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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后魏文 卷四 (自动笺注)
卷四
孝文帝(二)
公元486年
里党法诏(太和十年)
  夫任土错贡,所以有无,并乘定赋,所以劳逸
有无通则民财不匮劳逸均则人乐其业。
自古常道也。
邻里乡党之制,所由来久。
使风教易周,家至日见,以大督小,从近及远,如身之使手,干之总条,然后口算平均义兴讼息。
是以三典所同,随世洿隆;贰监之行,从时损益
郑侨丘赋之术,人献盍彻之规。
轻重不同,而当时俱适。
自昔以来,诸州户口籍贯不实包藏隐漏废公罔私。
富强并兼有馀贫弱糊口不足
赋税齐等,无轻重之殊,力役同科,无众寡之别。
虽建九品之格,而丰角之土未融,虽立均输之楷,而蚕绩之乡无异
致使淳化未树,民情偷薄
朕每思之,良怀深慨。
革旧从新,为里党之法,在所牧守,宜以喻民,使知去烦即简之要。
(魏书·食货志)
公元487年
详改不孝罪诏(太和十一年春)
  三千之罪,莫大不孝,而律不逊父母,罪止髡刑
于理未衷,可更详改。
(魏书·刑罚志)
除门房诛诏(太和十一年春)
  前令公卿论定刑典,而门房之诛犹在律策,违失周书父子异罪。
推古求情,意甚无取
更议之,删除繁酷。
(魏书·刑罚志)
求言诏(太和十一年六月)
  春旱至今,野无青草
上天致谴,实由匪德。
百姓无辜,将罹饥馑
寤寐思求罔知所益。
公卿内外股肱之臣,谋猷所寄,其极言无隐,以救民瘼
(魏书·孝文纪下)
听民出关就食诏(太和十一年七月)
  今年不登,听民出关就食,遣使者造籍,分遣去留所在开仓赈恤
(魏书·孝文纪下)
更定律文诏(太和十一年八月)
公元473年
  律文三年,便入极默。
(音「密」。
)坐无大半之校,罪有死生之殊。
详案律条诸有此类,更一刊定
(魏书·刑罚志)
公元487年
重检户籍诏(太和十一年九月)
  去夏以岁旱民饥,须遣就食旧籍杂乱,难可分简,故依局割民,阅户造籍,欲令去留得实赈贷平均
然乃以来,犹有饿死衢路无人收识。
由本不明籍贯未实,廪恤不周以至于此。
猥居民上,闻用慨然
可重遣精检,勿令遗漏
(魏书·孝文纪下)
党里长者教民诏(太和十一年十月)
  乡饮礼废,则长幼之叙乱。
孟冬十月,民闲岁隙,宜于此时导以德义
可下诸州,党里之内,推贤长者,教其里人父慈子孝、兄友弟顺、夫和妻柔
不率长教者,具以名闻
(魏书·孝文纪下)
府库班赍军民诏(太和十一年十一月)
  罢尚方锦绣绫罗之工,四民欲造,任之无禁。
御府衣服金银珠玉绫罗锦绣太官杂器太仆乘具内库弓矢,出其太半班赍百官京师士庶下至工商皂隶,逮于六镇戍士,各有差。
(魏书·孝文纪下)
拷问诏(太和十一年十一月)
  朕惟上政不明,令民陷身罪戾
寒气劲切,杖捶难任
自今月至来年孟夏,不听拷问罪人
又岁既不登,民多饥窘轻系之囚,宜速决了无令薄罪,久留狱犴
(魏书·孝文纪下)
大破蠕蠕阳平王颐诏(太和十一年)
  王之前言,果不虚也。
(魏书·阳平王新成附传。
颐与陆睿三道诸将军过大碛,大破蠕蠕
入朝,诏云云。)
广陵侯衍诏
  可谓无厌求也,所请不合
(魏书·阳平王新成附传。
颐弟衍为梁州刺史,表请假王以崇威重,诏云云。)
