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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品第十七¶ 第 116a 页
中观论疏卷第八(本)
释吉藏撰
* 业品第十七
此品为五人故来。一有我部。谓有人能造业。
业得果。有人作有人受。破此见故有此品。
二者无我部。但谓有业体能感果。三小乘无
人无法部亦知业空。但是拆法明空耳。四方
广邪见谓无业果。五学大乘无所得人令其
进行。所以然者。法执难除。如云初地犹有法
我执。乃至十地菩萨见法有性故见佛性不
了。亦言住十住故见不了了也。又此品来意
有通别。所言通者有四。一者此论历法明中
道。因中发观灭诸烦恼。今就业门显于中道。
故下偈云。虽空而不断虽有而不常。长行释
云。此论所说义离于断常。故知就业明于中
观。故说此品。二者诸大乘经皆明忏悔转业
障义。如涅槃师子吼云。一切诸业无有定性。
唯有愚智。愚人则以轻为重无而成有。智者
转重为轻转有令无。今明若执业决定则是
愚人。如今品观之名为智者。普贤观云。一
切业障海皆从妄想生。若欲忏悔者端坐念
实相。众生无始已来起六道业深而且大。故
喻之如海。非实相观无由灭之。今此品观业
即是实相故能灭业障。故说此品。三者内外
大小虽立诸业义并不成。如须跋陀罗谓众
生果报皆由往业。无有现缘。尼乾子云。一
切诸业必定受报。今虽修道不能断之。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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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萨卫之流执三世是有。众生未造善恶未
来已有善恶之业。又善恶二业虽谢过去体
终不无。如此名为于业门中起决定有见。
不知此业本性自空。故不识第一义谛。亦不
知业如幻梦而有。故亦迷世谛。今破此二谛
所不摄业故云观业品。成实之流虽知业假
而拆业得空亦坏世谛。既坏世谛亦坏真谛。
下偈云。诸业本不生。以无定性故诸业亦不
灭。以其不生故。岂可拆业业方空耶。今破
此等人业明业本性空。故云观业品。四者又
为一切有所得畏罪忏悔之人故说此品。所
以然者。彼谓造作恶业心生怖畏。故依大小
而行忏悔欲灭此罪。如此之人非唯犯罪不
灭乃更增过。所以然者。其本起罪谓罪业为
有名为有见。复欲行于忏悔灭除此罪。于罪
起于无见。既起有无则是烦恼。烦恼因缘是
故有业。以有惑业便受业报。故净名呵优婆
离。无重增此二比丘罪。当直除灭。勿扰其
心。直除灭者观此罪性即毕竟空。如此品所
明。是以为无方便有所得行忏悔人故说此
品。问如此人有何过耶。答业本不生灭。今
谓业生灭。岂非破第一义谛。既破真亦破俗。
破二谛则无二慧。故无三世十方佛菩萨。亦
破世间故其罪极大矣。问若尔但应有实相
忏悔无有依篇聚法门行忏悔耶。答因缘品
云。佛有二种说。一真实说二随宜说。若作
实相忏悔。为大利根众生依真实说。若依篇
聚令舍罪修福。此为凡夫薄福钝根人说。
故实法可信。随宜说法不可为实。又说此
来已有善恶之业。又善恶二业虽谢过去体
终不无。如此名为于业门中起决定有见。
不知此业本性自空。故不识第一义谛。亦不
知业如幻梦而有。故亦迷世谛。今破此二谛
所不摄业故云观业品。成实之流虽知业假
而拆业得空亦坏世谛。既坏世谛亦坏真谛。
下偈云。诸业本不生。以无定性故诸业亦不
灭。以其不生故。岂可拆业业方空耶。今破
此等人业明业本性空。故云观业品。四者又
为一切有所得畏罪忏悔之人故说此品。所
以然者。彼谓造作恶业心生怖畏。故依大小
而行忏悔欲灭此罪。如此之人非唯犯罪不
灭乃更增过。所以然者。其本起罪谓罪业为
有名为有见。复欲行于忏悔灭除此罪。于罪
起于无见。既起有无则是烦恼。烦恼因缘是
故有业。以有惑业便受业报。故净名呵优婆
离。无重增此二比丘罪。当直除灭。勿扰其
心。直除灭者观此罪性即毕竟空。如此品所
明。是以为无方便有所得行忏悔人故说此
品。问如此人有何过耶。答业本不生灭。今
谓业生灭。岂非破第一义谛。既破真亦破俗。
破二谛则无二慧。故无三世十方佛菩萨。亦
破世间故其罪极大矣。问若尔但应有实相
忏悔无有依篇聚法门行忏悔耶。答因缘品
云。佛有二种说。一真实说二随宜说。若作
实相忏悔。为大利根众生依真实说。若依篇
聚令舍罪修福。此为凡夫薄福钝根人说。
故实法可信。随宜说法不可为实。又说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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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者为邪见外道。如六师等言。无有黑业无
黑业报。白业亦尔。次方广之流亦言一切皆
空无有罪福。是故今明虽毕竟空而善恶之
业宛然不失。故下偈云。如世尊神通所作
变化人如是变化人复变化作人。岂无业耶。
故九道业宛然而常四绝。如是悟则生波若
与方便亦生四智。便入佛知见。故得成佛。
今是大乘论。正令一切众生因业门得成佛
矣。次近生者。缚解品明无缚解。外人云。缚
是烦恼。若无烦恼云何有业。以有业故必有
烦恼。又业有二种。一有漏业二无漏业。有漏
业者名之为缚。无漏业者称之为解。既其有
业即有缚解。问业有几种。答业有多门。约身
则有身口意。就界有罪福不动。就报则有现
生后。约垢净则有黑白杂及无漏业。如是一
业二业三业七业十业如文广明也。问云何
为业体。答毗昙取善恶色声为身口二业体。
以思为意业体。成实云。三业并以心为体。
身口但是业具而非业也。问意地三烦恼与
业云何异耶。答毗昙三烦恼起必与思俱。
思自是业三烦恼则非业。此易见也。成实师
破此义立正义。意即是业。离意之外无有别
思。成实者云。善法习报二因。报因正是业。
习因边非业通名业耳。不善边则有多释。开
善云。不善心亦是烦恼亦是业。若为治道断
之。则是烦恼而非业。若招生之义。但取前
轻者为烦恼。取后重者为业。庄严光宅云。
取决定者为业。不决定者为烦恼。如是十种
决边通名为业。十不决边名为烦恼。次建
黑业报。白业亦尔。次方广之流亦言一切皆
空无有罪福。是故今明虽毕竟空而善恶之
业宛然不失。故下偈云。如世尊神通所作
变化人如是变化人复变化作人。岂无业耶。
故九道业宛然而常四绝。如是悟则生波若
与方便亦生四智。便入佛知见。故得成佛。
今是大乘论。正令一切众生因业门得成佛
矣。次近生者。缚解品明无缚解。外人云。缚
是烦恼。若无烦恼云何有业。以有业故必有
烦恼。又业有二种。一有漏业二无漏业。有漏
业者名之为缚。无漏业者称之为解。既其有
业即有缚解。问业有几种。答业有多门。约身
则有身口意。就界有罪福不动。就报则有现
生后。约垢净则有黑白杂及无漏业。如是一
业二业三业七业十业如文广明也。问云何
为业体。答毗昙取善恶色声为身口二业体。
以思为意业体。成实云。三业并以心为体。
身口但是业具而非业也。问意地三烦恼与
业云何异耶。答毗昙三烦恼起必与思俱。
思自是业三烦恼则非业。此易见也。成实师
破此义立正义。意即是业。离意之外无有别
思。成实者云。善法习报二因。报因正是业。
习因边非业通名业耳。不善边则有多释。开
善云。不善心亦是烦恼亦是业。若为治道断
之。则是烦恼而非业。若招生之义。但取前
轻者为烦恼。取后重者为业。庄严光宅云。
取决定者为业。不决定者为烦恼。如是十种
决边通名为业。十不决边名为烦恼。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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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师云。不善还同于善。不善习因边为烦恼。
报因边为业。又释十使云。疑是烦恼而非业。
五见是业而非烦恼。馀四使决者为烦恼。不
决者为业。今不论同异。诸有计业。此品求
之皆毕竟空。故以目品。品开七番。第一正
破业体。问曰如牙等相续下第二破业相续。
问曰今当复更说下第三破不失法。问曰若
尔无业果报下第四破断灭邪见。问曰若诸
烦恼下第五破果报。问曰汝虽种种因缘破
业下第六破起业人。问曰汝虽种种破业下
第七破现所见事。一一章中皆有前立次破。
故有七立七破。初立中有长行与偈。长行有
四。问曰汝虽破诸法者第一牒论主破也。而
业决定有者第二外人立业因也。如法句中
云。非空非海中。避之不得脱。故称决定有。
故佛十力中业力最深。能令一切众生受果
报者。上辨业因今明得果。释迦受于九罪。
释迦过去以九珠罗刺刺调达足。是故今受
木锵报。目连以神通拔不出。世尊避之刺亦
遂去。以业报决定故刺刺如来化为金锵。仲
尼厄于陈蔡。贤圣不免。况复凡夫。故知决
定得果。如经说下第三引经。略明三业。一下
品业。谓恶者入地狱也。二中品业。修福者生
天。三上品业。谓行道者得涅槃。前二有漏
业后一无漏业。是故诸法不应空下第四结
呵论主。就偈有五分为四章。初明一业。次
明二业。第三一偈明三业。第四两偈明七业。
初一业者即一善业。于善业中但明慈业。慈
为众善之本。又知论主是菩萨。必有慈心不
报因边为业。又释十使云。疑是烦恼而非业。
五见是业而非烦恼。馀四使决者为烦恼。不
决者为业。今不论同异。诸有计业。此品求
之皆毕竟空。故以目品。品开七番。第一正
破业体。问曰如牙等相续下第二破业相续。
问曰今当复更说下第三破不失法。问曰若
尔无业果报下第四破断灭邪见。问曰若诸
烦恼下第五破果报。问曰汝虽种种因缘破
业下第六破起业人。问曰汝虽种种破业下
第七破现所见事。一一章中皆有前立次破。
故有七立七破。初立中有长行与偈。长行有
四。问曰汝虽破诸法者第一牒论主破也。而
业决定有者第二外人立业因也。如法句中
云。非空非海中。避之不得脱。故称决定有。
故佛十力中业力最深。能令一切众生受果
报者。上辨业因今明得果。释迦受于九罪。
释迦过去以九珠罗刺刺调达足。是故今受
木锵报。目连以神通拔不出。世尊避之刺亦
遂去。以业报决定故刺刺如来化为金锵。仲
尼厄于陈蔡。贤圣不免。况复凡夫。故知决
定得果。如经说下第三引经。略明三业。一下
品业。谓恶者入地狱也。二中品业。修福者生
天。三上品业。谓行道者得涅槃。前二有漏
业后一无漏业。是故诸法不应空下第四结
呵论主。就偈有五分为四章。初明一业。次
明二业。第三一偈明三业。第四两偈明七业。
初一业者即一善业。于善业中但明慈业。慈
为众善之本。又知论主是菩萨。必有慈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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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破慈。故偏引也。人能降伏心利益于众生
者。此明慈业之用。能降伏恶利益于众生。
然慈业益物。益物即是行善。伏恶即是止善。
又降伏是自行。利益是化他。是名为慈善者。
以有慈故能伏恶益物。自行化他。二世果报
种者。上辨行因今明得果。种谓因也。大圣
说二业下第二明二业。前明一业谓别业。但
明慈善业故。今明通业通于善恶。又前别
明业用今明业体也。上半明二业而举大圣
者。恐论主破之故引佛说为證也。次半偈总
为下三业七业作章门。次一偈开二业为三
业。即是释上二业义。上半明意业下半明身
口业。二偈次明七业者。有人言。身口为二。
作业无作业。故是四。善不善中随取一故为
五业。从用中有善恶。亦随取一故为六。思
即七也。二释云。身中有作无作。口中有作无
作。为四。善从用恶从用为六。思为七。影师又
云。此青目释也。又释云。前二并有失。今明
身中有作无作口中有作无作。此四句同第
二释。于善从用中自有事在善复有从用善。
及思为七业。此释就善中自七恶中自七。所
以然者。身自有善作善无作。善口亦尔。从
用中有事在善从用善。罪亦自有事在罪及
从用罪。犹如造经。是事在善。若转诵之即
是从用善。望下长行具有此意。今所释者开
偈为二。一者正明七业之体。最后一句称叹
七业之用。就初又二。一行半偈明身口六业。
次有一句明于意业。即是七也。就初又二。
前一偈明身口内业。次半偈明身口外业。所
者。此明慈业之用。能降伏恶利益于众生。
然慈业益物。益物即是行善。伏恶即是止善。
又降伏是自行。利益是化他。是名为慈善者。
以有慈故能伏恶益物。自行化他。二世果报
种者。上辨行因今明得果。种谓因也。大圣
说二业下第二明二业。前明一业谓别业。但
明慈善业故。今明通业通于善恶。又前别
明业用今明业体也。上半明二业而举大圣
者。恐论主破之故引佛说为證也。次半偈总
为下三业七业作章门。次一偈开二业为三
业。即是释上二业义。上半明意业下半明身
口业。二偈次明七业者。有人言。身口为二。
作业无作业。故是四。善不善中随取一故为
五业。从用中有善恶。亦随取一故为六。思
即七也。二释云。身中有作无作。口中有作无
作。为四。善从用恶从用为六。思为七。影师又
云。此青目释也。又释云。前二并有失。今明
身中有作无作口中有作无作。此四句同第
二释。于善从用中自有事在善复有从用善。
及思为七业。此释就善中自七恶中自七。所
以然者。身自有善作善无作。善口亦尔。从
用中有事在善从用善。罪亦自有事在罪及
从用罪。犹如造经。是事在善。若转诵之即
是从用善。望下长行具有此意。今所释者开
偈为二。一者正明七业之体。最后一句称叹
七业之用。就初又二。一行半偈明身口六业。
次有一句明于意业。即是七也。就初又二。
前一偈明身口内业。次半偈明身口外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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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内者。自起身口业故名为内。从他而生目
之为外。身口二业不出此内外也。就身口二
业中又开为二。上半明业相下半辨业性。身
业及口业者。此句总明身口二业。作与无作
业者。别明身口二业。身有作无作口有作无
作。故以作无作释身口二业。如是四事中下
第二明业性。四事者身作无作口作无作名
为四事也。亦善亦不善者。作无作但有善恶
二性。是业无记虽有作不名为业。又善恶二
业能发无作。无记力弱不发无作。故云善不
善也。从用下上来明内四业竟。今次明外两
业。上内业有二。一业相门二业性门。今外业
亦二。从用生三字是业相门。但从用有二。
一身从用二口从用。身从用者如身运衣与
他。他若受用著之便生无作之善属于施主
名身无作也。口无作者如法师讲说学士覆
述之。即生口无作属于法师。问内业具有作
无作外业亦有作无作。何故偏云身口二种
无作为外业耶。答欲明一人具七业。然内
业有身口作无作四业属于行者。次复有外
二无作业还属行者。若从用二种作业则属
前人故不数之。所以但取二无作也。福德
两字已下第二明外业性门。内业性既有善
不善。外业性亦有善不善。有人数罪福为二
此事不然。若以罪福为二者。前内业中亦应
数之。不应云如是四事中有善有不善也。以
前既不取善不善。今亦尔也。此内外六种是
身口业。第七名思即是意业。能了诸业相者
第二称叹。精识此七业者能了身口内外作
之为外。身口二业不出此内外也。就身口二
业中又开为二。上半明业相下半辨业性。身
业及口业者。此句总明身口二业。作与无作
业者。别明身口二业。身有作无作口有作无
作。故以作无作释身口二业。如是四事中下
第二明业性。四事者身作无作口作无作名
为四事也。亦善亦不善者。作无作但有善恶
二性。是业无记虽有作不名为业。又善恶二
业能发无作。无记力弱不发无作。故云善不
善也。从用下上来明内四业竟。今次明外两
业。上内业有二。一业相门二业性门。今外业
亦二。从用生三字是业相门。但从用有二。
一身从用二口从用。身从用者如身运衣与
他。他若受用著之便生无作之善属于施主
名身无作也。口无作者如法师讲说学士覆
述之。即生口无作属于法师。问内业具有作
无作外业亦有作无作。何故偏云身口二种
无作为外业耶。答欲明一人具七业。然内
业有身口作无作四业属于行者。次复有外
二无作业还属行者。若从用二种作业则属
前人故不数之。所以但取二无作也。福德
两字已下第二明外业性门。内业性既有善
不善。外业性亦有善不善。有人数罪福为二
此事不然。若以罪福为二者。前内业中亦应
数之。不应云如是四事中有善有不善也。以
前既不取善不善。今亦尔也。此内外六种是
身口业。第七名思即是意业。能了诸业相者
第二称叹。精识此七业者能了身口内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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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作等一切诸业。问彼何故立此七耶。答此
七是一科之数。摄义事周。其犹善恶等三黑
白等四之流类也。长行还依偈次第释之。第
一前释七业。是七种下释第二叹业偈也。从
初文释身口六业。第七名思下释第二意业。
就释六义又二。第一正释六业。如是名为六
种第二总结六义。初又二。初释内业。复有
从用生下第二释外业。释内业中前释上半
业体相门。是二种有善不善下释业性门。初
又二。前释第一句总明身口二业。是七种
下释第二别明作无作。答曰业住至受报下
第二论主破。上虽一业乃至七业并明得果。
今总问之。业为待果起方灭。为果未起时业
已灭耶。若待果起方灭者则业是常。今业是
有为法。一念尚不住。岂得待果起方灭。若果
未起业已灭者则无复业。谁牵果耶。萨婆多
云。现在起善恶业。过现相而去入于过去。
为得得之属于行人。后若果起此得则断然。
此义具断常。起而即谢为断。在过去不灭为
