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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利 (自动笺注)
吉利
公元1698年
吉利在歐羅巴西北
清康熙三十七年定海關,英人始來互市然不能每歲至
雍正三年粵東,所載皆黑鉛番錢羽緞哆囉嗶嘰諸物,未幾去。
七年,始通市不絕。
乾隆七年冬十一月,英巡船遭風,飄至廣東澳門總督策楞地方官貲糧、修船舶遣之。
二十年,來寧波互市
時英商船定海港,運貨寧波逾年增數舶。
旋禁不許入浙,並禁絲斤出洋
二十四年,英商喀喇生、通事洪任輝欲赴寧波開港。
既不得請,自海道天津,仍乞通市寧波,並訐粵海關陋弊。
七月,命福州將軍按驗,得其與徽商聖儀交結狀,治聖儀罪,而下洪任輝於獄。
旋釋之。
二十七年夏五月,英商啗㘓等以禁止絲斤,其貨艱于成造,仍求通市。
蘇昌以聞,許之,然仍限每船隻許配買土絲五千觔,二蠶湖絲三千斤,至頭蠶湖絲綢緞綾匹仍禁。
公元1793年
五十八年英國王雅治遣使臣馬戛爾尼來朝貢,表請派人駐京,及通市浙江寧波珠山天津廣東等地,並求減關稅不許
六十年復入貢,表陳「天朝大將軍前年督兵至的密,英國發兵應援」。
的密即廓爾喀也。
奏入,敕書賜賚如例。
公元1802年
嘉慶七年春三月英人澳門,以兵船六泊雞頸洋,吉慶宣諭回國,至六月始去。
十年春三月,英王雅治復遣其臣多林文附商船方物
十三年秋九月,復謀襲澳門,以兵船護貨為詞,總督吳熊光屢諭使去,不聽,遂據澳,復以兵船闖入虎門進泊黃埔。
剿辦絕市,褫熊光職,英人始於十月退師
明年春二月,增築澳門砲臺
夏五月,定廣東互市章程
十九年冬十一月,禁英人傳教
二十年春三月,申鴉片煙禁。
公元1816年
二十一年夏六月英國遣其臣加拉威禮粵東投書,言英太子攝政已歷四年,感念純皇帝聖恩遣使來獻方物,循乾隆五十八年貢道,由海洋舟山天津赴都,懇總督先奏。
總督蔣攸銛入朝巡撫董教增督篆,許其晉見,援督撫大吏暹邏諸國貢使禮,加拉威禮不受,再三相見儀,教增不得已許之。
其日總督將軍、兩副都統海關監督畢坐節堂,陳儀衛,加拉威禮上謁免冠致敬通事達意教增離坐起立問答,允為入告,加拉威禮徑出。
教增奏入,而貢使羅爾美都、副貢使馬禮遜乘貢舟五,已達天津
帝命戶部尚書和世泰、工部尚書蘇楞額往天津,率長蘆鹽政廣惠貢使來京,一日夜馳至圓明園車路顛簸,又衣裝落後
詰朝升殿受朝會,時正使已病,副使衣車未至,無朝服不能成禮,和世泰懼獲譴,詭奏二貢使皆病,遂卻其貢不納,遣廣惠伴押使臣
初英貢使齎表表文,抗若敵體,又理籓院迓接不如儀故疑其慢,絕不與通。
羅爾美都等既出都,有以入告者,始知非貢使罪,復降錫賚,追及良鄉,酌收貢物,仍賜國王珍玩數事,並敕諭國王歸咎使臣遵禮節謝宴,英使怏怏去。
七月降革蘇楞額、和世泰、廣惠有差
公元1821年
道光元年,復申鴉片煙禁。
七年廣東巡撫硃桂楨毀英商公局,以其侵佔民地也。
十三年,英罷商公司
西洋市廣東者十餘國皆散商,惟英有公司
公司散商交惡是年遂散公司,聽商自運,而第征其稅。
明年盧坤誤聽洋商言,以英公司雖散,而不可無理洋務之人,遂奏請飭英仍派遣公司大班管理貿易
英王乃遣領事律勞卑來
尋代以義律。
義律議在審判署,理各洋交涉訟事,其貿易仍聽散商自理
公元1836年
十六年,定食鴉片煙罪。
初,英自道光元年以後,私設貯煙大舶十餘隻,謂之「躉船」,又省城包買戶,謂之「窯口」。
窯口價銀於英館,由英館給單至躉船取貨。
有來往護艇,名曰「快蟹」,砲械畢具
太常寺卿許乃濟見銀輸出千餘萬,奏請煙禁,令英商仍照藥材納稅,入關交行後,只許以貨易貨,不得用銀購買,以示限制
已報可,旋因疆臣奏請販賣吸食罪名加重至死,而私販私吸如故
十八年鴻臚寺黃爵滋請嚴吸食罪,行保連坐之法,且謂其禍烈於洪水猛獸
疏上,下各督撫議,於是請禁者紛起。
公元1839年
湖廣總督林則徐奏尤剴切,言:「鴉片禁絕,則國日貧,民日弱,十餘年後,豈惟無可籌之餉,抑且無可用之兵。
」帝深然其言,詔至京面授方略,以兵部尚書欽差大臣關防,赴粵東查辦
明年春正月,至粵東,與總督鄧廷楨會申煙禁,頒新律:以一年六月為限吸煙罪絞,販煙罪斬。
嚴捕煙犯洋人零丁洋躉船將徙避,則徐水師提督各營分路扼守,令在洋躉船先繳煙方許開艙。
傳集十三行人等,令諭各商估煙土存儲實數,並索歷年販煙之查頓、顛地二人,查頓遁走
義律託故澳門
及事亟,斷水餉道,義律乃使各商繳所存煙土,凡二萬二百八十三箱,則徐命悉焚之,而每箱償以茶葉五斤各商具「永不售煙土」結。
於是煙商失利遂生觖望
義律恥見挫辱,乃鼓動國人冀國王出干預
王謀上下議院,僉以此貿易本干中國例禁,其曲在我。
遂有律土丹者,上書求禁,並請禁印度栽種
又有地爾窪,作鴉片罪過論,以為既壞中國風俗,又使中國猜忌英人,反礙商務
然自燒煙之信傳入外洋日見翔踴,銀利日長,義律遂以為鴉片興衰,實關民生國計
林則徐令各洋船先停洋面候查,必無攜帶鴉片者,始許入口開艙。
各國商俱如命
獨義律抗不遵命,謂必俟其國王命定章程,方許貨船入口,而遞書請許其國貨船泊澳門,不入黃埔。
則徐嚴駁不許,又禁絕薪蔬食物入澳。
義律率妻子去澳,寄居沙嘴貨船,乃潛招其國兵船二,又取貨船配以砲械,假索食,突攻九龍山
參將賴恩爵砲沈其雙桅船一,餘船留漢仔者亦為水師攻毀。
義律求澳人轉圜,原遵新例,惟不肯即交毆斃村民之犯;又上書請毋逐尖沙嘴貨船且俟國王之命。
水師提督關天培以不交犯,擲還其書。
冬十月天培擊敗英人,義律遁。
十一月,罷英人互市,英貨船三十餘艘皆不得入。
搜捕偵探船,日數起。
英商人人怨義律,義律不得已,復遣人投書乞恩,請仍回居澳門
林則徐以新奉旨難驟更,復嚴斥與之絕。
而英貨船皆泊老萬山外洋不肯去,惟以厚利島濱亡命漁舟蜑艇致薪蔬,且以鴉片之市
是月廣東增嚴海防
公元1840年
二十年春正月廣東遊擊班格爾馬辛焚運煙濟英匪船二十餘。
夏五月林則徐復遣兵逐英人於磨刀洋。
時義先回請益兵,其國遂命伯兵船十餘及印度兵船二十餘來,泊金星門
則徐以火艘乘風潮往攻,英船避去
英人防嚴,謀擾,敗於廈門
六月,攻定海,殺知縣懷祥等。
事聞,特旨命兩江總督伊里布欽差大臣,赴浙督師
七月則徐副將陳連升、遊擊班格爾馬辛,率船五艘攻英帥士密於磨刀洋。
班格爾馬辛一艘先至,乘風攻之,砲破其船。
八月,義律來天津要撫。
大學士琦善直隸總督,義律以其國巴里滿衙門照會中國宰相書,遣人詣大沽口上之,多所要索:一,索貨價;二,索廣州廈門福州定海港口為市埠;三,欲敵體平行;四,索犒軍;五,不得以外洋販煙之船貽累岸商;六,欲盡裁洋商浮費
琦善力持撫議,旋宴其酋目二十餘人,許陳奏
遂入都面陳撫事
乃頒欽差大臣關防,命琦善粵東查辦
是月,免浙江巡撫烏爾恭額,以失守海疆,又英人投書不受故也。
