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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品第五¶
六种品第五¶ 第 69c 页

中观论疏卷第五(本)

释吉藏撰

* 六种品第五

所以有此品来者。佛随虚妄众生种种异说。
或作五阴之名。或标六种之称。而意在破我。
令我见息法亦不留。滞教之人不领无我但
取著于法。上已破其迷五。今复除其惑六故
说此品。二者诸方等经历法开道。或观五阴
即是实相。或检六种令悟法身。今欲备释众
经遍穷诸法故说此品。三者生死之身凡有
二分。一者有分。二者空分。从因缘竟五阴
破其有分。此之一品破其空分。令悟此身本
自非有。今亦不无非有非无即是中道。因中
发观断诸烦恼故说此品。四者经云诸法甚
深。谓三解脱门。百论云若离空无相有若智
若见者。空言无实也。上以明空门。今次说
无相门。若因空门悟入不须无相。但为取空
相即便非门。今次破空相。令从无相门悟入
发生正观。故有此品。所以此品初前破虚空
相者。意在于此也。又一切法有二。一内体。二
外相。故经中明自性空自相空。上明无内体。
今辨无外相。即一切法性相空寂也。所以明
性相空寂正欲简大小乘二空同异。小乘拆
性相明空。是生灭教为生灭观。大乘明自性
空自相空。明无生灭教无生灭观。故论辨性
相空为大乘人说也。又即令小乘人回小入
大。故明性相本来空寂。如释法华经也。又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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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论云。爱见等者从无相门入。爱即毒虫见
为恶鬼。何由离之当观无相。一切境无相即
不起取相心。爱见便断得出三界。坏相而观
无相即出分段。了相本无相得出三界内外
火宅。累无不寂德无不圆也。五者成论云。四
大围空识在其中。假名为人。空为四大本。四
大为识本。识为众生本。自上已来破其末竟。
今此一品次破其本。以末显故前破。本昧故
后除。六者自上已来一周破其有以竟。四缘
谓万法之因。情阴为诸法之果。既破因果惑
者便谓无因无果乃是虚空之论。故名龙树
为空论比丘。又如涅槃劝发菩提心诸婆罗
门言。云何令人同于虚空。便谓虚空是无。大
乘亦尔。是故今品破于虚空。七者从去来竟
五阴破三有为法。此品次破三无为法。令有
为无为毕竟空。故十八空有为空无为空后
辨毕竟空也。八者上五阴品末劝外人依空
问答。外人便取空相。是故此品次破于空。
九者诸大乘经多引虚空为喻。大品云。波若
如虚空。涅槃云。佛性如虚空。金光明法身
如虚空。惑者多不识虚空。即迷所喻法。今
破邪虚空申正虚空。故有今品来也。今且
就一事明之。佛身法身犹如虚空。若将常
遍释虚空。即是外道虚空。虚空喻佛法身
即是外道法身。若取毗昙虚空是有法者。
佛法身便是毗昙法身。若将成论虚空是无
法。即是成实法身。在喻既坏即法说便坏。故
一切大乘经皆坏矣。此品破邪虚空申正虚
空。即一切大乘经论法喻皆成。此是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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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照之。问六种五阴云何同异。答五阴合色
离心。六种合心离色。又依毗昙义五阴通漏
无漏。六种但是有漏。若依成实释者。五阴
成人义亲。六种成人义疏。如四微成四大。四
大成五根。五根成色阴。色阴成众生。故四大
疏五阴亲也。问数论明六种云何同异。答毗
昙四大有二种。一者实法四大谓四触也。二
假名四大谓形相地等也。毗昙识种但是有
漏。成论即通漏无漏。毗昙明虚空有二。一者
有为虚空。如众生身内及井穴门向等空。二
无为虚空。鸟飞所不及处是也。成论明虚空
是无法。但是无为。问云何观此六种耶。答
下云是故知虚空非有亦非无。馀五亦如是。
悟斯六种非有非无即是实相。发生正观断
诸烦恼。不复更受六种之身。故云观六种品。
又若见六种是有是无。即生死身现法身不
现。即法身现与法身相应。即名应身。既得如
实悟还为众生如实演说。即是化身。故文殊
十礼经云。诸佛虚空相。虚空亦无相。离诸
因果故敬礼无所观。故知观六种非有非无
即是法身。与法身相应发生正观名为应身。
为物说即是化身。又中观论三字即是三身。
中即是法身。与中相应发生正观即是应身。
观照于内言彰乎外。故名论即化身。品开为
二。初立次破。立有二。前明其相次明法体。定
相者如地坚相不可令不坚。火热相不可令
冷也。即有六种者。既有其相即有法体。此是
体相非标相。故有相即有体也。问上诸品立
与此立何异。答从因缘至五阴立于有义。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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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立相义也。上以立有故论主破有明空解
脱门。今立相故破相明无相解脱门。即次第
也。答中八偈为二。初七偈破相明无相门。第
二一偈呵责门破。就理实明无即呵其无而
谓有。初又二。前六偈破虚空。次一偈类馀五
种。破虚空为二。初五偈半破虚空之法。次
半偈破知空之人。初有二。第一五偈破虚空
是有。次半偈破虚空是无。破有中有五偈为
四。初一偈半举能相破所相。次一偈半举所
相破能相。第三一偈相可相相待破。第四一
偈结束破。初一偈半为二。前偈正破。次半偈
传破。初偈上半明空若待相即堕无空。下半
明空不待相便堕无相。进退失也。上半破云
汝前言六种各有定相者。若尔相有故虚空
是有。相既无。虚空即无。问何者为空相。答空
有二种相。一标相。二体相。如见柱有知柱外
即无。因有知无。有是无家标相。二者除柱故
得柱无。柱无之处为空体相。然此二相俱由
于柱。若尔柱有故可得有空。若未有柱应未
有空。又空与柱俱。柱既无常空亦应尔也。问
上半明相无空即无。为是相待无。为是不相
待无。答具于两义。若是标相即相待故无。若
是体相无相即无体也。下半破法不与相俱。
汝若言未有柱时已有空者。空则无相。汝上
言六种各有定相。此言则失。问虚空无何等
相。答未有标相而有于空。故是无相有空耳。
若言未有体相者。无相即无空也。故无标相
则堕失相过。若无体相则有二过。一堕无相。
二堕无体也。长行但释下半。明空堕无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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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上半无法者。至第二偈方释之。又一义无
相即无法故复是释上半也。问曰。下生第二
半偈传破无相有空。问外人初言六种各有
定相。今何故改宗便谓无相有空耶。答外义
有本有末。据本而言空是常法。相是无常。则
未有相时先已有空。故空无相。据末而言后
有色生。因灭色知空故言虚空有相。初言有
相据其末也。今无相有空约其本也。是故二
言俱不相违。答曰下破无相有空。一切处无
有者。此中明无是体相无非标相无。若无体
相则无此物也。有二法摄一切法。一有为法
二无为法。有为法以生住灭为相。二无为法
以无生住灭为相。此二既各有相。是故有法。
虚空若无相则非有为亦非无为。即无有法。
故云一切处无有。何者虚空是三无为中一。
岂得非有为无为耶。又约毗昙有为空无为
空。今非有为非无为则无有法。故云一切处
无有。下半属第二一偈半。举所相破能相。又
开二别。初半偈明无所相故能相何所相。次
一偈开二门重责能相。初半偈有二意。一者
取意救于上半。空若毕竟无相可得无法。先
虽无相后相来相之。是故有相。以有相故则
复有法。今纵破之。若前无相后相来相之。相
终不著。如常云。真谛无名。以名詺真去真弥
远矣。第二意云。若先无相即无有法。后相何
所相耶。如柱以圆为相。若无圆相即无有柱。
何所相耶。空以无色为相。若无无色则无虚
空。何所相耶。长行若谓先无相下释下半。仍
生第三偈也。有相无相中下。第二偏破能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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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前偈下半。上半明有无二门相不可得。下
半摄法。有相中相不住有二义。一者本已有
相。不更须相。如柱本有圆相。不更须圆相
以相于柱。二者若本有圆相复更须相者。一
柱便有二圆。一空便有两相。若一柱二圆亦
可一圆二柱。又既有二相则有第三。如是无
穷也。无相中相不住亦有二义。一者本既无
相复将相来相之。终自不著。二者只以无色
为空体。既无无色相。则无空体。后相则无
所相。此偈意深言远。明有为无为二法俱作
此责之。一切众生并谓有为无为各有相。故
起取相心。起取相心则是烦恼根。故便生烦
恼。烦恼故有业苦。今责为无为相不可得。则
无一切相故。不起取相心便得解脱。长行释
上半为四。初释无相中相不住。次释有相中
相不住。后重释无相中相不住。第四结。偈
中先明有相不住。今先释无相者二义。一是
外人本宗。本立先无相后相来相之。二为成
前偈故也。即以角峰为牛体。若无此相即无
牛可相也。次释有相中相不住。举水火者前
破众生今破非众生。盖是互举耳。复次下重
破无相中相不住也。初标无因次释无因。云
无法而有相者。既言无相则无所相。所相是
能相之因也。相可相常相因待者。前明无所
相此明无能相。以无所相之法可待故无能
相也。是故下第四举偈结。相法无有故者。此
第四偈相可相相待破。上半明可相待相相
无故可相即无。下半相待可相。可相无故相
即无。此亦明体相可相相待以体相无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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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即无。二者若就标相作相待破者。前三偈
名别破。今一偈名交络破。前三明别破者。初
二偈正破可相。次一偈正破能相。今此一偈
能所合破。故名交络。问前破可相后破能相。
今何故前明相无故可相无。后明可相无故
相无。答此是逐近势破。第三偈正破于相。故
乘破相之势即破可相。下半乘上半破可相
仍破相。是故今无相。第五结摄法破。上半结
前下半摄法。是故今无相。结第四偈下半。亦
无有可相。结第四偈上半。此是钩锁相生故
从下起上。下半摄法者。上来破相可相既尽。
今以相可相摄一切法。一切法不出体相可
相标标可相。相可相既无则一切法皆无。长
行云。因缘本末者。有人言因相有可相。因可
相有相。故名因缘。可相为本相为末。故名本
末。又互相因故互为本末。今谓因缘者此是
所以之名。本末者此是始终之目。以一品始
终求此相可相毕竟不可得。烟亦复有相者。
白日火为可相烟为相。夜烟为可相火为相。
作此语者有二种义。一显相可相无定。二显
相可相摄一切法。问曰若无有有应当有无
者。自上已来五偈破空是有竟。今第二破虚
空是无。此问有四义。一者上破毗昙外道虚
空是有。今破成论虚空是无。成实明虚空是
无法。然终有此法。若无此无法。谤无三无
为应不得罪。又上破小乘计虚空是有。今破
大乘计虚空是无。二者因论主第五偈生。第
五偈云。无相无可相离相可相外更亦无有
