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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十 (自动笺注)
 欽定四庫全書
 皇朝文獻通考卷二百十
  刑考(十六)
   赦宥(寛恤臣)等謹按刑罰經國大權赦宥欽恤曠典罪人逃戮則廢法矜疑弗釋則失情義仁育要各以時而已
  朝初造革故鼎新滌瑕蕩穢舊染汚俗從風丕變自時厥後
列聖繼承惟以刑期無刑辟以止辟者飭紀綱而彰
 成憲不在三刺三宥之列者先著不赦之條其餘或遇
 慶典肆赦或遇𤯝災則肆赦矜宥減免
 特恩寛大之詔嵗輒屢下或間嵗一下湛濡汪濊浹髓淪肌
 開國以迄於今未之有改也然而吏民觸法觝禁者無倖免之患脅從過誤連坐逮問者無久淹之慮至於奸宄肅清獄訟衰息囹圄輕繫小罪而嵗決重囚不過數十人猗歟盛哉虞三代之隆莫是過矣(臣)於詳讞一門備載慎刑
訓㫖兹考赦宥省刑停刑諸條有闗矜恤庶獄者例
   得謹敬特書以昭
 曠典
公元1621年
   天命六年遼陽繫獄官民
公元1625年
   十年詔赦國中死罪以下人犯
公元1626年
   十一年漢官漢民罪奉
漢官漢民從前潛逃及與姦細往來者事屬已往
 舉首不論
公元1627年
   天聰元年
命寛盜犯時以嵗饑盜賊刼殺所在多有諸臣請按律嚴
   懲
惻然曰彼皆不得已而為盜耳緝獲者鞭而釋之可也
   遂
命是嵗讞獄姑從寛典
公元1636年
   十年以受
尊號禮成大赦十惡不赦外餘悉原之
公元1637年
   崇徳二年
 皇子大赦
   五年
萬夀聖節大赦
   七年
聖躬違和大赦重辟械繫人犯俱令集
  大清門外
諭曰爾等衆犯有罪死者有應責應罰者今俱釋爾罪
 其各改過自新毋再干國典
公元1643年
   八年不豫大赦
   又
世祖章皇帝御極大赦
公元1644年
   順治元年定鼎
  京師頒詔中外大赦天下
公元1648年
   設恤刑五年一差慎選廉明者居之
   又赦偽官土冦前罪自流賊作叛以來民間毎將擄殺不赦等罪紛紛互告是以
特諭凡偽官投誠明降賊官併土為亂改過自新
 者咸赦前罪
公元1645年
   二年内外刑官毋得淹滯獄犯御史趙開心奏言監犯淹滯可憫
刑部司官五日一查速行審結並令直省撫按通飭
   有司重罪宜加詳審外其餘十日即與結案從之
   又以陜西平詔赦該省罪犯
   定盜賊分别免罪御史馬兆煃奏轂輦之盜賊竊發及至捕獲少長盡置之法臣以為殲厥渠魁脅從罔治其老稚不能彎弓操刀者望加矜宥以廣罪人不孥之意
   又以江寧平定詔赦河南江南江北等處罪犯
   定争訟小事濫行禁從山東巡撫丁文盛請也
公元1646年
   三年四川平定詔赦該省罪犯
公元1647年
   四年以浙閩平定詔赦兩省罪犯
   又以廣東平定詔赦該省罪犯
   申定赦例凡犯十惡殺人盜官財物強盜竊盜放火發塚受賍詐偽犯姦畧人畧賣誘人姦黨讒言左使殺人故出入人罪知情故縱聴行藏匿説事過錢之類雖遇赦不原其過悞犯罪及因人連累官吏有犯公罪並從赦宥赦書臨時
欽定特免及降減從輕者不在此限徒流人在道遇赦
   計程無故過限者不得赦放若會赦在逃雖在程限内亦不放免其逃者身死所隨家口願還者聴遷徙安置準此徒流遷徙安置人已至配所謀反叛逆造畜蠱毒採生折割人殺一家三人緣坐應流者不在此限
公元1648年
   五年恭奉
太祖髙皇帝配天追尊
四祖考妣禮成詔赦天下
   定矜恤獄囚之例毎日倉米一升綿衣一襲夜給燈油患病者令醫生診視給藥並酌寛刑
公元1651年
   八年親政詔赦天下
公元1653年
   定熱審減等之例時以天氣漸熱飭刑部通察五城司坊順天府京縣監犯分别減釋嗣於順治十年毎年小滿後十日内外直省一體舉行
   十年
詔赦土賊等罪凡嘯聚山林刼掠道路曽為土賊無論人
   數多寡罪犯大小但能自首投誠盡赦前罪
   又矜免死罪重犯時朝審重辟有張學者傷人應抵伊子玉兒請代法司
聞上矜其請特免死遣戌遼陽仍諭後不為
公元1654年
   十一年
大婚禮成恭上
皇太后徽號詔赦天下
   増定熱審減等之例定例各省犯案熱審之先到部者准行減等至是刑部奏准各省在熱審時具題到部者過熱審之期亦准減等發落
   又上以災異修省詔赦天下
公元1655年
