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可庵遗稿卷之三十七 第 x 页
可庵遗稿卷之三十七
遗事
遗事
可庵遗稿卷之三十七 第 635H 页

先妣天性近道。百行具备。恭而不至于劳。和而不至于流。刚而不至于厉。简而不至于略。发言制行。自然中规。古所谓女中君子者。庶几近之。
始生。骨相清粹。皎如玉树。及言食。聪慧恭雅。拔出等夷。考镇川公甚奇重之曰。使此女而男也。必昌吾家。
早孤。事兄判书公兄弟如严父。判书公兄弟早起谒沈夫人。天犹未明。而先妣已盥栉侍侧。日问古淑女嘉言善行。心得而实践之。孜孜敬慎。若学问中人。
四五岁。已通谚书。笔法遒劲。七八岁。针线织纴之事。无不毕成。
及嫁事舅姑至孝。谦恭慎畏。一心翼翼。自朝至夜。未尝离侧。婢御之事。皆自代行。具馔奉养。爱敬备至。应对进退。咸有法度。至于年久之后。一如初来时。有饥寒。未尝形于色。恐贻尊章忧也。议政公,洪夫人甚器重之。常语人曰。于吾心无所拂。于吾言无所忤。无一事以为吾忧。是妇也真善事哉。得此以为宗妇。吾家福力大矣。
可庵遗稿卷之三十七 第 635L 页

事夫子。敬而有节。柔顺谨慎之容。至老不衰。
洪夫人殁于京第。时先妣在乡庐。讣至。哀毁踰制。日呕血数器而哭不止。奉馈奠。极其精洁。乡里莫不称之。
自是代干家务。夫弟妹幼者四人。先妣抚爱勤至。不异慈母。弟妹亦不以失恃之故而有所龃龉也。
待妯姒。恩意融洽。家中什物。任其取用。婢仆使唤。亦无彼此。在乡第。从姒氏三人。同居一篱内。以步屧相从。气味酸咸。各有不同。而处之如一。终始无间言。
议政公年老从荫仕。家甚贫无以养。先妣极力干办。亲操井臼。饥寒切身。殆至不可堪。而甘旨之供。未尝乏绝。
丁丑议政公解绂敀乡。先君子为营不肖婚事。率眷入洛。仍居焉。生理之艰。益无可言。亦云伤哉。而先妣未尝以庚癸累夫子。处之常怡如也。人不知其为贫。待子妇。恩而有严。不肖辈有过失。辄痛加诲责。未尝假借。曰溺爱蔽过。非母之道也。笃爱诸妇。始见者以为母女。然冢众有别。不令侵越。有不善。亦不以声色
可庵遗稿卷之三十七 第 636H 页

己卯国婚成。方其三拣 命下。诸妇女婢仆。皆惊喜失措。先妣独端坐不动。容止安详。徐谓不肖曰。岂知吾家有此事耶。仍蹙然不自安。
己卯以后。由贫入富。而先妣以俭约自持。服食止于不饥寒而已。惟祭需稍加礼盛。曰吾舅姑备尝艰苦。而禄不及养。欲以祭物表其诚耳。
尝有卖珠玉佩饰者。诸妇女争欲买之。先妣摇手止之曰。昔吾贫贱时。身无完衣裙。今汝辈则十指不动。而不患无衣。又欲取珠贝以自饰。不祥甚矣。世之积金宝以遗子孙者。吾尝耻之。
贫时衣笼。破弊不堪用。先妣尝取休纸。亲自涂补。傍人曰。何乃自苦如此。亦安用此物。先妣笑曰。非但物弃可惜。欲使诸妇识旧时艰难耳。
不肖窃科。先妣一倍懔惧曰。吾门久阙科甲。今汝登第。不喜非人情也。然寒士之家。以戚联猝富贵。而又得科名。福过则灾必生矣。虽渊冰之危。未足以喻。此戒惧也。又顾麟弟曰。汝若复登科。则决是不祥。吾不愿也。
丁亥不肖为关东伯。陪先妣赴任。路过判书公墓。具
可庵遗稿卷之三十七 第 636L 页

