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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4 表

诸王表[1] 王子侯表 功臣表 恩泽侯表

百官表[2]

窦宪作大将军,置长史、司马员吏官属,位次太傅。[3]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一》刘昭注

大将军出征,置中护军一人。[4]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一》刘昭注

其将军不常置,[5]比公者又有骠骑将军。[6]建武二十年,复置骠骑将军,位次公,[7]有长史一人。[8]《类聚》卷四八

度辽将军司马二人。[9]《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一》刘昭注

章帝又置祀令、丞,[10]延平元年省。[11]《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一》刘昭注

永平六年,以廷尉皆曹吏强为廷尉,以明用达法理,超迁非次。[12]《类聚》卷四九

大鸿胪,[13]汉旧官,建武元年复置。属官大行丞一人,[14]大行丞有治礼员三十七人,[15]主斋祠傧赞九宾之礼。又有公室,主调中都官斗食以下,[16]功次相补。[17]《唐类函》卷四七

鸿胪三十六人,其陈宠、左雄、朱宠、庞参、施延并迁公。[18]《初学记》卷一二

其主薨无子,置傅一人守其家。[19]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刘昭注

桓帝延熹元年三月己酉,置鸿德苑,置令。[20]《玉海》卷一七一

州牧刺史,汉旧官,建元元年复置牧,十八年改为刺史,督二千石。[21]《御览》卷二五四

交趾刺史,持节。[22]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五》刘昭注

其绍封削绌者,[23]中尉、内史官属亦以率减。[24]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五》刘昭注

建武元年,复设诸侯王金玺綟绶,[25]公、侯金印紫绶。九卿、执金吾、河南尹秩皆中二千石,大长秋、将作大匠、度辽诸将军,郡太守、国傅相皆秩二千石,校尉、[26]中郎将、[27]诸郡都尉、[28]诸国行相、[29]中尉、[30]内史、[31]中护军、司直秩皆二千石,[32]以上皆银印青绶。中外官尚书令、御史中丞、治书侍御史、[33]公将军长史、中二千石丞、[34]正、平、诸司马、中宫王家仆、雒阳令秩皆千石,尚书、中谒者、谒者、[35]黄门冗从、四仆射、[36]诸都监、中外诸都官令、都候、[37]司农部丞、[38]郡国长史、丞、[39]候、[40]司马、千人秩皆六百石,家令、侍、仆秩皆六百石,[41]雒阳市长秩四百石,[42]主家长秩皆四百石,以上皆铜印黑绶。诸署长、[43]楫棹丞秩三百石,[44]诸秩千石者,其丞、尉皆秩四百石,秩六百石者,丞、尉秩三百石,四百石者,其丞、尉秩二百石,县国丞、尉亦如之,县、国三百石长相,丞、尉亦二百石,明堂、灵台丞、[45]诸陵校长秩二百石,[46]丞、尉、校长以上皆铜印黄绶。县国守宫令、相或千石或六百石,长相或四百石或三百石,长相皆以铜印黄绶。而有秩者侍中、[47]中常侍、[48]光禄大夫秩皆二千石,[49]太中大夫秩皆比二千石,[50]尚书、[51]谏议大夫、[52]侍御史、[53]博士皆六百石,[54]议郎、[55]中谒者秩皆比六百石,[56]小黄门、[57]黄门侍郎、[58]中黄门秩皆比四百石,[59]郎中秩皆比三百石,[60]太子舍人秩二百石。[61]司马彪《续汉书.舆服志下》刘昭注

