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法兰西 (自动笺注)
蘭西
公元1647年
蘭西一名佛郎機,在歐羅巴之西。
清順治四年廣東互巿,廣東總督佟養甲疏言:「佛郎機國人寓居濠境澳門,與商互巿,仍禁深入省會
法人素崇天主教康熙以來,屢禁漢人入教
公元1845年
道光二十五年,法商赴,詣總督署,請弛漢人習教之禁。
總督耆英據以入告,許之開堂傳教,仍限於海口,禁入內地。
咸豐三年十二月有法輪船一駛入長江未幾解纜去。
而法與英、美又欲變通成約廣東總督葉名琛換約屆期,拒之。
遂偕英、美逕赴天津要求如英、美,並請釋陝西傳教人,長蘆鹽政崇綸等以聞。
以定五口通商外,不許外人入內地,何以陝西盩厔縣有法傳教
飭令詳查,並嚴詞拒之,乃去。
賊踞上海,築砲堤防御,吉爾杭阿因向法提督辣厄爾告以「賊築砲堤,爾國領事首當其衝,應速遷以免受傷
」辣厄爾立毀其堤,並砲擊賊。
事聞,獎之。
六年六月,英、美各國求換約,法公使顧思照會兩廣總督葉名琛,援約與英、美一體,力阻不從
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英人結法公使噶曆為援,襲入廣東省城,擄名琛以去
先是法人有人殺其說書老人,向名琛索犯,限三日交出,並要求五事:一,入城;二,索河南地;三,求改章程;四,索補兵費;五,求通商。
限日答覆
名琛回牒許通商,餘皆不許,而又不設備,遂至被擄。
英、法連檣天津,美、俄亦相繼至,各有所求。
法人又欲推廣商埠任意傳教,遣公使駐京,入內地買絲,並請查辦廣西西林縣馬神父案,皆不許
八年三月,法與英人攻踞海口砲台進逼天津
於是大學士桂良吏部尚書花沙納往議,徇所請。
遂於五月定約,法得通商、傳教兵費,幾與英等。
公元1859年
九年五月,法公使布林布隆以進京換約為名,隨英公使魯斯天津,拒不納,致傷數百人折回上海聲言調兵復仇
未幾法人復北駛,分擾登、青等處。
十年六月,隨英來攻,連陷新河、唐兒沽北岸砲台,遂入天津
先是遣西寧辦事大臣文俊、武備院卿恆祺往議,不報
至是,又遣桂良恆福欽差大臣,往津會議,冀緩師,而法與英益恣要求
初,津約原許補法軍費二百萬,英四百萬。
至是,英索倍加,法欲照英數,復要求天津通商京師長駐。
朝旨不許
乃隨英督兵北上進逼通州京師戒嚴
怡親王載垣等再議和不就
進薄京師
八月恭親王奕訢留守,再議和
九月和議成,所得通商軍費權利與英等,而傳教、建堂初無限制
十月,始定傳教人須薙須服中國衣冠,其入內地,預領中、法合同護照,向所過地方官鈐印以為信據
法人江南新許商埠,欲早通商,請助剿賊,不許
十一年二月,法公使布林布隆偕英使普魯斯由津如京,此為各國公使駐京之始。
先是條約還清軍費行退廣東省城之議。
至是,法人哥士耆來言,原先撤兵退出城,並求廣東籓署賃作領事署,又索還京城及各省天主堂舊基,均許之。
九月交還廣東省城
公元1862年
同治元年正月賊陷蘇、、常、太等郡,朝議募洋將助剿,法人與焉。
是年貴州提督田興恕教民,毀天主堂,法使哥士耆以為言,朝廷崇實駱秉章勞崇光張亮基入黔查辦,久不決。
會哥士耆回國,新公使爾德密至,始允照中律擬結。
