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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二十二 (自动笺注)
志九十七
食貨
漕運
清初,漕政仍明制,用屯丁長運。
長運者,令瓜、淮兌運軍船往各州縣水次領兌民,加過江腳耗,視遠近為差;而淮、徐、臨、德四倉仍系民運交倉者,並兌運軍船所謂改兌者也。
逮至中葉會通河塞,而膠萊故道又難猝復,借黃轉般法行之又不能無弊,於是宣宗英和陶澍賀長齡諸臣議復海運遴員,由上海雇商轉船京師,民咸稱便
河運自此遂廢。
河運剝淺有費,過閘過淮有費,催趲通倉又有費。
上既出百餘萬漕項,下復出百餘萬幫費,民生日蹙國計益貧。
海運則不內地不歸眾飽,無造船之煩,無募丁之擾,利國便民,計無逾此。
洎乎海禁大開輪舶通行東南源源而至,不待官運於是漕運悉廢,而改徵折漕,遂為不易之經。
敘次漕運,首漕糧,次白糧,次督運,次漕船,次錢糧,次考成次賞恤,而以海運終焉。
公元1645年
漕運初悉仍明舊,有正兌、改兌、改徵、折徵。
此四者,漕運折之大綱也。
順治二年戶部奏定每歲額徵漕糧四百萬石。
其運京倉者為正兌米,原額三百三十萬石:江南百五十萬,浙江六十萬,江西四十萬,湖廣二十五萬,山東二十萬,河南二十七萬。
運通漕者為改兌米,原額七十萬石:江南二十九萬四千四百,浙江三萬,江西十七萬,山東九萬五千六百,河南十一萬。
其後頗有折改
至乾隆十八年,實徵正兌米二百七十五萬餘石,改兌米五十萬石有奇,其隨時截留蠲緩不在其例。
山東河南漕糧外有小麥黑豆兩省通徵正兌
六萬九千五百六十一石八斗四升有奇,豆二十萬八千一百九十九石三斗一升有奇,皆運京倉
黑豆粟米徵,無定額。
徵出特旨無常例。
公元1660年
折徵之目有四:曰永折,曰灰石米折,曰減徵,曰民折官辦
折漕糧,山東河南各七萬石,石折六錢八錢不等江蘇十萬六千四百九十二石有奇石折六錢不等安徽七萬五千九百六十一石有奇石折五錢至七錢不等湖北三萬二千五百二十石,湖南五千二百十有二石各有奇,石均折銀七錢。
價銀統歸地丁報部。
灰石改折江蘇二萬九千四百二十四石,浙江萬八千六百五十三石,遇閏加折四千十有五石石折一兩六錢,以供工部備置灰石之用,自順治十七年始也。
公元1754年
次年,飭江南浙江江西三省大吏,凡改折止許照價徵收,如藉兌漕為名,濫行科索者,即行參勘。
又以蘇、、常、鎮四府差(每系)賦重,漕米石折一兩,其隨漕輕齎席木贈截等銀,仍徵之耗米,及給軍行月贈耗等米,亦按時價折徵。
康熙八年,定河南漕糧石折八錢
九年浙江嘉、湖二府被災,每石折一兩
五十八年覆准河南附近水次州縣額徵漕糧每石八錢內,節省一錢五分,仍令民間上納,餘六錢五分,令徵本色起運
至距水次較遠及不近水次之州縣額徵米石,仍依舊例徵銀八錢,以一錢五分解部,餘交糧道採辦米石。
雍正元年,以、湖二屬州縣災,諭令徵漕米本折各半,其折價康熙九年例。
六年議定河南去水次稍遠州縣,均徵本色,惟南陽汝寧二府屬,河南府之盧氏、嵩、永寧三縣汝二州並屬縣,又離水次遠之靈寶閿鄉,路遠運艱,共酌減萬五千六十二石有奇,免其辦解分撥內黃、滑、儀封考城五縣協辦,於五縣地丁銀內扣除完漕,照部價每石八錢,以六錢五分辦運,節省一錢五分,徵解糧道補項。
其南、汝等府屬,每石折八錢解司,以抵濬、滑等五縣地丁銀數,所謂減徵是也
公元1737年
乾隆二年,以大濬運河江蘇淮安之山陽鹽城阜寧揚州之江都甘泉高郵寶應
公元1738年
漕糧,每石徵折銀一兩
其後海州贛榆兩邑亦然
山東河南向所改徵黑豆不敷支給河南再改徵二萬石,山東四萬石。
三年湖廣總督德霈言湖南平江水次五百餘里,請改折色,分撥衡陽湘潭代買兌運,從之。
七年江西瀘溪折價八錢不敷採買,定嗣後每年八月司庫銀撥縣採買,照買價徵銀歸還
其後江蘇嘉定寶山海州贛榆安徽之寧國旌德太平英山湖北之通山當陽州縣,悉遵此例。
十一年,定河南祥符等四十州縣額徵粟米內,每年小麥萬石,與漕米黑豆並徵運通
公元1751年
十六年,以京師官兵養馬駝,需用黑豆,豫、東二省雍正十年以來,於漕糧粟米內節次改徵,每年額解黑豆二十萬九千餘石,每省酌量再改徵黑豆一二萬石。
尋定山東三萬石,河南二萬石,額徵粟米照數除抵,其節省一錢五分運腳之用者並徵之。
十八年,倉場侍郎鶴年言:「現在京倉黑豆六十萬餘石,足供三年支放,請自明年始,豫、東二省應運黑豆,酌半改徵粟米,分貯京、通各倉,則豆無潮黰之虞,價亦平。
」從之。
公元1761年
二十六年,以江蘇之清河桃源宿遷沭陽不產米粟,命嗣後先動司庫銀兩按照時價採辦,令民輸銀還欸,是謂民折官辦
其後阜寧旌德泰興寧國太平英山諸縣仿行之。
二十一年諭曰:「漕糧歲輸天庾,例徵本色
勒收折色,向干嚴禁
值年豐穀賤,若令小民賤價糶穀,交納折色,是閭閻終歲勤劬,所得升斗,大半糶以輸官,以有限蓋藏,供無窮朘削病民實甚。
通諭有漕省分大吏,飭所屬徵收糧米,概以本色交納,無許勒折滋弊
如有專利虐民者,據實嚴參
」然州縣往往仍藉改折浮收,雖有明令,莫能禁也。
公元1736年
正兌改兌改折之外,復有截漕及撥運。
各省截留漕船介於起運停運之間,行月二糧,應給應追,向無定例。
乾隆元年議定江蘇安徽浙江截留漕船應支本折月糧三修銀,照數全給。
至行糧盤耗贈銀負重等項,按站發給
幫船截留本次,或旋兌旋卸,或數月後清,贈米亦按月計算。
江西船大載重,每年三修不敷,則取辦行月二糧。
有截留,將原領折耗行月贈銀贈米斛面米均免扣追。
嗣以運軍掛欠之項,諭將雍正十二年以前各省截留漕船應追等項悉免之。
七年,以各省截留漕船已兌開行,例須扣追,酌定加給,視程途遠近、船糧多寡為衡。
山東河南每船給銀五十兩。
江南浙江六十兩,湖廣七十兩,江西九十兩,以充各軍在次修置備器具,及雇募舵工水手安家養贍之用。
應給之銀,即於行月折色銀內扣給。
十八年,諭曰:「前命截留南漕二十萬分貯天津水次各倉備用,但恐旗丁等於米色斛面任意攙和短少,而州縣胥役往往藉端勒索,令方觀承天津道往監看。
嗣後截漕之省,俱派就近道員稽查不得州縣
著為令。」
公元1695年
撥運者,截留山東河南所運薊州糧,撥充陵糈及駐防兵米者也。
康熙三十四年議定年需粟米三萬六百餘石,將山東漕糧粟米照數截留,以原船自天津運至新河口,撥天津剝船百五十艘,運至薊州五里橋船載百石,每百里腳價一兩三錢二分所需之銀,於過閘入倉腳價撥給
四十五年,定密雲駐防兵米,在豫、東二省每年徵存薊糧項下撥運,令該縣於春夏之交,赴通領運收倉。