  1. 「诸王表」,《史通古今.正史篇》云:「在汉中兴,明帝始诏班固与睢阳令陈宗、长陵令尹敏、司隶从事孟异作《世祖本纪》,并撰功臣及新市、平林、公孙述事,作列传、载记二十八篇。自是以来,春秋考纪亦以焕炳,而忠臣义士莫之撰勒。于是又诏史官谒者仆射刘珍及谏议大夫李尤杂作记,表,〈名臣〉、〈节士〉、〈儒林〉、〈外戚〉诸传,起自建武,讫乎永初。事业垂竟而珍、尤继卒。复命伏无忌与谏议大夫黄景作〈诸王〉、〈王子〉、〈功臣〉、〈恩泽侯表〉,〈南单于〉、〈西羌传〉,〈地理志〉。」据此可知,《东观汉记》有「诸王表」等四表。此四表文字全佚,今仅存其目。
  2. 「百官表」,《史通古今.正史篇》叙《东观汉记》成书过程时云:「至元嘉元年,复令太中大夫边韶、大军营司马崔寔、议郎朱穆、曹寿杂作孝穆、崇二皇及《顺烈皇后传》,又增《外戚传》入安思等后,《儒林传》入崔篆诸人。寔、寿又与议郎延笃杂作《百官表》,顺帝功臣孙程、郭愿及郑众、蔡伦等传。」据此知《东观汉记》有《百官表》,为崔寔、曹寿、延笃所作。《书钞》卷五四所引书有「《东观汉记.百官表》」。
  3. 「位次太傅」,此条《窦宪传》亦辑入。范晔《后汉书.窦宪传》载:和帝永元元年六月,车骑将军窦宪等与北匈奴战于稽落山,大破之,遂登燕然山,刻石勒功而还。九月,诏使中郎将持节即五原拜宪为大将军。「旧大将军位在三公下,置官依太尉。宪威权震朝庭,公卿希旨,奏宪位次太傅下,三公上;长史、司马秩中二千石,从事中郎二人六百石,自下各有增。」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一所载常制,大将军属官长史、司马皆一人,秩千石。此条前聚珍本尚辑录有两条,一条云:「太尉掌邦,(原按云:「此下有阙文。」)册皇太子捧上其玺绶。」按此条不见姚本。《唐类函》卷三五所录《书钞》有「册皇太子授玺绶」一条,注云:「汉《百官表》云:『太尉掌邦,册皇太子捧上其玺绶。』」聚珍本所辑显系据《唐类函》。但汉《百官表》未必是《东观汉记.百官表》。孔广陶校注本《书钞》卷五一「郊祀之事则亚献,拜太子授玺绶」条注云:「《续汉.百官志》云:『太尉凡郊祀之事主亚献,大丧则告谥南郊。』志云:『掌邦政,拜皇太子以上授其玺绶也。』」「志云」句有脱文。《唐类函》改「志云」为「汉百官表」,其他文字也多有删改,本不可据。聚珍本从《唐类函》中摘录此条置于《东观汉记.百官表》中,證据不足,今不录。另一条云:「司空,唐虞之官也,金印紫绶。」按孔广陶校注本《书钞》卷五二「唐虞之官,金印紫绶」条注云:「《汉百官公卿表》云:『司空,唐虞官也,金印紫绶。』」陈禹谟刻本《书钞》与孔本全同。聚珍本所辑当即本此。《汉书.百官公卿表》云:「书载唐虞之际,……禹作司空,平水土。」又云:「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很明显,《书钞》所引即出《汉书.百官公卿表》。聚珍本把「司空,唐虞之官也」云云辑入《东观汉记.百官表》,全无依据,今删去不录。
  4. 「置中护军一人」,此条《通鉴》卷六三胡三省注亦引。王先谦《续汉书.百官志一集解》云:「李祖楙曰:『……中护军见班固传,护军见马成、傅燮、彭宠、邓禹、岑彭、吴汉、耿弇传。窦融在河西有左护军,是护军有左称,见文苑传。』」
  5. 「其将军不常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一》云:「将军,不常置。」又云:「主征伐,事讫皆罢。」
  6. 「比公者又有骠骑将军」,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一》本注云:将军「比公者四:第一大将军,次骠骑将军,次车骑将军,次卫将军」。
  7. 「位次公」,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一》云:「世祖中兴,吴汉以大将军为大司马,景丹为骠骑大将军,位在公下。……明帝初即位,以弟东平王苍有贤才,以为骠骑将军,以王故,位在公上,数年后罢。」范晔《后汉书.东平宪王苍传》亦云:「苍少好经书,雅有智思,为人美须髯,要带八围,显宗甚爱重之。及即位,拜为骠骑将军,置长史掾史员四十人,位在三公上。」东平王苍拜骠骑将军,位三公之上,是为特殊宠遇。
  8. 「有长史一人」,此条《御览》卷二三八亦引,字句全同。
  9. 「度辽将军司马二人」,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一》云:「明帝初置度辽将军,以卫南单于众新降有二心者,后数有不安,遂为常守。」刘昭注云:「《东观书》云司马二人。」《玉海》卷一三七引与刘昭注同。此条即据刘昭注,又参酌司马彪书辑录。刘昭注又引应劭《汉官仪》云:「度辽将军,孝武皇帝初用范明友。明帝永平八年,行度辽将军事。安帝元初元年,置真,银印青绶,秩二千石。长史、司马六百石。」
  10. 「祀令、丞」,此为太常属官。
  11. 「延平元年省」,此条《玉海》卷一二三亦引,字句全同。
  12. 「超迁非次」,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13. 「大鸿胪」,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云:「大鸿胪,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云:「掌诸侯及四方归义蛮夷。其郊庙行礼,赞导,请行事,既可,以命群司。诸王入朝,当郊迎,典其礼仪。及郡国上计,匡四方来,亦属焉。皇子拜王,赞授印绶。及拜诸侯、诸侯嗣子及四方夷狄封者,台下鸿胪召拜之。王薨则使吊之,及拜王嗣。」
