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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后魏文 卷五 (自动笺注)
卷五
孝文帝(三)
公元491年
崇虚寺诏(太和十五年八月戊戌)
  夫至道无形虚象为主
自有汉以后置立坛祠,先朝以其至顺可归,用立寺宇
京城之内,居舍尚希。
者里栉比人神猥凑,非所以祗崇至法,清敬神道
可移于都桑乾之阴,岳山之阳,永置其所
给户五十,以供斋祀之用,仍名为崇虚寺。
可召诸州隐士,员满九十人
(魏书·释老志)
郡国时果诏(太和十五年八月)
  郡国有时可荐者,并送京师,以供庙飨。
(魏书·礼志一)
幕中五帝座诏(太和十五年八月壬辰)
  礼云,自外至者,无主不立。
先朝以来,以正月吉日朝廷设幕,中置柏树,设五帝座。
此既无可祖配,揆之古典实无所取,可去此祀。
探策之祭,既非礼典,可悉罢之。
(魏书·礼志一)
减省群祀诏(太和十五年八月戊午)
  国家先朝以来飨祀诸神,凡有一千二百馀处
今欲减省群祀,务从简约
汉高之初,所祀众神及寝庙不少今日
至于元成之际,匡衡执论,乃得减省
后至光武之世,礼仪始备,飨祀有序
凡祭不欲数,数则黩,黩则不敬。
神聪正直不待烦祀也。
(魏书·礼志一)
雍州供祭朗诞庙诏
  明堂太庙,并祀祖宗配祭配享于斯备矣
白登崞山鸡鸣山庙,唯遣有司行事
冯宣王诞先后,复因在官长安立庙,宜异常等。
可敕雍州以时供祭
(魏书·礼志一)
罢祀水火等神诏
  先恒有水火之神四十馀名,及城北星神。
圆丘之下,既祭风伯雨师司中司命明堂祭门、户、井、灶、中霤,每神皆有。
此四十神,计不须立,悉可罢。
(书·礼志一,又通典五十五。)
议朝日夕月诏(太和十五年八月甲寅)
  近论朝日夕月,皆欲以二分之日于东西行礼
然月有馀闰,行无常准。
今若一以分日,或值月出于东而行礼于西,寻情即理,不可施行
曹魏秘书监薛靖等尝论此事,以为朝日取月一日为朔,夕月三日为フ。
朔者月形始著,卿等意谓フ朔二分何者为是
(魏书·礼志一,又通典四十四。)
祥日不卜诏(太和十五年九月丙戌)
  便及此期,览以摧绝
敬祭卜祥,乃古之成典
但世失其义,筮日永吉,既乖敬事之志,又违永慕之心。
今将屈礼厉众,不访龟兆
企及此晦,宁敢重违册旨,以异群议。
寻惟永往,言增崩裂
(魏书·礼志三。
有司上言卜祥日,高祖诏。)
迁主大庙诏(太和十五年十月)
  具闻所奏,寻惟平日倍增痛绝
遵述先旨,营建寝庙既而粗就。
先王制礼,职司有分
移庙之日,迁奉神主,皆太尉之事,朕亦亲自行事不得越局,专委大姓
王谌所司,惟赞板而已
时运流速,奄及缟制,复不得哀哭明堂,后当亲拜山陵写泄哀慕
(魏书·礼志三。
太尉丕奏,高祖诏。)
五品诏(太和十五年十一月乙亥)
  王爵庶姓所僭,伯号是五等常秩
烈祖之胄,仍本王爵,其馀王皆为公,公转为侯,侯即为伯,子男如旧
虽名异于本,而品不异昔。
第一品,侯第二品,伯第三品,子第四品,男第五品。
(南齐书·魏虏传)
小岁贺诏(太和十五年十一月丙戌)
  季冬朝贺,典无成文,以袴褶非礼敬之谓,若置寒朝服,徒成烦浊,自今罢小岁贺,岁初一贺。
(南齐书·魏虏传)
考课诏(太和十五年十一月丁亥)
  二千石在上上者假四品将军赐乘黄马一匹上中五品将军上下赐衣一袭
(魏书·孝文纪下)
高丽王举哀诏(太和十五年十二月癸巳)
  高丽王守藩东隅累朝贡职,年逾期颐,勤德弥著。
今既不幸,其赴使垂至,将为之举哀
古者同姓哭庙异姓随其方,皆有服制
今既久废不可卒为之衰,且欲素委貌白布深衣,于城东为尽一哀,以见其使也。
朕虽不尝识此人,甚悼惜之。
有司申敕,备办事别仪
(魏书·礼志三。
是岁,高丽王琏死。)
简置乐官诏(太和十五年冬)
  乐者,所以动天地,感神祇调阴阳通人鬼。
故能关山川之风,以播德无外
由此言之,治用大矣。
逮乎未俗陵迟正声顿废,多好郑卫之音,以悦耳目,故使乐章散缺伶官失守
今方厘革时弊稽古复礼,庶令乐正雅颂各得其宜
今置乐官,实须任职不得仍令滥吹也。
(魏书·乐志)
元丕请立东官
  年尚幼小有何急之?
