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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后魏文 卷三十八 (自动笺注)
卷三十八
公元前24年
刘芳
公元499年
  字伯文彭城人
(北史作字「伯支」。
彭城丛亭里人
)汉楚元王交之后
文明太后擢兼主客郎,寻拜中书博士,进中书侍郎,授皇太子经。
太子庶子、兼员外散骑常侍
除正,兼通直常侍超迁国子祭酒
母忧,起为辅国将军太尉长史徐州大中正、行徐州事、兼侍中
宣武即位,正侍中,迁中书令
出除安东将军青州刺史,转太常卿
延昌二年卒,赠镇东将军徐州刺史谥曰文贞
毛诗音义十卷仪礼、周官义证五卷王肃尚书音、郑注仪礼官音干宝注周官音何休公羊音、范宁谷梁音、韦昭国语音、范晔后汉书音各一卷,辨类三卷徐州人地四十卷急就篇音义三卷
立学
  夫为国家者,罔不崇儒尊道学校为先,诚复政质文,兹范不易,谅由万端资始众务禀法故也。
唐虞已往典籍无据隆周以降,任居虎门
周礼·大司徒师氏掌以美诏王,居虎门之左,司王朝,掌国中失之事,以教国子弟」。
蔡氏劝学篇云:「周之师氏,居虎门左,敷陈六艺,以教国子
」今之祭酒,即周师氏
洛阳记:「国子学与天子宫对,太学开阳门外
」案学记云:「古之王者建国亲民教学为先。
」郑氏注云:「内则师保以教,使国子学焉,外则有太学庠序之官
」由斯而言,国学在内太学在外明矣。
案如洛阳记,犹有仿像
臣愚谓今既徒县崧,皇居伊、洛,宫阙府寺,佥复故址,至于国学岂可舛替?
校量旧事,应在宫门之左。
至如太学,基所炳在,仍旧营构
公元496年
  太和二十年发敕四门博士,于四门置学
臣案自周已上,学惟目二,或尚西,或尚东,或贵在国,或贵在郊
爰暨周室,学盖有六。
师氏居内,太学在国,四小在郊
礼记云,周人「养庶老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礼又云:「天子四学当人学而太子齿。
」注云:「四学,周四郊虞庠也。
」案大戴·保傅篇云,帝入东学尚亲贵仁;帝入南学尚齿贵信;帝入西学尚贤贵德;帝入北学,尚贵而尊爵;帝入太学,承师而问道
周之五学于此弥彰。
郑注学记,周则六学
所以然者,注云:「内则师保以教,使国子学焉,外则有太学庠序之官
」此其证也。
汉魏已降无复四郊
谨寻先旨,宜在四门
王肃注云:「天子四郊有学,去王都五十里。
」考之郑氏,不云远近
太学故坊,基址宽旷四郊别置相去辽阔检督难周。
太学坊并作四门,犹为太广,以臣愚量,同处无嫌
今时制置,多循中代未审四学应从古不?
求集名儒礼官,议其定所
(魏书·刘芳传)
修理金石乐器表
  礼乐事大不容辄决,自非博延公卿,广集儒彦讨论得失研穷是非,则无以垂之万叶,为不朽之式。
(魏书·刘芳传)
郊坛
  臣闻国之大事,莫先郊祀郊祀之本,实在审位。
是以列圣格言彪炳绵籍;先儒正论昭著经史。
臣学谢全经,业乖通古岂可轻荐瞽言,妄陈管说
窃见所置坛祠远近之宜,考之典制,或未允衷,既曰职司,请陈肤浅
  孟春令云:「其数八。
」又云:「迎春东郊
卢植云:「东郊八里之郊也。
贾逵云:「东郊木帝太昊八里
许慎云:「东郊八里郊也。
郑玄孟春令注云:「王居明堂
礼曰:王出十五里迎岁,盖殷礼也。
近郊五十里。
郑玄别注云:「东郊,去都城八里
高诱云:「迎春气于东方八里郊也。
王肃云:「东郊八里,因木数也。
」此皆同谓春郊八里明据也。
孟夏令云:「其数七。
」又云:「迎夏南郊
卢植云:「南郊七里郊也。
贾逵云:「南郊火帝炎帝七里
许慎云:「南郊七里郊也。
郑玄云:「南郊,去都城七里
高诱云:「南郊七里之郊也。