常。僧祇昙无德譬喻明。现在业谢过去体是
无。而有曾有义。是故得果。此亦具断常。谢
过去为断。有曾有义则常。次迦叶鞞双用两
家义。彼云。现在业谢过去未得果时常在。
此同萨婆多常义。后果起此业复谢灭无。同
僧祇断义。次成实师。庄严云。业谢过去体
是无。而有曾有义故得果。引论文云。如过去
诸禅曾于心有。若与果报则无所害。次开善
云。业谢过去成就来现在故。现在心中有成
就业有现起业。论文云。昔起贪心相续至今。
七是一科之数。摄义事周。其犹善恶等三黑
白等四之流类也。长行还依偈次第释之。第
一前释七业。是七种下释第二叹业偈也。从
初文释身口六业。第七名思下释第二意业。
就释六义又二。第一正释六业。如是名为六
种第二总结六义。初又二。初释内业。复有
从用生下第二释外业。释内业中前释上半
业体相门。是二种有善不善下释业性门。初
又二。前释第一句总明身口二业。是七种
下释第二别明作无作。答曰业住至受报下
第二论主破。上虽一业乃至七业并明得果。
今总问之。业为待果起方灭。为果未起时业
已灭耶。若待果起方灭者则业是常。今业是
有为法。一念尚不住。岂得待果起方灭。若果
未起业已灭者则无复业。谁牵果耶。萨婆多
云。现在起善恶业。过现相而去入于过去。
为得得之属于行人。后若果起此得则断然。
此义具断常。起而即谢为断。在过去不灭为
常。僧祇昙无德譬喻明。现在业谢过去体是
无。而有曾有义。是故得果。此亦具断常。谢
过去为断。有曾有义则常。次迦叶鞞双用两
家义。彼云。现在业谢过去未得果时常在。
此同萨婆多常义。后果起此业复谢灭无。同
僧祇断义。次成实师。庄严云。业谢过去体
是无。而有曾有义故得果。引论文云。如过去
诸禅曾于心有。若与果报则无所害。次开善
云。业谢过去成就来现在故。现在心中有成
就业有现起业。论文云。昔起贪心相续至今。
业品第十七¶ 第 118b 页 T42-0118.png
今心不异昔。故言我有。如此等亦不离断常。
入今偈破。摄论师云。梨耶持善恶世出世种
子。是故得果。今依偈责之。种子为待果而灭。
为未起而灭。若待果起而灭即常。未起而灭
则无果报。问曰下第二番破业相续义。前立
次破。立中为二。初通明业相续离断常。第二
别出十善业能得果报。初又二。前两偈明
外法相续离断常。即是喻说。次两偈即是
内法相续离断常。即是合喻。二偈为三。初
偈正明相续。次半偈明相续故有果。三半偈
结离断常。文易知也。是善业因缘果报者
下第二别出十善业能得果报。所以偏举十
善者同上慈业义也。慈是众善业中之胜。十
善亦尔。智度论云。有佛无佛常有十善故十
善是旧善。若是馀善有佛则有无佛则无。称
为客善。问文云十白业道。云何为业。云何
为业道耶。答经论不同。优婆塞经云。如是十
事三是业而非道七亦业亦道。智度论云。三
道而非业七亦业亦道。今须会释之。经正取
意为业。但意不自通故是业而非道。论明三
烦恼起业而非业。故云道而非业。各据一途
也。论师明四句。一业而非道。如优婆塞经。
二道而非业。如论明三烦恼也。三亦业亦业
道。如七业是也。四非业非道。如身口色声。
毗昙师亦四句。与此大异。一道而非业。谓
贪瞋邪见。能畅思为道。体非思故非业。二
业而非道。即思是也。思造作故名业。无更有
思故非思之道。三亦业亦道。即身口七。当
体是业。又畅思为道。四非业非道。即思前三
入今偈破。摄论师云。梨耶持善恶世出世种
子。是故得果。今依偈责之。种子为待果而灭。
为未起而灭。若待果起而灭即常。未起而灭
则无果报。问曰下第二番破业相续义。前立
次破。立中为二。初通明业相续离断常。第二
别出十善业能得果报。初又二。前两偈明
外法相续离断常。即是喻说。次两偈即是
内法相续离断常。即是合喻。二偈为三。初
偈正明相续。次半偈明相续故有果。三半偈
结离断常。文易知也。是善业因缘果报者
下第二别出十善业能得果报。所以偏举十
善者同上慈业义也。慈是众善业中之胜。十
善亦尔。智度论云。有佛无佛常有十善故十
善是旧善。若是馀善有佛则有无佛则无。称
为客善。问文云十白业道。云何为业。云何
为业道耶。答经论不同。优婆塞经云。如是十
事三是业而非道七亦业亦道。智度论云。三
道而非业七亦业亦道。今须会释之。经正取
意为业。但意不自通故是业而非道。论明三
烦恼起业而非业。故云道而非业。各据一途
也。论师明四句。一业而非道。如优婆塞经。
二道而非业。如论明三烦恼也。三亦业亦业
道。如七业是也。四非业非道。如身口色声。
毗昙师亦四句。与此大异。一道而非业。谓
贪瞋邪见。能畅思为道。体非思故非业。二
业而非道。即思是也。思造作故名业。无更有
思故非思之道。三亦业亦道。即身口七。当
体是业。又畅思为道。四非业非道。即思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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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善根。但能生思不能畅思故非道。而复
非思故非业也。问依智度论三烦恼是道非
业。今云何言十业道。论主答云。以少从多
故皆名业道也。答曰下第二破。所以但总
非者。一者外人虽有此救终不离于断常。是
故不受。二者欲至后总一时破之。是故此
中但略非也。又知其义势未尽。所以直非引
其后救一时总破。长行为二。初夺破。复次
下纵破也。问曰下第三番立不失法。前立
次破。就立中为三。一序说二正说三解释。
问曰今当复更说顺业果报义者。此品七番
破立。初番立业体即破。次番辨业不断不常
救上立论主即破。今立持业果报总救上义。
故云今当复更说也。顺业果报者。谓己所立
义符顺因果不违法相。论主若破则逆因果
理违法相也。以符顺因果三乘贤圣所叹。论
主若破则佛菩萨所毁也。此一偈明序说竟。
所谓不失法如券业如负财物下第二六偈正
立义宗也。就文为二。初标二章门。次释二门。
不失法如券标不失法章门。业如负财物标
业章门也。今总释之。世人出债要具四种一
有财主。二有负债人。三立券书持负债主令
不失财。四债主必还财物。财主者六道众生
也。负债主六道善恶业也。作业之时必有一
法随业起。持业令不失果。如取财时必立券
也。负债人必还财主物。善恶业必辨六道果。
还行人受之也。论文唯明券与负债人。但举
其要事为存略故也。问财主出物与前人。前
人然后还债。可得言果从众生出与业。业
非思故非业也。问依智度论三烦恼是道非
业。今云何言十业道。论主答云。以少从多
故皆名业道也。答曰下第二破。所以但总
非者。一者外人虽有此救终不离于断常。是
故不受。二者欲至后总一时破之。是故此
中但略非也。又知其义势未尽。所以直非引
其后救一时总破。长行为二。初夺破。复次
下纵破也。问曰下第三番立不失法。前立
次破。就立中为三。一序说二正说三解释。
问曰今当复更说顺业果报义者。此品七番
破立。初番立业体即破。次番辨业不断不常
救上立论主即破。今立持业果报总救上义。
故云今当复更说也。顺业果报者。谓己所立
义符顺因果不违法相。论主若破则逆因果
理违法相也。以符顺因果三乘贤圣所叹。论
主若破则佛菩萨所毁也。此一偈明序说竟。
所谓不失法如券业如负财物下第二六偈正
立义宗也。就文为二。初标二章门。次释二门。
不失法如券标不失法章门。业如负财物标
业章门也。今总释之。世人出债要具四种一
有财主。二有负债人。三立券书持负债主令
不失财。四债主必还财物。财主者六道众生
也。负债主六道善恶业也。作业之时必有一
法随业起。持业令不失果。如取财时必立券
也。负债人必还财主物。善恶业必辨六道果。
还行人受之也。论文唯明券与负债人。但举
其要事为存略故也。问财主出物与前人。前
人然后还债。可得言果从众生出与业。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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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辨果还行人耶。答大略举喻。不必全合。
若必全合。义亦有之。六道果报并从众生心
内所出故。地经云。三界皆一心作也。问外人
举此云何救上断常耶。答现见事中具此四
种。因果业行亦具此四。斯既合事符理贤愚
并信。则知决定有于业果。但业是有为念念
生灭。是故不常。此不失法持之令果不失。所
以不断。不断不常免上过也。问业是有为念
念生灭。不失法亦是有为念念生灭。云何得
不断不常耶。答真谛三藏出正量部明不失
法。是功用常。待果起方灭。中间无念念灭。
譬如券还债竟然后乃裂破耳。此二章门俱
有法譬。不失法谓法说也。如券譬说也。业
法说也。如负财譬说也。善业如他负财。恶业
如负他财。亦得通喻善恶业。必还报如负财
也。此性则无记者第二释二章门。前二偈半
释不失法有五门。一三性门。二系不系门。
三断不断门。四释名门。五破异门。问何故
独破无记不失法。不破通三性得绳耶。答
二义。一者通三性得亦能感果属上业门破。
无记不感果上未破今破也。二者得通三性
此但小乘义耳。不足破。无记通大小。正量
是小乘。阿梨耶不失法是大乘。阿梨耶翻为
无没识。无是不之异名。没是失之别目故。
梨耶犹是不失法。又梨耶体是果报无记。能
持一切善恶种子。正是今外人义。又所以前
明三性门者为对二部。一有券部二无券部。
有券部如萨婆多人。亦有四种。谓假名众生
如财主。作善恶业如负财人。别有得绳得善
若必全合。义亦有之。六道果报并从众生心
内所出故。地经云。三界皆一心作也。问外人
举此云何救上断常耶。答现见事中具此四
种。因果业行亦具此四。斯既合事符理贤愚
并信。则知决定有于业果。但业是有为念念
生灭。是故不常。此不失法持之令果不失。所
以不断。不断不常免上过也。问业是有为念
念生灭。不失法亦是有为念念生灭。云何得
不断不常耶。答真谛三藏出正量部明不失
法。是功用常。待果起方灭。中间无念念灭。
譬如券还债竟然后乃裂破耳。此二章门俱
有法譬。不失法谓法说也。如券譬说也。业
法说也。如负财譬说也。善业如他负财。恶业
如负他财。亦得通喻善恶业。必还报如负财
也。此性则无记者第二释二章门。前二偈半
释不失法有五门。一三性门。二系不系门。
三断不断门。四释名门。五破异门。问何故
独破无记不失法。不破通三性得绳耶。答
二义。一者通三性得亦能感果属上业门破。
无记不感果上未破今破也。二者得通三性
此但小乘义耳。不足破。无记通大小。正量
是小乘。阿梨耶不失法是大乘。阿梨耶翻为
无没识。无是不之异名。没是失之别目故。
梨耶犹是不失法。又梨耶体是果报无记。能
持一切善恶种子。正是今外人义。又所以前
明三性门者为对二部。一有券部二无券部。
有券部如萨婆多人。亦有四种。谓假名众生
如财主。作善恶业如负财人。别有得绳得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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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业令果不失如券。业感果如还债人。无券
部者佛陀提婆人譬喻成实等。但明三种无
别得绳为券。但言众生为能成就。善恶业为
所成就也。若即以此为不失法则无别财主。
故但有三也。昙无德明。心为能成就。亦无有
别法为券也。正量部前对有券义故就三性
分别。所以然者。萨婆多明得绳通三性。若尔
得绳既是善恶。还复感报则与业同。并是负
财之人。何名为券。是故今明。善恶业自感报。
而不失法是无记不感报。如世间负财人自
还债耳。而券不还债。是故立不失法为无记。
问数人得绳感何报。答婆沙云。但逐业感
受报耳。不能感生。又但是报因感果故不作
业感果。四相亦尔。问何故不同无券部。答经
中说有券义。如智度论引集法经诸罗汉说
偈病老死券已裂破。此明罗汉还过去报债
竟不复更取未来债。则不失法券便灭名为
裂破。而佛陀诃梨既无别不失法则无别有
券。但有负财人故不与经相应。所以不同无
券部也。问与有券部几种异耶。答一常无常
异。萨婆多得绳是无常念念生灭。正量是功
用常无念念灭。但有大期灭。二萨婆多券通
善恶故感报。正量明但无记故券不感报。三
萨婆多明感报故券义不成。正量明不感报
券义得成。四萨婆多正明断得绳而惑自去。
正量得是无记。不断无记。正断不善惑也。
但同明非色非心。与萨婆多不异也。释此性
无记不同。有人言。此犹是数义。数义得绳乃
通三性。今但释上券譬。数人明卷但是无记。
部者佛陀提婆人譬喻成实等。但明三种无
别得绳为券。但言众生为能成就。善恶业为
所成就也。若即以此为不失法则无别财主。
故但有三也。昙无德明。心为能成就。亦无有
别法为券也。正量部前对有券义故就三性
分别。所以然者。萨婆多明得绳通三性。若尔
得绳既是善恶。还复感报则与业同。并是负
财之人。何名为券。是故今明。善恶业自感报。
而不失法是无记不感报。如世间负财人自
还债耳。而券不还债。是故立不失法为无记。
问数人得绳感何报。答婆沙云。但逐业感
受报耳。不能感生。又但是报因感果故不作
业感果。四相亦尔。问何故不同无券部。答经
中说有券义。如智度论引集法经诸罗汉说
偈病老死券已裂破。此明罗汉还过去报债
竟不复更取未来债。则不失法券便灭名为
裂破。而佛陀诃梨既无别不失法则无别有
券。但有负财人故不与经相应。所以不同无
券部也。问与有券部几种异耶。答一常无常
异。萨婆多得绳是无常念念生灭。正量是功
用常无念念灭。但有大期灭。二萨婆多券通
善恶故感报。正量明但无记故券不感报。三
萨婆多明感报故券义不成。正量明不感报
券义得成。四萨婆多正明断得绳而惑自去。
正量得是无记。不断无记。正断不善惑也。
但同明非色非心。与萨婆多不异也。释此性
无记不同。有人言。此犹是数义。数义得绳乃
通三性。今但释上券譬。数人明卷但是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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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金石价殊而券无贵贱。故但是无记。若解
法说则通三性。有人言。此非数义。乃是佛
陀譬喻成实以众生为能成就。故婆沙云。佛
陀提婆说曰。众生不离是法名为成就。众生
不当善恶故是无记。有人言。昙无德部辨心
为能成就。心不当善恶名为无记。为能成就
善恶。又依正量部义。正量本是律学。佛灭
后三百年中从犊子部出。辨不失法。体是无
记。明了论是觉护法师造。而依正量部义。
论云。正量部有二种。一至得二不失法。不
失法但善恶有之。外法则无。又但是自性无
记。又待果起方灭。若是至得逐法通三性。
通内外法皆有。果未起时若忏悔则至得便
灭。而不失法虽忏悔罪不灭。要须更待果起
方灭也。始终有五部。一萨婆多通三性。馀
四部皆无记。一佛陀人二昙无德三正量四
摄论并是无记。此四所以同是无记者。彼深
有所以。善恶业自感报耳。此持业法不感报
故是无记。如世间负债人自还债耳。券不还
债。分别有四种者第二系不系门。正是梨耶。
梨耶通持三界内外种子。持三界内种子即
三界系。持三界外种子即不系。将摄论意释
之太易也。依数义。得绳通漏无漏。漏则三
界系无漏则不系。依论义。假人亦通漏无漏。
亦得有四。六道众生是有漏人。三乘贤圣是
无漏人。依昙无德。心通漏无漏。亦得有四。
有人言。四种谓报生威仪工巧变化四无记。
今不失法是报无记也。正量部自有四无记。
一根本无记。二自性无记。三有覆无记。四
法说则通三性。有人言。此非数义。乃是佛
陀譬喻成实以众生为能成就。故婆沙云。佛
陀提婆说曰。众生不离是法名为成就。众生
不当善恶故是无记。有人言。昙无德部辨心
为能成就。心不当善恶名为无记。为能成就
善恶。又依正量部义。正量本是律学。佛灭
后三百年中从犊子部出。辨不失法。体是无
记。明了论是觉护法师造。而依正量部义。
论云。正量部有二种。一至得二不失法。不
失法但善恶有之。外法则无。又但是自性无
记。又待果起方灭。若是至得逐法通三性。
通内外法皆有。果未起时若忏悔则至得便
灭。而不失法虽忏悔罪不灭。要须更待果起
方灭也。始终有五部。一萨婆多通三性。馀
四部皆无记。一佛陀人二昙无德三正量四
摄论并是无记。此四所以同是无记者。彼深
有所以。善恶业自感报耳。此持业法不感报
故是无记。如世间负债人自还债耳。券不还
债。分别有四种者第二系不系门。正是梨耶。
梨耶通持三界内外种子。持三界内种子即
三界系。持三界外种子即不系。将摄论意释
之太易也。依数义。得绳通漏无漏。漏则三
界系无漏则不系。依论义。假人亦通漏无漏。
亦得有四。六道众生是有漏人。三乘贤圣是
无漏人。依昙无德。心通漏无漏。亦得有四。
有人言。四种谓报生威仪工巧变化四无记。
今不失法是报无记也。正量部自有四无记。
一根本无记。二自性无记。三有覆无记。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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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覆无记。根本无记谓心王及心数也。自性
无记者除善恶色馀无记身口色及外一切色
也。有覆无记者身边二见及上二界烦恼也。
无覆无记者白净无记也。此四摄数人四无
记者。威仪工巧报生变化此四中心属根本。
色则属自性。故为二无记摄。今依青目明是
不失法。三界系及不系故云四种。所以通四
种者。正量部云。随起一念善恶则有不失
法与之共起令不失果。若起三界系业则有
三。界系不失法故。不失法为三界系。起无漏
业亦有不失法与之共起。不失法名为不系。
问不失法为三界系可是无记。既称不系即
是无漏。云何名无记耶。答有人言。此部立无
记无漏故不妨也。例如萨婆多明一无为是
无记而是无漏。成论明罗汉识想受三心是
无记是无漏。今虽得于无漏名为无漏。而是
