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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品第五¶ 第 69c 页
中观论疏卷第五(本)
释吉藏撰
* 六种品第五
所以有此品来者。佛随虚妄众生种种异说。
或作五阴之名。或标六种之称。而意在破我。
令我见息法亦不留。滞教之人不领无我但
取著于法。上已破其迷五。今复除其惑六故
说此品。二者诸方等经历法开道。或观五阴
即是实相。或检六种令悟法身。今欲备释众
经遍穷诸法故说此品。三者生死之身凡有
二分。一者有分。二者空分。从因缘竟五阴
破其有分。此之一品破其空分。令悟此身本
自非有。今亦不无非有非无即是中道。因中
发观断诸烦恼故说此品。四者经云诸法甚
深。谓三解脱门。百论云若离空无相有若智
若见者。空言无实也。上以明空门。今次说
无相门。若因空门悟入不须无相。但为取空
相即便非门。今次破空相。令从无相门悟入
发生正观。故有此品。所以此品初前破虚空
相者。意在于此也。又一切法有二。一内体。二
外相。故经中明自性空自相空。上明无内体。
今辨无外相。即一切法性相空寂也。所以明
性相空寂正欲简大小乘二空同异。小乘拆
性相明空。是生灭教为生灭观。大乘明自性
空自相空。明无生灭教无生灭观。故论辨性
相空为大乘人说也。又即令小乘人回小入
大。故明性相本来空寂。如释法华经也。又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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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论云。爱见等者从无相门入。爱即毒虫见
为恶鬼。何由离之当观无相。一切境无相即
不起取相心。爱见便断得出三界。坏相而观
无相即出分段。了相本无相得出三界内外
火宅。累无不寂德无不圆也。五者成论云。四
大围空识在其中。假名为人。空为四大本。四
大为识本。识为众生本。自上已来破其末竟。
今此一品次破其本。以末显故前破。本昧故
后除。六者自上已来一周破其有以竟。四缘
谓万法之因。情阴为诸法之果。既破因果惑
者便谓无因无果乃是虚空之论。故名龙树
为空论比丘。又如涅槃劝发菩提心诸婆罗
门言。云何令人同于虚空。便谓虚空是无。大
乘亦尔。是故今品破于虚空。七者从去来竟
五阴破三有为法。此品次破三无为法。令有
为无为毕竟空。故十八空有为空无为空后
辨毕竟空也。八者上五阴品末劝外人依空
问答。外人便取空相。是故此品次破于空。
九者诸大乘经多引虚空为喻。大品云。波若
如虚空。涅槃云。佛性如虚空。金光明法身
如虚空。惑者多不识虚空。即迷所喻法。今
破邪虚空申正虚空。故有今品来也。今且
就一事明之。佛身法身犹如虚空。若将常
遍释虚空。即是外道虚空。虚空喻佛法身
即是外道法身。若取毗昙虚空是有法者。
佛法身便是毗昙法身。若将成论虚空是无
法。即是成实法身。在喻既坏即法说便坏。故
一切大乘经皆坏矣。此品破邪虚空申正虚
空。即一切大乘经论法喻皆成。此是大事。宜
为恶鬼。何由离之当观无相。一切境无相即
不起取相心。爱见便断得出三界。坏相而观
无相即出分段。了相本无相得出三界内外
火宅。累无不寂德无不圆也。五者成论云。四
大围空识在其中。假名为人。空为四大本。四
大为识本。识为众生本。自上已来破其末竟。
今此一品次破其本。以末显故前破。本昧故
后除。六者自上已来一周破其有以竟。四缘
谓万法之因。情阴为诸法之果。既破因果惑
者便谓无因无果乃是虚空之论。故名龙树
为空论比丘。又如涅槃劝发菩提心诸婆罗
门言。云何令人同于虚空。便谓虚空是无。大
乘亦尔。是故今品破于虚空。七者从去来竟
五阴破三有为法。此品次破三无为法。令有
为无为毕竟空。故十八空有为空无为空后
辨毕竟空也。八者上五阴品末劝外人依空
问答。外人便取空相。是故此品次破于空。
九者诸大乘经多引虚空为喻。大品云。波若
如虚空。涅槃云。佛性如虚空。金光明法身
如虚空。惑者多不识虚空。即迷所喻法。今
破邪虚空申正虚空。故有今品来也。今且
就一事明之。佛身法身犹如虚空。若将常
遍释虚空。即是外道虚空。虚空喻佛法身
即是外道法身。若取毗昙虚空是有法者。
佛法身便是毗昙法身。若将成论虚空是无
法。即是成实法身。在喻既坏即法说便坏。故
一切大乘经皆坏矣。此品破邪虚空申正虚
空。即一切大乘经论法喻皆成。此是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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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照之。问六种五阴云何同异。答五阴合色
离心。六种合心离色。又依毗昙义五阴通漏
无漏。六种但是有漏。若依成实释者。五阴
成人义亲。六种成人义疏。如四微成四大。四
大成五根。五根成色阴。色阴成众生。故四大
疏五阴亲也。问数论明六种云何同异。答毗
昙四大有二种。一者实法四大谓四触也。二
假名四大谓形相地等也。毗昙识种但是有
漏。成论即通漏无漏。毗昙明虚空有二。一者
有为虚空。如众生身内及井穴门向等空。二
无为虚空。鸟飞所不及处是也。成论明虚空
是无法。但是无为。问云何观此六种耶。答
下云是故知虚空非有亦非无。馀五亦如是。
悟斯六种非有非无即是实相。发生正观断
诸烦恼。不复更受六种之身。故云观六种品。
又若见六种是有是无。即生死身现法身不
现。即法身现与法身相应。即名应身。既得如
实悟还为众生如实演说。即是化身。故文殊
十礼经云。诸佛虚空相。虚空亦无相。离诸
因果故敬礼无所观。故知观六种非有非无
即是法身。与法身相应发生正观名为应身。
为物说即是化身。又中观论三字即是三身。
中即是法身。与中相应发生正观即是应身。
观照于内言彰乎外。故名论即化身。品开为
二。初立次破。立有二。前明其相次明法体。定
相者如地坚相不可令不坚。火热相不可令
冷也。即有六种者。既有其相即有法体。此是
体相非标相。故有相即有体也。问上诸品立
与此立何异。答从因缘至五阴立于有义。今
离心。六种合心离色。又依毗昙义五阴通漏
无漏。六种但是有漏。若依成实释者。五阴
成人义亲。六种成人义疏。如四微成四大。四
大成五根。五根成色阴。色阴成众生。故四大
疏五阴亲也。问数论明六种云何同异。答毗
昙四大有二种。一者实法四大谓四触也。二
假名四大谓形相地等也。毗昙识种但是有
漏。成论即通漏无漏。毗昙明虚空有二。一者
有为虚空。如众生身内及井穴门向等空。二
无为虚空。鸟飞所不及处是也。成论明虚空
是无法。但是无为。问云何观此六种耶。答
下云是故知虚空非有亦非无。馀五亦如是。
悟斯六种非有非无即是实相。发生正观断
诸烦恼。不复更受六种之身。故云观六种品。
又若见六种是有是无。即生死身现法身不
现。即法身现与法身相应。即名应身。既得如
实悟还为众生如实演说。即是化身。故文殊
十礼经云。诸佛虚空相。虚空亦无相。离诸
因果故敬礼无所观。故知观六种非有非无
即是法身。与法身相应发生正观名为应身。
为物说即是化身。又中观论三字即是三身。
中即是法身。与中相应发生正观即是应身。
观照于内言彰乎外。故名论即化身。品开为
二。初立次破。立有二。前明其相次明法体。定
相者如地坚相不可令不坚。火热相不可令
冷也。即有六种者。既有其相即有法体。此是
体相非标相。故有相即有体也。问上诸品立
与此立何异。答从因缘至五阴立于有义。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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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立相义也。上以立有故论主破有明空解
脱门。今立相故破相明无相解脱门。即次第
也。答中八偈为二。初七偈破相明无相门。第
二一偈呵责门破。就理实明无即呵其无而
谓有。初又二。前六偈破虚空。次一偈类馀五
种。破虚空为二。初五偈半破虚空之法。次
半偈破知空之人。初有二。第一五偈破虚空
是有。次半偈破虚空是无。破有中有五偈为
四。初一偈半举能相破所相。次一偈半举所
相破能相。第三一偈相可相相待破。第四一
偈结束破。初一偈半为二。前偈正破。次半偈
传破。初偈上半明空若待相即堕无空。下半
明空不待相便堕无相。进退失也。上半破云
汝前言六种各有定相者。若尔相有故虚空
是有。相既无。虚空即无。问何者为空相。答空
有二种相。一标相。二体相。如见柱有知柱外
即无。因有知无。有是无家标相。二者除柱故
得柱无。柱无之处为空体相。然此二相俱由
于柱。若尔柱有故可得有空。若未有柱应未
有空。又空与柱俱。柱既无常空亦应尔也。问
上半明相无空即无。为是相待无。为是不相
待无。答具于两义。若是标相即相待故无。若
是体相无相即无体也。下半破法不与相俱。
汝若言未有柱时已有空者。空则无相。汝上
言六种各有定相。此言则失。问虚空无何等
相。答未有标相而有于空。故是无相有空耳。
若言未有体相者。无相即无空也。故无标相
则堕失相过。若无体相则有二过。一堕无相。
二堕无体也。长行但释下半。明空堕无相。不
脱门。今立相故破相明无相解脱门。即次第
也。答中八偈为二。初七偈破相明无相门。第
二一偈呵责门破。就理实明无即呵其无而
谓有。初又二。前六偈破虚空。次一偈类馀五
种。破虚空为二。初五偈半破虚空之法。次
半偈破知空之人。初有二。第一五偈破虚空
是有。次半偈破虚空是无。破有中有五偈为
四。初一偈半举能相破所相。次一偈半举所
相破能相。第三一偈相可相相待破。第四一
偈结束破。初一偈半为二。前偈正破。次半偈
传破。初偈上半明空若待相即堕无空。下半
明空不待相便堕无相。进退失也。上半破云
汝前言六种各有定相者。若尔相有故虚空
是有。相既无。虚空即无。问何者为空相。答空
有二种相。一标相。二体相。如见柱有知柱外
即无。因有知无。有是无家标相。二者除柱故
得柱无。柱无之处为空体相。然此二相俱由
于柱。若尔柱有故可得有空。若未有柱应未
有空。又空与柱俱。柱既无常空亦应尔也。问
上半明相无空即无。为是相待无。为是不相
待无。答具于两义。若是标相即相待故无。若
是体相无相即无体也。下半破法不与相俱。
汝若言未有柱时已有空者。空则无相。汝上
言六种各有定相。此言则失。问虚空无何等
相。答未有标相而有于空。故是无相有空耳。
若言未有体相者。无相即无空也。故无标相
则堕失相过。若无体相则有二过。一堕无相。
二堕无体也。长行但释下半。明空堕无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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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上半无法者。至第二偈方释之。又一义无
相即无法故复是释上半也。问曰。下生第二
半偈传破无相有空。问外人初言六种各有
定相。今何故改宗便谓无相有空耶。答外义
有本有末。据本而言空是常法。相是无常。则
未有相时先已有空。故空无相。据末而言后
有色生。因灭色知空故言虚空有相。初言有
相据其末也。今无相有空约其本也。是故二
言俱不相违。答曰下破无相有空。一切处无
有者。此中明无是体相无非标相无。若无体
相则无此物也。有二法摄一切法。一有为法
二无为法。有为法以生住灭为相。二无为法
以无生住灭为相。此二既各有相。是故有法。
虚空若无相则非有为亦非无为。即无有法。
故云一切处无有。何者虚空是三无为中一。
岂得非有为无为耶。又约毗昙有为空无为
空。今非有为非无为则无有法。故云一切处
无有。下半属第二一偈半。举所相破能相。又
开二别。初半偈明无所相故能相何所相。次
一偈开二门重责能相。初半偈有二意。一者
取意救于上半。空若毕竟无相可得无法。先
虽无相后相来相之。是故有相。以有相故则
复有法。今纵破之。若前无相后相来相之。相
终不著。如常云。真谛无名。以名詺真去真弥
远矣。第二意云。若先无相即无有法。后相何
所相耶。如柱以圆为相。若无圆相即无有柱。
何所相耶。空以无色为相。若无无色则无虚
空。何所相耶。长行若谓先无相下释下半。仍
生第三偈也。有相无相中下。第二偏破能相
相即无法故复是释上半也。问曰。下生第二
半偈传破无相有空。问外人初言六种各有
定相。今何故改宗便谓无相有空耶。答外义
有本有末。据本而言空是常法。相是无常。则
未有相时先已有空。故空无相。据末而言后
有色生。因灭色知空故言虚空有相。初言有
相据其末也。今无相有空约其本也。是故二
言俱不相违。答曰下破无相有空。一切处无
有者。此中明无是体相无非标相无。若无体
相则无此物也。有二法摄一切法。一有为法
二无为法。有为法以生住灭为相。二无为法
以无生住灭为相。此二既各有相。是故有法。
虚空若无相则非有为亦非无为。即无有法。
故云一切处无有。何者虚空是三无为中一。
岂得非有为无为耶。又约毗昙有为空无为
空。今非有为非无为则无有法。故云一切处
无有。下半属第二一偈半。举所相破能相。又
开二别。初半偈明无所相故能相何所相。次
一偈开二门重责能相。初半偈有二意。一者
取意救于上半。空若毕竟无相可得无法。先
虽无相后相来相之。是故有相。以有相故则
复有法。今纵破之。若前无相后相来相之。相
终不著。如常云。真谛无名。以名詺真去真弥
远矣。第二意云。若先无相即无有法。后相何
所相耶。如柱以圆为相。若无圆相即无有柱。
何所相耶。空以无色为相。若无无色则无虚
空。何所相耶。长行若谓先无相下释下半。仍
生第三偈也。有相无相中下。第二偏破能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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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前偈下半。上半明有无二门相不可得。下
半摄法。有相中相不住有二义。一者本已有
相。不更须相。如柱本有圆相。不更须圆相
以相于柱。二者若本有圆相复更须相者。一
柱便有二圆。一空便有两相。若一柱二圆亦
可一圆二柱。又既有二相则有第三。如是无
穷也。无相中相不住亦有二义。一者本既无
相复将相来相之。终自不著。二者只以无色
为空体。既无无色相。则无空体。后相则无
所相。此偈意深言远。明有为无为二法俱作
此责之。一切众生并谓有为无为各有相。故
起取相心。起取相心则是烦恼根。故便生烦
恼。烦恼故有业苦。今责为无为相不可得。则
无一切相故。不起取相心便得解脱。长行释
上半为四。初释无相中相不住。次释有相中
相不住。后重释无相中相不住。第四结。偈
中先明有相不住。今先释无相者二义。一是
外人本宗。本立先无相后相来相之。二为成
前偈故也。即以角峰为牛体。若无此相即无
牛可相也。次释有相中相不住。举水火者前
破众生今破非众生。盖是互举耳。复次下重
破无相中相不住也。初标无因次释无因。云
无法而有相者。既言无相则无所相。所相是
能相之因也。相可相常相因待者。前明无所
相此明无能相。以无所相之法可待故无能
相也。是故下第四举偈结。相法无有故者。此
第四偈相可相相待破。上半明可相待相相
无故可相即无。下半相待可相。可相无故相
即无。此亦明体相可相相待以体相无故可
半摄法。有相中相不住有二义。一者本已有
相。不更须相。如柱本有圆相。不更须圆相
以相于柱。二者若本有圆相复更须相者。一
柱便有二圆。一空便有两相。若一柱二圆亦
可一圆二柱。又既有二相则有第三。如是无
穷也。无相中相不住亦有二义。一者本既无
相复将相来相之。终自不著。二者只以无色
为空体。既无无色相。则无空体。后相则无
所相。此偈意深言远。明有为无为二法俱作
此责之。一切众生并谓有为无为各有相。故
起取相心。起取相心则是烦恼根。故便生烦
恼。烦恼故有业苦。今责为无为相不可得。则
无一切相故。不起取相心便得解脱。长行释
上半为四。初释无相中相不住。次释有相中
相不住。后重释无相中相不住。第四结。偈
中先明有相不住。今先释无相者二义。一是
外人本宗。本立先无相后相来相之。二为成
前偈故也。即以角峰为牛体。若无此相即无
牛可相也。次释有相中相不住。举水火者前
破众生今破非众生。盖是互举耳。复次下重
破无相中相不住也。初标无因次释无因。云
无法而有相者。既言无相则无所相。所相是
能相之因也。相可相常相因待者。前明无所
相此明无能相。以无所相之法可待故无能
相也。是故下第四举偈结。相法无有故者。此
第四偈相可相相待破。上半明可相待相相
无故可相即无。下半相待可相。可相无故相
即无。此亦明体相可相相待以体相无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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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即无。二者若就标相作相待破者。前三偈
名别破。今一偈名交络破。前三明别破者。初
二偈正破可相。次一偈正破能相。今此一偈
能所合破。故名交络。问前破可相后破能相。
今何故前明相无故可相无。后明可相无故
相无。答此是逐近势破。第三偈正破于相。故
乘破相之势即破可相。下半乘上半破可相
仍破相。是故今无相。第五结摄法破。上半结
前下半摄法。是故今无相。结第四偈下半。亦
无有可相。结第四偈上半。此是钩锁相生故
从下起上。下半摄法者。上来破相可相既尽。
今以相可相摄一切法。一切法不出体相可
相标标可相。相可相既无则一切法皆无。长
行云。因缘本末者。有人言因相有可相。因可
相有相。故名因缘。可相为本相为末。故名本
末。又互相因故互为本末。今谓因缘者此是
所以之名。本末者此是始终之目。以一品始
终求此相可相毕竟不可得。烟亦复有相者。
白日火为可相烟为相。夜烟为可相火为相。
作此语者有二种义。一显相可相无定。二显
相可相摄一切法。问曰若无有有应当有无
者。自上已来五偈破空是有竟。今第二破虚
空是无。此问有四义。一者上破毗昙外道虚
空是有。今破成论虚空是无。成实明虚空是
无法。然终有此法。若无此无法。谤无三无
为应不得罪。又上破小乘计虚空是有。今破
大乘计虚空是无。二者因论主第五偈生。第
五偈云。无相无可相离相可相外更亦无有
物。外人云即是此空也。若有相可相等物非
名别破。今一偈名交络破。前三明别破者。初
二偈正破可相。次一偈正破能相。今此一偈
能所合破。故名交络。问前破可相后破能相。
今何故前明相无故可相无。后明可相无故
相无。答此是逐近势破。第三偈正破于相。故
乘破相之势即破可相。下半乘上半破可相
仍破相。是故今无相。第五结摄法破。上半结
前下半摄法。是故今无相。结第四偈下半。亦
无有可相。结第四偈上半。此是钩锁相生故
从下起上。下半摄法者。上来破相可相既尽。
今以相可相摄一切法。一切法不出体相可
相标标可相。相可相既无则一切法皆无。长
行云。因缘本末者。有人言因相有可相。因可
相有相。故名因缘。可相为本相为末。故名本
末。又互相因故互为本末。今谓因缘者此是
所以之名。本末者此是始终之目。以一品始
终求此相可相毕竟不可得。烟亦复有相者。
白日火为可相烟为相。夜烟为可相火为相。
作此语者有二种义。一显相可相无定。二显
相可相摄一切法。问曰若无有有应当有无
者。自上已来五偈破空是有竟。今第二破虚
空是无。此问有四义。一者上破毗昙外道虚
空是有。今破成论虚空是无。成实明虚空是
无法。然终有此法。若无此无法。谤无三无
为应不得罪。又上破小乘计虚空是有。今破
大乘计虚空是无。二者因论主第五偈生。第
五偈云。无相无可相离相可相外更亦无有
物。外人云即是此空也。若有相可相等物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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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为空。无此诸物故得此空。三者自上已来
就本宗立义。今外人捉论主破即以为立。故
未被破即执有。闻论主破即著无。以无始来
烦恼罪重不能无所依。故涅槃经云。众生如
步屈虫。要因有起无见。因无生有见也。然
众生于一切法中起有无见。今于虚空一法
起有无见。起有无即障中道之本。又是诸见
之根。何者本借虚空喻佛性法身一乘波若。
今虚空既成断常则佛性法身皆是断常。皆
是见根。悉成障道本。即道与非道并是非道。
此所伤事。深宜须破洗也。四者如开善义。明
虚空是二谛所摄。虚空是世谛故名为有。闻
