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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后魏文 卷四十 (自动笺注)
卷四十
孙惠蔚
公元499年
  惠蔚字叔炳武邑遂人
小字ヌ罗
单名蔚,宣武加惠号惠蔚法师
太和初,郡举孝廉对策,为中书博士,转皇宗博士,迁太亩令。
宣武即位,历冗从仆射,迁秘书丞武邑郡中正,又兼黄门侍郎
中散大夫、正黄门,代崔光著作郎
国子祭酒秘书监
延昌中封枣强县男
孝明即位,出为平东将军济州剌史。
还,除光禄大夫
神龟元年卒。
大将军瀛州刺史谥曰戴
上书童子衰麻成人
公元495年
  臣虽识谢古人,然微涉传记,近取诸身,远取诸礼,验情以求理,寻理以推制。
窃谓童子在幼之仪、居丧之节、冠杖之制,有降成人
衰麻之服,略为不异
玉藻二简微足明之:曰「童子之节,锦绅并纽。
」锦即大带
既有佩Δ之革,又有锦纽之绅,此明童子虽幼,已备二带
凶类吉,则腰絰存焉。
又曰:「童子缌服
郑注曰:「虽不服缌,犹免深衣
」是许其有裳,但不殊上下
深衣之制,长幼俱服。
童子为服之缌,犹免深衣,况居有服之斩,而反无裳乎?
臣又闻先师旧说:童子常服深衣衰裳所施,理或取象
但典无成言,故未敢孤断。
又曰:「听事则不麻。
」则知不听事麻矣。
故注曰:「无麻往给事
」此明族人之丧,童子有事,贯絰带麻,执事不易
暂听去之,以便其使。
往则不麻,不往则絰。
如使童子本自无麻,礼腰首听与不听,俱阙两絰。
唯举无麻,足明不备岂得听事则不麻乎?
以此论之,有絰明矣。
童子不杖不庐之节,理俭于责(疑);不裳不絰之制,未睹其说。
又臣窃解童子不衣裳之记,是有闻之言。
将谓童子时稚龄,未就外傅;出则不族人内则事殊长者;旨父母之前往来慈乳之手;故许其无裳,以便易之
若在志学之后,将冠之初,年居二九,质并成人,受道成均之学,释菜上庠之内,将命孔氏之门,执烛曾参之室,而唯有掩身之衣,无蔽下之裳,臣愚未之安矣。
女子未许嫁,二十则笄。
祭祀,纳酒浆,助奠亩堂之中,视礼至敬之处,其于婉容之服,宁无其备?
以此推之,则男女虽幼,理应有裳。
男子未冠,礼谢三加女子未出,衣殊狄缘。
无名之服,礼文罕见
童子虽不当室,苟以成人之心,则许其人服缌之絰。
轻犹有絰,斩重无麻,是为与轻而夺重。
非礼之意,此臣之所以深疑也。
又衰傍有衽,以掩裳际。
如使无裳,衽便徒设;若复去衽,衰又不备
设有齐斩之故,而便成童男女,唯服无衽之衰,去其裳絰,此必识礼之所不行,亦以明矣。
若不行于已而立制于人,是为违制以为法,从制以误人
恕礼而行,理将异此。
(魏书·礼志三:「太和十九年太师冯熙薨,有数子尚幼。
议者以为童子之节,事降成人谓为衰而不裳,免而不絰,又无腰麻,缪垂唯有绞带
博士孙惠蔚上书言。
」)
上疏校补秘书
  臣闻圣皇御世也,必幽赞人经参天贰地宪章典故述遵鸿猷
故易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然则六经百氏图书秘籍,乃承天正术治人贞范
是以温柔疏远,诗、书之教;ぃ俭易良,礼、乐之道。
爻彖精微为神,春秋属辞为化。
大训炳于东序艺文光于麟阁
斯实太平之枢宗,胜残要道,有国之灵基帝王盛业
安上靖民,敦风美俗,其在兹乎!
