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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斋先生文集卷之四
箴
立春日自警箴
日月逝兮岁又新。夜无寐兮怀二人。心内惕兮忽反身。亵天明兮忝尔亲。愧惧并兮坐待晨。顾厥初兮圣凡均。为则是兮孰无仁。几在我兮胡久逡。矢自今兮书诸绅。
恒斋先生文集卷之四
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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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己铭
凡人之生。禀气与理。发为心用。其途有二。唯理之发。顺之将之。唯气之动。节之制之。耳目攸好。受宰乎性。四体之欲。一听于命。吾质有偏。毋忘檃括。吾意有蔽。勿惮警察。是不必己。非不必人。形气查滓。消融反真。本体既纯。光大浩然。是曰克己。体用斯全。余窃庶几。心焉从事。惧亏于工。书以誓志。
恒斋先生文集卷之四
杂著
书洪公家状后
余少时闻杜谷子风流行义。愿见其人而不可得也。公俄下世。今三十有馀年矣。至今士友间谈其风者。吃吃不离口云。公之除司宰监直长也。本司掌供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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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江鲜。公曰。官无卑。尽吾心已。况 御供乎。躬执唯谨而尚食不受。公于是监照加谨而又见却。吏白曰。今时与古时异。即有赂。无论美恶。皆受之。否则必得罪。愿少徇人情。公曰。然则任汝所为。既而果然。公默然。夜达曙不眠。时或仰屋长啸。迟明纳履而去。不复仕矣。废朝时。公坐外舅崔公沂狱。逮系累月。事机且不测。有劝公者曰。某人方当路。素欲纳交。公若少答其意。可免。公曰。死生命耳。吾终不能违心以苟活。癸亥 仁祖戡乱。乃得解。公虽在缧绁之馀。士大夫歆慕其风。争归以公辅之望。至以出处。占时休戚。公益自韬晦。丙子冬。虏败盟东下。京城失守。公奉母避兵岭南。丁丑春。虏受盟而退。公因落南。无北还意。常戴毛笠。著黄色短衣。托迹庸流执鞭中。时或辱身而不顾也。时故人有为清风倅者。公负盐过其境。息肩寒碧楼下。仰见楼上有人。乃释担历阶而升。有年少数人方传觞赋诗。见公容貌。颇异之问曰。若为何人。答曰。贩盐人也。解文字乎。曰稍解。置纸笔前曰。若能赋。且有赏。不者罪之。公不辞。即援笔题曰。宇宙一男子。清风寒碧楼。凭轩一长啸。江月五更秋。初似不经意而句语超卓。笔迹亦奇壮。一座皆惊。奔入告太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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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贩盐人能赋诗。方在楼上。守惊曰。必洪某也。倒屣而出。握手叹曰。何为欺儿辈若是。仍与留宿而去。又尝道遇一官人。乃公族子也。从者叱下马。公徐下马仰面曰。小儿辈且休生贵。官人大惊。亟欲趋谢。则公挥鞭阔步而去。不可追矣。官人喘急呼曰。叔活我。公顾笑与语而去。其奉大夫人。虽在流离中。供养无阙。腰带间。常有随身囊袋。遇美味珍果。必褚其中。归以遗母。母夫人或时出行。使诸子执鞚。左右扶拥。公徒步随其后。见者叹息。公好须眉。容貌伟然。望之知其为非常人。居平由由然。无矫厉自好之熊。虽稠人广坐。率肆意自得。若无人焉。呜呼。公生世不辰。务欲藏名溷迹。自同于下流而犹恐人知。故论其迹。其所以异于凡夫野人者几希。而测其蕴则岂人人所可得而知之者哉。世之人见公踪迹异常。以为玩世遗物。长往而不顾。至目之以方外之士。则岂真知公者哉。家兄既凭渠家文字。志其墓矣。聊记所闻。以附其下云。
书栗谷李氏论四端七情书后
栗谷之言曰。罗整庵以人心道心为体用。虽失其名义。却于大本上有见。又曰。整庵之失。在于名目上。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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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之失。在于大本上。退溪之失。较重矣。夫栗谷所谓大本者。果何所指而言耶。人心道心。皆源于性命。被气发后有人与道之别。源一而流二者。为栗谷元来知见骨子。凡诸说之差。都从此样中摸出去。此说之所以差。又由于理无为之说误之也。请试言之。先儒所谓理无为气有为者。不过曰理无情意。气有作用。无情意者。不如有作用者云尔。非真以理为荡荡茫茫。有体无用之物也。栗谷执此误。认以为不可易之论。虽有先贤所论太极有动静理自有用之说。皆不暇致思。乃敢肆然立论。至论阴阳动静。则曰阴静而阳动。机自尔也。非有使之者也。阳之动则理乘于动。非理动也。阴之静则理乘于静。非理静也。其于源头宗旨错解既如此。则亦无怪乎其说之纷纭穿凿也。是故其论人心道心之或原或生。则曰见其既发而立论矣。其源则只是气发理乘一途而已。论四端七情之互有发用。则曰七情兼四端。七情之外。更无四端。论天人合一之理。则曰非特人心为气发而理乘也。天地之化。无非气发而理乘也。是盖徒知阴阳之有动静。不复知太极自有动静之妙。故前后云云。无非主张气一边底说。岂非所谓一错了源头。