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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山先生文集卷之十五
雜著
近思錄葉註箚疑(程子曰。論語孟子。某始作二書文字。旣而思之。又似剩。只有些先儒錯會處。却待與整理過。)
太極圖說。已別見考正。
大哉易也。節齋說。易有太極。本與無極太極之說。立言差別。不可合而一之云。無體之易而有至極之理。則恐以無極作無體看。尋常未解。
乾天也章註。朱子曰。妙用言理也。此對功用爲氣而言。故下理字。然朱子之論。以畢竟是氣言之。勉齋謂張子言二氣之良能。此以妙用而言者也。二氣之良能。是氣妙用。亦不可以理言之。○先生答權景晦問云。朱子又嘗曰。某就形而下說。神滾在氣裏說。又只是氣。然神又是氣精妙處。今當以此爲定論。然神是氣之至精而妙。其運用無迹。自然而然。不比功用粗淺可見。故亦下得理字。蓋言自然之妙。非遽指爲太極之體也。
忠信所以進德章註。盡乎實理之謂信。盡乎實理。只可謂之忠。循乎實理。始可言信。葢對忠而言則信亦以用言之。○景晦問。信只是以實之謂。若曰盡實理時。便說得太深了。先生答云。看得儘精。
生之謂性章註。一陰一陽(止)性善者也。此章之意。斷章取繼善之說。以言性發爲情。純粹至善之意。故曰。孟子言性善是也。孟子之言性。乃卽其情之善而明其性之善。如四端之論。及乃若其情則可以爲善之類是也。
觀天地生物註。溥博周遍。只就生意坱然不可遏處看。便是天地之心發見處。溥博周遍。恐未貼。
中者天下之大本(止)出則不是註。心有散逸則失其所以爲主。說出字未貼。恐只以心之發者言之。
人心不同如面。出左傳。
義訓宜章註。天理之當然。當然所以訓道。語義則不貼。
以人體之。仁者人也。以具此理則有惻怛慈
愛之意而言。謂以人體之則是指修爲而言。亦非以人訓仁之本意。
問心有善惡章。在義爲理。義字可疑。或物字否。(易艮彖程傳。亦有在物爲理之語。)
或問聖人之門章註。本者指其(止)物接之前。朱子退溪先生。皆謂眞靜卽五性之未發。此伊川文字重疊處。今當依此訓讀。
知所養。養一作往。往字尤穩。故論語集註作往。
定性章。定性未能不動。朱子曰。此性字。是心字義。
無將迎。無內外。語出莊子。
非惟日之不足註。日見其用力之不足。惟日不足。本泰誓語。謂事多而日不給也。
人之蘊蓄章註。有見於此。識而得之。方可蓄德。有見於此。似未說出。
朋友講習章。相觀而善。學記。相觀而善。謂之摩。
父子君臣章。無所逃於天地之間。語出莊子。
論性不論氣章。二之則不是註。判而二之則亦
非矣。語類。二之云者。指上兩句。(論性不論氣。論氣不論性。是二之。)又曰。只說氣而不說性。只說性而不說命則不是。今謂亦非則是以二之。爲別於上兩句之意。當從語類說。不論性不明。吐云()爲是。
曾點漆雕開章註。顧於應酬之際云云。開之未信。是夫子之未知。而開之所自知也。且開之信以見理而言。若謂悉中乎是理。則以行事而言。當以論語集註眞知其如此而無毫髮之疑。爲正。○先生答權景晦問曰。開蓋見得如此。而未保其做得如此。雖知其已然。而不能決其將然。故曰吾斯之未能信。葉氏說。恐未必輕破。
博學而篤志章註。卽此一念(止)全體可識。是則是有此義。然當以所存自熟爲正義。言博學以下四者。是下學之事。仁在其中則爲上達。所以爲徹上徹下之道。非以識仁之全體而謂徹上徹下之道。
仁之道。要之只消道章註。泉之源(止)泉之潤澤。仁是本源。愛是用。恕是推出那愛底。卽恕
是泉之推出底。愛是泉之流派。流出字。潤澤字。似皆未安。
仁者先難章註。察之明而行之決。似說利字不著。稱之以利者。以其深知篤好。而必欲得之之謂也。
有求爲聖人之志章註。又非執一者所能與也。執一者。固無權。然此謂進德之次。自共學適道而立。立而不能化則不可與權。立地位亦高。不可以執一比之也。
古之學者爲己章註。盡性。爲己者。固欲盡吾性之當然。而以盡性訓爲己則不著。
博學之章註。應酬事物(止)毫釐之差。中庸或問曰。辨之明則斷而不差。故能無所疑惑而可以見於行。辨是知行際接處。應事而辨其是非。固在其中。然中庸之義。謂辨其所思而得之者耳。所包甚廣。只以應事處言則恐偏了。
形而後有氣質之性章註。善道自反。善反之。謂善爲反之也。非以善自反之謂也。反卽湯武反之之反。反之則天地之性也。不可謂別
以善道反之也。
知崇天也章。如天地位而易行註。易理行乎兩間。多一理字。
言有敎章。宵有得註。夜氣所養。程子謂晝誦而味之。中夜而思之。張子謂人不必多著睡。延平愛說夜裏靜處坐地思量。此所謂宵有得也。
息有養瞬有存。心經作息有存瞬有養。而才經朱子勘正。更不可易。
今且將尊德性章。每日須求(止)不善註。學者日省(止)不善者何如。上以尊德性道問學兩下說。故言每日須求於尊性問學上多少所益。若知其所亡。改得少不善。此尊性上之益。若讀書求義(止)多識前古言行。此問學上益也。下兩益字。是繳結上一益字。相爲眼目字。(吐當云多少爲益知所亡不善之益義理歸著寫過往行益也)
爲天地立心章註。如有王者(止)取法。聖賢明夫善治之道。立言著書。垂敎萬世。是爲爲萬世開太平。未必論起來取法。
凡解經不同註。緊要謂綱領。若綱領不同則全做。非只謂道理緊切處。若綱領則同而義理緊切處異。亦不得。
興於詩章。汪洋浩大。語出禮記。
學者全體此心。全體當思量。
今學者敬而不見得章註。持敬而無自得之意。得若作自得看。則與又不安之意相疊。語類仲弓問仁章。論謹獨便是守之之法曰。亦須先見得箇意思。方謹獨以守之。又曰。此前面說敬而不見得。此便是見得底意思。便是見得敬之氣象。功效恁地。若不見得。卽黑窣窣地守一箇敬。也不濟事云云。此却連見字說得字。謂不見得敬字意思也。
敬而無失章註。敬非中。敬所以養其中。敬而無失則中便在此。所以著所以字。下養字則緩而爲二矣。
孔子言仁章。心廣體胖(止)自然註。充其至(止)中禮者也。此章蓋以效驗言其氣象。必心廣體胖而動容周旋中禮。自然者耳。不可謂心廣體胖之充其至。則動容周旋。自然中禮也。
又言其見於外者如此其盛。而其守之之要。在於謹其獨耳。今以謹獨爲學者守之之法。恐非本文之意。
