭。
但終三年不撤饋食
禮之緣人情者也。
饋食止哭泣。
朔朢有哭。
亦似合於人情
有弔者。
不可無哭。
雜記
禫中受弔。
猶免踊。
不以過時初來之客也。
心喪服色
多用網巾黑布帶。
屛谷始爲布網之制。
二十七月而除。
師門遵用
人多行之。
心喪除服
先儒之論不一
師門斷以禫月之上丁
合中制。
出繼子主本生家之喪。
題主祝辭
所後家之稱。
出繼子服本生父母
降服不杖朞
伯叔父母之服也。
稱伯叔父母則固相稱矣。
若稱從伯叔父母則已與所服。
不相對値
未知當如何而可。
以爲本生親之稱。
雖非古禮之所許。
不問再從伯叔遠伯叔
一以伯叔父母稱之。
或稱本生考妣
似爲穩當
如何
其父出爲人後
而其子出爲爲人後之子
是有四祖父之人。
其服也云何
當服所後父之所後以朞年。
其餘皆以本生祖父之服服大功
嘗質于師門定之
爲人後之後
本生父又出爲人後
或疑本生所後祖。
定於已出後之後
只當本親
服服之。
是恐不然
朱子嘗以夫伯叔父母異邦而死。
其婦猶服伯叔父母之服。
夫出後來嫁者之當服本生父母之服。
只是本生父爲之子
則是本生祖也。
只當大功
外親
無二統。
爲人後者。
本生外祖父母。
外祖父母。
却不降其外孫。
禮意甚好。
先生嘗言之。
甥爲出繼服小功。
而舅之爲之也降服緦。
外祖降出外孫
而外孫則却降其外祖。
出繼者。
外親不可二統。
故有降服之禮而其外親之待出繼者。
無所厭。
無出入降
外親之服。
本是降服
無所厭。
則不可再降故也。
侍養承祀之服。
先儒多論之者
師席平日
嘗以祖庶母父命之後三年爲證。
最後以朞年。
心喪爲斷。
當依而行之。
殤服
尹明齋云。
二十則成人
不可謂殤。
龍岡云。
雖過十九。
未許嫁則從殤服
按士喪禮
程朱之論。
皆以十九斷殤服
男子已娶。
女子許嫁
不得爲殤者。
恐謂年在十九以前
而已嫁娶
則當從成人之禮。
非謂過十九而不嫁娶者亦爲殤也。
先生初終之日。
門人疑所服。
白布巾帶定制
諸議又以爲一例以此定制
易有駭俗之譏。
各自斟酌
亦只以布帶從事爲宜。
文令天瑞巾帶
周瑞龜瑞布帶。
諸人多從之者
余具弔服加麻之制。
直甫官次到於成服之後
自言曾有稟定之言。
而以渠家兄弟皆已巾帶
不可獨異
亦以巾帶成服
子之喪。
子貢心喪無服
後世遂有爲師無服之論。
但以二三子絰出之文觀之。
蓋亦弔服而加麻也。
漢世師道猶尊。
鄭康成之葬。
衰絰千餘人
疑亦加麻之制。
黃(勉齋)王(魯齋)(仁山)三子見行之禮。
亦未大行於世。
東京士大夫
承用弔服心喪之制。
無別五服
此意甚好。
嶺中從前不能致意
甚是欠典。
與同志講之。
(弔服加麻。
亦當有冠武弔服之制。
旣葬而除之。)
弘陵受敎
因山前。
練祥二祭許行之。
當依而行之。
喪禮
自小斂皆有謝賓之節。
古人賓客之禮。
情文備至
此大可見
古今異宜
只存得此意。
不可追復矣。
喪禮
家禮之未備者。
當以儀禮爲正。
然又有古今之異。
小殮括髮後諸節。
只得依丘氏禮行之。
吉祭
禫月遇仲月則行之。
急於正祭故也。
踰月則不問孟仲季月
卽行也。
於時祭故也。
吉祭祝。
見於儀節者。
今載於備要
不用時祭祝辭者。
重在遞遷也。
父先亡而母喪畢後吉祭
只爲合享而設。
故禫月內行祭。
考妣異位
而各告以將配享之意。
