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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十四 (自动笺注)
志八十九
職官
太祖肇基東土國俗淳壹事簡職專,置八旗總管大臣、佐管大臣董統軍旅,置議五大臣、理事大臣治政刑,任用者止親貴數臣,官稱職立,人稱官置,興也勃焉。
太宗厲精為治,設三館,置八承政論功料勤,翕斯郅治
世祖入關,因明遺制,內自閣、部以迄庶司損益有物。
籓部創建,名並七卿外台督撫,杜其紛更,著為令甲
綠營提鎮以下,悉易差遣為官,旗營御前領衛,年宿位重,意任隆密
都統旗長,軍民合治,職視專駐防,分翰外畿規撫京制。
西北邊陲,守以重臣綏靖蒙、番,方軌都護,斯皆因俗而治,得其宜已。
世宗綜覈,罷尚寶行人、僉都諸目。
高宗明哲,損參政參議副使僉事諸銜,沙汰虛冗,奉職肅然
嘉、道以降,整釐如舊
日久頹弛精意浸失,日革月易,百職相侵。
光緒變法,宣統議制品目張皇,掌寄紛雜,將以靖國,不益囂乎!
一國事權樞垣,匯於六曹,分寄於疆吏
自改內三院內閣台輔拱袂
軍機設,題本廢,內閣益類閒曹,六部長官數四,各無專事。
甚或朝握銓衡,夕兼支計,甫主戎政,復領容台一職數官,一官數職,曲存稟仰建樹寧論
軍機,獨峙於其上,國家大兵役,特簡經略大臣參贊大臣親寄軍要
吏部助之用人戶部協以巨饟,用能藉此雄職,奏厥膚功
自是復移於經略督撫儀品雖與相埒然不過承號令、備策應而已
厥後海疆釁起,經略才望稍爽,權力漸微
糾紛首相督師,屢僨厥事。
朝廷間用督撫董戎,多不辱命,猶復不制文法,故能霈施魄力自是又移於督撫
同治中興,光緒還都,皆其力也。
洎乎末造親貴用事四旁厚集中央疆事遂致不支焉。
初制內外群僚,滿、漢參用蒙古漢軍次第分佈
康、雍兩朝西北督撫定滿缺,領隊辦事大臣專任滿員累朝閫外重寄者,滿臣為多。
文宗兼用漢人勳業遂著。
大抵中葉以前開疆拓宇,功多成於滿人
中葉以後,撥劇整亂,功多成於漢人
季世釐定官制,始未嘗不欲混齊畛域,以固厥根本也。
弊風相仍一物自為鴻乙,徒致疑駴,雖危亡之政,無關典要,亦必輯而列之,以著一時故實治亂之跡,庶皎然若覽焉。
宗人府 師傅 內閣 稽查欽奉上諭事件處 中書軍機處繙書方略
吏部 戶部 三庫 倉場 關稅各差 禮部 會同四譯館 樂部 兵部 刑部 工部藥局 河道溝渠 盛京五部
宗人府
宗人府宗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俱各一人
宗室王、公為之。
府丞,漢一人
三品
其屬:堂主事,漢主事經歷司經歷,並正六品
左、右二理事官正五品
副理事官,從五品
主事委署主事,俱各二人筆帖式效力筆帖式,各二十有四人
宗室為之。
宗令皇族屬籍顯祖宣皇帝本支宗室,系金黃帶
旁支覺羅,系紅帶
革字者,系紫帶
以時修輯玉牒,奠昭穆序爵祿,宗室封爵十有二:曰和碩親王,曰多羅郡王,曰多羅貝勒,曰固山貝子,曰奉恩鎮國公,曰奉恩輔國公,曰不入八分鎮國公,曰不入八分輔國公,曰鎮國將軍,曰輔國將軍,曰奉國將軍,曰奉恩將軍
嫡子受封二等:曰世子,曰長子
福晉夫人之號,各視夫爵以為差。
公主之等二:曰固倫公主,曰和碩公主
格格之等五:曰郡主,曰縣主,曰郡君,曰縣君,曰鄉君
不入五等宗女
額駙品級,各視公主格格等級以為差。
派別,申教誡,議賞罰,承陵廟祀事。
宗正宗人佐之。
府丞掌校漢文冊籍。
左、右二司分掌左、右翼宗室覺羅譜牒序錄子女嫡庶生卒婚嫁官爵名謚;並覈承襲次序秩俸等差,及養給優恤諸事
堂主事掌清文奏稿。
主事掌漢文典籍。
經歷出納文移
筆帖式繙譯文書
各部同。
筆帖式滿員進身之階。
國初大學士達海額爾德尼索尼諸人,並起家武臣,以諳練國書特恩賜號巴克什」,即後之筆帖式也。
厥後各署候補者紛不可紀矣。
兼領者:左、右翼宗學總理學務二人稽察京堂三人,並請旨簡派
總管四人,食七品俸。
副管十有六人,食八品俸。
並以宗室中分尊年長者引見補授
清書教習騎射教習六人漢書教習八人
所轄銀庫,以本府堂官滿洲大臣一人領之,請旨簡派
司官二人,由府引見補授
筆帖式四人
空房司官筆帖式亦如之。
黃檔房,司官筆帖式無員限。
公元1652年
初制,列署篤恭殿前,置八和碩貝勒共議國政各置官屬
順治九年,設宗人府,置宗令一人親王郡王為之。
左、右宗正貝勒貝子兼攝
宗人鎮國公輔國公將軍兼攝
後擇賢,不以爵限。
俱各二人
啟心郎,覺羅一人漢軍二人,初制,秩視理事官
九年改視侍郎
始以滿臣不諳漢語議事令坐其中
後多緣以為奸,康熙十二年省。
府丞並為正官
郎中六人康熙三十八年二人
員外郎四人主事三人,以覺羅為之,嗣改覺羅滿洲參用
堂主事二人經歷三人宗室滿洲二人,漢一人
康熙三十八年漢缺
乾隆二十九年改用宗室
筆帖式二十有四人
增減無恆
初為他赤哈哈番、筆帖式哈番,尋改六、七、八品及無頂戴筆帖式
各部同。
康熙十二年,省啟心郎,增滿洲主事一人分隸左、右二司。
雍正元年,增漢主事二人
進士出身者。
明年,改郎中理事官員外郎副理事官,並定為宗室滿洲參用
乾隆二十九年允府丞儲麟趾奏,始專用宗室人員
五十三年增置委署主事四人
筆帖式改。
師傅
太師太傅太保三公
正一品。
少師少傅少保三孤
從一品。
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從一品。
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
東宮大臣無員限,無專授
初沿明制大臣有授公、孤者。
嗣定為兼官加官贈官
內閣
公元1658年
內閣 大學士,滿、漢各二人
初制,滿員一品,漢員二品
順治十五年,改與漢同。
雍正八年,並定正一品
協辦大學士,滿、漢各一人
尚書特簡
正一品。
學士滿洲六人,漢四人
初制,滿員二品,漢員三品
順治十五年,並改正五品,兼禮部侍郎者正三品
雍正八年定從二品
後皆兼禮部侍郎銜
典籍典籍,滿、漢軍二人
正七品
侍讀學士滿洲四人,蒙、漢各二人
初兼太常寺卿銜,尋罷。
雍正三年定從四品