同治四年,法請開江寧商埠
五年,議招工章程
七年冬四川酉陽州殺傷士案,又有貴州遵義民教仇殺事。
法使羅淑亞上書遠臣歸咎於中國官吏,且言當離京往津,候本國水師提督到後偕行以為要脅
湖廣總督李鴻章查辦久之始結。
十二月,始遣欽使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章京志剛孫家穀偕美前使安臣至法國書,見其國主那波侖第三,復見其後,各致頌詞成禮而退。
公元1870年
九年夏五月天津民擊殺法領事豐大業。
初,天津喧傳天主教堂迷拐幼孩,抉眼割心為藥料人情洶洶
三口通商大臣崇厚等詣法領事豐大業赴堂同訊,觀者麕集
偶與教堂人違言,磚石相拋擊,豐大業怒,徑至崇厚忿詈,至擬以洋槍
出遇劉傑,復以槍擊傷某僕,遂群起毆斃豐大業,鳴鑼集眾,焚毀教堂洋房數處,教民洋人死者數十人
事聞,命大學士直隸總督曾國籓赴津查辦
國籓至津,示諭士民宣佈懷柔外國息事安民之意。
公使羅淑亞來見,以四事相要:曰賠修教堂;曰埋葬豐大業;曰查辦地方官;曰懲究兇手
尋牒請將府縣官提督陳國瑞抵罪,國籓拒之。
崇厚會奏,稱:「仁慈堂查出男女,訊無被情事,懇降諭各省,俾士民咸知謠傳多系虛誣,請將道、府、縣三員均撤任查辦
」奏入,報可
遂於八月擬結,辦為首十數人天津府、縣減戍黑龍江
公元1872年
十一年,法遣全權大臣熱福里如京換約並進書籍
十二年穆宗親政,各國請覲見,法與焉。
是年法人越南,入河內省城。
光緒四年,始遣兵部左侍郎郭嵩燾以英使兼法使。
明年,代乙太常寺少卿曾紀澤
公元1882年
越南向隸籓屬,自法據西貢,脅越人訂約,許于紅江通舟。
曾紀澤與法外部言:「法、私立之約,中國不能認。
不省
八年二月,法兵船西貢駛至海防進口
三月,陷河內省
朝議始遣提督黃桂等軍出關
既而公使寶海北洋大臣李鴻章要求中國退兵,及通商保勝,驅逐盜賊,畫紅江南北為界。
朝廷下各督撫議。
法人不允所求,遂欲增軍撤使以相恫喝
公元1883年
九年三月戰事起。
法據南定,旋為劉永福所敗。
越王薨,法以兵脅嗣王立新約二十七條,盡攘其兵權利權政權,並申明越境全歸保護中國不得干預
中國聞之,乃命唐炯徐延出關彭玉麟防,張佩綸辦軍務
山西北寧連陷,官軍退守太原法乘勢擾浙、,陷基隆澎湖,至是始宣戰
十年二月,諒山大捷,法忽請和帝命吳大澂陳寶琛張佩綸會辦海防,以議和全權李鴻章
先是福祿所擬五條,僅允不索兵費,不入滇境,而要脅中國不再與聞事。
議久不決。
五月,法兵以巡防為名,忽攻諒山,敗走
藉口中國不能如約退師,責賠費不允
法使巴德諾出京。
六月,攻臺北基隆,為劉銘傳所敗。
秋七月法水師提督孤拔等率兵船,泊馬尾等處,迫交船廠,欲據為質
張佩綸會辦海防船政大臣,漫不設備,法遂開砲船廠
分兵東京臺灣,陷基隆,窺諒山。
十一年春正月,犯鎮南關楊玉科戰沒。
收復大創之,並砲斃孤拔南洋
法人請和,原照天津原約,不索償款。
