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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十五 (自动笺注)
志九十
職官
理籓院都察院五城兵馬司六科給事中通政使司大理寺翰林院文淵閣
國史館經筵講官起居注詹事太常寺太僕寺光祿鴻臚寺
子監衍聖公五經博士欽天監太醫院壇廟陵寢官僧道錄司
理籓院管理務大臣滿洲一人
特簡大學士為之。
尚書,左、右侍郎,俱各滿洲一人
間亦有蒙古人為之。
額外侍郎一人
蒙古貝勒貝子賢能任之
其屬:堂主事,滿檔房滿洲二人蒙古三人漢檔房漢軍一人
領辦處,員外郎主事,滿、蒙各一人
司務司務,滿、蒙各一人
筆帖式滿洲三十有六人蒙古五十有五人漢軍六人
旗籍王會柔遠、典屬、理刑徠遠六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柔遠司置。
滿洲三人旗籍王會、典屬司各一人
蒙古八人
旗籍王會理刑司各二人
典屬、徠遠司各一人
員外郎宗室一人旗籍司置。
滿洲十人王會柔遠、典屬、理刑司各二人
旗籍徠遠司各一人
蒙古二十有四人
旗籍二人王會三人柔遠五人,典屬六人理刑徠遠司各一人
主事滿洲二人旗籍、典屬司各一人
蒙古七人
柔遠、典屬、理刑司各一人
王會徠遠司各二人
筆帖式滿洲三十有六人蒙古五十有五人漢軍六人
銀庫司官二人司官內奏委。
司庫一人正七品
庫使筆帖式二人
以上滿洲缺。
尚書內外蒙古回部諸番部,制爵祿,定朝會正刑罰,控馭撫綏,以固邦翰
侍郎貳之。
旗籍掌考內扎薩克疆裡大漠以南內蒙古,部二十有四:曰科爾沁,曰扎賚特,曰杜爾伯特,曰郭爾羅斯,曰敖漢,曰奈曼,曰巴林,曰扎魯特,曰阿魯科爾沁,曰翁牛特,曰克什克騰,曰喀爾喀左翼,曰喀喇沁,曰土默特,曰烏珠穆沁,曰浩齊特,曰蘇尼特,曰阿巴噶,曰阿巴哈納爾,曰四子部落,曰茂明安,曰烏喇特,曰喀爾喀右翼,曰鄂爾多斯,為旗四十有九。
封爵,凡六等:一親王,二郡王,三貝勒,四貝子,五鎮國公,六輔國公
不入六等者,曰台吉塔布囊,亦分四等
譜系
官屬、扎薩克之輔曰協理台吉
其屬曰管旗章京,曰副章京,曰參領,曰佐領,曰驍騎校
部眾會盟、盟地六:曰哲裡木,曰卓索圖,曰昭烏達,曰錫林郭勒,曰烏爾察布,曰伊克昭
盟長副盟長一人,由扎薩克請簡。
軍旅郵傳,並隸治之;兼稽遊牧內屬者。
歸化城土默特黑龍江布特哈皆是。
王會掌內扎薩克賓禮,典朝覲貢獻儀式
饗賚館餼,視等級以為差。
典屬掌外扎薩克部旗封爵大漠以北曰外蒙古,部四:曰土謝圖汗,曰賽音諾顏,曰車臣汗,曰扎薩克圖汗,為旗八十有六。
又有杜爾伯特部,土爾扈特部,和碩特部,輝特部,綽羅斯部,額魯特部。
別於蒙古者,曰和托輝特,曰哈沁,曰托斯,曰奢集努特,曰古羅格沁,並屬。
以外扎薩克封爵有汗,以列王貝勒貝子、公之右。
塔布囊,有台吉
盟會
喀爾喀四盟:曰汗阿林,曰齊齊爾裡克,曰克魯倫巴爾和屯,曰扎克畢拉色欽畢都爾諾爾
杜爾伯特二盟:曰賽因濟雅哈圖左翼,曰賽因濟雅哈圖右翼
土爾扈特五盟:曰南烏訥恩素珠克圖,曰北烏訥恩素珠克圖,曰東烏訥恩素珠克圖,曰西烏訥恩素珠克圖,曰青塞特奇勒圖。
和碩特一盟:曰巴圖特奇勒。
盟置盟長副盟長一人,於同盟扎薩克內簡用
青海之盟無長
置郵驛,頒屯田互市政令;兼稽遊牧內屬者。
一曰察哈爾,二曰巴爾呼,三曰額魯特,四曰扎哈沁,五曰明阿特,六曰烏梁海,七曰達木,八曰哈薩克。
柔遠治外扎薩克眾部,凡喇嘛番僧祿廩朝貢,並司其儀制
徠遠回部扎薩克、伯克歲貢年班番子土司亦如之;並典外職貢
附牧回城卡倫外,曰布魯特。
內附者各給以銜,歲遣使輸馬。
他哈薩克,若浩罕,若博羅爾,若巴達克山,若愛烏罕,並各效其職貢
理刑蒙古、番、回刑獄諍訟
領辦處掌綜領眾務
庫掌帑金出納
公元1907年
兼領者:蒙古繙譯房,員外郎主事一人司官內奏委。
校正文官二人,滿、蒙內閣侍讀學士侍讀翰林院侍讀侍講學士侍讀侍講內奏派。
主章文移
內、外館監督一人六部司員內充補。
光緒三十三年省。
主賓繕完滌除
烏蘭哈達三座塔、八溝司官一人,分駐塔子溝筆帖式一人嘉慶十五年撤回,並四處司員改為理事官,隸熱河都統,仍由本司員簡放
分主蒙古部落民人訟事
察哈爾遊牧理事員外郎十有六人,以在京蒙古各旗與察哈爾各旗官員內番選。
護軍驍騎校選用者授員外郎
中書筆帖式選用者,先授主事三年稱職,升員外郎
分主遊牧察哈爾民人訟事
張家、喜峰、獨石、殺虎、古北諸口管理驛站員外郎司員內奏委。
筆帖式一人,主蒙古郵驛政令
圍場總管一人康熙四十五年置。
乾隆十四年始來隸。
嘉慶七年後,改隸熱河都統
左、右翼長一人章京八人,初制六品
乾隆十八年五品
驍騎校八人主守木蘭圍場專司巡察
公元1636年
初,崇德元年,設蒙古衙門,置承政參政各官。
三年更名理籓院,定承政,左、右參政,各一人副理事官八人,啟心郎一人
順治元年,改承政尚書參政侍郎,滿、蒙參用
副理事官員外郎,置二十有一人康熙二十年增滿、蒙八人
乾隆四十二年蒙古一人四十九年滿洲二人為蒙缺。
後滿、蒙司官增減不一
啟心郎三人滿洲一人漢軍二人
十五年省。
堂主事二人康熙二十八年漢文一人
司務二人,滿、蒙各一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
雍正十年復故
副使一人
八品
五年增置院判、正六品
知事八品
副使以下,俱康熙三十八年省。
一人
四年,置唐古忒教習一人
六品俸。
後改司業
助教以他官兼。
乾隆五年定為額缺尋省
十六年,定以禮部尚書銜掌院事,侍郎銜協理院事。
二年,以隸禮部未合舊制,停兼銜,依六部例,令入議政,班居工部後。
並設錄勳、賓客柔遠理刑四司,置滿、蒙郎中共十有一人乾隆四十二年蒙古一人
四十九年滿洲二人為蒙缺。
員外郎二十有一人康熙二十年增滿、蒙八人
乾隆四十二年蒙古一人
四十九年滿洲六人為蒙缺。
主事滿、漢各四人
康熙二十八年漢缺
乾隆四十九年滿洲二人為蒙缺。
康熙二十年,增蒙古文主事二人
三十八年,析柔遠司為二,曰前司,曰後司
四十六年,設銀庫,初制,蒙古台吉入朝,由戶、工二部光祿寺庀器用,具廩餼
至是始創設。
郎中員外郎一人司員內奏派。
司庫一人庫使四人
雍正元年,始命王、公、大學士領院事,省庫使二人
乾隆二十二年,改錄勳司為典屬,賓客司王會柔遠後司旗籍前司仍曰柔遠
二十六年,合旗籍柔遠為一,增設徠遠一司