踰月而行。
合食而告以配享之意。
母先亡而父喪畢後吉祭
則只改題妣位時。
告以當合享之意。
合祭祝文
只告以迭遷繼序意而不言配享之意。
主人是繼禰之宗。
則無遞遷躋祔之禮。
踰月而祭則喪期已盡。
禮當配享云云下。
時祭時維以下辭。
得禮意。
前此繼禰家祫祀
先生裁酌
祝辭如是云。
先生問。
代盡墓。
誰得主祭
對曰。
鄙家舊時
先人
一家之議嘗主祭
宗洙承祀時。
不敢主祭
推于最長者
今年齋宇合祀時。
一家之議。
以爲等是代盡。
當以宗孫主之。
諸族迭相主祭
無復統一
非所合族之道。
故不復敢辭
曰。
誠如所言。
鄙家代盡墓祀。
亦使宗孫主祭矣。
(辛卯)
問。
退溪先生累代同原。
墓祀一時難行之弊。
鄙家先塋雲山者。
同居一族之同祖。
山內祔葬許多
各自祭掃
則同原之內。
祭有先後
爲未安。
一日行之則又有如退溪先生之慮。
旣立齋宇之後
遂祭五位一堂
昭穆東西
第二以下
多爲大位
主祭者之傍親
姑以意各主所主之祭。
一堂內主祭多。
亦似未安。
未知如何
曰。
列位墓祭
逐處行事
果未安。
旣有齋宇合祭一堂
誠爲得之
時祭初獻條。
衆男之不爲終獻者。
分獻諸祔位於東西序。
第二以下
亦是祔位。
各以其子孫分獻
未爲不可
又問酌獻時祭條證而行之。
無所疑。
各位初獻有祝。
一堂之內。
主祭者多。
亦似未安。
奈何
曰。
若於大位告祝中。
祔食之意。
列位大位
主祭者俱爲傍親而異於無後者。
旣有子孫奠獻
而告以從幾代祖考祔食
又爲未安。
且墓祀合享。
異於家廟
不得已使列位獻者。
各自告祝如何
(壬辰下同)
問。
獨子爲人後者。
本生之家無后
以己之第二子。
還奉本生家之祀。
本生父母死。
其服與題主云何
或謂間代取后。
只當出后子孫本服
云還祖父母本服而申心喪之制。
二說何如
曰。
儀禮齊衰三年條。
祖庶母傳。
何以三年也。
重父命也。
今本生父無后
以其父命爲之后則似當以祖庶母之例。
亦服三年
但今無行之者
只得還服祖父母本服
心喪三年
題主以顯伯叔祖父母
孫某奉祀
似爲合當
嫡婦則無嫡孫婦。
三代之家。
母在則奉祀者之妻是嫡婦
奉祀者。
不得服其婦以嫡婦之服。
只用衆子婦之服服大功
是有嫡婦
嫡孫婦也。
蓋其母以姑在。
而只以庶孫婦之服服小功。
故其子與婦。
不得嫡婦之服
服之也。
呂泉權氏家。
父死未成服而長子死。
其孫之服祖。
以何服。
曰。
通典
父死未殯而祖父死。
服祖以周。
旣殯而死則服三年
今祖死未殯而父死。
不可承重禮服喪。
旣服祖以周則當事各服其服。
卒事。
常服父之服。
問。
代盡埋主後墓祭
世用奠禮
只具魚果酒米麪食
三獻儀。
不用飯羹蔬菜
竊謂旣有歲一祭之禮。
用飯蔬菜
未知如何
曰。
奠禮
稍存減殺之義。
似亦無害。
因山前當禫期者。
頃承設奠哭除之敎。
只以一獻行事
但未知有祝無祝。
除服時所著。
仍是國服白笠。
只有網巾道袍
可以此行事否。
曰。
節目
不許練祥
則不行禫可知
事目外行事。
終覺未安。
且旣有薦則不可無祝。
有祝則是行禫也。
只依龍岡說。
丁日設虛位
復常之服哭除。
似爲得之
但白笠亦禫服
不見變除之意。
且著蔽陽子
哭除後反白笠。
似爲參酌
(以下記聞丙申)
己亥禮論。
眉叟諸公
以次亦名長子
