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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晋文 卷一百十四 (自动笺注)
卷一百十四
蔡谟
公元356年
字道明,充子。
避乱渡江明帝为东中郎将,引为参军
元帝丞相,又辟为掾,转参军,累迁中书侍郎义兴太守大将军王敦从事中郎司徒左长史,代庾冰吴国内史,入为侍中,迁五兵尚书,领琅邪王师,转掌吏部苏峻平,赐爵济阳男,迁太常,领秘书监,出为太尉郗监军司,加侍中,寻拜征北将军,领徐州刺史穆帝时征为左光禄大夫
司徒,代殷浩扬州刺史录尚书事,迁侍中司徒固让,免为庶人
寻拜光禄大夫永和十二年卒,年七十六。
谥曰文穆
丧服一卷,集四十三卷
上表引疾
  臣先有瘤生在腰上,十数年初无患苦,忽自溃。
(御览七百四十引蔡谟表)
五兵尚书
  八座之任非贤莫居,前後所用资名有常
孔愉诸葛恢并以清节令才,少著名望。
御史中丞,臣尚为司徒长史会稽太守,臣为尚书郎丹阳,臣守小郡。
名辈不同阶级殊悬
今猥以轻鄙超伦逾等,上乱圣朝鱼贯之序,下违群士准平之论。
岂唯微臣其亡之诫,实招圣政惟尘之累。
左长史一超而侍帷幄,再登而厕纳言中兴已来上德之举所未尝有。
臣何人斯,而猥当之!
是以叩心自忖,三省愚身,与其苟进以秽清涂,宁受违命狷固之罪。
(晋书·蔡谟传,又御览二百十二引晋中兴书。)
谏攻寿阳
  今寿阳城小而固。
自寿阳至琅邪城壁相望其间远者裁百馀里,一城见攻,众城必救
王师在路五十馀日,刘仕一军早已入淮,又遣数部北取坚壁大军未至,声息久闻
而贼之邮驿一日千里河北之骑足以来赴非唯邻城相救而已
夫以白起韩信项籍之勇,犹发梁焚舟背水而阵。
今欲停船水渚,引兵造城,前对坚敌顾临归路,此兵法之所诫也。
进攻未拔,胡骑卒至,惧桓子不知所为,而舟中之指可掬
今征军五千,皆王都精锐之众,又光为左卫远近闻之,名为殿中之军,宜令所向有征无战
而顿之坚城之下,胜之不武不胜为笑。
今以国之上驷击寇之下邑得之则利薄而不足损敌,失之则害重而足以益寇,惧非策之长者
臣愚以为闻寇而致讨,贼退而振旅,于事无失
不胜管见,谨冒陈闻
(晋书·蔡谟传。
左卫将军陈光上疏请伐胡,诏令寿阳上疏。)
谏断酬功
  先已许鉴,今不宜断。
且鉴所上者皆积年勋效百战之馀,亦不可不报
(晋书·蔡谟传。
先是,郄鉴上部下有勋劳凡一百八十人,帝皆酬其功。
卒而鉴薨,断不复与。
上疏。)
侍中司徒
  伏自惟省,昔阶谬恩,蒙忝非据尸素累积,而光宠更崇;谤读弥兴而荣进复加,上亏圣朝栋隆之举,下增微臣覆餗之衅。
惶惧战灼寄颜无所
乞垂天鉴回恩改谬,以允群望
(晋书·蔡谟传)
谢拜光禄大夫
  臣以顽薄,昔忝殊宠尸素累纪,加违慢诏命,当肆市朝