李彪秘书丞著作事诏
  平尔雅志,正尔笔端,书而不法后世何观
(魏书·李彪传)
公元488年
还免流徙年老死刑亲老诏(太和十二年正月)
  镇戍流徙之人,年满七十,孤单穷独,虽有妻妾而无子孙诸如此等,听解名还本
诸犯死刑者,父母祖父母年老,更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以闻。
(魏书·孝文纪下)
月蚀慎刑诏(太和十二年八月)
  日月薄蚀阴阳恒度耳,圣人人君之放怠,因之以设诫,故称「日蚀修德月蚀修刑」。
乃癸已夜月蚀尽。
公卿已下,宜慎刑罚,以答天意
(魏书·孝文纪下)
公元489年
断升楼散物诏(太和十三年四月)
  升楼散物,以赍百姓至使人马腾践,多有毁伤,今可断之,以本所费之物,赐穷老贫独者。
(魏书·孝文纪下)
议禘诏(太和十三年五月壬戌)
公元473年
  礼记·祭法称:「有虞氏黄帝
大传曰禘其祖之所自出」,又称「不王不禘」,论曰「禘自既灌」。
诗·颂:「长发大禘
尔雅曰:「禘,大祭也。
夏殷四时祭:礻勺、禘、烝、尝,周改禘为礻勺,祭义称「春禘秋尝」,亦夏殷祭也。
王制称:「直礻勺、禘、尝、烝。
」其礼传之文如此
郑玄解禘,天子圆丘曰禘,祭宗庙大祭亦曰禘。
三年一,五年一禘。
则合群毁庙之主于太庙,合而祭之。
禘则增及百官配食者,审谛而祭之。
天子先禘而后时祭诸侯先时而后禘。
鲁礼,三年丧毕而,明年而禘。
圆丘宗庙大祭俱称禘,祭有两禘明也。
王肃解禘,称天子诸侯皆禘于宗庙,非祭天之祭。
郊祀后稷不称禘,宗庙称禘。
禘、一名也,合而祭之故称,审谛之故称禘,非两祭之名。
三年一,五年一禘,总而互举之故称五年再殷祭不言一禘一,断可知矣。
礼文大略,诸儒之说,尽具于此
卿等便可议其是非
(魏书·礼志一。
太和十三年五月壬戌高祖临皇信堂,引见群臣诏。
又见通典五十。)
禘互取郑王二义
  尚书中书等(通典作「明根闾」等)据二家之义,论禘详矣。
然于行事取衷(通典作「至于事取折衷」)。
犹有未允。
监等以(通典作「闾以」)。
禘为名,义同王氏,禘祭圆丘,事与郑同。
无所间然
尚书等与郑氏同(通典作「明根以郑氏等」)。
两名两祭并存并用,理有未称
俱据二义一时禘,而阙二时之禘(通典作「之礼」)。
事有难从。
先王制礼,内缘人子之情,外协尊卑之序。
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数尽则毁,藏主太祖之庙,三年而祭之。
世尽则毁,以示有终之义;三年而,以申追远之情。
禘既是一祭,分而两之,事无所据。
毁庙三年一,又有不尽四时,于礼为阙。
七庙四时常祭,则三年一祭,而又不究四时,于情为简。
王以禘为一祭,王义为长。
郑以圆丘为禘,与宗庙大祭同名为当
今互(魏书作「玄」,从通典改)取郑、王二义
禘并为一名从王
禘是祭圆丘大祭之名,上下同用,从郑。
若以数则黩,五年一禘,改从禘。
五年一禘,则四时尽禘,以称今情。
则依礼文,先禘而后时祭
便即施行,著之于令,永为世法
(魏书·礼志一。
帝曰云云
通典五十作「诏曰」。)
六宗
  详定朝令,祀为事首,以疑从疑,何所取正
石渠、虎阁之议,皆准类以引义,原事以准情,故能通百家之要,定累世之疑。
况今有文可据,有本可推,而不评而定之,其致安在?