东藩素不饶。先妣尝召不肖谓曰。吾不过一至汝任所。观汝牙纛之荣而已。若欲损营财以悦我心。则非孝也。士君子居官。得罪于廉。则馀无足观。穷亲冷族。虽不可不恤。然亦当量力而为之。宁见过于宗党知旧。无得谤于东土吏民也。
御婢仆。恩威得中。有罪虽未尝贷。而犹必曲察其疾苦。婢仆莫不畏而爱之。待妾媵尤有礼。常严其名分。使不得踰越。然亦轸念其衣食。无或乏绝。婢仆有侵侮者。必严加呵责曰。彼虽贱。事我夫子者也。汝辈安敢乃尔。
不肖或督过家妇。则先妣诫之曰。人安得每事尽善。即使汝为之。未必能善。夫妇义重。当相敬。呵责非礼也。或严杖奴仆。则又使止之曰。治家异于治官。必恩胜于威。可得欢心。况彼虽贱。不避寒暑饥饱。而为其主。日夜使役。虽有小过。宜赦之也。
可庵遗稿卷之三十七 第 637H 页

贵后犹躬治茧丝不怠。不肖等或劝之少息。先妣曰。吾常病夫终日无所用心而食者也。此乃妇人恒业。吾敢以老而贵而废之乎。
恤穷亲贫族。常如不及。待以举火者。不知其几家。凡先君子之获于官者。虽升斗之小寸尺之细。必以分诸同党。先君子或言某婚当助。某丧当赙。先妣即对曰。已施之矣。先君子每语不肖等曰。使吾不以家事累心。内外亲党。不失和气。汝母是赖焉。
有来乞之人。虽疏远素昧者。辄力应副。曰彼道乞字者。岂所欲哉。诚迫于饥寒耳。流丐到门。为婢仆所拒。必责而止之。除与鼎饘。其积德行仁。随处皆然。
性甚慈良。而又兼刚断。绝无媛姝拘挛之习。故平居接人。虽怀之以恩。饮之以和。而礼貌谨严。不喻防闲。人不敢以非僻相干。先君子久典戎任。内而宫掖。外而亲党有内嘱。辄拒之曰。恐累夫子也。
可庵遗稿卷之三十七 第 637L 页

己丑初终。护丧者请曰近来宰相之丧。深衣皆用广织缎或白绢纱。今当何用。不肖禀诸先妣曰。诸议如彼。而深衣用布古礼也。先妣曰。非但礼不可违。且汝先君子。常以前丧敛具之不能无憾。命身后勿厚敛。汝辈其敢不遵。遂命买布造深衣。敛具皆以䌷用之。时自 大内制下一袭衣服。皆锦缎也。先妣命勿用。复教曰。 君赐不可弃也。其为棺中补空之用焉。
自先君子殁。足不踰阃。语不穿户。家事一切不问。而独于癸祀。躬自办具。极其精洁。常曰吾闻舅没则姑老。家事当付之子妇。而至于祭祀。则舅姑在时。贫不能致养。敢不终身效力于此。以伸一分之诚乎。
夫季弟秀才公年十四而殁。先府君在时遇忌日。以纸榜祭之。礼中殇。终兄弟之身。己丑后三年讫。不肖据礼以禀。先妣泣曰。叔也于先姑下世时。零丁幼冲。吾尝抚养。恩同母子。今吾未死而遽掇其祭。岂忍为之事乎。此纸榜之祭。初未尝备礼。限吾身勿废酒食。以慰我情也。
可庵遗稿卷之三十七 第 638H 页

达而享富十馀年。一家之财。莫非己有也。而凡有献于沈夫人及济恤私亲。则必禀于先府君而后用之。己丑以后。则又辄问于不肖。不肖蹙然曰。家中所有。母氏当自用。何必问于子也。先妣曰。凡于夫家亲党。则吾自顾恤。无所嫌焉。而若在私亲。是属吾一己。损夫家之财。以庇私党。非妇人之道。故必不得已而后用之。用之则又不敢自专。夫子不在。何可不问于汝乎。
己丑以后。又兼严父之道。教饬不肖等。有加于前。不肖或与堂内弟兄在侧。谈说时事。其论或太过。先妣曰。毋。吾恐躬之不逮也。
每诏不肖必择交游。客至。招不肖问其为谁。知其为
可庵遗稿卷之三十七 第 638L 页

