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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轩先生文集卷之五 第 x 页
抚松轩先生文集卷之五
附录
附录
抚松轩先生文集卷之五 第 180H 页

皇明太宗皇帝永乐十四年(我 太宗大王十六年。)丙申十一月丙辰。先生生于荣川郡城东里第。
先生之先礼安人。世居礼安县。至先考判书公。始移居于此。(郑判书云敬旧宅在龟城东。传于女婿黄判书有定。黄判书又传女婿金公小良。以及子文节公淡。邑人至今称之为判书宅。○出金鹤沙应祖荣州志。)
十五年丁酉。先生二岁。
十六年戊戌。先生三岁。
是岁。 太宗大王传位。 世宗大王即位。
十七年( 世宗大王元年。)己亥。先生四岁。
九月。 定宗大王升遐。
十八年庚子。先生五岁。
十九年辛丑。先生六岁。
二十年壬寅。先生七岁。
五月。 太宗大王升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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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自幼聪颖绝人。好读书。一览辄记。○先生外祖判书黄公(有定)尝有诗曰。偶携藜杖出柴扉。四月清和燕燕飞。乘兴往寻金氏子。蔷薇一朵秀疏篱。
二十一年癸卯。先生八岁。
二十二年甲辰。先生九岁。
二十三年乙巳。先生十岁。
宣宗皇帝宣德元年丙午。先生十一岁。
二年丁未。先生十二岁。
三年戊申。先生十三岁。
四年己酉。先生十四岁。
五年庚戌。先生十五岁。
六年辛亥。先生十六岁。
七年壬子。先生十七岁。
八年癸丑。先生十八岁。
九年甲寅。先生十九岁。
十年乙卯。先生二十岁。
四月辛酉。(二十日)中庭试丙科第四人。李公咸宁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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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授从仕郎集贤殿正字。兼 经筵司经。
时 上励精文治。置集贤殿。选充文学之士。十人带经筵。十人带 书筵。专任文翰。朝夕论思。先生与兄校理公。同时被选。一时荣之。
乙丑(二十四日。) 宣赐恩荣宴。
丙寅(二十五日。)上笺谢 恩。
时文武傍员。合笺以进。笺曰。乾坤大度。曲遂群生。雨露洪私。荐被陋质。佩铭曷已。糜粉难酬。伏念臣等。萤雪孤踪。干戈末技。学术浅薄。未究六经之精微。武艺空疏。安知八阵之奇正。幸际风云之会。滥叨文武之科。唱第九重。颜不违于咫尺。游街三日。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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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丙子。 宣赐丹木。
自 上颁赐丹木于宗亲,驸马,三议政,六承旨,集贤殿官,简仪台官有差。
省先墓于礼安。
先生曾祖以上七世坟墓。在礼安县北船乎。(今名白云池。)于时先生以新正字来省。山下之民相与赞叹。至以正字名其洞。至今称此山。一名正字洞。(出后孙若鍊白云池碑识。)
英宗皇帝正统元年丙辰。先生二十一岁。
六月乙巳。(初七日。)与副提学安止等上疏请寝兴天塔重新之 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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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 命仕简仪台。
奉常判事李公纯之尝仕简仪台。测候天文。时以母丧去。 上谓承政院曰。佥举可代纯之者。予之致意于简仪者至矣。简仪非小事也。承政院佥举先生曰。集贤殿正字金某。年少聪敏颖悟。可任人也。于是有是 命。
二年丁巳。先生二十二岁。
夏。升通仕郎集贤殿著作郎。
承 命。与殿僚献大司宪安崇善出仕议。
安崇善母丧新毕。拜大司宪。以才踰二十五月。而未满禫期。难于出仕。 命集贤殿议之。遂著为法。○议见本集。
五月癸卯(十四日。)承 命。献府尹李师厚家奉祀议。