   十二年卹刑事例卹刑審錄罪囚死罪可矜及事無證佐可結者具奏處置流徒以下減等發落充軍人犯除已發解外其餘不分曽否詳允及雖經定衛尚未起解逐一闗送審錄内有應釋應減者會同巡撫酌量發落軍罪不用全律摘引例文及不分首從濫坐者如未發遣即附入矜疑疏内題請開釋雜犯死罪准徒五年者並已徒而又犯徒總徒四年者各減一半例應枷號就近釋放其餘徒流等罪各減等發落笞罪放免賍犯侵盜官銀五十兩糧一百石以上照舊監追如應還官不及五十兩並入官給百兩以上各賍監追五年正犯身故逮及子孫無家産者奏請豁免各處盤查坐賍追賠銀兩草束亦聴查勘正犯存亡家産有無具奏
裁奪
   停止秋決直省卹刑審錄未竣也嗣准左都御史龔鼎孳奏毎遇卹刑内外一體停決
公元1656年
   十三年
  乾清宫詔赦天下
   又停在京秋決
朝審秋審刑獄重典朕必詳閲招冊始末情法允協
公元1657年
 令死者無寃今決期伊邇朝審甫竣招冊繁多尚未詳細簡閲驟行正法朕心不忍今年暫停秋決明年九月
以内外刑辟宜同一視命各省秋決暫停一次
   定旗下官民死罪援免滿洲䝉古漢軍官員祖父伯叔兄弟陣亡及身出征負重傷者皆免一次不至死者折贖強盜重犯不得援免
   又以冊封
 皇貴妃禮成
詔赦天下十惡不赦等罪外其餘死罪減等軍罪
   下咸赦除之在京朝審候決重犯直省秋決重犯皆與減等發落
   十四年恭奉
太宗文皇帝配天禮成詔赦天下
公元1658年
   十五年
皇太后聖體康豫詔赦天下
公元1660年
   十七年地震嵗祲省躬詔赦天下
   定正月停刑之例左都御史魏裔介正月萬物發生之初應停止行刑以廣
皇仁從之
   又
公元1661年
監候各犯概從減等停止秋決明年辛丑恭過
皇太后萬夀節因有是
㫖遂撤恤刑各官
   定赦罪減等刑部議覆給事中楊鼐疏言臣伏讀
上諭秋決各犯俱令減等第按律減死一等皆為流罪
   而邇來則例不同法曹聚訟或主内流或主逺徙未有定論若概遵新例悉流邊逺非所仰體
皇上矜宥生全之意請勅法司各照定例減等以廣
皇仁從之
   十八年上大漸諭京城内除十惡外其餘死罪以下悉行放釋
   又聖祖仁皇帝御極詔赦天下
   又
刑部審擬案内凡係現任官員應援赦者交吏兵二部
 議奏著為例
   又免被擄下海投誠死罪刑部奏徐勝等下海旋經投誠仍按律治罪
宥之並令凡有下海投誠者照此例免罪
公元1663年
   康熙二年海賊案内罪犯刑部海賊入犯江南案内罪犯奉有
公元1662年
諭㫖康熙元年以前審結外餘從寛免今有先結案
   干連緝獲人犯及未獲人犯應否一併免得
不論已結及告發者俱著寛免
   四年
詔赦廣東地方官罪時廣東逆賊蘇利反叛地方官多罣
   罪戾
上以亂起倉卒外來賊寇失於防禦不同且該省旋
   即將逆賊𠞰滅地方蕩平大小各官之罪俱著寛免
   又以星變地震省躬詔赦天下
公元1665年
   四年恭上
太皇太后
皇太后徽號禮成詔赦天下
公元1667年
   六年親政詔赦天下
   又恭奉
世祖章皇帝配天並加上
太皇太后
皇太后徽號禮成詔赦天下
公元1668年
   七年天旱寛釋輕罪御史黄敬璣疏言刑獄上闗天心今雨愆期請勅内外刑官重囚外其餘輕罪即行保釋從之
公元1669年
   八年申定各省熱審減等之例時以停遣䘏刑官
諭各省熱審時有非實死罪者量予減等如在法司
 例
公元1670年
   九年軍流減等例凡軍罪熱審亦准減等軍流以下已經具題未奉
公元1671年
發落者皆准減等十年又定直省罪犯熱審之先
   具題到部之案遇熱審仍行減等其在熱審時具題之案雖過熱審之期到部者亦仍減等發落
   又
孝康章皇后升祔
太廟詔赦天下
   定各衞軍犯後到配所者察明釋放在途遇赦即行請題從給事中王曰温請也
   定徒罪援赦例刑部奏准旗人徒罪枷號日期未滿遇赦即行放釋民人徒犯已到配所遇赦者亦免徒釋放
公元1670年
   定流徒人犯六月十月正月俱停發遣
公元1671年
   十年天旱
刑部清理現禁現審人犯如有可矜疑者即予減等
   落尋免斬絞人犯死罪十一人
公元1672年
   十一年定免死流犯有祖父母父母老疾無次丁者照旗人例折枷存留養親之例
   十二年
詔赦逆賊吳三桂屬下散處直隸各省不知逆情官員
公元1674年
   族人等罪至十三年
勅刑部將逆案干連人等情罪可矜疑者概行省釋
   十三年
詔赦逆賊孫延齡管人親族人等
   又
詔赦逆賊耿精忠屬下現任直隸省文武官員罪
公元1675年
   十四年正月停刑之例先是順治十七年正月停刑康熙元年此例停止至是給事中彭之鳳復請照例行從