  14. 「属官大行丞一人」,此句聚珍本作「属官有丞一人,大行丞一人。」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所载,大鸿胪属官有丞一人,秩比千石。又有大行令一人,秩六百石,其下置丞一人。
  15. 「大行丞有治礼员三十七人」,「三」字聚珍本作「四」。按「四」字是。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云有「治礼郎四十七人」。刘昭注引《汉官》注云:「其四人四科,五人二百石,文学五人百石,九人斗食,六人佐,六人学事,十二人守学事。」凡四十七人。
  16. 「又有公室,主调中都官斗食以下」,原无「公室主调」四字,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治礼郎四十七人」句下刘昭注引《东观汉记》云:「主斋祠傧赞九宾。又有公室,主调中都官斗食以下,功次相补。」此四字即据刘昭注所引增补。「斗食」原误作「升食」,聚珍本不误,今据改正。
  17. 「功次相补」,此条《唐类函》卷四七录自《类聚》,但《类聚》卷四九引作「大鸿胪,汉旧官,建武元年复置。属官有治礼员三十七人,主齐傧赞。又有中都官升食以下,功次相补」,文字稍略于《唐类函》所引。《书钞》卷五四引作「大鸿胪,汉旧官,主斋祠傧赞九宾之礼」,文字又疏于《类聚》所引。《初学记》卷一二引作「大鸿胪,汉旧官,建武元年复置。属官大丞一人,大行丞有理礼员四十七人,主斋祠傧赞九宾之礼」。《御览》卷二三二引作「大鸿胪,汉旧官,建武元年复置。属官有丞一人,大行丞一人,有理礼员四十七人,主斋祠傧赞九宾之礼」。「理」字当作「治」,为避唐高宗李治之讳,改「治」作「理」。《玉海》卷一二三仅引「主斋祠傧赞九宾」一句。
  18. 「陈宠、左雄、朱宠、庞参、施延并迁公」,据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殇帝纪》、《陈宠传》,陈宠于永元十六年,由大鸿胪代徐防为司空,延平元年卒。范书《左雄传》及他篇皆未载左雄为大鸿胪和迁官三公之事。范书《顺帝纪》永建元年载,朱宠由大鸿胪为太尉,参录尚书事,明年即罢。范书《顺帝纪》、《庞参传》载,永建四年庞参为大鸿胪,同年由鸿胪迁为太尉,录尚书事,阳嘉二年免,四年复为太尉,永和元年以久病罢。范书《顺帝纪》载,阳嘉二年,施延由大鸿胪为太尉,四年免。
  19. 「置傅一人守其家」,此傅为宗正属官。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云:「诸公主,每主家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其馀属吏增减无常。」其下刘昭即引此条文字作注。
  20. 「置令」,此条亦辑入本书《桓帝纪》。据范晔《后汉书.桓帝纪》,延熹元年春三月己酉,初置鸿德苑令。李贤注引《汉官仪》云:「苑令一人,秩六百石。」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上林苑令下刘昭注亦云「桓帝又置鸿德苑令」。鸿德苑令为少府属官。
  21. 「督二千石」,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五》云:「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秦有监御史,监诸郡,汉兴省之,但遣丞相史分刺诸州,无常官。孝武帝初置刺史十三人,秩六百石。成帝更为牧,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复为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属司隶校尉。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考殿最。初岁尽诣京都奏事,中兴但因计吏。」《书钞》卷七二引《汉官解故》云:「京畿师外十有三牧,分部驰郡行国,督察在位,奏以言,录见囚徒,考实侵冤,退不录职。」「师外」二字有误。平津馆辑本《汉官解诂》注云「奏」上当有「敷」字,「见」当作「视」,「录职」当作「称职」。
  22. 「交趾刺史,持节」汉制,刺史八月巡行所部郡国,皆不持节。而独交趾刺史持节以行。聚珍本注认为:「以其所部绝远,故重其事权也。」《四库全书》考證云:「按欧阳询《艺文类聚》载苗恭《交广记》一条云:『建安二年,南阳张津为交趾刺史。交趾太守士燮表言:「伏见十二州皆曰州,而交独为交趾刺史,天恩不平。」诏听之,以津为交州牧。』交之称州,盖自此始,其前只称交趾刺史也。」
  23. 「其绍封削绌者」,谓皇子封王绍封削绌者。
  24. 「中尉、内史官属亦以率减」,汉制,皇子封王,其郡为国,置傅一人,相一人,秩皆二千石。又有中尉一人,秩比二千石,其职类似郡都尉。又有内史一人,主治民政,详见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五》。
  25. 「綟绶」,《四库全书》考證云:「按前《汉书》诸侯王盭绶。晋灼曰:『盭,草名,出琅琊平昌县,似艾,可染绿,因以为绶名。』又按急就篇注:『綟。苍艾色,东海有草,其名曰■,以染此色,因名綟云。』知『盭』与『綟』通也。」