卒府尹李师厚长子校理咸宁死。咸宁子长生无职。咸宁之弟星原君正宁告礼曹曰。祖文景公稷。考府尹师厚。谁当奉祀。且三代神主傍题。当题谁名。礼曹兼判书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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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十八日。)承 命。献继祖母服议。
(是时。议政府礼曹同议曰。臣等参详 宣德九年七月日礼曹授教。继祖母与所生之母不异。其孙之服。与亲祖母同。继母服子孙丧。亦与所生子孙同。今考经典。在昔周公制作仪礼。朱文公尝曰。丧礼当从仪礼为正。令门人黄干。修撰仪礼经传通解续。古今丧制无不备载。只有子为继母之服。而无孙为继祖母之服。今 朝廷颁降性理大全书内朱文公家礼及大明律五服图。亦只有继母之服。而无继祖母之服。臣等窃谓此岂亡谓欤。孙为继祖母之服。礼曹于 宣德九年。虽以义起。然先王制礼。不敢不及。亦不敢过焉。经传所无之制。踰月而行。过犹不及。况先王制礼。皆缘人情。不依古制。而虽立新法。其诚心必不如亲祖母矣。焉能使人人各尽诚敬以终制乎。乞依古制。只行继母之丧。乃 令集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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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承 命。稽亡女婿服制以 启。 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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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丁未。(十九日。)承 命。撰集将鉴博义所载诸将事实以进。
自 上既崇奖文学。而亦复讲究于武艺。 命集贤殿参考史传。撰集将鉴博义中所载诸将事实而进之。
同日与殿僚疏请勿徵布堂上官。
先是。倭使来献石硫黄。有司计给回赐。误加给布三千一百三十馀匹。其后倭使又献硫黄。得答赐布。曰比前为小。国家因此乃知前日所给之错也。令义禁府鞫之。义禁府启其时户曹当该正郎闵孝欢,堂上兼判书安纯,礼曹当该佐郎闵孝悦,堂上官参判权蹈等。不谨交邻之礼。以致舛误。然事在赦前。不可科罪。宜以加给之数均倍。 上从之。安纯权蹈等避嫌数日。故集贤殿进此疏。 上览之曰。疏义诚是。堂上所徵之布并除之。○疏见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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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癸亥。(十一日。)与殿僚上疏论诗赋试士。
疏见本集。
九月甲午。(十三日。)与殿僚 启请 赐祭文勿用信宝。蒙 允。
启辞见本集。
十一月壬午。(初二日。)与殿僚上疏论李迹比律处绞。
疏见本集。
丙午。(二十六日。)承 命。撰集韩,柳文注释以进。
与殿僚同之。
十二月辛亥。(朔日) 启请大臣之死。当祭则不闻。不当祭则以闻。
殿僚合 启。○启辞见本集。
四年己未。先生二十四岁。
闰二月乙未。(十六日。)论 启输课税违限之律。
殿僚合 启。○启辞见本集。
四月升务功郎集贤殿博士。
丙申。(十九日。)与副提学崔万理等上疏请禁止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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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轩先生文集卷之五 第 186H 页

承 命校正历法。
与李公纯之同承 命。考校之润正之。为七政外篇五卷以进。○高丽崔诚之从忠宣王在元。得授时历法以还。本国始遵用之。然术者但得其造历之法。其日月交食。五星分度等法。则未之知也。 世宗命郑钦之,郑招,郑麟趾等。推算悉究得其妙。其所未尽究者。加以 睿断。始释然矣。又得太阴太阳通轨于中朝。其法小与此异。稍加檃括为内篇。又得回回历法。 命李纯之,金淡考校之。乃知中原历官有差误者。而更加润正为外篇。于是历法可谓无遗恨矣。(出 世宗实录。)