義律既起椗,過山東巡撫託渾布犒迎送,代義律奏事,謂義律恭順,且感皇上欽差查辦恩。
兩廣總督林則徐上諭切責,以怡良暫署總督事。
會義律南行過蘇,復潛赴鎮海
伊里布駐浙,接琦善議撫咨,遣家丁張喜赴英船犒師
水師統領定海數月,聞撫事定,聽洋艘四出遊弈
餘姚有土人誘其五桅船入攔淺灘,獲黑白洋人數十
伊里布聞之,飛檄餘姚縣設供張,委員護入
冬十月琦善廣州,尋授兩廣總督
義律請撤沿海諸防。
虎門廣州水道咽喉水師提督駐焉。
其外大角沙角砲臺,燒煙後,益增戍守
師船火船及蜑艇、扒龍快蟹,悉列口門內外,密佈橫檔暗椿,至是裁撤殆盡
義律遂日夜增船櫓,造攻具;首索煙價,繼求香港,且行文琦善速覆。
十二月五日,突攻沙角砲臺副將陳連升等兵不能支,遂陷,皆死之。
英人又以火輪三板三門口,焚我戰船十數艘,水師亦潰。
英人乘勝大角砲臺千總黎志受傷,推砲落水潰圍出,砲臺陷。
英人取水中砲,分兵戍守於是虎門危急
水師提督關天培總兵李廷鈺、遊擊班格爾馬辛等守靖遠威遠砲臺,僅兵數百,遣弁告急不應
廷鈺至省泣求增兵,以固省城門戶
琦善恐妨撫議,不許
文武僚屬皆力請,始允遣兵五百。
義律仍挾兵力索煙價及香港
二十一年春正月琦善香港許英,而未敢入奏,乃歸浙江俘易定海
義律先遣人赴浙繳還定海,續請獻沙角大角砲臺易之
琦善訂期會於蓮花城
義律出所定貿易章程,並給予香港全島,如澳門故事,皆私許之。
公元1841年
既而琦善以義律來文入奏,帝怒不許
琦善伊里布命宗奕山為靖逆將軍尚書隆文、湖南提督楊芳參贊大臣,赴剿辦
時義律以香港已經琦善允給,遍諭居民,以香港屬埠。
又牒大鵬營副將撤營汛。
怡良聞之,大駭奏聞
大怒,合籍琦善家。
下詔英人罪,促奕山等兼程進,會各路官兵進剿
尋以兩江總督裕謙欽差大臣,赴浙視師
定海鎮海等處四出遊弈裕謙遣兵節次焚剿,並誅其酋目一人
二月人犯虎門水師提督關天培死之;乘勝薄烏湧,省城大震
十三日參贊楊芳,各路官兵未集,而虎門內外舟師被毀
楊芳議以堵為剿,使總兵段永福千兵扼守東勝寺,陸路總兵長春千兵鳳凰水路
英人率師近逼,雖經鳳凰官兵擊退,仍乘潮深入飛砲火箭並力注攻。
會美領事戰事礙各國商船進口,赴營請埔開艙,兼為英人說和,謂英人繳還定海,惟求通如舊,並出義律書,有「惟求照常貿易如帶違禁物,即將貨船入官」之文。
時定海師船亦至楊芳欲藉此緩兵退敵,遂與怡良聯銜奏請
帝以其復踵請撫故轍嚴旨切責不許
三月,詔林則徐會辦江軍務尋復遣戍新疆
四月奕山楊芳、隆文等軍分夜襲英人不克
英人遂犯廣州城
不得已,仍議款
義律索煙價千二百萬。
美商居間,許其半。
既定奕山奏稱義律乞撫,求許照舊通商,永不售鴉片,將所償費六百萬改為追交商欠。
撫議既定英人以撤四方砲臺兵將佛山鎮取道泥城,經蕭關三元里,里民憤起,號召各鄉壯勇四面邀截兵死者二百餘,殪其渠帥等。
義律馳援,復被圍。
亟遣人突出告急廣州知府余葆純,葆純馳往解散,翼義律出圍登舟免。
三山村民亦擊殺兵百餘。
佛山義勇圍攻民於龜岡砲臺,殲數十,又擊破應援杉板船。
新安亦以火攻毀其大兵船一,餘船遁。
義律牒總督示諭,眾始解散。
義律受挫久之,始變計,攻廈門,再陷。
復統兵攻定海總兵葛雲飛等戰沒。
裕謙所部兵赴鎮海方至,而英人蛟門來攻
時鎮海防兵僅四千,提督余步雲與總兵謝朝恩各領其半。
步雲裕謙節制,不戰先走。
遂據招寶山,俯攻鎮海,陷之。
裕謙赴水死,謝朝恩戰歿
英人乘勝寧波
八月英人雞籠,為臺灣道姚瑩所敗。
九月,命大學士宗室奕經為揚威將軍侍郎文蔚副都統特依順參贊大臣,赴浙,以怡良欽差大臣,赴,會辦軍務
二十二年春正月大兵進次紹興將軍參贊定議同日分襲寧波鎮海
豫泄師期,及戰,官軍損失
是月姚瑩復敗英人大安
二月英人慈谿營,金華協副將硃貴及其子武生昭南、督糧官即用知縣顏履敬死之。
是月起用伊里布
先是伊里布解任,並逮其家人張喜入都遣戍
是,浙撫劉韻琦請起用報可
旋以耆英杭州將軍,命臺灣設防
公元1842年
夏四月人犯乍浦,副都統同知韋逢甲等戰死。
伊里布已來浙,即命家人張喜酋,告以撫事有成,令先退至大洋,即還所俘英人
英人如約,遂以收復乍浦奏聞
英人連陷寶山上海江南提督陳化成等死之,遂犯松江,陷鎮江,殺副都統海齡。
淮揚鹽商懼甚,賂乞免
秋七月,犯江寧
火輪兵船八十餘艘溯江上,自觀音門至下關
耆英方自浙啟行伊里布奉詔自浙馳至,遣張喜船道意。
英人要求各款:一,索煙價、商欠、兵費銀二千一百萬;一,索香港為市埠,並通商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口;一,官與中國官用敵體禮;餘則劃抵關稅釋放漢奸等款,末請鈐用國寶
耆英至,按款稍駮詰。
突張紅旗揚言今日不定議,詰朝攻城,遂即覆書一如所言。
翼日,遣侍衛咸齡、布政司黃恩彤寧紹臺道鹿澤長往告各款已代請,俟批回定約
奏上,許之。
耆英伊里布牛鑒以將修好,遣張喜約期相見
馬利遜請以本國平行禮見。
耆英等遂詣舟,與璞鼎查等用舉手加額訂約,復親具牛酒犒師畫諾靜海寺,是為白門條約
自此煙禁大開矣。
猶以臺灣俘,為總兵達洪阿兵備道姚瑩罪來詰,不得已,罷之。
十二月,以伊里布欽差大臣,赴廣東督辦通商事。
二十三年夏伊里布卒,詔耆英往代
許英廣州通市
初,粵東互市章程,各國皆就彼掛號輸稅
法人美人皆言「我非屬」,不肯從,遂許法、美二互市如英例。
公元1844年
二十四年英人福州烏石山領事官見浙總督劉韻珂,請立商埠,欲於會城內外南臺烏石山洋樓,阻之。
交還欠款,照江寧約,已付甲辰年銀二百五十萬,應將舟山鼓浪嶼退還中國
英公使藉不許福州城內建樓事,不與交還
屢經辯論,始允退還鼓浪嶼,然執在彼建屋如故
公元1846年
福州得請,遂冀入居廣州城
廣州民憤阻,揭帖議劫十三洋行逸去,入城之議遂不行
二十六年秋七月英人舟山
十二月,請與西藏定界通商,以非條約所載,不許
二十八年文翰復請入廣州城互市總督徐廣縉拒之。
日,舟闖入省河,廣縉單舸往諭,省河兩岸義勇呼聲震天。
文翰請仍修舊好,不復言入城事。
公元1851年
咸豐元年文宗嗣位英人火輪船駛赴天津,稱來吊大行皇帝喪。
直隸總督以聞,命卻之。
三年洪秀全江寧輪船駛至江寧,迎入城,與通款人言:「不助官,亦不助洪。
四年劉麗川上海作亂
初,英人官軍進兵,江督怡良等詰之。
既而人欲變通貿易章程,聯法、美二國請於葉名琛不許,遂赴上海見蘇撫吉爾杭阿
九月,赴天津
帝命長蘆鹽政崇綸等與相見,拒其遣使駐京諸條,久之始去。
公元1856年
六年秋九月英人夏里致書葉名琛,請循江寧舊約入城,不省
英人城,不克逞,復請釋甲入見,亦不許
冬十月,攻虎門橫檔各砲臺,又為廣州義勇所卻,乃馳告其國。
於是伯爵額爾金來華,擬由入都,先將火輪兵船分泊澳門香港以俟。
額爾金至,初謀入城,不可