物。外人云即是此空也。若有相可相等物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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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为空。无此诸物故得此空。三者自上已来
就本宗立义。今外人捉论主破即以为立。故
未被破即执有。闻论主破即著无。以无始来
烦恼罪重不能无所依。故涅槃经云。众生如
步屈虫。要因有起无见。因无生有见也。然
众生于一切法中起有无见。今于虚空一法
起有无见。起有无即障中道之本。又是诸见
之根。何者本借虚空喻佛性法身一乘波若。
今虚空既成断常则佛性法身皆是断常。皆
是见根。悉成障道本。即道与非道并是非道。
此所伤事。深宜须破洗也。四者如开善义。明
虚空是二谛所摄。虚空是世谛故名为有。闻
论主上破无空。谓真谛遣故无。是故立有无
也答曰下然破无凡有二种。一者若有无异
体无有可待。即无有于无。二者有无一体。有
有故有无。若无有即无无。有无既已无自上
已来破虚空法竟。今第二次破空所成人。如
成论云。四大围空识在其中。假名为人今检
空义不可得。即四大无所围。既无四大识无
依附。假何名为人。故上破能成之法。今破
所成之人。以无法故名法无生。以无人故众
生无生。具二无生得无生忍。二者破境智义。
上半破无所知之境。下半破无能知之智。故
有无并夷缘观俱寂。肇师用此明涅槃义。故
云法无有无之相。圣无有无之知。法无有无
之相即无数于外。圣无有无之知即无心于
内。于外无数于内无心。彼此寂灭浩然大均。
乃曰涅槃。又所以破知者。虚空实非有无。但
想知谓有无故破想知者使虚空义寂。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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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虚空下第二类破五种。上三句举虚空下
一句类五种。非有者结破上有即五偈也。非
无者结破上无半行偈也。非相者结破相第
三偈也。非可相结破可相品初二偈也。有人
言。此是解正虚空义。邪计虚空是有是无。正
虚空即非有非无。今明斥病得作此伴。对数
论解虚空堕二边故。今明虚空是中道。是以
众经将空喻法身。即中道法身中道波若等
也。问中假师非为非非为非于有。若非有者
本自无有。非何所非。若非非者。既言非有岂
得非非。又问有对无不。汝信有对无。有既不
成无即不成。今非有非无对于有无。有无既
非。则非有非无并不成也。故肇公云。言其非
有者。明其非是有。非谓是非有。言其非无者。
明其非是无。非谓是非无。既结非有非无。亦
结非遍不遍非常不常非记无记。此即远离
二边不著中道。即知虚空绝四句。乃是正虚
空。将此空喻法身佛性波若一乘。并皆正也。
此所论事大可不留心。问何故云非有无是
愚痴论。摄大乘论为戏论谤。何故复云是中
道耶。答得非有无意如肇公意者是中道。复
舍有无而著非有无者是愚痴论也。馀五同
虚空者。如经云。无色无形无对一相无相。不
知何以目之强称实相。由实相故生波若故
众行立万德成。长行料简前破虚空意。一就本
末。二约难易。又一义。五种是有为法。上情阴
中已破。虚空是无为法。上来未破故今前破。
问曰世间人尽见诸法是有是无下。此生第
二呵责门。就文为二。初外呵内。次内呵外。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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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云。世人又尽见五种为有虚空是无。汝云
何言非有无。若非有无便是一种。何名五耶。
又世谛有真谛无。今若言非有无即破二谛。
又世人计虚空具有有无。如外道数人执空
是有。成论明空是无。云何言非有无耶。今总
问。虚空为遍不遍。答有二释。一云遍故柱处
有空。二云不遍故柱处无空。问若言空遍柱
应客柱。彼答云。质质相碍。故不客柱。次问虚
空既遍柱应与空一。空既无碍。柱亦应然。柱
既是碍空亦应碍。若空无碍柱碍。即空与柱
异。空不遍柱也。若空不遍空即不常。若不遍
是常遍应无常。答曰浅智见诸法者此正呵
责。以浅智故见五种为有空种为无。又见虚
空有及见虚空无。又见世谛有及见真谛无。
既见有见无即起断常。故诸见即生。有见故
有爱。爱见因缘即流转生死不得安隐涅槃。
数人言。见有得道此乃是有见。岂得道耶。亦
是得有见道。实不得正道。成实人云。见无
得道亦是无见。岂得道耶。又是见于无道竟
不得正道也。深智之人与此相违。见有知表
不有见无知表不无。故华严云。一切有无法
了达非有无也。问智浅何故但见有无耶。答
六种之实即是实相。实相绝四句。今但见有
无未能见亦有亦无。又不能见非有非无。况
见绝四句耶。以不能彻见绝四之道。故是智
浅。然本见绝四此得波若实观。今不能见理。
但是无明故名浅智也。又四句皆是见。今见
有无乃作见犹未极。况得灭见之道耶。长行
为三。前明无方便失。第二明有方便得。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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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得失。智者见诸法生。此第二明有方便得。
问愚者见生起有见。见灭起无见。智者应见
生不起有见。见灭应不起无见。若智者见生
灭无见。见灭灭有见。亦应愚人见生起无。见
灭起有。答解此不同。有人言。智者体悟生
灭不二。知生是灭知灭是生。是以见生能灭
无见。见灭能灭有见。有人言。此是智者跨
节悟。非但知生而非有。亦即知生而非无。所
以然者。生既非有。非有何所无。是故知生而
非有。为初节悟即知生非无。是第二节悟。故
言见生即灭无见。如师常云。假有不名有。假
有不名无也。今谓此二意义亦有之。文少不
便。今明此是直语。智者既见诸法从因缘生。
何得断无。岂得有生。是故见生即灭无见。缘
离故灭。岂定有耶。问何故不言智者见生即
知不有见灭即知不无。答理实应尔。但意欲
破愚人。若直云生而非有灭而非无。取信即
难。现见有生。云何非无。是故今明。以有生
故知非定无。以有灭故知非实有。取信即易。
如百论云。种灭坏故信知非常。牙相续生故
知非断。大智论云。见苦集时灭于无见。见灭
道时灭于有见。即此意也。是故于一切法虽
有所见下。第三双结得失。前结得后结失。虽
有所见者。恐外人云智者见生乃不起无见。
而遂见于生即是生见。是故今明虽生如幻
而见。幻生不生而生虽生不生也。乃至无漏
见尚灭者。无漏是不生不灭中道正观。本对
邪观故说正观。既无邪观岂在正观耶。是故
下此结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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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染染者品第六

所以有此品来者凡有八义。一者上来诸品
求身不可得。故情阴除此身之有。六种破身
之无。有无既净即身毕竟空。又情阴除身之
末。六种破身之本。本末既净即内外皆空。惑
者复云。若言无身云何有心。既其有心必有
身也。故十地经云。三界皆一心作。故心为
六趣之本。本有故末不无也。但身相粗显故
前观。心相微细即后检也。二者生死患累有
于因果。情阴为果三毒为因。上检无果今观
无因。涅槃明十二因缘始不生灭终无因果。
明五性义。大品观十二因缘明三波若义。得
上诸品波若佛性并成。若见十二因缘即缘
河满性河倾。今观十二不因果即性河满缘
河倾。本对缘河故有性河。缘河既倾性河亦
息。即二河俱倾。为众生故有缘性二方便。缘
性二河俱满义。是以此论观十二因果义也。
问何故先观果后观因。答果相显因相隐。故
先观果。问智度论云。钝根者从果观。利根者
从因观。此论明大乘观行云何从果观。答智
度论云。菩萨为众生故亦从果观。今此论为
末世钝根故从果观也。三者自上已来正明
法空。今此一品人法双泯。染法为因人者是
果。四者的从上品末生。上云浅智见诸法若
有若无相。长行云。见诸法生时取相言有。见
法灭时取相言无。外人云。若尔应有取相。取
相烦恼。烦恼即是染法。起取相者即是染人。
是故今品次破取相也。五者欲破一切内外
大小乘人断烦恼义。净名经云。若须菩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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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烦恼亦不与俱。乃可取食。明断不断凡有
四人。一者在家凡夫。三毒现前不明除断。二
者出家外道。断三空惑非想一地未能除之。
故涅槃经云。是诸外道将尽三有而复回还。
释凡夫断惑有二师。数家明凡夫断惑。以数
人见有得道凡夫亦见有故断惑。成实明见
空断惑。凡夫不见空相。但就有中伏耳。三者
二乘之人断三界惑。而未除习气及界外无
明。四者大乘人具断五住烦恼。总上四人以
为二类。凡夫之人与烦恼俱。自后三种名为
断惑。若尔皆为净名所呵。今明了烦恼本不
生故不与俱。今亦无灭即无所断。乃免被呵。
今此品求烦恼无从。即广释不断不俱不之
义。故有此品来也。六者又如诸部本有烦恼。
更复种种推画兴于诤论。即于烦恼上重起
烦恼。故惑不除新累更起。今此品观烦恼毕
竟皆空。即故惑既除而新惑不起名得解脱。
故说此品也。七者遍释诸大乘经甚深要观。
如无行经云。淫欲即是道恚痴亦复然。如是
三法中无量诸佛道。涅槃经云心共贪生不
共贪灭。若能依此品正观烦恼即是心共贪
生。不共贪灭不如此品观。即心共贪生共贪
俱灭。又法华呼断结为除粪下贱人。今内外
大小乘人言。有烦恼可断有智能断。岂非除
粪人耶。论主怜悯如此等人。并令成长者尊
贵之子舍除粪之业。故说此品。问大品云一
念相应慧断烦恼及习。又云菩萨无碍道中
行。佛在解脱道中行。诸大乘经皆明断惑。又
如地持论。菩萨断惑障尽。佛断智障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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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断惑皆是除粪。答大乘经论明断者。以了
惑本不生故言除耳。非先有惑而后除之令
无。大品又云。若先有后无诸佛菩萨即有过
罪。又二十六卷最后云。诸法本有今无耶。以
此推之知无所断。无所断即是断耳。亦得有
无碍解脱。前念知惑不生为无碍。后念无生
为解脱也。八者遍释诸大乘经方等忏悔义。
如普贤观云。十方诸佛说忏悔法。菩萨所行
不断结使不住使海。了此烦恼即是实相无
烦恼可住。亦无惑可断令此心与实相相应。
于一弹指顷能灭百万亿阿僧祇劫生死之
罪。况复多时。问何故尔。答夫乖理故为罪。
罪即虚妄。若与实相相应即便符理。理是真
实。以实治虚故灭众罪。论主无缘大悲悯末
世重罪众生示真实方等大忏速灭三障法
门。故说此品。释染染者不同。一世间人但知
有三毒不解寻究原由。外道亦明三毒。如僧
祛觉谛不净分中有黑染粗。卫世师求那谛
中二十一法中有于愚者。愚即三毒中一。当
知外道同明三毒。然觉与神既有一异等四
家。染与者亦有一异等四计也。婆沙杂心出
内学三部。谓三成部二成部一成部。犊子部
具有三成。有六尘境能生三毒。故事成。有人
能起三毒故人成。有烦恼为人所起故结成。
萨婆多二成。实有六尘故事成。有所生三毒
故结成。无人故不成。譬喻部人不成事不成。
但有结成无人故人不成也。前境无定。如一
女色贪人见之为净。不净观人谓不净。无预