   又勅刑部速行審結罪囚以時嚴冬不忍罪人久繫故有
公元1676年
   十五年詔赦逆賊尚之信親屬及屬下人員罪
公元1677年
   十六年冊立
皇后大禮將行
命停秋決
公元1678年
   十七年審重質對之例舊例直省秋審重提犯人家屬失事牽連人質對由縣府遞解跋渉道路守候審結為累不淺至是御史鳴鳳奏請停止從之
公元1679年
   十八年詔赦逆案滇黔各省從逆人員
公元1681年
   二十年定交六月停刑之例刑部立決人犯請交六月停刑
六月節若在五月内即以交節日起停刑六月方交
 節即以六月初一日起至立秋六月内必俟七月初一日方令行刑
   又停止
   又以吳逆蕩平詔赦天下
公元1682年
   二十一年
山海闗以外寧古塔處人死罪減等軍流以下
   赦免
   又
特赦流犯回籍時上
陵有尚陽堡流犯王廷試子王徳叩閽稱伊父以窩逃
   充發今年老懇發回籍願以身代督捕議不准行
上以情實可憫一併發回原籍仍諭後不為例(臣)等謹按曲宥之典
公元1653年
列祖偶一行之然不以此開倖免之門也先是順治十年世祖子代父死之請
公元1668年
特免斬犯死罪遣戍遼陽即諭後不為例又康熙七年浙江嘉善縣民郁之章有罪
   徙尚陽堡㑹有認工贖罪之例其子候選知縣郁褒請修刑部衙署贖父還里迨限滿尚未訖工郁之章例當復徙郁褒叩閽棄官代父之從所郁褒生員郁廣亦叩閽言已當代徙留其兄郁褒侍父疾部議子代父徙非例仍以衝突儀仗論上並矜而宥之至是復有是
赦並諭後不為例蓋皆於矜宥之中防廢法之漸仁至義盡
   謂垂萬世而可守者也
   又省釋拘禁人員時以天旱科道等官遵
會議請暫釋江西出兵官拘禁者俟大兵還日議罪上曰省釋拘禁人員寛政一端也俱令暫釋
   又停止秋決並勅部將可矜人犯免死減等
公元1683年
   二十二年
刑部存恤獄囚刑部題在獄病故四十餘人上諭大學士等曰人命重大無辜枉死上干天和朕念獄中罪犯恐死於非命曾經御醫給與藥物
公元1684年
 療治有疾之人今嵗獄囚患病者多何故不將現給醫藥療治此皆該部怠忽故爾傳諭刑部嚴加申飭令伊等不時巡視仍令該管官員加意存䘏無致監斃二十三年停止秋決
   定嚴寒停遣之例奉
軍流人犯甫離刑獄一綫僅存嚴寒發去恐致死亡之
 患朕心不忍嗣後著過嚴寒之時發遣
公元1686年
   二十五年受賍行賄人員
諭各案枉法得賍行賄與受人員免擬重辟照例追賍
 未經發覺者悉予寛免
公元1687年
   二十六年天旱詔赦天下
   又
内外現監重犯十惡貪官光棍外概予減等先是
   本年停止内外秋審至是
太皇太后聖躬違和因有此
公元1688年
   二十七年停止内外秋審
公元1689年
   二十八年
南巡山東江南浙江經過地方死罪以下人犯除十
   惡外餘悉寛釋
   停止秋決
公元1690年
   二十九年天旱
命釋拘禁枷號人犯
   又停止秋決可矜疑者照例具奏
公元1692年
   三十一年停止秋決
諭朕閲審冊内各省情實人犯甚多可矜照例
 等發落情實各犯今年停其正法
   定酌減西秋審人犯罪時以秦省嵗饑
特恩加宥凡秋審情實緩決人犯十惡外餘悉減等
   落
公元1693年
   三十二年停止秋決
公元1695年
   三十四年詔赦天下時以直省旱潦晉省地震
特恩赦宥貪官汚吏行間犯罪十惡一切罪犯
   等發落
   又停止秋決
公元1696年
   三十五年停止
  朝審秋審
公元1697年
   三十六年寛宥言官妄陳赦款之罪時給事中鄭昱條奏平定噶爾慶賀大禮頒詔款項
諭凡頒赦詔皆人立之事非人所宜自古不以頒赦
 為善政者以其便于惡人無益善人也鄭昱妄以詔款陳奏念係言官特從寛宥大學士嚴行申飭
   又以平定噶爾丹值
太和殿詔赦天下
公元1698年
   三十七年死罪五百餘人刑部山西寧鄉山賊安守榮等聚衆五百餘名刧掠村莊安守榮等十四名應立斬梟示餘犯一百九十四名應照律立斬未獲各犯二百十二名嚴緝另結得
㫖安守榮等於撫兵到即率衆迎降俱從寛免死發往
 奉天安插賀之榮等一百九十四名俱從寛免死李霧等二百十二名俱免緝
   又
停止烏拉
  盛京應決人犯上以親臨烏拉大學士㑹同將軍查明罪犯正法者停其處決可緩
 法者仍監候可矜即行完結並諭至盛京時亦照此例行
公元1699年
   三十八年山東江南浙江三省死罪以下人犯時上南巡山東江南恩赦兩省死罪以下
駐蹕浙江赦通省罪犯前例
   又免茶陵叛賊黄明案内為從人犯九十六人死罪發往黑龍江