中書正七品
滿洲七十人蒙古十有六人漢軍八人
貼寫中書滿洲四十人蒙古六人
大學士掌鈞國政,贊詔命,釐憲典,議大禮大政裁酌可否入告
協辦佐之。
修實錄、史、志,充監修總裁官
經筵講官
會試考試官
殿試讀卷官
春秋釋奠攝行祭事。
學士敷奏
侍讀學士掌典校。
侍讀勘對
典籍出納文移
內閣典掌絲綸之地,自大學士以下,皆不置印,惟典籍置之,以鈐往來文牒
中書撰擬繙譯
分辦本章處凡五:曰滿本房漢本房蒙古本房,滿簽票處,漢簽票處。
誥敕房稽察房,收發紅本副本處,飯銀庫,俱由大學士侍讀以下官司之。
批本處額置滿洲翰林一人請旨簡派
中書七人
滿中書補授
公元1628年
初,天聰二年,建文館,命儒臣分直
十年更名內三院
國史,曰秘書,曰弘文。
始亦沿承政名,後各置大學士一人
順治元年,置滿、漢大學士,不備官,兼各部尚書銜
學士滿洲康熙九年改置二人十年四人通舊六人
漢軍康熙十年改置二人十二年並入漢缺
三人,漢學士無員限。
康熙十年改置二人明年二人十二年漢軍漢缺通舊四人
典籍,滿、漢軍三人
康熙九年改置二人
侍讀滿洲十有一人清文五人,清漢文六人
康熙三十八年清文一人,清漢文二人
尋復二人通舊十人
蒙古漢軍康熙九年各置二人
康熙九年省。
雍正四年二人
三人
中書滿洲七十有五人蒙古十有九人漢軍十有三人,漢三十有六人
康熙三十八年滿洲漢軍五人蒙古三人,漢四人
乾隆十三年復省漢三人
二年,定為正二品衙門,以翰林分隸之。
三院上並系「內翰林」字。
八年,置侍讀學士,滿、蒙、漢軍三人
十八年滿洲二人蒙古三人
康熙九年滿洲四人,餘改置二人
乾隆十七年漢軍漢缺
十年,置三院漢大學士二人
十五年,更名內閣別置翰林院官,以大學士分兼。
殿閣中和殿保和殿文華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諸大學士仍兼尚書學士亦如之。
十八年,復三院舊制
康熙九年,仍別置翰林院,改三院內閣,置滿、漢大學士四人
雍正九年禮部尚書陳元龍左都御史尹泰特授額外大學士
置協辦自此始。
厥後多至六人,少或一二人
乾隆十三年,始定大學士協辦大學士員限,省中和殿,增體仁閣,以三殿三閣定制,唯保和殿不常置。
嗣後保和者止傅恆一人
凡遇歲時慶節朝會,漢員列滿員下。
光緒間李鴻章文華殿銜,而寶鋆時系武英殿,班轉居其右。
五十八年,停兼尚書銜
宣統三年改組內閣,別令大學士序次翰林院
先是世祖親政日至票本房,大學士票擬意任隆密
康熙時,改內閣,分其職設翰林院
雍正時青海告警,復分其職設軍機處,議者謂與內三院無異
南書房翰林雖典內廷書詔,而軍國機要綜歸內閣,猶為重寄
本章內閣大政樞臣承旨權任漸輕矣。
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
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兼理大臣無員限。
滿、漢大學士尚書左都御史特簡
掌察諸司諭旨交事件,督以例限。
委署主事滿洲一人
行走司官,漢四人
並於吏、兵、刑、工四部選補
筆帖式四十人
額外筆帖式八人
中書
中書科,稽察科事內閣學士,滿、漢各一人,由內閣學士特簡
掌稽頒冊軸。
掌印中書滿洲一人
掌科中書,漢一人
中書並從七品
滿洲一人,漢三人,掌繕書誥敕
筆帖式十人
公元1749年
初制,置滿洲中書舍人一人乾隆十四年一人
漢中舍人八人
雍正十三年派兼內閣行走
乾隆十三年四人
順治九年,置滿洲記事官,同掌科事。
康熙九年,改記事官為中書舍人
乾隆三十六年,置管中書科事漢內閣學士一人
明年,改管科事為稽察科事;增置滿洲內閣學士一人;改中書舍人中書科,置掌印中書,滿、漢各一人
宣統三年省。
軍機處
公元1799年
軍機處 軍機大臣,無定員,由大學士尚書侍郎特旨召入。
區其名曰大臣,曰大臣上行走
其初入者加「學習二字
軍國大政,以贊機務
常日侍直應對獻替巡幸亦如之。
明降諭旨,述交內閣
本處行者封寄所司
並冊藏存記人員屆時題奏
其屬曰章京滿洲十有六人,漢二十人,名曰行走分頭班、二班
初無定額嘉慶四年定每班八人
增减無恆
光緒三十二年定三十有六人,復定領班秩視三品,幫領班秩視四品,餘並以原官充補。
三十四年,改領班從三品,幫領班為從四品
分掌清文漢字
公元1732年
初設議政處,令鞏阿岱等為議政大臣參畫軍要
雍正十年用兵西北,慮儤直者洩機密,始設軍機房,後改軍機處,而滿洲大學士尚有兼議政銜者。
乾隆五十六年停。
高宗蒞政更名總理處,尋復如初
時入直者皆重臣
故事親王不假事權
至嘉慶四年,始命成親王入直,旋出之。
咸豐間覆命恭親王入直,歷三朝領班如故
嗣是醇賢親王禮親王、慶親王等踵相躡
光緒二十七年設政務處,以軍機大臣領督辦事
參預大臣無定員。
提調、幫提調總辦、幫總辦,俱各二人章京八人,並以本處員司兼充。
二十八年附設財政處,尋罷。
三十二年更名會議務處,隸內閣
宣統三年省。
三十一年,定署名制。
二年,設憲政編查館,覆命軍機大臣領之。
先是考察政治館,命度支部尚書載澤等考察國政治,至是更名
提調四;總核參議各二;庶務處總辦一;一、二等諮議官無恆額。
編製統計官報三局局長副局長各一,科員視事酌置。
考核總辦一,幫辦正科員各二,副科員八,調京、外官兼充。
宣統三年省。
宣統三年,改責任內閣,以軍機大臣為總協理大臣
內繙書房
繙書房 管理大臣滿洲軍機大臣兼充,掌繙諭旨、御論、冊祝文字
提調、協辦提調,各二人
收掌官、掌檔官,俱各四人
並於本房行走官內酌派。
繙譯四十人
宣統初,改隸翰林院
方略
方略館 總裁軍機大臣兼充。
掌修方略
提調收掌,俱滿、漢二人
纂修滿洲三人六人
俱由軍機章京派充
纂修缺內由翰林院咨送充補一人
校對無員限。
六部司員內閣中書兼充。
有事權置,畢乃省。
吏部
公元1659年
吏部 尚書,初制,滿洲一品漢人二品
順治十六年改滿尚書二品
康熙六年復故九年改正二品
雍正八年定從一品
各部同。
左、右侍郎,初制,滿洲漢軍二品,漢員三品
順治十六年改滿侍郎三品
康熙六年復故九年改正三品
雍正八年定從二品
各部同。
俱滿、漢一人