之人无所适漠故非净不净。悲心人见之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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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空观人即见其空。故境不定即境不成。唯
识论及摄大乘明无有外境。是境不成义。唯
有于识但是结成。今此品破染染者。即备破
三种成义。以三部虽异不出人法故也。庄严
师明有假人体。入三成部摄。光宅师明无人。
入二成部摄。开善无体入二成。有用入三成。
斥同两家之义。问既称染染者为心性本净
故染。不净故染。答僧祇及地论云。心性本
净如日在天本性清净客尘烦恼染故不净。
成论师云。心有得佛之理不为烦恼所染。故
云清净。而言客尘者烦恼虽复牢固。始终可
断非永安义。故云客。萨婆多云。本有不净
心及以净心。但有同时染异时染义。如贪心
与诸数并起。即缚同时心数。谓同时染义。复
有前后染义。即是缘缚。谓贪心缘三世境缚
三世境也。成论师明前三心未起贪瞋。但是
无记。名之为净。后行阴起烦恼。染前三心名
为不净。此但是前后相染无同时染。虽复有
同时异时。终明有烦恼染心义。为今论主所
破。问胜鬘经云。自性清净心为客尘烦恼染。
难可了知岂不同旧义耶。答此明即众生心
本清净。于众生成不净。虽于众生成不净然
未尝不净。即是不染而染。染而不染故云难
可了知。不言实有烦恼以染心也。问烦恼为
是心为非心耶。答数论同明烦恼是心法与
心相应。毗婆阇婆提部明烦恼与心不相应。
知杂心使品末说。今明相应不相应终有烦
恼染心亦为今论所破。问文具破三毒。云何
但题破染染者。答三毒俱黑行人故名染。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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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是三毒初故。又生死本际有二。无明与爱。
无明是前分本。已起不可治。爱是后分本。论
主慈悲欲令不起三因得勉二果。故偏破染
也。问三毒中初是贪。今云何名染。答贪虽是
染染通三界。贪但欲界。今欲遍治三界惑故。
破染。又贪染人故名染也。品为二。一长行立
义。第二破立立中三。一总标。二解释。三总
结。初如文。贪欲有种种名下第二解释。初名
爱者如见一色初起想念名之为爱。心遂连
瞩为著。缠绵深固名染。狂心发动名为媱欲。
方便引取欲为己物名为贪欲。前三尚轻。即
通于三有。后二遂重。但居欲界。以此三毒
因缘下第三总结。三业有三种。大品经云。罪
业因缘故三恶道中生。福业因缘故欲界人
天中生。无动业因缘色无色界中生。成论及
禅经明福业从欲界至三禅。第四禅已上名
无动业。大品总相明义。后据别相说之。答曰
下第二破十偈。开为六章。初两偈前后门破。
次一偈一时门破。第三两偈一异门破。第四
两偈偏就异门破。第五两偈呵责。第六一偈
类破馀法。此六门即是破断烦恼法。大小内
外言有烦恼以解断之。今六门求烦恼得可
许断之。求既无从何所断耶。又即是明断烦
恼法。以此六门求烦恼不得。即是正观名无
碍道。后念观起称为解脱道也。就初两偈为
二。一行半明前有前无人不能起染。次半偈
前有。前无染不能染人。就初又二。前一偈双
纵次半行双夺。若离于染法前自有染者。上
半纵其离染法前自有人体。下半偈纵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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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因人起于染用。后半行双夺者。初句夺
上半离染前有人体。离法不得有人。故云若
无有染者也。第二句夺下半因人起染用也。
既无人谁起染。故言云何当有染。问前人后
染此是谁义。答庄严云。前三心成人而未起
染。即是前人后起染义。又大小内外多谓前
有众生而起于贪。今问既未有贪是何人耶。
又未有贪而有人。如未有五指有捲。未有柱
梁有舍。未有五阴而有人也。又庄严有人体。
是上半有人用是下半。开善有人用是下半。
若有若无染下第二次破染法。亦应有一行
半偈。一行双纵。半偈俱夺。今示存略故举
后例前。若有者初一行双纵也。若无者半行
俱夺也。所言染者亦如是者。若前有染若前
无染。欲染于者同于上说故云亦如是。问前
染后人此是谁义。答毗昙云。未有染法亦未
有人名。因有染故方有人名。开善云。前三心
有法而无人。并是前染后人也。长行前释一
行半次释半行。释一行半中初假设作前有
前无以责外人。从要当下方顺偈本。前无
人则无人起染。长行前无人则无人受染。具
二义也。要当先有染者。释纵人有体。然后
起染释纵有用。若先无染者释夺体。然则无
下释夺用也。次释后半行易知也。问曰若染
法染者先后下。第二一时门破。然此三偈如
涅槃纳衣梵志难也。彼难云。身为在前烦恼
在前为一时有。身若在前既无烦恼谁感身
耶。若烦恼在前既未有身谁起烦恼。若言一
时则不相因。佛答云。烦恼与身一时而有。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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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有要因烦恼而有于身。终不因身有烦
恼也。开善云。此正是流来无明初念同时义
论因果。庄严云非流来义乃是明于过去身
因果义耳。此二师同明一时有于因果。若尔
即如今外人同受论主破也。他问。涅槃经作
此说。若尔论主应是破经。答经中随缘作如
此说。何得执为定义。若定执经即为论破也。
所以知者。前云经虽说有名字求实不可得
也。问今云何通此经耶。答经乃是明无身亦
无烦恼。何以得知。此中具破前后一时。但借
一时破前后借前后破一时。烦恼与身一时
而有。此是借一时破前后也。要因烦恼而有
是身。此是借前后破一时。既不前不后亦不
一时。岂可定执有身及以烦恼。是知虚妄不
可检责。又经明虽一时者。此是因缘假名人
法一时。今外人谓有人法两体一时并有。何
以得知。若无人法两体即无人法论何一时
耶。故知有人法两体论一时并有也。是以外
人不解经意。论主深识经意。若因缘一时即
无自性。无自性即人法皆空也。问人法一时
是谁义耶。答成论师无明初念人法一时。又
庄严云色识一时成人。并入此门所破。偈上
半牒而非。下半作无待难以释。并易见也。长
行破一时有三过。一不相因过。不相因者有
人法两体并起即破因缘。若破因缘即破世
谛及第一义。复破中道。如是世出世一切皆
破。此是大过也。二明以不相因即有常过。三
者以常故无解脱过。烦恼常即无有馀解脱。
人常即无无馀解脱。又常是染人亦无有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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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复次今当以一异法破下。第三两偈一异
门破。上前后一时并是一异。今欲相对更作
一异破耳。又今作一异通破前后一时。又上
三门直责人无起染之功染无染人之用。今
即破无人法之体。若一若异俱无人法之体。
云何有相染用耶。又前三门就人法前后竖
破。今就一异横破。就两偈为二。前偈夺一
异后偈纵一异。又前是章门。后偈解释。又初
直明不合。后出合过。初偈上半牒人法体一。
一法云何合。此破人法之用。人法既一。即
无异染之人起染故。人不与染合。无异人之
染以染于人故。染不与人合。下半牒人法体
异。即二体各成不须合也。问一异是谁义。答
庄严云。有假人体异实法体。是人染异义开
善云。别有人用异实用。亦是异义。数义无别
有人。但有人名起于五阴上即是一义。又假
有即实义。假有异实义具通一异。问若人法
悉有别体用。即人法并应是实。若一假一实
即一有体一无体。次问开善。若假无体而有
用。用本附体无体何所附。若假用附实体随
体相有实用。而假无用。又假用附实体亦应
实体附假用。若互相附则应互假互实也。又
若假用异实用。以实为假体者。亦应香用异
色用以色为香体。若色不成香非色为香体
者。色不成香可言其异。实既成假应不得异。
若一有合者。第二偈纵一异也。上半纵一有
合。下半纵异有合。上偈明一法无合。故是
夺。今许一有合以显其过。故是纵关。离伴应
有合者。正难一合也。伴有亲疏人为染伴。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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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伴。此亲伴也。因六根六尘而起贪。此是
疏伴。又依毗昙诸心相依共起。亦是伴。人染
若一而言合者。则唯是人无有染伴。此应有
合。不尔则唯是染无有人伴。此亦应合也。不
尔则非是人亦非是染。直名一物都无人染
二伴。此应有合也。下半破异有合者。凡有二
过一者既异染而人自有体。不须染伴异人
有染自体。染不须人伴。二者近异相须而遂
合者。东西远异亦应合也。问一异俱称离伴
有何异耶。答一明离伴此是独合。以无伴故
言其离。异明离伴。此是各合。有伴而合离伴
各自合。有二伴而相离也。又一既无伴应与
空合。而空不可合也。人与染异遂与染合。人
与柱异应与柱合。又一则无伴异则非伴。犹
如瓶衣。瓶非衣伴以伴是伴类义故。又问一
物可得相离不。若不可相离岂得相成合也。
又若一有合者亦应一法有伴。而一法无伴
则一法无合。常解。四微成柱凡有二说。或言
有间。谓色处无香故也。复言无间。谓色处有
香。今问若言有间则色处无香。云何共合。以
各二处故。若言无间则色处有香。便是一物。
云何言异而共合耶。又人法二名。得是一者
善恶亦二名。色心二名。亦应一也。长行云馀
因缘者。人是染馀染是人馀。又假内根外尘
故生于染。此亦是馀因缘也。所以作此破者。
既异染自有人体。则不须根尘因缘生染成
人体也。问曰一不合可尔者。此生下第四重
破异。卫世四合知生。是异合义。又外道染
是无常人是常而共合。求那谛中义正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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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成论师云。境无浅深生灭。智自有浅深生
灭。故智会于境。亦是异合义。数人根尘异而
共合。成实云。人是假染为实。是故合。亦是异
合。前问次答。问为二。一领上。次举眼见异合
者。舌立已穷。故举眼救也。答中为二。初偈纵
异有合。合则无用。后偈明无用故无合。即
是夺异合也。就前有二。上半牒而责。何事者。
若染不能自有须人起染。则人有起染之事。
人不能自成。须染成人染有成人之事。今染
既自有不须人起故人无起染之事。人亦自
有不须染成。故染无成人之事。又人染异义
已成。何事须合。此是直责之辞耳。下半释成
也。又异则水火何相预事。若染及染者下此
第二夺异合也。上半牒异。下半破合易见也。
异相无有成下。第五两偈呵责破。此两偈可
有二意。一者从品初长行竟于品末而释之。
外人品初长行知人法异为无成。立人法相
依为欲合。品初五偈破为竟无成。眼见异法
合为而复说异相。二者直依偈文次第释者。
就文为二。初偈序其失宗。次偈呵责其欲合。
异相无有成者。牒品初二偈也。以二偈责法
人前后相不成故也。是故汝欲合者序外人
舍前后而立一时也。合相竟无成者。序破一
时一偈并一异两偈。觅合不成故云合相竟