(魏书·宗室元丕传)
召见李安兄弟四人诏(太和十五年)
  卿之先世内外有犯,得罪于时
然官必用才,以亲非兴邦之选。
外氏之宠,超于末叶
从今已后自非奇才不得外戚谬班抽举。
无殊能,今且可还。
(魏书·李惠附传)
南平王霄
  自今奏事诸臣相称,可云姓名,惟南平王一人,可直言其封
(书·广平王连附传)
公元492年
祭用孟月诏(太和十六年正月戊午)
  夫四时享祀人子常道
祭荐之礼,贵贱不同
故有邑之君,祭以首时,无田之士,荐以仲月
七庙之重,而用中节者哉!
自顷烝尝之礼,颇违旧义。
今将仰遵远式以此孟月直礻勺于太庙
朝典初改,众务殷凑,无遑斋法,遂及于今
又接神飨祖,必须择日
礼律未宣,有司或不知此。
可敕太常克日以闻。
(魏书·礼志一,又通典四十九。)
营改太极殿诏(太和十六年二月庚寅)
  昔轩皇诞御,垂栋宇之构,爰历三代,兴宫观之式。
茅茨土阶昭德上代层台广厦崇威中叶
由文异宜,华朴殊礼故也。
是以周成继业,营明堂东都汉祖聿兴,建未央于咸镐。
所以尊严皇威崇重帝德,岂好奢恶俭,苟弊民力者哉?
皇运统天,协纂乾历,锐意四方未遑建制宫室之度,颇为未允。
太祖初基,虽粗有经式,自兹厥后,复多营改
至于三元庆飨,万国充庭观光之使,具瞻有阙。
朕以寡德,猥承洪绪,运属休期,事锺昌运,宜遵远度,式兹宫宇
训规模,事昭于平日
明堂太庙,已成于昔年
又因往岁丰资,藉民情安逸,将以今营改正殿
违犯时令,行之惕然
朔土多寒,事殊南夏自非裁度兴役租暑,则广制崇基莫由克就。
成功立事,非委贤莫可,改制规模非任莫济
尚书器怀渊博经度明远,可领将作大匠
司空长乐公亮可与大匠共监兴缮
其去故新之宜,修复太极之制,朕当别加指授
(魏书·李冲传)
先代圣诏(太和十六年二月丁酉)
  夫崇圣祀德,远代通典,秩□□□,中古之近规。
故三五至仁,唯德配享。
夏殷私己,稍用其姓。
法施于民,祀有明典,立功垂惠,祭有恒式。
斯乃异代同途,奕世共轨
今远遵明令宪章旧则,比于祀令,已为决之。
其孟春应祀者,顷以事殷,遂及今日。
可令仍以仲月飨祀焉。
凡在祀令者,其数有五。
帝尧树则天之功,兴巍巍之治,可祀于平阳
虞舜太平之风,致无为之化,可祀于广宁
夏禹洪水之灾,建天下之利,可祀于安邑
周文公制礼作乐垂范万叶,可祀于洛阳
宣尼之庙,祀于中省,当别敕有司行事
飨荐之礼,自文公已上,可令当界牧守,各随所近,摄行祀事,皆用清酌尹祭也。
(魏书·礼志一,又通典五十三。)
躬临千亩诏(太和十六年二月丙午)
  克吉亥,备小驾,躬临千亩,官别有敕。
(魏书·礼志一)
高闾与大乐详古今音律诏(太和十六年春)
  礼乐之道,自古所先,故圣王作乐和中,制礼以防外。
音声之用,其致远矣,所以通感人神移风易俗
至乃箫韶九奏凤皇来仪击石拊石百兽率舞
有周之季,斯道崩缺故夫忘味闻韶正乐于返鲁。
汉魏之间,乐章复阙,然博采音韵,粗有篇条
自魏室之兴,太祖之世,尊崇古式旧典无坠。
干戈仍用,文教未淳。
故令司乐失治定之雅音,习不典繁曲
太乐奏其职司,求与中书参议
其所请,愧感兼怀
心丧在躬,未忍闻此。
礼乐事大,乃为化之本,自非通博之才,莫能措意
中书监高闾,器谶富,志量明允,每闻陈奏乐典。
颇体音律,可令与太乐详古今,以备兹典。
其内外有堪此用者,任其参议也。
(魏书·乐志)
尉元换兵戍彭城诏(太和十六年)
  公之所陈,甚合事机。
(魏书·尉元传)
检察农民诏(太和十六年六月)
  务农重谷,王政所先,劝率田畴君人常事