朕躬尚书之文,称「肆类上帝,禋于六宗」,文相连属,理似一事
上帝称肆而无禋,六宗言禋而不别其名。
以此推之,上帝六宗当是一时之祀,非别祭之名。
肆类非独祭之目,焚禋非他祀之用。
六宗者,必是天皇大帝五帝神明矣。
禋是祭帝之事,故称禋,以关其他故称六以证之
然则肆类上帝,禋于六宗,一祭也,互举以成之。
今祭圆丘五帝在焉,其牲币俱禋,故称肆类上帝,禋于六宗
一祭而六祀备焉。
六祭既备,无烦复别立六宗之位。
便可依此附令,永为定法
(魏书·礼志一)
公元489年
南安王桢削爵诏(太和十三年六月)
  南安王桢懿戚之贵,作镇关右不能洁己奉公,助宣皇度,方肆贪欲殖货私庭放纵奸囚,壅绝诉讼货遗诸使邀求虚称,二三之状,皆犯刑书
魏武翦发以齐众,叔向戮弟以明法克己忍亲,以率天下。
岂不怀,有为而然耳。
今者所犯,事重畴日循古推刑,实在难恕。
皇太后天慈宽笃,恩矜国属,每一寻高宗孔怀之近,发言哽塞悲恸于怀;且以南安王孝养之名,闻于内外;特一原恕,削除封爵,以庶人归第禁锢终身
(魏书·南安王桢传)
薛虎子辨诬诏
  夫君臣体合,则功业可兴,上下猜惧,则治道替矣。
沛郡太守邵安、下邳太守张攀咸以贪惏获罪,各遣子弟诣阙,告刺史虎子纵民通贼妄称无端
安宜赐死及子僧保鞭一百,配敦煌
安息他生鞭一百。
集州官兵民等,宣告行决。
塞彼轻狡之源,开此陈力之效。
(魏书·薛野猪附传。
虎子徐州刺史沛郡太守邵安、下邳太守张攀咸以赃污虎子案之于法。
安等遣子弟上书,诬虎子南通贼虏
推验果虚,乃下诏。)
公元490年
高闾诏(太和十四年)
  省表闻之,当敕有司,依此施行
(魏书·高闾传)
五德诏(太和十四年八月)
  丘泽初志,配尚宜定,五德相袭分叙有常
异同之论,著于往汉,未详之说,疑在今史。
群官百辟,可议其所应,必令合衷,以成万代之式。
(魏书·礼志一)
祖奠常从诏(太和十四年十月戊辰)
  自丁茶苦,奄逾晦朔
仰遵遗旨祖奠有期
朕将亲侍龙舆奉诀陵隧
常从之具,悉可停之。
武卫之官防侍如法
(魏书·孝文纪下)
安定王休请展安兆域诏(太和十四年九月)
  囚祸甫尔,未忍所请。
(魏书·礼志三。
文明太后崩,安定王休诣阙表,诏答。)
又诏答
  自遭祸罚,慌惚如昨,奉侍梓宫,犹悕仿佛
山陵迁厝,所未忍闻。
(魏书·礼志三、通典八十。)
又诏答(太和十四年十月)
  仰寻遗旨,俯闻所奏,倍增号绝。
山陵可依典册,如公卿所议。
衰服之宜,情所未忍,别当备叙在心
(魏书·礼志三、通典八十。)
文明冯太后诏(太和十四年十月)
  尊旨从俭,不申罔极之痛,称情允礼,仰损俭训之德。
进退思惟,倍用崩感
山陵之节,亦有成命内则方丈,外裁掩坎,脱于孝子之心有所不尽者,室中二丈,坟不得过三十馀步。
今以山陵万世所仰,复广为六十步。
辜负遗旨,益以痛绝
幽房大小棺椁质约,不设明器
至于素帐、缦茵、瓷瓦之物,亦皆不置
此则遵先志,从册令,俱奉遗事。
而有从有违,未达者或以致怪。
梓宫之里玄堂之内,圣灵所凭,是以一一奉遵,仰昭俭德
其馀外事,有所不从,以尽痛慕之情。
宣示远近,著告群司,上明俭诲之善,下彰违命之失。
(魏书·文成文明冯后传)
又诏答安定王休
  比当别叙在心
(魏书·礼志三。
文明太后既葬,又表,诏答。)
李冲宣旨东阳王丕等(太和十四年十月庚辰)
  仰惟先后平日,近集群官,共论政治,平秩民务
何图一旦祸酷奄锺,独见公卿,言及丧事追惟荼毒五内崩摧
(魏书·礼志三)
诏答东阳王丕等(太和十四年十月)