生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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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丑差者乎。朱子曰。人之有生。性与气合而已。即其已合而析言之。则性主于理。气主于形。主理故其发皆天理之所行。主气故其发皆人欲之所作。盖自其根本而已。然非为气之所为有过不及而后流于人欲也。据此则栗谷所谓人心道心源一流二。见其既发而立论也者为妄矣。朱子又曰理有动静。故气有动静。若理无动静。气何自而有动静乎。又曰。太极自会动静。决非块然自守之物而已。据此则栗谷所谓阳动则理乘于动。非理动也。阴静则理乘于静。非理静也者为谬矣。朱子又曰。方其乍见孺子入井时。心中本有之理。随触而发。心包蓄不住。气著脚手不得。又曰。心无私欲。即是仁。然又须识得此处便有本来融融泄泄气象。乃为得之。据此则栗谷所谓非气则不能发。非理则无所发者。尤可疑。而四端七情。只有气发理乘一途云者。终归乱道胡说。看理不透之病也。因窃以类而推之。非但人心有理动气动之别。虽天地之化。亦可以分言理气。如四端七情之为也。盖元亨利贞之理。发见于生长收藏。譬如仁义礼智之性。发为四端。岂非所谓理发者乎。阴阳之气。有所感触。为寒暑风雨雷霆霜雹。譬如气质之性。发为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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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非所谓气发者乎。是则栗谷所谓天地之化。亦无非气发而理乘者。尤可见其左牵右碍。都无所著落也。噫。栗谷有绝人之资俊爽之气。袒臂一世。高谈性命。决非庸庸者所可企及。惟其困于所长。不复低心逊志。耐烦理会。明理则以为穷神知化。而或阙于精辨密察之工。立论则以为圣人不吾易。而不免于粗疏率尔之病。是以即其书而骤观之。则宏言大论。层见叠出。若不可涯涘。然沿洄而细察之。则或出或入。罅类百出。至于大源头处。尤见其病败多端。质诸前言而无所合。验诸吾心而无所当。其自误而误后学甚矣。岂不为轻自大而卒无所得者戒哉。当时如牛溪诸公初来所见。亦可谓端的无差。而一被栗谷雄辩所难倒。遂不敢与之支吾。相率而俯首听命焉。吁。是亦可叹也已。
书存斋兄安城刘氏右旋说辨后
刘安城力主右旋。深诋左旋之非。其言曰。以中星验之。则日实右行。假如尧时冬至日在虚。自子时与天并起。至申时日没。则虚宿沦于申位。日当缠毕而张宿昏中矣。尧典曰星昴。则是昏时。日仍缠虚。其右旋而一日一度。可知矣。是既失张子处中者顺之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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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得乎历家推步之法也。其说之疏谬无稽如此。而强说立论以误后人。则先兄辨之当矣。然所恨者。只攻斥其说之谬妄。而更不推究他所见主意来历。使人见之。殊不快意。亦未必厌伏他心矣。试言刘氏之见所以错处。刘之言曰。子时缠虚之日。至申时日没。则日当缠毕而张宿昏中矣。盖其意以为自子时天与日并起而偕行。宿则却凝著一处而不动也。此刘之见所以大错处而不自觉者也。果如此说则若非宿不动而日独行者。则子时缠虚之日。决无到申时缠毕之理。窃尝推源刘氏之意而得其说矣。盖一日十二时。周天二十八宿。日行率三时过七宿。则十二时过二十八宿矣。然则子则缠虚之日。至申时凡九时而日行适缠毕矣。申时日既缠毕。则昏时张宿自当午矣。以此推之。刘氏误见主意之所在。从可知矣。然天与宿不可别看。天即宿也。宿即天也。出东入西。运行不息。举目可见。刘氏之学。虽甚疏谬。岂谓独行而宿不动著。如衡上星者乎。此不过一时略见意思。不复更入消详。率尔立说之过也。又曰。至申时日没。则虚宿沦于申位。此则可知刘氏亦见宿之有行矣。然则刘意以为右旋则宿与日俱行。左旋则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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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而日独运也耶。何其一矛一盾。违戾若是耶。要之。其于左旋右旋之说。皆不得其要领而俱无所据矣。刘又曰。以缠宿验之。则月实右行。若左旋。一时当行二十九度奇。假令某日酉时。月缠某宿。至于子时。当踰本宿西百十六度外矣。假如此说则宿果元不动著而月独运行也。刘之谬妄。于是尤著矣。而况月行一时行二十九度奇。则是十二时洽周天。无一日十三度有奇之差。则安得三十日。日月相会而为一月。十二月。日月十二会而成一岁乎。此亦可见其说之疏谬也。盖左旋之说。天与日月皆左旋。日差迟故一日不及天一度。月尤迟故一日不及天十三度有奇。是故积一期之数而日退步。与天遇而为一岁。积一月之数而月退步。与日会而为一月。此左旋之说。理与数兼得而无不是者也。右旋之说则取其简便。而以日月退步之数。为日月之行。则此右旋之说。所以便于算而左于理者也。后之人。以粗疏之学管窥之见。既昧夫天道自然之理。又差却运行真切之数。袒臂其间。率尔立论。其自误而误后学也。亦岂少哉。玆敢不量轻浅而为之辨證。以俟后览者之择焉。