无成。此三都是责合相不成也。而复说异相
者。序外人偏引眼见异相合也。异相不成故
者。此第二偈呵之也。偈呵最后立异有合。又
惑者多计异合故偏呵之。此偈上半牒二无。
下半呵二有。二无者一者无异也。凡论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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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前后一时及上离伴等异。上已明无此
等异故言异相不成也。合相则不成者。次牒
无合也。从品初来求先后一时及一异等。一
切合义不得也。于何异相中下。此呵二有也。
初句呵无异计异。夫论有异不出先后一时
及一异中异。汝眼见何物异耶。上来诸门责
心不见有合。今责眼即眼不能见也。既觅异
不得故云于何异相中。而欲说合相次句呵
其无合计合。如是染染者下。第六类破诸法。
上半牒前。下半类法。又上半牒竖破五句。下
半横例万法。上来破其合义不成。恐畏谓不
合应有人法。故复破其不合也。又初两偈明
人法前后义。即是不合。从一时已下竟品是
破合义。长行云非前非后者。品初二偈也。非
合非散者。从一时偈及一异也。

* 三相品第七

有此品来者。从因缘竟于染染者明无所相
法。今此一品明无能相。以能相所相不可得
则有为空。有为空故无为亦空。为无为空故
一切法毕竟空。即是诸法实相。令因此实相
发生正观。灭诸烦恼。故得解脱。所以有此
品也。问正得何解脱耶。答既明毕竟空即是
佛行处。故智度论云。毕竟空是佛所行。而此
论正明一切众生并令成佛。但毕竟空观未
明故有菩萨。故序云于菩萨之行道场之照
朗然悬解矣。二者就萨婆多义明法有三种。
一者色法。二者心法。三者非色非心法。因缘
已来破色。染者破心。今破三相。破非色非心。
三聚名有为。灭此三名无为。有为无为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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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体。有法体故有名字。法体既无则名亦不
立。故名无得物之功。物无应名之实。名无
得物之功。则非名物无应名之实。即非物非
名。非物名物安在。不知何以目之。强称实
相。因实相生实观。为众生故还如实说。故有
正观论三名也。三者上来六情五阴名为别
法。三相通迁情阴称为通法。上求别法无从。
今明通相非有。通别既无即诸法皆毕竟空。
所以明毕竟空者。此是十方三世诸佛出世。
为一大事因缘。即是示真实相。而有三相不
同者。此是如幻如梦。随凡夫故说耳。即是开
方便门。三世十方佛唯有示真实开方便。龙
树正申此二意。所以明此二者。即令识权实
二智。入佛知见故得成佛也。三相一品既明
实权二事。二十七品及三论一切佛法皆亦
如是。但今品一周观行既竟。故寄此品论耳。
四者依三解脱门来者。六种破身相。染染者
品破心相。此二破于所相。今一品次破能相。
即众相都寂。又六种破空相。染品及三相品
破于有相。破空有二相即一切相空。五者因
缘品就四缘求生不得。释八不无生。今此品
观三相不可得。亦为成无生。所以始终皆明
无生者。为欲显七品是一周大乘观行已竟。
都为显无生故也。六者言次相接从染者品
生者。染品明无世间之因。外云三相是一切
有为法因。今既有三相即有万化之果。故有
此品来也。问云何为三相耶。答萨婆多云。离
法体外别有三相。故法体通于三聚。而三相
但是非色非心。属行阴摄。成实僧祇等云。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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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体外无别有相。即法起为生法停为住。法
谢称灭也。问三相为是有为为是无为。答数
论同云。三相是有为法。毗婆阇提云。有为
之法体不自固。何能相他。遂能相他。当知三
相是无为法。犹如虚空能生万化。次昙摩崛
云。生住二相是有为法。灭相是无为法。故三
相亦有为亦无为也。问三相为一时为前后。
答譬喻部云。前生次住后灭。故三相前后。成
实论文云。三有为法皆在现在。净名经云。汝
等比丘即时亦生亦老亦死。观此经论是一
时有。阿毗昙云。体即同时用有前后。如三相
与法必俱。法在未来相亦未来。法起现在相
亦现在。法谢过去相亦同谢。故有为法必与
相共俱。故言体同时而生用之时未有住用。
住用之时生用已废。故用前后也。问三相为
是时名为是法称。答诸部并计三相是法。但
开善言。三相既能生法是时名也。小庄严荣
法师云。三相是法体名。而时无别体。庄严云
三相非法非时。是时中精义。问三相为当体
受名。为从用为目。答一云三相能生。法体是
所生。从所生作名也。次云从用受名以。有能
生他之用故名生也。婆沙问云。若一切众生
悉有灭相者。一切众生并应有死尸现。答若
根法灭非根法生。即有死尸现。今根法灭还
根法生故尸不现。二者众生业力持故尸不
现。问何故破三相耶。答有四义。一者执三
相者。多是小乘。唯得生空不得法空。谓决定
有三相。今令其信诸法空故破三相。二者复
有小乘人。如成实等亦得法空。但不知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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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性空。今令其信三相本性自空。故破三相
也。三者大小内外作三相义互相破斥。义自
不成。今显其不成之相。是故云破耳。其还是
立相者自破。非论主破也。如执无别体者。破
有别体。执有别体者破无别体。四者有所得
小乘人名半字教。所以然者。佛说生灭令远
离二边不著中道。名为满字。而有所得人虽
破于常而著三相无常。故是半字。如呵迦旃
延云。无以生灭心行说实相法。不生不灭是
无常义。佛说无常为破于常。亦舍生灭无常。
故不生不灭是无常义也。问佛说无常破常。
复舍生灭无常。今何故偏云不生不灭是无
常义也。答迦旃延已知无有于常。而未达无
有生灭无常。今欲令其进舍生灭无常。故云
不生不灭是无常义也。智度论与此意同。故
云若无方便破常而著无常。若有方便即破
常不著无常。龙树破外人如净名呵旃延不
异。又诸部有二种失。一得语不得意。二语意
俱失。得语不得意者。佛说三相令舍常不著
无常。乃至亦常无常非常非非常。心无依止
即便得道。而诸部但知舍常不能舍无常。故
失佛意。二者语意俱失。非但不能两舍。于三
相中种种推斥更起爱见增长烦恼。是故失
也。论主今直观三相毕竟不可得。三相既去
不三亦去。乃至此去无所去。即便得道。离上
二失故破三相也。问佛凡有言说悉依二谛。
论主随佛学亦依二谛。今就何谛明无三相。
答若就二谛门即破二种三相。一破性实三
明世谛中道。二破假三明真谛中道也。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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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长行立。次偈破。就立中通是一切部义。以
诸部同计有为有三相。但解三相自不同耳。
初标体。生住灭下列名。万物下出用。是故下
由三相故有诸法也。答曰下第二三十五偈
破。大开为二。初三十四偈破有三相。次一偈
破无三相。即显三相不可定有。不可定无名
世谛中道也。又初是破病次是申经。此既一
周观行已竟。寄此品略示破申之大旨也。又
初是法说门破。次譬喻门破。总摄诸法破不
出法喻。又初破三相体。次破三相名。令名体
都寂。初段又二。第一正破三相。第二段次破
法体。初又二。前总破三相。次别破。总别各
三。总中三者初为无为门破。次聚散门破。三
穷无穷门破。若直立三相即以六门责之。若
诸部有此六计者。三偈即破此六人也。三相
无决定者。一意云。佛破常病故说三相。常
病既舍三亦不留。故三非决定。二者依下偈
明此三相。如梦如幻无有定相。汝不应言决
定有三。三者由所相故有能相。即能不自能
故无能。所以无定。四者三相互相因待。即知
无自性。故不可得也。五如下为无为聚散等
门。求之不得故无定也。初偈上半就有为中
求生不得。下半就无为中求生不得。即毕竟
无生。故为无为空后明毕竟空。又上半破生
是有为。此破毗昙成实及昙摩崛部义。下半
破生是无为。破毗婆阇婆提义也。生是有为
即有二失。一者法体是有为。既具三相。生是
有为。亦具三相。即三中之一复更具三。是即
无穷。二者生具三相即自相违。相违即都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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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也。下半破生是无为有三失。一者无相破
有为。有差别可得具三。无为无差别即无有
三既无有三。用何物作有为相。二者彼计无
为有别体能为有为作相。今明止生故名无
生。如瓶破名无瓶。无有别物。为他作相。三者
非相破无为法。自可为无为作相。不应为有
为作相。若无为为有为作相。有为应为无为
作相。又无为为有为作相。如马为牛作相水
为火作相。此堕非相过也。又上半明生是有
为得有为而堕无穷及相违。下半明生是无
为免无穷及相违而招前三失。故进退堕负
厝情无地。第二聚散破来者。亦得通破为无
为。汝言三相是无为者。为聚为散。若无为不
可聚散。亦无为不可生灭。若别义者从此竟
品但破有为不破无为。以计有为者多是小
乘根本义。又符大小乘经。又盛行天竺也。又
论破二种人。一不曾学问。但知自身有生老
病死。外物生住变坏。于此内外起贪嗔痴。故
造三有业受生老病死。论主直为此说无三
相。汝言有三相者。为是有为为是无为。乃至
聚之与散。以一切门求无从。即知内外诸法
皆毕竟空。其人即便见实相生正观断烦恼。
此是净器人。翻易悟也。二者为内外学理之
人种种推斥求并无从。以学问之流执有三
相。不知无三说三。亦不知说三为明无三。故
不得二智。不入佛知见不得成佛。论主怜悯
诸部求三无从。而说有三者此是无三说三。
说三意在无三。即生二智入佛知见。三世十
方佛出世大意如此。四依出世大意亦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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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开诸门破三相也。又执有三相多是小
乘人。闻说三作三解。今破三明三相无。三
相无故有为无。有为无故无为亦无。即诸法
毕竟空是佛行处。令小乘人回小入大悟三
相毕竟空得实智。即知佛昔于小乘中说有
三是方便得权智。具解开方便显真实也。又
智度论云。昔说五众是无常生灭。今说五众
是非常非无常分。则大小乘教经中直唱非
常非无常。而利根者即悟学。大乘人钝根者
未了。今广释之。求三相有为不得非无常。无
为亦无故非常。令始行菩萨悟解大乘非常
非无常。识中道发生正观。是故破三相。
中观论疏卷第五(本)


中观论疏卷第五(末)

释吉藏撰

* 三相品之馀

问今聚散门求三相不得。佛大小乘经为说
聚为说散。答昔罗什未度。未有正人之与正
法。罗什至关人法既来。诸方胜人一时云聚。
匡山远法师不来。遣使问罗什三相聚散等
义。罗什答云。佛直说内身生老病死念念不
住。外物萎黄彫落亦非恒有。令人不起常见
厌世修道耳。实不说一时异时。异时一时此
是旃延等意。云何将所破义来见问耶。今更