及秦弃学术礼经泯绝汉兴求访典文载举。
先王遗训灿然复存。
光武拨乱日不暇给,而入洛之书二千余两。
晋之世,尤重典坟,收亡集逸,九流咸备。
观其鸠阅史篇访购经论纸竹所载,略尽无遗
臣学阙通儒,思不及远,徒循章句片义无立、而慈造曲覃,厕班秘省忝官承乏,唯书是司。
观阁旧典,先无定目,新故杂糅首尾不全。
有者累帙数十,无者旷年不写。
篇第褫落始末沦残;或文坏字误,谬烂相属
篇目虽多,全定者少。
臣今依前丞臣卢昶所撰甲乙新录,欲裨残补阙,损并有无校练句读以为定本
次第均写,永为常式
其省先无本者,广加推寻搜求令足。
然经记浩博诸子纷纶部帙既多,章篇纰缪,当非一一校书岁月可了。
今求令四门博士及在京儒生四十人,在秘书省专精校考参定字义
如蒙所许,则典文允正群书大集
(魏书·孙惠蔚传:「惠蔚既入东观,见典籍未周,上疏,诏许之。
」)
公元519年
上言𧝓终应袷明年应禘
  臣闻国之大礼,莫崇明祀,祀之大者,莫过禘。
所以严祖敬宗追养继孝,合享圣灵审谛昭穆;迁毁有恒制,尊卑定体诚悫著于中,百顺应于外。
是以惟王创制,为建邦之典;仲尼述定,为不刊之式。
暨秦燔诗书,鸿籍泯灭汉氏兴求,拾缀遗篆
淹中之经,孔安所得,唯有卿大夫馈食之篇,而天子诸侯享庙之祭、禘之礼尽亡。
曲台之记,戴氏所述,然多载尸灌之义、牲献之数,而行事之法、备物之体,蔑有具焉。
今之取证,唯有王制一简公羊一册。
考此二书,以求厥旨。
自余经传,虽时有片记至于取正无可依揽。
是以两汉渊儒魏晋硕学,咸据斯文以为朝典
持论深浅,及义有精浮,故令传记虽一,而探意乘舛。
公元520年
  伏惟孝文皇帝合德乾元应灵诞载玄思洞微神心畅古,礼括商周,乐宣韶濩六籍幽而重昭,五典沦而复显;举二经和中一姬公于洛邑
陛下睿哲渊凝钦明道极;应必世之期,属功成之会;继文垂则,实惟下武
而袷禘二殷,国之大事烝尝合享,朝之盛礼
先皇之所留心圣怀以之永慕
臣闻司(疑)宗初开,致礼清庙,敢竭愚管,辄陈所怀
谨案王制曰:「天子直礻勺禘,尝烝。
郑玄曰:「天子诸侯之丧毕,合先君之主于祖庙而祭之,谓之。
后因以为常。
鲁礼:三年丧毕而格于太祖明年春禘群庙
自尔五年而再殷祭,一一禘。
春秋公羊:「鲁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太庙
」传曰:「大事者何?
大也。
大者何?
合祭也。
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
五年而再殷祭
何林曰:「陈者就陈列太祖前,太祖东乡,昭南乡,穆北乡其余从王父。
父曰昭,子曰穆。
又曰:「殷盛也,谓三年,五年禘。
所以异于者,功臣皆祭也。
犹合也,禘犹谛也,审谛无所遗失
」察记传之文,何、郑禘之义略可得闻。
然则三年丧毕,祭太祖明年春祀,遍禘群庙,此礼之正也,古之道也。
又案魏氏故事魏明帝景初三年正月崩,至五年正月,积二十五晦为大祥
太常孔美、博士赵怡以为礻覃在二十七月。
其年四月,依礼应,散骑常侍王肃博士乐详以为礻覃在祥月。
至其年二月,宜应祭,虽孔、王异议,六八殊制至于丧毕之、明年之禘,其议一焉。
陛下永惟孝思因心即礼,取郑舍王,礻覃终此晦;来月中旬,礼应大;六室神┙,升食大祖明年春享,咸禘群庙;自兹以后五年为常。
又古之祭法,时并行
天子先后时诸侯先时后。
此于(通典作「施」)古为当,在今则烦。
且礼有升降,事有文节(通典作「质」),通时之制,圣人弗违。
当之月,宜减时祭,以从要省。
大礼久废群议或殊。
以臣观之,理在无怪
何者
心制既终,二殷囗始,禘之正,实在于斯
若停而阙之,唯行时祭,七圣不闻合享,百辟不睹盛事何以宣昭令问垂式后昆乎?