李鴻章與議新約十條:一,法自行弭亂,華不派兵赴北圻;二,法與自立約,或已定或續立,中、往來不礙中國威望體面,亦不違此次約;三,六個月會勘界,北圻界處或稍改正以期兩益;四,法保護人民欲過界入中國,邊員給照,華人,請法給照;五,保勝以西、諒山以北通商,華設關,法設領事,北圻亦可駐華領事;六,三個月內會定商款,法運越貨稅照他處較減;七,法在北圻造鐵路中國若造鐵路,雇法工;八,此約十年再修;九,法即退基隆二月臺灣澎湖全退,中、法前約照舊等語。
法派可當代為駐華公使,欲改前約,出所擬二十四條。
鴻章以與原約不符不許
戈使又欲辦滇、礦務,及製造土貨,運越南食鹽,復拒之。
又欲於雲南省城廣西內地領事
時正遣鄧承修、周德潤與法勘界,鴻章謂宜俟邊界勘明,方能指定通商碼頭
戈使又要求稅則減半鴻章祗允五分減一。
又另擬通商章程十八款,並將互交逃犯洋藥進出口各條亦擬在內
法使復援咸豐八年內第七款有「工作二字,仍要求增入在口製造,許之。
公元1886年
雲南界務,周德潤會商岑毓英後,出關與法使狄隆晤商,擬先勘保勝上游一二段,並同全局辦法八條:一,中、法兩國勘界大臣說明所應勘之界,俱是現在之界;一,勘現界後,或有改正之處兩國勘界大臣公同商酌,如彼此意見不合,各請旨商辦;一,續開勘雲、交界中國大臣意欲一律勘完,所以照會法國請旨;一,各大臣商議先由老街勘到龍膊河,及龍膊河鄰近地方復回老街,再勘老街鄰近地方;一,勘老街至龍膊河之界,中、法繪圖各官從紅江南岸歸,一路同走,中國繪圖官歸法國保護自老街起至龍膊河止,兩國勘界大臣等各走雲、邊界;一,紅河北河岸之老鏊至南岸之龍膊,以河中為界;一,雲、之界,遇有以河為界,均以河中為界,如有全河現在中國界者,仍歸中國現在越南界者,仍歸越南;一,勘界時隨處節略圖說,均由兩國大臣畫押
以上節略彼此畫押遵守
德潤與狄隆各按地圖校改,互有爭執,而於大小賭呪河、猛援、猛賴兩段爭執尤力。
會法勘路弁兵在者遊勇所戕,法指為雲南提督散勇中國不承,狄隆欲緩勘,但就圖定界
粵東西界務,鄧承修與張之洞李秉衡會商其與法使浦理燮在關門文淵會議
修執約內「北圻邊界必要更正以期兩國有益」之語,欲以諒山迤西自艽高平省至保樂州,東自祿平、那陽、先妥州至海寧府劃歸中界
浦使以據約不過兩邊界址略為更改不能及諒山及東西地。
旋允請示本國,卒不行
十二年復議界,會浦理燮病,僅由鎮南起勘至平關而止,東西不過三百餘里,餘未履勘
浦理燮旋回國,法改派狄隆由滇赴,與鄧承修等議界。
先是鴻章欲先議界,後議商約,法使不從,乃復議商約
至是議成十九款:一,保勝以上某處、諒山以北某處,中國關通商,許法設立領事;二,中國可在河內海防二處設立領事,並可商酌在北圻他處領事,惟須後日;三,兩國領事駐紮商民通商,均須優待;四,中國人置地建屋,及官商往來公文書信電報,法允保護遞送;五,兩國遊歷過界,各發給護照;六、七,出口貨照稅則三分減一,進口貨稅則五分減一,估價之貨為稅則所未載者,進出口仍照值百抽五徵收,至洋土各貨赴內地買賣,應完子口稅不在減徵之列;八、九,載明洋、土各貨在邊關完稅復轉運通商各海關者,均照關稅另收正稅不以邊關單作抵,其在邊關所領存票,亦只准在邊關抵稅,概不發還現銀十至十二,嚴防詐偽偷漏之法;十三,定洋自用雜物免稅之法;十四,定洋、土各藥不准販運買賣;十五,米穀等糧不准販運中國邊關,進關准免稅違禁物各禁;十六,中國商民僑居越南所有命案賦稅詞訟等件,法國優待;十七,中國人犯罪,照中律法領事拘送不得庇匿;十八、十九,定條約續修期限互換遵守各事。