责此言。无量义经三重明四相。初直说四相。
次明念念不住。次明即时生住异灭。净名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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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即时生老病死。此是佛说四相一时。云
何罗什言非佛说。答佛经明即时生住灭者。
亦不立四相一时并起。但为破众生保常心
耳。众生若闻一念暂住。即一念之常。即计常
心不尽。今明无一念住即计常心尽。是故明
即时生灭耳。佛意既明无有常宁有无常耶。
即令悟非常非无常。二见永息也。又既明无
一念住即是说无生义。夫论有一念住即有
物。既无一念住即无物。无物即毕竟空。故云
不生不灭是无常义。即佛一言之中常无常
并破。上根者闻便得道。不达者便谓四相一
时。是故为论主破。又论主破即是申一念不
住之言。令诸部解佛经意也。上半牒而总非。
下半作难释也。破聚正破萨婆多义。以有为
必三相扶共起故也。破散破譬喻部三刹那
立三相义也。又此一偈并破毗昙。毗昙师二
说。一云体同时用前后。用前后是散。体同时
是聚。二云体用同时。但当生用时生用即强。
馀相用弱耳。故此偈具破之也。云何于一处
释上散义。一处者一所相法处。不得三相前
后生也。若所相法处三相前后生者。即有不
备三相过。如一念法。若有生时未有灭用。生
用若废即一念法便废。当知此一念法但有
于生。遂不经于住灭。故此一念法不备三相。
然有为法必备三相。而今不备故非有为。又
前念法体与生俱废。后念灭起便无所灭。既
无所灭之法云何有能灭之相耶。又正意是
破其三相不备三相义。当一刹那唯有生。即
此生相不备三相。然有为法无有不备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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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生是有为云何不备三耶。若三相一时此
即相违。俱无三也。又若体同时起得相扶之
义而堕相违。若前后生乃免相违而招法体
不备三相之失。亦进退堕负。问数论师云。体
同时故勉不备三相用前后故离相违失。具
此二门乃成彼义。云何破耶。今问体同时为
有三相起为未起耶。若其已起即应已违。若
未相违即应未起。若言体起而用未起。亦应
体违而用未违。又问体起时为来现在。为未
来现在。若来现在即是有用。何名为体。若
未来现在即生是现在。灭是未来。何名同时。
又问既一刹那时。云何有体起而用未起。此
乃是三刹那。何名为一。彼答云。一刹那中有
三分。初分为生。次分为住。后分为灭。故得为
三相。问刹那初名生者。初有中后。为未有耶。
若初未有中后即生时无住无灭。云何言三
有为法皆现在耶。若皆现即皆初。若不皆初
即不现。又无住灭即无中后。无中后即无初。
又若初是生而中后非生亦应初有。而中后
非有。又三相无异时何故生前灭后。不云灭
前生后。又汝灭相已能扶生。即应已能灭生。
未能灭即未能扶也。又能灭生方有灭。未能
灭生即无有灭。如十二门论云。若能识即有
识。不能识即无识。能热故有火。不能热即
无火也。长行释一处。云何于一处。或有有相
或有无相。问譬喻部立三相前后不避此责。
何以过之。答偈中已显一意竟。然萨婆多立
三相盛行天竺。五百罗汉评而用之。所以立
一时者。彼云有为无独起必须相扶。故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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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至竟无能生。用离等侣故。又与佛经多
相应。净名云。汝今即时亦生亦老亦死。无量
义经云。菩萨又观一切法即时生住异灭。成
实亦云。三有为法皆在现在。即知三相是同
时义。今借同时破其前后。汝若言三相前后
者。即生时无有住灭。何得经言生时即有住
灭耶。以违大小乘经即是破也。又前后者云
何得相扶起耶。第三偈穷无穷破者。三句作
无穷破。一句作有穷。法体是有为既必备三
相者。三相是有为亦应复有三相。如是无穷。
无穷即破一切智人。以不见其始既破一切
智。即具破世出世一切法也。若三相无有三
相。乃免无穷。而堕非有为过。以法体无三
相。法体是无为。三相不备三。即三相非有为。
故为即无穷。穷即无为进退无答矣。问此是
何无穷。答是逆推无穷。法体不能自起。由生
相而起。生不能自起。复更由生起。若最后能
自起亦法体能自起。旧举病人喻。初病人不
能自起。须第二病人扶起。第二不能自起。须
第三扶起。故无穷。若最后病人能自起。即最
初亦能自起也。开善立无穷义。庄严立有穷
义。俱弊此一偈。开善云。以十方折一尘。十方
中一复有十方。如是折之不穷。以刹那折一
念。刹那中复有刹那。是亦折无穷。即破一
切智。以佛不见其边底故也。庄严云。折之即
尽穷至邻虚色。时穷至刹那。今明此是与论
主语违。智度论云。若有十方分即不名极微。
若无十方分即不名为色。云何无十方有邻
虚色耶。问成实师穷无穷。既尔责一切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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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并无通矣。问曰下别破三相。即三。破生
中又三。初破展转相生。破萨婆多。次破不展
转相生破僧祇成实。三杂破五百部异计。上
三门遍破众师。今三门亦遍穷一切。具此三
门即无生不破。所以前破展转生者。虽有五
百部而五部盛行。五部之中萨婆多偏复兴
世。又正障无生。又大小乘经多有此说。如涅
槃经云。生不自生。赖生故生。故先破之也。

就文为四。初立次破。三救四破救。此立通救
上六关。别正勉穷无穷二难。长行与偈合分
为三。一牒论主无穷。是事不然下第二总非。
三相虽是有为下第三正立二义释非。就文
为三。初标二义。次偈与长行释二义。三长
行末结二义。今先标二义。虽是有为通第二
无为难。而非无穷通无穷难也。何以故下第
二偈立释二义。偈略释。长行广释。上半立小
生大。通无为难。小不生大即大堕无为。以小
生大故大是有为。下半立大生小通无穷难。
小更须小可是无穷。以大还生小故不堕无
穷。问外人何故作此立耶。答彼立因缘不自
生义。大不自生由小故生。小不自生由大故
生。故是四缘中因缘门。六因中是共有因也。
问偈本何故云生生之所生。所生因何生耶。
答生生是大生家所生。故云生生之所生也。
此解好。又生生是能生也。之所生者此明小
生之用。能有所生故名为用。如手能有作用
也。生于彼本生正明用也。第二长行广释。今
且大明彼宗。法体与相皆具四相。皆具四相
故皆是有为。法体为大四相所迁。故具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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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生具四相者。为小生生之故是生相。馀三
大相所迁故具四相。小生具四相者。为大生
所生故有生相。馀三大相所迁故有三相。法
体具四与能相具四义即不同。问能相与法
体何故有四相耶。答法体是有为。有可生性
故生能生之。乃至有灭性故灭能灭之。所以
具四相。以此四印于法体故名为相。无为体
无起灭故无此相。所以称无为也。大生亦是
有为。有可生性小生生之。乃至有灭性大灭
灭之。小生亦尔。故皆具四相也。问八相与法
体何故一刹那同时起耶。答法体不能自起。
须大生生之故法得起。此大生不能自起。须
小生生故大得起。小复不能自起。须大生生
之故小即起。大生生法体。而法体中有住异
灭性。法体既起三大相即起。三大相复有住
异灭性。须三相相之。三小复须三大相相之。
大相既起小复起。故一时九法共起。问何故
名小生大生。答以大生能生六法故名为大。
小生但能生大生一法故名小也。问小生能
生大生既名生生。大生亦能生小生何故不
名生生。答小生但能生大生故名生生。大生
非止生小生能生六法。故不偏受生生之名。
问何故名为本生。答有为法体本有此生理
故名本生。又亲相法体故名为本。长行初唱
七数。次列七名。本生除自体已下。辨相用
即释大小生名也。问文中云。本生能生生生。
此语似烦。上已明本生能生六法。即以明生
小生竟。今何故复说。答上通明生六法。今欲
别明大小互相生结成二义。通前两责故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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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也。又八相有二义。一者体同时用前后。二
体用俱同时。若大生生三大相及三小相。即
体同时用前后。若大生生小生即体用俱同
时。上总明生六法。恐小生与馀相并是体同
时用前后。今简出之明此二相体用一时也。
是故三相虽是有为下第三结成二义也。答
曰下二偈为二。初偈破小生生大。破其上半
即有为义坏。次偈破大生生小破其下半。即
破有穷不成。故还堕二难矣。初偈牒其上半。
即以其下半难之。第二偈牒其下半。即以上
半难之。初偈难大意明。小乘罗汉心粗不觉
言自相害。夫论能生他也则不从他。若从他
也即不能生他。二义不并。而小乘人谓能生
他复从他生。是故不觉其相害。今捉其从他
难其生他也。小生既从大生生。即不能生大。
若能生大即不从大也。又云小生若具三义
可能生于大生。一者小生自有体。二者在大
生之前。三者不由大生而有。若具此三义可
许小能生大。而小生一不能自有。二不在大
生之前。三由大生而有。阙此三义何能生大
生耶。长行云。生生法应生本生者。一有重生
之名。一无重名。有重名尚不生况无重名耶。
二者小生生大生大生生小生。此义是同。今
已破小不能生大。即是破大不生于小。汝已
知小不生大。云何言大能生小。三者小是大
生之本。应生于大。今尚不能生大。而大是其
末云何生小。四者生生从本生生。即未有自
体。故不能生大。大岂能生小耶。后正意也。问
既云生生法应生本生。结时应言是生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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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生本生。何因乃云本生不能生生生。答只
生生不能生本生故无本生。既无本生将何
生生生。故云本生不能生生生也。问何故论
主破生生耶。答昔罗什法师至关初翻智度
论竟。未有人作序。姚兴天子时附书请匡山
远法师作序。远前抄智度论为二十卷称为
问论。而制论序。末睿师作序云。夫万化本于
生生。而生生者无生。变化肇乎物始。而始
始者无始。无生无始盖是物之性也。此语具
破二家义。小乘以生生为万物本。由生生故
有大生。有大生故有有为。今求生生不可得。
故云生生者无生。老子以无名为万物始。有
名为万物母。故以有始为万物本。今破此义
故云始始者无始。无生无始毕竟空。乃是诸
法实体。论主今欲论诸法实体破小乘横谓。
所以破生生也。问曰下第三救。外云八相有
二分。一生望六相此是体同时用前后。二大
小二生体同时用亦同时。只一刹那中大生
生小生时。小生即生大生。犹如外道立拒支
瓶三木一时共起互为因果。内法云。犹如束
竹亦一时而有。又涅槃经亲说一时。汝初偈
乃明前有大生后有小生。故小不能生大。次
偈明前有小生后有大生。故大不能生小。此