敬堂先生一元消长图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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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一会三十运
世 一世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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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一月三十日
辰 一辰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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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二会六十运
世 二世六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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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二月六十日
辰 二辰六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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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三会九十运
世 三世九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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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三月九十日
辰 三辰九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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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四会百二十运
世 四世百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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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四月百二十日
辰 四辰百二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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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五会百五十运
世 五世百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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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五月百五十日
辰 五辰百五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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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六会百八十运
世 六世百八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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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六月百八十日
辰 六辰百八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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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七会二百一十运
世 七世二百一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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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七月二百一十日
辰 七辰二百一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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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八会二百四十运
世 八世二百四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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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八月二百四十日
辰 八辰二百四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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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九会二百七十运
世 九世二百七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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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九月二百七十日
辰 九辰二百七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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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十会三百运
世 十世三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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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十月三百日
辰 十辰三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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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十一会三百三十运
世 十一世三百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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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十一月三百三十日
辰 十一辰三百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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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十二会三百六十运
世 十二世三百六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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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十二月三百六十日
辰 十二辰三百六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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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消长图改本后叙
嵩逸晚学卤莽。旧忘新昧。其于象数之学。尤不知向方。尚可语入其室而窥蕴奥乎。忆在髫年。吾仲氏存斋兄每以所谓一元图者。手自摸写。用功甚勤。或揭壁以寓目。或装帖以玩绎。殆忘寝食。尝语弟等曰。此吾外大父敬堂先生所自作也。先生尝曰。昔周谟举先天图十二辟卦之说。问于朱子曰。阴阳初生。各历十六卦而后一月。又历八卦。再得一月。至阴阳将极处。只历四卦为一月。又历一卦。遂一并三卦相接。其初如此之疏。其末如此之密。此阴阳盈缩当然之理欤。然此图于复卦之下。书曰冬至子中。于姤卦之下。书曰夏至午中。此固无可疑者。独于临卦之下。书曰春分卯中。则临卦本为十二月之卦。而春分合在泰卦之下。于遁卦之下。书曰秋分酉中。则遁卦本为六月之卦。而秋分合在否卦之下。是固有不可晓者。朱子答云。所看先天卦气盈缩极仔细。某亦尝如此理会来而未得其说。阴阳初生。其气中固缓然。不应如此之疏。其后又却如此之密。大抵此图布置。皆出于自然。不应无说。当更思之云云。观此则周谟固疑之。而朱先生亦疑之。必有后来定论。而今无传焉。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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惜尔。其后玉斋胡氏因周说。多有所发明。而其所自为图者。则以先天六十四封。分配二十四气。而其中四立二分二至八节。则各以二卦配之。馀十六节。各以三卦配焉。而六十四卦洽周无馀欠矣。是其用意布置。