明年,仍析旗籍柔遠為二。
二十九年,改典屬司為旗籍,舊旗籍為典屬。
嘉慶四年,改滿洲郎中員外郎一人宗室員缺
咸豐五年,定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始司外交職務
見第十七款。
十年,定中俄續約,以軍機處及本院典外文移
見第九款。
後歸外部
光緒三十二年,更院為部,擬設殖產邊衛二司
先設編纂調查二局,隸領辦處,以漢檔房、俸檔房、督催所改並。
漢檔房主事未省
尋置員外郎主事一人
蒙古房改
俱蒙缺。
宣統三年,改尚書大臣侍郎為副大臣額外侍郎如故
理籓一職,歷古未有專官,唯周官大行人差近之。
秦、漢以降,略存規制
遐荒絕漠統治王官,為有清創製
譯署設,職權漸替已。
公元1659年
都察院左都御史,初制,滿員一品,漢員二品
順治十六年並改二品
康熙六年仍升滿員一品九年定正二品
雍正八年從一品。
左副都御史,正三品
俱滿、漢二人
其屬:經歷司經歷,正六品
都事都事,正六品
俱滿、漢一人
筆帖式四十有二人
十五道掌印監察御史,初制,滿洲漢軍三品順治十六年七品
康熙六年四品九年復為七品
雍正七年,改由編、檢、郎員授者正五品
主事、中、行、評、博授者正六品
乾隆十七年定從五品
滿、漢各一人
監察御史京畿江西浙江福建湖廣河南山西陝西八道,滿、漢各一人江南道滿、漢各三人山東道滿、漢各二人
左都御史察覈官常,參維綱紀。
科道官矢言職,率京畿道失檢奸,並豫參朝廷大議
重辟,會刑部大理寺定讞
祭祀朝會經筵臨雍執法不如儀者。
左副都御史佐之。
十五道掌彈舉官邪敷陳治道,各覈本省刑名。
京畿道分理院事,及直隸盛京刑名稽察內閣順天府大興宛平兩縣
河南道照刷部院諸司卷宗稽察吏部詹事府、步軍統領五城
江南道稽察戶部寶泉局左右翼監督京倉總督漕運磨勘三庫奏銷
浙江稽察禮部及本院。
山西道稽察兵部翰林院六科中書科、總督倉場坐糧□、大通橋監督通州二倉。
山東道稽察刑部太醫院總督河道催比五城命盜案緝捕之事。
陝西道稽察工部寶源局覆勘在京工程
湖廣道稽察通政使司國子監
江西道稽察光祿寺。
福建道稽察太常寺
四川道稽察鑾儀衛
廣東道稽察大理寺
廣西道稽察太僕寺
雲南道稽察理籓院、欽天監
貴州道稽察鴻臚寺
祭祀、監禮、侍班糾儀,科道同之。
經歷掌董察吏胥。
都事繕寫章奏
分攝者:巡視五城御史,滿、漢各一人科道簡用
一年更替
綏靖地方,釐剔奸弊
兵馬司指揮、正六品
副指揮正七品
吏目未入流
自正指揮以下俱漢員。
五城一人,掌巡緝盜賊平治道路稽檢囚徒火禁區為十坊領之。
公元1636年
初沿明制,設都察院
天聰十年,諭曰:「凡有政事背謬,及貝勒大臣驕肆慢上者,許直言無隱
崇德元年,置承政參政各官。
明年承政一人,左、右參政滿、蒙、漢理事官二人
後省
順治元年,改左都御史掌院事,滿、漢各一人
左副都御史協理院事,各二人
左僉都御史一人
先用漢軍,後參用漢人
乾隆十三年省。
外省督、撫,並以右系銜
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僉都御史為督、撫坐銜。
乾隆十三年右都御史銜
司務,後改經歷
滿、漢各一人
都事滿洲二人乾隆十七年改滿、漢各一人
漢軍一人
康熙三十九年省。
設十五道。
河南道參治院事,置監察御史滿洲六人河南江南浙江山東山西陝西掌印一人
五年增十有七人
康熙二十八年一人,後復省四人
乾隆十四年江南山東道三人京畿河南浙江山西陝西湖廣福建道二人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道一人
漢軍八人協理河南道一人,餘隸江南五道
康熙三十九年省入漢缺
漢員,江南道五人,內掌印一人
十八年省一人
康熙七年二人
雍正四年一人
乾隆十四年一人
浙江六人,內掌印一人
九年一人十八年二人
康熙七年一人
雍正四年一人
乾隆十四年一人
江西道六人十六年一人十八年三人
康熙七年一人雍正四年一人
乾隆十四年一人
福建道五人十年一人
康熙七年二人
湖廣道六人八年九年十五年俱省一人
康熙七年一人
雍正四年一人
乾隆十四年復省一人
河南道六人,內掌印一人
十年十八年俱省一人
康熙七年二人
乾隆六年一人十四年復省一人
山東道五人,內掌印一人
十八年二人
康熙七年一人
乾隆十四年一人
山西道五人,內掌印一人
十年一人十八年二人
乾隆六年一人十四年一人
陝西道四人,內掌印一人
十八年二人
雍正四年一人
乾隆十四年一人
四川道四人十八年二人
康熙七年一人
雍正四年一人
乾隆十四年一人
廣東道五人十八年二人
康熙七年二人
雍正四年一人
乾隆十四年一人
廣西道雲南道四人十八年二人
康熙七年各省二人
乾隆十四年各省二人
貴州道四人
十八年二人
康熙七年一人
雍正四年一人
乾隆十四年一人
京畿道專員
乾隆十四年定滿、漢各一人
啟心郎,滿洲漢軍一人十五年俱省。
蒙古章京二人
康熙元年省。
筆帖式滿洲五十有一人康熙三十八年省十有六人
漢軍七人
康熙三十八年二人
雍正十二年蒙古二人
光緒三十三年,滿、蒙、漢軍共酌留三十人
中、東、西、南、北五城兵馬指揮一人副指揮二人康熙十一年五城一人
乾隆三十一年改東、西、南、北四城副指揮分駐朝陽永定阜成德勝門外鈐轄關廂中城如故
吏目一人
歲定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監察御史風聞言事
給事中同。
二年,省京畿道
三年,定左副都御史滿、漢各一人
九年,復設京畿道專司照刷各署卷宗
乾隆十四年改歸河南道
光緒三十二年停止刷卷
並置五城漢軍理事官,是為巡城之始。
十年,定滿洲漢軍、漢五城御史一人
十八年各增滿員一人
雍正元年定滿、漢各一人
乾隆三十九年漢軍開列
康熙二十九年,命左都御史馬齊理籓院尚書阿喇尼列議政大臣
故事二院長官不豫議政豫議自此始。
五十七年增置蒙古監察御史二人
滿缺改。
雍正二年,置內務府御史四人
十三年省。
乾隆三年復置二人,本院御史內奏派。
光緒三十二年停。
五年增置宗室御史二人
滿缺改。
乾隆十四年復改二人通舊四人
七年,置五城司巡檢一人
乾隆初省。
乾隆十四年,詔按道定額。
先是設十五道,唯河南江南浙江山東山西陝西六道印信掌印者曰掌道,餘曰協道,京畿道亦給印信未設專官。
湖廣八道分隸之,曰坐道,不治事
河南道兼理福建道,掌江南道兼理江西四川道,掌浙江兼理雲南道,掌山東道兼理廣西道,掌山西道兼理廣東貴州道,掌陝西道兼理湖廣道