平時水運有故陸運
腳價由地糧銀內給發
次年,令豫、東各添撥米百石,備支銷折耗
又撥運保定雄縣兩處駐防兵米,截至西沽就船受兌,以節耗費
嘉慶初,因東省輪免漕糧先令豫省兌運不敷之數,許動支節年倉存薊米,並動碾公穀
其後河南被災,亦准在薊倉存米存穀內碾動。
其各州縣派撥之數,薊州五萬八千六百石、易州三萬八千六百石各有奇,密雲一萬一千五百餘石,保定雄縣共三千一百餘石,良鄉大興之采育三百餘石,順義昌平二百餘石,霸州東安固安寶坻三百餘石,玉田遷安之冷口各五百餘石,滄州二千七百餘石。
青州駐防兵米二千一百餘石,亦於薊糧內截留運供,德州駐防兵米不敷,亦得動支
此撥運之大略也。
公元1652年
各省之徵收漕糧也,向系軍民交兌運軍往往勒索擾民
順治九年,始改為官收官兌,酌定贈貼銀米,隨漕徵收,官為支給
雍正六年,以江、浙應納漕糧為額甚巨,若必拘定粳米,恐價昂難於輸將以後但擇乾圓潔淨,准紅白兼收,秈稉並納,著為令。
乾隆初,奏定民漕米,隨到隨收,嚴禁蠹書留難
四年,諭曰:「朕聞湖北糧米,以十五萬一千餘石運赴通倉,名曰北漕,十二萬六千餘石為荊州官米,名曰南漕,二項原可合分解
乃有不肖州縣分設倉口,令糧戶兩處完納,以圖多得贏餘,重累吾民。
著行文該省,將二項漕糧合收,永遠遵行
七年,定直省有漕各屬,於隔歲年終,刊易知由單條悉開載,按戶分給,以杜濫科。
十年工部侍郎范燦奏:「江南下江徵收漕米,向借漕費之名,或九折,或八折,自巡撫尹繼善定每石收費六分,諸弊盡革。
久之吏胥復乘緊兌之際,多方刁難小民勢難久待不得不扣折
諭飭有漕省分大小官吏嚴行釐剔積弊
嘉慶八年禁止州縣漕糧私收折色,及刁生劣監收攬包交。
漕糧皆隨以耗費,耗皆以米,正兌一石二斗五升四斗改兌一石一斗七升四斗,皆隨正入倉,以供京、通各倉並漕運折耗之用。
南糧又有隨船作耗米,自五升二升三升不等,以途之遠近為差
嘉慶間,定江蘇漕糧耗米原備篩颺,耗米四升有奇
嗣後二升餘劃付旗丁二升隨糧交倉。
浙江江西兩湖悉依此例。
漕務改章,凡改徵折色各省,耗米折價與正米並徵,自是漕耗之名遂廢。
公元1671年
初,各省漕糧改為官收官兌,贈貼名稱山東河南謂之潤耗,江蘇安徽謂之漕貼,浙江謂之漕截江西兩湖謂之貼運,其數多寡不一,隨糧徵給,均刊列易知由單,私派挪移者罪之。
其後江南每糧百石,竟私截至百餘兩,浙江至三十餘兩。
糧道劉朝俊以貪婪漕貼萬二千餘兩被劾,給事中徐旭齡疏陳贈耗之弊。
貪官污吏積習相沿,莫能禁也。
康熙十年議定江寧等府起運耗米正糧一體貼贈,蘇、、常三府改折灰石,幫貼漕折等銀悉免之。
二十四年,令各省隨漕截免解道庫,徑令州縣給發
乾隆七年,定江南漕米贈耗永免停支例。
各省收漕州縣,除隨正耗米及運軍行月糧本折漕贈等項外,別收漕耗銀米,其數亦多寡不一,此項耗外之米,皆供官軍兌漕雜費州縣辦公之用者也。
公元1708年
輕齎銀者,始於有明中葉
諸倉兌運,須給路費,徵耗米兌運米一平一銳,其銳米量取隨船作耗,餘皆折銀,名曰輕齎
清因之。
每年正兌一石江西兩湖諸省加耗四斗六升六斗六升,銳米皆一斗
加耗四斗六升者,則以三斗隨船作耗,而以連銳二斗六升折銀一錢三分加耗六斗六升者,則以四斗隨船作耗,而以連銳三斗六升折銀一錢八分,謂之三六輕齎
江蘇安徽每石加耗五斗六升,銳米一斗除四斗隨船作耗,而以餘米二斗六升折銀一錢三分,謂之二六輕齎
山東河南每石加耗三升,銳米一斗,除二斗五升隨船作耗,餘米一斗六升折銀八分,謂之一六輕齎
改兌止有耗米,或三斗二升至一七升不等,止給本色隨船作耗,而以存米二升易銀一分,謂之折易輕齎
均每升折徵銀五釐,解倉場通濟庫。
康熙四十七年,令每年江南省額輕齎銀三十八萬四千兩,內除山東河南湖廣江西浙江江南省額解銀二十四萬六千九百餘兩,仍留通濟應用,其蘇糧道所屬額解銀十三萬七千餘兩,徑解戶部
倉場不敷,得咨行戶部支發
分撥糧道所屬額解輕齎銀五萬分解通濟備用
用此項輕齎銀,例應兌漕通以濟運務,外此有席木竹板等存,皆隨漕交納,其尺寸長短廣狹,均有定制
公元1849年
道光二十九年,兩江總督李星沅南漕改折戶部定價太輕,開不肖州縣浮勒之端。
蘇巡撫陸建瀛亦言其不便
遂罷改徵折色
同治四年,曾國籓、李鴻章請將江蘇鎮洋太倉二州漕糧改徵折色不許
光緒十年翰林院侍讀王邦璽疏陳丁漕五弊三難、五宜、三不可
時直丁漕積欠頻仍故邦以為言。
二十三年侍講學士瑞洵言南漕改折有益無損
先是江、浙漕米,除河運十二三萬石外,歲約海運百二十餘萬。
二十年,辦理海防,江、浙各省各折十之五六。
翌年,兩江總督張之洞擬令蘇省州縣收折收本仍其舊,而由官全行折解。
部令仍運本色。
張之洞復奏,蘇漕全折,歲可省運費八十萬,浙江全折,兩湖採買全停,剝船挑河各費、漕職衛官各項,均可酌減,歲可省百五十萬。
戶部庫儲支絀,請將江蘇海運漕糧暫減運三十萬石,得銀九十八萬餘兩。
奕劻奏言:「南漕歲有定額兵民生計攸關,京師根本重地,尤須寬為儲備
言者動稱折漕歲五六百萬,實則不過百餘萬有奇,似不宜輕議更張
」從之。
公元1675年
漕糧之外,江蘇蘇、、常三府太倉一州浙江嘉、湖兩府歲輸糯米內務府,以供上用百官廩祿之需,謂之白糧
原額正米二十一萬七千四百七十二石有奇
耗米,蘇、、常三府太倉一州每石加耗三斗,以五升三升隨正米起交,餘隨船作耗,共二萬七百七石有奇;嘉、湖二府每石加耗四斗,以五升三升隨正米起交,餘隨船作耗,共萬三千四百八十八石有奇
康熙初,定白糧概徵本色,惟光祿寺改折三萬石,石徵銀一兩五錢
十四年議定江南白糧仿浙省例,抽選漕船裝運,每船給行月糧米六十九石三斗,銀五十六兩七六分
經費銀,浙江舊例四百五十七兩一錢一釐,議減去銀百二十六兩二錢四分、米二十八石。
嗣以運漕、運白事同一體,裁江、浙白糧經費,仿漕糧之例,支給行贈銀兩
白糧悉系包米運送,並無折耗,俟抵通照例交收。
公元1737年
先是江、浙輸將白糧二十二萬餘石,太常寺光祿寺各賓館需用二千餘石,王公官員俸約需十五六萬石,內務府、紫禁城兵卒內監食用需一萬石,尚餘五萬石。
乾隆二年高宗謂:「光祿寺等處收支,原以供祭祀及賓館之用,在所必需
王公百官俸米應用白糧酌減其半,以粳米抵充
賚賞禁城兵卒內監米石,應將白糧易以粳米,以紓民力
自是實徵白糯不過十萬石有奇矣。
又准松江太倉額徵白糯,改徵漕糧,即在派運白米十萬石內通融盈縮,以均應減應運之數。
浙江不產糯,白糧糯米一項,隨漕統徵糙粳,官為易兌運
兩省白糧經費前已議裁,至是復照舊例徵收
