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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晋文 卷三十一 (自动笺注)
卷三十一
荀ダ
公元274年
  ダ字景倩颍川颍阴人,汉尚书令第六子。
中郎,拜散骑侍郎,迁侍中
齐王时骑都尉赐爵关内侯
高贵乡公时进爵万岁亭侯,拜仆射,领吏部
陈留王时司空进爵乡侯
封临淮侯,晋受禅进爵为公,拜司徒,寻加侍中,迁太尉,行太子太傅泰始十年卒,谥曰康
故吏为旧君服
  礼,臣为君斩縗三年,与子为父同。
进登天朝绝无旧君之心,废反服之礼,非所以敦风崇教
今使仕者反服旧君,于义为弘。
(通典九十)
昌邑侯满玮庶妹服议
  诸侯绝周,大夫绝缌,然则尊同。
以及缌,皆如本亲。
丧服经曰:「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
」传曰:「何以大功
尊同也。
」又曰:「大夫伯叔父母、子、昆弟之子为士者。
」传曰:「何以大功
不同也。
然则不同则降,不待所臣乃绝之。
诸侯尊重大夫尊轻,以大夫尊降其亲,则知诸侯所不臣,绝不服也。
(通典九十三)
赐谥议
  若赐谥而道远不及葬者,皆封策下属,遣所承长吏,奉策即家祭赐谥
(晋书。)
甲乙问
公元前585年
  春秋并后匹嫡,古之明典也。
不可以犯礼并立二妻,不别尊卑而遂其失也。
故当断之以礼,先至为嫡,後至为庶。
丙子宜以嫡母服乙,乙子宜以庶母事丙。
屈建去芰,古人以为违礼得礼
丙子非为抑其亲,斯自奉礼先後贵贱顺叙之义也。
(晋书·礼志中,太尉荀縗议。)
荀崧
公元318年
  字景猷,彧玄孙泰始中袭父爵广阳一作安陵」。
乡侯,补濮阳王允文学赵王伦引为相国参军
篡位、转护军司马给事中,迁尚书吏部郎太子中庶子,又迁侍中中护军
洛阳陷,奔密,族父承制以为江北监军南中郎将、後将军假节襄阳太守进爵舞阳县公,迁都督荆州江北诸军事平南将军改封曲陵公
元帝即位徵拜尚书仆射,转太常
王敦表为尚书左仆射
明帝时散骑常侍,领大子太傅
王敦平,更封平乐伯坐事免。
後拜金紫光禄太夫录尚书事,迁右光禄大夫,领秘书监
卒,赠侍中谥曰敬
有集一卷
上疏增置博士
  臣闻孔子有云,「才难,不其然乎」。
丧乱以来经学尤寡。
儒有席上之珍,然後弘明道训
今处学则朝廷之秀,仕朝则废儒学之美。
咸宁太康元康永嘉之中侍中常侍黄门深博道奥通洽古今行为世表者,领国子博士
一则应对殿堂,奏酬顾问;二则参训门子,以弘儒学;三则祠、仪二曹,及太常之职,以得藉用质疑
皇朝中兴美隆往初,宜宪章令轨祖述前典
  世祖武皇帝圣德钦明应运登禅受终于魏。
崇儒兴学,治致升平
经始明堂营建辟雍告朔班政乡饮大射西阁东序图书禁籍台省有宗太府金墉故事太学石经古文
先儒典训,贾、马、郑、杜、服、孔、王、何、颜、尹之徒,章句传注众家之学,置博士十九人
九州之中,师徒相传学士如林犹是张华刘寔太常之官,以重儒教
  传称孔子没而微言绝,七十子终而大义乖」。
自顷中夏殄瘁讲通遏密斯文之道,将坠于地。
陛下圣哲龙飞阐弘祖烈申命儒术恢崇道教乐正雅、颂,于是乎在。
江、扬二州,先渐声教学士遗文于今为盛;然方之畴昔,犹千之一也。
臣学不章句,才不弘道阶缘光宠,遂忝非服,方之儒风邈远,思竭驽骀,庶增万分,愿斯道隆于百代之上,缙绅咏于千载之下。