皇朝同等三代,治迈终古,而令徽典缺于昔人,鸿美惭于往志
此礼所不行,情所未许。
公元501年
  臣学不钩深,思无经远,徒阅章句蔑尔无立;但饮泽圣时,铭恩天造是以妄尽区区,冀有尘露
陈蒙允,请付礼官集定仪注
(魏书·礼志二:「世宗景明二年六月秘书丞孙惠蔚上言云云
」又见通典五十。)
重议有丧不作鼓吹
  司空体服衰麻心怀惨切,其于声乐,本无作理。
但以鼓吹公议,致有疑论耳。
公元514年
  案:鼓吹之制,盖古之军声献捷之乐,不常用也。
重位茂勋,乃得备作。
方之金石,准之管弦,其为音奏,虽曰小殊,然其大体,与乐无异
是以礼云:「鼓无当五声五声不得不和。
窃惟今者加台司之仪,盖欲兼广威华。
若有哀用之,无变于吉便是一人之身,悲乐并用,求之礼情,于理未尽。
二公虽受之于公,用之非私,出入声作,亦以误已
今既有丧,心不在乐,笳鼓之事,明非欲闻,宜从宁戚之义,废而勿作。
礼崇公卿出入之仪,至有趋以采齐,行以肆夏和銮之声,佩玉之饰者,所以显槐鼎之至贵,彰宰辅之为重。
今二公地处尊亲,仪殊百辟鼓吹之用,无容全去。
礼有悬而不乐,今陈之以备威仪不作以示哀痛,述理节情(通典作「准礼即情」。
),愚谓为允。
(魏书·礼志四:「延昌三年清河王怿叔母丧,高肇有兄子丧,并上言,未知出入犹作鼓吹不。
封祖胄议宜止,蒋雅哲、韩神固议不阙,房景先秘书监国子祭酒孙惠蔚及封祖胄重议诏可
」又见通典八十二。
案:此议列衔惠蔚,而通典专属祖胄,疑别有据。
今从书。)
楼毅
  代人
殿中尚书散骑常侍赐爵常山公
安南将军,迁尚书右仆射,加侍中,后例降为侯。
出为镇东将军定州刺史,转凉州刺史
表谏南伐
  伏承六军云动问罪荆阳吊民淮表,一同瓯越
臣愚见,私窃未安。
何者
京邑新迁,百姓易业,公私草创生途索然;兼往岁弗稔,民多饥馑,二三之际,嗟惋易兴。
天道悠长,宜遵养时晦
愿抑赫斯,以待后日
(书·楼伏连附传)
崔挺
  字双根
博陵安平人
太和初秀才射策高第,拜中书博士
中书侍郎赐爵泰昌子。
转登闻令,迁典属国下大夫,除昭武将军光州刺史遥授本州大中正
景明初北海王以为司马
卒赠辅国将军幽州刺史
谥曰景
上书连坐充役
  周书:「父子罪不相及
天下善人少,恶人多,以一人犯罪延及合门
司马牟受桓之罚,柳下惠盗跖之诛,岂不哀哉
(魏书·崔挺传:「时立重制,一人犯罪逋亡合门充役。
上书
」)
崔孝直
公元532年
  孝直字叔谦
挺第四子
孝明时,行司空参军员外散骑侍郎宣威将军领直,转宁远将军汝南王开府领直寝,假征虏将军,转直阁将军通直散骑常侍孝庄去职
后除安东将军光禄大夫
太昌中,又除卫将军右光禄大夫
不就
顾命诸子
  吾子疏效薄,于国无功
朝廷复加赠谥,宜循吾意,不得祗受
若致于求,则非吾子。
以时服,祭勿杀生
(书·崔挺附传)
崔楷
  字季则
从弟
宣武初,为奉朝请员外散骑侍郎广平王怀文学。
后为尚书左主客郎中伏波将军太子中舍人左中郎将
孝明时京兆王继西讨,引为司马
还转将军广平太守
孝昌初,加持节散骑常侍光禄大夫、兼尚书北道行台,转军司
寻为/州刺史,加后将军,为葛荣所破,遇害
镇军将军定州刺史
永熙中,又特赠侍中骠骑大将军冀州刺史
殷州兵仗
  窃惟殷州地实四冲,居当五裂,西通长山东渐巨野
顷国路康宁四方有截,仍聚奸宄桴鼓时鸣
况今天长丧乱妖灾间起定州逆虏趑趣北界,邺下凶烬,蚕噬腹心
两处犬羊,势足并合城下之战,匪暮斯朝。
以不武,属此屏捍,实思效力,以弱敌强。
析骸煮弩,固此忠节,但基址造创庶事茫然升储尺刃,聊自未有
