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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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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报记卷下

吏部尚书唐临撰

隋开皇末。代州人。姓王。任为骑骠将军。在
荆州镇守。性好田猎。所杀数。有五男无女。
后生一女。端美如画。见者皆爱奇之。父母钟
念。既还乡里。里人亲族。争为作好衣服。而
共爱之。女年七岁。一旦失不知所在。初疑
邻里戏藏。访问终无见者。诸兄乘马远觅。乃
去家三十馀里。棘中见之。欲就挽取。即惊
走远去。马追不及。兄等以十骑。围而得之。
口中作声。似兔鸣。抱归家。不能言。而身
体为棘剌所伤。母为挑之。得剌盈掬月馀
日。不食而死。父母悲痛。合家斋戒练行大理丞寀宣明尝为代府法曹为临说云尔。

后魏司徒崔浩。博学有才略。事太武。言行
计从。国人以为模楷。浩师事道士冠谦之。
尤不信佛。常虚诞为百姓所费。见其妻读
经。夺而投于井中。从太武。至长安。入寺。见
有弓矢刀稻。帝怒诛寺僧。浩因进说。尽杀
沙门。焚经像。敕留台下。四方依长安行事。
冠诵之与浩争。浩不从。谦之谓浩曰。卿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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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受戮。灭门户矣。后四年。浩果无罪而族诛。
将刑载于露车。官使十人。在车上。更尿其
口。行数里。不堪困苦。号叫求哀。竟备五刑。
自古戮辱未之前有。帝亦枉诛太子。又寻
为阉人宗爱所杀。时人以为毁佛法之报验
(见后魏书。及十云因春秋)

梁元帝。年六岁。见母庄匣中有大珠。取一珠
口含。遂误吞之。其珠意左右盗。讯问莫服。
乃灰生鱼自以诅之。明日帝大使。珠随使
而出。帝一目遂眇(见梁后略说之)

周武帝。好食鸡卵。一食数枚。有监膳仪同名
拔彪。常进御食有竉。隋文帝即位。犹监膳进
食。开皇中。暴死。而心尚暖。家人不忍殡之。三
日乃苏。能语。先云。举我见王。为周武帝传
语。既而请见。文帝引问。言曰。始忽见人唤。
随至一处。有大地穴。所行之道。径入穴中。
才到穴口。遥见西方有百馀骑来。仪卫如王
者。俄至穴口。乃周武帝也。仪同拜。帝曰。王
唤汝。證我事了。汝身无所罪。言讫即入穴
中。使者亦引仪同入。使宫门。引入庭。见武
帝共一人同坐。而有加敬之客。使者令仪
同拜王。王问。汝为帝作食。前后进白团几枚。
仪同不识白团。顾左右。左右教曰。名鸡卵为
白团也。仪同即答。帝常食白团。实不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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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谓帝曰。此人不记。当须出之。帝惨然不悦
而起。急见庭前。有一铁床。并狱卒数十人。
皆牛头人身。帝已卧床上。狱卒用铁梁押
之。帝胁割裂。裂处。鸡子全出。俄与床齐。可
十馀斛。乃命数之讫。床及狱急皆不见。
帝又已在王坐。王谓仪同还去。有人引
出至穴口中。又见武帝出来。语仪同云。为
闻大隋天子。昔曾与我共事。仓库玉帛。亦我
储之。我今身为自帝为灭佛法。极受大苦。可
为吾作功德也。于是。文帝敕天下人。出一钱。
为追福焉(临外祖齐公亲见时归家。具说云尔)

