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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宋文 卷五十八 (自动笺注)
卷五十八
列女
临川长公主
公元465年
  公主名英媛文帝第六女,东阳太守王藻
景和中,谗之於前废帝下狱死,与王氏离婚
泰始初改适章太守庾冲远未及成礼冲远卒,复还王族
上表乞还王族
  妾遭随奇薄,绝於王氏,私庭嚣戾,致此分异
孤疾茕然假息朝夕。
情寄所锺,唯在一子
契阔荼炭,特兼怜愍否泰枯荣,系以为命。
实愿申其门衅,还为母子
推迁黾勉未及自闻。
先朝慈爱,鉴妾丹衷
若赐使息彻归第定省,仰揆天旨,或有可寻。
事迫诚切不顾典宪,敢缘恩焘,触冒披闻。
乞还王族,守养弱嗣。
虽死之日,实甘於生。
(宋书·孝武文王皇后传。
后弟藻,尚临川长公主,藻死离婚太宗以江学攵让婚表遍示诸主
於是上表,从之。)
玉秀
  玉秀彭城王义康女。
露板
公元460年
  父凶灭无状孤负天明,存优养,没蒙加礼明罚羽山未足敕法
乌乌微心,昧死上诉,乞反葬旧茔,糜骨乡壤
(宋书·彭城王义康传,大明四年义康玉秀露板辞,诏听并加资给。)
范氏
  范氏,太子左卫王锡妻。
(僧达兄。)
与夫弟僧达
  昔太傅寡嫂王夫人慈母,今蔡兴宗亦有恭和之称。
(宋书·蔡兴宗传,南史二十九。)
阙名(一)
有司(一)
床奏
  东西堂施局脚床银途钉。
(宋书·武帝纪下,宋国既建,有司奏。)
奏请萧太后
  臣闻道积者庆流德洽者礼备,故祗敬表於崇高嘉号彰於盛典
伏惟太妃母仪之德,化穆不言,保翼之训,光被洪业
幽明同庆,而称谓未穷,稽之前代,礼有恒准。
式遵旧章,允副群望,臣等参受宋皇太后号。
(宋书·孝懿萧皇后传,高祖践祚有司奏。)
奏用庙祀歌辞
公元420年
  皇朝肇建庙祀应设雅乐太常郑鲜之八十八人各撰立新哥,黄门侍郎王韶之所撰哥辞七首并合施用
(宋书·乐志一,永初元年七月有司奏。
又见御览五百六十六。)
又奏太乐歌舞
  依旧正旦设乐参详,属三省太乐诸哥舞诗,黄门侍郎王韶之三十二章合用,教试日近,宜逆诵习,辄申摄施行
(宋书·乐志一,永初元年十二月有司又奏。)
奏请推恩外戚
公元421年
  大孝之德,盛於荣亲
一人有庆光被万国
是以灵文宠於西京,寿张显隆汉
平原太守赵裔、故洮阳萧卓,并外属尊戚,不逮休宠
臣等仰述圣思,远稽旧章,并可追赠光禄大夫,加金章紫绶
命妇孙,可豫章郡建昌县,卓命妇赵可吴郡寿昌县
(宋书·孝穆赵皇后传,永初二年有司奏。)
郊配
公元422年
  武皇帝南郊,武区皇后北郊
(宋书·少帝纪,永初三年九月有司奏。)
奏上张太后尊号
  臣闻严亲敬始,所因者本,克孝之道,由中被外。
伏惟夫人德并坤元徽音光劭发祥兆庆,诞启圣明
崇极徽号允备盛则
春秋母以子贵之义,遵汉、晋推庆之典,谨上尊号为皇太后,宫曰永乐。
(宋书·武帝张夫人传。
夫人少帝少帝即位有司奏。)
奏上胡太后尊号
公元581年
  臣闻德厚者礼尊,庆深者位极。
故宫既构咏歌先妣园陵崇卫,聿追来孝。
伏惟婕妤柔明塞渊光备六列德昭坤范,训洽母仪
用能启祚圣明奄宅四海
严亲莫逮,天禄永违。
臣等远准春秋,近稽汉、晋。
谨上尊号曰章皇太后,陵曰熙宁立庙京师
(宋书·武帝胡婕妤传,婕妤文帝赐死
文帝即位有司奏。)
奏免何玢之
  扬州刺史王弘会稽从事韦诣解列,先风馀姚何玢之,造作平床一乘舴艋一艘精丽过常,用功兼倍,请免玢之官
(御览七百七十一引元嘉起居注有司奏,诏可,案:王弘扬州,在元嘉初。)
奏无读土令之
公元237年
  谨案道娱启事,以土令在近,谓帻不宜变。
万秋虽云帻宜仍旧,而不明无读土令之文。
今书旧事于左。
魏台杂访曰:「前後但见读春夏秋冬四时令,至於服黄之时,独阙不读。
不解其故。
魏明帝景初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散骑常侍太史令高堂隆上言曰:「黄于五行中央土也。
