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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第 918b 页
No. 1907
菩萨戒本持犯要记
新罗国沙门元晓述
菩萨戒者。返流归源之大津。去邪就正之要
门也。然邪正之相易滥。罪福之性难分。何则
或内意实邪。而外迹似正。或表业同染。而中
心淳净。或有作业合少福。而致大患。或有心
行顺深远。而违浅近。是以专秽道人。剋私沙
门。长专似迹。以亡真正。每剋深戒。而求浅
行。今将遣浅事。而全深。去似迹而逐实。为自
忽忘。撮要记别。幸同趣者。详而取决(矣)持犯
之要。有三门。一轻重门。二浅深门。三明究竟
持犯门也。初门之内。有其二句。先即总判轻
重。后以别显差别。言总判者。轻重垢罪中。细
论支别。头类乃有八万四千。括举其要。别有
三类。或四十四。如达摩戒本所说。或四十八。
如多罗戒本所判。或有二百四十六轻。如别
解脱戒经所立。此第二中。有共不共。共不共
相。依文可解。重戒之中。总说有十。论其类
别。亦有三种。或有共小之重。谓前四也。或有
不共之重。谓后四也。或立在家菩萨六重。谓
十重内在前六也。此中合。有共与不共。总判
轻重义类如是。若明差别者。今依达摩戒本。
辨其性相差别。文言。于有违犯。是染。非染。
耎中上品。应当了知。欲。悲。虽所作业同。而
犯。无犯。异言有犯者。谓由四因。所犯诸事。
无违犯者。谓由三缘。所作诸事。三缘是何。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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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受净戒律仪。此三无犯。通一切戒。别论无
犯。如文广说。于有犯中。有其二聚。重内应
知。耎中上品。轻中当识。是染。非染。通而论
之。四因中。若由无知。及由放逸。所犯众罪。
是不染污。若烦恼盛。及由轻慢。所犯众罪。是
其染污。别论染不染者。亦依本文。可知。凡说
虽然。一二论者。且就初戒。以示其相。于一赞
毁。有四差别。若为令彼赴信心故。自赞毁他。
是福非犯。若由放逸无记心故。自赞毁他。是
犯非染。若于他人。有爱恚心。自赞毁他。是染
非重。若为贪求利养恭敬。自赞毁他。是重非
轻。第四之中。有其三品。成三之由。亦有二
途。谓由事故。及由缠故。由缠故者。若缠现
行。非极猛利。或发惭愧。是为耎品。虽极猛
利。无惭无愧。未见为德。犹在中品。都无惭
愧。深生爱乐。见是功德。是名上品。由事故
者。若毁别人。是为耎品。若毁一众。即是中
品。普毁众多。乃为上品。上品之内。罪非一
端。随其难别。略示三双。佛法内人。多依三
学。起似佛道之魔事故。犹如师子身内之虫。
乃食师子。馀无能故。第一双者。依于心学。有
二类虫。食灭佛法。一由贪故。二由慢故。由贪
故者。如有一类。闲居静虑。离诸散乱。摄心
禅门。由心澄静。髣髴有见。或由邪神加力令
识。于时由自少闻不别邪正。又欲引致名利
恭敬。随所见识。令他闻知。耀诸世人。咸疑是
圣。此由独扬似圣之迹。普抑诸僧。为无可归。
以破佛法。故得重罪。是谓诸僧之大贼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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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业。魔知彼心。可以动坏。发空中声。赞其所
行。其人由是。起自高心。普抑诸僧住人间
者。谁当称美尔等所行。此人罪过重于前者。
是谓菩萨旃陀罗也。第二双者。依于戒学。有
二类虫。食灭佛法。一坐邪戒。二坐正戒。坐邪
戒者。如有一类。性非质直或承邪戒。或自邪
念。不衣丝麻。不食五谷。变欲贪求利养恭敬。
自扬无比。诳诸痴类。希望群愚咸仰己德。普
抑一切无异迹者。由是内以伤真。外以乱人。
伤乱之罪。莫是为先也。坐正戒者。如有一类。
性是浅近。于世大运。多慢缓时。独正其身。威
仪无缺。便起自高湋池之心。慢毁乘急戒缓
之众。此人全其不善。以毁大禁。转福为祸莫
斯为甚也。问邪戒之罪。应如所说。持正戒者。
何必是罪。所以然者。如有一类。内无诸缠。不
