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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719-A
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叙
如来法震东区。始终须赖律检。慈诰颁施有情。亘今
备盛。木叉兴替须人。颓极时至。伤兹遍土传戒。多
未依制依法。慨今海内授受。鲜非误巳误人。皆由
师乖率训。不攻制典。而我千寿震公和尚。精习三
宗。备谙幽微。携钖北游于晋邦。缘聚请居于千寿。
嗟斯律法无传。誓欲挽回蔽患。十有馀载。律学为
先。座下存心数人。咸欲事斯学处。唯晋辽比丘无
瑕者。天资特异。偏尚律宗。广阅毗柰耶教。穷究五
篇纲旨。惜其律注无多。全藏浩繁。纵有学者。不便
攻操。唯重治毗尼一书。深堪唤醍时弊。足以述尽
指归。于是誓欲刊板存世。唯希泛应群机。意积时
怀。未尝遂心。时值谷邑朝阳传戒。嗣律比丘数人。
共议末运。若重治毗尼。登梓流行。庶兹律学。后昆
有冀。当时九圣。慧石。佛璧。千寿。[台/十]及馀持律上座
数人。推举募资兴工。遂以浩然厥志。劳苦不惮。跋
涉未辞。剞劂二岁。斯工告成。愿诸见者闻者。喜跃
受持。悬戒日于中天。竖正法于末季。庶不负为法
之婆心。俾报佛恩如海一滴耳。
律学比丘智[台/十]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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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序
子生于万历二十七年。巳亥五月初三日亥时。至
壬戌五月初七日。剃发出家。是为二十四岁。次年
腊月八日。受具戒于云栖和尚像前。又次年。受菩
萨戒于云栖和尚塔前。皆古德法师为阿阇梨。二
十七岁春。阅律一遍。录出事义要略。仅百馀纸。三
十岁夏。第二阅律。录成四册。三十一岁冬。第三阅
律。乃成六册。计十八卷。三十二岁夏。为惺谷如是。
雪航。三友细讲一遍。仍添初后二集。共成八册。三
十三岁。金台法主梓之于皋亭山。佛日寺。是冬在
灵峰。仅讲七卷。次夏方续讲完。听者共十馀人。惟
彻因比丘能力行之。三十五岁。结夏金庭西小湖
寺。彻讲一遍。听者九人。能留心者。惟彻因。自观。及
缘幻大德耳。三十六岁冬。在吴门幻住庵。又讲一
过听者仅五六人。惟自观。僧聚。二比丘能力行之
三十八岁入九华。四十岁入闽中。四十四岁至苕
城。从此十三四年。自既不能力行。人亦无有问者。
彻因自观僧聚三人。又皆物故。毗尼之学。真不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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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有发心学律者十馀人。迫予重讲此书。因念向
时所辑。虽诸长并采。犹未一一折衷。又问辩音义
二书。至今未梓。不若会入集要而重治之。兼复删
削一二繁芜之处以归简切。庶钝根者。亦不致望
洋之叹也。
庚寅六月二十一日古吴藕益沙门智
旭下笔故序
* No. 719-C
原序
毗尼藏者。佛法之纪纲。僧伽之命脉。苦海之津梁。
涅槃之要道也。粤自鸡园初唱。召善来而戒体斯
成。迨夫鹤树潜晖。申顾命而木叉是重。必因犯以
乃遮。体则叶于无作。若缘开与随制。用复契乎妙
圆。实大小之通途。讵声闻之独辙。堪嗟像季。罕达
真宗。愚者昧于罔闻。狂者置诸弗屑。或以禅机而
巧遁。或以方广为驾言。并属依文。谁思实义。且如
能师佩心印于黄梅。胡以阐化曹溪。犹用登坛受
具。观师宏华严于五顶。胡以范模朝野。必须十誓
律身。盖大雄御极。则法僧二宝。咸由正觉扬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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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轻。即与在家奚别。自非五篇七聚。安知离俗高
标。是知梵网戒经。五道齐收。但除地狱。则以通而
成其大。毗尼法藏。止许人伦。犹遮诸难。正以局而
成其尊。必使仰慕大乘。不甘小节。自可畜发舍衣。
作火中之优钵。如或情悲末法。有志住持。岂得恣
情荡检。为师子之身虫。智旭自念障深。弗克仰修
玄理。复悲生晚。末由随侍哲人。痛隙驹之莫挽。舍
慈母以披缁。思乐土之可归。羡莲师而私淑。纲宗
急辨。每怀紫柏之风。护法忘身。愿续匡山之派。睹
时流以长叹。读遗教以增哀。爰于甲子季冬。礼无
量光塔。倍复发增上心。乞古德阇梨。證明学菩萨
戒。次即备阅大小二律。辄宗四分。并采馀家。录为
事义要略。漫率愚蒙之鄙见。岂堪呈似大方。拟作
岩谷之资粮。亦无心于兼利。戊辰春。遇雪航楫公。
欣然有严净毗尼之志。因念向以入山心迫。所录
犹多疏漏。乃就龙居禅窟。再检藏文。不问本部他
宗。凡切要者。悉皆录出。深详轻重之宜。备显开遮
之准。兼参大律。委示别同。俾畏拘执者。不招谤小
之殃。喜儱侗者。难开藉大之口。考定成帙。更名为
毗尼事义集要。质诸真寂闻谷老人。博山无异禅
师。咸以付梓流通为嘱。于是复同壁如。归一。二友。
商碓参详。备殚其致。而佛日金台法主。遂欣然命
付剞劂。佛法缘起。固自有时。呜呼。斯集也。虽于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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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慧疏庸。躬行缺略。仰惭往哲。俯怍后贤。惟愿同
学善友。鉴我苦心。悯我不逮。一意秉持。共扶法运。
庶报佛恩于万一尔。
辛未孟春智旭识于皋亭古
永庆寺
* No. 719-D
原跋
摩诃僧祇律云。若善男子欲建立佛法者。当尽受
持此律。欲令正法久住者。当尽受持此律。犯罪恐
怖作依怙者。当尽受持此律。不欲有疑悔请问他
人者。当尽受持此律。欲游化诸方而无碍者。当尽
受持此律。萨婆多论云。毗尼有四义。馀经所无。一
是佛法平地。万善由之生长。二一切佛弟子。皆依
戒住。一切众生。由戒而有。三趣涅槃之初门。四是
佛法璎珞。能庄严佛法。具斯四义。功强于彼。呜呼。
戒之利益。何其溥哉。柰何去圣时遥。鲁鱼滋长。末
代众生。罕遘真风。自戒筏流入真丹。肇兴于曹魏
铠公。嗣徽及怀素律师。迄于今日。阒尔无闻。间有
一二宏通大士。既不类出窟狮子。又有殊择乳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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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缓其所当急。矛盾自攻。亡羊日甚。是以豪杰之
士。未尝过而问焉。何由朗戒月于重昏。维颓纲于
绝纽哉。受筹窃睹遗文。每兴寤忾。系我素兄旭师。
念法情殷。悲心愿重。遍探律宗。抽绎数四。尊四分
为纲骨。借馀部以互显。汰其水源。酌以甘露。辑为
集要若干卷。咸遵古训。非同臆说。庶使饮一滴者。
沈疴可疗。恣饱满者。新疾不生。戒海重清。在此一
举。顾筹夙生何幸。得与毗尼法席。深庆染指先尝。
爰赘片言卷末。知法之士。当必有不谋而集者矣。
不肖非阿其所好也。
庚午春日毗尼社弟幽溪后
学受筹敬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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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治毗尼事义集要目次
* 卷首
* 序跋
* 总问辩
* 凡例
* 提纲
* 律藏总目
* 四分律藏品目
* 旁引诸经论目
* 卷第一
* 四分戒本(自题目至偈赞)
* 卷第二
* 四分戒本(自问答启白至初淫戒)
* 卷第三
* 四分戒本(自二盗戒至五媒嫁戒)
* 卷第四
* 四分戒本(自六私屋过量戒至二离衣宿戒)
* 卷第五
* 四分戒本(自过一月衣戒至二十二畜钵求好戒)
* 卷第六
* 四分戒本(自二十三非亲织衣戒至十二异语恼他戒)
* 卷第七
* 四分戒本(自十三嫌骂戒至三十七非时食戒)
* 卷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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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分戒本(自三十八残宿食戒至六十七同贼伴行戒)
* 卷第九
* 四分戒本(自六十八恶见不舍戒至众学法第四十八)
* 卷第十
* 四分戒本(自众学法第四十九至偈赞回向)
* 卷第十一
* 总辨羯磨法
* 结界法
* 授戒法
* 卷第十二
* 依止法
* 师法
* 弟子事师法
* 上座法
* 同学法
* 礼敬法
* 孝父母法
* 安居法
* 自恣法
* 迦絺那衣法
* 卷第十三
* 治罪法(有六法)
* 卷第十四