水師提督領事議款,牒中官吏,俟其復書進止名琛置不答。
七年冬十二月英人合法、美、俄攻城,城陷,執名琛去。
歸罪中官吏上書大學士裕誠求達。
裕誠覆書,令赴新命黃宗漢商辦不省
公元1858年
八年夏四月,聯兵犯大沽,連陷前路砲臺
帝命科爾沁親王僧格林沁率師天津防剿,京師戒嚴
帝命大學士桂良吏部尚書花沙納天津查辦復起耆英偕往。
耆英至,往謁使,不得見,擅自回京,賜自盡
有里國太者,嘉應州人也,世仰食外洋,隨英公使額爾為行參贊
桂良至,即持所定新議五十六條,要桂良允許桂良辭之。
民憤,與英人鬥,擒里國太將殺之。
桂良譚廷襄恐誤撫局,亟遣人釋里國太,送回舟
廷臣交章請罷撫議,以疆事棘,不得已,始命桂良等與定和約五十六款。
六月,遣桂良花沙納巡視江蘇籌議諸國通商稅則
冬十月,定通商稅則
時英人以條約許增長江海口商埠,欲先察看沿江形勢
定約後,即遣水師領事輪船入江,溯流漢口逾月而返。
公元1859年
是年,議通商善後事。
時各國來天津換約,均因良原議,改由北塘海口入。
船先抵天津海口,俄人繼之,突背前約,闖入大沽口。
直隸總督恆福遣人持約往,令改道不聽
九年夏五月船十餘艘駛至灘心。
日,豎紅旗挑戰,拽倒港口鐵鏁、鐵椿,遂逼砲臺開砲轟擊
僧格林沁海口開砲應之,沈毀其數船。
英人復以步隊接戰,又敗之。
十年夏六月,復犯天津海口直隸提督樂善北岸砲臺拒戰,中砲死。
僧格林沁尚守南岸砲臺
罷兵議撫,乃自天津退軍張家灣乘勢天津
尋復僧格林沁進軍通州
帝仍命大學士桂良天津議撫。
桂良抵津,牒洋人和局
英公使額爾金、參贊夏里軍費及在天津通商,並請各國公使帶兵入京換約
桂良以聞,嚴旨拒絕,仍命僧格林沁等守通州
公元1860年
八月人犯通州帝命怡親王載垣通議款。
桂良軍機大臣穆廕皆在,使額爾金遣其參贊夏里入城議和,請循天津原議,並約法使會商。
翼日,宴於東獄廟。
夏里起曰:「今日之約,須面見大皇帝,以昭誠信
」又曰:「遠方慕義,欲觀光上國久矣,請以軍容入。
」王憤其語不遜密商僧格林沁,擒送京師兵端復作
時帝秋獮自行在詔以恭親王奕訢全權大臣,守京師,並詔南軍入援
團防大臣大學士周祖培尚書陳孚恩等議籌辦團練城守事。
恭親王桂良城外,而師已薄城下,焚圓明園
英人請開安定門入與恭親王面議和,乃約以次日定和議,而釋巴夏里於獄,遣恆祺送歸。
九月和議成,兵費八百萬,並開天津商埠,復以廣東九龍司地英人
是年,用里國太幫辦稅務
公元1861年
十一年春二月人始漢口九江市埠,均設洋關
九月總署因與使卜魯士議暫訂長江通商章程十二款,納稅章程五款。
是月交還廣東省城
魯士始駐京。
同治元年賊陷蘇、、常、太各城,各國懼擾上海商務,謀自衛
水師提督何伯隨法、美攻剿,復青浦寧波諸處
捷聞,嘉獎
九月,與英人續訂長江通商章程
二年春,以戈登統常勝軍授江蘇總兵
四年秋七月交還大沽砲臺
公元1866年
五年春正月,與英人議立招工章程
七年十二月臺灣領事吉必勳因運樟腦被阻,牽及教堂,洋將茄當踞營署殺傷兵勇焚燒軍火局庫,索取兵費
事聞,詰使,久之,始將吉必勳撤任。
未幾兵船潮州,又有毀燒民房殺死民人事,幾釀變。
八年九月,與換新約,使阿禮國請朝覲不許
九年,請辦電線鐵路不許
既而請設水底電線中國通商各口,許之。
十年,請開瓊州商埠
先是同治七年修新約,使阿禮國允將瓊州停止通商,以易溫州
至是,使威妥瑪與法、俄、美、布各國咸以為請,允仍開瓊州
十二年穆宗親政,始覲見
初因覲見禮節中外不同,各國議數月不決,持尤力,至是始以鞠躬代拜跪,惟易三鞠躬為五,號為加禮
公元1875年
光緒元年正月乙卯繙譯官馬嘉理被戕於雲南
先是馬嘉理奉其使臣威妥瑪命,以總署護照赴緬甸迎探路副將郎等,偕行雲南騰越廳屬蠻允土司地被戕。
岑毓英巡撫兼署總督
威妥瑪疑之,聲言將派兵自辦。
帝派湖廣總督李瀚章赴滇查辦
威妥瑪遂出京赴上海於是有命李鴻章丁日昌會同商議之舉。
威妥瑪至津見李鴻章,以六事相要鴻章拒之。
政府派前兵部侍郎郭嵩燾使,威妥瑪亦欲拒議。
又駐滬商租上海吳淞地敷鐵軌行駛火車總督沈葆楨英人築路租界外,違約,飭停工
至是,威妥瑪遣其漢文正使輝立赴滬商辦鴻章乃與約,令停工,而中國原價購回自辦。
上海通商租界內仍有釐捐局,專收華商未完半稅之貨。
至是,威妥瑪欲盡去釐捐局,界內中不得設局徵收釐稅,鴻章政府勿許。
公元1876年
二年五月,諭:「馬嘉理案,疊經王大臣使威妥瑪辯論未洽,命李鴻章商辦早結。
六月,命鴻章全權大臣,赴煙臺,與威妥瑪會商相持逾月,議始定。
七月鴻章奏稱:「臣抵煙臺,威妥瑪堅求將全案人證解京覆訊,其注意尤在岑毓英主使
臣與反復駁辨,適俄、德、美、法、日、奧六國使臣、德水師提督均集煙臺往來談宴,因于萬壽聖節邀請列國公使提督至公燕飲慶賀情誼聯洽。
翌日,威使始允另議辦法,將條款送臣查核
昭雪滇案六條,皆總理衙門已經應允,惟償款銀數未定
優待使臣三條:一,京外兩國官員會晤禮節儀制互異,欲訂以免爭端;一,通商各口會審案件;一,中外辦案觀審,兩條合併參看
觀審一節,亦經總署於八條內允行。
至通事務原議七條:一,通商各口,請定不應抽收洋貨釐金之界,並欲在沿海沿江、沿湖地面添設口岸;一,請添口岸,分作三項,以重慶宜昌溫州蕪湖北海五處領事駐紮湖口沙市、水東三處稅務司分駐,安慶大通、武穴、陸溪口岳州、瑪斯六處為輪船上下客貨物;一,洋藥准在新關並納稅釐;一,洋貨半稅單,請定劃一款式,華、洋商人均准領單,洋商土貨出口商定防弊章程;一,洋貨運回外國訂明存票年限;一,香港會定巡船收稅章程;一,各口未定租界,請再議訂。
以上洋藥釐稅由新關並徵,既免偷漏,亦可隨時加增土貨報單嚴定章程,冀免影射冒騙諸弊;香港妥議收稅辦法,均尚於中國課餉有益
其餘亦與條約不背。
使又擬明年派員赴西藏探路請給護照,因不便附入滇案、優待通商三端之內,故列為專條
免定口界、添設口岸兩事反覆爭論,乃允免定口界,僅於租界免抽洋貨釐金,且指明洋貨土貨仍可抽收
將來洋藥加徵,稍資撥補,似於大局無甚妨礙
至添口岸一節總署已允宜昌溫州北海三處赫德續請添蕪湖口,亦經奏准。
今仍堅持前議,准添四口作為領事駐紮處所
重慶員駐寓,總署已於八條議准未便即作口岸聲明輪船能上駛時,再行議辦。
沿江通商口岸上下客商貨物一節,自長江碼頭後,輪船隨處停泊,載人運物,因未明定章程礙難禁阻
使既必欲議准,似不在停泊處所多寡,要在口岸內地分明
臣今與訂『上下貨物,皆用民起卸,仍照內地定章,除洋貨稅單查驗免釐外,有報單土貨,只准上船不准卸賣,其餘應完稅釐,由地方官一律妥辦』等語,是與民船載貨查收釐金者一律,只須各地方關卡員役查察嚴密耳。
使先請湖口九處,臣與釐定廣東之水東沿海地方不准驟開此禁,岳州距江稍遠,不准繞越行走,姑允沿江大通安慶湖口、武穴、陸溪口沙市六處輪船暫停泊,悉照內地抽徵章程
臣復與使臣議及國修約添口,即照國議辦理