北齐时。有仕人姓梁。甚豪富。将死。谓其妻子
曰。吾平生爱奴及马。皆使乘日久。称人意。吾
死。可以为殉。不然。无所使乘也。及其死。家
人以囊盛土。压奴杀之。马则未杀。奴死四日
而苏。说云。当不觉去。急至官府门。门人因
留止。在门所经一宿。明旦。见其主被锁。严
兵守卫。将入官所。见奴谓曰。我死。人得奴
婢。遗言唤汝。今各自受苦。名全不相关。今
当自官放汝。言毕而入。奴从屏外窥之。见
官问守卫人曰。昨日押脂多少乎。对曰。得八
升。官曰。更将去。押取一斛六斗。主即被牵
出。竟不得言。明日又来。有喜色。谓奴曰。今为
汝白也。及入。官问得脂乎。对曰不得。官问所
以。主司曰。此人死三日。家人为请僧设斋。每
闻经呗声。铁梁辄折。故不得也。官曰。且将去
主。因白官。请放奴。官即唤放。俱出门。主遣
传语其妻子曰。赖汝等追福。得免大苦。然犹
未脱。能更写法华经。造像。以相救济。冀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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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免。自今无设祭。既而益吾罪。言毕而别。
奴遂生而具言之。家中果以其日设会。于是
倾家追福。令门练行(临舅高经州说云见齐人说之灾)

隋上柱国蒲山惠公李宽。性好田猎。常养鹰
数十。后生一男。口为鹰嘴。遂不举之(公即李蜜之父
临家与亲。并悉见之)。

隋鹰杨郎将天水女姜略。少田猎。善放鹰。
后遇病。见群鸟千数。皆无头。围绕略床。鸣叫
曰。急还我头来。略辄头痛气绝。久乃苏田
请为诸鸟追福。许之。皆去。既而得愈。遂终身
绝酒肉。不杀生命。(临在陇右夏见姜也。年六十许自临说云尔)

隋开皇初。冀州外邑中。有小儿。年十三。常盗
邻家鸡卵。烧而食之。后早朝村人未起。其父
闻。外有人叩门。呼此儿声。父令儿出应之。
见一人云。官唤汝侵。儿曰。唤我役者。入取
衣粮。使者曰。不须也。因引儿。出村门。村南旧
是桑田。耕讫未下种。是且。此儿忽见。道有
一小城。四面门楼。丹素甚丽。儿怪曰。何时有
此。使者呵之。使勿言。因引至城北门。令儿前
入。儿入度间城门忽闭。不见一人。唯是空
城。地皆杀灰碎火。深才没踝。儿忽呼叫。走
赴南门。垂至而闭。又走东西北门。亦皆如
是。未往则开。既至便阖。时村人出田。男女大
小皆见。此儿在耕田中。口似啼声。四方驰走。
皆相谓曰。此儿狂耶。且来如此。游戏不息。至
日食时。采桑者皆归。儿父问曰。见吾儿不。桑
人答曰。在村南走戏。唤不肯来。父出村。遥
见儿走。大呼其名。一声便住。城灰忽不见。见
父而倒。号泣不言之。视其足。半胫已上。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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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燋乾。其膝已下。洪烂如炙。抱归养疗髀
肉如故。膝下遂为枯骨。邻里闻之。共视其
走处。足迹通利。了无灰火。于是邑人。男女大
小。皆持戒练行(有大德僧道慧本冀州人。为临言之。此其邻邑也)

随大业中。京兆郡狱卒。失其姓名。酷暴诸
囚。囚不堪困苦。而狱卒以为戏乐。后生一子。
颐下肩上。有若肉枷。都无颈项。数岁不能
行而死。

随大业中。河南人妇。养姑不孝。姑两目盲。妇
切蚯蚓为羹以食。姑怪其味。窃藏一脔。留以
示儿。儿还见之。欲送妇诣县。未及。而雷震。
失其妇。俄从空落。身衣如故。而易其头为
白狗头。言语不异。问其故。答云。以不孝姑。
为天神所罚。夫以送官。时乞食于市。后不知
所在。