观馀人作与不作。唯察自心。独持正戒。如是
菩萨何由成犯。答若无染心。不在前说。而于
此人。亦当分别。若由独净。令诸世人普于诸
僧。谓非福田。利养尊重偏归于己者。虽顺声
闻自度心戒。而逆菩萨广大心戒。如似声闻
无常等观。虽于浅事是无颠倒。而于法身。即
是颠倒。当知此中顺逆亦尔。若由独净。令诸
世间未信者。信者增长。普于诸僧。平等供养
者。非直无犯。乃生多福。然由独净。居杂染
间。以此望得不抑染众。又欲令他生等敬心
者。犹如头戴日月。而行而欲不却其暗者矣。
自非知机大圣。鲜能得其然也。以是之故。古
之大贤。诫其子云。慎莫为善。其子对曰。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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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慧学。亦有二辈自赞毁他。一由增益。二由
损减。由增益者。如有一类。性是斜听。为胜
他。故广习诸论。不解诸法皆离言说。执有如
言自性差别。为得名利。作如是言。我得三世
诸佛意说。若异此者。皆是漫说。此人于一赞
毁。具四颠倒。以乱佛法。故成重罪。谓其妄执
有所得见。去佛意远。如天与地。而谓我近佛
意。是一倒也。佛意甚深。绝诸戏论。于一切
法。都无所得。而引同己妄见。是二倒也。扬此
二倒之见。加于四部之上。是三倒也。抑诸离
边说者。置其偏执之下。是四倒也。由损减者。
如有一类。禀性狭劣。不近善友。不广学问。偏
习一分甚深经论。不解密意。如言取义。诽拨
诸法依他道理。起如是见。作如是言。三性三
谛。但是教门。无所有中。施设假名。如是解
者。乃为真实。异此说者。皆是戏论。由是独特
自见。不受他言。设遇钝根少闻之人。堕其所
破。从其所言者。即云此人神明正直。若值聪
明解文义者。巧能立义不堕其破者。便言脱
失。谓是心惑。未识自解昧钝。不能逐破意。谓
彼心不正未及我意。此犹家狗逐㝹。望不能
及。便谓已超。止而顾见。此损减人。略由二
愚。失坏佛法。故成重罪。一举下为高愚。二特
小诽多愚。第一愚者。此损减见。于诸见中。最
在底下。亦复不如外道我见。其故何耶。此人
服最深药变。成重病。重病之状。极似无病。是
故更无医术能治此病。亦鲜有人自觉是患。
犹如根本无明极闇。与般若明。其状极似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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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病难治当知。亦尔如偈说云。
「 为除有执故
如来说其空
若人复执空
诸佛所不化」
又复此见由其解昧。漫起信心。若依此见。修
心明利。必拨信心。堕大邪见。于无数劫。受无
间苦。是故菩萨。深悲馀人有随彼。故预诫之
言。一切有智同梵行者。不应共住。一切外道
所起我见。虽有乖理。而无是患。如偈说云。
「 宁起我见
如须弥山
不起空见
如毫釐许」
由此二缘。最在底下。而其不了。起增上慢。如
似最下沙弥。谓居和上之上。是谓举下为高
愚也。第二愚者。然佛道广荡。无碍无方。永无
所据。而无不当。故曰。一切他义。咸是佛义。
百家之说。无所不是。八万法门。皆可入理。而
彼自少闻。专其样狭见。同其见者。乃为是得。
异其见者。咸谓脱失。犹如有人苇管窥天。谓
诸不窥其管内者。皆是不见苍天者矣。是谓
恃少诽多愚也。问如经言。譬如贫乞儿。日夜
数他宝。不能如说行。多闻亦如是。又言。若有
人。分别淫痴及道。是人去佛远。犹如天与地。
是知。多闻。有所得见。与乞儿近。去佛道远。
虽曰得意。而不忘言。横求名利。甚于俗人。其
堕偏执。事在灼然。今我学徒。与彼一殊。不殉
名利。捐弃俗事。深信佛法。专求寂静。唯乐随
分修心洁行。验知。所解非邪是正。且复执有
曰增。取无曰损。我所趣宗。有无俱遣。箫然无
据。以为所观。观状如是。何得为患。答逐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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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趣道方。服药成疾。甚为可伤。且觉自迷者。