江蘇徵銀十八萬六千九百八十五兩有奇,米萬八千八百八十九石有奇,舂辦米二萬一千三百九十九石有奇浙江徵銀四萬五千七十五兩有奇,米三千九百六十九石,舂辦米萬三千二百九十石有奇,共實徵銀二十三萬二千六十一兩,米萬五千七百四十八石有奇
除給運弁運軍、並解通濟庫為運送京、通各倉腳價之用,餘銀及米折,均造冊送部酌撥。
嘉慶中白糧經費江蘇徵銀六萬餘兩,米及舂辦米各萬餘石,浙江徵銀萬餘兩,米三千餘石,舂辦米萬餘石,共實徵銀十一萬四千五百十八兩有奇,米萬三千七百二十九石有奇,較之乾隆時經費銀所減又逾半矣。
公元1664年
江、浙之運白糧也,初沿明代民運之制。
嗣以臨期雇募民船時日稽遲改行官運;仍不便民,乃令漕船分帶,以省官民之累。
康熙三年,定浙江行漕帶法,需船百二十六艘,於漕幫內抽出六十二艘裝運,增造六十四艘併入僉運,後江蘇踵行之。
船裝百石,擇軍船殷實堅固裝運五年一易
制定每年未兌之前責令糧道赴次查驗,如運軍力疲、船不堅固者,別選殷軍補運。
十六年漕運總督瑚寶奏:「江蘇白糧向例五年更調,但為時過久,請依漕船三年抽調例,定運白三年即行另選。
」從之。
江、浙兩省白糧船,原定蘇州太倉為一幫,松江常州各為一幫,嘉興湖州各一幫,領運千總每幫二,隨幫武舉一。
改行官運後,以府通判總部縣丞典史為協部,吏典押運
旋裁押運
後白糧改令漕船帶運,復裁總、協二部
蘇、、常每府增設千總二,更番領運,每幫設隨幫百總一,押趲回空
浙江增設千總四、隨幫二,蘇州太倉倉運白糧船,原定百十八艘,船多軍眾,分為前後兩幫,增設千總二、隨幫一。
白糧減徵後,並兩幫為一,其千總隨幫悉予裁減
清初,都運漕官吏參酌明制
總理漕事者為漕運總督
分轄則有糧儲道
監兌押運則有同知通判
趲運則有沿河鎮道將領等官。
漕運總督淮南,掌僉選運弁修造漕船派撥全單、兌運開幫、過淮盤掣、催趲重運、查驗回空覈勘漂流督催漕欠諸務,其直隸山東河南江西江南浙江湖廣省文武官經理漕務者皆屬焉。
糧道山東江安、蘇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各一。
河南以開歸鹽驛道兼理
糧道掌通省糧儲統轄有司遴委領運隨幫各官,責令各府清官會運弁、僉選運軍
兌竣,親督到淮,不得丞倅代押。
如有軍需緊要事件,須詳明督撫漕臣,方許委員代行職務
監兌,舊以推官任之
推官裁,改委同知通判
山東武定同知東昌同知濟南兗州泰安曹州通判濟寧、臨清兩直隸州同河南歸德衛輝懷慶通判江南江寧蘇州督糧同知松江董漕同知鳳陽同知蘇州揚州廬州太平池州寧國安慶常州八管糧通判太倉州臨時添委丞倅一;浙江湖州同知杭州局糧通判嘉興通判江西南昌吉安、臨江三通判淮北湘南每年於通省同知通判內詳三員,監兌。
江西湖廣安徽監兌押淮之員尋裁。
開兌,監兌官須坐守水次,將正耗行月搭運等米,逐船兌足,驗明米色純潔面交押運官
糧船開行仍親督到淮,聽總漕盤驗
糧數不足米色不純者,罪之。
道、府、廳不揭報,照失察議處
意存袒護,照徇庇議處
押運糧道之職,但糧道南董理運務,無暇兼顧
江、浙各糧道,止令督押到淮盤驗,即回任所
總漕會同巡撫遴委管糧通判一,專司督押,約束運軍防範侵盜攙和等弊。
山東河南通判各一,江南七,浙江三,江西二,湖北湖南各一。
後因判官卑職微,糧道押運
漕船回空,仍令通判管押
過淮必依定限,如有遲誤,照重運違限議處
江南浙江江西尋復通判押運之制。
押運同知通判抵通後,出具糧米無虧印結,由倉場侍郎部引見。
糧道押運三次,亦准督撫倉場侍郎部引見。
員弁董隨同押運到通,並准擇尤保獎,以昭激勸
其後各省大吏往往漕運保舉私人朝廷亦無由究詰也。
公元1725年
淮北淮南沿河鎮道將領,遇漕船入境,各按汛地驅行,如催趲不力,聽所在督撫糾彈
江南京口瓜洲渡相對處,令鎮江督率文武官吏催促,並令總兵官巡視河干,協催過江
總兵裁,改由副將管理
雍正三年巡漕御史張坦條上漕事宜:一,自通抵津,沿河舊汛窵遠,請照旱汛五里之例,漕船到汛,催漕官弁坐視阻抵不行申報者,依催趲不力參處;一,沿途疏淺約十三四處,坐糧廳難以兼顧請交汛弁率役疏通,應銷錢糧,仍令坐糧廳管理
從之。
巡漕御史伊喇齊疏河南糧道提催之弊,巡撫尹繼善亦疏請革除州縣呈送監兌押運官陋規
漕船回空到省,未開兌之前責成本省巡撫糧道,既開兌出境,則責成漕督及沿途文武官吏,抵津後,責成倉場侍郎坐糧廳天津總兵通州副將嚴行稽查
違犯者,捕獲懲治
公元1709年
四十八年,漕督毓奇言:「各省督押,惟山東糧道抵通,餘祗押抵淮安
嗣後各省重運,俱令糧道督押本幫至臨清,出具糧米無虧印結即行回任。
其自臨清抵通,概令山東糧道往來催趲
山東運河每年十一月朔煞壩挑淺。
開壩之日,以南省漕船行抵台庄為準。
微山等湖收蓄眾泉,為東省濟運水櫝,不許民間私截水源
徬河遇春夏水微,務遵漕規啟閉
漕船到徬,須上下會牌俱到,始行啟板。
河水充足相機啟閉,以速漕運不得兩徬齊啟,過泄水勢。
其在江中偶遇大風,原可停泊守候,而催漕官吏惟知促迫軍船冒險進行,恆有漂沒之虞。
回空之船,管運員運丁等恆意存怠玩,或吝惜雇價,將熟習舟子遣散,留不諳駕馭之人,而押運員弁先行回署,並不在督率往往運船失風之事。
上諭飭「沿途各員催趲,應察風水勢,毋得過急迫,至涉險失事,亦不得因此旨遂任意逗留,致逾定限」。
初,運河銅鉛船及木排往往肆意橫行民船多畏讓之
糧船北上,亦為所阻。
至是令巡漕御史轉飭沿途文武員弁,將運漕催趲先行,餘船尾隨,循次前進,恃強爭先、不遵約束者,罪之。
公元1649年
運員弁,各省糧船分幫,每幫以衛所千總一人二人領運,武舉一人隨幫效力
順治六年,奏定就漕運各衛中擇其才幹優長授職千總,責其押運量功升轉掛欠治罪追償
其後衛所外委百總改為隨幫官。
康熙五十一年,揀候選千總三十員,發南漕效力,如有領運千總員缺,聽總漕委署押運,果能抵通全完倉場總督咨送兵部,准其即用
揀選武舉,候推守衛千總有原補隨幫者,可在總署呈明,遇缺准其頂補三年無誤,以衛千總推用
雍正二年漕運總督張大有奏稱山東河南輪運薊州遵化豐潤官兵米石,沿途管押回空催趲,例責成押運通判,請添設薊糧千總二,更番領運,從之。
各衛既有千總領運,而漕臣每歲另委押運幫官,分為押重押空,一重運費二三千金,一空運費浮於千金幫丁脂膏竭,而浮收之弊日滋矣。
嘉慶十二年,諭漕督不得多派委員,並禁止運弁收受餽贈
十四年巡漕御史又請大加減省。
咸豐三年河運停歇船隻無存,領運之名亦廢。
公元1729年
巡漕御史本明官,順治初省。
雍正七年,以糧船過淮陋規甚多並夾禁物,遣御史二,赴淮安專司稽察
糧船抵通,亦御史稽察之。