论主上破无空。谓真谛遣故无。是故立有无
也答曰下然破无凡有二种。一者若有无异
体无有可待。即无有于无。二者有无一体。有
有故有无。若无有即无无。有无既已无自上
已来破虚空法竟。今第二次破空所成人。如
成论云。四大围空识在其中。假名为人今检
空义不可得。即四大无所围。既无四大识无
依附。假何名为人。故上破能成之法。今破
所成之人。以无法故名法无生。以无人故众
生无生。具二无生得无生忍。二者破境智义。
上半破无所知之境。下半破无能知之智。故
有无并夷缘观俱寂。肇师用此明涅槃义。故
云法无有无之相。圣无有无之知。法无有无
之相即无数于外。圣无有无之知即无心于
内。于外无数于内无心。彼此寂灭浩然大均。
乃曰涅槃。又所以破知者。虚空实非有无。但
想知谓有无故破想知者使虚空义寂。是故
就本宗立义。今外人捉论主破即以为立。故
未被破即执有。闻论主破即著无。以无始来
烦恼罪重不能无所依。故涅槃经云。众生如
步屈虫。要因有起无见。因无生有见也。然
众生于一切法中起有无见。今于虚空一法
起有无见。起有无即障中道之本。又是诸见
之根。何者本借虚空喻佛性法身一乘波若。
今虚空既成断常则佛性法身皆是断常。皆
是见根。悉成障道本。即道与非道并是非道。
此所伤事。深宜须破洗也。四者如开善义。明
虚空是二谛所摄。虚空是世谛故名为有。闻
论主上破无空。谓真谛遣故无。是故立有无
也答曰下然破无凡有二种。一者若有无异
体无有可待。即无有于无。二者有无一体。有
有故有无。若无有即无无。有无既已无自上
已来破虚空法竟。今第二次破空所成人。如
成论云。四大围空识在其中。假名为人今检
空义不可得。即四大无所围。既无四大识无
依附。假何名为人。故上破能成之法。今破
所成之人。以无法故名法无生。以无人故众
生无生。具二无生得无生忍。二者破境智义。
上半破无所知之境。下半破无能知之智。故
有无并夷缘观俱寂。肇师用此明涅槃义。故
云法无有无之相。圣无有无之知。法无有无
之相即无数于外。圣无有无之知即无心于
内。于外无数于内无心。彼此寂灭浩然大均。
乃曰涅槃。又所以破知者。虚空实非有无。但
想知谓有无故破想知者使虚空义寂。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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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虚空下第二类破五种。上三句举虚空下
一句类五种。非有者结破上有即五偈也。非
无者结破上无半行偈也。非相者结破相第
三偈也。非可相结破可相品初二偈也。有人
言。此是解正虚空义。邪计虚空是有是无。正
虚空即非有非无。今明斥病得作此伴。对数
论解虚空堕二边故。今明虚空是中道。是以
众经将空喻法身。即中道法身中道波若等
也。问中假师非为非非为非于有。若非有者
本自无有。非何所非。若非非者。既言非有岂
得非非。又问有对无不。汝信有对无。有既不
成无即不成。今非有非无对于有无。有无既
非。则非有非无并不成也。故肇公云。言其非
有者。明其非是有。非谓是非有。言其非无者。
明其非是无。非谓是非无。既结非有非无。亦
结非遍不遍非常不常非记无记。此即远离
二边不著中道。即知虚空绝四句。乃是正虚
空。将此空喻法身佛性波若一乘。并皆正也。
此所论事大可不留心。问何故云非有无是
愚痴论。摄大乘论为戏论谤。何故复云是中
道耶。答得非有无意如肇公意者是中道。复
舍有无而著非有无者是愚痴论也。馀五同
虚空者。如经云。无色无形无对一相无相。不
知何以目之强称实相。由实相故生波若故
众行立万德成。长行料简前破虚空意。一就本
末。二约难易。又一义。五种是有为法。上情阴
中已破。虚空是无为法。上来未破故今前破。
问曰世间人尽见诸法是有是无下。此生第
二呵责门。就文为二。初外呵内。次内呵外。问
一句类五种。非有者结破上有即五偈也。非
无者结破上无半行偈也。非相者结破相第
三偈也。非可相结破可相品初二偈也。有人
言。此是解正虚空义。邪计虚空是有是无。正
虚空即非有非无。今明斥病得作此伴。对数
论解虚空堕二边故。今明虚空是中道。是以
众经将空喻法身。即中道法身中道波若等
也。问中假师非为非非为非于有。若非有者
本自无有。非何所非。若非非者。既言非有岂
得非非。又问有对无不。汝信有对无。有既不
成无即不成。今非有非无对于有无。有无既
非。则非有非无并不成也。故肇公云。言其非
有者。明其非是有。非谓是非有。言其非无者。
明其非是无。非谓是非无。既结非有非无。亦
结非遍不遍非常不常非记无记。此即远离
二边不著中道。即知虚空绝四句。乃是正虚
空。将此空喻法身佛性波若一乘。并皆正也。
此所论事大可不留心。问何故云非有无是
愚痴论。摄大乘论为戏论谤。何故复云是中
道耶。答得非有无意如肇公意者是中道。复
舍有无而著非有无者是愚痴论也。馀五同
虚空者。如经云。无色无形无对一相无相。不
知何以目之强称实相。由实相故生波若故
众行立万德成。长行料简前破虚空意。一就本
末。二约难易。又一义。五种是有为法。上情阴
中已破。虚空是无为法。上来未破故今前破。
问曰世间人尽见诸法是有是无下。此生第
二呵责门。就文为二。初外呵内。次内呵外。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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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云。世人又尽见五种为有虚空是无。汝云
何言非有无。若非有无便是一种。何名五耶。
又世谛有真谛无。今若言非有无即破二谛。
又世人计虚空具有有无。如外道数人执空
是有。成论明空是无。云何言非有无耶。今总
问。虚空为遍不遍。答有二释。一云遍故柱处
有空。二云不遍故柱处无空。问若言空遍柱
应客柱。彼答云。质质相碍。故不客柱。次问虚
空既遍柱应与空一。空既无碍。柱亦应然。柱
既是碍空亦应碍。若空无碍柱碍。即空与柱
异。空不遍柱也。若空不遍空即不常。若不遍
是常遍应无常。答曰浅智见诸法者此正呵
责。以浅智故见五种为有空种为无。又见虚
空有及见虚空无。又见世谛有及见真谛无。
既见有见无即起断常。故诸见即生。有见故
有爱。爱见因缘即流转生死不得安隐涅槃。
数人言。见有得道此乃是有见。岂得道耶。亦
是得有见道。实不得正道。成实人云。见无
得道亦是无见。岂得道耶。又是见于无道竟
不得正道也。深智之人与此相违。见有知表
不有见无知表不无。故华严云。一切有无法
了达非有无也。问智浅何故但见有无耶。答
六种之实即是实相。实相绝四句。今但见有
无未能见亦有亦无。又不能见非有非无。况
见绝四句耶。以不能彻见绝四之道。故是智
浅。然本见绝四此得波若实观。今不能见理。
但是无明故名浅智也。又四句皆是见。今见
有无乃作见犹未极。况得灭见之道耶。长行
为三。前明无方便失。第二明有方便得。第三
何言非有无。若非有无便是一种。何名五耶。
又世谛有真谛无。今若言非有无即破二谛。
又世人计虚空具有有无。如外道数人执空
是有。成论明空是无。云何言非有无耶。今总
问。虚空为遍不遍。答有二释。一云遍故柱处
有空。二云不遍故柱处无空。问若言空遍柱
应客柱。彼答云。质质相碍。故不客柱。次问虚
空既遍柱应与空一。空既无碍。柱亦应然。柱
既是碍空亦应碍。若空无碍柱碍。即空与柱
异。空不遍柱也。若空不遍空即不常。若不遍
是常遍应无常。答曰浅智见诸法者此正呵
责。以浅智故见五种为有空种为无。又见虚
空有及见虚空无。又见世谛有及见真谛无。
既见有见无即起断常。故诸见即生。有见故
有爱。爱见因缘即流转生死不得安隐涅槃。
数人言。见有得道此乃是有见。岂得道耶。亦
是得有见道。实不得正道。成实人云。见无
得道亦是无见。岂得道耶。又是见于无道竟
不得正道也。深智之人与此相违。见有知表
不有见无知表不无。故华严云。一切有无法
了达非有无也。问智浅何故但见有无耶。答
六种之实即是实相。实相绝四句。今但见有
无未能见亦有亦无。又不能见非有非无。况
见绝四句耶。以不能彻见绝四之道。故是智
浅。然本见绝四此得波若实观。今不能见理。
但是无明故名浅智也。又四句皆是见。今见
有无乃作见犹未极。况得灭见之道耶。长行
为三。前明无方便失。第二明有方便得。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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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得失。智者见诸法生。此第二明有方便得。
问愚者见生起有见。见灭起无见。智者应见
生不起有见。见灭应不起无见。若智者见生
灭无见。见灭灭有见。亦应愚人见生起无。见
灭起有。答解此不同。有人言。智者体悟生
灭不二。知生是灭知灭是生。是以见生能灭
无见。见灭能灭有见。有人言。此是智者跨
节悟。非但知生而非有。亦即知生而非无。所
以然者。生既非有。非有何所无。是故知生而
非有。为初节悟即知生非无。是第二节悟。故
言见生即灭无见。如师常云。假有不名有。假
有不名无也。今谓此二意义亦有之。文少不
便。今明此是直语。智者既见诸法从因缘生。
何得断无。岂得有生。是故见生即灭无见。缘
离故灭。岂定有耶。问何故不言智者见生即
知不有见灭即知不无。答理实应尔。但意欲
破愚人。若直云生而非有灭而非无。取信即
难。现见有生。云何非无。是故今明。以有生
故知非定无。以有灭故知非实有。取信即易。
如百论云。种灭坏故信知非常。牙相续生故
知非断。大智论云。见苦集时灭于无见。见灭
道时灭于有见。即此意也。是故于一切法虽
有所见下。第三双结得失。前结得后结失。虽
有所见者。恐外人云智者见生乃不起无见。
而遂见于生即是生见。是故今明虽生如幻
而见。幻生不生而生虽生不生也。乃至无漏
见尚灭者。无漏是不生不灭中道正观。本对
邪观故说正观。既无邪观岂在正观耶。是故
下此结失也。
问愚者见生起有见。见灭起无见。智者应见
生不起有见。见灭应不起无见。若智者见生
灭无见。见灭灭有见。亦应愚人见生起无。见
灭起有。答解此不同。有人言。智者体悟生
灭不二。知生是灭知灭是生。是以见生能灭
无见。见灭能灭有见。有人言。此是智者跨
节悟。非但知生而非有。亦即知生而非无。所
以然者。生既非有。非有何所无。是故知生而
非有。为初节悟即知生非无。是第二节悟。故
言见生即灭无见。如师常云。假有不名有。假
有不名无也。今谓此二意义亦有之。文少不
便。今明此是直语。智者既见诸法从因缘生。
何得断无。岂得有生。是故见生即灭无见。缘
离故灭。岂定有耶。问何故不言智者见生即
知不有见灭即知不无。答理实应尔。但意欲
破愚人。若直云生而非有灭而非无。取信即
难。现见有生。云何非无。是故今明。以有生
故知非定无。以有灭故知非实有。取信即易。
如百论云。种灭坏故信知非常。牙相续生故
知非断。大智论云。见苦集时灭于无见。见灭
道时灭于有见。即此意也。是故于一切法虽
有所见下。第三双结得失。前结得后结失。虽
有所见者。恐外人云智者见生乃不起无见。
而遂见于生即是生见。是故今明虽生如幻
而见。幻生不生而生虽生不生也。乃至无漏
见尚灭者。无漏是不生不灭中道正观。本对
邪观故说正观。既无邪观岂在正观耶。是故
下此结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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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染染者品第六
所以有此品来者凡有八义。一者上来诸品
求身不可得。故情阴除此身之有。六种破身
之无。有无既净即身毕竟空。又情阴除身之
末。六种破身之本。本末既净即内外皆空。惑
者复云。若言无身云何有心。既其有心必有
身也。故十地经云。三界皆一心作。故心为
六趣之本。本有故末不无也。但身相粗显故
前观。心相微细即后检也。二者生死患累有
于因果。情阴为果三毒为因。上检无果今观
无因。涅槃明十二因缘始不生灭终无因果。
明五性义。大品观十二因缘明三波若义。得
上诸品波若佛性并成。若见十二因缘即缘
河满性河倾。今观十二不因果即性河满缘
河倾。本对缘河故有性河。缘河既倾性河亦
息。即二河俱倾。为众生故有缘性二方便。缘
性二河俱满义。是以此论观十二因果义也。
问何故先观果后观因。答果相显因相隐。故
先观果。问智度论云。钝根者从果观。利根者
从因观。此论明大乘观行云何从果观。答智
度论云。菩萨为众生故亦从果观。今此论为
末世钝根故从果观也。三者自上已来正明
法空。今此一品人法双泯。染法为因人者是
果。四者的从上品末生。上云浅智见诸法若
有若无相。长行云。见诸法生时取相言有。见
法灭时取相言无。外人云。若尔应有取相。取
相烦恼。烦恼即是染法。起取相者即是染人。
是故今品次破取相也。五者欲破一切内外
大小乘人断烦恼义。净名经云。若须菩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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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烦恼亦不与俱。乃可取食。明断不断凡有
四人。一者在家凡夫。三毒现前不明除断。二
者出家外道。断三空惑非想一地未能除之。
故涅槃经云。是诸外道将尽三有而复回还。
释凡夫断惑有二师。数家明凡夫断惑。以数
人见有得道凡夫亦见有故断惑。成实明见
空断惑。凡夫不见空相。但就有中伏耳。三者
二乘之人断三界惑。而未除习气及界外无
明。四者大乘人具断五住烦恼。总上四人以
为二类。凡夫之人与烦恼俱。自后三种名为
断惑。若尔皆为净名所呵。今明了烦恼本不
生故不与俱。今亦无灭即无所断。乃免被呵。
今此品求烦恼无从。即广释不断不俱不之
义。故有此品来也。六者又如诸部本有烦恼。
更复种种推画兴于诤论。即于烦恼上重起
烦恼。故惑不除新累更起。今此品观烦恼毕
竟皆空。即故惑既除而新惑不起名得解脱。
故说此品也。七者遍释诸大乘经甚深要观。
如无行经云。淫欲即是道恚痴亦复然。如是
三法中无量诸佛道。涅槃经云心共贪生不
共贪灭。若能依此品正观烦恼即是心共贪
生。不共贪灭不如此品观。即心共贪生共贪
俱灭。又法华呼断结为除粪下贱人。今内外
大小乘人言。有烦恼可断有智能断。岂非除
粪人耶。论主怜悯如此等人。并令成长者尊
贵之子舍除粪之业。故说此品。问大品云一
念相应慧断烦恼及习。又云菩萨无碍道中
行。佛在解脱道中行。诸大乘经皆明断惑。又
如地持论。菩萨断惑障尽。佛断智障尽。云
四人。一者在家凡夫。三毒现前不明除断。二
者出家外道。断三空惑非想一地未能除之。
故涅槃经云。是诸外道将尽三有而复回还。
释凡夫断惑有二师。数家明凡夫断惑。以数
人见有得道凡夫亦见有故断惑。成实明见
空断惑。凡夫不见空相。但就有中伏耳。三者
二乘之人断三界惑。而未除习气及界外无
明。四者大乘人具断五住烦恼。总上四人以
为二类。凡夫之人与烦恼俱。自后三种名为
断惑。若尔皆为净名所呵。今明了烦恼本不
生故不与俱。今亦无灭即无所断。乃免被呵。
今此品求烦恼无从。即广释不断不俱不之
义。故有此品来也。六者又如诸部本有烦恼。
更复种种推画兴于诤论。即于烦恼上重起
烦恼。故惑不除新累更起。今此品观烦恼毕
竟皆空。即故惑既除而新惑不起名得解脱。
故说此品也。七者遍释诸大乘经甚深要观。
如无行经云。淫欲即是道恚痴亦复然。如是
三法中无量诸佛道。涅槃经云心共贪生不
共贪灭。若能依此品正观烦恼即是心共贪
生。不共贪灭不如此品观。即心共贪生共贪
俱灭。又法华呼断结为除粪下贱人。今内外
大小乘人言。有烦恼可断有智能断。岂非除
粪人耶。论主怜悯如此等人。并令成长者尊
贵之子舍除粪之业。故说此品。问大品云一
念相应慧断烦恼及习。又云菩萨无碍道中
行。佛在解脱道中行。诸大乘经皆明断惑。又
如地持论。菩萨断惑障尽。佛断智障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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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断惑皆是除粪。答大乘经论明断者。以了
惑本不生故言除耳。非先有惑而后除之令
无。大品又云。若先有后无诸佛菩萨即有过
罪。又二十六卷最后云。诸法本有今无耶。以
此推之知无所断。无所断即是断耳。亦得有
无碍解脱。前念知惑不生为无碍。后念无生
为解脱也。八者遍释诸大乘经方等忏悔义。
如普贤观云。十方诸佛说忏悔法。菩萨所行
不断结使不住使海。了此烦恼即是实相无
烦恼可住。亦无惑可断令此心与实相相应。
于一弹指顷能灭百万亿阿僧祇劫生死之
罪。况复多时。问何故尔。答夫乖理故为罪。
罪即虚妄。若与实相相应即便符理。理是真
实。以实治虚故灭众罪。论主无缘大悲悯末
世重罪众生示真实方等大忏速灭三障法
门。故说此品。释染染者不同。一世间人但知
有三毒不解寻究原由。外道亦明三毒。如僧
祛觉谛不净分中有黑染粗。卫世师求那谛
中二十一法中有于愚者。愚即三毒中一。当
知外道同明三毒。然觉与神既有一异等四
家。染与者亦有一异等四计也。婆沙杂心出
内学三部。谓三成部二成部一成部。犊子部
具有三成。有六尘境能生三毒。故事成。有人
能起三毒故人成。有烦恼为人所起故结成。
萨婆多二成。实有六尘故事成。有所生三毒
故结成。无人故不成。譬喻部人不成事不成。
但有结成无人故人不成也。前境无定。如一
女色贪人见之为净。不净观人谓不净。无预
之人无所适漠故非净不净。悲心人见之起
惑本不生故言除耳。非先有惑而后除之令
无。大品又云。若先有后无诸佛菩萨即有过
罪。又二十六卷最后云。诸法本有今无耶。以
此推之知无所断。无所断即是断耳。亦得有
无碍解脱。前念知惑不生为无碍。后念无生
为解脱也。八者遍释诸大乘经方等忏悔义。
如普贤观云。十方诸佛说忏悔法。菩萨所行
不断结使不住使海。了此烦恼即是实相无
烦恼可住。亦无惑可断令此心与实相相应。
于一弹指顷能灭百万亿阿僧祇劫生死之
罪。况复多时。问何故尔。答夫乖理故为罪。
罪即虚妄。若与实相相应即便符理。理是真
实。以实治虚故灭众罪。论主无缘大悲悯末
世重罪众生示真实方等大忏速灭三障法
门。故说此品。释染染者不同。一世间人但知
有三毒不解寻究原由。外道亦明三毒。如僧
祛觉谛不净分中有黑染粗。卫世师求那谛
中二十一法中有于愚者。愚即三毒中一。当
知外道同明三毒。然觉与神既有一异等四
家。染与者亦有一异等四计也。婆沙杂心出
内学三部。谓三成部二成部一成部。犊子部
具有三成。有六尘境能生三毒。故事成。有人
能起三毒故人成。有烦恼为人所起故结成。
萨婆多二成。实有六尘故事成。有所生三毒
故结成。无人故不成。譬喻部人不成事不成。
但有结成无人故人不成也。前境无定。如一
女色贪人见之为净。不净观人谓不净。无预
之人无所适漠故非净不净。悲心人见之起
六种品第五¶ 第 74b 页 T42-0074.png
悲。空观人即见其空。故境不定即境不成。唯
识论及摄大乘明无有外境。是境不成义。唯
有于识但是结成。今此品破染染者。即备破
三种成义。以三部虽异不出人法故也。庄严
师明有假人体。入三成部摄。光宅师明无人。
入二成部摄。开善无体入二成。有用入三成。
斥同两家之义。问既称染染者为心性本净
故染。不净故染。答僧祇及地论云。心性本
净如日在天本性清净客尘烦恼染故不净。
成论师云。心有得佛之理不为烦恼所染。故
云清净。而言客尘者烦恼虽复牢固。始终可
断非永安义。故云客。萨婆多云。本有不净
心及以净心。但有同时染异时染义。如贪心
与诸数并起。即缚同时心数。谓同时染义。复
有前后染义。即是缘缚。谓贪心缘三世境缚
三世境也。成论师明前三心未起贪瞋。但是
无记。名之为净。后行阴起烦恼。染前三心名
为不净。此但是前后相染无同时染。虽复有
同时异时。终明有烦恼染心义。为今论主所
破。问胜鬘经云。自性清净心为客尘烦恼染。
难可了知岂不同旧义耶。答此明即众生心
本清净。于众生成不净。虽于众生成不净然
未尝不净。即是不染而染。染而不染故云难
可了知。不言实有烦恼以染心也。问烦恼为
是心为非心耶。答数论同明烦恼是心法与
心相应。毗婆阇婆提部明烦恼与心不相应。
知杂心使品末说。今明相应不相应终有烦
恼染心亦为今论所破。问文具破三毒。云何
但题破染染者。答三毒俱黑行人故名染。又
识论及摄大乘明无有外境。是境不成义。唯
有于识但是结成。今此品破染染者。即备破
三种成义。以三部虽异不出人法故也。庄严
师明有假人体。入三成部摄。光宅师明无人。
入二成部摄。开善无体入二成。有用入三成。