即非难。前后自是我之所斥。不待论主破
也。以大生在前得能而失从。小生在后得从
而失能。故前后屈二破。今小生从大生。生时
即能生大。故小生具能从二义。大生亦尔。此
捉甚急辨太精也。答曰下第四破救。初偈破
其小生于大。次偈破其大生于小。上半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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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破。上半牒二义。若生生生时。此牒小生从
大生生时。此明小生之体也。能生于本生者。
此牒小生能生大生也。即小生之用也。大意
明。当小生从大生生时即能生大生。故从他
生。能生他一时而有具能从二义也。下半亦
两句。生生尚未有者。此捉其初小生从大生
生也。何能生本生。破其第二句能生大生也。
破意云。小生若有自体即不从大。既其从大
则未有自体。尚未有自体何能有生大生之
用耶。文正尔。便足不烦更厝馀意。而寄文更
有别难者。凡相生之理必能生是有所生是
无。若二俱是有即俱是能生无所生。若二俱
是无即俱是所生无能生。若有能生所生即
一有一无。若得一时即失能所。得能所即失
一时。汝言是一时复有能所。是事不然也。又
问为有竟论相生相生然后有。若两法有竟
不须相生。若相生然后有。即未生未有。小
生既被大生生。即知未有。云何能生大耶。又
问小生生大为有体故生大。为体无故生大。
若有体故生大。即于能生义成于被生义坏。
若无体生大即于被生义成于能生义坏也。
又总破云。汝大小相生即能所无定。以能为
所即能不定能。以所为能即所不定所。以无
定故即不可得。如燃可燃品若法有待成偈
也。亦如百论生可生不能生。又大小之名此
义不立。所以然者以小翻为大大仍成小。以
大能生于小。今小能生此大。岂不力过于大
耶。问曰如灯能自照下。前第一破展转相生
竟。今第二破不展转相生。又前就法说门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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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今就譬说门破生。即一切生尽矣。又初
但破于生。后门兼破明暗及解惑等。就文为
二。初偈立。后四偈破。立中上半譬下半合。有
此立者可具二义。一者改宗。上破云。小既从
大生。即不能生大。如其生大即不从大。今明
小不由大而能生大。是故应有相生义也。二
者此人不复立大小相生。但明法体由生相
而生生相不更从他而有。此是即法沙门僧
祇成论义。复是外道所立。如百论云。吉能自
吉复能使他吉。如灯自照亦能照他。答中但
破譬说。而法说自亡。又法说在后破之。又
破灯即得遍破世间外道大乘小乘。破自生
生他但偏破一家耳。所以破灯遍破众师者。
一切人见有灯即是有见。有见起著于灯上
招于业苦。今令悟灯毕竟空。即爱见断得解
脱也。又即令见佛性。如经云。明与无明愚者
谓二。智者了达其性无二。无二之性即是实
性。今悟明暗不二故见实性。实性即中道。因
中发观也。四偈为两初二偈破明到暗而能
破暗。次两偈破明不到暗而能破暗。二门各
两。初门二者。一破已成灯不见暗。不见暗故
不破暗。次破初生灯不见暗故不破暗。又初
偈总破明不见暗故不破暗。次别破初明不
见暗故不破暗。就初偈为二。上半明自他两
处无所破之暗。下半结无能破之明。此中炎
内为自。炎外为他。此之二处并皆无暗。无暗
则无明也。前展转家得从生即失能生。得能
生即失从生。此不展转家自他俱失也。问曰
下第二立初生灯有照义。问有二意。初非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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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两关。未生即有所照暗无能照明。已生即
有能照明无所照暗。此二并无照义也。但生
明能自照照彼者。立初生灯也。初生灯之时
明体未足。故炎内有暗炎外亦昧。故自他处
有暗。既有两处之暗为所破。即有两处之明
为能破。故自照照他义还立也。而外人立初
生灯二义俱成。以初生明能破自他两处重
暗。后大明能破自他两处轻暗。即是上上智
断下下惑。下下智断上上惑。未有小明时有
自他两处重暗。即是有暗义。小明若起自他
两处重暗即无。此是有自他两处照义也。大
明未生时有自他两处轻暗。大明若生则破
两处轻暗。此是有照义。故立初生灯两义俱
成。一者已能破重暗。二者犹有轻暗。待后明
破之。又直救前者汝言何故无暗耶。正以明
生暗灭。此是破故无耳。非无暗可破也。答
中上半总非。下半正破释非。依智度论作有
无门破初生灯。即破其两义。初灯无重暗故
无所破。与轻暗共住复不能破。故二义坏矣。
今偈偏明不见重暗故无所破也。若谓灯虽
不到闇下。第二两偈破不到暗能破暗义。有
此两偈来者。论主上有二难。一明两灯不见
两暗。二者不见故即不破。外人受不见之责。
而不受不破之难。以明暗性隔理不相见。虽
不相见而能相破。两偈为二。初近远相决破。
次明暗比并破。就一一中各有四难。初四者。
一以远从近。不见近而能破近。亦不见远应
能破远。二以近从远。不见远不破远者。不
见近亦不破近也。三颠倒责。不见义齐。而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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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不破远。亦应破远不破近也。四者明违近
暗亦违于远。若俱违应俱破。若有破不破应
有违不违。此中即兼破常人反照智及自觉
觉他义。常人解反照义不同。一云离出一智
能照于智名反照智。若别出一智为反照智
者。此是智别照于智非谓反照智也。故如指
端自触指端名为反触。如一刀自斫此刀名
反斫刀。何得以两刀相破名反斫刀耶。作反
照智义不成也。又初智不能自知。何名一切
智耶。次云自知其体名反照智也。问既言自
知其体名反照智者。便应有能照所照即成
境智二体。若无能所二者。云何名反照智耶。
故反照成即堕二体。免二体即无反照。又破
常义云。若灯自照照彼。导亦应自导导彼。解
亦应自断断彼。识应自识识彼。又毗昙人八
微恒俱。虽复共俱各自守性。今问火不令馀
物体成热。亦应不能烧馀物。又若色不热遂
令热者。色性非缘应令成缘。复次灯不应自
照照彼。此生第二偈。明暗并决破。亦有四难。
一者云明不见暗而能悬破闇。亦应暗不见
明而能悬破明。二者云暗不见明不能悬破
明。亦明不见暗亦不能悬破暗。三颠倒难。不
见义齐。而明能破闇闇不破明。亦应暗能破
明明不破暗。四者有破不破。即有违不违也。
此四偈文意多含。今更叙其大意。初偈辨后
明不见细暗故不能破暗。次偈辨初明不见
粗暗故不破粗暗。第三偈意若不及粗细远
暗不能破远。亦不及粗细近暗亦不破近。第
四偈以暗不见明不能破明。即明不见暗亦。
六种品第五¶ 第 82c 页 T42-0082.png
不破暗。即四偈都辨明不破暗明不破暗。即
无自照照他故无自生生他义也。又初二偈
夺破。以初后二明既不见暗。即不破暗也。第
三一偈名为纵破。纵明能破暗应破近远一
切暗。第四偈纵明能破暗亦暗应破明。故初
二夺其破。后二与其破也。又初三偈就明辨
明不能破暗。后一偈举暗显明不破暗义也。
又后二偈为二意。初偈纵明破暗即应遍破
一切暗。第二偈夺暗既无破一毫明理。即明
都无破一毫暗理。问何故破外人明暗义。答
大小内外并言明能破暗。成明暗惑解二见。
今欲息二令悟不二故寄破生门以破明暗
耳。破生因缘未尽者。第三杂破众师计生。以
执生者既多故须更破。二者更开种种观门
破生令悟无生。以观门未尽故名未尽。又上
略破生。今广破生。故云未尽。又病未尽故云
未尽。又近接破灯生者。上但破譬犹未破法
云未尽也。九偈开为七门。初偈已未门。次
三时门。三寂灭门。四三世门。五并决门。六
有无门。七灭不灭门。此就能破作名也。若约
所破立名者。初破已未生。乃至第七破灭不
灭生。初偈上半作未门破。下半作已门破。此
偈破其自生未破生他。自生是体生他是用。
尚无自体安有用耶。但自他有二。依十二门
即以小生自起为自。能生大生大生为他。依
成实等生相自起为自。法体从生相生为他。
已有自体即不须生。未有自体即不可生也。
长行为六双。一双牒立。二双定。三双难。四双
结。五双呵。六双类。文处易知也。生非生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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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第二三时门破。有此偈来凡有二义。一者
上虽作已未破之恐必不受谓生时生是故此
偈具开三门责无生也。二者欲示观门通彻。
外人于去来品已解三时无去。犹未知三时
无生也。今明生之与去俱是有为法。既三时
无去生亦如此。即引其前悟晓其未通。故指
去来破也。去来六情品用三时者。破法体。今
用三时破相也。偈为三。初一生字是牒。次以
三门非之。第三指于前品。上既已说故今直
非也。长行释三章。即三。初释上生字。次释
三门破。三释指前品。生名众缘和合有。是释
生字也。明此生是因缘假名不生生。非如汝
定性生也。已生中无作故下。第二释偈三时
门。又开三。初略破。次广破。后结破。亦是标
释结也。离生法生时不可得者。外人谓法赖
时生。若时法别有二体。可得法赖于时。时无
别体。云何得赖。此即破数论人法赖于时。又
数论但知。因法有时时无别体。不知因时有
法法无别体。故为今所破。又破开善云。生若
是时即时无自体。便无生也。又时以法为体。
法复以何为体。若更有体即无穷。若穷即无
体也。已生法不生下。第三广破三时。即三初
门又三谓标释结。何以故下释也。凡有三难。
一无穷。二不定。三理夺。无穷者一物经无穷
果生名为无穷。然已生物不应更生。汝遂言
已生之物更生者。既得二生即应三四。故生
无息时。若最后者遂息即最初者亦息也。复
次下第二不定。破就文为五。一牒二定三难
四释五结。初是牒也。以何法生者。第二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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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此一破凡有二义。一逆取外意。外云我言
生已生者。从本未生。今始生已即名生。非生
已竟更复生。此是未生生。岂有无穷及并例
过耶。故更牒本宗而定之。汝于已未两生中
定以何生法生。若言本未经生今生已即名
生。此乃是未生生乖本宗也。若欲依宗生已
更生。即堕无穷过。故进退成失也。二意云
要经初一生名为生已。更第二生名生已生。
今但责其初生。此初生为是未生而生。为是
生已生耶。初若未生而生后亦未生而生也。
后若生已而生。初亦应尔。而汝立初是未生
而生立后是生已而生一言之中自相违也又
初生亦不定汝立初生终是已生生。考此初
生本未曾生。今始生。即是未生生故不定也。
又作一种直责之。为是已者生为非已者生。
若是已者生即属无穷。若非已者生即堕未
生生也。问何人执已生生耶。答毗昙云。未来
性有。即是性生已异空。即是空即是已生
而复更来现在。即是已者更生故名已生生。
今正破此义也。复次如烧已下。第三夺破。前
纵即令无穷过生。今夺即都无有生也。如是
等下第三总结已生不生也。未生法亦不生
下。第二破未生生。又开三别。一破二救三破
救。破中三。一总唱不生。何以故下释不生。是
故下结不生法不生也。释中三。第一以缘徵