   定寛免監禁緩決人犯死罪
監禁緩決人犯甚多今又增一年人犯秋審朝審亦甚
 冗劇若久禁囹圄死者必多皆從寛免死各枷三月鞭一百分别黑龍江當差
公元1700年
   三十九年停止秋決都察院秋審奏請
 上曰若秋審此内矜疑人犯又致多監一年可矜疑者照常審理即行減等完結情實人犯今年停決
   免盜案為從死罪刑部議覆廣東巡撫蕭永藻強盜三等不分首從盡行處斬應准
上曰此案同謀六十餘人盡誅之則人命甚多可將為
 首者即行正法為從者俱從寛免死發往黒龍江
公元1702年
   四十一年寛減内外緩決人犯
罪犯一經緩決即皆冀望生全而長困桁楊淹流嵗月
公元1701年
 自新無路朕甚憫之今方春始和用矜釋之仁現在刑部直隸各省監禁人犯凡經康熙四十年秋審奉㫖緩決通行減等
   又停止秋決
今年内外秋審可矜疑者照例發落情實緩決
公元1703年
 犯著於明年秋審具題
   四十二年
萬夀聖節四海奠安河工告成詔赦天下
   又停止秋審本年三月已奉恩詔所有罪犯無㡬因有是命
   寛恤罪犯因親老廢疾者准其留養
公元1705年
   四十四年福建浙江江南山東等省死罪以下人犯時上閲視河工
公元1704年
特恩寛減浙江福建江南三省死罪以下四十三年秋
   審緩決人犯回鑾山左赦通省罪犯前例
   又
命停決朝審情實罪犯可矜疑者照例減等
公元1706年
   四十五年
刑部緩決人犯至三四次者免死減等
   又
命免直省緩決人犯死罪刑部歴年緩決人犯凡二百
   二十五人俱免死減等並著通行各省照例行
   定大臣廕襲子孫死罪無次丁者許妻妾入監相聚刑部議准凡經
恩賜祭葬之子難廕出身之人不可使宗祀斷絶如審
   擬大辟無次丁者令其妻妾入監相聚生有子息再行正法
公元1707年
   四十六年以各省重犯甚少
命停秋審
公元1708年
   四十七年停止秋決緩決減等矜疑照例發落
公元1709年
   四十八年
停止江南浙江秋決兩省嵗祲疾疫故也
公元1710年
   四十九年停審情實人犯
本年朝審秋審可矜可疑罪犯照例審奏其情實罪犯
 停審
公元1711年
   五十年免喀喇沁盜賊逃人五百六十餘人緝獲喀喇沁地方盜賊逃人甚多上命盜首二人正法餘令各歸原籍
   又酌減參人犯罪
偷盜人參等案為從者俱照例完結為首之人擬絞
 罪在獄者甚多此等人到審時亦應赦之時值立夏天氣漸熱監犯易於染病致斃著刑部酌量減等發落又免海賊死罪五十餘人刑部福建海賊盡心等俱擬即行正法
上以正法人犯五十餘名多迫於饑寒搶奪財物並未與
   官兵拒抗且俱熟諳水性
特㫖寛免死發往黑龍江寧古塔等處充水手當差
   又停止秋決
公元1713年
   五十二年
萬夀聖節詔赦天下
   又停止
  朝審秋審恩詔頒行所餘案件甚少故也
公元1714年
  五十三年停止秋審可矜疑者減等
諭現審人犯罪不至死者亦著減等發落是年三月
萬夀聖節大學士九卿之請也
   又寛恤在京監犯
駐蹕避暑山莊軫念在京獄囚盛暑致疫
命加寛恤多置氷水解鬱暑其九門鎖禁人犯亦寛其
公元1715年
   鎖條枷號人犯暫行釋放明年六月天氣炎熱
命照此例行明年六月以時大暑
命將監禁人犯暫寛拘繫
   又矜恤命盜案内牽人犯
直省命盜案内牽連之人雖笞杖輕罪不免羈禁淹留
 深可憫嗣後杖罪以下審結即行發落不必羈候部覆務使無知罣悞之民早得脱寧家以副朕哀矜體恤之意
   又恤旗民詞訟解部候質之累御史周祚顯疏言近京畿輔之旗民雜處一切鬭毆賭博田産細事例應解部候質以致牽連拖累甚多嗣後不必令其解部交理事同知審理詳報巡撫完結
允行
   五十四年停止秋決
今年京師情實人犯甚少此内猶有可矜再宥數人
公元1716年
 其應勾者十四五人而已即至來年不過二三十人今年停刑亦無不可將此情實緩決内折角處記檔來年審奏時聲明
   五十五年停止秋決先是法司
命查緩決人犯年分久逺分别減等至是復奉諭今年朝審情實人犯止七十餘名迨三次覆奏勾決
 者不過二三十名著停止處決
公元1717年
   五十六年
命停決情實人犯緩決者仍監禁可矜疑者減等
公元1718年
   五十七年
刑部減釋枷鎖人犯
   又停止秋決
凡人命事朕必詳看方肯完結此次朝審情實各案朕
 欲一一詳看精力不支若俟從容看過批出照例覆奏三次冬至以前不能前數年俱曽停決今年停止
   又
命各省緩決人犯分别減等完結
公元1719年
   五十八年停止