  伏闻节省之制,皆三分置二,博士旧员十有九人,今五经九人
准古计今,犹未中半。
九人以外,犹宜增四。
陛下万机馀暇,时垂省览,周易一经,有郑玄注,其书根源,诚可深惜,宜为郑易博士一人
仪礼一经所谓曲礼郑玄于礼特明,皆有证据,宜置郑仪礼博士一人
春秋公羊,其书精隐,明于断狱,宜置博士一人
谷梁简约隐要宜存于世,置博士一人
昔周之衰,下陵上替,臣弑其君,子弑其父,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善者谁赏,恶者谁罚,纲纪乱矣。
孔子惧而作春秋诸侯讳妒,惧犯时禁是以微辞妙旨,义不显明,故曰「知我者其唯春秋,罪我者其唯春秋」。
左丘明、子造膝亲受,无不精究
孔子既没,微言将绝,于是退撰所闻而为之传,其书善礼,多膏腴美辞张本继末,以发明经义,信多奇伟,学者好之。
儒者公羊高亲受子,立于汉朝辞义清俊断决明审多可采用董仲舒所善也。
谷梁赤师徒相传,暂立于汉,时刘向父子,汉之名儒,犹执一家,莫肯相从
书文清义约,诸所发明或是左氏公羊所不载,亦足有所订正是以三传并行先代通才未能孤废。
今去圣久远斯文将坠,与其过废,宁过而立也。
以为三传同一春秋,而发端异趣
案如三家异同之说,此乃义则战争之场,辞亦剑戟之锋,于理不可得共。
博士各置一人,以传其学。
(宋书、礼志一,又晋书·荀崧传,通典五十三,皆有删节。)
王式
公元320年
  礼,继母嫁,从为之服,报。
其犯出者无服
母之求去,父之遣,并无名例。
若以父母之过,非所得言。
奉亲尽礼,而母自求去者,过在母矣。
式之追服可谓过厚若乃六亲有违,去就非礼
宜访之中正宗老非礼官所得逆裁。
(通典九十四,大兴三年太常曲陵荀崧骑都尉萧轮议云云。)
上元庙号
  礼,祖有功,宗有德
元皇帝天纵圣哲光启中兴,德泽侔于太戊,功惠迈于汉宣。
臣敢依前典,上号曰中宗
(晋书·荀崧传。)
卞壶论刘嘏同姓为昏
  如嘏折执,苟在限内,虽远不可苟在限外,不远可通也。
无以异之
王伯舆郑玄高隽弟子也,为子稚宾取王处道女,当得礼意于时清谈,尽无讥议
今难者虽苦,竟不能折其理。
春秋不伐有辞,谓嘏不应见责
(通典六十。)
王导
公元293年
  三年大禘愍帝已居子位,复居父位。
且「子虽齐圣,不先父食」。
此君即父也。
此为愍帝先帝之父,怀帝愍帝之父,惠帝怀帝之父。
二代便重四代所以为疑处也。
(通典四十八)
王敦
  诚以长蛇未翦,别详宗祖
先帝应天受命,以隆中兴
中兴之主,宁可世数而迁毁。
敢率丹直,询之朝野,上号中宗
卜日有期不及重请。
专辄之愆,所不敢辞
(晋书·荀崧传)
荀勖
  字公曾,汉司空曾孙
,为大将军曹爽掾,迁中书通事郎,除安阳,转骠骑从事中郎,迁廷尉正,参大将军文帝军事赐爵关内侯,转从事中郎,领记室,进侍中,封安阳子
武帝受禅改封济北郡侯,拜中书监,加侍中,领著作,进光禄大夫尚书令
卒,赠司徒谥曰成
有集三卷
浦萄赋
  灵运宣流休祥允淑
懿彼秋方乾元是畜。
有浦萄之珍伟,应淳和而延育。
(艺文类聚八十七)
乐事
  臣掌著作,又知秘书,今覆校错误十万馀卷书,不可仓卒
复兼他职,必有废顿
李胤司徒
  三公具瞻之望,诚不可用非其人。
魏文帝贾诩、为公孙权笑之。
尚书令李胤忠亮高洁,堪处台辅
(御览二百八引荀勖对诏)
三公保傅
  三公保傅,宜得其人。
若使杨珧参辅东宫,必当仰称圣意
尚书令卫瓘吏部尚书山涛皆可为司徒