幸蒙宽宥不悟天施,复加光饰,非臣陨越所能上报
寝疾未损,不任诣阙不胜仰感圣恩谨遣拜章
(晋书·蔡谟传)
上言临轩三公作乐
  拜三公宜有乐。
宿设悬于殿廷,今门下云:非祭飨则无荣。
冠礼有乐,凡敬其事则备其礼,礼备则制有乐。
乐者,所以敬事明义非为耳目之娱,故冠亦用之,不惟宴飨
宴飨之有乐,亦所以敬宾也。
郤至使楚,楚子飨之,郤至辞曰:不忘先君之好,贶之以大礼,重之以备乐
寻斯辞也,则宴乐意可知矣。
公侯大臣人君所重,故御坐为起,在舆为下言称伯舅
传曰国卿,君之贰也,是以命使之日,御亲临轩,百僚陪列,此即敬事之意也。
古者天王下国之使,及命将帅,遣使臣,皆有乐。
诗序曰:皇皇者华,君遣使臣也。
又曰:采薇以遣之,出车以劳还,大杜以勤归。
作乐而歌之。
今命大使,拜辅相,比于下国之臣,轻重殊矣。
轻诚有之,重亦宜然
博士考古,以事义相准,故谓临轩遣使,宜有金石之乐。
至于随时之宜,或乐制未备,非守礼之宜所裁。
(晋书·礼志下,通典七十一,又一百四十七。)
奏请褚太后临朝
  嗣皇诞哲岐嶷,继承天统,率土宅心兆庶蒙赖。
陛下体兹坤道,训隆文母
涂山简狄熙殷,实由宣哲,以隆休祚
伏惟陛下德侔二妫淑美关雎临朝摄政,以宁天下
社稷危急兆庶悬命,臣等章惶一日万机,事运之期,天禄所锺,非复冲虚高让之日。
汉和熹顺烈,并亦临朝,近明穆故事以为先制。
臣等不胜悲怖,谨伏地上请
陛下上顺祖宗下念臣吏,推公弘道,以协天人,则万邦承庆,群黎更生
(晋书·康献褚皇后传)
祈谷歌云汉之诗议
  圣人迭兴礼乐之制,或因或革。
云汉之诗,兴于宣王,今歌之者,取其修德禳灾,以和阴阳之义,故因用云
父母乖离
  甲父散骑侍郎,在军覆,奔成皋、病亡。
一子相随殡葬如礼。
甲先与母、弟避地江南,闻丧行服三年而除。
道险未得奔墓,而其弟成婚
或谓服可除,不宜以婚者。
以为凶哀之制除,则吉乐之事行矣。
男女之会,礼之所急
小功卒哭可以娶妻三年之丧,吉祭复寝
鲁文于祥月而纳币晋文未葬丧而纳室
春秋左氏传曰:妇,养姑者也。
又曰:娶元妃以奉粢盛
由此言娶妻者,所为大矣,所奉事重矣。
又夫冠者,加己之服耳。
非若婚娶有事亲、奉宗庙继嗣之事,而冠有金石之乐,婚则三日不举
金石之乐,孰若不举之戚?
加己之事,孰若奉亲之重?
今讥其婚而许其冠,斯何义也?
不亦乖乎!
(通典九十八)
  或疑省墓稽留者。
以为奔墓者,虽孝子罔极之情,然实无益之事,非亡身之所也。
故礼,奔丧不以夜行,避危害也。
中州丧乱道路险绝坟墓跌发,名家人士皆有之,而无一人致身者,盖以路险体弱,有危亡之忧,非孝子之道故也。
而曾无讥责何至甲独云不可乎!
且甲寻已致身,非如不赴之人也。
茔兆平安,非如毁发之难也。
又是时甲母病笃,营医药不可违阙侍养投身危险,必贻老母忧勤哉!