虽欲竭诚,莫知攸济。
谨列所须兵仗,请垂矜许。
必当虎视一方,遏其侵轶肃清境内,保全所委。
(魏书·崔辨附传)
治河
  臣闻有国有家者,莫不以万姓为心。
矜伤轸于造次求瘼结于寝兴
黎民阻饥唐尧致叹;众庶斯馑,帝乙罚己。
以为政与农,实系民命水旱缘兹以得济夷险用此而获安
公元528年
  顷东北数州,频年淫雨长河激浪洪波汩流川陆连涛,原隰通望弥漫不已泛滥为灾。
户无担石之储,家有藜藿之色。
华壤膏腴,变为写卤;菽麦禾黍化作蒲。
斯用痛心徘徊潸然伫立也。
洪水为害四载流于夏书九土既平,攸同纪自虞诰。
亮由君之勤恤,臣用劬劳日昃忘餐宵分废寝。
伏惟皇魏握图临宇,总契裁极,道敷九有,德被八荒槐阶棘路,实维英哲虎门麟阁,实曰贤明天地函和日月光曜
自比定冀水潦无岁不饥,幽瀛川河频年泛溢
岂是阳九厄会百六钟期
故以人事而然,非为运极
魏国咸写,史起哂之,兹地荒,臣实为取,不揆愚瞽,辄敢陈之:
  计水之凑下,浸润无间九河通塞,屡有变改不可一准古法,皆循旧堤。
何者
河决瓠子梁楚几危宣防既建,水还旧迹
十数年间户口丰衍
又决屯氏两川分流东北,数郡之地,仅得支存。
下通鸣水一路往昔膏腴十分病九,邑居凋离,坟井毁灭
良由水大渠狭,更不开泻,众流壅塞曲直乘之所致也。
至若量其逶迤穿凿沟浍分立堤曷,所在疏通预决其路,令无停蹙,随其高下,必得地形,土水参功,务从便省。
使地有金堤之坚,水有非常之备。
钩连相注,多置水口,从河入海,远迩径过,泻其嶢潟,泄此陂泽
九月农罢,量彼计功;十月昏正,立匠表度。
县遣能工,麾画形势;郡发明使,筹察可否
审地推岸,辨其脉流;树板分崖,练厥从往。
别使案检分部是非;瞰睇川原明审通塞
当境修治不劳役远;终自罢,未须久功。
即以高下营田,因于水陆水种粳稻陆艺桑麻
必使室有久储门丰余积
其实上叶御灾之方,亦为中古井田之利。
即之近事,有可比伦。
江淮之南,地势污下云雨阴霖,动弥旬月,遥途远运,惟用舟舻南亩畲菑微事耒耜
众庶未为馑色,黔首罕有饥颜。
天德不均,致地偏罚。
故是地势异图,有兹丰馁
  臣既乡居水际目睹荒残,每思郑、白,屡想王、李。
夙宵不寐,言念皇家愚诚丹款,实希效力有心萤爝,乞暂施行
使数士女,无废耕桑之业,圣世洪恩,有赈饥荒之士。
宰深笑,息自一朝,臣之至诚,申于今日。
(魏书·崔辨附传:「于时定数州,频遭水害崔楷上疏
」)
崔纂
  字叔则
族子
景明中太学博士,转员外散骑侍郎襄威将军,后为给事中
熙平初,为宁远将军廷尉正。
神龟中,除左中郎将,领尚书三公郎中,以公事免。
后为洛阳
正光中卒。
司徒左长史
奏请更议刘辉
  伏见旨募,若获刘辉者,职人二阶白民出身一阶厮役免役奴婢为良。
案:叛逆之罪,赏同反人刘宣明之格。
又寻门下处奏:以容妃、慧猛与私奸两情耽惑,令挟忿殴主伤胎。
虽律无正条,罪合极法并处入死。
其智寿等二家,配敦煌为兵。
天慈广被不即施行,虽恕其命,窃谓未可
公元511年
  夫律令王者所以治天下,不为喜怒增减不由亲疏改易
案斗律:祖父母父母忿怒,以兵刃子孙者,五岁刑;殴杀者,四岁刑。
若心有爱憎故杀者,各加一等
王姬下降,贵殊常妻,然人妇之孕,不得非子
又依永平四年先朝旧格:诸刑流及死律者,皆首罪判定;后决从者,事必因本,以求支狱。
若以逃避,便应悬募,未有舍其首罪,而成其末愆。
流死参差或时未允。
门下中禁大臣,职在敷奏
邴吉为相,不存斗毙,而问牛喘,岂不以司别故也。
案:容妃等罪止于奸私,若擒之秽席,众证分明,即律科处,不越杖刑坐。
何得宫掖之罪、齐奚官之律?