今四气休序,时泽滂润,宜用天分地悉力东亩
京师之民,游食者众,不加督劝,或芸耨失时
可遣明使检察,勤惰以闻。
(魏书·孝文纪下)
选举诏(太和十六年七月)
  王者设官分职垂拱责成,振网举纲众目斯理。
朕德谢知人岂能一见览识,徒乖为君委授之义。
自今选举,每以季月,本曹与吏部铨简
(魏书·孝文纪下)
尉元致仕诏(太和十六年八月丙午)
  年尊识远,屡表告退
朕以公秉德清挹,体怀平隐,仁雅渊广谋猷是仗,方委之以政用康亿兆,故频文累札,仍违冲志。
谦光逾固,三请弥切,若不屈从高谟,复何以成其美德也。
已许其致仕主者可出表付外,如礼申遂。
(魏书·尉元传)
尉元游明根三老五更诏(太和十六年八月己酉)
  夫大道凝虚至德冲挹,故后王玄猷御世圣人崇谦而降美。
是以天子父事三老,兄事五更所以孝悌万国垂教本于天下
自非高识博,孰能处之?
是故五帝宪德三王乞言,若求备一人,同之古哲,叔世之老,孰能克堪
上圣难为其举,傅中庸则易为其选。
朕既虚寡,德谢曩哲更老之选,差可有之。
司徒山阳郡开国公,前大鸿胪卿、新泰伯游明根元亨利贞明允诚素,少著英风,老敷雅迹,位显台宿归终私第
可谓知始知卒,希世之贤也。
公以八十之年,宜处三老之重;卿以七十之龄,可充五更之选。
(魏书·尉元传)
三老五更俸禄诏(太和十六年)
  夫尊老尚更,列圣同致钦年敬德,绵哲齐轨
朕虽道谢玄风,识昧睿则,仰禀先诲,企遵猷旨。
故推老以德,立更以元,父焉斯彰,兄焉斯显矣。
司徒公元、前鸿胪卿明根,并以冲德悬车,懿量归老,故尊老以三,事更以五。
虽更、老非官,耄耋罔禄,然况事既高,宜加殊养。
三老可给上公之禄,五更可食元卿之俸,供食之味,亦同其例。
(魏书·尉元传)
讲武诏(太和十六年八月癸丑)
  文武之道自古并行威福之施,必稽往籍。
故三五至仁,尚有征伐之事,夏殷明睿,未舍兵甲之行。
然则天下虽平,忘战者殆,不教民战,可谓弃之。
是以周立司马之官,汉置将军之职,皆所以辅文强武威肃四方者矣。
国家崇文以怀九服修武以宁八荒,然于习武之方,犹为未尽。
今则训文有典,教武阙然。
将于马射之前先行讲武之式,可敕有司,豫修场埒
列阵之仪,五戎之数,别俟后敕。
(魏书·孝文纪下)
省白庙祀诏(太和十六年十月己亥)
  夫先王制礼,所以经纶万代,贻法后昆
至乃郊天享祖,莫不配祭,然而有节
白登庙者,有为而兴,昭穆不次
太祖三层之宇,已降无方丈之室。
常用季秋,躬驾展虔,祀礼或有亵慢之失,嘉乐颇涉野合之讥。
今授衣之旦,享祭明堂玄冬之始,奉烝太庙
若复致斋白登,便为一月再驾,事成亵渎
回(通典作「缅」。
)详二理,谓宜省一
白登之高,未若九室之美,帏次之华,未如清庙之盛。
将欲废彼东山之祀,成此二享之敬。
可具敕有司,但令内典神者摄行祭事。
献明、道武,各有庙称,可具依旧式。
太宗诸帝,昔无殿宇,因停之。
(魏书·礼志一,又通典四十七。)
游明根致仕诏(太和十六年)
  明根风度清干志尚贞敏温恭静密乞言是寄,故抑其高蹈之操,至于再三
表请殷勤不容违夺,便已许其告辨。
可出前后表付外,依礼施行。
(魏书·游明根传)
谥郑羲诏(太和十六年)
  盖棺定谥,先典成式激扬清浊,治道明范。
何曾幼孝,良史不改「缪丑」之名;贾充宠晋,直士犹立「荒公」之称。
羲虽宿有文业,而治阙廉清
稽古之效,未光于朝策昧货之谈,已形于民听
谥以善问,殊乖其衷。
前岁之选,匪由备行举,自后任勋绩未昭。
尚书何乃情遗至公愆违明典!