昔郑有尉止之乱,子西、子产父死于朝。
子西不儆而先赴,见讥典籍子产成列而後出,见善于春秋:此经典明义也。
(通典九十八)
父母乖离不知存亡
  父子流离存亡未分,吉凶无问人道不可终凶,宜制立权礼。
其过盛年之女,可听许嫁;其男宜寻求理极道穷,乃得聘娶。
鲁文公大祥之月纳币春秋善之,传曰孝也。
乖离之子,不废婚礼,而末俗多有欢晏之会,致贻讥议,以成疑惑
慎行之士,莫知所从
求下礼官考详,永为典式
(通典九十八)
敕作佛象颂议
  佛者,夷狄之俗,非经典之制。
先帝同天地,多才多艺,聊因临时而画此象,至于雅好佛道,所未承闻也。
盗贼奔突王都隳败而此块然独存,斯诚神灵保祚之徵,然未是大晋盛德形容歌颂之所先也。
人臣睹物兴义,私作赋颂可也。
今欲发王命,敕史官上称先帝好佛之志,下为夷狄作一象之颂,于义有疑焉。
(晋书·蔡谟传,彭城王上言乐贤堂有先帝手画佛象,经历寇难而此堂犹存,宜敕作颂。
帝下其议,议。)
征西将军庾亮移镇石城
  时有否泰,道有屈伸。
暴逆之寇虽终灭亡,然当其强盛,皆屈而避之。
是以高祖受黜巴汉,忍辱于平城也。
争强鸿门,则亡不终日
萧何百战百败,不死何待也。
原始要终归于大济而已
岂与当亡之寇争迟速之间哉!
夫惟鸿门不争,故垓下莫能与之争。
文王身圮于羑里,故道泰牧野句践见屈于会稽,故威申于强吴。
今日之事,亦由此矣。
假息之命垂尽,而豺狼之力尚强,宜抗威以待时
  或曰:抗威待时,时已可矣。
以为时之可否在贼之强弱,贼之强弱,在季龙能否
季龙能否,可得而言矣。
初起,则季龙爪牙百战百胜遂定中国境土所据,同于魏世。
死之日,将相内外欲诛季龙
季龙独起于众异之中,杀嗣主,诛宠臣
内难既定千里远出,一攻而拔金墉,再战而斩石生,禽彭彪,杀石聪,灭敦权,还据根本内外并定,四方镇守不失尺土
详察此事,岂能乎,将不能也?
假令不能者为之,其将济乎,将不济也?
前攻襄阳不能拔,诚有之矣。
不信百战之效,而执一攻之验,弃多从少,于理安乎?
譬若射者,百发而不一中可谓之拙乎?
不拔襄阳者,非季龙身也。
平北守边之将耳。
前攻之,争疆场耳。
得之为善不得则止,非其所急也。
今征西之往,则异于是
何者
重镇也,名贤也中国之人所闻归心也。
今而西度,实有席卷河南之势,贼所大惧,岂与桓宣同哉!
季龙必率其精兵,身来距争。
欲与战,战何如石生
若欲城守,守何如金墉
若欲阻沔,沔何如大江
苏峻何如季龙
凡此数者,宜详校之。
  愚谓石生猛将关中精兵,今征西之不能胜也。
金墉险固刘曜十万所不能拔,今征西之不能胜也。
又是时兖州洛阳关中举兵季龙
今此三处反为其用,方之于前,倍半之觉也。
石生不能敌其半,而征西欲当其倍,愚所疑也。
苏峻之强,不及季龙沔水之险,不及大江
大江不能苏峻,而以沔水季龙,又所疑也。
祖士稚在谯,佃于城北,虑贼来攻,因以为资,故豫安军屯,以御其外
谷将熟,贼果至
丁夫战于外,老弱获于内,多持炬火,急则烧谷而走。
如此数年,竟不得其利。
是时贼唯据沔北,方之于今四分一耳
士稚不能捍其一,而征西欲御其四,又所疑也。
或云:贼若多来,则必无粮。
然致粮之难,莫过崤函
季龙昔涉此险,深入敌国平关中而後还。
今至襄阳,路既无险,又行其国内自相供给,方之于前,难易百倍
已经至难,而谓今不能济其易,又所疑也。
  然此所论,但说征西既至之後耳,尚未论道路之虏也。
自沔以西,水急岸高鱼贯溯流首尾百里
若贼无宋襄之义,及我未阵而击之,将如之何
王士与贼,水陆异势便习不同
寇若送死,虽开江延敌,以一当千,犹吞之有馀,宜诱而致之,以保万全
江远进,以我所短击彼所长,惧非庙胜之算。
(晋书·蔡谟传。
庾亮石勒新死,欲移镇石城,为灭贼之渐,事下公卿,议。)
皇后每年拜陵
  古者皇后庙见而已不拜陵也。
(晋书·蔡谟传)
剑履
  大臣优礼,皆剑履上殿,非侍臣解之,盖防刃也。
(隋书·礼仪志七)
兰台
  被符宣令甘露,至不朝者。
天雨不朝,礼也。
今不朝,则不应贺。
(艺文类聚九十八)
公元343年
刘劭日蚀不废朝议(康帝建元元年)
公元前709年
  邵论灾消异伏,又以梓慎裨灶犹有错失太史上言,亦不必审,其理诚然也。
而云圣人垂制,不为变异废朝礼,此则谬矣。
灾祥之发,所以谴告人君王者之所重诫,故素服废乐,退避正寝百官降物,用币伐鼓躬亲而救之。
敬戒之事,与其疑而废之,宁慎而行之。
孔子老聃助葬巷党,以丧不见星而行,故日蚀而止柩,曰安知其不见星也。
史官言当蚀,亦安知其不蚀乎?
