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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五 (自动笺注)
 欽定四庫全書
 皇朝文獻通考卷二十五
  職役考(五臣)等謹案復除之法有除其征役者有除其租賦前史所載除役為多馬云漢以後不復聞有除租之事矣宋代役法行悉令等第輸錢則除役之義亦鮮考
  本朝役法入地丁田其間復除不一
 恩澤之普未有滋生人丁之永不加賦者若並復田租祭田一欵之外亦間有之至於蠲免租税或詳於田賦或見於國用者皆不複載
公元1630年
   天聰四年諸宗室及内外親屬之家徭役是歳七月
太宗文皇帝與諸貝勒
太祖庻妃所生之子阿拜等又弟之子達海族叔
   霸席庫等又戚屬子孫爾肯等又勒克舒子孫及顔布魯等俱免徭役(臣)等謹案
  國初歸附國有世世子孫免其驛騎及諸徭役者詳於藩封兹不備載
公元1631年
   五年巴圖魯薩木哈圖等一應差徭巴圖魯薩木哈圖等皆於攻永平遵化先登有功時以家貧無應役之人具奏
命自城工大役一應差徭俱免之
公元1634年
   八年功臣無嗣免其丁徭之例先是逰撃邦成出征陣亡因無兄弟子嗣停其襲職其妻控告寡婦求免數丁差管吏部貝勒具奏以其為功臣之妻准免八丁以後功臣而無兄弟子嗣承襲者准照官職免其丁之半其妻故後方令應差著為令
公元1629年
   又初考舉人各免四丁先是三年九月考試儒生分别一二三等俱免二丁差徭歳禮考取滿洲蒙古書文義者為舉人四丁差役九年功臣拜尹圖等徭役
公元1636年
   崇徳元年定滿漢官員看守
郊壇
陵廟人員免丁徭及舉人生員官學生吏員甲兵優免丁徭有差
   又免各官壯丁徭役先是按班章京以下撥什庫以上俱照品級免其壯丁官糧修築城池雜差仍令應役是以
上受尊號覃恩自公按班章京以下至小撥什庫一應
公元1638年
   在官人役并兵以上俱照品級免其壯丁徭役又以歸附生員劉奇兄弟副理事官各免三丁先是陣獲官生給以莊田免其徭役是歳佟三牛下生劉竒兄弟歸附求免徭役大臣考試以為内院副理事官各免三丁三年優免人丁例凡無世固山額真承政准免十丁梅勒章京内大臣叅政免八丁甲喇章京一等侍衞理事官免五丁牛录章京二等侍衞副理事官免四丁三等侍衞免三丁多羅貝勒三等侍衞二丁
公元1644年
   順治元年
勅賜山東曲阜等處聖賢後裔免糧地畆並免灑掃户雜
   泛差役山東廵撫方大猷奏言前明舊制賜孔氏祭田二千餘頃撥佃户承種専辦籽粒供祭祀請依舊
賜給洪武中特置灑掃户一百一十五户免其雜泛
   役亦請依舊蠲免皆従之(臣)等謹案會典所載衍聖公祭田二千一百五十七頃五十畆
 聖林地一十八頃二十七畆廟宅基三頃二十七畆五分佃户五百户灑掃户一百一十五户顔氏後裔田五十頃墓田三頃三十三畆一分宅基
公元1685年
  十二畆分佃十户門子四户廟户七户灑掃户二十五户又孔氏後裔田五十一頃六十畆墓田十頃一十五畆七分宅基三十九畆一分廟户三十七户孟氏後裔田五十一頃一十五畆墓田七頃三十一畆四分宅基一頃三十畆七分五釐佃户三十二户廟户二十五户門子五户仲氏後裔祭田六十五頃三十八畆墳地九頃十畆廟宅基六十八畆䕶丁四十六户皆免丁糧康熙二十四年
聖林地於原額外増擴一十一頃一十四畆九分除免
公元1736年
  錢糧撥給周公後東野氏祭田五十頃以曲阜附近州縣無糧地給之又考各省凡先代陵墓皆設有陵户以司廵查灑掃例免差徭乾隆元年復奉
特㫖飭查增設又各地方先賢祠宇凡有祭田免丁
  糧皆所以
公元1756年
 國家曠典復除渥澤也迨沿習乆懐私忘公恃優免之條昧趨功之義則與隠蔽差役等是乾隆二十一年衍聖公庇其户人與鄒縣知縣大章相難輙稱例應免差冒昧凟奏奉諭㫖據衍聖公孔昭煥奏
至聖廟户在廟納丁供差一切本身徭役䝉恩優免