三年
立論
嶺南儒先
(存齋諸論)專以繼統之服。
三年爲斷。
問。
今見行以繼統爲斷否。
曰然。
曾見明齋論。
繼統之服見於文集者。
固以三年爲言
其時廷見行。
卽就繼統嫂叔之服。
斟酌爲朞年服云云矣。
問。
此恐是無據
曰然。
(丁酉)
子之同母弟。
亦稱嫡子
語類
分明說破
通解續。
仔細程朱之論。
當時諸公之論。
據此說則彼必不敢攻斥程朱
不至紛紛
只緣諸公不喜程朱說。
只據註疏爲斷。
所以得以爲說。
(經傳通解內治篇。
疾死置後
復以嫡長子
通解朱子所撰定之書。
而所論如此
義理更無可疑
惜乎當時未曾以此說證明之也。
辛丑)
五世承重五世祖。
服當如何
王家不論世數
承重爲主
有嫡來孫之服之語。
士大夫之禮。
斷以高祖齊衰三月
所以承重之服亦止於高祖而已
高祖以上
亦當服承重服則古人必已言之矣。
柳叔遠以爲當服三年
然若五世祖當服承重
五世以上
有如
彭祖之壽。
亦當服三年
亦恐無限節。
先王品節之意。
是爲可疑
問。
五世改葬
重孫云何
曰。
頃年
芝村有此疑來問。
蓋以五世遞遷之後
最長得以奉祀
宗孫不可承重自處
凡應服三年者。
當服緦。
五世只得衆子孫。
爲加麻之服而已
時叔遠諸人
以爲當服緦。
故果服緦云。
問。
此據五世孫當服承重
故制此禮。
曰然。
問。
五世不可改葬之緦。
則可推此。
五世不可承重服之證。
曰。
禮終不可質言
問。
五世雖無三年者。
如上朔朢
凡係喪禮之祭。
得以素服行之。
不可廢。
如何
曰。
祥禫之祭。
只爲有三年故行之。
苟無三年者則行之亦無義。
初朞再朞之祭。
依心喪之祭。
以忌祭行之。
上食則似不可撤耳。
出后所后喪未除。
而遭本生喪。
所后祥祭之日。
雖未葬之前
不得退行祥祭
所后爲重。
本生喪制以朞服。
則不可以朞服退行練祥之祭。
問。
祥祭不可退行
至於禫則又是復吉之祭。
不可以葬前擧行
頃年
河上
有此礙來問。
其時見答以所后母爲家長
不可無禫。
己亦不可本生未葬而不參。
須得略加澡潔行禫祭
其後考究前輩議論
皆謂葬前不可行禫。
此義如何
曰。
終是不可本生之未葬前。
所後祥禫
以朞服無廢祥禫之義也。
(本生葬前。
行所禫祭
終是可疑
當更質。)
問。
父在爲母。
十五月而除。
父喪內遭母喪。
以是斷。
後來禮家之論。
却有申三年之說。
未知如何
曰。
疏家固用不忍在之說。
沙溪,愚伏。
以爲當申三年
似當遵用
疏。
却有承重者。
以父死未殯已殯。
爲服不服之分。
有父母喪者。
以是爲傍證。
父死未殯則用十五月之制。
已殯則亦服母三年
似爲得宜
若母喪後遭父喪者。
只以凡服。
以始制爲斷之禮行之。
亦似爲得。
心喪人。
除黲服哭除之節云何
曰。
云盡二十七月之日方除。
此有難通。
如兩喪偕月日
一喪以二十七月。
近日上丁禫除
一喪猶未除。
乖舛
須於禫除上丁
亦除心制之服。
須設
位哭而除。
問。
後成服者。
大祥卽吉
聞命矣。
柳叔遠云。
追服似當一律
如聞喪晩成服者。
卽以二十七月制禫。
久有喪而因事成服退行者。
無禫卽吉等。
是追後成服。
而有禫無禫不同
亦非會通之意。
曰。
聞喪晩成服
朱子只說練祥退行
而不說及禫。
大抵不問聞喪晩。
遭喪久而追行成服。
自然別於始死卽成服
俱以無禫斷之。