四季十八日
土生於火,故於火用事之末服黄,三季则否。
令则日时不以五行为分也。
是以服黄无令
(宋书·礼志二,元嘉六年有司奏。)
掖庭有故不举
公元430年
  礼·丧服传云:「有死於宫中者,则为之三月不举祭。
」今礻勺祀既戒,而掖庭有故
太常依礼详正
太学博士江邃、袁朗、徐道娱、陈珉等议,参互不同
殿中曹郎中祠部谢元以为:「遵依礼传,使有司行事於义为安。
」辄重参详
宗庙敬重飨祀精明
虽圣情罔极,必在视奉。
然苟曰有疑,则情以礼屈。
无所称述於义有据,请听如元所上
(宋书·礼志四,元嘉七年四月有司奏,诏可,又略见通典五十二。)
无两𧝓礼
公元440年
  丧礼有𧝓,以祥变有渐,不宜便除即吉,故其间服以纟┪缟也。
心丧已经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祥𧝓变除礼毕馀情,一周不应复有再𧝓,宣下以为永制
宋书·礼志二,通典八十,元嘉十七年有司奏。)
奏请何承天新历
公元443年
  治历改宪,经国盛典,爰及汉、魏,屡有变革
良由术无常是,取协当时
方今皇猷载晖,旧域光被,诚应综核晷度,以播维新
承天历术,合可施用
宋二十二年,普用元嘉历。
(宋书·历志中,元嘉二十年何承天上新历,诏外详议有司奏。)
彭城王义康罪状
公元445年
  义康擅国权,恣心陵上结朋树党苞纳凶邪
重衅彰著,事合明罚。
特遭陛下仁爱深至,敦惜周亲,封社不削,爵宠无贬。
四海之心,朝野之议,咸谓皇德虽厚,实挠典刑
义康曾不思此大造之德,自出南服诡饰情貌外示知惧,内实不悛
穷好极欲干请无度
圣慈含弘,每不折旧矜释屡加,恩畴已往
而阴敦行李,方启交通之谋,潜资左右,以要死士之命。
崎岖伺巢,不忘窥窬
时犹隐忍,罚止仆侍。
狂疾之性,永不惩革凶心遂成,悖谋仍构。
远投群丑千里相结,再议宗社,重窥鼎祚。
陛下至诚感神,宋历方永,故奸事昭露罪人斯得。
公上圣,不辞同气之刑;汉文仁明无隐从兄之恶。
义康衅深二叔,谋过淮南,背亲反道自弃天地
臣等参议,请下有司削义康王爵收付廷尉法狱治罪
(宋书·彭城王义康传,元嘉二十二年范晔谋反,事逮义康有司上奏
於是义康子女庶人,绝属籍,徙付安成郡。)
奏换民资充军
公元450年
  军用不充,扬南徐兖江四州富有之民,家资满五千万,僧尼满三千万者,并四分换一。
过此率,讨事息即还。
(宋书·索虏传,元嘉二十七年有司奏。)
皇子为生母服
公元452年
  古者尊者为体,不得服其私亲,而比世诸侯咸用士礼
五服之内,悉皆成服,於其所生,反不得遂
(宋书·礼志二,元嘉二十九年南平王铄所生吴淑仪死,依礼无服麻衣练冠,既葬而除,有司云云
於是皇子皆申母服。)
奏上路太后尊号
  臣闻历集周邦徽音充嗣,气淳汉国沙麓发祥
在上代,业隆胙远,未有不敷阴教以阐洪基,膺淑庆以载圣哲者也。
伏惟淑媛柔明内昭徽仪外范,合灵初迪,则庶姬仰耀;引训蕃阃,则家邦被德。
民应惟和,神属惟社,故能诞锺睿躬,用集大命
灵根於既殒,融盛烈中兴
载厚化深,声咏允缉,宜式谐旧典,恭享极号。
尊号曰皇太后,宫曰崇宪
(宋书·文帝路淑媛传,淑媛孝武帝,随世祖出蕃。
世祖入讨元凶淑媛寻阳
即位,遣建平王宏奉迎有司奏。)
不应致拜太传
  圣旨谦光尊师重道,欲致拜太傅,斯诚弘兹远风敦阐盛则
然周之师保实称三吏,晋因於魏,特加其礼。
帝道严极,既有常尊,考之史载,未见兹典。
卞壶孙楚,并谓人君无降尊之义。
远稽圣典,近即群心,臣等参议不应加拜之礼。
(宋书·江夏王义恭传,世祖即阼进位太傅,上不欲致礼太傅,讽有司奏。)
奏请议殄寇告二郊
公元426年
  刘义宣臧质干时犯顺滔天作戾连结淮岱,谋危宗社
反之始,戒严之日,二郊庙社,皆已遍陈。
义宣为逆,未经同告。
舆驾将发,丑徒冰消枭悬义宣禽获二寇俱殄,并宜昭告
元嘉三年谢晦之始,普告二郊太庙
贼既平荡,唯告太庙太社,不告二郊
礼官博议
(宋书·礼志三,孝建元年六月八座奏。)
奏议殇及无後庙祭
  东平王彦无後,唯殇服五月