威妥瑪請半年後,開辦口岸租界,免洋貨釐,洋藥納釐稅,須與各國會商,再行開辦,因准另為一條
至派員赴西藏探路一節條約既准遊歷,亦無阻止之理。
臣於原議內由總理衙門駐藏大臣查度情形字樣屆時應由總理衙門妥慎籌酌
迨至諸議就緒,商及滇案償款。
使謂去冬為此事,調來飛遊幫大兵四隻保護商民,計船費已近百萬。
臣謂兩國失和,無認償兵費之例,囑其定數
使謂吳淞鐵路正滋口舌,如臣能調主持,彼即擔代,仍照原議作二十萬,遂定議。
因於二十六日,將所繕會議條款華、洋文四分彼此畫押蓋印互換
至滇邊通商,威使面稱暫緩開辦求於結案諭旨之末,豫為聲明
」疏入,報聞
鴻章仍回直督本任
約成互換,是為煙臺條約
約分三端一曰昭雪滇案,二曰優待往來,三曰事務
又另議專案一條
是年,遣候補五品京堂劉錫鴻璽書,為踐約惋惜滇案也。
公元1877年
三年喀什噶爾,以護持安集延為詞。
甘總督左宗棠拒之。
人欲中國喀什噶爾地界,又請入西藏探路,皆不行
是年始於屬地星嘉坡設領事
四年秋八月福建民毀烏石山教堂英人要求償所失乃已。
五年欲與中國定釐稅確數
總署擬仍照煙臺原議條款,稅照舊則,釐照舊章。
公元1881年
七年十月李鴻章復與威妥瑪議洋藥加徵稅釐。
初,洋藥稅釐征之議,始發于左宗棠,原議每箱徵銀一百五十兩。
其後督撫往來商議,訖無成說。
滇案起,鴻章乃與威妥瑪議商洋藥加徵稅釐。
威妥瑪謂須將進出口稅同商,定議進口稅值百抽十,而出口稅商不原加稅為辭,張在各口新關釐稅加,通免內地釐金。
鴻章以欲通免釐金,當於海關抽稅百二十兩,須加正稅三倍
不免釐金,則須增加一倍至六十兩。
既,威妥瑪接到本國擬定鴉片加稅章程數條:「一,釐稅徵增至九十兩;二,增正稅至五十兩,各口釐金仍照舊收;三,擬由中國通印度鴉片,而印度政府或約於每年減種鴉片,或由兩國定當年限,至限滿日停種,至每石定價,或按年交還,或另立付價,時候亦由兩國訂明,其價或香港撥還,或印度交兌,其事則官辦商辦均可;四,擬立專辦洋藥公司,每箱應償印度政府一定價值,應納中國國家一定釐稅,至繳清此項釐稅後,其洋藥中國即不重徵印度政府明年限,將鴉片逐漸裁止
」初,威妥瑪於進口允值百抽十,至是因洋藥稅釐未定,又翻。
又欲於各口租界外,酌定二三十里之界,免收洋貨釐。
鴻章租界免釐,載條約業經開辦有年何得復議推廣
拒之。
威妥瑪又請由香港電線省,其上岸祗准黃埔輪船停泊附近之處,由大吏酌定
公元1883年
九年三月上諭:「洋藥稅釐徵,載煙臺條約總理衙門歷次使威妥瑪商議,終以咨報本國為詞,藉作延宕
威妥瑪現已回國,著派出使大臣曾紀澤妥為商辦,如李鴻章前議一百一十兩之數,進口輸納,即可就此定議。
洋藥流毒多年自應設法禁止
英國現有戒煙會,頗以洋藥害人為恥
如能乘機利導,與外部酌議洋藥進口分年遞減專條逐漸禁止,尤屬正本清源之計。
酌量籌辦
紀澤奉旨外部議,三年始定。
十一年六月,奏曰:「臣遵旨外部尚書伯爵斐爾侍郎龐斯茀德、克雷等商論力爭數目最後乃得照一百一十兩之數。
今年二月,准彼外部允照臣議,開具節略咨送臣署,且欲另定專條聲明中國不能令有約諸國一體遵照英國有立廢專約之權。
臣復力爭不允載入專條,彼乃改用照會
詳勘所送節略,即系商定約稿。
其首段限制約束等語,緣逐年遞減之說,印度尚書堅執不允
侍郎配德密告臣署參贊官馬格里云,照專條辦法印度每年已減收金七十萬餘鎊,中國陸續禁減洋藥入口惟有將來陸續議加稅金,以減吸食之人,而不能豫定遞減之法。
遂未堅執固爭,而請外部于專案首段,加入行銷洋藥事須有限制約一語,以聲明此次議約加稅之意,而暗伏將來修約議加之根。
至如酌定防弊章程設立稽徵總口,煙臺條約第三第五節固已明定要約
此次所定專條第九款又復聲明前說將來派員商定,自不難妥章程嚴防偷漏
其餘各條,核與疊准總理衙門函電吻合
承總署覆電照議畫押。
時適外部尚書斐爾退位,前尚書侯爵沙力斯伯里推為首相,仍兼外部
六月三日,始據來文定期七日畫押
屆期帶同參隨等員前往外部,與沙力斯伯里將續增條約專條漢文英文二分互相印畫押。
此次所訂條約,除第二條稅釐徵數目,恪遵諭旨,議得百一十兩外,又於第五條議洋藥內地拆包零售,仍可抽釐,是內地未全免稅捐。
將來若于土煙加重稅釐,以期禁減,則洋藥亦可相較均算,另加稅釐。
臣於專條提及土煙加稅之說,以期保我主權
」疏入,得旨允行
兩國派員互換,是為煙臺續約
秋八月英人通商西藏
是歲窺緬甸,踞其都。
滇督岑毓英奏請設防,旋遣總兵率師騰越備之
中國以緬甸久為我屬,電曾紀澤外部力爭,令存緬祀立孟氏。
外部不認緬為我籓屬,而允立孟氏支屬為緬甸教王,不得與聞政令
紀澤未允,外部尚書更易教王之說亦置諸不議矣。
既,署使歐格訥以煙臺約有派員入藏之文,堅求立見施行
總署王大臣方以藏眾不許西人入境,力拒所請。
會歐格訥以緬約事自詣總署,言緬甸前與法私立盟約是以興師問罪
令若重立緬王,則法約不能作廢,故難從命
今欲依緬甸舊例,每屆十年,由緬甸長官派員赴京,而勘定滇、緬邊界,設關通商,以踐前約
王大臣等以但言派員赴京,明言貢獻辨爭再四,始改為呈進方物循例舉行,而勘界、通商,則皆如所請。
歐格訥始允停止派員入藏,藏、印通商,仍請中國體察情形再行商議
既定總署因與歐格訥商訂草約四條得旨允行
十二年九月,請退朝鮮巨文島,不聽
十月,議瓊州口岸
領事條約有牛莊、登州臺灣潮州瓊州府城字樣,謂城與口皆口岸中國約十一款雖有瓊州等府城口字樣,而煙臺續約第三端,聲明新舊各口岸除已定有各國租界,應無庸議云云
天津郡城海口通商埠,紫竹林已定有各國租界,城內不作口岸以此例之,則瓊州海口口岸瓊州府城口岸也。
十三年秋七月,與換緬約於倫敦。
公元1888年
十四年春英人麻葛藟督兵入藏,藏人築卡御之,為屬印兵所逐。
藏人旋又攻哲孟雄境之日納宗,又敗。
先是,藏地國初歸附,自侵入印度後,藏遂與鄰。
乾隆年,印度總督通使班禪互市班禪謂當請諸中國,議未協而罷。
哲孟雄者,藏、印間之部落也。
道光間收為印屬。
煙臺訂約有派員入藏之說,而藏人未知,遂築砲臺邊外之隆吐山,冀阻使不得前。
英人以為言,帝諭四川總督劉秉璋飛咨駐藏大臣文碩幫辦大臣升泰,傳各番官嚴切宣示,迅撤卡兵。
時升泰尚未抵任文碩未諳交涉,輒以拒護藏覆奏
於是嚴旨切責,以長庚代之。
仍有旨催令升泰赴藏,傳齊番官,諭以:「上年英人訂議,緩辦通商正朝護持黃教覆庇藏番,代籌一永保安全至計
但令迅速撤卡,印督已言明決不藏、中定界熱勒巴拉山嶺一步
彼此未經開戰無論此地屬藏屬哲,將來尚可從容辨論
時十四年正月也。
公元1834年
寄諭未至,兵已進攻隆吐,毀其壘,藏番悉潰。
乃欲藉通商緩師文碩復左右之,竟以藏人與自行立約入奏
四月丁亥,諭曰:「印、藏通商一事英人約定並不催辦。
此次開釁,與通商絕無干涉
文碩始終不明機要,乃欲藉通商轉圜,不思藏為中國屬地豈有聽其自行與人立約之理!