敬以直內章。敬以直內(止)仁也註。生理條直。欲以生理明仁。然條直字不穩貼。只云正正方方。意無不足耳。
閑邪則固一矣章。整齊嚴肅註。外整齊而內嚴肅。朱門以四字作外面收斂工夫。恐不可分內外說。
問人心所繫著章。以心使心註。體用而言之耳。若以體使用則亦是二心也。只謂有主宰而使得他耳。
大率把捉不定章。把捉不定。皆是不仁註。把捉不定(止)不仁。如此說則是把捉不定。故不仁也。蓋謂把捉不定。是不仁之故也。已有朱子說。
始學之要章。過此幾非在我者註。過此。謂三月不違(止)化之事。謂過了勉勉循循之工。則是顔子欲罷不能之地。所謂水到船浮。不用力而進之境界。恐不可遽語大而化之之事
也。
朱子曰不違仁(止)不能久也。朱子定論以心不違仁之久近。分賓主。
聽箴。知止有定註。有定者。得其所當止。權景晦問。有定字。當依大學作志有定。或作理有定可也。今以得止言誤矣。先生答曰。知止有定。看得出甚善。
仁之難成久矣。語出禮記。
問行狀盡性至命章註。能盡孝弟之道(止)於極致。朱子曰。舜之孝。王季之友云云。舜王季之孝友。是孝弟之至。便盡性至命。不可謂盡孝弟之道而廣而充之。至於極而後可以盡性至命也。
灑掃應對(止)無有精粗註。卽其末而本已存。卽其粗而精實具。無有本末精粗。謂理也。理無大小故也。若謂本已存於末。精已具於粗則不可。當以論語集註爲正。
履之初九章。欲貴之心(止)交戰于中註。欲貴之心勝。只欲貴之心交戰于中。便不能安履其素。至於勝則無所不至矣。勝字失本旨。
明道先生論十事章山澤註。五官。記月令。四監註山虞澤虞,林衡,川衡之官。又野虞註。主田及山林之官。恐當合爲五官。
管攝天下人心章。立宗子法註。諸矦之嫡子(止)爲本派之始祖。按大傳。別子爲祖。繼別爲宗。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君適長子爲世子。自母弟以下皆不得宗。其次適爲別子。不得禰其父。又不可宗嗣君。又不可無統屬。故死後立爲大宗之祖。所謂別子爲祖也。○語類。如人君有三子。一嫡而二庶則庶宗其嫡。是謂有大宗而無小宗。皆庶則宗其庶長。是謂有小宗而無大宗云云。見於傳記者。與註說不同。當更攷。
肉辟於今世章註。或曰宮刑不廢。漢武時。下史遷宮刑。則不廢宮刑可知。
古者有東宮有西宮章。愈貴則愈嚴註。分制愈密。密字。不若下嚴字。嚴與密自不同。
人敎小童章註。此段疑當在十一卷之末。按語類云第十卷亦不可以事君目之。以其有人敎小童一段。大抵朱子編次文字。自有不
言之法度。如小學及此書。分目類編。固井井不紊。而每於兩目際接之處。例載下目之義於上目之末。以致連接之意。小學不啻分明。此書如致知存養。一目外皆有這意思。審看則可見。
仲尼元氣章。蓋亦時然而已註。戰國之時(止)不得不然。只爲戰國之時。風俗氣習。自與夫子之時不同。生於其時者。不能不隨他風習。雖成德者亦然。
孟子其迹著註。發明底蘊。故其迹彰彰。只就論孟所載尋玩。只他氣象。自有無迹有迹之別。如孟子應接處。每露痕迹。有圭角。不似夫子之渾然。顔子之沈潛。便是其迹著處。
明道行狀條。言爲無不周遍註。自謂性周法界。小學註。言爲夏氏以爲所言所爲。蓋上文旣言其所知之不足開物成務。此又專以所言言之。恐非文義。且外於倫理。正指所爲而言。恐夏說爲長。
伯淳嘗與子厚條註呂氏說。先生答權景晦問曰。言如此好山川。合有如此好人物。講論
如此好說話。蓋同氣相合。理應如此也。
春秋胡氏傳箚疑(集解括例附)
程子門每說春秋爲讀諸經後斷案。不可不讀。而朱先生常戒學者。以先讀春秋。無益爲學。故學者往往倚閣不看。恐亦不免於偏。謾讀一部。間有未解處。卽便箚記。以俟知者質焉。
續看語類。論春秋已多有斷案。說得胡氏傳過當處。陳氏集解。只依傳解說。恐非折衷之義。今於傳說。載朱子斷案。讀者當詳之。
公元前141年
隱元年春王正月傳。以夏時冠周月。斷章以冬爲春則四時易其位。夏殷以來。三正迭建。而紀事則不易月與時。攷商書及秦史可見。然孟子以五六月爲周七八月。九十月爲周十一十二月。則月固未嘗不易也。夫子亦因魯史舊文。用周正之月。此亦尊周之義也。月旣用周正則亦須以周正分四時。非以夏時冠周月也。蓋春者生物之始。三陽之月。固造化交泰之時。而其生物之心。自一陽二陽之
時而已發動。皆可以春名之也。朱子論行夏之時之義而曰。時以作事。歲月自當以寅爲紀。夫子之取夏正者。以其合於人事之作耳。非以子月不可爲春而然也。獨建亥爲生物之終。不可名春。故不可以建正。此秦之所以愚也。紀者以王冠月。則是以周正數月也。以周正數月。則以周正紀春也。恐不可謂月用周而時用夏也。苟以夏時紀春夏秋冬。則經文只言春夏秋冬。而不紀月者多有之。是其紀事。豈不反繆事實耶。故曰紀時亦用周正也。
續考語類文定家說。文定說夫子以夏時冠月。以周正紀事。謂如公卽位。依舊是十一月。只是公改正作春正月。某便不敢信。恁地時二百四十二年。夫子只證得箇行夏之時四箇字。據今周禮有正月有正歲。則周實是元。改作春正月。夫子所謂行夏之時。只是爲他不順。欲改從建寅。如孟子說七八月之間旱。這斷然是五六月。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輿梁成。這分明是說九
月十月。若眞是十一月十二月。時寒自過了。何用更造輿梁。
公元前140年
二年。夫人子氏卒。括例子氏。仲子也。隱讓桓爲太子。故成其母。喪稱夫人。傳穀梁子曰。夫人子氏者。隱之妻也。按上秋七月。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此始言子氏薨。似相牴牾。語類。夫人子氏。只是仲子。左氏。豫凶事。亦有此理。似當從之。
公元前138年
四年。衛州吁弑其君完。傳。削其屬籍。特以國氏者。罪莊公不待以公子之道。主兵權而當國也。朱子曰。春秋。據事直書。善惡著而勸懲寓。此看春秋之大例也。州吁是弑逆之人。故削其屬籍而特以國氏。所以討亂臣也。夫莊公不能敎州吁以義方。而使主兵權。爲致亂之由。讀春秋者。可以鑑矣。推究說去。義理儘好。但謂削州吁屬籍。爲罪莊公。則恐非削之之本旨。
桓四年。經不書秋冬。自桓三年正月。不加王字。傳以爲示無王。似爲正義。至於四年之不書秋冬。亦謂貶天王之失刑。朱子以爲不書