无记。故不失法亦是无记。今谓正量部唯善
恶业起有不失法。若无漏及馀法起但有至
得无不失法。而云分别有四者。上总唱无
记耳。今广汎分别。则三界业之不失法是无
记。所持之业既三界系。能持之法亦三界系。
若不系者此是至得通三性也。所以然者。若
不失法通系不系者便应通断不断。下不应
偏言见谛不断思惟所断。而下偏言其断不
言不断。则知无记偏释不失法不释至得也。
摄论梨耶长观是生死果报心。是有漏。而
梨耶通三界内外故通漏无漏。故有四种也。
见谛所不断但思惟所断者第三断不断门分
别。摄论依大乘义判见思。初地为见道。二
无记者除善恶色馀无记身口色及外一切色
也。有覆无记者身边二见及上二界烦恼也。
无覆无记者白净无记也。此四摄数人四无
记者。威仪工巧报生变化此四中心属根本。
色则属自性。故为二无记摄。今依青目明是
不失法。三界系及不系故云四种。所以通四
种者。正量部云。随起一念善恶则有不失
法与之共起令不失果。若起三界系业则有
三。界系不失法故。不失法为三界系。起无漏
业亦有不失法与之共起。不失法名为不系。
问不失法为三界系可是无记。既称不系即
是无漏。云何名无记耶。答有人言。此部立无
记无漏故不妨也。例如萨婆多明一无为是
无记而是无漏。成论明罗汉识想受三心是
无记是无漏。今虽得于无漏名为无漏。而是
无记。故不失法亦是无记。今谓正量部唯善
恶业起有不失法。若无漏及馀法起但有至
得无不失法。而云分别有四者。上总唱无
记耳。今广汎分别。则三界业之不失法是无
记。所持之业既三界系。能持之法亦三界系。
若不系者此是至得通三性也。所以然者。若
不失法通系不系者便应通断不断。下不应
偏言见谛不断思惟所断。而下偏言其断不
言不断。则知无记偏释不失法不释至得也。
摄论梨耶长观是生死果报心。是有漏。而
梨耶通三界内外故通漏无漏。故有四种也。
见谛所不断但思惟所断者第三断不断门分
别。摄论依大乘义判见思。初地为见道。二
业品第十七¶ 第 120b 页 T42-0120.png
地至金刚为修道。梨耶至金刚心治际时本
识都灭。梨耶既是果报心是苦谛摄。解渐明
生死果报心渐灭。至治际时断梨耶中集谛
尽。梨耶苦谛边亦灭。实不断也。就见思解
断本识中见思惑种子但是断集了。而梨耶
苦谛边都不被断。而集灭故苦亦灭也。今文
言见谛不断思惟断者。梨耶是生死苦谛报
无记。被见思惑缘缚。见谛解断缘缚不尽。思
惟解断缘缚尽。故言见谛不断思惟断。佛陀
人众生是果报无记。昙无德心是无记。正量
不失法是无记。例同此义并不被断。俱为二
惑缘缚。见道断不尽。思惟断缚尽。故言断耳。
问亦得见谛解起损本识。本识未尽至治际
本识都尽。詺此为见谛不断思惟断耶。答亦
有此义。但今文论断。而梨耶是报无记无有
被断义也。昙无德人都不断业。但断烦恼业
种自枯。数人得绳通二断及不断。不得释此
文。成论假人无有被断法。但无学道舍假人
入涅槃亦非是断。正量明见谛但断八十八
不善烦恼耳。不断无记法故不断不失法。明
了论云。起一念恶有二。一者至得二不失法。
至得既通三性。若起心忏悔则至得便灭。而
不失法非是不善。治道起时不断要必须得
果。故罗汉之人受果者此是不失法持之故
也。问见谛惑云何缚无记。答无记是苦集摄。
见谛惑缘苦集理而缚苦集理。故缚无记也。
问但应断心上惑。云何断所缘境上惑耶。答
断心上惑故所缘境上惑则断。故言断耳。以
是不失法诸业有果报者第四释名门。以见
识都灭。梨耶既是果报心是苦谛摄。解渐明
生死果报心渐灭。至治际时断梨耶中集谛
尽。梨耶苦谛边亦灭。实不断也。就见思解
断本识中见思惑种子但是断集了。而梨耶
苦谛边都不被断。而集灭故苦亦灭也。今文
言见谛不断思惟断者。梨耶是生死苦谛报
无记。被见思惑缘缚。见谛解断缘缚不尽。思
惟解断缘缚尽。故言见谛不断思惟断。佛陀
人众生是果报无记。昙无德心是无记。正量
不失法是无记。例同此义并不被断。俱为二
惑缘缚。见道断不尽。思惟断缚尽。故言断耳。
问亦得见谛解起损本识。本识未尽至治际
本识都尽。詺此为见谛不断思惟断耶。答亦
有此义。但今文论断。而梨耶是报无记无有
被断义也。昙无德人都不断业。但断烦恼业
种自枯。数人得绳通二断及不断。不得释此
文。成论假人无有被断法。但无学道舍假人
入涅槃亦非是断。正量明见谛但断八十八
不善烦恼耳。不断无记法故不断不失法。明
了论云。起一念恶有二。一者至得二不失法。
至得既通三性。若起心忏悔则至得便灭。而
不失法非是不善。治道起时不断要必须得
果。故罗汉之人受果者此是不失法持之故
也。问见谛惑云何缚无记。答无记是苦集摄。
见谛惑缘苦集理而缚苦集理。故缚无记也。
问但应断心上惑。云何断所缘境上惑耶。答
断心上惑故所缘境上惑则断。故言断耳。以
是不失法诸业有果报者第四释名门。以见
业品第十七¶ 第 120c 页 T42-0120.png
谛不断但思惟断则无记义成。能持业令不
失果。故名不失法。此结成正义也。若见谛
所断而业至相似者第五破异门。影师云。见
谛所断都无无记一向得报。此不失法若为
见谛所断便得报。其已是无记复得无记报。
故云至相似。无记得报名破业也。又释。业
至相似者。至是至得。至得通三性。就善恶边
亦感报。不失法但是无记则不感报。今见谛
遂断不失法。则不失法亦是不善便应感报。
与至得相似故云而业至相似。又一释。四家
并明不失法是无记不被断。今遂言不失法
被断。则不失法便是惑性非复无记。若是惑
性便能感报。即是业故言而业也。既是业便
得果报名至相似。如善业得乐果名相似。恶
得苦果亦名相似。此即相似因相似果。此释
最胜。问云何名破业耶。答不失法若被断则
感报。以无记感报故是破业。如令券书还债
故名破业。一切诸行业下第二释上业如负
财物章门。就文八门分别。一似不似门。二
三界门。三业果不俱门四轻重门。五三报门。
六破异门。七二灭门。八漏无漏门。一切诸行
业者总牒所持之业也。相似不相似者正分
别业。前章牒不失法。次即就三性门分别。
故云此性则无记。今前牒所持业。故亦次以
三性门分别。善业还望善业为类。恶业亦尔。
名之为似。善恶互望名为不似。又善得乐果
名似。善望苦果名不似。具此二也。有人言。
欲界同有男女。色界同无男女。无色界同无
形色。名为相似。若互望为不相似。一界初
失果。故名不失法。此结成正义也。若见谛
所断而业至相似者第五破异门。影师云。见
谛所断都无无记一向得报。此不失法若为
见谛所断便得报。其已是无记复得无记报。
故云至相似。无记得报名破业也。又释。业
至相似者。至是至得。至得通三性。就善恶边
亦感报。不失法但是无记则不感报。今见谛
遂断不失法。则不失法亦是不善便应感报。
与至得相似故云而业至相似。又一释。四家
并明不失法是无记不被断。今遂言不失法
被断。则不失法便是惑性非复无记。若是惑
性便能感报。即是业故言而业也。既是业便
得果报名至相似。如善业得乐果名相似。恶
得苦果亦名相似。此即相似因相似果。此释
最胜。问云何名破业耶。答不失法若被断则
感报。以无记感报故是破业。如令券书还债
故名破业。一切诸行业下第二释上业如负
财物章门。就文八门分别。一似不似门。二
三界门。三业果不俱门四轻重门。五三报门。
六破异门。七二灭门。八漏无漏门。一切诸行
业者总牒所持之业也。相似不相似者正分
别业。前章牒不失法。次即就三性门分别。
故云此性则无记。今前牒所持业。故亦次以
三性门分别。善业还望善业为类。恶业亦尔。
名之为似。善恶互望名为不似。又善得乐果
名似。善望苦果名不似。具此二也。有人言。
欲界同有男女。色界同无男女。无色界同无
形色。名为相似。若互望为不相似。一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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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身第二三界门分别。前释不失法三性门。
后即辨界门。故云分别有四种。今亦尔。上似
不似门释业体性竟。今释二业得报之义。三
界业不可并受。随感一界报。故言一界。尔时
报独生下第三业果不俱门。业是报因因果
必先后隔世。故因灭于前果生于后。名报独
生。不失法待报起即灭。亦是报独生义。如
是二种业第四轻重门。一者即上似不似二
业二者似不似二业中复有轻重二业。三者
依后长行从业更生业亦名二业。后当释也。
现世受果报下第五三报业门。三报不可并
受。随重者前受。故且据一世。同上一界之
义。故言现世受果报。或言受报已而业犹故
在下第六破异门。此可具二义。一者对上业
果不俱今明业果俱义。因必养果。如百年之
果未灭。前三十年果虽受此业犹在。要至百
年业方谢灭。十八部中有因果俱即分别部
也。二依下长行释者。上明果起业灭。则是
二世无义。故业谢过去尽无所有。今明二世
有义。虽复果起而业谢过去。冥伏性有不得
是无。故下云。以不念念灭也。此犹是业果不
俱。但据二世有无为异。若度果已灭第七二
灭门。上来但偏释业如负财物明凡夫有漏
业义。今遍料简凡圣漏无漏业果义。度果已
灭得上果舍下果。亦是得果舍向义。死已而
灭者。上明三果学人。今辨凡夫与罗汉。罗汉
无上果可度。故业与报死已便灭。凡夫亦无
果可度。一形之业与一形之报死已而灭也。
于是中分别有漏及无漏者第八漏无漏门分
后即辨界门。故云分别有四种。今亦尔。上似
不似门释业体性竟。今释二业得报之义。三
界业不可并受。随感一界报。故言一界。尔时
报独生下第三业果不俱门。业是报因因果
必先后隔世。故因灭于前果生于后。名报独
生。不失法待报起即灭。亦是报独生义。如
是二种业第四轻重门。一者即上似不似二
业二者似不似二业中复有轻重二业。三者
依后长行从业更生业亦名二业。后当释也。
现世受果报下第五三报业门。三报不可并
受。随重者前受。故且据一世。同上一界之
义。故言现世受果报。或言受报已而业犹故
在下第六破异门。此可具二义。一者对上业
果不俱今明业果俱义。因必养果。如百年之
果未灭。前三十年果虽受此业犹在。要至百
年业方谢灭。十八部中有因果俱即分别部
也。二依下长行释者。上明果起业灭。则是
二世无义。故业谢过去尽无所有。今明二世
有义。虽复果起而业谢过去。冥伏性有不得
是无。故下云。以不念念灭也。此犹是业果不
俱。但据二世有无为异。若度果已灭第七二
灭门。上来但偏释业如负财物明凡夫有漏
业义。今遍料简凡圣漏无漏业果义。度果已
灭得上果舍下果。亦是得果舍向义。死已而
灭者。上明三果学人。今辨凡夫与罗汉。罗汉
无上果可度。故业与报死已便灭。凡夫亦无
果可度。一形之业与一形之报死已而灭也。
于是中分别有漏及无漏者第八漏无漏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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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可有三句。一得果舍果。此之二灭但是
无漏。二者凡夫业果灭但是有漏。三者罗汉
舍故业及报身是有漏。若舍智入涅槃是无
漏。第三长行解。前释四种后释无记。与偈倒
者。偈中正为对萨婆多亦有券通三性故。初
明券是无记。而后广分别。故方释四种。长
行中欲取无记义释成见谛不断。故回无记
在后也。复次不失法于一界诸业下释上业
如负财物章门。但应解业。更牒不失法来者。
正量部明一切众生随起一念业必有不失法
随之起。如世间出债随财多少必须立券。故
释业而举不失法也。于现在身从业更生业
者释上如是二种义也。从作业生无作业。亦
是从业更生业。又从业自分因相生。亦是
从业生业。如前念善恶业生后念善恶业等。
三从意业更生身口业。又从轻业生重业。如
初习业轻习不已则重。是业有二种者释现
世受报也。谓从业更生业不出轻重二种。随
重前受报。然又有临终猛利业受报而一生
业不受报。又自有过去业熟则受报不用一
生业亦不用临终业。又自有一生业无轻重
从现行滑利业受报也。或有言是业受报已
业犹在以不念念灭故者。依萨婆多。业谢过
去乃曾为四相所切。今不复更为四相所迁。
故云不念念灭。又释。复有业果俱。业则功用
常无有念念灭。但有大期灭耳。答曰是义俱
不离断常过下第二破。问外有偈立。龙树何
故无偈破。答有二义。一者显外人虽复重救
终不离断常。故论主不答之。如此不答即是
无漏。二者凡夫业果灭但是有漏。三者罗汉
舍故业及报身是有漏。若舍智入涅槃是无
漏。第三长行解。前释四种后释无记。与偈倒
者。偈中正为对萨婆多亦有券通三性故。初
明券是无记。而后广分别。故方释四种。长
行中欲取无记义释成见谛不断。故回无记
在后也。复次不失法于一界诸业下释上业
如负财物章门。但应解业。更牒不失法来者。
正量部明一切众生随起一念业必有不失法
随之起。如世间出债随财多少必须立券。故
释业而举不失法也。于现在身从业更生业
者释上如是二种义也。从作业生无作业。亦
是从业更生业。又从业自分因相生。亦是
从业生业。如前念善恶业生后念善恶业等。
三从意业更生身口业。又从轻业生重业。如
初习业轻习不已则重。是业有二种者释现
世受报也。谓从业更生业不出轻重二种。随
重前受报。然又有临终猛利业受报而一生
业不受报。又自有过去业熟则受报不用一
生业亦不用临终业。又自有一生业无轻重
从现行滑利业受报也。或有言是业受报已
业犹在以不念念灭故者。依萨婆多。业谢过
去乃曾为四相所切。今不复更为四相所迁。
故云不念念灭。又释。复有业果俱。业则功用
常无有念念灭。但有大期灭耳。答曰是义俱
不离断常过下第二破。问外有偈立。龙树何
故无偈破。答有二义。一者显外人虽复重救
终不离断常。故论主不答之。如此不答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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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也。二者此论破义有多门。自有随有一立
即有一破。上来破立是也。自有待外诸部立
义都竟至后一时破之。即今文是也。问若尔青
目何故答耶。答青目显龙树不答所以。非是
破彼义也。龙树所以不答者。虽有别救无有
别通。已漏前关故不须答也。问云何不离断
常。答此法持业至果则堕于常。持业不至果
堕于断。又不失法若念念灭。与业同无则堕
于断。若不念念灭即是无为。何能持业。又
不失法无念念灭则堕于常。有大期灭便入
于断。问曰若尔无业果报下第四门。次破断
灭之见。前问次答。问意云。前二番求无所
持之业。次又破能持业法。若无能持所持则
无因。无因则无果。故论主是方广断无。亦是
六师邪见。答曰下第二七偈二章。前二偈申
二谛中道明业离断常。第二五偈破外人定
性之业堕于常见。初又二。前偈明二谛不断
常。次偈明第一义谛无有生灭。虽空亦不断
者。外人谓论主执空故堕断灭。是故今明业
虽毕竟空非是断灭。若外道邪见之空及方
广所谓空二乘人所明空皆是断灭。涅槃经
云。若以声闻言无布施。是则名为破戒邪见。
智度论云。声闻之空名为但空。故是断灭。
今明空是有空。有宛然而空。又空不住空名
为不断。虽有不常者。外谓若非是断便应
是常。故名虽有非常。破其常见。以有是空
有故有非是常。若外道小乘及有所得大乘
所计之有此即是常。问此文得具论三中不。
答得也。虽空则知空非定空。既非定空岂
即有一破。上来破立是也。自有待外诸部立
义都竟至后一时破之。即今文是也。问若尔青
目何故答耶。答青目显龙树不答所以。非是
破彼义也。龙树所以不答者。虽有别救无有
别通。已漏前关故不须答也。问云何不离断
常。答此法持业至果则堕于常。持业不至果
堕于断。又不失法若念念灭。与业同无则堕
于断。若不念念灭即是无为。何能持业。又
不失法无念念灭则堕于常。有大期灭便入
于断。问曰若尔无业果报下第四门。次破断
灭之见。前问次答。问意云。前二番求无所
持之业。次又破能持业法。若无能持所持则
无因。无因则无果。故论主是方广断无。亦是
六师邪见。答曰下第二七偈二章。前二偈申
二谛中道明业离断常。第二五偈破外人定
性之业堕于常见。初又二。前偈明二谛不断
常。次偈明第一义谛无有生灭。虽空亦不断
者。外人谓论主执空故堕断灭。是故今明业
虽毕竟空非是断灭。若外道邪见之空及方
广所谓空二乘人所明空皆是断灭。涅槃经
云。若以声闻言无布施。是则名为破戒邪见。
智度论云。声闻之空名为但空。故是断灭。
今明空是有空。有宛然而空。又空不住空名
为不断。虽有不常者。外谓若非是断便应
是常。故名虽有非常。破其常见。以有是空
有故有非是常。若外道小乘及有所得大乘
所计之有此即是常。问此文得具论三中不。
答得也。虽空则知空非定空。既非定空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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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定有。又空故不有。有故不空。即真谛中道。
俗亦尔。有故不著空。空故不住有。即俗中也。
合辨易知也。又一势作之。九道业宛然而四
绝。岂是断耶。虽四绝九道业宛然。宁是常
耶。影师论序云。真谛虽空而有。俗谛虽有而
空。虽空而有故不断。虽有而空故不常。此
释甚好也。业果报不失者下半二意。一者明
业具二谛故不断常。令果报不失。无有别不
失法持业令不失。盖是如来依二谛说法。故
云此是佛所说。二者若依下长行释。上半正
明业是二谛故不断常。此是申中道正义。即
是对偏之中。下半破邪义。汝不知二谛中道。
言有不失法谓是佛所说耳。长行前释上半。
总标离于断常。何以故下别释离于断常。别
中为二。初释上半。复次下释下半。业本性毕
竟空。非是前有业灭之然后方空。故不是断。
若前有业灭无方空。则是断灭也。此释初句
也。颠倒因缘下次明业虽毕竟空于颠倒者
宛然而有往来六道亦非是常。此释第二句
也。问为是于颠倒人是不常以不。答于颠
倒是实有。多是常见。今不颠倒人识颠倒如
幻梦。故是不常也。复次下释下半。明外人