其屬:堂主事,初制四品
順治十六年六品
康熙六年五品九年定正六品
各部同。
清檔房滿洲二人漢本房滿洲二人漢軍一人
司務司務,初制從九品
乾隆三十年定正八品
各部同。
滿、漢各一人
繕本筆帖式,十有二人
文選考功、驗封、稽勳四清吏司郎中,初制三品
順治十六年五品,尋升四品
康熙六年仍改三品九年正五品
各部同。
滿洲九人文選四人考功三人,驗封、稽勳司各一人
蒙古一人文選司置。
五人
文選二人,餘各一人
員外郎,初制四品
順治十六年五品
康熙六年復故九年定從五品
各部同。
宗室一人,稽勳司置。
滿洲八人文選三人考功、驗封各二人,稽勳一人
蒙古一人考功司置。
六人
文選三人,餘各一人
主事宗室一人,稽勳司置。
滿洲四人,司各一人
蒙古一人,驗封司置。
七人
文選三人考功二人,餘各一人
筆帖式宗室一人滿洲五十有七人蒙古四人漢軍十有二人
學習行走者,有額外司員七品小京官
各部同。
尚書銓綜衡軸,以布邦職。
侍郎貳之。
堂主事掌文章奏
司務出納文移
以上二員各部同。
文選掌班遷除平均銓法
官分九品,各系正從,級十有八,不及九品未入流
選人並登資簿依流平進,踵故牒序遷之。
考功考課三載考績
京察大計聽察長官,著跡計簿。
論劾、釋免、引年稱疾,並覈功過處分
交議者,辨公私輕重條議以聞。
稽勳掌勳級名籍喪養,兼稽京朝官廩祿,稽俸□隸之。
司官員數八旗世職繼襲
驗封掌廕敘正一品子正五品敘,從一品子五品敘,其下以是為差
封贈、階十有八:正一品授光祿大夫從一品授榮祿大夫,正二品資政大夫,從二品奉政大夫,正三品通議大夫從三品中議大夫正四品中憲大夫,從四品朝議大夫正五品奉政大夫,從五品奉直大夫,俱授誥命
六品承德郎,從六品儒林郎吏員出身宣德郎正七品文林郎吏員出身宣義郎,從七品徵仕郎,正八品修職郎,從八品修職佐郎,正九品登仕郎從九品登仕佐郎,俱授敕命
命婦之號九:一曰一品夫人二品亦曰夫人三品淑人四品恭人五品宜人六品安人七品孺人八品八品孺人九品九品孺人不分正從。
因其子孫封者加「太」字,夫在則否。
一品封贈三代,二、三品二代四品七品一代以下止封本身
一品四軸用玉,二品三軸用犀,三品三軸四品二軸用抹金,五品以下二軸用角。
嫡母在,生母不得並封
兩子當封,從其品大者
酬庸、獎忠。
覈贈、廕死難官員有贈、有廕。
當否。
襲封則辨分合,別宗支等。
其世流降除,勘土官世職,移文選司注擬
推恩外戚,加榮聖裔優恤勝國,並按典奏聞
別設督催所,趣各司交議事,督以例限。
當月處,主受事、付事,兼監堂印
司員分司之。
各部同。
公元1631年
初,天聰五年,詔群僚議定官制,建六部,各以貝勒一人領之。
順治元年罷。
八年復以親王郡王兼攝九年罷。
承政四人,滿二人,蒙、漢各一人
工部滿一人,漢二人
參政八人,唯工部置蒙、漢各二人
共十有二人
啟心郎一人
工部置漢二人
順治九年定秩視侍郎
崇德三年六部承政一人左參政二人右參政三人戶部四人
啟心郎三人,滿一人,漢二人
理事官四十有三人,吏、禮二部四人,戶、兵二部十人刑部六人工部九人
副理事官六十有五人吏部六人,戶、兵二部各十有六人禮部七人刑部八人工部十有二人
額哲庫二人
公元1644年
順治元年,改承政尚書參政侍郎理事官郎中副理事官員外郎,額哲庫為主事
初置增減無恆
滿洲尚書,滿、漢左、右侍郎,亦無員限。
右侍郎翰林院學士銜
翰林出身者不兼。
尋罷。
本部郎中滿洲四人十二年四人
光緒十三年文選一人
漢軍二人雍正五年省。
滿、蒙員外郎八人十二年蒙古缺。
十八年復置蒙古八人康熙元年省,五十七年復置一人
漢軍六人
康熙三十八年四人
雍正五年並省
滿洲堂主事清文、清漢文二人
司主事光緒十三年文選一人
四人漢軍一人,漢司務二人
四年省一人
十五年定滿、漢各一人
各部同。
文選司,漢郎中員外郎一人雍正五年員外郎一人
光緒十三年各增一人
主事二人
光緒十三年一人
考功、稽勳、驗封三司,漢郎中員外郎主事一人
雍正五年考功主事一人
並置筆帖式分隸堂司
各部同。
五年,定滿、漢尚書一人
七年滿洲一人十年省。
十五年,省啟心郎,定滿、漢左、右侍郎一人
康熙五十七年增置蒙古郎中主事一人
雍正元年,以大學士部事
嘉慶四年,更命親王綜之,尋罷。
滿洲員外郎主事一人宗室員缺
六年,復以大學士管部,自是定制
光緒二十三年澄汰書吏,增文選考功司郎中員外郎主事一人
滿、漢參用
三十二年,定尚書,左、右侍郎,左、右丞、參各一人
丞、參品秩,詳新官外務部。
初制,滿、蒙、漢軍司官六部統為員額不置專曹,後始分司秩如漢人
季世詔泯滿、漢畛域,各部復參用矣。
吏部班次曩居六部上。
各司郎官,非科甲出身者,不得注授
禮部宗人府起居注主事同。
自外務部設,班位稍爽,改組內閣,設銓敘制誥等局,吏部遂廢。
戶部
戶部 尚書,左、右侍郎,俱滿、漢一人
其屬:堂主事,南檔房滿洲二人,北檔房滿洲漢軍二人
司務司務,滿、漢各一人
繕本筆帖式二十人
江南江西浙江湖廣福建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十四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江西司置。
滿洲十有七人江南浙江河南山西陝西四川廣東廣西貴州一人福建湖廣山東雲南司各二人
蒙古一人山西司置。
漢十有四人
司各一人
員外郎宗室二人廣東廣西司置。
滿洲三十有六人山西一人浙江江西河南四川廣東湖廣司各二人江南陝西廣西山東雲南貴州三人福建五人
漢十有四人
主事宗室一人浙江司置。
蒙古一人福建司置。
滿、漢各十有四人
筆帖式宗室一人滿洲百人蒙古四人漢軍十有六人
公元1726年
尚書軍國支計,以足邦用
侍郎貳之。
右侍郎兼掌寶泉局鼓鑄
十四司,各掌其分省民賦,及八旗諸司稟祿,軍士饟糈,各倉,鹽課鈔關雜稅
南司兼稽江寧蘇州織造支銷江寧京口駐防俸餉,各省平餘地丁逾限未結者。
江西司兼稽各省協餉
浙江司兼稽杭州織造支銷杭州、乍浦駐防俸餉,及各省民數、穀數。
福建司兼稽直隸民賦天津海稅,東西陵熱河密雲駐防俸餉,司乳牛牧馬政令文武鄉會試支供五城賑粟
湖廣司兼稽奉省廠課,荊州駐防俸餉,各省地耗羨之數。