七月丁酉。(朔日)承 命。与殿僚稽太子帅师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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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本见本集。
五年庚申。先生二十五岁。
六月丙申。(二十六日)承 命。与殿僚补正国语及音义以进。
经筵所藏国语与音义。颇有脱落。求得中国别本。阙漏尚多。注解亦略。购求日本。又得详略二本及补音三卷以来。亦且不完。于是 命集贤殿以 经筵所藏旧本为主。参考诸本。正其讹谬。补其脱落。仍将音义补音。芟夷烦乱。分入逐节之下。其不完者。以韵书补之。遂 命铸字所。模印广布。(出 世宗实录。)
六年辛酉。先生二十六岁。
正月戊申。(十日)承 传旨。与殿僚进诸大君讲读之法。
传旨。自今晋阳大君,(世祖讳。)安平大君瑢。并于禁中讲读。令集贤殿官教诲。集贤殿。乃进讲读之法。每日所读必成诵。年踰二十。临文读之。每日考通否置簿。月季 启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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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升宣务郎集贤殿副修撰知制 教。
五月庚戌。(初五日) 宣赐酒馔。
是日端午。 上曲宴于思政殿。 王妃宴康宁殿。 赐酒馔于承政院,集贤殿,春秋馆,书筵。
秋。司宪府监察。
十一月丁巳。(初四日 ) 命罢职。
僚官赵瓒。素贪污无行。为士论所鄙。监察等羞与为同僚。瓒妻母贞庆公主上言诉冤。遂 命罢监察等职。
寻 命复职。
十二月丁未。(十五日。)以 圣节使高得宗呈文礼部事。被禁府及宪府论劾。
(前此高得宗之以 圣节使朝天也。谓 上体违和。因野人侵警。豫作礼部呈文。以至奏闻。 赐药宽慰。于是义禁府以矫诬造饰论执。 启一时人律。高得宗罪当斩。金汗,金智杖一百流三千里。金辛,金淡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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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 命罢职。
(掌令金孟庆。又连 启请收夺告身。故有是 命。)
七年壬戌。先生二十七岁。
二月乙未。(初四日。)收叙为通礼门奉礼郎。谏院又论 启。而 上固不 允。
先生才拜 命。(右献纳庾智 启淡虽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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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升承训郎司宰监主簿。
寻移奉常寺主簿。
八年癸亥。先生二十八岁。
十月丙午。(二十五日)承 王世子命。议量田。
与晋阳大君,(世祖讳。)都承旨李承孙,书云判事李纯之,行司直闵孝权,校理李英耇,主簿朴允昌同承 命议之。
十一月乙丑。(十四日)承 命。量田于京畿安山。
与左赞成河演,知中枢院事郑麟趾,判书云事李纯之,主簿朴允昌承 命同往。○量田事目见本集。○后 上谓承政院曰。算学虽为术数。然 国家要务。故历代皆不废。程朱虽不专心治之。亦未尝不知也。
抚松轩先生文集卷之五 第 188L 页

九年甲子。先生二十九岁。
夏。户曹佐郎。
俄迁吏曹佐郎。
八月戊午。(十二日。) 召差堤堰从事官。
是日。 东宫出议事厅。引见金宗瑞,李叔畤,郑麟趾。议贡法收税多寡。宗瑞因 启堤堰甚有利于农。 上曰。卿等所言堤堰之事。甚合予意。姑欲试之。谁可任为此事者。若非精明之人。未易为也。李纯之,金淡皆算术精研。欲使掌之此人等。其能终成此事乎。宗瑞 启金淡位卑。难独任。请以麟趾掌其事。以纯之金淡为从事官可矣。 上曰。卿等之言然矣。即 召纯之等于京都。(出 世宗实录。)
十年乙丑。先生三十岁。
春。升承议郎。
十一年丙寅。先生三十一岁。
夏。训鍊院主簿。
抚松轩先生文集卷之五 第 189H 页

十二年丁卯。先生三十二岁。
夏。升奉训郎。
承 命撰定田赋九等之法。
时国家田赋。尚未有定制。 上特降御书命之。 御书略曰。法莫大之重事。不可轻而定策。今四法之草送之。汝往议政府议之云云。先生既承 命。议定上下田赋。永为程式。
七月辛卯。(朔日。)守司谏院右献纳知制 教。
丁未。(十七日) 启请改判通礼赵由礼职名。