公元前140年
秋冬。史闕文也。因惡魯桓而及天子。可謂桑樹著刀。穀樹汁出者。桓之弑。天王之不能討。罪惡自著。何待於去秋冬而後見乎。恐當以朱子說爲斷案。
公元前128年
十有四年夏五。傳夏五傳疑也。疑而不益。見聖人之愼也。世或以私意改易古書者有矣。盍亦視此爲鑑可也。按疑而不益。此傳疑之法也。然聖人無所不爲。後世之法如此。且如校書之法。非大不得已則亦不可改易。所謂有可損而不能益者。此言最宜謹守。
鄭伯使其弟語來盟。集解。夫子引書答爲政之問曰。惟孝。友于兄弟。孝友字爲聯而于字。承上起下之聲也。古人於詩文。往往折爲友于而用之。殊無意謂。孝字本不當聯于兄弟。本文已於孝字下句絶。友字聯兄弟。而于字。聯上起下。所以折友于。亦無悖。
公元前125年
莊十七年春。齊人執鄭詹傳。詹爲執政。蓋用事之臣也。集解。穀梁曰。鄭詹。鄭之卑者。公羊曰。鄭之微者也。而云執政大臣。未詳所據。行人是使命之人。與國之所加禮。執之則生釁。
不問卑微與執政大臣。皆義之所不可也。恐當從公穀說。
夏。齊人殲于遂。林氏曰。齊人討而盡殺之。以亡國餘燼而殲盡伯者之戌。書之以爲玩寇不備者之戒。傳所謂足爲強不義者之戒。而弱者亦可省身而自立。是也。林說恐失之。
公元前661年
閔公元年秋八月。季子來歸。傳。其曰季子。賢之也。春秋欲沒其恥。故不書奔。欲旌其賢。故特稱季子。嘗疑公子友始專魯。以啓後世簒逆之禍。聖人每於善惡之際分。必謹於源始。獨於季子深與之何故。續考語類。云恐只是因舊史之文書之。季子罪惡。與慶父一般。看此一句。正是聖人著季氏所以專國爲禍之基。又成風聞季子之繇。乃事之。成風沒巴鼻。事他則甚。此等人皆魯之賊耳。當時魯國內亂。得一季子歸國。則國人皆有喜望之意。故魯史喜而書之。夫子直書史家之辭。其季子無狀。觀於成風之事。可見。又曰。成風事季子。與敬嬴事襄仲一般。春秋何故褒季友。
公元前660年
二年夏五月乙酉。吉禘于莊公。括例魯之郊禘。
惠公請之。東周之僭禮也。○僖三十一年夏四月。乃免牲。括例。諸矦之有郊禘。東周之僭禮也。先儒說皆以爲成王追念周公有大勳勞於天下。賜魯公以天子禮樂。以上祀周公。於是乎有禘祭。括例以爲惠公請之。未知何據。當攷。
公元前659年
僖公元年。傳不書卽位。內無所承。上不請命也。集解。公羊曰。何以不言卽位。繼弑君不言卽位。穀梁同。語類。書卽位者。是魯君行卽位之禮。不書卽位者。是不行卽位之禮者。若桓公之書卽位。則是桓公自正卽位之禮耳。今按隱公本欲居攝。其不行卽位之禮。可知矣。若以爲繼弑君不書則桓公亦親犯弑逆之君。亦非內有所承也。恐當以語類爲正。
公元前629年
三十一年冬。集解。武氏名則天。張柬之等遷武氏于上陽宮。尊號曰則天。
公元前656年
文四年秋。晉矦伐秦傳。不譏晉矦。所以深善秦伯。謹按。春秋最嚴於華夷之別。秦以夷而進中國。故進之也難。晉則中國。故退之也審。穆公悔過之書。入載於書者。錄悔過也。而今
以左氏所載考之則穆公之謀鄭。止於猾夏之計。而晉爲盟主。鄭是周室懿親。又晉同姓之國則襄公殽之戰。實承文公之烈。所謂門庭之冦。不避金革者。豈可謂忘親背惠之師哉。穆公不踐悔過之誓。頻動忿兵。屢致敗䘐。至於濟河焚舟。則可謂必死之兵矣。晉之不出。非懼之也。實料敵而重傷民也。古人之用兵如是。其與不忍忿怒而盈城盈野者異矣。四年之師。所以報王官之役。本非義戰爾。不如是則國威不振。亦義所不貶也。所以秦則稱國而晉則稱爵。褒貶見焉。此春秋之義也。恐傳義更有商量。說者以秦誓之故。深與穆公。然命辭未必穆公之自作。且旣悔之後。又復不悔。烏在其悔過哉。觀三良之殉則其耄德可知。故不得以不論。
宣三年。宋師圍曹傳。經書之者。端本淸源之意。宋惟有不赦之罪。莫之治也。故書法如此。此傳歸宿之意。終解不行。宋負不赦之罪而恣行侵暴。示無王可矣。而責亂臣以自反。恐非春秋之意也。
四年夏六月。鄭公子歸生弑其君夷傳。若司馬亮沈慶之等。苟知此義則能討罪人。不至於失身爲賊所制矣。沈慶之告柳元景。顔師伯之謀後。又爲子業所殺。與司馬亮不可同案。使沈慶之知此義者。將若之何哉。
公元前650年
十年冬。楚公子結帥師伐陳。吳救陳傳。其以號擧而不進之者。深著楚罪而傷中國之衰也。凡書救。未有不善之者也。書人書子。獨不可以深著楚罪。而傷中國之衰乎。恐別有義在。
公元前646年
十有四年春。西狩獲麟傳。有見乎此者。則曰文成而麟至。按語類。曰某不敢指定是書成感麟亦不敢指定是感麟作云云。今不敢妄爲之論。但以經文所書看。則恐謂感麟而作者爲近。蓋麟之出非時。而夫子有感焉。於是作一王之治。若謂書成而麟至。夫子感而書之。絶筆則終似揣度。
禮疑箚錄
曾子問。父母不在則稱伯父世母。陳註云父母或在他所。經中父母不在。例父母已沒。此
亦恐謂婿之父母。或女之父母已沒也。
吾聞諸老耼。馮氏曰。鄭註古壽考者之稱。石梁王氏曰。此老耼。非作五千言者。按王氏之說。蓋因鄭註古壽考者之語而言之。然老子固是壽考之人。嘗爲柱下史。明於禮典。朱子亦以爲此老耼。恐當從之。
月令。季春行夏令(止)山陵不收。行秋令。註。不收。謂無所成遂也。按此八字。似當在上節未土之氣所應也下。未知何故編在此。
孟秋行冬令。介蟲敗穀。行春令。註。蟹有食稻者。謂之稻蟹。亦介蟲敗穀之類。按此註亦當在上節所泄也下。要是失照管耳。
喪服小記。庶子不祭祖。陳註。兄弟二人。一適一庶而俱爲適士。其適子之爲適士者。固祭祖及禰矣。其庶子。雖適士。止得立禰廟。不得立祖廟。按適士二廟。是以適子之爲適士者言耳。若庶子之爲適士者。則主祭在宗子。廟必在宗子之家。庶子止得供具牲物。祭於宗子之家。不得立廟以祭禰。然則註中兄弟二人。只當據同堂兄弟一適一庶而猶爲父之
適子者言耳。
虞杖不入於室。祔杖不升於堂。陳註虞祭後。不以杖入室。祔祭後。不以杖升堂。按士虞禮。主人卽位于堂。倚杖入。然則方虞祔時。已倚杖西序。不入於室。不升於堂。上下後字未安。
大夫降其庶子。其孫不降其父。註。大夫不服其妾。故妾子爲其母大功。謂其庶子之子不以其祖之降其父而亦降。以祖不厭孫也。父在爲母杖期。而大夫旣不服其妾。故妾子再降爲大功。