至是各道並給印信規制始稱。
二十年覆命京畿道河南道前,互易所掌,京畿道遂為要職
光緒三十二年改定都御史一人副都御史二人按省分道
增設遼瀋道,仿京畿道例,置掌道、協道各二人;析江南江蘇安徽二道湖廣湖北湖南二道;並增甘肅新疆二道,置滿、漢御史一人
是為二十道。
訪求利病專司糾察,後設之外務農工商、民政部事件,多不關報
舊制,各部及各衙門分道稽察,至是停止
其制已灑然非舊雲。
公元1660年
順治初,又有巡按御史,省各一人
十七年省。
巡鹽御史兩淮兩浙長蘆河東一人
十年停,十二年復故
康熙十一年停,尋復置。
三十年復差福建兩廣一人
五十九年兩廣鹽差
雍正元年福建鹽差
明年長蘆河東鹽差
四年兩浙鹽差
巡漕御史一人
十四年停。
雍正七年定差淮安通州二人
乾隆二十年改差淮安濟寧天津通州一人
十七年增差通州四人
二十三年停差天津一人
二十六年復差天津一人
嘉慶十三年定科、道並差。
道光二年俱停。
巡視京、通各倉御史一人
七年停,八年復故
康熙七年又停。
二十年定差滿、漢各一人二十六年再停。
雍正元年巡察御史一人,總查倉弊。
五年改京、通倉各差一人
乾隆十七年定科、道並差。
四十三年增差內倉一人
五十九年改令科、道監放,停差查倉官
嘉慶四年復故
光緒二十八年又停。
巡視江南上下江御史二人
六年省。
巡視田御史一人
四年省。
督理陝甘洮宣等處茶馬御史一人
康熙七年省,三十四年復故四十二年又省。
雍正間,置巡察各省御史江寧安徽一人湖北湖南一人山東河南一人
巡視吉林黑龍江科道滿洲二人
稽察奉天文武衙門御史一人
巡視山東河南工務御史一人
直隸查御史順天永平宣化二人保定正定河間二人順德廣平大名二人
巡農御史一人
先後俱省。
公元1663年
科給事中,吏、戶、禮、兵、刑、工六科掌印給事中,滿、漢各一人
初制,滿員四品,漢員七品
康熙二年滿員七品六年復為四品
九年俱定七品
雍正七年正五品
光緒三十二年正四品
給事中,滿、漢各一人
初制七品
雍正七年正五品
筆帖式八十人
吏、戶、兵、刑各十有五人,禮、工各十人
光緒三十二年酌留三十人
掌言職,傳達綸音勘鞫官府公事,以註銷文卷吏科分稽銓衡註銷吏部順天府文卷
科分財賦,言主銷戶部文卷
科分典禮註銷禮部宗人府、理籓院、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國子監欽天監文卷
科分軍政註銷兵部鑾輿衛、太僕寺文卷
刑科分稽刑名註銷刑部文卷
工科分稽工程註銷工部文卷
有封駁即聞。
公元1661年
初沿明制六科自為一署,給事中無員限,並置漢軍副理事官
順治十八年,定滿、漢都給事中,左、右給事中,各一人都給事中左給事中轉,左給事中右給事中轉。
給事中二人,省副理事官
康熙三年六科止留滿、漢各一人
五年,改都給事中掌印
雍正初,以六科內升外轉,始隸都察院
凡城、倉、漕、鹽與御史並差,自是台省合而為一
光緒三十二年,省六科名,別鑄給事中印,額定二十人
公元1659年
通政使司通政使,初制,滿員二品,漢員三品
順治十六年,並定為三品
康熙六年復故
九年改定三品
副使,初制,滿員三品,漢員四品
順治十六年並定為四品康熙六年復故九年改定正四品
參議,初制,滿員四品,漢員五品
順治十六年並定正五品
俱滿、漢各一人
其屬:經歷司經歷正七品
知事,初制四品,後改正七品
滿、漢各一人
筆帖式滿洲六人漢軍二人
通政使掌受各省題本,校閱送閣,稽覈程限違式劾之。
洪疑大獄,偕部、院豫議
副使參議佐之。
經歷知事分掌出納文移
兼領者:登聞鼓□,以參議一人分直知事帥役巡察
筆帖式滿洲漢軍一人,掌敘雪冤滯,誣控越訴者論如法
公元1644年
初,順治元年,詔:「自今內外章奏,俱由通政司封進。
」置滿、漢通政使一人左通政使一人
右通政使二人
乾隆十年一人十三年俱省。
左參議,滿、漢各二人
康熙五十三年省漢一人
乾隆十三年各省一人
右參議,漢二人
康熙三十八年一人
乾隆十三年俱省。
滿、漢司務一人
後改經歷
知事滿洲二人漢軍一人
乾隆十七年改滿、漢各一人
康熙六十一年,以登聞鼓筆帖式來屬。
故事通狀通政司狀。
鼓狀,登聞院狀。
紛爭無已
自控訴者赴都察院,以給事中御史一人主受訴訟,至是停科道差,改隸本司
乾隆十三年,改左通政使副使,去左、右銜;參議亦如之。
光緒二十四年,省入內閣尋復故。
二十八年,以改題為奏,職無專司,復省。
公元1667年
大理寺卿,初制,滿員二品,漢員三品
順冶十六年並定為三品
康熙六年復故九年改定三品
少卿,初制,滿員三品,漢員四品
順治十六年並定為四品
康熙六年復故九年改定正四品
俱滿、漢一人
其屬:堂評事,初制四品
順治十六年七品
康熙六年五品九年正七品
滿洲一人
司務司務,滿、漢各一人
左、右寺丞,初制,滿員四品,漢員六品
順治十六年並定為六品
康熙六年五品
九年改定六品
滿洲漢軍、漢俱各一人
左、右評事,漢各一人
筆帖式滿洲四人漢軍二人
掌平重辟,以貳邦刑。
刑部都察院三法司
審錄刑部疑讞都察院糾覈
獄成,歸寺平決
不協,許兩議上奏取裁
參豫朝廷大政事。
少卿佐之。
寺丞掌覈內外刑名質成長官,參糾部讞。
評事掌繕左、右兩寺章奏
公元1644年
順治元年,定滿、漢卿一人
少卿滿洲一人、漢二人
乾隆十三年一人
滿寺丞一人
正五品
康熙三十八年省。
司務二人
十五年定滿、漢各一人
左、右寺正,正六品
滿洲漢軍、漢各一人;左、右寺副,從六品
漢各一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
評事,滿、漢各一人康熙三十八年漢軍一人
左、右評事,漢各一人
十一年,差寺正寺副一人充各省恤刑官
刑部郎中員外郎十三人
尋省
乾隆十七年,改左、右寺正寺丞
光緒二十四年,省入刑部尋復故。
三十二年,更寺為院。
翰林院掌院學士,初制正五品
順治元年升正三品
雍正八年升從二品
大學士尚書特簡
滿、漢各一人
侍讀學士、初制從四品
光緒二十九年正四品
侍講學士,初制從四品
宣統元年正四品
滿洲二人,漢各三人
侍讀、初制正六品
雍正三年升從五品
光緒二十九年正五品
宣統元年升從四品
侍講,初制正六品
雍正三年升從五品
宣統元年升從四品
滿洲三人,漢各四人
修撰、初制從六品
編修、初制正七品
檢討、初制從七品
自修以下宣統元年並改從五品
庶吉士,由新進士改用。
博學鴻詞入式,或奉特旨館職者,間得除授