 厯來地方官額外派辦派買事件難以隨心呼應每事調劑殊屬非易請將現存户丁酌留五十户其餘户丁改歸民籍地方官編審民籍一體
 差等語我朝輕徭薄賦凡屬編氓本無公旬徭役地方有興作亦皆動帑予直初非額外差派不知其所奏派辦派買者何事東省尚有此陋習則概當嚴行禁止不獨廟户為然著署撫白鍾山查明據實具奏旋據該撫覆奏並無派累之事奉
諭㫖申飭云朕親祭曲阜衍聖公尚當躬自却掃
 有轉庇廟户歸咎有司之理今據白鍾山查明有糧之家依托廟户影射居奇及飭該縣退還價買糧石等事孔昭煥本應交部治罪姑念其為聖人後裔加恩免其交議又奉
 諭㫖白鍾山查覆孔昭煥所奏鄒縣知縣大章私毁遵例免差碑碣一摺我朝百年以來無公徭役所有守夜開溝栽樹修堰等事民間自為保䕶相友相助之誼如江西湖廣等省沿江堤堰民間自為修防者甚多何得謂之差徭若併此而倚藉樂舞廟户名色不承應是一鄉之中祗令無業貧民數户専任其勞而依託附名之徒安坐而享其利有是理乎孔昭煥既袒䕶陳奏於前仍復巧辭掩飾於後朕雖欲曲宥不能孔昭煥著交部嚴加議處以為居鄉多事者戒自是廟户不得借端隠蔽地方差役得以均平
   又
恩詔軍民年七十以上者許一丁侍養免其雜泛差役(臣)等謹案定例
公元1644年
恩詔中應及養老一欵者悉如順治元年之例後不複載
公元1646年
  又令京城遷徙之家分别免其賦役凡明末遭㓂遷徙之家免賦三年房屋被毁者免一年
  又定京城行商車户䓁役永停僉派
  又定各旗壯丁差徭糧草布疋永停輸納
公元1645年
  二年免徴直省班匠價(已見前卷)時因山東章邱濟陽二縣班匠價并令各省匠籍俱除為民
  又定優免丁糧例禁冒濫先是保定廵撫文奎言各府州縣明季舊習優免太濫致虧正額取盈攤派最為厲民宜嚴加禁革至是廵撫郝晋又疏請定優免畫一之規下户二部議之尋議定品官及舉貢生雜職吏典應免丁糧其廢官黜弁貲郎俱與民間一例當差冒濫優免者令撫按劾治從之
公元1647年
  四年定編審人丁凡年老殘疾逃亡故絶者悉行豁免五年直省紳衿優免例在京官一品免糧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二品免糧二十四石人丁二十四丁三品免糧二十石人丁二十丁四品免糧十六石人丁十六丁五品免糧十四石人丁十四丁六品免糧十二石人丁十二丁七品免糧十石人丁十丁八品免糧八石人丁丁九品免糧六石人六丁外任官員各減其半教職貢監生員各免糧二石人丁二丁雜職吏承各免糧一石人丁一丁以禮致仕者免十分之七閒住者免其半犯贓革職不准優免如本户丁不及數者止免實在之數丁多糧少者不許以丁准糧丁少糧多者不許以糧准丁疎逺族屬不得濫免十四年部臣議請一品官至生員吏承止免本身丁徭其餘丁糧仍徴充餉
公元1652年
  九年直省州縣置社學師免其差徭(已見前卷)
公元1661年
  十八年江南江都如臯海州三州修理烽墩馬路各免差徭一年
公元1662年
   康熙元年
  盛京居民工役奉天府徐繼煒疏言新投
公元1665年
  盛京居民生計未遂應暫免一切工役下部議行四年湖廣西山軍前運餉人夫亡故同居父子兄弟一年丁差
公元1700年
   三十九年河工河夫雜差河工挑河築堤例用雇夫河臣疏言河工雇夫至數寒暑風雨極其勞苦工成之日應給印票令該地方查驗免其雜項差役以酬其勞従之
公元1713年
   五十二年欽奉
恩詔嗣後增益人丁不加賦是歳恭遇聖祖仁皇帝六十萬夀欽奉恩詔嗣後編審増益人丁止將實數奏聞徴収辦糧但
 據五十年丁冊定為常額續生人丁不加
公元1715年
   五十四年社倉捐輸分别免差之例時議社倉勸輸應加奬勵定例富民能捐穀五石者免本身一年雜泛差徭有多捐一倍二倍者按年遞免雍正四年詳定紳衿優免之例署四川巡撫羅殷泰疏言川省州縣多屬以糧載丁紳衿貢監盡皆優免差徭請將優免之名永行禁革與民一例當差下户部議言川省以糧載丁之州縣紳士原無丁銀無庸優免