丈夫冠而不爲殤。爲殤後者。以其服服之。註。疏云。爲殤者父之子。而以兄弟之服服此殤。陳註。以爲此擧不爲殤者言之。則乃是已冠者。不可以殤禮處之。其族人之爲之後者。卽爲之子也。以其服服之者。爲父之服也。按註疏之說。本據曾子問而言。旣言爲殤者後。而以不爲殤者解之。恐不順。且以其服服之云。謂以其本服服之也。若爲父之服則當云三年。不隱晦其辭。云以其服也。似當從註疏說。
樂記。君子反情。以和其志。孔氏曰。反情。反去情
欲。陳註。反情。復其性情之正也。情不失正則志無不和。按經傳言反字。皆用反復之義。如反復其道。反身而誠。湯武反之。善反之之反。皆用反復之義。此反情之義。恐陳註長。
致樂以治心。陳註致謂硏竆其理也。西山眞氏曰。致者。極其至之謂也。按硏竆其理。固有意思。而極其至之說。似長。
雜記。小斂大斂啓皆辯拜。陳註。士於大夫。當事而大夫至則亦出拜之也。檀弓。大夫弔。當事而至則辭焉。又喪大記。士之喪。於大夫不當斂則出。此註恐失契勘。
其除父之喪也。服其除服。陳註。若母喪未葬而値父之二祥。則不得服祥服者。不忍凶時行吉禮也。此與下三年之喪旣顈。練祥皆行之文抵捂。恐陳註論禮。有未契勘之患。
非時見乎母也。不入門。陳註。有事行禮之時而入見母也。非此則不入中門。陳註。蓋以嚴內外之分故言。然愚意中門之內。非行禮之處。只謂非見母之時則不入中門。蓋母在則自當時見也。如何。
晨謁之禮。是主人之事。然主人或老病不堪。子弟欲行之固好。拜立。當避主人之位。舊見丈席見行如此。(有服者。當去布帶。仍素帶。○以下家禮。)
出主于座。亦古禮所謹。俗間因循不行。當正之。
進茶。代以熟水。若吉祭則點抄飯似近於煩。喪內上食。依俗點飯。舊聞師席之論如此。
辭神。或在斂主之後。或在斂主之前。蓋辭拜。本宜在事畢斂主之後。時祭忌祭。出主於西階上卓子。故就卓子斂主。所以辭神在斂主之前。
改題遞遷。且行于代未盡之位。若遷于最長房則不得改題。傍題亦仍舊。嶺中先輩之論如此。戊寅家內改題遞遷時。稟而行之。
庶子孫有代未盡者。亦不可埋安。
初終。哭而後復。復而後行死事。復衣卽降以覆尸。因置于靈座之側。葬後幷魂帛埋之。
士沐香湯。大夫用粱。
母之喪父在。子不可飯含。
銘旌。大斂以前書尸字。無經據。只得用柩字。見
註疏。
雖無服之親。臨含襲小大斂之席。暫去黑冠。聞之師席矣。
襲用幅巾。亦有議論。先生初終時用程子冠。或以爲寒岡初終時嘗用之云。後來思之。程冠亦無可用之經據。且未知制度果無所失。士喪禮。男子婦人皆用掩。其制見本篇。可考而用。嘗以擧似小山丈。殊未以爲然。蓋嫌其太質。然送終之禮。多取便於死者。不必取其儀飾。如周禮極文時用之。恐不可以太質而廢之也。朱子遺命以儀禮治喪。亦是可據。更當稟定。
朝祖。魂帛代柩。便成通行之禮。恐失禮意。若所居去祖廟遠。則勢或有不逮。其餘自當如儀。
遣奠包牲。所以入于苞筲者。至壙設靈座。設奠則當更設。今人題主時有奠。又當去前奠。設新奠。
旣窆。贈玄纁。只主人有拜。今人或旅拜。末失也。
題主後。題主者拜靈座。或主人拜題主者。皆末失也。
受弔。兄弟二人以上則惟長子謝賓。雖長子出。第二以下。只得受弔。不可拜謝。(昔年遭變時。稟于師席定之。)
齊衰不以弔。古今異宜。喪人因事出入。遇親戚知舊之有喪者。似不可不哭于殯。但當視情誼事宜而斟酌之。
反哭。主婦先哭于室中。(卽前日安尸柩處。)主人以下。北面哭于堂。
虞祭。主婦。考士虞禮。以主人之妻。此是周禮之意。但家禮。於初終。言亡者之妻。無則主喪者之妻。其後不別言。蓋非闕漏。恐是損益之宜。師席平日之論如此。
祔祭。須於卒哭明日行之。今人或不能擧。延至大祥。鮮有無悔者。
喪中祭。先須使輕服者攝行。或喪人自行則用布網巾深衣。或直領蔽陽子。(攝行者無祝。喪人自行。亦似當廢祝。)
喪中改葬。主人守殯于山所。家中殯宮廢饋奠。亦未安。似當兩處設行。而殯宮則使輕服者或婦人行之。蓋殯宮安神與尸柩所在。自是
不可合而爲一。不得不各設行耳。
練者。練中衣也。正服不改。正服敝則於練時改製。生布衰裳。有先儒之論。
斬衰。練用布帶。見於圖式。然亦有用練熟麻帶之論。近世禮家。多用熟葛爲之。此尤近是。但三重四股。本以言葛腰絰。今以移於初喪之絞帶。又以爲練時腰帶之制。疾書詳言其不可。但擧世行之已久。正所謂無害於義者。從之何害。
追後成服者。大祥若在當禫之月。則無禫卽吉。師門定論如此。朱子答曾無疑書。論追後成服者。只言退行練祥而不及禫。此可爲證據矣。
練後入繼者。追服三年。則當終三年。更不撤几筵。有几筵則依當初設饋奠。先生定論如此。
無后之喪。攝主當從親者。
父在。妻喪不杖。不杖則不禫。而練則不廢。禮只言不禫而不言不練。金濯以之云如此。師門亦以爲合禮。
父在母喪。期而不敢哭。但終三年不撤饋食。亦
禮之緣人情者也。雖饋食而止哭泣。朔朢有哭。亦似合於人情。有弔者。亦不可無哭。雜記。禫中受弔。猶免踊。不以過時待初來之客也。
心喪服色。世多用騣網巾黑布帶。屛谷始爲布網之制。二十七月而除。師門遵用。人多行之。
心喪除服。先儒之論不一。師門斷以禫月之上丁。似合中制。
出繼子主本生家之喪。題主祝辭。依所後家之稱。蓋出繼子服本生父母。降服不杖朞。是伯叔父母之服也。稱伯叔父母則固相稱矣。若稱從伯叔父母則已與所服。不相對値。未知當如何而可。愚以爲本生親之稱。雖非古禮之所許。而不問再從伯叔遠伯叔。一以伯叔父母稱之。或稱本生考妣。似爲穩當。如何。
其父出爲人後。而其子出爲爲人後者之子。是有四祖父之人。其服也云何。當服所後父之所後父以朞年。其餘皆以本生祖父之服服大功。嘗質于師門而定之。
出爲人後之後。本生父又出爲人後。則或疑本生所後祖。定於已出後之後。只當以本親之
服服之。是恐不然。朱子嘗以夫伯叔父母居異邦而死。其婦猶服伯叔父母之服。明夫出後後來嫁者之當服本生父母之服。只是本生父爲之子。則是本生祖也。恐只當服大功。
雖外親。無二統。出爲人後者。降本生外祖父母。外祖父母。却不降其外孫。禮意甚好。先生嘗言之。
甥爲出繼舅服小功。而舅之爲之也降服緦。如外祖不降出繼外孫。而外孫則却降其外祖。蓋出繼者。雖外親不可二統。故有降服之禮而其外親之待出繼者。無所厭。故無出入降。外親之服。本是降服。苟無所厭。則不可再降故也。