似不无意思。而终不免有安排牵合之疑。况临卦之下。书春分卯中。遁卦之下。书秋分酉中。则周谟之所致疑。朱子之未得其说云者。固依然犹在也。然则卦气颠倒。节序乖剌。恐非圣神立图开物之本意也。用是忘其固陋。妄加蠡测。用十二三十相乘之法。分劈本图一圈子。以为十二圈子。每圈分置二节气十二圈子。以拟十二月。此其虽有彼约此多之殊。而其分排布置则实出于本图自然之妙。更无疏密失序之可议也。先兄常诵此言。乐为诸弟道之。亹亹不已。嵩逸于是方钝滞瞢甚。正坐墙面。实如瞽者之于丹青。聋者之于声律。不知其为何说也。不幸先兄早世。自此图说遂废。无复讲究其旨义者。其后花山拙斋柳公乃以一元图疑义。发为问目。就质于家严。嵩逸从傍窃窥其说。盖其所以为说者。虽不免间有得失。然其于象数之学。亦不可谓无所见矣。于是嵩逸不量孤陋。窃取启蒙等书及所谓一元图者。反复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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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沿溯既久。略有窥班之见。以为此图好处固好。而疑处亦多可言。苟不修正以求其十分是当。则恐不免有看者之指点。而其行于世也。亦不得为完书矣。乃敢辄就本图中。因其大体之不可易者。而正其节目之可疑处。凡若干款矣。然后反复观之。其于精微之蕴。虽不敢自谓有得。其于卦气消息节序布置。亦可谓悉吾心之所可及者矣。于是别印圆图十二圈子。置诸座右。朝夕寓目。以为观省求益之地。一日客有过余者见之。目之良久曰。吾闻敬堂先生曾有一元图。而子为之釐正者。其谓是欤。曰然。曰甚矣。子之僭妄而率易也。吾闻敬堂先生积数十年工夫。乃作此图。亦尝质诸寒冈,旅轩两老之门而不加呵责者。此是其间必有人人所不及知者。子是何人。乃敢率意去取。似欲求多于前人者欤。嵩逸不觉瞿然起拜谢曰。无知妄作。僭越至此。吾子责之是也。虽然。是改本者。果是出私见刱别意。大戾于作图之本意者。则不惟取讥于吾子。亦将获罪于先人矣。今改本。不过因本图之规模而更加推衍先天图阴阳消长之义。因小而推大。推此而知彼。如斯而已。何深过之有。曰子欺余哉。敬堂之图。将十二圈子。分作先后。前六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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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先天。后六圈用后天。今改本则通十二圈皆用先天方位。玆非其立异耶。曰此则果有之。敢不知罪。然请且跪进愚抱。吾子容而听之则幸也。盖先天言体而用在其中。后天言用而体在其中。其立义各异。其义既异。则其用亦自不同如此。而强欲合为一说。则虽安排得尽巧。终不成自然底道理。故不敢从焉。盖不得已也。非得已而不已者也。曰然则二图先后之义。可得闻欤。曰此则未有端的可据。难容臆说。然窃尝以为伏义仰观俯察。远求近取。见阴阳有奇偶之数。因而画出两仪。则四象八卦十六三十二六十四卦次第生出。又因而拗转规作圆图。则震离兑乾巽坎艮坤阴阳消长之理。自然与天地之道。沕合无间。所谓先天而天不违也。文王就八卦见成之中。变置卦位。说出帝出于震以下道理。则自与天地之道。亦无不合。所谓后天而奉天时也。妄意二图先后之义。恐无他说也。但邵子之言有曰。尧之前先天也。尧之后后天也。是不过以阴阳大分。分作先后而为言者也。其义自与羲文先后天之说。初不相准。后人理会不到。遂以为伏羲先天人。故画出先天图。文王后天人。故画出后天图。先天图为尧前用。后天图为尧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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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则愚不知其为何说也。曰此则子之言似矣。然本图以十二辟卦。各置十二圈之午位上。诸卦属。以月之初节。置于子位所值之卦下。以月之中气。置于午位辟卦之下。如第一圈复在午为辟则为一阳之月也。第二圈临在午为辟则为二阳之月也。以至于乾。为六阳之月也。第七圈姤在午为辟则为一阴之月也。第八圈遁在午为辟则为二阴之月也。以至于坤。为六阴之月也。其立义布置。似非偶然。今改本。一切不用其说。通十二圈。皆用先天震离兑乾巽坎艮坤之例。每圈以月之初节。置于复卦之下。以月之中气。置于乾卦之下。此必有说。可得闻欤。曰然。每圈各以辟卦置午位上。以为一圈图之主者。此作图第一义也。然先天图之震离兑乾巽坎艮坤。是阴阳消长自然之法象。亘万古而不可易者也。今此图必欲务以辟卦。安置午半之位。则凡先天图之卦气先后。方位南北。一切反易。试以复之一圈言之。复卦居午为辟。则复本东北之卦。而今反在南。乾本南方之卦。而今反在北。诸卦皆然。其馀推此可知也。至如姤圈以下用后天说者。则诸卦布置。尤多可疑。既非对待之体。又无流行之义。令人更难看得。窃恐天地间易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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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不容如是。此愚之不敢取焉。而改本之所以不得而已焉者也。至若月之初节中气。每圈分置复乾之下者。是非愚之私见。乃程朱之说。程子曰。大则一元有一元之消长。小则一月有一月之消长。