杨州卞士瑜者父。在隋以平陈功。授仪同。
性悭吝。尝雇人筑宅不还其价。作人求钱。
卞父鞭之。皆怨曰。若实负我。死当与我作
牛。须之。卞父死。其作人牛。孕产一黄犊。腰
有黑文。横络周匝。如人腰带。左跨有白文。
斜贯。大小正如象笏形。牛主呼之曰。卞公
何为负我。犊至屈前两膝。以头叩地。瑜以
钱十万赎之。牛主不许。死乃葬(甄陀为临说之)

京兆殷安仁。家富于财。素事慈门寺僧。以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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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初。有客寄其家。停止。客盗他驴皮遗安
仁。至贞观三年。安仁遂见一人于路。谓安仁
曰。官追汝。使人明日至。汝当死也。安仁惧。
径至慈门寺佛堂中。经宿不出。明食时。果
有三骑。并出有数十人。皆兵杖入寺。遥见
安仁呼出。安仁不应。而念佛诵经。愈精。鬼
谓曰。昨日不即取之。今其修福如此。何由
可得。因相与去。留一人守者。谓安仁曰。君
往日杀驴。驴今诉君。故我等来摄君耳。
终须共他对。不去何益。安仁遥答曰。往者
盗自杀驴但以皮遗我耳。非我杀。何为见
追。请君还为我语驴。我本故不杀汝。然今
为汝追福。于汝有利。当舍我也。此人许诺。驴
若不许。我明日更来。如其许者。不复来矣。言
毕而去。明日遂不来。安仁于是为驴追福。而
举家持戒菜食云(卢文励说云安仁今见在)

长安市里风俗。每岁元日已后。递作饮食相
邀号为传坐。东市笔工。赵士次当设之。有
客先到。如厕。见其碓上。有童女。年可十三
四。著青裾白衫。以级索系颈。属于碓柱。泣谓
客曰。我是主人女也。往年未死时。盗父母钱
一百。欲买脂粉。未及而死。其今在厨舍内西
北角壁中。然虽未用。既已盗之。坐此得罪。今
偿父母命。言毕。化为青羊白项。客惊告主
人。主人问其形貌。乃其小女。死二年矣。送
于厨壁取得钱。似久安处。于是送羊僧
寺。合门不复食肉(卢父厉说)

京兆潘果。年未弱冠。以武德中。任都水小吏。
下归与里中少年数人。出田游戏。过于冢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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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一羊。为人所遗。独立食草。果因与里。中年
少捉之。将以归家。其羊中路而鸣。果惧其主
闻。乃拔去其羊舌。乃无声。于是夜烹食之。
后一年。果舌渐小。遂销尽。陈牒解职。富平县
尉郑馀庆。疑其诈也。开口验之。乃全无舌。看
本处。才如豆许不尽。怪问之。果尽以实答
其状。县官教为羊追福。果乃受五戒。大修福。
后一年舌渐生。寻平复如旧。诣县自陈。县官
用为里正。馀庆贞观十八年为监察御吏。自
向临说云尔。

隋大业中。洛阳人。姓王持五戒。时言未然
之事。闾里敬信之。一旦忽谓人曰。今日当
有人。与我一头驴。至日午。果有人牵驴一头
送来。涕泣说言。早丧父。其母寡。养一男一
女。女嫁而母亡。亦十许年矣。寒食日。妹来
归家。家有驴数年。洛下俗。以寒食日。持酒食
祭墓。此人乘驴而往。墓在伊水东。欲度伊水。
驴不肯度。鞭其头面。被伤流血。既至墓所。
放驴而祭。俄失其驴。还在本处。是日妹独
在兄家。忽见母入来。头面血流。形容毁瘁。号
泣告女曰。我生避汝兄。送米五升与汝。坐
此得罪报。受驴身。偿汝兄五年矣。今日欲
度伊水。水深畏之。汝兄以鞭捶我。头面尽破。
仍许还家。更苦打我。我走来告汝。吾今偿
债垂毕。可太非理相苦也。言讫走出。寻之
不见。女记其伤状处。既而兄还。女先观驴
头面伤破状。女抱以号泣。兄怪问之。女以
状告。兄亦言初不肯度。及失还得之状同。
于是兄妹。抱持恸哭。驴亦涕泪交流。不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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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兄妹跪请。若是母者。愿为食草。驴即为食
草。既而复止。兄妹莫如之何。遂备粟豆送
五戒处。乃复饮食。后驴死。妹收葬焉。