不悖於禮。
禫者。
只是澹澹平安之意。
大小不同
所以有不禫之論。
練祥之祭則雖至於許多月。
必再祭。
禫則先儒皆有過時不禫之論。
問。
大祥過時
無禫卽吉
舊嘗以祥日卽吉聞之矣。
見人說。
雖無禫。
不可祥日著吉。
祥祭素縞冠衣
滿月除其冠服
著吉冠服云。
未知如何
曰。
旣云卽吉
當以黑冠行事
不可漆黑之冠。
無禫而著禫服
未知其得宜
問。
宗子無后而死。
子之奉祀則宗子之主。
當奉之何處
寒岡答旅軒。
兄弟同入祠堂
列位而奉。
合情
金沙溪問解。
以爲奉祀
子當奉其父祀。
只得宗子班位
未知如何
曰。
奉祀子之生時
旣未令其子入承宗子之祀。
則此子不可自去奉其宗子之祀。
若並安考位則是二本之嫌。
不得不班祔宗子之主。
問。
主祭之人。
後成服則亡者之婦。
服滿先除。
問解有二說
一云設位行祭而除。
一云設位設祭而哭除。
未知適從
曰。
練祥禫祭
主祭之人設行
亡者之妻。
不可設行之。
當從後說
金沙溪
要是禮之大方家。
人謂問解書
愼齋潤色之。
看來
解續愼齋自記其論禮之語。
然終不如父兄之禮。
曰。
其論禮亦有不同處
可見不以己意潤色之也。
曰然。
曰。
世謂沙溪禮有割情處。
然亦多主從厚之意。
但不酌古今之宜。
欲一一反古禮。
所以不可行處
曰然。
如初大小斂。
必有謝賓之節。
正是如此
讀曺芝山考證(論深衣續衽鉤邊)
本註。
燕尾魚腹
以裳外別用布。
衰服之袵而
言。
朱子年所服。
不用舊說。
楊氏附註屬連裳旁兩幅
不殊前後云者
與衣圖之說。
自相足。
考證云衣圖說
附註不同
似爲可疑
又云鄭註鉤邊之說。
猶可疑。
朱子以爲左右交鉤
亦似未盡。
自爲說則曰。
袵指裳旁前後兩袵相交接者。
屬連前後兩袵。
如裳之前兩幅
又曰。
兩袵分開則兩袵之邊斜裁處
必有反屈之縫。
鉤邊二字或指此。
所謂兩袵相接
如裳前後兩幅云者
分明裳外別有袵之當旁也。
楊氏所謂不殊前後者。
蓋謂裳兩旁續連。
不殊絶其前後也。
今謂兩袵續連前後
如裳之前兩幅
則是反以袵與裳爲二物也。
是皆朱子改之說。
楊氏辨正之者也。
以此而疑附註之誤。
則恐考之有未審也。
姑記所見
以俟知者
自警說(庚申)
世之從師友。
人孰不以講說爲多哉。
學之不講。
無以爲學。
講說學之始也。
始而不有終可乎。
體驗
終之之法也。
不能體驗
何以爲君子。
昔者幸廁二三子後。
有道之光。
謂絲銖之進也。
退則空空然舊樣人耳。
以是大恐。
竊取所聞者而
自責曰。
擎拳曲跽。
衣帶必飭。
內省其心。
果能一乎。
進見長者
斂容齊遫。
而閒居獨處
無間乎。
足容果重乎。
手容果恭乎。
無外慕乎。
狎戲乎。
默而訥乎。
敏而詳乎。
從簡乎。
去矜乎。
夙興乎。
夜寐乎。
無怠乎。
激昂乎。
余生十九。
送了許多光陰
惜其已往不可得而追矣。
自今日始則不無多時矣。
奈何自處於似做不做之地。
以棄乎天生丈夫之身哉。
指引警戒
師友望。
誠意圖說
삽화새창열기
  誠意之功。
只在自欺三字
自慊之功。
必自毋自欺始。
而愼其獨所以自欺也。
惡惡以下
所以言必自慊而毋自欺也。
閒居爲不善以下
由於不能自欺
至於甚者也。
十目以下
申戒閒居一節
富潤以下
申勸如惡一節
故必誠其意。
所以申結自欺之意也。