夫子老聃先行见星之防,而逆废日蚀之戒,是弃圣贤成规也。
鲁桓公壬申有灾,而以乙亥尝祭,春秋讥之。
灾事既过,犹追惧未已,故废宗庙之祭,况闻天眚将至,行庆乐之会,于礼乖矣。
礼记所云诸侯入门不得终礼者,谓日官豫言诸侯既入,见蚀乃知耳。
非先闻当蚀而朝会不废也。
引此文,可谓失其义旨
刘劭所执者礼记也,夫子老聃巷党之事,亦礼记所言,复违而反之进退无据,然荀令所善汉朝所从,遂使此言至今见称,莫知其误矣,後来子将以为式,故正之云尔
(晋书·礼志上,宋书·礼志一,通典七十八。
建元元年太史上元日合朔朝士复疑应却会与否,庾冰辅政,写刘劭议以示八座蔡谟著议非之云云。)
公元346年
四府君迁主议(穆帝永和二年七月)
  四府君宜改筑别室,若未展者,当入太庙之室,人莫敢卑其祖,文武不先不。
殷祭之日,征西东面,处宣皇之上。
其後迁庙之主,藏于征西之祧,祭荐不绝。
(宋书·礼志三)
褚太后敬父
  父子者,天伦极尊也;君臣者,人爵至敬也。
先王之制,不以人爵之贵,加于天伦之尊。
经曰:虽天子必有尊也。
有父也。
是以虞、舜、汉祖,虽身为帝,父为匹夫敬事之礼,不异畎亩之中。
先圣遗范也。
郑玄注礼,言子事父,无贵贱,又云子不爵父,嫌卑之也。
加其爵位,犹所不敢,况乃南面受拜乎?
皇太后临朝王者之父,本无拜礼
(通典六十七)
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税服
  礼:大功犹税。
况此三亲,情次于所生,服亚于斩縗
虽不相见或者音问时通,而绝其税服,岂称情乎!
夫言生不及者,谓彼已没,己乃生耳。
岂是同时并存之名哉!