随有康抱者。江南搢绅之士。少有学行。大
业九年。杨玄武作乱。其兄受玄武官。抱缘
兄坐。当死而潜避。自匿于京师。至十年。抱因
入秘书省。寻觅旧识。是时炀帝不在。皇城诸
门皆闭。唯开安上一门。出入皆由之。抱适
入门。遇见一旧相识人姓曾。曾亦江南人。时
判留守事。见抱与语。问其所安。抱知其相
悉。亦以情告。既别而入。曾氏使人逐捕之。抱
入秘书。逐者捕以告官。时王邵为秘书少监。
先与抱故识。不欲罪之。乃迎谓捕者。我早识。
康抱知其旨。应声答曰。实南丁避役耳。邵
驱出令去。捕者还报曾。曾又于安上门邀捕
擒之。抱知不免。谓曾曰。我诚负官。死自我
分。然无负于卿。卿与我故知。不能相济。
曷反如此。若死者有知。必当相报。抱寻伏
法。后数日。曾宅在太平里。将入留守。由善
和里于西门内。忽见抱乘马。衣冠甚鲜。二
青衣从后。谓曾。我命亦将尽。然尚可三年。
由卿任我。我今任太山主簿。已请天曹报杀
卿。曾叩头谢罪。请为追福。抱许而忽不见。数
日又遇抱。于此谓曾曰。我终杀卿。放卿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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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福。过此当先取卿头将去。若不信者。卿死
面当在背。曾惧还家。修如期而死。回于背。
果如所言(康亲识人说云尔也)

武德中临邛人姓韦。与一妇人言誓期不相
负累年失宠爱。妇人怨恨。韦惧其及已。因
缢杀之。数日韦身庠。因发癞而死(韦孝谐说云量其从
兄也)。

魏郡马嘉运。以武德六年正月。居家。日晚
出大门。忽见两人。各捉马一匹。先在门外树
下立。嘉运问。是何人。答云。是东海公使。来
迎马生取。嘉运素有学识。知州里。每有台
使。及四方贵客。多请见之。及是闻召。弗之怪
也。谓使者曰。吾无马。使者进马曰。以此迎
马生。嘉运即树下。上马而去。其实倒卧于树
下也。俄至一官曹。将入大门。有男女数十人。
在门外。如讼者。有妇人。先与嘉运相识。同郡
张公谨妻。姓崔氏。手执文书。谓嘉运曰。马生
尚相识不。昔与张总管交游。每数相见。总
管无状。非理杀我。我诉天曹。于今三年。为王
天主救护公谨。故常见抑。今及得申官已追
之。不久当至。疑我独见枉害。马生那亦来耶。
嘉运知崔氏被杀。及见方知死。使者引入
门。门者曰公眠。未可谒。宜引就霍司刑处坐。
嘉运见司刑。乃益州行台郎中霍璋。见嘉
运。延坐曰。此府记室𨷂。东海公。闻君才学。
欲屈为此官耳。嘉运曰。家贫妻子不立。愿君
为言。得免为幸。璋曰。若尔。使可自陈无学。
吾当有以相明。俄有人来云。公眠已起。引嘉
运入。见一人在厅事坐。肥短黑色。呼嘉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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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曰。闻君才学。欲相屈为记室耳。能为之乎。
运拜谢曰。幸甚。但鄙人野。颇以经业。教授
后生。不足以尚管记之任。公曰。识霍璋不。
答曰识之。因使召璋。问以嘉运才术。璋曰。平
生知其经学。不见作文章。公曰。放马生归。即
命追陈子良。嘉运辞出。璋与之别曰。倩君
语我家三狗。临终语汝。卖我所乘马。作乌
浮图。汝那卖马自费也。速如我教。造浮图所
三狗。谓其长子也。嘉运因问。向见张公谨妻
所云。天主者。为谁。璋曰。公谨乡人王五戒
者。死为天主常救公谨。故得至今。今似不
免矣。言毕而别。遣使者送嘉运。至一小涩径。
指令由此路归。嘉运入径便活。良久能起。时
向夜半。妻子皆坐哭。嘉运具言之。其年七
月。绵州人。姓陈名子良。暴死。经宿而苏。自
言。见东海公欲用为记室。辞不识文字。别有
吴人陈子良。善章者。于是命彼舍此。后年吴
人陈子良卒死。张公谨亦殂。二人亡后。嘉运
尝与数人同行。于路忽见官府者。嘉运神色
忧怖。唯诺趋走。须之。乃定。同侣问之。答曰。
向见者。东海公使人。云欲往益州追人。仍
说。子良极诉君。霍司刑为君被诵读。君几
不免。赖君赎生之福。故得免也。初嘉运在蜀。
蜀人将决池取鱼。嘉运时为人讲书。得绢数
十匹。因买池鱼放之。赎生谓此也。贞观中。车
驾在九城宫。闻之。使中书侍郎岑文本。就问
其事。文本具录。以奏乞尔。嘉运。后为国子博
士卒官。