* 衣法
* 钵法
* 食法药法
* 受食法
* 看病法
* 房舍
* 卧具法
* 器物法
* 杖法
* 丛林法
* 卷第十五
* 阿兰若法
* 大众会法
* 分物法
* 说法法
* 读诵法
* 坐禅法
* 杂法
* 佛说犯戒罪轻重经
* 戒相摄颂(智旭敬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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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丘尼戒(自八波罗夷法至波逸提法第一百十五)
* 卷第十七
* 比丘尼戒(自波逸提法第一百十六至杂法)
* 跋语
重治毗尼事义集要目次(终)
* No. 719-E
总问辩
问。毗尼之学。重在笃信力行。谨守五篇。人天固可
保矣。其福若尽。将如之何。孰若从宗教先开眼目。
道共戒生。是为急务。古云。只贵见地。不贵行履。岂
不然乎。
答。毗尼之学。出世正因。戒波罗蜜。佛地方
满。岂仅人天福耶。宗教开眼。言虽相似。伹欲离戒
别谈宗教。便是拨事求理。堕恶知见。沩山云。毗尼
法席。尚未叨部。了义上乘。岂能甄别。荆溪云。用前
四戒。通为观境。以六观之。事理相即。当知篇聚。一
不可亏。世人蔑事而欲尚深理者。验知此观。孤虚
无本。既亏观境。观亦无从。然则若宗若教。诚训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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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地者。必有行履。有行履者。未必有见地耳。今以
如来无上戒法。判属人天。舍律仪而空谈道共。正
见巳破。行履复荒。恶趣三涂。敢保有分。虽欲生人
天而不可得矣。
问。末世钝根。只宜要略。四分律藏。世尚畏其繁琐
支离。置之高阁。今此集要。援引诸家。益觉纷杂。何
不直宗四分戒本。略加旁注释疑。有何不可。
答。喜
略不喜广。自是末世通病。固守痴钝。愈趣愈下。终
无释疑之日。今欲救其苦。必须博学反约。乃克有
济。倘直宗戒本。略加旁释。则开遮持犯。安能洞然。
乐佛法者。既难以通达。习懈怠者。仍未必留心。进
退失措。有何利益。
问。念佛一门。广大简易。信应奉行。但能一心念佛。
自然止恶防非。何须矻矻穷年学此律法。名相浩
繁。巳非简易。果极声闻。又非广大。恐不若专宏净
土法门之妙也。
答。持戒念佛。本是一门。原非异辙。
净戒为因。净土为果。若以持名为径。学律为纡。既
违顾命诚言。宁成念佛三昧。夫如海无涯。如宝无
厌。岂不广大。作犯止持。保任解脱。岂不简易。故一
心念佛者。虽能止恶防非。专精律学者。尤为守佛
明诲。现在则绍隆僧种。临终则上品上生。法门之
妙。孰过于此。
问。如来降生西域。毗尼遮罪。皆因居士讥嫌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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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设舍微细戒。何乖圣训。又时丁末运。外缘不丰。
内因微薄。欲纤毫无犯。演教宏宗。则佛法不能广
布。完小节而失大益。岂菩萨之本心。学一乘之真
子耶。
答。如来一切知见。普为大千众生而制戒律。
六群等亦大权示现。曲体末世众生情态而示犯
缘。正由人情懈怠。不肯轻重等护。致成末运。今欲
宏宗演教。必以持戒为本。戒律精严。则内因淳厚。
外缘自丰。白毫相中一分光明。决非诳语。若以戒
为小节。便成谤法。谈宗说教。皆是儱侗瞒盰。设获
外缘。总名魔业。有何益于正法哉。
问。西乾列祖。三学精通。此间地僻时遥。人罕闻见。
唯唐宋来数辈宗匠。踪迹彰著。人皆景仰。然而当
其水边林下。则以三条篾。一把锄。为清净自活。逮
其匡徒领众。则以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为真实芳
规。至于扬化接人。则以一棒一喝为拈提向上。俱
与律学不复相应。是以好心出家之流。由行脚入
山。乃至登座披衣。所仿效者。无非此等。今还许从
上诸祖。仍是真比丘否。若非比丘。云何可绍祖位。
若是比丘。云何不遵律制。又今时绍祖位者。例皆
轻视律学。不识从上诸祖。亦轻视否。又今时绍祖
位者。虽不遵戒。而仍为人授戒。不识从上诸祖。亦
为人授戒否。
答。从上诸祖。各有三类。一者严净毗
尼。宏范三界。如远公。智者。左溪。永嘉。荆溪。大梅。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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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冬夏一衲。具载传记。芳轨昭然。古今如此知识。
亦甚众多。所应景仰仿效。二者丁兹末世。势不获
巳。遵佛遗命。舍微细戒。故住静则刀耕火种。领众
则垦土开田。然于非时食等诸戒。仍自遵行。故清
规晚用药石。不云粥饭。秪许非时浆七日药终身
药耳。又德山托钵。亦因视日早晚。当知不非时食。
明矣。然而此等知识。则便不敢为人授戒。所以唐
宋以来。禅有禅寺。讲有讲寺。律有律寺。初出家时。
多先学律。律学有得。则以律名家。律学无得。则舍
之而习讲参禅。但舍微细戒。不舍重戒及性戒也。
复有不能学律。径投禅教而参学者。此即名为乘
急戒缓。然亦必护根本五戒。断无毁犯重戒之理。
而决不敢自称比丘。亦决不敢轻视律学。但自愧
未能兼修。以为惭德。故至出世接人之时。或重登
戒品。性遮皆净。如六祖等。或单提向上。独接一机。
如寿昌等。
有人问寿昌云。佛制比丘。不得掘地损
伤草木。今何自耕自种。自芸自穫。
答云。我辈秖是
悟得佛心。堪传祖意。指示当机。令识心性耳。若以
正法格之。仅可称剃发居士。何敢当比丘之名也。
又问。设令今时有能如法行持比丘事者。师将何
以视之。
答云。设使果有此人。当敬如佛。待以师礼。
我辈非不为也。实未能也。又紫柏大师。生平一粥
一饭。别无杂食。胁不著席四十馀年。犹以未能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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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巳。则授五戒法耳。嗟乎。从上诸祖。敬视律学如
此。岂敢轻之。若轻律者。定属邪见。非真实宗匠也。
三者大用现前。观机利益。破他疑执。不拘恒规。如
文殊菩萨。执剑逼佛。三处度夏。重胜比丘。与女同
坐。令證无生。乃至寒山拾得之呵律主。归宗南泉
之斩蛇猫。并是一时不得不用之权谋。譬如良医
用砒霜以治病。大将设奇谋以除贼。偶一为之。不
可以为典要。又凡诃佛骂祖。痛棒毒喝。皆是不得
巳而用之。所谓兵者不祥之器。非布帛菽粟比也。
若用得其当。则迹似违律。实真持律。以得律之意
旨故。例如末利夫人饮酒救杀。佛赞其为真持斋
戒。菩萨戒本亦云。菩萨见机得杀盗等。于菩萨戒
无所违犯。生多功德也。若用失其宜。将作门庭施
设。譬如优孟之学叔敖。宗既非宗。律又非律。谤大
般若。疑误后学。三涂剧报。何由得免。设亦诱引愚
流。向三宝中作种种福。由斯福力所持。不即堕落。
终为外道魔王眷属。非佛弟子。末世之中。多此妖
邪谤惑世间。魔所摄助多得供养。往往聚众百人
千人。眷属儿孙遍布天下。毁戒毁教。破坏如来真
正法轮。愚小无知。羡彼名声而争仿效。令好心出
家者。皆堕其党。求升反坠。哀哉痛心。然由仍以三
宝为所缘境。故至罪报毕时。还藉佛法僧戒之力
而得度脱。如从地倒。还从地起。较诸不闻三宝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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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属食汝饭。著汝衣。破坏汝法。佛言。汝但自坏。吾
法不坏也。今若欲不堕三涂。径登圣果。请必从持
戒始。纵不能持。亦须赞叹。自生惭歉。若既挂名受
戒。而又轻视戒法。既不精持戒法。而又为人作师
授戒。既广为人授戒。又不教人如法学戒。且言戒
是小乘。不须习学。则决堕三涂。为魔眷属。自受其
苦。无人能代。终亦必皆成佛。我不敢轻之矣。
* 凡例
* 律藏译文。领皆烦复。今欲便初学。故多约义节文。文虽节略。义实不敢稍更。如不相信。请以律藏对观。
* 如来灭后。结集律藏原无众部之殊。后因异执致成多部。部类既分。各宗一辙。所以义净独宏根本。怀素伹遵四分。皆谓不应会通。盖恐彼此逃托舍遮取开。就轻避重也。今仿南山意旨。为之会通。意在理优则用。实非趋避取舍。拟集众部之大成。庶契如来之本意耳。问。宣公采用诸部。尚为怀素所讥。今何所据。辄生去取。倘任凡夫臆见。岂符大圣芳规。答。因诤渐成多部。盖是法道之衰。采用众部所长。乃集大成之意。虽怀素讥诃。自大有所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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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戒之下。各有缘起。释义。及与罪相轻重。次则问辩折衷。次或引證。并馀随律威仪。与本戒相似者。亦附于后。凡此六科。或具或减。不复细列。但用缘。释。相。辩。證。附。六字以标其上。