  追惟慈恩昊天罔极哀毁常事,岂足关言
不能待没,而朝夕食粥,粗亦支任二公何足以至忧怖
所奏先朝成事,亦所具闻
祖宗情专武略,未修文教。
朕今仰禀圣训,庶习古道,论时比事,又与先世不同
太尉国老,政之所寄,于典记旧式,或所未悉,且可知朕大意
其馀丧礼之仪,古今异同,汉魏成事及先儒所论,朕虽在衰服之中,以丧礼事重,情在必行,故暂抑哀慕躬自寻览。
今且所怀,别问尚书游明根高闾等,公且可任之
(魏书·礼志三)
游明根高闾
公元473年
  卿等犹以朕之未除于上,不忍专释于下,柰何令朕独忍于亲旧
论云,王者不遂三年之服者,屈己以宽群下也。
先后之抚群下也,念之若子,视之犹伤。
卿等哀慕之思,既不求宽;朕欲尽罔极之慕,何为不可
但逼遗册不遂乃心
将欲居庐服衰,写朝夕之慕;升堂袭素,理日昃之勤。
使大政不荒哀情获遂,吉不害于凶,凶无妨于吉
以心处之,谓为可尔。
遗旨之文,公卿所议,皆服终三旬,释衰袭吉
从此而行,情实未忍;遂服三年重违旨诰。
今处二理之际,望望至期,使四气一周寒暑代易
不尽三年之心,得一忌日,情结差申。
案礼,卒哭之后,将受变服
于朕受日,庶民小官皆命即吉
内职林中郎已下,虎贲郎已上,及外职五品巳上无衰服者,素服以终三月内职外臣衰服者,变从练礼。
外臣三月而除;诸王三都驸马(通典作「三都」。
)及内职至来年三月晦,朕之练也,除凶即吉侍臣比(通典作「君」。
)服斯服,随朕所降。
此虽非旧式推情即理,有贵贱之差,远近之别。
(魏书·礼志三、通典八十。
案:文明太后之丧,孝文游明根高闾李彪东阳王丕十四往复,似皆面语。
通典载有三首,皆谓之诏,必有所据。
今依录之,其馀十一首通典所无,不敢载也。)
李彪
  太伯之言,有乖今事,诸情备如前论,更不重叙。
古义亦有称王者除衰而谅暗终丧者,若不许朕衰,朕则当除衰暗默委政冢宰
二事之中,惟公卿所择。
(魏书·礼志三、通典八十。)
东阳王丕
  太尉国老,言先朝旧事,诚如所陈。
聪明正直,唯德是依
若能以道,不召自至。
苟失仁义,虽请弗来。
大祸三月,而备行吉礼,深在难忍
即吉之后,犹所不行,况数旬之中,而有此理。
恐是先朝得之一失未可以为常式
朕在不言之地,不应如此
公卿执夺,朕情未忍从,遂成往复,追用悲绝。
(魏书·礼志三、通典八十。
案:已上三首通典皆谓之诏。)
公元490年
变服从练礼诏(太和十四年十月壬午)
  公卿屡依金册遗旨中代权式,请过葬即吉
朕思遵远古,终三年之制。
依礼,既虞卒哭。
此月二十一日授服,以易麻。
既衰复在上公卿不得独释于下,故于朕之授服,变从练礼已下,服为节降斟酌今古以制厥衷,且取遗旨速除之一端,粗申臣子罔极之巨痛。
(魏书·孝文纪下)
  公卿上启事,依据金册遗旨中代成式,求过葬即吉
朕仰惟恩重,不胜罔极之痛。
思遵远古,终三年之礼。
比见群官,具论所怀,今依礼既虞卒哭,克此月二十日受服,以易麻。
衰服在上公卿不得独释于下。
故于朕之授变从练已下,复为节降
断度今古,以情制衷。
但取遗旨速除之一节,粗申臣子哀慕深情
欲令百官同知此意,故用宣示
便及变礼感痛弥深。
(魏书·礼志三、通典八十。
案:此即本纪所载,而文小异,故并录之。)
诏答穆亮
  苟孝弟之至,无所不通
飘风亢旱时雨不降,实由诚慕未浓幽显无感也。
所言过哀之咎,谅为未衷,省启以增悲愧。
(魏书·穆崇附传)
衰服过期诏(太和十四年十月癸未)
  朕远遵古式,欲终三年之礼。
百辟群官,据金册顾命,将夺朕心,从先朝之制。