武德初。遂州总管府记室参军孔恪。暴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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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而苏。自说。被收至官所。问恪。何因杀
两牛水。恪云。不杀。官云。汝弟證汝杀。何故
不承。因呼弟。弟死已数年矣。既至。枷械甚
严。官问。汝所言兄杀牛虚实。弟曰。兄前奉
使。招慰獠贼。使某杀牛会之。实奉兄命。非自
杀也。恪因曰。恪使弟杀牛会獠。是实。然国
事也。恪何有罪。官曰。汝杀牛会獠。欲以招慰
为功。用求官赏。以为己利。向云国事耶。因
谓恪弟曰。以汝證兄。故久留汝。兄今既承遣
杀。汝无罪。放任受生。言讫弟忽不见。亦竟不
得言叙。官又问恪。何因复杀他两鸭。恪曰。前
任县令杀鸭。供官客耳。岂恪罪耶。官客自有
食料无鸭。汝杀供之。以求美誉。非罪如何。又
复杀鸡卵六枚。恪曰。平生不食鸡卵。唯忆年
九岁时。寒食日。母与六卵自煮食之。官曰然。
欲推罪母耶。恪曰。不敢。但说其因耳。此自恪
杀之也。官曰。汝杀他命。当自受之。言讫。忽
有数十人。皆青衣执恪将出。恪大呼曰。官
府亦大枉滥。官闻之呼还。何枉。恪曰。生
平来有罪。皆录不遗。生来修福。令无记者。岂
非滥耶。官问主司。恪有何福。何为不录。主司
对曰。福亦皆录。但量罪福多少。若福多罪少。
先令受福。罪多福少。先令受罪。恪福少罪多。
故放未论其福。官怒曰。虽先受罪。何不唱福
示之。命鞭主司一百。倏忽鞭讫。血流溅地。既
而唱恪生来所修之福。亦无遗忘。官谓恪曰。
汝应先受罪。我更放汝归家七日。可勤追福。
因遣人送出。得苏。恪大集僧尼。行道忏悔。精
勤行道。自说其事。至七日与家人辞诀。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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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终。临家兄为遂府属故委之。

洛州都督酂公窦轨。性好杀戮。初为益州行
台仆射。多杀将士。又害行台尚书韦云起。贞
观二年冬。在洛州。病甚笃。忽言。有人饷我瓜
来。左右报。冬无瓜也。公曰。一盘好瓜。何谓
无。既而惊视曰。非瓜也。并是人头。从我债
命。又曰。扶我起。见韦尚书。言毕而薨。