果。第二乘名责。三广倒难。以缘徵果者。果既
未生。即缘未合。缘未合果云何生耶。此即夺
破也。若法未与生缘和合下。第二乘名责。即
纵开也。若称未生即是生。亦应无去即是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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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痴即是痴。以未即是无之异名故作此破
也。复次下第三广举并例。初就大乘门难。不
坏罗汉下就小乘门难。兔等无角就世间门
难。此三总摄一切事尽也。此三异者。初一令
当生者即时现生。后二毕竟不生者令其生
也。问曰下第二救为二。初正义宗通论主前
二难。次结呵论主通第三并类难。我明未生
法不得即生。待缘合未生方生。云何前难云
缘未合令果即生耶。通第二难云。我不言未
生即是生。何得云无去法去无痴法痴耶。待
生缘方生。亦待去缘合方去。是故若说下第
二呵论主通第三难。未生法有二种。一有缘
合即生。如凡夫菩提等。二未生法无缘合。故
不得生。如不坏罗汉及兔角等。故知未生法
有生有不生。汝不应言一切未生法悉应生。
亦不应言一切法悉不生也。问未生法得缘
合方生。此是谁义。答如成论未来当有若得
缘合方起。亦如数人有性有在未来待现在
缘和合方生。若是灵味法师云。已有法身体
但用未圆。若除烦恼尽解脱波若方圆也。又
如地论体用具足。妄覆故不见除妄即见。光
宅云。本有如井中七宝。全同地论。答曰下第
三破救。纵有待缘合而生。更开三门责。易
见。又难旧义云。汝生待缘合方有。未合未有。
体亦待缘合方有。未合应未有。若体不待缘
而本有者生亦应尔。是故生已不生。第二总
结已未无生。即欲摄生时不离已未。已未既
无生生时亦无生也。生时亦不生下第三破
生时生。四难。一指前破。二无体破。三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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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四无依破。初一是夺。谓无有生时还同已
未。即去来品中最初偈也。已出空即属已。未
出空即属未。已入有属已。未入有即属未。故
无生时也。复次下第二无体破。时若有体法
可赖之而生。今因生法有时。时无自体法何
所赖。同去来品第二偈无体破也。复次下
第三二法破。既云生时生即以一法为时体。
一法赖时生即堕二法。故避上无体即堕二
体。同去来品二法破。复次生法未发下第四
无依破。无依破者。若避二生言时前无生者。
即时无所依。时无所依即无时。既无时时后
之生复何所附。故避于二生。仍堕无生之咎。
同去来品破初发偈。此文少去来品二破。一
独去。二并决。而引取破初发偈作无依破也。
问何故引破初发偈破耶。答评此中四难二
关。前三明因法有时时无自体。即无时故不
得生。后不因法有时。亦空无时故不得生。此
二摄一切破尽。故为二也。如是推求。第三总
结。总结为四。初结法无生。次例住灭。后类法
体。次举偈怙。问曰下第三破因缘生。即寂灭
门破。前问次答。问避前三时故立因缘生。如
今中假师等。既闻三论作三时门破。故避三
时而立有生也。馀有所得大小乘人立生。但
立三时不及今外人立义也。答曰下两偈为
二。初偈夺破。次偈纵破。初偈上半举前。下半
况后。凡有五意。一者通呵外人。汝种种立生
不成。今不应复立。二者迷语。汝立众缘合
时有生。犹是第三时。何故避三时耶。三者因
缘不离三时。破三时竟即破因缘讫。云何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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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四者汝遂避三时即堕无为。无为中无生
也。五者汝欲避三时生即生无三时。时无故
岂有法。长行云具足不具足者。具足是已有。
未具足是未有。又具足生时。不具足是未生
时。故还同生破也。复次下第二纵破纵破者。
上夺不许有因缘生。今纵汝有因缘生。即堕
寂灭。又上既迷语。今是迷义。因缘义不如
汝所谓。大小内外若闻因缘即言。乃无自性
而执有此虚假生也。今诸佛菩萨所解即不
然。若唱因缘生即无生不生。无真不真无中
不中。故无纵迹无处所。即申正因缘破邪因
缘。此一偈是佛法之大宗宜须留怀也。今叙
大意者汝若识佛法是因缘。即须知因缘生
毕竟寂灭。若不尔即不识因缘义。此进退之
言定佛法之得失也。偈为二。上半因果寂灭。
下半时法寂灭。问因缘生云何寂灭。答他云。
因缘生是世谛。寂灭是真谛。于因缘寂灭中
更起真俗二见也。今明。因缘生宛然而常寂
灭。如因五指有捲。捲无自性。若有自性不应
因指。既其由指即无自性。若有捲自可有捲
他。以捲于捲是自。即是指家他。既无捲自
亦无捲他。合自他为共。自他无故共即无。此
三明捲不得有因。今因指有捲云何复是无
因。故知此捲不自不他。不共不无因。即捲
毕竟空。若有捲有可言捲空。本不见捲有云
何言空。加是四句。即知捲宛然而四句绝。四
句绝而捲宛然。故言因缘所生法即是寂灭
性。下半时法寂灭者。上半明所生法体寂灭。
法体复假生相兼赖于时。故一法生要具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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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以下半明生相与时亦寂灭。寂灭者因
所相故有能相。是因缘。因缘故寂灭。因法
故有时。时即寂灭也。长行三。初释上半。是
故偈中下释下半。类同上半。汝虽下第三结
呵也。释上半为四。初正释。如因缕下第二举
事作之。三引燃可燃假喻显之。是故下第四
总结。此既是佛法大宗。今就身上作之。令烦
恼清净。即得道果。及遍通一切大乘经也。如
五阴因缘和合故有众生。众生若有自体即
不假五而成。既五假而成即无自体。无自体
故众生即毕竟空。然本对众生有故言众生
空耳。众生未曾有何得言众生空。若有众生
是空是有。可言非空非有耳。竟未曾有二是。
云何有两非。故知因缘众生本来四句绝。此
是境绝也。有众生有可生有我心耳。众生
未曾有云何生有心耶。乃至众生未曾四句。
宁起四句心。即知外无四句之相。内无四句
之心外无四句之相。于外无数内无四句之
心。于内无心。于外无数于内无心。彼已寂灭
诰然大均。即是涅槃。故因缘众生宛然即是
大涅槃。法华明诸法从本来寂灭。即是涅槃。
今亦尔。如是遍历一切法。即是法不可示。言
辞相寂灭。然即妙法莲华唯此一极。名一道
清净。诸佛用此为身故名法身。即身无生灭。
至人以此为寿。寿无始终。即一部法华也。失
此一道清净故有六道纷然。为众生失本从
此流出一切教。名无量义经也。又即是中观
论。众生宛然寂灭即是中。悟众生本来寂灭
即是观。为物说之即是论。又即三波若。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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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寂灭即是实相波若。如斯而悟谓观照波
若。为物说之即文字波若。又是涅槃五性。众
生宛然本来寂灭即境果佛性。如斯而悟谓
观智性。具足了达即菩提果性。累无不寂即
果果性。既称寂灭即言忘虑寂。宁有境智及
以智断即中道正性也。又是法华四智。众生
宛然本来寂灭即如来智。寂灭宛然众生即
是佛智。任运而知谓自然智。不从师得即无
师智。又是法身父母。了众生寂灭即波若母。
寂灭众生即方便父。三世佛由此而生。识因
缘一句遍通一切佛法也。问长行云寂灭名
无此无彼无相。云何。答众生既无自体毕竟
空。望谁为彼。若有众生之此可望他为彼耳。
故言无此无彼。不可言说众生相貌。故言无
相也。断言语道者。众生绝四句不可以四句
言众生。灭诸戏论者。众生既四句绝。四句
爱论及四句见论不得生也。即是断惑及大
忏悔义也。又爱见即是因缘。亦本来四绝。从
何处生耶。问因缘既尔。何故不即说之。答此
论题因缘品。十二门初题因缘门。意在此也。
又问此品初何不即说。答要须先破外人展
转及不展转性实诸计。毕竟无遗方得略示
因缘相耳。大业四年更作一势释之。如因五
指有捲捲无自体。若有自体不应因指。因指
有捲捲无自体捲无自体。即无捲。故捲毕竟
空。此空即是因缘空。空有自体不应因有。因
有故空空无自体。无自体故无空。因空有故
有亦空亦有。如因空故有有无自体因有故
空空无自体。即无空无有。因空有故非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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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若不因是岂得有非。故非无自体是即无
非。故因缘捲本来绝空有四句。四句绝即四
心断四言灭。佛不能行佛不能到。无名相中
为众生随处说之。或作实相法身中道波若
等。兴皇大师常以因缘建于言首。今复触事
当须识因缘。则触事无非寂灭。则触事无非
是道。道远乎哉。故长行举缕布。被衣宛然而
无一缕可服。眠席宛然而无一蒲可卧。人触
事皆与实相相应。问曰定有三世别异者。第
四破三世生。外人既闻因缘生是寂灭故不
复捉之。还立性有。外人初立性破性竟。便立
因缘。上破因缘今还复立性。至此三回宗。故
一切立义不离性假也。又道理应先破性后
破假。而前破假后破性。显颠倒之病无根本
次第也。外人与论主诤因缘。论主云。因缘生
是寂灭性。外人云因缘生非寂灭性。故未来
有性而假因缘故生。岂是寂灭是毕竟空。毕
竟空云何可生。故知有生性然后假缘生耳。
又根本有性后方假缘。故今还立根本也。涅
槃经亦有此言。故云有漏之法以有生性。故
生能生无漏之法本无生性故生不能生也。
定有三世别异者。若毕竟无生。应无三世异。
既有三世异即有生有未生。未来是未生。缘
合即有生也。数人未来性有。现在事有。过去
冥伏有。成论云去来体是无而有曾当义。现
在是现有而有当无义也。偈为二。上半牒下
半破。未来已异空已出有。即已是生竟。何须
现在更复生耶。若未异空未出有即是二世
无义。复失义宗。假令是无无岂可生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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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破成论云。若未来体无既生于义而体不
生。终一有自生一无终不生。若俱生即俱有
有即无生。长行问云。未来虽有非如现在相
者。明未来是性有耳。不如现在事有也。以现
在相故说生者。现在正见是事有。故说为生。
即知未来性有。不得说生也。答曰现在相未
来中无者。此明未来中毕竟无现在之相。此
即是本无今有为生。云何言未来是有故得
生耶。若未来中有现在相即不名未来也。又
问若木中已有火性。性是不改义本来常有。
云何改性成事。若不可改在缘虽合终不成
事。又木中无事火。水中亦无即应俱生俱不
生。又问既有性火。亦应有性缘。若以事缘发
事火。亦应以性缘发性火。又事因于性性复
因谁。复次汝谓下。第五重破自生生他。所
以有此破者。有四义。一者上但破其自生未
破生他也。破自生中而有诸偈者。初以已未
门破自。不受已未谓生时生。故就三时门破。
三时门破不立。便举因缘来救。捉因缘不立
复捉三世性义来救。至此破其三世。始是破
自生义竟。故今次破其生他也。二者自生生
他是大众部义。故婆沙中云。僧祇明。如灯自