横谓有不失法谬引佛经也。诸业本不生下
第二偈明第一义不生灭。然二谛俱得不生
灭。但今明无生灭生灭故随业往来六道名
为世谛。若生灭无生灭不复往来六道名第
一义谛也。亦得云世谛本不生今不灭。以世
谛本无性实生灭故也。然此文虽是一行之
偈实是方等大忏悔法。六时之间常欲忏悔
俗亦尔。有故不著空。空故不住有。即俗中也。
合辨易知也。又一势作之。九道业宛然而四
绝。岂是断耶。虽四绝九道业宛然。宁是常
耶。影师论序云。真谛虽空而有。俗谛虽有而
空。虽空而有故不断。虽有而空故不常。此
释甚好也。业果报不失者下半二意。一者明
业具二谛故不断常。令果报不失。无有别不
失法持业令不失。盖是如来依二谛说法。故
云此是佛所说。二者若依下长行释。上半正
明业是二谛故不断常。此是申中道正义。即
是对偏之中。下半破邪义。汝不知二谛中道。
言有不失法谓是佛所说耳。长行前释上半。
总标离于断常。何以故下别释离于断常。别
中为二。初释上半。复次下释下半。业本性毕
竟空。非是前有业灭之然后方空。故不是断。
若前有业灭无方空。则是断灭也。此释初句
也。颠倒因缘下次明业虽毕竟空于颠倒者
宛然而有往来六道亦非是常。此释第二句
也。问为是于颠倒人是不常以不。答于颠
倒是实有。多是常见。今不颠倒人识颠倒如
幻梦。故是不常也。复次下释下半。明外人
横谓有不失法谬引佛经也。诸业本不生下
第二偈明第一义不生灭。然二谛俱得不生
灭。但今明无生灭生灭故随业往来六道名
为世谛。若生灭无生灭不复往来六道名第
一义谛也。亦得云世谛本不生今不灭。以世
谛本无性实生灭故也。然此文虽是一行之
偈实是方等大忏悔法。六时之间常欲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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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罪业者此为错误。故今明。诸业本自不生。
何所灭耶。作此悟者罪自清净也。今习无所
得人忏悔忏悔。所以尔者。有所得人见罪生
而忏悔。如是忏悔是破实相罪。今知业本不
生今亦不灭忏有所得忏悔罪也。若业有性
下第二破外人义。此从一业至七业乃至不失
法。总破外人上三番义也。问此论常先破外
邪后申正因缘义。今何故先申正后破邪。答
论有多体。不应一途而取之也。又前申正明
业不堕断常。欲显外人计业堕于常见。故此
申即是破也。五偈为二。初四偈就业门破业。
后一偈举烦恼破业。初又二。前三偈破其未
受果业。次一偈破其过去已受果业义。即是
破其二世有义也。初三偈次第相生。前偈明
无性故不生不灭。则显有性者是于生灭。生
则为常。灭则为断。故今第一偈云。若业有
性者是则名为常。以未来本有业性岂非常
耶。又现在执业有性亦堕于常。此为正意。
若执业有一毫自体。则一毫不假缘。则名之
为常。若一毫之法假缘则无自体。无自体则
无物。无物则本无生。云何有业。此言切要。
一切法皆作此问之。不作亦名业者。未来本
有善恶两业。现在虽不造作亦名为业。又现
在有一毫业自体则不假缘。便是本有故为
常。常则不可作者。未来本自有业则名为常。
常则不可作。此第一偈显性有义有于常过。
第二偈传显前下半不作业有过。上半总明
不作有罪。下半别明罪过。第三偈上半破世
俗法过。下半罪福无差别过。馀二偈易知。
何所灭耶。作此悟者罪自清净也。今习无所
得人忏悔忏悔。所以尔者。有所得人见罪生
而忏悔。如是忏悔是破实相罪。今知业本不
生今亦不灭忏有所得忏悔罪也。若业有性
下第二破外人义。此从一业至七业乃至不失
法。总破外人上三番义也。问此论常先破外
邪后申正因缘义。今何故先申正后破邪。答
论有多体。不应一途而取之也。又前申正明
业不堕断常。欲显外人计业堕于常见。故此
申即是破也。五偈为二。初四偈就业门破业。
后一偈举烦恼破业。初又二。前三偈破其未
受果业。次一偈破其过去已受果业义。即是
破其二世有义也。初三偈次第相生。前偈明
无性故不生不灭。则显有性者是于生灭。生
则为常。灭则为断。故今第一偈云。若业有
性者是则名为常。以未来本有业性岂非常
耶。又现在执业有性亦堕于常。此为正意。
若执业有一毫自体。则一毫不假缘。则名之
为常。若一毫之法假缘则无自体。无自体则
无物。无物则本无生。云何有业。此言切要。
一切法皆作此问之。不作亦名业者。未来本
有善恶两业。现在虽不造作亦名为业。又现
在有一毫业自体则不假缘。便是本有故为
常。常则不可作者。未来本自有业则名为常。
常则不可作。此第一偈显性有义有于常过。
第二偈传显前下半不作业有过。上半总明
不作有罪。下半别明罪过。第三偈上半破世
俗法过。下半罪福无差别过。馀二偈易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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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曰下第五番次破业果报。前问次答。问意
有二。一领因无。仍上最后以烦恼破业生也。
二立果有也。答曰下第二破。汝以果有故證
因有者。今以因空验果是空。长行先释上半。
今诸烦恼下释下半也。问烦恼与业望果云
何异耶。答俱舍论云。烦恼直令果有。业能
令六道果差别。与此文长行相应也。问曰下
第六番破起业人义。前来五段并是破法。今
次破人。法为人本。又内学多计有法。故前
破法后破于人。前立次破。立为三。一者长
行发起。二偈本正立。三解释。长行有二。初领
前因果无。而经说下立有人法。偈本正立人
之因。毗婆沙云。无明覆其眼爱结缚其身。则
是从痴有爱。痴爱因缘是故起业。业因缘受
六道身。下半立作受二者不一不异。实法义
人灭于前牛生于后是故不一。假名相续转
人作牛所以不异。亦得约人牛两形是故不
一。神明无别所以不异。答中二偈为两。初
偈明因人法无。次偈果人法无。前偈上半明
所起法无。下半辨能起人无。第二偈上半明
因人法无故果法无。下半明果法无故果人
无。涅槃经云闻无作无受五逆罪灭。今此两
偈明无人作法作无所受果能受人。五逆即
灭。亦是生法二忍。人法两无我。此是本性无。
非折故无。长行为三。初释偈本。即是破义。
业有三种下别释立义。身口意为三。亦是罪
福无动等三。此别释业义也。五阴中假名人。
此释起业人也。是业下释果报也。受果人
即是起业人。故不别释之。若起业者下第三
有二。一领因无。仍上最后以烦恼破业生也。
二立果有也。答曰下第二破。汝以果有故證
因有者。今以因空验果是空。长行先释上半。
今诸烦恼下释下半也。问烦恼与业望果云
何异耶。答俱舍论云。烦恼直令果有。业能
令六道果差别。与此文长行相应也。问曰下
第六番破起业人义。前来五段并是破法。今
次破人。法为人本。又内学多计有法。故前
破法后破于人。前立次破。立为三。一者长
行发起。二偈本正立。三解释。长行有二。初领
前因果无。而经说下立有人法。偈本正立人
之因。毗婆沙云。无明覆其眼爱结缚其身。则
是从痴有爱。痴爱因缘是故起业。业因缘受
六道身。下半立作受二者不一不异。实法义
人灭于前牛生于后是故不一。假名相续转
人作牛所以不异。亦得约人牛两形是故不
一。神明无别所以不异。答中二偈为两。初
偈明因人法无。次偈果人法无。前偈上半明
所起法无。下半辨能起人无。第二偈上半明
因人法无故果法无。下半明果法无故果人
无。涅槃经云闻无作无受五逆罪灭。今此两
偈明无人作法作无所受果能受人。五逆即
灭。亦是生法二忍。人法两无我。此是本性无。
非折故无。长行为三。初释偈本。即是破义。
业有三种下别释立义。身口意为三。亦是罪
福无动等三。此别释业义也。五阴中假名人。
此释起业人也。是业下释果报也。受果人
即是起业人。故不别释之。若起业者下第三
业品第十七¶ 第 123a 页 T42-0123.png
还结成破意。问曰下第七番破眼现见事。前
问次答。外人譬理虽屈而惑心不除。故举
现所见事以问论主。问有二。一领上所破之
事。而今现见下正举现事以问论主。若人法
都空眼不应见。如其眼见则人法不无。又闻
前无今以现所见有请论主会通。故有云何
之言。又上一舌已穷今举两眼来救。答下三
偈为二。初两偈别明法喻。次一偈总明法喻。
前又二。初偈举喻。次偈合喻。所以举重化
晓之者。汝言现见必有若不有应不见者。此
事不然。眼亦见化可言有耶。眼虽见化既其
不有。眼见六道事亦同然。又上来六番明业
毕竟空无所有义。今举十喻明不有有义。前
明有无所有破著有之心。今明无所有有除
断无之见。即是就业义明中道。又上来破
定性有。此一番始得申经。明世谛因缘如幻
化有。此有无所有方是真谛。又上来就法说
门破业。今此一番就喻说破业。具如三相品
末委曲释之。上来破外人断常业竟。乃明如
此等毕竟空破病始竟也。今始申经二谛。肇
公用此文作不真空论。譬如幻化人非无幻
化人。幻化人非真人也。非无幻化人即俗谛。
幻化人非真人谓真谛也。又非无幻化人显
非无义。非真人显非有义。都是明俗谛幻六
道宛然而常四绝。四绝宛然而六道不失也。
问何故举世尊重化。答佛化与馀人化凡有
三异。一佛能重化。馀不能。二佛灭后能留
化。馀人不能。三馀人化主语化人便默。化人
若语化主便默。佛则能俱语俱默。第三偈上
问次答。外人譬理虽屈而惑心不除。故举
现所见事以问论主。问有二。一领上所破之
事。而今现见下正举现事以问论主。若人法
都空眼不应见。如其眼见则人法不无。又闻
前无今以现所见有请论主会通。故有云何
之言。又上一舌已穷今举两眼来救。答下三
偈为二。初两偈别明法喻。次一偈总明法喻。
前又二。初偈举喻。次偈合喻。所以举重化
晓之者。汝言现见必有若不有应不见者。此
事不然。眼亦见化可言有耶。眼虽见化既其
不有。眼见六道事亦同然。又上来六番明业
毕竟空无所有义。今举十喻明不有有义。前
明有无所有破著有之心。今明无所有有除
断无之见。即是就业义明中道。又上来破
定性有。此一番始得申经。明世谛因缘如幻
化有。此有无所有方是真谛。又上来就法说
门破业。今此一番就喻说破业。具如三相品
末委曲释之。上来破外人断常业竟。乃明如
此等毕竟空破病始竟也。今始申经二谛。肇
公用此文作不真空论。譬如幻化人非无幻
化人。幻化人非真人也。非无幻化人即俗谛。
幻化人非真人谓真谛也。又非无幻化人显
非无义。非真人显非有义。都是明俗谛幻六
道宛然而常四绝。四绝宛然而六道不失也。
问何故举世尊重化。答佛化与馀人化凡有
三异。一佛能重化。馀不能。二佛灭后能留
化。馀人不能。三馀人化主语化人便默。化人
若语化主便默。佛则能俱语俱默。第三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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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广法下半广喻。长行初释前偈。如是生
死身下释第二偈合譬。诸烦恼者释第三偈。
前释上半。释上半中四法。一释烦恼。二释
业。三释作者。四释果报。分别有九十八使者。
毗婆沙云。佛但说于七使。迦旃延聪明利根
分别七使为九十八。与此文相应。又成论破
九十八云。烦恼随地不随界。何止九十八。
则知九十八非佛说。三毒九十八但是根本
正使。九结者七使并悭嫉。根支合说也。十
缠六垢但说支条也。无量诸烦恼者。略说
百八。广有八万四千。业名为身口意业下释
偈中业也。初明三业。今世后世下就三性明
业也。苦报下就三受门明业。现报下就三报
门明业。如是等无量。上来但是四种三门明
业。复有四业十业无量诸门也。作者释偈中
作者。异报下释偈中果报字。如是等下释第
三偈下半也。
中观论疏卷第八(本)
中观论疏卷第八(末)
释吉藏撰
* 法品第十八
此品所以来者凡有三义。一明通方观行。前
观业空今观法空。二者破病故来。从初品至
于观业谓破法中之别。则是别观。今总若人
若法皆称为法。名为总观。故论有总别破
于四缘。经明广略二相说法。问为破颠倒法
死身下释第二偈合譬。诸烦恼者释第三偈。
前释上半。释上半中四法。一释烦恼。二释
业。三释作者。四释果报。分别有九十八使者。
毗婆沙云。佛但说于七使。迦旃延聪明利根
分别七使为九十八。与此文相应。又成论破
九十八云。烦恼随地不随界。何止九十八。
则知九十八非佛说。三毒九十八但是根本
正使。九结者七使并悭嫉。根支合说也。十
缠六垢但说支条也。无量诸烦恼者。略说
百八。广有八万四千。业名为身口意业下释
偈中业也。初明三业。今世后世下就三性明
业也。苦报下就三受门明业。现报下就三报
门明业。如是等无量。上来但是四种三门明
业。复有四业十业无量诸门也。作者释偈中
作者。异报下释偈中果报字。如是等下释第
三偈下半也。
中观论疏卷第八(本)
中观论疏卷第八(末)
释吉藏撰
* 法品第十八
此品所以来者凡有三义。一明通方观行。前
观业空今观法空。二者破病故来。从初品至
于观业谓破法中之别。则是别观。今总若人
若法皆称为法。名为总观。故论有总别破
于四缘。经明广略二相说法。问为破颠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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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观法。为观诸法实相名为法也。答俱有
二义。一者求颠倒之法不可得故云观法。二
者观若人若法万化不同皆是实相之法。使
求理之徒因而悟入。故文云。若诸法毕竟空
是实相者云何入耶。此正意也。问此论破
一切虚妄偏邪显正道实相。何故不命初即
辨。不尔最后方明而中间说耶。答略有二义。
一约破申次第。邪教覆正经其义不明照。要
须破邪玄宗乃显。故至此章方得说也。又
此论二十五品大开三意。初十七品破洗人
法明诸法实相。今此一品次明得益。从破时
品已后更复破执重明实相。问何故作此分
耶。答依智度论解习应品。初说菩萨习应波
若。次中间明得益。谓重罪消灭诸天守护。
辨得益竟明习应。如来说经既有此三。菩萨
造论义亦如是。自上已来破邪显正。而闻者
不知破显得何等利。是故此品明其得益。得
益虽竟疑执未尽。更复破邪重明实相。又既
闻得益便乐欲闻。前虽得益后更进深悟。又
虽后得益而得无所得。故更复破邪显实相
也。三者自上已来明实相体。此之一品明实
相用。问云何为实相体。何者为实相用。答
九十六术皆云。天下唯我一人。天下唯我一
道。各谓已法实馀并虚妄。阿毗昙人以四真
谛理名之为实。成论云。唯一灭谛空平等理
称之为实。南土大乘以破谛之理称为真实。
北方实相波若名之为实。乃至摄大乘学者
二无我理三无性理阿摩罗识称真实馀为虚
妄。今总而究之。若有一理名为常见即是
二义。一者求颠倒之法不可得故云观法。二
者观若人若法万化不同皆是实相之法。使
求理之徒因而悟入。故文云。若诸法毕竟空
是实相者云何入耶。此正意也。问此论破
一切虚妄偏邪显正道实相。何故不命初即
辨。不尔最后方明而中间说耶。答略有二义。
一约破申次第。邪教覆正经其义不明照。要
须破邪玄宗乃显。故至此章方得说也。又
此论二十五品大开三意。初十七品破洗人
法明诸法实相。今此一品次明得益。从破时
品已后更复破执重明实相。问何故作此分
耶。答依智度论解习应品。初说菩萨习应波
若。次中间明得益。谓重罪消灭诸天守护。
辨得益竟明习应。如来说经既有此三。菩萨
造论义亦如是。自上已来破邪显正。而闻者
不知破显得何等利。是故此品明其得益。得
益虽竟疑执未尽。更复破邪重明实相。又既
闻得益便乐欲闻。前虽得益后更进深悟。又
虽后得益而得无所得。故更复破邪显实相
也。三者自上已来明实相体。此之一品明实
相用。问云何为实相体。何者为实相用。答
九十六术皆云。天下唯我一人。天下唯我一
道。各谓已法实馀并虚妄。阿毗昙人以四真
谛理名之为实。成论云。唯一灭谛空平等理
称之为实。南土大乘以破谛之理称为真实。
北方实相波若名之为实。乃至摄大乘学者
二无我理三无性理阿摩罗识称真实馀为虚
妄。今总而究之。若有一理名为常见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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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妄。不名为实。若无一理又是邪见亦为虚
妄。非是真实。亦有亦无则具足断常。非有非
无是愚痴论。若具足四句则备起众见。都无
四句便为大断。今明若能离此等计心无所
依。不知何以目之。强称为实相。此之实相
是迷悟之本。悟之则有三乘贤圣。故涅槃云。
见中道者凡有三种。下智观故得声闻菩提。
中智观故得缘觉菩提。上智观故得无上菩
提。迷此实相便有六道生死纷然。故净名经
云。从无住本立一切法。然实相体含众德。无
有出法性外。用穷善巧。备一切门。今略举
其二。一者约人明体用。二者约法明体用。
人明体用者。下偈云。诸法实相中非我非无
我。此就人明实相体。诸佛或说我或说于无
我。我无我体用既尔。常无常真俗三乘一乘
五部十八部涅槃经三十馀诤论乃至五百部
八万四千法门皆是实相用。以四门通之无
相违背。一者随世界故说。二对治故说。三
各各为人说。四依第一义门说。故学此论者
遍悟一切佛教。二就法明体用者。下偈一切
实不实亦实亦不实非实非非实。此之四门
皆是实相方便。游心四门便入实相。故以
四门为用不四为体。后当具足。近从业品生。
前品举重化明人法因果皆毕竟空即是诸法
实相。外人云。若尔者云何得入。今答此问。
明入实相之先须洗汝能入所入见乃可得
入。故有此品来也。问法是何义。答以理言
之。只是一正法。如云正法性远离等。又云。
一切无碍人一道出生死等。若随义用有三
妄。非是真实。亦有亦无则具足断常。非有非
无是愚痴论。若具足四句则备起众见。都无
四句便为大断。今明若能离此等计心无所
依。不知何以目之。强称为实相。此之实相