非大迷矣。知自闇者。非极闇矣。设使子之心
行。不违法相。实不诽拨依他道理故。不执
有。而不堕无者。子自离边。玄会中道。不在彼
类。那忽跳赴。虽然自是于中。而非于他者。还
堕边执。犹非净智。如经偈云。不肯受他法。是
名愚痴人。诸有戏论者。皆是大愚人。若依自
是见。而生诸戏论。设此为净智。无非净智者。
设使子之见解。堕恶取空。诽拨缘有。亦拨其
无。最极损减。而不自觉者。唯子最远于道。乃
还近于乞儿。如乞儿云。多宝者富。少财者贫。
我无多宝。亦无少财。箫然无据故。我非贫。
今子所言与彼同焉。是知。无多无少者。最极
贫穷也。拨有拨无者。最极损减也。然至道昏
昏。是非莫分。心行蜜蜜。得失难别。唯有宿殖
善根。禀性质直。深伏我慢。近善知识者。仰依
圣典。以为心镜。自内审观。熟微心行。若能如
是之人。幸治恶取空病。向说诸佛所不化者。
为欲令彼自内惊改。是故还为诸佛所化。以
不化言。使自化故。问若欲于此自察心病。依
何等典。最为明镜。答如深蜜经言。若诸有情
性。非质直。非质直类。虽有力能思择废立。而
复安住自见取中。听闻甚深密意之说。而无
力能如实解了。于如是法。虽生信解。而于其
义。随言执著。谓一切法。决定皆无自性。决定
不生不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由此因缘。于
一切法。获得无见及无相见。由是见故。拨一
切相。皆为无相。诽拨诸法三种性相。何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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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方可施设。若于二相。见为无相。彼亦诽拨
遍计所执相。是故。说彼诽拨三相。彼虽于法
起信解故。福德增长。然于非义。起执著故。退
失智慧。智慧退故。退失广大无量善法。瑜伽
论云。如有一类。闻说难解空性相应。未极显
了密意趣义。甚深经典。不能如实解所说义
趣。起不如理虚妄分别。由不巧便。所引寻思。
起如是见。立如是论。一切唯假。是为真实。若
作是观。名为正观。彼于虚假所依所处。实有
唯事。拨为非有。是则一切虚假皆无。何当得
有一切唯假。是为真实。由此道理。彼于真实。
及与虚假。二种俱谤。都无所有。当知。是名最
极无者。如是无者。一切有智同梵行者。不应
共住。世尊依此密意。说言。宁如一类起我见
者。不如一类恶取空者。云何名为恶取空者。
谓有沙门或婆罗门。由彼故。空亦不信受。于
此而空。亦不信受。如是名为恶取空者。何以
故。由彼故空。彼实是无。于此而空。此实是
有。由此道理。可说为空。若说一切都无所有。
何处何者。何故名空。亦不应言由此于此即
说为空。是故名为恶取空者。乃至广说。且止
傍论。还结本宗。持犯轻重略相如前。次第二
明持犯浅深者。乘前所说赞毁之戒。以显持
犯浅深之相。如多罗戒本云。常代众生。受加
毁辱。恶事自向己。好事与他人。若自赞扬己
德。隐他人好事。令他受毁辱者。是为波罗夷
罪。依此一文。浅深解何者。下士闻之。齐言取
解。自毁赞他。必是福业。自赞毁他。定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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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业多。欲舍其罪。却罪一而除福三。是谓浅
识持犯过也。上士闻之掬解意趣。举一隅。便
以三隅。而变就一文。每用四句而判。由是审
别无所滥故。无福而遗。无罪而辨。是谓深解
持犯德也。言四句而判者。或有自毁赞他。是
福自赞毁他是罪。或有自毁赞他是罪。自赞
毁他是福。或有若毁赞若赞毁。或罪或福。或
有非毁赞非赞毁。或福或罪。第一句者。如人
深悯众生受辱。欲引他所受辱向己。推自所
应受荣与他。此意自毁赞他。是福。若欲自受
其荣。令他受辱。此意自赞毁他。是罪。第二句
者。如知时世风俗所习多。憎自赞毁他之人。
每敬自谦扬他之士。又知毁彼彼必呰我。我
若赞他他还美我。由此知故。巧求自高。自毁
赞他。是为重罪。若知他人所执非理。可舍。自
内所解是道。应修直欲建立佛法。饶益有情。
自赞毁他。是为大福。第三句者。如有一类性。