侍養承祀之服。先儒多論之者。師席平日。嘗以祖庶母父命之後則三年爲證。最後以朞年。申心喪爲斷。恐當依而行之。
殤服。尹明齋云。二十則成人。不可謂殤。龍岡云。雖過十九。未許嫁則從殤服。按士喪禮。程朱之論。皆以十九斷殤服。男子已娶。女子許嫁。不得爲殤者。恐謂年在十九以前。而已嫁娶
則當從成人之禮。非謂過十九而不嫁娶者亦爲殤也。
先生初終之日。門人疑所服。以白布巾帶爲定制。諸議又以爲若一例以此定制。易有駭俗之譏。當各自斟酌。亦只以布帶從事爲宜。柳叔文令天瑞具巾帶。周瑞,龜瑞布帶。諸人多從之者。余具弔服加麻之制。直甫自官次到於成服之後。自言曾有稟定之言。而以渠家兄弟皆已巾帶。不可獨異。亦以巾帶成服。
夫子之喪。子貢請心喪而無服。後世遂有爲師無服之論。但以二三子絰出之文觀之。蓋亦弔服而加麻也。漢世師道猶尊。鄭康成之葬。衰絰者千餘人。疑亦加麻之制。黃(勉齋)王(魯齋)金(仁山)三子見行之禮。亦未大行於世。我東京中士大夫。承用弔服心喪之制。無別於五服。此意甚好。但嶺中從前不能致意。甚是欠典。當與同志講之。(弔服加麻。亦當有冠武弔服之制。旣葬而除之。)
弘陵受敎。因山前。練祥二祭皆許行之。似當依而行之。
士喪禮。自小斂皆有謝賓之節。古人重賓客之禮。情文備至。此大可見。但古今異宜。只存得此意。不可追復矣。
喪禮。家禮之未備者。當以儀禮爲正。然又有古今之異。如小殮括髮後諸節。只得依丘氏禮行之。
吉祭。禫月遇仲月則行之。急於正祭故也。踰月則不問孟仲季月。卽行也。異於時祭故也。
吉祭祝。見於儀節者。今載於備要。而不用時祭之祝辭者。重在遞遷也。父先亡而母喪畢後吉祭。只爲合享而設。故禫月內行祭。則考妣異位。而各告以將配享之意。踰月而行。則合食而告以配享之意。母先亡而父喪畢後吉祭。則只改題妣位時。告以當合享之意。合祭時祝文。只告以迭遷繼序之意而不言配享之意。若主人是繼禰之宗。則無遞遷躋祔之禮。踰月而祭則喪期已盡。禮當配享云云下。用時祭時維以下辭。似得禮意。前此繼禰家祫祀。先生裁酌。祝辭亦如是云。
先生問。代盡墓。誰得主祭。對曰。鄙家舊時。先人
以一家之議嘗主祭。宗洙初承祀時。不敢主祭。推于最長者。今年齋宇合祀時。一家之議。皆以爲等是代盡。當以宗孫主之。諸族迭相主祭。無復統一。非所以合族之道。故不復敢辭。曰。誠如所言。鄙家代盡墓祀。亦使宗孫主祭矣。(辛卯)
問。退溪先生言累代同原。墓祀一時難行之弊。鄙家先塋在雲山者。爲同居一族之同祖。山內祔葬許多。各自祭掃。則同原之內。祭有先後。爲未安。欲一日行之則又有如退溪先生之慮。旣立齋宇之後。遂祭五位於一堂。以昭穆分東西。而第二位以下。多爲大位。主祭者之傍親。姑以意各主所主之祭。而一堂之內主祭多。亦似未安。未知如何。曰。列位墓祭。逐處行事。果未安。旣有齋宇則合祭一堂。誠爲得之。時祭初獻條。衆男之不爲亞終獻者。分獻諸祔位於東西序。則第二位以下。亦是祔位。各以其子孫分獻。似未爲不可。又問酌獻依時祭條證而行之。似無所疑。但各位初獻有祝。則一堂之內。主祭者多。亦似未安。奈何。
曰。若於大位告祝中。言祔食之意。則列位於大位。主祭者俱爲傍親而異於無後者。旣有子孫奠獻。而告以從幾代祖考妣祔食。又爲未安。且墓祀合享。異於家廟。不得已使列位獻者。各自告祝如何。(壬辰下同)
問。獨子爲人後者。其本生之家無后。以己之第二子。還奉本生家之祀。其本生父母死。其服與題主云何。或謂間代取后。只當服出后子孫之本服。或云還服祖父母之本服而申心喪之制。二說何如。曰。儀禮齊衰三年條。爲祖庶母傳。何以三年也。重父命也。今本生父母無后。以其父命爲之后則似當以祖庶母之例。亦服三年。但今無行之者。只得還服祖父母之本服。仍心喪三年。題主以顯伯叔祖父母。從孫某奉祀。似爲合當。
有嫡婦則無嫡孫婦。奉三代之家。母在則奉祀者之妻是嫡婦。故奉祀者。不得服其婦以嫡婦之服。只用衆子婦之服服大功。是有嫡婦。無嫡孫婦也。蓋其母以姑在。而只以庶孫婦之服服小功。故其子與婦。不得以嫡婦之服
服之也。
呂泉權氏家。父死未成服而長子死。其孫之服祖。以何服。曰。通典。父死未殯而祖父死。服祖以周。旣殯而死則服三年。今祖死未殯而父死。尤不可以承重之禮服喪。旣服祖以周則當事各服其服。卒事。常服父之服。
問。代盡埋主後墓祭。世用奠禮。只具魚果酒米麪食。備三獻儀。而不用飯羹蔬菜。竊謂旣有歲一祭之禮。用飯羹蔬菜。未知如何。曰。用奠禮。稍存減殺之義。似亦無害。
問因山前當禫期者。頃承設奠哭除之敎。只以一獻行事。但未知有祝無祝。且除服時所著。仍是國服白笠。只有騣網巾道袍。只可以此行事否。曰。節目。不許練祥。則不行禫可知。於事目外行事。終覺未安。且旣有薦則不可無祝。有祝則是行禫也。只依龍岡說。丁日設虛位。服復常之服哭除。似爲得之。但白笠亦禫服。不見變除之意。且著蔽陽子。哭除後反白笠。似爲參酌。(以下記聞○丙申)
己亥禮論。眉叟諸公。以次適亦名長子。爲三年
立論。嶺南儒先。(存齋諸論)專以繼統之服。三年爲斷。問。今見行以繼統爲斷否。曰然。曾見明齋論。繼統之服見於文集者。固以三年爲言。而其時朝廷見行。卽就繼統嫂叔之服。斟酌爲朞年服云云矣。問。此恐是無據。曰然。(丁酉)
世子之同母弟。亦稱嫡子。語類。分明說破。通解續。亦仔細載程朱之論。當時諸公之論。若據此爲說則彼必不敢攻斥程朱。不至紛紛。只緣諸公不喜看程朱說。只據註疏爲斷。所以彼得以爲說。(經傳通解內治篇。疾死置後。復以嫡長子。通解是朱子所撰定之書。而所論如此。義理更無可疑。惜乎當時未曾以此說證明之也。○辛丑)
五世孫承重五世祖。服當如何。王家不論世數。以承重爲主。有嫡來孫之服之語。而士大夫之禮。斷以高祖齊衰三月。所以承重之服亦止於高祖而已。若高祖以上。亦當服承重服則古人必已言之矣。柳叔遠以爲當服三年。然若五世祖當服承重。則五世祖以上。有如
彭祖之壽。亦當服三年。亦恐無限節。非先王品節之意。是爲可疑。問。五世祖改葬。承重孫服云何。曰。頃年。芝村有此疑來問。蓋以五世遞遷之後。最長得以奉祀。宗孫不可以承重自處。凡應服三年者。當服緦。五世孫只得依衆子孫。爲加麻之服而已。當時叔遠諸人。以爲當服緦。故果服緦云。問。此據五世孫當服承重。故制此禮。曰然。問。五世孫不可服改葬之緦。則可推此。爲五世孫不可服承重服之證。曰。此禮終始不可質言。問。五世祖雖無三年者。而如上食朔朢。凡係喪禮之祭。亦得以素服行之。不可廢。如何。曰。祥禫之祭。只爲有三年者故行之。苟無三年者則行之亦無義。初朞再朞之祭。只依心喪之祭。以忌祭行之。上食則似不可撤耳。