河南司兼稽開封駐防俸餉,察哈爾俸餉,及報銷未結者。
山東司兼稽青州德州駐防俸餉東三省兵糈出納,參票畜稅,並察給八旗官養廉,長蘆等處鹽課
山西司兼稽遊牧察哈爾地畝土默特地糧,喀爾喀、回部定邊左副將軍辦事官屬,張家口賽爾烏蘇台站俸餉烏裡雅蘇台科布多田官兵番換,並各省歲入歲出之數。
陝西司兼稽甘肅民賦行銷鹽引西安寧夏涼州莊浪駐防俸餉,並匯覈在京支款,新疆經費
四川司兼稽本省關稅,兩金川等處、新疆屯務,成都駐防俸餉,並京城草廠出納,各部院紙硃支費入官戶口,贓□銀兩,凡各省郡縣豐歉水旱歲具其數以上
廣東司兼稽廣州駐防俸餉八旗繼嗣戶產更代,凡壽民孝子節婦受旌者,給以坊直。
廣西司兼稽本省礦政廠稅,及京省錢法內倉出納
雲南司兼稽本省廠課,山東河南江南江西浙江湖廣漕政,京、通倉儲,及江寧水次六倉考覈
貴州兼稽各關稅課,並覈貂貢。
所轄內倉監督滿洲二人
司員內派委。
寶泉局監督、各部司員內保送補用。
主事本部司員內派委。
俱滿、漢各一人局大使,東、西、南、北四廠大使,俱滿洲一人
筆帖式充。
初置漢一人
雍正四年四人七年滿洲員缺
省錢監鑄官,十有八人
外官兼充,並受法式法部
其別領者三:曰井田科,典八旗土田內府莊戶;曰俸饟處,覈八旗俸饟丁冊;曰現審處,平八旗戶口田房諍訟
飯銀處、減平處捐納房、監印處、則例館,俱派司分治其事。
公元1631年
初,天聰五年,設戶部
順治元年,置尚書侍郎
右侍郎管錢法堂事。
郎中滿洲十有八人蒙古四人康熙三十八年省。
五十七年復置一人
漢軍二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
員外郎滿洲三十有八人蒙古五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五十七年復置一人
漢軍六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
滿洲堂主事四人主事十有四人漢軍堂主事二人
十四司,漢郎中員外郎一人主事三人
六年,司各增一人
十一年省增額。
康熙六年江南浙江江西湖廣福建河南陝西廣西四川貴州一人
三十八年山東山西廣東雲南一人
五年,定滿、漢尚書一人
七年滿洲一人十年省。
康熙六年復置,八年又省。
康熙五十七年增置福建蒙古主事一人
雍正初,始令親王大學士部事
嘉慶四年,以川省用兵銷算務劇,令親永瑆綜之。
尋罷。
並改滿洲郎中一人員外郎二人宗室員缺
十一年,仍令大學士管部。
光緒六年,增浙江司宗主事一人
三十二年更名度支部。
初制,按省分職,十三司外,增設江南一司,凡銅、關、鹽、漕,及續建行省,別以司之事簡領之。
三庫
管理三庫大臣,滿、漢各一人三年請旨更派。
掌庫藏出納月會歲要,覈實以聞。
其屬:檔房主事一人,銀、緞疋顏料庫郎中一人員外郎二人司庫五人正七品
銀庫一人,餘各二人
大使四人銀庫二人,餘各一人
各部司員補授
筆帖式四人庫使十有一人
未入流
以上俱為滿缺。
公元1690年
順治初,設後庫,在部署
郎中四人員外郎二人
康熙二十九年三庫俱各一人
雍正二年員外郎一人
十三年分建三庫,改後庫為銀庫
緞疋庫東華門外,即舊裡新庫。
顏料在西安門內,即舊甲字庫
理事官綜其事。
雍正元年改命王公大臣領之。
明年,置大使一人乾隆三年銀庫一人
並增主事一人稽覈檔案
光緒二十八年省。
倉場
公元1706年
總督倉場侍郎,滿、漢各一人,分駐通州新城
倉穀委積北河運務
其屬:筆帖式四人
所轄坐糧□,滿、漢各一人滿員六部、理籓院郎員,漢員由六部郎員簡用
轉運輸倉,及通濟出納
大通橋監督,滿、漢各一人,十一倉監督內補用。
掌轉大通陸運
十一倉監督,曰祿米、曰南新、曰舊太、曰富新、曰興平、曰海運、曰北新、曰太平,俱清初建。
曰本裕,康熙四十五年建。
曰儲濟,雍正六年建。
曰豐益,七年建。
舊有萬安、裕豐,後省
其恩豐倉,乾隆二十六年建,隸內府
俱滿、漢各一人,各部院保送補用。
分管京倉
中、西二倉監督,沿明制建。
舊有南倉,後省
滿、漢各一人,十一倉監督調補
分管通倉。
公元1644年
順治元年,置漢侍郎一人
康熙八年省,十八年復。
京、通各倉,戶部員司分理之。
通州坐糧□,十二年設京糧□。
十五年並入大通橋
康熙二年置滿、漢監督一人尋省
四十七年復。
戶部一人承其事。
九年,置滿洲漢軍侍郎一人
尋省漢軍缺
十五年,定滿、漢各一人
康熙五十年,定京、通倉監督滿、漢各一人
雍正二年副監督尋省
其缺由內閣中書部院寺官番選。
又初有總理滿洲侍郎一人,與總漕並理漕務
順治八年省,十二年復,十八年又省。
關稅各差
京師崇文門,正監督副監督左翼右翼一人
府大臣尚書侍郎兼充。
其各常關,或部臣題請特簡,或由京掣差部司官,或改令外官兼轄。
天津關長蘆鹽政兼管。
通州坐糧□兼管。
張家口殺虎口部院司員兼充。
口,多倫諾爾同知兼理
龍泉紫荊喜峰五虎、固關、白石倒馬、茨溝、插箭嶺馬水口提督兼管,委參將都司守備把總監收
三座塔、八溝、烏蘭哈達,理籓院司員兼充。
奉天牛馬稅,部院司員兼充。
中江盛京將軍衙門章京五部司員番選,後歸興鳳道兼理
臨清,巡撫兼管,委知監收
歸化城巡撫兼管,委道員監收
潼關道員兼理
滸墅關蘇州織造監理
淮安關兼廟灣口內府司員兼充。
揚關,巡撫兼管,委淮揚海道兼收。
西新關,江寧織造兼理,後改歸巡撫
鳳陽關,皖北道兼理
贛關巡撫兼管,委吉南贛寧道監收
安關,巡撫兼管,後改歸總督,委福州府同知監收
北新關杭州織造兼管,後改歸巡撫
武昌廠、荊關巡撫兼管,後改歸總督委員監收
夔關,總督兼管,委知府監收
打箭爐,同知兼理
太平關巡撫兼管,委南韶連道監收
梧廠、潯廠,巡撫兼管,委梧、潯二知府監收
公元1911年
初制,榷百貨者曰戶關,榷竹木船鈔者曰工關,為戶、工二部分司,後改今制。
宣統三年工關改稱常關,唯直隸等省名稱如故
並隸度支部。
往例以內府官簡充。
乾隆間,改令內務府大臣為之。
後部大臣並得簡充,定為滿洲員缺
禮部
禮部 尚書,左、右侍郎,俱滿、漢一人
其屬:堂主事,清檔房滿洲二人漢本房滿洲漢軍一人
司務司務,滿、漢各一人