案:智寿口诉,妹适司士曹参军显贵,已生二女于其夫,则他家之母。
礼云:「妇人二夫
」犹曰不二天
若私失度,罪在于夫,衅非兄弟
魏晋未除五族之刑,有免子戳母之坐。
何曾诤之,谓在室之女,从父母之刑;已醮之妇,从夫家之刑。
斯乃不刊令轨古今通议
律许周亲相隐之谓凡罪,况奸私之丑,岂得同气相证?
论型过其所犯,语情又乖律宪。
案律:奸罪无相缘之坐,不可辉之忿,加兄弟之刑。
刑人于市,与众弃之;爵人于朝,与众共之。
不私天下,无欺于耳目
何得以非正型书,施行四海
刑名一失驷马不追
既有诏旨,依即行下。
非律之案,理宜更请。
(魏书·刑罚志:「神龟中兰陵公主驸马刘辉坐与河阴县张智寿妹容妃、陈庆和妹慧猛奸乱,殴主伤胎,惧罪逃亡
门下处奏:容妃、慧猛各入死刑,智寿、庆和,并以知情不加防限,处以流坐。
容妃、慧猛恕死,髡鞭付宫。
余如奏。
尚书三公郎中崔纂云云
」又见通典一百六十七。)
狱成许家人陈诉
公元563年
  律文:狱已成及决竟,经所绾而疑有奸欺不直于法,诉冤枉者,得摄讯覆治之。
检使处罪者,虽已案成,御史风弹以痛诬伏
或栲不承引,依证而科;或有私嫌,强逼成罪。
家人诉枉辞案相背,型宪不轻,理须讯鞠
既为公正,岂疑于私。
如谓窥不测之泽,抑绝讼端,则枉滞之徒,终无申理
若从其案成,便乖覆治之律。
然未判经赦,覆治理状真伪未分;承前以来如此例皆得复职
愚谓经奏遇赦覆治,得为狱成。
(魏书·刑罚志:「延昌三年六月,兼廷尉卿元志王靖上言,狱成不容家人陈诉
大理正崔纂、评杨机丞申休、律博士刘安元等议。
」)
刘景晣军九岁且赦后不合坐议
  晣军云能变为蛇雉
此乃傍人之言。
虽杀晣军为无理,恐赦晣军复惑众
是以依违不敢专执
当今不讳之朝不应无罪之戮。
晣军九岁小儿,口尚乳臭举动云为,并不关已,月光之称,不出其口,皆奸吏无端横生粉墨
所谓之者巧,杀之者能。
若以妖言惑众,据律应死。
然更不破阙惑众赦令之后方显其囗,律令之外,更求其罪。
赦律何以取信天下天下得不疑于赦律乎?
书曰:「与杀无辜,宁失有罪
」又案法例律:八十已上,八岁已下,杀伤论坐上请
议者谓悼耄之罪,不用此律。
愚以老智如尚父少惠甘罗,此非常之士,可如其议。
晣军愚小,自依凡律
(魏书·刑罚志:「熙平中廷尉卿裴延俊上言:月光童子刘景晣军妖言惑众,事在赦后,合死坐。
崔纂以为
」)
无谈子论
  (魏书·崔挺附传:「族子纂,不为时知,乃著无谈子论,文佚。
」)
后主
公元565年
  后主讳纬字仁纲
武成帝长子
河清四年四月即位改元三:天统武平隆化
在位十三年。
为周所擒,封温国公
明年赐死
公元567年
杂户诏(天统三年九月)
  诸寺署所绾杂保户姓高者,天保之初,虽有优敕权假力用未免者,今可悉蠲杂户任属郡县一准平人
(北齐书·后主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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