出后子所后喪未除。而遭本生喪。遭所后祥祭之日。雖未葬之前。不得退行祥祭。蓋所后爲重。本生喪制以朞服。則不可以朞服而退行練祥之祭。問。祥祭固不可退行。至於禫則又是復吉之祭。似不可以葬前擧行。頃年。河上
有此礙來問。其時見答以所后母爲家長。不可無禫。己亦不可以本生未葬而不參。須得略加澡潔行禫祭。其後考究前輩議論。皆謂葬前不可行禫。此義如何。曰。終是不可以本生之未葬前。廢所後家祥禫。以朞服無廢祥禫之義也。(本生葬前。行所后禫祭。終是可疑。當更質。)
問。父在爲母。十五月而除。父喪內遭母喪。亦以是斷。後來禮家之論。却有申三年之說。未知如何。曰。疏家固用不忍變在之說。而沙溪,愚伏。皆以爲當申三年。似當遵用。疏。却有承重者。以父死未殯已殯。爲服不服之分。並有父母喪者。亦以是爲傍證。父死未殯則用十五月之制。已殯則亦服母三年。似爲得宜。若母喪後遭父喪者。只以凡服。以始制爲斷之禮行之。亦似爲得。
心喪人。除黲服哭除之節云何。曰。或云盡二十七月之日方除。此有難通。如兩喪偕月日。一喪以二十七月。近日上丁禫除。一喪猶未除。有乖舛。須於禫除上丁。亦除心制之服。須設
位哭而除。
問。追後成服者。以大祥日卽吉。旣聞命矣。柳叔遠云。凡追服似當一律。如聞喪晩成服者。卽以二十七月制禫。若久有喪而因事成服退行者。無禫卽吉等。是追後成服。而有禫無禫不同。亦非會通之意。曰。聞喪晩成服。朱子只說練祥退行。而不說及禫。大抵不問聞喪晩。遭喪久而追行成服。自然別於始死卽成服。俱以無禫斷之。似不悖於禮。禫者。只是澹澹平安之意。與大小祥不同。所以有不禫之論。若練祥之祭則雖至於許多月。必再祭。禫則先儒皆有過時不禫之論。
問。大祥過時。無禫卽吉。舊嘗以祥日卽吉聞之矣。近見人說。雖無禫。不可祥日著吉。祥祭時素縞冠衣。滿月除其冠服。著吉冠服云。未知如何。曰。旣云卽吉。當以黑冠行事。但不可加漆黑之冠。無禫而著禫服。未知其得宜。
問。宗子無后而死。次子之子奉祀則宗子之主。當奉之何處。寒岡答旅軒。以兄弟同入祠堂。列位而奉。爲合情。金沙溪問解。以爲奉祀之
子當奉其父祀。只得祔宗子於班位。未知如何。曰。奉祀子之父生時。旣未令其子入承宗子之祀。則此子不可自去奉其宗子之祀。若並安考位則是二本之嫌。不得不班祔宗子之主。
問。主祭之人。追後成服則亡者之婦。服滿先除。問解有二說。一云設位行祭而除。一云設位不設祭而哭除。未知適從。曰。練祥禫祭。皆主祭之人設行。亡者之妻。不可別設行之。當從後說。
金沙溪。要是禮之大方家。人謂問解書。是愼齋潤色之。然看來。問解續是愼齋自記其論禮之語。然終不如父兄之禮。曰。其論禮亦有不同處。可見其不以己意潤色之也。曰然。曰。世謂沙溪禮有割情處。然亦多主從厚之意。但不酌古今之宜。欲一一反古禮。所以有不可行處。曰然。如初喪大小斂。必有謝賓之節。正是如此。
讀曺芝山考證(論深衣續衽鉤邊)
本註。燕尾魚腹。以裳外別用布。如衰服之袵而
言。而朱子晩年所服。不用舊說。楊氏附註謂屬連裳旁兩幅。不殊裳前後云者。與衣圖之說。自相足。考證云衣圖說。與附註不同。似爲可疑。又云鄭註鉤邊之說。亦猶可疑。朱子以爲左右交鉤。亦似未盡。其自爲說則曰。袵指裳旁前後兩袵相交接者。屬連前後兩袵。如裳之前後兩幅。又曰。兩袵分開則兩袵之邊斜裁處。必有反屈之縫。疑鉤邊二字或指此。所謂兩袵相接。如裳前後兩幅云者。分明裳外別有袵之當旁也。楊氏所謂不殊裳前後者。蓋謂裳兩旁續連。不殊絶其前後也。今謂兩袵續連前後。如裳之前後兩幅。則是反以袵與裳爲二物也。是皆朱子已改之說。而楊氏辨正之者也。反以此而疑附註之誤。則恐考之有未審也。姑記所見。以俟知者。
自警說(庚申)
世之從師友。人孰不以講說爲多哉。學之不講。無以爲學。講說學之始也。有始而不有終可乎。體驗。終之之法也。不能體驗。何以爲君子。昔者幸廁二三子後。近有道之光。謂絲銖之進也。退則空空然舊樣人耳。以是大恐。竊取所聞者而
自責曰。擎拳曲跽。衣帶必飭。而內省其心。果能一乎。進見長者。斂容齊遫。而閒居獨處。果無間乎。足容果重乎。手容果恭乎。無外慕乎。勿狎戲乎。默而訥乎。敏而詳乎。從簡乎。去矜乎。夙興乎。夜寐乎。無怠乎。激昂乎。余生十九。送了許多好光陰。惜其已往不可得而追矣。自今日始則不患無多時矣。奈何自處於似做不做之地。以棄乎天生丈夫之身哉。指引警戒。於師友望。
誠意章圖說
삽화새창열기
誠意之功。只在毋自欺三字。自慊之功。必自毋自欺始。而愼其獨所以毋自欺也。如惡惡臭以下。所以言必自慊而毋自欺也。閒居爲不善以下。言由於不能毋自欺而
至於甚者也。十目以下。申戒閒居一節。富潤以下。申勸如惡一節。故必誠其意。所以申結毋自欺之意也。如是看上下文義。義理皆有段落。有下手孔穴處。故排列爲圖如右。以便觀省。
語類誠意章。上云。必愼其獨。欲其自慊也。下云。必愼其獨者。防其自欺也。蓋上言如惡惡臭。如好好色。此之謂自慊。故君子必愼其獨者。欲其察於隱微之間。必吾所發之意。好善必如好好色。惡惡必如惡惡臭。皆以實而無不自慊也。下言小人閒居爲不善。而繼以誠於中形於外。故君子必愼其獨者。欲其察於隱微之間。必吾所發之意。由中及外。表裏如一。皆以實而毋少自欺也。
或說謹獨曰。公自是看錯了。如惡惡臭。如好好色。此之謂自慊。已是實理了下面。故君子必謹其獨。是別擧一句致戒。又是一段工夫。至下一段。又是反說小人之事以致戒。君子亦豈可謂全無所爲。雖只恁地滔滔地去。然段段致戒。如一下水船相似也。要柁要楫。
居甫問誠意章結句。云此大學之樞要。樞要說誠意。是說致知。曰。上面關著致知格物。下面關著四五項。須是致知。能致其知。知之旣至。方可以誠得意。到得意誠。便是過得箇大關。方始照管得箇身心。若意不誠。便自欺。便是小人。過得這箇關。便是君子。又云。意誠。便全然在天理上行。意未誠之前。尙汩在人欲裏。