王肃云:「南郊七里,因火数也。
」此又南郊七里之审据也。
中央令云:「其数五。
卢植云:「中郊五里之郊也。
贾逵云:「中央黄帝之位,并南郊之季,故云兆五帝四郊也。
郑玄云:「中郊西南未地,去都城五里
」此又中郊五里之审据也。
孟秋令云:「其数九
」又曰:「迎秋西郊
卢植云:「西郊九里郊。
贾逵云:「西郊金帝少晣皋,九里
许慎云:「西郊九里郊也。
郑玄云:「西郊,去都城九里
高诱云:「西郊九里之郊也。
王肃云:「西郊九里,因金数也。
」此又西郊九里之审据也。
孟冬令云:「其数六。
」又云:「迎冬北郊
卢植云:「北郊六里郊也。
贾逵云:「北郊,水帝颛顼六里
许慎云:「北郊六里郊也。
郑玄云:「北郊,去都城六里
高诱云:「北郊六里之郊也。
王肃云:「北郊六里,因水数也。
」此又北郊六里之审据也。
宋氏含文嘉注云:「周王畿千里,二十分其一,以为近郊
近郊五十里,倍之为远。
郊迎王气,盖于近郊
汉不设王畿,则以其方数郊处,故东郊八里南郊七里西郊九里北郊六里中郊在西南未地、五里
祭祀志云:「建武二年正月,初制郊兆雒阳城七里
依采元始故事北郊雒阳城四里
」此又汉世南北郊明据也。
今地只准此
至如三十里之郊,进乖郑玄所引殷、周二代之据,退违汉、魏所行故事
凡邑外曰郊,今计四郊,各以郭门为限,里数依上。
公元506年
  :「朝拜曰月,皆于东西门外
今日月之位,去城东西路各三十,窃又未审
又云:「祭日于坛,祭月于坎。
」今计造如上
礼仪志云:「立高禖祠于城南
」不云里数,故今仍旧
灵星本非礼事,兆自汉初,专为祈田,恒隶郡县
郊祀志云:「高祖五年制诏御史,其令天下灵星祠,牲用太牢县邑令长侍得祠。
晋祠令云:「郡、县、国祠稷、社、先农,县又祠灵星
」此灵星天下诸县明据也。
周公庙所以别在洛阳者,盖姬旦创成洛邑,故传世洛阳,崇祠不绝,以彰厥庸。
夷齐庙者,亦世洛阳内神祠。
今并移太常,恐乖其本。
天下此类甚众,皆当部郡县修理公私施之祷请
窃惟太常神祇,自有常限,无宜临时斟酌以意,若遂尔妄营,则不淫祀
二祠太常,在洛阳,于国一也。
然贵在审本。
公元496年
  臣以愚蔽,谬忝今职,考括坟籍博采群议,既无异端,谓粗可依据
今玄冬务隙野罄人闲,迁易郊坛,二三为便。
(魏书·刘芳传、北史四十二。)
社稷树木
  依合仪注:日有变,以朱丝为绳,以绕系社树三匝
而今无树。
周礼·司徒职云:「设其社稷之而树之田主,各以其社之土所宜木。
郑玄注云:「所宜木,谓若柏栗也。
」此其一证也。
小司徒·封人职云:「掌设王之社,为畿封而树之。
郑玄注云:「不言稷者,王主于社,稷,社之细也。
」此其二证也。
论语曰:「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殷人以,周人以栗
』」是乃土地所宜也。
此其三证也。
白虎通云:「社稷所以有树,何也?
尊而识之也,使民望见即敬之,又所以表功也。
」案此正解所以有树之义,了不论有之与无也。
此其四证也。
此云「社稷所以有树何」,然则,稷亦有树明矣。
五经通义云:「天子太社王社诸侯国社侯社
制度奈何
曰:社皆有垣无屋,树其中以木,有木者土主万物万物善于木,故树木也。
」此其五证也。
此最其丁宁备解有树之意也。
五经要义云:「社必树之以木。
周礼·司徒职曰:班社而树之,各以土地所生
尚书·逸篇曰:太社东社南社惟梓,西社北社
」此其六证也。
此又太社四方皆有树别之明据也。
又见诸家礼图社稷图皆画为树,惟诚社诫稷无树。
此其七证也。
虽辨有树之据,犹未正所植之木。
案论语称「夏后氏,殷人以,周人以栗」,便是世代不同
尚书·逸篇则云:「太社东社南社惟梓,西社北社
如此,便以一代之中,而五社各异也。
以为宜植以
何以言之?