* 诸译有义同音异。及文相难明者。可注则随注之。如或不便注明。各附卷末以备稽考。
* 声闻遮罪。大士悉皆同学。至于为众生故。善巧权开。经中历历有据。岂容一概儱侗。今依梵网经及慈氏戒本。每戒指明大略。盖仿天台义疏之意。
* No. 719-F
提纲
* 五分法身。以戒为依。三无漏学。以戒为首。无一如来不具戒体。无一菩萨不修戒度。无一经典不赞戒法。无一圣贤不严戒行。持戒如地。万善由此而生成。持戒如城。魔障藉此而远离。论其超胜。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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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域地多蒸湿。草菜不生。故听比丘食五净肉。此土多诸蔬品。决定不应食肉。又西域诸国。单习小者。乃食五净。大乘国土。悉皆遮止。今在神州。大乘流布。若有食肉。谤议沸腾。护世讥嫌。莫此为要。纵未受菩萨戒。亦决不应食肉。设食肉者。非沙门也。
* 经论二藏。贵在流通。独有毗尼。极为珍秘。以是惟大僧法。非外人所得与故。所以根本律云。在家俗侣。得闻二藏。谓论及经。毗尼耶教。是出家轨式。俗不合闻。戒因缘经序云。天竺持律。不都通视。唯诸十二法人坚明之士。乃开缄縢而共相授。耶舍见嘱。见诲淳淳。人可使由之。不可使知。其言切至。惟愿同我之人。尤慎所授。未满五岁。非持律人。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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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时食戒。经论备显非宜。诸律并无开听。即晚食称为药石。本非佛言。或古人之权巧。纵使体弱多病。自有非时浆七日药终身药等可以支延。柰何甘破此大节乎。除是丧命因缘。不能恪守。则或舍比丘沙弥之名。但作菩萨近住。或半月半月殷重忏悔。誓不敢为戒师可耳。问。非时食戒。名之为斋。固不可犯。然古来知识。多有未能持者。设令根本清净。其馀戒相稍不清净。还从堕落也无。答。破戒破斋。均名恶法。若但护根本。宁免负债受用之科。至于古来真正知识乘急戒缓者。决知惭德。不为戒师。例如紫柏寿昌。又近时知识。不遵细戒。谬为人师。亦或未必堕落者。别有殊胜福业所持故也。然远公力拒蜜浆。高峰并日一食。乃至观师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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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中虽许日三时中。二分学内典。一分学外书。盖谓利根之士。藉此降伏外人。亦以西域诸国。多有外道与法门作对。今在神州。其事迥异。若但专心本业。则白衣咸加敬畏。如或耽染诗文。则佳者但取其怜。而拙者反招其诮。吾见其降于外人。未见其能降外人也。且夫根机有限。年岁无多。急办正因。犹虞未及。若复爱乐诗文。决非真实戒子。
* 此律乃定慧之基。解脱之本。基既筑。必堂构是图。本既培。须花果时茂。若不造鍊心源。但取庄饰外相。深乖受戒之正因。永绝涅槃之妙果。问。定慧之基。解脱之本。无基本。固为不可。但有基本。亦非完局。是必以看教参禅为究竟义也。岂可以律为究竟义耶。答。受得律仪。是为基本。定共道共。是为完局。故曰必须造鍊心源。如大小持戒犍度。始自修集圣戒。以至五通三明。总属戒中实义。岂可向律外别求究竟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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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集要。专为自利者辑。若欲宏律。必须更阅全藏。乃能备悉源委。开发后人。既是为师作范。岂容乐简厌详。今若藉戒为基。别修教观禅宗等者。可先熟背戒本正文。次于此本微细讨究。亦可免哑羊之诮。若决欲宏演毗尼。接引后人者。先于此本精熟明了。后须仍阅全藏。庶于律师之名可无愧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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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藏总目
* 四分律藏(六十卷)
姚秦罽宾三藏佛陀耶舍竺佛念等共译。
* 四分戒本(一卷)
佛陀耶舍译。
* 四分戒本(一卷)
* 比丘尼戒本(一卷)
唐西太原寺沙门怀素依律集出。
* 昙无德律杂羯磨(一卷)
前魏天竺三藏康僧铠译。
* 羯磨
曹魏沙门昙谛集。
* 四分比丘尼羯磨法(一卷)
刘宋罽宾三藏求那跋摩译。
* 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二卷)
京兆崇义寺沙门道宣撰。
* 四分僧羯磨(三卷)
* 尼羯磨(三卷)
唐西太原寺沙门怀素依律集出。
* 摩诃僧祇律(四十卷)
东晋三藏法师佛陀跋陀罗共沙门法显译。
* 波罗提木叉僧祇戒本(一卷)
佛陀跋陀罗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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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丘尼僧祇律波罗提木叉戒经(一卷)
东晋平阳沙门法显共觉贤译。
* 弥沙塞五分律(三十卷)
宋罽宾三藏佛陀什竺道生共译。
* 五分戒本(一卷)
* 比丘尼戒本(一卷)
梁建初寺沙门明徽集。
* 五分律羯磨本(一卷)
大唐开业寺沙门爱同录。
* 十诵律(五十八卷)
姚秦三藏弗若多罗鸠摩罗什共译。
* 十诵毗尼序(三卷)
东晋三藏卑摩罗叉续译。
* 十诵律比丘戒本(一卷)
鸠摩罗什译。
* 十诵律比丘尼戒本(一卷)
宋长干寺沙门法颖集出。
* 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八卷)
* 续(一卷)
失译人名今附三秦录。
* 萨婆多毗尼摩得勒伽(十卷)
宋三藏法师僧伽跋摩。
* 大沙门百一羯磨法(一卷)
失译人名今附宋录。
* 十诵羯磨比丘要用(一卷)
刘宋释僧璩依律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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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柰耶(五十卷)
* 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毗柰耶(二十卷)
*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柰耶杂事(四十卷)
*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柰耶破僧事(二十卷)
* 根本说一切有部尼陀那(五卷)
* 目得迦(五卷)
* 根本说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十卷)
* 根本说一切有部戒经(一卷)
* 苾刍尼戒经(一卷)
* 尼陀那目得迦摄颂杂事摄颂(一卷)
唐三藏法师义净奉 制译。
*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十四卷)
尊者胜友造 义净法师译。
*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柰耶颂
尊者毗舍祛造 义净法师译。
* 根本说一切有部出家授近圆羯磨仪范(一卷)
* 苾刍习略法(一卷)
元帝师苾刍拔合思巴集。
* 戒因缘经(十卷)
姚秦三藏竺佛念译。
* 解脱戒本经(一卷) 出迦叶毗部
元魏婆罗门瞿昙般若流支译。
* 善见毗婆沙律(十八卷)
萧齐外国沙门僧祇跋陀罗译。
* 毗尼母经(八卷)
失译人名今附秦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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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阿毗昙经(二卷)
陈世三藏法师真谛译。
* 舍利弗问经
东晋失译人名。
* 优波离问经(一卷)
刘宋元嘉年求那跋摩译。
* 迦叶禁戒经
宋居士沮渠京声译。