筆帖式宗室一人滿洲三十有四人蒙古二人漢軍四人
典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郎中滿洲六人典制祠祭,各二人,餘俱一人
蒙古一人,主客司置。
四人
司各一人
員外郎宗室一人,主客司置。
滿洲八人典制祠祭司三人
餘俱一人
蒙古一人祠祭司置。
二人
典制祠祭司一人
主事宗室蒙古一人,精膳司置。
滿洲三人典制祠祭、精膳司各一人
四人
司各一人
印鑄局,漢員外郎滿洲主事、漢大使未入流
一人
堂子尉,滿洲八人
七品二人八品六人
尚書五禮秩敘典領學校貢舉,以布邦教
侍郎貳之。
典制嘉禮軍禮
彝章,辨名數頒式諸司
三歲大比,司其名籍
四方忠孝貞義,訪懋旌閭
祠祭吉禮凶禮
大祀中祀群祀,以歲時辨其序事與其用等
日月交食內外諸司救護;有災異奏聞
喪葬祭祀貴賤有等,皆定程式頒行之。
勳戚文武大臣請葬祭、贈謚,必移所司覈行。
並籍領史祝、醫巫音樂僧道,司其禁令有妖妄者罪無赦
主客掌賓禮。
凡蕃使朝貢館餼賜予,辨其貢道遠邇貢使多寡貢物豐約以定
實錄玉牒告成褒賞
稽霍歲額
精膳掌五禮燕饗與其牲牷
百官禮食,視品秩以為差,光祿供膳羞,會計其數而程其出納,匯覈各司。
鑄印題銷鑄印,掌鑄寶璽,凡內外諸司印信,並范冶之。
用銀質直鈕三台者:宗人府衍聖公漢文尚方大篆,方三寸三分,厚一寸六部戶部都察院行在部院、蒙三體字,漢文尚方大篆,蒙文不篆,方三寸三分,厚九分
直鈕二台者:盛京五部戶部三庫漢文尚方大篆,方三寸三分,厚八分軍機處內務府、盛京內務府、翰林院鑾輿衛,漢文尚方大篆,方三寸二分,厚八分
鈕三台者:提督總兵
虎鈕二台者:侯、伯、領侍衛內大臣都統前鋒統領護軍統領步軍統領總管火器營神機營圓明園總營八旗包衣三旗官兵經略大臣大將軍鎮守將軍科布多參贊大臣鎮守掛印總兵漢文柳葉篆;西寧辦事大臣駐藏辦事大臣、回三體字;伊犁將軍、回、托忒四體字;定邊參贊大臣、托忒三體字,漢文柳葉篆塔爾巴哈台參贊大臣清文、托忒二體字,清文柳葉篆庫倫辦事大臣、蒙三體字,漢文柳葉篆;外籓扎薩克各盟長、蒙二體字,不篆,並方三寸三分,厚九分鄉導總領駐防副都統漢文柳葉篆,方三寸二分,厚八分
直鈕者:布政使司,漢文小篆,方三寸一分,厚八分通政使司大理寺太常寺順天府奉天府漢文小篆,方二寸九分,厚六分五釐
用銅質直鈕者:詹事府、按察使司,漢文小篆額魯特總管、蒙三體字,清文殳篆;宣慰使司、指揮使司,漢文殳篆,並方一寸七分,厚九分光祿寺、太僕寺武備院、上駟院、奉宸苑,漢文小篆鹽運使司漢文鐘鼎篆;旗手衛城守尉漢文殳篆;衛守備漢文懸針篆;察哈爾總管、蒙二體字,清文殳篆,並方二寸六分,厚六分五釐;府,漢文垂露篆,方二寸五分,厚六分宗人府左右司左右春坊司經局六部理籓院各司、鑾輿衛各所、欽天監太醫院盛京五部各司,漢文鐘鼎篆;宗人府經歷鹽課提舉司漢文垂露篆,並方二寸四分,厚五分宣撫使司副使安撫使司、領運千總漢文懸針篆;方二寸四分,厚五分五釐;州,漢文垂露篆,方二寸三分,厚四分五釐;土千戶漢文懸針篆,方厚如州;內務府各司、鑾輿衛馴象等所,漢文鐘鼎篆;吏戶二部稽俸□、都察院經歷大理寺太僕寺左右司光祿四署樂部和聲署五城兵馬司、大興宛平二縣盛京承德縣布政使司經歷理問漢文垂露篆;旗手衛左右司九姓長官司指揮僉事漢文懸針篆,並方二寸二分,厚四分五釐六科欽天監時憲書漢文鐘鼎篆;中書太常寺光祿寺典簿詹事太僕寺主簿、部寺司務、懸鑾輿衛通政使司按察使鹽運使司衛宣慰使司諸經歷,並方二寸一分,厚四分四釐國子監三□、鴻臚寺欽天監主簿京府儒學壇廟祠祭署、布政使司照磨府經歷漢文垂露篆,方二寸,厚四分二釐刑部司獄國子監典簿神樂觀犧牲所、光祿銀庫太醫院藥庫、寶泉寶源二局漢文垂露篆,方一寸九分,厚四分二釐;京府照磨司獄布政使司庫按察使司照磨司獄府照磨司獄庫大使府衛儒學巡檢司都稅司稅課司、茶馬司漢文垂露篆,並方一寸九分,厚四分
直鈕有孔者:監察御史稽察宗人府內務府御史漢文鐘鼎篆,方一寸五分,厚三分
喇嘛呼圖克圖,或金質,或銀,扎薩克大喇嘛,銅,並雲鈕,用清文蒙古唐古忒三體字,不篆,或清、漢文宿篆正一真人,銅質直鈕,漢文鐘鼎篆,方二寸六分,厚六分五釐
僧錄司道錄司,銅質直鈕,漢文垂露篆,方二寸二分,厚四分五釐
餘用關防圖記條記也。
別設書籍庫、板片庫、南庫養廉處、地租處,俱遴員司分治其事。
公元1631年
天聰五年設禮部。
順治元年,置尚書侍郎各官。
十五年漢軍侍郎
郎中滿洲四人十八年二人
員外郎六人,十二年增四人
堂主事二人司主事四人蒙古章京二人康熙九年郎中員外郎一人
三十八年省。
漢軍郎中八人康熙九年七人
雍正五年俱省。
員外郎五人康熙三十八年二人
雍正五年俱省。
堂主事一人
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漢郎中員外郎主事一人
二年主客、精膳員外郎一人
滿洲讀祝官六人
九年四人
康熙十年改隸太常寺
皇史宬尉,正七品
滿洲三人
司牲官,正七品
蒙古二人
鑄印局,滿洲員外郎一人以上三員尋省
大使一人
五年,定滿、漢尚書一人
康熙五十七年增置蒙古郎中、主客司
員外郎祠祭司
主事精膳司。
一人
雍正元年,以親王郡王大學士部事隨時簡任不為常目
乾隆三年增置鑄印局漢員外郎筆帖式、署主事一人
十三年,省行人司入之。
嘉慶四年,改滿洲員外郎主事一人宗室員缺
光緒二十四年,省光祿鴻臚二寺入之,尋復故。
三十一年,詔罷科舉,各省學政改隸學務大臣自是正士風之責,不屬本部矣。
三十二年,以光祿太常鴻臚三寺同為執禮官,仍省入。
更精膳司曰光祿,主客司太常,並各置郎中員外郎主事一人
鴻臚事稍簡,歸入典制司,增員外郎一人,並滿、漢參用
歲定尚書侍郎,左、右丞、參員額吏部
設禮器庫,置郎中員外郎一人,贊禮官讀祝官亦如之。
六品
太常寺丞改充。
簿正光祿寺署正改充。
典簿太常寺博士改充者三人光祿寺典簿改充者一人
四人司庫二人太常光祿兩寺司庫改充。
以上品秩如舊
筆帖式十有四人
三寺揀選酌留。
宣統元年,避帝諱,改儀制司典制
公元1762年
初制,禮部馬館,置正、副監督一人
監督本部司員充。
副監督,理籓院司員充。