郑说不以生年为主,但不相见便不及,则此祖父即复可言生不及孙,而父亦生不及子,兄复生不及弟也。
此之不辞,亦已甚矣。
自古及今未有此言也。
郑君见礼文有弟,弟不得先己生,不知所以通其义,故因而立此非礼意也。
吾谓此直长一弟字耳。
书历千载,又逮暴秦,错谬非一。
王氏云:己生之时,祖父母已卒也。
诸父伯叔也。
昆弟者,伯叔之子也。
此于情为允,又生不及之名亦得通
然既谓诸父伯叔,而复称伯叔之兄弟,于文烦重
又不己闻兄丧当税与否,于制亦阙,未尽善也。
然犹贤乎郑氏以同时并存为生不及
(通典九十八。
案:生不及祖父母云云,礼小记文。
通典下文有荀讷答,疑此当是与荀讷书,未敢定之。)
易子
公元282年
  太康初博议王昌前母服。
公府卞粹以为,母之非亲而服三年者非一也。
前母名同尊正义存配父,盖以生不及故无其制,非于义不可也。
元康中,有改葬前母而疑其服,司徒左长史胡济以为前母父之元妃所生则家之嫡长应制改葬之服。
于时二代,无曰不允,自兹以来,行之不殊
礼,母卒,自为母之党服。
母出则不为母之党服,而为继母之党服。
故尊其所从,则不敢不服;服有所逼,则不得自伸。
外服无二,而必宜有一。
如向所论,必所继不及伯叔之党,居然可见矣。
明以名礼为制者,不计恩逮与否也。
(通典九十五)
骠骑何充
  公失橹上人,吾亦具之矣。
在深草中立橹,无故以橹自标,令贼见之,而自不得见贼。
贼不病痴,何故不来取邪?
今令数百步内皆露见,布如猬毛,贼不能飞,何得卒至邪?
(御览三百三十七)
庾冰书论刁协
  夫爵人者,宜显其功;罚人者,宜彰其罪,此古今之所慎也。
凡小之人犹尚如此,刁令中兴上佐,有死难之名,天下不闻其罪,而见其贬,致令刁氏称冤,此乃为王敦复雠也。
内沮忠臣之节,论者惑之。
若实有大罪,宜显其事,令天下知之,明圣朝不贬死难之臣。
春秋之义,以功补过,过轻功重者,得以加封;功轻过重者,不免诛绝;功足赎罪者无黜。
虽先有邪之罪,而临难之日党于其君者,不绝之也。
孔宁、仪行父亲与灵公淫乱于朝,君杀国灭,由此二臣,而楚尚纳之。
传称有礼不绝其位者,君之党也。
若刁令有罪,重于孔仪,绝之可也。
若无此罪,宜见追论
公元280年
  或谓明帝之世已见寝废,今不宜复改,吾又以为不然
大道宰世殊涂一致万机之事,或异或同,同不相善,异不相讥,故尧抑元凯舜举之,尧不为失,舜不为非何必前世所废便不宜改乎?
汉萧何之後坐法失侯,文帝不封景帝封之,後复失侯,武昭二帝不封宣帝封之。
近去元年车驾释奠,拜孔子之坐,此亦元明二帝所不行也。
又刁令但是明帝所不赠耳,非诛之也。
王平子第五猗皆元帝所诛,而今日所赠,岂以改前为嫌乎!
处事者;当上合古义,下准今例,然後谈者不惑受罪者无怨耳。
周仆射、戴征西,本非王敦唱檄所雠也。
事定後乃见害耳;周、郭璞等并亦非为主御难也,自平居见杀耳,皆见褒赠
刁令事义岂轻于此乎?
自顷员外散骑尚得追赠,况刁令位亚三司
先自寿终不失员外散骑之例也。
不蒙赠,不失本官殡葬也。
此为一人之身,寿终则蒙赠,死难则见绝,岂所以明事君之道?
为臣之节乎?
宜显评其事,以解天下疑惑之论。
  又闻谈者亦多谓宜赠。
凡事允当,而得众助者,若以善柔得众,而刁令粗刚多怨;若以贵也,刁氏今贱;若以富也,刁氏今贫。
人士何故反助寒门而此言之?