斥同两家之义。问既称染染者为心性本净
故染。不净故染。答僧祇及地论云。心性本
净如日在天本性清净客尘烦恼染故不净。
成论师云。心有得佛之理不为烦恼所染。故
云清净。而言客尘者烦恼虽复牢固。始终可
断非永安义。故云客。萨婆多云。本有不净
心及以净心。但有同时染异时染义。如贪心
与诸数并起。即缚同时心数。谓同时染义。复
有前后染义。即是缘缚。谓贪心缘三世境缚
三世境也。成论师明前三心未起贪瞋。但是
无记。名之为净。后行阴起烦恼。染前三心名
为不净。此但是前后相染无同时染。虽复有
同时异时。终明有烦恼染心义。为今论主所
破。问胜鬘经云。自性清净心为客尘烦恼染。
难可了知岂不同旧义耶。答此明即众生心
本清净。于众生成不净。虽于众生成不净然
未尝不净。即是不染而染。染而不染故云难
可了知。不言实有烦恼以染心也。问烦恼为
是心为非心耶。答数论同明烦恼是心法与
心相应。毗婆阇婆提部明烦恼与心不相应。
知杂心使品末说。今明相应不相应终有烦
恼染心亦为今论所破。问文具破三毒。云何
但题破染染者。答三毒俱黑行人故名染。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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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是三毒初故。又生死本际有二。无明与爱。
无明是前分本。已起不可治。爱是后分本。论
主慈悲欲令不起三因得勉二果。故偏破染
也。问三毒中初是贪。今云何名染。答贪虽是
染染通三界。贪但欲界。今欲遍治三界惑故。
破染。又贪染人故名染也。品为二。一长行立
义。第二破立立中三。一总标。二解释。三总
结。初如文。贪欲有种种名下第二解释。初名
爱者如见一色初起想念名之为爱。心遂连
瞩为著。缠绵深固名染。狂心发动名为媱欲。
方便引取欲为己物名为贪欲。前三尚轻。即
通于三有。后二遂重。但居欲界。以此三毒
因缘下第三总结。三业有三种。大品经云。罪
业因缘故三恶道中生。福业因缘故欲界人
天中生。无动业因缘色无色界中生。成论及
禅经明福业从欲界至三禅。第四禅已上名
无动业。大品总相明义。后据别相说之。答曰
下第二破十偈。开为六章。初两偈前后门破。
次一偈一时门破。第三两偈一异门破。第四
两偈偏就异门破。第五两偈呵责。第六一偈
类破馀法。此六门即是破断烦恼法。大小内
外言有烦恼以解断之。今六门求烦恼得可
许断之。求既无从何所断耶。又即是明断烦
恼法。以此六门求烦恼不得。即是正观名无
碍道。后念观起称为解脱道也。就初两偈为
二。一行半明前有前无人不能起染。次半偈
前有。前无染不能染人。就初又二。前一偈双
纵次半行双夺。若离于染法前自有染者。上
半纵其离染法前自有人体。下半偈纵前有
无明是前分本。已起不可治。爱是后分本。论
主慈悲欲令不起三因得勉二果。故偏破染
也。问三毒中初是贪。今云何名染。答贪虽是
染染通三界。贪但欲界。今欲遍治三界惑故。
破染。又贪染人故名染也。品为二。一长行立
义。第二破立立中三。一总标。二解释。三总
结。初如文。贪欲有种种名下第二解释。初名
爱者如见一色初起想念名之为爱。心遂连
瞩为著。缠绵深固名染。狂心发动名为媱欲。
方便引取欲为己物名为贪欲。前三尚轻。即
通于三有。后二遂重。但居欲界。以此三毒
因缘下第三总结。三业有三种。大品经云。罪
业因缘故三恶道中生。福业因缘故欲界人
天中生。无动业因缘色无色界中生。成论及
禅经明福业从欲界至三禅。第四禅已上名
无动业。大品总相明义。后据别相说之。答曰
下第二破十偈。开为六章。初两偈前后门破。
次一偈一时门破。第三两偈一异门破。第四
两偈偏就异门破。第五两偈呵责。第六一偈
类破馀法。此六门即是破断烦恼法。大小内
外言有烦恼以解断之。今六门求烦恼得可
许断之。求既无从何所断耶。又即是明断烦
恼法。以此六门求烦恼不得。即是正观名无
碍道。后念观起称为解脱道也。就初两偈为
二。一行半明前有前无人不能起染。次半偈
前有。前无染不能染人。就初又二。前一偈双
纵次半行双夺。若离于染法前自有染者。上
半纵其离染法前自有人体。下半偈纵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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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因人起于染用。后半行双夺者。初句夺
上半离染前有人体。离法不得有人。故云若
无有染者也。第二句夺下半因人起染用也。
既无人谁起染。故言云何当有染。问前人后
染此是谁义。答庄严云。前三心成人而未起
染。即是前人后起染义。又大小内外多谓前
有众生而起于贪。今问既未有贪是何人耶。
又未有贪而有人。如未有五指有捲。未有柱
梁有舍。未有五阴而有人也。又庄严有人体。
是上半有人用是下半。开善有人用是下半。
若有若无染下第二次破染法。亦应有一行
半偈。一行双纵。半偈俱夺。今示存略故举
后例前。若有者初一行双纵也。若无者半行
俱夺也。所言染者亦如是者。若前有染若前
无染。欲染于者同于上说故云亦如是。问前
染后人此是谁义。答毗昙云。未有染法亦未
有人名。因有染故方有人名。开善云。前三心
有法而无人。并是前染后人也。长行前释一
行半次释半行。释一行半中初假设作前有
前无以责外人。从要当下方顺偈本。前无
人则无人起染。长行前无人则无人受染。具
二义也。要当先有染者。释纵人有体。然后
起染释纵有用。若先无染者释夺体。然则无
下释夺用也。次释后半行易知也。问曰若染
法染者先后下。第二一时门破。然此三偈如
涅槃纳衣梵志难也。彼难云。身为在前烦恼
在前为一时有。身若在前既无烦恼谁感身
耶。若烦恼在前既未有身谁起烦恼。若言一
时则不相因。佛答云。烦恼与身一时而有。虽
上半离染前有人体。离法不得有人。故云若
无有染者也。第二句夺下半因人起染用也。
既无人谁起染。故言云何当有染。问前人后
染此是谁义。答庄严云。前三心成人而未起
染。即是前人后起染义。又大小内外多谓前
有众生而起于贪。今问既未有贪是何人耶。
又未有贪而有人。如未有五指有捲。未有柱
梁有舍。未有五阴而有人也。又庄严有人体。
是上半有人用是下半。开善有人用是下半。
若有若无染下第二次破染法。亦应有一行
半偈。一行双纵。半偈俱夺。今示存略故举
后例前。若有者初一行双纵也。若无者半行
俱夺也。所言染者亦如是者。若前有染若前
无染。欲染于者同于上说故云亦如是。问前
染后人此是谁义。答毗昙云。未有染法亦未
有人名。因有染故方有人名。开善云。前三心
有法而无人。并是前染后人也。长行前释一
行半次释半行。释一行半中初假设作前有
前无以责外人。从要当下方顺偈本。前无
人则无人起染。长行前无人则无人受染。具
二义也。要当先有染者。释纵人有体。然后
起染释纵有用。若先无染者释夺体。然则无
下释夺用也。次释后半行易知也。问曰若染
法染者先后下。第二一时门破。然此三偈如
涅槃纳衣梵志难也。彼难云。身为在前烦恼
在前为一时有。身若在前既无烦恼谁感身
耶。若烦恼在前既未有身谁起烦恼。若言一
时则不相因。佛答云。烦恼与身一时而有。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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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有要因烦恼而有于身。终不因身有烦
恼也。开善云。此正是流来无明初念同时义
论因果。庄严云非流来义乃是明于过去身
因果义耳。此二师同明一时有于因果。若尔
即如今外人同受论主破也。他问。涅槃经作
此说。若尔论主应是破经。答经中随缘作如
此说。何得执为定义。若定执经即为论破也。
所以知者。前云经虽说有名字求实不可得
也。问今云何通此经耶。答经乃是明无身亦
无烦恼。何以得知。此中具破前后一时。但借
一时破前后借前后破一时。烦恼与身一时
而有。此是借一时破前后也。要因烦恼而有
是身。此是借前后破一时。既不前不后亦不
一时。岂可定执有身及以烦恼。是知虚妄不
可检责。又经明虽一时者。此是因缘假名人
法一时。今外人谓有人法两体一时并有。何
以得知。若无人法两体即无人法论何一时
耶。故知有人法两体论一时并有也。是以外
人不解经意。论主深识经意。若因缘一时即
无自性。无自性即人法皆空也。问人法一时
是谁义耶。答成论师无明初念人法一时。又
庄严云色识一时成人。并入此门所破。偈上
半牒而非。下半作无待难以释。并易见也。长
行破一时有三过。一不相因过。不相因者有
人法两体并起即破因缘。若破因缘即破世
谛及第一义。复破中道。如是世出世一切皆
破。此是大过也。二明以不相因即有常过。三
者以常故无解脱过。烦恼常即无有馀解脱。
人常即无无馀解脱。又常是染人亦无有馀解
恼也。开善云。此正是流来无明初念同时义
论因果。庄严云非流来义乃是明于过去身
因果义耳。此二师同明一时有于因果。若尔
即如今外人同受论主破也。他问。涅槃经作
此说。若尔论主应是破经。答经中随缘作如
此说。何得执为定义。若定执经即为论破也。
所以知者。前云经虽说有名字求实不可得
也。问今云何通此经耶。答经乃是明无身亦
无烦恼。何以得知。此中具破前后一时。但借
一时破前后借前后破一时。烦恼与身一时
而有。此是借一时破前后也。要因烦恼而有
是身。此是借前后破一时。既不前不后亦不
一时。岂可定执有身及以烦恼。是知虚妄不
可检责。又经明虽一时者。此是因缘假名人
法一时。今外人谓有人法两体一时并有。何
以得知。若无人法两体即无人法论何一时
耶。故知有人法两体论一时并有也。是以外
人不解经意。论主深识经意。若因缘一时即
无自性。无自性即人法皆空也。问人法一时
是谁义耶。答成论师无明初念人法一时。又
庄严云色识一时成人。并入此门所破。偈上
半牒而非。下半作无待难以释。并易见也。长
行破一时有三过。一不相因过。不相因者有
人法两体并起即破因缘。若破因缘即破世
谛及第一义。复破中道。如是世出世一切皆
破。此是大过也。二明以不相因即有常过。三
者以常故无解脱过。烦恼常即无有馀解脱。
人常即无无馀解脱。又常是染人亦无有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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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复次今当以一异法破下。第三两偈一异
门破。上前后一时并是一异。今欲相对更作
一异破耳。又今作一异通破前后一时。又上
三门直责人无起染之功染无染人之用。今
即破无人法之体。若一若异俱无人法之体。
云何有相染用耶。又前三门就人法前后竖
破。今就一异横破。就两偈为二。前偈夺一
异后偈纵一异。又前是章门。后偈解释。又初
直明不合。后出合过。初偈上半牒人法体一。
一法云何合。此破人法之用。人法既一。即
无异染之人起染故。人不与染合。无异人之
染以染于人故。染不与人合。下半牒人法体
异。即二体各成不须合也。问一异是谁义。答
庄严云。有假人体异实法体。是人染异义开
善云。别有人用异实用。亦是异义。数义无别
有人。但有人名起于五阴上即是一义。又假
有即实义。假有异实义具通一异。问若人法
悉有别体用。即人法并应是实。若一假一实
即一有体一无体。次问开善。若假无体而有
用。用本附体无体何所附。若假用附实体随
体相有实用。而假无用。又假用附实体亦应
实体附假用。若互相附则应互假互实也。又
若假用异实用。以实为假体者。亦应香用异
色用以色为香体。若色不成香非色为香体
者。色不成香可言其异。实既成假应不得异。
若一有合者。第二偈纵一异也。上半纵一有
合。下半纵异有合。上偈明一法无合。故是
夺。今许一有合以显其过。故是纵关。离伴应
有合者。正难一合也。伴有亲疏人为染伴。染
门破。上前后一时并是一异。今欲相对更作
一异破耳。又今作一异通破前后一时。又上
三门直责人无起染之功染无染人之用。今
即破无人法之体。若一若异俱无人法之体。
云何有相染用耶。又前三门就人法前后竖
破。今就一异横破。就两偈为二。前偈夺一
异后偈纵一异。又前是章门。后偈解释。又初
直明不合。后出合过。初偈上半牒人法体一。
一法云何合。此破人法之用。人法既一。即
无异染之人起染故。人不与染合。无异人之
染以染于人故。染不与人合。下半牒人法体
异。即二体各成不须合也。问一异是谁义。答
庄严云。有假人体异实法体。是人染异义开
善云。别有人用异实用。亦是异义。数义无别
有人。但有人名起于五阴上即是一义。又假
有即实义。假有异实义具通一异。问若人法
悉有别体用。即人法并应是实。若一假一实
即一有体一无体。次问开善。若假无体而有
用。用本附体无体何所附。若假用附实体随
体相有实用。而假无用。又假用附实体亦应
实体附假用。若互相附则应互假互实也。又
若假用异实用。以实为假体者。亦应香用异
色用以色为香体。若色不成香非色为香体
者。色不成香可言其异。实既成假应不得异。
若一有合者。第二偈纵一异也。上半纵一有
合。下半纵异有合。上偈明一法无合。故是
夺。今许一有合以显其过。故是纵关。离伴应
有合者。正难一合也。伴有亲疏人为染伴。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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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伴。此亲伴也。因六根六尘而起贪。此是
疏伴。又依毗昙诸心相依共起。亦是伴。人染
若一而言合者。则唯是人无有染伴。此应有
合。不尔则唯是染无有人伴。此亦应合也。不
尔则非是人亦非是染。直名一物都无人染
二伴。此应有合也。下半破异有合者。凡有二
过一者既异染而人自有体。不须染伴异人
有染自体。染不须人伴。二者近异相须而遂
合者。东西远异亦应合也。问一异俱称离伴
有何异耶。答一明离伴此是独合。以无伴故
言其离。异明离伴。此是各合。有伴而合离伴
各自合。有二伴而相离也。又一既无伴应与
空合。而空不可合也。人与染异遂与染合。人
与柱异应与柱合。又一则无伴异则非伴。犹
如瓶衣。瓶非衣伴以伴是伴类义故。又问一
物可得相离不。若不可相离岂得相成合也。
又若一有合者亦应一法有伴。而一法无伴
则一法无合。常解。四微成柱凡有二说。或言
有间。谓色处无香故也。复言无间。谓色处有
香。今问若言有间则色处无香。云何共合。以
各二处故。若言无间则色处有香。便是一物。
云何言异而共合耶。又人法二名。得是一者
善恶亦二名。色心二名。亦应一也。长行云馀
因缘者。人是染馀染是人馀。又假内根外尘
故生于染。此亦是馀因缘也。所以作此破者。
既异染自有人体。则不须根尘因缘生染成
人体也。问曰一不合可尔者。此生下第四重
破异。卫世四合知生。是异合义。又外道染
是无常人是常而共合。求那谛中义正尔也。
疏伴。又依毗昙诸心相依共起。亦是伴。人染
若一而言合者。则唯是人无有染伴。此应有
合。不尔则唯是染无有人伴。此亦应合也。不
尔则非是人亦非是染。直名一物都无人染
二伴。此应有合也。下半破异有合者。凡有二
过一者既异染而人自有体。不须染伴异人
有染自体。染不须人伴。二者近异相须而遂
合者。东西远异亦应合也。问一异俱称离伴
有何异耶。答一明离伴此是独合。以无伴故
言其离。异明离伴。此是各合。有伴而合离伴
各自合。有二伴而相离也。又一既无伴应与
空合。而空不可合也。人与染异遂与染合。人
与柱异应与柱合。又一则无伴异则非伴。犹
如瓶衣。瓶非衣伴以伴是伴类义故。又问一
物可得相离不。若不可相离岂得相成合也。
又若一有合者亦应一法有伴。而一法无伴
则一法无合。常解。四微成柱凡有二说。或言
有间。谓色处无香故也。复言无间。谓色处有
香。今问若言有间则色处无香。云何共合。以
各二处故。若言无间则色处有香。便是一物。
云何言异而共合耶。又人法二名。得是一者
善恶亦二名。色心二名。亦应一也。长行云馀
因缘者。人是染馀染是人馀。又假内根外尘
故生于染。此亦是馀因缘也。所以作此破者。
既异染自有人体。则不须根尘因缘生染成
人体也。问曰一不合可尔者。此生下第四重
破异。卫世四合知生。是异合义。又外道染
是无常人是常而共合。求那谛中义正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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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成论师云。境无浅深生灭。智自有浅深生
灭。故智会于境。亦是异合义。数人根尘异而
共合。成实云。人是假染为实。是故合。亦是异
合。前问次答。问为二。一领上。次举眼见异合
者。舌立已穷。故举眼救也。答中为二。初偈纵
异有合。合则无用。后偈明无用故无合。即
是夺异合也。就前有二。上半牒而责。何事者。
若染不能自有须人起染。则人有起染之事。
人不能自成。须染成人染有成人之事。今染
既自有不须人起故人无起染之事。人亦自
有不须染成。故染无成人之事。又人染异义
已成。何事须合。此是直责之辞耳。下半释成
也。又异则水火何相预事。若染及染者下此
第二夺异合也。上半牒异。下半破合易见也。
异相无有成下。第五两偈呵责破。此两偈可
有二意。一者从品初长行竟于品末而释之。
外人品初长行知人法异为无成。立人法相
依为欲合。品初五偈破为竟无成。眼见异法
合为而复说异相。二者直依偈文次第释者。
就文为二。初偈序其失宗。次偈呵责其欲合。
异相无有成者。牒品初二偈也。以二偈责法
人前后相不成故也。是故汝欲合者序外人
舍前后而立一时也。合相竟无成者。序破一
时一偈并一异两偈。觅合不成故云合相竟
无成。此三都是责合相不成也。而复说异相
者。序外人偏引眼见异相合也。异相不成故
者。此第二偈呵之也。偈呵最后立异有合。又
惑者多计异合故偏呵之。此偈上半牒二无。
下半呵二有。二无者一者无异也。凡论有异
灭。故智会于境。亦是异合义。数人根尘异而
共合。成实云。人是假染为实。是故合。亦是异
合。前问次答。问为二。一领上。次举眼见异合
者。舌立已穷。故举眼救也。答中为二。初偈纵
异有合。合则无用。后偈明无用故无合。即
是夺异合也。就前有二。上半牒而责。何事者。
若染不能自有须人起染。则人有起染之事。
人不能自成。须染成人染有成人之事。今染
既自有不须人起故人无起染之事。人亦自
有不须染成。故染无成人之事。又人染异义
已成。何事须合。此是直责之辞耳。下半释成
也。又异则水火何相预事。若染及染者下此
第二夺异合也。上半牒异。下半破合易见也。
异相无有成下。第五两偈呵责破。此两偈可
有二意。一者从品初长行竟于品末而释之。
外人品初长行知人法异为无成。立人法相
依为欲合。品初五偈破为竟无成。眼见异法
合为而复说异相。二者直依偈文次第释者。
就文为二。初偈序其失宗。次偈呵责其欲合。
异相无有成者。牒品初二偈也。以二偈责法
人前后相不成故也。是故汝欲合者序外人
舍前后而立一时也。合相竟无成者。序破一
时一偈并一异两偈。觅合不成故云合相竟
无成。此三都是责合相不成也。而复说异相
者。序外人偏引眼见异相合也。异相不成故
者。此第二偈呵之也。偈呵最后立异有合。又
惑者多计异合故偏呵之。此偈上半牒二无。
下半呵二有。二无者一者无异也。凡论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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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前后一时及上离伴等异。上已明无此
等异故言异相不成也。合相则不成者。次牒
无合也。从品初来求先后一时及一异等。一
切合义不得也。于何异相中下。此呵二有也。
初句呵无异计异。夫论有异不出先后一时
及一异中异。汝眼见何物异耶。上来诸门责
心不见有合。今责眼即眼不能见也。既觅异
不得故云于何异相中。而欲说合相次句呵
其无合计合。如是染染者下。第六类破诸法。
上半牒前。下半类法。又上半牒竖破五句。下
半横例万法。上来破其合义不成。恐畏谓不
合应有人法。故复破其不合也。又初两偈明
人法前后义。即是不合。从一时已下竟品是
破合义。长行云非前非后者。品初二偈也。非
合非散者。从一时偈及一异也。
* 三相品第七
有此品来者。从因缘竟于染染者明无所相
法。今此一品明无能相。以能相所相不可得
则有为空。有为空故无为亦空。为无为空故
一切法毕竟空。即是诸法实相。令因此实相