乾隆二年,設巡漕御史四:一駐淮安巡察江南江口山東交境;一駐濟寧巡察東台庄至北直交境;一駐天津巡察山東交境;一駐通州巡察天津
徵收漕糧定限十月開倉十二月兌畢。
山東臨清內之船,改於次年二月兌開,依限抵通,徬外之船,仍開。
乾隆間,令徬內徬外一律春開,從漕督楊錫紱請也。
嘉慶四年,諭曰:「開,時期促迫
嗣後東省漕糧,仍照舊例起徵,運赴水次,立春後兌竣開幫,翌年改為春開
十五年,令徬河內幫船,照開例辦理
江北漕,定於十二月朔開兌,限次年二月兌竣開行
凡漕兌,首重米色
如有倉蠹作奸攙和滋弊,及潮濕霉變,未受兌前,責成州縣,既受兌後,責在弁軍,覈驗之責,監兌官任之
如縣衛因米色爭持即將現兌米面同封固,送總漕巡撫查驗,果系潮濕攙雜,都令賠換篩颺,乃將米樣封送總漕,俟過淮後,盤查比較分別糾劾
運軍勒索州縣,即借米色為由。
州縣開倉旬日,米多廒少,勢須先兌。
運軍逐船挑剔不肯受兌,致糧戶無廒輸納,因之滋事
運軍乘機恣索,或所索未遂,船竟開行,累州縣以隨幫交兌之苦。
漕米兌竣,運弁應給通關
通關出自尖丁。
尖丁者,積年辦事運丁也,他運丁運弁皆聽其指揮
尖丁索費州縣,不遂其欲,則靳通關不與,使州縣枉罹遲延處分
運軍運弁沆瀣一氣州縣惟恐誤兌,勢不得不浮收勒折以供其求。
上官明知其弊,而憚於改作
且慮運軍裁革遺誤漕運於是含容隱忍,莫之禁詰
州縣既多浮收,則米色難於精擇
運軍既有貼費,受兌亦不復深求
及至通州賄賣書經紀,通挪交卸米色潮濕不純之弊,率由於此
積重難返,而漕政日壞矣。
乾隆間漕運總督顧琮條上籌辦漕運七事:一,州縣親收漕糧以免役胥藉端累民;一,杜匿富僉貧包丁代運之弊;一,受未開之幫船催令速行;一,糧船過淮後,分員催趲,以速運漕;一,河道舊有橫淺,豫為疏濬以免阻滯;一,各閘俱照漕規,隨時啟閉,江、廣漕船攜帶竹木,限地解卸;一,回空三升五合餘米,速給副丁,以濟回時食用。
詔從其議。
公元1810年
各省漕糧過淮,順治初,定限江北府州十二月以內江南江寧、蘇、等處限正月以內江西浙江二月以內山東河南正月侭數開行
過淮違誤,以違限時日多寡,定督撫糧道監兌推官降罰處分
領運等官,捆打革職,帶罪督押。
其到通例限,山東河南三月朔江北四月朔江南五月朔江西浙江湖廣六月朔
各省糧船抵通,均限三月完糧十日回空
倉場定立限單責成押幫官依限到淮,逾限不能到次,照章糾劾
公元1785年
承平日久,漕弊日滋
東南辦漕之民,苦於運弁旗丁肌髓已盡,控告無門,而運弁旗丁亦有所迫而然。
漕船到通,倉院、糧廳、戶部雲南司等處投文,每船需費十金,由保家包送,保家另索三金
又有走部,代之聚斂
至於過壩,則有委員舊規,伍長常例上斛下盪等費,每船又須十餘金。
交倉,則有倉官常例,並收糧衙署官辦書吏種種需索,又費數十金。
此抵通之苦也。
漕船過淮,又有積歇攤派吏書陋規投文過堂種種費用
總計每幫漕須費五六百金或千金不等
過淮之苦也。
從前運道深通,督漕諸臣只求重運如期抵通,一切不加苛察
各丁於開運時多帶南物,至通售賣,藉博微利
乾隆五十年後,黃河屢經開灌,運道日淤,漕臣船重難行嚴禁運丁多帶貨物於是各丁謀生之計絀矣。
運道既淺,反增添夫撥淺之費,每過緊要閘壩,牽挽動須數百人道路既長,限期復迫,丁力之敝,實由於此。
雖經督撫大吏悉心調劑無如積弊已深,迄未能收實效也。
公元1809年
各省漕船,原數萬四百五十五號。
嘉慶十四年除改折分帶、坍荒裁減,實存六千二百四十二艘。
每屆修造十一,謂之歲造,其升科積缺漂沒者,謂之補修改造,限以十年
至給價之多寡,視時之久暫、地之遠近等差
造船之費,初於民地徵十之七,軍地徵十之三,備給料價。
不足,則徵軍衛丁田以貼造漕船
十年限滿,由總漕親驗,實系不堪出運,方得改造,有可加修再運者,量給加修銀,仍令再運。
年計算,舊船可用不驗明駕運,督撫查實糾劾
修造漕船各官,或詐朽壞,或修造未竣詐稱已完,或將朽壞船冊報掩飾,或承造推諉不依竣工,或該管督催不力,及朽壞船不估價申報,均降罰有差
直隸山東鳳陽地不產木,於清江關設廠,由船政同知督造
江寧各幫共船千二百餘,亦於清江成造
儀徵逆流抵淮,四百餘里,沿途需用人夫挽曳,船成後復渡大江道經千里,到次遲延縣官急於考成旗丁利於詐索,船未到即行交兌,名曰轉廒,於是贈耗使費賠補苛索諸弊日滋運軍苦之。
裁船同知,統歸糧道管理,令運軍支領料價赴廠成造不敷,即於道庫減存漕項銀內動支
徐州衛河南後幫漕船,向亦在清江船成造,駕赴河南水次兌糧,程途遼遠,易誤兌限。
尋改在山東臨清設廠成造
遇滿號之年,令各軍於江、安道庫銀內領成造
濟南前幫,則在江南夏成成造,嗣又改於臨胡家灣設廠。
公元1743年
船成查驗之法九:一驗木,二驗板,三驗底,四驗樑,五驗棧,六驗釘,七驗縫,八驗艙,九艙頭梢
山東各幫於額運漕船外,向設量存船三十。
江蘇揚州亦有量存船二十四。
先後議裁,並將揚州衛應裁之船,抵補江、興二衛貧疲軍船
乾隆八年漕運總督顧琮漕船變通事宜:一,漕船大造之年,遇有減歇,即停造一年,與先運之船年限參差將來無須同時配造;一,賠造之船已出運多次,恆欠堅固嗣後將賠造接算原船,已滿十年尚能出運者,准其將船在通售賣;一,滿號之船,向俱分年抽造,其中堅固者,交總漕擇令加修,出運一次,許其流通變賣
從之。
二十九年,漕督楊錫紱言:「各省漕船當十屆滿應行成造之年,如運糧抵通,准在通變價。
買補之船未經滿運,或中途遇風火,請准就地折變
」詔從其議。
大河淮安等幫漕船,恆有遭風沈溺之事。
阿桂奏稱,因船過高大,掉挽維艱所致,請較原定尺寸酌量減小。
嘉慶十五年,復酌減江、廣兩省漕船尺寸
運丁利於攬載客貨船身務為廣大,不知載重則行遲,行遲則壅塞民船被阻,甚有相去數丈守候經旬者;兼之強拏剝運捶撻交加怨聲載道不僅失風之虞也。
十七年,以浙省成造漕船賠累日甚,每船除例給二百八兩外,復給銀五百九十餘兩,以紓丁力
漕船建造修葺,其費有經常,有額外,年糜國帑數十百萬。
及其出運,勒索於州縣者又數十百萬。
催趲迎提,終歲勞攘夾帶愈多,雖蘇、內河,亦無歲不剝運
剝運仍責舟於沿途甚至攔江索費,奪船毀器,患苦商民抗違官長,以天庾口實,援漕督為護符文武吏士,畏其勢焰莫或究詰
公元1729年
漕船載米,毋得過五百石。
正耗米外,例帶土宜六十石,雍正七年加增四十,共為百石,永著為例。
旋准各船頭舵工人帶土宜三石水手每船帶土宜二十石。
嘉慶四年,定每船多帶土宜二十四石。
屯軍運漕糧,冬出歸,備極勞苦日用倍蓰家居於是夾帶私貨之弊。
漕船水次,即有牙儈關說,引載客貨,又於城市貨物輻輳之處,逗留遲延,冀多攬載,以博微利