如以新为令未出者,即其人。
(晋书·荀勖传。
太尉贾充司徒李胤并薨,太子太傅又阙,表陈,从之。)
尚书令
  昔六官所掌,冢宰为首
公卿赞,以丞相御史为冠。
今者尚书令总此三者,非臣驽暗所宜忝窃
(书钞五十九引荀勖集)
豫州大中正
  被敕以臣为豫州大中正
臣与州闾乡党,初不相接。
本州十郡,方于他州人数倍多
品藻人物,以正一清论,此乃臧否之本,风俗所重。
(御览二百六十五引荀勖集)
校试笛律
  中所出御府铜管二十五具,太常乐部刘秀校试,其三具与杜夔左延年律法同,其二十二具视其名题尺寸,是笛律也。
协律中郎将列和,云:「昔魏明帝时,令和承受笛声以作此律,欲使学者别居一坊歌咏讲习,依此律调。
于都合乐时,但识其尺寸之名,则丝竹歌咏,皆得均合。
歌声浊者用长长律歌声清者用短笛短律。
弦歌调张清浊之制,不依尺寸之,则不可知也。
」(艺文类聚五、御览十六并引诸公赞,又见晋书·律历志上,又见宋书·律志。)
条牒诸律问列和意状
  昔先王作乐也。
振风荡俗,飨神祐贤,必协律吕之和,以节八音之中。
是故郊祀朝宴,用之有制歌奏分叙清浊有宜。
故曰:「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此经传记籍可得而知者也。
如和对辞,笛之长短无所象则率意而作,不由曲度
考以正律,皆不相应;吹其声均,多不谐合
又辞「先师传笛,别其清浊,直以长短
工人裁制,旧不依律。
」是为作无法
而和写笛造律又令琴瑟歌咏,从之为正,非所稽古先哲垂宪後者也。
条牒诸律,问和意状如左。
及依典制,用十二律造笛象十二牧声均调和器用便利
讲肄弹击,必合律吕,况乎宴飨万国,奏之庙堂者哉?
伶夔旷远至音难精,犹宜仪形古昔,以求厥衷,合乎经礼,于制为详。
若可施用,请更部笛工选竹造作,下太乐乐府施行
平议杜夔左延年律可皆留,其御府正声下徵一具,皆铭题作者姓名,其馀无所施用还付御府毁。
  勖又问和:「作笛为可依十二律作十二笛,令一孔依一律然後以为乐不?
」和辞:「太乐东箱长笛正声已长四尺二寸,今当复取其下徵之声。
于法,声浊者笛当长,计其尺寸五尺有馀和昔日作之,不可吹也。
又,笛诸孔虽不校试意谓不能得一孔辄应一律也。
」案太乐四尺二寸正声均应蕤宾,以十二律还相为宫,推法下徵之孔当应律大吕
大吕笛长二尺六寸有奇不得五尺馀。
辄令太乐刘秀、邓昊等依作大吕笛以示和,又吹七律一孔一校,声皆相应
然後令郝生鼓筝,宋同吹笛以为杂引相和诸曲。
和乃辞曰:「自和父祖汉世以来笛家相传,不知此法,而令调均相应,实非所及也。
」郝生、鲁基、种整、朱夏皆与和同
  又问和:「笛有六孔,及其体中之空为七,和为能尽名其宫商角徵不?
孔调与不调,以何检知?
」和辞:「先师相传吹笛但以作曲相语为某曲当举某指,初不知七孔尽应何声也。
当作笛,其仰尚方笛工依案旧像讫,但吹取鸣者,初不复校其诸孔调与不调也。
」案周礼调乐金石,有一定之声,是故钟磬者先依调之,然後施于厢悬
作乐之时,诸音皆受钟磬之均,即为悉应律也。
至于飨宴殿堂之上,无厢悬钟磬,以笛有一定调,故诸弦歌皆从笛为正,是为笛犹钟磬,宜必合于律吕
如和所对,直以意造,率短一寸七孔声均,不知其皆应何,调与不调无以检正,唯取竹之鸣者,为无法制。
部郎刘秀、邓昊、王艳、魏邵等与笛工参共作笛,工人造其形,者定其声,然後器象有制音均和协
  又问和:「若不律吕义作乐,音均高下清浊之调,当以何名之?