* 佛说犯戒罪轻重经
后汉安息三藏安世高译。
* 佛说目连所问经 与上经同
西天译经三藏朝散大夫试鸿胪少卿传教
大师法天奉诏译。
按此二译。皆即世传五百问经中之首一品耳。意
五百问一书。乃后人因此而增益附会者与。曾细
玩之。不惟与四分律相违。实与五部及诸律论俱
多矛盾。虽云圣意未可妄测。经典不宜轻议。然设
欲从此。则大违众律。岂应舍通途之轨式。取疑似
之法门。不知近代律主。偏流通此经者。亦曾参考
全律否耶。今既遍探五律之源。不得不列在疑似
之科矣。
* 律二十二明了论(一卷)
正量部佛陀多罗多法师造
陈三藏法师真谛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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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比丘三千威仪(二卷)
后汉安世高译僧佑云失译人名。
* 沙弥十戒法并威仪(一卷)
失译人名今附东晋录。
* 沙弥威仪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摩译。
* 沙弥尼戒经
失译人名今在汉录。
* 沙弥尼离戒文
失译人名。
* 优婆塞五戒相经(一卷)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摩译。
* 戒消灾经
吴月支优婆塞支谦译。
* 南海寄归内法传(四卷)
* 受用三水要行法
* 护命放生仪轨法
* 说罪要行法(三法合卷)
唐三藏沙门义净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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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分律藏品目
* 第一分(二十一卷)
* 比丘戒
* 第二分(十五卷)
* 比丘尼戒
* 受戒犍度
* 说戒犍度
* 第三分(十三卷)
* 安居犍度
* 自恣犍度
* 皮革犍度
* 衣犍度
* 药犍度
* 迦絺那衣犍度
* 拘睒弥犍度
* 瞻波犍度
* 诃责犍度
* 人犍度
* 覆藏犍度
* 遮犍度
* 破僧犍度
* 灭诤犍度
* 比丘尼犍度
* 法犍度
* 第四分(十一卷)
* 房舍犍度
* 杂犍度
* 五百结集法
* 七百结集毗尼
* 调部毗尼
* 毗尼增一
* 旁引诸经论目
* 大般涅槃经 谢灵运重治
* 大般若经 玄奘法师译
* 菩萨善戒经 求那跋摩等译
* 优婆塞戒经 昙无谶译
* 法界次第初门 智者大师撰
* 观心论疏 章安尊者撰
* 缁门警训 未详集人
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卷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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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义
** 原序
鸡园
西土有鸡头摩寺。去鹿苑不远。故大佛顶
经云。我在鹿苑及于鸡园。观见如来最初成道。
召善来而戒体斯成
佛见根熟之人。发心出家。
以无畏口召云。善来比丘。于我法中快修梵行。彼
人即时须发自落。袈裟著身。手中有钵。威仪进止
如百腊比丘。即名得比丘戒。
鹤树潜晖
佛入涅槃。双树皆悉变白。犹如鹤色。
故名鹤树。潜。藏也。晖。日光也。佛光如日。从此永藏。
顾命
周书有顾命一篇。乃成王将崩而遗诫康
王者。顾。回视也。法王示灭。付嘱。亦犹人王之
顾命。故宏传序云金河顾命也。木叉是重者。大涅
槃经云。我灭度后。诸比丘依戒而住。以戒为师。遗
教经云。应当珍敬波罗提木叉。即是众等大师。若
佛住世。无异此也。
因犯乃遮。缘开。随制
二百五十戒。皆因犯缘乃
结。其三篇以下。或因病等诸缘开听。又因更起犯
缘。则亦随犯更制。如谷还贱。不听入事之类也。
能师受具
六祖名慧能。本是岭南卖柴人。偶闻
客诵金刚经。心即开悟。乃诣黄梅见五祖。密传衣
钵。隐于猎人队中十五年。后至广州法性寺。值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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幡动。议论不巳。祖曰。不是风动。不是幡动。仁者心
动。法师异之。讯知是传衣钵者。乃为剃发。集三师
七證登坛受具。然后于菩提树下开唱大法。
观师十誓
五台山。亦名五顶。亦名清凉山。澄观
国师阐华严法门于此。十誓者。体不损沙门之表。
心不违如来之制。坐不背法界之经。性不染情碍
之境。足不履尼寺之尘。胁不触居士之榻。目不视
非仪之彩。舌不味过午之肴。手不释圆明之珠。宿
不离衣钵之侧。
大雄御极
世尊于三界中。最为勇猛丈夫。故称
大雄。御。治也。统也。用也。易曰。乘龙御天。极。宝位也。
又中也。至也。要会也。书曰。惟皇作极。御极者。处于
法王尊位。用中道设化。统治大千世界也。
善逝藏机
善逝者。如来十号之一。藏机者。众生
缘尽。则应化机息。
但除地狱
地狱苦重。不能发心受戒。故梵网经
不列其名。或问阎罗王亦地狱道。胡得在护法位
中。既为护法。宁不受戒。答。若准他处经说。则阎罗
亦可属鬼神道。又是大权示现。若准梵网。并不列之。
隙驹莫挽
古人云。人生如白驹过隙耳。言其迅
速。
无量光塔
即云栖莲池大师肉身塔也。护法居
士以其专宏净土。题为无量光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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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跋
鲁鱼滋长
鲁字与鱼字相类。易于差讹。亦如亥
豕之类。及乌焉成马之类也。滋长者。以喻佛法差
误。日甚一日。犹如鲁鱼不辨也。
真丹
或云震旦。或云旃丹。以日初出曜于东隅。
故得名也。
曹魏铠公
按此方如法受戒。始于昙摩迦罗。及
沙门昙谛。而康僧铠。同在嘉平年间。出昙无德律
杂羯磨一卷。故云肇兴于铠公耳。肇。始也。
怀素律师
俗姓范氏。京兆人。唐贞观九年出家。
依道成师学律。先居宏济。后住太原。集四分僧尼
戒本各一卷。僧尼羯磨各三卷。每每翻宣律师之
案。致不足之意焉。非今相传善书能饮之怀素也。
彼与颜鲁公同时。与今律师相去近百年。
矛盾
矛以刺人。盾以自卫。昔有一人。兼鬻二器。
售矛。则曰可以破坚盾。售盾。则曰可以禦利矛。故
名自相矛盾。以喻五百问一书。与律藏自相反也。
亡羊
语云。多岐亡羊。以喻不明律学纲宗。则异
说纷纷。不能致一也。
忾
音慨。太息也。
繄
音衣。又音意。发语辞。又惟也。
** 总问辩
用前四戒通为观境。以六观之。事理相即
大经
一禁戒。即智论不缺戒。指初篇戒也。大经二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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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穿戒。指三篇以下也。大经四不缺戒。即智论
不杂戒。指定共戒也。此四并是事戒。故通为所观
境也。大经五不析戒。即智论随道戒及无著戒。此
是空观相应戒也。大经六大乘戒。即智论智所赞
戒。大经七不退戒。八随顺戒。即智论自在戒。此是
假观相应戒也。大经九毕竟戒。即智论随定戒。大
经十具足波罗蜜戒。即智论具足戒。此是中观相
应戒也。并以五篇七聚为所观境。故云篇聚一不
可亏。
** 凡例
南山意旨
道宣律师住终南山。故世称律学为
南山一宗。宣师虽宗四分律藏。每每采集众部之长。
性罪遮罪
虽未制戒之前。约世法中亦自有罪。
名为性罪。如杀盗邪淫口四恶业之类也。世尊为
出家人护世讥嫌。制立戒法。名为遮罪。如长衣宿
食掘地损草之类也。佛制所遮。犯者得罪。故名遮
罪。亦名制罪。谓从佛制边得罪也。
声闻遮罪大士悉皆同学
菩萨戒本经云。毗尼
建立遮罪。护众生故。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广。同声
闻学。何以故。声闻自度。尚不离护他。何况菩萨。
为众生故善巧权开
菩萨戒本经云。又复遮罪
住少利少作少方便者。菩萨不同学此戒。今按比
丘二百五十戒中。但有舍堕六事。是菩萨戒所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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恣与衣。三畜长钵。四令非亲里织师织衣。五畜蚕
绵卧具。六受金银。皆是为众生故。非许自受用也。
天台义疏
智者大师于梵网经心地品中。独揭
十重四十八轻戒法行之。名为义疏。每戒之下。必
对小乘料简同异。
** 提纲
三无漏学以戒为首
佛顶经云。因戒生定。因定
发慧。斯则名为三无漏学。又云。纵有禅定多智现
前。若不断淫。必落魔道。若不断杀。必落神道等。
式叉
此翻为学。
五净肉
不见杀。不闻杀。不疑为巳杀。自死。鸟残。
十二法人
即十二头陀行也。
耶舍