多诳伪。为欲诳惑世间诸人。凌他所长。覆自
所短。由此意故。作矫乱言。毁己小长为过。赞
他所短为功。扬己多短为德。抑他所长为失。
又有一类。禀性质直。为欲开导世间诸人。识
善别恶。舍罪修福。由斯志故。直言无僻。见自
恶。而必呰。闻他善。而即叹。觉己德。而还褒。
知彼罪而直贬。前人毁赞扬抑。直是诳谄之
罪。后士呰叹褒贬。并为忠直之福也。第四句
者。如有高士性。是弘懿放神苞朴。不知端儿。
混祸福。而归一。忘彼我。为无二。其神常乐。
游是处故。亦不自毁赞他。亦不自扬抑彼。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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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之为善。不了恶之为恶。其意常昏。忘憎爱
故。亦无自谦美他。复无自褒贬他。此为下愚
浑钝之罪。彼是上智纯朴之福也。是谓四句
以。判罪福。依前两句。则福业变作重患。罪行
更为大善。寻后二句。则诳语。与忠谈无隔。上
智。共下愚同迹。是知。行者持犯之要。只应微
察自之得失。不可辄判他之德患。持犯浅深
意趣然矣。第三明究竟持犯者。虽依如前所
说法门。能识轻重之性。兼知浅深之状。而于
戒相。不如实解。于罪非罪。未离二边者。不能
究竟持而无犯。不趣清净戒波罗蜜。其故何
耶。然戒不自生。必托众缘。故决无自相。即缘
非戒。离缘无戒。除即除离。不得中间。如是求
戒。永不是有。可言自性。不成就故。而托众
缘。亦不无戒。非如兔角。无因缘故。如说戒
相。罪相亦尔。如戒罪相。人相亦然。若于此
中。依不是有。见都无者。虽谓无犯。而永失
戒。诽拨戒之唯事相故。又于此中。依其不无。
计是有者。虽曰能持。持即是犯。违逆戒之如
实相故。菩萨修戒。则不如是。虽不计有能持
所持。而不诽拨戒之唯事。是故终无失戒巨
过。虽不见无罪与非罪。而不违逆戒之实相。
是故永离犯戒细罪。由是巧便深智方便。永
忘三轮。不堕二边。方趣具足戒波罗蜜。如经
言。罪。非罪。不可得故。应具足戒波罗蜜。戒
本云。戒光从口出。有缘。非无因。非色。非心。
非有。非无。非因果法。诸佛之本原。菩萨之根
本。此中言戒光者。为显戒之与光。无二无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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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自性。必藉他缘故。曰有缘。有缘之言。非据
是有。直显不无其所从因。故曰非无因。非无
因戒性。非质碍。亦非缘虑。故曰非色非心。虽
非色心。而离色心。永不可得。虽不可得。而非
无戒。故曰非有非无。虽非无戒。而离果。无
因。离因。无果。故曰非因果法。戒为因性。虽
不可得。而诸佛果。必藉戒因。故言诸佛之本
原也。戒为果性。虽不可得。而戒要藉菩提心
因。故言菩萨之根本也。问戒相如是。甚深难
解。解之尚难。况乎修行。故知。如前所说行
相。唯是大地菩萨所修。不关诸新发意所行。
答经中。正答如汝问。言菩萨从初发意已来。
常行无所得法。因无所得法。故修布施持戒。
乃至因无所得法。故修智慧。此答意者。若使
彼行。由未曾修。难可行故。今不修者。今不习
故。后亦不修。如是久久。弥在其难。故令从初
仰习其难。习行渐增。转成其易。是谓新行发
趣大意。究竟持犯。略明如是。
「 仰依圣典了义文
粗述戒藏开要门
普为法界燃一灯
愿用传灯周十方
四句三聚戒圆满
六意五修为成辨
远离二边灭诸罪
等餐一味游方外」
持犯要记一卷
宽元二甲辰十一月二十四日摸功毕。
劝进大安寺僧信忍
般若寺转法轮藏
宽永十六之天南京游学之时以东大寺上生
院古本书写旃冀令律灯传诸无穷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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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泉涌小比丘记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