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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晋文 卷一百三十 (自动笺注)
卷一百三十
范宣
字宣子陈留人徙居豫章咸和初太尉郗鉴引为主簿诏徵太学博士员外郎,并不就太元中卒,有拟周易说八卷礼记二卷
殷浩
  殷浩范宣曰:‘其士大夫之嫡者,公子之宗道也。
’请解其义。
答曰:其士大夫之嫡者,言上二宗,唯施公子之身;至诸公子有子孙,各祖公以为别子,各嫡子以为大宗,代代相承,然後乃成别子之後百代不迁者也。
所以举其士大夫之嫡者,明公子之子孙,不复宗公子,又嫌庶昆弟之子犹复为小宗,故特举嫡以晓之也。
凡母弟及昆弟所谓宗大宗正论一代嫡庶耳。
至于各有子之後,长子皆成嫡也。
公子之宗道,言公子之宗道成,故重释也。
(通典七十三)
  殷浩范宣曰:‘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有无亦莫之者,公子是也
公子宗道公子之公,为其士大夫之庶
’请解之。
答曰:有小宗而无大宗者,谓君之诸弟同庶者,君命庶长众庶,则名小宗,则服大功九月是也
大宗而无小宗者,谓君有同母弟,命以为,则群庶昆弟宗之,则名大宗,服齐衰九月是也
昆弟既亲,又是庶中之正者也。
有无亦莫之者,谓公子唯己而已,则上不敢君,下无昆弟己者是也
公子宗道者,礼‘诸侯于其非正嫡一无所服’,则群昆弟不敢相服,则无相统领无相统领则不可不,立然後有服耳,故公子宗道也。
公子之公,公者君也。
此立君命所制,嫌自相推,故又举公以明之也。
为其士大夫之庶者,此独说者,嫌上总谓有小宗而无大宗者为混,故复指解小宗之义,则大自然了也
所以大夫者,诸侯昆弟有为大夫也。
所以正举大夫者,所庶长或可为士,嫌大夫位尊相宗,故云为大夫之庶断疑也。
(通典七十三)
公元337年
  咸康末,殷泉源问天子诸侯臣致仕,服有同异。
范宣:夫礼制残缺,天子之典,多不全具,唯国君之礼,往往有之。
臣之致仕,则为旧君齐衰三月,天子之臣,则亦然矣。
子之国君,虽名号差异至于臣子奉之,与王者无殊矣。
何以明之?
公羊传曰:‘以诸侯逾年即位
亦知天子之逾年即位;以天子三年然後称王,亦知诸侯于其封内三年称子。
比例如此,则臣服之制同矣。
(通典九十)
答兄子问四祖迁主礼
  舜庙所祭,皆是庶人其後世远而毁,不居舜上,不序昭穆
今四君号犹依本,非以功德致礼也。
若依虞主之瘗,则犹藏子孙之所,若依夏主之埋,则又非本庙之阶。
宜思其变,别筑一室,亲未尽则禘处宣帝之上,亲尽则无缘下就子孙之列。
(宋书·礼志三)
答万蒋问次孙传重
  万蒋问范宣嫡孙无後,次子之後,可得传祖重不,宣答,礼为祖後者三年不言嫡庶,则通之矣。
无後犹取继,况见有孙,而不承之邪?
庶孙之异于嫡者,但父不为三年,祖不为之周,而孙服父祖不得殊也。
(通典八十八)
答雷孝清问
  雷孝清问曰:为祖母持重,既葬而母亡,服制云何
开门更立庐不?
言称孤孙,为称孤子?