乾隆二十七年,省入理籓院。
又初置滿洲宣表官四人後減二人,尋並入太常寺
會同四譯館
會同四譯館滿洲稽察大臣二人部院司寺堂官簡派
提督館事鴻臚寺少卿一人禮部郎中選補
掌治賓客,諭言語
大使一人,正九品
正教序班二人朝鮮通事官八人
六品七品二人八品四人
公元1644年
順治元年會同四譯分設二館
會同館禮部,以主客司主事滿、漢各一人提督之。
四譯館翰林院,以太常寺少卿一人提督之。
分設回回、緬甸、百夷西番高昌西天、八百、暹羅八館,以譯遠方貢文字。
序班二十人十五年定正教、協教各八人
康熙間省至九人,以一人管典務□事。
乾隆十三年,省典務一人序班六人額定二人
朝鮮通事官六人
後增十人
六品十人七品六人
乾隆二十三年六品四人七品二人,增八品二人
後俱省。
十四年,置員外郎品級通事一人,掌會同館印。
尋省
乾隆十三年,省四譯館禮部更名會同四譯館,改八館為二,曰西域,曰百夷,以禮部郎中鴻臚寺少卿銜一人攝之。
光緒二十九年省。
樂部
樂部典樂大臣無員限,禮部滿洲尚書一人兼之
後改各部侍郎內務府大臣兼理
滿洲王大臣知樂者,亦曰管理大臣
掌考樂律樂均度數協之聲歌,播之以器物
祭祀朝會燕饗之用,以格幽明和上下。
神樂署,署正一人,正六品
左、右署丞一人,從八品
協律郎五人,正八品
司樂二十有五人
九品
樂生百八十人、舞生三百人屬之,俱漢員,兼隸太常寺,掌郊廟祠祭諸樂。
和聲署署正署丞,俱滿、漢各一人
滿員內務府郎中員外郎兼充。
漢員,禮部郎中員外郎兼充。
凡供用官三十人,本署八人
禮部筆帖式兼充二人內務府贊禮郎兼充六人筆帖式及各項有品級者兼充十有二人鴻臚寺鳴贊官兼充二人
署史長十有六人,署史百四十有八人屬之,掌殿廷朝會燕饗諸樂。
宮廷之樂,內務掌禮中和樂處典之。
鹵簿之樂,鑾輿衛、旗手衛校尉典之。
並隸以部。
什傍處,掇爾契達一人,兼三等侍衛
六品銜達、七品銜達各二人
拜唐阿六十人,兼隸侍衛處。
掌奏掇爾多密之樂,燕饗列之。
順治元年,置教坊司,奉鑾一人,左、右韶舞,左、右司樂各一人協同十人
以上並正九品
俳長無定員。
未入流
太常寺神樂觀,漢提點一人,正六品
左、右知觀一人,正八品
協律郎五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
雍正元年復故
乾隆二年三人九年六人
嘉慶四年二人
道光元年二人
咸豐二年二人
雍正七年,改教坊司和樂署,省奉鑾各官。
乾隆七年設樂部,簡典樂大臣領之。
和聲署官,以內府太常鴻臚各官兼攝侍從待詔加銜
並詔禁太常樂員道教,不原改業削籍
先是明制,凡樂官祀丞概用道流
明年,改神樂觀為所,知觀為知所。
十三年,復改神樂所為署,更提點署正,知所曰署丞
兵部
兵部 尚書,左、右侍郎,俱滿、漢一人
其屬:堂主事,清檔房滿洲二人漢本房滿洲二人漢軍一人
司務司務,滿、漢各一人
繕本筆帖式十有五人
武選車駕職方武庫四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車駕司置。
滿洲十有一人武選三人職方五人車駕一人武庫二人
蒙古一人武選司置。
五人
職方二人,餘俱一人
員外郎宗室一人車駕司置。
滿洲九人武選四人職方車駕二人武庫一人
蒙古三人職方車駕武庫一人
四人
武選職方二人
主事,滿、漢各四人
司各一人
筆帖式宗室一人滿洲六十有二人蒙古漢軍八人
尚書掌釐治戎政,簡覈軍實,以整邦樞。
侍郎貳之。
武選掌武選授品級、階十有八:正一品授建威將軍,公、侯、伯同從一品授振威將軍;正二品武顯將軍;從二品武功將軍;正三品武義都尉從三品武翼都尉正四品授昭武都尉;從四品授宣武都尉正五品武德騎尉;從五品武德佐騎尉;正六品武略騎尉;從六品武略佐騎尉;正七品武信騎尉;從七品武信佐騎尉;正八品授奮武校尉;從八品奮武校尉;正九品修武校尉從九品修武校尉
高下如其級。
命婦之號視文職。
封贈襲廕,俱同文職。
並典營制,暨土司政令
職方掌各省輿圖
綠營官年三載甄別五年軍政敘功覈過,以待賞罰黜陟,並典處分、敘恤、關禁海禁
車駕牧馬政令,以裕戎備
置郵曰驛、曰站、曰塘、曰台、曰所、曰舖,馳驛者驗郵符,洩匿稽留者論如法
武庫掌兵籍戎器鄉會武科編發、戍軍諸事
征伐工部器仗,籍紀其數。
制敕下各邊徵發,或使人出關,必驗勘合
分攝者,會同館管理館所侍郎一人本部侍郎簡派
滿、漢監督一人司員補授
典京師驛傳,以待使命
捷報司官無定額。
駐京提塘官十有六人
直隸山東山西河南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四川廣東一人陝甘新疆一人雲南貴州一人漕河一人,由督撫保送本省武進士舉人守備咨補。
後改隸郵傳部
公元1631年
初,天聰五年,設兵部
順治元年,置尚書侍郎各官。
郎中滿洲八人十二年三人
雍正五年一人
蒙古四人康熙三十八年省。
五十七年復置一人
漢軍二人雍正五年省。
四人
雍正五年一人
員外郎滿洲八人十二年五人
康熙三十八年三人
蒙古四人康熙三十八年省。
五十七年復置三人
漢軍六人康熙三十八年四人雍正五年俱省。
四人
十一年二人
雍正五年一人
堂主事司主事,俱滿洲四人漢軍堂主事一人,漢主事五人
會同館大使一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
五年,定滿、漢尚書一人
八年,以諸王貝勒兼理部事
尋罷。
公元1663年
十一年,增置督捕
滿左侍郎、漢右侍郎一人
協理督捕太僕寺少卿二人
尋改。
右理事官滿洲漢軍一人
後改滿、漢各一人
滿、漢郎中一人
員外郎滿洲七人漢軍八人,漢一人
堂主事滿洲三人司主事一人,十四年增一人
主事六人司獄二人
郎中以下亦有兼督捕銜者。
分理八司掌捕政。
三營將弁隸之。
十二年,增置督捕員外郎八人
旗各一人
八旗武職選授處分,並隸銓曹康熙二年始來屬。
三十八年,省督捕侍郎以次各官,並入刑部
雍正元年,命大學士管部,自後以為常。
嘉慶四年,省滿洲郎中員外郎一人,為宗室員缺
光緒三十二年更名陸軍部。
刑部
刑部 尚書,左、右侍郎,俱滿、漢一人
其屬:堂主事,清檔房滿洲二人漢本房滿洲三人漢軍一人