发生正观。灭诸烦恼。故得解脱。所以有此
品也。问正得何解脱耶。答既明毕竟空即是
佛行处。故智度论云。毕竟空是佛所行。而此
论正明一切众生并令成佛。但毕竟空观未
明故有菩萨。故序云于菩萨之行道场之照
朗然悬解矣。二者就萨婆多义明法有三种。
一者色法。二者心法。三者非色非心法。因缘
已来破色。染者破心。今破三相。破非色非心。
三聚名有为。灭此三名无为。有为无为此是
等异故言异相不成也。合相则不成者。次牒
无合也。从品初来求先后一时及一异等。一
切合义不得也。于何异相中下。此呵二有也。
初句呵无异计异。夫论有异不出先后一时
及一异中异。汝眼见何物异耶。上来诸门责
心不见有合。今责眼即眼不能见也。既觅异
不得故云于何异相中。而欲说合相次句呵
其无合计合。如是染染者下。第六类破诸法。
上半牒前。下半类法。又上半牒竖破五句。下
半横例万法。上来破其合义不成。恐畏谓不
合应有人法。故复破其不合也。又初两偈明
人法前后义。即是不合。从一时已下竟品是
破合义。长行云非前非后者。品初二偈也。非
合非散者。从一时偈及一异也。
* 三相品第七
有此品来者。从因缘竟于染染者明无所相
法。今此一品明无能相。以能相所相不可得
则有为空。有为空故无为亦空。为无为空故
一切法毕竟空。即是诸法实相。令因此实相
发生正观。灭诸烦恼。故得解脱。所以有此
品也。问正得何解脱耶。答既明毕竟空即是
佛行处。故智度论云。毕竟空是佛所行。而此
论正明一切众生并令成佛。但毕竟空观未
明故有菩萨。故序云于菩萨之行道场之照
朗然悬解矣。二者就萨婆多义明法有三种。
一者色法。二者心法。三者非色非心法。因缘
已来破色。染者破心。今破三相。破非色非心。
三聚名有为。灭此三名无为。有为无为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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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体。有法体故有名字。法体既无则名亦不
立。故名无得物之功。物无应名之实。名无
得物之功。则非名物无应名之实。即非物非
名。非物名物安在。不知何以目之。强称实
相。因实相生实观。为众生故还如实说。故有
正观论三名也。三者上来六情五阴名为别
法。三相通迁情阴称为通法。上求别法无从。
今明通相非有。通别既无即诸法皆毕竟空。
所以明毕竟空者。此是十方三世诸佛出世。
为一大事因缘。即是示真实相。而有三相不
同者。此是如幻如梦。随凡夫故说耳。即是开
方便门。三世十方佛唯有示真实开方便。龙
树正申此二意。所以明此二者。即令识权实
二智。入佛知见故得成佛也。三相一品既明
实权二事。二十七品及三论一切佛法皆亦
如是。但今品一周观行既竟。故寄此品论耳。
四者依三解脱门来者。六种破身相。染染者
品破心相。此二破于所相。今一品次破能相。
即众相都寂。又六种破空相。染品及三相品
破于有相。破空有二相即一切相空。五者因
缘品就四缘求生不得。释八不无生。今此品
观三相不可得。亦为成无生。所以始终皆明
无生者。为欲显七品是一周大乘观行已竟。
都为显无生故也。六者言次相接从染者品
生者。染品明无世间之因。外云三相是一切
有为法因。今既有三相即有万化之果。故有
此品来也。问云何为三相耶。答萨婆多云。离
法体外别有三相。故法体通于三聚。而三相
但是非色非心。属行阴摄。成实僧祇等云。离
立。故名无得物之功。物无应名之实。名无
得物之功。则非名物无应名之实。即非物非
名。非物名物安在。不知何以目之。强称实
相。因实相生实观。为众生故还如实说。故有
正观论三名也。三者上来六情五阴名为别
法。三相通迁情阴称为通法。上求别法无从。
今明通相非有。通别既无即诸法皆毕竟空。
所以明毕竟空者。此是十方三世诸佛出世。
为一大事因缘。即是示真实相。而有三相不
同者。此是如幻如梦。随凡夫故说耳。即是开
方便门。三世十方佛唯有示真实开方便。龙
树正申此二意。所以明此二者。即令识权实
二智。入佛知见故得成佛也。三相一品既明
实权二事。二十七品及三论一切佛法皆亦
如是。但今品一周观行既竟。故寄此品论耳。
四者依三解脱门来者。六种破身相。染染者
品破心相。此二破于所相。今一品次破能相。
即众相都寂。又六种破空相。染品及三相品
破于有相。破空有二相即一切相空。五者因
缘品就四缘求生不得。释八不无生。今此品
观三相不可得。亦为成无生。所以始终皆明
无生者。为欲显七品是一周大乘观行已竟。
都为显无生故也。六者言次相接从染者品
生者。染品明无世间之因。外云三相是一切
有为法因。今既有三相即有万化之果。故有
此品来也。问云何为三相耶。答萨婆多云。离
法体外别有三相。故法体通于三聚。而三相
但是非色非心。属行阴摄。成实僧祇等云。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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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体外无别有相。即法起为生法停为住。法
谢称灭也。问三相为是有为为是无为。答数
论同云。三相是有为法。毗婆阇提云。有为
之法体不自固。何能相他。遂能相他。当知三
相是无为法。犹如虚空能生万化。次昙摩崛
云。生住二相是有为法。灭相是无为法。故三
相亦有为亦无为也。问三相为一时为前后。
答譬喻部云。前生次住后灭。故三相前后。成
实论文云。三有为法皆在现在。净名经云。汝
等比丘即时亦生亦老亦死。观此经论是一
时有。阿毗昙云。体即同时用有前后。如三相
与法必俱。法在未来相亦未来。法起现在相
亦现在。法谢过去相亦同谢。故有为法必与
相共俱。故言体同时而生用之时未有住用。
住用之时生用已废。故用前后也。问三相为
是时名为是法称。答诸部并计三相是法。但
开善言。三相既能生法是时名也。小庄严荣
法师云。三相是法体名。而时无别体。庄严云
三相非法非时。是时中精义。问三相为当体
受名。为从用为目。答一云三相能生。法体是
所生。从所生作名也。次云从用受名以。有能
生他之用故名生也。婆沙问云。若一切众生
悉有灭相者。一切众生并应有死尸现。答若
根法灭非根法生。即有死尸现。今根法灭还
根法生故尸不现。二者众生业力持故尸不
现。问何故破三相耶。答有四义。一者执三
相者。多是小乘。唯得生空不得法空。谓决定
有三相。今令其信诸法空故破三相。二者复
有小乘人。如成实等亦得法空。但不知三相
谢称灭也。问三相为是有为为是无为。答数
论同云。三相是有为法。毗婆阇提云。有为
之法体不自固。何能相他。遂能相他。当知三
相是无为法。犹如虚空能生万化。次昙摩崛
云。生住二相是有为法。灭相是无为法。故三
相亦有为亦无为也。问三相为一时为前后。
答譬喻部云。前生次住后灭。故三相前后。成
实论文云。三有为法皆在现在。净名经云。汝
等比丘即时亦生亦老亦死。观此经论是一
时有。阿毗昙云。体即同时用有前后。如三相
与法必俱。法在未来相亦未来。法起现在相
亦现在。法谢过去相亦同谢。故有为法必与
相共俱。故言体同时而生用之时未有住用。
住用之时生用已废。故用前后也。问三相为
是时名为是法称。答诸部并计三相是法。但
开善言。三相既能生法是时名也。小庄严荣
法师云。三相是法体名。而时无别体。庄严云
三相非法非时。是时中精义。问三相为当体
受名。为从用为目。答一云三相能生。法体是
所生。从所生作名也。次云从用受名以。有能
生他之用故名生也。婆沙问云。若一切众生
悉有灭相者。一切众生并应有死尸现。答若
根法灭非根法生。即有死尸现。今根法灭还
根法生故尸不现。二者众生业力持故尸不
现。问何故破三相耶。答有四义。一者执三
相者。多是小乘。唯得生空不得法空。谓决定
有三相。今令其信诸法空故破三相。二者复
有小乘人。如成实等亦得法空。但不知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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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性空。今令其信三相本性自空。故破三相
也。三者大小内外作三相义互相破斥。义自
不成。今显其不成之相。是故云破耳。其还是
立相者自破。非论主破也。如执无别体者。破
有别体。执有别体者破无别体。四者有所得
小乘人名半字教。所以然者。佛说生灭令远
离二边不著中道。名为满字。而有所得人虽
破于常而著三相无常。故是半字。如呵迦旃
延云。无以生灭心行说实相法。不生不灭是
无常义。佛说无常为破于常。亦舍生灭无常。
故不生不灭是无常义也。问佛说无常破常。
复舍生灭无常。今何故偏云不生不灭是无
常义也。答迦旃延已知无有于常。而未达无
有生灭无常。今欲令其进舍生灭无常。故云
不生不灭是无常义也。智度论与此意同。故
云若无方便破常而著无常。若有方便即破
常不著无常。龙树破外人如净名呵旃延不
异。又诸部有二种失。一得语不得意。二语意
俱失。得语不得意者。佛说三相令舍常不著
无常。乃至亦常无常非常非非常。心无依止
即便得道。而诸部但知舍常不能舍无常。故
失佛意。二者语意俱失。非但不能两舍。于三
相中种种推斥更起爱见增长烦恼。是故失
也。论主今直观三相毕竟不可得。三相既去
不三亦去。乃至此去无所去。即便得道。离上
二失故破三相也。问佛凡有言说悉依二谛。
论主随佛学亦依二谛。今就何谛明无三相。
答若就二谛门即破二种三相。一破性实三
明世谛中道。二破假三明真谛中道也。品二。
也。三者大小内外作三相义互相破斥。义自
不成。今显其不成之相。是故云破耳。其还是
立相者自破。非论主破也。如执无别体者。破
有别体。执有别体者破无别体。四者有所得
小乘人名半字教。所以然者。佛说生灭令远
离二边不著中道。名为满字。而有所得人虽
破于常而著三相无常。故是半字。如呵迦旃
延云。无以生灭心行说实相法。不生不灭是
无常义。佛说无常为破于常。亦舍生灭无常。
故不生不灭是无常义也。问佛说无常破常。
复舍生灭无常。今何故偏云不生不灭是无
常义也。答迦旃延已知无有于常。而未达无
有生灭无常。今欲令其进舍生灭无常。故云
不生不灭是无常义也。智度论与此意同。故
云若无方便破常而著无常。若有方便即破
常不著无常。龙树破外人如净名呵旃延不
异。又诸部有二种失。一得语不得意。二语意
俱失。得语不得意者。佛说三相令舍常不著
无常。乃至亦常无常非常非非常。心无依止
即便得道。而诸部但知舍常不能舍无常。故
失佛意。二者语意俱失。非但不能两舍。于三
相中种种推斥更起爱见增长烦恼。是故失
也。论主今直观三相毕竟不可得。三相既去
不三亦去。乃至此去无所去。即便得道。离上
二失故破三相也。问佛凡有言说悉依二谛。
论主随佛学亦依二谛。今就何谛明无三相。
答若就二谛门即破二种三相。一破性实三
明世谛中道。二破假三明真谛中道也。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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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长行立。次偈破。就立中通是一切部义。以
诸部同计有为有三相。但解三相自不同耳。
初标体。生住灭下列名。万物下出用。是故下
由三相故有诸法也。答曰下第二三十五偈
破。大开为二。初三十四偈破有三相。次一偈
破无三相。即显三相不可定有。不可定无名
世谛中道也。又初是破病次是申经。此既一
周观行已竟。寄此品略示破申之大旨也。又
初是法说门破。次譬喻门破。总摄诸法破不
出法喻。又初破三相体。次破三相名。令名体
都寂。初段又二。第一正破三相。第二段次破
法体。初又二。前总破三相。次别破。总别各
三。总中三者初为无为门破。次聚散门破。三
穷无穷门破。若直立三相即以六门责之。若
诸部有此六计者。三偈即破此六人也。三相
无决定者。一意云。佛破常病故说三相。常
病既舍三亦不留。故三非决定。二者依下偈
明此三相。如梦如幻无有定相。汝不应言决
定有三。三者由所相故有能相。即能不自能
故无能。所以无定。四者三相互相因待。即知
无自性。故不可得也。五如下为无为聚散等
门。求之不得故无定也。初偈上半就有为中
求生不得。下半就无为中求生不得。即毕竟
无生。故为无为空后明毕竟空。又上半破生
是有为。此破毗昙成实及昙摩崛部义。下半
破生是无为。破毗婆阇婆提义也。生是有为
即有二失。一者法体是有为。既具三相。生是
有为。亦具三相。即三中之一复更具三。是即
无穷。二者生具三相即自相违。相违即都无
诸部同计有为有三相。但解三相自不同耳。
初标体。生住灭下列名。万物下出用。是故下
由三相故有诸法也。答曰下第二三十五偈
破。大开为二。初三十四偈破有三相。次一偈
破无三相。即显三相不可定有。不可定无名
世谛中道也。又初是破病次是申经。此既一
周观行已竟。寄此品略示破申之大旨也。又
初是法说门破。次譬喻门破。总摄诸法破不
出法喻。又初破三相体。次破三相名。令名体
都寂。初段又二。第一正破三相。第二段次破
法体。初又二。前总破三相。次别破。总别各
三。总中三者初为无为门破。次聚散门破。三
穷无穷门破。若直立三相即以六门责之。若
诸部有此六计者。三偈即破此六人也。三相
无决定者。一意云。佛破常病故说三相。常
病既舍三亦不留。故三非决定。二者依下偈
明此三相。如梦如幻无有定相。汝不应言决
定有三。三者由所相故有能相。即能不自能
故无能。所以无定。四者三相互相因待。即知
无自性。故不可得也。五如下为无为聚散等
门。求之不得故无定也。初偈上半就有为中
求生不得。下半就无为中求生不得。即毕竟
无生。故为无为空后明毕竟空。又上半破生
是有为。此破毗昙成实及昙摩崛部义。下半
破生是无为。破毗婆阇婆提义也。生是有为
即有二失。一者法体是有为。既具三相。生是
有为。亦具三相。即三中之一复更具三。是即
无穷。二者生具三相即自相违。相违即都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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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也。下半破生是无为有三失。一者无相破
有为。有差别可得具三。无为无差别即无有
三既无有三。用何物作有为相。二者彼计无
为有别体能为有为作相。今明止生故名无
生。如瓶破名无瓶。无有别物。为他作相。三者
非相破无为法。自可为无为作相。不应为有
为作相。若无为为有为作相。有为应为无为
作相。又无为为有为作相。如马为牛作相水
为火作相。此堕非相过也。又上半明生是有
为得有为而堕无穷及相违。下半明生是无
为免无穷及相违而招前三失。故进退堕负
厝情无地。第二聚散破来者。亦得通破为无
为。汝言三相是无为者。为聚为散。若无为不
可聚散。亦无为不可生灭。若别义者从此竟
品但破有为不破无为。以计有为者多是小
乘根本义。又符大小乘经。又盛行天竺也。又
论破二种人。一不曾学问。但知自身有生老
病死。外物生住变坏。于此内外起贪嗔痴。故
造三有业受生老病死。论主直为此说无三
相。汝言有三相者。为是有为为是无为。乃至
聚之与散。以一切门求无从。即知内外诸法
皆毕竟空。其人即便见实相生正观断烦恼。
此是净器人。翻易悟也。二者为内外学理之
人种种推斥求并无从。以学问之流执有三
相。不知无三说三。亦不知说三为明无三。故
不得二智。不入佛知见不得成佛。论主怜悯
诸部求三无从。而说有三者此是无三说三。
说三意在无三。即生二智入佛知见。三世十
方佛出世大意如此。四依出世大意亦然。以
有为。有差别可得具三。无为无差别即无有
三既无有三。用何物作有为相。二者彼计无
为有别体能为有为作相。今明止生故名无
生。如瓶破名无瓶。无有别物。为他作相。三者
非相破无为法。自可为无为作相。不应为有
为作相。若无为为有为作相。有为应为无为
作相。又无为为有为作相。如马为牛作相水
为火作相。此堕非相过也。又上半明生是有
为得有为而堕无穷及相违。下半明生是无
为免无穷及相违而招前三失。故进退堕负
厝情无地。第二聚散破来者。亦得通破为无
为。汝言三相是无为者。为聚为散。若无为不
可聚散。亦无为不可生灭。若别义者从此竟
品但破有为不破无为。以计有为者多是小
乘根本义。又符大小乘经。又盛行天竺也。又
论破二种人。一不曾学问。但知自身有生老
病死。外物生住变坏。于此内外起贪嗔痴。故
造三有业受生老病死。论主直为此说无三
相。汝言有三相者。为是有为为是无为。乃至
聚之与散。以一切门求无从。即知内外诸法
皆毕竟空。其人即便见实相生正观断烦恼。
此是净器人。翻易悟也。二者为内外学理之
人种种推斥求并无从。以学问之流执有三
相。不知无三说三。亦不知说三为明无三。故
不得二智。不入佛知见不得成佛。论主怜悯
诸部求三无从。而说有三者此是无三说三。
说三意在无三。即生二智入佛知见。三世十
方佛出世大意如此。四依出世大意亦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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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开诸门破三相也。又执有三相多是小
乘人。闻说三作三解。今破三明三相无。三
相无故有为无。有为无故无为亦无。即诸法
毕竟空是佛行处。令小乘人回小入大悟三
相毕竟空得实智。即知佛昔于小乘中说有
三是方便得权智。具解开方便显真实也。又
智度论云。昔说五众是无常生灭。今说五众
是非常非无常分。则大小乘教经中直唱非
常非无常。而利根者即悟学。大乘人钝根者
未了。今广释之。求三相有为不得非无常。无
为亦无故非常。令始行菩萨悟解大乘非常
非无常。识中道发生正观。是故破三相。
中观论疏卷第五(本)
中观论疏卷第五(末)
释吉藏撰
* 三相品之馀
问今聚散门求三相不得。佛大小乘经为说
聚为说散。答昔罗什未度。未有正人之与正
法。罗什至关人法既来。诸方胜人一时云聚。
匡山远法师不来。遣使问罗什三相聚散等
义。罗什答云。佛直说内身生老病死念念不
住。外物萎黄彫落亦非恒有。令人不起常见
厌世修道耳。实不说一时异时。异时一时此
是旃延等意。云何将所破义来见问耶。今更
责此言。无量义经三重明四相。初直说四相。
次明念念不住。次明即时生住异灭。净名亦
乘人。闻说三作三解。今破三明三相无。三
相无故有为无。有为无故无为亦无。即诸法
毕竟空是佛行处。令小乘人回小入大悟三
相毕竟空得实智。即知佛昔于小乘中说有
三是方便得权智。具解开方便显真实也。又
智度论云。昔说五众是无常生灭。今说五众
是非常非无常分。则大小乘教经中直唱非
常非无常。而利根者即悟学。大乘人钝根者
未了。今广释之。求三相有为不得非无常。无
为亦无故非常。令始行菩萨悟解大乘非常
非无常。识中道发生正观。是故破三相。
中观论疏卷第五(本)
中观论疏卷第五(末)
释吉藏撰
* 三相品之馀
问今聚散门求三相不得。佛大小乘经为说
聚为说散。答昔罗什未度。未有正人之与正
法。罗什至关人法既来。诸方胜人一时云聚。
匡山远法师不来。遣使问罗什三相聚散等
义。罗什答云。佛直说内身生老病死念念不
住。外物萎黄彫落亦非恒有。令人不起常见
厌世修道耳。实不说一时异时。异时一时此
是旃延等意。云何将所破义来见问耶。今更
责此言。无量义经三重明四相。初直说四相。
次明念念不住。次明即时生住异灭。净名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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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即时生老病死。此是佛说四相一时。云
何罗什言非佛说。答佛经明即时生住灭者。
亦不立四相一时并起。但为破众生保常心
耳。众生若闻一念暂住。即一念之常。即计常
心不尽。今明无一念住即计常心尽。是故明
即时生灭耳。佛意既明无有常宁有无常耶。
即令悟非常非无常。二见永息也。又既明无
一念住即是说无生义。夫论有一念住即有
物。既无一念住即无物。无物即毕竟空。故云
不生不灭是无常义。即佛一言之中常无常
并破。上根者闻便得道。不达者便谓四相一
时。是故为论主破。又论主破即是申一念不
住之言。令诸部解佛经意也。上半牒而总非。
下半作难释也。破聚正破萨婆多义。以有为
必三相扶共起故也。破散破譬喻部三刹那
立三相义也。又此一偈并破毗昙。毗昙师二
说。一云体同时用前后。用前后是散。体同时