每朝家有事。辄有忧色。或达夜不寐曰。吾虽妇人。国之休戚。宜与共焉。安敢一日忘忧哉。
壬辰。不肖将治大疏。引苏轼故事。入告曰。子欲为范滂。母氏其可许之乎。先妣笑曰。汝谓我妇人。不识义理耶。今汝所欲为者。即为先人明志事。为 宗社讨乱贼。则苏母之所许。吾独不能乎。仍命谚翻疏草以进。读毕。曰善哉善哉。虽死何恨。及疏入。 天怒大激。湛灭在即。而先妣不以不肖之死生为忧。自内 严教。至及于先妣。而亦不以婴于怀也。但以 圣上之过举。国事之罔涯为至痛。没身如一日。
常仰屋太息曰。 主上笃老。权凶乱国。将置 宗社于何地。又曰曩使汝先君子角巾就閒。汝辈朝耕暮读。以终其生于清凉之界。则樵水之办。吾不辞劳也。岂不胜似局处城闉。苟沾禁脔。绊住一身。自由不得耶。
夫妹洪氏妇之女。为士人李羲天子妇。羲天尝坐蓄诬史。身被刑祸。其后李妇随诸妇女入 阙。先妣时在草土。闻之即令还出。责曰父死非命。虽不敢怨天。当血泣痛冤。以俟伸白之日可也。何敢自同无故。近
可庵遗稿卷之三十七 第 639H 页

不肖有前后室。每当大小祀。主妇进馔。至亡室位。疑于将事。使他人摄之。先妣曰。前后室无恩而有义。以其所天者一也。且以人而事神。以后人而事前人。何嫌乎。不肖以问于知礼者。皆以为然。
可庵遗稿卷之三十七 第 639L 页

公天性至孝。养沈夫人。志物俱备。侍侧怡愉。作婴儿状。至老贵亦然。乡党皆颂之。
龟柱儿时往外宅留旬月。每见公事伯父都正公。爱敬笃至。定省不违时。应对周旋。未尝少咈其志。竦然侍坐。俟寝方退。其制行之严。殆人所不及也。
季氏佐郎公得重疾。累朔沉绵。公昼夜焦忧看护不离侧。若孝子之侍亲疾。及丧哀号摧裂。如不欲生。见者为之感泣。
待诸妹至友。恤其贫穷。如恐不及。赴京从宦。虽公务鞅掌。辄间日访先妣。逐日书伻。未尝或阙。
己卯舟梁定于我家。公至入内立庭中。邀先妣出而语曰。岂知妹家有此事。即回身趍出。 内殿时在室中。而公不敢见也。其谨慎如此。
公在翰林时。 上特拜贼臣光佐为相。趣令传谕偕来。时 上疑诸臣党论。大加激恼。至于闭閤却膳。百僚震惧失措。而史官皆赴庭请班。独公在院。传谕命下。政院趣公往。公不肯曰。明知光佐之为逆。而奉谕往其家。是辱君 命也。义不可往。公卿皆为公惧。劝之暂屈。公答曰。今日之事。有死而已。终不听。竟日相
可庵遗稿卷之三十七 第 640H 页

宰杨州。有一权相。因公历辞。求雉与蜜。公笑答曰。相公当权。外馈络续。雉腐于库。蜜流于地。如杨州雉蜜品甚劣。相公小婢。亦不肯食。以故不敢进也。权相有惭色。
有一仪宾家。葬翁主于杨土。因人送言。请得别籴。以助役粮。公拒之曰。 国王亲女。何患不葬。而欲夺贫民之食耶。其不阿权贵如此。
有士子崔益男者。素轻儇妖邪。游结洛中公卿。公尝恶之。益男尝偷葬于杨民柳姓之山。直压其冢。柳讼于官。公亲往摘奸。知益男理屈。即令掘移。益男有不逊语。公猛杖之至流血。仍囚于狱。将报监司严刑。于是公卿嘱简。须臾盈箧。至有躬往面请者。其势力可知也。公坚执不摇。公卿皆怒嗾台阁。驳罢公。益男逮狱累月。因此得免。后登科。谄事凤汉,厚谦。上凶疏杖毙。识者始服公之先见。
龟柱在玉堂。将陈劄论朴世采从享之非。公时为畿伯。龟柱就议之。公曰。此正论也。不须臾问。龟柱遂赴 阙治劄。以僚意不合。稍迟迟。公连走赫蹄。劝其勿为人摇夺。伻以十数。其乐善好义。激劝后进。真不愧
可庵遗稿卷之三十七 第 640L 页