范宣曰:案礼应服後丧之服。
承嫡居诸父之上,一身为两丧之主,无缘更别开门立庐,以失居正之意。
祖母练日,则变除垩室,事毕反後丧之服。
礼无书疏孤子孤孙之文,今代行之,合于人情
称孤孙,存传重之目,宜卒祖母讫服,然後称孤子。
(通典九十七)
或问
  或问曰:曾祖墓、从祖墓毁发,哭制云何
范宣曰:礼不见在远,直闻墓发,制唯经见改葬缌。
此施臣、子、妻,是承嫡者当依此礼。
非嫡有降,但三日哭,从祖一日器可也。
(通典一百二)
难段畅谅闇议
公元前1044年
  范宣曰:所以知谅闇为凶庐者,案礼,葬後柱楣,楣则梁也,明葬後居庐所以为义。
畅曰:昔武王崩,成王立周公摄政明年既葬,周公成王而朝于祖,以见诸侯
天子卒哭除丧之证也。
春秋在丧,王曰小童公侯曰子,既葬则无此称。
除服证也。
范宣难曰:礼,葬後饮食衣服,皆有降杀
君臣之称,安得不异
畅曰:春秋八年秋八月襄王崩。
九年春毛伯来求金。
传曰:‘不书王命,未葬也。
范宣曰:礼既葬王,政入于国,即君名有渐,非一朝顿除除服之义。
多引益惑耳。
畅引僖王崩未再周,惠王享晋、虢失礼,以名位不同,不议丧享,而讥公侯同礼。
享有笾豆之荐,聘则陈币太庙授玉两楹
此闻乐不乐,食旨不甘除服证也。
范宣曰:朝聘之礼,国有丧,皆有撤损,不与平同也。
周礼·掌客职‘宾客有丧,唯刍稍之受’,是明主人设飨是仪有等级之品,客受刍稍,循情之事,是以往往有享文耳。
且或有急尊王室,或有安卫社稷,事出无方归于时宜,事讫反服,于礼何伤
于啐哜示,而信以为食旨,亦其昏矣。
畅引春秋僖七年闰月,惠王崩。
九年夏王使宰孔赐齐侯胙,曰天子有事文武
以为王丧再周少五月,而犹事文武,明王者卒哭除丧即位而祭庙矣,所谓蒸尝禘于庙也。
曰:夫祭祀之礼,有正有变。
所以然者,或时有所施,不必一也。
祷类祈,岂一道乎?
武王出以燎,岂是常郊邪?
天地犹然,况宗庙乎?
礼不墓祭,而尚祭乎毕。
又不于宗庙,而祀在坶室,且礼‘去祧为坛,去坛为单’,而周公请命,告太王以下,而三坛同单,此岂非变礼乎?
襄王之时,逼于王子带不敢发丧潜使告于齐。
常有忧惧之色,故或为权礼于文武
告请之祀,非其常典,故云有事文武,而不称禘袷于宗庙也。
能究变正之义,始可与谈春秋耳。
(通典八十)
礼二墓论
  史记孔安国说,皆为实录。
未生之前不可以逆责夫子也。
既长谒墓,固以识其外矣。
但母不告其内,义无强请。
然葬宜详,是以问焉。
记但言不知其墓,非都不知也。
所以不应者,欲言非礼,则弟子有忘敬之情;欲言是礼,则墓不须防而固。
然言及宅兆是以流涕耳。
防亦防虞,此岂地名
犹传言文公之入也无卫,非无康叔之国也。
(通典一百三)
杜瑗
咸和中太常博士
(案别有杜瑗,晋未为交州刺史、非即此。)
贺乔妻于氏养兄子率为後议(案,于氏有表,在後列女文类。)
  夫所谓为人後者,有先之名也,言其既没,于以承之耳,非并存之称也。
率为乔嗣,则犹吾子,群之平素,言又恻至,其为子道可谓备矣,而猥欲同之与为人後伤情弃义,良可悼也。
赵武之生,济由程婴死之日,武为服丧三年
异姓名义,其犹若此,况骨肉之亲,有顾复之恩,而无终始之报!