是迷悟之本。悟之则有三乘贤圣。故涅槃云。
见中道者凡有三种。下智观故得声闻菩提。
中智观故得缘觉菩提。上智观故得无上菩
提。迷此实相便有六道生死纷然。故净名经
云。从无住本立一切法。然实相体含众德。无
有出法性外。用穷善巧。备一切门。今略举
其二。一者约人明体用。二者约法明体用。
人明体用者。下偈云。诸法实相中非我非无
我。此就人明实相体。诸佛或说我或说于无
我。我无我体用既尔。常无常真俗三乘一乘
五部十八部涅槃经三十馀诤论乃至五百部
八万四千法门皆是实相用。以四门通之无
相违背。一者随世界故说。二对治故说。三
各各为人说。四依第一义门说。故学此论者
遍悟一切佛教。二就法明体用者。下偈一切
实不实亦实亦不实非实非非实。此之四门
皆是实相方便。游心四门便入实相。故以
四门为用不四为体。后当具足。近从业品生。
前品举重化明人法因果皆毕竟空即是诸法
实相。外人云。若尔者云何得入。今答此问。
明入实相之先须洗汝能入所入见乃可得
入。故有此品来也。问法是何义。答以理言
之。只是一正法。如云正法性远离等。又云。
一切无碍人一道出生死等。若随义用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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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法。一者轨则名法。即是佛理教法。二者
自体名法。亦得通理教。谓色心等。三者意
识所缘名之为法。此约境为言。眼所缘为色。
乃至身所缘名触。今是意之所缘故名为法。
意识所缘通得上来十七界法故名法界也。
大论十八明识所缘法智所缘法。诸外道亦
有此三法。但外道更别有神所缘法。数论同
明此之三法。但无别神所缘法耳。十地经
云。尔时过意界住在智业中。故知颠倒所缘
皆是幻化不可得也。问净名经云。但除其病
而不除其法。今品何故称破法耶。答不除其
法凡有二种。一者以病故见法。犹如眼病故
见空华。无法可除故云不除其法。今云破法
者破其病法耳。二者涅槃经云。但断取著不
断我见。我见者即佛性也。今亦尔。但破外
人取著之心。亦不破诸法实相。故但云观法
也。品为三。一长行发起。二偈本正明观法。
三长行解释。初有二问答。前问意云。从因
缘品至观业品明一切法皆毕竟空。是名诸
法实相者。此牒论主上来所说也。详此牒意
则詺诸法实相以之为法。今观此法故云观
法品。云何入者。入是悟也證也。是故问入。
然虚妄不可得入实相。实相复不得入实相。
又求虚妄不可得。将何物入实相耶。若以实
相入实相者。则应建立实际。于实际而实不
尔。二门之中云何得入。答曰灭我我所名为
入者。外意云。有实相是所入。行人为能入。
如今学大小乘人皆言。有人能證得菩提。菩
提是所證。论主云。若能除能入之人所入之
自体名法。亦得通理教。谓色心等。三者意
识所缘名之为法。此约境为言。眼所缘为色。
乃至身所缘名触。今是意之所缘故名为法。
意识所缘通得上来十七界法故名法界也。
大论十八明识所缘法智所缘法。诸外道亦
有此三法。但外道更别有神所缘法。数论同
明此之三法。但无别神所缘法耳。十地经
云。尔时过意界住在智业中。故知颠倒所缘
皆是幻化不可得也。问净名经云。但除其病
而不除其法。今品何故称破法耶。答不除其
法凡有二种。一者以病故见法。犹如眼病故
见空华。无法可除故云不除其法。今云破法
者破其病法耳。二者涅槃经云。但断取著不
断我见。我见者即佛性也。今亦尔。但破外
人取著之心。亦不破诸法实相。故但云观法
也。品为三。一长行发起。二偈本正明观法。
三长行解释。初有二问答。前问意云。从因
缘品至观业品明一切法皆毕竟空。是名诸
法实相者。此牒论主上来所说也。详此牒意
则詺诸法实相以之为法。今观此法故云观
法品。云何入者。入是悟也證也。是故问入。
然虚妄不可得入实相。实相复不得入实相。
又求虚妄不可得。将何物入实相耶。若以实
相入实相者。则应建立实际。于实际而实不
尔。二门之中云何得入。答曰灭我我所名为
入者。外意云。有实相是所入。行人为能入。
如今学大小乘人皆言。有人能證得菩提。菩
提是所證。论主云。若能除能入之人所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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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毕竟无能入所入乃名为入。华严云。如来
深境界其量齐虚空。一切众生入真实无所
入。大集云。无入之入乃名法入。亦如开波
若宗身子问。云何菩萨行于波若。佛以五眼
不见。而却责之。若能不见能行菩萨体。不
见菩萨字。不见波若。不见行。不见不行乃
名菩萨行于波若。今尔。智度论第一卷摩犍
提偈云。非见闻觉知。非持戒所得。亦非不见
闻。非不持戒得。彼难云。若尔者行哑法得
道。佛答云。若不见诸法。汝尔时自哑。并是
今文意也。问上来以破我。何故更破。答我病
难除。又是众惑之本。是故重破。又上来多
破实有我义。今此中正明入实相观除微细
假名之我。若言有大乘之人名为菩萨。欲
行实相观。即是我我所见。故异上也。次问
答如文。偈本关内旧分之为三。初五偈明声
闻禀教得益。次六偈明菩萨禀教得益。后一
偈明缘觉得益。所以偏明声闻次菩萨者。此
二同禀佛教故一类明之。缘觉既出无佛世
不禀佛教故在后别说也。犹如声闻藏菩萨
藏。不名缘觉藏。以缘觉不禀教故也。前之
二章即是明二藏。亦是大小乘亦是半满。故
申一切教尽。禀此二教得益。明一切益周。不
明人天教者。若明出世则具得世间。问既是
大乘论。但应明菩萨得益。云何明二乘教
及益耶。答示此论无迷不破无教不申无益
不备。始是大乘。以大包小故也。所以先小
后大者。示教益次第。复欲以示小是方便大
为真实。前开方便门后示真实相也。近代
深境界其量齐虚空。一切众生入真实无所
入。大集云。无入之入乃名法入。亦如开波
若宗身子问。云何菩萨行于波若。佛以五眼
不见。而却责之。若能不见能行菩萨体。不
见菩萨字。不见波若。不见行。不见不行乃
名菩萨行于波若。今尔。智度论第一卷摩犍
提偈云。非见闻觉知。非持戒所得。亦非不见
闻。非不持戒得。彼难云。若尔者行哑法得
道。佛答云。若不见诸法。汝尔时自哑。并是
今文意也。问上来以破我。何故更破。答我病
难除。又是众惑之本。是故重破。又上来多
破实有我义。今此中正明入实相观除微细
假名之我。若言有大乘之人名为菩萨。欲
行实相观。即是我我所见。故异上也。次问
答如文。偈本关内旧分之为三。初五偈明声
闻禀教得益。次六偈明菩萨禀教得益。后一
偈明缘觉得益。所以偏明声闻次菩萨者。此
二同禀佛教故一类明之。缘觉既出无佛世
不禀佛教故在后别说也。犹如声闻藏菩萨
藏。不名缘觉藏。以缘觉不禀教故也。前之
二章即是明二藏。亦是大小乘亦是半满。故
申一切教尽。禀此二教得益。明一切益周。不
明人天教者。若明出世则具得世间。问既是
大乘论。但应明菩萨得益。云何明二乘教
及益耶。答示此论无迷不破无教不申无益
不备。始是大乘。以大包小故也。所以先小
后大者。示教益次第。复欲以示小是方便大
为真实。前开方便门后示真实相也。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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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云。此是北土瑶师分之。盖不远寻古疏故
有此谬耳。又依长行末。青目自作此文。讲者
宜用也。一师相承开之为五。初一行半明所
离。次一行半明得无我慧。第三二行明两种
涅槃。第四五行广序佛教。第五二行明三乘
得益。今明作此分之于文则乱。宜用前意也。
就五偈明声闻观以为二别。初一偈半序声
闻教。第二三偈半明禀教得益。就初又二。
前一偈明人无我教。次半偈明法无我教。亦
是生法二空也。初偈又二。上半破即阴我。
下半破离阴我。上半云。我既即阴。阴有生灭
我亦应然。若尔但见五阴不见有我。又我是
五阴。阴五我亦五则失一我。一无则多亦
无。亦应例之。我既即阴。我一阴亦一则失五
阴。多无故一亦无。但今正破我不破于阴。
故但以我从阴不将阴等我也。下半云。既离
阴有我体。亦应离阴有我相。若还以阴相为
我相。亦应还以阴体为我体。计我是示相烦
恼。又云。我有赤白等四色。又云我如净珠
灯炎。皆以阴相为相。是故今责。别不见我
相令异阴相。不应还以阴相为我相也。问计
我者何故阴相为我相。答阴摄有为。计我者
闻以有为相證我。无为无有相貌。不得举以
證我也。若无有我者第二明法无我。亦是法
空。前借阴以除我。此借我以除阴。问智度论
明大小乘具二无我智。十八卷云。论主引小
乘经云。何等是老病。谓法空。谁为老病死。
谓人空。而楞伽摄论等明小乘但得人空。云
何通会。答小乘有二。一钝二利。利者具得
有此谬耳。又依长行末。青目自作此文。讲者
宜用也。一师相承开之为五。初一行半明所
离。次一行半明得无我慧。第三二行明两种
涅槃。第四五行广序佛教。第五二行明三乘
得益。今明作此分之于文则乱。宜用前意也。
就五偈明声闻观以为二别。初一偈半序声
闻教。第二三偈半明禀教得益。就初又二。
前一偈明人无我教。次半偈明法无我教。亦
是生法二空也。初偈又二。上半破即阴我。
下半破离阴我。上半云。我既即阴。阴有生灭
我亦应然。若尔但见五阴不见有我。又我是
五阴。阴五我亦五则失一我。一无则多亦
无。亦应例之。我既即阴。我一阴亦一则失五
阴。多无故一亦无。但今正破我不破于阴。
故但以我从阴不将阴等我也。下半云。既离
阴有我体。亦应离阴有我相。若还以阴相为
我相。亦应还以阴体为我体。计我是示相烦
恼。又云。我有赤白等四色。又云我如净珠
灯炎。皆以阴相为相。是故今责。别不见我
相令异阴相。不应还以阴相为我相也。问计
我者何故阴相为我相。答阴摄有为。计我者
闻以有为相證我。无为无有相貌。不得举以
證我也。若无有我者第二明法无我。亦是法
空。前借阴以除我。此借我以除阴。问智度论
明大小乘具二无我智。十八卷云。论主引小
乘经云。何等是老病。谓法空。谁为老病死。
谓人空。而楞伽摄论等明小乘但得人空。云
何通会。答小乘有二。一钝二利。利者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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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空。钝者但得人空。即毗昙成实是也。二
小乘多明人空少说法空。大乘多说法空少
明人空。以少从多为论。故楞伽但明人空。
三者小乘得人空尽。以皆知毕竟无我故说
得人空。得法空不尽。不知法本性空。不知三
界内外法空。故是以不说声闻法空也。灭我
我所故下第二明禀教得益又二。前明得二
无我智益。次得两涅槃益。前是因益次是果
益。前智益后是断益。前是得道后是證灭。又
前是有为功德后无为功德。亦是为无为二
解脱也。声闻宗要不出斯二也。初又二。第一
正明得无我智。次叹法美人。初如文。得无
我智者下第二章叹法美人。上半叹法下半
美人也。内外我我所下第二明得二涅槃果。
以修二无我智因故得两涅槃果。盖是声闻
义之大宗。就文为二。初偈明无馀。次偈明有
馀。约修行次第。前得有馀次得无馀。今前明
无馀后明有馀者凡有二义。一者今是说门。
前说共深令慕仰求之。二者文势钩锁既明
灭我我所故即得无馀。上半牒前。内外我我
所者。我为其内。所为其外。又即阴我为内。
离阴我为外。所亦二种。五阴为内所。瓶衣
为外所也。诸受则为灭者。我我所是见烦恼。
受是取著爱使。亦初是见谛。次是思惟。诸
见灭故诸受即灭。爱见灭故报身便灭。前是
见灭故爱灭。受灭则身灭。此是因灭故果灭。
业烦恼灭故第二明有馀涅槃。上半正明结
业灭。下半释灭所以。由业烦恼虚妄非实悟
毕竟空则戏论斯灭。问馀无馀有几种耶。答
小乘多明人空少说法空。大乘多说法空少
明人空。以少从多为论。故楞伽但明人空。
三者小乘得人空尽。以皆知毕竟无我故说
得人空。得法空不尽。不知法本性空。不知三
界内外法空。故是以不说声闻法空也。灭我
我所故下第二明禀教得益又二。前明得二
无我智益。次得两涅槃益。前是因益次是果
益。前智益后是断益。前是得道后是證灭。又
前是有为功德后无为功德。亦是为无为二
解脱也。声闻宗要不出斯二也。初又二。第一
正明得无我智。次叹法美人。初如文。得无
我智者下第二章叹法美人。上半叹法下半
美人也。内外我我所下第二明得二涅槃果。
以修二无我智因故得两涅槃果。盖是声闻
义之大宗。就文为二。初偈明无馀。次偈明有
馀。约修行次第。前得有馀次得无馀。今前明
无馀后明有馀者凡有二义。一者今是说门。
前说共深令慕仰求之。二者文势钩锁既明
灭我我所故即得无馀。上半牒前。内外我我
所者。我为其内。所为其外。又即阴我为内。
离阴我为外。所亦二种。五阴为内所。瓶衣
为外所也。诸受则为灭者。我我所是见烦恼。
受是取著爱使。亦初是见谛。次是思惟。诸
见灭故诸受即灭。爱见灭故报身便灭。前是
见灭故爱灭。受灭则身灭。此是因灭故果灭。
业烦恼灭故第二明有馀涅槃。上半正明结
业灭。下半释灭所以。由业烦恼虚妄非实悟
毕竟空则戏论斯灭。问馀无馀有几种耶。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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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有三种。一小乘馀无馀。二大乘馀无馀。
三大小合说馀无馀。小乘馀无馀者。一云。
子缚尽名有馀。以其犹有馀累故名有馀。肇
师云。馀迹未泯馀缘未尽故名有馀。若除报
身无复馀累名无馀。次云。断子缚尽得无为
未足故。无为犹有馀名曰有馀。若灭报身无
为便足故名无馀。大乘馀无馀者。灭五住烦
恼名为有馀。二死报亡称为无馀。但小乘得
二涅槃有前后。大乘一时而得。五住惑尽二
死便倾。又小乘前得有馀后得无馀。大乘前
得无馀则是法身。后起应化二身名为有馀。
又大乘就三身辨三涅槃。法身为无馀涅槃。
应化两身名有馀涅槃。合就三身是无住处
涅槃。以法身故不住生死。应化两身不住涅
槃。以其俱灭二著名无住处涅槃。此并出七
卷金光明经三身品。摄大乘明四涅槃。三如
上。次明本性清净名为涅槃也。大小合论馀
无馀者。小乘馀无馀并是有馀。大乘馀无馀
并称无馀。胜鬘经意也。诸佛或说我下第二
明菩萨观。问何故前明声闻观后辨菩萨观
耶。答欲明从浅至深故初小后大。又欲回小
入大故前小后大也。问大小观云何有异。答
声闻观浅。以我为方便无我为真实。此中明
我与无我皆是方便。非我无我方是真实。则
菩萨观深。既以我无我为方便。声闻望菩萨
则声闻为方便。菩萨观为真实。即是法华唯
此一事实馀二则非真其文相会也。即时大乘
人若以二我为方便无我是真实者。犹是声
闻观耳。又本得大故小成。既不得大亦不成
三大小合说馀无馀。小乘馀无馀者。一云。
子缚尽名有馀。以其犹有馀累故名有馀。肇
师云。馀迹未泯馀缘未尽故名有馀。若除报
身无复馀累名无馀。次云。断子缚尽得无为
未足故。无为犹有馀名曰有馀。若灭报身无
为便足故名无馀。大乘馀无馀者。灭五住烦
恼名为有馀。二死报亡称为无馀。但小乘得
二涅槃有前后。大乘一时而得。五住惑尽二
死便倾。又小乘前得有馀后得无馀。大乘前
得无馀则是法身。后起应化二身名为有馀。
又大乘就三身辨三涅槃。法身为无馀涅槃。
应化两身名有馀涅槃。合就三身是无住处
涅槃。以法身故不住生死。应化两身不住涅
槃。以其俱灭二著名无住处涅槃。此并出七
卷金光明经三身品。摄大乘明四涅槃。三如
上。次明本性清净名为涅槃也。大小合论馀
无馀者。小乘馀无馀并是有馀。大乘馀无馀
并称无馀。胜鬘经意也。诸佛或说我下第二
明菩萨观。问何故前明声闻观后辨菩萨观
耶。答欲明从浅至深故初小后大。又欲回小
入大故前小后大也。问大小观云何有异。答
声闻观浅。以我为方便无我为真实。此中明
我与无我皆是方便。非我无我方是真实。则
菩萨观深。既以我无我为方便。声闻望菩萨
则声闻为方便。菩萨观为真实。即是法华唯
此一事实馀二则非真其文相会也。即时大乘
人若以二我为方便无我是真实者。犹是声
闻观耳。又本得大故小成。既不得大亦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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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故有所得人执二无我乃成虚妄见耳。又
菩萨以我无我皆是方便非我无我乃是实。
有所得人执无我皆是得方便耳。既不得实
亦不得权。总而言之。有所得人执二无我。
大小不收权实不取也。我无我既方便。三
性三无性方便。非三性非三无性方是真实。
一切皆例。问何以知前是声闻观后是菩萨
观。答即简浅深之言證之。故知尔也。又声
闻之人修无我观因欲求二涅槃果。但是自
度之义。上来正明此法。故知是声闻观。今
此章广辨菩萨无方化物具一切教门。故知
是菩萨观。又下长行青目释菩萨观引大品
故。菩萨有我亦非行无我亦非行。盖是长行
自作此引。非讲者穿凿。就文为二。第一三偈
明菩萨所观之法。第二三偈明菩萨得益人
相。上声闻法中亦作此二章也。一人无我教
次法无我教。即是双教。后明智断两益。今
大乘中亦前明两教后辨双益也。三偈为二。
初偈标方便实相二种章门。第二两偈释二
章门。初上半标方便章门。下半标实相章门。
问何故前明我无我方便耶。答正对声闻以
我为方便无我为真实。如毗昙十六谛空无
我理。又如成实者云。世谛有我第一义谛无
我。是故今明声闻若我无我望菩萨皆是方
便。所以命初辨我无我方便也。然我无我既