諭㫖羅殷泰所奏禁革紳士優免之處固屬太刻部議
 屬䝉混九卿詳議具奏尋議紳衿祇許優免本身一丁子孫族户冒濫私立儒户宦户包攬詭寄者查出治罪従之
   五年保甲紳衿免充雜役分别應免充役者部臣議覆條奏紳衿之家一體編次保甲稽查如不入編次者照脱户治罪惟是保甲之法有充保長甲長之役又有十家輪值支更看柵之役紳衿既已身列仕籍肄業膠庠齊民内衰
  老□疾及寡婦家子孫尚未成丁者俱免充
  役
  又定各省耤田農夫二名看守免其差役
公元1736年
  乾隆元年申舉貢生員免派雜差之例奉
諭㫖任土作貢國有常經無論士民均應輸納至於
 切雜色差徭紳衿例應優免乃各省奉行不善有令生員充當總甲圖差之類者殊非國家優恤士子之意嗣後貢生員等著概行免派雜差俾得専心肄業倘於本户之外别將族人借名濫免仍將本生按律治罪
公元1737年
  二年雲南軍屯丁銀雲貴總督尹繼善疏言滇省軍丁一項従前未經攤入地畆除厯年出軍抵補外尚有應徴丁銀一萬二千二百餘兩惟按老丁名字徴収或已無寸土追比無休或已絶後嗣而波及同伍請議查免奉
諭㫖滇省軍丁一項從前未曾入地畆而現在
公元1738年
 納丁糧之人又係無田之户著將應徴軍丁銀兩乾隆三年為始概予豁免無業屯民永釋苦累
  三年雲南麗江府丁丁先是麗江新増夷丁二千三百餘丁業經編入正額至是奉
諭㫖朕聞雲南麗江府原屬土府改設流官比時清查
 田地户口有土官莊奴院奴等類並無田糧皆願自納丁銀以比於齊民共徴丁銀一百五十四兩七錢零迨滇省民改為隨糧派納而此項夷丁不得與有糧之户一例攤派至今照舊徴収著該督撫查明概予豁免邊地夷民永無催科之擾部臣議上所増夷丁並免之
公元1747年
  十二年福建閩縣先賢祠祭産地丁錢
  奉
諭㫖福建閩縣地丁項内有先賢二十三祠祭田糧
公元1727年
 一項本朝初年優免後於雍正五年地方官清查溢額錢糧之時誤將此項作為溢額報解歸公現在追徴充餉朕思祠宇祭産供俎豆牲牷之用厯來優免以䘏奉祠後裔屬國曠典著該督撫查明豁免永著為例
公元1751年
  十六年江南武進陽湖二縣開抵役田租
  奉
諭㫖朕聞常州府武進陽湖二縣開抵役田租銀一
 項原係前明時虚田領價後因本户逃亡株連親族各將己産開抵實非前明原置之田亦非當日領價之户小民條糧役租力難並輸以致積年拖欠省方所至民隠勤求清蹕周備軫念著將二縣開抵役田除應辦條漕仍照民田一例完納外其新舊租銀概予豁免以除民累凡爾百姓尚其永承樂利各相勉於孝弟力田以仰副朕格外加恩之意焉
公元1772年
  三十七年
李瀚奏請編審造冊所見甚是編審人丁舊例
公元1713年
 因生齒繁滋有漏户避差之弊是以每届五年編造冊以備考核今丁銀既皆攤入地糧而滋生人户欽遵康熙五十二年
皇祖恩㫖不加賦則五年編審不過沿襲虛文無裨
公元1772年
  政况各省民細數俱經督撫年底専摺奏報更無藉五年一次另行查辦嗣後編審之例著永行停止
公元1773年
   三十八年
公元1713年
 諭據陳輝祖奏請將該省民屯新墾丁銀隨年攤征批交該部議奏旋經户部覆准請行查各督撫就本省情形酌籌妥議具奏嗣據直隸等省先後入奏大概仍舊制者居多則陳輝祖所奏及該部所議皆未得當國承平休養有餘閭閻生齒日繁嵗有增益向来編審人丁按丁科則康熙五十二年
皇祖特頒恩詔不加賦即以是丁糧之數作為定額
  朕臨御以来無時不以愛養斯民為念詎肯丁糧
公元1739年
 區毫未之賦稍存計較乎若以新墾民屯田畆復將丁銀隨年攤納是與小民較及錙銖尤非恵下䘏民之道所有各省辦理丁糧一事無論己未覆奏俱著悉仍其舊毋庸另議更張
 
 
 
 
 
 
 
 
 
 
 
皇朝文獻通考卷二十五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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