于氏所据,皆有明证,议不可夺。
(通典六十九)
陈序
咸和中廷尉史。
贺乔妻于氏养兄子率为後
  令文:无子而养人子以续亡者後,于事役复除回避者听之,不得一人
令文养人子男,後自有子男,及阉人非亲者,皆别为户。
案乔自有子纂,率应别为户。
(通典六十九)
谟失其姓,咸和中丹阳尹
于氏养兄子率为後
  案于所陈,虽烦辞博称,并非礼典正义,可谓之而必为之辞者也。
臣案尚书闓议,言辞清允,折理精练难于之说,要而合典,上足以重一代之式,愚以为宜如闓议。
(通典六十九)
诸葛
瑒,咸康中庾亮征西参军
陈诜後妻子为前妻服议
  不能庇其伉俪,又未审李之吉凶无感离之惨,便欢会纳妻,悖礼伤教,皆此之由。
协严迎李,籍注二妻,李亡之日,乃复疑服。
小人无知不应有疑,及其有疑,明知不可二。
生乱其名,没疑其服,丧乱以来,有多此比,宜齐之以法。
(通典八十九)
虞眕
眕,咸康中庾亮征西府仓曹参军
陈诜後妻之子前妻服议
  庶人两妻不合典制,财之法则,应以先为主,服无所疑。
汉时黄司农蜀郡太守得所失妇,便为正室,使後妇下之,载在风俗通。
今虽贵贱不同犹可依准
(通典八十九)
王群
群为庾亮征西府仓曹参军
陈诜後妻之子前妻服议(咸康中)
  李投身于贼,则名义绝矣辱身污行丧礼违义,虽有救母之功,宜以路人恩相报。
不可奉承宗庙严子不宜母服之,李子宜出母居之。
(通典八十九)
通谘征西府主及僚寀详断从父姊服
  姑姊妹无主後者,反归服,经虽不及从,设教自亲始。
以经言则宜不降,以记论例在加服。
又与此姊同在他邦,无馀亲,情所不忍,准经不降,不亦可乎。
(通典九十八)
荀讷
讷为庾亮征西掾,穆帝时太常博士,领国子祭酒
驳王群为从父姊反服
公元前1036年
  若从姊夫没无子,无主後反服可也。
今已立後殡葬有主祭,足下小功之服,方以为後者没,更与本亲之情。
寻其始则丧非无主,论其终则五月之末,继以大功之受,于制则情礼已降,于服则非轻重之序。
(通典九十九)
忌月
  案礼,唯云忌日不乐,无忌月之文。
所谓忌日当是子卯
今代所忌,更以周年日数,此事与古不同
(通典一百)
公元357年
  礼祗有忌日无忌月语。
若有忌月,即有忌时忌岁,并无理据。
(通典一百四十七,升平元年穆帝纳后,太常礼官荀讷议,又见旧唐书·王方庆传注。)
开陵太后服议
公元356年
  如郑玄注,则皇太后不应有服缌。
谓今皇太后上奉宗庙下临朝臣,宜有变礼不得准之常制
(通典一百二,永和十二年,领国子祭酒荀讷议。)
改葬复虞议
  虞安神之祭,神已在庙,改葬不应复虞,虞则有主
讷谓纯言为当
(通典一百二,尚书下问改葬应虞与不,傅纯难,改葬安得虞国子祭酒荀讷以为。)
蔡谟
  别示并曹主簿书,其中兄在南娶,丧亡三年,其兄子该等未曾相见,应为服否?
记云: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丧,己则否。
先儒以为异邦而生己,不及祖在时归见之,故过时则不服也。
记云不及,而诸儒以为不见文义各异。
然则不及当谓生不及亲在时也。
意谓音问既通,情义已著,虽未相见,礼疑从重,犹税服
(通典九十八)
答刘系之问为殇後者
  刘系之问荀讷:礼·丧服小记‘为殇後者,服以其服’。
郑玄云:‘言为後者,据承之也。
无为人父之道,以本亲之服服之。
’案礼取後,或可缌麻之亲,或五服之内。
若如郑旨,各从本亲,则为殇後者,可有无服之理。
殇虽无为人父之道,今既承之,不得不称之为父。
称之为父而无服之处丧,即情寻义,无服之理有疑。
讷答曰:今相承继,在殇者既殁之後主人近亲,皆以殇服服之,疏族为後,更当斩衰三年轻重殊驳,非称情立文也。
且後大宗当为祭主,于先人降之服,不可久废祭祀,若应重服者,记当服斩文约而旨明。
今之所服,似非服重也。
以为後之故,本施成人,而不从殇耳。
(通典八十二)
答刘系之问妻已没为妻父母
  刘系之问荀讷曰:礼云‘母党二服,亲无二统故也’。
以例准,则妻党不二服明矣。
然母有亲继之别,又有出有卒,故服外氏降杀之理。
今妻义一也,无继出之殊。
今服其党,孰先孰後邪?
讷答曰:妻党二服,礼所不载。
母党有出有继情事不同
前妻虽卒,终当同穴,今妻配己,理无异前,不以存亡为异也。
且礼无其文,当俱有服也。
以为同于徒从,妻没则不从服
若夫所不服,妾何得徒从君母之党邪?
(通典九十五)
韩康伯居所後父丧有本亲丧服
  韩康伯问荀讷云:有人奉其後,服制未除,复有本父丧,当复应还所生两处作丧位不?
若作垩室,今当服斩,先斩以居垩邪?
答曰:今身所後重服,未练,虽有所生之丧,无所改易
既练则当服周布冠帻,首絰齐衰
先丧既练,已有垩室,唯当服周以居之耳,不复还本家作丧位。
韩重问:既为人後,先服制,岂当有改。
然今要当有时还本哭临本亲赴吊不设丧位,情为不安
可于本亲兄弟次作垩室归来处之不?