是聚。二云体用同时。但当生用时生用即强。
馀相用弱耳。故此偈具破之也。云何于一处
释上散义。一处者一所相法处。不得三相前
后生也。若所相法处三相前后生者。即有不
备三相过。如一念法。若有生时未有灭用。生
用若废即一念法便废。当知此一念法但有
于生。遂不经于住灭。故此一念法不备三相。
然有为法必备三相。而今不备故非有为。又
前念法体与生俱废。后念灭起便无所灭。既
无所灭之法云何有能灭之相耶。又正意是
破其三相不备三相义。当一刹那唯有生。即
此生相不备三相。然有为法无有不备三相。
何罗什言非佛说。答佛经明即时生住灭者。
亦不立四相一时并起。但为破众生保常心
耳。众生若闻一念暂住。即一念之常。即计常
心不尽。今明无一念住即计常心尽。是故明
即时生灭耳。佛意既明无有常宁有无常耶。
即令悟非常非无常。二见永息也。又既明无
一念住即是说无生义。夫论有一念住即有
物。既无一念住即无物。无物即毕竟空。故云
不生不灭是无常义。即佛一言之中常无常
并破。上根者闻便得道。不达者便谓四相一
时。是故为论主破。又论主破即是申一念不
住之言。令诸部解佛经意也。上半牒而总非。
下半作难释也。破聚正破萨婆多义。以有为
必三相扶共起故也。破散破譬喻部三刹那
立三相义也。又此一偈并破毗昙。毗昙师二
说。一云体同时用前后。用前后是散。体同时
是聚。二云体用同时。但当生用时生用即强。
馀相用弱耳。故此偈具破之也。云何于一处
释上散义。一处者一所相法处。不得三相前
后生也。若所相法处三相前后生者。即有不
备三相过。如一念法。若有生时未有灭用。生
用若废即一念法便废。当知此一念法但有
于生。遂不经于住灭。故此一念法不备三相。
然有为法必备三相。而今不备故非有为。又
前念法体与生俱废。后念灭起便无所灭。既
无所灭之法云何有能灭之相耶。又正意是
破其三相不备三相义。当一刹那唯有生。即
此生相不备三相。然有为法无有不备三相。
六种品第五¶ 第 79b 页 T42-0079.png
汝生是有为云何不备三耶。若三相一时此
即相违。俱无三也。又若体同时起得相扶之
义而堕相违。若前后生乃免相违而招法体
不备三相之失。亦进退堕负。问数论师云。体
同时故勉不备三相用前后故离相违失。具
此二门乃成彼义。云何破耶。今问体同时为
有三相起为未起耶。若其已起即应已违。若
未相违即应未起。若言体起而用未起。亦应
体违而用未违。又问体起时为来现在。为未
来现在。若来现在即是有用。何名为体。若
未来现在即生是现在。灭是未来。何名同时。
又问既一刹那时。云何有体起而用未起。此
乃是三刹那。何名为一。彼答云。一刹那中有
三分。初分为生。次分为住。后分为灭。故得为
三相。问刹那初名生者。初有中后。为未有耶。
若初未有中后即生时无住无灭。云何言三
有为法皆现在耶。若皆现即皆初。若不皆初
即不现。又无住灭即无中后。无中后即无初。
又若初是生而中后非生亦应初有。而中后
非有。又三相无异时何故生前灭后。不云灭
前生后。又汝灭相已能扶生。即应已能灭生。
未能灭即未能扶也。又能灭生方有灭。未能
灭生即无有灭。如十二门论云。若能识即有
识。不能识即无识。能热故有火。不能热即
无火也。长行释一处。云何于一处。或有有相
或有无相。问譬喻部立三相前后不避此责。
何以过之。答偈中已显一意竟。然萨婆多立
三相盛行天竺。五百罗汉评而用之。所以立
一时者。彼云有为无独起必须相扶。故杂心
即相违。俱无三也。又若体同时起得相扶之
义而堕相违。若前后生乃免相违而招法体
不备三相之失。亦进退堕负。问数论师云。体
同时故勉不备三相用前后故离相违失。具
此二门乃成彼义。云何破耶。今问体同时为
有三相起为未起耶。若其已起即应已违。若
未相违即应未起。若言体起而用未起。亦应
体违而用未违。又问体起时为来现在。为未
来现在。若来现在即是有用。何名为体。若
未来现在即生是现在。灭是未来。何名同时。
又问既一刹那时。云何有体起而用未起。此
乃是三刹那。何名为一。彼答云。一刹那中有
三分。初分为生。次分为住。后分为灭。故得为
三相。问刹那初名生者。初有中后。为未有耶。
若初未有中后即生时无住无灭。云何言三
有为法皆现在耶。若皆现即皆初。若不皆初
即不现。又无住灭即无中后。无中后即无初。
又若初是生而中后非生亦应初有。而中后
非有。又三相无异时何故生前灭后。不云灭
前生后。又汝灭相已能扶生。即应已能灭生。
未能灭即未能扶也。又能灭生方有灭。未能
灭生即无有灭。如十二门论云。若能识即有
识。不能识即无识。能热故有火。不能热即
无火也。长行释一处。云何于一处。或有有相
或有无相。问譬喻部立三相前后不避此责。
何以过之。答偈中已显一意竟。然萨婆多立
三相盛行天竺。五百罗汉评而用之。所以立
一时者。彼云有为无独起必须相扶。故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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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至竟无能生。用离等侣故。又与佛经多
相应。净名云。汝今即时亦生亦老亦死。无量
义经云。菩萨又观一切法即时生住异灭。成
实亦云。三有为法皆在现在。即知三相是同
时义。今借同时破其前后。汝若言三相前后
者。即生时无有住灭。何得经言生时即有住
灭耶。以违大小乘经即是破也。又前后者云
何得相扶起耶。第三偈穷无穷破者。三句作
无穷破。一句作有穷。法体是有为既必备三
相者。三相是有为亦应复有三相。如是无穷。
无穷即破一切智人。以不见其始既破一切
智。即具破世出世一切法也。若三相无有三
相。乃免无穷。而堕非有为过。以法体无三
相。法体是无为。三相不备三。即三相非有为。
故为即无穷。穷即无为进退无答矣。问此是
何无穷。答是逆推无穷。法体不能自起。由生
相而起。生不能自起。复更由生起。若最后能
自起亦法体能自起。旧举病人喻。初病人不
能自起。须第二病人扶起。第二不能自起。须
第三扶起。故无穷。若最后病人能自起。即最
初亦能自起也。开善立无穷义。庄严立有穷
义。俱弊此一偈。开善云。以十方折一尘。十方
中一复有十方。如是折之不穷。以刹那折一
念。刹那中复有刹那。是亦折无穷。即破一
切智。以佛不见其边底故也。庄严云。折之即
尽穷至邻虚色。时穷至刹那。今明此是与论
主语违。智度论云。若有十方分即不名极微。
若无十方分即不名为色。云何无十方有邻
虚色耶。问成实师穷无穷。既尔责一切大小
相应。净名云。汝今即时亦生亦老亦死。无量
义经云。菩萨又观一切法即时生住异灭。成
实亦云。三有为法皆在现在。即知三相是同
时义。今借同时破其前后。汝若言三相前后
者。即生时无有住灭。何得经言生时即有住
灭耶。以违大小乘经即是破也。又前后者云
何得相扶起耶。第三偈穷无穷破者。三句作
无穷破。一句作有穷。法体是有为既必备三
相者。三相是有为亦应复有三相。如是无穷。
无穷即破一切智人。以不见其始既破一切
智。即具破世出世一切法也。若三相无有三
相。乃免无穷。而堕非有为过。以法体无三
相。法体是无为。三相不备三。即三相非有为。
故为即无穷。穷即无为进退无答矣。问此是
何无穷。答是逆推无穷。法体不能自起。由生
相而起。生不能自起。复更由生起。若最后能
自起亦法体能自起。旧举病人喻。初病人不
能自起。须第二病人扶起。第二不能自起。须
第三扶起。故无穷。若最后病人能自起。即最
初亦能自起也。开善立无穷义。庄严立有穷
义。俱弊此一偈。开善云。以十方折一尘。十方
中一复有十方。如是折之不穷。以刹那折一
念。刹那中复有刹那。是亦折无穷。即破一
切智。以佛不见其边底故也。庄严云。折之即
尽穷至邻虚色。时穷至刹那。今明此是与论
主语违。智度论云。若有十方分即不名极微。
若无十方分即不名为色。云何无十方有邻
虚色耶。问成实师穷无穷。既尔责一切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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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并无通矣。问曰下别破三相。即三。破生
中又三。初破展转相生。破萨婆多。次破不展
转相生破僧祇成实。三杂破五百部异计。上
三门遍破众师。今三门亦遍穷一切。具此三
门即无生不破。所以前破展转生者。虽有五
百部而五部盛行。五部之中萨婆多偏复兴
世。又正障无生。又大小乘经多有此说。如涅
槃经云。生不自生。赖生故生。故先破之也。
就文为四。初立次破。三救四破救。此立通救
上六关。别正勉穷无穷二难。长行与偈合分
为三。一牒论主无穷。是事不然下第二总非。
三相虽是有为下第三正立二义释非。就文
为三。初标二义。次偈与长行释二义。三长
行末结二义。今先标二义。虽是有为通第二
无为难。而非无穷通无穷难也。何以故下第
二偈立释二义。偈略释。长行广释。上半立小
生大。通无为难。小不生大即大堕无为。以小
生大故大是有为。下半立大生小通无穷难。
小更须小可是无穷。以大还生小故不堕无
穷。问外人何故作此立耶。答彼立因缘不自
生义。大不自生由小故生。小不自生由大故
生。故是四缘中因缘门。六因中是共有因也。
问偈本何故云生生之所生。所生因何生耶。
答生生是大生家所生。故云生生之所生也。
此解好。又生生是能生也。之所生者此明小
生之用。能有所生故名为用。如手能有作用
也。生于彼本生正明用也。第二长行广释。今
且大明彼宗。法体与相皆具四相。皆具四相
故皆是有为。法体为大四相所迁。故具四相。
中又三。初破展转相生。破萨婆多。次破不展
转相生破僧祇成实。三杂破五百部异计。上
三门遍破众师。今三门亦遍穷一切。具此三
门即无生不破。所以前破展转生者。虽有五
百部而五部盛行。五部之中萨婆多偏复兴
世。又正障无生。又大小乘经多有此说。如涅
槃经云。生不自生。赖生故生。故先破之也。
就文为四。初立次破。三救四破救。此立通救
上六关。别正勉穷无穷二难。长行与偈合分
为三。一牒论主无穷。是事不然下第二总非。
三相虽是有为下第三正立二义释非。就文
为三。初标二义。次偈与长行释二义。三长
行末结二义。今先标二义。虽是有为通第二
无为难。而非无穷通无穷难也。何以故下第
二偈立释二义。偈略释。长行广释。上半立小
生大。通无为难。小不生大即大堕无为。以小
生大故大是有为。下半立大生小通无穷难。
小更须小可是无穷。以大还生小故不堕无
穷。问外人何故作此立耶。答彼立因缘不自
生义。大不自生由小故生。小不自生由大故
生。故是四缘中因缘门。六因中是共有因也。
问偈本何故云生生之所生。所生因何生耶。
答生生是大生家所生。故云生生之所生也。
此解好。又生生是能生也。之所生者此明小
生之用。能有所生故名为用。如手能有作用
也。生于彼本生正明用也。第二长行广释。今
且大明彼宗。法体与相皆具四相。皆具四相
故皆是有为。法体为大四相所迁。故具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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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生具四相者。为小生生之故是生相。馀三
大相所迁故具四相。小生具四相者。为大生
所生故有生相。馀三大相所迁故有三相。法
体具四与能相具四义即不同。问能相与法
体何故有四相耶。答法体是有为。有可生性
故生能生之。乃至有灭性故灭能灭之。所以
具四相。以此四印于法体故名为相。无为体
无起灭故无此相。所以称无为也。大生亦是
有为。有可生性小生生之。乃至有灭性大灭
灭之。小生亦尔。故皆具四相也。问八相与法
体何故一刹那同时起耶。答法体不能自起。
须大生生之故法得起。此大生不能自起。须
小生生故大得起。小复不能自起。须大生生
之故小即起。大生生法体。而法体中有住异
灭性。法体既起三大相即起。三大相复有住
异灭性。须三相相之。三小复须三大相相之。
大相既起小复起。故一时九法共起。问何故
名小生大生。答以大生能生六法故名为大。
小生但能生大生一法故名小也。问小生能
生大生既名生生。大生亦能生小生何故不
名生生。答小生但能生大生故名生生。大生
非止生小生能生六法。故不偏受生生之名。
问何故名为本生。答有为法体本有此生理
故名本生。又亲相法体故名为本。长行初唱
七数。次列七名。本生除自体已下。辨相用
即释大小生名也。问文中云。本生能生生生。
此语似烦。上已明本生能生六法。即以明生
小生竟。今何故复说。答上通明生六法。今欲
别明大小互相生结成二义。通前两责故别
大相所迁故具四相。小生具四相者。为大生
所生故有生相。馀三大相所迁故有三相。法
体具四与能相具四义即不同。问能相与法
体何故有四相耶。答法体是有为。有可生性
故生能生之。乃至有灭性故灭能灭之。所以
具四相。以此四印于法体故名为相。无为体
无起灭故无此相。所以称无为也。大生亦是
有为。有可生性小生生之。乃至有灭性大灭
灭之。小生亦尔。故皆具四相也。问八相与法
体何故一刹那同时起耶。答法体不能自起。
须大生生之故法得起。此大生不能自起。须
小生生故大得起。小复不能自起。须大生生
之故小即起。大生生法体。而法体中有住异
灭性。法体既起三大相即起。三大相复有住
异灭性。须三相相之。三小复须三大相相之。
大相既起小复起。故一时九法共起。问何故
名小生大生。答以大生能生六法故名为大。
小生但能生大生一法故名小也。问小生能
生大生既名生生。大生亦能生小生何故不
名生生。答小生但能生大生故名生生。大生
非止生小生能生六法。故不偏受生生之名。
问何故名为本生。答有为法体本有此生理
故名本生。又亲相法体故名为本。长行初唱
七数。次列七名。本生除自体已下。辨相用
即释大小生名也。问文中云。本生能生生生。
此语似烦。上已明本生能生六法。即以明生
小生竟。今何故复说。答上通明生六法。今欲
别明大小互相生结成二义。通前两责故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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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也。又八相有二义。一者体同时用前后。二
体用俱同时。若大生生三大相及三小相。即
体同时用前后。若大生生小生即体用俱同
时。上总明生六法。恐小生与馀相并是体同
时用前后。今简出之明此二相体用一时也。
是故三相虽是有为下第三结成二义也。答
曰下二偈为二。初偈破小生生大。破其上半
即有为义坏。次偈破大生生小破其下半。即
破有穷不成。故还堕二难矣。初偈牒其上半。
即以其下半难之。第二偈牒其下半。即以上
半难之。初偈难大意明。小乘罗汉心粗不觉
言自相害。夫论能生他也则不从他。若从他
也即不能生他。二义不并。而小乘人谓能生
他复从他生。是故不觉其相害。今捉其从他
难其生他也。小生既从大生生。即不能生大。
若能生大即不从大也。又云小生若具三义
可能生于大生。一者小生自有体。二者在大
生之前。三者不由大生而有。若具此三义可
许小能生大。而小生一不能自有。二不在大
生之前。三由大生而有。阙此三义何能生大
生耶。长行云。生生法应生本生者。一有重生
之名。一无重名。有重名尚不生况无重名耶。
二者小生生大生大生生小生。此义是同。今
已破小不能生大。即是破大不生于小。汝已
知小不生大。云何言大能生小。三者小是大
生之本。应生于大。今尚不能生大。而大是其
末云何生小。四者生生从本生生。即未有自
体。故不能生大。大岂能生小耶。后正意也。问
既云生生法应生本生。结时应言是生生不
体用俱同时。若大生生三大相及三小相。即
体同时用前后。若大生生小生即体用俱同
时。上总明生六法。恐小生与馀相并是体同
时用前后。今简出之明此二相体用一时也。
是故三相虽是有为下第三结成二义也。答
曰下二偈为二。初偈破小生生大。破其上半
即有为义坏。次偈破大生生小破其下半。即
破有穷不成。故还堕二难矣。初偈牒其上半。
即以其下半难之。第二偈牒其下半。即以上
半难之。初偈难大意明。小乘罗汉心粗不觉
言自相害。夫论能生他也则不从他。若从他
也即不能生他。二义不并。而小乘人谓能生
他复从他生。是故不觉其相害。今捉其从他
难其生他也。小生既从大生生。即不能生大。
若能生大即不从大也。又云小生若具三义
可能生于大生。一者小生自有体。二者在大
生之前。三者不由大生而有。若具此三义可
许小能生大。而小生一不能自有。二不在大
生之前。三由大生而有。阙此三义何能生大
生耶。长行云。生生法应生本生者。一有重生
之名。一无重名。有重名尚不生况无重名耶。
二者小生生大生大生生小生。此义是同。今
已破小不能生大。即是破大不生于小。汝已
知小不生大。云何言大能生小。三者小是大
生之本。应生于大。今尚不能生大。而大是其
末云何生小。四者生生从本生生。即未有自
体。故不能生大。大岂能生小耶。后正意也。问
既云生生法应生本生。结时应言是生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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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生本生。何因乃云本生不能生生生。答只
生生不能生本生故无本生。既无本生将何
生生生。故云本生不能生生生也。问何故论
主破生生耶。答昔罗什法师至关初翻智度
论竟。未有人作序。姚兴天子时附书请匡山
远法师作序。远前抄智度论为二十卷称为
问论。而制论序。末睿师作序云。夫万化本于
生生。而生生者无生。变化肇乎物始。而始
始者无始。无生无始盖是物之性也。此语具
破二家义。小乘以生生为万物本。由生生故
有大生。有大生故有有为。今求生生不可得。
故云生生者无生。老子以无名为万物始。有
名为万物母。故以有始为万物本。今破此义
故云始始者无始。无生无始毕竟空。乃是诸
法实体。论主今欲论诸法实体破小乘横谓。
所以破生生也。问曰下第三救。外云八相有
二分。一生望六相此是体同时用前后。二大
小二生体同时用亦同时。只一刹那中大生
生小生时。小生即生大生。犹如外道立拒支
瓶三木一时共起互为因果。内法云。犹如束
竹亦一时而有。又涅槃经亲说一时。汝初偈
乃明前有大生后有小生。故小不能生大。次
偈明前有小生后有大生。故大不能生小。此
即非难。前后自是我之所斥。不待论主破
也。以大生在前得能而失从。小生在后得从
而失能。故前后屈二破。今小生从大生。生时
即能生大。故小生具能从二义。大生亦尔。此
捉甚急辨太精也。答曰下第四破救。初偈破
其小生于大。次偈破其大生于小。上半牒下
生生不能生本生故无本生。既无本生将何
生生生。故云本生不能生生生也。问何故论
主破生生耶。答昔罗什法师至关初翻智度
论竟。未有人作序。姚兴天子时附书请匡山
远法师作序。远前抄智度论为二十卷称为
问论。而制论序。末睿师作序云。夫万化本于
生生。而生生者无生。变化肇乎物始。而始
始者无始。无生无始盖是物之性也。此语具
破二家义。小乘以生生为万物本。由生生故
有大生。有大生故有有为。今求生生不可得。
故云生生者无生。老子以无名为万物始。有
名为万物母。故以有始为万物本。今破此义
故云始始者无始。无生无始毕竟空。乃是诸
法实体。论主今欲论诸法实体破小乘横谓。
所以破生生也。问曰下第三救。外云八相有
二分。一生望六相此是体同时用前后。二大
小二生体同时用亦同时。只一刹那中大生
生小生时。小生即生大生。犹如外道立拒支
瓶三木一时共起互为因果。内法云。犹如束
竹亦一时而有。又涅槃经亲说一时。汝初偈
乃明前有大生后有小生。故小不能生大。次
偈明前有小生后有大生。故大不能生小。此
即非难。前后自是我之所斥。不待论主破
也。以大生在前得能而失从。小生在后得从
而失能。故前后屈二破。今小生从大生。生时
即能生大。故小生具能从二义。大生亦尔。此
捉甚急辨太精也。答曰下第四破救。初偈破
其小生于大。次偈破其大生于小。上半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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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破。上半牒二义。若生生生时。此牒小生从
大生生时。此明小生之体也。能生于本生者。
此牒小生能生大生也。即小生之用也。大意
明。当小生从大生生时即能生大生。故从他
生。能生他一时而有具能从二义也。下半亦
两句。生生尚未有者。此捉其初小生从大生
生也。何能生本生。破其第二句能生大生也。
破意云。小生若有自体即不从大。既其从大
则未有自体。尚未有自体何能有生大生之