  朝審秋審本年重犯無㡬
命停審
公元1720年
   五十九年停止秋決
   六十年
命暫釋枷鎖人犯毎年暑熱時將枷鎖人犯暫行釋放以是年未經降
㫖該衙門亦未奉請故有
   又停止秋決
公元1722年
   六十一年停止秋決
   又
世宗憲皇帝御極詔赦天下
公元1723年
   雍正元年恭上聖祖仁皇帝諡升祔
太廟禮成詔赦天下
   又酌免臺灣叛賊親屬死罪刑部議奏臺灣叛賊鄭文逺家口應分定罪
㫖凡謀反大逆按律凌遲處死正犯親屬皆斬但此案
 事起倉卒逺隔海洋親屬有身臺灣者亦有身在内地者若概從誅戮情堪憫惻除身臺灣者依律正法外其在内地者從寛免給與功臣之家為奴
   又酌減枷杖輕罪人犯笞罪寛免
   又恭上
孝恭皇后諡升祔
太廟禮成詔赦天下
   又恭上
孝誠仁皇
孝昭仁皇
孝懿皇后諡升祔
太廟禮成詔赦天下
   又恭奉聖祖仁皇帝配天禮成詔赦天下
   又停止秋決
公元1724年
   二年停止秋決時以各省豐稔
特諭刑部君臨天下常願一夫不獲其所今年直隸
 河西務堤水畧有泛溢江西一二縣水江南海嘯浙江起蛟之處亦皆不成災其餘直省州縣以及口外用兵地方田禾茂盛五穀豐收億兆樂生遂性咸受和平之福而秋審朝審情實重犯罹于政典雖罪無可赦然朕心深為軫惻爰順
上帝好生之心著將今年情實人犯停其處法以副朕欽
 恤至意
公元1725年
   三年以時盛暑
王大臣㑹同三法司詳讞審人犯應釋放即行
 放其部議枷號送門之人亦著保釋處暑後補枷
   四年
命酌保釋輕罪監犯
   又寛釋命案罪犯
諭各省命案内或緣細事起爭或因䕶親情急或本意
 嚇而悞傷莫救按律抵罪法所當然但念愚氓一朝之忿頓罹重罪朕心不忍現在各省具題内除情由可惡不准寛免外其餘一百七十七名俱著釋放此朕格外生全之恩為舊例之所未有凡兹小民當體朕省刑宥過之意
   又
命各省修繕監獄時以各省獄多倒敝遇嚴寒酷暑毎有
   監斃者
特飭各省逐加修地勢低窪者改在髙阜之處狹隘
   展寛葢造
   又停止秋决酌減情實緩決人犯
公元1727年
   五年隠匿開墾地税之罪定限一年内令省官自行出首從前隠糧漏科之罪悉從寛免定援赦審釋之限凡
恩詔赦款内應免罪逐一查明登明釋放情罪可疑
   者限赦到一月核明釋放耽延時日濫行拘禁問官議處
   又停止秋決
公元1728年
   六年停止秋決酌減情實人犯
公元1729年
   七年停止秋決可矜疑者寛減
   又
八旗包衣發遣人犯三年無過酌予赦宥
公元1730年
   八年停止秋決
公元1731年
   九年寛減監犯時以亢旱
法司監禁枷號輕犯暫行保釋其擬絞監候賊犯
   經三年酌量釋放減等
諭將外省輕罪人犯已經到部有問擬徒杖而准其折贖
   者悉行寛免
   又定流犯年逾六十者准入養濟院給與口糧
公元1732年
   十年免侵帑官吏罪奉
侵蝕錢糧之官吏應加重罪今施恩法外分年帶徵若
 有不拘年限先行完納者准其開復依限完納寛免其罪胥吏中有先期及依限完納者亦加恩免罪是時以天旱
法司省釋輕罪監犯
   又寛減八旗緩決人犯
   又寛免孀婦獨子鬭毆殺人死罪安徽巡撫程元章題報毆死陳小厮之石兆林應絞監候聲明石兆林係孀婦獨子小厮非獨奏請留養經部議駁具奏
上以石兆林之母青年守寡苦節撫孤屍親呈請
   抵
特加恩准存留養親仍追埋葬銀兩給付死者之家
   又停止秋決
   定夫毆妻死審無故别情如家無次丁者准留承祀
   申定額設囚糧之例定例繫獄囚犯給口糧時
上因省額設囚糧有無多寡不同且慮有扣剋等弊
特諭督撫藩臬悉心詳查若該府州額設之外嵗有餘
 糧則當分給不足府州縣若本地原無額設之項或額數不敷則應支動存公銀兩核實散給令各處監禁之犯日食有資不至饑餒倘有刑書禁卒扣剋等弊將該管一併議處
   十三年
 皇上御極
 詔赦天下
公元1736年
   乾隆元年釋銅案遣犯時銅禁已弛
命將從前發遣在配者釋放回籍
  又飭應赦人犯速行審結
恩詔之頒期以息事寧人使逺邇咸知遷善改過
 為良民乃各省于一切案件行提嚴刑酷夾恣
 意株連使無辜之人困于囹圄含冤負屈所在多有
 夫罪名非犯在不赦則㫁讞易成若使合于
 赦款之人不得即邀赦免之澤而以酷刑斃命或因
 拖累破家後即審明援赦亦已無及是朝廷已生全
 之而有司戕害藐視功令殘害民生莫此為甚
 著該督撫嚴飭各屬立即查明歸結釋刑部所有
 案件即速剖晰勿致沈擱以副朕哀矜庶獄
 意
  又寛減年乆緩決人犯