谥法博文多见曰「文」,不勤成名曰「灵」。
可赠以本官,加谥文灵
(魏书·郑羲传)
公元493年
元会优赐边蕃诏(太和十七年正月)
  夫骏奔入觐臣下常式锡马赐车,君人之恒惠。
诸边君蕃胤,皆虔集象魏趋锵紫庭
贡飨既毕,言旋无远
可依秩赐车旗衣马,务令优厚
其武兴、宕昌,各赐锦缯纩一千,吐谷世子八百。
郑至世子,虽因缘至都,亦宜赍及,可赐三百。
命数之差,皆依别牒。
(魏书·孝文纪下)
卢渊议亲江南诏(太和十七年六月)
  至德虽一,树功多途。
三圣殊文五帝异律,或张或驰,岂必相因
远惟承平之主,所以不亲五戎者,盖有由矣。
英明之主,或以同轨无征守庸之君,或缘志劣寝伐。
今若喻之英皇,时非昔类;比之庸后,意有恧焉。
元极之尊,本不宜驾,二公之徒,革辂之戎,宁非谬欤?
寻夫昔人,若必须己而济世岂不克广先业也。
火之雄,未闻不武世祖之行,匪皆疑慑。
曹操胜袁,盖由德义内举苻坚瓦解,当缘立政未至。
定非弊卒之力强,十万之众寡也。
今则驱驰先天之术,驾用仁义之师,审观成败,庶免斯咎。
长江之阻,未足可惮逾纪之略,何必可师。
洞庭彭蠡,竟非殷固,奋臂一呼,或成汉业。
经略之义,当付之临机足食之筹,望寄之萧相
将希混一,岂好轻动利见之事,何得委人也!
水旱之运,未必由兵;尧汤之难,讵因兴旅
颇丰之后,虽静有之,关左小纷,已敕禁勒。
流言之细,曷足以天功
深录诚心,勿恨不相遂耳。
(魏书·卢玄附传)
职员令诏(太和十七年六月)
  六职备于周经九列炳于汉晋务必有恒,人守其职。
百秩虽陈,事典未叙。
八元树位,穷加省览,远依往籍,近采时宜,作职员二十一卷
事迫戎期,未善周悉
不足纲范万度永垂不朽且可释滞目前厘整时务
须待军回,更论所阙,权可付外施行。
有当局所疑而令文不载者,随事以闻,当更附之。
(魏书·孝文纪下)
陆睿为征北将军诏(太和十七年六月)
  犹执私痛,致违往旨,金革方驰何宜曲遂也。
加领卫尉
可重敕有司,速令敦喻
(魏书·陆俟附传。
母忧解尚书令
高祖南伐,起授征北将军固辞
高祖诏。)
太尉元丕广陵王元羽
  留守非贤莫可。
太尉年尊德重,位总阿衡朕之懿弟,温柔明断。
故使二人留守京邑,授以二节赏罚在手。
其祗允成宪,以称朕心。
(魏书·宗室元丕传。
车驾南伐广陵王羽留守京师,并加使持节
。)
赐谥尉元诏(太和十七年八月丙戌)
  元至行宽纯,仁风美富,内秉越群之武,外挺温懿之容。
自少暨长,勋勤备至,历奉五朝美隆四叶南曜河淮之功,北光燕然之效,鲁宋怀仁中铉载德
所谓立身备于本末行道著于终始,勋书玉牒,惠结民志者也。
爰及五福攸集,悬车归老
谦损既彰,远近流咏,陟兹父事,仪我万方
谓极眉寿,弥赞王业。
天不遗老,奄尔薨逝
念功惟善,抽怛于怀。
戎事致夺,恨不尽礼耳。
赐布采物二千匹、温明秘器朝衣一袭,并为营造坟域。
谥曰景桓公
以彰殊礼,给羽葆鼓吹假黄钺、班敛四十人赐帛一千匹。
(魏书·尉元传)
崔休(太和十七年八月)
  北海年少未间政绩百揆之务,便以相委。
(魏书·崔休传。
高祖南伐,以北海王详为尚书仆射,统留台事。
尚书左丞
高祖。)
宫人从驾诏(太和十七年八月己丑)
  临戎不语内事,宜停来请。
(魏书·孝文纪下。
车驾南伐步骑百馀万,太尉奏请宫人从。
云云。)
辛琛
  委卿郡事,如太守也。