司務司務,滿、漢各一人
繕本筆帖式四十人
直隸奉天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廣河南山東山西陝西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十七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湖廣司置。
滿洲十有五人,除奉天湖廣兩司外,司各一人
蒙古一人奉天司置。
漢十有九人
湖廣陝西司各二人,餘俱一人
員外郎宗室二人廣東雲南司各一人
滿洲二十有三人江蘇湖廣河南山東陝西廣東司各二人,餘俱一人
蒙古一人直隸司置。
漢十有九人
直隸浙江二人,餘俱一人
主事宗室一人廣西司置。
滿洲十有五人,除奉天湖廣二司外,司各一人
蒙古一人山西司置。
漢十有七人
司各一人
督捕吏司郎中,滿、漢各一人
員外郎滿洲一人
主事,滿、漢各一人
筆帖式宗室一人滿洲百有三人蒙古四人漢軍十有五人
提牢主事,滿、漢各一人
額外及試俸主事引見補授
司獄從九品
滿洲四人漢軍、漢各一人
贓罰庫,正七品
滿洲一人
庫使未入流
滿洲二人
公元503年
尚書折獄審刑簡覈法律,各省讞疑處當具報,以肅邦紀
侍郎貳之。
十七司各掌其分省所屬刑名
直隸司兼掌八旗遊牧、察哈爾左翼所屬,並理京畿道御史順天府、東西陵熱河都統圍場總管密雲副都統山海關副都統古北口張家口、獨石口、喜峰口蘆峰口、塔子溝、三座塔、八溝、烏蘭哈達、喀拉河屯、多倫諾爾文移
奉天司兼掌吉林黑龍江所屬,並理宗人府、理籓院文移
江蘇司兼掌各省減免之案,凡遇恩赦審詳具奏
並理江南道御史、江寧將軍京口副都統漕運總督南河總督文移
安徽兼理鑲紅旗宣武文移
江西司兼理江西道御史中城御史正黃旗西直門文移
浙江兼理都察院刑科、浙江道御史南城御史杭州將軍、乍浦副都統文移
並司條奏匯題,及各司爰書駁正者,會其成,比年一奏
福建兼理都察院戶科、倉場衙門左右兩翼監督鑲藍旗阜成門、福州將軍文移
湖廣司兼掌湖北湖南所屬,並理湖廣道御史荊州將軍文移
河南兼理禮部都察院禮科、河南道御史太常寺光祿寺、國子監鴻臚寺欽天監太醫院東城御史正紅旗德勝門文移
夏令熱審頒行各省欽恤如制。
山東兼理兵部都察院兵科、山東道御史太僕寺青州副都統東河總督文移
步軍捕獲盜賊歲登其數請敘。
山西兼理察哈爾右翼綏遠城將軍歸化城副都統定邊左副將軍科布多參贊大臣庫倫辦事大臣所屬,並理軍機處內閣翰林院詹事府、起居注中書科、內廷各館、內務府、山西道御史北城御史鑲白旗崇文門文移,及各省年例咨報之案。
陝西司兼掌甘肅伊犁烏魯木齊塔爾巴哈台葉爾羌喀什噶爾烏什阿克蘇庫車吐魯番哈喇沙爾、和闐哈密所屬,並理陝西道御史大理寺西城御史西安將軍寧夏將軍涼州副都統伊犁將軍文移
囚糧則以時散給。
四川兼理工部都察院工科四川道御史成都將軍文移
秋審,會九卿詹事朝房以定爰書,並收發刑具
廣東兼理鑾輿衛、正白旗廣東道御史安定門廣州將軍文移
廣西兼理通政司廣西道御史文移
朝審具題稿,囚衣以時散給。
雲南兼理鑲黃旗雲南道御史東直門文移
並司堂印封啟。
貴州兼理吏部都察院吏科、正藍旗貴州道御史朝陽門文移
並定各司漢員升補
督捕司掌八旗及各省逃亡
提牢□掌檢獄圄
司獄掌督獄卒
贓罰庫掌貯現審贓款,會數送戶部
別設律例館,由尚書侍郎總裁
提調一人纂修四人司員兼充。
校對四人收掌二人翻譯謄錄四人
司員筆帖式充。
掌修條例
五年匯輯為小修十年重編為大修
審處,主覈大典
初以四川廣西二司分理
雍正十二年,始別遣滿、漢司員二人,曰總辦秋審處
尋佐以協辦者四人
錄各省囚,謂之秋審錄本部囚,謂之朝審
八月,會九卿詹事科道公閱爰書,覈定情實。
大辟御史大理寺官會刑司錄問,案法隨科,曰會小三法司
錄畢,白長官
都御史大理卿詣部偕尚書侍郎會鞫,各麗法議獄,曰會大三法司
讞上,復召大臣按覆然後麗之於辟。
初制,刑部會擬朝審,俱本部案件
其外省之案,康熙十六年始命刑部覆覈九卿會議
公元1631年
初,天聰五年,設刑部
順治元年,置尚書侍郎各官。
江南浙江福建四川湖廣陝西河南江西山東山西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十四司,置滿洲郎中六人五年八人
員外郎八人五年十人
堂主事五人司主事十有四人漢軍郎中四人雍正五年省。
員外郎十有二人康熙三十八年八人雍正五年俱省。
堂主事一人;漢郎中雍正五年,增江南湖廣陝西司各一人
員外郎、十五年省湖廣廣西雲南廣東司各一人
雍正三年復故,並增四川一人
五年浙江山東司各一人
主事,十五年省河南四川陝西貴州一人
雍正三年復故
各十有四人
滿洲司庫一人,漢司獄四人
康熙五十一年滿洲四人
乾隆六年漢軍、漢各二人
五年,定滿、漢尚書一人
七年滿洲一人十年省。
十八年,置蒙古員外郎八人
康熙元年省。
康熙三十八年增設督捕前、後司,為十六司。
兵部並入
五十七年增置蒙古郎中員外郎主事一人
雍正元年,設現審左、右二司,主鞫訊囚系
十二年,析南司江蘇安徽二司,定滿、漢郎中俱各一人滿洲員外郎三人江蘇二人安徽一人
員外郎二人,滿、漢主事司各一人,並督捕前、後司為一。
自時厥後親王郡王奉命管部,無常員。
乾隆六年,更現審左司奉天司,右司直隸司,定滿洲直隸司置。
蒙古奉天司置。
郎中一人,漢郎中一人滿洲員外郎二人蒙古一人直隸司置。
三人奉天一人直隸二人
滿、漢主事俱各一人,是為十七司。
嘉慶四年,以大學士部事,改滿洲郎中員外郎主事一人宗室員缺
光緒六年增置雲南司宗員外郎一人
三十二年更名法部
工部
公元1670年
工部 尚書,左、右侍郎,俱滿、漢一人
其屬:堂主事,清檔房滿洲三人漢本房滿洲漢軍一人
司務司務,滿、漢各一人
繕本筆帖式宗室一人滿洲十人
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屯田司置。
滿洲十有六人營繕虞衡四人都水五人屯田三人
蒙古一人營繕司置。
四人
司各一人
員外郎宗室一人虞衡司置。
滿洲十有六人營繕虞衡四人都水五人屯田三人