由礼淫秽之后也。以滥授通礼之任。宪府极言其不可。而尚未 允改。故谏院又启请之。○启辞见本集。(○由礼便佞巧慧。能揣人好恶。善事权贵。不量其分。以淫秽之家。奉养 东宫郡主。人皆笑之。○出实录。)
寻改成均馆直讲。
寻迁吏曹正郎。
八月丁丑。(十八日。)诣勤政殿庭试,重试。进八骏图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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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命和八骏诗。
时河公(演)题八骏诗一绝以志喜。自 上命文臣和之。作轴藏于集贤殿。(出 世宗实录。)○诗不传。
戊寅。(十九日。)中文科重试一等第二人。成梅竹三问榜也。
是榜乙科一等三人。修撰成三问,吏曹正郎金淡,修撰李垲。二等七人。副校理申叔舟,应教崔恒,校理朴彭年,应教李石亨,刑曹正郎宋处宽,博士柳诚源,博士李克堪。三等九人。学谕郑从韶,副修撰李承召,奉常录事曹变隆,副修撰李芮,副校理金曾,(先生伯兄。)县监李克孝,记注官郑昌孙,校理金礼蒙,刑曹佐郎金统。○旧本考异。 英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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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三十日。) 赐恩荣宴。
九月庚寅。(朔日。)上笺谢 恩。
笺不传。
超授通德郎。守副知承文院事知制 教。
冬。詹事院同詹事。
十三年戊辰。先生三十三岁。
秋。升朝奉大夫。书云副正知制 教。
寻出使全罗道。
行到茂朱。登寒风楼。
太守为之设酌。先生步楼上韵。○诗见本集。
十四年己巳。先生三十四岁。
正月。丁判书公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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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葬判书公于荣川郡南赤布里黄鸟洞。庐于墓侧。
庚子。(二十一日。) 命召起复。
赐米豆十硕,浅淡木团领一,白苧布帖里一,鹿皮靴一,外幕一,皂色条儿一。 引见于内。仍 命往历法。
壬寅。(二十三日。)上疏辞。不 允。
疏略曰。窃念臣之父母。常居荣川。臣违离乡里。十有五年。前年七月。臣出使全罗道。今年正月。臣母病苦。特 降示书。许令省侍。道涂遐隔。未及奔还。而父病奄至大故。比到门庭。则已在藁瘗。臣生不得奉养。病不侍医药。其殁也。又不及殡殓草瘗之期。仰天擗地。抚躬泣血。思当伏枕墓侧。以终三年。非谓以此可以补前之缺。其效力于今日者惟此耳。伏蒙 示书再下。百日后许令赴京。本道监司兼移承旨状云。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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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二十四日。)又上疏辞。不 允。
疏略曰。臣家逢厄会。臣父长兄。前年九月病殁。至十一月。臣妹继殁。今年正月。臣母病剧。未及差愈。而臣父奄逝。臣之女息。长养于臣之父母。至二月又殁。数月之内。变故稠叠。臣母素有宿疾。加以大病之后。感伤之馀。气息沈弱。两耳并聋。寻常起居。必用人扶。臣今辞别之日。泣且语臣曰。汝父素无疾病。至于临终。汝之兄弟尚不及见。况我之气息如此。一朝之间。若有危急。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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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拜宣略将军。
壬辰。(十四日。)上疏辞。不 允。
疏略曰。臣违离墓侧。释衰从事。吁号迫切。未蒙 依可。常自揆忆。辄生愧赧。虽至僚友。未敢详语其然。今又骤蒙 除拜。实为无前之宠。臣以罔极之哀。遽承无前之宠。非徒愧赧无地。实骇视听。夫命一官行一事。而辄至于惊骇视听。亦非国家之美事。伏望特降 俞旨。还收爵命。俾终丧制云云。
癸巳。(十五日。)又上疏辞。不 报。
抚松轩先生文集卷之五 第 192H 页

甲午。(十六日。)又上疏辞。不 报。