(魏书·辛雄附传。
族祖,为荣阳郡
高祖南征太守元丽舆驾,诏云云。)
三盗诏(太和十七年八月)
  大司马执宪,诚应如是
因缘会,朕闻王者之体,亦时有非常之泽,虽违军法,可特原之
(魏书·安定王休传。
车驾南伐,领大司马
三盗人徇于六军,将斩之,有诏赦之。
请行刑,诏云云。)
高道悦主爵下大夫诏(太和十七年九月)
  道悦资性忠笃禀操贞亮,居法树平肃之规,处谏著必犯之节,王公惮其风鲠,朕实嘉其一至謇谔之诚,何愧黯鲍也。
以为主爵下大夫谏议如故
(魏书·高道悦传)
退师诏(太和十七年九月丁丑)
公元684年
  皇师雷举,摇旆南指誓清江祲,志廓衡霭。
以去下旬,济次河洛
前使邢峦等至,审知彼有大艾。
春秋之义,闻丧寝伐。
爰敕有司,辍銮止轫,休马华阳戢戈嵩北。
便肇经周制光宅中区,永皇基无穷,恢盛业万祀
宸居重正,鸿化增新,四海承休莫不铭庆。
故以往示如律令
(南齐书·魏虏传)
公元493年
诏群官(太和十七年九月丁丑)
公元前197年
  卿等或以朕无为移徙也。
平文皇帝弃背率土昭成营居盛乐太祖道武皇帝神武应天迁居平城
朕虽虚寡,幸属胜残之运,故移宅中原,肇成皇宇。
等当奉先令德,光迹洪规
北人比及十年,使其徐移。
自多积仓储,不令窘乏
(魏书·宗室元丕传,又见北史十五。)
公元493年
追诏高聪等(太和十七年九月丁丑)
  比于河阳敕卿,仍届洛,周视旧业依然有怀,固欲先之营之,后乃薄伐
且以颐丧甫尔,使通在昔乘危幸凶,君子弗取。
是用辍兹前图远期来会,爰息六师三川是宅,将底居成周,永恢皇宇。
更造玺书,以代往诏,比所敕授随宜变之,善勖皇华无替指意
(魏书·高聪传。
使于萧昭业高祖定都洛阳追诏等。)
游明根谷帛诏(太和十七年十月)
  游五更光素蓬檐归终衡里可谓朝之旧德,国之老成
赐帛五百匹、谷五百斛。
(魏书·游明根传。
车驾幸邺,明根朝于行宫
诏。)
诏答彭城王勰(太和十七年十月)
公元前197年
  蝉貂之美,待汝而光,人乏之何容方退也。
克念作圣,庶必有资耳。
(魏书·彭城王勰传。
勰表解侍中,诏答。)
任城王澄
  迁移之旨,必须访众。
当遣任城驰驿向代,问彼有司论择可否
近日论革,今真所谓革也,王其勉之
(魏书·任城王云附传)
初置司州元赞为刺史诏
  司州刺史,官尊位重,职总京畿,选属懿亲,以允具瞻之望。
诸王年少,未闲政体故以授赞,庶能助道化
司州始立郡县初置,公卿已下,皆有本属可人子弟,用相展敬
(北史十五常山王遵附传。)
公元493年
僧尼制诏(太和十七年)
  门下,凝觉澄冲,事超俗外,渊摸崇颐,理寄忘言
非言何以释教,非俗何能表真,是以三藏舒风,必资戒典。
六度摛化,固凭尺波
象教东流千龄以半。
汉俗革,禁制弥密。
前代英人,随宜兴引,时轻时重,以阐玄奥
先朝之日,尝为僧禁,小有未详,宜其修立
近见沙门统僧显等,自云欲更一刊定,朕聊以浅识,共详正典。
事起匆匆,触未详究。
且可设法一时,粗救俗习;须玄白一同,更厘厥衷。
(初学记二十三。
案:魏书·释老志:「十七年,诏立僧制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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