一日有一日之消长。朱子曰。先天图所包极广。大而天地之始终。小而日月之运行。只是一个盈虚消息。今且以一月言之。月之朔。即图之复也。月之望。则图之乾也。月之既望。即图之姤也。月之晦。即图之坤也。一阳生于复而极于乾。一阴生于姤而极于坤。然则以初节置复卦之下。以中气置乾卦之下。有何疑哉。曰此则子之言近理。吾亦不敢容喙于其间。然本图第一圈。以复为主。为一阳之月也。历临奉以至于乾。为六阳之月也。第七圈以姤为主。为一阴之月也。历遁否以至于坤。为六阴之月也。六阳六阴。各有所指摘。玆非明白易晓欤。今改本则十二圈子。都用先天卦气。所谓十二辟卦。无所标著。六阳六阴之月。更无分别。亦有其说乎。曰尝见朱子说。有曰以卦配气。伏羲说话。十二辟卦。文王说话。羲文自是各说道理出来。后人不必强自说合。然今改本虽全用先天之例。而十二辟卦之义。实亦行乎其间。特人未之察耳。何以言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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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圈东边之震离兑乾。一阳长而为复。第二圈东边之震离兑乾。二阳长而为临。以至于第六圈。六阳长而为乾。然无无阴之阳。则以上六圈中西边六个巽坎艮坤。为阳中之阴也。第七圈西边之巽坎艮坤。一阴长而为姤。第八圈西边之巽坎艮坤。二阴长而为遁。以至于十二圈。六阴长而为坤。然亦无无阳之阴。则以上六圈中东边六个震离兑乾。为阴中之阳也。阳圈非无阴也。而以当时用事者为主。阴圈非无阳也。而以当位用事者为主。则十二辟卦之象与义。皆在其中矣。曰本图每圈。以方图置诸中间。圆以象天。方以象地。其意亦好。今改本皆去之何也。曰此亦非以私智意见辄自去取者也。曾见易图中方圆圆异处。或问于朱子。答曰。是某挑出。又曰。先天图中间白处是太极。三十二阴三十二阳。便是两仪。十六阴十六阳。便是四象。八阴八阳。便是八卦。今按图。可见十六三十二六十四次第生出之妙。若以方图遮塞其中间白处。则有失无极太极之体。而两仪以下诸卦画。亦无缘根柢于其中。邵子从中起之说。亦无所发明矣。然则其去之也者。非无所祖述。而庶可得免于专辄之罪也。曰本图上面。各书会世月辰。里面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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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书运年日分。子则去分。本圆以一万八百年书会下。以一万八百分书月下。子则以三十运三十日改之。其有异同何也。曰此等零碎没紧要处。改之亦可。不改亦可。然此图本以十二三十相乘之法为例。则会下月下。皆书三十者。从其例也。去分者。非谓无此数也。既书运年日辰以见其例。则分不必书。且取约以从简耳。岂有他意也。曰吾识浅辞讷。不足以穷子之辩。然子非敬堂先生之外孙乎。今此改本。假令十分停当。恰好无病。以吾子而言之。以孙改祖之诮。将何所逃。亦何以自免于末俗之嗤点乎。曰此则不待吾子之言。愚亦自觉其未安。故久有此意。郑重而不敢犯手者。亦累年矣。近见退溪先生与南时甫书。有曰近世诸人。于其师门。务极推尊。更不论当与不当。欲以之誇耀世俗。其用意不公如此。众人且不可欺。况后世岂无具眼人。能觑破其真赝者耶。甚可畏也。故古人尊敬师门。非不至也。五峰知言驳处。南轩不讳。龟山之言苟涉佛老处。晦庵不隐。南轩。五峰之门人。晦庵。龟山之源流也。非徒龟山。虽延平之言。有少未安。晦庵亦不回护者。此理至公。著一毫私意不得耳。观此则夫岂不义。而南轩,晦庵既行之于前。老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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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又言之于后也。用是自信。抵冒至此。极知僭踰。无所逃罪。然苟为此图有万分一分疏之益。则凡末俗之讥诮嗤点。有不敢辞。而亦有所不暇顾者矣。于是客释然而悟。唯唯而退。因自反关而录其问答之语。时以自省而又以示同志云。庚午六月既望。书于广麓草堂。
示镜光精舍诸生文
窃以近来。以儒为名者。专以文字新巧科场得失。为终身用心之地。不复探索理义。反躬践履。以为明体适用之学。是以语其所存。固无可指之实。其发为文辞者。亦且轻浮委靡。更不可观。噫。明伦善俗。成就人才之道。岂容如是。近世先达亦多有由科目入仕者。然今考其立心行事。其所存所发。岂但如今日而已乎。其于内外宾主之分。轻重先后之序。必有所择矣。嵩逸肤浅末学。学不知方。晚更卤莽。无所肖似。顾蒙佥贤不鄙。挽而置之讲席之末。窃意佥贤似有不安于俗学之陋者。此区区所以乐闻而愿承于下风者也。仍窃惟念人之所以禀于天以生者。论其性则固无智愚贤不肖之分。语其气质则不能无清浊高下之别。上智固不待教。中才以下。非学无以变化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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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而复乎性之本同也。学之道。岂有他哉。先明此理于心而知所往。然后体此理于身而得所止。如斯而已矣。果能从事于此。明理则由粗入精。无一理之或遗。体道则静存动察。无一息之或间。表里兼举。知行一致。则其于学问之道。亦庶几乎。有志于学者。诚能惕然警悟。知自小之为可悲。枉用之为可惜。翻然改图。向里用力焉。则所谓光明宝藏者。将不待求之别人而自得之矣。