光緒末科舉,改由外國留學畢業本國大學畢業者,廷試後授之,食七品俸。
或徑授編修檢討,與舊制殊。
俱無定員
其屬:主事滿洲二人漢軍一人
典簿典簿、從八品
孔目滿員從九品,漢員未入流
俱滿、漢各一人
待詔待詔從九品
滿、漢各二人
筆帖式滿洲四十人漢軍四人
公元1667年
掌院掌國史筆翰,備左右顧問
侍讀學士以下撰著記載
祭告郊廟神祇撰擬祝文
恭上徽號冊立冊封撰擬冊文寶文,及賜內外武官祭文碑文
南書房侍直尚書房教習,咸與其選。
修實錄、史、志,充提調、總纂、纂修協修等官。
庶吉士入館,分習清、漢書吏部疏請簡用大臣二人領教習事
初以內院學士為之,侍讀等官亦間有與者。
後令掌院兼其職。
康熙六年,始以工部尚書陳元龍領之,自是尚書侍郎內閣學士並得充之
是為大教習
小教習掌院選派,始於康熙三十三年
雍正間停止高宗復舊制。
侍讀侍講司訓課,派編、檢二人提調館餼
三年考試分別散留。
辦事翰林,滿、漢各二人雍正元年,命俸淺編、檢主定稿說堂,此清秘辦事翰林之始。
厥後人數稍增,有奏辦、協辦之目。
侍讀侍講間亦為之。
掌帥□官治事。
主事典簿孔目,掌章奏文移董帥吏役
待詔繕寫校勘
公元1644年
初,翰林之職隸內三院
順治元年,設翰林院,定掌院學士為專官,置漢員一人,兼禮部侍郎銜
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二人
十五年各增二人
侍讀侍講二人
十五年各增一人
修撰編修檢討庶吉士,無定員。
典簿二人十五年一人為滿缺。
孔目一人十五年滿洲一人
俱漢人為之。
明年,省入內三院
十五年復舊制,增滿洲掌院學士一人,兼銜如故
乾隆五十八年停。
待詔六人
滿員四人滿員二人
十八年,復歸內三院
康熙九年,定滿、漢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讀侍講,各三人乾隆五十年滿洲一人
光緒二十九年侍讀侍講滿、漢各二人
典簿孔目一人待詔二人
康熙九年定滿、漢各一人
十六年,命侍講學士張英入直南書房
先是詔冊詞命多由院擬,至是始為西清專職
後改歸軍機處
二十八年,以院務隳廢,命大學士徐元文掌院事,重臣兼領自此始。
明年尚書侍郎左都御史得兼攝。
光緒二十九年增置堂主事滿洲二人、漢一人
是歲省詹事府,以詞臣敘進無階增置滿、漢學士正三品。
一人撰文六品
宣統元年正五品
二人
三十三年,增置秘書郎,從六品
宣統元年正五品
滿、漢各二人
並設講習館,令翰林研習學科,備各部丞參選
宣統元年,復崇侍講學士以下品秩停止外班升用
初制、翰、詹出缺,編、檢不敷升轉,以部、院科甲出身司員升用,是為外班
初制,進士甲第修撰編修檢討不分升降
順治間,授編修程芳朝等為修撰檢討李霨等為編修姜元衡以編修檢討不為定制
內三院編修等官不必盡由科目靳輔劉兆麟等並以官學生編修,蓋亦創舉
庶吉士舊隸弘文院,後設本院,始來屬。
雍正十三年,建庶常館。
故事散館後始授職,然亦有未選庶常而遽授者,均異數也。
文淵閣領閣事三人掌典冊府
大學士協辦大學士掌院學士兼充。
直閣六人掌典守釐緝。
內閣學士少詹事講讀學士兼充。
校理十有六人,掌註冊點驗
庶子、講、讀、編、檢兼充。
檢閱八人
內閣中書派充
內務司員筆帖式四人
提舉事大臣番選奏充。
國史館總裁特簡,無定員。
修國史
清文總校一人
滿洲侍郎特簡
提調滿洲內閣侍讀學士侍讀派充
蒙古內閣蒙古堂或理籓院員司派充
翰林院侍讀學士以下官派充。
二人
總纂,滿洲四人蒙古二人六人
纂修協修,無定員。
蒙古由理籓院司官充。
滿、漢由編、檢充。
校對,滿、蒙、漢俱各八人
內閣中書充。
光緒間增置筆削十人
公元1735年
經筵講官,滿、漢各八人,掌進讀講章敷陳訓典
仲春仲秋兩舉之。
滿員大學士以下都察院副都御史以上各官兼充。
漢員由大學士尚書侍郎副都御史掌院學士侍讀學士侍講學士詹事府詹事少詹事國子監祭酒等官,由翰林出身者兼充。
講官滿、漢各二人
翰林院請旨簡派
初制以大學士經筵事。
後定經筵講官滿、漢各六人閣臣遂不進講
徐元文熊賜履相繼尚書大學士,仍與兼充,嗣是以為常。
宣統初,各部丞、參亦間有與者。
起居注館日講起居注官滿洲十人,漢十有二人
由翰、詹各官簡用
唯滿、漢掌院學士例各兼一缺
主事滿洲二人,漢一人
科甲出身充之
筆帖式滿洲十有四人漢軍二人
日講官侍直起居記言記動
經筵臨雍御門聽政祭祀耕耤朝會燕饗勾決重囚,並以二人侍班
謁陵校獵巡狩方岳請旨扈從侍直,敬聆綸音,退而謹書之。
月要歲會,貯置鐵,送內閣尊藏。
主事出納文移校勘典籍
公元1628年
初,天聰二年,命儒臣分兩直,巴克什達海等譯漢字書即日講所繇始,巴克什庫爾纏記注政事,即起居注官所繇始。
順治十二年,始置日講官
康熙九年,始設起居注館,在太和門西廡。
滿洲記注官四人,漢八人,以日講官兼攝
十二年滿洲一人,漢二人
十六年復增滿洲一人
二十年增漢八人
三十年定漢員十有二人
時日講與起居注各自為職,並置滿洲主事二人漢軍一人
五十七年省。
雍正元年滿洲二人
十二年增漢一人
二十五年停日講,其起居注官系銜「日講」二字
五十七年,省起居注館,改隸內閣,遇理事日,以翰林五人侍班
雍正元年,復置日講起居注滿洲六人,漢十有二人
乾隆元年,增滿員二人
嘉慶八年,復增滿員二人
於是日講、起居注合而為一
詹事府詹事正三品。
少詹事正四品
左春坊左庶子正五品
左中允,正六品
左贊善,從六品
右春坊右庶子右中允右贊善品秩俱同左。
司經局洗馬,從五品
俱滿、漢各一人
其屬:主簿主簿,從七品
滿、漢各一人
筆帖式滿洲六人
公元1803年
詹事少詹事文學侍從
經筵日講官
編纂書籍典試提學,如翰林
並豫大典
左、右春坊各官掌記撰文
洗馬圖書經籍
主簿掌文案牘
公元1644年
順治元年,置少詹事一人,掌府事。
其冬省入內三院
九年,復置詹事一人少詹事二人主簿一人錄事通事舍人二人
從九品
左、右春坊庶子諭德一人中允贊善二人司經局洗馬一人正字二人從九品
俱漢人為之,令內三院兼攝
專置滿洲詹事一人,掌府印。
十五年,省詹事府官
康熙十四年,復置滿、漢詹事一人,漢員兼翰林院侍讀學士銜。
少詹事二人,漢員兼翰林院侍講學士銜
三十七年滿員一人
乾隆十三年省漢員一人
主簿一人錄事二人
三十七年省滿缺,留漢一人
五十二年俱省。
左、右春坊置滿、漢左、右庶子一人滿員四品冠帶五品俸,左、右同。
左庶子翰林院侍讀銜右庶子翰林院侍講銜
左、右諭德一人,漢員兼翰林院修撰銜。
三十七年省滿右諭德一人