是為滇邊界通商約。
商約既定,鄧承修即赴欽州東興與狄隆議勘東界
狄隆以中國所屬江平黃竹白龍尾越境
鄧承修以數地皆內地,有圖可據不許
辯論不洽
狄隆又約履勘,承修欲照雲南分途履勘辦法,並請先撤江平法兵。
日,復議請旨立約三條:一,大段相合;二,較圖不合作為未定,各請示本國;三,勒其去江平之兵及辦事官員。
又令以後未定界內,不得再派兵及官員前往
狄隆不允,轉要承修不得未定界內駐兵
張之洞所派道員王之春李興銳與會議。
議界將及一年中國屢請撤兵,法兵分屯江平黃竹石角、句冬、白龍尾等處如故
總署允承修所定三條,承修命王之春往議,狄隆執不允,而法人突以兵踞白龍尾,驅害汛兵
華民築營壘,承修詰令撤退,狄隆諉之。
界已校竣,欽界南自嘉隆河、北抵北侖十萬山分茅嶺西至峒中墟北,亦允歸中國,而白龍江平,狄隆謂須以商務抵換
又以九頭山未議,及之春與議,亦無效。
狄隆又欲議海界,以津約所無,未奉旨海界,卻之。
法又欲以白龍江平抵換龍州通商
初恭思當來華也,即有求改商約之請,總署以界務方殷,且商約經畫押,何能議改?
拒之。
至是復以為請,並以商務苟可通融,界務亦可稍讓。
稱已奉本國訓,准令在京商辦
總署以狄隆與鄧承修議界久不決,允與商辦
恭思當始允中國廣東邊界現在勘界大臣劃定外,所有白龍尾江平黃竹一帶地方,並雲南邊界前歸另議之南丹山以北、西至狗頭寨、東至清水河一帶地方,均歸中國管轄
又議減稅,總署以俄國通商章程有成案,滇、邊界皆為陸路不得不酌議減稅,以歸平允
於是進口稅十分之三,出口稅十分之四,滇土藥百斤定稅釐各二十兩,必完釐者,方准法商完稅接買,並不准法商人入內販運高平、諒山往來船隻免徵稅,仍納船錢,惟運販食鹽、接辦鐵路越南與滇、通商進出口稅則,均請減半,運中國土貨中國海口稅則三分之一各節,均拒絕刪節
計訂商務續約十條,界務續約四條
照會緩設領事,及法在龍、蒙等處之領事等官,不得設立租界二端
是為與法勘界通商續約
公元1888年
十四年法領事藉口華船常到海防,向廉州請示船戶向領事領照,無照即將扣留
張之洞條約向章所無,海防各國船隻均可往,何獨華船不許
嗣聞法領事張貼告白收取船規,每船輸銀自數元至數十元不等,雲系法使所定。
之洞總署請其停止收規。
是年法人請接中國兩粵電線,許之。
又芒街法兵越界焚劫那沙,之洞總署,請向法使責賠償
十五年法船駛進瓊州所屬崖州百里榆林測探水道上岸椿插標,阻之。
法領事又在北海徵收漁船照費,政府以有侵中國主權不許
十月定界委員李受彤與法官東興一帶河界,定議此後河中淤有沙洲,近華者歸華,近者歸河道即有更改無論河在何境,兩國許行船。
是年,法使以華兵駐越南之板邦為言
又稱那沙墟不在中國界內,實在北圻橫模社對面先安河北岸,與板邦相近
又稱去冬官兵迎收被剿敗匪,系指離芒街八里寧陽大廟對面大河北岸而言。
並命查復。
李受彤復電,謂:「州西分界,自八莊曆板興、板山、冷峒止,前有溝離越南峒中三里,即以此溝為界,冷峒系醜艮寅向,峒中系未坤申向,那沙在西北,戌乾亥向,峒中墟居中兩旁有溝,水向西合流先安省
方向論,溝西南概為地,溝西北概為華地。