審冊有自康熙五十三年雍正三年以前
 係緩決此等案犯遇赦不准援免論法本無可寛
 而長繫囹圄瘐斃獄底亦屬可憫此次秋審著將積
  年俱擬緩決之犯悉心簡閲應否減等酌議請㫖嗣經九卿科道酌擬減等者一百九十九名得
 㫖准其減等
   定發遣人犯分别援赦回籍刑部寧古塔黑龍江等處發遣當差人犯可否援赦分别情罪令其回京得
 㫖爾部詳查各犯情罪如所犯尚輕可以回京者行文將軍詢問該犯有情願回京者令其回京不願者另行報部
   定軍流人犯之妻老病不能隨行者聴免其僉遣定軍流身故妻子願回籍者計程逺近毎名日給一升
   又停止秋決
公元1737年
   二年恭奉
世宗憲皇帝
孝敬皇后升祔
太廟禮成
 詔赦天下軍流以下悉予寛免
   又恭奉
世宗憲皇帝配天禮成
 詔赦天下時以天旱
 命清理滯獄先是三月雨澤愆期
 命免緝應赦各犯并省枷責輕罪至是復
公元1726年
 諭刑部詳覆雍正四年十三年以前所有不赦各案及屢經秋緩決之犯如果一綫可原應行減等即著請㫖
公元1737年
   又赦釋配所年老人犯向例軍流已到配所遇赦不准放回是嵗四月
公元1738年
 恩詔内令情罪稍輕已過三年者准其回籍至是復
 諭從前發遣之人其中有年逾七十雖原案較重而在外年久國法已伸著查明所犯情罪具奏請㫖
發遣在外安置當差罪犯本身已故者妻子回旗
 籍
  又申定熱審減杖之例刑部議覆福建巡撫盧焯
  條奏熱審事宜律文八折之條地方有司
  將笞杖之罪概行八折嗣後毎遇熱審不必復行
  八折
公元1737年
㫖犯杖責者其罪本輕而盛暑之中量減其敲撲之數
 亦國家寛恤之仁八折之例由來已久不當輕為改
 易著另行妥議尋議凡一應杖責之犯時遇熱審
  減等之中仍照舊八折發落從之
  又停止行刑以是月恭遇
萬夀聖節自初一日至三十日止一月行刑
  又停止秋決
公元1738年
  三年天旱
寛減監犯
  又定犯人患病分别留養之例凡審人犯于起
  解時患病者除係初次解審之犯仍照例提解
  如已經秋一次者該州縣即報明上司委員
  實取具印甘各結准其留養
  又定旗人命案有親老丁單者照民人例准其存
  留養承祀減等發落
  又恤旗民詞訟應質人牽連之累向例
 奉天所屬旗民交涉案件地方旗民官累具案情
  送刑部審擬應質人犯多屬牽連刑部解駁
  查道往返擔延時日不無滋累至是奉
諭令就近旗民官會同承審定擬止將罪犯部覆
 定案餘一牽連對質之人于審明之日即行省
 釋(互見刑制門)
公元1739年
  四年天旱
法司杖徒以下等罪查明請㫖減等釋放
  又
朝審秋審緩決五次情罪稍輕者比照兇盜免死減
  等例邊逺烟瘴充軍
  定奉天獄囚解審人犯一體矜恤刑部議准
  天府獄囚綿衣煤炭藥餌棺木等項從前未經
  額設應於賍罰各項銀内給發解審人犯均照
  逓解一體給發口糧
公元1740年
  五年天旱
命酌減輕重各犯
  又停止秋決
  又飭各省清釐監獄
諭各省監獄毎有一案人犯證佐未齊以致經時累月
 囚繫不釋者或有事牽連有司不分輕重概與正
 犯同繫囹圄者屋既湫隘人復衆多濁氣薰蒸疾病
 傅染因此致斃者不一而足著各督撫嚴飭所屬
 一清釐有牽涉多人者速為開豁將牢不時
 除以免疫癘傅染倘有奉不力即行查叅
  六年
朝審秋審照例辦理情實人犯停止勾決
公元1742年
  七年天旱
刑部省釋輕罪直隸山東江南照例行并諭各直省遇有災𤯝之年該督撫將清理刑獄之處奏
 聞請㫖
  又
江蘇安徽秋審減等以上兩江被水
特諭兩省審人犯中或情有可矜多年緩決者皆
 減等完結以示因災恤刑之意
  又
公元1739年
命照乾隆四年酌減緩決罪囚並諭情實未勾人犯有情罪稍輕者亦著分别具奏
公元1743年
  八年減釋徒罪以下並加恤重囚
今嵗天氣炎熱甚于往年省刑之典允宜舉行著刑
 部于在京徒杖以下輕罪查明減釋其重犯雖法無
 可寛際此炎天著添蓋席棚給與湯藥餌無致病
  暍
   又以山東河南禱雨
 命照例省刑
   又停止秋決
公元1755年
   又定孀婦獨子聲請留養之例凡孀婦獨子有犯戲殺誤殺等案如伊母守節已逾二十年者該督撫查明被殺之人並非孤子取結聲明具題法司請留養其鬭毆殺人者審無謀别情該犯之母守節二十年而又年逾五十者亦准其照例聲明法司夾簽入本恭候
 欽定至軍流徒罪果係合例聲明部照分别減等發落(互見刑制門)
   又上恭謁
永陵
福陵
昭陵禮成赦奉天等處人奉天府寧古塔黒龍江等處
公元1744年