甲申十月。公以病递畿藩。龟柱适登筵。 上问病势轻重。且 教曰。闻昨夜交龟。仍即离营云。病人何必半夜移动乎。贱臣对曰。职既递则一时迟留。心有未安。虽夜深而担舁移次。盖本来规模如此矣。 上益叹其守法不回。
朴执义致隆疏论凤汉。窜湖南之黑山岛。家极贫。无以继粮。而守令畏凤汉不敢问。公独致书。馈甚厚。时凤汉弟麟汉以安集使至湖营。见公问曰。闻公馈于朴谪。然否。公即厉声答曰。 朝廷无饿杀朴谪之命。道臣安敢不问。非但一问而止。将陆续致馈耳。麟汉虽怒甚。不敢复言。
亡弟趾叔遗事
君始生。骨髓清莹。瞳睇澄澈。如冰玉之无瑕。而爽气逼人。父母始忧其太清弱。不利于养育也。生未周岁。已能言步。三岁诵唐诗五绝。见者莫不惊异。
先府君以君聪太锐质太弱。不使早受书。君辄持书诣长者前。自请受学。一经授读。已悟其义。故府君于不肖。尝费力劝课。而于君则不甚鞭督也。
十一二岁。已读数经及史记评林左传等书。文理大
可庵遗稿卷之三十七 第 641H 页

君与余共事父母。余气质粗厉。或欠温润之色。且素愚钝。不能先意奉承。而君则柔婉怡愉。一心顺适。父母甚便之。
天性慈良岂弟。与人交。温温有和气。且能曲尽人情。故亲党莫不服其仁。婢仆莫不怀其惠。及丧。吊者多拭泪。可知其见爱于人者深也。
见事通敏。如破竹迎刃。作处缜密。如盛水不漏。为平市郎。断决公平。市民皆颂之。
于其兄。友悌笃至。失怙以后。以所事先府君者事之。自早至暮。未尝离侧。余或劝之休于其家。则辄辞曰。独对妻子。有何意味。
可庵遗稿卷之三十七 第 641L 页

有一朋知贫穷遭丧者。来乞于余。余适在楸下。君曰。吾兄在。必求彼急。何可以擅为嫌也。遂发财优给以送之。
壬辰秋。余将治疏极论凤汉无君之罪。顾以问君。君曰。此吾先君志也。可不为乎。余意遂决。夜半明灯对坐。使君执笔。呼至累千言。君素善书。一挥洒而毕。乃朗声一读曰。虽死无恨矣。仍引酌微醺。开户远视明星。愀然不怡。气象盖可见矣。及疏入。 天威大震。湛灭在即。举家遑遑。宾友骇散。而君独晏然无怖色。君时为童蒙教官。 上以不能劝止其兄。命汰其职。君虽甚惶悚。而亦有喜色。
是年秋。以 邦庆设增广大小科。君问于余曰。人皆劝我赴科。吾已有素定。而试问兄意何如。余答曰。时事如此。大小科俱不赴。为第一等。只赴小科。不赴大科。为第二等。大小科随众并赴。为第三等。尔须择之。君笑曰。君子当做第一等。何可落下第二三等也。且兄既以先志未伸自废。先志未伸。弟兄一也。岂可着
可庵遗稿卷之三十七 第 642H 页