論語論富與貴章。富貴貧賤不處不去。此一節。且說麤底方是箇君子皮殼。裏面更多有事。如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也。毋自欺有多少事。他却只說小人閒居爲不善。見君子而後厭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處說爲甚。先要去了這箇。蓋不切則磋無所施。不琢則磨無所措矣。
因說誠意章曰。若如舊說。是便初學。無所用其力也。中庸所謂明辨誠意章。而今方始辨得分明。
舊看誠意章。重言必愼其獨。終無脈絡。何故重疊言之若是。尋常未透。偶看若有會
通處。蓋傳文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也。當爲一章之綱領。不可與下文自慊必愼其獨爲對待說。吐當云(尼羅)而如惡惡臭。如好好色。此之謂自慊。是言自慊之功。而曰必愼其獨。是言毋自欺也。小人閒居(止)此之謂誠於中。是言自欺之甚者。而曰必愼其獨。是言毋自欺也。曾子曰以下。戒閒居之自欺也。富潤以下。言善惡之自慊也。故必誠其意者。是言誠意之必毋自欺也。如是看則上下文皆有脈絡照應。遂考語類誠意章數條。正說此義。今謾錄如右。又錄泛論者二條于後。以爲紬繹之資云。
率性之謂道說(庚子)
中庸。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敎。
章句。命。猶令也(止)亦此意也。
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可離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愼乎其所不覩。恐懼乎其所不聞。
章句。道者。日用事物當行之理(止)須臾之頃也。
莫見乎隱。莫顯乎微。故君子愼其獨也。
章句。隱。暗處也(止)離道之遠也。
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
章句。喜怒哀樂。情也(止)道不可離之意。
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
或問天命之謂性(止)所得爲哉。○程子之論率性。正就私意人欲未萌之處。指其自然發見。各有條理者而言。以見道之所以得名。非指修爲而言也。呂氏良心之發以下。至安能致是一節。亦甚精密。但謂人雖受天地之中以生。而梏於形體。又爲私意小知所撓。故與天地不似。而發不中節。必有以不失其所受乎天者。然後爲道。則所謂道者。又在修爲之後。而反由敎而得之。非復子思程子所指人欲未萌。自然發見之意矣。註。程子曰。生之謂性。人生而靜以上。不容說。纔說性時。便已不是性矣。此理。天命也。順而循之則道也。又曰。天降是於下。萬物流形。各正性命者。是所謂性也。循其性。是所謂道也。此亦通人物而言。循性者。馬則爲馬之性。又不做牛底性。牛則
爲牛底性。又不做馬底性。此所謂率性也。藍田呂氏曰。性與天道(止)不中節乎。故良心所發。莫非道也。在我者。惻隱羞惡辭讓是非。皆道也。在彼者。君臣父子夫婦昆弟朋友之交。亦道也。在物之分則有彼我之殊。在性之分則合乎內外。一體而已。是皆人心所同然。乃吾性之所固有。隨喜怒哀樂之所發。則愛必有差等。敬必有節文。所感重者。其應也亦重。所感輕者。其應也亦輕。自斬至緦。喪服異等。而九族之情無所憾。自王公至皁隷。儀章異制而上下之分莫敢爭。非出於性之所有。安能致是乎。朱子曰。只是隨性去。皆是道也。呂氏說以人行道。若然則未行之前。便不是道乎。
語類。率字只是循字。循此理。便是道。伊川所以謂便是仁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率。非人率之也。循性。是循其理之自然爾。○問。此循字是就道上說。還是就行道人上說。曰。諸家多作行道人上說。非也。率性者。只是說循吾本然之性。便自有許多道理。性是箇渾淪
底物。道是人之性中分派條理。循性之所有。其許多分派條理。卽道也。程子曰。循性者。牛則爲牛之性。又不做馬底性。馬則爲馬底性。又不爲牛底性。物物各有這理。只爲氣稟遮蔽。故所通有徧正不同。然隨他性之所通。道亦無不在也。○性是箇渾淪物。道是性中分派條理。隨分派條理去。皆是道。穿牛鼻。絡馬首。皆是隨他所通處。道皆無所不在。又問。鳶有鳶之性。魚有魚之性。其飛其躍。天機自完。便是天理流行發見之妙處。故子思姑擧此一二。以明道之無所不在否。曰是。○率人之性則爲人之道。率牛之性則爲牛之道。非謂以人循之。若謂以人循之而後謂之道。則人未循之前。謂之無道可乎。○天命之性。指理言。率性之道。指人物所行言。○性與道相對則性是體。道是用。○自人而言之則循其仁義禮智之性而言之。固莫非道。自物而言之。飛潛動植之類各正其性。則亦各循其性。於天地之間。莫非道也。
性者。道之形體。性自是體。道是行出見於用。
○才卿問。性者道之形體。曰。道是發用處。見於行者。方謂之道。性是那骨子。性是體。道是用。如云率性之謂道。亦此意。○器之問中庸首三句。先生因擧性者道之形體之語。器之云。若說道者性之形體。却分曉。曰。恁地看倒了。蓋道者。事物當行之路。皆出於性則性是道之原本。木之曰。莫是性者道之體。道者性之用否。曰。模樣是如此。
竊謂率訓循。是隨他去之意。道是天生本有之物。何以謂循性之謂道。不成謂道之具於事物者。是循性而成也。蓋子思此道字。以道之用而言。對性作體用說。以性爲道之體。以道爲性之用。所以爲道是循性之謂也。有如仁義是性是體。惻隱羞惡。是道是用。推而至事親之仁。從兄之義。又推而至仁民愛物之仁。尊賢貴貴之義。皆循仁義之性。而爲性之用者也。章句所謂各有當行之路者。是言當行之路。是循其性者也。以道之具於事物者而說率性之道。恐非子思立言之意。蓋當然之理具於物