   罪犯十惡外其餘死罪減等軍流以下寛釋九年天旱炎熱省刑恤囚如八年
   又停止秋決時以甲子再週國家承平百年本年
  朝審秋審情實人犯停其勾決
公元1745年
   十年雨澤愆期
 命減釋徒杖以下罪犯
公元1746年
   十一年詔赦天下
 諭朕臨御以來愛育黎庶惟日孳孳於兹十年惟念各省獲罪之犯其中輕重亦有差别國家赦宥之典或因行慶施惠或因水旱為憂間一舉行今朕哀矜庶獄不忍令其淹滯圜扉所有刑部及各省監禁人犯情罪重大外餘著分别減等發落軍流徒杖以下人犯一併分晰減等完結俾同沾肆赦之恩勉圖
 自新以副朕協中欽恤至意
  又
軍流人犯到配已過十年分别奏請省釋回籍
  又
命各省羈禁人犯督撫審題部駁未結及各省未經
 審題案犯事在恩㫖以前者俱酌分别減免請㫖
  又
上巡五臺寛減直隸山西二省軍流以下罪犯
  停止秋決
公元1747年
  十二年天旱
減免緩決五次徒罪以下人犯
  十三年
上巡山東寛減直隸山東兩省緩決五次軍流
  以下罪犯
  又停止秋決
公元1749年
  十四年平定金川詔赦軍中獲罪枷號人員
公元1750年
  十五年寛恤聲請留養未邀減免之犯
國家定有獨子留養之例凡屬情輕俱已邀免惟是愚
 民無知輕身鬬狠不知留養格外之仁或轉恃此
 為倖免之路以致罹于法網因於案情稍重或理曲
 尋釁金刃重傷雖經督撫聲請仍以原罪定擬不准
 留養固屬該犯罪應得聲請之案不過尋常
 毆等類不至入于情實徒使淹禁囹圄不得侍養
 而窮老孤孀無所倚賴深可軫惻朕思此等罪犯
 非有謀故重情為常赦所不原既經定擬拘繫逾時
 已足馴其桀驁氣應量為末減俾得自新上年
 審經九卿定議矜減者止有二起餘仍監候著該部
 查明各犯祖父母父母現存無次侍養俱以可
 矜減等請㫖發落嗣後獨子犯罪未邀寛減者該督
 撫于秋審審冊内聲九卿覆核時照此辦理
公元1754年
 昭軫恤無告之意至十九年三月
公元1750年
 諭十五年以前此等親老丁單之犯間有原題内未經聲叙者亦著各督撫查明准其一體入于另冊量予末減
   又以天旱減釋徒罪以下人犯
   又以冊立
 皇后恭上
皇太后徽號禮成
 詔赦天下本年内外秋審情實人犯俱停處決緩決五次以上者量予減等婦人犯罪十惡外餘俱赦免
   又上巡河南
 命寛減該省軍流以下罪犯
公元1751年
   十六年酌減緩決三次以上人犯
   又停止秋決
   十七年
命展熱審減等限期向例熱審減等立秋日為止
  六月内者七月朔為止至是
上以天氣炎熱著展至處暑日為止旬日雨澤尚未
  霑足復諭刑部仍行減等雨足後照辦理
公元1753年
  十八年天旱減釋徒罪以下人犯
  又
命酌減緩決三以上人犯并諭各犯有情罪本重歴年查辦未經寛減定案在康
 熙雍正年間緩決十餘次至數十次内有一綫可原
 者亦著查明分别請㫖(互見詳讞門)
公元1754年
  十九年矜恤尋常鬬毆未經聲請留養之犯奉
從前各省鬭毆情罪稍重之案經部定議不准留養
 後因此等人犯審時原不至入情實乾隆十五年
 特頒諭㫖令各該督撫審時另冊辦理但十五年
 以前此等親老丁單之犯間有原題内未經聲叙
  遂不得一例邀恩情亦可憫著各該督撫從前未附聲明有成原案可憑者准其一體入冊量予末減以示欽恤
   又上恭謁
三陵禮成赦奉天等處人
   又停止秋決
公元1755年
   二十年以平定伊犂
 詔赦天下謀殺故殺外如原無仇隙偶因一時忿激毆傷致死者將兇犯免死決杖一百照例追銀給死者家屬軍流以下槩予減等
公元1756年
   二十一年
 上東巡寛減山東現在軍流以下罪犯
公元1757年
   二十二年
 上南巡寛減江蘇安徽浙江等處軍流以下罪犯
公元1758年
   二十三年天旱減釋徒罪以下人犯
   又以天旱酌緩尋常處決案犯
公元1759年
   二十四年天旱減釋徒罪以下人犯
   又以平定回部
 詔赦天下流徒人犯在配身故妻子准回原籍現在軍流以下人犯槩行減等發落
公元1760年
   二十五年酌停秋審解勘女犯凡斬絞監候婦女業經解勘一次情罪顯然無可改擬者下次即停其解審其外定擬可矜具題九卿㑹核緩決次年秋審核無異亦即停其解審以昭矜恤二十六年恭逢
皇太后萬夀聖節
 詔赦天下先是七月今嵗恭逢
皇太后七旬萬夀舉行慶典
 特諭刑部將朝審秋審各犯緩決三次以上者核其情罪分别減等至是
 恩准部議減免死罪以下五千一百八十餘人
  又停止秋決
公元1762年
  二十七年