用耶。文正尔。便足不烦更厝馀意。而寄文更
有别难者。凡相生之理必能生是有所生是
无。若二俱是有即俱是能生无所生。若二俱
是无即俱是所生无能生。若有能生所生即
一有一无。若得一时即失能所。得能所即失
一时。汝言是一时复有能所。是事不然也。又
问为有竟论相生相生然后有。若两法有竟
不须相生。若相生然后有。即未生未有。小
生既被大生生。即知未有。云何能生大耶。又
问小生生大为有体故生大。为体无故生大。
若有体故生大。即于能生义成于被生义坏。
若无体生大即于被生义成于能生义坏也。
又总破云。汝大小相生即能所无定。以能为
所即能不定能。以所为能即所不定所。以无
定故即不可得。如燃可燃品若法有待成偈
也。亦如百论生可生不能生。又大小之名此
义不立。所以然者以小翻为大大仍成小。以
大能生于小。今小能生此大。岂不力过于大
耶。问曰如灯能自照下。前第一破展转相生
竟。今第二破不展转相生。又前就法说门破
大生生时。此明小生之体也。能生于本生者。
此牒小生能生大生也。即小生之用也。大意
明。当小生从大生生时即能生大生。故从他
生。能生他一时而有具能从二义也。下半亦
两句。生生尚未有者。此捉其初小生从大生
生也。何能生本生。破其第二句能生大生也。
破意云。小生若有自体即不从大。既其从大
则未有自体。尚未有自体何能有生大生之
用耶。文正尔。便足不烦更厝馀意。而寄文更
有别难者。凡相生之理必能生是有所生是
无。若二俱是有即俱是能生无所生。若二俱
是无即俱是所生无能生。若有能生所生即
一有一无。若得一时即失能所。得能所即失
一时。汝言是一时复有能所。是事不然也。又
问为有竟论相生相生然后有。若两法有竟
不须相生。若相生然后有。即未生未有。小
生既被大生生。即知未有。云何能生大耶。又
问小生生大为有体故生大。为体无故生大。
若有体故生大。即于能生义成于被生义坏。
若无体生大即于被生义成于能生义坏也。
又总破云。汝大小相生即能所无定。以能为
所即能不定能。以所为能即所不定所。以无
定故即不可得。如燃可燃品若法有待成偈
也。亦如百论生可生不能生。又大小之名此
义不立。所以然者以小翻为大大仍成小。以
大能生于小。今小能生此大。岂不力过于大
耶。问曰如灯能自照下。前第一破展转相生
竟。今第二破不展转相生。又前就法说门破
六种品第五¶ 第 81c 页 T42-0081.png
生。今就譬说门破生。即一切生尽矣。又初
但破于生。后门兼破明暗及解惑等。就文为
二。初偈立。后四偈破。立中上半譬下半合。有
此立者可具二义。一者改宗。上破云。小既从
大生。即不能生大。如其生大即不从大。今明
小不由大而能生大。是故应有相生义也。二
者此人不复立大小相生。但明法体由生相
而生生相不更从他而有。此是即法沙门僧
祇成论义。复是外道所立。如百论云。吉能自
吉复能使他吉。如灯自照亦能照他。答中但
破譬说。而法说自亡。又法说在后破之。又
破灯即得遍破世间外道大乘小乘。破自生
生他但偏破一家耳。所以破灯遍破众师者。
一切人见有灯即是有见。有见起著于灯上
招于业苦。今令悟灯毕竟空。即爱见断得解
脱也。又即令见佛性。如经云。明与无明愚者
谓二。智者了达其性无二。无二之性即是实
性。今悟明暗不二故见实性。实性即中道。因
中发观也。四偈为两初二偈破明到暗而能
破暗。次两偈破明不到暗而能破暗。二门各
两。初门二者。一破已成灯不见暗。不见暗故
不破暗。次破初生灯不见暗故不破暗。又初
偈总破明不见暗故不破暗。次别破初明不
见暗故不破暗。就初偈为二。上半明自他两
处无所破之暗。下半结无能破之明。此中炎
内为自。炎外为他。此之二处并皆无暗。无暗
则无明也。前展转家得从生即失能生。得能
生即失从生。此不展转家自他俱失也。问曰
下第二立初生灯有照义。问有二意。初非已
但破于生。后门兼破明暗及解惑等。就文为
二。初偈立。后四偈破。立中上半譬下半合。有
此立者可具二义。一者改宗。上破云。小既从
大生。即不能生大。如其生大即不从大。今明
小不由大而能生大。是故应有相生义也。二
者此人不复立大小相生。但明法体由生相
而生生相不更从他而有。此是即法沙门僧
祇成论义。复是外道所立。如百论云。吉能自
吉复能使他吉。如灯自照亦能照他。答中但
破譬说。而法说自亡。又法说在后破之。又
破灯即得遍破世间外道大乘小乘。破自生
生他但偏破一家耳。所以破灯遍破众师者。
一切人见有灯即是有见。有见起著于灯上
招于业苦。今令悟灯毕竟空。即爱见断得解
脱也。又即令见佛性。如经云。明与无明愚者
谓二。智者了达其性无二。无二之性即是实
性。今悟明暗不二故见实性。实性即中道。因
中发观也。四偈为两初二偈破明到暗而能
破暗。次两偈破明不到暗而能破暗。二门各
两。初门二者。一破已成灯不见暗。不见暗故
不破暗。次破初生灯不见暗故不破暗。又初
偈总破明不见暗故不破暗。次别破初明不
见暗故不破暗。就初偈为二。上半明自他两
处无所破之暗。下半结无能破之明。此中炎
内为自。炎外为他。此之二处并皆无暗。无暗
则无明也。前展转家得从生即失能生。得能
生即失从生。此不展转家自他俱失也。问曰
下第二立初生灯有照义。问有二意。初非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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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两关。未生即有所照暗无能照明。已生即
有能照明无所照暗。此二并无照义也。但生
明能自照照彼者。立初生灯也。初生灯之时
明体未足。故炎内有暗炎外亦昧。故自他处
有暗。既有两处之暗为所破。即有两处之明
为能破。故自照照他义还立也。而外人立初
生灯二义俱成。以初生明能破自他两处重
暗。后大明能破自他两处轻暗。即是上上智
断下下惑。下下智断上上惑。未有小明时有
自他两处重暗。即是有暗义。小明若起自他
两处重暗即无。此是有自他两处照义也。大
明未生时有自他两处轻暗。大明若生则破
两处轻暗。此是有照义。故立初生灯两义俱
成。一者已能破重暗。二者犹有轻暗。待后明
破之。又直救前者汝言何故无暗耶。正以明
生暗灭。此是破故无耳。非无暗可破也。答
中上半总非。下半正破释非。依智度论作有
无门破初生灯。即破其两义。初灯无重暗故
无所破。与轻暗共住复不能破。故二义坏矣。
今偈偏明不见重暗故无所破也。若谓灯虽
不到闇下。第二两偈破不到暗能破暗义。有
此两偈来者。论主上有二难。一明两灯不见
两暗。二者不见故即不破。外人受不见之责。
而不受不破之难。以明暗性隔理不相见。虽
不相见而能相破。两偈为二。初近远相决破。
次明暗比并破。就一一中各有四难。初四者。
一以远从近。不见近而能破近。亦不见远应
能破远。二以近从远。不见远不破远者。不
见近亦不破近也。三颠倒责。不见义齐。而破
有能照明无所照暗。此二并无照义也。但生
明能自照照彼者。立初生灯也。初生灯之时
明体未足。故炎内有暗炎外亦昧。故自他处
有暗。既有两处之暗为所破。即有两处之明
为能破。故自照照他义还立也。而外人立初
生灯二义俱成。以初生明能破自他两处重
暗。后大明能破自他两处轻暗。即是上上智
断下下惑。下下智断上上惑。未有小明时有
自他两处重暗。即是有暗义。小明若起自他
两处重暗即无。此是有自他两处照义也。大
明未生时有自他两处轻暗。大明若生则破
两处轻暗。此是有照义。故立初生灯两义俱
成。一者已能破重暗。二者犹有轻暗。待后明
破之。又直救前者汝言何故无暗耶。正以明
生暗灭。此是破故无耳。非无暗可破也。答
中上半总非。下半正破释非。依智度论作有
无门破初生灯。即破其两义。初灯无重暗故
无所破。与轻暗共住复不能破。故二义坏矣。
今偈偏明不见重暗故无所破也。若谓灯虽
不到闇下。第二两偈破不到暗能破暗义。有
此两偈来者。论主上有二难。一明两灯不见
两暗。二者不见故即不破。外人受不见之责。
而不受不破之难。以明暗性隔理不相见。虽
不相见而能相破。两偈为二。初近远相决破。
次明暗比并破。就一一中各有四难。初四者。
一以远从近。不见近而能破近。亦不见远应
能破远。二以近从远。不见远不破远者。不
见近亦不破近也。三颠倒责。不见义齐。而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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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不破远。亦应破远不破近也。四者明违近
暗亦违于远。若俱违应俱破。若有破不破应
有违不违。此中即兼破常人反照智及自觉
觉他义。常人解反照义不同。一云离出一智
能照于智名反照智。若别出一智为反照智
者。此是智别照于智非谓反照智也。故如指
端自触指端名为反触。如一刀自斫此刀名
反斫刀。何得以两刀相破名反斫刀耶。作反
照智义不成也。又初智不能自知。何名一切
智耶。次云自知其体名反照智也。问既言自
知其体名反照智者。便应有能照所照即成
境智二体。若无能所二者。云何名反照智耶。
故反照成即堕二体。免二体即无反照。又破
常义云。若灯自照照彼。导亦应自导导彼。解
亦应自断断彼。识应自识识彼。又毗昙人八
微恒俱。虽复共俱各自守性。今问火不令馀
物体成热。亦应不能烧馀物。又若色不热遂
令热者。色性非缘应令成缘。复次灯不应自
照照彼。此生第二偈。明暗并决破。亦有四难。
一者云明不见暗而能悬破闇。亦应暗不见
明而能悬破明。二者云暗不见明不能悬破
明。亦明不见暗亦不能悬破暗。三颠倒难。不
见义齐。而明能破闇闇不破明。亦应暗能破
明明不破暗。四者有破不破。即有违不违也。
此四偈文意多含。今更叙其大意。初偈辨后
明不见细暗故不能破暗。次偈辨初明不见
粗暗故不破粗暗。第三偈意若不及粗细远
暗不能破远。亦不及粗细近暗亦不破近。第
四偈以暗不见明不能破明。即明不见暗亦。
暗亦违于远。若俱违应俱破。若有破不破应
有违不违。此中即兼破常人反照智及自觉
觉他义。常人解反照义不同。一云离出一智
能照于智名反照智。若别出一智为反照智
者。此是智别照于智非谓反照智也。故如指
端自触指端名为反触。如一刀自斫此刀名
反斫刀。何得以两刀相破名反斫刀耶。作反
照智义不成也。又初智不能自知。何名一切
智耶。次云自知其体名反照智也。问既言自
知其体名反照智者。便应有能照所照即成
境智二体。若无能所二者。云何名反照智耶。
故反照成即堕二体。免二体即无反照。又破
常义云。若灯自照照彼。导亦应自导导彼。解
亦应自断断彼。识应自识识彼。又毗昙人八
微恒俱。虽复共俱各自守性。今问火不令馀
物体成热。亦应不能烧馀物。又若色不热遂
令热者。色性非缘应令成缘。复次灯不应自
照照彼。此生第二偈。明暗并决破。亦有四难。
一者云明不见暗而能悬破闇。亦应暗不见
明而能悬破明。二者云暗不见明不能悬破
明。亦明不见暗亦不能悬破暗。三颠倒难。不
见义齐。而明能破闇闇不破明。亦应暗能破
明明不破暗。四者有破不破。即有违不违也。
此四偈文意多含。今更叙其大意。初偈辨后
明不见细暗故不能破暗。次偈辨初明不见
粗暗故不破粗暗。第三偈意若不及粗细远
暗不能破远。亦不及粗细近暗亦不破近。第
四偈以暗不见明不能破明。即明不见暗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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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破暗。即四偈都辨明不破暗明不破暗。即
无自照照他故无自生生他义也。又初二偈
夺破。以初后二明既不见暗。即不破暗也。第
三一偈名为纵破。纵明能破暗应破近远一
切暗。第四偈纵明能破暗亦暗应破明。故初
二夺其破。后二与其破也。又初三偈就明辨
明不能破暗。后一偈举暗显明不破暗义也。
又后二偈为二意。初偈纵明破暗即应遍破
一切暗。第二偈夺暗既无破一毫明理。即明
都无破一毫暗理。问何故破外人明暗义。答
大小内外并言明能破暗。成明暗惑解二见。
今欲息二令悟不二故寄破生门以破明暗
耳。破生因缘未尽者。第三杂破众师计生。以
执生者既多故须更破。二者更开种种观门
破生令悟无生。以观门未尽故名未尽。又上
略破生。今广破生。故云未尽。又病未尽故云
未尽。又近接破灯生者。上但破譬犹未破法
云未尽也。九偈开为七门。初偈已未门。次
三时门。三寂灭门。四三世门。五并决门。六
有无门。七灭不灭门。此就能破作名也。若约
所破立名者。初破已未生。乃至第七破灭不
灭生。初偈上半作未门破。下半作已门破。此
偈破其自生未破生他。自生是体生他是用。
尚无自体安有用耶。但自他有二。依十二门
即以小生自起为自。能生大生大生为他。依
成实等生相自起为自。法体从生相生为他。
已有自体即不须生。未有自体即不可生也。
长行为六双。一双牒立。二双定。三双难。四双
结。五双呵。六双类。文处易知也。生非生已生
无自照照他故无自生生他义也。又初二偈
夺破。以初后二明既不见暗。即不破暗也。第
三一偈名为纵破。纵明能破暗应破近远一
切暗。第四偈纵明能破暗亦暗应破明。故初
二夺其破。后二与其破也。又初三偈就明辨
明不能破暗。后一偈举暗显明不破暗义也。
又后二偈为二意。初偈纵明破暗即应遍破
一切暗。第二偈夺暗既无破一毫明理。即明
都无破一毫暗理。问何故破外人明暗义。答
大小内外并言明能破暗。成明暗惑解二见。
今欲息二令悟不二故寄破生门以破明暗
耳。破生因缘未尽者。第三杂破众师计生。以
执生者既多故须更破。二者更开种种观门
破生令悟无生。以观门未尽故名未尽。又上
略破生。今广破生。故云未尽。又病未尽故云
未尽。又近接破灯生者。上但破譬犹未破法
云未尽也。九偈开为七门。初偈已未门。次
三时门。三寂灭门。四三世门。五并决门。六
有无门。七灭不灭门。此就能破作名也。若约
所破立名者。初破已未生。乃至第七破灭不
灭生。初偈上半作未门破。下半作已门破。此
偈破其自生未破生他。自生是体生他是用。
尚无自体安有用耶。但自他有二。依十二门
即以小生自起为自。能生大生大生为他。依
成实等生相自起为自。法体从生相生为他。
已有自体即不须生。未有自体即不可生也。
长行为六双。一双牒立。二双定。三双难。四双
结。五双呵。六双类。文处易知也。生非生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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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第二三时门破。有此偈来凡有二义。一者
上虽作已未破之恐必不受谓生时生是故此
偈具开三门责无生也。二者欲示观门通彻。
外人于去来品已解三时无去。犹未知三时
无生也。今明生之与去俱是有为法。既三时
无去生亦如此。即引其前悟晓其未通。故指
去来破也。去来六情品用三时者。破法体。今
用三时破相也。偈为三。初一生字是牒。次以
三门非之。第三指于前品。上既已说故今直
非也。长行释三章。即三。初释上生字。次释
三门破。三释指前品。生名众缘和合有。是释
生字也。明此生是因缘假名不生生。非如汝
定性生也。已生中无作故下。第二释偈三时
门。又开三。初略破。次广破。后结破。亦是标
释结也。离生法生时不可得者。外人谓法赖
时生。若时法别有二体。可得法赖于时。时无
别体。云何得赖。此即破数论人法赖于时。又
数论但知。因法有时时无别体。不知因时有
法法无别体。故为今所破。又破开善云。生若
是时即时无自体。便无生也。又时以法为体。
法复以何为体。若更有体即无穷。若穷即无
体也。已生法不生下。第三广破三时。即三初
门又三谓标释结。何以故下释也。凡有三难。
一无穷。二不定。三理夺。无穷者一物经无穷
果生名为无穷。然已生物不应更生。汝遂言
已生之物更生者。既得二生即应三四。故生
无息时。若最后者遂息即最初者亦息也。复
次下第二不定。破就文为五。一牒二定三难
四释五结。初是牒也。以何法生者。第二定也。
上虽作已未破之恐必不受谓生时生是故此
偈具开三门责无生也。二者欲示观门通彻。
外人于去来品已解三时无去。犹未知三时
无生也。今明生之与去俱是有为法。既三时
无去生亦如此。即引其前悟晓其未通。故指
去来破也。去来六情品用三时者。破法体。今
用三时破相也。偈为三。初一生字是牒。次以
三门非之。第三指于前品。上既已说故今直
非也。长行释三章。即三。初释上生字。次释
三门破。三释指前品。生名众缘和合有。是释
生字也。明此生是因缘假名不生生。非如汝
定性生也。已生中无作故下。第二释偈三时
门。又开三。初略破。次广破。后结破。亦是标
释结也。离生法生时不可得者。外人谓法赖
时生。若时法别有二体。可得法赖于时。时无
别体。云何得赖。此即破数论人法赖于时。又
数论但知。因法有时时无别体。不知因时有
法法无别体。故为今所破。又破开善云。生若
是时即时无自体。便无生也。又时以法为体。
法复以何为体。若更有体即无穷。若穷即无
体也。已生法不生下。第三广破三时。即三初
门又三谓标释结。何以故下释也。凡有三难。
一无穷。二不定。三理夺。无穷者一物经无穷
果生名为无穷。然已生物不应更生。汝遂言
已生之物更生者。既得二生即应三四。故生
无息时。若最后者遂息即最初者亦息也。复
次下第二不定。破就文为五。一牒二定三难
四释五结。初是牒也。以何法生者。第二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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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此一破凡有二义。一逆取外意。外云我言
生已生者。从本未生。今始生已即名生。非生
已竟更复生。此是未生生。岂有无穷及并例
过耶。故更牒本宗而定之。汝于已未两生中
定以何生法生。若言本未经生今生已即名
生。此乃是未生生乖本宗也。若欲依宗生已
更生。即堕无穷过。故进退成失也。二意云
要经初一生名为生已。更第二生名生已生。
今但责其初生。此初生为是未生而生。为是
生已生耶。初若未生而生后亦未生而生也。
后若生已而生。初亦应尔。而汝立初是未生
而生立后是生已而生一言之中自相违也又
初生亦不定汝立初生终是已生生。考此初
生本未曾生。今始生。即是未生生故不定也。
又作一种直责之。为是已者生为非已者生。
若是已者生即属无穷。若非已者生即堕未
生生也。问何人执已生生耶。答毗昙云。未来
性有。即是性生已异空。即是空即是已生
而复更来现在。即是已者更生故名已生生。
今正破此义也。复次如烧已下。第三夺破。前
纵即令无穷过生。今夺即都无有生也。如是
等下第三总结已生不生也。未生法亦不生
下。第二破未生生。又开三别。一破二救三破
救。破中三。一总唱不生。何以故下释不生。是
故下结不生法不生也。释中三。第一以缘徵
果。第二乘名责。三广倒难。以缘徵果者。果既
未生。即缘未合。缘未合果云何生耶。此即夺
破也。若法未与生缘和合下。第二乘名责。即
纵开也。若称未生即是生。亦应无去即是去
生已生者。从本未生。今始生已即名生。非生
已竟更复生。此是未生生。岂有无穷及并例
过耶。故更牒本宗而定之。汝于已未两生中
定以何生法生。若言本未经生今生已即名
生。此乃是未生生乖本宗也。若欲依宗生已
更生。即堕无穷过。故进退成失也。二意云
要经初一生名为生已。更第二生名生已生。
今但责其初生。此初生为是未生而生。为是
生已生耶。初若未生而生后亦未生而生也。
后若生已而生。初亦应尔。而汝立初是未生
而生立后是生已而生一言之中自相违也又
初生亦不定汝立初生终是已生生。考此初
生本未曾生。今始生。即是未生生故不定也。
又作一种直责之。为是已者生为非已者生。
若是已者生即属无穷。若非已者生即堕未
生生也。问何人执已生生耶。答毗昙云。未来
性有。即是性生已异空。即是空即是已生
而复更来现在。即是已者更生故名已生生。
今正破此义也。复次如烧已下。第三夺破。前
纵即令无穷过生。今夺即都无有生也。如是
等下第三总结已生不生也。未生法亦不生
下。第二破未生生。又开三别。一破二救三破
救。破中三。一总唱不生。何以故下释不生。是
故下结不生法不生也。释中三。第一以缘徵
果。第二乘名责。三广倒难。以缘徵果者。果既
未生。即缘未合。缘未合果云何生耶。此即夺
破也。若法未与生缘和合下。第二乘名责。即
纵开也。若称未生即是生。亦应无去即是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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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痴即是痴。以未即是无之异名故作此破