告谕宜宁校院诸生文
窃以为政之道。以教为本。故古者自王宫国都。以至闾巷。莫不有教之之地。民生八岁。则入于小学。教以洒扫应对进退之节。成童则入于大学。教以修己治人之道。是天下无不教之民也。既天下之人。莫不从教。小人修身。君子明道。故朝廷之上。贤能群聚。闾巷之间。善良成风。礼义大行。习俗粹美。刑罚虽设而不犯。此三代盛治。由教而致也。后世不知为治之本。不务教化而驱之以法令。是以民多放辟而入于罪然后从而刑之。噫。是可以美风俗而成善治乎。我 国家列圣相承。深究治本。自京师至于郡县。皆立学。虽未能如三代之备。比屋人人而教之。亦可以教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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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矣。诚能教由士始。使为士者明于修己治人之道。安于孝弟忠信之教。处足以为乡里法。出可以备国家用。如是则庶可以不负 朝廷设立之意。顾州县之吏奉承之如何耳。仆庸锁之质。叨恩领邑。极知才卤。不足以有为。然久从士大夫之后。涉闻学古为政之道。不敢专以簿书期会为事。勉思所以仰副 朝廷明教化育贤才之意。以学校为先务。然学者先知向方然后力行以践其实。既得于己然后推之事业之间。从古圣贤言之详矣。试以大学之序言之。格致者知此理也。诚正修者体此理也。齐治平者推此理也。节目详备。体用兼举。教人之法。无以易此。而儒者为己之学。舍是无别道也。世降俗末。为士者徒以记诵词章。决得失于一夫之目。得之则跃跃以喜。失之则戚戚以悲。至于圣贤眷眷指示之方。儒者反身切己之学。鲜有讲明服行之实。是以乡无善俗。世乏良材。未必不由于此。岂不悲哉。古人曰。志于道德者。功名不足以累其心。志于功名者。富贵不足以累其心。志于富贵者。陋而已矣。此言亦可深省也。仆质本愚鲁。妄尝有意此学。行之不力。至于白首。粗窥陈篇之万一。实欠心得之髣髴。自救不暇。何能及人。然嘐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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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志。不能自已。亦可笑也。佥贤或能恕其愚而察其志。倘有肯可相信之意。则仆虽老且病。亦当勉策疲钝。乐与佥贤从事。但未知佥贤之意以为如何耳。至如科举之业。则虽非儒者所急。然 朝家取人之法。世儒发扬之道。外此无他岐。父兄之望。为子弟者。亦不可不勉。然亦须知内外轻重之分。不患妨功而惟患夺志。得如程夫子垂戒之意。则尤所愿望。举行节目。从当一一胪列以示。姑先谕意。想宜知悉。
宜宁县榜谕文
云云。为政之道。当以教化为本。故近年以来。 朝家为设风宪约正之任。所以化民成俗之意。至勤且悉。决不可以閒慢冗职看。而下与面任。同其驱使也。今之为官者。或不能深究 朝廷设立之意。胡乱指挥。不以礼貌相接。是以为此任者。无不解体。莫肯尽心。则坊曲之民。何由得沾 朝家风教之美意哉。当职不才。叨守县邑。自知驽劣。诚不足以有为。然既在其任。诚愿与诸君协规同力。以承 朝廷当初设立之意。须体此意。各自惕念。革旧习新是图。以助成 国家风教之万一。亦岂细故也哉。若夫掌面内冗杂事务。自有面任次知。于诸君更不烦以职事。惟一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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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之事。举行节目。开录如左。著实照验施行。
乡约定规
德业相劝
事父母。尽其诚孝。
教子弟。必以义方。
友爱兄弟。
尊敬长上。
和睦邻里。
敦厚亲旧。
待妻妾以礼。
接朋友有信。
立心以忠厚不欺。
行己必恭谨笃敬。
见善必行。
闻过必改。
至于读书治田畏法令谨租赋之类。皆宜自勉。呈诉争讼。割耕占畔等事。一切勿为。以长忠厚之风。
过失相规
父母不顺者。
兄弟相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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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道悖乱者。
事涉官府。有关乡风者。
妄作威势。扰官作私者。
侵暴小民。私门用杖者。
乡长凌辱者。
已上极罚上中下。 上罚告官司科罪。不通水火。
中罚削籍。不齿乡里。 下罚损徒。不与公会。
亲戚不睦者。
正妻疏薄者。
邻里不和者。
侪辈殴骂者。
不顾廉耻。污毁士风者。
恃强凌弱。侵夺起争者。
无赖作党。多行狂悖者。
造言搆虚。陷人罪累者。
患难力及。坐视不救者。
受官差任。凭公作私者。
婚姻丧祭。无故过时者。
不有执纲。不从乡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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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乡论。反怀仇怨者。
执纲循私。冒入乡约者。