」和辞:「每合乐时,随歌者声之清浊,用笛有长短
令声浊者三尺二笛,因名曰此三尺二调也;声清者用二尺九笛,因名曰此二尺九调也。
汉魏相传,施行皆然。
」案周礼六乐,乃奏黄锺,歌大吕;乃奏太簇,歌应锺,皆以律吕之义,纪歌奏清浊
而和所称以二尺三尺为名,虽汉魏用之,俗而不典
部郎刘秀、邓昊等以作笛,三尺二寸者应无射,若宜用长笛,执乐者曰请奏无射二尺八寸四分四厘应黄锺,若宜用短笛,执乐者曰请奏黄锺
歌奏之义,当合经礼,考之古典,于制为雅。
(晋书·律历志上,宋书·志。)
奏谏用伊羡、赵咸为中书舍人
  晋武帝时门下通事令史伊羡赵咸为中书舍人对掌文法,勖奏以为
(御览二百二十二引荀勖集)
  今天幸赖陛下圣德六合为一,望道化隆洽,垂之将来
门下上称程咸、张恽,下称此等欲以文法为政,皆愚臣未达者。
张释之汉文,谓兽圈啬夫不宜见用;邴吉住车,明调和阴阳之本。
二人岂不小吏之惠,诚重惜大化也。
魏武帝使中军司荀攸典刑狱,明帝时犹以付内常侍
以臣所闻明帝时唯有通事刘泰等官,不过殿中同号耳。
又顷言论者皆云省官减事,而求益吏者相寻矣。
多云尚书郎令史不亲文书,乃委付书令史及幹,诚吏多则相倚也。
增置文法之职,适恐更耗扰台阁,臣窃谓不可
(晋书·荀勖传)
甲乙问
  昔乡里子群陈司空从妹,後隔吕布之乱,不复相知存亡,更娶乡里蔡氏女。
徐州平定,陈氏得还,遂二妃并存
蔡氏之子字元衅,为陈氏服嫡母之服,事陈公以从舅之礼。
族兄宗伯曾责元衅,谓抑其亲,乡里先达以元衅为合宜不审此事粗相似否。
(晋书·礼志中。
丰太守程谅先已有妻,後又娶,遂立二嫡前妻亡,後妻子勋疑所服,中书令张华甲乙问。)
王昌前母服议
  昔郑子群陈司空从妹,後隔吕布之乱,不知存亡,更娶蔡氏女。
徐州平後,陈氏得还,二妃并存,蔡氏之子元叠,为陈氏服嫡母之服。
族兄宗伯曾责元叠,谓抑其亲,乡里先达以元叠为合宜
(通典八十九。
案:王昌事详前竟陵王楙文。)
又陈遣王公之国
  如诏准古方伯选才,使军国随方面为都督,诚如明旨
至于正封疆,使亲疏不同,诚为佳矣。
分裂旧土,犹惧多所摇动,必使人心忽扰,思惟窃宜如前。
若于事不得不时有所转封,而不至分割土域,有所损夺者,可随宜节度
五等体国经远,实不成制度,然但虚名,其于实事,略与旧郡县乡亭无异
造次改夺,恐不能不以为恨。
今方了其大者以为五等可须後裁度
凡事虽有久而益善者,若临时或有不解,亦不可忽。
(晋书·荀勖传)
吏议
  省吏不如省官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
萧曹相汉,载其清静,致画一之歌,此清心之本也。
汉文垂拱,几致刑措,此省事也。
光武并合吏员县官国邑裁置十一,此省官也。
魏太和中,遣王人四出,减天下吏员正始中并合郡县,此省吏也。
今必欲求之于本,则宜以省事为先。
居位者,使务思萧曹之心,以翼佐大化
笃义行,崇敦睦,使昧宠忘本不得容,而伪行自息,浮华者惧矣。
重敬让,尚止足,令贱不妨贵,少不陵长,远不间亲,新不间旧,小不加大,淫不破义,则上下相安远近相信矣。
不可进趣得,誉不可朋党求,则是非不妄而明,官人不惑于听矣。
奇技,抑异说,好变旧以徼非常之利者必加其诛,则官业有常人心不迁矣。
事留则政稽,政稽则功废。
处位者而孜孜不怠,奉职司者而夙夜不懈,则虽在挈瓶而守不假器矣。
使信金石小失不害大政,忍忿悁以容之。