以社論,那沙與板峒為建延社地,與峒中為橫模社地無涉
交界論,那沙北曆那懷,約二十五里即北岩,系廣西上思州地
欽差定界圖論,那懷屬我,那沙即附連那懷,相離三里,前並無墟。
去年正月,峒中墟華民始由峒中遷此。
去年十一月以前,法未逾溝到此,十二月始有焚殺那沙墟事,擄去婦女,隨即給銀放回。
法官自向婦女言系逾界誤拏
再查界圖,西北有板邦隘,系廣西地
土人言橫模西南離六十里有板邦,屬地。
峒中之東並無板邦,只有板奔,離峒中約九里,系內地
去年秋,萃軍防營駐此,因疫退駐板興,今板奔並無防勇
又查寧陽離芒街十餘里,在東興西南中隔河,必船乃渡,即有勇亦難迎庇,且並無勇。
」等語。
馮子材電亦云然
張之洞兩說歧異由於華民以溝水為界,法以先安河北岸為界。
溝即河也,原圖均未指明
那沙系去年正月新立之墟,距界甚近,故致彼此爭執
既悉板邦隘另是一地,實屬廣西
公元1890年
十六年九月,歸逃人名高十八人
十七年八月,法使林椿改擬新咖雷多尼招工合同第十四條。
緣第十四條中國原擬派員作「理事官」,林使不允改作為「華工統領」,所得權利僅止赴訴公堂請狀理論
李鴻章以所改仍與工頭無異,焉得有權保護
不許
湖南攻詆洋教法領事欲赴長沙馬頭設教堂,阻之。
十九年四月,請東興、芒街接修電線
以前辦界案,尚有數十至今未定,遽與接線,界未劃定之處歸何人保護
必致多生轇轕
仍促先速定界
二十年,法使日國書
又議寓華人身稅事,並論暹羅邊界
李鴻章據英與法議暹羅交界甌脫地,應歸中國,日不允
三月,與法會勘欽、越界
初,法派巴拉第、法蘭亭均以約內載明屬我之板興、嶺懷等處爭為己有,政府不允
至是法改派柯麻暨其總辦籞釐籥接辦。
李瀚章李受與會勘,始知巴拉第、法蘭亭所爭險要,與越南皆隔深溝峻嶺,而溝尤多
因與約定,按界線水處以水為界,有山處以山為界,計長四百里。
陸界僅五十里,皆峻嶺,餘悉溝界,惟披勞縱橫三里,各分一半
如原勘圖約所載,分茅嶺、板興、板典、嶺懷等處,及峒中十里,均歸中國
時滇、亦議界。
滇督王文韶不允已定界,祗就黃樹皮、箐門及猛岡各處向駐有華兵處,緩撤兵以待法防之至。
界約遂定
二十一年,中、日約成,法求換商約界約,遂許開龍州蒙自等埠,並與界線內猛烏、烏得二地。
初,中國認此二地寧洱縣車裏土司之地,法使謂舊屬,遂歸法有。
公元1897年
二十三年法要瓊州割讓租借於他國,許之。
二十四年法乘廣東雷州人殺其士民二人,以兵艦廣州灣,來商租借,言為停船屯煤之所,無損中國主權,而所租借跨高、雷二府之間,由海岸入內地,所得東海、匈洲各島,及赤坎、志滿、新墟等處,均歸入租界
又得吳川半島通明港。
是年,又以兵強佔上海寧波四明公所義地寧人罷巿,幾激變
久之
廣西永安有殺斃法教民之事,方議辦犯、劾官、賠償、建堂四條適值北海鐵路造至南寧,援龍州鐵路案,中、法合辦,法使遂要求鐵路歸併教案
議久始允就案議結不及他事。
施南宜昌長沙均因教堂教民啟釁未結。
二十六年春,拳匪亂,法人調兵與德、英、俄、美、日本聯軍,復督兵西進廣昌,屢阻之。
二十七年,展漢口租界
是年法遣鮑渥為駐華公使
二十八年外務部與法隆興公司總辦樂石雲南礦務章程
先是樂石到滇,與礦務大臣唐炯議欲設中西礦務公司唐炯入告奉旨雲貴總督魏光燾等與彌樂石議,曆七閱月始竣。