恐即佛陀耶舍。与竺佛念同译四分律者。
人可使由之不可使知
此言本出论语。今借用
之。谓初受戒人。但可使其依律行持。未可使阅律
藏。知其所从结戒之由。盖六群比丘等。皆是大权
示现。曲为末世而示犯缘。诚恐愚者不达。认为实
事。将谓佛世尚尔。何况今时。则反开放恣之心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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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吴藕益沙门 智旭 汇释
【○将释此律。大文为二。初题目。二入文。
初题目。】
「四分戒本」
【释此律题。仿同梵网戒义疏。略述三重玄义。第一
释名。第二出体。第三料简。
释名为三。初明四分戒本。次出众部源委。后释事
义集要。
初明四分戒本者。谓是四分律之比丘
戒经也。此出昙无德部。梵语昙无德。翻为法密。其
律共有四分。第一分。明比丘事。第二分。明比丘尼
事。及受戒说戒法。第三分。明安居自恣等法。第四
分。明房舍等杂法。今此戒本。即第一分中。如来因
事所结戒经也。
次出众部源委者。众部皆有通
别二名。通则同名为律。别则僧祇四分等。各从部
党所属。及经册数目为名。且通名者。梵语毗尼。或
云毗柰耶。此翻善治。亦翻调伏。亦翻为灭。正翻为
律。律者。法也。又戒因缘经云。鼻。秦言去。柰耶。秦言
真。去若干非而就真。故曰真也。降伏此心。息此心。
忍不起。故曰真也。降伏。戒也。息。定也。忍。智也。(文)故
知才举一法。三学全收。若无戒善。定慧不起。又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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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定共戒。亦名禅戒。三者道共戒。亦名无漏戒。
律仪戒者。律是遮止。仪是形仪。能止形上诸恶。故
称为戒。亦曰威仪。威是清严可畏。仪是轨范可则。
亦曰调御。使心行调善也。波罗提木叉者。此翻保
解脱。亦翻别别解脱。以能保任行人出生死海。又
随一一戒护持不犯。随一一处得其解脱。即是二
百五十学处。及随律威仪也。定。是静摄。入定之时。
自然调善。防止诸恶。道。是能通。发真以后。自无毁
犯。如初果耕地。虫离四寸。是道共力。此二戒法。既
是心上胜用。力能发戒。道定与律仪并起。故称为
共。今毗尼藏。正诠律仪。亦摄定道。由持净戒。禅定
智慧功德发生。则律仪为因。定道为果。由禅无漏
力。性业遮业悉得清净。则木叉为果。定道为缘。萨
婆多论云。此波罗提木叉戒。若佛在世则有。佛不
在世则无。禅戒无漏戒。一切时有。波罗提木叉戒。
从教而得。禅无漏戒。不从教得。乃至云。波罗提木
叉戒。但佛弟子有。禅戒。外道俱有。夫能维持佛法。
有七众在世间。三乘道果相续不断。尽以波罗提
木叉为根本。禅无漏戒不尔。是故于三戒中。最为
殊胜。善见亦云。毗尼藏者。是佛法寿。毗尼藏住。佛
法亦住。是为略释通名义也。
次别名者。谓僧祇
律。五分律。萨婆多律。十诵律。及善见律。戒因缘经。
毗尼母论等。何以有是众律。按舍利弗问经。佛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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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善。重兴佛法。时诸比丘。好于名闻。亟生诤论。抄
治我律。开张增广迦叶所结。别为群党。互言是非。
求王判决。王集二部行筹。取旧者多。名为摩诃僧
祇(此云大众)。取新者少而是上座。名为他俾罗也(此云上座)。
是后因于诤故。复起多部。于三四百年中。展转枝
分。如是众多。久后流传。若是若非。唯馀五部。各举
所长。名其服色。摩诃僧祇部。勤学众经。宣讲真义
以处本居中。应著黄衣。昙无鞠多迦部(即昙无德)。通达
理味。开导利益。表发殊胜。应著赤色衣。萨婆多部。
博通敏达。以导法化。应著皂衣。迦叶维部。精勤勇
猛。摄护众生。应著木兰衣。弥沙塞部。禅思入微。究
畅幽密。应著青衣。摩诃僧祇。其味纯正。其馀部中。
如被添甘露。诸天饮之。但饮甘露而弃于水。人间
饮之。水露俱进。或时消疾。或时结病。其读诵者。亦
复如是。多智慧人。能取能舍。诸愚痴人。不能分别。
又按翻译名义集。世尊成道三十八年。赴王舍城
国王食讫。令罗云(即罗睺罗。此翻覆障。六年处胎故。佛之子也)洗钵。失
手㩧钵以为五片。佛言。表我灭后。初五百年中。诸
比丘分毗尼。藏为五部也。后果分为五部。一昙无
德部。二萨婆多部。此云说一切有。法名十诵。三迦
叶遗部。此云重空观。止有解脱戒本经一卷到此。
四弥沙塞部。此云不著有无观。法名五分。五婆蹉
富罗部。此云犊子。律本不来。五部是别。摩诃僧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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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起不同。西国相承。大纲唯四。一圣大众部。分出
七部。二圣上座部。分出三部。三圣根本说一切有
部。分出四部。四圣正量部。分出四部。其间离分出
没。部别名字。事非一致。此不繁述。有部所分三部
之别。一法护。二化地。三迦摄卑。所云十诵四分者。
多是取其经夹以为题目。然十诵亦不是根本有
部也。频婆娑罗王。梦见一[(畾/(冗-几+互))*毛]裂为十八片。一金杖
斩为十八段。怖而问佛。佛言。我灭度后一百馀年。
有阿输迦王。威加赡部。时诸苾刍(即比丘)。教分十八
趣解脱门。其致一也。即此先兆。王勿见忧。(文)巳上
所说。各各不同。良以去圣时远。故传事或讹。今若
泥迹。则触处多乖。取义。则有长便用。虽圣心难测。
而比量可凭。但令义途得所。则事迹不劳辩矣。巳
出众部源委竟。
后释事义集要者。事。谓制戒缘
起。义。谓随犯轻重结罪悔过之宜。要。谓律藏文繁。
今但取要。集。谓虽宗四分。参用诸家。何以独宗四
分。二百五十戒相无增减故。举世久流行故。何以
参用诸家。事有详略故。义有短长故。不妨互相发
明故。初释名竟。
第二出体者。初明无作。次明止行二善。
初明无
作者。天台师云。戒体者。不起而巳。起则性。无作假
色。磬公释云。谓此戒体。不起则巳。起则全性。而性
修交成必。有无作假色。无作一发。任运止恶。任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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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者。十一色法。各有假实。就法处所摄色中。唯定
果色。名为实色。表无表色。并名假色。善恶二戒。各
有表及无表。表即名作。无表即名无作。今且释善
戒。互跪翘勤。名为身表。三说乞戒。名为语表。众僧
和合同集戒场。亦名身表。白四羯磨。亦名语表。由
此作法。受得清净戒体。成比丘性。为意家之所缘。
任运恒得止行二善。故云。一作之后。不俟再作。名
为无作假色也。此无作戒体。从第三羯磨毕时便
得。于一切男女边。得不淫色。于一切情非情边。得
不盗色。于一切有情边。得不杀色。于一切有情边。
得不欺诳色。乃至于一切地。得不掘色。于一切草
木。得不坏色。于一切酒。得不饮色。如是二百五十
戒法。一一各周法界。故出家功德经。明一日一夜
持戒功德。不可穷尽。正由此妙善戒法。遍以法界
为所缘故。是则无作戒体。是法处色。是无漏色。成
论谓是非色非心聚者。为遮心无得失。果无顽善
二种难耳(义疏云。无作假色。经论互说。诤论有无。一云。指心誓不为恶。即名受戒。都无无
作。若因中别有顽善共为佛因。佛地亦应别有此善。共为佛果。此以果无顽善。难戒是色法也。以小乘妄
计无作为心外实色故。一云。大小乘经论。尽有无作。若直以心为戒。发心便应得戒。何故七遮不能得戒。
又都无无作。何故犯重便名失戒。此以心无得失。难戒是心法也。成论立非色非心聚。可以双遮两难。故
古来律师用义依之。若大乘所明。戒是假色。凭师一受。远至菩提。随定随道。誓修诸善。誓度含识。亦以此
心力大。别发戒善。为行者所缘。止息诸恶)。实则由心感得。借色表成。故
大乘家则云。初番羯磨成。十方世界妙善戒法。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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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于虚空中如云如盖。覆行人顶。三番羯磨成。十
方世界妙善戒法。从行人顶门。流入身心。充满正
报。尽未来际。永为佛种。此毗尼藏中。虽不说如此
事。亦云。羯磨成就。名得处所。当知有漏五蕴。色身
为依。无漏五蕴。戒身为依。有漏色身。从父精母血
和合而生。是色处假色。无漏戒身。从三师七證羯
磨而得。是法处假色。所以和尚名为力生。正从能
生戒身以得名耳。得此戒身。便同僧宝能使天龙
尊奉。神鬼钦承。若心不乐道。则名戒羸。若向人说
舍。则名还戒。苟无此无作戒体。则天神何所致敬。