文案,略细苛令之所施,必使人易视听。
之如阳春,畏之如雷震
勿使微文烦挠,为百吏所黩,二三之命,为百姓所餍,则吏竭其诚,下悦上命矣。
设官分职,委事责成
君子心竞而不力争量能受任思不出位,则官无异业,政典不奸矣。
凡此愚心省事之本也。
苟无此愆,虽不省吏天下必谓之省矣。
若欲省官,私谓九寺可并于尚书兰台宜省付三府
施行历代,世之所习,是以久抱愚怀而不敢言
至于省事,实以为善。
若直作大例,皆减其半,恐文武众官郡国职业及事兴废不得皆同。
发号施令,典而当则安,傥有驳者,或致壅否
凡职所临履,先精其得失
使忠信之官明察之长,各裁其中先条上言之。
然後混齐大体,详宜所省,则令下必行,不可摇动
如其不尔,恐适惑人听。
前行所省,皆须臾辄复,或激而滋繁,亦不可不重。
(晋书·荀勖传。
时又议省州郡半吏赴农功,以为云云。)
晋文王与孙晣告书
  圣人称有君臣然後上下礼义是故大必字小,小必事大然後上下安服群生获所。
逮至末涂纯德既毁,剿民之命,以争强天下违礼顺之至理则仁者弗由也。
方今主上圣明覆帱无外,仆备位宰辅属当国重
华夏乖殊方隅圮裂,六十馀载金革亟动,无年不战,暴骸丧元困悴罔定,每用悼心坐以待旦
将欲止戈兴仁,为百姓请命,故分命偏师平定蜀汉,役未经年,全军独克。
于时猛将谋夫,朝臣庶士,咸以奉天时之宜,就既征之军,藉吞敌之势,宜遂回旗东指,以临吴境。
舟师泛江,顺流而下陆军南辕取径四郡,兼成都之械,漕巴汉然後中军整旅三方云会未及浃辰可便江表底平南夏顺轨
国朝深惟代蜀之举,虽有静难之功,亦悼蜀民独罹其害,战于绵竹者,自元帅以下并受斩戮伏尸蔽地,血流丹野
一之于前,犹追恨不忍,况重之于後乎?
是故旋师案甲,思与南邦共全百姓之命。
料力忖势,度资量险,远考古废兴之理,近鉴西蜀安危之效,隆德保祚,去危即顺,屈己以宁四海者,仁哲之高致也;履危偷安,陨德覆祚,而不称後世者,非智者所居也。
朝廷遣徐绍、孙彧献书喻怀,若书御于前,必少留意,回虑算,结欢弭兵,共为一家,惠矜吴会,施及中土岂不泰哉!
此昭心之大愿也,敢不承受
不获命,则普天率土,期于大同,虽重干戈,固不获已也。
(吴志·归命侯传注引汉晋春秋)
  今饷杂色十端,縠三端,细缣十匹。
(艺文类聚八十五,御览八百十六引两条,又八百十八。)
王琛
  王陶州人□庙,盗鲜卑金头宝带十二枚。
(书钞一百二十九)
穆天子传序
公元前1957年
  序古文穆天子传者,太康二年汲县不准盗发古冢所得书也。
简素丝编,以臣勖前所考定尺度,其简长二尺四寸,以墨书一简四十字,汲者战国时魏地也。
所得纪年,盖魏惠成王子今王之冢也。
于世本,盖襄王也。
史记·六国年表,自今王二十一年至秦始皇三十四年燔书之岁八十六年,及至太康二年初得此书,凡五百七十九年,其书言周穆王游行之事,春秋左氏传曰:「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将皆使有车辄马迹焉。
」此书所载,则其事也。
王好巡守,得盗骊耳之乘,造父为御,以观四荒,北绝流沙,西登昆仑,见西王母,与太史公记同。
汲郡收书不谨,多毁落残缺,虽其言不典,皆是古书,颇可观览。
谨以二尺黄纸写上,请事平以本简书及所新写,并付秘书缮写藏之中经,副在三阁,谨序。
(穆天子传道藏本)
荀组
  字大章,勖子。
司徒左曹属,补太子舍人