如是上下文義。
義理皆有段落
下手孔穴處。
排列爲圖如右
以便觀省
 語類誠意章。
上云。
必愼其獨。
欲其自慊也。
下云。
必愼其獨者。
防其自欺也。
上言惡惡臭。
好好色。
此之謂自慊
故君子必愼其獨者。
欲其察於隱微之間。
必吾所發之意。
好善必如好好色。
惡惡必如惡惡臭。
皆以實而無不自慊也。
下言小人閒居爲不善
而繼以誠於中形於外。
故君子必愼其獨者。
欲其察於隱微之間。
必吾所發之意。
由中及外。
表裏如一
皆以實而毋少自欺也。
 或說謹獨曰。
自是看錯了。
惡惡臭。
好好色。
此之謂自慊
已是實理下面
故君子必謹其獨。
是別擧一句致戒。
又是一段工夫
至下一段
又是反說小人之事以致戒。
君子豈可謂全無所爲
只恁滔滔地去。
段段致戒。
如一下水船相似也。
要柁要楫。
 
居甫問誠意結句
云此大學樞要
樞要誠意
是說致知
曰。
上面關著致知格物
下面關著四五項。
須是致知
能致其知。
知之旣至
可以得意
到得意誠。
便是過得大關
方始照管得箇身心
若意不誠。
便自欺
便是小人
過得這箇關。
便是君子
又云。
意誠。
便全然天理上行
意未誠之前
尙汩在人欲裏。
 論語論富與貴章。
富貴貧賤不處不去。
一節
且說麤底方是箇君子皮殼。
裏面更多有事
所謂誠其意者
自欺也。
自欺多少事。
他却只說小人閒居爲不善
君子而後厭然掩其不善
而著其善處爲甚
先要去了這箇
不切則磋無所施。
不琢則磨無所措矣。
 因說誠意章曰。
若如舊說。
是便初學
無所用其力也。
中庸所謂明辨誠意章。
而今方始辨得分明
  舊看誠意章。
重言必愼其獨。
終無脈絡
何故重疊言之若是
尋常未透。
偶看若有會
通處。
蓋傳文所謂誠其意者
自欺也。
當爲一章綱領
不可下文自慊必愼其獨爲對待說。
吐當云(尼羅)而如惡惡臭。
好好色。
此之謂自慊
是言自慊之功。
而曰必愼其獨。
是言毋自欺也。
小人閒居(止)此之謂誠於中。
是言自欺甚者
而曰必愼其獨。
是言毋自欺也。
曾子以下
戒閒居之自欺也。
富潤以下
善惡自慊也。
故必誠其意者
是言誠意之必毋自欺也。
如是看則上下文皆有脈絡照應
考語誠意章數條。
正說此義。
今謾錄如右
又錄泛論二條于後。
以爲紬繹之資云。
率性之謂道說(庚子)
中庸
天命之謂性。
率性之謂道。
修道之謂敎。
 章句
命。
猶令也(止)亦此意也。
也者
不可須臾離也。
可離非道也。
是故
君子戒愼其所不覩。
恐懼其所不聞。
 章句
道者
日用事物當行之理(止)須臾之頃也。
莫見乎隱。
莫顯乎微。
故君子愼其獨也。
 
章句
隱。
暗處也(止)離道之遠也。
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
發而皆中節謂之和。
也者
天下大本也。
和也者。
天下達道也。
 章句
喜怒哀樂
情也(止)道不可離之意。
中和
天地位焉。
萬物育焉。
 或問天命之謂性(止)所得爲哉。
程子之論率性
正就私意人欲未萌之處。
指其自然發見
各有條理者而言。
見道所以得名
非指修爲而言也。
呂氏良心之發以下
至安能致是一節
亦甚精密
但謂人雖受天地之中以生。
而梏於形體
又爲私意小知所撓。
與天地不似。
而發不中節