尚书刑部侍郎宋行质。曹陵人也。性不信佛。
有慢易之言。以永徽二年五月。病卒。至六
月九日。尚书都官令史王璹。暴病死。经二日
而苏。自言。初死时。见四人来至其所云。追
汝。璹随行。入一大门。见有厅上西问。有
一官人坐。形容肥黑。厅东间。有一僧坐。与官
人相当面向北。各有床褥几案。侍童子二百
许人。或冠或不皆美容貌。阶下有官吏文案。
有一老人。著枷面向西缚立阶下。璹至庭。亦
已被缚。吏执纸笔。讯璹。辞曰。贞观十八年。
任长安佐史之日。何因改籍。璹曰。非璹之
罪也。厅上大官。读其辞辨。顾谓东阶下老囚
曰。何因妄诉他。老囚曰。须达年实未至。由璹
改籍。加须达年。不敢妄也。璹曰。十七年改
任。告身在家。请追验之。大官因呼领璹者三
人解缚。将取告身。告身至。大官自读之。谓老
囚曰。他改任大分明。汝无理。因令囚出北门。
璹遥见北门外。昏暗。多有城。城上皆女墙。
似是恶处。大官因书案上。谓璹曰。汝无罪。放
去。拜辞。吏引璹至。东阶下拜僧。僧以印印璹
臂曰。好去。吏引璹出东门。南行度三重门。每
门皆勘视臂印。然后听出。至第四门。门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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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重楼朱粉。三户并开。状如官城门。守卫严
密。验印听出门。东南行数十步。闻有人复唤
璹。璹回顾。见侍郎宋行质。面惨黑色。露头
散腰。著故绯袍。头发短垂。如胡人者。立于厅
事阶下。有吏卒守之。阶西近城。有大木牌。高
丈馀。广二尺许。大书牌上。此是勘当拟过王
人。其守大。方尺馀。甚分明。厅事上。有床坐
几案。如官府者。而无人行质见璹。悲喜曰。汝
何故得来。璹曰。官追勘。问改籍。无事蒙放
还。行质舒其两手。谓璹曰。吾被责问功德簿。
吾手中无功德簿。坐此困极。加之饥渴。苦不
可言。君可努力。至我家语。令作功德。如是殷
勤。遍嘱之璹乃辞去。行数十步。又呼璹还。未
及言。厅上有官人来坐。怒璹曰。我方勘诸事。
汝何人辄至囚处。因使卒舍耳。卒舍耳。推令
去。璹走又至一门。门吏曰。汝被舍耳。耳当
聋。吾为汝却其中物。因以手挑其耳。耳中鸣。
乃验决放出。出门外。黑如漆。璹不知所之。
以手摸西及南。皆是墙壁。唯东无障碍。而暗
不可行。璹立住少顷。见向所讯璹之吏。从门
出来。谓璹曰。君尚能待我。甚善。可乞我千
钱。璹不应。内自思曰。吾无罪。官放我来。何
为有贿吏乎。吏即谓曰。君不得无行。吾向若
不早将汝过官。令二日受缚。岂不困耶。璹
心然之。因愧谢曰。谨依命。吏曰。吾不用汝铜
钱。欲得白纸钱耳。期十五日来。璹许诺。因问
归路。吏曰。但东行二百步。当见一故墙穿破。
见明可推倒之。即至君家也。璹如其言。行至
墙推。良久乃倒。璹从倒处出。即至其所居。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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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坊南门矣。于是归家。家人哭泣。入户而苏。
至十五日。璹忘不与钱。明日复病困绝。见吏
来。怒曰。君果无信。期与我钱。遂不与。今当
复将汝去。因驱行。出含光门。令入大坑。璹拜
谢百馀拜。请作钱。乃放归。又苏。璹告家人。
买纸百张作钱送之。明日璹又病困。复见吏
曰。君幸能与我钱而恶不好。璹复辞谢。请
更作。许。又至二十一日。璹令以六十钱。买
白纸百张作钱。并酒食。自于隆政坊西渠水
上烧之。既而身体轻健遂愈。临闻其事时与
刑部侍郎刘燕客大理少卿辛茂。将在大理
鞫问狱诸刘召璹至。与宰对问之云尔。