者。是道之體。然性無不該。理之具於物。皆是性之德。則理之具於物者。性字已該括占提了。凡性之發。皆道之見於事者也。所以只擧道之發見之用。便謂他率這性底。然道元自有體用。正如仁義俱有體用。到說仁體義用時。截去義之體屬仁了。喚義之用。做仁之用。自不害於義之自有體用也。斯義也。或問蓋明言之。曰。程子之論率性。就私意人欲未萌之處。指其自然發見各有條理者而言。以見道之所以得名。非指修爲而言。小註呂氏曰。良心之發。莫非道也。在我者。惻隱羞惡恭敬是非。皆道也。在彼者。君臣父子夫婦昆弟朋友之交。亦道也數條。似爲端的可據。蓋子思此三句。本就人身稟賦處。(物亦未嘗不在其中。)說出性道部分。故指具於己者謂之性。指發於事者謂之道。以道之體屬性。以性之用屬道。乃性情之脈絡也。潛室陳氏言之曰。呂氏只就人性起。不見天地大化。故其說性道敎。皆不周普流通。朱子所以不取。今
按朱子之所以不取呂說。在於何患乎不中節以上。及感重應重。感輕應輕。爲道在修爲之後。爲由敎而得耳。非以良心之發一段。爲非子思之意也。且虎狼之有父子。以其有仁之性而率之也。蜂蟻之有君臣。以其有義之性而率之也。本非謂我有天命之性。而虎狼蜂蟻之父子君臣。亦率我之性而爲道也。又以舟車而論則所以行水行陸者。是舟車之性。其行水行陸者。舟車之道也。若以理之條理具於物者。解率性之道。則是兼所以行水行陸者而言。雖元是道之體而非率性之謂也。朱子不曰理亦有用乎。蓋雖就用上言。而不犯人爲言。則是理之發用處。是率性之謂也。只在去看如何耳。今謂自其具於一心者。言曰性。自其散於萬事者。言曰道。謂之性則渾淪包涵。無所不該。謂之道則其間條理脈絡。燦然有序。蓋隨循其性之自然而散於萬事萬物。各有脈絡。若有蹊徑。(今謂以下權景晦說)則是性與道。對立爲體。各自出
來。所謂燦然者。只循那渾然者。而具於渾然之中也。若只如此而已。則只當曰天命之謂性與道而已。何必更著率字。以明道之由性而出哉。無論率字之義。不免牽合。而性道脈絡。終不分明。不可不思者也。且子思之意。本竪說性道際接處。而章句人知己之有性以下。亦就竪說而言。實與大本達道之論相貫通。若如此論則是一統萬殊之說。而非所以語夫大本達道之義者也。
公元1780年
庚子冬。嘗錄此。稟于師席。未承批敎。辛丑秋。因侍次擧質之。得聞批正之誨。有所箚錄。今謾記于後。
公元1781年
辛丑九月夜侍。問率性之謂道。對天命之性而言則性爲體。道爲用。蓋性道各有體用。而此則以性之用爲道。道之體爲性。與下文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之道。有偏專之不同。或云道自有體用。不可喚用爲道。此說如何。曰。道固自有體用。此旣以道之體爲性。則只得以道之用爲道。自無害。又問。
下文章句。云日用事物當然之理。性之德而具於心。是該體用而言。與此自有指言之別。又云大本者。天命之性。道之體也。達道者。循性之謂。道之用也。分明是以天命之性爲道之體。率性之道爲道之用。如仁義禮智是性是體。惻隱羞惡是道是用。推而至親親仁民。尊賢貴貴。是道是用。皆是性中流出。是如何。曰。固是惻隱是道。然若全以性發爲情爲言。則惻隱全是用。不可謂惻隱是兼體用。只當言親親仁民尊賢貴貴。是道是性之用。(按喜怒哀樂之中節。是性之發而亦得謂之達道。而程子之指私意人欲未萌之處。自然發見云者。恐亦指良心發見處。當更質。)
山居課法(辛酉)
四更起衣服。明燈讀書。質明。櫛洗讀書。飯後寫字。食下讀書。夕後看古書。定板數作課。食下讀書。旣夜。隨分溫習。張燈讀書三十餘遍。
每日課三十行。讀八十遍。須嚴其期限。勿令
逾越。有故減行數。勿減遍數。始課。看諺解數遍。以辨音聲。大凡讀書。常令精力定專。勿爲冊子所困。罷書瞑目端坐。默玩道理。逍遙游泳。發舒精神。切勿閒話出入。以廢光陰。亂心志。恒事勤苦。勿悠泛。且看事之如何。以輕重本末處之。不要有正底意思。
書與宇兒四字符(癸丑)
整齊嚴肅。
公元1780年
庚子二月。侍宿先師先生于素隱堂。請問終身服習之旨。先生曰。聖人敎人。每付與一符子。服膺受用。道理便徹盡了。只與顔子克己復禮四字。一生受用。視也毋非禮。聽也毋非禮。言也毋非禮。動也毋非禮。便主敬行恕在其中。居處恭。執事敬在其中。與仲弓一箇主敬行恕。敬則無己可克。自無非禮之視聽言動。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底道理。便自在其中。其言也訒。自是小了。只守其言也訒。事事其言也訒。亦可以存得這心。而爲仁之功。無不在其中。朱子嘗言某所得處甚約。只於一兩句上。每日諷詠玩味。學者亦當以一兩句作單提。時時刻刻。心心念念。服
膺不輟。方有所得。問。只今受用。當何者爲要。曰。程朱門。拈出敬字爲要。然三先生言敬之中。只當以整齊嚴肅四字爲符子。念念不忘。如顔子之請事。子張之書紳。內而念慮。外而容貌言語處事接物。一一以此四字繩撿之。最有據依。所謂主一。所謂收斂心。所謂常惺惺。無不在其中。自少以此防撿。成箇樣轍。却易爲力年紀衰晩。漸向寬弛。尤須緊切提撿。勿令隨徇。常惺惺一句固是好。自無據依。就此用工。易致蹉跌。朱子答方耕道書曰。更於日用動靜語默之間。自立規程。深務涵養。毋急近效。要以變化氣質爲功。若程夫子所謂敬者。亦不過曰正衣冠。一思慮。莊整齊肅。不欺不慢而已。但實下工夫。時習不懈。自見意味。此最切要。舊時見得此意。猶未親切下手。此來看得更切。(以上箚錄)受敎以來。庶不敢荒墜。于今十三年矣。而自省身己。常有不逮之愧。期欲盡一生之力以從事焉。汝頃年。偶嘗關說平日所聞。余固發端。而不敢擧以告之者。正有未能自信之慮。且俟來頭得力之日焉。邇來衰病侵尋。腳疾成痼。形骸收攝。反不如往
日。其終免於不逮。而至於自信。恐無是時。書以與汝。令汝敬恭體念。無異面承。服膺踐習。成箇樣轍則豈惟不負師門喫緊之意。而亦可以補蓋乃父不敏之愆矣。抑此就迷陋受用處提敎耳。先生舊日嘗訓之曰。朱先生行狀後。論爲學一段。記先生用工夫處。至爲精密。學者當以是爲準的。則所謂門戶正當。端緖分明者也。此亦余終身所服習焉者。子細玩索。聖學心法。無以易此。幷書于左方。俾朝夕觀省焉。苟能體認習行。一此不懈則爲學之工。庶幾盡善全美。而果不負父師之敎矣。尙其克念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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