君既废科。又欲废荫仕。余以兄弟俱废。迹涉悻悻。且望得一麾。以为亲养。姑令黾勉供职。然秉铨者。畏凤汉。不敢拟于守令。公议甚不平。一日铨家因人送言。以为京畿海西数邑作窠。愿闻所欲。君即斥之曰。州邑差除。在于铨家。当之者视作己物。择其礼薄远近。岂道理乎。铨家怒竟不拟。傍人或嫌其太过。君曰。彼铨家。皆凤汉,厚谦之私人也。一注一拟。必受其指挥。以我姓名。厕于其间。不亦耻乎。
君每读史。至古人舍生取义处。辄掩卷太息。慨然有企慕之意。尝曰异日兄若被祸。吾当抗疏极言。同就斧锧也。余曰。吾则已许身于 国。死固分耳。君独不为门户计乎。君即毅然正色曰。兄死何以独生。 国亡何以家为。其志节如此矣。惜哉。
亡室李氏遗事
十四岁。遭其考佐郎公丧。佐郎公无嗣。三年馈奠。夫人躬自行荐。号呼任情。至于呕血。血出辄埋之。饬婢使勿令母亲知也。以故吐血遂成痼疾。复发无常。此余所闻于其家中者也。及入我家。尝见其静居独处。
可庵遗稿卷之三十七 第 642L 页

为人颇夙成。十七归我。而举止俨然。未见其有童习。恪执妇道。鲜或失仪。我先君先妣甚器重之。先妣夙抱贞疾。每余与君侍汤扶护奉养。君之力居多。或见其达宵坐侧。不交睫。
虽当苍黄之际。少疾言遽色。己卯嘉礼时。内宾云集。事务纷沓。君禀命先妣。指挥婢仆。进退酬应。无躁扰失措之事。观者称之。
尝见房内所使小婢无故放还。余问之。对曰。是尝夜偷楼中所藏钱财以去。而不知我不睡而目睹也。其习不可长。故舍之。余曰。其时何不执之。曰彼谓我睡而偷之。我便执之则将置颜何地。故不声其罪而处之无迹也。此非量浅妇人所能也。
辛巳夏。余患关格。几涉危境者凡七日。君亦不食至七日。盖万一不幸。以死相从之意也。
于余内助甚多。余有过。谏戒切至。每曰士君子立朝处世。无可观名节。虽极富贵。不足贵也。余在三司。有小小去就不合宜。而心不能释然者。则君辄问而知
可庵遗稿卷之三十七 第 643H 页

自幼聪明。善记博览。谚翻历代史。能言其事迹。语及哲人淑女之嘉言善行。辄有嘐嘐志。尝就余授读小学。为之论说文义。则必欣然领受也。
私室相对。财贿之谈。鲜有及之。临终亦无他语。只勉余奉两堂安过而已。
可庵遗稿卷之三十七
墓表
先府君墓表
先君讳汉耇字国老。我金系出新罗。籍于庆州。鼻祖讳仁琯。高丽太师。后有讳自粹号桑村。以丽氏臣。不就 本朝徵。自决以竖节。又八传而讳弘郁号鹤洲。为 宁陵朝观察使。抗疏直言。遂至殒身。因尤斋宋文正公伸白。复其官。后 褒赠冢宰谥文贞。实先君高祖也。曾祖讳季珍黄涧县监。 赠吏曹判书。祖讳斗光 赠左赞成。考讳选庆户曹参议。 赠领议政。妣 赠贞敬夫人南阳洪氏。 赠持平讳胄华之女也。先君以 景庙癸卯二月二十三日生。少游场屋。文艺赡敏。屡魁大小发解。而竟不中。己卯 圣母正位坤极。先君为 国舅。初拜敦宁都正。俄进爵领敦
可庵遗稿卷之三十七 第 643L 页

可庵遗稿卷之三十七 第 644H 页

先府君墓表续纪
先君殁六年。先妣原礼府夫人元氏继卒。即甲午三月十二日也。寿仅五十三。呜呼。己丑之祸。亦已酷矣。今天之不吊。又若是何哉。是不肖罪逆。愈久而愈积。终无以见宥于神明也。不然以我考妣之盛德至仁。
可庵遗稿卷之三十七 第 644L 页

可庵遗稿卷之三十七 第 645H 页

龟柱二子。长鲁忠。次鲁恕。麟柱一子鲁訚。二女申㦡郑在常。后十三年丙午十月二十三日。移窆于旧圹左麓艮坐原。后十二年丁巳五月日入刻。从子郡守龙柱追录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