贞观中魏王府长史京兆韦庆植。有处女。先
亡。夫妇痛惜之。后二年。庆植将聚亲宾客。宰
肉备食。家人买得羊。未杀。庆植妻夜梦。见其
亡女。著青裾白衫。头发上。有双玉钗。是生
平所服者。来见母。涕泣言曰。儿尝私用物。不
语父母。坐此业报。今受羊身。来偿父母命。明
日当见杀。青羊白头者是。特愿慈恩。垂乞性
命。母惊寤。旦而往观。羊项膊皆白。头上有
两点白相对。如玉钗形。母对之悲泣。语家人
勿杀。待庆植至。将放之。俄而植至。催食。厨
人白言。夫人不许杀青羊。植怒即命杀之。宰
夫县羊欲杀。宾客数人已到。乃见一女子容
貌端正。诉客曰。儿是韦长吏女。乞救命。客等
惊愕。止宰夫。宰夫惧植怒。又但见羊鸣。遂杀
之。既而客坐。食至。客皆不食。植怪问之。客
具以言。庆植悲痛。发病遂不起。京下士人多
知之。崔尚书敦礼具为临说。阎尚书立德。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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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云尔。

华州郑县人。张法义。年少贫野。不修礼度。贞
观十年。入华山伐枝。遇见一僧坐岩中。法
义便就与语。会天晦冥。久坐不能归因宿焉。
僧设松柏末以食之。谓法义曰。贫道居此久。
不欲外人知。檀越出。慎勿言相见也。因为说。
俗人多罪累。死皆入恶道。诚心忏悔。可灭
之。乃令洗浴清净。被僧衣。为忏悔。且而别
去。至十九年。法义病死。埋于野外。贫无棺
椁。以薪柴不瘗之。七日而苏。自推去。出归
家。家人惊愕。审问知活。乃喜。法义自说。初
死。有两人来取。乘空南行。至官府。入大门。
又巡巷。左右皆是官曹。门闾相对。不可胜数。
法义至一曹。见官人。遥责使者曰。是华州张
法义也。本限三日至。何因乃淹七日。使者
曰。法义家狗恶。兼有咒师神见打甚。因袒而
示之背。背皆青肿。官曰。稽过多咎。与二十
杖。言杖亦毕。血流洒地。官曰。可将法义过录
事。录事署发文书。令送付判官。判官召主典。
取法义案。案簿甚多。盈一床。主典对法义前。
披捡之。其簿多先朱句毕。有末句者。典则录
之曰。贞观十一年。法义父使刈禾。义反顾张
目私骂。不孝。合杖八十。始录一条。即见岩穴
中僧来。判官起迎。问僧何事。僧曰。张义是贫
道弟子。其罪并忏悔灭除。天曹案中已勾毕。
今枉追来不合死。主典曰。经忏悔者。此案亦
勾了。至如张目骂父。虽蒙忏悔。事未勾了。僧
曰。若不如此。当取案勘之。应有福利。判官令
主典将法义咨王。宫在东。殿宇宏壮。侍卫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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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人。僧亦随至王所。王起迎僧曰。师当直
来耶。答曰。未当次直。有弟子张法义。被录来
此。其人宿罪。并贫道勾讫。未合死。主典又以
张目事咨王。王曰。张目在忏悔后。不合免。然
师为来。请可特放七日。法义谓僧曰。七日
既不多时。复来恐不见师。请即住随师。师曰。
七日七年也。可急去。法义固请随僧。僧因。请
王笔书义掌作一字。又请王印。印之曰。可急
去。还家修福。若后来不见我。宜以印呈王。王
自当放汝也。法义乃辞之。僧令人送至其
家。家内正黑。义不敢入。使者推之。遂活。觉
在土中。甚轻虚。以手推排得出。因入山。就山
僧修道。掌中所印之处文。不识然皆为疮。
终莫能愈。至今尚在。陇西王博叉居。与法
义近。委知之。为临说云尔。