升泰文碩奉此旨,即傳集番官,諭以事須稟明駐藏大臣具奏,由總理衙門核定,候旨遵辦
五月庚申,又諭曰:「使大臣劉瑞芬電稱,『印督近又函達藏官,但令藏眾退回原界,便可仍舊和好,絕不欲侵入藏地,致礙兩國睦誼
向來藏務專歸商上,第穆呼圖克圖人尚和平曉事現在掌辦商上,責有專歸。
升泰奉此旨,即傳諭第穆,令其妥為了結。」
未幾升泰抵任受事
九月奏言:「藏番自作不靖,肇起兵戈。
所有隆吐山南北本皆哲孟雄地,英人雖視為保護境內,實則哲孟雄、布魯克巴皆西藏屬籓,每屆年終兩部長必與駐藏大臣呈遞賀稟駐藏大臣循例優加賞犒
唐古特達賴喇嘛以下,均有額定禮物,商上亦回賞緞疋銀茶,與兩部復書草稿,必呈送駐藏大臣批准,始行繕覆。
哲、布兩部遇有爭訟,亦稟由藏官酌派漢、番官辦理,此哲、布本為藏地屬籓之實在情形也。
兩部長於光緒二年曾各遞番字稟,以英人窺伺藏地之心,請早為設法辦理
雖經前西藏糧員四望關通判周溱帶同戴琫劄喜達結往辦,祗取哲孟雄空結一紙敷衍了事,並不妥善後貽悮邊疆,其禍實自此始。
嗣後哲夷知藏番並無遠慮,始一意英人交接又復貪利取租,聽英人修路直至撚納,迄今仍稱租界,又藏中自失籓籬始末也。
藏人不知優待屬籓,哲部偶受欺淩,不為申理此時漸覺英人有偪己之心,忽又攘奪哲地以為己有,更揚言哲夷私結英人,屢議起兵攻伐,哲夷內不自安,則益句結英人以圖自保,此又藏、印交兵所由來也。
藏人自四月十三日戰敗之後,不思設法弭患又復添調各路土兵,分由小道至派克里,沿途騷擾良民大受荼毒
番官管餉,又多減刻,人有怨言,軍無鬥志
除向隸戴琫之兵三千,及工布數百人差可用命,餘則悉系烏合
現劄帕隘以外一萬餘人分佈各口又數千人一旦敗北譁潰,則數千里臺站伏莽增多,此內患之堪虞者也。
近時開導之難,實因曩時初與外人交涉,商上辦事諸員邀三大寺僧眾,以護教為名,共立誓詞,云『藏地男女不原與洋人共生天地此後中男老弱有違此誓,即有背黃教人人得而誅之』。
此本不肖之徒,為聚眾抗官之謀,三大寺僧眾亦藉此干預政事
事機危迫特旨到藏,第穆亦知凜畏
無如遽違初議,即禍在目前,雖掌辦商務之尊,恐亦不免自危,其噶布倫以次更不待言。
窺其情形,似非背城一戰,難望轉機
此臣探其隱衷而言,非藏番等自有此語也。
此時兵尚未撤,委員不便前往
委員至彼辦理界務,應與英國何人會議,應請飭詢使,由總署知照藏中,庶免隔閡
近年番異刁悍,今自開兵釁,尚不自知悔悟,實難姑容
第藏衛距川過遠,餉絀兵單,無事不形掣肘
臣萬不敢不出之審慎籌慮萬全相機駕馭,冀紓朝廷西顧之憂。」
是月丁卯又奏:「臣於五月二十六日抵藏,第穆與大小番官僧俗公同遞稟,譯其情詞,總以隆吐之南日納宗為藏界,藏人設卡系在境內,英人無端恃強動兵侵地為言
臣以經界為地要政從前豈無案牘
乃派員將新舊各案卷概行檢閱,始尋出乾隆五十九年大臣尚書和琳內閣學士和瑛任內奏設鄂博原案一卷注明藏內界址,系在距派克里三站之雅拉、支木兩山,設有鄂博
又有丕、日納兩處上年雖系藏界,乾隆五十三年番用兵,哲孟雄被廓夷追過藏曲大河,哲部窮蹙達賴喇嘛始將日納宗地賞給哲部筦理,原派委員西藏遊擊張志林原稟,即聲敘日納不應作為藏界,只在雅拉、支木兩山設立鄂博稟詞甚為明晰
此圖惜已佚,又覓得舊圖一張,並注明納蕩一地乃哲孟雄邊境,藏圖南極邊界線之上亦繪有雅拉山,是雅拉山確屬藏地南界
至藏人設卡之隆吐山,考之舊圖,實無此名,以英人云日納宗在隆吐北數十里,而藏番新圖日納宗又在隆吐之南,顯系藏人多繪此一段,飾稱藏界。
既考明確,即以原卷舊圖發交開導委員,轉給藏番閱看
番人雖有愧色,然終以日納宗本屬藏地,從前賞給哲夷,今哲夷已歸屬,應即收回自筦。
旋奉電傳寄諭,臣即面授第穆。
深慮第穆使將屯先行撤入派克里,並劄飭哲、布兩部長親軍,告以藏人畏偪,故兵難先撤,印兵亦宜克踐前言彼此約期同日撤退,仍由臣致信官,促其速撤。
忽又得報英人六月二十八日添兵九百餘名,又益以大砲六門
第穆旋亦稟英人屢次攻撲我營。
廓爾喀前王果爾雜撚曾出奔印度,今亦由印帶兵五百名前來助戰,聞已過大吉嶺,是以未敢撤兵
伏乞飭下總署詳告使,轉電印督,約期撤兵,並飭印兵毋得再動。」
疏入,奉上諭:「升泰所陳,頗中肯綮
劉瑞芬八月二十八日電稱:『印兵在熱勒巴拉山近處與藏兵攻戰,藏兵傷亡數百,印兵追入徵畢山岔。
九月十五日電稱:『外部照覆云來攻納蕩之軍統領拉哈瑪,已遵印度政府之諭,不可佔據藏地,故追入徵畢後,立即退回
印督又報告政府,謂駐藏大臣將以西曆十月三日拉薩前赴邊界,已派政事官保前往會晤
目前升泰想已接晤爾。
藏、哲界址當已查明,印督又有『甚望速了』之語。
著即熟商妥辦。」
升泰先使江孜守備蕭佔先馳往開導,又以知縣秀廕繼之。
藏兵之敗也,兵追至仁進岡,將盡焚山上下民舍
會佔先至,見力爭,乃退屯對邦,而促升泰前往會議
數日,復進據姑布
升泰十一月至,與相見於對邦,議經月未就。
奏言:「英人戰勝而驕,必欲諸事議妥始允撤兵
現議哲孟雄事不下十次,爾必欲將哲為屬,註明條約,而畫咱利拉山為界,即歷次奏牘所謂熱勒巴拉山也。
臣議以印督前言『藏眾退回原界,仍守二年以前情形不在隆吐山駐兵,便可照舊辦理,絕不侵入藏界』等語折之爾則謂此語當在未開戰前,戰釁既開,自當另議。
通商一事英人開來條款,直欲到藏貿易
百端辨說,始允退至江孜
又答以萬不能行,則又意在派克哩。
帕隘乃藏南門戶,其險要山腰之格林卡,若至派克哩,則已在高原,為廓爾喀、哲孟雄、布魯克巴三部通衢
目前開導藏番,通商必在界外,始可期其遵從
是以臣堅未允許爾意甚怫然
惟有平心靜氣,婉與商榷,冀紓目前之急。
是年華工澳大利亞例限。
君主維多利亞登位五十年,中國遣使致賀
公元1835年
十五年升泰復與英人接議通商分界,久不決。
十六年二月朝旨總稅務司赫德之弟赫政赴藏協商藏、印約事。
升泰奏言:「撤兵藏番已原遵旨所難分界通商兩大端耳。
臣自到邊,哲部長之母率其親族頭目營具稟,云:『英人昔年立約曾經議明,無論如何不得逾日曲河一步
哲部租地每年收租洋銀十二千圓,英人分毫未給。
此次印、藏構兵以致殃及,實不原再歸屬。
』臣維哲孟雄本屬小邦,僻在極邊
本年印、藏用兵,被英人掠取全土,復遷其部長安置印度噶倫繃之地,而以重兵駐守扛多,即部長平時治所也。
流離轉徙情實可矜
是以此次會議,但許其保護,而必爭『照舊兩字,使藏人不至咎臣辦理邊事失去屬籓,並可藉此羈縻布魯克巴。
至布魯克巴,地大物博民俗強悍,其地數倍哲孟雄,實為前藏遮罩,西人呼為布丹國。
上年曾經入貢,其部長向無印信,亦無封號
此次到邊,其部長派兵千七百人來營效力
臣方飭藏兵遣撤,豈可留此多人,致貽口實
是以優給賞賚,勉以大義飭令速回,許事後為之代懇天恩
部人歡忻鼓舞而去。」
公元1836年
赫政既抵藏,升泰開議爾雖奉命印督為議約專員然不自主事事請命印督。
藏番不原與接壤,必間哲孟雄於中,乃可定界
既幽哲酋於噶倫繃,直欲收入印度幅員之內,藏人聞之益憤。
升泰嚴飭番官僧俗毋率行干預哲事,而亟使赫政勸阻官,勿遽更易哲酋,使藏人有所藉口
藏、哲舊界本在雅納、支木兩山間,其後商販往來另辟捷徑於是所謂咱利孔道者,即熱勒巴拉嶺之支麓也。
升泰議即咱利山立石畫分藏、哲之界,其印、哲舊界在日喜河者,亦擬仍舊,而於條約註明
藏番不原通商初指對邦附近地為商埠,後始議定後藏亞東,於其地修建關卡,設漢官治之。
藏番甫首肯,而官又遷延不遽決。
升泰奏請總署使迅速議約
總署王大臣旋擬四條,與使華爾籌商久之,始議定八款。
總署上奏,謂:「第一款,藏、哲以咱利山一帶山顛為界;第二款,哲地歸保護第三款,兩邊各無犯;其餘緩議。
各條善後應辦事宜,侭可徐與商榷彼此派員定議。
簡派升泰全權大臣,與先行畫押
奉旨俞允
是歲秋七月出使大臣薛福成外部互換於倫敦,是為中會議藏印條約
是年德宗大婚使臣華爾身齎主維多利亞國書致賀,並自鳴鐘一座,上刻祝辭云:「日月同明,報十二時吉祥如意天地合德,慶億萬年,富貴壽康