足下宜察此意。
(晋书·刁协传)
与弟书
  军中耳目,当用烽鼓
烽可遥见,鼓可遥闻形声相传须臾百里非人所及,想得先知耳。
近别菽麦者皆当解之,而王苟诸人痴顽之甚,乃至于是常令人怪之。
烽鼓之法,当豫敕诸军,见烽闻鼓便严。
而此间恒举烽之後,须文书上言乃符,游军须被符乃当严。
昔年石头夜半举烽,至明日食时台中乃知。
弟在石头时,禺中举烽,至下晡,游军故未严,此即是苟等覆车之轨也。
(艺文类聚八十,御览三百三十五。)
  祖士言昔在雍丘城内,祖约寿春,时贼据雍丘遣路永将数百人,夜缘入雍丘城战,并开墓担裘,逾城出还寿春永之如此
(御览四百三十七)
答刘氏问
  刘氏问蔡谟云:时人祠有板,板为用当主,为是神坐榜题
答,今代有祠板木,乃始礼之奉庙主也。
主亦有题,今板书名号,亦是题主之意。
安昌公荀氏祠,制神板,皆正长尺一寸,博四寸五分,厚五寸八分大书‘某祖考某封之神座’,‘夫人某氏之神座’。
以下皆然,书讫,蜡油炙令入理刮拭之。
(通典四十八)
  刘氏问蔡谟曰:非小宗一家之嫡,分张不在一处,得立庙不?
答曰:子在他国,而庶子在家,则祭。
先儒说曰:‘有子孙在,不可以乏先祖之祀也。
苟在他国,虽是宗子,犹不得立庙,况非嫡长乎!
(通典五十一)
答范朗难
  范朗问蔡谟曰:甲有庶兄为人後,甲妹景已许嫁而未出。
今乙亡,如郑玄意已许嫁便降旁亲者,景今应为乙服小功,本是周亲,甲今于礼可得嫁景不?
蔡答曰:案礼‘大功之末,可以嫁子’,不言降服後有异也。
兄在大功,嫁降服小功之妹,犹父大功,嫁小功之女也。
谓甲今嫁景,于礼无违犯。
范难曰:礼‘小功不税,降而小功则税之’。
又‘小功不易丧之练冠,而长殇中伤小功则变三年’。
又‘小功之末可以娶妻而下殇之小功则不可’。
据此数事,则明降正服,所施各异,今子同之,其礼何居
蔡答曰:夫服有降有正,此礼之常也。
若其所施,必皆不同,则当举其一例无为复说税与娶也。
今而然者,明其所施,有同有异,不可一例举,故随事而言之也。
郑君以为下殇小功不可娶者,本齐縗之亲也。
长殇大功齐縗亲,而礼但言下不可以娶,而不言长殇不可以嫁,明殇降之服,虽不可娶而可嫁也。
所以然者,阳唱阴和,男行女从。
和从者轻,唱行者重。
二者不同,故其制亦异也。
范又难曰:礼举轻以明重,下殇不可娶,况长殇大功可以嫁,知礼所谓大功末者,唯正服大功末耳。
蔡答曰:下殇不可娶妻者,谓己身也。
吾言长殇可以嫁子者,谓女父也。
身自行之,于事为重;但施于子,其理差轻。
然则下殇之不娶,未足以明长殇之不嫁也。
(通典六十。)
王蒙
公元前193年
  前母之党应为亲,不疑丧服,但问尊卑长幼拜敬之礼也。
代多此事,而所不同。
惠帝时尚书令满武秋是曹彦真前母之兄,而不为内外之亲,相见他人
吾昔以问江思悛,悛以为:‘人不疑继母之党而疑前母者,以不相及也。
祖母亦有不相及者,而皆与其党为亲,何至前母而独疑之’。
吾谓此言是。
魏时长沙王毖在中国,遇吴魏隔绝,更娶妻生昌。
父母亡後,吴平,闻前妻久亡,昌为前母追服时人疑之。
武皇帝诏使朝臣通议安平献王孚以为‘礼,与祖父母离隔未尝相见者,不追’。
献王此议,则前母之党不应为亲也。
献王所据是郑氏之说,吾谓郑义为失。
时卞仁、刘叔龙议谓昌应三年,吾以、刘议为允。
公元282年
  何琦前母党议曰:夫子曰:‘必也正名乎’。
正名者,理道之本,礼之大者也。
文条或阙,而附例可明。
礼云:‘生不及祖父母昆弟,而父税丧,己则不’。
若与祖乖违,父既殁而闻丧,岂可拘以本制不税而废其正服乎?