五十七年省漢右諭德一人
乾隆十三年俱省。
左、右中允二人滿員五品冠帶六品俸。
漢員兼翰林院編修銜。
三十七年滿員一人
明年,省漢右中允一人
五十二年省漢左中允一人
左、右贊善二人
漢員兼翰林院檢討銜
三十七年省滿員一人
明年,省漢右贊善一人
五十二年省漢左贊善一人
司經局滿、漢洗馬一人,漢員兼翰林院修撰銜。
以上各兼銜,俱乾隆五十四年停。
正字二人
三十七年省滿員缺。
明年,省漢一人
例以應選內閣中書除授,遂為中書兼銜。
乾隆三十六年俱省。
二十五年,命詹事湯斌少詹事耿介等為皇太子講官,尚沿宮僚舊制
三十一年,命徐元夢入直上書房皇子上書房讀書,選翰林官分侍講讀,簡大臣總師傅
總師傅之稱,自乾隆二十二年介福觀保等為總師傅始,曩時俱稱入直
嗣是本府坊、局止備詞臣遷轉之階。
嘉慶二年,以府事改翰林院
五年復舊制。
光緒二十四年,仍省入翰林院尋復故。
二十八年,再省入。
公元1659年
太常寺管理寺事大臣一人
滿洲禮部尚書兼。
卿,正三品。
少卿正四品
俱滿、漢各一人
其屬:寺丞,正六品
滿、漢各二人
贊禮郎宗室二人,滿、漢二十有八人;初制,滿員四品
順治十六年九品
康熙四年六品六年五品九年仍改九品
尋定由護軍校驍騎校選授六品職銜八品筆帖式、庫監生選授八品職銜,無品筆帖式庫使前鋒護軍選授九品職銜
乾隆元年改定六品冠帶七品俸。
學習宗室四人滿洲五人,漢十有四人
九品
讀祝官宗室一人滿洲十有一人;初制五品
康熙九年改正九品
尋定品秩贊禮郎,視出身為差
乾隆元年改定六品冠帶七品俸。
學習宗室三人滿洲五人
九品
博士博士滿洲漢軍、漢各一人
典簿典簿,滿、漢各一人
滿洲司庫一人博士以下正七品
庫使二人
九品
筆帖式滿洲九人漢軍一人
掌典壇壝廟社,以歲時祭祀,詔禮節供品物,辨器類
前期奉祝版,稽百官齋戒祭日帥屬供事
少卿佐之。
寺丞祭祀品式,辨職事以詔有司,並遴補吏員勾稽廩餼
贊禮郎讀祝官分掌相儀序事備物絜器,並習趨蹌讀祝祭祀各充執事
博士祝文禮節著籍為式,壇廟陳序畢,引禮部侍郎省□,並歲覈祀賦。
典簿掌察祭品,陳牲牢治吏役。
庫使掌守庫藏
公元1644年
順治元年,設太常寺,隸禮部
置卿,少卿,滿、漢各一人
滿洲寺丞一人光緒十二年一人
漢左、右丞一人
典簿博士,滿、漢各一人
讀祝官滿洲四人
康熙十年禮部改隸二人,尋增額外二人
雍正十一年改正額。
嘉慶四年一人
道光元年一人
咸豐二年一人
贊禮郎,滿、雍正十一年八人
乾隆三十七年二人鑾輿衛補鳴贊鞭官。
嘉慶四年二人
道光元年二人
咸豐二年二人
康熙三十八年二人
雍正元年復故
乾隆二年二人九年四人
各十有六人
犧牲正千戶五年更名所牧
副千戶五年更名所副
漢各一人
七品
乾隆二十四年改滿缺。
二十六年改隸內府
滿洲司庫一人
乾隆十一年省。
十六年,改歸本寺。
康熙二年,復隸禮部
十年,仍歸本寺。
十五年,敕諸官肄習雅樂
雍正元年特簡大臣理寺事,並增庫使二人
乾隆十三年,改寺丞屬官
先是沿明舊制,丞為正官,議者病贅餘,至是體制始協。
明年定禮滿洲尚書管太常職銜
四十年,增學習贊禮郎四十六年三人
嘉慶十六年三人
讀祝官,四十六年增三人
嘉慶十六年三人
滿洲二人
光緒二十四年,增宗室學習贊禮郎四人讀祝官三人
尋省禮部旋復故。
三十二年,仍省入。
公元1659年
光祿寺管理寺事大臣一人
特簡
卿,從三品
少卿,初制,滿員漢軍四品,漢員五品
順治十六年並定正五品
俱滿、漢各一人
其屬:典簿典簿,從七品
大官珍饈良醞、掌醢四署署正,初制,滿員四品順治十六年六品
康熙六年五品九年定從六品
漢員同。
亦如之。
署丞,初制六品
康熙九年定從七品
滿洲二人
銀庫司庫滿洲二人
筆帖式滿洲十有八人
卿掌燕勞薦饗,辨品式,稽經費
祭祀,會太常卿省牲禮畢進胙天子,頒胙百執事
蕃使廩餼,具差等以供。
少卿佐之。
大官掌供豕物,備器用,稽市直,徵菜地賦額致諸庫。
珍饈掌供禽兔魚物大祭祀供龍壺、龍爵,辨燕饗等差
良醞掌供酒醴別水泉,量曲薛,並大內牛酪
掌醢掌供醢醬筵燕廩餼皆供其物,徵果園賦額致諸庫。
典簿章奏文移
司庫掌庫出納
別設督催所、當月處,俱派員分治其事。
公元1644年
順治元年,設光祿寺,置滿、漢卿一人
少卿滿洲一人,漢二人
康熙三十八年一人
寺丞一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
滿、漢典簿一人
大官珍饈良醞、掌醢四署,滿、漢署正一人滿洲署丞一人康熙三十八年各增一人
署丞、十五年省。
監事,十二年省。
俱各一人
滿洲司庫二人
司牲司,漢大使一人
十五年省。
凡事由禮具題,劄寺遵行
十年,定各省額銀米送禮部,並司府、州、縣考成。
十五年,仍歸本寺。
十八年,復隸禮部
錢糧由寺奏銷考成仍歸禮部
康熙三年,以禮部清釐無法,復改儲戶部
十年,仍以禮部精膳司所掌改歸本寺。
乾隆十三年,始命大臣兼管寺事。
光緒二十四年,省入禮部尋復故。
三十二年,仍省入。
公元1659年
鴻臚寺管理寺事大臣一人
滿洲禮部尚書兼。
卿,初制,滿員從三品,漢員正四品
順治十六年並定正四品
少卿,從五品
俱滿、漢各一人
其屬:鳴贊從九品
滿洲十有四人,漢二人學習滿洲四人
序班從九品
四人學習八人
主簿,從八品
滿、漢各一人
筆帖式滿洲四人
卿掌朝會賓饗贊相禮儀,有違式論劾如法
少卿佐之。
鳴贊儐導贊唱
序班百官班次
主簿職掌太僕寺
公元1644年
順治元年,設鴻臚寺,置滿、漢卿一人
滿洲少卿一人,漢左、右少卿一人
十五年一人
漢左、右寺丞一人
六品
十五年一人
康熙五十二年一人
滿、漢主簿一人
鳴贊滿洲十有六人乾隆三十七年改隸鑾輿二人
八人
二年一人,十二年省一人,十三年省二人
乾隆七年二人
序班二十有二人十五年十人
康熙三十八年六人
乾隆七年二人
司賓序班二人乾隆二年省。
學習序班無恆額。
雍正六年定以直隸山東山西河南儒學生內考取
乾隆九年定為十二人
十七年直隸六人,餘各二人
十七年山東等省四人
凡事由禮具題,十六年改歸本寺,十八年仍隸禮部
康熙十年復故雍正四年復歸禮部統轄
乾隆十四年,始以滿洲尚書領寺事。
五十九年增置滿洲學習鳴贊四人
光緒二十四年,省入禮部尋復故。
三十二年,仍省入。
公元1659年
國子監管理監事大臣一人
滿、漢大學士尚書侍郎特簡
祭酒,從四品
初制滿員三品
順治十六年定從四品
滿、漢各一人
司業,正六品
滿、蒙、漢各一人
其屬:繩愆監丞,初制,滿員五品,漢員八品。