」旋命駐使薛福成外部傳旨致謝,並遞國書
是年重慶商埠
公元1837年
十七年春正月換約限滿,前駐藏大臣升泰遣員黃紹勳、張昉總務司赫政與印督蘭士丹所派之保大吉會議,各擬辦法。
欲在仁進岡入藏一百五十餘里之法利城(即派克里)設關通商,並俟十年後再定入口貨稅。
升泰執定十二年條款「藏、印邊界通商由中國體察情形」之語,辯駮久不決。
十八年夏六月,復與保商議辦法九款,續款二條,定於交界之咱利山下亞東境內為貿易所。
上等懷疑慮,堅請於二款內註明不得擅入關內字樣,又請禁印運藏,一再使華爾辯論,仍不決。
至十九年五月總理衙門奏:「現據赫德稱:『印度已將辦法九款更改商訂,最緊要第二款內,註明商在亞東貿易自交界至亞東而止;第四款內註明進出口稅,俟五年期滿酌定稅則;至印一項,現議開辦不即運藏,俟五年限滿,方可入藏銷售,應納之稅不得過華納稅之數;此外各款,均照升泰所擬辦理
』臣等查中通商稅則茶葉百斤徵銀二兩五錢,而洋商運華,每百斤徵銀十兩
現在先與議定,如印入藏,應照華百斤稅銀十兩磋議經年,始克就範
竊思藏約未結三端,自十七年開議至今,已屆三年之久,始得印、藏兩情翕然允協,即可就此收束,以綏邊圉。
」是為續議中會議藏印條款
是年十月,在大吉互換
既又與議滇、緬界務。
初,曾紀澤議約許中國稍展邊界,擬予以江以東南掌、拈人之地。
既,紀澤又向外部要求八募之地,不允
外部侍郎克蕾謂廷已飭駐緬之勘驗一地,允中國立埠設關收稅,有另指舊八募之說,在八募東二三十里。
紀澤因與外部書節略存卷,暫停不議。
受代回華。
至是,出使大臣薛福成人與暹羅勘界,並有創築鐵路通接滇邊之訊,恐分界通商事宜不早籌議臨時受虧損。
於是上書請與英人提議
福成往促踐前議公法為解,謂:「西洋公法,議在立約之後不可不遵;議在立約以前不能共守。
」蓋不認讓中國邊界及以金沙江公共江、八募近處勘地、國立埠設關三端
公元1840年
薛福成既翻前議,因思野人山地綿亙千里不在緬甸轄境之內,復照外務部,請以大金沙江為界,江東之境歸滇。
印度總督不允出師盞達邊外之昔馬攻擊野人,以示不原分地之意。
又欲藉端停商全約。
福成促速議。
久之始允將久淪於緬之漢龍、天馬兩關中國
久之,始允讓所據之鐵壁關
虎踞關英人深入彼境七八十里,與八募相近,不允讓
至於設關,拒尤力。
福成不允我地,則所得於我之權利亦應作廢
相持甚久,始就滇境東南商定孟定橄欖壩西南邊外一地曰科干,又自猛卯土司邊外包括漢龍關在內作一直線東抵潞江壩之對岸止,劃歸中國約計八百方里
車里孟連土司所屬鎮邊廳,系為兩屬,亦允全讓,並野人毗連之昔馬亦允讓
至此界務告一結束。
商務,大金沙江行船、八募立埠設關,不允
福成久與爭論,始於行船一事,於約另立一條不許他國援例,而設關仍不肯通融
惟約英人所得權利,如緬鹽不准運入滇境,關暫不徵收貨稅,領事僅設一員、限一定駐所商貨僅由二路不准開埠亦無詞。
遂於二十年正月二十四日倫敦定約,共二十條:一、二、三、四,劃定各段界線;五,中國不再索問永昌騰越邊界隙地英國於北丹泥及科幹照所劃邊界讓與中國孟連江洪之地亦歸中國,惟未定議前不得讓與他國;八,各貨物分別應稅不應稅;十、十一,分別貨物販運不准販運;十三,中國領事仰光英國領事駐蠻允;十五,定交逃犯例;十七,定民在兩國內相最優例;又專條內各條款,僅用於兩國指屬地,不能用於別處
是為中續議滇緬界務商務條款
公元1841年
是年又與議接滇、緬邊界陸路電線條約
尋又議藏、印條款
二十一年夏、日和議既成,法索雲南普洱徼外猛烏、烏得兩地。
使歐格訥以兩地屬緬江洪,指為違約,欲國將八募北野山地,由薩伯坪起,東南到盞達,西南順南碗河折向瑞麗江循江至猛卯,向南至工隆、八關、科干皆在內,讓歸
不許
忽請允西江通商,再議野人山地,許之。
要求肇慶梧州桂林潯州南寧五府設立領事佛山高要封川南新墟等處停泊輪船,由廣州澳門出入
中國野人山地減索無幾,而通商口岸太多,且桂林北江之北,潯州南寧藤江、龔江上游,並非西江豈能強索?
阻止之。
外部又以北丹尼、科干兩地原屬緬,為前薛福成定界時誤畫入華,求索回;又請于騰越順甯思茅三處領事;及緬甸現有將來開之鐵路入中國;又請援照俄、法條約利益,於新疆領事
再三駮論,始允將新疆設埠及援照俄、法利益一節刪去;滇、緬接路一節改為中國鐵路展至緬界時彼此相接;滇界領事一節改為將已設之蠻允領事,改駐或順寧騰越一處其思茅領事系援利益均霑之例,非獨創;其野人山界線,改為南坎一處作為永租,餘俟兩國派員勘定
西江通商一節,允至梧州而止,梧州之東,祗開三水縣城、江根墟兩地商船由磨刀門進口,其由香港廣州省城,本系舊約所許,仍限江門、甘肇慶德慶四處遂定立中條約附款
時二十三年正月也。
是年主維多利亞在位六十年,命張廕桓前往致賀
公元1844年
二十四年四月,議展香港界址九龍城,租期九十九年。
五月威海衛
初,威海日本軍佔領,英人致書日相伊藤博文,原代繳償款,要求撤兵
會我償款繳清,北洋大臣派員收回使竇納樂遂請租借
政府派慶親王奕劻尚書廖壽恆立約文云:「以劉公島並在威海灣之群島威海全灣沿岸以內英里地租英國威海衛城以內由中自行管理
又所租於國之水面國兵無論在局內局外仍可享用
」並另備照會,謂「國重海軍船舶可泊港內,請人代訓練」。
公元1845年
是月領事沙市教案,照請開辦湖南通商口岸
張之洞岳州系奉准開埠,尚須體察詳商辦理,致總署請商緩。
總署推展兩年使不允
總署湖南我自開口岸,與他口不同不許,亦不許牽入沙案。
久不決。
二十五年五月,駐漢領事牒鄂督張之洞云:「本國管帶欲乘威拉小兵輪往洞庭湖上下游,先至岳州,再往湘陰長沙後往沅江龍陽常德安鄉等處。
張之洞條約並無兵輪准往內地之說,阻之。
十二月參贊璧閣銜欲由湖南長沙取道常德永順入川,過酉陽州重慶
張之洞復阻之。
尋允改由宜昌入川。
公元1846年
二十六年,拳匪起。
五月漢口領事法磊斯見張之洞,面述沙侯電云:「如長江一帶佈置彈壓原以水師相助
張之洞答以當與江督劉坤一任保護,不須外助,力阻之。
時英保全東南商務為辭,已派水師提督西摩長江
七月二十日聯軍從廣渠門入,各據地段。
八月與德結保護中國商務土地條款,又欲代中國理財練兵,卻之。
西摩欲派小輪襄河探水道,張之洞阻之。
復議浙衢教案
時湘案未結,又欲派兵輪往,屢阻之。
是年君主逝,國書致唁,皇太后專電弔唁之。
公元1847年
二十七年,既與各國議和約大綱十二條,四月英人直隸山西停考。
張之洞以所請與大綱條約十條不符,辨駮久之七月,始定議。
八月立德欲在川河行駛輪船沿江購地七處,請地方官註冊
領事照會到鄂,以條約通商口岸無准洋商置買地基產業之條,拒之。
十一月使馬凱赴江、鄂,與劉坤一張之洞商議免釐,答以去年在京與赫德籌議洋貨稅釐並徵,必須稅至值百抽二五方能免釐。
馬凱允加進口稅而不欲多加。
於是朝命尚書呂海寰辦理商約大臣侍郎盛宣懷副之,並命劉坤一張之洞皆與議。
商數月,海寰等乃會奏:「臣等奉命會辦商約使馬凱開送約稿二十四款,聚議六十餘次。
加稅免釐一款,業經奏明,允如所請。
此外各款,均經臣隨時會奏。
惟第十款內港行輪,續經妥定章程,第十一款通商口岸權利共議三條,馬凱自請刪除
統核所索二十四款,駮拒未允者七:曰洋鹽進口,曰內地僑居貿易,曰郵政電報,曰設海上律例,曰整頓上海會審衙門,曰口岸免釐界限,曰貨物同在一河免復進口稅
議定後而又刪除者一:曰通商口岸利權歸入加稅免釐款內並議。
藉為抵制者五:曰新開口岸,曰減出口稅,曰三聯單,曰子口單,曰常關歸新關筦理。
商允改妥者十一:曰存票,曰國幣,曰廣東民船輪船稅則一律,曰華洋合股,曰整頓珠江、川江,曰推廣關棧,曰保護牌號,曰加稅免釐,曰礦務章程,曰內港行輪,曰米穀禁令
此就馬凱原議款分別刪改歸併者也。