亦何故名羸名舍也。问。既是有羸有舍复有破者。
何得名为任运止行。答。譬如桥梁。任运可以度人。
池井。任运可以汲用。倘发撤桥梁。壅塞池井。功能
便失。否则常时有用。不俟再作。故名无作耳。
次
明止行二善。如百论。息恶不作。名之为止。信受修
习。名之为行。佛教虽多。止行收尽。今此戒善。不起
则巳。起则伐恶。皆是止义。皆有进趣。皆是行义。伐
恶者。从根随烦恼。起身口七支。是恶因。三涂剧苦。
是恶果。此律集十句义(具如后释)。为诸比丘结戒。能令
受持之者。恶因既除。恶果亦谢。是名伐恶。进趣者。
摄持诸根。念无错乱。常一其心。习诸善法。任运感
得人天华报。乃至出世解脱实果。即是进趣义也。
二出体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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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料简更为二。初对大乘辨得舍。次就教相辨
浅深。
初辨得舍者。大乘重在内因。小乘重在外
缘。重内因故。必须发菩提心。方堪受戒。若不善无
记心中。不发无作。而千里无师。许其像前自受。重
外缘故。必须师僧界法。事事合制。若诸缘有一不
备。不名得戒。而诸缘既具。得戒遍于三心(谓善不善无记
心中并发戒也)又大乘一得之后。极至佛身。小乘但尽形
寿。大乘上品缠犯十重。及退大菩提心。则名失戒。
小乘犯四重禁。则名失戒。若心不乐道。向一人舍。
则名还戒。大乘失戒之后。得见好相。许其重受。小
乘失戒。无重受理。但使绝不覆藏。仅可羯磨与学
(法罪法中明之)。若舍戒者。乃许重受。三度返俗。始为绝分
耳。问。释戒体。既依大乘。辨得舍。仍分大小。岂不宗
趣相违。答。依大乘释无作者。不违法体也。对大小
辨得舍者。不坏法相也。违法体。则相无所依。坏法
相。则体无由显。故法华开显之后。涅槃仍扶戒律。
毗尼轨式。分毫不改。正谓即此知常。方称绝待之
妙。宗趣相成。思之可得。又问。大乘既重内因。今时
律师与人受菩萨戒。可知其内因真否。如或不真。
名得戒否。如不得戒。则设犯十重。还以十重定其
罪否。答。弥勒菩萨羯磨文中。具有观察当机之法。
若不能知其内因而妄相传授。不免无解作师之
过。然彼受戒之人。不善无记心中。虽不发戒。而既
滥膺菩萨之名。自当依律判罪。非同不得比丘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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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辨浅深者。此是酪味教摄。
初调凡夫令入圣故。若约五味互融。亦可作四教
释。谓于一切禁戒坚固执持。永离系缚。即藏教法。
若达罪如幻病。戒如幻药。持犯本空。身心清净。即
通教法。若仰信中道。即以此戒先断见思惑。次涉
俗利生。后悟入中道。即别教法。若戒为法界。一切
法趣戒。是趣不过。住戒秘藏。一一戒中明见佛性。
即圆教法。又如来以四悉檀。立此戒法。随顺世间。
护众生故。令生欢喜。即世界悉檀。生善。即为人悉。
灭恶。即对治悉。能令正法久住。即第一义悉。又既
禀开显之教。则此戒惟是一乘。更非前之三教。故
法华云。诸佛灭度后。若人善软心。如是诸人等。皆
巳成佛道。又云。汝等所行。是菩萨道也。又即未开
显前。大乘比丘亦须同学。故菩萨戒本经云。若菩
萨。于如来波罗提木叉中。毗尼建立遮罪。护众生
故。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广。同声闻学。何以故。声闻
者。乃至自度。乃至不离护他。何况菩萨第一义度。
又云。若菩萨。如是见。如是说言。菩萨不应听声闻
经法。不应受。不应学。菩萨何用声闻法为。是名为
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噫。可以思矣。初题目竟。
○二入文三。初说戒序。二正列戒相。三结劝回向。
○初中四。初偈赞。二问答启白。三正说戒序。四结
问。
○初又六。初归凭三宝。二诫众集听。三师
资传受。四喻诫勿毁。五显戒当说。六叹胜结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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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初。】
「 稽首礼诸佛
及法比丘僧」
【作法之始。必先礼敬三宝。所以求加被也。稽首者。
身业致敬。身致敬时。口称德号。心存观想。即是三
业供养。佛法僧名为三宝。以可尊可重故。佛者觉
义。自觉。觉他。觉行圆满。故名佛陀。法者。轨持义。轨
生物解。任持自性。故名为法。比丘。此含三义。一者
乞士义。离邪命法。一钵资身。舍愚痴垢。三慧自淑。
二者怖魔义。甫受具时。羯磨成就。地神即出大声
唱云。此间有善男子巳受具戒。当使诸天增盛。修
罗损减。如是空行善神闻之。展转大声唱告。须臾
便达梵天。波旬闻之。即生恐怖。故曰怖魔。三者破
恶义。修菩提分。断见思惑。因中具此三义。故于果
上。随得应供无生杀贼之号。名为阿罗汉也。又比
丘。此翻除馑。为大福田。开大法施。故名除馑。僧者。
具云僧伽。此翻和合众。乃四比丘以上之称。和合
有二义。一理和。谓同證择灭。二事和。谓戒和同修。
见和同解。身和同住。利和同均。口和无诤。意和同
悦。复次十诵律云。有五种僧。一无惭愧僧。破戒诸
比丘是。二羺羊僧。凡夫钝根无智慧。如诸羺羊聚
在一处。不知布萨。不知布萨羯磨。不知说戒。不知
法会。三别众僧。一界内处处别作诸羯磨。四清净
僧。凡夫持戒人。及凡夫胜者。五真实僧。学无学人。
此中所礼。正礼后之二种。由真实僧。能令胜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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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能作非法羯磨。能令正法破坏。故非所礼。复
次有住持三宝。有一体三宝。言住持者。佛在世时。
树王得道为佛宝。说四谛法为法宝。度五比丘等
为僧宝。佛灭度后。范金合土纸素丹青为佛宝。黄
卷赤牍三藏圣教为法宝。剃发染衣绍隆佛化为
僧宝。此三住世不绝。故名住持三宝。然一切像。即
同真身。经典所在。即法身舍利。今时凡僧。亦能荷
负正法。为世福田。是亦皆应礼敬。又诸佛者。通指
十方现坐道场一切大师。以觉体遍故。虽在他方。
能于此土而作良祐。亦即通指三世次第出兴一
切世尊。以觉性常故。虽示过未。能于现在而垂感
应。法僧亦尔。言一体者。以实相慧。觉了诸法非空
非有。亦空亦有。双忘双照。三智圆觉。名为佛宝。所
觉法性之理。三谛具足。名为法宝。如此觉慧与理
事和合。名为僧宝。复次现前一念。本具三谛。在迷
不觉。是为法宝。能觉三谛之智。是为佛宝。谛智相
合。是为僧宝。及之一字。正显一体三宝义也。复次
言礼敬者。不于一体之外而有住持。亦不离住持
之相而言一体。若昧一体之理而行礼敬。但得事
善。不名真礼。以礼是体义。未达三轮体寂。非体义
故。若离住持之相而谈一体。堕恶取空。不名达理。
以理居事外。未知全事即理。非一义故。及之一字。
正显非一非三。而三而一。事理行布圆融之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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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诫众集听。】
「 今演毗尼法
令正法久住
戒如海无涯
如宝求无厌
欲护圣法财
众集听我说
欲除四弃法
及灭僧残法
障三十舍堕
众集听我说」
【演者。宣布流通之谓。毗尼法。如释名中。正法者。出
世圣道也。正法住世。教行果三皆悉具足。今演此
律。则戒身成就。定慧发生。大沙门果。由是可期。故
令正法久住。此半偈。明摄众生义也。如海无涯者。
说戒犍度云。海水有八奇特法。所以阿修罗娱乐
住。一者一切众流皆往投之。二者潮不失限。三者
五大河投海而失本名。四者河及大雨尽归而无
增减。五者同一盐味。六者不受死尸。七者多出珍
宝。八者大形所居。我法中亦有八奇特。使诸弟子
见巳。于中而自娱乐。一者我诸弟子渐次学戒。皆
归我法。于中学诸善法。二者我诸弟子住于戒中。
至死不犯。三者四姓舍家。皆称沙门。四者于我法
中。以信坚固。舍家学道。入无馀涅槃界。而涅槃界。
无增无减。五者同一解脱味。六者犯戒恶法。虽在
众中坐。常离众僧远。众僧亦离彼远。七者多出珍
宝。所谓四念处乃至八贤圣道。八者受大形。所谓
四向四果。复次初受戒时。即于法界遍得不淫不
盗不杀等色。如是二百五十戒。三千威仪。八万细
行。一一清净戒色。各遍法界。又复从此。于念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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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无涯也。如宝求无厌者。宝。谓如意珠王。此宝于