河东柳智感。以贞观初。为兴州长举县令。一
夜暴死。明日而苏。说云。始为冥官所追。至大
官府。使者以智感见王。谓曰。今有一员官阙。
故枉君来任之。智感辞以亲老。且自陈福业
未应便死。王使勘之。信然。因谓曰。君未当
死。可权判录事。智感许诺拜谢。吏引退。至
曹。曹有判官五人。连感为六。其厅事是长屋
人坐三间。各有床案。务甚繁拥。西头一座。空
无判官。吏引智感就空座。有群吏引将文簿
来。取智感判置于案上。而退立阶下。智感问
之。对曰。气恶不改逼公。但遥以案中事答。智
感省读案如人间案者。于是即为判勾之有
顷。有食来。诸判官同食。智感亦就之。诸官
曰。君既权判。不宜食此。智感从之。竟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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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日暮吏送智感归家。苏而方晚。自后家
中日暝。吏辄来迎。至彼而旦。故知幽显反昼
夜矣。于是夜判冥事。昼临县职。遂以为常。岁
馀。智感在冥曹。因起如厕。于堂西。见一妇人。
年三十许。姿容端正。衣服鲜明。立而掩涕。智
感问。是何人。答云。妾兴州司仓参军之妇也。
见摄来此。方别夫子。是以悲伤。智感以问吏。
吏曰。官摄来。有所案问。具證其夫事耳。智感
因咨妇人曰感。长举令也。夫人若被勘问。幸
自分疏。无为牵引司仓。俱死无益。妇人曰。诚
不欲引之。恐官相引耳。感曰。夫人幸勿相牵。
可无逼迫之虑。妇人许之。既而智感还州。先
问。司仓妇。有何疾。司仓曰。吾妇年少。无疾
患也。感以所见告之。说其衣服形貌。且劝令
修福。司仓走归家。见妇在机中织无患。甚不
信之。后十馀日。司仓妇暴病死。司仓始惧。而
修福。又兴州官二人。珠满。当起京选。咨智
感曰。君判冥道事。请问。吾选得何官。智感至
冥曹。以其姓名问录事。曰名簿并封在石函
中。检之。二日方可得报。及辞。来报。乃见录事二人今所得官名号。智感以报二人。
二人至京参选。吏部注拟其官。皆与所报不
同。州官闻之。以告智感。智感复问录事。录事
覆捡簿书云。定如前所检。不错也。既而二
选人过门下。门下审退之吏部重注。果是冥
簿检报者。于是众人咸信服。智感每于冥簿。
见其亲识名状。及时月日。报之。教令修福。多
得免者。智感权判三年。其吏来告曰。已得
隆州李司户。授正官。以代公。公不复判矣。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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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明旦至州。告刺吏李德凤。遣人往隆州审
焉其司户已死。问其日。即吏来告之时也。从
此遂绝。后州司遣智感领囚送京。至凤州界。
囚皆逃。智感忧惧。捕逐数日不能获。夜宿于
精舍。忽见其故部冥吏来告曰。囚尽得矣。一
人已死。三人在南山谷中。并已擒缚。愿公勿
忧。言毕辞去。智感即请人兵。入南山西谷。果
见四囚。囚知走不免。因来抗拒。智感格之。
杀一囚。三囚受缚。果如所告。智感今尚存。
任慈州司马光禄卿柳亨为临说之。亨为曹
州刺史。见智感亲问云。然御史裴同节亦云
见说。皆如此言焉。
冥报记卷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