之洞等復向馬凱索議,彼允入約者三款:曰治外法權,曰籌議教案,曰禁止嗎啡
皆我補救國計民生要圖,幸就範圍,實有裨益
馬凱於定議後補請入約者二款:曰修稅則年限,曰約文以英文為憑。
查系照舊辦理,為約中應有之義。
共計十六款。
臣等按馬凱所請加稅之款,意在不得抵原撥釐金五百萬以外之洋債賠款及挪作別用,恐各省再將貨物收捐,業已先後奏明
本定八月初二日畫押,馬凱又接來電,必欲增敘詳明以慰加稅洋商之意。
使臣張德彝亦稱外部謂擬加之稅務須降旨歸督撫提用,否則不能畫押,似用意總慮稅加而釐不能撤。
臣等詳細審度,彼雖請全數撥還各省,而內敘各省向解北京及應還洋債仍如數照撥。
復照會,聲明應撥各項即留海關聽候戶部與各省商定抵解。
將來戶部如何商定派撥劃抵,由我自主,彼亦無從過問
且現議償款易金還銀,正以我財力竭蹶為言,則加稅聲明祗抵裁釐,不涉賠款可見毫無盈餘,藉可杜列國口實
畫押已延多日,即於八月初四日亥刻會同使馬凱在上海畫押蓋印。
」疏入,報聞
同時又續改內港行輪章程十款
自滬蘇、滬蘇杭三線外,江蘇則有海門線(自上海北至海門)、蘇鎮線(自蘇州鎮江)、鎮寧線(自鎮江江寧)、鎮清線(自鎮江至清江);浙江則有餘姚線(自寧波餘姚)、舟山線(自寧波舟山)、海門線(自寧波台州之海門);安徽則有廬州線(自蕪湖廬州);江西則有南昌線(自九江南昌);湖北則有武穴線(自漢口至武穴)、襄河線(自漢口仙桃鎮)、岳州線(自漢口湖南岳州);湖南則有湘潭線(自岳州湘潭)、常德線(自岳州常德);而福建亦有水口梅花兩線(皆發自福州)。
又議湖南辰州府士案
是月交還關內鐵路
是年英皇愛惠加冕特命貝子載振專使往賀。
先期國書向例須候各國專使齊集同見,英皇特定單班先見
屆期鞠躬禮,英主答禮,各述頌詞答詞
公元1849年
二十九年春二月,與訂滬甯鐵路借款合同
初,光緒二十四年欲攬自滬至寧鐵路,令怡和承辦
已議草約,旋以拳匪亂延緩
久之,始定議以年息五釐,借金三百二十五萬鎊。
張之洞上奏,言:「借金三百二十五萬鎊,虛數九扣,年息五釐,五十年為期,准其分次印售金鎊小票
中國國家有款撥給,或中國紳富集資原購,借款總數便應照減,撥還淞滬鐵路工價後,即將已成車路暨備造滬甯全路作為借款抵押,所獲餘利,銀公司得五分之一,即照售票應分之數,另給餘利憑票,十二年半後,每百鎊加給二鎊半,隨時可將小票贖還,二十五年後,便照一百鎊原價取贖毋庸加給。
至餘利憑票年期屆滿分給餘利即時作廢毋庸取贖
造路期內,就本付息,路成以後贖票撥本,悉在鐵路進款支給
全路訂定五年全竣。
無事故,逾此期限,銀公司五年內應得餘利全行扣罰。
上海設立總管理處一所,本省督撫督辦大臣會派總辦兩員會同員專理工,另由南洋大臣加派一員職銜相當隨時查閱賬目稟報督撫稽核
洋工司祗管工不能干預地方公事
凡所建築,悉應順華人意見,尊敬中國官員。
借款期內,不收專稅。
如日中國推設各項稅捐,如印花稅之類,別項商稅一律徵收,則滬甯鐵路亦應照準
全路雙軌
地畝公司自備,仍由銀公司墊款,另須購地於標界之外,預備日後推展商務必需一併加售小票綜計不得金二十五萬鎊,年息六釐,在中應得餘利項下支給不能仍由鐵路進款支付
此項加售購地小票,並無年限,隨時可以取贖
造路購用中外材料,按照西例,每百給五,此外別無絲毫加用。
漢陽鐵廠自造料件,訂明侭先購用。
凡遇調兵、運械、賑饑各事,照核定車價減半給發侭先載運
侵礙中國主權,概不得經由此路。
正約簽定,草約作廢
十二個月不興工即將正約註銷
中國祗認英國公司不准轉與他國及他國之人民
報可
十月,又與訂滬寧路電交接辦法合同
公元1850年
三十年四月新任水師提督大小兵船十艘抵滬,欲進長江
張之洞聞之,電阻提督僅以四艘入江,至江寧而止。
是年訂保工條約
時英于南斐洲新屬欲招華工開礦政府咸豐十年約,與訂專章。
至是,約成,遣領事華工駐在地善視之。
三十一年四月,與續訂滇緬電線約款。
派委印度電務司貝林登為議約專員電政大臣袁世凱道員硃寶奎與議。
貝林登又請添造江通思茅副線一條不許
遂定簽押
又與訂道鐵路借款車合同
初,使向總署承造鐵路五條不許
復援礦務合同許有修築鐵路礦山運送礦產河口以達長江,欲修澤襄鐵路
嗣以襄陽至漢口水道不能通暢,請改道鐵路,欲在河南懷慶府與盧漢銜接渡河後,折入安徽正陽關以達江蘇江浦縣浦口,改名懷浦鐵路
總署懷浦遠跨豫、皖,名為緯路,實已斜亙南北隱然一幹路,以為有妨盧漢,仍不許
使乃請修由澤州至道鐵路,許之。
鐵路大臣盛宣懷等與議借款,為目二十一,行車款十,金七十萬鎊,五釐行息,九扣交付折實六十三萬鎊。
同時訂擬設山西鎔化廠及合辦礦務合同,並請修廣州九龍鐵路
使復請借款合同須由外務部將上諭照會立案,方允畫押,許之。
公元1906年
三十二年四月,與訂藏印條約
初,中國於光緒十六、十九兩年訂藏印條約,然藏、哲界牌既未建立英人入藏細則又久未定
二十九年,印督遣兵入藏。
次年春,度大吉嶺,據江孜其夏,遂入拉薩
達賴私與訂約駐藏大臣泰始入告,而、藏約已成。
政府命有泰與議廢約,無效
復命外務部左侍郎唐紹儀議約全權大臣,赴印度,與外部專使費利會議
費利欲我認印藏新約,方允改訂紹儀不可遂欲停議。
紹儀不得已,與商訂約稿六條
外務王大臣以約內第一款有「英國國家允認中國西藏上國一語有關係,電紹儀使改「上國」為「主國」,費利不可
約久未定
九月,召紹儀回京,而以參贊張廕棠大臣,接辦約事。
外務部商諸使薩道義刪約稿第一條,政府允諾,而其他條款則不容再改。
然費利堅持初議,數促廕棠畫諾,即第一條亦不能增減一字廕棠力拒之。
廷新易政府繼任者乃飭薩道義在京續商。
久之始議訂正五條
公元1902年
未幾片馬交涉又起。
片馬處滇、緬交界之間,屬於騰越
並緬甸,至是兩國會勘境界
片馬附近,各執為本國土地,久不決。
時英又欲遣工程師騰越大理中間道路,請中國保護
滇督丁振鐸照會領事,以滇現奏設公司行修造,與前會時情不同請勿派往。
使硃爾典旋照會外務部,云:「據光緒二十八年二月初七日照會得有承造新街至騰越鐵路之權,而承辦此段較短之鐵路政府不能視為足抵光緒二十四年三月法政府法政府所指之法商修造勞開至雲南府鐵路利益
外務部覆,引中緬附約,謂:「第十二條載中國答允將來審量雲南修建鐵路貿易有無裨益如果修建,即允與緬甸鐵路相接
是該處中國境內鐵路應由中自行審量
光緒二十七年九月十九十月十六等日本部先後復薩前大臣照會均一此旨,並聲明法國鐵路雲南邊界修至雲南,本為條約所准,與滇緬約意不同
兩國交涉各有約章可據,固不能相提並論也。
二十八年二月初三日准薩前大臣照稱本國署理騰越領事不日將往雲南府,與滇督面商鐵路邊界事宜,滇緬鐵路相接振興商務之舉,凡在滇省,允給法商之利益,應一體允給商。
本部當以原照所稱面商鐵路邊界事宜,又稱滇緬鐵路相接,曰邊界,曰相接,均系按照原約立論,故於是月初七日以據咨滇督也。
嗣于本年正月准滇督文,稱准領事照會,接烈領事來電,奉緬政府電,擬由新街達騰越修造鐵路以便商人運貨,先派公司勘明可否能修,再議商辦
當復以派員會勘,各修各路、各出各費等語,是滇與領事迭次議商者,亦均扼定約鐵路相接一語,毫無刺謬。
本年五月,滇督奏請修理騰越小鐵路,籌款自辦,奉旨允准,原期中國雲南境內次修建,以符與緬路相接之權。
貴大臣來照,以為政府得有承造新街至騰越鐵路之權,並引二十八年二月初七日之文為據,而以允給法商之利益相比例,實與中附約本部迭次照會之意不符
」蓋不認有造騰越鐵路之權也。
公元1907年
三十三年正月,與訂九廣鐵路借款合同
初,既得九龍,即請承修由廣州九龍鐵路
署令督辦鐵路大臣盛宣懷怡和洋行議辦,已簽草合同五條,旋因事未行。
至是,又以為請。
外務部電知岑春煊以此草約雖云仿照辦法,而滬路長費钜,九廣路短費少,情形不同查酌第二款,熟權利弊,派員與中英公司研商,以符原議。
四月,與英公代理人羅士、濮德議,岑春煊欲照津鐵路辦法