  26. 「校尉」,此云校尉秩二千石,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一》云:「大将军营五部,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27. 「中郎将」,此云中郎将秩二千石,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云:「五官中郎将一人,比二千石。」又左中郎将、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秩皆比二千石。又《百官志五》载使匈奴中郎将一人,秩亦比二千石。
  28. 「诸郡都尉」,此云诸郡都尉秩二千石,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五》云:「每属国置都尉一人,比二千石。」诸郡都尉秩与之同。郡守秩二千石,郡尉位略次于郡守,秩亦当稍在其下。
  29. 「诸国行相」,此云诸国行相秩二千石。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五》所载,封国之相一人,秩二千石,「行相」即暂时摄代之相,秩当略低于相,应为比二千石。
  30. 「中尉」,此云封国中尉秩二千石,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五》云:「中尉一人,比二千石。」
  31. 「内史」,此云内史秩二千石。按在封国中,内史主治民政,中尉主治武事,职如郡都尉,内史之秩当与中尉相同。内史本为西汉封国职官,据《汉书.百官公卿表》,成帝绥和元年,省罢内史,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五》亦云:「成帝省内史治民,军令相治民。」《东观汉记》记内史一官,可能东汉初年一度恢复,亦未可知。
  32. 「司直」,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一》本注云:「世祖即位,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录诸州,建武十八年省也。」献帝建安八年复置司直,所属与职掌皆不同于故司直。「秩皆二千石」,上述诸官秩有明确记载者,皆云为秩比二千石,「皆」字下当增补「比」字。聚珍本有「比」字,甚是。姚本亦脱「比」字。
  33. 「治书侍御史」,此云治书侍御史秩千石,而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云:「治书侍御史二人,六百石。」
  34. 「中二千石丞」,此云中二千石丞秩千石,而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四》云:「凡中二千石,丞比千石。」如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执金吾等皆中二千石,皆有丞一人,秩比千石。
  35. 「中谒者、谒者」,此云中谒者、谒者秩六百石,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四》,大长秋属官有「中宫谒者令一人,六百石」。又有「中宫谒者三人,四百石」。与此异。姚本、聚珍本皆有「中谒者」三字,而脱「谒者」二字。
  36. 「黄门冗从四仆射」,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少府下云:「中黄门冗从仆射一人,六百石。主中黄门冗从。居则宿卫,直守门户。出则骑从,夹乘舆车」。又云:「尚书仆射一人,六百石。」百官志四大长秋下云:「中宫黄门冗从仆射一人,六百石。主中黄门冗从。」此有三仆射,另一仆射不知何所指。百官志二光禄勋属官虎贲中郎将下有左右仆射一人,但秩比六百石,亦不当在此「四仆射」之列。
  37. 「中外诸都官令、都候」,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刘昭注引应劭《汉官名秩》云:「皆选孝廉郎年少薄伐者,迁补府长史、都官令、候、司马。」司马彪书《百官志二》卫尉属官有「左右都候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剑戟士,徼循宫,及天子有所收考。」
  38. 「司农部丞」,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大司农下云:「部丞一人,六百石。」本注云:「部丞主帑藏。」
  39. 「郡国长史、丞」,郡有丞一人,郡当边戍者,丞为长史,见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五》。
  40. 「候」,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四》城门校尉属官有门候。雒阳十二门,每门有候一人,六百石。
  41. 「家令、侍、仆秩皆六百石」,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宗正下云:「诸公主,每主家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三百石。」刘昭注引《汉官》云:「主簿一人,秩六百石。仆一人,秩六百石。私府长一人,秩六百石。家丞一人,三百石,直吏三人,从官二人。」
  42. 「雒阳市长秩四百石」,雒阳市长本为大司农属官。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本注云:「雒阳市长、荥阳敖仓官,中兴皆属河南尹。」刘昭注引《汉官》云:「市长一人,秩四百石。」「市长」即谓雒阳市长。