有以不失其所受乎天者。
然後爲道
所謂道者
又在修爲之後
而反由敎而得之
復子程子所指人欲未萌
自然發見之意矣。
註。
程子曰。
生之謂性。
人生而靜以上
容說
纔說性時。
便已不是性矣。
此理。
天命也。
順而循之則道也。
又曰。
天降是於下。
萬物流形
正性命者。
所謂性也。
循其性。
所謂道也。
此亦通人物而言。
循性者。
馬則爲馬之性。
又不做牛底性。
牛則
爲牛底性。
又不做馬底性。
所謂率性也。
藍田呂氏曰。
與天道(止)不中節乎。
良心所發。
非道也。
在我者。
惻隱羞惡辭讓是非
皆道也。
在彼者。
君臣父子夫婦昆弟朋友之交。
亦道也。
在物之分則彼我之殊。
性之分則合乎內外
一體而已
是皆人心同然
乃吾性之固有
喜怒哀樂之所發。
則愛必有差等。
敬必有節文。
所感重者。
其應也亦重。
所感輕者。
其應也亦輕。
自斬至緦。
喪服異等
九族之情無所憾。
王公皁隷
儀章異制而上下之分莫敢爭。
非出於性之所有
安能致是乎。
朱子曰。
只是隨性去。
皆是道也。
呂氏說以人行道
若然則未行之前
便不是道乎。
 語類
率字只是循字。
循此理。
便是道。
伊川所以便是仁者
人也。
合而言之。
道也。
○率。
非人率之也。
循性
是循其理之自然爾。
○問。
此循字是就道上說
還是就行道人上說
曰。
諸家多作行道人上說。
非也。
率性者。
只是說循吾本然之性。
便自有許多道理
性是箇渾淪
底物
是人之性中分條理
循性所有
許多分派條理
卽道也。
程子曰。
循性者。
牛則爲牛之性。
又不做馬底性。
馬則爲馬底性。
不爲牛底性。
物物各有這理。
只爲氣稟遮蔽
故所通有徧正不同
然隨他性之所通。
道亦無不在也。
○性是箇渾淪物。
道是性中分條理
隨分條理去。
皆是道。
穿牛鼻
馬首
皆是隨他所通處。
道皆無所不在
又問。
鳶有鳶之性。
魚有魚之性。
其飛其躍。
天機自完
便是天理流行發見妙處
子思姑擧此一二。
明道無所不在否。
曰是。
○率人之性則爲人之道。
率牛之性則爲牛之道。
非謂以人循之。
若謂以人循之而後謂之道。
則人未循之前
之無道可乎。
天命之性。
理言
率性之道。
人物行言
○性與道相對則性是體。
是用
○自人而言之則循其仁義禮智之性而言之。
固莫非道
自物而言之。
飛潛動植之類各正其性。
則亦各循其性。
天地之間。
非道也。
 性者。
道之形體
自是體。
道是行出見於用。
才卿問。
性者道之形體
曰。
道是發用處。
見於行者
方謂之道。
性是那骨子
性是體。
是用
如云率性之謂道。
亦此意。
○器之問中庸三句
先生因擧性者道之形體之語。
器之云。
若說道者性之形體
分曉
曰。
恁地看倒了。
道者
事物當行之路。
皆出於性則性是道之原本
木之曰。
莫是性者道之體。
道者性之用否。
曰。
模樣如此
  竊謂率訓循。
是隨他去之意。
道是天生本有之物。
何以循性之謂道。
不成謂道之具於事物者。
循性而成也。
蓋子思此道字。
以道之用而言。
對性作體用說。
以性爲道之體。
以道爲性之用。
所以爲道循性之謂也。
有如仁義是性是體。
惻隱羞惡
是道是用
推而至事親之仁。
從兄之義。
又推而至仁民愛物之仁。
尊賢貴貴之義。
皆循仁義之性。
爲性之用者也。