蒙古一人營繕司置。
四人
司各一人
主事宗室一人屯田司置。
滿洲十有一人營繕屯田二人虞衡三人都水四人
蒙古一人營繕司置。
六人
營繕都水二人虞衡屯田一人
筆帖式宗室一人滿洲八十有五人蒙古二人漢軍十人
製造庫,郎中滿洲二人,漢一人司庫正七品
司匠,初制七品康熙九年從九品
滿洲二人庫使未入流
滿洲二十有一人
節慎庫,滿洲郎中員外郎一人司庫二人庫使十有二人
硝磺庫、鉛子庫,滿洲員外郎主事俱各一人
尚書掌工虞器用辨物庀材,以飭邦事
侍郎貳之。
右侍郎兼掌寶源局鼓鑄
營繕營建工作,凡壇廟宮府城郭倉庫廨宇營房鳩工會材,並典領工籍勾檢木稅、葦稅。
虞衡山澤采捕陶冶器用
軍裝軍火,各按營額例價,計會覈銷,京營則給部制。
權量程式辦東等差
都水河渠舟航道路關梁公私水事
十有二月伐冰納窖,仲夏頒之;並典壇廟殿廷器用
屯田掌修陵寢大工,辦王、公、百官墳塋制度
大祭祀供薪炭百司歲給亦如之;並檢督匠役審覈海、葦、煤課。
節慎掌主帑藏,司出納
製造掌典五工:曰銀工、曰鍍工、曰皮工、曰繡工、曰甲工;凡車輅儀仗展采備物,會鑾儀衛以供用。
所轄寶源局,滿、漢監督一人滿員宗人府六部步軍統領衙門司員內保送。
漢員由六部司員內保送。
大使二人,正九品
本部筆帖式內保送。
初置筆帖式一人雍正七年改置
職視寶泉局
皇木廠,琉璃窯,木倉,軍需局,官車處,惜薪廠,冰窖,采紬庫,滿、漢監督俱各一人
砲子庫,滿洲監督一人
皇差銷算處,滿、漢司員二人
料估所,滿、漢司員各□人。
黃檔房無定員。
以上各員,並由本司員選用
公元1631年
初,天聰五年,設工部
順治元年,置尚書侍郎各官。
右侍郎兼管錢法
康熙十八年滿洲一人兼管。
郎中滿洲八人,內一人管節慎庫
十二年增八人
雍正五年一人
蒙古一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五十七年復故
員外郎滿洲九人,十二年增八人
康熙五十七年一人雍正五年一人
道光十六年,改營繕司員外郎一人專司鉛子庫,都水司員外郎一人專司硝磺庫。
蒙古三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五十七年復置一人
滿洲堂主事三人清文二人,清漢文一人
司主事四人康熙二十三年八人
漢軍郎中二人雍正五年省。
員外郎六人康熙三十八年四人雍正五年俱省。
堂主事一人
節慎庫,滿洲員外郎一人司庫二人,漢大使一人
十五年省。
製造庫,滿洲郎中一人員外郎二人尋省
司庫、司匠各二人
營繕虞衡都水屯田,漢郎中五人營繕二人,餘各一人
十五年省營繕一人
十六年增虞衡一人
十八年復置營一人
康熙元年增額仍省。
員外郎七人屯田一人,餘各二人
十五年營繕都水虞衡一人
康熙十一年,增都水二人
三十年,增額仍省。
主事二十人
營繕虞衡屯田三人都水十有一人
十四年增營繕三人
十五年省都水一人
明年營繕一人
康熙元年又省營繕一人
六年營繕虞衡屯田一人都水四人
十二年又省都水四人
道光十六年,改營繕一人專司鉛子庫,都水一人專司硝磺庫。
營繕司所正、所副各一人
文思院廣積庫,柴炭司,通州抽分竹木局,各大使一人
十五年並省
寶源局監督三人
康熙十七年二人
五年,定滿、漢尚書一人
十四年,增置營繕司所丞二人
分管清江廠、臨清磚廠
十五年省臨清廠一人
康熙六年清江一人
九年復置清江一人
雍正四年俱省。
康熙五十七年增置蒙古主事一人
雍正元年,命親王郡王大學士部事
尋罷。
七年增置寶源局大使二人
初置筆帖式一人,至是改置
嘉慶四年,改滿洲員外郎主事一人宗室員缺
十年,改令大學士管部。
光緒六年增置宗室郎中一人
屯田司置。
三十二年更名農工商部省節慎庫,並土木工程入民政部,木稅、船政入度支部,軍械兵艦陸軍部,內外典禮分入內府禮部
初制,置柴薪正、副監督一人本部司員充。
煤炭監督二人
一以部員兼攝,一以內司員兼攝
乾隆四十六年,亦改隸內府
藥局
管理直年火藥局大臣二人欽派一人本部侍郎一人
掌儲火藥
監督無恆額。
本部司員筆帖式內派委。
河道溝渠
直年河道溝渠大臣四人本部堂官一人奉宸院、頤和園步軍統領衙門堂官一人,每歲並由工部奏請
京師五城河道溝渠
督理街道衙門御史,滿、漢各一人
本部司員步軍統領衙門司員一人,掌道路溝瀆
盛京五部
公元1743年
戶部侍郎一人,自侍郎以下,俱滿缺。
品秩京師
各部同。
盛京財賦
宗室郎中堂主事一人
經會、糧儲、農田三司郎中三人農田一人乾隆八年增。
員外郎六人,司各二人
主事五人
經會、糧儲二人農田一人
會典泉貨
糧儲典穀糈。
農田典畝數。
銀庫,正關防郎中、副關防員外郎,各一人
管莊,六品二人
喇嘛丁銀委,六品一人
司庫二人庫使八人
筆帖式二十有二人
漢軍二人
外郎九人
漢軍六缺,候補筆帖式內挨補。
六年期滿除授州同州判縣丞
禮部侍郎一人,掌盛京朝祭。
宗室主事一人堂主事二人
左、右兩司郎中一人員外郎二人
左司典祭物,司關領。
右司典祭物,贍僧道
讀祝官初制五品
後改九品
八人贊禮郎初制四品
後改九品
十有六人
千丁,六、七品官一人
管學,助教四人
筆帖式十人
庫使八人
外郎二人
僧錄道錄二司京師
兵部侍郎一人,掌盛京戎政
宗室員外郎一人堂主事二人
左、右兩司郎中一人員外郎二人主事一人
筆帖式十有二人
外郎四人
漢軍二缺。
左司郵政右司邊禁
刑部侍郎一人,掌盛京讞獄
外蒙古隸之。
宗室員外郎一人堂主事二人
漢軍一人
肅紀前、後、左、右四司郎中一人員外郎六人前司左司二人,餘俱一人
主事六人
右司蒙古三人,餘俱一人
司獄二人
漢軍一人
司庫一人庫使二人
筆帖式三十有一人
內蒙古二人漢軍五人
外郎二人
漢軍缺
前司左司典十五城獄訟右司蒙古獄訟,後司典「」庫禁令
工部侍郎一人,掌盛京工政。
宗室主事一人堂主事二人
左、右兩司郎中一人員外郎二人主事一人
左司治木稅右司治葦稅。
千丁四品一人
世襲
大政殿,六品一人
滿洲漢軍參用
黃瓦廠,五品一人
侯姓世襲
匠役六品一人
司庫二人庫使八人
筆帖式十有七人
漢軍一人
外郎九人
漢軍四人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