  43. 「诸置长」,此云诸置长秩三百石,而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所载诸署长有四百石者,如《百官志三》少府属官黄门署长、画室署长、玉堂署长、丙署长皆秩四百石。
  44. 「楫棹丞」,西汉于上林苑中置此官,属水衡都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东汉初年尚沿置,主御用船只。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未载。
  45. 「明堂、灵台丞」,太常属官。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云:「明堂及灵台丞一人,二百石。」本注云:「二丞,掌守明堂、灵台。」
  46. 「诸陵校长」,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太常下云:「先帝陵,每陵园令各一人,六百石。丞及校长各一人。」本注曰:「校长,主兵戎盗贼事。」
  47. 「侍中」,此云秩二千石,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侍中秩比二千石,与此异。
  48. 「中常侍」,此云秩二千石,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云:「中常侍,千石。后增秩比二千石。」与此异。
  49. 「光禄大夫」,此云秩二千石,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云:「光禄大夫,比二千石。」与此异。
  50. 「太中大夫秩皆比二千石」,太中大夫为光禄勋属官,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云:「太中大夫,千石。」本注曰:「无员。」刘昭注引汉官云:「二十人,秩比二千石。」
  51. 「尚书」,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尚书令下有「尚书六人,六百石」。
  52. 「谏议大夫」,为光禄勋属官。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云:「谏议大夫,六百石。」
  53. 「侍御史」,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御史中丞属官有「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
  54. 「博士」,此云秩六百石,但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云:「博士祭酒一人,六百石。本仆射,中兴转为祭酒。博士十四人,比六百石。」与此异。
  55. 「议郎」,此云秩比六百石,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光禄大夫属官有「议郎,六百石」,与此异。
  56. 「中谒者」,此云秩比六百石,上文又云秩六百石,前后相乖。
  57. 「小黄门」,此云秩比四百石,而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云:「小黄门,六百石。」与此异。
  58. 「黄门侍郎」,此云秩比四百石,而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云:「黄门侍郎,六百石。」与此异。
  59. 「中黄门」,此云秩比四百石,而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云:「中黄门,比百石。后增比三百石。掌给事禁中。」与此异。
  60. 「郎中秩皆比三百石」,郎中为光禄勋属官。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记载,五官中郎将下有「五官郎中,比三百石」。左中郎将下有「郎中,比三百石」。右中郎将下有「郎中,比三百石」。虎贲中郎将下有「虎贲郎中,比三百石」。与此所云相符。
  61. 「太子舍人秩二百石」,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四》云:「太子舍人,二百石。」本注曰:「无员,更直宿卫,如三署郎中。」《文选》卷四五杨雄解嘲李善注引《东观汉记》云:「印绶,汉制,公侯紫绶,九卿青绶。」《玉海》卷八四引《东观汉记》云:「建武元年,复设诸侯王金玺綟绶,公、侯金印紫绶,九卿至二千石银印青绶,中外官尚书令至四百石铜印黑绶,诸舍长至丞、尉、校长铜印黄绶。」二书所引,皆节自此条。聚珍本将《文选》所引另列一条,置于此条之上,内容重复,今删去,仅辑司马彪《续汉书.舆服志下》刘昭注所引一条。聚珍本注云:「刘知几《史通》谓此表为崔寔、曹寿、延笃所作,今与司马彪《百官志》参考文多不同。如志云诸侯王赤绶,而此云綟绶,又如王国内史、上林楫棹丞系西汉官名,东汉都从裁省,丞相司直亦于建武十八年省去,而篇中具列之。盖司马彪之志本之胡广所注《正隆汉官篇》,多顺帝以后所更改。而此表则述建武、永平间旧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