照照他。心体自知知他。生相自生生他。是故
今须重破也。三者成实师云生相不复假相。
故是自生。而能生法体。故是生他。所以须重
破也。四者欲显颠倒乱起故乱破也。两偈为
二。初偈牒而责。第二偈设两关难也。上半
牒下半正责生相也。生相既能生法体。谁复
生生相耶。第二偈上半以相从法相即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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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下半将法从相即法堕自然。所以作此二
关破者。正以外人义自相违。生相能自生法
不能自生。故招此二失。复次有法不应生第
六门。此有无门破。乃通破一切还重破自生
生他也。复次下第七灭不灭门破。自上已来
就生门破生。今就灭门破生也。亦还破自生
生他也。上半就灭义无生。破数人四相同时。
下半破不灭有生。破四相异时。即譬喻部义。
又上半破数人体同时。下半破其用前后。若
言当生用时未有灭用。即当生时未有灭相。
若当生时已有灭相。即当生时已有灭用也。
汝言减扶生相与生作扶者。今见灭相乃是
生家之力。以害生故而言无有不灭法者。汝
法体起时常与灭相俱何有不灭法耶。问曰
若无生应有住下。第二破住。前问。次答。问三
义。一既不许有生应有住。二者此是对无立
有。以生既是无住便应有。三者上就生救生。
今举住救生。破亦尔。上就生门破生。今就住
门破生也。答有四偈为三。初三时门。次偈就
灭不灭。三自他门。所以偈有三门者。初当
住破住。次就灭破住。三就生门破住。三处求
住不可得。即住事尽矣。无生云何住者。有
四义。一相待门破。既无生待何说住。二
者破住为显无生。故无生即无住。三者就
三世中求住生不可得。即是无生。以外人
言有住相从未来来现在。为生相生此住故
住是所生也。下无生云何灭亦尔也。四者
求生不得生即是如。求住不得住即是如。如
无二故生住不异。如众生如佛如无异故众
生佛不异。次两偈灭不灭破住。为二。初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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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不灭破。第二偈偏释。初偈下半明无有
不灭法。云何不灭法而得住。初偈易见。第
二偈云。一切法悉是老死相者。老是异相死
是灭相。有生住两相时即有异灭两相。与之
俱起故言无常常随逐。若尔岂得言有住无
有灭耶。故灭时有住得共起堕相违。住时无
灭勉相违失共起。进退堕负也。住不自相住
下第三自他破。上半正作自他破。下半指同
生说。自相住是不展转家义。成论僧祇所执
也。异相住是展转家义。毗昙所计也。下半指
同生者。破生中前具破展转等二家。今将以
类住也。长行四。一牒为自相住下第二定开。
二俱然下第三总非也。若自相住第四作难
也。破自相住有三。初明常过。法不假住相法
既是常住。不更由住即是不从缘。故亦是常
也。住若自相住。第二以法并破。若相自住即
法亦不假相也。如眼下第三理夺。一切法无
有自住也。若异相住下破异相住。为二。初无
穷。以法不自住既从住得住。即住更从住。即
免上三失。免上三失者。以更从住即是从缘
故免常也。住既从住。法亦由住勉并决失。住
不自住如眼不自见。勉理夺虽勉三失而堕
无穷。易见也。复次见异法生异相者。第二作
不定破释此句者非一。今直出正意。此是立
展转相者免上无穷失。是故今破之。救云若
大住从小住小住复更由小住可是无穷而还
由大住住于小住。是故无无穷过也异法者
大住也。异相者小住也。小住既能相于大住
而异大住。故名异相。大住为小住所相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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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小住。故名异法。问何故并称异。答立八相
家谓八相各自有体。故名异也。今言见异法
生异相者。眼见大住生于小住。不得不因异
法有异相。必由大住方生小住。此并叙外人
义也。异相不定故者。小住不能自有。由大住
而有故名不定。小住尚不能自有。由大住而
有。何由能住大住耶。又不能自有。既无自体
便无小住。以何住大住耶。若举法体以破相
者。异法者所相法体也。异相者住相也。体相
互望有能所不同。故悉名为异也。今异相尚
因法体而有不能自有。安能住法体耶。盖是
势破耳。非正释文。问曰无住应有灭下。第三
次破灭。释灭相有二家。一云现灭说灭。二云
应灭说灭。然现灭说灭堕相违过。以生时即
有灭。故若应灭说灭。成论文云。三有为法
悉在现在。若应灭者即二相在现。而灭在未
来。故并非也。破灭七偈为二。初四偈一周破
灭。次三偈复一周破灭。四偈即四。初三时门
破灭。次住不住门破灭。次就一时异时破灭。
次就相待门破灭。初二偈及第四相待门并
易见不须释也。问已灭法是灭。何因云法
已灭不灭。答外人计灭相是有。今法已灭是
空无之灭。既其已无灭何所灭。故云法已灭
不灭也。是法于是时下。第三一时异时破。上
半牒一破一。下半牒异破异。是法者今随寄
一法。且就成论五阴作之。是法谓识心之法
也。于是时正是识取实法时也。不于是时灭
者。既正是识取实法时。云何得识心时灭耶。
是法于异时。此是想取假名时。非复取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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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故名异时。既是想取假名时。云何得言
识灭耶。以非复识取实法时。不得言识灭。如
是断无明作明。变金刚为佛。并作二关责之。
成实师金刚有实法义即灭假名相续即转作
佛。具转灭二义。故以今二义责灭。灭不得灭。
转亦尔。摄论师各执转灭。亦以二义责之也。
即一切义不得也。复次若法是有者。第二周
三偈重破灭。初偈明。法体是有不得有灭相。
有灭相即法体非有也。又若有一毫物有即
有自体。便是常。常云何有灭。无自体即无物
灭何所灭也。第二偈明。法体是无无无所灭。
若有所灭不得称无。此二偈举法体破相也。
第三偈举生相破灭相。生相展转不展转二
关责既不成。即灭亦如是并易见也。复次生
住灭不成下。此品第二结破。上来第一破三
相。今第二破法体。生起如品初也。上半明能
相无故无所相。下半有为无故无无为。即毕
竟空。能相无故所相无有四义。即法辨相相
无法即无。异法辨相相无故无所待。亦无法。
三者以法例相求相无从。法亦尔也。四者初
六品求法无。今求相无也。下半有为无故无
为亦无。亦即法异法。若为无为二体即相待
门破之。若言无有为三相即是无无为。如成
实所说。相即门破之。有为无故无为即无。
三者无为例有为。求有为既无求无为亦尔。
四上已明无无为。如六种品。今明无有为也。
此偈释经中有为空无为空易见也。长行云。
以理推求者。方广盛谈一切法无生灭。此是
邪见谓无生灭也。今是正观求之不得。故言
六种品第五¶ 第 87b 页 T42-0087.png
以理也。如前说无有无相法者。此六种品中
第二偈是无相之法一切处无也。所以作此
语者。恐外人言虽复无有三相何妨明法体
耶。是故今明无有无相法。上既破相即知无
法体也。问曰。若生住灭毕竟无者。云何论
中得有名字。第二大段。上来破有三相。今一
偈破无三相。又上破法体今破名字。合名体
毕竟空。前问次答。此不引经。亦非毗昙成实
之论。上并引已竟。破之又讫。今云若为无
为一切无者。云何口中言论有此名字耶。若
都无应无所论。既有所论不应无也。答如梦
者口中亦说梦幻名字。岂可言有耶。二者上
来明论中求三相非有。今明三相非无如幻
化而有。岂可言无。前破有见今破无见。前
破五百部立三相是有。今破方广及诸邪见
言无三相。即是显中道义也。又上是中道。即
假前中。今是假名。即中后假。名中道者求定
性生灭。毕竟不可得故言无生无灭。故名中
道。无生无灭。假名生灭故是假名。要先破性
生灭然后始得辨假名生灭也。又上来是性
空义。求此性生灭不可得。故是性空即世谛
中道。今明如幻化生灭。即是因缘空。即此
幻化有无所有名因缘空即真谛中道。又上
来是破病。今是会经。若论中一向破无所有
者。经中云何说有三相耶。是故释云。论破著
有。是故言无。而经中明有者。必如幻化有也。
问何故就此品明破申耶。答一周观行既竟。
故明破申。自从破因缘竟三相末已来是破。
今一偈略明申也。将此例前三相既如幻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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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四缘去来六情五阴等皆同十喻也。又
正意上来显实。今是开权。显实者明十方三
世佛皆为显一道清净。亦名毕竟空。亦名如
法性实际等。今宜作毕竟空。以大小内外皆
是有所得故。须以毕竟空洗之。今言开权者。
经中说有三相四缘等。皆是随缘方便说有
此耳。又上来明无者。只明有者无所有。故是
有不有义。今明有者只无所有有。即不有有
义。此中明幻梦。举幻引众生觉中虚事。引
梦引众生梦中虚事。乾城喻者。小乘钝根但
有芭蕉等喻。今为大乘利根人故说显其毕
竟空。以乾城喻能成之因所成之果皆是空
也。所以举三喻者。为喻三相故也。问他亦云。
世谛三假同于幻化。与今何异。答众生信觉
中所见是实梦中所见为虚。今欲借其所信
之虚喻其所信之实。令其所信之实同其所
信之虚。而实既非实复有何虚。故罗什师十
喻赞云。十喻以悟空。空必待此喻。借言以会
意。意尽无会处。既得出长罗。住此无所住也。
长行为二。初玄答上问。如幻下释偈文。初又
二。前双标得失。贤圣人下说三相。意前又二。
初双标得失。三相无决定者。标得也。凡夫下
标失也。谓有别体。定有为定无为前后一时
等皆由决定有三相。于有上更起诤论也。诸
贤圣下释得失也。即答上问。上问云。三相既
无所有。何故论中得说三相名字耶。是故云
为欲止常倒故说三。常倒若息三亦不留。此
亦是止三故说三。非是说三便有三也。如智
度论云。以声遮声非求声也。言语同者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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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也。其心异者。凡夫说三。闻三作三解。不
知不三三。亦不知三不三。不知不三三故无
实慧方便。不知三不三故无方便实慧。既无
二慧岂有自然无师四智耶。是故凡夫但有
无明不见佛性。无常乐我净。圣人明三。知
是不三三亦识三不三具四智。无复无明故
见佛性有常乐我净也。所以云语同心异。今
圣人同其语者。亦令凡夫知不三三三不三。
具四智入佛知见得成佛也。三相既尔。四
缘乃至三论一切佛经一切论皆须作此识之
也。又一种方言。圣心在四绝言同凡夫说三。
所以同凡说三者。令悟四绝四绝者。本不曾
有三何有不三。如是四句也。不应有难者。汝
向不应难言。若无三何故说三耶。如幻下释
偈三喻。即三也。凡夫分别下第二通结得失
也。又近结乾城日出即有少时便灭。合云如
凡夫分别为有。智者求之有即无。正以分别
应别如日出也。
中观论疏卷第五(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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