朕仰惟金册,俯自推省,取诸二衷,不许众议,以衰服过期,终四节之慕。
奉圣训,聿修诰旨,不敢暗默自居,以旷机政
不愆遗令之意,差展哀慕之情。
下州镇,长至三元,绝告庆之礼。
(魏书·孝文纪下)
答群官诏(太和十四年十月辛卯)
  群官以万机事重请求听政
朕仰祗遗命,亦思无怠。
哀慕缠绵心神迷塞未堪自力,以亲政事。
近侍先掌机衡者,皆谋猷所寄,且可任之,如有疑事当时论决
(魏书·孝文纪下)
冬至入临诏(太和十四年十一月甲寅)
  垂及至节,咸慕崩摧,凡在臣列,谁不哽切。
内外职人先朝班次诸方杂客,冬至之日,尽听入临
三品已上衰服者,至夕复临,其馀旦临而已
其拜哭之节,一依别仪
(魏书·孝文纪下)
公元491年
依议魏为永德诏(太和十五年正月)
  越近承远,情所未安。
然放次推时,颇亦难继。
朝贤所议,岂朕能有违夺
便可依为水德,祖申腊辰。
(魏书·礼志一)
吐谷浑俘获诏(太和十五年正月)
  朕在哀疚之中,未存征讨,而去春χ罕表取其洮阳、泥和二戍
以此边将之常,即便听许
偏师致讨,二戍望风请降执讯二千馀人,又得妇女九百口。
子妇可悉还之。
(魏书·吐谷浑传、北史九十六。)
李彪秘书令诏(太和十五年春)
  历观古事,求能非一。
承藉微荫,著德当时,或见拔幽陋流名后叶
毛遂起贱,奋抗楚之辩,苟有才能,何必拘族也。
虽宿非清第,本阙华资,然识性严聪学博坟籍刚辩之才,颇堪时用,兼忧吏若家,载宣朝美若不赏庸叙绩,将何以劝奖勤能
特迁秘书令,以酬厥款。
(魏书·李彪传)
旱灾责己诏(太和十五年四月癸酉)
  昔成汤遇旱,齐景逢灾,并不由山川而致雨,皆至诚发中,澍润千里
万方有罪,在予一人
今普天丧恃,幽显同哀,神若有灵,犹应未忍安飨,何宜四气未周,便欲祀事。
唯当考躬责己,以待天谴
(魏书·孝文纪下)
尚书思慎营建明堂诏(太和十五年四月己卯)
  夫覆载垂化,必由四气运其功,曦曜望舒,亦须五星助其晖。
仰惟圣母睿识自天,业高旷古,稽详典范,日新皇度
不图罪逆招祸,奄丁穷罚,追惟罔极,永无逮及。
思遵先旨,敕造明堂之样。
卿所制体含六合,事越中古,理圆义备,可轨之千载
信是应世之材,先固之器也。
群臣瞻见模样莫不佥然欲速造,朕以寡昧,亦思造盛礼
卿可即于今岁停宫城之作,营建此构,兴皇代之奇制,远成先志,近副朕怀。
(南齐书·魏虏传)
改营太庙昭穆诏(太和十五年四月己卯)
  祖有功,宗有德自非功德厚者,不得祖宗之名,居二祧之庙。
仰惟先朝旧事舛驳不同难以取准。
今将述遵先志具详礼典,宜制祖宗之号,定将来之法。
烈祖创基之功,世祖开拓之德,宜为祖宗百世不迁
远祖平文,功未多于昭成,然庙号为太祖道武建业之勋,高于平文庙号为烈祖
比功校德以为未允。
朕今奉尊道武太祖,与显祖二祧,馀者以次而迁。
平文既迁,庙唯有六,始今七庙一则无主
唯当朕躬,此事亦臣子所难言。
夫生必有终,人之常理
以不德,忝承洪绪,若宗庙之灵,获全首领,以没于地,为昭穆之次,心愿毕矣。
不可豫,设可垂之文,示后必令迁之。
(魏书·礼志一。
经始明堂,改营太庙,诏云云
又见通典四十七。)
穆亮
  理或如此
有间隙,当为文相示。
(魏书·礼志一。
长乐王穆亮奏言七庙无宜阙一,无王以自待
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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