南巡寛減江蘇安徽浙江三省軍流以下人犯
  八月分别寛減可矜人犯
刑部會同九卿可矜人犯有情天倫一時
  忿所激與尋常鬭狠不同者量為區别照免死減
  等例再減一等發落(互見詳讞門)
公元1764年
  二十九年
緦麻服人犯期功以上例于停勾二次後著大學
 士會同該部一體省核改入緩決(互見詳讞門)
  又
勅部詳定論功免死例綠營官兵一體矜恤(詳見刑制門)
公元1765年
  三十年南巡
寛減江蘇安徽浙江三省軍流以下人犯
  又
命刑部將朝審秋審各犯緩決三次以上分别
 罪減等發落
恩准部議減免死罪以下六千二十五人
寛減緩决十次以上三百三十三人
公元1767年
  三十二年上巡天津
寛減直隸軍流以下人犯
公元1769年
  三十四年
命刑部將朝審秋審曾經三次緩決者核其案情分别
 請㫖減等(詳見詳讞門)
公元1770年
  三十五年上巡天津
寛減直隸省軍流以下人犯
  又以京師雨澤愆期
刑部寛減軍流以下人犯及因事牽涉拘繫者速予
  省釋
公元1771年
   三十六年上巡山東
 命寛減山東省軍流以下人犯悉予減等發落
   又以雨澤愆期
 命清釐庶獄
   又恭逢
皇太后八旬萬夀聖節
 詔赦天下先是五月雨澤愆期
 命寛減軍流罪犯
 諭審冊犯内有經三次緩決者其情罪尚可今嵗恭逢
萬夀慶典此等人犯亦當在
 恩詔寛減之例又何必令其久繫囹圄刑部查明分别減等具奏以清庶獄而召和甘
公元1772年
   三十七年勅查逓年未勾情實人犯改入緩決
朝審情實人犯内有屢次未經予勾者所積漸多著
 刑部將已閲五年之官犯常犯查明具奏下次即改
 入緩決冊内
公元1773年
  三十八年上巡天津
寛減直隸省軍流以下罪犯
公元1774年
  三十九年近畿微旱
刑部寛減軍流以下等罪勅直隸總督周元理一體遵行
  又
公元1771年
命酌減緩人犯時以雨澤愆期諭刑部將乾隆三十六年以來本年秋讞時應
 緩決三次以上罪犯緩決一二次者查明奏聞
 别減等以昭欽恤(互見詳讞門)
  又
命查秋審朝審未勾人犯改入緩決
 諭嗣後秋審朝審情實人犯有經十次未勾者著刑部查明下次改入緩決不得擅改可矜著為令
   又以朝審情實官犯舊案餘存者太多
 命查明有經五次未勾者即改入緩決
公元1776年
   四十一年以兩金川全境蕩平上巡山東告功
  闕里
 命寛減直隸山東軍流以下人犯
   又恭上
皇太后徽號冊寶
 詔赦天下
   又
 命寛減緩決人犯自三十九年查辦之後秋讞擬入緩決者積有六千餘名刑部
 㫖分别奏請減等發落
公元1777年
   四十二年雨澤愆期
 命清釐滯獄
   又
孝聖憲皇后升祔禮成
 詔赦天下直省軍流以下人犯分别減等
公元1778年
   四十三年
 命省釋配軍流人
公元1746年
 上以直省軍流人犯乾隆十一年省釋之後歴時已久到配漸多
 諭各省督撫查明已過十年者咨部照前例核議省釋其在配自能謀生不願回籍者聴
   又以河南禱雨
 命寛減開封彰徳衞輝懷慶河南五府軍流以下人犯尋又奉
 諭通省一酌減並清理庶獄以召和甘
   又以京畿雨未霑足
 命刑部寛減罪囚
   又上恭謁
祖陵禮成赦奉天等處人
公元1779年
   四十四年
 命刑部寛減緩決人犯其官犯另列清單恭候諭㫖著為令
公元1780年
   四十五年
 皇上七旬萬夀正月
 詔赦天下
   又上南巡
 命寛減江蘇安徽浙江三省
 恩詔後軍以下人犯
   又停止秋決
公元1782年
   四十七年秋審朝審三次緩決人犯八千五百餘名
 命刑部分别減等發落
公元1783年
   四十八年京畿雨澤愆期
 命清釐庶獄
   又上躬詣
  盛京恭謁
祖陵禮成赦奉天等處人犯如前例
公元1784年
   四十九年上巡江浙
 命寛減軍流罪犯歴次
 南巡之例四月山東直隸旱並
 諭二省軍流人犯一體加恩各予減等
   又
 命酌秋讞緩決人犯六千三百七十二名
   五十年
 皇上紀元五十覃慶元詔赦天下
  又省釋監禁緩決人犯在七十以上
本年舉行千叟宴盛典官民耆老咸被恩施流人
 犯亦概予減等監禁緩決人犯年在七十以上
 著加恩分别減免釋放
  又免柘城縣民王金等聚衆抗差案内為從人犯
  六十七名死罪發往伊犁黑龍江等處為奴
 
 
 
 
 
 
 
 
皇朝文獻通考卷二百十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