是方便。常无常等例然。故昔说无常既是方
便。今说常乐亦是方便。如是三乘一乘万义
皆类。下半明真实章门。即是非我无我亦非
常无常非三非一等万义皆类。上半是世谛
菩萨以我无我皆是方便非我无我乃是实。
有所得人执无我皆是得方便耳。既不得实
亦不得权。总而言之。有所得人执二无我。
大小不收权实不取也。我无我既方便。三
性三无性方便。非三性非三无性方是真实。
一切皆例。问何以知前是声闻观后是菩萨
观。答即简浅深之言證之。故知尔也。又声
闻之人修无我观因欲求二涅槃果。但是自
度之义。上来正明此法。故知是声闻观。今
此章广辨菩萨无方化物具一切教门。故知
是菩萨观。又下长行青目释菩萨观引大品
故。菩萨有我亦非行无我亦非行。盖是长行
自作此引。非讲者穿凿。就文为二。第一三偈
明菩萨所观之法。第二三偈明菩萨得益人
相。上声闻法中亦作此二章也。一人无我教
次法无我教。即是双教。后明智断两益。今
大乘中亦前明两教后辨双益也。三偈为二。
初偈标方便实相二种章门。第二两偈释二
章门。初上半标方便章门。下半标实相章门。
问何故前明我无我方便耶。答正对声闻以
我为方便无我为真实。如毗昙十六谛空无
我理。又如成实者云。世谛有我第一义谛无
我。是故今明声闻若我无我望菩萨皆是方
便。所以命初辨我无我方便也。然我无我既
是方便。常无常等例然。故昔说无常既是方
便。今说常乐亦是方便。如是三乘一乘万义
皆类。下半明真实章门。即是非我无我亦非
常无常非三非一等万义皆类。上半是世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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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是第一义谛。上半为三悉檀。下半是
第一义悉檀。亦得上半是真俗二谛。智度论
云。人等世界故有。第一义故无。故知以我
为世谛无我为真谛。下半非我无我则是中
道一实谛也。又上半名为半字法门。下半
究竟乃为满字。若论具足满者。上下二半皆
是半字。非我无我我无我具足方圆满称为
满字。又上半即是教门。下半称之为理。偈意
多含不可一途取尽也。诸法实相者下第二
两偈释章门。初偈逐近释实相章门。第二
偈释方便章门。又前明从方便入实相。故前
明方便后辨实相。今从实相起方便。故前实
相后方便。诸法实相者牒前偈下半实相章
门也。心行言语断下释实相义也。初就法说
门释实相。竖超四句故四句心亡。横绝百非
故百非心断。在心既尔。言语亦然。四句之
言不能言。百非之说不能说也。又非但实相
不可言。即言亦是实相故虽言无言。故天女
诘身子云。汝但知实相无言未悟言即实相。
故言满十方常是四绝。问云何尔耶。答若
有言体即是本有。名之为常。常不可言。今
因缘言言无自体。故无言。以虽言即本来不
言故。业品云。诸业本不生。以无定性故。亦应
言诸言本无言。以无定性故也。在言既尔。心
行亦然。一者实相绝四句四句心不能缘。二
者即缘是实相。虽遍缘万法亦常是四绝也。
无生亦无灭者。下半就譬喻门说。四生不能
生故称无生。力负不能灭故称无灭。又上言
断心灭者。明四句言本不生今亦无灭。非是
第一义悉檀。亦得上半是真俗二谛。智度论
云。人等世界故有。第一义故无。故知以我
为世谛无我为真谛。下半非我无我则是中
道一实谛也。又上半名为半字法门。下半
究竟乃为满字。若论具足满者。上下二半皆
是半字。非我无我我无我具足方圆满称为
满字。又上半即是教门。下半称之为理。偈意
多含不可一途取尽也。诸法实相者下第二
两偈释章门。初偈逐近释实相章门。第二
偈释方便章门。又前明从方便入实相。故前
明方便后辨实相。今从实相起方便。故前实
相后方便。诸法实相者牒前偈下半实相章
门也。心行言语断下释实相义也。初就法说
门释实相。竖超四句故四句心亡。横绝百非
故百非心断。在心既尔。言语亦然。四句之
言不能言。百非之说不能说也。又非但实相
不可言。即言亦是实相故虽言无言。故天女
诘身子云。汝但知实相无言未悟言即实相。
故言满十方常是四绝。问云何尔耶。答若
有言体即是本有。名之为常。常不可言。今
因缘言言无自体。故无言。以虽言即本来不
言故。业品云。诸业本不生。以无定性故。亦应
言诸言本无言。以无定性故也。在言既尔。心
行亦然。一者实相绝四句四句心不能缘。二
者即缘是实相。虽遍缘万法亦常是四绝也。
无生亦无灭者。下半就譬喻门说。四生不能
生故称无生。力负不能灭故称无灭。又上言
断心灭者。明四句言本不生今亦无灭。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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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四句言生然后灭之。言既尔。心亦然。寂灭
如涅槃者。惑者皆谓生死有生灭涅槃无生
灭。故借涅槃喻其生死。汝所谓生死如汝涅
槃。故云寂灭如涅槃。今明实相不同南方真
谛之理北土实相波若。亦异旧地论梨耶晚
摄论大乘阿摩罗识。如此等并同犊子计我
有理存焉。今只论色是实相。如假名色不可
有不可无。四句求色不可得。故色即是实相
也。智度论四十二卷解。云何为色相。云何
为识相。无所有为色相。无所有是受想行识
相。又天主叹须菩提所说。不坏假名而说实
相。故知假名宛然而即是实相也。一切实非
实下第二释前方便章门。问前以我无我为
方便。今云何以实不实释之。又前以我无我
二重为方便。非我非无我为实。今何以实不
实四句解前方便。答余听之累载。讲之积年。
未见符文释此意者。今少分识之用简来哲。
前明我无我为方便者。此是对二乘以无我
无实我为方便。故明二乘若权若实望菩萨
皆成方便。非我非无我乃为真实。今此中
论真实者。上明诸法实相者心行言语断。
此明菩萨所悟实相则绝于四句。实相虽绝
四句之言。要因四句之言方得悟入实相。故
以绝四句为实。以四句为方便。此释实是契
文旨也。问何故以四句为方便。绝四句为真
理耶。答欲摄一切理教尽。夫论教者不出四
句。则四句摄一切言教尽。夫论至理极乎绝
四。故以绝四明极理。虽是一章之论总摄
一切佛法理教事圆也。问何故上以我无我
如涅槃者。惑者皆谓生死有生灭涅槃无生
灭。故借涅槃喻其生死。汝所谓生死如汝涅
槃。故云寂灭如涅槃。今明实相不同南方真
谛之理北土实相波若。亦异旧地论梨耶晚
摄论大乘阿摩罗识。如此等并同犊子计我
有理存焉。今只论色是实相。如假名色不可
有不可无。四句求色不可得。故色即是实相
也。智度论四十二卷解。云何为色相。云何
为识相。无所有为色相。无所有是受想行识
相。又天主叹须菩提所说。不坏假名而说实
相。故知假名宛然而即是实相也。一切实非
实下第二释前方便章门。问前以我无我为
方便。今云何以实不实释之。又前以我无我
二重为方便。非我非无我为实。今何以实不
实四句解前方便。答余听之累载。讲之积年。
未见符文释此意者。今少分识之用简来哲。
前明我无我为方便者。此是对二乘以无我
无实我为方便。故明二乘若权若实望菩萨
皆成方便。非我非无我乃为真实。今此中
论真实者。上明诸法实相者心行言语断。
此明菩萨所悟实相则绝于四句。实相虽绝
四句之言。要因四句之言方得悟入实相。故
以绝四句为实。以四句为方便。此释实是契
文旨也。问何故以四句为方便。绝四句为真
理耶。答欲摄一切理教尽。夫论教者不出四
句。则四句摄一切言教尽。夫论至理极乎绝
四。故以绝四明极理。虽是一章之论总摄
一切佛法理教事圆也。问何故上以我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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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今以实不实为方便。答欲示实相是
体体更无二。故前明实相还牒实相。以释实
相。示方便是用用有多门。故前示我无我方
便今示实不实方便。问上何故以我无我为
方便。今明实不实方便耶。答上声闻人我为
方便无我为实。以法为方便无法为真实。上
对声闻明我无我皆方便非我无我为真实。
今亦对声闻有法无法皆方便非法无非法为
真实。是故今明实不实也。就文为二。初三
句正明方便。第四句总结教意。此中四句为
三根菩萨说。一切实一切不实化中根人。喻
如开善义。生死涅槃皆是世谛虚假。名为不
实。入第一义非生死涅槃。名之为实。第二
句亦实亦不实化下根人。如庄严义。生死是
虚假故不实。涅槃非虚假故实。第三非实非
不实为上根菩萨明生死涅槃未曾是实亦未
曾不实。此部得是今龙树所学意。若三句遣
病次第。下根人云。生死不实涅槃是实。中
根人云。此生死涅槃一切不实。非生死非涅
槃一切实也。上根人云。非个非生死非涅槃
之实。亦非生死涅槃之不实也。又第一句是
一说部义。谓生死涅槃皆是虚假故言一说。
第二句是出世说部义。生死世间法从不真
实因生。故名为实。又将此文望今摄大乘
等学者备此二门。分别依他二性是名不
实。分别无相依他无生名真实性。则同下
根人义。若以三性为不实。三无性理称为
真实。是中根人义。彼不说非三性非三无性
故无上根人义也。天亲之意乃当有之。而学
体体更无二。故前明实相还牒实相。以释实
相。示方便是用用有多门。故前示我无我方
便今示实不实方便。问上何故以我无我为
方便。今明实不实方便耶。答上声闻人我为
方便无我为实。以法为方便无法为真实。上
对声闻明我无我皆方便非我无我为真实。
今亦对声闻有法无法皆方便非法无非法为
真实。是故今明实不实也。就文为二。初三
句正明方便。第四句总结教意。此中四句为
三根菩萨说。一切实一切不实化中根人。喻
如开善义。生死涅槃皆是世谛虚假。名为不
实。入第一义非生死涅槃。名之为实。第二
句亦实亦不实化下根人。如庄严义。生死是
虚假故不实。涅槃非虚假故实。第三非实非
不实为上根菩萨明生死涅槃未曾是实亦未
曾不实。此部得是今龙树所学意。若三句遣
病次第。下根人云。生死不实涅槃是实。中
根人云。此生死涅槃一切不实。非生死非涅
槃一切实也。上根人云。非个非生死非涅槃
之实。亦非生死涅槃之不实也。又第一句是
一说部义。谓生死涅槃皆是虚假故言一说。
第二句是出世说部义。生死世间法从不真
实因生。故名为实。又将此文望今摄大乘
等学者备此二门。分别依他二性是名不
实。分别无相依他无生名真实性。则同下
根人义。若以三性为不实。三无性理称为
真实。是中根人义。彼不说非三性非三无性
故无上根人义也。天亲之意乃当有之。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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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禀龙树之风致阙此玄宗一句也。是名
诸佛法者第二结四句教意。若因此四门悟
入绝四之理。此则四种名为佛法。亦四种
为门。若守其四句不能因四悟无四各执作
解者。则此四句非是佛法。亦不名门。以其
不能通入理故。若尔龙树之风四论学者此
之四句并是今时方便巧用。旧义但得方便
用中之一枝。又不识此一是方便而执权为
实。甚可伤哉。他云。毗昙见有得道。成实
见空得道。今明作空有解并不得道。因空
有悟实相方能得道。故下云。得实相者有三
乘人耳。问三乘人同解实相何异。答二乘
随分见。菩萨尽其原。智度论云。二乘见人
法空。如毛孔空。菩萨如十方空。问经何处有
此三方便文。答大品如化品云。为新发意菩
萨说生灭如化不生不灭不如化。此下根人
义也。为久发意菩萨说生灭不生灭皆悉如
化。此中根人义也。又云。菩萨不行真实不
行无真实法。上根人义也。问智度论亦引此
偈解第一义悉檀。第一义悉檀既绝四句。云
何将四句释第一义悉檀。答智度论师亦无
好通。今所明者如前释之义。此四句是门。
因此四门入第一义无言之理。故将四句以
释于无四。问何故将四句释无四。答四句之
道此不可言。凡论发言必有四句。要因四句
之言得显无言。如因指得月。又非但因四句
言得显无言。即须知此四句本来不四。名四
句绝故。所诠之理绝言诠理之言常绝。故天
女呵身子云。汝乃知解脱无言而未悟言即
诸佛法者第二结四句教意。若因此四门悟
入绝四之理。此则四种名为佛法。亦四种
为门。若守其四句不能因四悟无四各执作
解者。则此四句非是佛法。亦不名门。以其
不能通入理故。若尔龙树之风四论学者此
之四句并是今时方便巧用。旧义但得方便
用中之一枝。又不识此一是方便而执权为
实。甚可伤哉。他云。毗昙见有得道。成实
见空得道。今明作空有解并不得道。因空
有悟实相方能得道。故下云。得实相者有三
乘人耳。问三乘人同解实相何异。答二乘
随分见。菩萨尽其原。智度论云。二乘见人
法空。如毛孔空。菩萨如十方空。问经何处有
此三方便文。答大品如化品云。为新发意菩
萨说生灭如化不生不灭不如化。此下根人
义也。为久发意菩萨说生灭不生灭皆悉如
化。此中根人义也。又云。菩萨不行真实不
行无真实法。上根人义也。问智度论亦引此
偈解第一义悉檀。第一义悉檀既绝四句。云
何将四句释第一义悉檀。答智度论师亦无
好通。今所明者如前释之义。此四句是门。
因此四门入第一义无言之理。故将四句以
释于无四。问何故将四句释无四。答四句之
道此不可言。凡论发言必有四句。要因四句
之言得显无言。如因指得月。又非但因四句
言得显无言。即须知此四句本来不四。名四
句绝故。所诠之理绝言诠理之言常绝。故天
女呵身子云。汝乃知解脱无言而未悟言即
业品第十七¶ 第 127c 页 T42-0127.png
解脱。今亦尔。非但理绝于四。即言亦绝四。
又言既绝四即绝四常言。勿谓绝四之理有
理存焉而不可言。是故文殊之言常绝。净名
之默常言。在言既尔。心行亦然。所绝之理
绝心即绝理之心常绝。须深得此意可用通
方等经。问今文何故前明中根次辨下根后
辨上根。答三根实应次第。但此中论四句次
第不明三根次第也。问为三人有二根。一
人三耶。答具此二义。一人三者。从下入中
中转为上也。自知不随他第二示得解人相。
前明方便实则是理教。今明禀教悟理故发
生二慧。问何故明得解人相。答造论影傍大
乘经。波若说菩萨所行之法亦明得解人相。
故大品云。欲瞋痴断是性相貌。论解云。三
毒断是悟波若人相。趣智品明行波若人有
五种相。一于诸法不著。二不为六弊所使。
三具行六度。四不以他语为坚要。五闻波若
信乐无厌。不以他语为坚要者。广为种种说
法其心不动。又大品就二种门说波若。一就
法门说波若。二就人门说波若。今亦尔。上
就法门说实相方便。今就人门说实相方便。
就三偈开为二别。前二偈明得实方便二智
益。次一偈明得中道大涅槃益。所以明此二
者。为对前声闻。声闻初明生法二空教。次禀
教得空无我智及二涅槃益。今菩萨亦尔。前
明绝四之理四句之教。禀教悟理故亦得二
益。谓权实二智及大涅槃。权实二智为因。大
涅槃为果。又权实二智则是德无不圆。大涅
槃果谓累无不寂。累无不寂不可为有。德无
又言既绝四即绝四常言。勿谓绝四之理有
理存焉而不可言。是故文殊之言常绝。净名
之默常言。在言既尔。心行亦然。所绝之理
绝心即绝理之心常绝。须深得此意可用通
方等经。问今文何故前明中根次辨下根后
辨上根。答三根实应次第。但此中论四句次
第不明三根次第也。问为三人有二根。一
人三耶。答具此二义。一人三者。从下入中
中转为上也。自知不随他第二示得解人相。
前明方便实则是理教。今明禀教悟理故发
生二慧。问何故明得解人相。答造论影傍大
乘经。波若说菩萨所行之法亦明得解人相。
故大品云。欲瞋痴断是性相貌。论解云。三
毒断是悟波若人相。趣智品明行波若人有
五种相。一于诸法不著。二不为六弊所使。
三具行六度。四不以他语为坚要。五闻波若
信乐无厌。不以他语为坚要者。广为种种说
法其心不动。又大品就二种门说波若。一就
法门说波若。二就人门说波若。今亦尔。上
就法门说实相方便。今就人门说实相方便。
就三偈开为二别。前二偈明得实方便二智
益。次一偈明得中道大涅槃益。所以明此二
者。为对前声闻。声闻初明生法二空教。次禀
教得空无我智及二涅槃益。今菩萨亦尔。前
明绝四之理四句之教。禀教悟理故亦得二
益。谓权实二智及大涅槃。权实二智为因。大
涅槃为果。又权实二智则是德无不圆。大涅
槃果谓累无不寂。累无不寂不可为有。德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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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圆不可为无。既禀中道发生正观也。又前
明二智则菩提果。后明大涅槃谓果果也。不
开声闻菩萨两教及大小二人益者并失此文
意也。自知不随他者。天魔外道虽有形声两
乱不能干之。华严云。有所闻法即自开解不
由他悟。寂灭无戏论者。无生死可舍无涅槃
可取。故名寂灭。离爱见二种戏论名无戏论。
无异无分别者。既无二种戏论。则知法无有
无之异心无有无分别。以心无有无分别故
无心于内。法无有无异相故无数于外。彼此
已寂灭。浩然大均名为实相。若法从缘生下
第二明得方便慧益。上了生灭无生灭。今悟
无生灭生灭。即是世谛。世谛虽有万化不同。
因果是立信之根诸法之本。故偏说之。上半
明因缘因果不一不异。如捲指不同不可言
一。更无两体不可言异。故云若法从缘生不
即不异因。即破僧祛卫世一异两部。亦除
上座大众一异二宗。下半明因缘因果离于
断常。因果一即是常。异即是断。此中言
实相者盖是世谛之实。以俗既称谛故名为
实。异上实也。又能如此解因果不常不断
不一不异名之为实。若异此者即名虚妄。
不一亦不异下第二明得涅槃果益。上半法
说。此明不一不异异上不一不异。上不一
不异就世谛因果明不一不异。今明中道涅
槃不一不异不常不断。不见六道生死之异。
亦不见涅槃灭六道为一。不一故不常。不异