疏略曰。臣初闻 命召。朝中士庶咸谓 圣谟深体物情。不夺其丧。不废其任。拟为后来从事之通例也。初承 圣谕。此非起复爵命之比。故事有之。臣亦以此稍安焉。益感 圣恩之所以曲全小臣者。无所不用其极。伏望特复初 命。还收爵秩。 许令行丧从事。仍将是礼。以为成宪。非徒小臣之感。实孚舆情之望。
抚松轩先生文集卷之五 第 192L 页

时 英庙倦勤。 文庙权总万机。 令曰。淡再三辞职。 上已不许。予何有为于其间哉。
寻谏院申 启夺情起复未便。
令曰。金淡在家则服丧。在官则淡服。是岂夺情起复之例乎。历算之精。无如金淡者。故用之耳。(出 世宗实录。)
己亥。(二十一日。)又上疏辞。不 允。
疏曰。臣以庸愚。屡渎 圣聪。叠蒙 圣谕温谆。惟知奔走报效之不暇。何敢更为赘说。以渎 高明。惟其所系至重。所感益切。发于吁号者。自不能已。窃念人之于异事。始遇则大惊。少焉则稍平。至久则安之。事皆然焉。若其愈久而愈惊者。是其恳迫之至。终不能变矣。臣初闻 命下。不知所裁。屡承 圣谕。益切感激。积日累时。寤寐耿耿。以至于今。臣本草莱。骤登贵显。又蒙 命召。赐衣服之。赐米食之。给卒从之。一身
抚松轩先生文集卷之五 第 193H 页

十二月壬戌。(十六日。)进宣节将军。又上疏辞。不允。
以撰修勋。 命升秩。先生上疏固辞。○疏见本集。
戊辰。(二十二日。)承 命。与李纯之测候。
(书云判官申熙 启。今十二日戊午。彗见于东方天市垣内。其后密云不得测。至二十一日丁卯。彗又见于天市。尾长五六尺许。宋国分度人马宫尾星度。 命李纯之,
抚松轩先生文集卷之五 第 193L 页

景文帝景泰元年庚午。先生三十五岁。
二月。 世宗大王升遐。 文宗大王即位。
三月庚申。(十六日。) 启乞还乡终制。
启辞见本集。 答曰。 先王命召。且有所为之事。不可听。
六月辛丑。(二十九日。) 启乞还乡终制。不 允。
启曰。臣自去年五月到京后。固已无事淹延。伏值国家多故。于臣之身。尤无所事。亡父大祥。在来年正月。仅馀数朔。伏望 许还乡里。以终丧制。
二年辛未。( 文宗大王元年。)先生三十六岁。
三月服阕。
授武毅将军。
四月庚午。(初二日。)拜司宪府掌令。兼春秋馆记注官。
丙子。(初八日。)与诸僚 启请试士时。令政府各司各一员及台省侍卫。蒙 允。
抚松轩先生文集卷之五 第 194H 页

庚辰。(十二日。)与大司宪安完庆。执义朴彭年,申叔舟。掌令罗洪绪。持平尹沔,文汝良。疏斥龙门大慈佛事。
疏略曰。臣等窃惟 殿下屡传。予非惑于佛道。自今大小祥外。不复设佛事。且 命申明僧徒之禁。臣等不胜私庆。以为邪诞之教断绝有日。窃闻近日龙门大慈。佛事大张。宗室长君。实干其事。亲往桑门。谁知不出于 圣意乎。实与前 旨未免相异。窃恐寒之者多。虽以 圣明之刚断。而不能确然自坚于其间也。妇女上寺之禁。载在六典。又 命臣等严加禁抑。而宗室夫人公主。时有往来佛宇。虽极秘迹。一国耳目。安能尽掩。夫令之不行。自上犯之。如是而求绝庶民之犯禁。正犹却行而图前。伏望特下 明教。并令禁断。使一国臣民。昭然知 殿下不惑于诞妄之说云云。 答曰。龙门佛事。非予为之。首阳自丙寅大故以后。欲为此举者久矣。其所需之资。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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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联 启请勿令平民纳神税布。不 允。
时于江原咸吉二道。收神税布。其民间祀神之布。初不计长短。随其所备。徵纳之际。必令准一匹。且祀神之布。皆归巫家。今既收巫税。又收于民。实未便。况立淫祀之禁。而反徵其税。为无名之赃。故自宪府进是启。○启辞见本集。
壬午。(十四日。)联疏论星州牧使数递。并请朝士毋得自占官爵。
疏略曰。用人为治之大体。爵命用人之公器。所系至重。惟人主为能操用人之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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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十七日。)联 启请待秋颁赐儿马。 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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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十八日)联 启请遣台官。劾全罗道处置使权孟庆,庆尚右道处置使辛晋保,节制使辛叔晴。(启曰。全罗道处置使权孟庆。使船军郑雅。佃其营田。一日亲往。数以所收不敷。打伤致死。今其子田龙状告本府。仄闻孟庆又置农舍于茂珍。令嬖妾居之。孟庆频数往来。请遣台官劾之。又闻庆尚右道处置使辛晋保。窃本营兵船二只。且前使所备米谷甚多。晋保不日尽用。又使人于密阳。为求美妾。节制使辛叔晴。会晋保校猎。叔晴忿其所获不多。杖所掌镇抚而致死。又晋保,叔晴。皆灵山人也。各执本官奴婢。使役于家。遣台官劾之。)