後並改正七品
博士博士,從七品
初制,漢員八品。
乾隆元年改同滿員
典簿典簿,從八品
俱滿、漢各一人
典籍典籍從九品
一人
率性修道誠心正義、崇志、廣業六堂助教,初制,從八品
乾隆元年升從七品
學正學錄率性修道誠心正義四堂曰學正,崇志、廣業二堂學錄
初制,學正九品學錄從九品
乾隆元年並升正八品
一人
八旗官學助教,俱滿洲二人蒙古一人
教習,俱滿洲一人蒙古二人,漢四人
恩、拔、副、優貢生內選充。
筆帖式滿洲四人蒙古漢軍二人
公元1736年
祭酒司業成均之法。
國子俊選以時都授課第優劣
仲春上丁釋奠釋菜綜典禮儀
天子臨雍執經進講,率諸生圜橋觀聽
進士釋褐,坐彝倫堂行拜謁簪花禮。
監丞掌頒規制,稽勤惰,均廩餼,覈支銷,並書八旗教習功過
博士分經教授考校程文,偕助教學正學錄經理南學事宜
典簿章奏文移
典籍掌書碑版
兼領者:算法館,漢助教二人特簡滿洲文臣一人管理
俄羅斯館,滿、漢助教一人
琉球學,漢教習一人
肄業貢生選充。
後俱省。
又檔子房錢糧處,俱派□員司其事。
公元1644年
初,順治元年,定滿、漢祭酒一人,兼太常寺少卿銜。
滿洲司業二人乾隆十三年一人
蒙、漢各一人,兼太常寺寺丞銜。
後停兼銜。
滿、漢監丞典簿俱各一人,漢博士三人
十年一人
康熙五十二年一人
八旗官學,置滿洲助教十有六人康熙五十七年四人
雍正三年復故
蒙古八人
十八年省四人
雍正三年復故
分設六堂,置滿、漢助教,十五年省六人
康熙五十七年四人
雍正三年復增四人
學正康熙三十八年一人
五十二年二人
各十有二人學錄六人,十五年省四人
典籍一人
禮部
十五年復故
十八年,置滿洲博士一人
康熙二年,復隸禮部
十年,仍歸本監。
雍正元年,詔監丞等官停用捐納
明年特簡大臣管監事
九年,建南學
在學肄業者為南學在外肄業赴學考試者為北學
高宗蒞治,鄉用儒術,以大學士趙國麟尚書楊時孫嘉淦太學事,官獻瑤莊亨陽輩綜領六堂,世號「四賢五君子」。
乾隆四十八年,建辟雍集賢門,國學規制斯為隆備
道光三年,以成均風勵中外,詔監臣無曠厥職。
光緒三十三年,省入學部。
以文廟、辟雍典禮隆重,特置國子丞以次各官,分治其事。
公元1666年
初制,詔各省選諸生文行兼優者,與鄉試副榜貢生入監肄業
聖祖初政給事中晏楚瀾疏停鄉試副榜貢生,遂不復舉。
康熙五年徐元文祭酒,始請學政間歲一舉優生鄉試仍取副榜自是恆制
光緒間,並推廣舉人入監時風稍振。
未幾科舉廢,此制替已。
公元1644年
衍聖公孔氏世襲
正一品。
順治元年,授孔子六十五世孫允植襲封
其屬:司樂典籍,屯田管勾,俱由衍聖公保舉題授
管勾之屬,屯官八人分掌鉅野鄆城平陽東阿獨山五屯。
林廟守衛百戶,秩視衛守備
以上為兵、農、禮、樂四司
知印掌書書寫奏差啟事,各一人
隨朝伴官六人
初制一人
乾隆十五年定為六人
司樂以下,俱正七品,由衍聖公保舉題授題補
聖廟執事四十人
三品二人四品四人五品六人七品八人八品九品十人,由衍聖公會同山東學政揀選氏族人充補。
翰林院世襲五經博士,正八品
孔氏北宗一人順治元年,授孔子六十五世孫允鈺,奉子思廟祀
南宗一人
自明彥繩授職後,數世未襲。
康熙四十一年,始授孔子六十六世孫興醽主衢州廟祀
東野氏、康熙二十三年,授元聖周公七十三世孫東野沛然
姬氏、乾隆四十三年,授周公七十七世孫肇勳,主咸陽廟祀
顏氏、順治元年,授復聖顏子淵六十八世孫紹緒。
曾氏、順治元年,授宗聖曾子輿六十四世孫文達。
孟氏、順治元年,授亞聖孟子子輿六十三世孫貞仁
仲氏順治二年,授先賢仲子路六十一世孫於升。
閔氏、康熙三十八年,授先賢閔子騫六十五世孫衍籀。
冉氏、雍正二年,授先賢冉子伯牛六十五世孫士樸。
冉氏、雍正二年,授先賢冉子仲弓六十七世孫天琳。
端木氏、康熙三十八年,授先賢端木子貢七十世孫謙
卜氏、康熙五十九年,授先賢卜子六十四世孫尊賢
言氏、康熙五十一年,授先賢言子游七十三世孫德堅
顓孫氏、雍正二年,授先賢顓孫子張六十六世孫誠道道光四年,改歸嫡長樹勳
有氏、乾隆五十三年,授先賢有子若七十二世孫守業
伏氏、嘉慶十年,授先儒伏子勝六十五世孫敬祖
韓氏、乾隆三年,授先儒韓子愈三十世孫法祖
張氏、康熙二十六年,授先儒子載二十八世孫守先,主鳳翔廟祀
邵氏,康熙四十一年,授先儒子雍三十世孫延祀
俱各一人
硃氏二人
順治十二年,授先儒硃子徽派十五世孫煌,奉婺源廟祀
康熙二十九年,授閩派十八世孫榮,主建安廟祀
關氏三人
康熙五十八年,授關公羽五十七世孫霨,主洛陽廟祀
雍正四年,授五十二世孫居斌,奉解州廟祀
十三年,授五十二世孫朝泰,主當廟祀
屬於孔氏者,又有太常寺世襲博士一人正七品
順治九年,以孔允銘暫主聖澤書院祀。
康熙二十六年,授六十七世孫毓琮。
國子監學正一人;正八品
順治八年,授六十五世孫允齊,由衍聖公保舉
尼山書院學錄,正八品
順治元年,授六十二世孫聞然,由衍聖公咨送弟侄題補
洙泗書院學錄順治元年,授六十四世孫尚澄。
世襲六品官,由衍聖公揀選族人充補。
一人;孔、顏、曾、孟四氏教授正七品
學錄歷俸六年升補
學錄,由衍聖公咨送孔氏生員題補
後改由移送撫臣驗看,送部具題
一人
衍聖公掌奉至聖闕裡廟祀
聖賢後裔翰博各掌奉其先世祀事。
聖裔太常博士掌奉聖澤書院祀。
國子監學正掌奉儀封聖廟祀。
學錄分掌尼山洙泗兩書院祀。
世襲六品官掌分獻崇聖祠。
四氏教授學錄訓課四氏生徒
執事官掌祭祀分獻,並司爵帛香祝。
樂掌樂章、樂器
典籍掌書籍及禮生
管勾祀田錢穀出入
百戶陵廟戶籍典守樂器祭祀則司滌濯
知印掌書書寫掌文印信
奏差掌繼表箋章疏
隨朝伴官掌隨從朝覲辦事
順治元年,復衍聖公四氏翰博等爵封,命孔允植入覲班列閣臣上。
明年,改錫三台銀印
十六年改滿、漢三台銀印
乾隆十四年,復改、漢篆文三台銀印
九年世祖視學釋奠,召衍聖公孔興燮及四氏博士赴京陪祀觀禮自後以為常。
十三年,依例授光祿大夫
康熙六十一年,定錫廕視正一品,廕一子五品官,著為例。
舊制衍聖公錫廕依正二品
雍正八年,以崇奉祀典,廣置聖廟執事官,各按品級給予章服
乾隆二十一年,改世職知縣傳令世襲六品官。
先是曲阜知縣世職,由衍聖公族人題授
至是改為在外揀選調補
五十年,詔:「博士枉法婪贓革職治罪者,停其承襲
定例衍聖公長子襲,北宗博士次子襲,太常博士三子襲,餘並以嫡子襲。
東野氏及聖門賢裔,由衍聖公達部上名,餘各報部雲。
公元1667年
欽天監管理監事王大臣一人
特簡
監正,初制,滿員四品
康熙六年三品
九年,滿、漢並定正五品