故不断。下半举譬说。明涅槃如天甘露。世
间得甘露故无老病死。实相涅槃是真甘露
明二智则菩提果。后明大涅槃谓果果也。不
开声闻菩萨两教及大小二人益者并失此文
意也。自知不随他者。天魔外道虽有形声两
乱不能干之。华严云。有所闻法即自开解不
由他悟。寂灭无戏论者。无生死可舍无涅槃
可取。故名寂灭。离爱见二种戏论名无戏论。
无异无分别者。既无二种戏论。则知法无有
无之异心无有无分别。以心无有无分别故
无心于内。法无有无异相故无数于外。彼此
已寂灭。浩然大均名为实相。若法从缘生下
第二明得方便慧益。上了生灭无生灭。今悟
无生灭生灭。即是世谛。世谛虽有万化不同。
因果是立信之根诸法之本。故偏说之。上半
明因缘因果不一不异。如捲指不同不可言
一。更无两体不可言异。故云若法从缘生不
即不异因。即破僧祛卫世一异两部。亦除
上座大众一异二宗。下半明因缘因果离于
断常。因果一即是常。异即是断。此中言
实相者盖是世谛之实。以俗既称谛故名为
实。异上实也。又能如此解因果不常不断
不一不异名之为实。若异此者即名虚妄。
不一亦不异下第二明得涅槃果益。上半法
说。此明不一不异异上不一不异。上不一
不异就世谛因果明不一不异。今明中道涅
槃不一不异不常不断。不见六道生死之异。
亦不见涅槃灭六道为一。不一故不常。不异
故不断。下半举譬说。明涅槃如天甘露。世
间得甘露故无老病死。实相涅槃是真甘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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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服此味者累无不寂德无不圆。若佛不出
世下。自上已来明声闻菩萨二教两益。今此
一章辨缘觉得益。所以但明得益不辨教者。
以缘觉自然悟道不禀于教故也。声闻菩萨
既同禀教则一类说之。今不禀教故在后别
说。问何故明缘觉得益耶。答今为显此论破
邪申明实相之意。此论所以破邪显实相者。
三乘人皆得益故。又是劝信义。不信此论破
邪显正者。非但不得大乘之益。亦失小乘之
利也。上半明出世时节。前佛已去后佛未兴。
辟支之人于中出世。华严云。菩萨将欲下生
前。以道眼观大千界。有辟支佛放光照之。
若觉知者即取灭度。不觉知者徒著他方。与
此文同也。问其人何故不值佛耶。答其耻声
闻从师惮佛道长远。二盈之间故出无佛世。
问辟支既不值师。于何时中回小入大。答法
华玄义已具辨之。今略论四句。一者缘觉果
人既不值佛。于三界外闻法华经回三入一。
二者缘觉因人及声闻三果于三界内闻法华
经回小入大。三者罗汉之人若值佛闻法华
经界内入道。若不值佛生三界外闻法华经
方受一乘。四者增上慢二乘保小拒大。于界
内外并不入一乘。问劫初劫后缘觉何时出
世。答杂心云。劫初转轮王。劫末佛兴世。二
时间辟支佛也。问辟支有几种。答略有五种。
一本乘辟支。谓百劫修行乃至极疾四世成
道。二者退菩提心辟支。智度论云。菩萨若
證四谛成辟支佛。三声闻辟支。如初果人。第
七生中若不值佛法成小辟支。不及身子。问
世下。自上已来明声闻菩萨二教两益。今此
一章辨缘觉得益。所以但明得益不辨教者。
以缘觉自然悟道不禀于教故也。声闻菩萨
既同禀教则一类说之。今不禀教故在后别
说。问何故明缘觉得益耶。答今为显此论破
邪申明实相之意。此论所以破邪显实相者。
三乘人皆得益故。又是劝信义。不信此论破
邪显正者。非但不得大乘之益。亦失小乘之
利也。上半明出世时节。前佛已去后佛未兴。
辟支之人于中出世。华严云。菩萨将欲下生
前。以道眼观大千界。有辟支佛放光照之。
若觉知者即取灭度。不觉知者徒著他方。与
此文同也。问其人何故不值佛耶。答其耻声
闻从师惮佛道长远。二盈之间故出无佛世。
问辟支既不值师。于何时中回小入大。答法
华玄义已具辨之。今略论四句。一者缘觉果
人既不值佛。于三界外闻法华经回三入一。
二者缘觉因人及声闻三果于三界内闻法华
经回小入大。三者罗汉之人若值佛闻法华
经界内入道。若不值佛生三界外闻法华经
方受一乘。四者增上慢二乘保小拒大。于界
内外并不入一乘。问劫初劫后缘觉何时出
世。答杂心云。劫初转轮王。劫末佛兴世。二
时间辟支佛也。问辟支有几种。答略有五种。
一本乘辟支。谓百劫修行乃至极疾四世成
道。二者退菩提心辟支。智度论云。菩萨若
證四谛成辟支佛。三声闻辟支。如初果人。第
七生中若不值佛法成小辟支。不及身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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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为在家为出家。答俱舍论云。往外道
法中出家著木皮袈裟也。又云。往山林中净
居天等施其法服。四者有犀角喻辟支。独自
出世则大辟支也。五者有部行辟支。亦有部
党眷属。问辟支亦有多人共出世不。答经云。
五百辟支一时出世。别有因缘不具述。诸义
委曲如法华玄章以论之也。长行释声闻菩
萨缘觉即为三别。释声闻教中又二。前释二
无我教。修习八圣道下次释得益。释二无我
即二。释人无我为三。初双牒二我。次双破
二我。后结无二我。若五阴是神者第二双破
二我。即为二别。破即阴我为四。初正释。如偈
中下第二引偈證。何以故下第三解释。解释
中又二。前以生灭二相验五阴法体是无常。
如五阴无常下第二明生灭二相亦是无常。
所以明二相无常者凡有二义。一者欲显五
阴能相所相皆是无常。神与五阴一故神亦
无常。二者欲破异部。如毗婆阇提明生灭相
是常。昙摩崛明灭相是常。故今明生灭二相
亦是无常。神若是五阴下第四总结。若离五
阴下第二破离阴我。亦开为四。初正破。如
偈中说下第二引偈證。而离五阴下第三解
释。就此文凡有五破。第一责相破。若谓神
如虚空下第二取意破。前求神相不可得。外
云。神如虚空无有相貌。故无相有神。是故今
破虚空。若谓以信故下第三破外人以信故
證神。前责相破有法中无神。次取意破虚空
法无神。即是颠倒品云。我法有以无。是事
终不成。外云。虽复空有求神不得。而终信
法中出家著木皮袈裟也。又云。往山林中净
居天等施其法服。四者有犀角喻辟支。独自
出世则大辟支也。五者有部行辟支。亦有部
党眷属。问辟支亦有多人共出世不。答经云。
五百辟支一时出世。别有因缘不具述。诸义
委曲如法华玄章以论之也。长行释声闻菩
萨缘觉即为三别。释声闻教中又二。前释二
无我教。修习八圣道下次释得益。释二无我
即二。释人无我为三。初双牒二我。次双破
二我。后结无二我。若五阴是神者第二双破
二我。即为二别。破即阴我为四。初正释。如偈
中下第二引偈證。何以故下第三解释。解释
中又二。前以生灭二相验五阴法体是无常。
如五阴无常下第二明生灭二相亦是无常。
所以明二相无常者凡有二义。一者欲显五
阴能相所相皆是无常。神与五阴一故神亦
无常。二者欲破异部。如毗婆阇提明生灭相
是常。昙摩崛明灭相是常。故今明生灭二相
亦是无常。神若是五阴下第四总结。若离五
阴下第二破离阴我。亦开为四。初正破。如
偈中说下第二引偈證。而离五阴下第三解
释。就此文凡有五破。第一责相破。若谓神
如虚空下第二取意破。前求神相不可得。外
云。神如虚空无有相貌。故无相有神。是故今
破虚空。若谓以信故下第三破外人以信故
證神。前责相破有法中无神。次取意破虚空
法无神。即是颠倒品云。我法有以无。是事
终不成。外云。虽复空有求神不得。而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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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神。故今破其信。就文为四。初牒外义。是事
不然下第二总非。何以故下第三释非。就文
又二。初列四信。是神于一切信中下第二释
四信无神。现事中亦无下释第一现事可信。
既是现事中无。不须解释。比知中亦无下释
第二比知中无神。又开二别。初略明比知中
无神。若有三种比知下第二广明比知中无
神。即开三别。初列三种比知。如本下第二
释三种比知。第二释中初借人日譬示比之
相貌。如是苦乐下外人正举共相比知證有
神。如见人民依王下引类也。是事皆不然下
第三释比知中无神。但释第三共相比知中
无神不释馀二比也。问此中破共相比知与
百论何异。答百论许其将人比日。不许将人
民依王苦乐觉知亦依神。今文直破。先明人
与去法合。后见人即知去。此事许之。无有
先见神与知合后见知即有神。此破之也。圣
人所说中亦无下释第四信无神。略不释第
三譬喻中无神也。是故于四信等下第四总
结四信无神。复次破根品中下五破中第四
指前破。又眼见粗法下第五举况破。是故知
无我下是破离阴我中第四结无我。此文两
属。一者结前离阴中无我。二者总结即离二
种俱无有我。欲发起法无我故前结人无我。
因有我故下释第二法无我。修习八圣道分
下释第二禀二无我教后得益。得益中本开
二别。一明得二无我智益。二明得两涅槃益。
今此二则为二别。二无我益中为二。前正明
得无我智。次叹法美人。今前释初也。小乘
不然下第二总非。何以故下第三释非。就文
又二。初列四信。是神于一切信中下第二释
四信无神。现事中亦无下释第一现事可信。
既是现事中无。不须解释。比知中亦无下释
第二比知中无神。又开二别。初略明比知中
无神。若有三种比知下第二广明比知中无
神。即开三别。初列三种比知。如本下第二
释三种比知。第二释中初借人日譬示比之
相貌。如是苦乐下外人正举共相比知證有
神。如见人民依王下引类也。是事皆不然下
第三释比知中无神。但释第三共相比知中
无神不释馀二比也。问此中破共相比知与
百论何异。答百论许其将人比日。不许将人
民依王苦乐觉知亦依神。今文直破。先明人
与去法合。后见人即知去。此事许之。无有
先见神与知合后见知即有神。此破之也。圣
人所说中亦无下释第四信无神。略不释第
三譬喻中无神也。是故于四信等下第四总
结四信无神。复次破根品中下五破中第四
指前破。又眼见粗法下第五举况破。是故知
无我下是破离阴我中第四结无我。此文两
属。一者结前离阴中无我。二者总结即离二
种俱无有我。欲发起法无我故前结人无我。
因有我故下释第二法无我。修习八圣道分
下释第二禀二无我教后得益。得益中本开
二别。一明得二无我智益。二明得两涅槃益。
今此二则为二别。二无我益中为二。前正明
得无我智。次叹法美人。今前释初也。小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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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我在于见谛。八圣道亦在见谛。故今云修
习八圣道灭我我所得无我智。大乘人无我
在十住。出摄论也。又无我我所者于第一义
中亦不可得者。前明世谛中无有我我所。今
明第一义中亦无有我我所。故三法印云一
切法无我得无我无我所者释第二称叹门。
前释上半叹法。凡夫人下释下半美人。初举
凡夫不能见。次叹圣人能见。内外我我所下
释第二得二涅槃益。前释无馀。问曰下释有
馀。释有馀中前释上半。是诸烦恼下释前偈
下半。实相法如是下此文结前生后。结前声
闻法生后菩萨法。诸佛以一切智下释第二
菩萨法。就释菩萨法为二。前明菩萨理教。次
明得益。今释此二也。释理教为二。前释标
二章门。次解释章门。释标章门前释上半为
二。初明佛内智察缘。种种为说下第二明赴
缘说教。初又开三。谓标释结。总明说我无
我。若心未熟者下第二别释我无我。初明为
圣凡二人说有我。又有布施下次为凡圣两
人说无我。生时空生者。此明不从我生。故云
空生。非是明法空也。问为凡说我无我于凡
有益。为圣说我无我于圣何利。答为令圣传
法利人。如为阿难令说如是我闻。如为圣人
令传无我教也。是故偈中说下第三总结。若
于真实中下释第二真实章门。又开四别。一
正释。问曰下第二小乘人问。毗昙人云。无我
是实。世俗假名故说有我。成论亦然。故云
世谛中有我第一义无我。是名正见。世谛无
我第一义有我。是名邪见。有所得大乘人执
习八圣道灭我我所得无我智。大乘人无我
在十住。出摄论也。又无我我所者于第一义
中亦不可得者。前明世谛中无有我我所。今
明第一义中亦无有我我所。故三法印云一
切法无我得无我无我所者释第二称叹门。
前释上半叹法。凡夫人下释下半美人。初举
凡夫不能见。次叹圣人能见。内外我我所下
释第二得二涅槃益。前释无馀。问曰下释有
馀。释有馀中前释上半。是诸烦恼下释前偈
下半。实相法如是下此文结前生后。结前声
闻法生后菩萨法。诸佛以一切智下释第二
菩萨法。就释菩萨法为二。前明菩萨理教。次
明得益。今释此二也。释理教为二。前释标
二章门。次解释章门。释标章门前释上半为
二。初明佛内智察缘。种种为说下第二明赴
缘说教。初又开三。谓标释结。总明说我无
我。若心未熟者下第二别释我无我。初明为
圣凡二人说有我。又有布施下次为凡圣两
人说无我。生时空生者。此明不从我生。故云
空生。非是明法空也。问为凡说我无我于凡
有益。为圣说我无我于圣何利。答为令圣传
法利人。如为阿难令说如是我闻。如为圣人
令传无我教也。是故偈中说下第三总结。若
于真实中下释第二真实章门。又开四别。一
正释。问曰下第二小乘人问。毗昙人云。无我
是实。世俗假名故说有我。成论亦然。故云
世谛中有我第一义无我。是名正见。世谛无
我第一义有我。是名邪见。有所得大乘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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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我谓是实。亦同此问。故有所得大终是
小乘。今既云若于实相中不说我非我相。故
知无我未为极。答曰下第三破小乘人执。如
波若中说下第三引大乘为證。问曰下此解
第二释章门偈。前释实相章门。次释方便
章门。释实相章门中前释上半法说。次释下
半譬说。初有二问答为二。前一问答生起上
半偈来意。次一问答料简心行灭义。问中易
解。答曰下有三义明圣心亦灭。一者涅槃名
灭。灭圣心向涅槃故亦名为灭。第二引例通。
初举空定。次举灭定。空定为心空。灭定辨
心灭。又亦终归涅槃下第三义。即是法华经
终归于空。故圣心亦灭。问此是何等圣心。
答有为无漏小乘圣心亦灭也。诸法实相者
下释下半譬说。初正释。次问答料简。易见也。
问曰若佛不说我非我下释第二方便章门。
就中为二。初一问答释前三句。次一问答释
第四句。初问生起来意。问意云。实相既绝
言。云何令人知于实相。答中为三。初总生起
四句之意。次列四句章门。三解释四句。总
生起来意有二种。一者明佛有无量方便。二
者诸法无决定相。为此因缘可得说于四句。
为众生故下第二列四章门。一切实者下第
三释四章门。前释一切实一切不实章门即
为二别也。一切实不实者下释第三句。众
生有三品者。问何故不命初即为三根开于
四句。至第三句方辨三根耶。答今欲依偈
四句次第故次第而释。但第三句与前二句
相违故以三根而解释之明不相违。即是各
小乘。今既云若于实相中不说我非我相。故
知无我未为极。答曰下第三破小乘人执。如
波若中说下第三引大乘为證。问曰下此解
第二释章门偈。前释实相章门。次释方便
章门。释实相章门中前释上半法说。次释下
半譬说。初有二问答为二。前一问答生起上
半偈来意。次一问答料简心行灭义。问中易
解。答曰下有三义明圣心亦灭。一者涅槃名
灭。灭圣心向涅槃故亦名为灭。第二引例通。
初举空定。次举灭定。空定为心空。灭定辨
心灭。又亦终归涅槃下第三义。即是法华经
终归于空。故圣心亦灭。问此是何等圣心。
答有为无漏小乘圣心亦灭也。诸法实相者
下释下半譬说。初正释。次问答料简。易见也。
问曰若佛不说我非我下释第二方便章门。
就中为二。初一问答释前三句。次一问答释
第四句。初问生起来意。问意云。实相既绝
言。云何令人知于实相。答中为三。初总生起
四句之意。次列四句章门。三解释四句。总
生起来意有二种。一者明佛有无量方便。二
者诸法无决定相。为此因缘可得说于四句。
为众生故下第二列四章门。一切实者下第
三释四章门。前释一切实一切不实章门即
为二别也。一切实不实者下释第三句。众
生有三品者。问何故不命初即为三根开于
四句。至第三句方辨三根耶。答今欲依偈
四句次第故次第而释。但第三句与前二句
相违故以三根而解释之明不相违。即是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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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为人悉檀。若据教门应是相违。以为人不
同故不相违也。即此一半偈具四悉檀。为三
根不同即各各。治三根病为对治。此四句是
世谛即世界悉檀。因四悟不四谓第一义。四
悉檀通十二部经八万法藏。今一半偈亦尔。
非实非不实者释第四句。问曰下释偈中第
四句是名诸佛法也。问曰知佛下此释第二
章菩萨得益。就文为二。前释得二智益。后
释得断益。初又二。前问次答。问中又二。一者
领前四句之法。又得实相者云何第二问。后
问中为二。初问得解人相。又实相云何问人
内證之法。即发起偈二文。故生此二问。答
曰下答其二问即为二别。答第一问释偈自
知不随他一句。此中无法可取下释偈下三
句。答第二问。凡释三义。初释寂灭。寂灭
相故下释不戏论句。二戏论无故下释无异
无分别下两句也。问曰下释得方便智益。前
问次答。问中作断常二问。欲发起后不断
不常也。答中文二。一指前用第一义门答。
第一义中无有断常。得实相者下第二就世
谛门答。一切答中不出二谛。又显二谛并离