德以成議在先不允,由到京,與唐紹儀等接議。
久之約成,議借金一百五十萬鎊,照虛九四折納年息五釐,以本路作抵押,三十年為期滿,十二年半後按照列表分期還本
二十五年以前,如欲於表額外多還股本,每金一百鎊加還兩鎊半。
英公代售此項股票
股票填明價值若干鎊,由中國駐大臣英公司商定,所有建路及一切工需,均由督辦
重要職司應用中國人允當開工時,即于廣州設立總局一所總理造路行車各事,由總督中國總辦一人管理,佐以英國工程司及總管帳各一人,均由總督核准
英公辦事出力給予酬金三萬五千鎊,兩期交付,其一切用錢酬勞費均在內
聲明此路確系中國產業
自本合同定之日起,八個月並未興工,即作廢紙。
所載權利,均不得讓給他國,中國不得另建一路以奪本路利益
簽押
六月政府湖南巡撫查辦雲南畫界失地案。
先是雲貴總督振鐸候補知府石鴻韶與領事烈敦會勘騰越北段高山北界,從尖高山起向北勘,高黎共雪山直抵麗江府所管地。
烈敦執定以大啞口為界,石鴻韶執定小江邊為界。
貴州提學使陳榮昌奏參石鴻韶定界失地事,政府命岑查辦
候補道沈祖燕往勘,旋覆稟云:「卷查烈領事此次所勘之界,系從尖高山起,東至阻札山,過狼牙山、磨石河頭、搬瓦丫口、姊妹山、大啞口茨竹丫口、片馬口直上高黎共雪山北往西藏
所云大啞口,即為恩買卡河與潞江中間分水嶺
照會石道有云,由明光頭直上高黎共雪山頂,由山頂北往西藏,凡水入金沙江者,概歸緬甸管理等語。
若不幸照此定界,則是由滇而而藏,邊界之地所被其割去者,當以數千里計。
外務所謂『直是分割華境,是斷不能允從,可無置議』者也。
石道所擬小江邊為界,系從尖高山起,由磨石河頭直上歪頭山,過之非河,經張家坡登高良共山,又抵九角塘河,順小江邊,復另行橫出上至江源,又至板廠山為止
其所勘之界,於騰越保山雲龍龍陵各屬土司素所管轄之地,數百年來向中國者,一旦棄去不少
言北段界務,自以外務部所言之界線,由尖高山起至石我、獨木二河之間,循恩買卡河至小江西恩買卡河之東之分水嶺為界。
按此嶺當是他戛甲大山,最為持平
使本有以小江即恩買卡河以東分水嶺作為定界,又云天界線系自東流入恩買卡河即小江諸江之分水嶺等語,與此正合。
此次勘界,即於恩買卡河循流而行,至小江止,已足滿意
且所勘滇、緬北段,本祗為騰越野人山之界,則必執定騰越土司屬地野人山之分界處以畫界自是一定不易之理。
而與小江即恩買卡河以東分水嶺,又自東流入恩買卡河,即小江諸江之分水嶺,並與譯出薛星使福成二十年簽押英文內之恩買卡分水嶺,其部位亦均相符合
石道並不先自詳審界限,而惟處處曲徇以致失誤,此真為人意料所不及者也。
此次勘界,使既言以小江即恩買卡河以東分水嶺為界,又言自東流入恩買卡河即小江諸河之分水嶺,既明曰以東,又明曰自東流入,何以任烈領事之混為西流,竟勘至狼牙山北至啞口而止?
此其誤者一。
外務部覆稱明有『各守邊界』之文,此為甘稗地、茨竹派賴燒殺之役而起,各守之地,自即在此。
何以不實守此小江邊界之說,至小江順流而下,而反另向東行指鹿為馬,再直上別尋一小江源至板廠山為界?
此其誤者二。
使所言天然界線,乃自東流入恩買卡河即小江諸水分水嶺,而烈領事所勘,乃指恩買卡河與龍江分水嶺,謂嶺之東所有溪河均入明光龍江,嶺之西所有溪河均入恩買卡、金沙江以此嶺之東西為中、緬之分界
石道不能明據小江東流,力為駮斥,而乃山形水勢則然一語含混答覆,而竟任烈領事隨意所指,東西自便
此其誤者三。
即如使照會恩買卡河與潞江分水嶺之說,此嶺即為大啞口,亦祗西勘至片馬丫口為止何以任烈領事直上高黎共雪山,竟偕測繪王生,勘至麗江府蘭州邊界始回也?
此其誤者四。
小江外如噬戛等寨,系騰越屬之茨竹大塘土司所轄,籠榜系保山屬之登埂土司所轄,確鑿可據
乃烈領事照會言『貴道來示,謂已摒諸化外』,而石道覆稱又言『業經聲明久在化外』。
石道責在勘界,並不援據力爭,而反先自認『久在化外』,實所不解。
此其誤者五。
貢等寨原系滇灘屬土司所轄,本中國舊有之地,不過曾經至此,並強收門戶而已,並非英人實已占為屬地,而中國有允認之明文也。
石道照會謂『早經貴國過案件,不復管理』,竟絕不置辨
此其誤者六。
至於啞口外,如甘稗地等各處,烈領事欲仿三角地成案作為永租。
既欲議租,則已明認為中國之地,正可趁此力駮,使之無辭可遁。
計大啞口共有一十八寨,其地甚廣,豈可輕棄?
且既認租,則茨竹派賴燒殺一百十四命之案,明是入我中國之界,正可提議,使之不能諉卸何以絕不辨論
此其誤者七。
又狼速之地,甚為遼闊一名狼宋
大理府志》:『莪昌散處於狼宋、曹澗、趕馬撒之間,道光十八年兵部議,以趕馬撒、曹澗等寨歸雲龍州管轄』,則狼速乃大理府屬境。
若如石道所勘,另尋一小江源至板廠山為界,則不特噬戛等一十八寨摒諸化外且並將狼速地一帶地方亦概棄之不問矣。
此其誤者八。
然此八者,甚害尚祗在滇省也。
更有大誤足以將來之後患者一則小江外之狼速地一旦棄去,再北而為怒夷,其地踞龍、潞兩江上流東接維西中甸,直通麗江,北與四川之巴塘、裏塘諸土司相接西北可以通至西藏一則高黎共雪山之地任其節外生枝,自往履勘將來若果曲從,則即可從此高黎共雪山之頂,沿潞江金沙江上流由北直進不特球夷、怒夷之地去其大半,即維西屬之鋪拉籠、西藏屬之擦瓦龍一帶皆將被其所侵佔,所失之土地尚可數計
」岑得覆,即據以入奏
上諭革石鴻韶等職,仍不允
公元1898年
時因津鎮鐵路借款直隸山東江蘇三省民欲廢約,不允,允改章。
德與同。
又因鄂境修造粵漢、川漢兩路需款,欲借款中國,卻之。
是年山西商務局與公司議定贖回開礦制鐵轉運合同
初,晉省礦由晉商與福公司商人羅沙第訂立合同
旋於光緒二十四年復由商務紳商與福公司改訂借款章程二十條。
三十一年,又經盛宣懷合同四條
案久未結。
至是商務局員紳並全省代表各員在京開議訂定贖回自辦合同十二條,贖款行平化寶銀二百七十五萬兩,由山西商務擔任按期交清。
公元1908年
三十四年二月,與訂滬鐵路借款合同
先是鐵路有草合同四條:一,訂草約章程,與滬寧鐵路章程一樣;二,將來訂正約,仍與嗣後核准之滬寧正一樣;三,從速測勘;四,如有地方窒礙之處,即行更正,俟訂正約,即會同入奏
至是浙江紳士籌辦全省鐵路,欲廢前約收回自辦。
使不允,因命侍郎汪大燮等與英公司改商借款辦法,久未決
於是政府再命侍郎梁敦彥接議,分辦路、借款兩事,路由中國自造,除華商原股本侭數備用外,約仍需金一百五十萬鎊,即向英公籌借,按九三折扣交納,年五釐息,以三十年為期;並聲明如所收此路進項不足,由關內鐵路餘利撥付;凡提用款項,均由郵傳部其所派之人經理;此鐵路建造工程以及管理一切之權,全歸中國國家英公代購外洋材料機器,以三萬五千鎊作為酬勞一切用銀在內選用工程一人,仍須聽命總辦等語。
遂定議。
九月,與訂藏印通商章程
是年,借滙豐及法匯理銀行款,收回京漢鐵路
公元1909年
宣統元年四月督辦鐵道大臣張之洞及德、法、美四國銀行訂粵漢川漢鐵道借款草約豫定六百萬鎊。
之洞卒,復與盛宣懷立約續成之。
又與及德兩公司續訂津浦鐵路借款合同,共二十四款,借金五百萬鎊,年息五釐路工四年造竣。
二年英人兵力片馬,設砲臺高黎貢山,侵踞小江以北茶山土司地。
人大憤,各省人亦起應之,遂電政府力爭
滇督李經羲請外務部與使交涉卒不退兵
三年,復派員與劃境,不省
是年度支部尚書載澤與及德、法、美締結一千萬鎊借款契約,以改革幣制東三省興業為詞,是為四國借款契約
又與禁煙條件
原議十年遞減,至是中國以為國內栽種吸食漸已減少,欲縮短年限禁絕,與英特專條,期印藥不入中國
第三條又言廣州上海二口最後結束不能驟禁,於是煙卒不能禁矣。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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