章句所謂各有當行之路者。
是言當行之路。
是循其性者也。
以道之具於事物者而說率性之道。
非子立言之意。
當然理具於物
者。
是道之體。
然性無不該。
理之具於物。
皆是性之德。
則理之具於物者。
性字已該括占提了。
性之發。
皆道之見於事者也。
所以只擧道之發見之用。
便謂他率這性底。
然道元自有體用
正如仁義有體用。
到說仁體義用時。
截去義之體屬仁了。
喚義之用。
做仁之用。
自不害於義之自有體用也。
也。
或問明言之。
曰。
程子之論率性
私意人欲未萌之處。
指其自然發見各有條理者而言。
見道所以得名
非指修爲而言。
小註呂氏曰。
良心之發。
非道也。
在我者。
惻隱羞惡恭敬是非
皆道也。
在彼者。
君臣父子夫婦昆弟朋友之交。
亦道也數條。
似爲端的可據
蓋子思此三句
本就人身稟賦處。
(物亦未嘗不在其中
)說出性部分
故指具於己者謂之性。
指發於事者謂之道。
以道之體屬性
性之用屬道。
性情脈絡也。
潛室陳氏言之曰。
呂氏只就人性起。
不見天地大化
故其說性道敎。
皆不周普流通
朱子所以不取
按朱子之所以不取呂說。
在於何患不中以上
及感重應重。
感輕應輕。
爲道修爲之後
爲由敎而得耳。
非以良心之發一段
爲非子思之意也。
虎狼有父子。
以其有仁之性而率之也。
蜂蟻之有君臣
以其有之性而率之也。
本非謂我有天命之性。
虎狼蜂蟻父子君臣
亦率我之性而爲道也。
又以舟車而論則所以行水行陸者。
舟車之性。
行水行陸者。
舟車之道也。
若以理之條理具於物者。
率性之道。
則是兼所以行水行陸者而言。
雖元是道之體而非率性之謂也。
朱子不曰理亦有用乎。
蓋雖就用上言
不犯人爲言。
則是理之發用處。
率性之謂也。
只在去看如何耳。
今謂自其具於一心者。
言曰性。
自其散於萬事者。
言曰道。
謂之性則渾淪包涵
無所不該
謂之道則其間條理脈絡
燦然有序
蓋隨循其性之自然而散於萬事萬物
各有脈絡
若有蹊徑
(今謂以下權景晦說)則是性與道。
對立爲體。
自出
來。
所謂燦然者。
只循那渾然者。
而具於渾然之中也。
若只如此而已
只當天命之謂性與道而已
何必更著率字。
明道由性而出哉。
無論率字之
不免牽合
性道脈絡
終不分明
不可不思者也。
子思之意。
本竪說性道際接處。
章句知己有性以下
亦就竪說而言。
實與大本達道論相貫通
若如此論則是一統萬殊之說。
非所以語夫大本達道者也。
   
公元1780年
庚子冬
嘗錄此。
稟于師席。
未承批敎。
辛丑秋
因侍次擧質之。
得聞批正之誨。
有所箚錄。
今謾記于後。
公元1781年
  辛丑九月夜侍
率性之謂道。
天命之性而言則性爲體。
道爲用。
性道各有體用
而此則以性之爲道
道之體爲性
下文也者不可須臾離之道。
有偏專之不同
或云道自有體用
不可喚用爲道
此說如何
曰。
固自有體用。
旣以道之體爲性
只得以道之用爲道
自無害。
又問。
下文章句
云日用事當然之理。
性之德而具於心。
是該體用而言。
與此自有指言之別。
又云大本者。
天命之性。
道之體也。
達道者
循性之謂。
道之用也。
分明是以天命之性爲道之體。
率性之道爲道之用。
仁義智是性是體。
惻隱羞惡是道是用
推而至親親仁民。
尊賢貴貴
是道是用
皆是性中流出。