答:意谓身有所後重服当不得复于本兄弟庐次作垩室,归可设哭位而已
(通典九十七)
段凝改葬
  段凝问,嫡孙居父丧,未练而改葬祖,当何服,又出养子居所生父齐衰改葬合当何服?
荀讷云,礼父母丧偕葬,先轻後重,谓便当重服而葬也。
若服重可以临葬,则为人後者,亦当著齐衰耳。
礼无的文,此意决耳。
(通典一百二)
冯怀
怀,咸康中太常,加侍中永和初护军将军
请议京兆府君迁主表
  续太庙奉还西储夹室,谓之为祧,疑亦非礼。
京兆迁入,是为四世远祖,长在太祖之上。
周室太祖世远,故迁有所归,今晋庙宣皇为主,而四祖居之,是屈祖就孙也。
殷袷在上,是代太祖也。
(宋书·礼志三,咸康中太常怀表。)
元会司徒
  天子修礼,莫盛于辟雍,当尔之日,犹拜三老况今先帝师傅,谓宜尽敬
(晋书·荀奕传)
京兆府君迁主议
公元346年
  礼,无庙者,为坛以祭,可别立室藏之,至殷禘,则祭于坛也。
(宋书·礼志三,永和二年。)
或问外兄弟
  或问冯怀曰:甲之母,乙之姑;乙之母,甲之姑也。
代称姑子外兄弟舅子内兄弟,此亦郑君所言。
甲乙母俱姑也,父俱舅也,内外既同亲疏无异
若甲以姑子称乙,乙以舅子称甲,则事同名异,于理不通
相称辞同,则名例为乖。
怀封曰:礼,公子之外兄弟者,外祖父母也。
左氏传曰:‘声伯其外弟为大夫
所谓外弟,盖管于奚之子声伯同母异父之弟也。
声伯谓之外弟,复谓声伯外兄然则异姓之亲,通谓之外,不必谓吾外者,吾谓之内也。
今称舅子内兄弟末俗所云,非典言也。
郑玄还举俗言以喻俗人,故称焉,亦非正名矣。
依礼据传,甲乙相称,宜通曰外。
(通典六十八)
或问从舅是族外弟相称
  或问冯怀曰:景之母,丁之从祖姊也;丁之母,景之族姑也。
丙年长于丁。
从父族为亲,则景以丁为族外弟,而丁以景为从甥;若从母族,则景以丁为从舅,而丁以景为族内兄名体乖谬尊卑无序
若景以父族称丁,丁以母族称景,则例不通
若之何
怀答曰:闻诸前训,名者人之纲,故‘夫属于父道,其妻为母;夫属于子道,其妻为妇。
’今则舅是母班,而兄弟是己列,故不敢以己之列,废母之班矣。
谓景宜执从舅之礼。
(通典六十八)
翟铿
铿,咸康中庾翼安西掾。
甘露
  甘露学堂柳树,与幹吏共尝,味极甜,宜表贺
(艺文类聚九十八)
谢诠
诠,咸康中太学博士
刘昙父与府主同名求解职议
  案礼,诸侯讳祖与父,大夫士井讳伯父母及姑。
又父,子之所天,尊无以比,宜听解职
(通典一百四,右将军王遐司马刘昙,父名求解职事博士谢诠议。)
东海国刺问皇后
  恭皇后崩,时东海国臣弘据刺问礼官
太学博士谢诠案:仪礼诸侯大夫周王む衰,至葬除,有正文。
传曰:‘诸侯大夫,时接见天子也。
至于周王后崩,无丧服之制。
周王天下父,周后天下母诸侯大夫宜服む衰,称情为得。
(通典八一)
公元前1036年
  又刺问云:昔元、明二帝崩时,朝臣服斩衰,诸国臣む衰七月
朝臣既为皇后齐周,则国臣有差降,不得亦む衰也。
谢诠答曰:む衰止七月,故无降错综记例,亦谓应有服,正疑于无降耳。
案伯叔母伯叔父,恩义深浅,而服亦同齐
曾祖宗子母、妻,服无差降
推此,则何必皆降乎,将以取节于既葬,故无等邪?
(通典同上)
许乾
乾(一作幹),咸康中太学博士
刘昙父与府主同名求解职议
  案礼,君子夺人亲。
故孝经云,资父以事君,而敬同
是以尊者讳,为亲者讳。
昙自别父与将军同名圣朝垂恩不许昙解,可使换官。
(通典一百四)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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