入奏,略謂:一,初議限制中國公司延聘礦師貸用洋款,後亦不入別國洋股,專用英、法礦師議;一,運礦自修鐵路接通滇越幹路訂明幹路成時再議,並禁售票搭載客貨,預存限制;一,公司收買山地,按民間租價公平租賃,地由滇官指交,價由公司照給,逾限三年不辦原地歸還業主;一,完納礦稅議定按出井出爐礦質,每百抽五,抵納稅課,並派員分礦監收
適彌樂石由滇入向外務部催訂合同外務部告以礦地未定未便先議章程,並不准攬辦全省。
樂石允指澂江臨安開化雲南楚雄等府及元江州永北廳七處,載入章程第一款內,將原議「嗣後別國公司不准來滇辦礦」,改為嗣後別國公司不准在公司所指之地勘采」,以清界限
樂石以原議包辦全省礦利,故原歲給京銅一百五十萬斤,並津貼員弁兵勇護廠銀二萬兩。
今既改為七處,應請減議定繳京銅一百萬斤。
護廠費由公司給發不拘定數
招募土勇,改為稟請地方官招募遴選武官一員管帶
遂定議。
第一款內載有「公司尋出之金、銀、煤、鐵、五金白銅、錫及火油寶石硃沙礦,允給公司承辦」等語,滇督魏光燾以礦類白金白銅、錫三項為原章所無,因咨外務部,請照滇中前定原章,照會英、法公使,轉令彌樂石仍將三項刪除
公元1903年
二十九年總理外務部慶親王奕劻與法使呂班訂滇越鐵路條約三十四條:一,鐵路河口蒙自,或由蒙自附近雲南省城日後擬改,須彼此商准;二至四,勘路繪圖交地購地各事;五,各項廠棧同時開工;六,鐵軌寬一邁當;七,鐵路經過地方不得損壞城垣公署;八、九,購料及挖取沙石採伐林木各事;十,運路暫時興工各地,用竣後即交還;十一,幹路造成,商接支路;十二,各執事凡須專門學者可用外國人;十三、四,工匠招募管理賞恤傷亡懲辦犯罪辦法;十五,巡丁可土民不得請派西兵;十六,洋員請給護照事;十八,租賃房屋事;十九,不得損及民人產業有則賠償;二十,火藥炸藥之運制及防險;二十一、二,運貨納稅免稅各例;二十三,收費、減費、免費各例;二十四,鐵路不准載運交鹽及西國兵械,如中國戰事,悉聽調度;二十八,設專門學堂;二十九,設電線電話;三十一,滇省派員襄助公司;三十二,定公補償中國查看費,各員來往照料費;三十四,此路十八年期滿中國可與法國商議收回
是年法人吉林教案索賠償。
三十年秋七月法使館交還欽天監觀象臺儀器二十八件。
三十一年春,法商欲自上海紹興行輪,阻之。
是年與各國值百抽五稅則,法有違言久之始允。
三十二年春正月二十九日南昌縣知縣召棠被殺於天主堂
先是召棠教案持正
法教王安之上年荏港教案,有二教民鄧貴和葛洪泰在南昌縣監禁,強請釋放召棠向索縱囚,其一匿法教堂中王安之不交,函約召棠會飲,被殺。
民情大憤,集眾毀法教堂,傷斃王安之教習等數名,並波及教堂久之
法人欲坐召棠自刎,及派兵船來贛責償
命鄂督張之洞查辦,屢執仵傷單及醫憑單與爭,終徇其請,賠以法銀二十餘萬。
三十三年,法遣領事入滇商辦事
六月蒙自郵局設代收遞人役,詰之。
九月,索還法人所占塘沽碼頭
宣統三年,與四國銀行粵漢川漢鐵路借款合同
原借五百五十萬金鎊五釐行息,專為築造粵漢、川漢兩路,法與英、德、美均與焉。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