如何
曰。
固是惻隱是道。
然若全以性發爲情爲言
惻隱全是用。
不可惻隱是兼體用
只當親親仁民尊賢貴貴
是道是性之用。
(按喜怒哀樂中節
性之而亦得謂之達道
程子之指私意人欲未萌之處。
自然發見云者
恐亦指良心發見處。
當更質。)
山居課法(辛酉)
四更衣服
明燈讀書
質明
櫛洗讀書
飯後寫字
食下讀書
夕後看古書
定板數作課。
食下讀書
旣夜。
隨分溫習
張燈讀書三十餘遍。
 每日課三十行。
讀八十遍。
須嚴其期限
勿令
逾越
有故減行數。
勿減遍數。
始課。
看諺解數遍。
以辨音聲
大凡讀書
常令精力定專。
勿爲冊子所困。
罷書瞑目端坐
默玩道理
逍遙游泳。
發舒精神
切勿閒話出入
以廢光陰
亂心志。
恒事勤苦
勿悠泛。
且看事之如何。
輕重本末處之。
不要有正意思
書與宇兒四字符(癸丑)
 整齊嚴肅
公元1780年
庚子二月
侍宿師先生素隱堂。
請問終身服習之旨。
先生曰。
聖人敎人
付與一符子。
服膺受用
道理便徹盡了。
只與顔子克己復禮四字
一生受用
視也毋非禮
聽也毋非禮
言也毋非禮
動也毋非禮
便主敬行恕其中
居處恭。
執事敬在其中
仲弓一箇主敬行恕
敬則無己可克。
自無非禮視聽言動
居處恭。
執事敬。
與人道理
便自在其中
其言也訒。
自是小了。
只守其言也訒。
事事其言也訒。
亦可以存得這心。
而爲仁之功。
無不其中
朱子嘗言某所得處甚約。
只於一兩句上。
每日諷詠玩味
學者亦當以一兩句作單提。
時時刻刻
心心念念
不輟
方有所得
問。
只今受用
何者爲要。
曰。
程朱門。
拈出敬字爲要。
然三先生言敬之中。
只當整齊嚴肅四字爲符子。
念念不忘
如顔子之請事
子張書紳
內而念慮
外而容貌言語處事接物
一一以此四字繩撿之。
最有據依
所謂主一
所謂收斂心。
所謂常惺惺
無不其中
自少以此防撿。
箇樣轍。
却易爲力年紀衰晩
漸向寬弛
尤須緊切提撿。
勿令隨徇。
常惺惺一句固是好。
自無據依
就此用工
易致蹉跌
朱子方耕道書曰。
更於日用動靜語默之間。
自立規程
深務涵養
毋急近效
要以變化氣質爲功。
若程夫子所謂敬者。
不過正衣冠。
思慮
整齊
不欺不慢而已
但實下工夫
時習不懈
自見意味
此最切要
舊時見得此意。
猶未親切下手
此來看得更切。
(以上箚錄)受敎以來
不敢荒墜
于今十三年矣。
自省身己
常有不逮之愧。
期欲盡一生之力以從事焉。
頃年
偶嘗關說平日所聞
余固發端
不敢擧以告之者
正有未能自信之慮。
且俟來頭得力之日焉。
邇來衰病侵尋
腳疾成痼。
形骸收攝
不如
日。
其終免於不逮
至於自信
恐無是時。
書以與汝。
汝敬體念
無異面承。
服膺踐習。
箇樣轍則豈惟不負師門喫緊之意。
而亦可以補蓋乃父不敏之愆矣。
抑此就迷陋受用提敎耳。
先生舊日嘗訓之曰。
朱先生行狀後。
爲學一段
先生用工夫處。
至爲精密
學者以是準的
所謂門戶正當
端緖分明者也。
此亦余終身服習焉者。
子細玩索
聖學心法
無以易此。
幷書于左方
俾朝夕觀省焉。
苟能體認習行
一此不懈爲學之工。
庶幾盡善全美
而果不負父師之敎矣。
尙其克念之哉。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