運官利其餽獻奸商竄入糧船,藉免國課
其始運道通順,督漕諸臣不事苛察
逮黃屢倒灌運道淤淺,漕臣嚴申夾帶之禁,丁力益困。
當商力充裕時,軍船回空過淮往往私帶鹽斤
漕運總督張大有條上六事:一,長蘆兩淮產鹽之處,奸民勾串灶丁私賣私販,伺回空船經過,即運載船中,請嚴行禁止,違者俱依私鹽治罪;一,糧船回空時,請於瓜洲江口瓜洲協同廳員搜查;一,運司等官拏獲私鹽,請依專管兼轄官議敘;一,隨幫官專司回空,有能拏獲私鹽三次幫船三次回空無私鹽事者,以千總推用;一,每船量帶食鹽四十斤,多帶者以私鹽治罪;一,例帶土宜之外,包攬船木筏者,照漏稅治罪貨物入官
自是禁網益密矣。
幫丁困苦,爰有津貼之議。
江蘇漕船,以松江幫丁力為最疲。
定例、太等屬每船津貼銀三百兩,旋加為五百兩。
幫丁視為額給之項,仍欲另議津貼開船遲延州縣貽誤獲譴,恆私餽之,以致津貼日增流弊無已
公元1737年
漕運抵通及遇淺,皆須用剝船
清初設紅剝船六百艘,每船給田四十頃,收租贍船,免其徵科
近畿州縣距河甚遠,恆雇覓民船河干遊民藉之邀利,及接運漕糧,往往盜賣攙和之弊,甚有盜賣將盡,故傾覆其船,逮運官查明,仍責地戶賠償傾家盪業。
又領船船戶例受天津鈔關部差管轄,每歲河冰未泮之日,部差催促過堂守候,莫不有費,苦累實甚。
三十九年,裁紅剝船依原收租分派各省,於漕糧項下編徵,解糧道支發
乾隆二年,定每船給紅剝銀二兩,由隨幫千總領發,漕船遇淺,由運軍雇民船,坐糧廳酌定雇價。
十三年增設★船六十艘,造船及用具夫役工食,均於紅剝銀支用,餘仍分給運軍
南糧北河後,官為雇船剝運糧艘未到,剝船先期預備守候累日,且有妨商鹽挽運
五十年諭令另造剝船南糧北河,即剝運赴通,嗣後毋得封固民船,致滋擾累,違者罪之。
議定官備剝船千二百艘,發交附近沿河天津等十八州縣收管,如有商貨鹽斤,許其攬載四月以後調赴水次,毋得遠離
翌年復添造三百隻,交江西湖廣成造運送天津,與原設剝船楊村更番備剝。
豫、東二省,因水淺阻滯,定造剝船三百艘,交德州、恩、武城夏津、臨清五州縣分管。
公元1696年
清初沿明衛所之制,以屯田給軍分佃,罷其雜徭
尋改衛軍為屯丁,毋得竄入民籍,五年一編審,糧道掌之。
康熙初,定各省衛所額設運丁十名
三十五年,定漕船出運,每船僉丁一名餘九名以諳練駕馭水手充之
凡僉選運丁,僉責在糧道舉報衛守備用舍運弁保結責通幫各丁。
尋僉本軍子弟一人為副軍。
雍正初,免文學生員僉運。
先是蘇按察使胡文伯以江、安十衛去蘇、松水遙遠,遇有應更換之丁,運官赴衛查僉,往返須時,請預僉備丁,造冊糧道轉送總漕備案
戶部議准
漕督楊錫紱上疏爭之,略言:「預僉閒丁,其不必者有二,不便者有二。
各省衛幫,貧富不等
殷富之幫,本無俟閒丁預備貧乏之幫,遇有應換之丁,百計搜查求一二殷丁且不可得,安有數十丁可預備
不必一也。
殷實軍丁生計粗裕,猝遇收成歉薄,一二年或即轉為貧乏,今既僉選註冊矣,設需用之時,已經貧乏,是仍以疲丁應選,其不必二也。
至送糧道點驗僕僕道途廢時失業不便一也。
衛所州縣書吏,喜於有事賄脫,貧者受僉,不便二也。
停止預選丁註冊。
」從之。
公元1760年
舊制漕船旗丁十名,丁地五頃。
其後丁地半歸民戶運丁生計貧乏,經戶部行文清查不許民間侵佔。
乾隆初巡漕御史王興吾奏:「屯田籍冊年久散失無可稽考
亦有冊籍僅存界址難於徵實,或軍丁典佃於民,而展轉相售、屢易其主者
清田歸運,徒滋擾累。
津貼之舉已成通例,民出費以贍丁,丁得項以承運相沿既久,無礙於漕。
況丁得田不能自耕,勢必召佃收租,是與未贖時之津貼同一得項承運,未見有益也。
二十五年錫紱奏:「漕運之有疲幫,運丁債負為累。
浙江之金、衢、嚴、溫、處、紹、台、嘉等幫,江南之江、淮、興、武、鳳陽大河等幫,債欠尤多,幫疲益甚
欲除私負之累,莫若出借官帑
請於浙江江、安道庫各提銀六萬兩,專備疲幫領借。
歲督道員,查按沿途及抵通需用銀數,提交押運,至期散給,於次年新運應領項下扣還,俟疲幫漸起,奏明停止
公元1833年
各省州縣衛幫承僉運丁,均以奉文派僉日起,限兩月僉解,並查明田地房產造冊總漕存案
有虧掛欠,令其賠補
若僉派後實賣富差貧,或棄船脫逃,或重僉已革之丁,以及徇情出結將軍丁改入民籍者,承僉之員降二級調用不準抵銷
上司失察議處
從漕督毓奇請也。
道光十三年給事中金應麟奏:「江、浙內河一帶漕船訛詐商民,有買渡、排幫等名目
州縣以兌米畏其挑剔置若罔聞,滯運擾民為害甚大。
」詔林則徐富呢揚阿嚴行查禁
公元1690年
運軍往來淮、通,終歲勤苦屯田所入有限於是別給行月錢糧資用,其數各省不一
江南運軍每名支行糧二石四斗二石八斗月糧八石至十二石。
浙江江西湖廣行糧三石月糧九石六斗
山東行糧二石四斗月糧九石六斗
其通、津等衛協運河南漕運丁行月之數,與山東同。
各省領運千總等官,於廩俸外多有兼支行糧者。
行月二糧,舊時本少折多,且折價每石不過三四五錢,各處官丁常有偏枯之控。
詔令督議查照歲支行月舊額本折各半折色照漕欠每石銀一兩四錢,永著為令。
康熙二十九年行月錢糧設立易知由單,列明應給各項錢糧,丁各一紙,照款支給
官役剋扣婪索,許本丁將事由載單內,於過淮時陳控。
公元1723年
雍正元年覆准運船到次,先將本色行月錢糧三日給發折色銀,由衛守備出具領受,領運千總鈐章,解道驗明,以半給軍,半封固,糧道賚淮,由總漕監發,愆期遲延者罪之。
乾隆五年議定運丁於解淮驗給一半錢糧內,酌留回空費用,數多者扣留三之一,少者酌扣八兩,令糧道另行封兌,於過淮時交運官收領,俟抵通交糧後,給發各丁。
緣各省漕船回空,每因資斧缺乏不能及時抵次也。
十年,漕督顧琮上言:「糧道所押幫船多少不同,兌開復有遲早,必俟最後之幫開竣,方得赴幫督察,而首進之幫,又不免守候領銀之累。
請仍令糧道兌准封給領運千總,解淮呈驗散給。
」從之。
公元1765年
漕船停歇月糧減半給發民船停運,給月糧原額四之一。
三十年車駕南巡截留江、浙二省漕糧各十萬石,減歇之船,於應給月糧外,加恩再給十之二,以示體恤
運軍月糧,遇按月本折均平支給,尋罷。
嗣以閏月錢糧乃計日授食,各軍春出歸,停支一月不免枵腹
山東河南浙江江寧鳳陽等衛閏月有糧,仍照原額支給
山東浙江及蘇、太等衛,遇各有額編加徵銀,江、興等衛無之,遇於道庫減存銀內支用
江西湖北湖南系按出運船米之數支給
河南亦無加徵銀,向准山東省一支給經部駁追,尋准其照支。
各省運軍名數參差不齊
江、浙每船十一二名不等
議定每船概以十軍配運,按名支給行月
安慶衛舊系按漕用軍按名派行月二糧。
自畫一裁減後,每船祗用十軍,而所載漕糧則倍於他船,應仍按糧支給行月