断常俱是中道。答文正释偈本。问曰若如
是解下第二释得涅槃益。前问次答。答中前
释上半法说。得常乐涅槃者。问前以明涅槃。
今何故复说。答前是小乘馀无馀涅槃。今是
菩萨大般涅槃常乐我净。若不作声闻菩萨
两教分此文者则成烦重。故后代讲者宜须
依之。是故说下释下半喻说涅槃。佛说实
相有三种下释第三段明缘觉得益。就文为
同故不相违也。即此一半偈具四悉檀。为三
根不同即各各。治三根病为对治。此四句是
世谛即世界悉檀。因四悟不四谓第一义。四
悉檀通十二部经八万法藏。今一半偈亦尔。
非实非不实者释第四句。问曰下释偈中第
四句是名诸佛法也。问曰知佛下此释第二
章菩萨得益。就文为二。前释得二智益。后
释得断益。初又二。前问次答。问中又二。一者
领前四句之法。又得实相者云何第二问。后
问中为二。初问得解人相。又实相云何问人
内證之法。即发起偈二文。故生此二问。答
曰下答其二问即为二别。答第一问释偈自
知不随他一句。此中无法可取下释偈下三
句。答第二问。凡释三义。初释寂灭。寂灭
相故下释不戏论句。二戏论无故下释无异
无分别下两句也。问曰下释得方便智益。前
问次答。问中作断常二问。欲发起后不断
不常也。答中文二。一指前用第一义门答。
第一义中无有断常。得实相者下第二就世
谛门答。一切答中不出二谛。又显二谛并离
断常俱是中道。答文正释偈本。问曰若如
是解下第二释得涅槃益。前问次答。答中前
释上半法说。得常乐涅槃者。问前以明涅槃。
今何故复说。答前是小乘馀无馀涅槃。今是
菩萨大般涅槃常乐我净。若不作声闻菩萨
两教分此文者则成烦重。故后代讲者宜须
依之。是故说下释下半喻说涅槃。佛说实
相有三种下释第三段明缘觉得益。就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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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总标三种。若得诸法实相下第二别释
三种次第来意。即是偈中三章。初释第一声
闻法。若生大悲释上第二菩萨法。若佛不出
世释第三缘觉法益。是青目自开偈为三也。
问三根俱入实相云何异。答二乘随分。菩萨
尽原也。
* 时品第十九
所以有此品来者。二十一品开为三章。第一
十七品破洗迷情显中道实相。第二法品迷
执既破实相既显。故有三乘得益。从此已后
第三重破迷情重明实相。使未悟之徒因而
得晓。已解之者观行增明。故有此一章也。二
者诸佛菩萨说经造论凡有三门。一者正说
门。二者称叹门。三者称叹竟更复说之。上
二门已竟。听者既闻称叹则悦耳。会心乐欲
闻说。是故论主重复说也。问何故次法品后
而破时耶。答上既观法。今次观时。时法相对。
二者论初已来虽处处观法。而别立一章名
观法品。虽品品破时。今亦别立一品以捡时
也。三者法品末最后偈云。前佛已去后佛未
兴。辟支之人因而出世。既有三时惑者便执。
是以破也。问两品观门何异。答法品多就因
成门明三乘观行。故初求五阴与假人一异
不可得为声闻观。若不见我非我为大乘观
也。今此品正就相待门以明实相。求三世之
时一异等法相待不可得即显实相。故三乘
人见实相即便得道也。问若无三世及三乘
人。上品何故说有耶。答说不三三欲令众生
悟不三三。而执著便作三故三解。是以破之。
三种次第来意。即是偈中三章。初释第一声
闻法。若生大悲释上第二菩萨法。若佛不出
世释第三缘觉法益。是青目自开偈为三也。
问三根俱入实相云何异。答二乘随分。菩萨
尽原也。
* 时品第十九
所以有此品来者。二十一品开为三章。第一
十七品破洗迷情显中道实相。第二法品迷
执既破实相既显。故有三乘得益。从此已后
第三重破迷情重明实相。使未悟之徒因而
得晓。已解之者观行增明。故有此一章也。二
者诸佛菩萨说经造论凡有三门。一者正说
门。二者称叹门。三者称叹竟更复说之。上
二门已竟。听者既闻称叹则悦耳。会心乐欲
闻说。是故论主重复说也。问何故次法品后
而破时耶。答上既观法。今次观时。时法相对。
二者论初已来虽处处观法。而别立一章名
观法品。虽品品破时。今亦别立一品以捡时
也。三者法品末最后偈云。前佛已去后佛未
兴。辟支之人因而出世。既有三时惑者便执。
是以破也。问两品观门何异。答法品多就因
成门明三乘观行。故初求五阴与假人一异
不可得为声闻观。若不见我非我为大乘观
也。今此品正就相待门以明实相。求三世之
时一异等法相待不可得即显实相。故三乘
人见实相即便得道也。问若无三世及三乘
人。上品何故说有耶。答说不三三欲令众生
悟不三三。而执著便作三故三解。是以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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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上明不三三。今明三不三。互相成也。所
言时者外道有二师。一云。时体常。但为万物
作于了因。不生诸法故非生因。次云。别有
时体。是无常法。能为万化作生杀因。故偈云。
时来众生就。时去则摧促。是故时为因。佛法
中亦有二师。一者譬喻部云。别有时体。非
色非心。体是常而法是无常。但法于是时中
行。如人从房至房。如物从器至器。婆沙云。
为止此说明法即是时法无常时即无常。辨
因法假名时离法无别时。三世之时虽无别
体。而时中之法则决定不无。萨婆多部中有
四大师。立三世不同。一者相异。即是瞿沙
人明九世义。一世兼有二也。如一人著青白
黑三色衣。一色为正二色为傍。如未来有
三世。一为正未来。傍有过去现在义。现在等
亦尔。二者事异。即达摩多罗。只一法为三世。
一法是有。而事为异。如金未作器名未来。
正作器为现在。而金体是有也。第三时异。即
和须蜜。如法有三世。迎送正望不同为三世。
如今日为现在。昨日望今日为未来。明日望
为过去。正现在曾未来当过去。正过去曾未
来曾现在。正未来当现在当过去。第四异异。
即是佛陀人义。亦三义为三世为十刹那无
定。如一刹那为现在。馀九为未来。未有过
去。第二刹那为现在。第一为过去。八为未来。
如是第十为现在。九为过去。无未来时。今谓
为大乱三世。今总求此时不可得。故云破时
品。品开为二。一立二破。立中为二。初立有
时。上中下一异等次立有法。问上品未明三
言时者外道有二师。一云。时体常。但为万物
作于了因。不生诸法故非生因。次云。别有
时体。是无常法。能为万化作生杀因。故偈云。
时来众生就。时去则摧促。是故时为因。佛法
中亦有二师。一者譬喻部云。别有时体。非
色非心。体是常而法是无常。但法于是时中
行。如人从房至房。如物从器至器。婆沙云。
为止此说明法即是时法无常时即无常。辨
因法假名时离法无别时。三世之时虽无别
体。而时中之法则决定不无。萨婆多部中有
四大师。立三世不同。一者相异。即是瞿沙
人明九世义。一世兼有二也。如一人著青白
黑三色衣。一色为正二色为傍。如未来有
三世。一为正未来。傍有过去现在义。现在等
亦尔。二者事异。即达摩多罗。只一法为三世。
一法是有。而事为异。如金未作器名未来。
正作器为现在。而金体是有也。第三时异。即
和须蜜。如法有三世。迎送正望不同为三世。
如今日为现在。昨日望今日为未来。明日望
为过去。正现在曾未来当过去。正过去曾未
来曾现在。正未来当现在当过去。第四异异。
即是佛陀人义。亦三义为三世为十刹那无
定。如一刹那为现在。馀九为未来。未有过
去。第二刹那为现在。第一为过去。八为未来。
如是第十为现在。九为过去。无未来时。今谓
为大乱三世。今总求此时不可得。故云破时
品。品开为二。一立二破。立中为二。初立有
时。上中下一异等次立有法。问上品未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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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外人执有三世。何因缘故立上中下法及
一异耶。答上明三乘人得益即执上中下义。
对三乘之异辨一乘之法。故复执一异。大品
云。诸法如中非但无有三乘异。亦无独一菩
萨乘。今欲释经无一无三破外人定执有三
一之理故今明上中下及一异也。答中六偈分
为二章。初四偈就待不待门破。次两偈就体
相门破。初又二。前三偈半就待不待门破时。
次半偈破法。三偈半为二。初三偈就待过去
不待过去无有二时。次半偈例破馀二时。三
偈为二。初二偈就相待门破。次一偈就不待
门破。初二偈即二。前偈明相待则在。次偈明
不相在。则不相待。初偈上半牒。下半破。破
意云。法有自体不假因他。因他而有则无自
体。若无自体则在他中。长行为四。一牒外义
则牒偈上半。即过去时中下第二难牒偈下
半。何以故下第三释难。就初难中有五。一明
相待即相在。二明若相在即同名过去。第三
若同名过去无有二时。第四若无二时亦无
过去。第五明过去无因则无过去。以无未来
可因故无过去。如是生死涅槃相待亦作此
中五难。问灯明一时可得灯处有明。三世前
后何得为类。答虽复前后一时不同。而相因
无异故得作此责也。是故前说下第四结非。
馀文易知。若谓过去时中下生第二偈。明不
相在则不得待。偈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若
不相在而各自有体。何假相因。如他义长短
已成何须更待。问曰若不相因下生第三偈。
不相待破。问待不待破何义。答待是因缘义。
一异耶。答上明三乘人得益即执上中下义。
对三乘之异辨一乘之法。故复执一异。大品
云。诸法如中非但无有三乘异。亦无独一菩
萨乘。今欲释经无一无三破外人定执有三
一之理故今明上中下及一异也。答中六偈分
为二章。初四偈就待不待门破。次两偈就体
相门破。初又二。前三偈半就待不待门破时。
次半偈破法。三偈半为二。初三偈就待过去
不待过去无有二时。次半偈例破馀二时。三
偈为二。初二偈就相待门破。次一偈就不待
门破。初二偈即二。前偈明相待则在。次偈明
不相在。则不相待。初偈上半牒。下半破。破
意云。法有自体不假因他。因他而有则无自
体。若无自体则在他中。长行为四。一牒外义
则牒偈上半。即过去时中下第二难牒偈下
半。何以故下第三释难。就初难中有五。一明
相待即相在。二明若相在即同名过去。第三
若同名过去无有二时。第四若无二时亦无
过去。第五明过去无因则无过去。以无未来
可因故无过去。如是生死涅槃相待亦作此
中五难。问灯明一时可得灯处有明。三世前
后何得为类。答虽复前后一时不同。而相因
无异故得作此责也。是故前说下第四结非。
馀文易知。若谓过去时中下生第二偈。明不
相在则不得待。偈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若
不相在而各自有体。何假相因。如他义长短
已成何须更待。问曰若不相因下生第三偈。
不相待破。问待不待破何义。答待是因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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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待是自性义。一切义不出斯二。破相待明
第一义中道。破不待明世谛中道。又待是相
待。不待是绝待义。如十八空是相待空独空
为不待空。若尔破相待明第一义中道。破绝
待明非真非俗中道也。答中上句牒。下三句
破。破意云。汝上自言相待故有不待则无。若
尔今既不待则无二时。然立三世义不得不
待。以过现而去名为过去。现若不待过云何
有现耶。如是义故第二半偈例破二时。前三
偈就待过去不待过去门破无二时。今还捉
未来现在为端。亦应各有三偈。合有九偈也。
下半第二章。次例破其法。他云。一丈木有长
短二理。形二丈则短。形五尺则长。今问以有
此理则不须相形。若无此理虽形不出。又若
须长方知有短。亦应须形方有长短理。理若
自有者长短事亦自有也。问曰如有岁月日
下生第二就体相互相破。前问次答。上待不
待二门责无有时。外无以答但举眼现见事
以问论主。若无时者云何有岁月等耶。今既
有岁月等。当知有时。摄论约五种明时。一
日时。二月时。三年时。四行时。五双时。以明
暗为异故以日夜为数名为日时。有黑白之
异故分为两半。两半合论则亏盈事成。故有
月时。十二月分为三分。一分有两时。一时有
二月。故说年时。日则六月从南行至北。故以
六月为一行时。五年五月五日有两润以为
一双。故说双时。次有一小劫时。十九小劫为
中劫时。八十小劫为一大劫时。小乘六十数。
大乘八十数。为一僧祇也。问几许为一须臾
第一义中道。破不待明世谛中道。又待是相
待。不待是绝待义。如十八空是相待空独空
为不待空。若尔破相待明第一义中道。破绝
待明非真非俗中道也。答中上句牒。下三句
破。破意云。汝上自言相待故有不待则无。若
尔今既不待则无二时。然立三世义不得不
待。以过现而去名为过去。现若不待过云何
有现耶。如是义故第二半偈例破二时。前三
偈就待过去不待过去门破无二时。今还捉
未来现在为端。亦应各有三偈。合有九偈也。
下半第二章。次例破其法。他云。一丈木有长
短二理。形二丈则短。形五尺则长。今问以有
此理则不须相形。若无此理虽形不出。又若
须长方知有短。亦应须形方有长短理。理若
自有者长短事亦自有也。问曰如有岁月日
下生第二就体相互相破。前问次答。上待不
待二门责无有时。外无以答但举眼现见事
以问论主。若无时者云何有岁月等耶。今既
有岁月等。当知有时。摄论约五种明时。一
日时。二月时。三年时。四行时。五双时。以明
暗为异故以日夜为数名为日时。有黑白之
异故分为两半。两半合论则亏盈事成。故有
月时。十二月分为三分。一分有两时。一时有
二月。故说年时。日则六月从南行至北。故以
六月为一行时。五年五月五日有两润以为
一双。故说双时。次有一小劫时。十九小劫为
中劫时。八十小劫为一大劫时。小乘六十数。
大乘八十数。为一僧祇也。问几许为一须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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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答智度论一弹指六十生灭。康僧会云。一
弹指有一百九十转。僧祇律云。二十念名一
眴。二十眴名一弹指。二十弹指名一罗颇。二
十罗颇名一须臾。答中两偈为二。初偈时体
无故相无。第二偈时相无故时无也。上半明
时无体。下半明体无故相无。若过去犹住则
是现在。不名过去。过去若不住失自相。失自
相则无时体。便无过去。同百论过去过去
者不名为过去。未来亦尔。若未来未有则是
无。无则无时。若未来已有则是现在。亦无未
来。前二门责无过去。过去无故馀二时亦无。
二门责无未来。未来无故馀二时亦无。又时
体若住则常是一念无有岁月。既无岁月亦
无一念。时若不住则念念各灭并无相续。何
有岁数。汝本积时成日。积日成月。积月为
岁。若一日灭则有后无前。云何积日成月。
日若不灭则唯有一日则有前无后。复何得
积日成月。故住不住并不可也。他义云。十劫
为一念。此是佛智力尔。今问实有长短云何
得尔。若以佛力令短长自在。亦应以佛力故
色得为心。又问时若是常。常无三世。时无
常。念念生灭亦无三世。又常言。无明初念未
有四住地以名为初。既未有后何得有初。若
未有后名初。亦可名为后。又若无后名初则
是自然初。又若无后有初亦应无初有后。第
二偈上半明因物有时。则物为时体。下半
明物无故时无。如因华果等物知春秋时。华
果等物上来种种破故无物。无物故时无也。
尔问。时法互相待何不互为体。又问时无别
弹指有一百九十转。僧祇律云。二十念名一
眴。二十眴名一弹指。二十弹指名一罗颇。二
十罗颇名一须臾。答中两偈为二。初偈时体
无故相无。第二偈时相无故时无也。上半明
时无体。下半明体无故相无。若过去犹住则
是现在。不名过去。过去若不住失自相。失自
相则无时体。便无过去。同百论过去过去
者不名为过去。未来亦尔。若未来未有则是
无。无则无时。若未来已有则是现在。亦无未
来。前二门责无过去。过去无故馀二时亦无。
二门责无未来。未来无故馀二时亦无。又时
体若住则常是一念无有岁月。既无岁月亦
无一念。时若不住则念念各灭并无相续。何
有岁数。汝本积时成日。积日成月。积月为
岁。若一日灭则有后无前。云何积日成月。
日若不灭则唯有一日则有前无后。复何得
积日成月。故住不住并不可也。他义云。十劫
为一念。此是佛智力尔。今问实有长短云何
得尔。若以佛力令短长自在。亦应以佛力故
色得为心。又问时若是常。常无三世。时无
常。念念生灭亦无三世。又常言。无明初念未
有四住地以名为初。既未有后何得有初。若
未有后名初。亦可名为后。又若无后名初则
是自然初。又若无后有初亦应无初有后。第
二偈上半明因物有时。则物为时体。下半
明物无故时无。如因华果等物知春秋时。华
果等物上来种种破故无物。无物故时无也。
尔问。时法互相待何不互为体。又问时无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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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意识缘应不得。亦应非是法尘。而意识缘
之遂得。又是法尘。则应是别体也。若无体
则无时。又现在若待未来则应相在。若不可
在亦不可待也。
中观论疏卷第八(末终)
之遂得。又是法尘。则应是别体也。若无体
则无时。又现在若待未来则应相在。若不可
在亦不可待也。
中观论疏卷第八(末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