逸书云「太社」,今者植松,不虑失礼
惟稷无成证,稷乃社之细,盖亦不离也。
(魏书·刘芳传、北史四十二。)
彭城王谥议
公元291年
  王挺弱龄,诞资至孝睿性过人,学不师授。
卓尔之操,发自天然不群之美,幼而独出
及入参政务,纶绋有光,爰登中铉,敷明五教
汉北告危,皇赫问罪王内药膳外总六师
宫车晏驾上下哀惨
奋猛衔戚,英略潜通翼卫灵与,整戎振旆。
历次宛谢,迄于鲁阳
送往奉居,无惭周霍,禀遗作辅,远至迩安
分陕恒方,流咏燕赵廓清江西威慑南越
入厘百揆庶绩咸熙,履勤不惮,在功愈挹。
温恭恺悌,忠雅宽仁兴居有度善终笃始。
高尚厥心,功成身退
业亮圣衷美光世典
谥法保大定功曰「武」,善问周达曰「宣」,谥曰武宜王
(魏书·彭城王勰传。
永平元年太常卿刘芳议。)
尚书
公元292年
  调乐谐音,本非所晓,且国之大事,亦不可决于数人。
今请更集朝彦,众辨是非,明取典据,资决元凯然后营制
(魏书·乐志
永平二年秋高肇奉使刘芳更造乐器
诏可
尚书言。)
上言参制舞名并制新曲
公元496年
  观古帝王,罔不据功象德而制舞名及诸乐章,今欲教文武二舞,施之郊庙,请参制二舞之名。
窃观汉、魏已来鼓吹之曲亦不相缘,今亦须制新曲,以扬皇家德美
(魏书·乐志
永平三年,芳上言。)
上言
  臣闻乐者,感物移风,讽氓变俗先王所以教化黎元,汤、武所以改间功德
晋氏失政中原纷荡。
刘、石以一时奸雄跋扈魏、赵,苻、姚以部帅强豪趑趄关、辅。
于是礼坏乐隳,废而莫理
大魏应期启运奄有万方,虽日不暇给,常以礼乐为先。
古乐亏阙,询求靡所,故顷年以来创造非一,考之经史,每乘典制
遂使铿锵之礼未备于郊庙鼓舞之式尚阙于庭陛。
忝官宗伯礼乐是司,所以仰惭忄府愧,不遑宁处者矣。
献春被旨,赐令博采经传更制金石,并教文武二舞登歌鼓吹诸曲。
今始校就,谨依前敕,延集公卿一时儒彦讨论始终,莫之能异。
谨须以申闻,请舆旧者参呈。
若臣等所管形合古制,击拊会节元日大飨,则须陈列
岁聿云暮三朝无远,请共本曹尚书郎中部率呈试
如蒙允许赐垂敕判。
(魏书·乐志
永平三年,芳又上言。)
陈终德为祖母持重
  案丧服乃士之正礼含有天子诸侯卿大夫之事,其中时复下同庶人者,皆别标显
至如传重,自士以上古者卿士,咸多世位,又士以上,乃有宗庙。
世儒多云嫡孙传重下通庶人
以为差谬
何以明之?
稽命徵曰:「天子元士二庙诸侯上士二庙,中、下士一庙
一庙者,祖祢共庙。
祭法又云:「庶人无庙。
」既如此分明岂得通于庶人也?
传重者,主宗庙非谓庶人祭于寝也。
累世承嫡,方得为嫡子嫡孙耳。
尔者不得继祖也。
郑玄别变除云,为五世子服斩也。
魏、晋以来,不复行此礼矣
丧服经,无嫡孙为祖持重三年正文,唯有为长子三年,嫡孙期,传及注因说嫡孙传重之义。
今世既不复为嫡子服斩,卑位嫡孙,不陵诸叔而持重,则可知也。
且准终德资阶,方之于古,未登下士庶人在官,复无斯礼
考之旧典,验之今世,则兹范罕行。
且诸叔见存丧主有寄,宜依诸孙服期为允。
(魏书·礼志四。
永平四年,太常卿刘芳议。
又见通典八十九。)
又议
  国子所云,丧服虽以士为主,而必下包庶人
本亦不谓一篇之内全不下庶人正言嫡孙传重,专士以上
此经、传之正文不及庶人明矣。
戴德丧服变除云:「父为长子斩,自天子达于士。
」此皆士以上乃有嫡子明据也。
承重者,以其将代己为宗庙主,庙主了不云寝,又其证也。
所引大夫不世者,此公羊谷梁近儒小道之书,至如左氏、诗、易、尚书论语,皆有典证或是未寤。
许叔重五经异义云,今春秋公羊谷梁卿大夫世位,则权并一姓,谓周尹氏、齐崔氏也。
古春左氏卿大夫皆得世禄
传曰「官族」,易曰「食旧德」,旧德,谓食父故禄也。
尚书曰:「世选尔劳,予不绝尔善。
」诗云:「惟周之士不显奕世
论语曰:「兴灭国,继绝世
」国谓诸侯,世谓卿大夫也。
斯皆正经及谕语士以上世位明证也。
士皆世禄也。
八品一命,斯乃信然
但观此据,可谓睹其纲,未照其目也。
案晋官品令所制九品,皆正无从故以第八品准古下士
皇朝官令,皆有正从,若以其员外之资,为第十六品也,岂得为正八品之士哉?
推考古今,谨如前议
(魏书·礼志四)
  穷通论(北史四十二。
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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