若未生而伯叔母终,今为伯叔父後,继嗣之道虽同,原情实则异,今必从于所养,而反疑于为本乎?
诸侯国人,生不及先代之君,于其陵庙,亦必曰君也。
公义正名也。
前母之尊,固家人正称也,其易了如皦日
太康初博议王昌前母服。
公府卞粹以为,‘母之非亲而服三年者非一也。
前母名同尊正,羲存配父,盖以生不及故无其制,非於羲不可也’。
元康中,有改葬前母而疑其服,司徒左长史胡济以为,‘前母父之元妃所生则家之嫡长应制改葬之服’。
于时二代无日不允,自兹以来,行之不殊
礼,母卒,自为母之党服,而为继母之党服。
故尊其所从,则不敢不服;服能所逼,则不得自伸。
外服无二,而必宜有一。
如向所论,必所继不及伯叔母之党,居然可见矣。
明以名礼为制者,不计恩逮与否也。
’(通典九十五)
族父姨弟为服问
  问者曰:乙是甲族兄子也。
二人之母则姊妹也。
以外亲言之,则是从母之子,应服缌麻
同宗言之,则六代之亲,知礼无服
今甲亡,乙应制服否?
谟案:礼记云:‘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际会
先儒说曰:‘异姓谓来嫁者也。
正其母与妇之名也。
’记又云:‘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
’今甲之父与乙于班为族祖,则其妻亦有祖母之名,不复得为从母也。
亲属之名,妻从其夫,子从其母。
不得为从母,则子不得为从之子也。
亲名正,服亦随之。
谓乙应从同宗六代之制,不应服也。
难者曰:礼所云‘异姓主名际会’,本是他人,唯以来嫁为亲,故尊卑亲疏其所适。
至于从母者,骨肉之亲,小功服也。
今以所适无服之亲,便从无服之制,是以疏夺亲也。
他人者犹为之服,来适同宗而便绝之,岂其理乎?
答曰:礼,大夫之娶,皆有侄娣,而大夫之子庶母无服,若论本亲,则此庶母亦是从母也。
今来为父妾,则废从母之名,而从庶母之称。
绝小功之服,而从无服之制,此礼之成典也。
推此而论,知适他人者,从其本亲来适同宗,则从其所适,不得系本,此所谓异姓主名际会’者也。
(通典九十五)
或问
  或问改葬服缌,今甲当迁葬,而先有兄丧在殡为当何服?
谟答:‘亦应服缌。
礼,三年之丧既练,而遭缌麻之丧,则服其服往哭之。
凡丧相易,皆以重易轻。
至于此事,则以轻易重
所以然者,临其丧故也。
卑者犹然,况至尊乎!
谓甲临葬,应改服缌麻’。
(通典一百二)
拜时成妇论
  古人爵命其臣,在远则遣使
太公既封齐,五侯九伯,实得征之,即王使召康公所命也。
至今诏使拜授,亦当如此岂有疑乎?
易曰家有严君父母之谓。
今胥父命使拜其妇,女父遣女拜受此命,即是太公受命召康公今人拜爵诏使也。
而云未拜舅姑,未为成妇,然则太公未拜周王,亦非方伯乎?
不修妇礼,是其失耳。
至于是妇与非,自当典礼为正,安得从彼所行,假令太公不行臣礼王者便当不臣之乎?
谓拜胥之宗亲与拜舅姑,于礼无异
(通典五十九)
防墓
  学者疑此久矣。
王氏又以为不然,(王肃圣证论曰:孔子少孤,不知其。
解曰:圣人而不知其父死之与生,生不求养,死不奉祭,斯不然矣。
)谟以为圣人鉴照至于训世言行,皆不圣之事也。
故咨四岳,访箕子,考蓍龟每事问,皆其类也。
不知墓者,谓兆域之间耳。
防墓崩者,谓坟土耳。
言古不修墓者,谓本不崩,无所修,非崩而不修也。
今崩而後修,故讥焉。
此自讥崩,非讥修也。
夫子此者,称古以责躬也。
(通典一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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