山東德州等衛有自雇民船裝運漕糧者,一體支給行月錢糧
江寧省衛無贍運屯田,遇有減存,同出運之船支給安家月糧
江淮、興武二衛,原
減駕軍二名,准其復設,派給行月二糧,例由布政司行文府州支領,每船餽遺書吏六七金不等否則派撥遠年難支錢糧極遠州縣,而州縣糧書又有需索,每船約二三金不等
十金之糧,運丁所得不及半也。
公元1655年
漕糧為天庾正供,司運官考成綦嚴。
順治十二年,定漕、糧二道考成則例
經徵州縣衛所各官,漕糧逾期未完,分別罰俸、住俸、降級革職責令戴罪督催,完日開復
康熙二年議定隨漕行月輕齎各項錢糧,總作十分計算,原參各官限一年接徵,而接徵之員止限半年,殊未平允
嗣後接徵官限一年糧道知府直隸一年半,巡撫二年
如仍不完,照原參分數議處
其經徵督催白糧各官考成條例悉與漕糧同。
白糧項下減存經費不得擅用,違者題參,並勒令賠繳。
道完錢糧春秋造冊達部,候撥解京餉
年終離任日,籓司盤查出如有侵虧,揭報巡撫題參
凡漕欠,無論多寡,均發各糧道嚴追,承追官吏嚴查本弁本軍產業估計變售償補
運軍侵糧逃逸,報明戶部,行文總督提究
掛欠米石,追完補運,與本幫原欠米不符者,將過淮駁換總漕及督漕、承運各官並採買搭運之員,一併糾劾
其運到之米,按數收用以免累及運軍
承平日久令日弛,糧道及監兌、押運官不親水次,糧船抵淮,漕總復不嚴稽查於是軍任意折銀,沿途盜賣,抵關時遂多掛欠矣。
公元1706年
四十五年令嗣後耗贈漕截銀米,暫存糧道倉庫,俟回空時,倉場查明,按其掛欠扣抵
不足,以行糧抵補
議定掛欠漕糧不及一分六分之弁軍治罪總漕糧道按所欠分數議處,並將所欠漕糧,由總漕糧道及監兌、押運、僉丁、衛所各官至運丁分別擔任,均限定期內償還
不完,總漕糧道交部議,運官運軍分別治罪,仍責成總漕糧道賠償
全完者,優敘
公元1725年
糧船抵通起漕米,例買別幫餘米抵補
雍正三年,奏准嗣後漕米如有不足,即分別參處償還不得以別幫餘米買補
運軍用餘米,許其售賣,餘並禁阻
公元1723年
漕船經涉江湖偶遇風濤漂沒沿途催趲各官,及汛地文武官,親臨勘驗出結總漕巡撫覆勘奏免。
若軍弁詐報漂沒,及漂沒損失不多,乘機侵盜至六百石者,擬斬;不及六百石,充發極邊漕米按數賠繳。
文武官遇漕船沈溺不將情由申報押運官巡查不謹,致失火焚毀者,俱降一級調用
地方官不協救,延燒他船者,罰俸一年
雍正初,奏准漕船在內失風漂沈者,不許豁免押運官弁照失於防範例,罰俸一年
如有假捏,嚴加治罪出結官弁,從重議處
海洋江河遭風漂沒,領運弁軍幸獲生全者,照軍功保守在事有功例,晉級賜金
漂沒身故者,官弁照軍功陣亡例,分別准廕加贈,運軍給予祭葬銀。
公元1742年
乾隆七年議定漕船失風火災,船未沉沒無論已未過淮即令修固復載抵通。
如已被沈難戽者,雇民船載運,隨幫過淮盤驗抵通。
失事過淮以後,黃河中流,民船難募,令先分通幫帶開行沿途雇覓民船裝載
通幫各丁,出具互結,稍有虧欠,責令償補
江、廣漕船失風沈溺如果不堪戽修,無論已未滿號,地方官驗明申報總漕就近變價,令運弁賚交糧道發給
回空漕船失事亦如之。
議准江蘇浙江山東河南等省買補船艘如已滿號,遇失風事故就近折變價銀封交員弁攜回,由糧道驗給各軍,以補新漕。
漕船冰凌迅下,致被損壞,及雷火焚毀,沈失米糧,免其償補
公元1698年
各省漕糧歲有定額,凡荒地無徵者,督撫勘實報免,隨漕銀米一例蠲免
災傷之區,應徵漕糧,及折改漕價,酌量各被災輕重分別緩徵、帶徵。
遇帶徵之年,復又災傷分年壓徵帶補。
沿江沿海田地沒水中者,保題豁免
水旱偏災民地,例得蠲免惟應船役,即被災甚重,仍須供修船雇募等事不得同邀寬典
康熙三十七年議定京畿通州武清寶坻香河東安永清六州縣紅剝船戶所領地水旱一體蠲免
水淹田畝,例於歲終確勘,涸前起徵,淹則停免
雍正十年,定淹田漕米照壓徵例,俟勘後,涸則帶徵,淹則豁免
公元1863年
蘇、、太三屬東南財賦之區,賦額最重。
世宗以來,屢議蠲緩,然較之同省諸府縣,尚多四五倍或十數倍。
道光時,兩遭大水,各州縣每歲歉蠲減遂成年例
嗣是徵收之數,除官墊民欠,每年得正額之七八或五六而已
軍興以後兩府一州受害尤酷。
同治二年,諭江督、蘇撫查明折衷議減,期與舊額本輕之常、鎮二府通融覈計,著為定額
其紳戶把持州縣浮收諸弊,永遠禁革
四年戶部遵議:「江蘇常、鎮、太五屬編徵米,系會同漕贈行月南恤局糧等款徵收
應如李鴻章等所奏,無分起運留支,一體並減,酌科則重輕,視減成之多寡,計原額編徵米豆二百二萬餘石,減五十四萬餘石。
民困稍舒。
曾國籓又請將蘇、地漕錢糧一體酌減
部覆漕項為辦運要需,若議覈減,費必不敷,勢須另加津貼,於民生無裨益。
詔令國籓、鴻章仿浙省成例覈實刪減浮收,並嚴禁大戶包攬短交等弊。
是年浙江杭、嘉、湖三屬米二十六萬餘石。
海運始於元代,至明永樂間,會通河成,乃罷之。
清沿明代長運之制。
嘉慶中洪澤湖泄水過多運河淺涸,令江、浙大吏兼籌海運
江總督勒保等會奏不可行者十二事,略謂,「海運既興,河運不能廢,徒增海運之費。
大洋沙礁叢雜險阻難行,天庾正供,非可嘗試不測之地。
旗丁不諳海道船戶又皆散漫無稽,設有延誤關係匪細」。
上謂「海運既多窒礙惟有謹守前人成法,將河道盡心修治,萬一嬴絀不齊惟有起剝盤壩,或酌量截留,為暫時權宜之計,斷不可輕議更張所謂利不百不變法也」。
自是仁宗之世,無敢海運者。
公元1824年
道光四年南河黃水驟漲高堰漫口,自高郵寶應至清江浦河道淺阻,輸輓維艱
吏部尚書文孚請引黃河入運,添築閘壩,鉗束盛漲,可無泛溢
黃水挾沙,日久淤墊為患滋深。
上亦知借黃濟運非計於是海運之議復興
詔魏元煜、顏檢張師誠黃鴻傑各就轄境情形籌議
諸臣憚於更張,以窒礙難行入奏
孫玉庭因渡黃艱滯,軍船四十幫,須盤壩接運,請帑至百二十萬金。
未幾,因水勢短絀難於挽運,復請截留米一百萬石。
上令琦善往查,覆稱玉庭所奏渡黃之船,有一月後尚未開行者,有淤阻御黃各壩之間者,其應行剝運軍船,皆膠柱不能移動
震怒,元煜、玉庭得罪
協辦大學士戶部尚書英和建言:「治道久則窮,窮則必變。
河道既阻,重運中停河漕不能兼顧惟有暫停河運治河雇募海船以利運,雖一時之權宜,實目前急務
蓋滯漕全行盤壩剝運,則民力勞而帑費不省,暫雇海船分運,則民力逸而生氣益舒。
國家承平日久,航東吳遼海者,往來無異內地
今以商運決海運,則風颶不足疑,盜賊不足慮,霉濕侵耗不足患。
以商運代官運,則舟不待造,丁不待募,價不待籌。
至於屯軍安置倉胥稽察河務張弛,胥存乎人。
矧借黃既病,盤壩亦病,不變通將何策之從?