也。复次下第三广举并例。初就大乘门难。不
坏罗汉下就小乘门难。兔等无角就世间门
难。此三总摄一切事尽也。此三异者。初一令
当生者即时现生。后二毕竟不生者令其生
也。问曰下第二救为二。初正义宗通论主前
二难。次结呵论主通第三并类难。我明未生
法不得即生。待缘合未生方生。云何前难云
缘未合令果即生耶。通第二难云。我不言未
生即是生。何得云无去法去无痴法痴耶。待
生缘方生。亦待去缘合方去。是故若说下第
二呵论主通第三难。未生法有二种。一有缘
合即生。如凡夫菩提等。二未生法无缘合。故
不得生。如不坏罗汉及兔角等。故知未生法
有生有不生。汝不应言一切未生法悉应生。
亦不应言一切法悉不生也。问未生法得缘
合方生。此是谁义。答如成论未来当有若得
缘合方起。亦如数人有性有在未来待现在
缘和合方生。若是灵味法师云。已有法身体
但用未圆。若除烦恼尽解脱波若方圆也。又
如地论体用具足。妄覆故不见除妄即见。光
宅云。本有如井中七宝。全同地论。答曰下第
三破救。纵有待缘合而生。更开三门责。易
见。又难旧义云。汝生待缘合方有。未合未有。
体亦待缘合方有。未合应未有。若体不待缘
而本有者生亦应尔。是故生已不生。第二总
结已未无生。即欲摄生时不离已未。已未既
无生生时亦无生也。生时亦不生下第三破
生时生。四难。一指前破。二无体破。三二法
也。复次下第三广举并例。初就大乘门难。不
坏罗汉下就小乘门难。兔等无角就世间门
难。此三总摄一切事尽也。此三异者。初一令
当生者即时现生。后二毕竟不生者令其生
也。问曰下第二救为二。初正义宗通论主前
二难。次结呵论主通第三并类难。我明未生
法不得即生。待缘合未生方生。云何前难云
缘未合令果即生耶。通第二难云。我不言未
生即是生。何得云无去法去无痴法痴耶。待
生缘方生。亦待去缘合方去。是故若说下第
二呵论主通第三难。未生法有二种。一有缘
合即生。如凡夫菩提等。二未生法无缘合。故
不得生。如不坏罗汉及兔角等。故知未生法
有生有不生。汝不应言一切未生法悉应生。
亦不应言一切法悉不生也。问未生法得缘
合方生。此是谁义。答如成论未来当有若得
缘合方起。亦如数人有性有在未来待现在
缘和合方生。若是灵味法师云。已有法身体
但用未圆。若除烦恼尽解脱波若方圆也。又
如地论体用具足。妄覆故不见除妄即见。光
宅云。本有如井中七宝。全同地论。答曰下第
三破救。纵有待缘合而生。更开三门责。易
见。又难旧义云。汝生待缘合方有。未合未有。
体亦待缘合方有。未合应未有。若体不待缘
而本有者生亦应尔。是故生已不生。第二总
结已未无生。即欲摄生时不离已未。已未既
无生生时亦无生也。生时亦不生下第三破
生时生。四难。一指前破。二无体破。三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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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四无依破。初一是夺。谓无有生时还同已
未。即去来品中最初偈也。已出空即属已。未
出空即属未。已入有属已。未入有即属未。故
无生时也。复次下第二无体破。时若有体法
可赖之而生。今因生法有时。时无自体法何
所赖。同去来品第二偈无体破也。复次下
第三二法破。既云生时生即以一法为时体。
一法赖时生即堕二法。故避上无体即堕二
体。同去来品二法破。复次生法未发下第四
无依破。无依破者。若避二生言时前无生者。
即时无所依。时无所依即无时。既无时时后
之生复何所附。故避于二生。仍堕无生之咎。
同去来品破初发偈。此文少去来品二破。一
独去。二并决。而引取破初发偈作无依破也。
问何故引破初发偈破耶。答评此中四难二
关。前三明因法有时时无自体。即无时故不
得生。后不因法有时。亦空无时故不得生。此
二摄一切破尽。故为二也。如是推求。第三总
结。总结为四。初结法无生。次例住灭。后类法
体。次举偈怙。问曰下第三破因缘生。即寂灭
门破。前问次答。问避前三时故立因缘生。如
今中假师等。既闻三论作三时门破。故避三
时而立有生也。馀有所得大小乘人立生。但
立三时不及今外人立义也。答曰下两偈为
二。初偈夺破。次偈纵破。初偈上半举前。下半
况后。凡有五意。一者通呵外人。汝种种立生
不成。今不应复立。二者迷语。汝立众缘合
时有生。犹是第三时。何故避三时耶。三者因
缘不离三时。破三时竟即破因缘讫。云何更
未。即去来品中最初偈也。已出空即属已。未
出空即属未。已入有属已。未入有即属未。故
无生时也。复次下第二无体破。时若有体法
可赖之而生。今因生法有时。时无自体法何
所赖。同去来品第二偈无体破也。复次下
第三二法破。既云生时生即以一法为时体。
一法赖时生即堕二法。故避上无体即堕二
体。同去来品二法破。复次生法未发下第四
无依破。无依破者。若避二生言时前无生者。
即时无所依。时无所依即无时。既无时时后
之生复何所附。故避于二生。仍堕无生之咎。
同去来品破初发偈。此文少去来品二破。一
独去。二并决。而引取破初发偈作无依破也。
问何故引破初发偈破耶。答评此中四难二
关。前三明因法有时时无自体。即无时故不
得生。后不因法有时。亦空无时故不得生。此
二摄一切破尽。故为二也。如是推求。第三总
结。总结为四。初结法无生。次例住灭。后类法
体。次举偈怙。问曰下第三破因缘生。即寂灭
门破。前问次答。问避前三时故立因缘生。如
今中假师等。既闻三论作三时门破。故避三
时而立有生也。馀有所得大小乘人立生。但
立三时不及今外人立义也。答曰下两偈为
二。初偈夺破。次偈纵破。初偈上半举前。下半
况后。凡有五意。一者通呵外人。汝种种立生
不成。今不应复立。二者迷语。汝立众缘合
时有生。犹是第三时。何故避三时耶。三者因
缘不离三时。破三时竟即破因缘讫。云何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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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四者汝遂避三时即堕无为。无为中无生
也。五者汝欲避三时生即生无三时。时无故
岂有法。长行云具足不具足者。具足是已有。
未具足是未有。又具足生时。不具足是未生
时。故还同生破也。复次下第二纵破纵破者。
上夺不许有因缘生。今纵汝有因缘生。即堕
寂灭。又上既迷语。今是迷义。因缘义不如
汝所谓。大小内外若闻因缘即言。乃无自性
而执有此虚假生也。今诸佛菩萨所解即不
然。若唱因缘生即无生不生。无真不真无中
不中。故无纵迹无处所。即申正因缘破邪因
缘。此一偈是佛法之大宗宜须留怀也。今叙
大意者汝若识佛法是因缘。即须知因缘生
毕竟寂灭。若不尔即不识因缘义。此进退之
言定佛法之得失也。偈为二。上半因果寂灭。
下半时法寂灭。问因缘生云何寂灭。答他云。
因缘生是世谛。寂灭是真谛。于因缘寂灭中
更起真俗二见也。今明。因缘生宛然而常寂
灭。如因五指有捲。捲无自性。若有自性不应
因指。既其由指即无自性。若有捲自可有捲
他。以捲于捲是自。即是指家他。既无捲自
亦无捲他。合自他为共。自他无故共即无。此
三明捲不得有因。今因指有捲云何复是无
因。故知此捲不自不他。不共不无因。即捲
毕竟空。若有捲有可言捲空。本不见捲有云
何言空。加是四句。即知捲宛然而四句绝。四
句绝而捲宛然。故言因缘所生法即是寂灭
性。下半时法寂灭者。上半明所生法体寂灭。
法体复假生相兼赖于时。故一法生要具此
也。五者汝欲避三时生即生无三时。时无故
岂有法。长行云具足不具足者。具足是已有。
未具足是未有。又具足生时。不具足是未生
时。故还同生破也。复次下第二纵破纵破者。
上夺不许有因缘生。今纵汝有因缘生。即堕
寂灭。又上既迷语。今是迷义。因缘义不如
汝所谓。大小内外若闻因缘即言。乃无自性
而执有此虚假生也。今诸佛菩萨所解即不
然。若唱因缘生即无生不生。无真不真无中
不中。故无纵迹无处所。即申正因缘破邪因
缘。此一偈是佛法之大宗宜须留怀也。今叙
大意者汝若识佛法是因缘。即须知因缘生
毕竟寂灭。若不尔即不识因缘义。此进退之
言定佛法之得失也。偈为二。上半因果寂灭。
下半时法寂灭。问因缘生云何寂灭。答他云。
因缘生是世谛。寂灭是真谛。于因缘寂灭中
更起真俗二见也。今明。因缘生宛然而常寂
灭。如因五指有捲。捲无自性。若有自性不应
因指。既其由指即无自性。若有捲自可有捲
他。以捲于捲是自。即是指家他。既无捲自
亦无捲他。合自他为共。自他无故共即无。此
三明捲不得有因。今因指有捲云何复是无
因。故知此捲不自不他。不共不无因。即捲
毕竟空。若有捲有可言捲空。本不见捲有云
何言空。加是四句。即知捲宛然而四句绝。四
句绝而捲宛然。故言因缘所生法即是寂灭
性。下半时法寂灭者。上半明所生法体寂灭。
法体复假生相兼赖于时。故一法生要具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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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以下半明生相与时亦寂灭。寂灭者因
所相故有能相。是因缘。因缘故寂灭。因法
故有时。时即寂灭也。长行三。初释上半。是
故偈中下释下半。类同上半。汝虽下第三结
呵也。释上半为四。初正释。如因缕下第二举
事作之。三引燃可燃假喻显之。是故下第四
总结。此既是佛法大宗。今就身上作之。令烦
恼清净。即得道果。及遍通一切大乘经也。如
五阴因缘和合故有众生。众生若有自体即
不假五而成。既五假而成即无自体。无自体
故众生即毕竟空。然本对众生有故言众生
空耳。众生未曾有何得言众生空。若有众生
是空是有。可言非空非有耳。竟未曾有二是。
云何有两非。故知因缘众生本来四句绝。此
是境绝也。有众生有可生有我心耳。众生
未曾有云何生有心耶。乃至众生未曾四句。
宁起四句心。即知外无四句之相。内无四句
之心外无四句之相。于外无数内无四句之
心。于内无心。于外无数于内无心。彼已寂灭
诰然大均。即是涅槃。故因缘众生宛然即是
大涅槃。法华明诸法从本来寂灭。即是涅槃。
今亦尔。如是遍历一切法。即是法不可示。言
辞相寂灭。然即妙法莲华唯此一极。名一道
清净。诸佛用此为身故名法身。即身无生灭。
至人以此为寿。寿无始终。即一部法华也。失
此一道清净故有六道纷然。为众生失本从
此流出一切教。名无量义经也。又即是中观
论。众生宛然寂灭即是中。悟众生本来寂灭
即是观。为物说之即是论。又即三波若。众生
所相故有能相。是因缘。因缘故寂灭。因法
故有时。时即寂灭也。长行三。初释上半。是
故偈中下释下半。类同上半。汝虽下第三结
呵也。释上半为四。初正释。如因缕下第二举
事作之。三引燃可燃假喻显之。是故下第四
总结。此既是佛法大宗。今就身上作之。令烦
恼清净。即得道果。及遍通一切大乘经也。如
五阴因缘和合故有众生。众生若有自体即
不假五而成。既五假而成即无自体。无自体
故众生即毕竟空。然本对众生有故言众生
空耳。众生未曾有何得言众生空。若有众生
是空是有。可言非空非有耳。竟未曾有二是。
云何有两非。故知因缘众生本来四句绝。此
是境绝也。有众生有可生有我心耳。众生
未曾有云何生有心耶。乃至众生未曾四句。
宁起四句心。即知外无四句之相。内无四句
之心外无四句之相。于外无数内无四句之
心。于内无心。于外无数于内无心。彼已寂灭
诰然大均。即是涅槃。故因缘众生宛然即是
大涅槃。法华明诸法从本来寂灭。即是涅槃。
今亦尔。如是遍历一切法。即是法不可示。言
辞相寂灭。然即妙法莲华唯此一极。名一道
清净。诸佛用此为身故名法身。即身无生灭。
至人以此为寿。寿无始终。即一部法华也。失
此一道清净故有六道纷然。为众生失本从
此流出一切教。名无量义经也。又即是中观
论。众生宛然寂灭即是中。悟众生本来寂灭
即是观。为物说之即是论。又即三波若。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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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寂灭即是实相波若。如斯而悟谓观照波
若。为物说之即文字波若。又是涅槃五性。众
生宛然本来寂灭即境果佛性。如斯而悟谓
观智性。具足了达即菩提果性。累无不寂即
果果性。既称寂灭即言忘虑寂。宁有境智及
以智断即中道正性也。又是法华四智。众生
宛然本来寂灭即如来智。寂灭宛然众生即
是佛智。任运而知谓自然智。不从师得即无
师智。又是法身父母。了众生寂灭即波若母。
寂灭众生即方便父。三世佛由此而生。识因
缘一句遍通一切佛法也。问长行云寂灭名
无此无彼无相。云何。答众生既无自体毕竟
空。望谁为彼。若有众生之此可望他为彼耳。
故言无此无彼。不可言说众生相貌。故言无
相也。断言语道者。众生绝四句不可以四句
言众生。灭诸戏论者。众生既四句绝。四句
爱论及四句见论不得生也。即是断惑及大
忏悔义也。又爱见即是因缘。亦本来四绝。从
何处生耶。问因缘既尔。何故不即说之。答此
论题因缘品。十二门初题因缘门。意在此也。
又问此品初何不即说。答要须先破外人展
转及不展转性实诸计。毕竟无遗方得略示
因缘相耳。大业四年更作一势释之。如因五
指有捲捲无自体。若有自体不应因指。因指
有捲捲无自体捲无自体。即无捲。故捲毕竟
空。此空即是因缘空。空有自体不应因有。因
有故空空无自体。无自体故无空。因空有故
有亦空亦有。如因空故有有无自体因有故
空空无自体。即无空无有。因空有故非空非
若。为物说之即文字波若。又是涅槃五性。众
生宛然本来寂灭即境果佛性。如斯而悟谓
观智性。具足了达即菩提果性。累无不寂即
果果性。既称寂灭即言忘虑寂。宁有境智及
以智断即中道正性也。又是法华四智。众生
宛然本来寂灭即如来智。寂灭宛然众生即
是佛智。任运而知谓自然智。不从师得即无
师智。又是法身父母。了众生寂灭即波若母。
寂灭众生即方便父。三世佛由此而生。识因
缘一句遍通一切佛法也。问长行云寂灭名
无此无彼无相。云何。答众生既无自体毕竟
空。望谁为彼。若有众生之此可望他为彼耳。
故言无此无彼。不可言说众生相貌。故言无
相也。断言语道者。众生绝四句不可以四句
言众生。灭诸戏论者。众生既四句绝。四句
爱论及四句见论不得生也。即是断惑及大
忏悔义也。又爱见即是因缘。亦本来四绝。从
何处生耶。问因缘既尔。何故不即说之。答此
论题因缘品。十二门初题因缘门。意在此也。
又问此品初何不即说。答要须先破外人展
转及不展转性实诸计。毕竟无遗方得略示
因缘相耳。大业四年更作一势释之。如因五
指有捲捲无自体。若有自体不应因指。因指
有捲捲无自体捲无自体。即无捲。故捲毕竟
空。此空即是因缘空。空有自体不应因有。因
有故空空无自体。无自体故无空。因空有故
有亦空亦有。如因空故有有无自体因有故
空空无自体。即无空无有。因空有故非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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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若不因是岂得有非。故非无自体是即无
非。故因缘捲本来绝空有四句。四句绝即四
心断四言灭。佛不能行佛不能到。无名相中
为众生随处说之。或作实相法身中道波若
等。兴皇大师常以因缘建于言首。今复触事
当须识因缘。则触事无非寂灭。则触事无非
是道。道远乎哉。故长行举缕布。被衣宛然而
无一缕可服。眠席宛然而无一蒲可卧。人触
事皆与实相相应。问曰定有三世别异者。第
四破三世生。外人既闻因缘生是寂灭故不
复捉之。还立性有。外人初立性破性竟。便立
因缘。上破因缘今还复立性。至此三回宗。故
一切立义不离性假也。又道理应先破性后
破假。而前破假后破性。显颠倒之病无根本
次第也。外人与论主诤因缘。论主云。因缘生
是寂灭性。外人云因缘生非寂灭性。故未来
有性而假因缘故生。岂是寂灭是毕竟空。毕
竟空云何可生。故知有生性然后假缘生耳。
又根本有性后方假缘。故今还立根本也。涅
槃经亦有此言。故云有漏之法以有生性。故
生能生无漏之法本无生性故生不能生也。
定有三世别异者。若毕竟无生。应无三世异。
既有三世异即有生有未生。未来是未生。缘
合即有生也。数人未来性有。现在事有。过去
冥伏有。成论云去来体是无而有曾当义。现
在是现有而有当无义也。偈为二。上半牒下
半破。未来已异空已出有。即已是生竟。何须
现在更复生耶。若未异空未出有即是二世
无义。复失义宗。假令是无无岂可生耶。数
非。故因缘捲本来绝空有四句。四句绝即四
心断四言灭。佛不能行佛不能到。无名相中
为众生随处说之。或作实相法身中道波若
等。兴皇大师常以因缘建于言首。今复触事
当须识因缘。则触事无非寂灭。则触事无非
是道。道远乎哉。故长行举缕布。被衣宛然而
无一缕可服。眠席宛然而无一蒲可卧。人触
事皆与实相相应。问曰定有三世别异者。第
四破三世生。外人既闻因缘生是寂灭故不
复捉之。还立性有。外人初立性破性竟。便立
因缘。上破因缘今还复立性。至此三回宗。故
一切立义不离性假也。又道理应先破性后
破假。而前破假后破性。显颠倒之病无根本
次第也。外人与论主诤因缘。论主云。因缘生
是寂灭性。外人云因缘生非寂灭性。故未来
有性而假因缘故生。岂是寂灭是毕竟空。毕
竟空云何可生。故知有生性然后假缘生耳。
又根本有性后方假缘。故今还立根本也。涅
槃经亦有此言。故云有漏之法以有生性。故
生能生无漏之法本无生性故生不能生也。
定有三世别异者。若毕竟无生。应无三世异。
既有三世异即有生有未生。未来是未生。缘
合即有生也。数人未来性有。现在事有。过去
冥伏有。成论云去来体是无而有曾当义。现
在是现有而有当无义也。偈为二。上半牒下
半破。未来已异空已出有。即已是生竟。何须
现在更复生耶。若未异空未出有即是二世
无义。复失义宗。假令是无无岂可生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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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破成论云。若未来体无既生于义而体不
生。终一有自生一无终不生。若俱生即俱有
有即无生。长行问云。未来虽有非如现在相
者。明未来是性有耳。不如现在事有也。以现
在相故说生者。现在正见是事有。故说为生。
即知未来性有。不得说生也。答曰现在相未
来中无者。此明未来中毕竟无现在之相。此
即是本无今有为生。云何言未来是有故得
生耶。若未来中有现在相即不名未来也。又
问若木中已有火性。性是不改义本来常有。
云何改性成事。若不可改在缘虽合终不成
事。又木中无事火。水中亦无即应俱生俱不
生。又问既有性火。亦应有性缘。若以事缘发
事火。亦应以性缘发性火。又事因于性性复
因谁。复次汝谓下。第五重破自生生他。所
以有此破者。有四义。一者上但破其自生未
破生他也。破自生中而有诸偈者。初以已未
门破自。不受已未谓生时生。故就三时门破。
三时门破不立。便举因缘来救。捉因缘不立
复捉三世性义来救。至此破其三世。始是破
自生义竟。故今次破其生他也。二者自生生
他是大众部义。故婆沙中云。僧祇明。如灯自
照照他。心体自知知他。生相自生生他。是故
今须重破也。三者成实师云生相不复假相。
故是自生。而能生法体。故是生他。所以须重
破也。四者欲显颠倒乱起故乱破也。两偈为
二。初偈牒而责。第二偈设两关难也。上半
牒下半正责生相也。生相既能生法体。谁复
生生相耶。第二偈上半以相从法相即堕无
生。终一有自生一无终不生。若俱生即俱有
有即无生。长行问云。未来虽有非如现在相
者。明未来是性有耳。不如现在事有也。以现
在相故说生者。现在正见是事有。故说为生。
即知未来性有。不得说生也。答曰现在相未
来中无者。此明未来中毕竟无现在之相。此
即是本无今有为生。云何言未来是有故得
生耶。若未来中有现在相即不名未来也。又
问若木中已有火性。性是不改义本来常有。
云何改性成事。若不可改在缘虽合终不成
事。又木中无事火。水中亦无即应俱生俱不
生。又问既有性火。亦应有性缘。若以事缘发
事火。亦应以性缘发性火。又事因于性性复
因谁。复次汝谓下。第五重破自生生他。所
以有此破者。有四义。一者上但破其自生未
破生他也。破自生中而有诸偈者。初以已未
门破自。不受已未谓生时生。故就三时门破。
三时门破不立。便举因缘来救。捉因缘不立
复捉三世性义来救。至此破其三世。始是破
自生义竟。故今次破其生他也。二者自生生
他是大众部义。故婆沙中云。僧祇明。如灯自
照照他。心体自知知他。生相自生生他。是故