司徒王浑请为从事中郎,转左长史
惠帝时太子中庶子荥阳太守
赵王伦相国,引为右长史。
篡位,进待中
永兴中河南尹,迁尚书,转卫尉封城阳县男,加散骑常侍中书监,转司隶校尉,加特进光禄大夫
永嘉末司空王浚承制以为司隶校尉,行豫州刺史
建兴初司空,领尚书左仆射,兼司隶、行留台事,进封临颍县公
寻为太尉,领豫州假节
元帝承制以为都督司州诸军,加散骑常侍
即位以为司徒
大兴初,率其属南归、加录尚书事,永昌初迁太尉,领太子太保,未拜,卒,谥曰元
有集三卷
议定父子生离制表
公元320年
  有六亲相失,及不知父母没地者,以未指得死亡之闻,没地处所情虑无异
然以未审指的,希万一之存,未忍举哀,则有终身之戚,不涉吉事
惟一身承一宗之重,传祖考遗体无心婚娶,遂令宗绝灭一人,又犯不孝莫大无後之罪。
此实难处,然臣犹谓此非圣不以死伤生之教也。
西路粗通,义无音问,殡可知矣,但不了死地耳。
如此之徒,宜以王法断之,令举哀制,服勤三年,凶不过三年,此近亡于礼者之礼也。
(通典九十八)
公元319年
议定改葬服制表(大兴二年)
公元320年
  王路渐通,士人得视冢墓多闻凶问朝野所行不同,或有制重斩杖者,复有制齐衰三月缌麻三月者,直素服尽哀者。
人生不同,性有厚薄是以圣人制礼居中,使贤者俯就不肖企及
臣谓墓毁之制,改葬缌麻,当包之矣。
郑康成王子雍皆云棺毁见尸,痛之极也。
今遇贼见毁,理无轻重也。
以礼无明文,行者致异,臣以为宜使明礼,大臣议为正。
(通典一百二)
霍原应举寒素
  寒素者,当谓门寒身素,无世祚之资。
列侯,显佩金紫,先为人流通之事,晚乃务学。
少长异业,年逾始立草野之誉未洽德礼无闻不应寒素之目。
(晋书·李重传,燕国中正刘沈霍原寒素司徒左长荀组以为云云。)
荀奕
  字玄欣,组子,少拜太子舍人驸马都尉,出为镇东参军,行杨武将军新汲令,随父渡江,拜中庶子,迁给事黄门郎、散骑常侍侍中
成帝时卒,赠太仆
谥曰定
尚书符下陈留王使出城夫
  昔虞宾在位,书称其美;诗咏有客,载在雅、颂。
陈留王位在三公之上,坐在太子之右,故答表曰「书」,赐物曰「与」。
古今之所崇,体国高义也。
谓宜除夫役
(晋书·荀奕传)
重驳
  春秋之末,文武之道,将坠于地。
新有子朝之乱,于时诸侯逋替,莫肯率职
宋之于周,实有列国之权。
同已勤王而主之者晋,客而辞役,责之可也。
今之陈留无列国之势,此之作否,何益有无,臣以为宜除,于国职为全。
(同上)
公元330年
驳读秋令(咸和五年六月)
公元320年
  尚书三公曹奏读秋令仪注旧典未备,臣等参议光禄大夫华恒议,武皇帝秋夏盛暑,常阙不读令,在春冬则不废也。
先王所以顺时读令者,盖後天奉天时,正服尊严之所重。
服章所阙,加比热隆赫
臣等谓可如恒议,依故事阙如不读。
(晋书·礼志上,宋书·礼志二,通典七十,咸和五年六月有司奏读秋令,兼侍中散骑常侍荀奕、兼黄门侍郎散骑侍郎曹宇云云诏可。)
元会司徒
  三朝之首,宜明君臣之体,则不应敬。
他日小会自可尽礼
至尊与公书手诏则曰「顿首言」,中书为诏则云「敬问」,散骑优册则曰「制命」。
诏文尚异,况大会之与小会,理岂得同。
(晋书·荀奕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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