以為無如海運便。
」詔仍下有漕各省大吏議。
琦善兩江陶澍安徽,咸請以蘇、、常、鎮、太倉四府一州全由海運
乃使布政使賀長齡親赴海口,督同地方官吏,招徠商船,並籌議剝運兌裝等事
言:「現雇沙船千艘,三不像數十分兩裝載,計可運米百五六十萬石。
安徽江西湖廣海口較遠,浙江乍浦寧波海口不能停泊,或盤剝費鉅,仍由河運
」上乃命設海運總局於上海,並設局天津
覆命理籓院尚書穆彰阿會同倉場侍郎,駐津驗收監兌,以杜經紀人需索留難諸弊。
公元1826年
六年正月,各州縣剝運之米,以次上海受兌,分批開行
海運水程四千餘里,逾旬而至。
米石抵通後,轉運京倉,派步軍統領衙門文武員弁沿途稽查
沙船耗米,於例給旗丁十八萬餘石內動放,所節省耗米六萬石,仍隨同起運
承運漕糧每石給耗米八升白糧耗米一斗,以補正米之不足
將漕運商耗覈出二成白糧覈出三成,由津局給價收買,隨正交運
漕糧無故短少霉變,於備帶耗米補足不敷勒令買補
如有斫桅傷人等事則免之。
船戶腳價飯米折色津貼等銀,先於受兌後發七成餘三成交押運員弁,到壩後查無弊端,始行全發。
沙船餘米不下十萬石,初照南糧例,聽天津人照市價收買
嗣以商人希圖賤價售買,改由官為收買,其價銀江南委員轉發船戶,後仍令商船自行售賣
每屆海運期,沿海師提鎮,各按汛地派撥哨船兵丁巡防護送,並派武職大員二,隨船赴津。
上海交兌時,先期咨照浙江提鎮水師營出哨招寶、陳錢一帶地方江南提鎮水師營出哨小洋山,會於馬跡山山東總鎮出哨成山、石島,會於鷹游門以資彈壓
山東洋面責成游擊守備搜查島嶼防護迎送
後以邵燦言,停派護送武職大員責成沿海水師逐程遞護。
嗣寧、滬商人各置火輪船一,遇新漕兌開行時,分別扼要巡防
剝船直隸舊設二千五百艘,二百艘分撥故城等處,八百艘留楊村,餘千五百艘集天津備用
後雇賝堪裝漕糧二百五十石民船五百艘,以備裝載
船首次抵津,先僅府縣倉腳廟宇撥卸三十萬石,餘令剝船運通倉。
隨將天津倉腳廟宇所儲漕米運通無庸轉卸北倉,致多周折
商船二次抵津,如剝不敷裝載即將米先儲府縣倉腳廟宇不敷,再剝儲北倉
隨令原剝將所儲米石侭運通
剝船足敷裝載,即按首次商船辦法不必分儲北倉,以歸簡便
剝船百六十隻為一起,由經紀自派人分起押運交倉,押運員役稟報倉場,復馳回續押後起米船
經紀等止須帶領斛手到船起卸,如有藉端刁難需索,交地方官從嚴治罪
州縣經管剝船每年例給修艌銀五兩三年小修一次,給費二十兩,歲終漕竣,逐一挑驗,船身堅固者,酌量修艌,如損壞較甚,即核賞估價所需經費,於道庫油艌銀項下動撥。
封河守凍期內,每船工食銀十五兩,運米百石,給腳價八兩四錢食米一石一斗五升
嗣每百石腳費五兩
李鴻章因官剝船貧困滋弊,例定工食銀十五兩,僅領一半不敷贍家,請每船由蘇、浙漕項內酌貼五兩,部格不行
鴻章上疏爭之,詔從其議。
商船運漕糧,迅速無誤萬石以下匾額,五萬石獎職銜,每次奏保以百二三十人為限
公元1827年
七年蔣攸銛請新漕仍行海運。
上以近年河湖漸臻順軌軍船可以暢行不許
其後各省歲運額漕逐漸短少太倉積粟,動放無存。
二十六年,詔復行海運。
二十七年議准蘇、、太二府一州白糧米,自明歲始,改由海運
三十年蘇、、太二府一州白糧正耗米,援照成案,由海運津。
咸豐元年戶部尚書孫瑞珍請河海並運。
御史張祥晉請將江蘇新漕,援案推廣常、鎮各屬及浙江一體海運
下江陸建瀛、蘇撫楊文定、浙撫常大淳妥議。
覆稱明年蘇、、常、鎮、太四府一州白糧米,請一律改由海運
浙漕礙難海運,請仍循舊章,從之。
二年建瀛上籌海運十事下部議行
是年浙江漕船開兌過遲,回空不能依期歸次,詔來歲新漕改為海運,從巡撫黃宗漢請也。
五年河決銅瓦廂,由張秋入大清河,挾汶東趨,運道益梗。
六年截留江蘇應運漕糧二十萬石供支兵餉,實運漕正耗及支賸給丁餘耗米七十五萬五千餘石,其歉緩南漕,令各州縣依限催徵運通
公元1868年
同治七年,議試用夾板船裝運採買米石,水腳銀數悉仍沙船例,給銀五錢五分,挽至天津紫竹林,由商董就近寄棧,聽驗米大臣會同通商大臣驗收過剝,所需小船剝價、棧租挑力,每石給銀七分,由商董承經理
又每石給保險三分,設有遭風拋失,責令貼補
至每米千石,隨耗八十石,備帶餘米二十石,剝船食耗米十一石五斗
又每百石給津、通剝價銀八兩一錢四釐,通倉個兒錢折銀二兩,均照海運正漕採買各案辦理
是年津沽河面狹隘,常有沈船失米之虞,於大沽增設海運外局
公元1870年
九年浙江巡撫楊昌濬奏:「浙省來歲新漕,酌擬海運章程十四條:一,委員分辦,以專責成;一,新漕仍由上海受兌放洋白糧仍循案裝盛麻袋首先運滬;一,寬備海運商船,並由蘇省撥沙船,移浙濟用;一,經耗等米,仍照數支給,商耗飭帶本色並餘耗申糙等米搭交倉;一,增給天津剝船耗米,以彌虧欠;一,津、通經費,照案備帶,羨等款,仍按數抵解;一,商船准帶砲械,並由商捐輪船護送,仍責成沿海水師實力巡防;一,天津交米後,循舊責成經紀,續到之船,仍由天津道驗收;一,循案加增海運經費;一,米船到津,應多添排數,寬備剝船;一,商船水腳等項,照案核給,並二成免稅酌定賞罰;一,商船二成免私之貨,仍以米石計斤,所帶竹木,照案免稅;一,商船回載貨,照向章免稅;一,米船抵津交卸嚴禁經紀斗斛剝船需索浮費
下部議行
十年鴻章言:「剝船守候苦累,每載米百石,請加給腳價五兩,並另籌運白糧民船守候口糧銀萬二千兩,由蘇、浙糧道漕項撥解不敷,則由司庫通融借撥。」
公元1872年
十一年昌濬請以輪船運漕,從之。
輪船招商,由商人借領二十萬串為設局資本盈虧悉由商任之
購堅捷輪船三艘,每年海運漕米二十萬石,由招商輪船運津,其水腳耗米等項,仍照向章辦理
輪船到津,命直督籌備剝船轉運,並會同倉場侍郎臨棧查驗,仍仿照白糧例,由江、浙撫道運通交納,以杜折耗偷漏
輪船協運江、浙漕糧,簽明某省漕白糧字樣於米袋之上。