多接人户。不服官役者。
不勤租赋。图免徭役者。
已上中罚。 上罚告官司科罪。中下从轻重施罚。
紊坐失仪者。
座中喧争者。
空座退便者。
已上下罚。 上中下或面责施罚。
顽恶乡吏。
人吏民间作弊者。
庶人凌蔑士族者。
已上随闻见摘发。告官司依律科罪。
下人约条
不养父母。使之丐乞者。
不顺父母。多行悖恶者。
女人谇骂舅姑者。
兄弟不和者。
冲火作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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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班凌辱者。
有夫女潜奸者。
旁亲祖叔兄弟凌辱者。
已上极罚。 上罚告官司科罪。不通水火。 中下从轻重施罚。
恃强肆暴。作害闾里者。
以少凌老者。
邻里不和及相斗者。
两班等马者。
不力其业。惰农自安者。
行止荒唐。作主者。
游女相奸。作乱伤人者。
已上中罚。 上罚告官司科罪。 中下从轻重施罚。
吉凶扶助。不如约者。
公事时托。故不随行者。
闾里间高声叱辱者。
聚会时使酒喧争者。
已上下罚。 上罚告官司科罪。 中下从轻重施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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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俗相交
乡人年长以倍则父事之。十年以长则兄事之。五年以长。亦稍加敬。父之执友则拜。洞内年长十岁以上拜。乡人年长十五岁以上拜。遇尊长下马。过公门下马。乡人会饮处下马。会射处下马。凡聚会皆乡人。坐以齿。非士类则否。若有亲则别序。若有他客有爵者。坐以不相妨者。犹以齿。若有异爵者。虽乡人亦不以齿。若请召迎劳出饯。皆以专召者为上客。如婚礼则姻家为上客。皆不以爵齿为序。约中冠子生子登第进官之属皆可贺。婚礼虽曰不贺。礼有贺娶妻者。但以物助宾客之费。婚姻科第。各出白米五升。鸡雉中一首。若下人则否。如有来助。又不必却。
患难相恤
一。凡上下有丧。役夫则风宪量其容入。出给事。
一。两班丧则约中齐会往吊。定护有司一员,下有司二人。干护成殡。下人丧则两班送奴致慰。定下有司二人。率同约往吊干护事。
一。每岁十月。收米豆。多则五升。少则三升。真荏一升。空石二立。别为藏置。使里正行首次知。有丧则米八斗,豆四斗,真荏二斗,空石十五立出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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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丧当身妻丧外。其馀则否。而若或无父母而有妻父母同居一室者。依四丧礼施行事。
一。当丧家葬时及大小祥时。勿为行酒接宾事。
一。约中有火灾。上下救且吊之。各出空石,盖草,长木。同力造家。有盗贼则相救。疾病则相问事。
一。约中若有疠疫。不能服田者。则毋论上下。各出农军。或耕或种。或耘或穫事。
一。约中毋论上下。有丧事火灾盗贼疠疫之患。则里正行首等。一一告于风宪。以为依约规施行事。
乡约行规
一。洞内人户盛夥。或至二百许户。则分为二洞内。而春秋讲信。及朔会则一处合会事。
一。约中下人中。别择愿谨有识一人。为里正。十家各置一人为行首。传掌劝谕纠检事。
一。春秋讲信礼。大小上下咸集。两班为一厅。庶孽为一厅。乡吏为一厅。下人为一厅。而下人则男女各行礼数坐。直月中坐。抗声读乡约一遍。使人人通晓事。
一。每月朔日。风宪各于其面。行月朔会。两班则少长咸集。下人则里正行首外。有老人则亦许来参。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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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条一遍。备加劝谕极农时否。
一。四孟朔。都风宪会各面风宪于乡射堂。可书者书之。可罚者罚之。略仿朱子乡约法。或设酒二三行。或设饭。相与讲论。从容乃罢事。
一。约中纠检等事及掌行文书。直月主之。
一。会时。具座目报官司。以课勤慢事。
一。诸风宪称颐不参者。除丧葬事故外。报官司笞奴事。
一。凡事必先正己而后可以正人。风宪各自饬励。毋取人言事。
一。鳏寡孤独废疾无依者。曲加矜恤。毋令失所事。
一。处女贫窭。过时不婚者。孤儿单弱。失学无归者。并报官司。或自约中通议善处事。
一。约中如有卓异笃行。风宪告都风宪。都风宪报官司论赏事。
一。重罪则报官司。轻罪则限笞二十论断。笞三十以上。官决事。
一。从顺约条者。违逆不从者。并一一嘉奖惩治。使有所劝畏事。
一。常汉辈凡约中送死之日。群聚丧家。称以后宴。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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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淋漓者。一切禁断。而终不服从者。报官司处置事。
一。常汉送死之日。作乐陈戏。以导輀车者。亦为一切禁断事。
一。常汉不入乡约。私作香徒者。报官司罢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