今须重破也。三者成实师云生相不复假相。
故是自生。而能生法体。故是生他。所以须重
破也。四者欲显颠倒乱起故乱破也。两偈为
二。初偈牒而责。第二偈设两关难也。上半
牒下半正责生相也。生相既能生法体。谁复
生生相耶。第二偈上半以相从法相即堕无
六种品第五¶ 第 86a 页 T42-0086.png
穷。下半将法从相即法堕自然。所以作此二
关破者。正以外人义自相违。生相能自生法
不能自生。故招此二失。复次有法不应生第
六门。此有无门破。乃通破一切还重破自生
生他也。复次下第七灭不灭门破。自上已来
就生门破生。今就灭门破生也。亦还破自生
生他也。上半就灭义无生。破数人四相同时。
下半破不灭有生。破四相异时。即譬喻部义。
又上半破数人体同时。下半破其用前后。若
言当生用时未有灭用。即当生时未有灭相。
若当生时已有灭相。即当生时已有灭用也。
汝言减扶生相与生作扶者。今见灭相乃是
生家之力。以害生故而言无有不灭法者。汝
法体起时常与灭相俱何有不灭法耶。问曰
若无生应有住下。第二破住。前问。次答。问三
义。一既不许有生应有住。二者此是对无立
有。以生既是无住便应有。三者上就生救生。
今举住救生。破亦尔。上就生门破生。今就住
门破生也。答有四偈为三。初三时门。次偈就
灭不灭。三自他门。所以偈有三门者。初当
住破住。次就灭破住。三就生门破住。三处求
住不可得。即住事尽矣。无生云何住者。有
四义。一相待门破。既无生待何说住。二
者破住为显无生。故无生即无住。三者就
三世中求住生不可得。即是无生。以外人
言有住相从未来来现在。为生相生此住故
住是所生也。下无生云何灭亦尔也。四者
求生不得生即是如。求住不得住即是如。如
无二故生住不异。如众生如佛如无异故众
生佛不异。次两偈灭不灭破住。为二。初就
关破者。正以外人义自相违。生相能自生法
不能自生。故招此二失。复次有法不应生第
六门。此有无门破。乃通破一切还重破自生
生他也。复次下第七灭不灭门破。自上已来
就生门破生。今就灭门破生也。亦还破自生
生他也。上半就灭义无生。破数人四相同时。
下半破不灭有生。破四相异时。即譬喻部义。
又上半破数人体同时。下半破其用前后。若
言当生用时未有灭用。即当生时未有灭相。
若当生时已有灭相。即当生时已有灭用也。
汝言减扶生相与生作扶者。今见灭相乃是
生家之力。以害生故而言无有不灭法者。汝
法体起时常与灭相俱何有不灭法耶。问曰
若无生应有住下。第二破住。前问。次答。问三
义。一既不许有生应有住。二者此是对无立
有。以生既是无住便应有。三者上就生救生。
今举住救生。破亦尔。上就生门破生。今就住
门破生也。答有四偈为三。初三时门。次偈就
灭不灭。三自他门。所以偈有三门者。初当
住破住。次就灭破住。三就生门破住。三处求
住不可得。即住事尽矣。无生云何住者。有
四义。一相待门破。既无生待何说住。二
者破住为显无生。故无生即无住。三者就
三世中求住生不可得。即是无生。以外人
言有住相从未来来现在。为生相生此住故
住是所生也。下无生云何灭亦尔也。四者
求生不得生即是如。求住不得住即是如。如
无二故生住不异。如众生如佛如无异故众
生佛不异。次两偈灭不灭破住。为二。初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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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不灭破。第二偈偏释。初偈下半明无有
不灭法。云何不灭法而得住。初偈易见。第
二偈云。一切法悉是老死相者。老是异相死
是灭相。有生住两相时即有异灭两相。与之
俱起故言无常常随逐。若尔岂得言有住无
有灭耶。故灭时有住得共起堕相违。住时无
灭勉相违失共起。进退堕负也。住不自相住
下第三自他破。上半正作自他破。下半指同
生说。自相住是不展转家义。成论僧祇所执
也。异相住是展转家义。毗昙所计也。下半指
同生者。破生中前具破展转等二家。今将以
类住也。长行四。一牒为自相住下第二定开。
二俱然下第三总非也。若自相住第四作难
也。破自相住有三。初明常过。法不假住相法
既是常住。不更由住即是不从缘。故亦是常
也。住若自相住。第二以法并破。若相自住即
法亦不假相也。如眼下第三理夺。一切法无
有自住也。若异相住下破异相住。为二。初无
穷。以法不自住既从住得住。即住更从住。即
免上三失。免上三失者。以更从住即是从缘
故免常也。住既从住。法亦由住勉并决失。住
不自住如眼不自见。勉理夺虽勉三失而堕
无穷。易见也。复次见异法生异相者。第二作
不定破释此句者非一。今直出正意。此是立
展转相者免上无穷失。是故今破之。救云若
大住从小住小住复更由小住可是无穷而还
由大住住于小住。是故无无穷过也异法者
大住也。异相者小住也。小住既能相于大住
而异大住。故名异相。大住为小住所相而异
不灭法。云何不灭法而得住。初偈易见。第
二偈云。一切法悉是老死相者。老是异相死
是灭相。有生住两相时即有异灭两相。与之
俱起故言无常常随逐。若尔岂得言有住无
有灭耶。故灭时有住得共起堕相违。住时无
灭勉相违失共起。进退堕负也。住不自相住
下第三自他破。上半正作自他破。下半指同
生说。自相住是不展转家义。成论僧祇所执
也。异相住是展转家义。毗昙所计也。下半指
同生者。破生中前具破展转等二家。今将以
类住也。长行四。一牒为自相住下第二定开。
二俱然下第三总非也。若自相住第四作难
也。破自相住有三。初明常过。法不假住相法
既是常住。不更由住即是不从缘。故亦是常
也。住若自相住。第二以法并破。若相自住即
法亦不假相也。如眼下第三理夺。一切法无
有自住也。若异相住下破异相住。为二。初无
穷。以法不自住既从住得住。即住更从住。即
免上三失。免上三失者。以更从住即是从缘
故免常也。住既从住。法亦由住勉并决失。住
不自住如眼不自见。勉理夺虽勉三失而堕
无穷。易见也。复次见异法生异相者。第二作
不定破释此句者非一。今直出正意。此是立
展转相者免上无穷失。是故今破之。救云若
大住从小住小住复更由小住可是无穷而还
由大住住于小住。是故无无穷过也异法者
大住也。异相者小住也。小住既能相于大住
而异大住。故名异相。大住为小住所相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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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小住。故名异法。问何故并称异。答立八相
家谓八相各自有体。故名异也。今言见异法
生异相者。眼见大住生于小住。不得不因异
法有异相。必由大住方生小住。此并叙外人
义也。异相不定故者。小住不能自有。由大住
而有故名不定。小住尚不能自有。由大住而
有。何由能住大住耶。又不能自有。既无自体
便无小住。以何住大住耶。若举法体以破相
者。异法者所相法体也。异相者住相也。体相
互望有能所不同。故悉名为异也。今异相尚
因法体而有不能自有。安能住法体耶。盖是
势破耳。非正释文。问曰无住应有灭下。第三
次破灭。释灭相有二家。一云现灭说灭。二云
应灭说灭。然现灭说灭堕相违过。以生时即
有灭。故若应灭说灭。成论文云。三有为法
悉在现在。若应灭者即二相在现。而灭在未
来。故并非也。破灭七偈为二。初四偈一周破
灭。次三偈复一周破灭。四偈即四。初三时门
破灭。次住不住门破灭。次就一时异时破灭。
次就相待门破灭。初二偈及第四相待门并
易见不须释也。问已灭法是灭。何因云法
已灭不灭。答外人计灭相是有。今法已灭是
空无之灭。既其已无灭何所灭。故云法已灭
不灭也。是法于是时下。第三一时异时破。上
半牒一破一。下半牒异破异。是法者今随寄
一法。且就成论五阴作之。是法谓识心之法
也。于是时正是识取实法时也。不于是时灭
者。既正是识取实法时。云何得识心时灭耶。
是法于异时。此是想取假名时。非复取实法
家谓八相各自有体。故名异也。今言见异法
生异相者。眼见大住生于小住。不得不因异
法有异相。必由大住方生小住。此并叙外人
义也。异相不定故者。小住不能自有。由大住
而有故名不定。小住尚不能自有。由大住而
有。何由能住大住耶。又不能自有。既无自体
便无小住。以何住大住耶。若举法体以破相
者。异法者所相法体也。异相者住相也。体相
互望有能所不同。故悉名为异也。今异相尚
因法体而有不能自有。安能住法体耶。盖是
势破耳。非正释文。问曰无住应有灭下。第三
次破灭。释灭相有二家。一云现灭说灭。二云
应灭说灭。然现灭说灭堕相违过。以生时即
有灭。故若应灭说灭。成论文云。三有为法
悉在现在。若应灭者即二相在现。而灭在未
来。故并非也。破灭七偈为二。初四偈一周破
灭。次三偈复一周破灭。四偈即四。初三时门
破灭。次住不住门破灭。次就一时异时破灭。
次就相待门破灭。初二偈及第四相待门并
易见不须释也。问已灭法是灭。何因云法
已灭不灭。答外人计灭相是有。今法已灭是
空无之灭。既其已无灭何所灭。故云法已灭
不灭也。是法于是时下。第三一时异时破。上
半牒一破一。下半牒异破异。是法者今随寄
一法。且就成论五阴作之。是法谓识心之法
也。于是时正是识取实法时也。不于是时灭
者。既正是识取实法时。云何得识心时灭耶。
是法于异时。此是想取假名时。非复取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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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故名异时。既是想取假名时。云何得言
识灭耶。以非复识取实法时。不得言识灭。如
是断无明作明。变金刚为佛。并作二关责之。
成实师金刚有实法义即灭假名相续即转作
佛。具转灭二义。故以今二义责灭。灭不得灭。
转亦尔。摄论师各执转灭。亦以二义责之也。
即一切义不得也。复次若法是有者。第二周
三偈重破灭。初偈明。法体是有不得有灭相。
有灭相即法体非有也。又若有一毫物有即
有自体。便是常。常云何有灭。无自体即无物
灭何所灭也。第二偈明。法体是无无无所灭。
若有所灭不得称无。此二偈举法体破相也。
第三偈举生相破灭相。生相展转不展转二
关责既不成。即灭亦如是并易见也。复次生
住灭不成下。此品第二结破。上来第一破三
相。今第二破法体。生起如品初也。上半明能
相无故无所相。下半有为无故无无为。即毕
竟空。能相无故所相无有四义。即法辨相相
无法即无。异法辨相相无故无所待。亦无法。
三者以法例相求相无从。法亦尔也。四者初
六品求法无。今求相无也。下半有为无故无
为亦无。亦即法异法。若为无为二体即相待
门破之。若言无有为三相即是无无为。如成
实所说。相即门破之。有为无故无为即无。
三者无为例有为。求有为既无求无为亦尔。
四上已明无无为。如六种品。今明无有为也。
此偈释经中有为空无为空易见也。长行云。
以理推求者。方广盛谈一切法无生灭。此是
邪见谓无生灭也。今是正观求之不得。故言
识灭耶。以非复识取实法时。不得言识灭。如
是断无明作明。变金刚为佛。并作二关责之。
成实师金刚有实法义即灭假名相续即转作
佛。具转灭二义。故以今二义责灭。灭不得灭。
转亦尔。摄论师各执转灭。亦以二义责之也。
即一切义不得也。复次若法是有者。第二周
三偈重破灭。初偈明。法体是有不得有灭相。
有灭相即法体非有也。又若有一毫物有即
有自体。便是常。常云何有灭。无自体即无物
灭何所灭也。第二偈明。法体是无无无所灭。
若有所灭不得称无。此二偈举法体破相也。
第三偈举生相破灭相。生相展转不展转二
关责既不成。即灭亦如是并易见也。复次生
住灭不成下。此品第二结破。上来第一破三
相。今第二破法体。生起如品初也。上半明能
相无故无所相。下半有为无故无无为。即毕
竟空。能相无故所相无有四义。即法辨相相
无法即无。异法辨相相无故无所待。亦无法。
三者以法例相求相无从。法亦尔也。四者初
六品求法无。今求相无也。下半有为无故无
为亦无。亦即法异法。若为无为二体即相待
门破之。若言无有为三相即是无无为。如成
实所说。相即门破之。有为无故无为即无。
三者无为例有为。求有为既无求无为亦尔。
四上已明无无为。如六种品。今明无有为也。
此偈释经中有为空无为空易见也。长行云。
以理推求者。方广盛谈一切法无生灭。此是
邪见谓无生灭也。今是正观求之不得。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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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理也。如前说无有无相法者。此六种品中
第二偈是无相之法一切处无也。所以作此
语者。恐外人言虽复无有三相何妨明法体
耶。是故今明无有无相法。上既破相即知无
法体也。问曰。若生住灭毕竟无者。云何论
中得有名字。第二大段。上来破有三相。今一
偈破无三相。又上破法体今破名字。合名体
毕竟空。前问次答。此不引经。亦非毗昙成实
之论。上并引已竟。破之又讫。今云若为无
为一切无者。云何口中言论有此名字耶。若
都无应无所论。既有所论不应无也。答如梦
者口中亦说梦幻名字。岂可言有耶。二者上
来明论中求三相非有。今明三相非无如幻
化而有。岂可言无。前破有见今破无见。前
破五百部立三相是有。今破方广及诸邪见
言无三相。即是显中道义也。又上是中道。即
假前中。今是假名。即中后假。名中道者求定
性生灭。毕竟不可得故言无生无灭。故名中
道。无生无灭。假名生灭故是假名。要先破性
生灭然后始得辨假名生灭也。又上来是性
空义。求此性生灭不可得。故是性空即世谛
中道。今明如幻化生灭。即是因缘空。即此
幻化有无所有名因缘空即真谛中道。又上
来是破病。今是会经。若论中一向破无所有
者。经中云何说有三相耶。是故释云。论破著
有。是故言无。而经中明有者。必如幻化有也。
问何故就此品明破申耶。答一周观行既竟。
故明破申。自从破因缘竟三相末已来是破。
今一偈略明申也。将此例前三相既如幻梦。
第二偈是无相之法一切处无也。所以作此
语者。恐外人言虽复无有三相何妨明法体
耶。是故今明无有无相法。上既破相即知无
法体也。问曰。若生住灭毕竟无者。云何论
中得有名字。第二大段。上来破有三相。今一
偈破无三相。又上破法体今破名字。合名体
毕竟空。前问次答。此不引经。亦非毗昙成实
之论。上并引已竟。破之又讫。今云若为无
为一切无者。云何口中言论有此名字耶。若
都无应无所论。既有所论不应无也。答如梦
者口中亦说梦幻名字。岂可言有耶。二者上
来明论中求三相非有。今明三相非无如幻
化而有。岂可言无。前破有见今破无见。前
破五百部立三相是有。今破方广及诸邪见
言无三相。即是显中道义也。又上是中道。即
假前中。今是假名。即中后假。名中道者求定
性生灭。毕竟不可得故言无生无灭。故名中
道。无生无灭。假名生灭故是假名。要先破性
生灭然后始得辨假名生灭也。又上来是性
空义。求此性生灭不可得。故是性空即世谛
中道。今明如幻化生灭。即是因缘空。即此
幻化有无所有名因缘空即真谛中道。又上
来是破病。今是会经。若论中一向破无所有
者。经中云何说有三相耶。是故释云。论破著
有。是故言无。而经中明有者。必如幻化有也。
问何故就此品明破申耶。答一周观行既竟。
故明破申。自从破因缘竟三相末已来是破。
今一偈略明申也。将此例前三相既如幻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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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四缘去来六情五阴等皆同十喻也。又
正意上来显实。今是开权。显实者明十方三
世佛皆为显一道清净。亦名毕竟空。亦名如
法性实际等。今宜作毕竟空。以大小内外皆
是有所得故。须以毕竟空洗之。今言开权者。
经中说有三相四缘等。皆是随缘方便说有
此耳。又上来明无者。只明有者无所有。故是
有不有义。今明有者只无所有有。即不有有
义。此中明幻梦。举幻引众生觉中虚事。引
梦引众生梦中虚事。乾城喻者。小乘钝根但
有芭蕉等喻。今为大乘利根人故说显其毕
竟空。以乾城喻能成之因所成之果皆是空
也。所以举三喻者。为喻三相故也。问他亦云。
世谛三假同于幻化。与今何异。答众生信觉
中所见是实梦中所见为虚。今欲借其所信
之虚喻其所信之实。令其所信之实同其所
信之虚。而实既非实复有何虚。故罗什师十
喻赞云。十喻以悟空。空必待此喻。借言以会
意。意尽无会处。既得出长罗。住此无所住也。
长行为二。初玄答上问。如幻下释偈文。初又
二。前双标得失。贤圣人下说三相。意前又二。
初双标得失。三相无决定者。标得也。凡夫下
标失也。谓有别体。定有为定无为前后一时
等皆由决定有三相。于有上更起诤论也。诸
贤圣下释得失也。即答上问。上问云。三相既
无所有。何故论中得说三相名字耶。是故云
为欲止常倒故说三。常倒若息三亦不留。此
亦是止三故说三。非是说三便有三也。如智
度论云。以声遮声非求声也。言语同者同说
正意上来显实。今是开权。显实者明十方三
世佛皆为显一道清净。亦名毕竟空。亦名如
法性实际等。今宜作毕竟空。以大小内外皆
是有所得故。须以毕竟空洗之。今言开权者。
经中说有三相四缘等。皆是随缘方便说有
此耳。又上来明无者。只明有者无所有。故是
有不有义。今明有者只无所有有。即不有有
义。此中明幻梦。举幻引众生觉中虚事。引
梦引众生梦中虚事。乾城喻者。小乘钝根但
有芭蕉等喻。今为大乘利根人故说显其毕
竟空。以乾城喻能成之因所成之果皆是空
也。所以举三喻者。为喻三相故也。问他亦云。
世谛三假同于幻化。与今何异。答众生信觉
中所见是实梦中所见为虚。今欲借其所信
之虚喻其所信之实。令其所信之实同其所
信之虚。而实既非实复有何虚。故罗什师十
喻赞云。十喻以悟空。空必待此喻。借言以会
意。意尽无会处。既得出长罗。住此无所住也。
长行为二。初玄答上问。如幻下释偈文。初又
二。前双标得失。贤圣人下说三相。意前又二。
初双标得失。三相无决定者。标得也。凡夫下
标失也。谓有别体。定有为定无为前后一时
等皆由决定有三相。于有上更起诤论也。诸
贤圣下释得失也。即答上问。上问云。三相既
无所有。何故论中得说三相名字耶。是故云
为欲止常倒故说三。常倒若息三亦不留。此
亦是止三故说三。非是说三便有三也。如智
度论云。以声遮声非求声也。言语同者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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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也。其心异者。凡夫说三。闻三作三解。不
知不三三。亦不知三不三。不知不三三故无
实慧方便。不知三不三故无方便实慧。既无
二慧岂有自然无师四智耶。是故凡夫但有
无明不见佛性。无常乐我净。圣人明三。知
是不三三亦识三不三具四智。无复无明故
见佛性有常乐我净也。所以云语同心异。今
圣人同其语者。亦令凡夫知不三三三不三。
具四智入佛知见得成佛也。三相既尔。四
缘乃至三论一切佛经一切论皆须作此识之
也。又一种方言。圣心在四绝言同凡夫说三。
所以同凡说三者。令悟四绝四绝者。本不曾
有三何有不三。如是四句也。不应有难者。汝
向不应难言。若无三何故说三耶。如幻下释
偈三喻。即三也。凡夫分别下第二通结得失
也。又近结乾城日出即有少时便灭。合云如
凡夫分别为有。智者求之有即无。正以分别
应别如日出也。
中观论疏卷第五(末)
知不三三。亦不知三不三。不知不三三故无
实慧方便。不知三不三故无方便实慧。既无
二慧岂有自然无师四智耶。是故凡夫但有
无明不见佛性。无常乐我净。圣人明三。知
是不三三亦识三不三具四智。无复无明故
见佛性有常乐我净也。所以云语同心异。今
圣人同其语者。亦令凡夫知不三三三不三。
具四智入佛知见得成佛也。三相既尔。四
缘乃至三论一切佛经一切论皆须作此识之
也。又一种方言。圣心在四绝言同凡夫说三。
所以同凡说三者。令悟四绝四绝者。本不曾
有三何有不三。如是四句也。不应有难者。汝
向不应难言。若无三何故说三耶。如幻下释
偈三喻。即三也。凡夫分别下第二通结得失
也。又近结乾城日出即有少时便灭。合云如
凡夫分别为有。智者求之有即无。正以分别
应别如日出也。
中观论疏卷第五(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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