戊子。(二十日。)上疏请禁宗室佞佛。
宪府曾以佛事鸱张。累 启请禁。许 示不惑之教。而宗室贵戚。犹复崇信其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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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二十一日。) 启请定山县监许敦元追夺告身。
宪府联启。(○启略曰。定山县监许敦元。贪虐奸谲。治民之事。暂不注意。盗窃官物。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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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 启请代身剃发者。依律科罪。不 允。
宪府联 启。○启辞见本集。
癸巳。(二十六日。) 启请并禁 中外用酒。 从之。
宪府联 启。
五月庚子。(初三日。) 启请礼曹典享司正郎金统依律。
宪府联启。(○启曰。礼曹典享司正郎金统。去二月十七日。行 英陵小祥祭祭酒。不明白行移。令内赡寺阙供进。及事觉。诱本曹令吏都彦臣。于各司甘结册。追改书写。至推劾之际。多般修饰。抗拒不承。请依律杖一百。 命减二等。)
同日。 启请鞫土堂洞寺僧。不 允。
时宪府以禁止佛法。合辞陈请者累矣。而尚未见自 上痛加禁抑。更有土堂洞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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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 启请推。
启曰。六典虽遭丧荐亡之时。只设水陆。毋得行法席。今广平夫人无因设法席。非也。问其寺僧。则违法之事必多。若移文推之。虽的然之事。不能现推。请拿来以问。 答曰。禁止佛事。法无正条。且此事予既知之。必无违法之事。
三 启请推。
启曰。前日首阳大君设龙门山佛事时。夫人亦往。但止农舍。不诣其寺。然外人孰知其不上寺乎。今土堂寺。与广平夫人所在之第。甚迩。夫人长在其第。连作佛事。臣等以为夫人必上寺也。夫人虽不上寺。随从妇女。其不往来乎。僧人毋得横行闾里。自有禁令。寡妇之家。尤痛禁之。此非细故也。虽曰夫人为坟墓。长在其傍。礼孝子居庐。终制之后。则必置神主于祠堂。以时享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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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启请鞫。
启曰。寺僧不可不鞫。且 命夫人速还京都。 答曰。予既知其设佛事。复令推问可乎。佛事今日已毕。夫人必速还京。
五 启请鞫寺僧。并劾大司宪安完庆通请僧人事。
时大司宪安完庆族僧竺昭。自玄风来京。完庆言于判事申自守。令寓居广平大君齐庵。及本庵设法席事露。完庆上言谢罪。故因 启并劾。启曰。大抵宗室所为。 上皆知之。然其间违法之事。安能悉知。若鞫寺僧。则可知其实。尝 下教云。如有犯禁之人。一依法令科罪。今大张佛事。犯禁莫甚。请须鞫问。使国人皆知严禁佛事。又安完庆以宪司之长。通请僧人之事。亦为不可。请并劾之。答曰。若等之言虽善。然 先王之朝。则必不敢开口。且此佛事。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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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十九日)同诸僚。劾吏曹判书权孟孙。
孟孙。以其弟幼孙。为太一殿直。故劾之。