念念中。能雨满阎浮提一切乐具。而宝体终无损
减。戒亦如是。于念念中。出生一切念处正勤如意
根力觉道等法。乃至三乘一切圣果。而戒体终无
变易。又此戒者。愈学则愈见其精。愈修则愈得其
利。故云如宝求无厌也。圣法财者。略则信戒闻舍
慧惭愧七种。广则六度万行十力四无所畏百八
三昧十八不共法等。此等法财。莫不以戒为之守
护。戒如良兵猛将。亦如坚城深池。亦如宪章典刑。
亦如主藏臣宝。捍禦外侮。不被侵凌。防讦奸贼。不
被偷劫。整理安顿。不令毁坏。出纳取与。令得增长。
是名护义。此一偈。明摄善法义也。除弃。灭残。障止
舍堕。明摄律仪义也。弃等解在后文。问三聚之名。
不共小教。胡得约此判释。答。未经开显。有实无名。
巳经开显。名实俱有。三义显然。岂关强判。
○三师资传受。】
「 毗婆尸式弃
毗舍拘留孙
拘那含牟尼
迦叶释迦文
诸世尊大德
为我说是事
我今欲善说
诸贤咸共听」
【毗婆尸。或云维卫。此翻胜观。式弃。或云尸弃。此翻
火。毗舍浮。或云随叶。或云毗叶罗。此翻遍一切自
在。此三世尊。在庄严劫之末。拘留孙。或云拘楼秦。
此翻所应断。又翻作用。拘那含牟尼。此翻金寂。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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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迦牟尼。此翻能儒。又翻能仁寂默。此四如来。在
贤劫次第出世。所以处处说此七佛者。一谓在百
小劫内。净居天人所曾见故。二谓本师修相好业。
从毗婆尸佛时为始故。世尊者。十号具足。九界同
仰。大德者。因圆果满。世无与等。又比丘亦可通称
大德。以有广大德行故也。是事者。四事。十三事。乃
至随律等事。善说者。如法和合而说。咸共听者。从
无夏乃至百腊。皆应集听。从戒序乃至偈经。皆应
谛听也。
○四喻诫勿毁。】
「 譬如人毁足
不堪有所涉
毁戒亦如是
不得生天人
欲得生天上
若生人间者
常当护戒足
勿令有毁损
如御入险道
失辖折轴忧
毁戒亦如是
死时怀恐惧」
【前二偈。约障生善处诫。后一偈。约死堕恶道诫。生
死喻如险道。戒法等于辖轴。毁戒则死时恶趣。相
现。犹险道中失辖折轴。前后无厝。恐怖慞惶也。行
愿品云。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阐人天涅槃正路。
戒实职其功矣。然根本律云。或愿人间。或求天上。
勤修梵行者。得生人天。暂受快乐。彼命终后。入地
狱中。是故当求涅槃以修梵行。勿乐人天而致劳
苦。又律摄云。险途有二。一是生天。二是恶道。虽复
生天受诸胜乐。报尽之后。还堕恶趣。是则人天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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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毁故。毁则人天尚自无分。何况涅槃。二谓摄
受下种性故。语以涅槃则怖。语以人天则乐。先以
欲钩牵。后令入佛智也。又复约事实说。果能持戒
不毁。纵无定慧。亦决不失人天之身。又复应知。喻
戒以足。无远弗届。若欲超登上品莲台。若欲承事
十方诸佛。若欲严净无边佛土。若欲普入法界玄
门。莫不以此为初方便。
○五显戒当说。】
「 如人自照镜
好丑生欣戚
说戒亦如是
全毁生忧喜
如两阵共战
勇怯有进退
说戒亦如是
净秽生安畏」
【忧喜属于意地。安畏现于身行。戒若全净。则内不
惭巳。外不愧人。故心喜而身安。戒或毁秽。则内玷
于巳。外污于僧。故忧怀而畏众。
○六叹胜结示。】
「 世间王为最
众流海为最
众星月为最
众圣佛为最
一切众律中
戒经为上最
如来立禁戒
半月半月说」
【受此戒者。名大沙门。大者。梵称摩诃。此含三义。一
者大。天人中尊故。二者多。富有福慧故。三者胜。超
诸外道故。今初一句。即约大喻叹。第二句。即约多
喻叹。第三句。即约胜喻叹。第四句。即总喻叹。次半
偈。正以法合。唯此戒经是最。故受之者亦成最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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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八戒十戒。亦不如比丘戒为最故。又禅戒无漏
戒。亦不如波罗提木叉戒为佛法纲维故。又三藏
十二部。亦惟戒经为最。若不坚持禁戒。纵有禅定
多智现前。皆成魔业。所以根本律云。佛说三藏教。
毗柰耶为首也。又第一句。喻叹教经。独如来所自
说故。第二句。喻叹行经。一切法趣戒故。第三句喻
叹理经。无作戒体。清凉如月。因于持犯。示有盈亏
而实无增减故。第四句。喻叹果经。不惟成声闻果。
亦复成如来道故。问。无作戒体。从师受得。设犯初
篇虽绝无覆藏心。仅许与学。永无僧用。若以月体
喻无作体。则与本性有何分别。若以从师受得名
为无作。是仍有增减矣。答。无作为当体之体。本性
清净为所依之体。无作属修。本性属性。无作为事。
本性为理。无作之体为宗。本性之体为体。然宗之
与体。非一非二。达者即宗而悟体。愚者昧体并迷
宗。今既以月喻叹理经。正是指无作戒所依之体。
当知若得若失。总是盈亏边事。不可谓性有增减
也。复次从譬如人毁足至戒经为上最。具四悉檀。
开人天路。闭恶趣门。是世界悉檀。照镜二喻。是为
人对治二种悉檀。随得生善灭恶二种益故。四最
喻戒。即第一义悉檀。此戒体是净法身故。如来立
禁戒者。大千界内。佛为法主。律是佛敕。惟圣制立
自馀下位。但可依承。良以如来行果圆极。穷尽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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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五人。毗尼惟佛自说。如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则
诸侯拱手听命。今大明律。是天子制。文武百官。无
不观览。纵使田夫。亦可观之。云何此毗尼法。惟许
比丘阅习。不许沙弥白衣观览。答。律惟佛制。所以
显法道之尊。然不惟僧法名律。凡五戒十戒菩萨
戒等。皆名律也。其普被七众。亦犹大明律之颁行
天下也。至于比丘戒法。则如内府秘书。及官箴铨
选等事。非凡庶所敢与闻矣。半月半月说者。黑白
二月。表善恶二业。白欲其圆。黑欲其尽。又白表智
德。黑表断德。于此说戒。用自考也。故十诵律云。布
萨法者。半月半月。诸比丘和合一处。自筹量身。昼
作何罪。夜作何罪。从前说戒以来。将不作罪耶。若
有罪。当向同心净戒比丘如法忏悔。若不得净戒
比丘。当生心。我后得之。应如法忏悔。以此安住善
法。舍离不善根本杂事云。我令汝等。每于半月说
波罗提木叉。当知此则是汝大师。是汝依处。若我
住世。无有异也。
附 第四分云。有五法名为持律。一知犯。二知不
犯。三知轻。四知重。五广诵二部戒。又五法。四如前。
五广诵毗尼。又五法。四如前。五住毗尼而不动。又
五法。四如前。五诤事起善能除灭。持律人有五功
德。戒品坚牢。善胜诸怨。于众中决断无畏。若有疑
悔能开解。令正法久住。
又云。有五法令正法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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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具。其义有缺。二者为僧中胜人上座。若一国
所宗。而多不持戒。但修诸不善法。放舍戒行。不勤
精进。后生年少比丘。仿习其行。三者多闻持法持
律持摩夷。而不以所诵教馀四众。便自命过(持法。谓知
修多罗藏。如阿难等。持律。谓知毗尼藏。如优波离等。持摩夷。谓善于训导。宰任玄纲。如摩诃迦摄等也)。
四者有比丘难可教授。不受善言。不能忍辱。馀善
比丘即便舍置。五者喜斗诤。共相骂詈。彼此诤言。
口如刀剑。互求长短。若反上五事者。令正法久住。
又如来灭后。若比丘不敬佛法僧及戒定。则正法
疾灭。若在法律中出家。不至心为人说法亦不至
心听法忆持。设复坚持。不能思惟义趣。彼不知义。
不能如法修行。不能自利。亦不利人。以是因缘。令
法疾灭。反上事者。正法久住。
摩诃僧祇律云。若
笃信善男子。欲得五事利益者。当尽受持此律。何
等五。欲得建立佛法。欲令正法久住。不欲有疑悔
请问他人。诸有比丘比丘尼犯罪恐怖为作依怙。
欲游化诸方而无碍。皆当尽受持此律。又云。大迦
叶语诸比丘言。长老。世尊舍利。非我等事。国王长
者婆罗门居士众。求福之人。自当供养。我等事者。
宜先结集法藏。勿令佛法速灭。
十诵律云。若比
丘。知布萨。知布萨羯磨。知说波罗提木叉。知会坐。
是应供给供养。何以故。无佛时。是人补佛处。又云。
随清净比丘不坏法说戒时。名法住世。又云。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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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障道法。