左、右監副,初制,五品
康熙六年四品九年定正六品
俱滿、漢各一人
其屬:主簿主簿,正八品
滿、漢各一人
時憲五官正,從六品
滿、蒙各二人漢軍一人
春官正夏官正中官正秋官正冬官正並從六品
漢各一人
司書,正九品
一人
博士從九品
滿洲四人蒙古二人漢軍一人,漢十有六人
天文科五官靈台郎,從七品
滿洲二人蒙古漢軍一人,漢四人
監候,正九品
一人
博士滿洲四人,漢二人
漏刻科挈壺正,從八品
滿、蒙各一人,漢二人
司晨從九品
漢軍一人,漢七人
筆帖式滿州十有一人蒙古四人漢軍二人
天文生,食九品俸。
滿、蒙各十有六人漢軍八人,漢二十有四人
食糧天文生,漢五十有六人
食糧陰陽生,漢十人
並給九品冠帶
助教助教一人教習二人
公元1670年
監正治術數,典歷日月星辰,宿離不貸
歲終新歷送禮頒行
監副佐之。
時憲科掌推天行之度,驗歲差均節氣,制時憲書,以國書、蒙文譯布者,滿、蒙五官正司之。
推算日月交食七政相距沖退留伏、交宮同度,漢五官正司之。
頒之四方
天文科掌觀天象書雲禨祥;率天文生觀象台,凡晴雨、風雷雲霓暈珥流星、異星,匯錄冊簿,應奏者送監,密疏上聞
漏刻科掌調壺漏,測中星,審緯度祭祀朝會營建,諏吉日,辨禁忌
主簿章奏文移簿籍員數
天文生分隸三科,掌司觀候推算
陰陽生漏刻科,掌主譙樓直更監官以時考其術業進退之。
助教掌分教算學諸生
公元1644年
初,順治元年欽天監,分天文時憲漏刻回回四科,置監正、監副、五官正保章正挈壺正靈台郎監候司晨司書博士主簿等官,並漢人為之,行文具題禮部
是歲仲秋朔日食,以西人湯若望推算密合大統回回兩法時刻俱差。
令修時憲,領監務。
十四年,省回回科,改其職隸秋官正尋復舊制
十五年,定與禮部分析職掌
康熙二年,仍屬禮部
明年增置天文科滿洲五人滿員入監自此始。
明年,定滿、漢監正一人,左、右監副二人主簿一人,滿、蒙五官正二人
回回博士仍隸秋官正
漢軍秋官正一人、中、五官正漢各一人
滿洲靈台三人乾隆四十七年一人蒙古員缺
漢軍一人,漢四人
滿洲挈壺正二人乾隆四十七年一人蒙古員缺
二人
監候一人保章正二人,正八品
十四年省。
司書二人
十四年省一人
漢軍司晨一人,漢一人
十四年省。
滿洲博士六人乾隆四十七年一人蒙古員缺
漢軍二人,漢三十有六人
尋省十四人五年復置二人通舊二十有四人
並定監官升轉不離本署,積勞止加升銜,著為例。
先是新安衛官生楊光先請誅邪教,鐫若望職。
是以光先為監副,尋升監正,仍用回回法。
南懷仁具疏訟冤
八年,復罷光先,以南懷仁充漢監正更名監修,用西法如初
雍正三年實授西人戴進賢監正,去監修名。
八年增置西洋監副一人
乾隆四年,置漢算學助教一人,隸國子監
十年,定監副以滿、西洋分用。
十八年省滿、漢各一人,增西洋二人,分左、右。
四十四年,更命親王領之。
道光六年,仍定滿、漢監正一人,左、右監副二人
西人高拱宸等或歸或沒,本監已諳西法,遂止外人入官
光緒三十一年,改國子監助教始來隸。
公元1909年
太醫院管理院事王大臣一人
特簡
院使,初制正五品
宣統元年正四品
左、右院判,初制正六品
宣統元年正五品
俱漢一人
其屬:御醫十有三人,內兼首領□事二人
初制正八品
雍正七年七品,給六品冠帶
宣統元年升正六品
吏目二十有六人,內兼首領□事一人
初制八、九品各十有三人
宣統元年,改八品七品九品八品
醫士二十人,內兼首領□事一人,給從九品冠帶
醫生三十人
院使院判掌考九科之法,帥屬醫事
御醫吏目醫士專一科,曰大方脈、小方脈傷寒科、婦人科、瘡瘍科、針灸科、眼科咽喉科、正骨科,是為九科
初設十一科。
痘疹科歸小方脈咽喉口齒並為一科
掌分班侍直給事宮中曰宮直,給事外廷曰六直。
西苑壽樂房以本院官二人直宿
公元1644年
順治元年,置院使,左、右院判一人吏目三十人十八年二十人康熙九年復故
十四年十人雍正元年又復
豫授吏目十人,十八年省。
康熙九年復故三十一年又省。
御醫十人康熙五十三年二人
雍正元年復故七年五人
道光二十三年二人
醫士二十人
十八年省二十人
康熙九年復故十四年十人
雍正元年二十人
藥材出入禮部
十六年,改歸本院。
十八年,生藥庫復隸禮部
康熙三年,定直省歲解藥材,並折色錢糧,由戶部收儲付庫。
雍正七年,定八品吏目十人九品二十人
後定十三人
乾隆五十八年,命內府大臣領院務。
宣統元年院使張仲元疏請變通舊制,特崇院使以次官品秩。
初制,入院肄業,考補恩糧,歷時甚久,軍營刑獄醫士悉由院簡選
光緒末葉,民政醫官陸軍軍醫司長,與院使院判品秩相等
至是釐定,崇內廷體制也。
定制,院官遷轉不離本署。
同治間,曾議吏目食俸六年升用按察司經歷州判
嗣以與素所治相剌,乃寢
壇廟天壇尉,地壇尉,各八人
五品一人六品七人
太廟十人
四品二人五品八人
社稷壇五人
五品一人六品四人,並隸太常寺
堂子八人
七品二人八品六人,隸禮部
滿員
掌管鑰,守衛直宿朔望奉薌以行禮
天壇地壇朝日壇、夕月壇先農壇,各祠祭奉祀、從七品
祀丞,從八品
俱各一人
日、月二壇祀丞後省
帝王廟祠祭署無專員
以漢贊禮郎司樂一人委充,並隸樂部
俱漢員。
掌典守神庫,以時巡視督役氾埽;凡葺治牆宇樹藝林木,並敬供厥事。
四品尉以五品序升,其下以是為差
太廟尉以各壇六品尉及各部院休致郎員間次選授
六品等尉吏部八旗番送除授奉祀以祀丞序升,祀丞以祝版生番選除授。
公元1904年
陵寢三陵總理事務大臣盛京將軍兼充。
光緒三十年改歸東三省總督
承辦事務衙門大臣光緒三十一年,改盛京守護大臣置。
一人
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
讀祝官八人
贊禮郎十有六人
四品五品七品官一人六品四人外郎九人
舊置戶部六品二人
禮部六、七品官工部四、五、六品官,各一人
又戶、禮、工三部外郎二十人
光緒三十一年,省外郎十有一人
讀祝以下,並改隸三陵總理事務衙門
永陵:掌關防官,四品
關防官兼內管領正五品
關防官兼尚膳正,五品
副,尚膳副,副內管領,並八品
一人
筆帖式二人
福陵、昭陵掌關防官各一人,副關防官各二人
五品
尚茶正,尚膳正,並五品
副,尚膳副,內管領正五品
副內管領,俱各一人
筆帖式二人
守衛三陵
班直、饗獻、氾埽以時分司其事。
公元1810年
東陵總管大臣一人
泰寧鎮總兵內務府大臣簡充。
承辦事務衙門禮部主事筆帖式,各二人
石門衙署工部郎中一人
員外郎筆帖式,各四人
西陵內務掌關防郎中嘉慶十五年調往景陵,仍管昭西陵事務