糧米上棧時,由滬局派員監兌;兌竣,即由輪船商局給收米迴文以後裝船起運,俱由商局覈辦,滬局不再與聞
其棧費夫力,亦由商局任之。
漕糧派裝輪船輪船商局酌委執事會同滬局詳驗米色乾潔,方行收兌,交輪局押赴江東棧斛收。
抵津,飭津局各員董提前驗收以免壅滯
輪船每艘載米三千石,填發連單,由津局稽核一切領銀領米等結悉罷之。
輪船運米,由上海道填給免稅執照,並援例得酌帶二成貨物
洋藥二成之外另帶貨物,仍須納稅
喬松年山東內黃水日益汎濫,運河淤塞,擬因勢利導,俾黃水先驅
其張南北,普行挑濬修建徬壩以利漕。
丁寶楨文彬奏請挽復淮、徐故道
事下廷臣會議
復稱銅瓦廂決後,舊河身淤墊過高,勢不能挽復淮、徐故道
至借黃濟運築堤束水,與導衛濟運之法同一難行
鴻章奏請仍由海道轉運,令各省酌提本色若干運滬,由海船解津,餘照章折解,以節運費
並隨指撥漕折銀兩採買接濟,並請停止河運採買糧石推廣海運
下部議。
先是江北漕糧,由河運通,至是亦試辦海運
十三年,奏准江西在滬採買漕糧八萬石,交招商局海運津,每石腳價銀二兩七錢。
光緒元年湖南漕糧採辦正耗米二萬三百四十五石,湖北採辦三萬石,均交招商局海運津。
江西湖南尋停。
公元1848年
寶楨運河廢壞莫非黃水之害,治運必先治黃。
應先將微山湖湖口雙閘及各減閘,迅速修砌,及時收蓄,以保湖瀦;運河正身亦須量為疏濬
清、畢道遠、廣壽、賀壽慈等亦以籌款修復運河為請。
黃元善復稱:「自黃河北徙運河阻滯,改由海運,原屬權宜之計
當時奏定江蘇漕額,以河運經費作為海運支銷,每石不得過七錢。
嗣以經費不敷迭次請增。
江蘇所加,距一兩不遠,浙江已加至一兩,較道光二十八年咸豐二年海運經費尚有節省歸公者,大相逕庭
海運歷涉重洋風波靡定,萬有不測,所關匪細。
河運迂滯,而沿途安定經費維均。
自各省以達京倉,民之食其力者,不可數計
國利民,計無善於此者
現停運未久,及時修復,尚屬未晚
遲數年,河道日淤,需費更鉅。
以為河運迂而安,海運便而險,計出萬全非復河運不可
上命河督、漕督及沿河督撫籌畫具奏
沈葆楨疏駁清、畢道遠等請將有漕省分酌提漕項及將海運糧石分出十數萬石改辦河運之議,並力言「河運決不能復。
運河旋濬旋淤,運方定章,河忽改道河流不時遷徙漕路亦隨為轉移
而借黃濟運為害尤烈
前淤未盡,下屆之運已連檣接尾而至,高下懸殊,勢難飛渡
於是百計逆水之性,強令就我範圍,致前修之款皆空,本屆之淤復積。
設令濟運而奪溜,北趨則畿輔受其害,南趨則淮、徐受其害,億萬生靈,將有其魚之嘆,又不僅徒糜巨帑無裨漕運已也」。
七年,令直督飭招商局有協運漕糧時,酌分道員駐津驗兌,並責成糧道督治漕事人員,兌米時加意查察
招商局協運江、浙漕糧,有攙雜破碎弊故也。
公元1884年
十年法人構釁海運梗阻
太常卿徐樹銘言:「漕糧全歸河運,請於運道經行疏濬河流修治閘壩,並選雇民船濟運
明年曾國荃言:「來年河運酌添江蘇漕糧五萬石,並將邳、宿河道淤淺處,酌估挑濬
」從之。
盧士傑言:「鄭州黃河漫口奪溜,山東運河十里堡門外積淤日寬,回空漕船不能挽抵口門。
現寧、蘇新漕待船裝載,邳、宿挑淤築壩,必待空船過竣,方可興工
上命迅飭疏濬積淤,俾漕船早日南下
十五年,從山東巡撫張曜請,改撥海運漕米二十萬石仍歸河運
曾國荃黃彭年奏:「江、安河運米石,業經截留充賑。
蘇屬河運漕米十萬,前已改歸海運,各州縣起運,均已抵滬,驟改河運窒礙難行
且雇船將近千艘,亦非旦夕可致。
請俟本年漕,再行遵旨提前河運以期規復舊章
」制可。
公元1893年
十九年北運河上游潮、白等河狂漲,水勢高於堤顛數尺,原築上堰,俱沒水中,運河水旱大小決口七十餘處,由津運京米麥雜糧千數百艘,在楊村阻淺,命鴻章將各口門堵合,並疏濬河身停蓄水勢,以利舟行
二十二年王文韶奏:「南漕改行海運,惟江北漕糧仍由河運,復於蘇、項下提撥米十萬石併入河運
船多道遠,自黃入運,自運入節節阻滯船戶無復之,竊米攙水,諸弊叢生
本年漕船到津,較昔已遲二三月,誠恐有誤回空
已飭並程催趲,剋日兌收。
此次截留江北漕米五萬石,米色尚佳。
江蘇五萬石,米色參差甚或蒸變,剔除晾曬,幾費周章,蓋運受黃病,已非人力所能挽救
擬請自本年始,改撥蘇漕之十萬石統歸海運。
江蘇漕仍辦河運,以保運道
下部議行
御史秦夔揚以江北河運勞費太甚,疏請停辦改折解部。
部議漕糧關係京倉儲積未便遽更舊制
公元1900年
二十六年,以戰端既開,從陳璧請,於清江浦漕運總局。
車駕西幸轉運局移漢口清江改設分局
是年南漕改用火車由津運京。
二十七年,以財用匱乏,諭:「自本年始,直省河運海運一律改徵折色責成各省大吏釐整頓,節省局費運費,並查明州縣徵收浮費勒令出歸公,以期匯成巨款
奕劻請於應辦白糧外,每年採辦漕糧百萬石,純用粳米,並不得率請截留,從之。
二十八年部議本年江、浙漕糧,純歸招商局輪船承運,費應力從減省
盛宣懷奏:「近年滬局輪船,因事起運太遲,棧耗既鉅,及運至塘沽,又值聯軍未退,費用倍於常時
二十六、二十七兩年招商局領水腳,實不敷所出
本年太古洋行減價攬載,英、日議定商約,均欲漕運列入約,臣等力拒之。
招商局中國公司,前李鴻章奏准漕米、軍米悉歸招商局承運,實寓有深意也。
此次詳察中外情形,擬請自二十八年漕始,於向石輪船水保險等項漕米三錢八分八釐一毫內減五分,永為定制
」從之。
江、浙漕糧海運津,向用剝船至通倉,每石支耗米一升一合五勺,名曰「津剝食耗」。
南漕改用火車運京,此項耗米,改令隨正交倉。
嗣因運米事竣,每有虧耗,許仍舊支給,以抵車運虧耗雲。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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