虽臣不殇君,应有主祭,而国是追赠,又无其臣,末详毁灵立庙为当他。
(宋书·礼志四,孝建元年七月有司奏,又见通典五十二。)
奏裁诸王车服制度
  车服以庸,虞书茂典名器慎假,春秋明诫
是以方所制,禁严汉律
江夏王义恭传作「汉有严律」。
诸侯窃服,虽亲必罪。
自顷以来,下僭弥盛。
(传作「降於顷世下僭滋极。
」)器服装饰乐舞音容,通於王公,达於众庶
上下无辨民志靡一,今表之所陈,(传作「义恭所陈」。
)实允礼度。
九条之格,犹有未尽,谨共附益,凡二十四条。
听事不得南向坐,施帐并沓。
蕃国官正不得跣登国殿,及夹侍国师令及油戟
公主王妃传令不得朱服
不得重杠。
(传作冈)。
鄣扇不得雉尾
不得鹿卢形。
槊不得孔雀白。
(南史作「白笔」。
)夹毂队不得绛袄
平乘诞马不得二匹
胡伎不得彩衣
舞伎正冬著衣,不得庄面蔽花。
正(传作「装面」,无「蔽花」正三字
)不得铎舞、杯半舞。
长蹴乔伎、透狭舒、丸剑、传作长透狭舒剑、博山伎、缘大童枝、升五案伎。
传作「博山缘大童升五」,案:无三「伎」字。
自非正冬奏舞曲,不得舞。
诸妃主不得著兖带。
(传、南史作「绲带」。
)信幡,非台省官悉用绛。
郡县内史相及封内官长,於其封君,既非在三罢官则不复追敬,不合称臣,正宜上下官敬而已
(传无「正上敬」三字,但作「宜止下官而已
)诸镇常行,前後不得六队白直夹毂不在其限。
不得银铜为装。
(传「和」为「饰」。
)诸王封县主诸王子孙封王王之妃(传作「袭封之王妃」。
)及封侯夫人行,并不得卤簿
诸王继体王者,婚葬吉凶
悉依诸国公侯之礼,不得皇弟皇子
车舆不得油幢轺车不在其限。
(此二句作一句,云「非轺车不得油幢」。
)平乘舫皆平传南史作「平乘船皆下」。
两头作露平形,不得拟象龙舟,悉不得朱油。
帐钩不得五花及竖形。
(传无下六句)若先器物者,悉输送台臧。
书到後二十日期,若有窃玩犯禁者,及统司无举纠,并临时议罪
(宋书·礼志五,孝建二年十月江夏王义恭竟陵王诞改革诸王车服制度
九条上因有司增广条目,奏云云
又见江夏王义恭传,又见南史十三。)
奏请殷祭
公元479年
  依旧元年十月,是殷祠之月,领曹郎范泰参议
永初三年例,须再周之外殷祭,寻祭再周来二年三月
若以四月殷,则犹在𧝓内,下礼官议正
宋书·礼志三,孝建元年十二月有司奏。
奏请郊祠灌献
公元454年
  今月十五日南郊
旧仪庙祠至尊亲奉,以太尉亚献南郊亲奉,以太常亚献,又庙祠行事之始,以酒灌地送神则不灌。
而郊初灌,同之於庙,送神又灌,议仪不同,於事有疑。
辄下礼官详正
(宋书·礼志三,孝建二年正月庚寅有司奏。)
奏改郊庙乐名
公元495年
  宋承晋氏,郊庙之乐,未有名称,直号前舞後舞,有乖古制
(通典一百四十七,建武二年有司奏,案:宋无建武年号当是「孝建」之误。)
奏为皇后父服
公元454年
  故散骑常侍右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义阳王王偃丧逝
至尊为服缌三月成服,仍即公除
至三月竟,未详当除与不。
皇后依朝制服心丧行丧三十日公除
祖葬日,临丧当著何服?
旧事皇后心丧,服终除之日,更还著未公除时服然後就除。
未详皇后心制日,当依旧更服?
为但释心制中所著布素而已
礼官处正
(宋书·礼志二,孝建三年三月有司奏,通典八十。)
奏定副车
公元456年
  案汉胡广蔡邕并云古者诸侯贰车九乘秦灭六国,兼其车服,故王者大驾属车八十一乘。
尚书御史乘之,最後一车,悬豹尾法驾则三十六乘。
江左逮至於今乘舆出行副车相承五乘
(宋书·礼志五,孝建三年五月有司奏。)
奏请皇子出後告庙
  皇子出後,检未有告庙先例,辄勒二学礼官议正,应告与不,告者为告几室。
(宋书·礼志四,孝建三年五月有司奏。)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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