員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並四品
內管領,各一人
筆帖式二人
禮部郎中一人
員外郎讀祝官,各二人
贊禮郎筆帖式,各四人
工部郎中一人
孝陵內務掌關防郎中員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內管領副內管領,正六品
一人
筆帖式二人
禮部郎中一人
員外郎讀祝官,各二人
贊禮郎四人
筆帖式二人
工部員外郎一人
東陵內務掌關防郎中員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尚副,尚膳副,並正七品
內管領副內管領,各一人
筆帖式二人
禮部員外郎讀祝官,各二人
贊禮郎筆帖式,各四人
工部員外郎一人
景陵內務府總管,從五品
員外郎主事尚茶正內管領副內管領,各一人
尚膳正,筆帖式,各二人
禮部郎中一人
員外郎讀祝官,各二人
贊禮郎筆帖式,各四人
工部員外郎一人
景陵皇貴妃園寢內務府員外郎,尚膳正,各一人
禮部讀祝官二人
贊禮郎三人
景陵園寢內務府尚副,尚膳副,副內管領委署副內管領七品銜。
一人
禮部讀祝官二人
贊禮郎三人
筆帖式二人
裕陵內務掌關防郎中員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內管領副內管領,各一人
筆帖式二人
禮部郎中一人
員外郎讀祝官,各二人
贊禮郎筆帖式,各四人
工部員外郎一人
裕陵皇貴妃園寢內務府尚副,尚膳副,並七品
副內管領委署副內管領,各一人
禮部讀祝官二人
贊禮郎二人
端慧皇太子園寢內務府內管領副內管領,尚副,尚膳副,各一人
禮部讀祝官二人
贊禮郎三人
定陵內務掌關防郎中員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內管領副內管領,各一人
筆帖式二人
禮部郎中員外郎讀祝官,各二人
贊禮郎四人
普祥峪定東陵內務掌關防郎中員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內管領,各一人
筆帖式二人
禮部員外郎讀祝官,各二人
贊禮郎四人
菩陀峪定東陵內務掌關防郎中員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內管領,各一人
筆帖式二人
禮部員外郎讀祝官,各二人
贊禮郎四人
定陵園寢內務副內管領委署副內管領,尚副,尚膳副,各一人
禮部讀祝官二人
贊禮郎三人
惠陵:內務掌關防郎中員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內管領,各一人
筆帖式二人
禮部郎中一人
員外郎讀祝官,各二人
贊禮郎四人
惠陵妃園寢禮部讀祝官二人
贊禮郎三人
內務府不設官,暫置領催一人,閒散拜唐阿一人
西陵總管大臣泰寧鎮總兵內務府大臣簡充。
承辦事務衙門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
筆帖式四人
易州衙署工部郎中一人員外郎三人主事一人筆帖式二人
泰陵內務府總管員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尚副,九品
尚膳副,九品
內管領副內管領,各一人
筆帖式二人
禮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
讀祝官二人
贊禮郎筆帖式,各四人
工部郎中主事,各一人
泰東陵:內務掌關防郎中員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尚副,尚膳副,內管領,各一人
筆帖式二人
禮部員外郎讀祝官,各二人
贊禮郎筆帖式,各四人
工部員外郎一人
泰陵皇貴妃園寢內務府主事副內管領,各一人
禮部主事一人
讀祝官二人
贊禮郎三人
工部主事一人
昌陵:內務掌關防郎中員外郎主事尚茶正,尚副,尚膳副,內管領副內管領,各一人
尚膳正,筆帖式,各二人
禮部郎中一人
員外郎讀祝官,各二人
贊禮郎筆帖式,各四人
工部員外郎一人
昌西陵內務掌關防郎中員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尚副,尚膳副,內管領,各一人
筆帖式二人
禮部員外郎讀祝官,各二人
贊禮郎四人
工部員外郎一人
昌陵皇貴妃園寢內務府主事副內管領,各一人
禮部讀祝官二人
贊禮郎三人
慕陵內務掌關防郎中員外郎主事尚茶正,尚副,尚膳副,內管領副內管領,各一人
尚膳正,筆帖式,各二人
禮部郎中一人
員外郎讀祝官,各二人
贊禮郎四人
工部員外郎一人
東陵內務掌關防郎中員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內管領,各一人
副,尚膳副,委署副內管領筆帖式,各二人
禮部員外郎讀祝官,各二人
贊禮郎四人
工部主事一人
後省
東陵皇貴妃園寢內務府尚副,尚膳副,委署副內管領,各一人
禮部讀祝官二人
贊禮郎三人
東陵宗室主事,昭西陵宗室員外郎泰陵宗室員外郎主事,各一人
餘並滿洲員缺
公元1656年
總管大臣督帥官兵巡防游徼,以翊衛陵寢
內務府官奉祭奠享之禮,司掃除開闔
禮部掌判文案監視禮儀,歲供品物,以序祀事。
工部官掌修葺繕治,凡祭祀供厥楮幣
順治十三年,置福陵、昭陵掌關防等官。
康熙二年,復置各陵寢內府禮部工部司官。
光緒三十一年,改盛京戶、禮、工三部陵寢官隸總理三陵事務衙門
宣統三年陵寢郎、員、主各缺並改歸內務府,帶禮部工部如故
僧錄司正印,副印,各一人
□品。
左、右善世,正六品
闡教,從六品
講經,正八品
覺義,從八品
二人
道錄司一人
□品。
左、右正一,正六品
演法,從六品
至靈,正八品
至義,從八品
二人
分設各城僧、道協理一人
僧官善世等銜,道官正一等銜,給予部劄。
協理給予司劄。
龍虎山正一真人
正三品。
提點提舉,法菉局提舉,由太清宮法官充補。
一人
副理二人
贊教四人
知事十有八人
提點以下,並由正一真人保舉,報部給劄。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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