根本尼陀那云。有秉羯磨。有如说行
者。是则名为正法住世。不则名为正法灭坏。佛告
苾刍。汝等若以信心投我出家。情求涅槃。修净行
者。此诸苾刍所著衣服。直一亿金钱。所住房舍。直
金钱五百。所啖饮食。具足百味。如是等事。我皆听
受。汝并堪销。若有苾刍破重戒者。于僧住处。乃至
不销一口之食。僧伽蓝地。不容一足。汝等应知破
戒之人。有十种过失。自知我是破戒恶人。他亦知
是。所有天神不来亲附。同梵行者知法善人咸生
轻贱。罪恶音响四远共知。未證悟者不复能證。巳
證法者悉皆退失。曾所听闻咸皆忘念。命欲终时
心生懊悔。舍命之后生地狱中。又诸苾刍。应知受
用有其五种。一者为主受用。谓阿罗汉。永除三毒。
二者父母财受用。谓诸学人。尚有馀惑。三者听许
受用。谓淳善异生。于戒清净。勤修禅诵。无懈怠心。
四者负债受用。谓虽防禁戒。而不勤修觉品善法。
五者盗贼受用。谓于四重禁中。随犯其一。是故汝
等应当修学。
善见毗婆沙云。善男子好心出家。
律藏即是父母。何以故。与其出家。令得具足。教学
威仪。依止律藏。自身持戒。能断他疑。若入僧中。无
所畏惧。若有犯罪。依律结判。令法久住。持律人即
是功德根。因根故摄领诸法。
南海寄归云。大乘
小乘。律检不殊。齐制五篇。通修四谛。若礼菩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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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二种。一则中观。二乃瑜伽。中观则俗有真空。
体虚如幻。瑜伽则外无内有。事皆唯识。斯并咸遵
圣教。孰是孰非。同契涅槃。何真何伪。意在断烦惑
济众生。岂欲广致纷纭。重增冗结。依行则俱升彼
岸。弃背则并溺生津。西国双行。理无乖竞。又云。浮
囊不泄。乃是菩萨本心。勿轻小愆。还成最后之唱。
理合大小双修。方顺慈尊之训。防小罪。观大空。摄
物澄心。何过之有。或恐自迷误众。准教聊陈一隅。
空法信是非虚。律典何因见慢。
缁门警训云。律
制比丘。五夏以前。专精律部。若达持犯。办比丘事。
然后乃可习学经论。今越次而学。行既失序。入道
无由。大圣诃责。终非徒尔。且才沾戒品。便乃听教
参禅。为僧行仪。一无所晓。况复轻陵戒检。毁呰毗
尼。贬学律为小乘。忽持戒为执相。于是荒迷尘俗。
肆恣凶顽。嗜杯脔。自谓通方。行淫怒。言称达道。未
穷圣旨。错解真乘。且戒必可轻。汝何登坛而受。律
必可毁。汝何削发染衣。是则轻戒全是自轻。毁律
还成自毁。妄情易习。至道难闻。拔俗超群。万中无
一。请详圣训。能无从乎。又云。佛法二宝。并假僧宏。
僧宝所存。非戒不立。故华严云。具足受持威仪教
法。能令三宝不断。沩山警策云。毗尼法席。尚未叨
陪。了义上乘。岂能甄别。
辩 问。嗜杯脔。行淫怒。诚不足论。倘不犯重禁。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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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琐于事相。方合圣训。彼背大向小。不习学佛等
戒。又云何通。答。若上根利智者。能达法义。则即此
律仪。是教是禅。岂可视作琐琐事相而别觅上乘。
若中下之流。事相尚未能知。又何能远求禅教。所
谓舆薪不见。而欲察秋毫也。至若背大向小。乃心
希自利之谓。不习学佛。乃退失菩提之谓。沙弥五
德尚云志求大乘。为度人故。岂比丘戒法。止属小
乘。名为不习学佛耶。】
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卷第一
** 音义
输柯王
或云阿输迦。或云阿育。此云无忧。
弗沙密多罗
未见翻译。
根随烦恼
根本烦恼有六。谓贪瞋痴慢疑五见。
随烦恼有二十。又分三类。一大随有八。谓不信。懈
怠。放逸。昏沈。掉举。失念。不正知。散乱。中随有二。谓
无惭。无愧。小随有十。谓忿恨恼覆诳谄慢害嫉悭。
身口七支
身三支。谓杀盗淫。口四支。谓妄言。绮
语。两舌。恶骂。
发菩提心方堪受戒
菩萨戒羯磨文云。先于无
上正等菩提发宏愿巳。当审访求同法菩萨。请授
净戒。乃至对佛像前问言。汝是菩萨否。彼应答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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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品缠犯十重
十重。即梵网经十重戒也。缠者
十缠。一瞋。二覆。三睡。四眠。五掉。六悔。七嫉。八悭。九
无惭。十无愧也。上品者。极重烦恼也。羯磨文云。毁
犯重戒。数数现行。都无惭愧深生爱乐。见是功德。
当知说名上品缠犯。
离邪命法
有四邪命食。一方口食。谓干谒通使。
二维口食。谓咒术卜算。三仰口食。谓仰观星宿。四
下口食。谓种植田园。又有五种邪命。一为利养故。
诈现奇特异相。二自说功德。三占相吉凶为人说
法。四高声现威令人畏敬。五说所得供养以动人
心。
三慧
一闻慧。谓至心听法。解其言趣。二思慧。谓
闻巳谛思。令法入心。三修慧。谓如说修行。令得相
应也。
波旬
此云恶。或云杀者。魔王之名。
同證择灭
即择灭无为也。唯识论云。由简择力。
灭诸杂染。究竟證会。故名择灭。
凡夫胜者
谓外凡内凡七贤人也。一五停心。二
别相念。三总相念。为外凡。一煖位。二顶位。三忍位。
四世第一位。为内凡。
胜义正法
谓三乘道果。
世俗正法
谓法律教诫。
树王得道
悉达太子六年苦行之后。受牧女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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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因名此树为菩提树。亦名树王。
说四谛法
佛诣鹿苑。初为五比丘三转四谛法
轮。一示转云。此是苦。逼迫性。此是集。招感性。此是
灭。可證性。此是道。可修性。二劝转云。此是苦。汝应
知。此是集。汝应断。此是灭。汝应證。此是道。汝应修。
三證转云。此是苦。我巳知。此是集。我巳断。此是灭。
我巳證。此是道。我巳修。
度五比丘
一阿若憍陈如。阿若。此翻巳知。又翻
解。最初解佛法故。憍陈如。或云憍陈那。或云俱邻。
此翻火器。其先事火。从此命族。二頞鞞。亦云阿说
示。此翻马胜。又翻马师。三跋提。亦云婆提。此翻小
贤。四十力迦叶。亦名婆敷。五拘利太子。陈如迦叶
二人。是佛母党。馀三人。是佛父党。
舍利
或云室利罗。或云设利罗。此翻灵骨。大论
云。碎骨是生身舍利。经卷是法身舍利。
五大河投海
按他经俱言四河入海。东殑伽。南
信度。西缚刍。北徙多。皆从阿耨达池出五字恐误
也。
四姓
一刹帝利。是王种。二婆罗门。是净行。如此
间儒流。三吠奢。亦云毗舍。即啇估。四首陀。即农田
为业者。
阎浮提
阎浮。树名。提。洲也。洲上有此树。故以为
名。此翻胜金。西域记云。正言南赡部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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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章典刑
宪。法也。章。条也。典。常也。刑。亦法也。谓
国家历世相传之法令制度。
主藏臣宝
转轮王七宝之一。
辖
胡八切。声同瞎。车轴头铁也。
轴
音逐。车毂也。
届
音戒。至也。
世间正法
谓人道五常。轮王十善等。
十二部
一长行。二重颂。三授记。四讽颂。五无问
自说。六因缘。七譬喻。八本事。九本生。十方广。十一
未曾有。十二论义。亦名十二分教。
大千界
即指娑婆世界也。四大部洲。共一日月。
共一须弥山。名为一四天下。一千个四天下。名小
千。一千个小千。名中千。即是百万。一千个中千。名
大千。共有十万万四天下。十万万日月。十万万须
弥山。总称三千大千世界。皆释迦佛之所治化。若
以华藏世界观之。则此大千世界。仅如极微尘耳。
等觉
一生补处菩萨之名。如今弥勒菩萨等是
也。下地望之。则与佛等。尚有极微细一品无明未
尽。犹名菩萨。
摩夷
具云摩得勒伽。亦云摩咀里迦。亦云摩德
迦。亦名目德迦。此翻智母。以其能生智故。
淳善异生
巳登圣位。名同生众。未预圣流。名异
生众。淳善者。专修善法也。
一则中观二乃瑜伽
中观即龙树宗。世称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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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故名瑜伽。此翻相应也。
浮囊不泄
梵网经云。如带持浮囊欲渡大海。谓
持戒者。仗此戒力。得渡生死苦海。犹如浮囊。设使
罗刹欲乞全分。或乞半分乞手掌许。乞一指许。乞
微尘许。皆悉不可与之。持戒亦尔。爱见罗刹。欲令
毁犯初篇乃至五篇。皆悉不可毁破。以设毁破一
微尘许。气便渐泄。不复能浮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